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曲禮上第一
凡為君使者,已受命,君言不宿於家。急君使也。言謂有故所問也!镀付Y》曰:“君有言,則以束帛如饗禮。”
○為,于偽反,下注“為哀樂”、“為其廢喪事”并同。君言至,則主人出拜君言之辱。使者歸,則必拜送于門外。敬君命也。此謂國君問事於其臣。若使人於君所,則必朝服而命之。使者反,則必下堂而受命。此臣有所告請於其君。
○朝,直遙反。
[疏]“凡為”至“受命”。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相聘問及君臣使人相告之事,今各依文解之。
○“受命”謂受得君命為聘使也。“君言”謂受君言宜急去,不得停留宿於家也。故《聘禮》既受命,“遂行,舍於郊”是也。
○注“言謂”至“享禮”。
○正義曰:解“君言”也。君之所言謂有事,故所問也,或問其臣,或問他人。鄭注《聘禮記》:“有故,謂災患及時事相告也。”云“《聘禮》曰:若有言,則以束帛如享禮”者,又證有言必有物將之也。此謂行享禮畢,而又有此言,而又加束帛也。鄭注彼云:“有言,有所告請,若有所問也!队洝吩挥泄蕜t束帛加書以將命!洞呵铩逢皩O辰告糴於齊,公子遂如楚乞師,晉侯使韓穿來言汶陽之田,是其類也!
○“君言至,則主人出拜君言之辱”。
○正義曰:此謂君使人問其臣,臣對使禮也。出,出門也。君使初至,則主人出門拜迎君命也。辱者,言屈辱尊者之命來也!笆拐邭w,則必拜送于門外”者,君之使去,而又出拜送門外也。去既送出門,則知初至迎亦出門也。此謂國君問事於其臣也。若臣遣人往君所及問他人,則送迎亦然。
○“若使人於君所,則必朝服而命之”者,此謂臣有故而遣使告君法也。亦有物以將之,敬君,故朝服命使也。然命使者言朝服,則君言至亦朝服受之,互言也!笆拐叻,則必下堂而受命”者,謂己使者從君處反還至也。去不下送,反而下迎者,尊君命也。不出門者,已使卑於君使也。亦當拜之,不言,從上可知也。
博聞強識而讓,敦善行而不怠,謂之君子。敦,厚。
○識如字,又式異反。行,下孟反,皇如字。怠音代。君子不盡人之歡,不竭人之忠,以全交也。歡謂飲食,忠謂衣服之物。
[疏]“君子”至“交也”。
○正義曰:此明君子所行之事也。
○鄭云:“歡謂飲食,忠謂衣服。飲食是會樂之具。承歡為易。衣服比飲食為難,必關忠誠籌度,故名忠,各有所以也。明與人交者,不宜事事悉受。若使彼罄盡,則交結之道不全,若不竭盡,交乃全也!
《禮》曰:“君子抱孫不抱子!贝搜詫O可以為王父尸,子不可以為父尸。以孫與祖昭穆同。
○昭,時招反。為君尸者,大夫士見之則下之。君知所以為尸者,則自下之。尊尸也。下,下車也。國君或時幼少,不能盡識群臣,有以告者,乃下之。
○少,式召反。尸必式,禮之。乘必以幾。尊者慎也。
○乘,繩證反,下注二處“乘車”同。齊者不樂不吊。為哀樂則失正,散其思也。
○齊,側皆反。樂音洛,下“無容樂”、“非樂所”同。思,絲嗣反,又如字。
[疏]“禮曰”至“不吊”。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立尸用人相尊敬之法,各依文解之。
○“抱孫不抱子”者,此以明昭穆之例。凡稱“禮曰”者,皆舊禮語也。為下事難明,故引舊禮為證。案此篇之首,作記之人引舊禮而言“《曲禮》曰”,此直言“禮曰”,不言“曲者”,從略可知也!氨O不抱子”者,謂祭祀之禮必須尸,尸必以孫。今子孫行并皆幼弱,則必抱孫為尸,不得抱子為尸。所以然者,作記者既引其禮,又自解云,“此言孫可以為王父尸,子不可以為父尸”故也!对訂枴吩疲骸凹莱蓡收弑赜惺,尸必以孫,孫幼則使人抱之,無孫則取於同姓可也。”是有抱孫之法也。言“無孫取於同姓可”者,謂無服內之孫,取服外同姓也。天子至士皆有尸,《特牲》是士禮,《少牢》是大夫禮,并皆有尸。又《祭統》云:“君執(zhí)圭瓚祼尸。”是諸侯有尸也。又《守祧職》云:“若將祭祀,則各以其服授尸。”是天子有尸也。天子以下,宗廟之祭,皆用同姓之嫡,故《祭統》云:“祭之道,孫為王父尸。所使為尸者,於祭者為子行,父北面而事之!狈ㄔ疲骸白有歇q子列也。祭祖則用孫列,皆取於同姓之適孫也。天子諸侯之祭,朝事延尸於戶外,是以有北面事尸之禮也!彪m取孫列,用卿大夫為之,故《既醉》注云:“天子以卿。”鄭箋云:“諸侯入為天子卿大夫,故云公尸!碧熳蛹热唬髦T侯亦爾,故大夫士亦用同姓嫡者!对訂枴吩疲骸盁o孫取於同姓可也!庇粥嵶ⅰ短厣Y》“大夫士以孫之倫為尸”是也。言“倫”,明非己孫,皇侃用崔靈恩義,以大夫用已孫為尸,恐非也。天子祭天地、社稷、山川、四方百物及七祀之屬,皆有尸也。故《鳧鹥》并云“公尸”。推此而言,諸侯祭社稷竟內山川,及大夫有菜地祭五祀,皆有尸也。外神之屬,不問同姓異姓,但卜吉則可為尸。案《曾子問》祭成人必有尸,則祭殤無尸。若新喪虞祭之時,男女各立尸,故《士虞禮》云:“男,男尸。女,女尸!敝恋y祭之后,正用男之一尸,以其祔祭漸吉故也。凡吉祭祗用一尸,故《祭統》云:“設同幾”是也。若祭勝國之社稷,則士師為尸。知者,《士師職》文,用士師者略之。故《異義》:“《公羊》說祭天無尸。《左氏》說晉祀夏郊,以董伯為尸!队菹膫鳌吩疲骸慈胩平,以丹朱為尸。’是祭天有尸也。許慎引《魯郊禮》曰:‘祝延帝尸。’從《左氏》之說也!
○“為君尸者,大夫士見之則下之”。
○正義曰:此臣為君作尸者,己被卜吉,君許用者也。下謂下車也。古者致齊各於其家,散齊亦猶出在路,及至祭日之旦,俱來入廟,故群臣得於路見君之尸,皆下車而敬之。
○“君知所以為尸者則自下之”者,此亦謂散齊之時。君若在路見尸,亦自下車敬之。不直云“君見尸”,而云“君知”者,言“知”則初有不知,不知謂君年或幼少,不能并識群臣,故於路或不識,而臣告君,君乃知之,所以下也。所以知是散齊者,君致齊不復出行,若祭日君先入廟,后乃尸至也。
○“尸必式”者,廟門之外,尸尊未伸,不敢亢禮,不可下車,故式為敬以答君也。式謂俯下頭也。古者車箱長四尺四寸而三分,前一后二,橫一木,下去車床三尺三寸,謂之為式。又於式上二尺二寸橫一木,謂之為較,較去車床凡五尺五寸。於時立乘,若平常則馮較,故《詩》云“倚重較兮”是也。又若應為敬,則落手隱下式,而頭得俯俛。故后云“式視馬尾”是也。鄭注《考工記》云:“兵車之式高三尺三寸!薄拜^,兩輢上出式者也。兵車自較而下,凡五尺五寸!比皇趶R中尊伸,尚答主人之拜,今在路,其尊猶屈,君下而已式者,以其在路,尊未伸,故未敢亢禮,至於廟中,禮伸則亢,故答之。
○“乘必以幾”者,幾案在式之上,尊者有所敬事,以手據之。幾上有冪,君以羔皮,以虎緣之也。
居喪之禮,毀瘠不形,視聽不衰,為其廢喪事。形謂骨見。
○瘠音在昔反,瘦也。見,賢遍反。升降不由阼階,出入不當門隧。常若親存,隧,道也。阼,才故反。遂音遂。居喪之禮,頭有創(chuàng)則沐,身有瘍則浴,有疾則飲酒食肉,疾止復初。不勝喪,乃比於不慈不孝。勝,任也。
○創(chuàng),初良反,又初亮反。瘍音恙,本或作癢。勝音升。任,而金反。五十不致毀,六十不毀,七十唯衰麻在身,飲酒食肉,處於內。所以養(yǎng)衰老。人五十始衰也。
○衰,七雷反。
[疏]“居喪”至“於內”。
○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孝子居喪,此先明居喪平常之法也!皻яげ恍巍闭撸瑲я,羸瘦也。形,骨露也。骨為人形之主,故謂骨為形也。居喪乃許羸瘦,不許骨露見也。
○“升降不由阼階”者,阼階,主人之階也。孝子事死如事生,故在喪思慕,猶若父在,不忍從父阼階上下也。若祔祭以后,即得升阼階。知者,案《士虞禮》云,卒哭以后稱哀子,祔祭稱孝子。祔祭如饋食之禮,既同於吉,則孝子得升阼階也。然《雜記》云:“吊者入,主人升堂西面!毕略疲骸凹仍,蒲席!眲t升堂西面,未葬也,既言西面,則是升自阼階。此未葬得升阼階者,敬異國之賓也。
