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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卷五 曲禮下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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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曲禮下第二

  五官之長曰“伯”,謂為三公者,《周禮》:“九命作伯!
  ○長,丁丈反,后皆同。是職方。職,主也,是伯分主東西者!洞呵飩鳌吩唬骸白躁円詵|,周公主之;自陜以西,召公主之;一相處乎內(nèi)!笔,或為氏。
  ○陜,式冉反,依字當作陜。何休注《公羊傳》云:“弘農(nóng)陜縣是也!币辉飘斪鬣P,古洽反,謂王城郊鄏也。召,時照反,又作邵,音同。相,息亮反。

[疏]“五官”至“職方”。
  ○正義曰:此一節(jié)總論二伯,及州牧諸侯等稱謂,今各依文解之。
  ○“五官之長曰伯”,畿外之大,莫大於二伯,故此先言之也。“五官”者,即司徒以下五官也。云“長”者,謂三公無職,故不在五官之中,即三公加一命,出為分陜二伯者也。“伯”,長也,謂朝廷之長,言此二伯為內(nèi)外官之長。“是職方”者,言二伯於是職主當方之事也。
  ○注“職主”至“乎內(nèi)”。
  ○正義曰:引《公羊傳》,證周家二伯所主之事。隱五年《公羊傳》云:“天子三公者何?天子之相也。則何以三?自陜而東者,周公主之;自陜而西者,召公主之;一相處乎內(nèi)。”又案三公八命者,堯時為四伯,故《詩·崧高》注云:“當堯時,姜氏為四伯,至堯之末,分置八伯!惫省队輹鴤鳌吩疲骸霸胙彩厮脑腊瞬。”舜之元祀有八伯,明堯末置之,夏則無文,殷則改置二伯,與周同。故《王制》云:“八州八伯!庇衷啤疤熳又隙,曰二伯”是也。

其擯於天子也,曰“天子之吏”。擯者辭也!洞呵飩鳌吩弧巴趺簟,謂三公也。
  ○擯,本又作儐,必刃反。天子同姓謂之“伯父”,異姓謂之“伯舅”。自稱於諸侯曰“天子之老”,於外曰“公”,於其國曰“君”。稱之以父與舅,親親之辭也。外,自其私土之外,天子畿內(nèi)。
  ○“天子謂之伯父”,本或有“同姓”二字,衍文。

[疏]“其擯”至“之吏”。
  ○正義曰:此是二伯也。擯謂天子接賓之人也。若擯者傳辭於天子,則稱此二伯為“天子之吏”也。亦當言名也,記者略,可知也。然擯呼在朝三公亦為天子之吏。若然,《玉藻》云“伯曰天子之力臣”者,謂介傳命稱天子力臣。擯者受辭,傳於天子,則曰“天子之吏”。
  ○注“擯者”至“公也”。
  ○正義曰:引證呼三公并為吏之意也。此《左傳》成二年晉使鞏朔獻齊捷于王,王命委之三吏。杜預注云:“三吏,三公也!膘稌r王不見鞏朔,王命委付三公接對之,故云“委之三吏”。
  ○“天子同姓謂之伯父”者,此三公與王同姓者,王呼為伯父。伯者長大之名,父乃同姓重親之稱也。
  ○“異姓謂之伯舅”者,異族重親之名也。異族無父稱,故呼為伯舅,亦親之故也。案晉文公為二伯,《左傳》僖二十八年云:“王曰叔父!辈环Q伯者,以州牧之禮命之,故稱叔也。然晉既稱叔父,所以昭九年云“伯父惠公歸自秦,而誘以來”,又云“我在伯父,猶衣服之有冠冕”。晉稱伯父者,以晉既稱伯父,又以晉為州牧,又為二伯,若以州牧為禮稱之,則曰叔父;若以二伯之禮稱之,則曰伯父;故晉或稱伯,或稱叔也。周公分陜?yōu)槎,《詩》稱“王曰叔父”者,成王以本親命之。晉文侯仇為伯,《尚書》直云“父義和”,不云伯者,親親之也。又二伯稱“天子之老”,自敵以下曰寡人,僖四年齊桓公對楚屈完稱不穀者,謙也。凡常諸侯皆稱寡人,莊十一年宋災,魯往吊之,宋閔公稱孤者,傳云:“列國有兇,稱孤,禮也!币杂袃礊,故降名稱孤。
  ○“自稱於諸侯曰天子之老”者,二伯若與九州及四夷之諸侯言,己自謂“天子之老”,系於天子言之,以威遠國也。
  ○“於外曰公”者,外者,其私土采地之外也,而猶在王畿之內(nèi),如周公食邑於周。向國外之人,其自稱則曰公也。
  ○“於其國曰君”者,其國采地內(nèi)也。若與采地內(nèi)臣民言,則自稱曰君。其既主分陜,又在王朝,嫌不正為采地君,故明之也。不云自稱,承上可知也。
  ○注“稱之”至“畿內(nèi)”。
  ○正義曰:自稱為公,正在畿內(nèi)耳,畿外則曰“天子之老”也。

九州之長,入天子之國曰“牧”。每一州之中,天子選諸侯之賢者,以為之牧也!吨芏Y》曰:“乃施典於邦國而建其牧。”
  ○牧,牧養(yǎng)之牧,徐音目。天子同姓,謂之“叔父”,異姓謂之“叔舅”,於外曰“侯”,於其國曰“君”。牧尊於大國之君,而謂之叔父,辟二伯也。亦以此為尊。禮或損之而益,謂此類也。外,自其國之外,九州之中,曰侯者,本爵也。二王之后不為牧。
  ○辟音避,下同。

[疏]“九州”至“曰君”。
  ○正義曰:殷曰伯,周曰牧。此云牧,據(jù)《周禮》也。天子於每州之中選取賢侯一人,加一命,使主一州為牧。若入天子國,則自稱曰牧。牧,養(yǎng)也,言其養(yǎng)一州之人,故《周禮》“八命作牧”是也。然伯不云入天子國者,伯不出,故不言入耳。州長云入曰牧,出則否也。崔靈恩云:“州長,自稱也!薄栋谆⑼ā吩疲骸巴鶃砟烈曋T侯也!
  ○“天子同姓謂之叔父,異姓謂之叔舅”者,牧劣於二伯,故天子謂之叔。叔,小也。父、舅,義如前。一本云“天下同姓”。然則二伯云其“擯於天子,曰天子之吏”,此不云擯於天子,是記者略之也。故下云諸侯見天子,鄭云“為州牧則曰天子之老臣某侯某”是也。
  ○“於外曰侯”者,外謂其所封外九州內(nèi)也。自稱曰侯,侯是本爵,不云牧自稱,承前可知也。
  ○“於其國曰君”者,若與國內(nèi)臣民言,猶自稱為君也。
  ○注“牧尊”至“為牧”。
  ○正義曰:大國之君是侯,使稱伯,今選侯之賢者加一命為牧,則是尊貴於不牧之侯。而不謂為伯,降呼為叔父者,分陜已稱伯,今牧若又呼為伯,則亂於分陜,若猶呼本稱,則不見其異,故呼為叔,亦異常也。云“禮或損之而益,謂此類也”者,崔云:“《覲禮》,大國之咀墁姓謂之伯父,異姓謂之伯舅。此小者,同姓謂之叔父,異姓謂之叔舅。此各當一國,不嫌敵二伯。州牧雖為侯封,皆是大國之君,本自稱伯牧。今總攝眾國,嫌其敵義,故更稱叔,此是損也。叔名雖損,即是明其為牧,故謂之為益,故云“損之而益,謂此類也’!毙苁显疲骸叭蛉酥嘛嫞絮、清、醫(yī)、酏、糟,不體王,故申得二飲。后致飲,醫(yī)、酏、糟以體王,故屈二飲,亦是損之而益之類也!痹啤岸踔蟛粸槟痢保粸槟琳,以二王之后,其爵稱公,今此經(jīng)云“九州之長曰牧”,“於外曰侯”,不言於外曰公,故知二王之后不為牧,牧用侯以下。二王之后所以不為牧者,以其先祖嘗為天子,統(tǒng)領海內(nèi),若更遣為牧,恐有專權之心故也。

其在東夷、北狄、西戎、南蠻,雖大曰“子”。謂九州之外長也。天子亦選其諸侯之賢者以為之子。子猶牧也。入天子之國曰子,天子亦謂之子,雖有侯伯之地,本爵亦無過子,是以同名曰子。

[疏]“其在”至“曰子”。
  ○正義曰:此天子亦選其中賢者為之牧也。但不知幾國立一人耳。卑不得名為牧,又不得謂為父舅,其本爵不過子男;若其本爵子者,今朝天子擯辭曰子;若本爵是男,亦謂為子也。所以爾者,舉其高者言之,亦尊異故也。不云“入天子國”,及不云“擯”者,略可知也。故《爾雅》云:“九夷、八狄、七戎、六蠻謂之四海。”李巡注:“四海,遠於四荒,晦冥無形,不可教誨,故云四海也。”海者晦也。言其晦暗無知。案《爾雅》所列與此同,但數(shù)異爾。
  ○注“謂九”至“曰子”。正義曰:其或有多功益士,雖加侯伯之地,而爵不得進,終守子男,以卑遠故也。今雖別為牧長,而同呼為子,不得過本爵也。

於內(nèi)自稱曰“不穀”,與民言之謙稱。穀,善也。
  ○謙稱,尺澄反。於外自稱曰“王老”。威遠國也。外,亦其戎狄之中。

[疏]“於內(nèi)”至“王老”。
  ○正義曰:謂其國之外,夷狄之中也。以為牧長,恐夷狄難服,須尊名威之,故與一切言,自稱曰“我是天子之老臣”也。崔云:“方伯牧稱天子之老,四夷之長稱曰王老。方伯之職,帶三公之任,猶謂之內(nèi)臣,化同天子,無有歸往之義,故云天子之老。四夷之君去王遠,由有歸往之義,賢始得為長,故以王老為稱也!

