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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卷二 曲禮上第一

作者:佚名 文章來源:會(huì)員上傳 請你點(diǎn)此糾錯(cuò)或發(fā)表評(píng)論

卷二 曲禮上第一

  從於先生,不越路而與人言。尊不二也。先生,老人教學(xué)者。
  ○從,才用反,下皆同。遭先生於道,趨而進(jìn),正立拱手。為有教使。
  ○拱,俱勇反。先生與之言則對(duì),不與之言則趨而退。為其不欲與已并行。從長者而上丘陵,則必鄉(xiāng)長者所視。為遠(yuǎn)視不察有所問。
  ○上,時(shí)掌反,下同。

[疏]“從於”至“所視”。
  ○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事師長之禮,并自恭謹(jǐn)之法,今各隨文解之。
  ○“從於先生”者,謂從行時(shí)。先生,師也。謂師為先生者,言彼先已而生,其德多厚也。自稱為弟子者,言已自處如弟子,則尊師如父兄也。故公西華、子夏之徒答孔子,皆自稱弟子也。雷次宗以為師如父兄,故自稱弟子也。今明若從師行,不得輒往路傍與他人言也。而《論語》云:“有酒食,先生饌。”則先生之號(hào)亦通父兄。崔靈恩云:“凡言先生,謂年德俱高,又教道於物者。凡云長者,直以年為稱也。凡言君子者,皆為有德尊之,不據(jù)年之長幼。故所稱不同也。”
  ○“遭先生”至“拱手”,此明道路與師長相逢之法。遭,逢也。趨,疾也。拱手,見師而起敬,故疾趨而進(jìn)就之也。又不敢斥問先生所為,故正立拱手而聽先生之教。
  ○注“先生,老人教學(xué)者”。
  ○正義曰:案《書傳略說》云:“大夫士七十而致仕,大夫?yàn)楦笌煟繛樯賻,教於州里!薄秲x禮·鄉(xiāng)飲酒》注云:“先生,鄉(xiāng)大夫致仕者!贝嗽啤袄先私虒W(xué)者”,則通凡老而教學(xué)者是,未必皆致仕者。
  ○“與之言則對(duì)”者,此謂問時(shí)事之言則對(duì),若問己大事,則辭讓然后對(duì),故前文云“長者問,不辭讓而對(duì),非禮也”。
  ○“則必鄉(xiāng)長者所視”者,長者東視則東視,長者西視則西視,從先生君子亦然。

登城不指,城上不呼。為惑人。
  ○呼,火故反,號(hào)叫也。將適舍,求毋固。謂行而就人館。固猶常也。求主人物,不可以舊常致時(shí)乏無,《周禮·土訓(xùn)》“辨地物,原其生,以詔地求”,其類。將上堂,聲必?fù)P。警內(nèi)人也。
  ○警,京領(lǐng)反。

[疏]“將適舍,求毋固”。
  ○正義曰:自此以下,雖從師長,兼明為賓客禮也。適猶往也。舍,主人家也。固猶常也。凡往人家,不可責(zé)求於主人,賝常舊有之物,故曰“求毋固”也。
  ○注“《周禮》”至“其類”。
  ○正義曰:案《地官·士訓(xùn)職》云:“辨地物!编嵶⒃疲骸皠e其所有所無,原其生者,生有時(shí)以告王之求也。若地所無及物未生,則不求!迸c此相類也。故引之證“求毋固”也。

戶外有二屨,言聞則入,言不聞則不入。將入戶,視必下。入戶奉扃,視瞻毋回。不于掩人之私也。奉扃,敬也。
  ○屨,紀(jì)具反,單下曰屨。聞音問,又如字,下同。視,常止反,下同,徐音示,沈又市志反。扃,古螢反,何云:“關(guān)也!币辉崎T扇上镮鈕。瞻毋,徐音如字。戶開亦開,戶闔亦闔。下以后來變先。
  ○闔,胡臘反。有后入者,闔而勿遂。示不拒人。
  ○拒,其許反。毋踐屨,毋席,摳衣趨隅,必慎唯諾。趨隅,升席必由下也。慎唯諾者,不先舉,見問乃應(yīng)。
  ○,在亦反,一音席,躐也。摳,苦侯反,提也,下及注同。趨,七俱反,向也,注同,本又作走,徐音奏,又如字。唯,于癸反,應(yīng)辭也,注同,徐于比反,沈以水反。諾,乃各反。應(yīng),應(yīng)對(duì)之應(yīng)。

[疏]“戶外”至“唯諾”。
  ○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謂室有兩人,故戶外有二屨,此謂兩人體敵,故二屨在外,知者以《鄉(xiāng)飲酒》無筭爵,賓主皆降,脫履於堂下,以體敵故也。若尊卑不同,則長者一人脫屨於戶內(nèi),故《少儀》云“排闔脫屨於戶內(nèi)者,一人而已矣”是也。案《屨人注》云:“復(fù)下曰舄,襌下曰屨。古人言屨以通於復(fù),今世言屨以通於襌!比玎嵈搜,古人之言無問襌之與復(fù),皆名為屨。今人言屨,正謂襌者也。
  ○“言聞則入,言不聞則不入”者,若一屨有一人,一人無非法之私事,則外人可即入。若有二屨,二屨是有二人,或清問密事,若內(nèi)人語聞於戶外,則外人乃可入也。熊氏以為一人之屨在戶內(nèi),其戶外有二屨,則三人也,下文云:“離坐離立,無往參焉!眲t知戶內(nèi)二人不得參之,故知戶外有二屨者,當(dāng)有三人,義亦通也。
  ○“將入戶,視必下”者,雖聞言而入,亦不得舉目而視,恐睹人私,故必下。
  ○“入戶奉扃”者,奉扃之說,事有多家,今謂禮有鼎扃,所以關(guān)鼎。今關(guān)戶之木,與關(guān)鼎相似,亦得稱扃。凡常奉扃之時(shí),必兩手向心而奉之。今入戶雖不奉扃木,其手若奉扃然,以其手對(duì)戶若奉扃,言恭敬,故言奉扃也。是以注云:“奉扃,敬也!
  ○“視瞻毋回”者,初將入時(shí)視必下,而竟不得回轉(zhuǎn),廣有瞻視也。
  ○“戶開亦開”者,既入戶,不以后來變先,若戶本開,則今入者不須闔也。
  ○“戶闔亦闔”者,戶若本闔,則今入者不須開也。
  ○“有后入者,闔而勿遂”者,有后入者,謂己於先入,后猶有人又應(yīng)入者也,雖已應(yīng)還闔,當(dāng)徐徐欲作闔勢,以待后入,不得遂闔以成拒后人,故注云:“示不拒人!
  ○“毋踐屨”者,踐,蹋也。既并脫屨戶外,其人或多,若后進(jìn)者,不得蹋先入者屨。
  ○“毋席”者,猶躐也。席既地鋪,當(dāng)有上下,將就坐,當(dāng)從下而升,當(dāng)己位上不發(fā)初從上,從上為躐席也!队裨濉吩粕,“升席不由前為躐席”也。熊氏以為席猶逆席。逆席謂從上升,故鄭云:“必由下!薄队裨濉匪普,自是不由席前升,與此別。
  ○“摳衣趨隅”者,摳,提也。衣,裳也。趨猶向也。隅猶角也。既不席,當(dāng)兩手提裳之前,徐徐向席之下角,從下而升,當(dāng)己位而就坐也。
  ○“必慎唯諾”者,唯,也。諾,應(yīng)對(duì)也。既坐定,又慎於應(yīng)對(duì)。
  ○注“趨隅”至“乃應(yīng)”。
  ○正義曰:案《鄉(xiāng)飲酒》云:“賓升席自西方。”注云:“升由下也。升必中席,彼謂近主人為上,故以主西為之下。凡席皆升由下,降由前!痹啤吧魑ㄖZ者,不先舉,見問乃應(yīng)”者,舉猶問也,謂不先問也。

大夫士出入君門,由闑右。臣統(tǒng)於君。闑,門橛。
  ○闑,魚列反,橛也。橛,求月反,門中木。不踐閾。閾,門限也。
  ○閾,于逼反,一音況域反。

[疏]“大夫”至“踐閾”。
  ○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大夫士出入君門之法。門以向堂為正,右在東,故盧注《檀弓下》云:“門以向堂為正,主人位在門東,客位在門西。今此大夫士是臣,臣皆統(tǒng)於君,不敢自由賓,故出入君門恒從闑東也。其士之朝位,雖在西方東面,入時(shí)仍依闑東!逼洹洞笊洹纷⒃疲骸白髣t由闑西者,泛解賓客入門之法也。”
  ○“不踐閾”者,踐,履也。閾,門限也。出入不得踐履門限,所以爾者,一則自高,二則不凈,并為不敬。

凡與客入者,每門讓於客。下賓也。敵者迎於大門外。《聘禮》曰:“君迎賓於大門內(nèi)!
  ○下,遐嫁反。客至於寢門,則主人請入為席。為猶敷也,雖君亦然。
  ○敷,芳夫反。然后出迎客,客固辭,又讓先入。主人肅客而入。肅,進(jìn)也。進(jìn)客謂道之。
  ○道音導(dǎo)。主人入門而右,客入門而左。右就其右,左就其左。主人就東階,客就西階。客若降等,則就主人之階。降,下也。謂大夫於君,士於大夫也,不敢輒由其階,卑統(tǒng)於尊,不敢自專。主人固辭,然后客復(fù)就西階。復(fù)其正。
  ○復(fù)音服,后此音更不重出。主人與客讓登,主人先登,客從之,拾級(jí)聚足。拾當(dāng)為涉,聲之誤也。級(jí),等也。涉等聚足,謂前足躡一等,后足從之并。
  ○拾,依注音涉。級(jí)音急,階等。躡,女?dāng)z反。并,步頂反。連步以上。重蹉跌也。連步謂足相隨不相過也。
  ○上,時(shí)掌反,下皆同。重,直勇反,徐治恭反。蹉本亦作差,同,七何反。跌,大結(jié)反。過,古臥反,后不音者放此。上於東階,則先右足。上於西階,則先左足。近於相鄉(xiāng)敬。