○“不勝喪,乃比於不慈不孝”者,結所以沐浴酒肉之義也。“不勝喪”,謂疾不食酒肉,創(chuàng)瘍不沐浴,毀而滅性者也。不留身繼世,是不慈也。滅性又是違親生時之意,故云不孝。不云“同”而云“比”者,此滅性本心實非為不孝,故言“比”也。
○“五十不致毀”者,致,極也。五十始衰,居喪乃許有毀,而不得極羸瘦。
○“六十不毀”者,轉更衰甚,都不許毀也。魯襄公三十一年《經》書:“九月癸巳,子野卒!薄秱鳌吩啤皻б病笔且。
○
生與來日,死與往日。與,猶數也。生數來日,謂成服杖以死明日數也。死首薺日,謂殯斂以死日數也。此士禮,貶於大夫者,大夫以上皆以來日數!妒繂识Y》曰“死日而襲,厥明而小斂,又厥明大斂而殯”,則死三日。而更言三日成服杖,似異日矣。《喪大記》曰:“士之喪,二日而殯,三日之朝,主人杖!倍呦嗤,其然明矣。與,或為“予”。
○數,所主反,下皆同。殯,必刃反,下同。斂,力驗反,下同。貶,彼檢反,《字林》方犯反。
[疏]“生與”至“往日”。
○正義曰:“生與來日”者,此謂士禮。與,數也。謂生人成服杖,數來日為三日。“死首薺日”者,謂死者殯斂,數死日為三日。
○注“與數”至“為予”。
○正義曰:貶猶屈也。士卑屈,故降,不如大夫所以厭其殯日。然士惟屈殯日,不屈成服杖日者,成服必在殯后故也。云“大夫以上皆以來日數”者,大夫尊,則成服及殯皆不數死日也。大夫云三日殯,不數死日,則天子諸侯亦悉不數死日也。故鄭云:“大夫以上。”云“《士喪禮》曰死日而襲”者,注引《士喪禮》者,證殯與成服不同日,以其未審,故云“似異日”。又引《喪大記》者,更證明士殯與成服不同日,故云“二者相推,其然明矣”。謂以《士喪禮》、《喪大記》二者相推校。然猶是也。殯與成服是異日,明矣,無所復疑。言“與,或為予”者,謂諸本《禮記》有作“予”字者,故云“與,或為予”。
知生者吊,知死者傷。知生而不知死,吊而不傷。知死而不知生,傷而不吊。人恩各施於所知也。吊、傷,皆謂致命辭也!峨s記》曰,諸侯使人吊,辭曰:“寡君聞君之喪,寡君使某,如何不淑!”此施於生者,傷辭未聞也。說者有吊辭云:“皇天降災,子遭罹之。如何不淑!”此施於死者,蓋本傷辭。辭畢,退,皆哭。
○傷如字,下同,舊式亮反。
[疏]“知生”至“不吊”。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吊傷之法,若存之與亡并識,則遣設吊辭傷辭兼行。若但識生而不識亡,則唯遣設吊辭而無傷辭。
○“知死而不知生,傷而不吊”者,若但識亡,唯施傷辭,而無吊辭也。然生吊死傷,其文可悉。但記者丁寧言之,故其文詳也。
○注“吊傷”至“皆哭”。
○正義曰:皆不自往,而遣使致已之命也!啊峨s記》曰,諸侯使人吊,辭曰:寡君聞君之喪,寡君使某,如何不淑”,此施於生者也。引《雜記》者,證諸侯有鄰國之喪,不得自往,遣使往吊,致命吊辭之法也,然吊辭唯使者口傳之於主國孤而已。云“傷辭未聞”者,經典散亡,故未聞也!罢f者有吊辭云:皇天降災,子遭罹之,如何不淑”者,既未聞傷辭,有舊說者云有吊辭如此也。施於死者,蓋本傷辭也。鄭此云舊說,疑其非吊辭,正是傷辭耳。所以然者,一則不與《雜記》吊辭同,二則既言“皇天降災,子遭罹之”,明是傷於亡者自身,非關吊于孝子也。云“辭畢,退,皆哭”者,然吊辭乃使口致命,若傷辭當書之於板,使者讀之而奠致殯前也。知辭畢皆退而哭者,案《雜記》行吊之后,致含襚赗畢乃臨,若不致含隧赗,則吊訖乃臨也。故鄭云吊傷辭畢皆哭。
吊喪弗能賻,不問其所費。問疾弗能遺,不問其所欲。見人弗能館,不問其所舍。賜人者不曰來取,與人者不問其所欲。皆為傷恩也。見人,見行人。館,舍也。與人不問其所欲,己物或時非其所欲,將不與也。
○賻音附,《公羊傳》曰:“錢財曰賻!薄斗Y梁傳》曰:“歸生者曰賻。”不問其所費,芳味反,一本作“有所費”,下句放此。遺,于季反,與也。皆為,于偽反,下“為啤變皆同。
適墓不登壟,為其不敬。壟,冢也。墓,塋域。
○壟,力勇反。塋音營。助葬必執(zhí)紼。葬,喪之大事。紼,引車索。
○紼音弗。引棺,本亦作引車。索,悉各反。臨喪不笑,臨喪宜有哀色。揖人必違其位,禮以變?yōu)榫。望柩不歌,入臨不翔。哀傷之無容樂。
○柩,求又反。臨如字,舊力鳩反。當食不嘆。食或以樂,非嘆所。鄰有喪,舂不相。里有殯,不巷歌。助哀也。相,謂送杵聲。
○舂,束容反。相,息亮反,注同。杵,昌呂反。適墓不歌,非樂所?奕詹桓。哀未忘也。送喪不由徑,送葬不辟涂潦。所哀在此。
○徑,經定反,邪路也。辟音避,本亦作避,下注同。臨喪則必有哀色,執(zhí)紼不笑,臨樂不嘆,介胄則有不可犯之色。貌與事宜相配。介,甲也。故君子戒慎,不失色於人。色厲而內荏,貌恭心很,非情者也。
○荏,而審反,柔弱貌。很,胡懇反。國君撫式,大夫下之。大夫撫式,士下之。撫猶據也。據式小俛,崇敬也。乘車必正立。
○俛音免。禮不下庶人,為其遽於事,且不能備物。
○下,遐嫁反,又如字。遽,其庶反,沈及其於反。刑不上大夫。不與賢者犯法,其犯法則在八議輕重,不在刑書。
○上,時掌反。與音預。刑人不在君側。為怨恨為害也。《春秋傳》曰:“近刑人,則輕死之道!
[疏]“助葬”至“君側”。
○正義曰:此一節(jié)記人雜記吉兇舉動威儀之事,各依文解之。
○“助葬必執(zhí)紼”者,助葬本非為客,正是助事耳,故宜必執(zhí)紼也。
○注“葬喪”至“車索”。
○正義曰:“葬,喪之大事”,解所以必執(zhí)紼之義。云“紼,引車索”者,繩屬棺曰紼,屬車曰引,引、紼亦通名,故鄭云:“紼,引車索也!
○“揖人必違其位”者,位謂己之位也。於位而見前人,己所宜敬者,當離己位而鄉(xiāng)彼遙揖。禮以變?yōu)榫,是以《燕禮》君降階,爾卿大夫。鄭注云:“爾,近也!币径平麟m君臣,皆須違位而揖也。
○“入臨不翔”者,謂入臨人之喪,不得趍翔為容。不翔,故不歌,歌則猶翔也。
○“當食不嘆”者,吉食奏樂,既樂,故不宜嘆也。又若助喪事而食,使充饑,不令廢事,亦不宜嘆,嘆則不飽也。
○注“食或以樂,非嘆所”。
○正義曰:人君吉食則有樂,賤者則無,故云“或”也。
○“哭日不歌”者,“哭日”謂吊人日也?、歌不可共日也。
○注“哀未忘也”。
○正義曰:《論語》云:“子於是日哭,則不歌。”而鄭此云:“哀未忘也!眲t吊日之朝,亦得歌樂。但吊以還,其日晚,不歌耳。亦得會是日哭則不歌,是先哭后乃不歌也。
○“送葬不辟涂潦”者,前文“送喪”,此云“送葬”,上下文勢皆據他人,知者,以上“適墓不登壟”,“入臨不翔”,及“哭日不歌”,以文類之,故知此等皆據他人也。而本亦有云“送喪不辟涂潦”者,義亦通也。
○“介胄則有不可犯之色”者,亦內外宜相稱也。戎容暨暨,若身被甲,首冠胄,則使形勢高岸,有不可干犯之色,以稱其服也。
○“故君子戒慎,不失色於人”者,并結前義也。故,承上起下之辭。上既言內外宜稱,故君子接人,凡所行用,并使心色如一,不得色違於心,故云“不失色於人”也。
○注“色厲而內荏,貌恭心很,非情者也”。
○正義曰:此舉失色之事也。小人顏色嚴厲而心內荏弱為佞,又外乃象恭而心實敖很,此并情不副色也。故《論語》云:“色厲而內荏,譬諸小人,其猶穿窬之盜也與!庇衷疲骸扒裳粤钌愎!薄稌吩疲骸跋蠊咸臁!
○“國君撫式,大夫下之”者,撫謂手據之,謂君臣俱行,君式宗廟,則臣宜下車。此獨云大夫,則士可知也。“大夫撫式,士下之”者,士為大夫之臣,亦如大夫於君也。
○注“乘車必正立”。
○正義曰:證所式義也。乘車,駟馬之車也。既并立乘,故為敬時,則俯俛據式。
○“禮不下庶人”者,謂庶人貧,無物為禮,又分地是務,不服燕飲,故此禮不下與庶人行也!栋谆⑼ā吩疲骸岸Y為有知制,刑為無知設!倍Y謂酬酢之禮,不及庶人,勉民使至於士也。故《士相見禮》云“庶人見於君,不為容進退走”是也。張逸云:“非是都不行禮也。但以其遽務不能備之,故不著於經文三百、威儀三千耳。其有事,則假士禮行之!