庶方小侯,入天子之國曰“某人”,於外曰“子”,自稱曰“孤”。謂戎狄子男君也。男者於外亦曰男,舉尊言之。

[疏]“庶方”至“曰孤”。
  ○正義曰:庶,眾也。小侯謂四夷之君,非為牧者也。以其賤,故曰眾方也。若入王國,自稱曰某人,若牟人、介人也。六服之內(nèi),但舉伯之與牧,不顯其馀諸侯。九州之外,既舉大國之子,又舉其馀小國者,以六服諸侯下文別更具顯,故於此略之。
  ○“於外曰子”者,此君在其本國外,四夷之中,自稱依其本爵,或子或男。今言子,是舉其尊稱耳,若男亦稱男也。
  ○“自稱曰孤”者,若自與臣民言則曰孤,孤者特立無德能也。凡二伯自稱及介傳命曰“天子之力臣”,故《玉藻》云“伯曰天子之力臣”是也。若擯者傳命於天子,則曰“天子之吏”,故此云擯於天子則曰天子之吏是也。於諸侯及朝廷則曰“天子之老”,則此文及昭公十三年劉獻公對晉叔向云“天子之老”是也。九州之長及介傳命則曰“某土之守臣某。”知者,《玉藻》云:“若其擯者傳命於天子,則曰:天子之老臣某侯某”,知者,約此文“天子之老”,及下文“云某侯某”。其馀諸侯介傳命云“某土之守臣某”,知者,亦約《玉藻》文也。擯者傳命云某侯某,知者,約下文也。凡九州之外,大國之子,介傳命“某屏之守臣某”,故《玉藻》又云“其在邊邑,曰某屏之守臣某”是也。擯者告天子稱“某子某”,與中國諸侯同。庶方小侯,介傳命云“某土之孤某”,知者,《玉藻》云“小國之君曰孤”是也。擯者告天子亦應云“某孤某”,知者,約尋常諸侯稱“某侯某”,但稱孤為異耳。其二伯以下,對天子皆稱名也。

天子當依而立,諸侯北面而見天子,曰“覲”。天子當寧而立,諸公東面,諸侯西面,曰“朝”。諸侯春見曰朝,受摯於朝,受享於廟,生氣文也。秋見曰覲,一受之於廟,殺氣質(zhì)也。朝者,位於內(nèi)朝而序進。覲者,位於廟門外而序入。王南面,立於依寧而受焉。夏宗依春,冬遇依秋。春秋時齊侯唁魯昭公,以遇禮相見,取易略也!队P禮》今存,朝、宗、遇禮今亡。
  ○依本又作扆,同,於豈反,注同;狀如屏風,畫為黼文,高八尺。見,賢遍反,下文注除“相見”皆同。覲,其靳反。寧,徐珍呂反,又音儲,門屏之間曰寧。夏,戶嫁反。唁音彥,《穀梁傳》云:“吊失國曰唁!币,以豉反。

[疏]“天子”至“曰朝”。
  ○正義曰:此二節(jié)論諸侯四時朝、覲、宗、遇之法,各隨文解之。
  ○“天子當依而立”者,依,狀如屏風,以絳為質(zhì),高八尺,東西當戶牖之間,繡為斧文也,亦曰斧依。故《覲禮》云:“天子設斧依於戶牖之間,左右?guī)。天子袞冕,負斧依。”,鄭注云:“依如今綈素屏風也。有繡斧文,所以示威也!薄稜栄拧吩疲骸半粦糁g謂之扆!惫⒃疲骸按皷|戶西也!币来酥T解,是設依於廟堂戶牖之間。天子見諸侯,則依而立,負之而南面,以對諸侯也。凡諸侯朝王,一年四時。案《宗伯》:“春曰朝,夏曰宗,秋曰覲,冬曰遇。”鄭注:“朝猶朝也,欲其來之早。宗,尊也,欲其尊王。覲之言勤也,欲其勤王之事。遇猶偶也,欲其若不期而俱至。”若通而言之,悉曰朝,從初受名。《覲禮》云:“諸侯前朝,皆受舍于朝!庇衷疲骸俺四嚕d龍旂弧韣乃朝!庇帧洞呵铩焚叶四晗奈逶陆(jīng)曰:“公朝於王所。”知朝,通名也。但朝、覲、宗、遇禮異耳。案《大行人》云,侯服歲壹見,甸服二歲壹見,男服三歲壹見,采服四歲壹見,衛(wèi)服五歲壹見,要服六歲壹見。隨服更來,周而復始。然而六服分來,又每方服別分為四分,一分朝春,一分宗夏,一分覲秋,一分遇冬,四方并然。故鄭注云:“其朝貢之歲,四方各四分趨四時而來;虺海蜃谙,或覲秋,或遇冬!币,有夷、鎮(zhèn)、藩三服。案《大行人》云:“九州之外謂之藩國,世壹見。”鄭注云:“世謂父死子立,及嗣王即位,乃一來耳!绷,服數(shù)朝外,又有四名:一是“時見曰會”者,若諸侯有不服者,王將有征討之事,若東方諸侯不服,則與東方諸侯共討之;若南方諸侯不服,則與南方諸侯共討之;諸方皆然。朝竟,王乃為壇於國外,與之會盟。春於國東,夏南,秋西,冬北。會則隨事,無有定期,有時而然,故曰“時見曰會”也。二曰“殷見曰同”者,天子十二年一巡守,或應巡守之歲而天下未平,或王有他故不獲自行,則四方諸侯并朝京師,朝竟,亦於國外為壇,以命之政事。殷,眾也,其來既眾,故曰“殷見曰同”也。三曰“時聘曰問”者,謂王有事,諸侯非朝王之歲,不得自來,遣大夫來聘,因而問王起居,此亦無常期,故曰“時聘曰問”也。四曰“殷覜曰視”者,謂元年、七年、十一年,唯有侯服來朝,朝者既少,諸侯遣卿大夫以大禮來聘,聘者既眾,故曰殷也。覜亦見也,為來見王起居,故曰覜也。殷頫亦并依時,春東、夏南、秋西、冬北,各隨方逐時,但不每方分為四耳,故鄭注《大行人》云:“其殷國,四方四時分來如平時也!编嵓仍啤八臅r分來如平時”,而前六服,初時唯云四時,雖不言四方,后又云四方各分趨四時,明其同也。然所以殷覜不須分見四時者,小禮不須更見四時法也。天子當依而立,是秋於廟受覲禮也。諸侯來朝,至於近郊,王使大行人皮弁用璧以迎勞之。諸侯亦皮弁,從使者以入。天子賜舍,諸侯受舍,聽天子之命。其朝日未出之前,諸侯上介受舍于廟門外,同姓西面北上,異姓東面北上。至朝日質(zhì)明,諸侯裨冕,先釋幣於其齊車之行主。天子袞冕在廟,當依前南面而立,不迎賓。諸侯自廟門外位,天子使上擯進諸侯。諸侯入廟門右,坐奠圭玉而再拜。所以奠圭玉者,卑見於尊,奠贄不授也。擯者命升西階,親授諸侯,於是坐取圭玉升堂,王受玉,是當依而立之時也。
  ○“諸侯北面而見天子曰覲”者,王既受玉,而諸侯降階,并北面再拜稽首。擯者延之,使升成拜,是北面曰覲時。所以同北面者,覲遇秋冬,陰氣質(zhì)斂,故不布散。
  ○“天子當寧而立”者,此為春夏受朝時也。寧者,《爾雅》云:“門屏之間謂之寧!惫⒃疲骸叭司暢鶎幜⑻帯!崩钛苍疲骸罢T內(nèi)兩塾間曰寧!敝^天子受朝於路門外之朝,於門外而寧立以待諸侯之至,故云“當寧而立”也。然路門外有屏者,即樹塞門是也!稜栄拧吩疲骸罢T謂之應門。”又云:“屏謂之樹。”李巡云:“恒當門自蔽名曰樹。”郭云:“小墻當門中!苯癜咐睢⒐⒁酝乞灐抖Y》文,諸侯內(nèi)屏在路門之內(nèi),天子外屏在路門之外而近應門者矣。
  ○“諸公東面,諸侯西面,曰朝”者,王既立寧,諸侯次第而進,諸公在西,諸侯在東,而朝王,陽氣文也,故因文而分布也。崔云:“地道貴右,公故在西也。然此是春朝也,先受朝竟,然后入廟受享也。”
  ○注“諸侯”至“今亡”。
  ○正義曰:庭實受之於廟,生氣文也。陽生之時,其氣文舒而布散,故分於兩處受也。云“秋見曰覲,一受之於廟”,一并朝享,皆廟受之,殺氣質(zhì)也。此陰殺之時,其氣質(zhì)斂,故并於一處受之也。云“朝者,位於內(nèi)朝而序進”者,此內(nèi)朝,即路門外朝也。對皋門內(nèi)三槐九棘之外朝,故稱內(nèi)也。若對路寢庭朝又為外,故《文王世子》云“朝於外朝則以官”是也。崔云:“諸侯春夏來朝,各乘其命車至皋門外陳介也。天子車時在大門內(nèi),傳辭既訖,則乘車出大門下車。若升朝之時,王但迎公,自諸侯以下則隨之而入,更不別迎也。入至文王廟門,天子還服朝服,立於路門之外。諸侯更易服朝服,執(zhí)贄而入應門而行禮,故王當寧以待諸侯次第而進,故云“序進”。謂入應門,諸公東面,諸侯西面!比粜苁现x,則朝無迎法,唯享有迎諸侯之禮。案《覲禮》諸侯乘墨車而入朝。鄭云:“墨車者,大夫制也。入天子之國,車服不可盡同也!痹啤坝P者,位於廟門外而序入”者,其宿受位次在廟門外,至朝之旦,秋冬王不出迎,其尊卑各在其次中。未得相見,聽上擯進之,乃於位次第而入,故云“序入”也。云“王南面,立於依寧而受焉”者,二處皆南面也。云“夏宗依春,冬遇依秋”者,陰陽同,各相依也。云“春秋時齊侯唁魯昭公,以遇禮相見,取易略也”者,此引證宗依朝,遇依覲,非唯并受為異,其禮有難易繁省之殊也!斗Y梁傳》曰:“吊失國曰唁!濒斦压ゼ臼,不勝而出,故《春秋》昭二十五年九月,“公孫於齊。次于陽州。齊侯唁公於野井”,《公羊》云“以人為菑,以幦為席,以鞍為幾,以遇禮相見”是也。分六服隨服而朝,則六年一遍,此鄭康成之義。《尚書》“六年五服一朝”,而孔注云:“五服一朝,侯、甸、男、采、衛(wèi),六年一朝,會京師!笨、鄭不同?滓哉咽辍蹲髠鳌吩啤皻q聘以志業(yè),間朝以講禮,再朝而會以示威,再會而盟以顯昭明”,以為諸侯三年一朝,六年一會,十二年一盟,是周之正朝法也。其《大行人》依服數(shù)見者,是諸侯遣使貢獻而見耳。知覲在廟者,此云“當依而立”,《覲禮》又有“負斧依”,及侯氏入廟門告聽事,鄭注云“告王以國所用為罪之事”,《大行人》云“廟中將幣,三享”故也。知在文王廟者,《聘禮》云:“不腆先君之祧!泵魈熳邮苡P於廟之祧可知也。又案《覲禮》:“同姓西面,異姓東面!编嵶ⅲ骸胺謩e同姓異姓者,受之將有先后也!眲t是《覲禮》之法先同姓,后異姓。若然,案《檀弓》注云“朝覲爵同同位”,則爵尊先見!队P禮》見不同者,二文雖異,其意則同,就爵同之中,先受同姓之朝。周之盟會,亦先同姓也。故定四年祝佗稱踐土之盟載書云:“晉重、魯申、蔡甲午、鄭捷、齊潘!编嶋m小國,而在齊上,故隱十一年傳云:“周之宗盟,異姓為后!比羝溻琶耍謬笮榇,故襄二十七年,宋之盟,晉楚爭先,楚人先歃是也。必知然者,案杜預《釋例》云:“若王官之伯主盟,異姓為后,其馀則否也。”凡天子三朝,其一在路門內(nèi),謂之燕朝,大仆掌之,故《大仆》云:“王燕朝則正其位!薄段耐跏雷印吩疲骸肮宄秲(nèi)朝,親之也!贝藙t王與宗人圖其嘉事,及王退,俟大夫之朝也。其二是路門外之朝,謂之治朝,司士掌之,故《司士》云:“正朝儀之位,王南鄉(xiāng),三公北面東上。孤東面北上,卿大夫西面北上。王族、故士、虎士在路門之右,南面東上,太仆、太右、太仆從者在路門之左,南面西上上!贝耸敲咳找暢,其王與諸侯賓射亦與治朝同,故《射人》云:“三公北面,孤東面,卿大夫西面,諸侯在朝,則皆北面。”不云王族、故士、虎士、大仆、大右者,文不具耳。不云士者,鄭注云:“此與諸侯射,士不與!卑钢T侯大射,士立於西方東面,是天子大射,士亦預禮也。其三是皋門之內(nèi),庫門之外,謂之外朝,朝士掌之,故《朝士》云:“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面三槐,三公位焉!贝耸窃儽娛。凡朝,三公北面者,以其貴臣答王之義也。孤及諸侯東面者,尊之,故從賓位。卿大夫西面者,君之臣子統(tǒng)於君也。士門西東面者,以其卑賤,故外之。其外朝,孤與士辟諸侯,故就東方西面同其位。案《燕禮》云:“卿西面,大夫北面,士門西東面,大射亦然!敝T侯有路門外朝者,案《玉藻》云“君朝服,日出而視朝,退適路寢”是也。其外詢眾庶之所,經(jīng)雖無文,亦當與天子同。其位,無三公及諸侯,當同《燕禮》、《大射》之位。若然,《周禮》天子有射、朝、燕,《儀禮》諸侯有燕、朝也,射雖無正朝,當與天子同,則天子諸侯皆三朝也。

