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微草堂筆記·鬼戰(zhàn)斗》“有佃戶所居枕曠野”原文與翻譯
季漱六言:有佃戶所居枕曠野。李漱六說:有個佃戶,住處接近曠野。
一夕,聞兵仗格斗聲,闔家驚駭,一天晚上,忽然傳來軍隊廝殺的聲音,全家都被驚醒了。
登墻視之,無所睹。爬上墻往外看,卻什么也沒有
而戰(zhàn)聲如故,至雞鳴乃息。而廝殺聲照舊,一直到雞叫才停息。
知為鬼也。他知道這是鬼在作怪。
次日復然,第二天,廝殺聲又起。
病其聒不已,共謀伏銃擊之,他被鬧得受不了,于是商量用槍打。
果應聲啾啾奔散。槍聲一響,鬼果然都啾啾叫著散了。
既而屋上屋下,眾聲合噪曰:“彼劫我婦女,我亦劫彼婦女為質(zhì),互控于社公。社公憒憒,勸以互抵息事。過后,他家屋頂屋下有一群鬼鼓噪道:“他們劫持我們的女人,我們也劫持他們的女人。兩方都告到土神那兒,土神昏庸,勸我們既然扯平就算了。
俱不肯伏,故在此決勝負,何預汝事?雙方都不服,所以在這兒決個勝負。這關你什么事?
汝以銃擊我,今共至汝家,你用槍打我們,今天我們都來到你家。
汝舉銃則我去,汝置銃則我又來,你舉起槍我們就跑,你放下槍我們又來。
汝能夜夜自昏至曉,發(fā)銃不止耶?”你能天天從晚上到早上不停地放槍么?”
思其言中理,乃跪拜謝過,大具酒食紙錢送之去。佃戶覺得鬼說得在理,便跪拜賠罪,準備了許多酒食和紙錢送走了鬼。
然戰(zhàn)聲亦自此息矣。然而廝殺聲也從此停了。
夫不能不為之事,不出任之,是失幾也不能不做的事而不出來做,就是失去了機會;
不能不除之害,不力爭之,是養(yǎng)癰也,不能不除的害而不力爭除掉,就是姑息養(yǎng)奸。
鬼不干人,人反干鬼,鬼有詞矣,非開門揖盜乎!鬼不侵害人,人反去侵害鬼,鬼就有理了。這不是等于是開門把強盜請進來嗎?
孟子有言,鄉(xiāng)鄰有斗者,被發(fā)纓冠而往救之,則惑也。雖閉門可也。孟子說過:“鄰居有打架的,你不分青紅皂白地去干涉,就辦了糊涂事;關上門不理不睬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