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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蘇軾傳》“蘇軾,字子瞻,眉州眉山人”原文與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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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祖持法至寬,用人有敘,專務(wù)掩覆過失,未嘗輕改舊章。仁宗執(zhí)法極為寬大,用人有次序,專求體諒人的過錯,從不輕易變更舊的法規(guī)。

考其成功,則曰未至。查考政績,則可以說未必盡善盡美。

以言乎用兵,則十出而九敗;以言乎府庫,則僅足而無余。拿用兵來說,十次出兵九次失;拿府庫來說,則僅能開支而沒有剩余。

徒以德澤在人,風俗知義,故升遐之日,天下歸仁焉。但恩德在人們心中,風俗是普遍知道禮儀,所以逝世的時候,天下人都歸心于他的仁德。

議者見其末年吏多因循,事不振舉,乃欲矯之以苛察,齊之以智能,招來新進勇銳之人,以圖一切速成之效。議論的人看到他晚年官吏多數(shù)因循茍且,沒有振作,就想用苛察來糾正,用智慧能力來整頓,招來一批新進有勇氣的人,以求一切速成的功效。

未享其利,澆風已成。還沒有收到好處,而澆薄的風俗已經(jīng)養(yǎng)成。

多開驟進之門,使有意外之得,公卿侍從跬步可圖,俾常調(diào)之人舉生非望,欲望風俗之厚,豈可得哉?開了很多驟然晉升的門,使人有意外的得益,一小步就可跨上公卿和侍從之臣的地位,使按照常規(guī)升遷的人終生難于期望,這樣而想要風俗淳厚,難道能得到嗎?

近歲樸拙之人愈少,巧進之士益多。近年來質(zhì)樸的人越來越少,取巧升進的人越來越多。

惟陛下哀之救之,以簡易為法,以清凈為心,而民德歸厚。請陛下哀憐拯救,以簡易作為施政之法,以清凈作為施政之心,而使百姓的道德歸于淳厚。

臣之所愿陛下厚風俗者,此也。 我希望陛下淳厚風俗的原因,就在于這里。

 

祖宗委任臺諫,未嘗罪一言者。祖宗任用御史和諫官,從沒有把一個說話的人治罪。

縱有薄責,旋即超升,許以風聞,而無官長。即使小小有所責罰,不久就將其超升,允許他們將所聽到的上奏,而不論是涉及什么官長。

言及乘輿,則天子改容;事關(guān)廊廟,則宰相待罪。說到皇帝,皇上就要端正顏色聽;有關(guān)朝廷,那宰相就得等候處理。

臺諫固未必皆賢,所言亦未必皆是。御史和諫官自然不一定都賢能,他們所說的也不一定都對。

然須養(yǎng)其銳氣,而借之重權(quán)者,豈徒然哉?但須要養(yǎng)成他們敢于說話的勇氣,而給予他們大權(quán),難道是徒然的嗎?

將以折奸臣之萌也。是要用他們來消除萌生奸臣的危險。

今法令嚴密,朝廷清明,所謂奸臣,萬無此理。現(xiàn)在法令嚴密,朝廷清明,所謂有奸臣,當然萬萬沒有這個道理。

然養(yǎng)貓以去鼠,不可以無鼠而養(yǎng)不捕之貓;畜狗以防盜,不可以無盜而畜不吠之狗。但養(yǎng)貓是為了消滅老鼠,不可以因為沒有老鼠就養(yǎng)不捉老鼠的貓;養(yǎng)狗是為了防小偷,不可以因為沒有小偷就養(yǎng)不叫的狗。

陛下得不上念祖宗設(shè)此官之意,下為子孫萬世之防?陛下豈能不對上想到祖宗設(shè)立這官職的用意,對下為子孫萬代作提防呢?

臣聞長老之談,皆謂臺諫所言,常隨天下公議。我聽到長老的議論,都說御史諫官所說的,常常是跟隨天下的公議。

公議所與,臺諫亦與之;公議所擊,臺諫亦擊之。公議所贊同的,御史諫官也贊同;公議所抨擊的,御史諫官也抨擊。

今者物論沸騰,怨讟交至,公議所在,亦知之矣。現(xiàn)在輿論沸騰,各種怨恨的話都有,公議所在,也可以知道了。

臣恐自茲以往,習慣成風,盡為執(zhí)政私人,以致人主孤立,紀綱一廢,何事不生!我恐怕從此以后,習慣成了風氣,都為執(zhí)政大臣私人說話,直到君主被孤立,法紀全被廢除,(到那時)有什么事情不會出現(xiàn)!

臣之所愿陛下存紀綱者,此也。 我希望陛下保存法紀的原因,就在于這里。

 

軾見安石贊神宗以獨斷專任,因試進士發(fā)策,以“晉武平吳以獨斷而克,苻堅伐晉以獨斷而亡,齊恒專任管仲而霸,燕噲專任子之而敗,事同而功異”為問。蘇軾看到王安石輔助神宗用獨斷專行來處理事務(wù),因此在考試進士策問時出題,以“晉武帝平吳因獨斷而成功,苻堅進攻東晉因獨斷而滅亡,齊桓公專任管仲而成就霸業(yè),燕噲專任子之而失敗,事情相同而效果相反”作為題目。

安石滋怒,使御史謝景溫論奏其過,窮治無所得,軾遂請外,通判杭州。王安石大怒,叫御史謝景溫論奏他的過失,窮加審查而一無所得,蘇軾就請求到外地任職,做了杭州通判。

高麗入貢,使者發(fā)幣于官吏,書稱甲子。高麗來進貢,使者向官吏分送見面的禮品,書函用甲子紀年。

軾卻之曰:“高麗于本朝稱臣,而不稟正朔,吾安敢受!”蘇軾拒絕說:“高麗對本朝稱臣,而不接受我們的年號,我怎敢接受!”

使者易書稱熙寧,然后受之。 使者換了寫熙寧年號的書函,然后才接受。

 

時新政日下,軾于其間,每因法以便民,民賴以安。當時新的法令紛紛頒布,蘇軾在這期間,常常設(shè)法使這些法令有利于百姓,百姓得以安寧。

徙知密州。改任密州知州。

司農(nóng)行手實法,不時施行者以違制論。司農(nóng)寺實行自報財產(chǎn)的手實法,不立即實行的以違反詔令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