[疏]“凡與”至“左足”。
  ○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賓與主人送迎相讓,及升堂行步之法,各隨文解之。
  ○言“凡”者,通貴賤也!懊块T”者,天子五門,諸侯三門,大夫二門?蛿痴撸魅顺鲩T外迎客,主人輒先讓不先入,故曰“每門讓於客”也。貴賤禮不并存,且諸侯自相為賓之禮。凡賓主各有副,賓副曰介,主副曰擯及行人。若諸侯自行,則介各從其命數(shù),至主國大門外,主人及擯出門相接。若主君是公,則擯者五人,侯伯則擯者四人,子男則擯者三人。所以不隨命者,謙也,故并用強(qiáng)半之?dāng)?shù)也。賓若是公,來至門外,直當(dāng)闑西,去門九十步而下車,當(dāng)軹北鄉(xiāng)而立。鄭注《考工記》云:“軹,轂?zāi)┮!逼浜畈?dāng)前疾,胡下此。子男立當(dāng)衡。注:衡謂車軛。其君當(dāng)軫,而九介立在公之北,邐迤西北,并東鄉(xiāng)而列。主公出,直闑東南西向立,擯在主人之南,邐迤東南立,并西向也。使末擯與末介相對(duì),中間傍相去三丈六尺。列擯介既竟,則主君就賓求辭。所以須求辭者,不敢自許人來詣己,恐為他事而至,故就求辭,自謙之道也。求辭之法,主人先傳求辭之言與上擯,上擯傳以至次擯,次擯繼傳以至末擯,末擯傳與賓末介,末介以次繼傳上至於賓。賓答辭隨其來意,又從上介而傳下至末介,末介又傳與末擯,末擯傳相次而上至於主人。傳辭既竟,而后進(jìn)迎賓至門知。擯介朝位如此者,《大行人職》文。又知傳辭拜迎賓前至門者,《司儀職》文。其傳辭司儀之交擯也,其列擯介傳辭委曲,約《聘禮》文,若諸侯使卿大夫相聘,其介與主位,則《大行人》云:“卿大夫之禮,各下其君二等!编嵶⒃啤敖榕c朝位”是也。主君待之?dāng)P數(shù),如待其君。其有異者,主君至大門而不出限,南面而立也。若公之使亦直闑西北向,七介,而去門七十步。侯伯使列五介,而去門五十步。子男使三介,而去門三十步。上擯出閾外,闑東南西向,陳介西北東面邐迤,如君自相見也,而末介末擯相對(duì),亦相去三丈六尺。陳擯介竟,則不傳命,而上擯進(jìn)至末擯間,南揖賓,賓亦進(jìn)至末介間,上擯與賓相去亦三丈六尺。而上擯揖而請事,入告君,君在限內(nèi),后乃相與入也。知者,約《聘禮》文,不傳辭,《司儀》及《聘禮》謂之旅擯。君自來所以必傳命者,《聘義》云:“君子於其所尊,弗敢質(zhì),敬之至也!庇秩籼熳哟合氖艹趧t無迎法,受享則有之,故《大行人》云:“廟中將幣三享!编嵲疲骸俺认,不言朝者,朝正禮,不嫌有等也。”若秋冬覲遇,一受之於廟,則亦無迎法,故《郊特牲》云“覲禮,天子不下堂而見諸侯”,明冬遇依秋也。此云“凡與客入者”,謂燕也。故下文云“至寢門”,謂燕在寢也。若相朝,饗食皆在廟。
  ○“每門讓於客者”,每門讓於客,自謙下,敬於賓也。
  ○注“迎於”至“門內(nèi)”。
  ○正義曰:“迎於大門外”,證敵者則主人自出!啊镀付Y》云:君迎賓於大門內(nèi)”者,證不敵者主人不出門也。使者是彼臣,故主君迎至門內(nèi)而不出也!翱椭领秾嬮T,則主人請入為席”,寢門,最內(nèi)門也,謂客與主人入至主人內(nèi)門也。“主人請入為席”者,為猶敷也?椭领秲(nèi)門,而主人請先獨(dú)入敷席也。然主人鄉(xiāng)已應(yīng)正席,今客至門,方請先入敷席者,其意有二:一則自謙,示不敢逆設(shè)席以招賢也;二則重慎,更宜視之。
  ○注“雖君亦然”。
  ○正義曰:知君迎臣,君亦先入者,案《聘禮》云“及廟門,公揖入,立于中庭”是也。若敵者則更出迎,其不敵則不出迎,故《聘禮》云“立於中庭”,注“不復(fù)出,如此得君行一,臣行二”是也!镀付Y》君使卿歸饔餼於賓,賓迎於門外,及廟門,賓揖俱入。是敵禮不重出迎者,尊主君之命,不敢當(dāng)也!镀付Y》賓見主國大夫,及廟門,大夫揖入,不出迎者,尊聘君之命,不敢當(dāng)也。
  ○“然后出迎客”者,入鋪席竟,后更出迎客也。
  ○“客固辭”者,固,如故也。禮有二辭,初曰禮辭,再曰固辭,三曰終辭。主人入鋪席竟。出而迎客,再辭不先入也。
  ○“主人肅客而入”者,肅,進(jìn)也,謂先導(dǎo)之也?鸵栽俎o,故主人進(jìn)道客也。故《公食大夫禮》云“公揖入,賓從”是也。
  ○“客若降等,則就主人之階”者,降等,卑下之客也。不敢亢禮,故就主人階,是繼屬於主人。
  ○注“降下”至“自專”。
  ○正義曰:“謂大夫於君,士於大夫”者,此“大夫於君”,大夫謂他國大夫也。案《聘禮》云:“公迎賓,賓不就主人階!薄豆炒蠓蚨Y》:“公迎賓,賓入門左!弊⒃疲骸白螅鞣!贝私允墙档炔痪椭魅穗A者,以《聘禮》及《公食大夫禮》并奉已君之命,不可茍下主人,故從客禮也。若君燕於臣,命宰夫?yàn)橹魅,則主人與賓皆從西階升,與此異也。案《聘禮》賓面主國大夫,他國大夫是敵禮,賓亦入門右。鄭注:“見私事,雖敵賓,猶謙,入門右,為若降等然。”
  ○“主人與客讓登”者,客主至其階,又各讓,不先升也。
  ○“主人先登”者,讓必以三,三竟而客不從,故主人先登,亦肅客之義。不言三者,略可知也。
  ○“客從之”者,言主人前升至第二級(jí),客乃升,中較一級(jí),故云從之也!豆扯Y》云“公升二等,賓升”是也。案《燕禮》、《大射》賓先升者,公以宰夫?yàn)橹魅,賓尊也。故下注云:“賓每先升,尊也!卑浮镀付Y》君使卿歸饔餼於賓館,卿升一等,賓從。於時(shí)賓為主人不先升者,卿銜主君之命尊,故先升也。至於賓設(shè)禮擯卿,賓升一等,大夫從升者,以賓作主人故也!笆凹(jí)聚足”者,此上階法也。拾,涉也。級(jí),等也。聚足,謂每階先舉一足,而后足并之,不得后過前也。涉等聚足,謂前足躡一等,后足從而并之也。
  ○“連步以上”者,上,上堂也。在級(jí)未在堂,后足不相過,故云“連步”也。涉而升堂,故云“以也”。

帷薄之外不趨,不見尊者行自由,不為容也。入則容,行而張足曰趨。
  ○帷,位悲反。帷,幔也。薄,平博反,簾也。堂上不趨,為其迫也。堂下則趨。
  ○為,于偽反,下并同。迫音伯。執(zhí)玉不趨。志重玉也!镀付Y》曰:“上介授賓玉於廟門外!
  ○介音界。堂上接武,武,跡也。跡相接,謂每移足半躡之,中人之跡尺二寸。堂下布武。武謂每移足,各自成跡,不相躡。室中不翔。又為其迫也。行而張拱曰翔。并坐不橫肱,為害旁人。
  ○并如字,又步頂反,后放此。肱,古弘反。授立不跪,授坐不立。為煩尊者,俯仰受之。
  ○跪,求委反,本又作危。授坐,本又作“俯仰”。

[疏]“帷薄”至“不立”。
  ○正義曰:此一節(jié)言趨步授受之儀。帷,幔也。薄,簾也。趨謂行而張足,疾趨而行,敬也。貴賤各有臣吏,故其敬處亦各有遠(yuǎn)近也。《禮》:天子外屏,諸侯內(nèi)屏,卿大夫以簾,士以帷。外屏,門外為之。內(nèi)屏,門內(nèi)為之!鞍罹龢淙T”是也。臣來朝君,至屏而加肅敬,屏外不敬,故不趨也。今言“帷薄”,謂大夫士也。其外不趨,則內(nèi)可趨,為敬也。此帷薄外不趨,謂平常法也。若祭祀之禮,《爾雅》云:“室中謂之時(shí),堂上謂之行,堂下謂之步,門外謂之趨,中庭謂之走,大路謂之奔!敝稜栄拧肥羌漓胝,以《召誥》云:“王朝步自周,則至于豐!弊⒃疲骸案嫖闹鲝R。告文王則告武王可知!背鰪R入廟,不以遠(yuǎn)為文是也。若迎賓,則《樂師》云:“行以《肆夏》,趨以《采齊》!毙兄^大寢之庭至路門,趨謂路門至應(yīng)門。
  ○“堂上不趨”者,亦謂不疾趨,堂上迫狹故也。下階則趨,故《論語》云:“沒階,趨進(jìn),翼如也!比弧墩撜Z》云是孔子見於君也!皥(zhí)玉不趨”者,執(zhí)玉須慎,不論堂之上下,皆不疾趨也。若張足疾趨,則或蹉跌失玉,故不趨。注云“《聘禮》曰:‘上介授賓玉於廟門外’”者,引證賓有執(zhí)玉於堂下時(shí)也。賓當(dāng)進(jìn)聘,故上介授賓玉於主人廟門外,賓執(zhí)玉進(jìn)入門內(nèi),不疾趨而為徐趨。徐趨者,則《玉藻》云:“圈豚行,不舉足,齊如流!弊⒃疲骸翱鬃訄(zhí)圭則然也。”又云:“執(zhí)龜玉,舉前曳踵,蹜蹜如也!弊⒃疲骸爸熠呏!奔糙呎撸瑒t《玉藻》云:“疾趨則欲發(fā),而手足母移。”注云:“疾趨謂直行也。疏數(shù)自若,母移欲其直且正也!薄疤蒙辖游洹闭撸,跡也。既不欲疾趨,故跡相接也。鄭云:“每移足半躡之。”王云:“足相接也!扁自疲骸爸^接則足連,非半也!蔽溘E相接,謂每移足半躡之也。中人跡一尺二寸,半躡之,是每進(jìn)六寸也。
  ○“堂下布武”者,鄭謂每移足各自成跡,不半相躡,王云:“謂跡間容足!比糸g容足,則中武,王說非也。
  ○“授立不跪”者,謂尊者立之時(shí),卑者以物授尊者,不得跪,煩尊者俯俛。若尊者形短,雖卑者得跪以授之,故《少儀》云:“受立,授立不坐,性之直者則有之也。”注云“尊者短則跪,不敢以長臨之”是也。

凡為長者糞之禮,必加帚於箕上,如是得兩手奉箕,恭也。謂初執(zhí)而往時(shí)也!兜茏勇殹吩唬骸皥(zhí)箕膺擖,厥中有帚!
  ○為,于偽反,扌糞,本又作糞,徐音奮,掃席前曰扌糞。帚,之手反;艋。膺,於陵反。葉如字,箕舌。以袂拘而退,其塵不及長者,謂埽時(shí)也。以袂擁帚之前,埽而卻行之。
  ○袂,武世反,衣袖末。拘,古侯反,徐音俱。謂掃,先報(bào)反,又先早反。擁,於勇反,以箕自鄉(xiāng)而扱之。扱讀曰吸,謂收糞時(shí)也;壩铮脏l(xiāng)尊者則不恭。
  ○扱依注音吸,許急反,斂也。去,丘呂反,下注同。奉席如橋衡。橫奉之,令左昂右低,如有首尾然。橋,井上<木挈>槔,衡上低昂。
  ○橋,居廟反。令,力呈反。卬,本又作昂,又作仰,同,五剛反,又魚丈反,下同。<木挈>,本又作契,又作絜,同音結(jié)。槔,古毫反。絜皋,依字作桔槔,見《莊子》。請席何鄉(xiāng),請衽何趾。順尊者所安也。衽,臥席也。坐問鄉(xiāng),臥問趾,因於陰陽。
  ○衽,而審反。趾音止。席南鄉(xiāng)北鄉(xiāng),以西方為上;東鄉(xiāng)西鄉(xiāng),以南方為上。布席無常,此其順之也。上,謂席端也。坐在陽則上左,坐在陰則上右。
  ○坐,才臥反,又如字。

