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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卷六 檀弓上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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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檀弓上第三

  陸曰:“檀弓,魯人。檀,大丹反,姓也。弓,名。以其善於禮,故以名篇!

[疏]正義曰:案鄭《目錄》云:“名曰《檀弓》者,以其記人善於禮,故著姓名以顯之。姓檀名弓,今山陽有檀氏。此於《別錄》屬《通論》!贝恕短垂吩诹鶉畷r,知者,以仲梁子是六國時人,此篇載仲梁子,故知也。案子游譏司寇惠子廢適立庶,又《檀弓》亦譏仲子舍適孫而立庶子,其事同,不以子游名篇,而以《檀弓》為首者,子游是孔門習(xí)禮之人,未足可嘉,《檀弓》非是門徒,而能達(dá)禮,故善之,以為篇目。

公儀仲子之喪,檀弓免焉。故為非禮,以非仲子也!抖Y》:“朋友皆在他邦,乃袒免!
  ○公儀仲子,公儀,氏;仲子,字;魯之同姓也,其名未聞。免音問,注同,以布廣一寸,從項中而前,交於額上,又卻向后繞於髻。袒音但。仲子舍其孫而立其子。此其所立非也。公儀蓋魯同姓!吨芏Y》適子死,立適孫為后。
  ○舍音舍,下皆同。適,多歷反,下皆同。《檀弓》曰:“何居?我未之前聞也!本樱x為姬姓之姬,齊魯之間語助也。前猶故也。
  ○居音毆,下同。趨而就子服伯子於門右,曰:“仲子舍其孫而立其子,何也?”去賓位,就主人兄弟之賢者而問之。子服伯子,蓋仲孫蔑之玄孫子服景伯。蔑,魯大夫。
  ○蔑音芒結(jié)反。伯子曰:“仲子亦猶行古之道也。昔者文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微子舍其孫腯而立衍也。夫仲子亦猶行古之道也!辈訛橛H者隱耳,立子非也。文之立武王,權(quán)也。微子適子死,立其弟衍,殷禮也。
  ○腯,徐本作遁,徒本反,又徒遜反。衍,以善反。為,于偽反,下“為晉”、“禮為”、“為師”同。子游問諸孔子,孔子曰:“否。立孫!睋(jù)周禮。
  ○孔子曰否,絕句。

[疏]“公儀”至“立孫”。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仲子廢適立庶,為檀弓所譏之事。公儀仲子而身今喪亡,檀弓與之為友,又非處他邦,為之著免,故為重服。譏其失禮。所以譏者,仲子適子既死,舍其適孫而立其庶子。檀弓居在賓位而言曰“何居”?居是語辭,言仲子舍適孫立庶子,是何道理乎?“我未之前聞”,前猶故也。言我未聞故昔有此事。既言之后,乃從賓位趍而就子服伯子於門右,問之曰:“仲子舍其適孫而立庶子,是何禮也?”伯子為仲子隱諱,乃言曰:“仲子雖生周世,猶上行古之道也!毖浴耙唷闭,馀人有行古之道,仲子亦如馀人,故云“亦”也。即引文王、微子之事,為古之道也。更繼之云“仲子亦猶行古之道”,與文王、微子無異。子游以此為疑,問諸孔子?鬃右灾僮又苋,當(dāng)從周禮,不得立庶子,當(dāng)立孫也。
  ○注“禮朋友”至“袒免”。
  ○正義曰:知者,《喪服記》云:“若他邦來,還家而無主,猶為之免。”故鄭注云:“歸有主人乃已,明無主猶袒免也。若朋友俱在家,則吊服加麻。加麻者,素弁上加緦之環(huán)绖,若一在一否亦然!敝,以云“皆在他邦,乃祖免”,明不皆在者則否。
  ○注“公儀蓋魯同姓”。
  ○正義曰:知者,案《史記》魯相公儀休,此云子服伯子是魯人,故疑魯同姓也。知同姓者,以《春秋》有公鳥、公若、公儀,同稱公,故知同姓也。
  ○注“去賓”至“大夫”。正義曰:案賓位之法,隨主人而變。小斂之前,主人未忍在主位,有事在西階下,則賓亦入門西,吊於西階下,故《士喪禮》,君使人襚,主人拜送,拜賓,即位西階下東面。鄭云:“未忍即主人位也”。小斂之后,尸則出堂廉,然后有飾主人位,則在阼階下西面,賓吊者入門東,於東階下吊也。故《士喪禮》小斂訖,“故士舉,男女奉尸侇於堂。主人降自西階,即位踴,襲绖于序東”。鄭云:“即位踴,東方位也!眲t眾主人不接賓,發(fā)初在東耳。而檀弓之來者,當(dāng)在小斂之前,初于西階行譏,吊而主人未覺,后乃趍鄉(xiāng)門右,問伯子焉。必知小斂前者,以仲子初喪即正適庶之位故也。未小斂而著免者,故為非禮之吊,亦異常也。然則子游之吊惠子,是小斂后也。故服衰而在門東,故鄭云:“大夫家臣,位在賓后!庇衷疲骸霸陂T內(nèi)北面!痹啤白臃,蓋仲孫蔑之玄孫子服景伯”者,案《世本》,獻(xiàn)子蔑生孝伯,孝伯生惠伯,惠伯生昭伯,昭伯生景伯。云“蓋”者,彼云子服景伯,此云子服伯子,不同,故云“蓋”。景是謚,伯是字也。
  ○注“文王之立武王,權(quán)也”。
  ○正義曰:案文王在殷之世,殷禮:自得舍伯邑考而立武王。而言權(quán)者,殷禮若適子死,得立弟也。今伯邑考見在而立武王,故云“權(quán)”也。故《中候》云:“發(fā)行誅紂,且弘道也,是七百年之基驗也!

事親有隱而無犯,隱,謂不稱揚其過失也。無犯,不犯顏而諫。《論語》曰:“事父母,幾諫!弊笥揖宛B(yǎng)無方,左右,謂扶持之。方,猶常也。子則然,無常人。
  ○左右,徐上音佐,下音佑,今并如字,下同。養(yǎng),以尚反,下同。服勤至死,致喪三年。勤,勞辱之事也。致謂戚容稱其服也。凡此以恩為制。
  ○稱,尺證反。事君有犯而無隱,既諫,人有問其國政者,可以語其得失,若齊晏子為晉叔向言之。
  ○語,魚據(jù)反,又如字。向,香亮反;叔向,羊舌肸。左右就養(yǎng)有方,不可侵官。服勤至死,方喪三年。方喪,資於事父。凡此以義為制。事師無犯無隱,左右就養(yǎng)無方,服勤至死,心喪三年。心喪,戚容如父而無服也。凡此以恩義之間為制。

[疏]“事親”至“三年”。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事親事君及事師之法,臣子著服之義,各依文解之。
  ○注“無犯”至“幾諫”。
  ○正義曰:據(jù)親有尋常之過,故無犯。若有大惡,亦當(dāng)犯顏,故《孝經(jīng)》云“父有爭子,則身不陷於不義”是也。《論語》曰:“事父母幾諫。”是尋常之諫也。
  ○注“左右”至“常人”。
  ○正義曰:凡言“左右”,者據(jù)仆從之臣,故立有左右仆從之官位。此左右言“扶持之”,謂子在親左相右相而奉持之。云“子則然,無常人”,然猶如是也。但是子則須如是,或左右奉持,不常遣一人在左,一人在右,故云“無常人”。
  ○注“勤勞”至“為制”。
  ○正義曰:言“服勤”者,謂服持勤苦勞辱之事。故云“致謂戚容稱其服也”者,致之言至也,謂哀情至極而居喪禮,故云“致謂戚容稱其服也”。上《曲禮》云:“五十不致毀!迸c此同。云“凡此以恩為制”者,凡上三事對下君與師,故云“以恩為制”。
  ○注“既諫”至“言之”。
  ○正義曰:知既諫而后,人有問其國政,可以語其得失者,昭三年《左傳》云:“晏子謂景公曰:‘小人近市,朝夕得所求!肮唬骸咏,何貴何賤?’於是景公繁於刑,有鬻踴者。故對曰:‘踴貴屨賤。’”諫景公重刑。后及其聘晉,與叔向言齊國之政將歸陳氏,景公厚斂焉。陳氏厚施焉。是既諫得言君之過。若其未諫而言君過,則不可,故昭三年子大叔如晉,張趯與子大叔言云:“火星中而寒暑退。此其極也,能無退乎?”未曾諫君,輒言君德之退,故傳云:“張趯有知,其由在君子之后乎!”是其被譏也。魯昭公取同姓,孔子不仕昭公,既先諫,所以《論語》稱孔子為昭公諱而稱丘也過者,圣人含弘勸獎,攬過歸己,非實事也。若史策書,理則不一,若其良史,直筆不隱君過,董狐書趙盾弒君,及丹楹刻桷之屬是也。若忠順臣,則諱君親之惡者,《春秋》辟諱皆是,故僖元年《左傳》云:“諱國惡,禮也!
  ○注“不可侵官”。
  ○正義曰:案成十六年《左傳》云,晉楚戰(zhàn)于鄢陵,時欒書將中軍,欒針為晉侯車右,晉侯陷於淖!皺钑鴮⑤d晉侯,針曰:‘書退!侵官,冒也。失官,慢也。離局,奸也!睍r欒書棄元帥之任,欲載晉侯,是侵官也。故云“不可侵官”。此謂君有平常小事,若有危難當(dāng)致死,故《論語》云:“事君能致其身!
  ○注“方喪,資於事父”。
  ○正義曰:方謂比方也,謂比方父喪禮以喪君,故云“資於事父”。資,取也。取事父之喪禮以喪君,但居處飲食同耳,不能戚容稱其服。
  ○注“心喪”至“為制”。
  ○正義曰:凡親有冥造之功,又有生育之惠,故懷哀戚之痛,同君衰服之限。君則徒有榮身顯親之事,而無冥造生育之功,故唯服粗衰,表盡哀戚。師則以恩愛成已,有同於親,故不為制服,故云“心喪,戚容如喪父”,為恩愛成己故也。云“而無服”者,既無親之冥造,又無君之榮顯,故無服也。云“以恩義之間為制”者,無犯是同親之恩,無隱是同君之義,兼有親恩君義,故言“恩義之間為制”。但子之事親,本主恩愛,不欲聞親有過惡,故有隱,不欲違親顏色,故無犯。臣之事君,利在功義,若有惡不諫,社稷傾亡,故有犯。君之過惡,眾所同知,故云“無隱”也。