諸侯未及期相見曰“遇”,相見於郤地曰“會”。諸侯使大夫問於諸侯曰“聘”,約信曰“誓”,蒞牲曰“盟”。及,至也。郤,間也。蒞,臨也?灿蒙R而讀其盟書!镀付Y》今存,遇、會、誓、盟禮亡。誓之辭,《尚書》見有六篇。
  ○郤,丘逆反。蒞音利,徐力二反,又音類。盟音明,徐音亡幸反。郤,間,如字,又音閑?,苦感反,徐又苦敢反,后同。

[疏]“諸侯”至“曰盟”。
  ○正義曰:今若未至前所期之日,及非所期之地,而忽相見,則并用遇禮相接,故曰遇也。所以爾者,遇禮易略,既期未至,故用簡易禮也。
  ○“相見於郤地曰會”者,此謂及期之禮郤間也。既及期,又至所期之地,則其禮閑暇。
  ○“諸侯使大夫問於諸侯曰聘”者,聘,問也。謂遣大夫往相存問。
  ○“約信曰誓”者,亦諸侯事也。約信,以其不能自和好,故用言辭共相約束以為信也。若用言相約束以相見,則用誓禮,故曰誓也。鄭注《司寇》云:“約,言語之約束也!
  ○“蒞牲曰盟”者,亦諸侯事也。蒞,臨也。臨牲者,盟所用也。盟者,殺牲歃血,誓於神也。若約束而臨牲,則用盟禮,故云“蒞牲曰盟”也。然天下太平之時,則諸侯不得擅相與盟。唯天子巡守至方岳之下,會畢,然后乃與諸侯相盟,同好惡,獎王室,以昭事神,訓民事君,凡國有疑,則盟詛其不信者。及殷見曰同,并用此禮。后至於五霸之道,卑於茸荃,有事而會,不協(xié)而盟。盟之為法,先鑿地為方坎,殺牲於坎上,割牲左耳,盛以珠盤,又取血,盛以玉敦,用血為盟,書成,乃歃血而讀書。知坎血加書者,案僖二十五年《左傳》云“坎血加書”。又襄二十六年《左傳》云“歃用牲加書”是也。知用耳者,《戎右職》云:“贊牛耳!敝米笳,以馘者用左耳故也。知珠槃、玉敦者,《戎右職》云:“以玉敦辟盟!庇帧队窀吩疲骸皠t共珠槃、玉敦。”知口歃血者,隱七年《左傳》云:“陳五父及鄭伯盟,歃如忘!庇窒寰拍暝啤靶屡c楚盟,口血未乾”是也!懂惲x》云:“禮:約盟不今!洞呵锕颉氛f,‘古者不盟,結言而退’,故《穀梁傳》云:‘誥誓不及五帝,盟詛不及茸荃,交質(zhì)子不及二伯!{盟非禮。故《春秋左氏》云,《周禮》有司盟之官,殺牲歃血,所以盟事神明。又云‘凡國有疑,盟詛其不信者’,是知於禮得盟。許君謹案:從《左氏》說,以太平之時,有盟詛之禮!编嵤喜获g,從許慎義也。盟詛不及茸荃,非鄭所用。然盟牲所用,許慎據(jù)《韓詩》云:“天子諸侯以牛豕,大夫以犬,庶人以雞!庇衷疲骸啊睹姟氛f君以豕,臣以犬,民以雞。又《左傳》云:‘鄭伯使卒出豭,行出犬雞,以詛射潁考叔者。’又云:‘衛(wèi)伯姬盟孔悝以豭!编嵲疲骸啊对姟氛f及鄭伯皆謂詛小於盟,《周禮·戎右職》云:‘盟則以玉敦辟盟,遂役之!编嵶⒃疲骸耙壑,傳敦血授當歃者。”下云:“贊牛耳桃茢。又《左傳》云:‘孟武伯問於高柴曰:諸侯盟誰執(zhí)牛耳?’然則盟者人君以牛,伯姬盟孔悝以豭,下人君也!被适弦詾椤洞呵铩窌r盟乃割心取血,故定四年爐金云:“王割子期之心,與隨人盟!倍旁啤爱斝那案钊⊙悦耍酒渲列摹笔且。
  ○注“及至”至“六篇”。
  ○正義曰:鄭注《司盟》云:“盟者書其辭於策,殺牲取血,坎其牲,加書於上而埋之,謂之載書。”云《聘禮》今存,遇、會、誓、盟禮亡!妒摹分o,《尚書》見有六篇”者,一曰《甘誓》,夏啟伐有扈氏,誓群眾。二曰《湯誓》,謂湯伐桀,誓群臣也。三曰《泰誓》,武王伐紂,度孟津,誓敕士眾之辭也。四曰《牧誓》,武王伐紂於牧野時所作。五曰《費誓》,徐戎作難,魯侯伯禽誓群臣,興兵伐之也。六曰《秦誓》,秦穆公襲鄭,不從蹇叔之謀,果敗諸崤,后穆公悔過,與群臣自誓也。

諸侯見天子,曰“臣某侯某”。謂嗇夫承命告天子辭也。其為州牧,則曰“天子之老臣某侯某奉珪請覲”。
  ○嗇音色。其與民言自稱曰“寡人”。謙也,於臣亦然。
  ○自謂,一本作“自稱”。其在兇服,曰“適子孤”。兇服,亦謂未除喪。
  ○適音的。臨祭祀,內(nèi)事曰“孝子某侯某”,外事曰“曾孫某侯某”。稱國者,遠辟天子。死曰“薨”,亦史書策辭。復曰“某甫復矣”。某甫且字。既葬,見天子,曰“類見”。代父受國。類猶象也。執(zhí)皮帛,象諸侯之禮見也。其禮亡。言謚曰“類”。使大夫行,象聘問之禮也。言謚者,序其行及謚所宜,其禮亡。
  ○其行,下孟反。諸侯使人使於諸侯,使者自稱曰“寡君之老”。系於君以為尊也。此謂諸侯之卿上大夫。
  ○使於,色吏反,下同。

[疏]“諸侯”至“之老”。
  ○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諸侯及臣稱謂之法,各隨文解之。
  ○“諸侯”,謂五等諸侯見天子,而擯者將命之辭也。同得稱臣,故曰臣也。
  ○“某侯某”者,若言齊侯、衛(wèi)侯,下某是名。若伯子男則云曹伯、許男某也。
  ○注“謂嗇”至“請覲”。
  ○正義曰:“嗇夫承命告天子辭也,”此注并《覲禮》之文也。鄭云:“嗇夫,蓋司空屬也。為末擯,承命於侯氏,末介傳而上,上擯以告於天子也!薄兑袅x隱》云:“嗇夫主諸侯所赍幣帛皮圭之禮,奉以白於天子也。”云“其為州牧,則曰天子之老臣某侯某”者,若為州牧既尊,若來見,故擯者加此四字也。前州牧闕此,故鄭補言之也。云“奉珪請覲”,是鄭意術擯者之辭,文無所出也。
  ○“其與民言自稱曰寡人”,此亦自與民言法也。寡人者,言己是寡德之人。
  ○“其在兇服曰適子孤”者,謂擯者告賓之辭。知者,《雜記》云:“相者告曰,孤某須矣!钡宋牟辉七m子,文不備。此直云“適子孤”,不云名,亦文不具也。稱孤稱名者,皆謂父死未葬之前也,故《雜記》云:“孤某須矣!毕聞t云“既葬蒲席”,明孤某是未葬也。凡諸侯在喪之稱,《公羊》未葬稱子某者,莊三十二年“子般卒”,襄三十一年“子野卒”,皆是君薨未葬稱子某也。既葬稱子,則文公十八年子惡卒,經(jīng)書“子卒”是也。逾年稱君者,則僖公十年里克殺其君卓,及文公元年公即位,是逾年稱君也,謂臣子稱君也,若其君自稱猶曰子,故《公羊傳》文九年“諸侯於其封內(nèi)三年稱子”是也。案昭十一年,“楚滅蔡,執(zhí)世子有”。其時蔡君已死,其子仍稱世子者,何休云:“稱世子者,不許楚之滅蔡也。猶若君存然,故猶稱世子。”文十四年九月,“齊商人弒其君舍”,舍為君,商人之弒也。襄二十九年,“吳子使季札來聘”,先君未逾年,吳稱子者,賢季子,故錄之。桓十一年,“鄭忽出奔衛(wèi)”,先君既葬而尚稱名者,《公羊》云:“何以名?伯子男一也。辭無所貶!焙涡菰疲骸爸币詥式捣Q名,無馀罪致貶,凡以王事出會未逾年皆稱子。”僖九年會於葵丘,宋襄公稱子;僖二十八年會於踐土,陳共公稱子;定四年會召陵,陳懷公稱子:皆未逾年會王事而稱子也。若未逾年,非王事而稱爵者,皆譏耳。成四年“鄭伯伐許”是也。從上以來,皆《公羊》之義也。其《左氏》之義,君薨未葬,未行即位之禮前稱子某,子般、子野是也。其出會諸侯,未葬之前稱子,故僖九年《左氏傳》云:“凡在喪,王曰小童,公侯曰子!笨鹬畷蜗骞Q子,踐土之會,陳共公稱子是也。葬雖未逾年則稱君,則“晉里克弒其君卓”,“齊商人弒其君舍”是也。文十八年子惡卒,先君葬后稱子者,杜預云:“時史畏襄仲不敢稱君,故云子也!逼渫跏鲁鰰⻊t稱爵,成四年“鄭伯伐許”是也。案桓十三年經(jīng)書衛(wèi)惠公稱侯,成十三年經(jīng)書宋公衛(wèi)侯,此并先君未葬而稱爵者,賈、服注譏其不稱子。杜預云:“非禮也!辟叶迥辍皶l(wèi)子、莒慶、盟於洮”,時先君巳葬,衛(wèi)成公猶稱子者,杜預云:“善其成父之志,故上系於父而稱子!狈嘣疲骸懊鞑皇ё拥。”成十年晉侯伐鄭,時厲公父景公患未薨,而厲公出會稱爵,譏其生代父位不子也。此皆《左氏》之義。《公羊》以奚齊僖九年死,卓子十年死,以卓子逾年,故稱君!蹲笫稀纷孔右嗑拍晁,但赴告在十年,以葬后,故稱君。《左氏》、《公羊》二傳不同也。《公羊》以成四年鄭伯伐許非王事,未逾年而稱爵,譏之也!蹲笫稀穭t以鄭伯伐許為王事,雖未逾年,得稱爵,當與《公羊》異。鄭《駁異義》從《公羊》義,以鄭伯伐許為非禮。及《公羊》未逾年為王事,皆稱子,即宋襄公稱子,陳共公稱子是也。《左氏》未逾年為王事,皆稱爵。鄭《駁異義》引宋襄公稱子,從《公羊》說,以為稱子禮也。
  ○“外事曰曾孫某侯某”,
  ○外事謂社稷山川在封內(nèi)者也。天子外事言嗣王某,諸侯不得稱嗣侯,但稱曾孫。所以然者,天子尊,謂能繼天德而立也;諸侯無德,不繼嗣為侯,故不云嗣。但是父祖重孫,故言曾孫也。
  ○“死曰薨”者,此謂諸侯死而國史策辭也。若異國史書之,則但云卒也。在四夷不言,亦賤,略也。自此以下皆然。
  ○注“亦史書策辭”。
  ○正義曰:上又云“天王崩”,書策辭。今諸侯云薨,故亦史策辭。若告於諸侯,則辭當謙退,故《雜記》云:“赴於諸侯,曰寡君不祿!
  ○“復曰某甫復矣”,天子復則曰天子,諸侯不可復云諸侯復,故呼其字,言某甫,故鄭注前文諸侯呼字是也。
  ○“既葬,見天子,曰類見”,此諸侯世子父死葬畢,而見於天子禮也。類,象也。言葬后未執(zhí)玉而執(zhí)皮帛,以象諸侯見,故曰類見。然《春秋》之義,三年除喪之后乃見,而今云“既葬”者,謂天子或巡守至竟,故得見也。若未葬,未正君臣,故雖天子巡守,亦不見也。
  ○“言謚曰類”,言謚,謂將葬,就君請謚也。凡謚既是表德,故由尊者所裁,故將葬之前,親使人請之於天子。若《檀弓》云:“其子戌請謚於君曰:‘日月有時,將葬矣,請所以易其名者。’是言謚於君也。而曰類者,王肅云:“請謚於天子,必以其實為謚,類於平生之行也!焙呜吩疲骸邦惼涞露Q之,如經(jīng)天緯地曰文也。”鄭云:“使大夫行象聘問之禮也。”今案,鄭旨謂吉時遣大夫行則曰聘,今請謚使大夫不得曰聘,而名曰類,言類象聘而行此禮也。故云“言謚曰類”也。
  ○注“使大”至“禮亡”。
  ○正義曰:言象聘問之禮者,解經(jīng)中“類”字,言比類聘問之禮,請謚於天子。
  ○“諸侯”至“之老”。案《玉藻》云:“上大夫曰下臣,擯者曰寡君之老,下大夫自名,擯者曰寡大夫。”此云“自稱曰寡君之老”,則上大夫擯者傳辭。及自稱於他國,亦曰寡君之老。若於已君,則《玉藻》云“下臣某”。