○“刑不上大夫”者,制五刑三千之科條,不設大夫犯罪之目也。所以然者,大夫必用有德。若逆設其刑,則是君不知賢也。張逸云:“謂所犯之罪,不在夏三千、周二千五百之科。不使賢者犯法也,非謂都不刑其身也。其有罪則以八議議其輕重耳。”
○注“不與”至“刑書”。
○正義曰:與猶許也。不許賢者犯法,若許之,則非進賢之道也。大夫無刑科,而《周禮》有犯罪致殺放者,鄭恐人疑,故出其事,雖不制刑書,“不與賢者犯法,其犯法則在八議輕重,不在刑書”。若脫或犯法,則在八議,議有八條,事在《周禮》。一曰議親之辟,謂是王宗室有罪也。二曰議故之辟,謂與王故舊也。三曰議賢之辟,謂有德行者也。四曰議能之辟,謂有道藝者也。五曰議功之辟,謂有大勛立功者也。六曰議貴之辟,謂貴者犯罪,即大夫以上也。鄭司農云:“若今之吏墨綬有罪先請者!卑笣h時墨綬者是貴人也。七曰議勤之辟,謂憔悴憂國也。八曰議賓之辟,謂所不臣者,三恪二代之后也!懂惲x》:“《禮戴》說‘刑不上大夫’!豆胖芏Y》說士尸肆諸市,大夫尸肆諸朝。是大夫有刑。許慎謹案:《易》曰:‘鼎折足,覆公餗,其刑渥,兇!療o刑不上大夫之事,從《周禮》之說!编嵖党神曋疲骸胺灿芯粽,與王同族。大夫以上適甸師氏,令人不見,是以云刑不上大夫!比玎嵵,則於《戴禮》及《周禮》二說俱合,但大夫罪未定之前,則皆在八議,此經注是也。若罪已定,將刑殺,則適甸師氏是也。凡王朝大夫以上及王之同姓,皆刑之於甸師氏,故《掌戮》云,凡有爵者及王之同族有罪,則死刑焉,是也。若王之庶姓之士,及諸侯大夫,則戮於朝。故襄二十二年,楚殺令尹子南,尸諸朝,是大夫於朝也。列國大夫入天子之國曰某士,明天子之士亦在朝也。諸侯大夫既在朝,則諸侯之士在市,故《檀弓》云:“君之臣不免於罪,則將肆諸市朝!编嵲,大夫於朝,士於市,是也。
○“刑人不在君側”者,彼刑殘者,不得令近君,為其怨恨也!栋谆⑼ā吩疲骸肮耪咝虤堉,公家不畜,大夫不養(yǎng),士遇之路不與語,放諸墝埆不毛之地,與禽獸為伍!
○注《春秋傳》曰:近刑人則輕死之道”。
○正義曰:此引《公羊傳》證刑人在君側之失者也!洞呵铩肤斚骞拍,“閽弒吳子馀祭!薄豆颉吩疲骸伴捳吆危啃倘艘。
○君子不近刑人,近刑人則輕死之道也。”又《左傳》云:“吳伐越,獲俘焉,以為閽,使守舟。吳子馀祭觀舟,閽以刀弒之!
兵車不式,尚威武,不崇敬。武車綏旌,盡飾也。綏謂垂舒之也。武車亦兵車。
○綏,耳隹反。德車結旌。不盡飾也。結謂收斂之也。德車,乘車。
[疏]“兵車”至“結旌”。
○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德車兵車旌旗之異。
○“兵車”,革路也。兵車尚武猛,宜無推讓,故不為式敬也。
○“武車綏旌”者,武車亦革路也。取其建戈刃,即云兵車。取其威猛,即云武車也。綏謂舒垂散之也。旌謂車上旗幡也。尚威武,故舒散旗幡垂綏然。何胤云:“垂放旌旗之旒,以見於美也!
○“德車結旌”者,德車謂玉路、金路、象路、木路,四路不用兵,故曰德車。德美在內,不尚赫奕,故結纏其旒,著於竿也。何胤云:“以德為美,故略於飾。此坐乘之車也。”鄭前云“乘車必正立”,此云是乘車,則非坐乘也。
史載筆,士載言。謂從於會同,各持其職以待事也。筆謂書具之屬,言謂會同盟要之辭。前有水,則載青旌。前有塵埃,則載鳴鳶。前有車騎,則載飛鴻。前有士師,則載虎皮。前有摯獸,則載貔貅。載謂舉於旌首以警眾也。禮,君行師從,卿行旅從。前驅舉此,則士眾知所有,所舉各以其類象。青,青雀,水鳥。鳶鳴則將風。鴻,取飛有行列也。士師謂兵眾。虎,取其有威勇也。貔貅亦摯獸也!稌吩唬骸叭缁⑷珲。”士或為仕。
○載音戴,本亦作戴,下及注同。埃,烏來反。鳶,悅專反,鴟也。騎,其寄反。摯音至。貔,婢支反,徐扶夷反。孔安國云:“貔,執(zhí)夷反,虎屬,皆猛健!滨,本亦作<豸木>,許求反,又虛虬反。貔貅,摯獸。警音景。從,才用反,下同。行,戶剛反。行,前朱鳥而后玄武,左青龍而右白虎,招搖在上,急繕其怒。以此四獸為軍陳,象天也。急猶堅也?樧x曰勁。又畫招搖星於旌旗上,以起居堅勁,軍之威怒,象天帝也。招搖星在北斗杓端,主指者。
○招搖,并如字,北斗第七星。繕,依注音勁,吉政反,陳直覲反。杓,敷招反,徐必遙反。進退有度,度謂伐與步數。左右有局,各司其局。局,部分也。
○分,扶問反。
[疏]“史載”至“其局”。
○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君以軍行之禮,各隨文解之。
○“史”謂國史,書錄王事者。王若舉動,史必書之。王若行往,則史載書具而從之也。不言簡牘而云筆者,筆是書之主,則余載可知。《爾雅》云:“不律謂之筆!惫疲骸皶P名,四方之異言也!
○“士載言”者,士謂司盟之士,言謂盟會之辭,舊事也。崔靈恩云:“必載盟會之辭者,或尋舊盟,或用舊會之禮,應須知之,故載自隨也!
○“前有水,則載青旌”者,王行宜警衛(wèi),惡善必先知之,故備設軍陳行止之法也。軍陳卒伍行,則并銜枚,無喧聲。若有非常,不能傳道,且人眾廣遠,難可周遍,故前有變異,則舉類示之,故宣十二年《左傳》云“前茅慮無”是也。青旌者,青雀旌,謂旌旗。軍行若前值水,則畫為青雀旌旗幡上,舉示之。所以然者,青雀是水鳥,軍士望見,則咸知前必值水而各防也。
○“前有塵埃,則載鳴鳶”者,鳶,今時鴟也。鴟鳴則風生,風生則塵埃起。前有塵埃起,則畫鴟於旌首而載之,眾見咸知,以為備也。不直言鳶而云鳴者,鳶不鳴則風不生,故畫作開口,如鳴時也。不言旌,從可知也。
○“前有車騎,則載飛鴻”者,車騎,彼人之車騎也。鴻,鴻雁也。雁飛有行列,與車騎相似,若軍前忽遙見彼人有多車騎,則畫鴻於旌首而載之,使眾見而為防也。然古人不騎馬,故但經記正典,無言騎者。今言騎者,當是周末時禮。
○“前有士師,則載虎皮”者,士師,兵眾也;⑹峭,亦兵眾之象。若見前有兵眾,則舉虎皮於竿首,使兵眾見以為防也。
○“前有摯獸,則載貔貅”者,摯獸,猛而能擊,謂虎狼之屬也。貔貅是一獸,亦有威猛也。若前有猛獸,則舉此貔貅,使眾知為備也。但不知為載其皮,為畫其形耳。通有二家,一云與虎皮并畫作皮於旌也,一云并載其皮。
○注“載謂”至“如貔”。
○正義曰:“載謂舉於旌首以警眾也”,文并為載,而鄭今云“舉於旌首”,是明諸物并在旌旗首也。云“禮,君行師從,卿行旅從”,此是定四年祝佗之辭,此嘉好之事,若為其出軍征伐,則隨軍多少,與此不同。云“《書》曰:如虎如貔”者,此《尚書·牧誓》,引證虎、貔同是猛獸也。此武王伐紂時,於牧野作誓,誡士卒為戰(zhàn)之辭也,令士眾皆如虎貔然也。鄭注《尚書》云:“其威當如獸之將攫搏也!滨幻槐,虎類也!稜栄拧吩疲骸磅缀。”“行,前朱鳥而后玄武,左青龍而右白虎”者,前明軍行逢值之禮也,此明軍行象天文而作陳法也。前南后北,左東右西。朱鳥、玄武、青龍、白虎,四方宿名也。軍前宜捷,故用鳥。軍后須殿捍,故用玄武。玄武,龜也,龜有甲,能御侮用也。左為陽,陽能發(fā)生,象其龍變生也。右為陰,陰沈能殺,虎,沈殺也。軍之左右生殺,變應威猛如龍虎也。何胤云:“如鳥之翔,如蛇之毒,龍騰虎奮,無能敵此四物!编嵶⑺墨F為軍陳,則是軍陳之法也,但不知何以為之耳,今之軍行,畫此四獸於旌旗,以標左右前后之軍陳。
○“招搖在上”者,招搖,北斗七星也。北斗居四方宿之中,以斗末從十二月建而指之,則四方宿不差。今軍行法之,亦作此北斗星在軍中,舉之於上,以指正四方,使四方之陳不差,故云“招搖在上”也。然并作七星,而獨云“招搖”者,舉指者為主,馀從可知也。
○“急繕其怒”者,向明軍陳之法,此舉士卒之用也。急,堅也。勁,利也。其怒,士卒之怒也。軍行既張四宿於四方,標招搖於中,上象天之行,故軍旅士卒起居舉動,堅勁奮勇,如天帝之威怒也。然若類前而論四宿之陳,畫旌為勝;且鄭云“又畫招搖於旌上”,則知四物是畫,故星約言云“又畫”也。崔靈恩云:“此謂軍行所置旌旗於四方以法天。此旌之旒數皆放其星,龍旗則九旒,雀則七旒,虎則六旒,龜蛇則四旒,皆放星數以法天也,皆畫招搖於此四旗之上!卑复薏嬎钠,皆為北斗星,於義不安。何者?天唯一斗以指四方,何用四斗乎?