[疏]“凡為”至“為上”。
  ○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為尊者埽除布席之儀,各隨文解之!氨丶又沆痘稀闭,謂初持箕往時(shí)也,以帚加置箕上,兩手舉箕也。。
  ○注“《弟子職》曰:執(zhí)箕膺擖,厥中有帚”。
  ○正義曰:證加帚箕上!兜茏勇殹氛,《管子》之書篇名也,其書述為弟子職也。膺,胸前也。擖,箕舌也。厥,其也。言執(zhí)箕之禮,以箕舌向胸而帚置於箕中,箕是棄物之器,故不持鄉(xiāng)尊也。
  ○“以袂拘而退”者,謂埽時(shí)也。袂,衣袂也。退,遷也。當(dāng)掃時(shí),卻遷以一手捉帚,又舉一手衣袂以拘障於帚前,且掃且遷,故云“拘而退”。
  ○“以箕自鄉(xiāng)而扱之”者,扱,斂取也。謂以箕自鄉(xiāng)斂取糞穢,亦不以箕鄉(xiāng)尊也。
  ○注“扱讀曰吸”。
  ○正義曰:必讀扱為吸者,以其穢物少,吸然則盡,不得為一扱再扱,故讀從吸也。
  ○“奉席如橋衡”者,所奉席席頭令左昂右低,如橋之衡。衡,橫也。左尊故昂,右卑故垂也。但席舒則有首尾,卷則無首尾,此謂卷席奉之法,故注云“如有首尾然”。言如有,則實(shí)無首尾,至於舒席之時(shí),則有首尾,故《公食禮》云:“莞席尋,卷自末!弊⒃疲骸澳K也。”終則尾也。
  ○請席何鄉(xiāng),請衽何趾”者,既奉席來,當(dāng)隨尊者所欲眠坐也。席,坐席也。鄉(xiāng),面也。衽,臥席也。趾,足也。坐為陽,面亦陽也,坐故問面欲何所鄉(xiāng)也。臥是陰,足亦陰也,臥故問足欲何所趾也。皆從尊者所安也。
  ○注“衽,臥席也”。
  ○正義曰:案《昏禮》同牢禮畢,將臥,云“御衽於奧,媵衽良席,有枕北趾”,此是衽為臥席也。
  ○“席南鄉(xiāng)北鄉(xiāng),以西方為上”者,謂東西設(shè)席,南鄉(xiāng)北鄉(xiāng),則以西方為上頭也。所以然者,凡坐隨於陰陽,若坐在陽則貴左,坐在陰則貴右,南坐是陽,其左在西,北坐是陰,其右亦在西也,俱以西方為上。
  ○“東鄉(xiāng)西鄉(xiāng),以南方為上”者,謂南北設(shè)席,皆以南方為上者。坐在東方西鄉(xiāng),是在陽,以南方為上。坐若在西方東鄉(xiāng),是在陰,亦以南方為上,亦是坐在陽則上左,坐在陰則上右。此據(jù)平常布席如此,若禮席則不然。案《鄉(xiāng)飲酒禮注》云:“賓席牖前南面,主人席阼階上西面,介席西階上東面!迸c此不同是也。

若非飲食之客,則布席,席間函丈。謂講問之客也。函猶容也。講問宜相對(duì)。容丈,足以指畫也。飲食之客,布席於牖前。丈或?yàn)檎取?br>  ○函,胡南反。丈如字,丈尺之丈,王肅作杖。畫,胡麥反。牖,羊九反。
  ○主人跪正席,雖來講問,猶以客禮待之,異於弟子?凸驌嵯o。撫之者,答主人之親正?蛷刂叵,主人固辭。徹,去也。去重席,謙也。再辭曰固。
  ○重,直龍反,注同。再辭曰固,一本作“曰固辭”。客踐席,乃坐?桶,主人乃敢安也,講問宜坐。主人不問,客不先舉?妥酝鈦,宜問其安否無恙,及所為來故。
  ○恙,羊尚反,《爾雅》云:“憂也!睘,于偽反,不同。將即席,容毋怍。怍,顏色變也。
  ○怍,才洛反,慚也。兩手摳衣,去齊尺。齊謂裳下緝也。
  ○齊音咨,注同,本又作齋。緝,七立反。衣毋撥,撥,發(fā)揚(yáng)貌。
  ○撥,半末反,發(fā)揚(yáng)。足毋蹶。蹶,行遽貌。
  ○蹶本又作蹶,居衛(wèi)反,又求月反,行急遽貌。遽,其據(jù)反。

[疏]“若非”至“毋蹶”。
  ○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客主之禮儀。云“若非飲食之客”者,飲食之客,謂來共飲食者。非飲食客,謂來講問者。布席,謂舒之令相對(duì)。若飲食之客,不須相對(duì)。若講問之客,布席相對(duì),須講說指畫,使相見也。
  ○“席間函丈”者,函,容也。既來講說,則所布兩席,中間相去使容一丈之地,足以指畫也!段耐跏雷印吩疲骸笆套洞笏境,遠(yuǎn)近間三席!毕疲呷缛执缰,則三席是一丈,故鄭云容丈也。
  ○注“講問”至“為杖”。
  ○正義曰:凡飲食燕饗,則賓位在室外牖前,列筵南鄉(xiāng),不得布席相對(duì)。相對(duì)者,唯講說之客耳。不在牖前,或在於室。云“丈或?yàn)檎取闭撸趺C以為杖,言古人講說,用杖指畫,故使容杖也。然二家可會(huì)。
  ○“主人跪正席”者,客雖來講問,而主人宜敬,故跪而正席,示親客之來也。雖來講問,猶以客禮待之,異於弟子也。
  ○“客跪撫席而辭”者,撫謂以手按止之也。客跪以手按止於席而辭,不聽主人之正席也。撫之者,答主人之親正席也。
  ○“客徹重席”者,《禮器》云:“諸侯三重,大夫再重。”又《鄉(xiāng)飲酒之禮》:“公三重,大夫再重。”是尊者多,卑者少,故主人為客設(shè)多重席,客謙而自徹也。
  ○“主人固辭”者,固辭,再辭,止客之徹也。然尊卑有數(shù),而客必徹之者,既言講說,本以德義相接,不以尊卑為用,故雖尊猶自徹也!翱哇`席”者,踐猶履也?推饛刂叵,主人止之,故客還履席將坐。
  ○“乃坐”者,主人待客坐乃坐也。
  ○“主人不問,客不先舉”者,舉亦問也?蛷耐鈦,宜問路中寒熱無恙。若主人未問,則客不可先問也。《爾雅·釋詁》云:“恙,憂也”。
  ○“將即席,容無怍”者,此明弟子講問初來之法。即,就也。怍,顏色變也。初將來就席,顏色宜莊,不得變動(dòng)顏色。
  ○“兩手摳衣,去齊尺”者,摳,提挈也。衣謂裳也。齊是裳下緝也。亦謂將就席之時(shí),以兩手當(dāng)裳前提挈裳使起,令裳下緝?nèi)サ匾怀撸忠麻L轉(zhuǎn)足躡履之!白阄沲辍闭,蹶,行急遽貌也,亦謂客初至之時(shí),勿得以為行遽,恐有蹶躓之貌也。

先生書策琴瑟在前,坐而遷之,戒勿越。廣敬也。在前,謂當(dāng)行之前。
  ○筴,本又作策,初革反,編簡也。虛坐盡后,謙也。
  ○盡,津忍反,后放此。食坐盡前。為汙席。
  ○污,污辱之污,又一故反,后放此。坐必安,執(zhí)爾顏。執(zhí)猶守也。長者不及,毋儳言。儳猶暫也,非類雜。
  ○儳,徐仕鑒反,又蒼鑒反,又蒼陷反。正爾容,聽必恭,聽先生之言,既說又敬。
  ○說音悅。毋剿說,剿猶攬也,謂取人之說以為已說。
  ○剿,初交反,一音初教反,攬取。說如字,注同,徐舒銳反。攬,徐力敢反。毋雷同,雷之發(fā)聲,物無不同時(shí)應(yīng)者,人之言,當(dāng)各由己,不當(dāng)然也。《孟子》曰:“人無是非之心,非人也!
  ○應(yīng),應(yīng)對(duì)之應(yīng),下同。必則古昔,稱先王。言必有依據(jù)。侍坐於先生,先生問焉,終則對(duì)。不敢錯(cuò)亂尊者之言。
  ○坐,才臥反,后放此。請業(yè)則起,請益則起。尊師重道也。起,若今摳衣前請也。業(yè)謂篇卷也。益謂受說不了,欲師更明說之。子路問政,子曰:“先之,勞之!闭堃妫唬骸盁o倦。”
  ○卷音眷,徐久戀反。父召無“諾”,先生召無“諾”,“唯”而起。應(yīng)辭,唯恭於諾。
  ○唯,于癸反,徐于比反,注同。侍坐於所尊敬,毋馀席,必盡其所近尊者之端,為有后來者。
  ○為,于偽反,下“為饌”同。見同等不起。不為私敬。燭至起,異晝夜。食至起,為饌變。上客起。敬尊者。燭不見跋。跋,本也。燭盡則去之,嫌若燼多有厭倦。
  ○見,賢遍反。跋,半末反。去,起呂反。下“風(fēng)去”、“免去”同。燼,才信反。厭,於艷反,下同。尊客之前不叱狗。主人於尊客之前不敢倦,嫌若風(fēng)去之。
  ○叱,尺質(zhì)反。狗,古口反。風(fēng)音芳鳳反,讓食不唾。嫌有穢惡。
  ○唾,吐臥反。穢,紆廢反,徐烏外反。惡,烏路反。