天子穆穆,諸侯皇皇,大夫濟濟,士蹌蹌,庶人僬僬。皆行容止之貌也!镀付Y》曰:“賓入門皇!庇衷唬骸盎是倚!庇衷唬骸氨娊楸泵骁I鏘焉。”凡行容,尊者體盤,卑者體蹙。
  ○濟,子禮反。蹌,本又作鸧,或作鏘,同士良反。僬,子妙反。盤,步丹反。蹙,子六反。

[疏]“天子”至“僬僬”。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天子至庶人行容之貌,云“天子穆穆”者,威儀多貌也。天子尊重,故行止威儀多也。
  ○“諸侯皇皇”者,自莊盛也。諸侯不及穆穆,而猶有莊盛。鄭注《聘禮》云:“皇皇,莊盛也!
  ○“大夫濟濟”者,濟濟,徐行有節(jié)。大夫降於諸侯,不得自莊盛,但徐行而已也。
  ○“士蹌蹌”者,鄭注《聘禮》云:“容貌舒揚也!卑膏嵰鈩t不得濟濟也,但舒揚而已。
  ○“庶人僬僬”者,卑盡之貌也。庶人卑賤,都無容儀,并自直行而已。崔云:“凡形容,下不得兼上,上得兼下,故《詩》有‘濟濟文王’、‘穆穆魯侯’者,詩人頌美,舉盛以言,非對例也。”
  ○注“《聘禮》”至“體蹙”。
  ○正義曰:引《聘禮》證“皇皇”是容儀也,此是入門時容也。“又曰,皇且行”者,又證行時容也。然皇是諸侯之容,《聘禮》是臣而云皇者,執(zhí)玉入廟門得進其容,亦如其君行禮,宜巳申也。若在本國,則濟濟然。云“又曰眾介北面蹌焉”,亦《聘禮》文也。眾介,士也。卑故不得進容,猶蹌蹌而已。云“凡行容,尊者體盤,卑者體蹙”,尊者體盤,穆穆皇皇,卑者體蹙,蹌蹌僬僬是也。

天子之妃曰“后”,后之言后也。
  ○妃,芳非反。諸侯曰“夫人”,夫之言扶。大夫曰“孺人”,孺之言屬。
  ○孺,而樹反。士曰“婦人”,婦之言服。庶人曰“妻”。妻之言齊。公、侯有夫人,有世婦,有妻,有妾。貶於天子也,無后與嬪,去上中。
  ○貶,皮檢反。去,羌呂反。夫人自稱於天子曰“老婦”,自稱於天子,謂畿內(nèi)諸侯之夫人助祭,若時事見。自稱於諸侯曰“寡小君”,謂饗來朝諸侯之時。自稱於其君曰“小童”,自世婦以下,自稱曰“婢子”。小童,若云未成人也。婢之言卑也。於其君稱此,以接見禮敵,嫌其當。
  ○童本或作僮。子於父母,則自名也。名,父母所為也。言子者,通男女。列國之大夫,入天子之國曰“某士”,亦謂諸侯之卿也。三命以下,於天子為士。曰某士者,如晉韓起聘於周,擯者曰“晉土起”。自稱曰“陪臣某”,陪,重也。
  ○重,直恭反。於外曰“子”,子,有德之稱,《魯春秋》曰:“齊高子來盟。”
  ○稱,尺證反。
  ○於其國曰“寡君之老”。使者自稱曰“某”。使,謂使人於諸侯也。某,名也。
  ○使自稱,色吏反,注“使謂”同,本或作“使者自稱”。

[疏]“天子”至“曰某”。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天子以下妃妾及臣子稱謂之法,各隨文解之。
  ○“天子之妃曰后,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婦人,庶人曰妻”者,皆敵其夫,如王之后,故以后居前耳。妃,邦君之合配,王諸侯以下,通有妃義,故以妃字冠之。以《特牲》、《少牢》是大夫士之禮,皆云某妃配某氏,尊卑通稱也!栋谆⑼ā吩疲骸昂,君也。明配至尊,為海內(nèi)小君,天下尊之,故繼其王言之曰王后也!
  ○“諸侯曰夫人”者,夫人之名,唯諸侯得稱,《論語》云“邦君之妻,邦人稱之曰君夫人”是也。
  ○“大夫曰孺人”者,孺,屬也,言其為親屬。
  ○注“孺之言屬”也。
  ○正義曰:案《爾雅》云:“孺,屬也。
  ○“士曰婦人”者,婦之言服也,服事其夫也。其婦號亦上下通名,故《春秋》“逆婦姜於齊”,是諸侯亦呼婦也!斗Y梁傳》云:“言婦,有姑之辭。”言服事舅姑,知通名也。
  ○“庶人曰妻”者,妻之言齊也。庶人賤,無別稱,判合齊體而已。尊卑如此,若通而言之,則貴賤悉曰妻,故《詩》曰:“刑於寡妻!笔翘熳釉黄抟。周家大夫妻曰內(nèi)子,趙姬以叔隗為內(nèi)子是也。
  ○“公侯”至“有妾”。
  ○正義曰:獨言諸侯,舉其上者,馀從可知也。既下於天子,不得立后,故以敵體一人正者為夫人。
  ○“有世婦”者,謂夫人之侄娣,故《公羊》云,夫人無子,立侄娣子也。質(zhì)家先立侄之子,文家先立娣之子!蹲笫稀芬喾蛉酥舵焚F於二媵,則此世婦者,謂夫人侄娣也,其數(shù)二人。
  ○“有妻”者,謂二媵及侄娣也,凡六人!坝墟闭,謂九女之外,別有其妾。知者,以上文云天子八十一御妻之外,更有妾。鄭注云:“妾,賤者,不入百二十人數(shù)!惫手随辉诰排當(shù)也。
  ○“夫人”至“婢子”,此“夫人”謂畿內(nèi)諸侯之妻也。其助祭於后,得接見天子,故得自稱也,言老而服事也。以畿外諸侯夫人無見天子之禮,此云“自稱於天子”,故注云“畿內(nèi)諸侯之夫人助祭”。“若時事見”,謂若獻繭之屬。
  ○“自稱於諸侯曰寡小君”者,此諸侯謂他國君也。古者諸侯相饗,夫人亦出,故得自稱也。知者,《坊記》云:“陽侯殺繆侯,竊其夫人,故大饗廢夫人之禮!膘洞酥,有夫人饗法,故注云:“謂饗來朝諸侯之時也!本拊恍【乒颜,亦從君為謙也。
  ○“自稱於其君曰小童”者,小童,未成人之稱也。其與夫言,自謙稱為小童,若未成人,言無知也。
  ○“自世婦以下,自稱曰婢子”者,降於夫人,故并自稱婢子,賤故也。婢之言卑也,向其夫自稱,言己卑,故《春秋》晉懷嬴謂公曰“寡君使婢子侍執(zhí)巾櫛”是也。注云“接見體敵,嫌其當”者,為其接見之時,暫有體敵,嫌若當夫人然也。
  ○“列國之大夫,入天子之國曰某士”,
  ○謂擯者辭也。列國,五等諸侯也,天子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而五等之臣,唯公國一孤四命耳。自卿大夫從三命而下,其命等於王之士,故入天子之國,則擯者稱為某國之士也。故注引《春秋》襄二十六年“晉韓起聘於周,擯者曰晉士起”,言晉國之士起以證之也。
  ○“自稱曰陪臣某”,陪,重也。某,名也。其君已為王臣,己今又為己君之臣,故自稱對王曰重臣也。若襄二十一年晉欒盈辭於行人曰“天子陪臣盈”是也。
  ○“於外曰子”者,亦擯者辭。外謂在他國時也。擯者則稱其姓而曰子。子是有德之稱,故注引閔公二年冬“齊高子來盟”,證於外曰子也。高子,高傒是也。
  ○“於其國曰寡君之老”者,其國,自國中也。其君與民言,自稱曰寡人,故此卿若與國中人語,自稱曰“寡君之老”也。
  ○“使者自稱曰某”者,某,名也。若此卿為使,在他國與彼君語,則稱名也。若與彼臣民言,則自稱“寡君之老”也。
  ○注“使謂”至“名也”。正義曰:知者,以《玉藻》云“上大夫於他國,擯者曰寡君之老,下大夫於他國,擯者曰寡大夫”,皆無稱名之事。《玉藻》又云:“大夫私事使,私人擯則稱名!弊⒃疲骸八绞率,謂以君命私行,非聘也。若晉韓穿來言汶陽之田!北艘运绞率狗Q名,此文使自稱曰某,稱名與彼相當,故知“使謂使人於諸侯也”。

天子不言出,諸侯不生名,君子不親惡。天子之言出,諸侯之生名,皆有大惡,君子所遠,出、名以絕之!洞呵飩鳌吩弧疤焱醭鼍屿多崱薄ⅰ靶l(wèi)侯朔入於衛(wèi)”是也。
  ○遠,于萬反。諸侯失地,名。滅同姓,名。絕之。