○注“以此”至“指者”。
○正義曰:此朱雀是禽,而總言“獸”者,通言耳。言“為君陳”者,則四獸各有軍陳之法,故昭二十一年宋人與華亥戰(zhàn),云:“鄭翩原為鸛,其御愿為鵝!庇帧侗鴷吩疲骸吧朴帽咚坡嗜弧!甭嗜徽,常山蛇,擊其首則尾至,擊其尾則首至,擊其中則首尾俱至,是其各有陳法也。知“招搖在北斗杓端”者,《春秋運斗樞》云:“北斗七星,第一天樞,第二旋,第三機,第四權,第五衡,第六開陽,第七搖光。第一至第四為魁,第五至第七為標!卑复藫u光則招搖也。在下云端者,明魁以上為首,標則以下為端也。
○注“度謂伐與步數”。
○正義曰:《牧誓》武王誓眾云:“今日之事,不愆于六步七步,乃止齊焉!薄八姆ノ宸,乃止齊焉!币粨粢回轂橐环ァ`嵶ⅰ渡袝吩疲骸胺ブ^擊剌也!笔记凹葦,六步七步當止,齊正行列,及兵相接,少者四伐,多者五伐,又當止。齊正行列也。
○“左右有局”者,局,部分也。軍之在左右,各有部分,不相濫也。
○“各司其局”者,軍行須監(jiān)領,故主帥部分,各有所司部分也!稜栄拧吩疲骸熬,分也!惫疲骸爸^分部也!
父之仇弗與共戴天,父者子之天,殺己之天,與共戴天,非孝子也。行求殺之,乃止。
○仇,常由反。兄弟之仇不反兵,恒執(zhí)殺之備。交游之仇不同國。仇不吾辟,則殺之。交游,或為“朋友”。
[疏]“父之”至“同國”。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親疏復仇之法,今各依文解之。
○“父之仇弗與共戴天”者,父是子之天。彼殺己父,是殺己之天,故必報殺之,不可與共處於天下也。天在上,故曰戴。又《檀弓》云,父母之仇,“寢苫枕干,不仕,弗與共天下也。遇諸市朝,不反兵而斗”,并是不共天下也。而《調人》云,父之仇辟諸海外,則得與共戴天。此不共戴天者,謂孝子之心,不許共仇人戴天,必殺之乃止!墩{人》謂逢遇赦宥王法,辟諸海外,孝子雖欲往殺,力所不能,故鄭答趙商云:“仇若在九夷之東,八蠻之南,六戎之西,五狄之北,雖有至孝之心,能往討之乎?”是也。
○“兄弟之仇不反兵”者,兄弟謂親兄弟也。有兄弟之仇,乃得仕而報之,“不反兵”者,謂帶兵自隨也。若行逢仇,身不帶兵,方反家取之,比來則仇已逃辟,終不可得,故恒帶兵,見即殺之也!短垂吩,父母之仇“不反兵”,兄弟之仇“仕弗與共國”,而此云兄弟不反兵者,父母不反兵於普天之下也;兄弟不共國,謂不同中國也,而亦不反兵者,父母仇讎則不仕,不辟市朝,兄弟仇讎,則猶仕而辟市朝也,而亦同不反兵,則同體重之也。而《調人》云:“兄弟之仇,辟諸千里之外!倍牟煌,《調人》亦謂會遇恩赦之法,辟諸千里之外!短垂酚衷疲骸般暰,雖遇之不斗!彪m同不反兵,與父母仇異也。
○“交游之仇不同國”者,交游,朋友也,為朋友亦報仇也。故前云“父母存,不許友以死”。則知父母沒,得為朋友報也。此云“不同國”者,謂不共五等一國之中也。而《調人》云:“從父母兄弟之仇不同國!迸c此同。又《調人》云:“主友之仇,視從父兄弟!笔侵饔岩嗤。此與《調人》皆謂會赦,故不同國。雖不同國,國外百里二百里則可。其兄弟仕不與共國者,必須相去千里之外,故《調人》云:“兄弟之仇,辟諸千里之外”是也。但從父兄弟及交游、主友報仇之時,不自為首,故《檀弓》云從父兄弟之仇“不為魁,主人能,則執(zhí)兵而陪其后”也。其君之仇,《調人》云“視父,師長之仇視兄弟”,則姑姊妹伯叔,皆視兄弟!懂惲x》:“《公羊》說復百世之仇,《古周禮》說復仇之義不過五世。許慎謹案:魯桓公為齊襄公所殺,其子莊公與齊桓公會,《春秋》不譏;又定公是魯桓公九世孫,孔子相定公,與齊會於夾谷:是不復百世之仇也。從《周禮》說!编嵖党刹获g,即與許慎同!胺簿抢須⒊,《公羊》說,子可復仇,故子胥伐楚,《春秋》賢之!蹲笫稀氛f,君命,天也,是不可復仇”。鄭《駁異義》稱:“子思云:‘今之君子退人,若將隊諸淵,無為戎首,不亦善乎?’子胥父兄之誅,隊淵不足喻,伐楚使吳首兵,合於子思之言也。”是鄭善子胥,同《公羊》之義也。
四郊多壘,此卿大夫之辱也。辱其謀人之國,不能安也。壘,軍壁也,數見侵伐則多壘。
○壘,徐力軌反,又力水反。辟本又作壁,布狄反。數,色角反。地廣大,荒而不治,此亦士之辱也。辱其親民不能安;,穢也。
[疏]“四郊”至“辱也”。
○正義曰:此明食祿所宜任其事也。四郊者,王城四面并有郊,近郊五十里,遠郊百里;諸侯亦各有四面之郊,里數隨地廣狹,故云“四郊”也。壘,軍壁也。言卿大夫尊高,任當軍帥,若有威德,則無敢見侵。若尸祿素餐,則寇戎充斥,數戰(zhàn)郊坰,故多軍壘。罪各有所歸,故為卿大夫之恥辱也。
○“地廣大,荒而不治,此亦士之辱也”者,地,采地也;,廢穢也。士,邑宰也。士為君邑宰,必宜地民相得,若使土地廣大而荒廢,民散而流移,亦邑宰之恥辱也。而云“亦”者,今謂非但大夫之辱,亦是士之辱。言四郊多壘,獨為大夫之辱。士則職卑位下,為君邑宰,勸課耕稼,故地荒為士之辱也。
臨祭不惰。為無神也。
○為,于偽反,下“為不”、“為其”、“為有”皆同。祭服敝則焚之,祭器敝則埋之,龜筴敝則埋之,牲死則埋之。此皆不欲人褻之也。焚之,必已不用;埋之,不知鬼神之所為。
○埋,徐武乖反。褻,息列反,慢也。凡祭於公者,必自徹其俎。臣不敢煩君使也。大夫以下,或使人歸之。祭於公,助祭於君也。
○使,色吏反。
[疏]“臨祭”至“其俎”。
○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接神及歸俎之禮。
○“臨祭不惰”者,祭如在,故臨祭須敬,不得怠惰,故鄭注云:“為無神也!惫砩裣淼,祭若怠惰,則神不歆,是無神也。既謂其不敬,亦是無神之心也。
○注“此皆不欲人褻之“。
○正義曰:若不焚埋,人或用之,為褻慢鬼神之物。所以“焚之”、“埋之”異者,服是身著之物,故焚之;牲器之類,并為鬼神之用,雖敗,不知鬼神用與不用,故埋之猶在,焚之則消,故焚、埋異也。
○注“臣不”至“君也”。
○正義曰:此謂士助君祭也。若大夫以上,則君使人歸之於俎。而《禮》本并云“大夫以下,或人歸之”,是鄭因君以明臣,言大夫以下,自祭其廟,則使人歸賓俎。故《曾子問》云“攝主不歸俎”,明正主則歸也。
卒哭乃諱。敬鬼神之名也。諱,辟也。生者不相辟名。衛(wèi)侯名惡,大夫有名惡,君臣同名,《春秋》不非。
○辟音避,下皆同。禮,不諱嫌名,二名不偏諱。為其難辟也。嫌名,謂音聲相近,若禹與雨、丘與區(qū)也。偏,謂二名不一一諱也?鬃又该缭,言在不稱徵,言徵不稱在。
○禹與雨,并于矩反,一讀雨音于許反。丘與區(qū),并去求反,一讀區(qū)音羌虬反,又丘于反。案漢和帝名肇,不改京兆郡;魏武帝名操,陳思王詩云“修阪造云日”;是不諱嫌名。逮事父母,則諱王父母。不逮事父母,則不諱王父母。逮,及也。謂幼孤不及識父母,恩不至於祖名。孝子聞名心瞿,諱之由心,此謂庶人。適士以上,廟事祖,雖不逮事父母,猶諱祖。
○逮音代,一音大計反。瞿,本又作懼,同,俱附反。邑,丁歷反。君所無私諱,謂臣言於君前,不辟家諱,尊無二。大夫之所有公諱。辟君諱也!对姟、《書》不諱,臨文不諱。為其失事正。廟中不諱。為有事於高祖,則不諱曾祖以下,尊無二也。於下則諱上。夫人之諱,雖質君之前,臣不諱也。臣於夫人之家,恩遠也。質猶對也。婦諱不出門,婦親遠,於宮中言辟之。大功、小功不諱。入竟而問禁,入國而問俗,入門而問諱。皆為敬主人也。禁謂政教,俗謂常所行與所惡也。國,城中也。
○竟音境。惡,烏路反。
[疏]“卒哭”至“問諱”。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諱與不諱之事,各依文解之。
○古人生不諱,故卒哭前,猶以生事之,則未諱。至卒哭后,服已受變,神靈遷廟,乃神事之,敬鬼神之名,故諱之。諱,避也。生不相避名,名以名質,故言之不諱。死則質藏,言之則感動孝子,故諱之也。
○注“衛(wèi)侯”至“不非”。
○正義曰:證生不相諱也。時君臣同名,《春秋》不譏。案魯襄公二十八年,“衛(wèi)石惡出奔晉”;二十九年,“衛(wèi)侯衎卒”,衛(wèi)侯惡乃即位;與石惡不相干,熊氏云:“石字誤,當云大夫有名惡。知者,昭七年‘衛(wèi)侯惡卒’,《穀梁傳》云:‘昭元年有衛(wèi)齊惡,今衛(wèi)侯惡,何謂君臣同名也?’君子不奪人親所名也。是衛(wèi)齊惡不得為石惡也。”
○“禮,不諱嫌名”,注“若禹與雨、丘與區(qū)”。
○正義曰:今謂禹與雨音同而義異,丘與區(qū)音異而義同,此二者各有嫌疑,禹與雨有同音嫌疑,丘與區(qū)有同義嫌疑,如此者不諱。若其音異義異,全是無嫌,不涉諱限,必其音同義同,乃始諱也。
○“二名不遍諱”,注“孔子之母名徵在,言在不稱徵,言徵不稱在”。
○正義曰:“不遍諱”者,謂兩字作名,不一一諱之也?鬃友葬绮谎栽,言在不言徵者,案《論語》云“足則吾能徵之矣”。是言徵也;又云“某在斯”,是言在也。案《異義》:“《公羊》說譏二名,謂二字作名,若魏曼多也!蹲笫稀氛f二名者,楚公子棄疾弒其君,即位之后,改為熊居,是為二名。許慎謹案:云文武賢臣有散宜生、蘇忿生,則《公羊》之說非也,從《左氏》義也!薄按峦醺改浮闭,逮,及也!巴醺改浮敝^祖父母也,若及事父母,則諱祖也。何以然?孝子聞名心瞿,祖是父之所諱,則子不敢言。既已終不言,若父母已亡,而己言便心瞿憶父母,故諱之也。
○“不逮事父母,則不諱王父母”者,孝子若幼少孤,不及識父母,便得言之,故不諱祖父母。庾云:“諱王父母之恩,正應由父。所以連言母者,婦事舅姑,同事父母,且配夫為體,諱敬不殊,故幼無父而識母者,則可以諱王父母也!