[疏]“先生”至“不唾”。
  ○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弟子事師、子事父之禮,各隨文解之。
  ○“先生書策”者,策,篇簡也。坐亦跪也,坐通名跪,跪名不通坐也。越,逾也。弟子將行,若遇師諸物或當(dāng)已前,則跪而遷移之,戒慎勿得逾越。廣敬也。
  ○“虛坐盡后”者,凡坐各有其法。虛,空也?罩^非飲食坐也。盡后,不敢近前,以為謙也!队裨濉吩啤巴阶槐M席尺”是也!笆匙M前”者,謂飲食坐也。古者地鋪席,而俎豆皆陳於席前之地,若坐近后則濺汙席,故盡前也!队裨濉吩啤白x書、食則齊豆去席尺”是也。
  ○“坐必安”者,凡坐好自搖動(dòng),故戒之令必安坐!皥(zhí)爾顏”者,執(zhí),守也。久坐好異,故必戒之宜如鄉(xiāng)者無作顏容也。故注云“執(zhí)猶守也”。
  ○“長者不及,毋儳言”者,長者猶先生也,互言耳。及謂所及之事也。儳,暫也。長者正論甲事,未及乙事,少者不得輒以乙事雜甲事,暫然雜錯(cuò)師長之說。
  ○“正爾容”者,正謂矜莊也。方受先生之道,當(dāng)正己矜莊也。顏、容通語耳。
  ○“聽必恭”者,聽師長之說,宜恭敬也。
  ○“毋剿說”者,語當(dāng)稱師友而言,無得攬取人之說以為已語。
  ○“毋雷同”者,凡為人之法,當(dāng)自立已心,斷其是非,不得聞他人之語,輒附而同之。若聞而輒同,則似萬物之生,聞雷聲而應(yīng),故云“毋雷同”。但雷之發(fā)聲,物無不同時(shí)而應(yīng)者,人之言當(dāng)各由已,不當(dāng)然也。
  ○“必則古昔”者,則,法也。雖不雷同,又不得專輒,故當(dāng)必法於古昔之正。
  ○“稱先王”者,既法古昔,而所言之事,必稱先王。先王,圣人為天子者也。如孔子說《孝經(jīng)》,稱“先王有至德”也,言必有所依據(jù)。
  ○注“人之”至“人也”。
  ○正義曰:人之言評(píng)議是非,須自出已情,“不當(dāng)然”者,“然”謂如此也,謂不當(dāng)如此,隨附他意!睹献印吩疲骸叭藷o惻隱之心,非人也。人無是非之心,非人也!币撸魇欠怯杉,不可一同馀人!罢堃鎰t起”者,益謂已受說而不解了,更諮問審之也,尊師重道也!捌,若今摳衣前請也”,漢時(shí)受學(xué),有摳衣前請之法,故鄭引證之也。
  ○注“子路”至“無倦”。
  ○正義曰:子路受師說不了,故就孔子請益也。案《論語》云,子路問為政之道,孔子答云:“為政先行恩惠,后乃可使人為勞役!弊勇废由,就孔子更請益?鬃哟鹪疲骸暗谛星岸骰葜拢瑹o倦怠則自足為政!币撸C請益也。
  ○注“唯恭於諾”。
  ○正義曰:父與先生呼召稱唯,唯,也,不得稱諾。其稱諾,則似寬緩驕慢。但今人稱諾,猶古之稱唯,則其意急也。今之稱,猶古之稱諾,其意緩也,是今古異也。
  ○“侍坐於所尊敬,毋馀席”者,謂先生坐一席,己坐一席,己必坐於近尊者之端,勿得使近尊者之端更有空馀之席。所以然者,欲得親近先生,似若扶持然,備擬先生顧問,不可過遠(yuǎn),且擬后人之來故闕其在下空處以待之。
  ○“見同等不起”者,雖見己之同等后來,不為之起,任其坐在下空處。所以然者,尊敬先生,不敢曲為私敬也。
  ○“上客起”者,上客謂尊者之上客也。尊者見之則起,故侍者宜從之而起。然食與燭至起,則尊者不起。
  ○“燭不見跋”者,《小爾雅》云:“跋,本也!北,把處也。古者未有蠟燭,唯呼火炬為燭也;鹁嬲找挂妆M,盡則藏所然殘本。所以爾者,若積聚殘本,客見之,則知夜深,慮主人厭倦,或欲辭退也。故不見殘本,恒如然未盡也。
  ○“尊客之前不叱狗”者,若有尊客至,而主人叱罵於狗,則似厭倦其客欲去之也。卑客亦當(dāng)然,舉尊為甚。

侍坐於君子,君子欠伸,撰杖屨,視日蚤莫,侍坐者請出矣。以君子有倦意也。撰猶持也。
  ○欠,丘劍反。伸音身。撰,仕轉(zhuǎn)反。屨,紀(jì)具反,下同。蚤音早,莫音暮。侍坐於君子,君子問更端,則起而對(duì)。離席對(duì),敬異事也,君子必令復(fù)坐。
  ○離,力智反。令,力呈反。侍坐於君子,若有告者曰:“少間,原有復(fù)也!眲t左右屏而待。復(fù),白也。言欲須少空間,有所白也。屏猶退也,隱也。
  ○間音閑,注同。。
  ○毋側(cè)聽,嫌探人之私也。側(cè)聽,耳屬於垣。
  ○探音貪。屬,之玉反。垣音袁。毋噭應(yīng),毋淫視,毋怠荒。游毋倨,立毋跛,坐毋箕,寢毋伏。斂發(fā)毋髢,冠毋免,勞毋袒,暑毋褰裳。皆為其不敬。噭,號(hào)呼之聲也。淫視,睇眄也。怠荒,放散身體也。跛,偏任也。伏,覆也。髢,髲也,毋垂馀如髲也。免,去也。褰,袪也。髢或?yàn)橐蕖?br>  ○噭,古吊反。視如字,徐巿志反。倨音據(jù)。跛,彼義反,又波我反,徐方寄反。髢,徒細(xì)反,發(fā)垂如髲。袒,徒旱反,露也。褰,起連反。為,于偽反,下“為妨”、“為于”、“皆為”、“為其”、“為后”同。號(hào),戶高反,本又作啼字。呼,火故反,又如字,睇,大計(jì)反。眄,莫遍反。覆,芳伏反。髲,皮義反。袪,丘魚反。肄,以二反,馀也。

[疏]“侍坐”至“褰裳”。
  ○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卑者事君子之禮。
  ○“君子欠伸”者,君子志疲則欠,體疲則伸!白葘铡闭,則君子自執(zhí)杖在坐,著屨升堂,脫之在側(cè),若倦則自撰持之也。
  ○“視日蚤莫”者,君子或瞻視其庭影,望日蚤晚也。
  ○“侍坐者請出矣”者,禮,卑者賤者請進(jìn)不請退,退由尊者,是以《論語》云:“杖者出,斯出矣!辈桓易詫!=袢粢娮鹫邽樯现T事,皆是欲起之漸,故侍坐者得請出矣。
  ○“侍坐於君子”者,此又明卑侍尊,事異於上,故又言侍坐也。
  ○“君子問更端”者,更端,別事也,謂向語已畢,更問他事!皠t起而對(duì)”者,事異宜新更敬,又起對(duì)也。
  ○“侍坐於君子”者,此亦卑事於尊,所明既異,故更言侍坐。
  ○“若有告者曰:少間,原有復(fù)也”者,間謂清閑也。復(fù),白也。卑者正侍坐於君子,而忽有一人來告君子云:“欲得君子少時(shí)無事清閑,己原有所白也!
  ○“則左右屏而待”者,屏,退也。侍者聞告欲有所白,則當(dāng)各自屏退,左右避之,不得遠(yuǎn)也。
  ○“毋側(cè)聽”者,此已下亦是侍君子之法。凡人宜當(dāng)正立,不得傾欹側(cè)聽人之語,嫌探人之私,故注云:“側(cè)聽,耳屬於垣!比魝(cè)聽,則耳屬於垣壁,聽旁人私言也。
  ○“毋噭應(yīng)”者,噭謂聲響高急,如叫之號(hào)呼也。應(yīng)答宜徐徐而和,不得高急也。
  ○“毋淫視”者,淫謂流移也。目當(dāng)直瞻視,不得流動(dòng)邪盻也。
  ○“毋怠荒”者,謂身體放縱,不自拘斂也。
  ○“游毋倨”者,游,行也。倨,慢也。身當(dāng)恭謹(jǐn),不得倨慢也。
  ○“立毋跛”者,跛,偏也,謂挈舉一足,一足蹋地立。宜如齊,雙足并立,不得偏也。
  ○“坐毋箕”者,箕謂舒展兩足,狀如箕舌也。
  ○“寢毋伏”者,寢,臥也。伏,覆也。臥當(dāng)或側(cè)或仰而不覆也。
  ○“斂發(fā)毋髢”者,髢,髲也,垂如髲也。古人重發(fā),以纚韜之,不使垂也。
  ○“冠毋免”者,免,脫也。常著在首,不可脫也。
  ○“勞毋袒”者,袒,露也。雖有疲勞之事,厭患其衣,而不得袒露身體。
  ○“暑毋褰裳”者,暑雖炎熱,而不得褰袪取涼也。然上諸事條目,誡侍者左右屏隱之人也。既屏隱,好生上事,或私覘清閑,或隔尊自恣,故宜兼戒,亦可通戒為人之法也。

侍坐於長者,屨不上於堂,屨賤,空則不陳於尊者之側(cè)。
  ○上,時(shí)掌反。解屨不敢當(dāng)階。為妨后升者。
  ○妨音芳。就屨,跪而舉之,屏於側(cè)。謂獨(dú)退也。就猶著也。屏亦不當(dāng)階。
  ○著,丁略反。鄉(xiāng)長者而屨,跪而遷屨,俯而納屨。謂長者送之也。不得屏遷之而已。俯,俛也。納,內(nèi)也。遷或?yàn)檫。

[疏]“侍坐”至“納屨”。
  ○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解屨著屨之法,事異於上,故別言侍坐也!皩詹簧响短谩闭,長者在堂,而侍者屨賤,故脫於階下,不著上堂。若長者在室,則侍者得著屨上堂,而不得入室,戶外有二屨是也;蛟葡げ坏蒙弦病敉庥卸䦟,是狎客,非須擯通也。
  ○“解屨不敢當(dāng)階”者,解,脫也。屨既不上於堂,故解之於階下也。謂脫為解者,案《內(nèi)則》云:“屨著綦!编嵲疲骸棒,履系也!庇帧豆诙Y》云:“黑屨青絇!编嵲疲骸敖P之言拘也。以為行戒,狀如刀衣,鼻在屨頭!卑浮秲(nèi)則注》有屨系之文,《冠禮》有“絇如刀衣,鼻在屨頭及行戒之間”,故師說云:“用物穿屨頭為絇,相連為行戒也!苯裨啤敖鈱铡笔墙庀狄。故《隱義》云:“古者屨頭鼻綦繩相連結(jié)之,將升堂解之也。”“不敢當(dāng)階”者,謂人與屨并不當(dāng)階,側(cè)就階邊而解。若留屨置階道,為妨后升也!熬蛯,跪而舉之”者,此侍者或獨(dú)暫退時(shí)取屨法也。就猶著也。初升時(shí)解置階側(cè),今下著之,先往階側(cè),跪舉取之,故云“就屨,跪而舉之”。
  ○“屏於側(cè)”者,屏,退也,退不當(dāng)階也。
  ○“鄉(xiāng)長者而屨”者,此明少者禮畢退去,為長者所送之法也。既為長者所送,則於階側(cè)跪取屨,稍移之,面鄉(xiāng)長者而著之,故云“鄉(xiāng)長者而屨”。
  ○“跪而遷屨”者,遷,徙也。就階側(cè)跪取,稍移近前。
  ○“俯而納屨”者,納,內(nèi)也。既取,因俯身向長者而內(nèi)足著之。不跪者,若跪則足向后不便,故俯也。雖不并跪,亦坐左納右,坐右納左耳。