[疏]“天子”至“姓名”。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天子諸侯有罪,書出、名之事,各隨文解之。
  ○“天子不言出”者,天子以天下為家,策書不得言出,所在稱君。
  ○“諸侯不生名”者,諸侯南面之尊,名者質(zhì)賤之稱。諸侯相見,祗可稱爵,不可稱名。
  ○“君子不親惡”者,謂策書君子,謂孔子書經(jīng),若見天子大惡,書“出”以絕之,諸侯大惡,書名以絕之。君子不親比惡人,故書“出”、“名”以罪之也。
  ○注“天子”至“是也”。
  ○正義曰:案僖二十四年“天王出居於鄭”,《公羊》云:“王者無外,此其言出何?不能乎母也!爸^不能以孝事於母。此鄭注天子言出大惡,用《公羊》義也。案《春秋》莊六年,“衛(wèi)侯朔入於衛(wèi)”,朔未為君之時,與其母讒構世子伋,及為君,被逐出,奔齊。王立公子黔牟。朔自齊而入衛(wèi),以逐黔牟!豆颉吩疲骸八泛我悦拷^。曷為絕之?犯命也!敝^犯王命。鄭注以朔為大惡,亦用《公羊》義也。
  ○“諸侯失地,名,滅同姓,名”。
  ○《春秋》莊十年,“荊敗蔡師於莘,以蔡侯獻舞歸”!豆颉吩疲骸昂我悦拷^。曷為絕之?獲也!贝耸У孛。僖二十五年“衛(wèi)侯毀滅邢”!豆颉吩疲骸昂我悦?絕。曷為絕之?滅同姓也。”此滅同姓名也。故鄭總言“絕之”。

為人臣之禮,不顯諫。為奪美也。顯,明也。謂明言其君惡,不幾微。
  ○為奪,于偽反。三諫而不聽,則逃之。逃,去也。君臣有義則合,無義則離。

[疏]“為人”至“逃之”。
  ○正義曰:案莊二十四年,“曹羈出奔陳”!豆騻鳌吩疲骸叭謱⑶植埽芰b諫曰:‘戎眾以無義,君請勿自敵也!懿唬骸豢伞!G不從,遂去之!焙涡菰啤爸G有五,一曰諷諫”者,案定十二年《公羊傳》云:“孔子以季氏之強謂季孫曰:‘家不藏甲,邑無百雉之城。’季孫聞之,墮費邑!笔侵S諫也。何休又云:“二曰順諫,曹羈是也!奔瓷现G曹君,無以戎敵,三諫不從,遂出奔陳。所謂以道事君,不可則止,此是順諫也。何休又云:“三曰直諫,子家駒是也!卑刚讯迥辍豆騻鳌吩疲骸罢压珜s季氏,子家駒諫曰:‘諸侯僣於天子,大夫僣於諸侯久矣。”是不辟君僣而言之,是直諫也。何休又云:“四曰爭諫,子反請歸是也。”案宣十五年《公羊》云,楚莊王圍宋,子反、華元乘堙相對語。華元謂子反云:“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炊之。”子反謂華元:“吾軍有七日之糧!弊臃磩癯跎馑味鴼w,楚王不可。子反頻諫不聽,乃引師去,楚王亦歸。是爭諫也。何休又云:“五曰贛諫,百里子、蹇叔子是也。”案僖三十三年《公羊》云,秦穆公將襲鄭,百里子、與蹇叔子諫。穆公不從,百里子、蹇叔子從其子而哭之。是贛諫也。凡諫,諷諫為上,贛諫為下。事君雖主諫爭,亦當依微納進善言耳,不得顯然明言君惡以奪君之美也。
  ○“三諫不聽,則逃之”者。聽猶從也。逃猶去也。君臣有離合之義,有義則合,無義則離。若三諫不聽,則待放而去也。

子之事親也,三諫而不聽,則號泣而隨之。至親無去,志在感動之。
  ○號,戶刀反。

[疏]“子之”至“隨之”。
  ○正義曰:父子天然,理不可逃,雖不從,則當號泣而隨之,冀有悟而改之。然《論語》云:“事父母,幾諫!贝瞬辉普,以其略耳!短垂吩疲骸笆掠H無犯!毕嗷ザ。又云:“事君有犯!惫蚀苏撈湮ⅰ!短垂费浴笆掠H無犯”,此論其犯,亦互言耳。故注云:“至親無去,志在感動之!

君有疾飲藥,臣先嘗之。親有疾飲藥,子先嘗之。嘗度其所堪。
  ○度,待各反。醫(yī)不三世,不服其藥。慎物齊也。
  ○齊,才細反。

[疏]“君有疾飲藥”至“醫(yī)不三世,不服其藥”。
  ○正義曰:凡人病疾,蓋以筋血不調(diào),故服藥以治之。其藥不慎於物,必無其征,故宜戒之,擇其父子相承至三世也。是慎物調(diào)齊也。又說云,“三世”者,一曰黃帝《針灸》,二曰神農(nóng)《本草》,三曰素女《脈訣》,又云夫子《脈訣》。若不習此三世之書,不得服食其藥。然鄭云“慎物齊也”,則非謂《本草》、《針經(jīng)》、《脈訣》,於理不當,其義非也。

儗人必於其倫。儗猶比也。倫猶類也。比大夫當於大夫,比士當於士,不以其類,則有所褻。
  ○儗,魚起反,注同。褻,息列反。

[疏]“儗人”至“其倫”。
  ○儗人必於其倫。
  ○正義曰:儗,比也。倫,匹類也。凡欲比方於人,當以類相并,不得以貴比賤,則為不敬也。

問天子之年,對曰:“聞之,始服衣若干尺矣!奔炔桓已阅,又不敢斥至尊所能。問國君之年,長,曰:“能從宗廟社稷之事矣。”幼,曰:“未能從宗廟社稷之事也!眴柎蠓蛑,長,曰:“能御矣!庇,曰:“未能御也!眴柺恐,長,曰:“能典謁矣。”幼,曰:“未能典謁也!眴柺酥,長,曰:“能負薪矣!庇,曰:“未能負薪也!苯匝云淠埽瑒t長幼可知。御猶主也!稌吩唬骸霸侥擞!敝^主事者。謁,請也,謂能擯贊出入,以事請告也!抖Y》:“四十強而仕,五十命為大夫。”

[疏]“問天”至“負薪也”。
  ○正義曰:此謂幼少新立之王,或有遠方異域人來,不知王年大小,問朝廷之臣。
  ○“對曰,聞之,始服衣若干尺矣”者,臣為答之,必有法則!抖Y》:“齒路馬有誅!倍磷痼w貴,故臣不可輕言君年及形長短與才技所堪,故依違而對也。但云“聞之”,謙不敢言見也。云“始服衣若干尺”,既不敢指斥,即云服衣若干尺,謂或五尺,或六尺,隨長短而言之也。幼則衣短,長則衣長。問者聞之,則知玉之長幼也。古者謂數(shù)為若干,故《儀禮·鄉(xiāng)射》、《大射》數(shù)射筭云“若干純”、“若干奇”。若,如也。干,求也。言事本不定,常如此求之也,故云若干也。
  ○“問國君之年”者,亦謂幼少新立為君,而他人問其臣也。
  ○“長,曰,能從宗廟社稷之事矣。幼,曰,未能從宗廟社稷之事也”,不言聞之及衣,而言所能主國者,辟天子也。國保宗廟社稷,故以所保答之也。人君十五有養(yǎng)子之禮,長則能主國,聞其能主國,則知十五以上為長也。若聞未能主國,則知十四以下是為幼也。
  ○“問大夫之子”者,亦他國人問此大夫之子長幼於大夫之臣也。天子諸侯,繼世象賢,其年不定,故問其年;而大夫五十乃爵,故不問大夫而問其子。
  ○“長,曰,能御矣。幼,曰,未能御也”,御謂主事也。官有世功,子學父業(yè),故有御事之因也。舉其所能,則長幼可知也。大夫子卑,長幼當以二十為限也。
  ○“問士之子”者,亦謂他國人來問此士之屬吏也。四十強而仕,故問其子也。
  ○“長,曰,能典謁矣。幼,曰,未能典謁也”,謁,請也。士之子年數(shù)長,則言能主賓客告請之事,幼則言未能也。士賤無臣,但以子自典告也。
  ○“問庶人之子”者,庶人謂府史之屬,亦有同僚或他國人問其同僚府史。熊氏云:“庶人年無長幼,亦問其子者,順上大夫士而言之!
  ○“長,曰,能負薪矣。幼,曰,未能負薪也”者,《少儀》云:“問士之子長幼,長則曰能耕矣,幼則曰能負薪、未能負薪。”謂士祿薄,子猶以能農(nóng)事為業(yè)也。與此不同者,亦當有田無田之異。此所言之士者,是有田者,故子免耕負薪而典謁。
  ○注“《書》曰:越乃御事。謂主事者”。
  ○正義曰:引《大誥》證御事是大夫禮。“四十強而仕,五十命為大夫”,《曲禮》文。引之,釋所以不問大夫士庶人之身,而問其子之義也。以大夫士其年既定,故不假問其年,而問其子也。

問國君之富,數(shù)地以對,山澤之所出。問大夫之富,曰:“有宰食力,祭器衣服不假!眴柺恐,以車數(shù)對。問庶人之富,數(shù)畜以對。皆在其所制以多少對,宰,邑士也。食力,謂民之賦稅。
  ○數(shù),色主反,下“數(shù)畜”同。畜,許又反。鄭注《周禮》云:“始養(yǎng)曰畜!

[疏]“問國”至“以對”。
  ○正義曰:謂問諸侯之臣,求知其君封內(nèi)土地所出也。云富者,非問其多金帛,正是問最所優(yōu)饒者也。不問天子者,率土之物,莫非王有,天下共見,故不須問,而諸侯止一國,故致問也。
  ○“數(shù)地以對”者,首芰地廣狹對之也!吧綕芍觥闭撸忠贼~、鹽、蜃、蛤、金、銀、錫、石之屬,隨有而對也。晉文公謂楚成王曰“羽、毛、齒、革,君地生焉”是也。
  ○“問大夫之富”者,亦他國人問其臣也。
  ○“曰,有宰食力”者,答之也。宰,邑宰也。有宰,明有采地,即“公山弗擾為季氏宰”是也!笆沉Α敝^食民下賦稅之力也。
  ○“祭器衣服不假”者,謂四命大夫也。衣服,祭服也。若四命大夫,得自造祭器衣服,故云“不假”。若三命以下,有田者造而不備,則假借也。
  ○“問士之富,以車數(shù)對”者,士有地不多,亦無邑宰,故其屬吏但以其車數(shù)對也。上士三命,則得賜車馬也,副車隨命。中士乘棧車,無副車也。
  ○“問庶人之富,數(shù)畜以對”者,謂雞豚之屬。《閭師》云:“凡庶民,不畜者祭無牲,不耕者祭無盛,不樹者無槨,不蠶者不帛,不績者不衰!惫室孕髷(shù)對。鄭注《周禮》云:“始養(yǎng)曰畜,將用之曰牲!币洞呵铩吩疲骸安啡赵簧。”

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歲徧。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歲徧。大夫祭五祀,歲徧。士祭其先。祭四方,謂祭五官之神於四郊也。句芒在東,祝融后土在南,蓐收在西,玄冥在北!对姟吩疲骸皝矸降氺!狈届胝撸骷榔浞街俣。五祀,戶、灶、中霤、門、行也。此蓋殷時制也。《祭法》曰天子立七祀,諸侯立五祀,大夫立三祀,士立二祀,謂周制也。
  ○徧音遍,本亦作遍,下同。句,古侯反。芒音亡。蓐音辱。冥,亡丁反。禋音因。霤,力救反。