季武子成寢,武子,魯公子季友之曾孫季孫夙。杜氏之葬在西階之下,請合葬焉,許之入宮而不敢哭。武子曰:“合葬,非古也。自周公以來,未之有改也。自見夷人冢墓以為寢,欲文過。
  ○葬,徐才浪反,又如字。合如字,徐音閤,后“合葬”皆同。文如字,徐音問。吾許其大而不許其細(xì),何居?”命之哭。記此者,善其不奪人之恩。

[疏]“季武”至“之哭”。
  ○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不奪人之恩,兼論夷人冢墓為寢,欲文過之事,各隨文解之。
  ○注“武子”至“孫夙”。
  ○正義曰:案《世本》公子友生齊仲,齊仲生無逸,無逸生行父,行父生夙。夙是公子友曾孫也。
  ○注“自見”至“文過”。
  ○正義曰:言“文過”者,武子自云,合葬之禮,非古昔之法,從周公以來,始有合葬,至今未改。我成寢之時,謂此冢墓是周公以前之事,不須合葬,故我夷平之以為寢。不肯服理,是文飾其過。先儒皆以杜氏喪從外來,就武子之寢合葬,與孔子合葬於防同。又案《晏子春秋》景公成路寢之臺,逢於阿盆成逆后喪,并得附葬景公寢中。與此同也。
  ○“吾許”至“何居”。
  ○“吾許其大”者,聽之將喪而入葬,是許其大。“不許其細(xì)”,哭是細(xì)也!昂尉印,“居”,語辭。既許其大,而不許其細(xì),是何道理,故云“何居”。

子上之母死而不喪,子上,孔子曾孫,子思伋之子,名白,其母出。
  ○不喪,如字,下同,徐息浪反,下放此。伋音急,子思名也,孔子之孫。門人問諸子思曰:“昔者子之先君子喪出母乎?”曰:“然!倍Y,為出母期。父卒,為父后者不服耳。
  ○期,居宜反,本又作期,后放此!白又皇拱滓矄手,何也?”子思曰:“昔者吾先君子無所失道,道隆則從而隆,道污則從而污。污猶殺也。有隆有殺,進(jìn)退如禮。
  ○隆,力中反,盛也。污音烏,下同。殺,所戒反,又所例反,下同。伋則安能?自予不能及。
  ○予,羊許反,許也;一云我也,又音馀。為伋也妻者,是為白也母。不為伋也妻者,是不為白也母。故孔氏之不喪出母,自子思始也。記禮所由廢,非之。

[疏]“子上”至“始也”。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子上不喪出母之事,各隨文解之。
  ○注“禮為”至“服耳”。
  ○正義曰:案《喪服》齊衰杖期章:“出妻之子為母。”又云:“出妻之子為父后者,則為出母無服。傳云,與尊者為一體,不敢服其私親!笔且病W铀技仍,子上當(dāng)為出母有服,故門人疑而問之。云“子之先君子”,謂孔子也,令子喪出母乎?子思曰:“然!比华q如是也,言是喪出母故也。伯魚之母被出,死,期而猶哭,是喪出母也。
  ○“子思”至“而污”。
  ○道猶禮也,言吾之先君子無所失道,道有可隆,則從而隆。謂父在,為出母宜加隆厚,為之著服!暗牢邸闭,污猶殺也,若禮可殺則從而殺。謂父卒,子為父后,上繼至尊,不敢私為出母禮。當(dāng)減殺,則不為之著服!皝硠t安能”者,子思自以才能淺薄,不及圣祖,故云伋則何能。鄭云:“自予不能及,予猶許也。自許不能及也!

孔子曰:“拜而后稽顙,頹乎其順也。此殷之喪拜也。頹,順也。先拜賓,順於事也。
  ○顙,素黨反,稽顙,觸地?zé)o容。頹,徒回反;嫸蟀荩牶跗渲烈。此周之喪拜也。頎,至也。先觸地?zé)o容,哀之至。
  ○頎音懇,惻隱之貌,又音畿。觸音昌欲反。三年之喪,吾從其至者!敝卣呱邪荩云谌缫罂。

[疏]“孔子”至“至者”。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殷、周喪拜之異也。拜者,主人孝子拜賓也;嬚撸|地?zé)o容也,頹然不逆之意也。拜是為賓,稽顙為己,前賓后已,各以為頹然而順序也。
  ○“稽顙而后拜,頎乎其至也”者,頎,惻隱貌也。先觸地?zé)o容,后乃拜賓也。是為親痛深貌,惻隱之至也。
  ○“三年之喪,吾從其至”者,孔子評二代所拜也。至者,謂先稽顙后拜也。重喪,主貌惻隱,故三年喪則從其頎至者也。
  ○注“重者”至“殷可”。
  ○正義曰:三年之喪,尚哀戚則從周。自期以下如殷可。此經(jīng)直云“拜而后稽顙”,“稽顙而后拜”,鄭知拜而后稽顙是“殷之喪拜”,稽顙而后拜是“周之喪拜”者,於孔子所論,每以二代相對,故下檀弓云:“殷人既封而吊,周人反哭而吊,殷以愨,吾從周。”又云:“殷朝而殯於祖,周朝而遂葬!苯砸砸、周相對,故知此亦殷、周相對也。知并是殷、周喪拜者,此云“三年之喪,吾從其至”,明非三年喪者,則從其順,故知并是喪拜。但殷之喪拜,自斬衰以下,緦麻以上,皆拜而后稽顙,以其質(zhì)故也。周則杖期以上,皆先稽顙而后拜,不期杖以下,乃作殷之喪拜。鄭知殷先拜而后稽顙,周先稽顙而后拜者,以孔子所論皆先殷而后周;今“拜而后稽顙”,文在其上,故為殷也;“稽顙而后拜”,文在其下,故為周也。且下《檀弓》云,秦穆公使人吊公子重耳,重耳稽顙而不拜,示不為后也。若為后,當(dāng)稽顙而后拜也。重耳既在周時,明知先稽顙而后拜者。若然,《士喪禮》既是周禮,所以主人拜稽顙,似亦先拜而后稽顙者,《士喪禮》云“拜稽顙”者,謂為拜之時先稽顙。其《喪大記》每拜稽顙者,與《士喪禮》同。案《晉語》云,秦穆公吊重耳,重耳再拜不稽顙。與下篇重耳稽顙不拜文異者,《國語》之文,不可用此稽顙而后拜。即《大!贰皟窗荨敝,鄭注:“稽顙而后拜,謂三年服者!贝税荻蠡嫞础洞笞!芳荨`嵶⒃疲骸爸^齊衰不杖以下者!编嵵獌窗菔侨攴,以《雜記》云:“三年之喪,以其喪拜!眴拾菁磧窗。鄭又云:“吉拜,齊衰不杖以下!眲t齊衰杖者,亦用兇拜者。知齊衰杖用兇拜者,以《雜記》云:“父母在,為妻不杖不稽顙!泵鞲改笟{,為妻杖得稽顙也。是知杖齊衰得為兇拜。若然,《雜記》云:“三年之喪,以其喪拜。非三年之喪,以吉拜!眲t杖期以下,皆用吉拜。今此杖期得用兇拜者,《雜記》所云,大判而言,雖有杖期,總屬三年之內(nèi)。熊氏以為《雜記》所論,是拜問拜賜,故杖期亦屬吉拜。必知然者,以鄭注《大祝》“兇拜”云“三年服者”,是用《雜記》之文,解以兇拜之義,則拜賓、拜問、拜賜不得殊也。且《雜記》“問”與“賜”與於“拜”文,上下不相接次,不可用也。《周禮·大!贰耙辉换住,鄭云:“頭至地!卑浮吨泻颉罚骸拔覒(yīng)云王,再拜稽首!编嵲疲骸盎,頭至手也!贝思闯及菥,故《左傳》云:“天子在,寡君無所稽首!贝蠓蜢吨T侯亦稽首,故下《曲禮》云:“大夫之臣不稽首!眲t大夫於君得稽首!岸活D首”,鄭曰:“頭叩地不停留也!贝似綌骋韵掳菀,諸侯相拜則然,以其不稽首,唯頓首也!叭豢帐住,鄭云:“頭至手,所謂拜手也!币云渑c拜手是一,故為頭至手也。此答臣下之拜,其敵者既用頓首,故知不敵者用空首!八脑徽駝印,鄭云:“戰(zhàn)栗變動之拜!敝^有敬懼,故為振動,故《尚書·泰誓》火流為烏、王動色變是也!拔逶患荨闭,謂先作頓首拜,后作稽顙,故鄭康成注與頓首相近!傲粌窗荨闭撸戎仂都,當(dāng)先作稽顙,而后稽首!捌咴黄姘荨,鄭大夫云:“奇拜謂一拜也!编嵖党稍疲骸耙话荽鸪枷。”然《燕禮》、《大射》公答再拜者,為初敬之,為賓尊之,故再拜。燕末無筭爵之后,唯止一拜而已。“八曰褒拜”者,鄭大夫云:“褒讀為報,報拜,再拜也!编嵖党稍疲骸霸侔荩萆衽c尸。”“九曰肅拜”者,鄭司農(nóng)云:“但俯下手,今時撎是也。介者不拜!币墒辍盀槭鹿,敢肅使者”。此禮拜,體為空首一拜而已,其馀皆再拜也。其肅拜或至再,故成十六年晉郤至三肅使者。此肅又謂婦人之拜,故《少儀》云“婦人吉事,雖有君賜,肅拜”是也。