離坐離立,毋往參焉。離立者不出中間。為干人私也。離,兩也。
  ○男女不雜坐,不同椸枷,不同巾櫛,不親授。嫂叔不通問,諸母不漱裳。外言不入於梱,內(nèi)言不出於梱。女子許嫁,纓,非有大故,不入其門。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兄弟弗與同席而坐,弗與同器而食。皆為重別,防淫亂,不雜坐,謂男子在堂,女子在房也。椸,可以枷衣者,通問謂相稱謝也。諸母,庶母也。漱,浣也。庶母賤,可使漱衣,不可使漱裳。裳賤,尊之者亦所以遠(yuǎn)別。外言、內(nèi)言,男女之職也。不出入者,不以相問也。梱,門限也。女子許嫁系纓,有從人之端也。大故,宮中有災(zāi)變,若疾病,乃后入也。女子有宮者,亦謂由命士以上也!洞呵飩鳌吩唬骸叭汗又幔瑒t已卑矣!迸邮甓怀黾,及成人可以出矣。猶不與男子共席而坐,亦遠(yuǎn)別也。
  ○椸,羊支反,衣架也。枷本又作架,徐音稼,古本無此字。櫛,側(cè)乙反。嫂,字又作,素早反。漱,悉侯反。梱,本又作閫,苦本反。別,彼列反,下及注同。浣,戶管反。父子不同席。異尊卑也。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見媒往來傳昏姻之言,乃相知姓名。
  ○媒音梅。不相知,本或作“不相知名”,名,衍字耳。傳,直專反。非受幣,不交不親。重別有禮,乃相纏固。故日月以告君,《周禮》凡取判妻入子者,媒氏書之以告君,謂此也。
  ○判,普叛反。齊戒以告鬼神,《昏禮》凡受女之禮,皆於廟為神席以告鬼神,謂此也。
  ○齊,側(cè)皆反。為酒食以召鄉(xiāng)黨僚友,會(huì)賓客也。以厚其別也。厚,重慎也。取妻不取同姓,故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為其近禽獸也。妾賤,或時(shí)非媵,取之於賤者,世無本系。
  ○取,七住反,本亦作娶,下“賀取妻”同。媵,羊證反,又繩證反。系音計(jì),又音戶計(jì)反。寡婦之子,非有見焉,弗與為友。辟嫌也。有見,謂有奇才卓然,眾人所知。
  ○見,賢遍反。辟音避,本亦作避,下同,馀皆放此。

[疏]“離坐”至“為友”。
  ○正義曰:此一節(jié)總明不干人私并遠(yuǎn)嫌之法,今各隨文解之。
  ○“離坐離立”,離,兩也。若見彼或二人并坐,或兩人并立,既唯二人,恐密有所論,則已不得輒往參預(yù)也。
  ○“離立者不出中間”者,又若見有二人并立當(dāng)己行路,則避之,不得輒當(dāng)其中間出也。不云離坐者,道路中非安坐之地,故不云坐也。識(shí)與不識(shí),通如此也。
  ○注“離,兩也”。
  ○正義曰:案《易·象》云:“明兩作離。”是離為兩也。
  ○“男女”至“而食”。
  ○“不親授”者,男女有物,不親相授也。《內(nèi)則》云:“非祭非喪,不相授器。其相授,則女授以篚。無篚,則皆坐奠之而后取之。”
  ○“諸母不漱裳”者,諸母謂父之諸妾有子者。漱,浣也。諸母賤,乃可使漱浣盛服,而不可使漱裳。裳,卑褻也,欲尊崇於兄弟之母,故不可使漱裳耳,又欲遠(yuǎn)別也。
  ○“外言不入於梱”者,外言,男職也。梱,門限也。男職在於官政,各有其限域,不得令婦人預(yù)之,故云“外言不入於梱”也。
  ○“內(nèi)言不出於梱”者,內(nèi)言,女職也。女職謂織纴,男子不得濫預(yù),故云“不出梱”也。
  ○“女子許嫁,纓”者,女子,婦人通稱也。不要對(duì)文,故不重云子也。婦人質(zhì)弱,不能自固,必有系屬,故恒系纓。纓有二時(shí),一是少時(shí)常佩香纓,二是許嫁時(shí)系纓,此則為許嫁時(shí)系纓。何以知然者?《內(nèi)則》云:“男女未冠笄,紟纓!编嵰詾榕逑憷t,不云纓之形制,此云許嫁“有從人之端也”。又《婚禮》:“主人入,親說婦纓!编嵶⒃疲骸皨D人十五許嫁,笄而禮之,因著纓,明有系也。蓋以五采為之,其制未聞。”又《內(nèi)則》云:“婦事舅姑,紟纓!编嵲疲骸皨D人有纓,示系屬也!币源硕,故知有二纓也。但婦人之紟纓即是五采者,故鄭云:“示系屬也!苯翊恕霸S嫁”謂十五時(shí)。
  ○“非有大故,不入其門”者,大故謂喪病之屬也。女子巳許嫁,則有宮門,列為成人。唯有喪病等,乃可入其門,非大故,則不入門也。
  ○“女子子”者,謂已嫁女子子,是己之女,不直云“女子”,而云“女子子”者,凡男子女子皆是父生,同為父之子,男子則單稱子,女子則重言子者,案鄭注《喪服》云:“重言女子子,是別於男子,故云女子子!
  ○“兄弟弗與同席而坐”者,雖已嫁,及成人,猶宜別席,不云侄及父,唯云兄弟者,侄父尊卑,禮殊不嫌也。
  ○“弗與同器而食”者,熊氏以為不得傳同器,未嫁亦然。今嫌嫁或有異於未出,故明之,皆為重別,防淫亂也。
  ○注“不雜”至“別也”。
  ○正義曰:謂男子在堂,女子在房也。
  ○熊氏云:“謂若大宗收族,宗子燕食族人於堂,宗子之婦燕食族婦於房也。”
  ○注“《春秋傳》曰:群公子之舍,則已卑矣。”引《公羊傳》證女子有別宮也。莊元年“秋,筑王姬之館於外”,《公羊傳》曰:“路寢則不可,小寢則嫌。群公子之舍,則以卑矣!焙涡菰疲骸奥穼嬍蔷犑轮帲豢杉匏。小寢是夫人所居,天王女宜遠(yuǎn)別,不可住也!薄叭汗又幔瑒t以卑矣”者,群公子是魯侯之諸女也。魯侯女宮為卑,不可處王女也。何休又云:“當(dāng)筑夫人宮下,群公子宮上!薄豆颉芬詾橹䦟m於外,非禮也!蹲笫稀芬詾橹䦟m於外,禮也。鄭康成亦以為筑宮當(dāng)於宮外是也。
  ○“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者,相知男女名者,先須媒氏行傳昏姻之意,后乃知名,見媒往來,傳婚姻之言,乃相知姓名也。故《婚禮》有六禮,二曰問名。
  ○“非受幣,不交不親”者,幣謂聘之玄纁束帛也。先須禮幣,然后可交親也。
  ○“故日月以告君”者,既男女須辨,故婦來,則書取婦之年月日時(shí),以告國君也。注“《周禮》凡取判妻入子者,媒氏書之以告君,謂此也”。引《媒氏職》,證必書告君也。妻是判合,故云判也!叭胱印闭,鄭康成注云:“入子者,謂容媵及绖娣不聘者也!辨确桥泻,但廣其子胤而已,故云“入子”。
  ○“齊戒以告鬼神”者,并厚重遠(yuǎn)別也!饼R戒謂嫁女之家受於六禮,并在於廟布席告先祖也。明女是先祖之遺體,不可專輒許人。而取婦之家,父命子親迎,乃并自齊絜,但在已寢,不在廟也。所以爾者,《白虎通》云:“娶妻不告廟者,示不必人女也。”然夫家若無父母,則三月廟見,亦是告鬼神,故云“齊戒以告鬼神”。
  ○注“昏禮”至“此也”。
  ○正義曰:《婚禮》:“納采,主人筵於戶西,西上右?guī)!弊ⅲ骸盀樯癫枷,將以先祖之遺體許人,不敢不告!薄痘槎Y》又云:“受諸禮於廟而設(shè)幾筵也!
  ○“故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
  ○熊氏云:“卜者卜吉兇。既不知其姓,但卜吉,則取之!绷x或然也。
  ○注“為其”至“本系”。
  ○正義曰:《郊特牲》云:“無別無義,禽獸之道!贝瞬蝗⊥,為其近禽獸故也。云“妾賤,或時(shí)非媵,取之於賤者”,如諸侯取一國之女,則二國同姓以侄娣媵。媵,送也。妾送嫡行,則明知姓氏,大夫士取亦各有妾媵;驎r(shí)非此媵類,取於賤者,不知何姓之后,則世無本系,但卜得吉者取之。
  ○“寡婦之子,非有見焉,弗與為友”者,明避嫌也。見謂奇才卓異可見也。寡婦無夫,若其子有奇才異行者,則己可與之為友。若此子凡庸,而己與其往來,則於寡婦有嫌也。是以鄭注:“有見,謂奇才卓然,眾人所知也!

賀取妻者,曰:“某子使某,聞子有客,使某羞!敝^不在賓客之中,使人往者。羞,進(jìn)也,言進(jìn)於客。古者謂候?yàn)檫M(jìn),其禮蓋壺酒、束脩若犬也。不斥主人,昏禮不賀。

[疏]“賀取”至“羞”。
  ○正義曰:謂親朋友有昏,己有事礙不得自往,而遣人往也。案《郊特牲》云:“昏禮不賀,人之序也!贝嗽瀑R者,聞彼昏而送筐篚,將奉淳意,身實(shí)不在為賀,故云賀,而其辭則不稱賀!霸荒匙邮鼓场闭撸耸拐咿o也!澳匙印闭,賀者名!笆鼓场闭,使自稱名也。言彼使我來也。
  ○“聞子有客”者,“聞子”,呼娶妻者為子也;瓒Y既不稱賀,故云“聞子有客”也?驼撸l(xiāng)黨僚友之屬也。
  ○“使某羞”者,“某”是使者名也。羞,進(jìn)也。子既召賓客,或須飲食,故使我將此酒食以與子進(jìn)賓客。
  ○注“謂不”至“不賀”。
  ○正義曰:羞,進(jìn)也,言進(jìn)於客也!肮耪咧^候?yàn)檫M(jìn)”者,證呼送禮為進(jìn),候猶進(jìn)也。古時(shí)謂迎客為進(jìn),漢時(shí)謂迎客為候,此記是古法,故飲食與彼迎接呼為進(jìn)也。鄭注《周禮·候人》云“候,候迎賓客之來”是也。云“其禮蓋壺酒、束脩若犬也”者,言於禮物用壺酒及束脩。束脩,十脡脯也。若無脯,則壺酒及一犬,故云“若犬”也。《少儀》云:“其以乘壺酒、束脩、一犬賜人。若獻(xiàn)人,則陳酒執(zhí)脩以將命!笔蔷泼懌I(xiàn)人之法也。此賀用酒,或亦四壺也。云“不斥主人,昏禮不賀”者,解所以不云賀主人昏,而云有客之義,主人有嗣代之序,故不斥云賀也。

貧者不以貨財(cái)為禮,老者不以筋力為禮。禮許儉,不非無也。年五十始杖,八十拜君命,一坐再至。
  ○筋音斤。

名子者不以國,不以日月,不以隱疾,不以山川。此在常語之中,為后難諱也。《春秋傳》曰:“名,終將諱之!彪[疾,衣中之疾也,謂若“黑臀”、“黑肱”矣。疾在外者,雖不得言,尚可指摘。此則無時(shí)可辟,俗語云:“隱疾難為醫(yī)!
  ○臀,徒孫反。摘,徐吐歷反,或音的。醫(yī),於其反。