[疏]“天子”至“其先”。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天子以下祭祀尊卑不同,并論神有廢置之事,各隨文解之。
  ○“天子祭天地”者,祭天謂四時迎氣,祭五天帝於四郊,各以當方人帝配之。《月令》春曰“其帝太皞”,夏曰“其帝炎帝”,季夏曰“其帝黃帝”,秋曰“其帝少皞”,冬曰“其帝顓頊”,明為配天及告朔而言之。其雩祭亦然,故《月令》孟夏云:“大雩帝,為命祀百辟卿士!奔仍啤办氚俦偾涫俊保魑宸饺说,天子亦雩祀之,其夏正郊感生之帝,周以后稷配之,其於明堂總享五帝,以文王、武王配之,故《孝經(jīng)說》云“后稷為天地之主,文王為五帝之宗”是也。周人祭明堂時,又兼以武王配之,故《祭法》云周人宗武王是也。知方丘之神是昆侖者,案《地統(tǒng)書·括地象》云:“地中央曰昆侖!庇衷疲骸捌鋿|南方五千里曰神州!币源搜灾,昆侖在西北,別統(tǒng)四方九州,其神州者,是昆侖東南一州耳。於一州中更分為九州,則《禹貢》之九州是也。其配地之神,《孝經(jīng)緯》既云后稷為天地之主,則后稷配天南郊,又配地北郊。則周人以嚳配圓丘,亦當配方澤也。
  ○“祭山川”者,《周禮》:“兆五帝於四郊,四望、四類亦如之也!
  ○“祭五祀”者,春祭戶,夏祭灶,季夏祭中霤,秋祭門,冬祭行也。。
  ○“歲徧”者,謂五方之帝迎氣雩祀明堂及郊,雖有重者,諸神總徧,故云“歲徧”。
  ○“諸侯方祀”者,諸侯既不得祭天地,又不得總祭五方之神,唯祀當方,故云“方祀”。
  ○“祭山川”者,《王制》云“在其地則祭之,亡其地則不祭”是也。
  ○“大夫祭五祀”者,大夫不得方祀及山川,直祭五祀而已。
  ○“士祭其先”,不云歲徧者,以士祭先祖,歲有四時,更無馀神故也。“天子祭天地”者,天地有覆載大功,天子王有四海,故得總祭天地以報其功。其天有六,祭之一歲有九。昊天上帝,冬至祭之,一也。蒼帝靈威仰,立春之日祭之於東郊,二也。赤帝赤熛怒,立夏之日祭之於南郊,三也。黃帝含樞紐,季夏六月土王之日,亦祭之於南郊,四也。白帝白招拒,立秋之日祭之於西郊,五也。黑帝汁光紀,立冬之日祭之於北郊,六也。王者,各稟五帝之精氣而王天下,於夏正之月祭於南郊,七也。四月龍星見而雩,總祭五帝於南郊,八也。季秋大饗五帝於明堂,九也。地神有二,歲有二祭。夏至之日祭昆侖之神於方澤,一也。夏正之月祭神州地祗於北郊,二也;蛟平ㄉ曛录乐c郊天相對。冬至祭昊天上帝者,《春秋緯》云“紫微為天帝,北極輝魄寶”是也。其配之人,以帝嚳配之,故《祭法》云“周人褅嚳”是也。其五帝則《春秋緯·文耀鉤》云:“蒼帝曰靈威仰,赤帝曰赤熛怒,黃帝曰含樞紐,白帝曰白招拒,黑帝曰汁光紀。”
  ○注“祭四”至“制也”。
  ○正義曰:此經(jīng)直言“祭四方”,知非祭五天帝於四方者,以上云“祭天地”則五帝在其中矣,故知非天帝也。案《宗伯》云:“辜祭四方百物!敝朔届敕撬姆桨傥镎,以此文在山川、五祀之上。與《大宗伯》“血祭社稷、五祀、五岳”,五祀在五岳之上,此四方亦在山川之上,故知是五官之神。云“祝融后土在南”者,鄭意以為黎兼為后土,土位在南方,故知“祝融后土在南”。引《詩》云“來方禋祀”者,是《小雅·大田》之詩,以刺幽王之無道,追論成王之時,太平時和年豐,至秋報祭,招來四方之神,禋絜祭祀。引之者,證四方之義也。云“五祀,戶、灶、中霤、門、行”者,此《月令》文!洞笞诓肺屐胍詾槲骞僬,以其在五岳之上,此五祀在山川之下,又與大夫同祭,故知是戶、灶等。云“此蓋殷時制也”者,以天子諸侯大夫同云“祭五祀”,既無差等,故疑殷時制也。案《王制》云:“大夫祭五祀。”文與此同,而鄭云:“五祀謂司命也、中霤也、門也、行也、厲也!迸c此不同者,《王制》之文,上云“天子祭天地,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既有尊卑等級,疑是周禮,故引《祭法》五祀以解之,與此不同。是有地大夫祭五祀,無地大夫祭三祀。

凡祭,有其廢之,莫敢舉也。有其舉之,莫敢廢也。為其瀆神也。廢、舉謂若殷廢農(nóng)祀棄,后不可復廢棄祀農(nóng)也。后有德者繼之,不嫌也。
  ○為,于偽反。復,扶又反。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無福。妄祭,神不饗。
  ○妄祭,本亦作“無!薄

[疏]“凡祭”至“無!薄
  ○正義曰:此明祭有常典,不可輒擅廢興,如殷時廢柱祀棄,則后人不得復舉柱而祭之也。
  ○“有其舉之,莫敢廢也”者,若已舉棄祀之,后人不得復廢棄也。
  ○注“為其”至“嫌也”。
  ○正義曰:農(nóng)即柱也,有農(nóng)功,故曰農(nóng)也。棄即后稷也,為稷官,故曰稷也!渡袝吩啤皸,黎民阻饑,汝后稷”是也。云“后有德者繼之,不嫌也”者,鄭恐人疑之,昔以舉柱,何意廢柱祀稷乎,故此解之者,若后有德者繼之,則不在今所言之例也。

天子以犧牛,諸侯以肥牛,大夫以索牛,士以羊豕。犧,純毛也。肥,養(yǎng)於滌也。索,求得而用之。
  ○索,所百反,注同,求也。牷音全,一本作純。滌,直的反,養(yǎng)牲官也,徐又同吊反。

[疏]“天子”至“羊豕”。
  ○正義曰:此“天子以犧牛,諸侯以肥牛,大夫以索牛”,皆上得兼下,下不得僣上,故《左傳》云:“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於神,故奉牲以告曰,博碩肥腯!笔翘熳右嗟靡苑室。又《公羊》云:“帝牲必在滌三月,稷牛惟具,稷有災,故臨時得別求之!笔翘熳又T侯得有索牛。
  ○“大夫以索牛,士以羊豕”者,天子大夫、士也。若諸侯大夫即用少牢,士則用特牲。其喪祭,大夫亦得用牛,士亦用羊豕,故《雜記》云“上大夫之虞也,少牢;卒哭成事、附皆大牢。下大夫之虞也,特牲;卒哭成事、附皆少牢”是也。據(jù)此諸侯不得用犧牛。《祭義》云:“天子諸侯必有養(yǎng)獸之官!毕略疲骸盃逘患郎仂妒侨≈。”諸侯有犧牲大牢者,諸侯對卿大夫亦得云“犧”,若對天子則稱“肥”耳。其大夫牲體完全,亦有犧牲之稱,故上云大夫犧賦為次,但不毛色純耳。
  ○注“肥,養(yǎng)於滌也”。
  ○正義曰:案《楚語》觀射父云:“大者牛羊,必在滌三月,小者犬豕,不過十日!比徽呒创舜蠓蛩髋、士羊豕,既不在滌三月,當十日以上,但不知其日數(shù)耳。

支子不祭,祭必告于宗子。不敢自專,謂宗子有故,支子當攝而祭者也,五宗皆然。

[疏]“支子”至“宗子”。
  ○正義曰:支子,庶子也。祖禰廟在適子之家,而庶子賤,不敢輒祭之也。若濫祭亦是淫祀。
  ○“祭必告於宗子”者,支子雖不得祭,若宗子有疾,不堪當祭,則庶子代攝可也。猶宜告宗子然后祭,故鄭云:“不敢自專。”

凡祭宗廟之禮,牛曰“一元大武”,豕曰“剛鬛”,豚曰“腯肥”,羊曰“柔毛”,雞曰“翰音”,犬曰“羹獻”,雉曰“疏趾”,兔曰“明視”,脯曰“尹祭”,槀魚曰“商祭”,鮮魚曰“脡祭”。水曰“清滌”,酒曰“清酌”。黍曰“薌合”,梁曰“薌萁”,稷曰:“明粢”,稻曰“嘉蔬”,韭曰“豐本”,鹽曰“咸鹺”。玉曰“嘉玉”,幣曰“量幣”。號牲物者,異於人用也。元,頭也。武,跡也。腯亦肥也,《春秋傳》作“腯”。腯,充貌也。翰猶長也。羹獻,食人之馀也。尹,正也。商猶量也。脡,直也。萁,辭也。稻,菰蔬之屬也。豐,茂也。大咸曰鹺,今河東云。幣,帛也。
  ○大武,如字,一音泰。鬛,力輒反。豚,徒門反。腯,徒忽反,注同,本亦作豚。翰,戶旦反。羹,古衡反,徐又音衡。槀,苦老反,乾魚。鮮音仙。脡,肥頂反,徐唐頂反。薌音香。合如字,或音閤。萁,字又作箕,同,音姬,語辭也;王音期,期,時也。稷曰明粢,音咨,一本作明梁,古本無此句。疏,本又作蔬,色魚反。韭音久。咸本又作醎,音咸。鹺,才何反。量音亮,又音良。作腯,徒忽反。翰長,如字。菰音孤,本又作苽,音同。