孔子既得合葬於防,言既得者,少孤不知其墓。
  ○少,詩召反,下文同。曰:“吾聞之,古也墓而不墳。墓謂兆域,今之封塋也。古謂殷時也。土之高者曰墳。
  ○墳,扶云反。今丘也,東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弗識也!膘妒欠庵缢某。東西南北,言居無常處也。聚土曰封,封之,周禮也!吨芏Y》曰:“以爵等為丘封之度!背,高也。高四尺,蓋周之士制。
  ○識,式志反,又如字。處,昌慮反。之度,本又作“之?dāng)?shù)”。孔子先反,當(dāng)脩虞事。門人后。雨甚,至。后,待封也?鬃訂栄桑唬骸盃杹砗芜t也?”曰:“防墓崩!毖运赃t者,脩之而來。
  ○防墓,防地之墓也。庾云:“防衛(wèi)墓崩。”孔子不應(yīng)。以其非禮。
  ○應(yīng),應(yīng)對之應(yīng)。三,三言之,以孔子不聞。
  ○三,息暫反,又如字?鬃鱼涣魈樵唬骸拔崧勚,古不脩墓。”脩,猶治也。
  ○泫,胡犬反。涕音體。

[疏]“孔子”至“修墓”。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古者不修墓之事,各依文解之。
  ○天子之墓一丈,諸侯八尺,其次降差以兩。
  ○“今丘也,東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弗識也”。
  ○今既東西南北,不但在鄉(xiāng),若久乃歸還,不知葬之處所,故云不可以不作封墳,記識其處。
  ○注“《周禮》”至“士制”。
  ○正義曰:引《周禮·冢人》,云“高四尺,蓋周之士制”者,其父梁紇雖為大夫,《周禮》公侯伯之大夫再命,與天子中士同,云“周之士制”者,謂天子之士也。
  ○“曰,防墓崩”。
  ○防地之墓新始蛔芰,遇甚雨而崩。庾蔚云:“防守其墓,備擬其崩!比羧玮字,墓實不崩,鄭何以言“修之而來”?孔子何以言“古不修墓”?違經(jīng)背注,妄說異同,非也。
  ○“孔子泫然流涕”。
  ○自傷修墓違古,致令今崩,弟子重修,故流涕也。

孔子哭子路於中庭。寢中庭也。與哭師同,親之。有人吊者,而夫子拜之。為之主也。既哭,進(jìn)使者而問故。使者,自衛(wèi)來赴者。故,謂死之意狀。
  ○使,色吏反,下及注同。使者曰:“醢之矣。”時衛(wèi)世子蒯聵篡輒而立,子路死之。醢之者,示欲啗食以怖眾。
  ○醢音海。蒯,苦怪反。聵,五怪反。蒯聵,衛(wèi)靈公之太子出公輒之父莊公也。篡輒,初患反;輒,出公名也。啗,本又作“啖”,待敢反。怖,普故反,遂命覆醢。覆,棄之。不忍食。
  ○覆,芳服反,注同。

[疏]“孔子”至“覆醢”。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師資之恩,兼明子路死之意狀。
  ○注“寢中”至“親之”。
  ○正義曰:下文云“師,吾哭諸寢”,今“哭子路於中庭”,故云“與哭師同,親之”。若其不親,當(dāng)哭於寢門外,與朋友同,故下云“朋友,哭諸寢門外”。案《奔喪》云“師於廟門外”者,謂周禮也。下文據(jù)殷法也。
  ○注“故,謂死之意狀”。
  ○正義曰:案哀十五年《左傳》云:“孔子聞衛(wèi)亂,曰:‘柴也其來,由也其死矣!眲t是預(yù)知,所以進(jìn)使者問故者,以子路忠而好勇,必知其死難,但不知其死之委曲,更問之也。
  ○注“時衛(wèi)”至“怖眾”。
  ○正義曰:案哀十五年《左傳》云,蒯瞶潛入孔悝之家,與伯姬“迫孔悝於廁,強盟之,遂劫以登臺。子路入,逐之至臺下,且曰:‘大子無勇,若燔臺半,必舍孔叔。’大子聞之,懼,下石乞、盂黡敵子路,以戈擊之,斷纓。子路曰:‘君子死,冠不免。’”
  ○注云:“不使冠在地。遂絕纓而死!

曾子曰:“朋友之墓,有宿草而不哭焉!彼薏,謂陳根也。為師心喪三年,於朋友期可。
  ○期音期。

[疏]“曾子”至“哭焉”。
  ○正義曰:曾子,孔子弟子,姓曾名參,字子輿,魯人也。宿草,陳根也。草經(jīng)一年陳,根陳也。朋友相為哭一期,草根陳,乃不哭也。所以然者,朋友雖無親,而有同道之恩。言朋友期而猶哭者,非謂在家立哭位,以終期年。張敷云:“謂於一成之內(nèi),如聞朋友之喪,或經(jīng)過朋友之墓及事故須哭,如此則哭焉。若期之外,則不哭也!

子思曰:“喪三日而殯,凡附於身者,必誠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三月而葬,凡附於棺者,必誠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言其日月,欲以盡心脩備之。附於身,謂衣衾。附於棺,謂明器之屬。
  ○衾音欽。喪三年以為極亡,去已久遠(yuǎn),而除其喪。
  ○以為極亡,并如字;極,已也,徐紀(jì)力反;王以“極”字絕句,亡作“忘”,向下讀;孫依鄭作“亡”,而如王分句。則弗之忘矣。則之言曾。故君子有終身之憂,念其親。而無一朝之患,毀不滅性。故忌日不樂!敝^死日,言忌日不用舉吉事。
  ○樂如字,又音洛。

[疏]“子思”至“不樂”。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喪之初死及葬送終之具,須盡孝子之情,及思念父母不忘之事,今各隨文解之!叭斩鴼洝闭,據(jù)大夫士禮,故云三日也。
  ○“凡附於身”者,謂衣衾也。夫祀必求仁者之粟,故送終之物,悉用誠信,必令合禮,不使少有非法,后追悔咎。“焉耳矣”者,助句之辭。
  ○“三月而葬,凡附於棺者,必誠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者,三月而葬,亦大夫士禮也。附謂明器之屬,亦當(dāng)必誠信,不追悔也。
  ○注“言其”至“之屬”。
  ○正義曰:此“言其日月,欲以盡心修備之”,鄭意但言凡附身附棺自足,又更云“三日”、“三月”,言棺中物少者,三日之期,家計可使量度,則必中,棺外物多,三月之賒,思忖必就,故言日月,欲見宜慎也。云“謂明器之屬”者,案《既夕禮》除明器之外,有用器弓矢、耒耜、兩敦、兩杅、盤匜、燕樂器、甲、胄、干、笮、杖、笠、翣等,故云“之屬”也。
  ○“喪三年以為極亡”,
  ○此亦子思語辭也。言服親之喪,以經(jīng)三年,以為極亡,可以棄忘,而孝子有終身之痛,曾不暫忘於心也。注云“則之言曾”,故君子有終竟己身,恒慘念親。此則是不忘之事。雖終身念親,而不得有一朝之間有滅性禍患,恐其常毀,故唯忌日不為樂事,他日則可,防其滅性故也。所以不滅性者,父母生己,欲其存寧,若滅性,傷親之志,又身已絕滅,無可祭祀故也。
  ○注“謂死”至“吉事”。
  ○正義曰:下篇子卯為人君忌日,恐此忌日亦為子卯,故云“謂死日”也。言“忌”者,以其親亡忌難,吉事不舉之。

孔子少孤,不知其墓。孔子之父郰叔梁紇與顏氏之女徵在野合而生孔子,徵在恥焉,不告。
  ○郰,側(cè)留反,又作鄒。紇,恨發(fā)反,徐胡切反,又胡沒反。殯於五父之衢,欲有所就而問之?鬃右酁殡[焉,殯於家,則知之者無由怪己,欲發(fā)問端。五父,衢名,蓋郰曼父之鄰。
  ○父音甫,注及下同。衢,求于反。為如字,又于偽反。曼音萬。人之見之者,皆以為葬也。見柩行於路。其慎也,蓋殯也。慎,當(dāng)為引,禮家讀然,聲之誤也。殯引,飾棺以輤,葬引,飾棺以柳翣?鬃邮菚r以殯引,不以葬引,時人見者,謂不知禮。
  ○慎,依注作引,羊刃反。輤,七見反。翣,所甲反。
  ○問於郰曼父之母,然后得合葬於防。曼父之母,與徵在為鄰,相善。
  ○鄰有喪,舂不相;里有殯,不巷歌。皆所以助哀也。相,謂以音聲相勸。
  ○相,息亮反,注同。喪冠不緌。去飾。
  ○緌,本又作綏,同,耳佳反。去,起呂反。