[疏]“名子”至“山川”。
  ○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與子造名字之法,各依文解之。
  ○“名子者不以國”者,不以本國為名,故杜氏注《春秋》桓六年傳云:“不以本國為名!比缡撬麌,即得為名,故桓十二年衛(wèi)侯晉卒,襄十五年晉侯周卒是也。
  ○“不以日月”者,不以甲乙丙丁為名。殷家得以為名者,殷質(zhì),不諱名故也。然案《春秋》魯僖公名申,蔡莊公名甲午者,周末亂世,不能如禮,或以為不以日月二字為名也。
  ○“不以隱疾”者,謂不以體上幽隱之處疾病為名。
  ○注“謂若黑臀、黑肱矣”。
  ○正義曰:案宣二年,晉“使趙穿迎公子黑臀於周而立之”!吨苷Z》單子云:“吾聞晉成公之生,夢神規(guī)其臀以黑,使有晉國,此天所命也。”有由而得為名。昭元年楚公子黑肱,昭三十一年邾黑肱得為名,或亦有由,或亂世而不能如禮。云“名,終將諱之”者,案桓六年“九月丁卯,子同生,公問名於申繻,申繻對(duì)曰:‘名有五,有信,有義,有象,有假,有類。以名生為信!倍抛⒃疲骸叭籼剖逵、魯公子友”;“以德命為義”,“若文王名昌,武王名發(fā)”;“以類命為象”,“若仲尼首象尼丘”;“取於物為假”,“若伯魚生,人有饋之魚,因名之曰鯉”;“取於父為類”,若魯莊公與桓公同日生,名之曰同也。按傳文云:“不以官,不以畜牲,不以器幣。”此《記》文略耳。傳云:“以官則廢職,以山川則廢主,以畜牲則廢祀,以器幣則廢禮。晉以僖侯廢司徒,宋以武公廢司空,先君獻(xiàn)武廢二山!倍抛⒃,司徒改為中軍,司空改為司城。魯獻(xiàn)公名具,武公名敖,按《國語》:“范獻(xiàn)子聘魯,問具敖之山,魯人以鄉(xiāng)名對(duì)。獻(xiàn)子云:‘何不云具敖乎?’對(duì)曰:‘先君獻(xiàn)武之所諱也!贝说人越詾槊撸云洳荒苋缍Y,故申繻言之。周人以諱事神者,謂周人諱神之名而事神,其名終沒,為神之后,將須諱之,故不可以為名也。

男女異長。各自為伯、季也。男子二十,冠而字,成人矣,敬其名。
  ○冠,古亂反。父前子名,君前臣名。對(duì)至尊,無大小皆相名。女子許嫁,笄而字。以許嫁為成人。
  ○笄,古兮反。

[疏]“男女”至“而字”。
  ○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男女冠笄名字之法,各依文解之。
  ○“男女異長”者,按《冠禮》加字之時(shí),“伯某甫,仲叔季,唯其所當(dāng)”。又《檀弓》云:“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敝右喔髯詾槭寮菊撸洞呵铩冯[公二年“伯姬歸于紀(jì)”,隱七年“叔姬歸于紀(jì)”是也!抖Y緯·含文嘉》云:“文家稱叔,質(zhì)家稱仲。”以此言之,則周有管叔、蔡叔之屬是文家,故稱叔也!抖Y緯》又云:“嫡長稱伯,庶長稱孟。”
  ○“君前臣名”者,成十六年鄢陵之戰(zhàn),公陷于淖,欒書欲載晉侯,針曰:“書退!贬樖菚,對(duì)晉侯而稱書,是於君前臣名其父也。

凡進(jìn)食之禮,左殽右胾。食居人之左,羹居人之右。皆便食也。殽,骨體也。胾,切肉也。食,飯屬也。居人左右,明其近也。殽在俎,胾在豆。
  ○殽,戶交反,熟肉有骨曰殽。胾,側(cè)吏反,大臠。食音嗣,飯也,注“食,飯屬”同,徐音自。羹,古衡反,舊音衡。便音婢面反,下同。近如字。膾炙處外,醯醬處內(nèi)。殽胾之外內(nèi)也。近醯醬者,食之主。膾炙皆在豆。
  ○膾,古外反。炙,章夜反,注同。醢,徐音海,本又作醯,呼兮反。醬,子匠反。蔥處末,,烝蔥也,處醯醬之左。言末者,殊加也。在豆。
  ○,以制反。烝,之承反。酒漿處右。處羹之右,此言若酒若漿耳。兩有之,則左酒右漿。此大夫、士與賓客燕食之禮,其禮食,則宜放《公食大夫禮》云。
  ○漿,子羊反,字亦作將。燕,本亦作宴,於遍反。放,方兩反。公食音嗣,此《儀禮》篇名也,后放此,下文及注“執(zhí)食”同。以脯脩置者,左朐右末。亦便食也。屈中曰朐。
  ○朐,其俱反?腿艚档,執(zhí)食興辭。辭者,辭主人之臨己食,若欲食於堂下然。主人興,辭於客,然后客坐。復(fù)坐。主人延客祭。延,道也。祭,祭先也,君子有事,不忘本也。客不降等則先祭。
  ○客祭,禮:飲食必祭,示有所先也。干寶注《周禮》云:“祭五行六陰之神,與人起居!钡酪魧(dǎo)。祭食,祭所先進(jìn)。主人所先進(jìn)先祭之,所后進(jìn)后祭之,如其次。殽之序,徧祭之。謂胾、炙、膾也,以其本出於牲體也!豆炒蠓蚨Y》:“魚、臘、湆、醬不祭也。”
  ○徧音遍,下注同。臘音昔。湆音泣。三飯,主人延客食胾,然后辯殽。先食胾,后食殽。殽,尊也。凡食殽,辨於肩,食肩則飽也。
  ○飯,扶晚反,下注“禮飯以手”同。依字書,食旁作卞,扶萬反;食旁作反,符晚反,二字不同,今則混之,故隨俗而音此字。辨音遍,下同,主人未辯,客不虛口。俟主人也。虛口,謂酳也?妥詳骋陨希溽S不待主人飽,主人不先飽也。
  ○酳音胤,又士覲反,嗽口也;以酒曰酳,以水曰漱。

[疏]“凡進(jìn)”至“虛口”。
  ○正義曰:此一節(jié)推明飲食之法也。各隨文解之。今此明卿大夫與客燕食之禮。
  ○“左殽右胾”者,熟肉帶骨而臠曰殽,純?nèi)馇兄幻u,骨是陽,故在左。肉是陰,故在右。
  ○“食居人之左,羹居人之右”者,食飯?jiān)餅殛,故居左;羹濕是陰,故右設(shè)之,并在殽胾之內(nèi)。
  ○注“皆便”至“在豆”。
  ○正義曰:“皆便食也”者,此中有三便,一則純?nèi)庠谟,先取為便也;二則羹飯并近人之食,先取羹飯亦便;三則飯?jiān)谧,羹在右,右手取羹,羹重於右,亦便,故云:“皆便食!痹啤笆,飯屬”者,知食是飯者,《春秋左氏傳》云:“粢食不鑿!薄墩撜Z》云:“一簞食!薄队裨濉吩疲骸白用⑹场!苯燥堃。言屬者,諸飯悉然,故云屬也。云“居人左右,明其近也”者,以其系人言之,故云近也。云“殽在俎”者,《春秋》宣十六年王享士會(huì)殽烝,下云:“宴有折俎!庇帧痘瓒Y》及《特牲》、《少牢》皆骨體在俎,是“殽在俎”。知“胾在豆”者,《公食大夫禮》庶羞十六豆,有牛胾、羊胾,是胾在豆。
  ○注“殽胾”至“在豆”。
  ○正義曰:知在“殽胾之外內(nèi)”者,以此饌之設(shè),羹食最近人,羹食之外,乃有殽胾,今云“膾炙處外,醯醬處內(nèi)”,明其不得在羹食之內(nèi),故知在“殽胾之外內(nèi)!贝缩滇u,徐音作海,則醢之與醬,兩物各別。依《昏禮》及《公食大夫禮》醬在右,醢在左,此醯醬處內(nèi),亦當(dāng)醬在右,醯在左也。按《公食大夫禮》:“宰夫自東房授醯醬,公設(shè)之!编嵶⒃疲骸耙怎岛歪u也”。又《周禮·醯人》“祭祀共齏菹醯物”,則醯醬共為一物也。今此經(jīng)文若作醯字,則是一物也。醢之與醯,其義皆通,未知孰是。但鄭注“蔥”云“處醯醬之左”,則醯醬一物為勝。云“膾炙皆在豆”者,以公食下大夫十六豆,有牛炙、羊炙及芥醬魚膾,故知在豆。
  ○注“處醯”至“在豆”。
  ○正義曰:知“處醯醬之左”者,地道尊右,既云“處末”,則末在左,上繼“醯醬”,文承其下,故云在醯醬之左。知蔥殊加者,以《儀禮》正饌唯有菹醢,無蔥,故知蔥為殊加也。以其菹類,故知在豆也。
  ○注“若酒”至“禮云”。正義曰:卑客則或酒或漿,若尊客則有酒有漿。案《公食大夫禮》云:“設(shè)酒於豆東,是酒在左也。《公食大夫禮》又云,賓三飯,設(shè)漿飲於稻西。鄭注云:“酒在東,漿在西,所謂左酒右漿是也!痹啤按舜蠓蚺c賓客燕食之禮,其禮食則宜放《公食大夫禮》云”者,從上進(jìn)食之禮,至此所陳饌具,皆是卿大夫燕食也。其禮食則似《公食大夫禮》所陳是也。案《公食大夫禮》,醯醬陳於席前,豆六,設(shè)於醬東,西上。韭菹以東,醯醢、昌本,南麋贊,以西菁菹、鹿贊。士設(shè)俎於豆南,牛俎在西,牛俎東羊俎,羊俎東豕俎,又牛俎南魚俎,魚俎東臘俎,臘俎東有腸胃俎,又有膚俎在兩行俎之東,縱設(shè)之。黍稷六簋,設(shè)於俎西,黍簋當(dāng)牛俎西,其西稷,稷西黍,黍南稷,稷東黍,黍東稷,屈為兩行。大羹在醬西。鉶四,設(shè)於豆西,牛鉶在東,牛西羊,羊南豕,豕東牛。飯酒設(shè)於豆東,梁飯?jiān)O(shè)於湆西,稻于粱西。庶羞十六豆,設(shè)於稻南,屈折而陳,凡為四行:膷東臐,臐東膮,膮東牛炙;炙南醢,醢西牛胾,胾西醢,醢西牛膾;膾南羊炙,炙東羊胾,胾東醢,醢東豕炙;炙南醢,醢西豕胾,胾西芥醬,醬西魚膾。此是公食。下大夫禮云:“若上大夫,八豆、八簋、六鉶、九俎、庶羞二十也!
  ○“以脯脩置者”,設(shè)食竟所須也。脯訓(xùn)始,始作即成也。脩亦脯也。脩訓(xùn)治,治之乃成。鄭注《臘人》云:“薄折曰脯,棰而施姜桂曰鍛脩。”今明置設(shè)脯脩與客之法,故云“以脯脩置者”。
  ○“左朐右末”者,朐謂中屈也。屈脯朐朐然也。左朐,朐置左也。右末,末,邊際;置左,右手取際擘之便也。脯脩則處酒左,以燥為陽也。脯脩皆左邊也。注“亦便”至“便也”。
  ○“客若降等”者,降,下等也,謂大夫?yàn)榍渲,其品等卑下也?br>  ○“執(zhí)食興辭”者,執(zhí),捉也。食,飯也。興,起也?图缺埃饰词潮叵茸斤埗,以辭謝主人之臨已也。又若欲往堂下食然也,堂下是卑者食處。飯為食主,故特執(zhí)之也!豆炒蠓蚨Y》云“賓北面自間坐,左擁簠梁,右執(zhí)湆以降”是也。鄭云:“自間坐,由兩饌之間也。”辭主人臨己食,若欲食於堂下然。此降等謂大夫於卿,故欲降而不降,若臣於君,則降也,故《公食》云“賓擁簠梁以降”是也。若敵者,全無欲降之禮,故《公食禮》云:“大夫相食,賓執(zhí)粱與湆,之西序端!睙o降法也。
  ○“主人興,辭於客,然后客坐”者,主人見客執(zhí)飯起,故主人亦起,辭止之,則客從辭而止,乃坐食,復(fù)坐也。
  ○“主人延客祭”者,延,道也。祭者,君子不忘本,有德必酬之,故得食而種種出少許,置在豆間之地,以報(bào)先代造食之人也。若敵客則得自祭,不須主人之延道。今此卑客聽主人先祭道之,己乃從之,故云“延客祭”也。
  ○“祭食,祭所先進(jìn)”,凡祭食之法,隨主人所設(shè)前后次第種種而次祭之,故主人所先進(jìn),先祭之,所后進(jìn),后祭之,所從如其次也。
  ○“殽之序,徧祭之”者,序,次序也,謂膾炙胾之屬也。徧,匝也。炙胾之屬,雖同出於牲,今祭之,故種種次序,徧匝祭之。
  ○注“謂胾”至“祭也”。
  ○正義曰:案《公食大夫禮》云:“三牲之肺不離,贊者辯取之,壹以授賓。賓興受,坐祭,捝手!庇衷疲骸棒~、臘、醬、湆不祭也。”
  ○“三飯,主人延客食胾”者,三飯謂三食也。禮食三飧而告飽,須勸,乃更食。三飯竟,而主人乃道客食胾也!豆炒蠓蚨Y》云:“賓三飯以湆醬!编嵲疲骸懊匡垰f湆以殽擩醬,食正饌也!卑副宋氖侨,但食醬及他饌而未食胾,故三飧竟,而主人道客使之食胾也。所以至三飧后乃食胾者,《公食禮》亦以胾為加,故客三飧前未食之,故鄭注云:“以殽擩醬,食正饌!闭倓t非胾也。然《公食禮》三飧竟,捝手,起,受漿漱口,受束帛之物,升降拜,禮畢,方是升還坐食,取飽,飽又三漱。不云三飯延客食胾者,與此異也。
  ○“然后辯殽”者,“然后”謂食胾竟后也。辯,匝也。主人皆道客令食至飽,食殽得匝也。
  ○注“先食”至“飽也”。
  ○正義曰:純?nèi)鉃殛,陰,卑也。帶骨為陽,陽,尊也。尊故后食之也。云“凡食殽,辯於肩,食肩則飽”者,案《特牲》、《少牢》云,初食殽,次食脊,次食骼,后食肩。是辯於肩也,故云“食肩則飽”也。鄭云:“舉前正脊后肩,自上而卻下,纟爭而前,終始之次也!卑膏嵲,是先食脅脊,次食骼,食骼竟,又屈食脅脊,竟,乃食肩。
  ○“主人未辯,客不虛口”者,虛口謂食竟飲酒蕩口,使清絜及安食也。用漿曰漱,令口以絜清為義。用酒曰酳,酳訓(xùn)演,言食畢以酒演養(yǎng)其氣。主人若食殽未辯,則客雖已辯,而不得輒酳漱也。主人恒讓客,不自先飽,故客待主人辯,乃得為酳也。此謂卑客耳,敵客以上則不待主人也!兑袅x隱》云:“飯畢蕩口也!
  ○注“俟主”至“酳也”。
  ○正義曰:案《公食禮》云:“賓卒食,會(huì)飯三飲!编嵲疲骸叭䴘{也!泵魇鞘尘故。又初三飯竟,設(shè)漿稻西,“賓坐祭,遂飲”。鄭云:“三飲漱也!卑复耸侨妇,又有事,故用漿漱口,若如斯,則公食之禮,雖設(shè)酒為優(yōu),賓不得用酳,故鄭注彼云“設(shè)而不舉”,明但以漿漱口而已也。此是私客,故用酒以酳,所以異於《公食禮》也,故鄭此云“謂酳也”。云“客自敵已上,其酳不待主人飽”者,客不敵,故待主人。“主人不先飽”者,緣主人不先飽,故待之也。