[疏]“凡祭”至“量幣”。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祭廟牲幣告神之法。
  ○“凡祭”者,為貴賤悉然。
  ○“牛曰一元大武”者,元,頭也。武,跡也。牛若肥則腳大,腳大則跡痕大,故云“一元大武”也。
  ○“豕曰剛鬛”者,豕肥則毛鬛剛大也。王云:“剛鬛,言肥大也!薄半嘣荒]肥”者,腯即充滿貌也。
  ○“羊曰柔毛”者,若羊肥則毛細而柔弱,故王云:“柔毛,言肥澤也!
  ○“雞曰翰音”者,翰,長也,雞肥則其鳴聲長也。
  ○“犬曰羹獻”者,人將所食羹馀以與犬,犬得食之肥,肥可以獻祭於鬼神,故曰“羹獻”也。
  ○“雉曰疏趾”者,趾,足也,雉肥則兩足開張,趾相去疏也!兑袅x隱》云:“雉之肥則足疏。故王云:“足間疏也!
  ○“兔曰明視”者,兔肥則目開而視明也。故王云:“目精明,皆肥貌也!比蛔耘V镣,凡有八物,唯有牛云一頭,而豕以下不云數(shù)者,皆從其所用而言數(shù)也,則并宜云若干也。雞雉為膳及臘,則不數(shù)也。
  ○“脯曰尹祭”者,尹,正也。裁截方正,而用之祭,一通云正,謂自作之也。脯自作,則知肉之所用也!墩撜Z》云:“沽酒市脯不食!毖云洳徽。
  ○“槀魚曰商祭”者,槀,乾也。商,量也。祭用乾魚,量度燥滋得中而用之也。
  ○“鮮魚曰脡祭”者,脡,直也。祭有鮮魚,必須鮮者,煮熟則脡直,若餒則敗碎不直。
  ○“水曰清滌”者,古祭用水當酒,謂之玄酒也。而云“清滌”,言其甚清皎絜也。《樂記》云“尚玄酒”是也。
  ○“酒曰清酌”者,酌,斟酌也,言此酒甚清澈,可斟酌。當為三酒,未必為五齊!笆蛟凰G合”者,夫穀秫者曰黍,秫既軟而相合,氣息又香,故曰“薌合”也。
  ○“粱曰薌萁”者,梁謂白粱黃粱也。萁,語助也。
  ○“稷曰明粢”者,稷,粟也。明,白也。言此祭祀明白粢也。鄭注《甸師》云:“粢,稷也!薄稜栄拧吩疲骸棒,稷也!弊ⅲ骸敖窠瓥|人呼粟為粢!彼宓z書監(jiān)王劭勘晉宋古本,皆無“稷曰明粢”一句,立八疑十二證,以為無此一句為是。《今尚書》云:“黍稷非馨。”《詩》云:“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為酒為食,以享以祀!比粍t黍稷為五穀之主,是粢盛之貴,黍既別有異號,稷何因獨無美名?《爾雅》又以粢為稷,此又云“稷曰明粢”,正與《爾雅》相合。又《士虞禮》云:“明齊溲酒。”鄭注云:“或曰明齊當為明視,謂兔臘也。今文曰明粢,粢,稷也。皆非其次也!比玎嵮栽啤敖苑瞧浯巍,由《曲禮》有明粢之文,故注《儀禮》云:“非其次!蓖踣考缺场稜栄拧分f,又不見鄭玄之言,茍信錯書,妄生同異,改亂經(jīng)籍,深可哀哉!
  ○注“號牲”至“幣帛”。
  ○正義曰:“元,頭也”,案《釋古》文:“元,首。”首則頭也。武也。釋訓文《春秋傳》作腯者,桓六年《左傳》云“博碩肥腯”是也。云“羹獻,食人之馀也”者,《周禮·槀人》云“掌豢祭祀之犬”是也。“尹,正也”,“嘉,善也”,《釋言》文。此等諸號,若一祭并有,則舉其大者牲牢、酒齊而言,不應諸事皆道,故《少牢禮》稱“敢用柔毛、剛鬛、嘉薦、普淖”是也。或唯有雞犬,或唯魚兔及水酒韭鹽之祭,則各舉其美號,故此經(jīng)備載其名。必知然者,案《士虞禮》祝辭云:“尹祭。”鄭注云:“尹,脯也。大夫、士祭無云脯者,今不言牲號而云尹祭,亦記者誤矣。”如鄭此言,明單用脯者稱尹祭。以此推之,馀亦可知也。

天子死曰“崩”,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祿”,庶人曰“死”。異死名者,為人褻其無知,若猶不同然也。自上顛壞曰崩。薨,顛壞之聲。卒,終也。不祿,不終其祿。死之言澌也,精神斯盡也。
  ○傎音顛。澌本又作<歹斯>,同,音賜。在床曰“尸”,尸,陳也,言形體在。在棺曰“柩”。柩之言究也。
  ○柩音舊,《白虎通》云“久也”。

[疏]“天子”至“曰柩”。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死后稱謂尊卑不同之事,各隨文解之。但生時尊卑著見可識,而死蔭為野土,嫌若可棄而稱輕褻之,故為制尊卑之名,則明其猶有貴賤之異也。
  ○“崩”者,墜壞之名,譬若天形墜壓然,則四海必睹。古之王者登假也,則率土咸知,故曰崩。
  ○“諸侯曰薨”者,薨者,崩之馀聲也。而《詩》云“蟲飛薨薨”,是聲也。諸侯卑,死不得效崩之形,但如崩后之馀聲,遠劣於形壓,諸侯之死,知者亦局也。
  ○“大夫曰卒”者,卒,畢竟也。大夫是有德之位,仕能至此,亦是畢了平生,故曰卒也。
  ○“士曰不祿”者,士祿以代耕,而今遂死,是不終其祿。
  ○“庶人曰死”者,死者,澌也。澌是消盡無馀之目,庶人極賤,生無令譽,死絕馀芳,精氣一去,身名俱盡,故曰死。今俗呼盡為澌,即舊語有存者也。云崩、薨異號,至葬同者,以臣子藏其君父,安厝貴賤同也。
  ○“在床曰尸”者,尸,陳也。古人病困氣未絕之時,下置在地。氣絕之后,更還床上。所以如此者,凡人初生在地,既病將死,故下復其初生,冀脫得死重生也。若其不生,復反本床。既未殯斂,陳列在床,故曰尸也。《白虎通》云“失氣亡神,形體獨陳”是也,言形體在也。
  ○“在棺曰柩”者,柩,究也。三日不生,斂之在棺,死事究竟於此也!栋谆⑼ā吩疲骸拌,究也,久也,不復變色。”然尸、柩亦通名也。案《曾子問》云:“如小斂,則子免而從柩!贝酥^小斂,舉尸在為柩也!洞呵镒笫蟼鳌罚骸百浰啦患笆!笔呛粑丛嶂褳槭。

羽鳥曰“降”,四足曰“漬”。異於人也。降,落也。漬,謂相瀸汙而死也!洞呵飩鳌吩唬骸按鬄恼吆?大漬也。”
  ○降,戶江反,又音絳,注同。漬,辭賜反。瀸,子廉反。污,穢污之污,一作汗,戶旦反。

[疏]“羽鳥”至“曰漬”。
  ○鳥、獸死異名也。降,落也。羽鳥飛翔之物,今云其降落,是知死也。
  ○“四足曰漬”者,牛馬之屬也。若一個死,則馀者更相染漬而死。今云其漬,則知死也異於人耳!洞呵飩鳌吩唬捍鬄恼吆?大漬也”,《公羊》莊二十年,“夏,齊大災。大災者何?大瘠也。大瘠者何?<疒列>也”。注云:“<疒列>者,民疾疫也”。然此云漬,彼云瘠,字異而意同也者。

死寇曰“兵”。異於凡人,當饗祿其后。祭王父曰“皇祖考”,王母曰“皇祖妣”,父曰“皇考”,母曰“皇妣”,夫曰“皇辟”。更設稱號,尊神異於人也;剩?,成也,言其德行之成也。妣之言媲也。媲於考也。辟,法也,妻所取法也。
  ○妣,必履反。辟,婢亦反,徐扶亦反。稱,尺澄反,下之“稱”皆同。行,下孟反,下同。媲,普計反。

[疏]“死寇”至“皇辟”。
  ○“死寇曰兵”,謂父祖死君之寇,而子孫為名也,言人能為國家捍難御侮,為寇所殺者,謂為兵。兵,器仗之名,言其為器仗之用也。故君恒祿恤其子孫,異於凡人也。故鄭云“當饗祿其后,春饗孤子”是也。
  ○“祭王”至“皇辟”。
  ○此更為神設尊號,亦廣其義也。
  ○王父,祖父也;,君也?迹梢。此言祖有君德已成之也。
  ○“王母曰皇祖妣”者,王母,祖母也。妣,媲也,言得媲匹於祖也。
  ○“父曰皇考,母曰皇妣”者,義如上祖父母也。
  ○“夫曰皇辟”者,辟,法也,夫是妻所取法。如君,故言君法也。
  ○注“皇君”至“法也”。
  ○正義曰:“皇,君也”、“考,成也”、“辟,法也”,皆《釋古》文也。

生曰“父”、曰“母”、曰“妻”,死曰“考”、曰“妣”、曰“嬪”。嬪,婦人有法度者之稱也。《周禮》:“九嬪掌婦學之法,教九御婦德、婦言、婦容、婦功!

[疏]“生曰”至“曰嬪”。
  ○生時所稱也。不言祖及夫者,以生號無別稱也。
  ○“死曰考、曰妣、曰嬪”者,嬪,婦人有法度之名也。前是宗廟之祭,加其尊稱,故父母并曰皇也。此謂非祭時所稱也。
  ○注“嬪婦”至“婦功”。
  ○正義曰:“《周禮》九嬪掌婦學之法,教九御”者,此證嬪有德之名,《周禮》以九嬪教宮內(nèi)之婦人學四德也。謂“九御”者,自世婦以下,九九而御者也。嬪所教不教后夫人及世婦,唯教九御而已。云“婦德、婦言、婦容、婦功”者,此九嬪所教之事也!皨D德”謂貞順也,“婦言”謂辭令也,“婦容”謂婉娩也,“婦功”謂絲枲也。
  ○此生死異稱,出《爾雅》文,言其別於生時耳。若通而言之亦通也!渡袝吩啤按髠淇夹摹,又云“聰聽祖考之彝訓”,《倉頡篇》云“考妣延年”,《書》云“嬪于虞”,《詩·大明》云“曰嬪于京”,《周禮》九嬪之官,并非生死異稱矣。

壽考曰“卒”,短折曰“不祿”。祿謂有德行任為大夫、士而不為者,老而死,從大夫之稱,少而死,從士之稱。
  ○折,市設反。任音壬,又如字。

[疏]“壽考”至“不祿”。
  ○此并是有德未經(jīng)仕而死者之稱也。壽考,老也。短折,少也。若有德不仕老而死者,從大夫之稱,故曰卒也。若少而死者,則從士之稱,故曰不祿。
  ○注“有德”至“之稱”。
  ○正義曰:鄭知“有德行任為大夫、士而不為者”,若實是大夫、士,前文已顯;今更別云卒與不祿,同大夫、士之稱,故知堪為大夫、士而不為者!短垂吩疲骸熬釉唤K,小人曰死!迸c此不同者,此據(jù)年之老者從大夫之稱,少者從士之稱;《檀弓》不據(jù)年之老少,但據(jù)君子取終其成功,小人精神盡澌,與此別也。

天子視不上於袷,不下於帶。袷,交領也。天子至尊,臣視之,目不過此。
  ○上,時掌反,下及注同。袷音劫。國君綏視,視國君彌高。綏讀為妥,妥視,謂視上於袷。
  ○綏依注音妥,他果反。大夫衡視,視大夫又彌高也。衡,平也。平視,謂視面也。士視五步。士視得旁游目五步之中也。視大夫以上,上下游目不得旁。
  ○游如字,徐音流。凡視,上於面則敖,敖則仰。
  ○敖,五報反。下於帶則憂,憂則低。
  ○傾則奸。辟頭旁視,心不正也。傾或為側。
  ○辟,本或作僻,匹亦反。

[疏]“天子”至“則奸”。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天子以下,其臣視君尊卑有異之事。
  ○“天子視不上於袷”者,袷謂朝祭服之曲領也。天子至尊,臣之所視,不得上過於袷,過袷則慢。供奉至尊,須承候顏色。又不得下過於帶,若下過於帶,則似有憂戚,不供其事。
  ○“國君綏視”者,國君,諸侯也。妥,下也。若臣視君,目不得取看於面,當視面下袷上。既卑,稍得上視也。庾氏云:“妥,頹下之貌。前執(zhí)器以心為平,故以下為妥。此視以面為平,故妥下於面,則上於袷也。”
  ○“大夫衡視”者,衡,平也。人相看,以面為平。若大夫之臣視大夫,平看其面也,故前云“綏視”,形大夫為言!笆恳曃宀健闭,若視大夫以上,唯直瞻上下,并不得旁視。若士之屬吏視士,亦不得高面下帶,而得旁視左右五步也。
  ○“凡視上於面則敖”者,此解所以觀視有界限之義也。視人過高則是敖慢,定十五年“邾子執(zhí)玉高,其容仰”,“高仰,驕也”。
  ○“下於帶則憂”者,若視過下則似有憂,有憂頭低垂,定十五年,“魯公受玉卑,其容俯”,“卑俯,替也”。又昭十一年秋,會於厥慭,單子視不登帶是也。
  ○“傾則奸”者,傾,欹側也。若視尊者而欹側旁視,流目東西,則似有奸惡之意也。