[疏]“孔子”至“於防”。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孔子訪父墓之事。云孔子既少孤失父,其母不告父墓之處。今母既死,欲將合葬,不知父墓所在,意欲問人,故若殯母於家,則禮之常事,他人無由怪己。故殯於五父之衢,欲使他人怪而致問於己。外人見柩行路,皆以為葬。但葬引柩之時,飾棺以柳翣,其殯引之禮,飾棺以輤。當(dāng)夫子飾其所引之棺以輤,故云其引也蓋殯也。殯不應(yīng)在外,故稱“蓋”,為不定之辭。於時郰曼父之母,素與孔子母相善,見孔子殯母於外,怪問孔子?鬃右蚱渌郑扉g郰曼父之母,始知父墓所在,然后得以父母尸柩合葬於防。
  ○注“孔子”至“不告”。
  ○正義曰:按《史記·孔子世家》云:“叔梁紇與顏氏女野合而生孔子。”鄭用《世家》之文,故注言“野合”,不備於禮也,若《論語》云:“先進(jìn)於禮樂,野人也。及野哉!由也!狈侵^草野而合也。但徵在恥其與夫不備禮為妻,見孔子知禮,故不告。言“不知其墓”者,謂不委曲適知柩之所在,不是全不知墓之去處。其或出辭入告,總望本處而拜。今將欲合葬,須正知處所,故云“不知其墓”。今古不知墓處,於事大有,而講者喧喧,競為異說,恐非經(jīng)記之旨。案《家語》云:“叔梁紇年馀七十無妻,顏父有三女。顏父謂其三女曰:‘鄒大夫身長七尺,武力絕倫,年馀七十,誰能與之為妻?’二女莫對,徵在進(jìn)曰:‘從父所制,將何問焉?’父曰:‘即爾能矣!煲云拗,為妻而生孔子,三歲而叔梁紇卒!蓖趺C據(jù)《家語》之文以為《禮記》之妄。又《論語緯·撰考》云:“叔梁紇與徵在禱尼丘山,感黑龍之精以生仲尼。”今鄭云“叔梁紇與顏氏之女徵在野合”,於《家語》文義亦無殊,何者?七十之男,始取徵在,灼然不能備禮,亦名野合。又徵在幼少之女而嫁七十之夫,是以羞慚,不能告子。又叔梁紇生子三歲而后卒,是孔子少孤。又與《撰考》之文禱尼丘山而生孔子,於野合之說,亦義理無妨,鄭與《家語》、《史記》并悉符同。王肅妄生疑難,於義非也。
  ○注“慎當(dāng)”至“知禮”。
  ○正義曰:挽柩為引,無名慎者,以慎、引聲相近,故云“慎”當(dāng)為引。云“禮家讀然”者,“然”猶如是也,言禮家讀如是引字。故《大司徒》云:“大喪屬其六引!笔亲x引也。云“殯引,飾棺以輤”者,案《雜記》云,諸侯行而死於道,其輤有裧,緇布裳惟。輤為赤色,大夫布裳帷,士葦席以為屋,蒲席以為裳帷。大夫以下雖無輤,取諸侯輤同名,故飾棺以輤。云“葬引,飾棺以輤”者,案《喪大記》云,君龍帷、黼荒、黼翣二、黻翣二、畫翣二、大夫畫帷、畫荒、黻翣二、畫翣二、士布帷,布荒、畫翣二。在上曰荒,在旁曰帷,總謂之柳,故云“飾棺以柳翣”。

有虞氏瓦棺,始不用薪也。有虞氏上陶。
  ○陶,大刁反。夏后氏堲周,火熟曰堲,燒土冶以周於棺也。或謂之土周,由是也!兜茏勇殹吩唬骸坝沂终蹐簟!
  ○即周,本又作堲,同,子栗反,又音稷,注下同。何云:“冶土為磚,四周於棺。”燒,叔招反。折,之設(shè)反,《管子》云:“左手執(zhí)燭,右手折堲!奔,燭頭燼也!兜茏勇殹,其篇名。殷人棺槨,槨,大也。以木為之,言槨大於棺也。殷人上梓。
  ○棺音官。槨音郭。梓音子。周人墻置翣。墻,柳衣也。凡此言后王之制文。
  ○墻,在良反。周人以殷人之棺槨葬長殤,以夏后氏之堲周葬中殤、下殤,以有虞氏之瓦棺葬無服之殤。略未成人。
  ○長殤,丁丈反,下式羊反;十六至十九為長殤,十二至十五為中殤,八歲至十一為下殤,七歲已下為無服之殤,生未三月不為殤。

[疏]“有虞”至“之殤”。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棺槨所起及用棺槨之事,各隨文解之。
  ○注“始不”至“上陶”。
  ○正義曰:案《易·下系辭》云:“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喪期無數(shù)。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槨,蓋取諸《大過》!薄洞筮^》者,巽下兌上之卦。初六在巽體,巽為木,上六位在已,已當(dāng)巽位。巽又為木,二木在外,以夾四陽。四陽互體為二乾,乾為君為父,二木夾君父,是棺槨之象。今虞氏既造瓦棺,故云“始不用薪”。然虞氏瓦棺,則未有槨也,《系辭》何以云“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槨”?連言“槨”者?以后世圣人其文開廣,遠(yuǎn)探殷、周。而言喪期,有虞氏則然,故《尚書》云:“三載,四海遏密八音!痹啤坝杏菔仙咸铡闭撸浮犊脊び洝诽杖嗽焱咂,故引之證瓦棺。
  ○注“火熟”至“折堲”。
  ○正義曰:“火熟“者,以《弟子職》云:“折燭之炎燼,名之曰堲!惫手獔羰腔鹗煺。云“燒土冶以周於棺也”者,謂鑿?fù)翞樘找敝,大小得容棺,故云“燒土冶以周於棺”也。云“或謂之土周,由是也”者,《曾子問》云:“下殤土周葬於園!痹啤坝墒恰闭,燒土周棺,得喚作土周。引《弟子職》者,證火熟曰堲之意。案《管子書》有《弟子職》篇,云“左手秉燭,右手正堲”。鄭云:“折堲者,即是正除之義!
  ○注“槨大”至“上梓”。
  ○正義曰:槨聲與寬廓相近,故云“大於棺”也!耙笕松翔鳌保唷犊脊び洝肺,引之以證槨也!犊脊び洝酚衷疲骸跋暮笫仙辖场!膘丁皥糁堋,不引之者,以匠無所不為,非獨圣周而已,故不引也!犊脊び洝酚衷疲骸爸苋松陷!陛浄菈χ,故於“周人墻置翣”亦不引之也。
  ○注“墻柳”至“制文”。
  ○正義曰:案《喪大記注》云:“在旁曰帷,在上曰荒。”帷荒所以衣柳,則以帷荒之內(nèi)木材為柳,其實帷荒及木材等總名曰柳。故《縫人》云:“衣翣柳之材!弊⒃疲骸傲跃,諸飾之所聚!笔轻』目偡Q柳也。云“凡此言后王之制文”者,“凡”謂虞、夏、殷、周。有虞氏唯有瓦棺,夏后氏瓦棺之外加堲周,殷則梓棺替瓦棺,又有木為槨替堲周,周人棺槨,又更於槨傍置柳、置翣扇,是后王之制,以漸加文也。夏言“后”者,《白虎通》云:“以揖讓受於君,故稱后。殷、周稱人者,以行仁義,人所歸往,故稱人!毕膶σ蟆⒅芊Q人,故言后,見受之於君。虞則不對殷、周。自五帝之內(nèi),雖受於君,不須稱后也。

夏后氏尚黑,以建寅之月為正,物生色黑。
  ○正者征,下同,又如字。大事斂用昏,昏時亦黑。此大事謂喪事也。
  ○斂,力驗反,下皆同。戎事乘驪,戎,兵也。馬黑色曰驪!稜栄拧吩唬骸膀Q,牝驪,牡玄!
  ○驪,力知反,徐郎志反。純黑色馬。騋音來,馬七尺已上為騋。牡用玄。玄,黑類也。殷人尚白,以建丑之月為正,物牙色白。大事斂用日中,日中時亦白。戎事乘翰,翰,白色馬也!兑住吩唬骸鞍遵R翰如!
  ○翰,字又作鶾,胡旦反,又音寒。牲用白。周人尚赤,以建子之月為正,物萌色赤。
  ○萌,亡耕反。大事斂用日出,日出時亦赤。戎事乘騵,騵,騮馬,白腹。
  ○騵音原。騮,力求反,赤馬,黑鬛尾。牲用骍。骍,赤類。
  ○骍,息營反,徐呼營反,純赤色也。一云赤黃色。

[疏]“夏后”至“用骍”。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三代正朔所尚色不同,各依文解之。
  ○夏尚黑,殷尚白,周尚赤,此之謂茸艸,故《書傳略說》云:“天有茸艸,物有三變,故正色有三。天有三生三死,故土有茸荃,王特一生死!庇帧洞呵锞暋ぴ芳啊稑肪暋せ巍吩疲骸跋囊允聻檎,息卦受泰。”注云:“物之始,其色尚黑,以寅為朔。”“殷以十二月為正,息卦受泰!弊⒃疲骸拔镏,其色尚白,以雞鳴為朔!薄爸芤允辉聻檎,息卦受復(fù),其色尚赤,以夜半為朔。”又《三正記》云:“正朔三而改,文質(zhì)再而復(fù)!币源送浦,自夏以上皆正朔三而改也。鄭注《尚書》:“三帛,高陽氏之后用赤繒,高辛氏之后用黑繒,其馀諸侯用白繒!比玎嵈艘猓瑓s而推之,舜以十一月為正,尚赤。堯以十二月為正,尚白,故曰:“其馀諸侯用白繒!备咝潦弦允聻檎泻。故云:“高辛氏之后用赤繒!备哧柺弦允辉聻檎,尚赤,故云:“高陽氏之后用赤繒!钡凵侔傄允聻檎邪。黃帝以十三月為正,尚黑。神農(nóng)以十一月為正,尚赤。女媧以十二月為正,尚白。伏犧以上,未有聞焉!兑住ふf卦》云“帝出乎震”,則伏羲也。建寅之月,又木之始。其三正當(dāng)從伏羲,以下文質(zhì)再而復(fù)者,文質(zhì)法天地,文法天,質(zhì)法地。周文法地而為天正,殷質(zhì)法天而為地正者,正朔文質(zhì)不相須,正朔以三而改,文質(zhì)以二而復(fù),各自為義,不相須也。建子之月為正者,謂之天統(tǒng)。以天之陽氣始生,為百物得陽氣,微稍動變,故為天統(tǒng)。建丑之月為地統(tǒng)者,以其物已吐牙,不為天氣始動,物又未出,不得為人所施功,唯在地中含養(yǎng)萌牙,故為地統(tǒng)。建寅之月為人統(tǒng)者,以其物出於地,人功當(dāng)須修理,故謂之人統(tǒng)。統(tǒng)者,本也,謂天地人之本也。然王者必以此三月為正者,以其此月物生微細(xì),又是歲之始生,王者繼天理物,含養(yǎng)微細(xì),又取其歲初為正朔之始。既天地人之三者所繼不同,故各改正朔,不相襲也。所尚既異,符命亦隨所尚而來,故《禮緯·稽命征》云:“其天命以黑,故夏有玄珪。天命以赤,故周有赤雀銜書。天命以白,故殷有白狼銜鉤。”是天之所命,亦各隨人所尚。符命雖逐所尚,不必皆然。故天命禹觀河,見白面長人!堵逵杳吩疲骸皽^於洛,沈璧,而黑龜與之書,黃魚雙躍。”《泰誓》言武王伐紂,而白魚入於王舟。是符命不皆逐正色也。鄭康成之義,自古以來,皆改正朔。若孔安國則改正朔殷、周二代,故注《尚書》湯承堯舜禪代之后,革命創(chuàng)制,改正易服,是從湯始改正朔也。
  ○注“昏時”至“事也”。
  ○正義曰:知“大事”是喪事者,以其與“斂”文連,故知大事是喪事也。
  ○注《爾雅》曰:騋,牝驪,牡玄”。
  ○正義曰:引《爾雅·釋畜》文!膀Q,牝驪,牡玄”,謂七尺曰騋,牝者色驪,牡者色玄。引之者,證“驪”是玄之類也。案《廋人》云:“八尺以上為龍,七尺以上為騋,六尺以上為馬。”凡馬皆有驪牡玄,獨言騋者,舉中以見上下,明其諸馬皆然;颉稜栄拧丰尅对姟吩疲骸膀Q牝!惫弊ⅲ骸靶x,小馬!鄙援愢嵰。
  ○注“玄黑類也”。
  ○正義曰:案《周禮·考工記》:“七入為緇!编嵲疲骸靶⻊t六入者與?”是玄黑類。
  ○注“翰白”至“翰如”。
  ○正義曰:所引《易》者,《易·賁卦·六四》:“賁如皤如,白馬翰如。”《賁》離下艮上,鄭注云:“六四,巽爻也。有應(yīng)於初九,欲自飾以適初,既進(jìn)退未定,故皤如也!薄鞍遵R翰如”,謂九三位在辰,得巽氣為白馬。翰猶幹也。見六四適初未定,欲幹而有之,引此者證“翰”為白色。案彼以幹為翰者,以“翰如”、“白馬”連文,故以翰為幹,望經(jīng)為義,以此不同。
  ○注“物萌色赤”。
  ○正義曰:案上“殷尚白”之下,注云:“物牙色白!贝恕懊壬唷辈煌撸仁茄乐⒓(xì),故建子云萌,建丑云牙。若散而言之,萌即牙也。故《書傳略說》云:“周以至動,殷以萌,夏以牙。”此皆據(jù)一種之草,大汎而言,故建子始動,建寅乃出,至如薺麥以秋而生,《月令》仲冬荔挺出,不在此例也。此文質(zhì)雖異,殷、質(zhì)周文,大泛言之,乃前代質(zhì),后代文也。故《表記》云“虞、夏之質(zhì),殷、周之文”是也。
  ○注“騵,騮馬,白腹”。
  ○正義曰:《爾雅·釋畜》文。武王伐紂所乘也。故《詩》云:“駟騵彭彭!薄睹珎鳌吩疲骸吧现芟乱蟆!惫手苋巳质鲁酥,若其馀事,則《明堂位》云“周人黃馬蕃鬛”是也。

