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罕論寶
《左傳》
宋人或得玉,獻諸子罕。子罕弗受。獻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為寶也,故敢獻之! 子罕曰:“我以不貪為寶,爾以玉為寶。若以與我,皆喪寶也。不若人有其寶!
譯文:
宋國有人得到了寶玉,把它獻給子罕。子罕不接受。獻玉的人說:“我把它拿給玉工看過,玉工認為是寶玉,所以才敢獻給您。” 子罕說:“我把不貪財物的品德當作寶,你把玉當作寶。如果你把玉給了我,咱們就都喪失了寶。不如各人擁有自己的寶!
(阿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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