○注“此謂”至“諱祖”。正義曰:“適士已上,廟事祖”者,《祭法》云適士二廟,祖之與禰各一廟,其中士下士亦廟事祖,但祖、禰共廟,則《既夕禮》一廟是也。熊氏云:“此適士者,包中下士,對庶人府史亦稱適也!
○“大夫之所有公諱”者,今謂人於大夫之所,止得避公家之諱,不得避大夫諱,所以然者,尊君諱也。若兼為大夫諱,則君諱不尊也。不言士之所諱者,士卑,人不為之諱故也;蚩纱蠓蛩泄M者,君及大夫諱耳,亦無己之私諱!队裨濉吩疲骸办洞蠓蛩泄M,無私諱!钡宋纳铣小熬兴街M”之下,唯云“大夫之所有公諱”,故略之,不云無私諱耳。
○“《詩》、《書》不諱”,何胤云:“《詩》、《書》謂教學時也。臨文謂禮執(zhí)文行事時也!卑浮墩撜Z》云“《詩》、《書》執(zhí)禮”,是教學惟《詩》、《書》有誦,禮則不誦。惟臨文行事,若有所諱,則并失事正,故不諱也。
○“廟中不諱”者,謂有事於高祖廟,祝嘏辭說,不為曾祖已下諱也。為尊無二上也,於下則諱上也。若有事於禰,則諱祖已上也。
○“夫人之諱,雖質君之前,臣不諱也”者,夫人,君之妻。質,對也。夫人本家所諱,臣雖對君前,而言語不為諱也。臣於夫人之家恩遠,故不諱也。
○“婦諱不出門”者,門謂婦宮門。婦家之諱,但於婦宮中不言耳。若於宮外,則不諱也。故臣對君不諱也。
○注“婦親遠,於宮中言辟之”。陳鏗問云:“《雜記》:‘母之諱,宮中諱。妻之諱,不舉諸其側也!藙t與母諱同,何也?”田瓊答曰:“《雜記》方分尊卑,故詳言之!肚Y》據‘不出門’,大略言之耳。母諱遠,妻諱近,則亦宜言也,但所辟者狹耳!
○“大功小功不諱”者,古者期親則為諱。陳鏗問曰:“亦為父乎?自已親乎?”田瓊答曰:“《雜記》云:‘卒哭而諱。王父母、兄弟、世父、叔父、姑、姊妹,子與父同諱!钢M齊衰親也,然則大功小功不諱矣!毙苁显疲骸按蠊σ嘀M,小功不諱。若小功與父同諱,則亦諱之。知者,《雜記》云:‘王父母、兄弟、世父、叔父、姑、姊妹、子與父同諱!歉钢朗甯讣肮面⒚靡韵拢詾橹」,父為諱,故己從父為之諱。”
○“入境而問禁”者,此以下并為敬主人也。竟,界首也。禁謂國中政教所忌。凡至竟界,當先訪問主國何所禁也。“入國而問俗”者,
○國,城中。城中如今國門內也。俗謂常所行也。入主人之城內,亦先問風俗常行也。
○“入門而問諱”者,門,主人之門也。諱,主人祖先君名,宜先知之,欲為避之也。問諱而以門為限者,主人出至大門外迎客,客入門,方應交接,故於門為限也。故注云:“皆為敬主人也!
外事以剛日,順其出為陽也。出郊為外事。《春秋傳》曰:“甲午祠兵”。內事以柔日。順其居內為陰。凡卜筮日,旬之外曰“遠某日”,旬之內曰“近某日”。旬,十日也。
○筮,市制反。喪事先遠日,吉事先近日。孝子之心。喪事,葬與練祥也。吉事,祭祀冠取之屬也。
○冠,古亂反。曰:“為日,假爾泰龜有常,假爾泰筮有常!泵旙咿o。龜筮於吉兇有常,大事卜,小事筮。
○假,古雅反,下同。卜筮不過三,求吉不過三。魯四卜郊,《春秋》譏之。卜筮不相襲。卜不吉則又筮,筮不吉則又卜,是瀆龜策也。晉獻公卜取驪姬不吉,公曰“筮之”是也。
○瀆,徒木反。驪,力知反。
[疏]“外事”至“相襲”。
○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卜筮及用日之法,各依文解之。
○“外事以剛日”者,外事,郊外之事也。剛,奇日也。十日有五奇、五偶,甲、丙、戊、庚、壬五奇為剛也。外事剛義,故用剛日也。
○注“順其”至“祠兵”。
○正義曰:以出在郊外,故順用剛日也!豆颉非f公八年“正月,師次於郎,以俟陳人、蔡人。甲午祠兵”。傳云:“祠兵者何?出曰祠兵。”何休云:“禮,兵不徒使,故將出兵,必祠於近郊!贝肃嵥,直取甲午證用剛日事耳,其“祠兵”之文,鄭所不用。故《異義》“《公羊》說以為甲午祠兵,《左氏》說甲午治兵”,鄭駁之云:《公羊》字誤也,以治為祠,因為作說。引《周禮》四時田獵、治兵振旅之法,是從《左氏》之說,不用《公羊》也。
○“內事以柔日”者,內事,郊內之事也。乙、丁、己、辛、癸五偶為柔也。然則郊天是國外之事,應用剛日,而《郊特牲》云“郊之用辛”,非剛也。又社稷是郊內,應用柔日,而《郊特牲》云祀社“日用甲”,非柔也。所以然者,郊社尊,不敢同外內之義故也。此言外剛內柔,自謂郊社之外,他禮則皆隨外內而用之。崔靈恩云:“外事指用兵之事,內事指宗廟之祭者。以郊用辛,社用甲,非順其居外內剛柔故也。祭社用甲,所以召誥用戊者,召誥是告祭,非常禮也。郊之用辛者,唯夏正郊天及雩大享明堂耳。若圜丘自用冬至日,五時迎氣,各用其初朔之日,不皆用辛!
○“凡卜筮日”者,凡先圣王之所以立卜筮者,下云“所以使民信時日,敬鬼神,決嫌疑,定猶與”也。卜筮必用龜蓍者,案劉向云:“蓍之言耆,龜之言久。龜千歲而靈,蓍百年而神,以其長久,故能辯吉兇也!薄墩f文》云:“蓍,蒿屬也。生千歲,三百莖,《易》以為數。天子九尺;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标憴C《草木疏》云:“似藾蕭,青色,科生!薄逗榉段逍袀鳌吩唬骸拜樯倌辏槐旧偾o!薄墩摵狻吩疲骸捌呤晟磺o,七百年十莖,神靈之物,故生遲也!薄妒酚洝吩唬骸皾M百莖者,其下必有神龜守之,其上常有云氣覆之!薄痘茨献印吩疲骸吧嫌袇草,下有伏龜。卜筮實問於神,龜筮能傳神命以告人。故《金縢》告大王、王季、文王云‘爾之許我’,乃卜三龜,一襲吉。是能傳神命也!庇粥嵶ⅰ短旄吩疲骸安敷邔崋栰豆砩,龜筮能出其卦兆之占耳!卑浮栋谆⑼ā贩Q:“《禮三正記》天子龜一尺二寸,諸侯一尺,大夫八寸,士六寸。龜,陰也,故其數偶!斌哒,案《少牢》“大夫立筮”鄭云:“大夫蓍長五尺!蓖拼硕裕熳泳懦,諸侯七尺,士三尺。蓍,陽也,故其數奇。所以謂之“卜筮”者,師說云:卜,覆也,以覆審吉兇;筮,決也,以決定其惑。劉氏以為卜,赴也,赴來者之心;筮,問也,問筮者之事。赴、問互言之。案《易·系辭》云:“定天下之吉兇,成天下之亹亹者,莫大乎蓍龜!庇衷疲骸拜橹聢A而神,卦之德方以知,神以知來,知以藏往。”又《說卦》云:“昔者圣人幽贊於神明而生蓍!睋酥T文,蓍龜知靈相似,無長短也。所以僖四年《左傳》云,“筮短龜長,不如從長者”,時晉獻公卜娶驪姬,不吉,更欲筮之,故太史史蘇欲止公之意,讬云筮短龜長耳,實無優(yōu)劣也。若杜預、鄭玄因筮短龜長之言,以為實有長短,故杜預注傳云“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數,龜象筮數,故象長數短”是也。象所以長者,以物初生則有象,去初既近,且包羅萬形,故為長。數短者,數是終末,去初既遠,推尋事數,始能求象,故以為短也。又鄭康成注《占人》云:“占人亦占筮,言掌占龜者。筮短龜長,主於長者!笔青嵓岸蓬A皆以為龜長筮短。凡卜筮,天子諸侯若大事則卜筮并用,皆先筮后卜,故《筮人》云:“凡國之大事,先筮而后卜!奔词轮疂u。大事者,則《大卜》云“國大貞,卜立君,卜大封,大祭祀,凡出軍旅喪事”,及“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四曰謀,五曰果,六曰至,七曰雨,八曰瘳”,此等皆為大事。