穆公之母卒,穆公,魯哀公之曾孫。使人問於曾子曰:“如之何?”問居喪之禮。曾子,曾參之子,名申。
  ○參,所金反,一音七南反,后同。對曰:“申也聞諸申之父曰:“哭泣之哀,齊斬之情,饘粥之食,自天子達(dá)。子喪父母,尊卑同。
  ○齊音咨,本亦作赍,赍衰之字,后皆放此。饘,本又作飦,之然反,《說文》云:“糜也!敝苤^之饘,宋、衛(wèi)謂之{衍食}。粥,之六反,徐又音育,《字林》云:“淖,糜也!辈寄,衛(wèi)也。縿幕魯也!蹦,所以覆棺上也,縿,縑也。縿讀如綃。衛(wèi),諸侯禮。魯,天子禮。兩言之者,僣已久矣。幕或為幦。
  ○幕,本又作冪,音莫,徐音覓,下同?勔艚嫞煊忠羰。縑,古謙反。綃音消,徐本又作綃,桑堯反。僣,子念反。幦,莫歷反。

[疏]“穆公”至“魯也”。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尊卑之喪有同有異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穆公”至“曾孫”。
  ○正義曰:案《世本》傳記,哀公蔣生悼公寧,寧生元公嘉,嘉生穆公不衍,是曾孫也。
  ○“曰哭”至“子達(dá)”者,曾申對穆公使人云,哭泣之哀,謂有聲之哭,無聲之泣,并為哀然,故曰“哭泣之哀”也!褒R斬之情”者,齊是為母,斬是為父,父母情同,故答云“之情”也!梆屩嘀场闭撸裨火,希曰粥,朝夕食米一溢,孝子以此為食,故曰“食”也。“自天子達(dá)”者,父母之喪,貴賤不殊,“哭泣”以下,自天子至庶人如一,故云“自天子達(dá)”。
  ○“布幕,衛(wèi)也?勀,魯也”者,既言齊斬饘粥同,又言覆棺之幕天子諸侯各別。以布為幕者衛(wèi),是諸侯之禮;以縿為幕者魯,是天子之制。幕者,謂覆殯棺者也。下文云:“加斧於槨上!编嵲疲骸耙载堇C於縿幕,加槨以覆棺,已乃屋其上,盡涂之!比玎嵈搜裕C幕加斧文涂之,內(nèi)以覆棺槨也。周公一人得用天子禮,而后代僣用之,故曾申舉衛(wèi)與魯俱是諸侯,則后代不宜異,謂魯之諸公不宜與衛(wèi)異也。崔靈恩云:“當(dāng)時諸侯僣效天子也,恐魯穆公不能辨,故兩言以明顯魯與諸侯之別也!苯癜复扪噪m異,而是曾申為穆公說則同也。然《周禮·幕人》:“掌帷、幕、幄、帟!弊⒃疲骸霸诎会,在上曰幕。幕或在地,展陳於上。帷、幕皆以布為之。四合象宮室曰幄,王所居之帳也。帟,王在幕,若幄中坐,上承塵也。幄、帟皆以繒為之。”而今云天子用綃幕者,崔靈恩云:“《周禮》所陳只謂幄帟之帷幕,不論襯棺自用縿也。天子別加斧于上畢涂屋,此所陳袛謂衤親棺幕在於畢涂之內(nèi)者也。若其涂上之帟,則大夫以上有之,故《掌次》云:‘凡喪,王則張帟三重,諸侯再重,孤卿大夫不重!略啤妒坑匈n帟’,然士無覆棺之幕,下云‘子張之喪,楮幕丹質(zhì)’者,彼謂將葬啟殯以覆棺,故鄭注彼云:‘葬覆棺別也。’”

晉獻(xiàn)公將殺其世子申生,信驪姬之譖。
  ○孋,本又作麗,亦作驪,同,力知反。公子重耳謂之曰:“子蓋言子之志於公乎!”蓋皆當(dāng)為盍。盍,何不也。志,意也。重耳欲使言見譖之意。重耳,申生異母弟,后立為文公。
  ○重,直龍反,注皆同。子蓋,依注音盍,戶臘反,下同。世子曰:“不可,君安驪姬,是我傷公之心也。”言其意則驪姬必誅也。驪姬,獻(xiàn)公伐驪戎所獲女也。申生之母蚤卒,驪姬嬖焉。
  ○蚤音早。嬖,必計反。曰:“然則蓋行乎?”行猶去也。世子曰:“不可,君謂我欲弒君也。天下豈有無父之國哉!吾何行如之?”言人有父,則皆惡欲弒父者。
  ○弒,本又作煞,音試,注同。徐云:“字又作嗣,音同。”惡,烏路反。使人辭於狐突曰:“申生有罪,不念伯氏之言也,以至于死。申生不敢愛其死。辭猶告也。狐突,申生之傅,舅犯之父也。前此者,獻(xiàn)公使申生伐東山皋落氏,狐突謂申生欲使之行。今言此者,謝之。伯氏,狐突別氏。
  ○突,徒忽反。傅音富。咎,其九反。皋,古刀反。雖然,吾君老矣,子少,國家多難。子,驪姬之子奚齊。
  ○少,詩召反。難,乃旦反。伯氏不出而圖吾君,圖猶謀也。不出為君謀國家之政。然則自皋落氏反后,狐突懼,乃稱疾。
  ○為,于偽反,下“為時”同。伯氏茍出而圖吾君,申生受賜而死。”則猶惠也。再拜稽首,乃卒。既告狐突,乃雉經(jīng)。
  ○雉經(jīng),如字,徐古定反,如雉之自經(jīng)也。是以為恭世子也。言行如此,可以為恭,於孝則未之有。
  ○共音恭,本亦作恭,注同。行,下孟反。