侍食於長者,主人親饋,則拜而食。勸長者食耳。雖賤,不得執(zhí)食興辭,拜而已,示敬也。
  ○饋,徐其類反。主人不親饋,則不拜而食。以其禮於已不隆。

[疏]“侍食”至“而食”。
  ○正義曰:鄉(xiāng)是自為客法,此明侍從尊長為客禮也!爸魅擞H饋,則拜而食”者,饋謂進(jìn)饌也。已雖侍尊長,而主人若自親饋與己,己則拜謝之而后食也。
  ○注“勸長”至“敬也”。
  ○正義曰:言己今侍食,雖賤,不得執(zhí)食興辭,故但拜之,以示敬也。

共食不飽,謙也,謂共羹飯之大器也。共飯不澤手。為汗手不絜也。澤謂捼莎也。禮,飯以手。澤或?yàn)閾瘛?br>  ○為,于偽反。汗,下半反,本或作汙。捼,乃禾反,沈耳佳反。莎,息禾反,沈又息隨反。

[疏]“共食”至“澤手”。
  ○正義曰:共食,謂同事聚居,非禮食,則有同器食法,共食宜謙,不輒厭飫為飽也。共飯不澤手者,亦是共器盛飯也。澤謂光澤也。古之禮,飯不用箸,但用手,既與人共飯,手宜絜凈,不得臨食始捼莎手乃食,恐為人穢也。
  ○注“為汗手不絜”。
  ○正義曰:絜,凈也。若澤手,手必汗生,則不絜凈。一本汗生不圭。圭,絜也。言手澤汙飯也。

毋摶飯,為欲致飽,不謙。
  ○摶,徒端反。為,于偽反,下皆同。

[疏]“毋摶飯”。
  ○正義曰:共器若取飯作摶,則易得多,是欲爭飽,非謙也。故注云“為欲致飽,不謙”也。毋放飯,去手馀飯於器中,人所穢。
  ○去,起呂反。毋流歠,大歠嫌欲疾。
  ○歠,川悅反。毋咤食,嫌薄之。
  ○咤,陟嫁反,叱咤也。毋齧骨,為有聲響,不敬。
  ○齧,五結(jié)反。毋反魚肉,為已歷口,人所穢。毋投與狗骨,為其賤飲食之物。毋固獲,為其不廉也。欲專之曰固,爭取曰獲。
  ○固獲,并如字,徐云:“鄭撗霸反。一音護(hù)!蔽銚P(yáng)飯,飯黍毋以箸,毋嚃羹,亦嫌欲疾也。嚃,為不嚼菜。
  ○飯,扶晚反。箸,直慮反,《說文》云:“飯欹也。”嚃,他答反,一音吐計(jì)反,又音退。嚼,疾略反,又序略反。毋絮羹,為其詳於味也。絮猶調(diào)也。
  ○絮,敕慮反,謂加以鹽梅也。毋剌齒,為其弄口也?谌葜埂
  ○剌,七亦反。弄,魯凍反。毋歠醢。亦嫌詳於味也。歠者為其淡故。
  ○淡,度敢反?托醺,主人辭不能亨?蜌f醢,主人辭以窶。優(yōu)賓。
  ○亨,普彭反,煮也。窶,其禹反,貧也。濡肉齒決,決猶斷也。
  ○音濡,字亦作濡。斷音短。乾肉不齒決,堅(jiān)宜用手。毋嘬炙。為其貪食甚也。嘬謂一舉盡臠!短厣贰ⅰ渡倮巍穱澲,加于俎。
  ○嘬,初怪反。炙,章夜反。臠,力轉(zhuǎn)反。少,徐式照反,凡“少牢”皆同。嚌音才細(xì)反,

[疏]“毋放”至“嘬炙”。
  ○正義曰:“毋放飯”者,手就器中取飯,飯若黏著手,不得拂放本器中也!叭ナ肘棚堨镀髦,人所穢者,當(dāng)棄馀於篚,無篚,棄馀於會(huì)。會(huì)謂簋蓋也。
  ○“毋流歠”者,謂開口大歠,汁入口如水流,則欲多而速,是傷廉也。故鄭云:“大歠嫌欲疾!
  ○“毋咤食”者,咤謂以舌口中作聲也。似若嫌主人之食也。
  ○“毋齧骨”者,一則有聲;二則嫌主人食不足,以骨致飽,故庾云“為無肉之嫌”;三則齧之口唇可憎,故不嚙也!盀橛新曧懀痪础,鄭舉一隅也!拔惴呆~肉”者,謂與人同器也,已齧殘不可反還器中,為人穢之也。故鄭云:“謂已歷口,人所穢!贝揿`恩云:“不可反於故處。是以《少牢禮》尸所食之馀肉,皆別致於肵俎,不反本處也!
  ○“毋投與狗骨”者,投,致也。狗,犬也。言為客之禮,無得食主肉后,棄其骨與犬,故鄭云:“為其賤飲食之物!
  ○“毋固獲”者,專取曰固,爭取曰獲,與人共食,不可專固獨(dú)得及爭取也。盧植云:“固獲取之,為其不廉也!
  ○“毋揚(yáng)飯”者,飯熱當(dāng)待冷,若揚(yáng)去熱氣,則為貪快,傷廉也。
  ○“飯黍毋以箸”者,飯黍無用箸,當(dāng)用匕,故《少牢》云:“廩人溉匕與敦。”注云“匕,所以匕黍稷”是也。
  ○“毋嚃羹”者,人若不嚼菜,含而歠吞之,其欲速而多,又有聲,不敬,傷廉也。故鄭云:“亦嫌欲疾也!眹枮椴唤啦,羹有菜者用挾,故不得歠,當(dāng)挾嚼也。
  ○“毋絮羹”者,絮謂就食器中調(diào)和鹽梅也。若得主人羹,更於器中調(diào)和,是嫌主人食味惡也。
  ○注“為其詳於味也。絮猶調(diào)也。”詳,審也,謂更詳審嫌淡也。
  ○“毋剌齒”者,口容止,不得剌弄之,為不敬也,謂其弄口!渡賰x》曰:“口容止!比輧x欲靜止也!拔銡f醢”者,醢,肉醬也。醬宜咸,客若歠之,則是醬淡也。
  ○“客絮羹,主人辭不能亨”者,亨,煮也。若客失禮而絮羹,則主人宜有優(yōu)賓之辭謝之,云己家不能亨煮,故羹味不調(diào)適也。
  ○“客歠醢,主人辭以窶”者,窶,無禮也。若客失禮而歠醢,則主人亦致謝。云主人作醢淡而無鹽,故可歠也。《詩》云:“終窶且貧!泵疲骸案M,無禮也!薄豆{》云:“君於已祿薄,終不足以為禮也。”兩辭皆優(yōu)饒於賓也!板θ恺X決”者,濡,濕也。濕軟不可用手擘,故用齒斷決而食之。決,猶斷也。
  ○“乾肉不齒決”者,乾肉,脯屬也,堅(jiān)肕不可齒決斷之,故須用手擘而食之。鄭注《臘人》云:“大物解肆乾之,謂之乾肉也!薄拔汔苤恕闭撸鹱圃恢,炙肉濡,若食炙,先當(dāng)以齒嚌而反置俎上,不一舉而并食,并食之曰嘬,是貪食也。
  ○注“為其”至“于俎”。
  ○正義曰:不細(xì)嚙之,是一舉盡臠也!薄短厣、《少牢》嚌之,加于俎”者,嚌至齒也!短厣、《少牢饋食禮》,尸及祝佐食主人之徒,得肉皆嚌之,嚌之竟而加置于俎上也。但此所嚌,取彼嚌至齒,反置于俎則同。然前云“無反魚肉”,此得反于俎者,上文謂共人同器而食者,故鄭云:“為其已歷口,人所穢。”《特牲》、《少牢》獨(dú)食,故得反也。