故鄭注《占人》云“將卜八事,皆先以筮筮之”是也。若次事則唯卜不筮也。故《表記》云:“天子無筮。”鄭注云:“謂征伐出師若巡守,天子至尊,大事皆用卜也。”是天子出行,唯卜無筮是也。小事無卜唯筮!扼呷恕氛凭朋咧辉惑吒,謂遷都邑也。二曰筮咸,咸猶僉也,謂筮眾心歡不也。三曰筮式,謂制作法式也。四曰筮日,謂事眾,筮其要所當也。五曰筮易,謂民眾不說,筮所改易也。六曰筮比,謂與民和比也。七曰筮祠,謂筮牲與日也。八曰筮參,謂筮御與右也。九曰筮環(huán),謂筮可致師不。鄭注《占人》“不卜而徒筮者,則用九筮”是也。天子既爾,諸侯亦然,故《春秋》僖二十五年,晉卜納襄王,得黃帝戰(zhàn)於阪泉之兆,又筮之,得大有之睽;哀九年晉卜伐宋,亦卜而后筮:是大事卜筮并用也。但《春秋》亂世,皆先卜后筮,不能如禮。其禮既先筮后卜,《尚書》先云“龜從”者,以尊卑言之,故先言龜也。鄭注《周禮》云:“筮兇則止,不卜!彼浴逗榉丁酚小绑吣妗、“龜從”者,崔靈恩云:“凡卜筮,天子皆用三代蓍龜,若三筮并兇,則止而不卜!编嵲疲骸叭粢患粌矗m筮逆猶得卜之也。”則《洪范》所云者是也。其大夫則大事卜,小事筮。大事則葬地及葬日,為事之大則卜,故《雜記》云“大夫卜宅與葬日”是也。其小事用筮,則《少牢》“常祀筮日”是也。士亦大事卜,小事筮,故《士喪禮》“卜葬日”,以喪葬為重,須定吉兇,故用卜也;其尋常吉祭,比葬為輕,故筮日也。葬既卜日得吉,馀事皆吉可知,故唯筮葬地不復用卜也。
○“旬之外曰遠某日”者,案《少牢》大夫禮,今月下旬筮來月上旬,是旬之外日也。主人告筮者云,欲用遠某日,故《少牢》云“日用丁巳,筮旬有一日”,吉乃官戒。既云“旬有一日”,是旬外一日。此謂大夫禮。
○“旬之內曰近某日”者,案《特牲士禮》云:“不諏日。”注云:“士賤職褻,時至事暇,可以祭,則筮其日。不如少牢大夫,先與有司於廟門諏丁巳之日!笔鞘快堆跫大哐畠戎眨茄畠热找。主人告筮者云,用近某日。此據大夫士,故有旬內、旬外之日也。若天子諸侯,其有雜祭,或用旬內,或用旬外,其辭皆與此同。案《少牢》、《特牲》,其辭皆云“來日丁亥”,不云“遠某日”、“近某日”者,彼文不具也。
○“喪事先遠日”者,喪事謂葬與二祥,是奪哀之義也。非孝子之所欲,但制不獲已,故卜先從遠日而起,示不宜急,微伸孝心也。故宣八年《左傳》云:“禮,卜葬先遠日,辟不懷。”杜云:“懷,思也。”辟不思親也。此尊卑俱然,雖士亦應今月下旬先卜來月下旬。不吉,卜中旬。不吉,卜上旬。
○“吉事先近日”者,吉事,謂祭祀、冠婚之屬,故《少牢》云:“若不吉,則及遠日,又筮日如初!笔恰跋冉铡币。
○“曰為”至“有!闭,曰,命龜筮辭也。卜擇吉日,故云“曰為日”。
○“假爾泰龜有常,假爾泰筮有!闭,假,因也。爾,汝也。爾謂指蓍龜也。泰,大中之大也。欲褒美此龜筮,故謂為泰龜泰筮也!坝谐!闭,言汝泰龜泰筮決判吉兇,分明有常也。故云“假爾泰龜”、“泰筮有常”。凡卜筮,大夫以上命龜有三,命筮有二。其一為事命龜,蒞卜之官,以主人卜事命卜史,是一也。二,卜史既得所卜之命,更序述蒞卜所陳之辭,名曰述命,二也。卜人即席,西而命龜云“假爾泰龜有常”,三也。命筮二者,一為事命筮,則主人以所為之事命筮史,是一也。二則筮史得主人之命,遂述之,為述命,是二也。士則命龜有二,命筮有一。知士命筮有一者,《士喪禮》云:“命筮人,哀子某,為其父筮宅!薄绑呷嗽S諾,不述命!弊⒃疲骸安皇稣,士禮略。”是士命筮一也。知士命龜二者,《士喪禮》:“蒞卜,命曰:‘哀子某,卜葬其父,無有近悔!S諾,不述命!蹦嗽啤凹聪髅孀,命龜”。既云“不述命”,是士命龜二也。知大夫命筮二者,以士云命筮不述命,則知大夫以上述命也。故《少牢》云:“主人曰:‘孝孫某,來日丁亥,用薦歲事於皇祖伯某!庇衷疲骸笆匪焓雒,曰:‘假爾泰筮有常,孝孫某,來日丁亥’”云云。是大夫命筮二,但冠即席所命于述命之上也。知大夫命龜三者,以《士喪禮》蒞卜為事命龜,又有即席西面命龜,云“不述命”,明大夫有述命,故知大夫命龜三也。
○注“大事卜,小事筮”。
○正義曰:此大事者,謂小事之中為大事,非《周禮》大貞、大封及八事之等,故得用卜而已;蛟啤按笫虏贰闭,總兼大貞、大封及八事等,雖卜筮并用,總皆用卜,故云“大事卜”。但大事則先筮后卜,卜筮俱有,若小事筮,徒有筮而無卜也。
○“卜筮不過三”者,王肅云:禮以三為成也。上旬、中旬、下旬,三卜筮不吉,則不舉也。鄭意“不過三”者,謂一卜不吉而兇,又卜,以至於三,三若不吉則止,若筮亦然也。故魯有四卜之譏。崔靈恩云:“謂不過三用。若大事龜筮并用者,先用茸荃筮,次用茸荃龜,始是一也。三如是乃為三也。若初始之時,三筮三龜皆兇,則止。或逆多從少,或從多逆少,如此者皆至於三也。單卜單筮,其法惟一用而已,不吉則擇遠日,不至於三也。前以用茸荃之龜筮者,有逆有從,故至三也。此唯用一,故不至三也。”案崔解亦有茸荃龜筮也。
○注“魯四卜郊,《春秋》譏之”。
○正義曰:卜郊之事,或三或四或五。襄七年夏四月,“三卜郊,不從,乃免牲”。僖三十一年及襄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從”。成十年夏四月,“五卜郊,不從”。三傳之說,參差不同。若《左氏》之說,魯郊常祀,不須卜可郊與否,俱卜牲與日,唯周之三月為之,不可在四月,雖三卜亦為非禮,故僖三十一年《左傳》云:“禮不卜常祀!笔浅l氩徊芬病O迤吣辍蹲髠鳌吩疲骸皢⑾U而郊,郊而后耕。今既耕而卜郊,宜其不從也。”是用周之三月,不可至四月也。若《公羊》之義,所云卜者,皆為卜日,故僖三十一年《公羊傳》云:“三卜,禮也。四卜,非禮也!庇殖墒吣辍豆騻鳌吩疲骸敖加谜律闲。”何休云:“魯郊搏卜三正,茸荃之郊,一用夏正。”又定十五年:“禮,三卜之運也!焙涡菰疲骸斑\,轉也。已卜春三正,不吉,復轉卜夏三月,周五月,得二吉,故五月郊!比缧葜,魯郊轉卜三正,假令春正月卜不吉,又卜殷正,殷正不吉,則用夏正郊天。若此三正之內,有兇不從,則得卜夏三月,但滿三吉日,則得為郊。此《公羊》及何休之意也!斗Y梁》之說,《春秋》卜者皆卜日也。哀元年《穀梁傳》云:“郊自正月至三月,郊之時也。”或以十二月下辛卜正月上辛。卜如不從,則以正月下辛,卜二月上辛。如不從,則以二月下辛卜三月上辛。如不從,則不郊。如是《穀梁》三正正月卜吉,則為四月,五月則不可,與《公羊》之說同,與何休意異休以四月五月卜滿三吉,則可郊也。若鄭玄意,禮不當卜常祀,與《左氏》同,故鄭《箴膏肓》云:“當卜祀日月爾,不當卜可祀與否!编嵱衷疲骸耙贼斨继,惟用周正建子之月,牲數有災不吉,改卜后月,故或用周之二月三月,故有啟蟄而郊,四月則不可。”故《駁異義》引《明堂》云:“孟春正月,乘大路,祀帝於郊!庇衷疲骸棒斢妹洗航ㄗ又拢瑒t與天子不同明矣。魯數失禮,牲數有災不吉,則改卜后月!比玎嵵裕瑒t與《公羊》、《穀梁傳》卜三正不同也。此云“魯四卜郊,《春秋》譏之”,用《公羊》、《穀梁傳》三卜正、四卜非正也。是四卜為譏,三卜得正,與《左氏》意違!蹲笫稀啡芬喾枪室。
○“卜筮不相襲”者,襲,因也。前卜不吉則止,不得因更筮。若前筮不吉則止,不得因更卜,是“不相襲”也。若相因不止,是瀆龜筮,則神不告也。王云:“三筮及三卜不相襲,三者初各專其心也!