[疏]“晉獻(xiàn)”至“子也”。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獻(xiàn)公殺申生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信驪姬之譖”。正義曰:案僖四年《左傳》云:“姬謂大子曰:‘君夢齊姜,必速祭之!笞蛹漓肚郑瑲w胙於公。公田,姬置諸宮,六日,毒而獻(xiàn)之。公祭之地,地墳。與犬,犬?dāng)。與小臣,小臣亦斃。姬泣曰:‘賊由大子!庇帧稌x語》云:“姬寘鴆於酒,置堇於肉!陛乐^烏頭,是驪姬譖申生之事也。
  ○注“蓋皆”至“文公”。
  ○正義曰:此云“蓋言子志”及下“蓋行乎”,以蓋非一,故云“皆當(dāng)為盍”。言“重耳欲使言見譖之意”者,重耳欲使申生言見驪姬所譖之意!蹲髠鳌吩疲骸盎蛑^太子曰:‘子辭,君必辨焉!倍蓬A(yù)云:“以六日之狀自理!敝^毒酒經(jīng)宿輒敗,若申生初則置罪,經(jīng)六日,其酒必壞,何以經(jīng)六日,其酒尚好,明臨至加藥焉。云“重耳,申生異母弟”者,案莊二十八年《左傳》云:“晉獻(xiàn)公烝於齊姜,生太子申生。大戎狐姬生公子重耳!笔钱惸傅芤。
  ○注“言其”至“嬖焉”。
  ○正義曰:案僖四年《左傳》云:“大子曰:‘君非姬氏,居不安,食不飽。君老矣,吾又不樂!敝^我若自理,驪姬必誅,姬死之后,公無復(fù)歡樂,故此云“是我傷公之心”。云“驪姬,獻(xiàn)公伐驪戎所獲女也”者,莊二十八年《左傳》云:“初,晉獻(xiàn)公滅驪戎,驪戎男女以驪姬,驪姬嬖,生奚齊,其娣生卓子!笔求P姬,嬖也。云“申生之母蚤卒”者,以《左傳》云:“姬命大子祭齊姜!笔窃樗酪。
  ○“使人”至“而死”。
  ○時狐突謝病在晉都,大子出奔曲沃,於是狐突欲令大子出奔。大子不用其言,故今臨死,使人辭謝言於狐突曰:“申生有愚短之罪,不念伯氏之言,出奔避禍。今日被譖,以至於死,申生不敢愛惜其身命之死。”言死不受命!半m然不惜身命,猶有所憂。吾君已老,子又幼少,又國家多有危難,伯氏又謝病不出圖吾君之事,吾以為憂。伯氏誠能出外而圖謀吾君國家之事,申生受伯氏恩賜,甘心以死”。
  ○注“前此”至“別氏”。
  ○正義曰:案《左傳》閔二年,獻(xiàn)公使申生伐東山皋落氏,狐突欲令申生行云:“雖欲勉之,狄可盡乎?”下又云“狐突欲行”,是狐突欲使行之事。言“前此”者,此謂僖四年申生將死之時,前謂閔二年伐皋落氏之時,在前五年,故云前。皋落氏在晉都之東,居在山內(nèi)。皋落氏,杜預(yù)云“是赤狄別種”,故云“東山皋落氏”。云“伯氏,狐突別氏”者,既言辭狐突,又云伯氏,故云“狐突別氏”。狐是總氏,伯仲者是兄弟之字,字伯者,謂之伯氏,字仲者謂之仲氏,故傳云“叔氏其忘諸乎”,又下云“叔氏專以禮許人”,是一人身,字則別為氏也。
  ○注“圖猶”至“稱疾”。
  ○正義曰:“圖,謀”,《釋詁》文!白愿蘼涫戏春,狐突懼,乃稱疾”者,以經(jīng)云“伯氏不出而圖吾君”,故知稱疾必有所因,反自皋落,去此不遠(yuǎn),知自皋落反而稱疾也。
  ○注“既告”至“雉經(jīng)”。
  ○正義曰:雉,牛鼻繩也。申生以牛繩自縊而死也。故鄭注《封人》云:“緣,著牛鼻繩,所以牽牛者也,今時人謂之雉!被驗轱舯枪⒔,被人所獲,必自屈折其頭而死!稘h書》載趙人貫高自絕亢而死,申生當(dāng)亦然也。傳云:“申生縊死。”《晉語》:“申生使猛足辭於狐突,乃雉於新成廟!
  ○注“言行”至“之有”。
  ○正義曰:《春秋左傳》云:“晉侯殺其世子申生!备覆涣x也,孝子不陷親於不義,而申生不能自理,遂陷父有殺子之惡。雖心存孝,而於理終非,故不曰孝,但謚為恭,以其順於父事而已!吨u法》曰:“敬順事上曰恭!

魯人有朝祥而莫歌者,子路笑之。笑其為樂速。
  ○莫音暮,樂音洛,又音岳。夫子曰:“由,爾責(zé)於人,終無已夫!三年之喪,亦已久矣夫。”為時如此人行三年喪者希,抑子路以善彼。
  ○已夫音扶,絕句,本或作“已矣夫”。子路出,夫子曰:“又多乎哉!逾月則其善也。”又,復(fù)也。
  ○復(fù),扶又反。

[疏]“魯人”至“善也”。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大祥除衰杖之日,不得即歌之事,今各依文解之。
  ○“魯人有朝祥莫歌”者,魯人不辨其姓名,祥謂二十五月大祥,歌、哭不同日,故仲由笑之也。故鄭注:“笑其為樂速!比幌槿盏霉乃厍佟
  ○“夫子”至“善也”。
  ○夫子抑子路,呼其名云:“由,若人治喪不備三年,各有可責(zé)。今此人既滿三年,爾尚責(zé)之,女罪於人,終無休已之時。“夫”是助語也。三年之喪,計其日月已過,亦已久矣。人皆廢,此獨能行,其人既美,何須笑之。時孔子抑子路,善彼人。既不當(dāng)實禮,恐學(xué)者致惑,待子路出,后更以正禮言之。夫子曰:“魯人可歌之時節(jié),豈有多經(jīng)日月哉!但逾越后月,即其善!毖愿韬响抖Y。案《喪服四制》:“祥之日,鼓素琴!辈蛔I彈琴而譏歌者,下注云:“琴以手,笙歌以氣!笔衷谕舛h(yuǎn),氣在內(nèi)而近也。

魯莊公及宋人戰(zhàn)于乘丘,十年夏。
  ○乘,繩證反。夏,戶嫁反?h賁父御,卜國為右。縣、卜,皆氏也。凡車右,勇力者為之。
  ○縣音玄,卷內(nèi)皆同。賁父,上音奔,下音甫,人名,字皆同。馬驚,敗績,驚奔失列。
  ○“馬驚,敗”,一本無“驚”字。公隊,佐車授綏。戎車之貳曰佐。授綏乘公。
  ○隊,宜類反。綏,息佳反。公曰:“末之,卜也!蹦┲q微哉,言卜國無勇?h賁父曰:“他日不敗績,而今敗績,是無勇也。公他日戰(zhàn),其御馬未嘗驚奔。遂死之。二人赴敵而死。圉人浴馬,有流矢在白肉。圉人,掌養(yǎng)馬者。白肉,股里肉。
  ○圉,魚呂反。股里,上音古,下音里。公曰:“非其罪也!绷魇钢旭R,非御與右之罪。
  ○中,丁仲反。遂誄之。誄其赴敵之功,以為謚。
  ○誄,力軌反,謚也。士之有誄,自此始也。記禮失所由來也。周雖以士為爵,猶無謚也。殷大夫以上為爵。
  ○上,時掌反。

[疏]“魯莊”至“始也”。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魯莊公與士為謚失禮之事,各依文解之。
  ○“戰(zhàn)於乘丘”者,乘丘,魯?shù)兀f公十年夏六月,“齊師、宋師次于郎,公子偃曰:‘宋師不整,可敗也。宋敗,齊必還,請擊之!髷∷螏熡诔饲穑R師乃還”。
  ○注“縣、卜皆氏也”。
  ○正義曰:知“縣、卜皆氏”者,此有縣賁父,下有縣子瑣,《七十二弟子傳》有卜商,故知皆氏也。
  ○注“戎車之貳曰佐”。
  ○正義曰:案《周禮》“戎仆掌倅車之政”,“道仆掌貳車之政”,“田仆掌佐車之政”,則戎車之貳曰倅。此云佐者,《周禮》相對為文有異,若散而言之,則田獵兵戎俱是武事,故同稱佐車!渡賰x》注“戎獵之副曰佐”是也。熊氏以為此皆諸侯法!肮,末之,卜也”者,末,微也。之,哉也。言微弱哉!此卜國也,以其微弱無勇,致使我馬敗績。
  ○注“二人赴敵而死”。
  ○正義曰:知“二人”者,以卜國被責(zé),縣賁父職掌馬事,自稱無勇,既序兩人於上,即陳“遂死”於下,明兩人俱死也。
  ○注“圉人”至“里肉”。
  ○正義曰:“圉人,掌養(yǎng)馬者”,案昭七年《左傳》云:“牛有牧,馬有圉。”是圉人掌馬也。云“白肉,股里肉”者,以股里白,故謂之白肉,非謂肉色白也。
  ○注“周雖”至“為爵”。
  ○正義曰:知周以士為爵者,案《掌客》云:“凡介行人宰史,皆有飧饔餼,以其爵等為之牢禮之?dāng)?shù)陳!狈步樾腥私詾槭,而云“爵等”,是士有爵也。故鄭注《大行人》云:“命者五,公、侯、伯、子、男。爵者四,孤、卿、大夫、士!痹啤蔼q無謚也”者,以此云“士之有誄,自此始”,故知周士無謚也。云“殷大夫以上為爵”者,案《士冠禮》云:“古者生無爵,死無謚!膘妒抗谥露鵀榇擞洠植辉浦T侯大夫,明“生無爵,死無謚”,據(jù)士也!妒抗诙Y》是周禮,而云“古者”,故知是殷以上。

曾子寢疾,病。病謂疾困。樂正子春坐於床下,子春,曾參弟子。曾元、曾申坐於足,元、申、曾參之子。童子隅坐而執(zhí)燭。隅坐,不與成人并。成人并,音并,絕句。童子曰:“華而睆,大夫之簀與?”華,畫也。簀,謂床笫也。說者以睆為刮節(jié)目,字或為刮。
  ○睆,華板反,明貌,孫炎云:“睆,漆也!毙煊忠艄巍:j音責(zé)。與音馀,下同。畫,衡賣反。床笫,上音床,下側(cè)吏反。刮,古滑反。子春曰:“止!”以病困不可動。曾子聞之,瞿然曰:“呼。”呼,虛憊之聲。
  ○瞿,紀(jì)具反,下同。曰吁音虛,注同,吹氣聲也。一音況于反。憊,皮拜反,羸困也。曰:“華而睆,大夫之簀與?”曾子曰:“然,斯季孫之賜也,我未之能易也。元,起易簀。”未之能易,己病故也。曾元曰:“夫子之病革矣,不可以變,幸而至於旦,請敬易之!毖苑蜃诱撸佑H沒之后,齊嘗聘以為卿而不為也。革,急也。變,動也。幸,覬也。
  ○革,紀(jì)力反,并又音極,注同。請,七領(lǐng)反。覬音冀。曾子曰:“爾之愛我也不如彼。彼,童子也。君子之愛人也以德,成已之德,細(xì)人之愛人也以姑息。息,猶安也。言茍容取安也。吾何求哉?吾得正而斃焉,斯已矣!睌,仆也。
  ○斃音弊。仆,蒲北反,又音赴。舉扶而易之,反席未安而沒。言病雖困,猶勤於禮。
  ○沒音歿。

