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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樵《書何易于》“何易于嘗為益昌令”原文與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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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樵《書何易于》“何易于嘗為益昌令”原文與翻譯

何易于嘗為益昌令,縣距刺史治所四十里,城嘉陵江南。刺史崔樸,嘗乘春自上游多從賓客歌酒。泛舟東下,直出益昌旁。至則索民挽舟,易于即腰笏引舟上下。刺史驚問狀,易于曰:“方春,百姓不耕即蠶,隙不可奪。易于為屬令,當(dāng)其無事,可以充役。”刺史與賓客跳出舟,偕騎還回。

何易于曾經(jīng)做益昌縣縣令。益昌縣離刺史的治所四十里,縣城在嘉陵江南岸。有一次,刺史崔樸乘著春光明媚,帶了許多賓客,坐著大船,唱歌喝酒,從上游放舟東下,船一直到益昌縣附近。船到,就下令要民夫拉纖。何易于就把朝版插在腰帶里,拉著纖,與幾個民夫一起拉著船,跑上跑下奔忙。刺史發(fā)現(xiàn)縣令在拉纖,很吃驚,問他為什么。何易于說:“現(xiàn)在正是春天,百姓不是忙于春耕,就在侍弄春蠶,一點點時間都不能損失。易于是您主管下的縣令,現(xiàn)在沒啥事干,可以來承當(dāng)這個差使。”刺史聽了,和幾個賓客跳出船艙,上岸騎馬一起回去了。

益昌民多即山樹茶,利私自入。會鹽鐵官奏重榷管,詔下所在不得為百姓匿。易于視詔曰:“益昌不征茶,百姓尚不可活,矧厚其賦以毒民乎!”命吏鏟去。吏爭曰:“天子詔‘所在不得為百姓匿’,今鏟去,罪益重。吏止死,明府公寧免竄海裔耶?”易于曰:“吾寧愛一身以毒一邑民乎?亦不使罪蔓爾曹。”即自縱火焚之。觀察使聞其狀,以易于挺身為民,卒不加核。

益昌縣的百姓多數(shù)在附近山上種茶樹,收了茶葉賺得的錢完全歸自己。正遇到鹽鐵官具奏朝廷要嚴(yán)格執(zhí)行專賣制度,皇帝下詔書說,凡專賣物品生產(chǎn)地的官員,不淮為百姓隱瞞。詔書貼到縣里,何易于看了詔書說:“益昌不征茶稅,百姓都還沒法活命,何況要增加稅賦去害百姓呢!”他下令要差役把詔書鏟掉。差役爭辯說:“皇上的詔書說,‘官員不淮為百姓隱瞞’,現(xiàn)在鏟去詔書,比隱瞞的罪名更重。我不過丟一條命,大人您難道不會因此而流放到海角天涯?”何易于說:“難道我為了保自己的命而使一縣的百姓都受苦難?我也不讓你們承擔(dān)罪名。”他就自己放火,把詔書的木牌燒掉了。州里的觀察使知道了這事的經(jīng)過,因為何易于勇于挺身為百姓,到底也沒有把這事上報而彈核他。

邑民死喪,子弱、業(yè)破不能具葬,易于輒出俸錢,使吏為辦。百姓入常賦,有垂白僂杖者,易于必召坐與食,問政得失。庭有競民,易于皆親自與語,為指白枉直。罪小者勸,大者杖,悉立遣之,不以付吏。治益昌三年,獄無系民,民不知役。改錦州羅江令,其治視益昌。是時故相國裴公出鎮(zhèn)錦州,獨能嘉易于治。嘗從觀其政,導(dǎo)從不過三人,其察易于廉約如此。

本縣百姓死了,死者的兒子年幼、家業(yè)破敗無力辦喪葬的,何易于常常拿出自己的官俸錢,叫手下人給那家辦喪事。百姓來繳租稅,其中有頭發(fā)花白、彎腰僂背拄拐杖的,何易于一定招他過來給他吃東西,問他政治上什么事辦得對、什么事辦得不對。百姓有事爭訟,何易于都親自和他們談話,給他們分清是非黑白,犯了罪的,小罪就勸導(dǎo),大罪就杖打,都當(dāng)場打發(fā)回去,不把他們交給獄吏。他治理益昌三年,牢獄里沒有一個罪犯,百姓不知道什么是徭役。以后調(diào)派到錦州羅江任縣令,治理的方法和在益昌一樣。當(dāng)時,已故的宰相裴公(唐末宰相裴休 (791-864))正擔(dān)任錦州刺吏,特別贊賞何易于的政績。裴公曾經(jīng)下到羅江去視察他辦理公務(wù),帶的隨從不超過三個,他就是這樣清楚地知道何易于的廉潔儉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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