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改齋漫錄·包拯家訓》“包孝肅公家訓云”原文、注釋與翻譯
包拯①家訓①包拯,宋仁宗時任監(jiān)察御史,執(zhí)法不阿,謚號孝肅。民間稱其為包公、包青天。
包孝肅公家訓②云:②訓:教。包孝肅公(包拯謚號)包拯在家訓中有這樣一段話:
“后世子孫仕宦③,有犯臟濫④者,不得放歸本家⑤;③仕宦(huàn):做官。④臟濫:貪污財物。濫,貪。⑤本家:老家。“后代包家子孫做官的人中,如有犯了貪污財物罪而撤職的人,都不允許回歸老家;
亡歿⑥之后,不得葬于大塋⑦之中。⑥亡歿(mò):死亡。⑦大塋:祖墳。死了以后,也不允許葬在家族祖墳上。
不從吾志,非吾子孫。”如不繼承我的志向,就不是我的子孫后代。”
共三十七字,其下押字⑧又云:⑧押字:在文書上簽字。原文共有三十七個字。在家訓后面簽字時又寫道:
“仰⑨珙刊⑩石,豎于堂屋東壁,以詔后世。”⑨仰:敬詞,舊時公文用語。⑩刊:刻。 “希望包珙把上面一段文字刻在石塊上,把刻石豎立在堂屋東面的墻壁旁,用來曉喻包家后代子孫。”
又十四字。珙者,孝肅之子也。原文又有十四個字。包珙,就是包拯的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