[疏]“曾子”至“而沒”。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曾子臨死守禮不變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華畫”至“為刮”。
  ○正義曰:凡繪畫,五色必有光華故云:“華畫也。云:“簀謂床笫”者,《爾雅·釋器》云:“簀謂之笫。”云“說者以睆為刮節(jié)目”者,說者謂在鄭之前解說《禮》者,說此睆為刮削木之節(jié)目,使其睆睆然好。故《詩》云:“睍睆黃鳥。”傳云“睍睆,好貌”是也。云“字或為刮”者,謂《禮記》之本有以“睆”字為“刮”,云“華而刮”者,故云字或為“刮”。
  ○注“未之能易,己病故也”。
  ○正義曰:言此未病之時,猶得寢臥。既病之后,當(dāng)須改正。以已今病,氣力虛弱,故時復(fù)一時,未能改易。聞童子之言,乃便驚駭。
  ○注“曾子”至“覬也”。
  ○正義曰:知“齊嘗聘以為卿”者,《韓詩外傳》云:“曾子仕於莒,得粟三秉。方是之時,曾子重其身而輕其祿”,親沒之后,齊迎以相,楚迎以令尹,晉迎以上卿!薄胺绞侵畷r,曾子重其身而輕其祿”,既言“輕其祿”,是不為也。但齊以相,楚以令尹,晉以上卿,而鄭言“齊嘗聘為卿”者,以三國文連,含帶為注耳。且相即是上卿。“革,急也”,《釋言》文。
  ○“曾子”至“己矣”。
  ○曾參謂曾元曰:爾之愛我也,不如彼童子。何者?君子之愛人也,必以善事成已之德,則童子是也。細(xì)小之人愛人也,不顧道理,且相寧息,即汝是也。吾今更何求焉?唯求正道,易換其簀,而即仆焉!八挂岩印闭,斯,此也,已猶了也,此則正一世事了,不陷於惡,故君子慎終如始!抖Y》云:“男子不死於婦人之手,婦人不死於男子之手。”故《春秋》魯僖公薨于小寢,譏“即安也”。成公薨于路寢,傳曰:“言道也!彼嗣,得呼為大夫之稱,而言夫子,若懷不為大夫,則己所為當(dāng)須依禮,不得寢大夫之床也。

始死,充充如有窮。既殯,瞿瞿如有求而弗得。既葬,皇皇如有望而弗至。練而慨然,祥而廓然。皆憂悼在心之貌也。求猶索物。
  ○慨,苦愛反。廓,苦郭反,何云:“開也!彼鳎追。

[疏]“始死”至“廓然”。
  ○正義曰:此記人因前有死事,遂廣說孝子形節(jié)也。事盡理屈為窮。言親始死,孝子匍匐而哭之,心形充屈,如急行道極無所復(fù)去,窮急之容也。
  ○“既殯瞿瞿,如有求而弗得”者,殯斂后,心形稍緩也。瞿瞿,眼目速瞻之貌。求猶覓也。貌恒瞿瞿,如有所失而求覓之不得然也。“既葬,皇皇如有望而弗至”者,又漸緩也。皇皇猶棲棲也。至葬后,親歸草土,孝子心形棲棲皇皇,無所依托,如有望彼人來而彼人不至也。
  ○“練而慨然”者,轉(zhuǎn)緩也。至小祥,但嘆慨日月若馳之速也。
  ○“祥而廓然”者,至大祥,而寥廓情意,不樂而已。

邾婁復(fù)之以矢,蓋自戰(zhàn)於升陘始也。戰(zhàn)於升陘,魯僖二十二年秋也。時師雖勝,死傷亦甚,無衣可以招魂。
  ○邾音誅。婁,力俱反,或如字。邾人呼邾聲曰婁,故曰邾婁!豆騻鳌放c此記同,《左氏》、《穀梁》但作邾。陘音形。僖,許宜反。魯婦人之髽而吊也,自敗於臺鮐始也。敗於臺鮐,魯襄四年秋也。臺當(dāng)為壺字之誤也!洞呵飩鳌纷骱T。時家家有喪,髽而相吊。去纚而紒曰髽!抖Y》:婦人吊服,大夫之妻錫衰,士之妻則疑衰與?皆吉笄無首素總。
  ○髽,測瓜反。臺鮐,上音胡,下音臺。去,羌呂反。纚,所買反,又所綺反,黑繒韜。紒音計。錫衰,上悉歷反,下七雷反。與音馀。笄音雞?傄艨。

[疏]“邾婁”至“始也”。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二國失禮之事。
  ○注“戰(zhàn)於”至“招魂”。
  ○正義曰:魯僖公二十二年“春,伐邾,取須句。秋八月及邾人戰(zhàn)于升陘”。《左傳》云:“邾人以須句故出師。公卑邾,不設(shè)備而御之。臧文仲曰:‘國無小,不可易也。無備,雖眾不可恃也。先王之明德,無不懼也,況我小國乎?君其無謂邾小,蜂蠆有毒,而況國乎?’不聽,公及邾師戰(zhàn)于升陘”是也。
  ○注“時師雖勝,死傷亦甚”者,則傳云“我?guī)煍】,邾人獲公胄,縣諸魚門”是也。鄭云此者,解“復(fù)之以矢”之意,以其死傷者多,無衣可以招魂,故用矢招之也。必用矢者,時邾人志在勝敵,矢是心之所好,故用所好招魂,冀其復(fù)反。然招魂唯據(jù)死者,而鄭兼云“傷”者,以其雖勝,故連言“死傷”以狹句耳。若因兵而死,身首斷絕不生者,應(yīng)無復(fù)法。若身首不殊,因傷致死,復(fù)有可生之理者,則用矢招魂!蹲笫稀分毖浴佰ァ,《公羊》云“邾婁”者,何休云:“夷言婁聲相近也!
  ○注“敗於”至“素總”。
  ○正義曰:案《左傳》魯襄公四年冬十月,“邾人伐鄫,臧紇救鄫,侵邾,敗於狐鮐”。魯人怨而歌之。魯襄四年冬也,此云“秋”,鄭舉其初也。云“臺當(dāng)為壺字之誤也”,《春秋傳》作狐鮐,《左傳》云:“臧之狐裘,敗我於狐鮐。我君小子,朱儒是使。侏儒,侏儒,使我敗於邾。”臧紇,武仲也,言狐裘武仲所服也。是時襄公年七歲微弱,故云“我君小子”也。侏儒,短人也。臧武仲短小,故云“侏儒”。云“去纚而紒曰髽”者。案《士冠禮》“纚廣終幅,長六尺”,所以縚發(fā)。今以兇事,故去之,但露紒而已。云“《禮》:婦人吊服,大夫之妻錫衰”者,《喪服傳》云:“大夫吊於命婦,錫衰。命婦吊於大夫,亦錫衰!笔谴蠓蛑薜醴a衰也。云“士之妻則疑衰與”者,以士妻吊服之文,故云“疑衰與”。必以疑衰者,案《周禮·司服》有錫衰、緦衰、疑衰。錫衰為上,緦衰次之,疑衰為下。案《喪服》大夫吊服錫衰,《喪服小記》云:“諸侯吊必皮弁錫衰!眲t君吊大夫,大夫相吊皆錫衰,其服同也。錫衰之下,但有緦衰、疑衰。天子吊諸侯皆以緦衰,吊大夫、士以疑衰。若諸侯吊大夫以錫衰,吊同姓之士緦衰,吊異姓之士疑衰,故鄭注《文王世子》云:“同姓士緦衰,異姓士疑衰,以其士自相吊如一皆疑衰!惫枢嵶ⅰ端痉吩疲骸芭f說士吊服素委貌冠朝服。”此近庶人吊服而衣猶非也,士當(dāng)事弁绖,疑衰變其裳以素耳。士不以緦衰為吊服者,以緦衰是士之喪服,不以吊也。故注《喪服》云:“士以緦衰為喪服,其吊服則疑衰也。改其裳以素,辟諸侯!币源搜灾,是士吊服疑衰素裳也。故以為士妻吊服疑衰。必知吊服夫妻同者,以《喪服》大夫、命婦俱以錫衰吊故也。云“皆吉笄無首素總”者,《大戴禮》文也。

南宮縚之妻之姑之喪,南宮縚,孟僖子之子南宮閱也,字子容,其妻孔子兄女。
  ○縚,吐刀反。閱音悅。夫子誨之髽,曰:“爾毋從從爾,爾毋扈扈爾。誨,教。爾,女也。從從,謂大高。扈扈,謂大廣。爾,語助。
  ○毋音無,后同。從音總,高也,一音崇,又仕江反。扈音戶,廣也,大也。女音汝。大音泰,一音敕佐反,下“大廣已”、“猶大夫重”同。蓋榛以為笄,長尺,而總八寸?,束發(fā)垂為飾,齊衰之總八寸。
  ○榛,側(cè)巾反,木名,又士鄰反。長,直亮反,凡度長短曰長,皆同此音。

[疏]“南宮”至“八寸”。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婦人為舅姑服髽與笄總之法。
  ○“南宮縚之妻之姑之喪”者,之,并是語辭也。南宮縚妻姑喪,謂夫之母也。以是夫子兄之女,故夫子誨之作髽法。
  ○“曰,爾毋從從爾,爾毋扈扈爾”者,上“爾”為女,下“爾”語辭,言期之髽稍輕,自有常法。女造髽時,無得從從而大高,又無得扈扈而大廣。既教以作髽,又教以笄總之法,其笄用木無定,故教之云,蓋用榛木為笄,其長尺,而束發(fā)垂馀之總垂八寸。
  ○注“南宮”至“兄女”。
  ○正義曰:知“孟僖子之子南宮閱”者,案《左氏》昭七年傳云,孟僖子將卒,召其大夫云:“屬說與何忌於夫子,以事仲尼!币阅蠈m為氏,故《世本》云“仲孫玃生南宮縚”是也。云“字子容,其妻孔子兄女”者,《論語》云“以其兄之子妻之”是也。
  ○注“從從”至“大廣”。
  ○正義曰:“從從”是高之貌狀,故《楚辭·招隱》云:“山氣巃鹢兮石嵯峨!眲t“巃嵸”是高也。扈扈猶廣也,《爾雅·釋山》云:“卑而大扈!惫疲骸办枋菑V貌也。”此云無得高廣者,謂無得如斬衰高廣也。
  ○注“總束”至“八寸”。
  ○正義曰:案《喪服傳》云“總六升,長六寸”,謂斬衰也。故此齊衰長八寸也,以二寸為差也。以下亦當(dāng)然,無文以言之!秵史芳情L一尺,吉笄長尺二寸,榛笄長尺斬衰齊衰笄同二尺,降於吉笄二寸也。但惡笄或用櫛,或用榛,故《喪服》有櫛笄,故夫子稱“蓋”以疑之。