○注“卜不”至“是也”。
○正義曰:晉獻公初卜不吉,故公云“更筮之”,是因襲也。《表記》云:“卜筮不相襲。”鄭云:“襲,因也。大事則卜,小事則筮!比慌c此注不同者,明襲有二義,故兩注各舉其一。一則大事小事,各有所施,不得因龜卜小事,因蓍筮大事也。二則筮不吉,不可復卜,卜不吉,不可復筮也。
龜為卜,筴為筮。卜筮者,先圣王之所以使民信時日,敬鬼神,畏法令也。所以使民決嫌疑,定猶與也。故曰:“疑而筮之,則弗非也。日而行事,則必踐之!备シ,無非之者。日,所卜筮之吉日也。踐讀曰善,聲之誤也。策或為蓍。
○與音預,本亦作豫。踐,依注音善,王如字,云:“履也!陛橐羰
[疏]“龜為”至“踐之”。
○正義曰:解卜筮所用也。龜處筮后,龜覆於筮。策為筮者,筮在龜前為決也。謂蓍為策者,策以謀筴為義,言用此物以謀於前事也。
○“卜筮者,先圣王之所以使民信時日”者,解所以須卜筮之義也!跋仁ネ酢保艘詠硎ト藶樘熳诱。不直云先王,又加圣字者,夫王未必圣,古來非一,圣不必王,孔子是也。明造制卜筮,必須圣位兼并。時者,四時及一日十二時也。日者,甲乙之屬。圣王制此卜筮,使民擇慎而信時日與吉兇也。
○“敬鬼神”者,乃擇吉而祭祀,是“敬鬼神”也。“畏法令”者,法,典則也。令,教訓也。君行法令,若依卜筮而為之,則民敬而畏之也。
○“所以使民決嫌疑”者,事既異,故更云所以有嫌疑,而卜筮決斷之也。
○“定猶與也”者,《說文》云:“猶,獸名。玃屬!迸c亦是獸名,象屬。此二獸皆進退多疑,人多疑惑者似之,故謂之“猶與”。
○“故曰疑而筮之,則弗非也”者,引舊語以結之。卜筮所以定是非也。若有疑而筮之,則人無非之也。不言卜者,從何知也。
○“日而行事,則必踐之”者,踐,善也。言卜得吉而行事,必善也。王云:“卜得可行之日,必履而行之。踐,履也。弗非,無非之者也!
君車將駕,則仆執(zhí)策立於馬前。監(jiān)駕,且為馬行。
○監(jiān),古銜反。為,于偽反。已駕,仆展軨。展軨具視。
○軨,歷丁反,一音領,盧云:“車轄頭靻也!迸f云車闌也。效駕,白已駕。奮衣由右上,取貳綏。奮,振去塵也。貳,副也。
○上,時掌反,下“犬馬不上”、下注“而上車”同。去,羌呂反。跪乘,未敢立,敬也。
○乘,繩證反,下“除乘”、“君不乘奇車”、“乘路馬”皆同。執(zhí)策分轡,驅之五步而立。調試之。
○轡,悲位反,四馬八轡,故云分。君出就車,則仆并轡授綏,車上仆所主。
○并,必政反。左右攘辟。謂群臣陪位侍駕者。攘,卻也;或者攘,古讓字。
○攘,如羊反,卻也,又音讓。辟音避,徐扶亦反,本或作避字,非也。車驅而騶,至于大門,君撫仆之手,而顧命車右就車,門閭、溝渠必步。車右,勇力之士,備制非常者。君行則陪乘,君式則下步行。
○驅,起俱反,徐起遇反。騶,仕救反,又七須反,徐仕遘反。凡仆人之禮,必授人綏。若仆者降等,則受,不然則否。若仆者降等,則撫仆之手,不然則自下拘之。撫,小止之,謙也。自下拘之,由仆手下取之也。仆與己同爵則不受。
○拘,古侯反,又音俱?蛙嚥蝗氪箝T,謙也。婦人不立乘,異於男子。犬馬不上於堂。非摯幣也。
○贄,本亦作摯,音至。
[疏]“君車”至“於堂”。
○正義曰:此以下總明乘車顧式仆御謹敬之事,各依文解之。
○“君車將駕”者,為君仆御之禮!熬嚒保酥囈!皩Ⅰ{”,謂始欲駕行時也。
○“則仆執(zhí)策立於馬前”者,仆即御車者也。古者仆用好人為之,故孔子曰:“吾執(zhí)御矣。又云“子適衛(wèi),冉有仆”。及《周禮》諸仆皆用大夫士也。策,馬杖也。別有人牽馬駕車,而此仆既知車事,故監(jiān)駕也。又恐馬奔走,故自執(zhí)馬杖,立當馬前也。執(zhí)策是監(jiān)駕。立馬前,恐馬行也。
○“已駕,仆展軨”者,已駕,駕竟。展,視也。舊解云:“軨,車欄也。”駕竟,仆則從車軨左右四面看視之,上至於欄也。盧氏云:“軨,轄頭靻也!被适现^軨是轄頭。盧言是也。一則車行由轄,二則欄之!败摺弊植蛔鳌败嚒边厼橹`嵲疲骸罢馆C具視,謂遍視之!
○“效駕”者,效,白也。仆監(jiān)視駕竟,而入白君,道駕畢,故鄭云“白已駕”也。
○“奮衣由右上”者,奮,振也。由,從也。從右邊上升也。仆入白駕竟,先出就車,於車后自振其衣去塵,從右邊升上。必從右者,君位在左,故辟君空位。
○“取貳綏”者,二,副也。綏,登車索。綏有二,一是正綏,擬君之升,一是副綏,擬仆右之升。故仆振衣畢,取副二綏而升也。《詩》云:“淑旂綏章。”箋云:“綏,所引登車也。”
○“跪乘”者,謂仆先試車時,君既未出,未敢依常而立,所以跪而乘之為敬也。然此是暫試,空左不嫌也。
○“執(zhí)策分轡”者,策,馬杖也。轡,御馬索也。車有一轅而四馬駕之,中央兩馬夾轅者,名服馬,兩邊名騑馬,亦曰驂馬。故《詩》云:“兩服上驤,兩驂雁行!编嵲疲骸皟煞,中央夾轅者也。雁行者,言與中服相次序是也!比幻恳获R有兩轡,四馬八轡,以驂馬內轡系於軾前,其驂馬外轡,并夾轅兩服馬各二轡,六轡在手,分置兩手,是各得三轡,故《詩》云“六轡在手”是也。今言“執(zhí)策分轡”,謂一手執(zhí)杖,又六轡以三置空手中,以三置杖手中,故云“執(zhí)策分轡”也。
○“驅之”者,分轡既竟,而試驅行之也。
○“五步而立”者,仆向跪而驅,令馬行之,得五步止,而仆倚立待君出也。何胤云:“跪以見敬,則立調試之也!
○“君出就車”者,謂君始出上車時也。
○“則仆并轡授綏”者,君初來欲上,而仆并六轡及策置一手中,所馀一空手取正綏授與君,令登車也。當右手并轡,左手授綏,轉身向后,引君上也。
○“左右攘辟”者,左右謂侍駕陪位諸臣也。攘,卻也。辟,遠也。君已上車,車欲進行,故左右侍者悉遷卻以辟車,使不妨車行也。
○“車驅而騶”者,左右已辟,故驅車而進,則左右從者,疾趨從車行也。
○“至於大門”者,君至外門,謂車行至外門時也。
○“君撫仆之手”者,撫,按止也。仆手執(zhí)轡,車行由仆,君欲令駐車,故君抑止仆手也。
○“而顧命車右就車”者,顧,回頭也。鄭箋《詩》云:“回首曰顧也!避囉,勇力之士也。就車,謂君命勇力士,令上車也。車行則有三人,君在左,仆人中央,勇士在右也。初在門內,未顧勇士,勇士故從趍在車后。今車行既至大門,方出履險阻,恐有非常,故回頭命車右上車也。
○“門閭、溝渠必步”者,是車右勇士之禮也。門閭,謂凡所過門閭處也。溝,廣深四尺者,渠亦溝也。步謂下車也。勇士雖即上車,車若至門閭、溝渠,而勇士必下車。所以然者,一則君子不誣十室,過門閭必式,君式則臣當下也。二則溝渠是險阻,恐有傾覆,故勇士亦須下扶持之也。而仆不下者,車行由仆,仆下則車無御,故不下也!胺财腿酥Y,必授人綏”者,“凡仆人”,謂為一切仆,非但為君仆時也。車上既仆為主,故為人仆,必授綏與所升之人也。
○“若仆者降等,則受”者,謂士與大夫,大夫與卿御也。若御者卑降,則主人不須謙,故受取綏也!安蝗粍t否”者,“不然”謂仆者敵體,雖御,其主人宜謙不受其綏也。
○“若仆者降等,則撫仆之手”者,仆者雖卑,而受其綏不謙,猶當撫止仆手,若不聽自授,然后乃受也。
○“不然則自下而拘之”者,“不然”,不降等者,既敵不受,而仆者必授,則主人當卻手從仆手下自拘取之。
○注“撫小”至“不受”。
○正義曰:由,從也。此時主人初欲上,而仆在車上,轉身向主人以授綏,主人不就仆手外取之,而以手從仆手下進,拘取仆手里上邊,示不用仆授也。仆與已同爵則不受,謂不降等者。
○“客車不入大門”者,案《公食大夫禮》云:“賓之乘車在大門外西方!弊⒃疲骸百e車不入門,廣敬也!迸c此同。《覲禮》云:“偏駕不入王門。”謂同姓金路,異姓象路之等,舍之於賓館,謂不得入王門。又云“墨車龍旂以朝”,墨車得入大門,但不得入廟門耳。
○“婦人不立乘”者,立,倚也。婦人質弱不倚乘,異男子也。男子倚乘,婦人坐乘,所以異也。
○“犬馬不上於堂”者,賓主相見之禮也。犬馬將為禮而賤,不牽上堂也。犬則執(zhí)紲,馬則執(zhí)勒,以呈之耳,非贄幣故也。贄謂羔雁錦玉之屬,乃上堂也。犬馬用充庭實而已,非物聘之贄幣,故不上堂也。
故君子式黃發(fā),敬老也。發(fā)句言“故”,明此眾篇雜辭也。下卿位,尊賢也。卿位,卿之朝位也。君出過之而上車,入未至而下車。
○朝,直遙反,下同。入國不馳,愛人也。馳,善藺人也。
○藺,力刃反。入里必式。不誣十室。君命召,雖賤人,大夫士必自御之。御當為訝。訝,迎也。君雖使賤人來,必自出迎之,尊君命也!洞呵飩鳌吩,跛者御跛者,眇者御眇者,皆訝也,世人亂之。御,依注音訝,五嫁反。跛,波我反。眇,名小反。介者不拜,為其拜而蓌拜。蓌則失容節(jié),蓌猶詐也。