君命,大夫與士肄,肄,習也。君有命,大夫則與士展習其事,謂欲有所發(fā)為也。
  ○“君命”絕句。肆,本又作肄,同以二反。在官言官,在府言府,在庫言庫,在朝言朝。唯君命所在,就展習之也。官謂板圖文書之處。府謂寶藏貨賄之處也。庫謂車馬兵甲之處也。朝謂君臣謀政事之處也。
  ○處,昌慮反,下皆同。藏,才浪反。賄,呼罪反,《字林》音悔。朝言不及犬馬。非公議也。輟朝而顧,不有異事,必有異慮。心不正,志不在君。輟猶止也。
  ○輟,丁劣反。故輟朝而顧,君子謂之固。固,謂不達於禮也。在朝言禮,問禮,對以禮。於朝廷言無所不用禮。

[疏]“君命”至“以禮”。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臣事君,所在皆當謹習其事,各隨文解之。
  ○“君命”,謂君有教命,有所營為也。其大夫則與士先習學所為之事,備擬君之所使。
  ○“在官言官”者,此是君命所使之事,言猶議也。若君命之在官,則臣當展習言議在官之事。
  ○“在府言府”者,命之在府,亦當習議在府之事也。
  ○“在庫言庫”者,命之在庫,亦隨而習議在庫之事也。
  ○“在朝言朝”者,命之在朝,亦隨而習議在朝之事也。
  ○注“唯君”至“處也”。
  ○正義曰:知“官謂板圖文書”者,與“府”相對。《周禮》內(nèi)府之屬皆主財貨,故知“官謂板圖文書”,故《周禮》八法治官府。
  ○“朝言”至“以禮”。
  ○此以下明在朝言朝之事,朝既如此,則官及府、庫可知也。朝是謀於政教之處也,不宜私褻辯論以及犬馬也。
  ○“輟朝而顧,不有異事,必有異慮”者,輟,止也。異事,非常之事。異慮,非常之慮也。臣於朝矜莊儼恪,視不流目。若忽止朝而回顧,此若非見異事,則心有異慮也。此由不先習也。
  ○“故輟朝而顧,君子謂之固”者,固,陋也。若身無異事,心無異慮,忽止朝而顧,君子謂此為固陋,不達禮意也。魯哀公答孔子云“寡人固不固”是也。固謂不達禮也。
  ○“在朝言禮,問禮,對以禮”者,朝事既重,謀政不輕,殷勤誡之,言及問對,則宜每事稱禮也。故鄭注“於朝廷言無所不用禮”,故《論語》云,孔子謂顏回曰“非禮勿動,非禮勿言,非禮勿視,非禮勿聽”是也。

大饗不問卜,祭五帝於明堂,莫適卜也!督继厣吩唬骸敖佳,大饗腥!
  ○適,丁歷反。腥音星。不饒富。富之言備也。備而已,勿多於禮也。

[疏]“大饗”至“饒富”。
  ○正義曰:此大饗總祭五帝,其神非一,若卜其牲日,五帝總卜而已,不得每帝問卜。若其一一問卜,神有多種,恐吉兇不同,故鄭云“莫適卜”,一卜而已。
  ○“不饒富”者,富之言備也。雖曰大饗諸帝,配以文武,然禮數(shù)有常,取備而已,不得以其大饗,豐饒其物,使之過禮。此經(jīng)直云“大饗”,鄭知“祭五帝於明堂”者,以其上文云“不問卜”,又與《月令》季秋大饗帝同,諸帝皆在,不得每帝問卜。若其祫之大饗,則《周禮·宗伯》享大鬼皆卜,不得云不問卜,知非大祫也。鄭引《郊特牲》云“郊血,大饗腥”者,取“大饗”二字以證此“大饗”之文,其實彼“大饗”文在郊下,謂祫祭也。然此祭五帝莫適卜,而雩總祭五帝得每帝問卜者,以雩祭為百穀祈雨,非一帝之功,故每帝適卜。至於大饗之時,歲功總畢,配以文武,祭報其功,不須每帝皆卜,故惟一卜而已。

凡摯,天子鬯,諸侯圭,卿羔,大夫雁,士雉,庶人之摯匹。童子委摯而退。摯之言至也。天子無客禮,以鬯為摯者,所以唯用告神為至也。童子委摯而退,不與成人為禮也。說者以匹為鶩。
  ○摯音至,徐之二反,本又作贄,同。鬯,敕亮反,香酒。摯匹,依注作鶩,音木,鴨也。野外軍中無摯,以纓、拾、矢可也。非為禮之處,用時物相禮而已。纓,馬繁纓也。拾謂射韝。
  ○樊,本又作繁,步丹反。韝,徐音溝,又古侯反,一音古豆反。婦人之摯,椇、榛、脯、脩、棗、栗。婦人無外事,見以羞物也。椇、榛,木名。椇,枳也,有實,今邳、郯之東食之。榛,實似栗而小。
  ○椇,俱羽反。榛,側巾反,《字林》云:“仕巾反,木叢也!惫疟居肿鱷立未},音壯巾反,云似梓,實如小栗也。見,賢遍反。枳,居紙反。邳,被悲反,下邳也。郯音談,東?h名。

[疏]“凡摯”至“棗栗”。
  ○正義曰:“天子鬯”者,釀黑黍為酒,其氣芬芳調(diào)暢,故因謂為鬯也。天子無客禮,必用鬯為摯者,天子吊臨適諸侯,必舍其祖廟。既至諸侯祖廟,仍以鬯禮於廟神,以表天子之至,故鄭注《鬯人》亦然也。。
  ○“諸侯圭”者,謂公侯伯也。公侯伯用圭,子男用璧,以朝王及相朝聘,表於至也。此唯云圭,不言璧者,略可知也。
  ○“卿羔”者,鄭注《宗伯》云:“羔,小羊,取其群而不失類也!薄栋谆⑼ā吩疲骸案,取其群而不黨!鼻渎氃诒M忠率下不黨也!吨芏Y》云:“公之孤以皮帛。”若諸侯適子被王命者,各下其君一等。公之子如侯伯,執(zhí)圭侯伯之子如子男,執(zhí)璧;子男之子命與未命者,皆以皮帛繼子男也。
  ○“大夫雁”者,鄭注《宗伯》云:“雁,取其候時而行也!薄栋谆⑼ā吩疲骸把,取飛則行列也!贝蠓蚵氃诜蠲m四方,動則當以正道事君也。
  ○“士雉”者,雉,取性耿介,唯敵是赴。士始升朝,宜為赴敵,故用雉也。羔、雁生執(zhí),雉則死持,亦表見危致命,《書》云“二生一死”是也。故鄭注《宗伯》云:“雉,取其守介而死,不失其節(jié)也!比弧栋谆⑼ā吩疲骸帮簦∑洳豢烧T之以食,撓之則威,死不可畜也。士行威介守節(jié),死義不當移!笔繐,冬雉夏腒也。
  ○“庶人之摯匹”者,匹,鶩也。野鴨曰裊,家鴨曰鶩,鶩不能飛騰,如庶人但守耕稼而已,故鄭注《宗伯》云:“鶩取其不飛遷!薄稜栄拧め岠B》云:“舒鳧鶩。”郭景純云:“鶩音木。”舍人及李巡云:“鶩,野鴨名。鶩,家鴨名!蹦呈显疲骸霸谝笆骘w遠者為鶩”。
  ○“童子委摯而退”者,童子見先生,或?qū)づ笥眩任闯扇,不敢與主人相授受拜伉之儀,但奠委其摯於地而自退辟之。然童子之摯,悉用束脩也。故《論語》云孔子“自行束脩以上,則吾未嘗無誨焉”。是謂童子也。然凡用牲為摯,主人皆食之,故《司士》云:“掌擯士者膳其摯。鄭司農(nóng)云:“王食其所執(zhí)羔、雁之摯!毙^:“膳者入於王之膳人!
  ○注“摯之”至“至也”。
  ○正義曰:鄭知然者,以上文云“天子臨諸侯,畛於鬼神”。又《鬯人》云:“供介鬯。”是天子於諸侯有告神之義。
  ○“野外軍中無摯,以纓、拾、矢可也”,
  ○謂人在野外軍旅之中,或應相見而無物可持為摯者,則不以舊禮,當隨時所用。纓謂馬繁纓,即馬鞅也。拾,射韝也。矢猶箭也。軍在野無物,故用此為摯可也。不直云軍中,而云野外者,若軍在都邑中則宜依舊禮,不可用軍物也。云若非軍中而在野外,亦曰時物,或纓、拾之徒,隨所有也,舉一隅耳,觸類而長之。則若土地無正幣,則時物皆可也。
  ○“婦人之摯,椇、榛、脯、脩、棗、栗”,
  ○婦人無外事,唯初嫁用摯,以見舅姑,故用此六物為摯也。椇即今之白石李也,形如珊瑚,味甜美。榛似栗而小也。脯,搏肉無骨而曝之。脩,取肉鍜治而加姜桂乾之如脯者。所以用此六物者:椇訓法也;榛訓至也;脯,始也;脩,治也;棗,早也;栗,肅也。婦人有法,始至,脩身早起,肅敬也。故后、夫人以下,皆以棗栗為摯,取其早起戰(zhàn)栗自正也。必知以名為義者,案莊二十四年《左傳》云:“女贄不過榛、栗、棗、脩,以告虔也。”見榛是虔義之名,明諸物皆取名為義。案《昏禮》婦見舅以棗、栗,見姑以腵、脩。其榛、椇所用無文。

納女,於天子曰“備百姓”,於國君曰“備酒漿”,於大夫曰“備埽灑”。納女,猶致女也。婿不親迎,則女之家遣人致之,此其辭也。姓之言生也。天子,皇后以下百二十人,廣子姓也。酒漿、埽灑,婦人之職。
  ○埽,悉報反。灑,所買反,又山寄反。迎,魚敬反。賤婦人之職,本又有無“婦”字者。

[疏]“納女”至“埽灑”。
  ○正義曰:納猶致也。致者,婿不親迎,則女之家三月廟見,使人致之而為此辭。姓,生也。言致此女備王之后妃以下百二十人,以生廣子孫,故云姓也。
  ○“於國君曰備酒漿”者,致女於諸侯也。酒漿是婦人之職也。故送女而持此為辭。轉(zhuǎn)卑,不敢言“百姓”也!对姟吩啤盁o非無儀,唯酒食是議”是也。
  ○“於大夫曰備埽灑”,彌賤也,不敢同諸侯,故不得言“酒漿”也。唯及大夫,不及士者,士卑故也。諸侯功成,得備八妾,重國廣嗣也。
  ○注“納女”至“之職”。
  ○正義曰:成九年夏,“季孫行父如宋致女”。此云“納女”,故云“納女,猶致女”也。知婿不親迎嫁女之家,使人致女者,以成九年二月“伯姬歸於宋”,時宋公不親迎,故魯季孫行父如宋致女是也。而天子亦有親迎以否者,《異義》云:“《禮》戴說天子親迎。《左氏》說天子不親迎,使上卿迎之。諸侯亦不親迎,使上大夫迎!编崱恶g異義》云:“文王迎大姒,親迎於渭。”又引孔子答哀公:“合二姓之好,以繼先圣之后,以為天地宗廟社稷之主,冕而親迎,君何謂已重乎?”此天子諸侯有親迎也。若不親迎,則宜致女,云“備百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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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點此糾錯或發(fā)表評論 文章錄入:09ping    責任編輯:Gao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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