孟獻(xiàn)子禫,縣而不樂,比御而不入?梢杂鶍D人矣,尚不復(fù)寢。孟獻(xiàn)子,魯大夫仲孫蔑。
  ○禫,大感反。比,必利反,下“比及”同。蔑,迷結(jié)反。夫子曰:“獻(xiàn)子加於人一等矣!奔营q逾也。

[疏]“孟獻(xiàn)”至“等矣”。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獻(xiàn)子除喪作樂,得禮之宜也。依禮,禫祭暫縣省樂而不恒作也。至二十八月,乃始作樂。又依禮,禫后吉祭,乃始復(fù)寢。當(dāng)時人禫祭之后,則恒作樂,未至吉祭而復(fù)寢。今孟獻(xiàn)子既禫,暫縣省樂而不恒作,比可以御婦人而不入寢,雖於禮是常,而特異馀人,故夫子善之云:“獻(xiàn)子加於人一等矣!辈恢^加於禮一等。其祥禫之月,先儒不同,王肅以二十五月大祥,其月為禫,二十六月作樂。所以然者,以下云“祥而縞,是月禫,徙月樂”,又與上文魯人朝祥而莫歌,孔子云:“逾月則其善!笔墙韵橹笤伦鳂芬病S帧堕g傳》云:“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庇帧妒坑荻Y》“中月而禫”,是祥月之中也,與《尚書》“文王中身享國”謂身之中間同。又文公二年冬,“公子遂如齊納幣”,是僖公之喪,至此二十六月。左氏云:“納幣,禮也!惫释趺C以二十五月禫除喪畢,而鄭康成則二十五月大祥,二十七月而禫,二十八月而作樂復(fù)平常鄭必以為二十七月禫者,以雜記云:“父在為母為妻十三月大祥,十五月禫。為母為妻尚祥、禫異月,豈容三年之喪乃祥、禫同月。若以父在為母,屈而不伸,故延禫月,其為妻當(dāng)亦不申祥、禫異月乎?若以中月而禫,為月之中間,應(yīng)云月中而禫,何以言中月乎?案《喪服小記》云“妾祔於妾祖姑,亡則中一以上而祔”,又《學(xué)記》云“中年考!,皆以中為間,謂間隔一年,故以中月為間隔一月也。下云“祥而縞,是月禫,徙月樂”是也。謂大祥者縞冠,是月禫,謂是此禫。月而禫二者,各自為義,事不相干。故《論語》云:“子於是日哭,則不歌!蔽臒o所繼,亦云“是日”。文公二年“公子遂如齊納幣”者,鄭《箴膏肓》:“僖公母成風(fēng)主婚,得權(quán)時之禮,若《公羊》猶談其喪娶。其“魯人朝祥而莫歌”,及《喪服四制》云“祥之日,鼓素琴”,及“夫子五日彈琴不成聲,十日成笙歌”,并此“獻(xiàn)子禫縣”之屬,皆據(jù)省樂忘哀,非正樂也。其八音之樂,工人所奏,必待二十八月也,即此下文“是月禫,徙月樂”是也。其朝祥莫歌非正樂歌,是樂之細(xì)別,亦得稱樂,故鄭云:“笑其為樂速也。”其《三年問》云:“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睋(jù)喪事終,除衰去杖,其馀哀未盡,故更延兩月,非喪之正也。王肅難鄭云:“若以二十七月禫,其歲未遭喪,則出入四年,《喪服小記》何以云‘再期之喪三年’?”如王肅此難,則為母十五月而禫,出入三年,《小記》何以云“期之喪二年”?明《小記》所云,據(jù)喪之大斷也。又肅以月中而禫。案《曲禮》“喪事先遠(yuǎn)日”,則大祥當(dāng)在下旬,禫祭又在祥后,何得云“中月而禫”?又禫后何以容吉祭?故鄭云二十七月也。戴德《喪服變除禮》“二十五月大祥,二十七月而禫”,故鄭依而用焉。鄭以二十八月樂作,《喪大記》何以云“禫而內(nèi)無哭者,樂作矣”?以禫后許作樂者,《大記》所謂禫后方將作樂,釋其“內(nèi)無哭者”之意,非謂即作樂!洞笥洝酚衷啤岸V而從御,吉祭而復(fù)寢”,《間傳》何以云“大祥居復(fù)寢”?《間傳》所云者,去堊室,復(fù)殯宮之寢,《大記》云“禫而從御”,謂禫后得御婦人,必待吉祭,然后復(fù)寢。其吉祭者,是禫月值四時而吉祭,外而為之,其祝辭猶不稱以某妃配,故《士虞禮》云:“吉祭猶未配!
  ○注“孟獻(xiàn)子,魯大夫仲孫蔑”。
  ○正義曰:知者,案襄五年經(jīng)書“仲孫蔑會吳于善道”,傳云:“孟獻(xiàn)子會吳于善道”,是孟獻(xiàn)子為仲孫蔑也。仲稱孟者,是慶父之后。鄭注《論語》云:“慶父辀稱死,時人為之諱,故云孟氏。”杜預(yù)以為慶父是莊公長庶兄,庶長故稱孟。

孔子既祥,五日彈琴而不成聲,哀未忘。
  ○彈,徒丹反。十日而成笙歌。逾月且異旬也。祥亦兇事,用遠(yuǎn)日。五日彈琴,十日笙歌,除由外也。琴以手,笙歌以氣。
  ○笙音生。

[疏]“孔子”至“笙歌”。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孔子除喪作樂之限。
  ○“十日而成笙歌”者,上云“彈琴而不成聲”,此云十日而成笙歌之聲音,曲諧和也。
  ○注“五日”至“以氣”。
  ○正義曰:此者解先彈琴,后笙歌之意。由彈以手,手是形之外,故曰“除由外也”。祥是兇事,用遠(yuǎn)日,故十日得逾月。若其卜遠(yuǎn)不吉,則用近日,雖祥后十日,亦不成笙歌,以其未逾月也。

有子蓋既祥而絲屨、組纓。譏其早也。禮:既祥,白屨無絇,縞冠素紕。有子,孔子弟子有若。
  ○屨音句。組音祖。絇,其俱反?c,古老反,又古報反。

[疏]“有子”至“組纓”。
  ○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除喪失禮之事。有子,孔子弟子有若也!吧w”是疑辭,錄記之人傳聞有子既祥而絲屨,未知審否,意以為實,故云蓋既祥而絲屨,以組為纓也。
  ○注“譏其”至“有若”。
  ○正義曰:此絲屨組纓,禫后之服。今既祥而著,故云“譏其早也”。云“禮,既祥,白屨無絇”,戴德《喪服變除禮》文。云“縞冠素紕”者,《玉藻》文。素紕當(dāng)用素為纓,未用組,今用素組為纓,故譏之。案《玉藻》文云“玄冠綦組纓”,知此非綦組纓者,若其綦組為纓,則當(dāng)以玄色為冠,若既祥玄冠,則失禮之甚,不應(yīng)直譏組纓也。案《士冠禮》“冬皮屨”,“夏用葛”,無云“絲屨”者,此絲屨,以絲為飾。絇,繶純之屬,故《士冠禮》云:白屨,緇絇、繶純;纁屨,黑絇、繶純。鄭注《屨人》云:“絇,屨頭飾。繶是縫中紃。純,緣也。”此有子蓋亦白屨,以素絲為繶純也。

死而不吊者三:謂輕身忘孝也。畏,人或時以非罪攻己,不能有以說之死之者?鬃游缝犊。厭,行止危險之下。
  ○厭,于甲反。溺。不乘橋舡。
  ○溺,奴狄反。

[疏]“死而”至“厭溺”。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非理橫死不合吊哭之事。
  ○“畏”謂有人以非罪攻己,己若不有以解說之而死者,則不吊。鄭玄注引《論語》以證之,明須解說也。案《世家》云,陽虎嘗侵暴於匡,時又孔子弟子顏刻為陽虎御車。后孔子亦使刻御車,從匡過。孔子與陽虎相似,故匡人謂孔子為陽虎,因圍,欲殺之?鬃幼哉f,故匡又解圍也。自說者,謂卑辭遜禮。《論語注》云:“微服而去!敝^身著微服,潛行而去,不敢與匡人斗,以媚悅之也。
  ○“厭”謂行止危險之下,為崩墜所厭殺也。
  ○“溺”謂不乘橋舡而入水死者,何胤云:“馮河、潛泳,不為吊也!背巳轮,其有死不得禮亦不吊。故昭二十年,衛(wèi)齊豹欲攻孟縶,宗魯事孟縶。是時齊豹欲攻孟縶,宗魯許齊豹攻之,不告孟縶。及孟縶被殺而死,宗魯亦死之?鬃拥茏忧購堄踔鬃又怪唬骸褒R豹之盜,而孟縶之賊。女何吊焉?”杜預(yù)云:“言齊豹所以為盜,孟縶所以見賊,皆由宗魯!笔鞘ФY者,亦不吊也。”

子路有姊之喪,可以除之矣,而弗除也。孔子曰:“何弗除也?”子路曰:“吾寡兄弟而弗忍也。”孔子曰:“先王制禮,行道之人,皆弗忍也!毙械溃q行仁義。
  ○弗除,如字,徐治慮反。子路聞之,遂除之。

[疏]“子路”至“除之”。
  ○正義曰:庾蔚云:“子路緣姊妹無主后,猶可得反服,推己寡兄弟,亦有申其本服之理,故於降制已遠(yuǎn)而猶不除,非在室之姊妹欲申服過期也。是子路已事仲尼,始服姊喪,明姊已出嫁,非在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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