○為其,于偽反,下注“為惑”、“為掩”同。蓌,子臥反,又側嫁反,挫也,沈租稼反,又子猥反,慮本作蹲。祥車曠左?丈裎灰。祥車,葬之乘車。乘君之乘車,不敢曠左,左必式。君存,惡空其位。
○惡,烏路反。仆御婦人則進左手,后右手。遠嫌。
○遠,于萬反。
○御國君則進右手,后左手而俯。敬也。國君不乘奇車。出入必正也。奇車,獵衣之屬。
○奇車,居宜反,奇邪不正之車,何云:“不如法之車!避嚿喜粡V咳,為若自矜。廣猶弘也。
○咳,開代反。不妄指。為惑眾。立視五巂,立,平視也。巂猶規(guī)也,謂輪轉之度。巂或為。
○巂,本又作雋,惠圭反,車輪轉一周為巂,一周丈九尺八寸也。,本又作蕊。如捶反,徐而愧反。式視馬尾,小俯。顧不過轂。為掩在后。國中以策彗血阝勿驅,塵不出軌。入國不馳,彗,竹帚。血阝勿,搔摩也。
○彗音遂,徐雖醉反,又囚歲反。血阝,蘇役反,注同。勿音沒,注同。驅如字,又羌遇反。搔,素刀反。摩,莫何反。國君下齊牛,式宗廟。大夫士下公門,式路馬。乘路馬,必朝服。載鞭策,不敢授綏,左必式。步路馬,必中道。以足蹙路馬芻有誅,齒路馬有誅。皆廣敬也。路馬,君之馬。載鞭策,不敢執(zhí)也。齒,欲年也。誅,罰也。
○齊,側皆反。鞭,必綿反。蹙,本又作蹴,徐采六反,又子六反。芻,初俱反。
[疏]“故君”至“有誅”。
○正義曰“此以下明雜敬禮也。君子謂人君也。黃發(fā),太老人也。人初老則發(fā)白,太老則發(fā)黃,發(fā)黃彌老,宜敬之,故人君見而式敬也。人君尚爾,則大夫士可知也。若與咀墁行,君式則臣下。若異行,則式而己!对姟吩疲骸包S發(fā)兒齒!苯灾^老人也。
○注“發(fā)句言故,明此眾篇雜辭也”。
○正義曰:謂他篇上舊禮雜辭,連上至下,所以有故,今作《曲禮記》者,引此他篇雜辭而來,為此篇發(fā)首有“故”也。
○“下卿位”者,卿位,路門之內,門東北面位,故《論語·鄉(xiāng)黨》云:“入公門。”又云:“過位,色勃如也!弊ⅲ骸斑^位謂入門右北面君揖之位!惫省堆喽Y》、《大射》卿大夫門右,北面,公降阼階,南向,爾卿是也。今謂尋常出入,故出則過卿位而上車,入則未到卿位而下車。若迎賓客,則案《樂師》注云:“登車於大寢西階之前,反降於阼階之前!被蚩伞跋虑湮弧笔侵T侯禮,《樂師》據天子禮。
○“入國不馳”者,國中人多,若馳車則害人,故不馳。注云:“愛人也。馳,善藺人也。”善猶好也。藺,雷剌也。若車馳則好行剌人也。何胤云:“藺,躐也。”
○“入里必式”者,二十五家為里,里巷首有門,十室不誣,故入里則必式而禮之為敬也。里必式,則門閭亦式,故門閭必步,不誣十室也!墩撜Z》云:“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如丘者焉。”是“不誣十室”也。
○“君命召”者,謂有君命呼召臣也。
○“雖賤人”者,君之使者,假令是賤人為之來。
○“大夫士必自御之”者,御,迎也。使者雖賤,而君命可尊,故雖大夫士貴,亦自出迎之也。
○注“御當”至“亂之”。
○正義曰:鄭引《春秋》證御者迓也。成二年,“季孫行父、臧孫許會晉郤克、衛(wèi)孫良夫、曹公子首,及齊侯戰(zhàn)于鞍!薄豆騻鳌吩疲骸扒按苏撸瑫x郤克與臧孫許同時而聘於齊。蕭同侄子者,齊君之母也。窺客或跛或眇,於是使跛者迓跛者,眇者迓眇者。二大夫歸,相與率師為鞍之戰(zhàn)!薄斗Y梁傳》云:“曹公子手僂,同時聘齊。齊頃公使跛者御跛者,眇者御眇者,禿者,御禿者,僂者御僂者。齊頃公母蕭同侄子處臺上而笑之也!编嵮员思纫詾橛,此御故宜是訝,而世人亂之,讀云“御”耳。
○“介者不拜”者,介,甲鎧也。著鎧者不為式敬,故宜無所拜之也!盀槠浒荻x拜”者,解所以不拜。蓌,挫也。戎容暨暨,著甲而屈拜,則坐損其戎威之容也。一云蓌,詐也。言著鎧而拜,形儀不足,似詐也。虛作矯蓌,則失容節(jié),是蓌猶詐也。
○“祥車曠左”者,此以下又明仆御之禮。祥猶吉也,吉車為平生時所乘也。死葬時因為魂車,鬼神尚吉,故葬魂乘吉車也。曠,空也。車上貴左,故仆在右,空左以擬神也。
○注“空神”至“乘車”。
○知“葬之乘車”者,以其大小二祥,生人所乘之車,無空左之法,言空左,唯據葬時魂車,故知也。
○“乘君之乘車,不敢曠左”者,乘車,謂君之次路也。王者五路,玉、象、木、金、革各一路。王自乘一,所馀四路,皆從行。臣若乘此車,不敢空左。故《典路》云:“凡會同、軍旅、吊于四方,以路從。”鄭云:“王出,於事無常。王乘一路,典路以其馀路從行,亦以華國!庇帧度钟衣殹吩疲骸皶涓镘!编嵲疲骸皶,王雖乘金路,猶以革路行。充之者,謂居左也!肚Y》曰:‘乘君之乘車,不敢曠左。’”若曠左則似祥車,近於兇時,故乘者自居左也。
○“左必式”者,雖處左而不敢自安,故恒馮式。云“乘車”,則君皆在左。若兵、戎、革、路,則君在中央,御者居左。故成二年韓厥代御居中,杜云:“自非元帥,御者皆在中,將在左。”以此而言,則元帥及君宜在中也。又《詩》云:“左旋右抽!编嵐{云:“左,左人,謂御者。右,車右也。中軍謂將也。兵車之法,將居鼓下,故御者在左。“君存,惡空其位也!短汀吩疲骸巴醭鋈耄瑒t自左馭而前驅。”注云:“前驅,如今道引也。道而居左自馭,不參乘,辟王也,亦有車右焉。
○“仆御婦人則進左手”者,仆在中央,婦人在左,仆御之時,進左手持轡,所以爾者,形微相背也。
○“后右手”者,若進右手,則近相向,相向則生嫌,故后右手,遠嫌也。
○“御國君則進右手,后左手”者,禮以相向為敬,故進右手。非男女,無所嫌也。“而俯”者,既御不得恒式,故但俯俛而為敬也,并兩御也。
○“國君不乘奇車”者,國君出入宜正,不可乘奇邪不正之車。盧氏云:“不如御者之車也”。
○注“出入”至“之屬”。
○正義曰:《隱義》曰:“獵車之形,今之鉤車是也。衣車如鱉而長也。漢桓帝之時,禁臣下乘之。”
○“車上不廣咳”者,廣,弘大也。咳,聲咳也。車已高,若在上而聲大咳,似自驕矜,又驚眾也。
○“不妄指”者,妄,虛也。在車上高,若無事,忽虛以手指麾於四方,并為惑眾也。
○“立視五巂”,車上依禮。巂,規(guī)也。車輪一周為一規(guī)。乘車之輪,高六尺六寸,徑一圍三,三六十八得一丈八尺,又六寸為一尺八寸,總一規(guī)為一丈九尺八寸。三規(guī)為九十九尺,六尺為步,總為十六步半,在車上所視,則前十六步半地。
○注“巂猶規(guī)也”。
○正義曰:知巂為規(guī)者,以巂、規(guī)聲相近,故為規(guī)。規(guī)是圓,故讀從規(guī)。言“或為”,他本《禮記》有作字者。
○“式視馬尾”者,馬引車,其尾近在車欄前,故車上馮式下頭時,不得遠矚,而令瞻視馬尾。
○“顧不過轂”者,車轂也。若轉頭不得過轂,過轂則掩后人私也!墩撜Z》云“車中不內顧”是也。
○“國中以策彗血阝勿驅”者,前云“入國不馳”,此為不馳,故為遲行法也。策,馬杖;郏裰阋。
○注“血阝勿,搔摩也”。入國不馳,故不用鞭策,但取竹帚帶葉者為杖,形如掃帚,故云策彗。云“血阝勿”者,以策微近馬體,不欲令疾也,但仆搔摩之時,其形狀血阝勿然。
○“塵不出軌”者,軌,車轍也。車行遲,故塵埃不起,不飛揚出轍外也。
○“國君下齊牛,式宗廟“者,案《齊右職》云:“凡有牲事,則前馬。”注云“王見牲,則拱而式”。又引《曲禮》曰:“國君下宗朝,式齊牛。”鄭注《周官》與此文異者,熊氏云:“此文誤,當以《周禮》注為正。宜云‘下宗朝,式齊!!
○“大夫士下公門,式路馬”者,公門謂君之門也。路馬,君之馬也。敬君,至門下車,重君物,故見君馬而式之也。馬比門輕,故有下、式之異。
○“乘路馬必朝服”者,謂臣行儀習禮獨行時也。路馬,君之車馬,臣雖得乘之,猶不可慢,故必朝服而自御乘之也。
○“載鞭策”者,又不敢執(zhí)杖杖馬,故但載杖以行也。
○“不敢授綏”者,君在則仆人授綏。今習儀者,身既居左,自馭而乘,雖有車右,而不敢授綏與已也。
○“左必式”者,既不空左,故亦居左,式而敬之,此言“不敢授綏”,與前“不敢曠左”文互也。
○“步路馬,必中道”者,此謂單牽君馬行時。步,獨行也。若牽行君之馬,必在中道正路,為敬也。
○“以足蹙路馬芻有誅”。
○芻,食馬草也。誅,罰也。此草擬為供馬所食,若以足蹴踏之者,則有責罰也。
○“齒路馬有誅”者,齒,年也。若論量君馬歲數,亦為不敬,亦被責罰,皆廣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