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微草堂筆記·墮樓姬》“余督學閩中時”原文與翻譯
余督學閩中時,院吏言:雍正中,學使有一姬墮樓死,不聞有他故,以為偶失足也。我擔任福建督學時,聽學院的官吏講過這樣一件事:雍正年間,此地學使有一位姬妾從樓上落下摔死,沒有聽說其他原因,都以為是偶然失足所致。
久而有泄其事者,過了一段時間,有人泄露了事情真相
曰姬本山東人,年十四五,嫁一窶人子。據(jù)說此妾本是山東人,十四、五歲時嫁給一個貧家子。
數(shù)月矣,夫婦甚相得,形影不離。嫁后幾個月中,夫婦感情很好,形影不離。
會歲饑,不能自活,其姑賣諸販鬻婦女者。恰值當時出現(xiàn)荒年,無法生活,她的婆婆就將她賣給專門買賣婦女的人販子。
與其夫相抱,泣徹夜,嚙臂為志而別。她與其夫相抱,啼泣了一夜,最后在臂膀上咬出齒痕作紀念標志而分別。
夫念之不置,沿途乞食,兼程追及販鬻者,潛隨至京師。她的丈夫放心不下,沿途討飯,兼程趕上買走她的人販子,偷偷跟隨著到了京城。
時于車中一覿面,幼年怯懦,懼遭訶詈,不敢近,相視揮涕而已。一路上常在她坐的車上看到她,但因年幼膽小,怕受到呵斥責罵,不敢挨近,只是相互看著揮淚而已。
既入官媒家,時時候于門側,偶得一睹,彼此約勿死,冀天上人間,終一相見也。其后,她被送到官衙中承辦發(fā)堂,擇配和看管的官媒女役家中,其丈夫還常常在門邊等候,偶然見了一面,彼此相約都不要萌死志,希望將來天上人間,總有再聚首的時候。
后聞為學使所納,因投身為其幕友仆,共至閩中。后來她的丈夫聽說她被學使納為姬妾,就投身學使的幕僚手下為仆人,一同到了福建。
然內(nèi)外隔絕,無由通問,其婦不知也。但他們兩人內(nèi)外隔絕,無法通音訊,妻子并不知道丈夫已到福建。
一日病死,婦聞婢媼道其姓名、籍貫、形狀、年齒,始知之。有一天,這男人因病死了,他妻子聽婢女們說起他的姓名、籍貫、形貌和年齡,這才知道。
時方坐筆捧樓上,凝立良久,忽對眾備言始末,長號數(shù)聲,奮身投下死。她當時正坐在捧筆樓上,聽到丈夫的死訊,就站起身來,凝神想了很久,忽然對眾人詳細訴說了事情始未,大哭幾聲,奮身跳下樓而死。
學使諱言之,故其事不傳。學使忌諱人家講這件事,所以一直沒有傳出來。
然實無可諱也。但是,這事其實沒有什么可忌諱的。
大抵女子殉夫,其故有二:一則搘柱綱常,寧死不辱。此本乎禮教者也。大抵女子殉夫而死,有兩種情況:一是為了堅持綱常禮教,寧死不受污辱。這是以禮教為原則的人。
一則忍恥偷生,茍延一息,冀樂昌破鏡,再得重圓;至望絕勢窮,然后一死以明志。此生于情感者也。另一是忍辱偷生,茍延生命,希望與所愛之人破鏡重圓,到了完全絕望的形勢,這才一死以表明心志。這是用情感維系生命的人。
此女不死于販鬻之手,不死于媒氏之家,至玉玷花殘,得故夫兇問而后死,誠為太晚。這里所敘的這個女子,不死于人販子之手,不死于官媒之家,直到成了殘花敗柳,得到其原來丈夫的兇訊而后死,確實死得太晚了。
然其死志則久定矣,特私愛纏綿,不能自割。但是她以死相從的心愿早已確定了,只不過由于纏綿的情愛,使她難以割舍而已。
彼其意中,固不以當死不死為負夫之恩,直以可待不待為辜夫之望。在她的意識里,本來就沒有將應當死而不死看作是辜負了丈夫的恩愛,而是將能夠等待而沒有等待才看作是辜負了丈夫的期望。
哀其遇,悲其志,惜其用情之誤,則可矣;必執(zhí)《春秋》大義,責不讀書之兒女,豈與人為善之道哉!我們哀挽她的遭遇,悲悼她的志向,可惜其專情中的錯誤,是應該的;非要舉出《春秋》里的大道理,以貞節(jié)等禮教來要求未讀過書的青年男女,這難道是與人為善之的態(tài)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