卒食,客自前跪,徹飯齊,以授相者。謙也。自,從也。齊,醬屬也。相者,主人贊饌者,《公食大夫禮》:“賓卒食,北面取粱與醬以降也!
  ○卒,子恤反,后更不音者同。齏本又作齊,將兮反。相,息亮反,注同。主人興,辭於客,然后客坐。不聽親徹。

[疏]“卒食”至“相者”。
  ○正義曰:卒食,食已也。自,從也。食坐在前面向,候客食竟,加于俎。起從坐前北面,當(dāng)以坐而跪,自徹已所食飯與齊,飯齊食主,故答主人初所親饋者也。此是卑者,侍食之客耳,若敵者則否。“以授相者”,相者謂主人所使進(jìn)食者,賓以所徹飯齊以授之。
  ○注“謙也”至“降也”。正義曰:齊,醬屬也。齊、醬、菹,通名耳!啊豆炒蠓蚨Y》:賓卒食,北面取粱與醬以降”者,引證自徹是卑客也。大夫卑於公,所為客,故食竟親取飯及醬以降下,當(dāng)知敵者否。
  ○“主人”至“客坐者”,主人起,辭不聽自徹,則客亦止而坐也。

侍飲於長者,酒進(jìn)則起,拜受於尊所。降席拜受,敬也。燕飲之禮鄉(xiāng)尊。
  ○鄉(xiāng)音向。長者辭,少者反席而飲。長者舉未釂,少者不敢飲。不敢先尊者。盡爵曰釂!堆喽Y》曰:“公卒爵而后飲也!
  ○少,式召反,下皆同。釂,子妙反,盡也。先,悉薦反,又如字。

[疏]“侍飲于長者”。
  ○正義曰:明侍尊長飲酒法也。食竟宜飲酒,故次之。
  ○“酒進(jìn)則起”者,謂長者賜侍者酒,進(jìn)至侍者前則起。侍者見酒至,不敢即飲,故起也。
  ○“拜受於尊所”者,“尊所”者以陳尊之處也。侍者起而往尊處拜受之也。陳尊之所,貴賤不同,若諸侯燕禮、大射,設(shè)尊在東楹之西,自北鄉(xiāng)南陳之。酌者在尊東西向,以酌者之左為上尊。尊面有鼻,鼻向君,示君專有此惠也。若鄉(xiāng)飲酒及卿大夫燕,則設(shè)尊陳於房戶之間,賓主共之,尊面向南,酌者向北,以西為上尊。時(shí)主人在阼,西向,賓在戶西牖前,南鄉(xiāng),使賓主得夾尊,示不敢;菀。今云“拜受於尊所”者,當(dāng)是燕禮。而《燕禮》不云拜受於尊所,《鄉(xiāng)飲酒》亦無此語,正是文不具耳。近尊鄉(xiāng)長者,故往於尊所鄉(xiāng)長者而拜。
  ○注“降席”至“鄉(xiāng)尊”。
  ○正義曰:何胤云:“尊者,主人也。拜者,在尊所對(duì)主人也。降席下奠爵,再拜稽首,尊謂主人尊也。”崔靈恩云:“卿大夫燕飲,主人面亦鄉(xiāng)尊。若鄉(xiāng)飲酒,皆主人與賓夾尊也。”今案,何、崔并是解此拜受尊若所鄉(xiāng)長者之證也。
  ○“長者辭,少者反席而飲”者,長者辭止少者之起。長者既止,故少者復(fù)反還其席而飲賜也。
  ○“長者舉未釂,少者不敢飲”者,舉猶飲也。釂,盡也。飲酒尊卑異爵,故《燕禮》公執(zhí)膳爵,受賜爵者執(zhí)散爵。今少者雖反席而飲,要須待長者盡爵后,少者乃得飲也。若長者飲未盡,則少者不敢飲也。
  ○注“不敢”至“飲也”。
  ○正義曰:證長者未盡,少者不敢飲也!堆喽Y》曰:“受賜爵者以爵就席坐,公卒爵,然后飲。”鄭注云:“不敢先虛爵。明此勸惠從尊者來也!比淮伺c《燕禮》及注合,而與《士相見》及《玉藻》違。案《士相見禮》云:“若君賜之爵,則下席再拜稽首,受爵升席祭,卒爵而俟,君卒爵,然后授虛爵!编嵲疲骸笆芫粽哽蹲鹚领妒诰,坐授人耳。必俟君卒爵者,若欲其釂然也。”《玉藻》云:“君若賜之爵,則越席再拜稽首受,登席祭之,飲卒爵而俟,君卒爵,然后授虛爵!弊⒃疲骸安桓蚁染M爵!卑付慕韵染渚,而此云后飲者,此據(jù)燕飲正禮,故引《燕禮》以證之,《玉藻》及《士相見禮》謂私燕之禮,故不同也。

長者賜,少者、賤者不敢辭。不敢亢禮也。賤者,僮仆之屬。
  ○亢,苦浪反。潼音同。

[疏]“長者”至“敢辭”。
  ○正義曰:此明凡受賜禮也。少謂幼稚,賤謂僮仆之屬也。若少者及賤者被尊長之賜,則不敢辭謙,宜即受也,不敢亢禮也。敵者亢而有辭,少者賤者,故不敢也。

賜果於君前,其有核者懷其核。嫌棄尊者物也。木實(shí)曰果。
  ○核,戶革反。御食於君,君賜馀,器之溉者不寫,其馀皆寫。重污辱君之器也。溉謂陶梓之器,不溉謂萑竹之器也。寫者,傳己器中乃食之也。勸侑曰御。
  ○溉,古愛反。重,直勇反,徐治龍反。陶音桃,瓦器也,沈音遙。萑音九,葦也。傳,直專反。侑音又。

[疏]“御食于君”。
  ○正義曰:御者非侍者,但是勸侑君食也。
  ○“君賜馀”者,謂君食竟,以食殘馀賜御者也。
  ○“器之溉者不寫”者,溉,滌也。寫謂倒傳之也。若所賜食之器可滌溉者,不畏污則不須倒寫,仍於器中食之。食訖,乃澡潔以還君也。
  ○“其馀皆寫”者,“其馀”謂不可滌溉之器也。若不倒寫,久則浸汙其器,又不可澡絜,則壞尊者物也,故皆倒寫之。
  ○注“重污”至“曰御”。
  ○正義曰:“溉謂陶梓之器”者,陶是瓦甒之屬,梓是杯杅之屬,并可滌絜之者。何胤云:“梓,漆也!薄安桓戎^萑竹之器”者,萑,葦也,是織萑為之器,竹是織竹為之器,并謂筐筥之屬,并不可澡絜者。鄭注《司幾筵職》云:“萑如葦而細(xì)!痹啤皠褓г挥闭,何胤云:“勸侑謂卑者勸美尊者之食也!

馂馀不祭,父不祭子,夫不祭妻。食人之馀曰馂,馂而不祭,唯此類也。食尊者之馀則祭,盛之。
  ○馂,子閏反。

[疏]“馂馀”至“祭妻”。
  ○正義曰:馂者,食馀之名。祭謂祭先也。因前有“賜馀”,故明食人之馀不祭者也。凡食人之馀,及日晚食饌之馀,皆云馂,故《玉藻》云:“日中而馂。”鄭云:“馂,食朝之馀也!苯翊嗣鞣彩斥畔ぜ,若不祭者,唯此下二條也!案覆患雷,夫不祭妻”者,若父得子馀,夫得妻馀,不須祭者,言其卑故也。非此二條悉祭也。父得有子馀者,熊氏云:“謂年老致仕,傳家事於子孫,子孫有賓客之事,故父得馂其子馀!狈蝠炂淦掴耪,謂宗婦與族人婦燕飲有馀,夫得食之。

御同於長者,雖貳不辭。謂侍食於長者,饌具與之同也。貳謂重殽膳也。辭之,為長者嫌。
  ○重,直龍反。

[疏]“御同”至“不辭”。
  ○正義曰:御謂侍也,同謂侍食而與長者同饌也。貳謂重也。侍者雖獲殽膳重,而己不須辭其多也。所以然者,此饌本為長者設(shè)耳,若辭之,則嫌當(dāng)長者。何胤云:“禮:當(dāng)盛饌,宜辭以賤不能當(dāng)之。此侍食於長者,盛饌不在已!惫枢嵲疲骸百E謂重殽膳也,辭之,為長者嫌也!迸甲晦o盛饌不為已。
  ○偶五口反配也。一曰:“副貳也。坐才臥反又如字

[疏]“偶坐不辭”。
  ○正義曰:偶,媲也。或彼為客設(shè)饌,而召己往媲偶於客共食,此饌本不為已設(shè),故己不辭之也。又一云,偶,二也。若唯獨(dú)有己,主人設(shè)饌,己當(dāng)辭謝。若與他人俱坐,則己不假辭,以主人意不必在已也。故鄭云:“盛饌不為己。”并會(huì)兩通也。

羹之有菜者用梜,其無菜者不用梜。梜猶箸也。今人或謂箸為梜提。
  ○梜,古協(xié)反,沈又音甲,《字林》作筴,云:“箸也,公洽反。”箸,直慮反。

[疏]“羹之”至“用梜”。
  ○正義曰:“有菜者”為鉶羹是也,以其有菜交橫,非梜不可!盁o菜者”謂大羹湆也,直歠之而已。其有肉調(diào)者,犬羹兔羹之屬,或當(dāng)用匕也。

為天子削瓜者副之,巾以絺。副,析也。既削,又四析之,乃橫斷之,而巾覆焉。
  ○為,于偽反,下同。削,息略反。瓜,古華反。副,普逼反。絺,敕宜反,細(xì)葛。析,星歷反,下同。斷音短,下同。

[疏]“為天”至“以絺”。
  ○正義曰:此為人君削瓜禮也。削,刊也。副,析也。絺,細(xì)葛也。謂先刊其皮,而析為四解,又橫切之,既破,又橫解,而細(xì)葛為巾,覆上而進(jìn)之也。

為國君者華之,巾以绤。華,中裂之,不四析也。
  ○華,胡瓜反。绤,去逆反,粗葛。為大夫累之,累,倮也,謂不巾覆也。
  ○累,力果反,一音如字。倮,力果反,沈胡瓦反。士疐之,不中裂,橫斷去疐而已。
  ○疐音帝。去,丘呂反,庶人龁之。不橫斷。
  ○龁,恨沒反,徐胡切反。

[疏]“為國”至“龁之”。
  ○正義曰:“為國君者華之,巾以绤”者,華謂半破也;绤,粗葛也。諸侯禮降,故破而不四析也,亦橫斷之。雖與天子俱無文,推理亦橫斷,而巾用粗葛,覆而進(jìn)之!稜栄拧吩疲骸肮显蝗A之!惫痹疲骸笆赤⒅螕裰!
  ○“為大夫累之”者,累,倮也,不巾覆也。大夫降於諸侯,直削而中裂,橫斷而已,不巾覆而進(jìn)之。知對(duì)破而橫斷之者,鄭云士“不中裂,橫斷去疐而已”,則知大夫猶中裂而橫斷,倮而已。
  ○“士疐之”者,疐謂脫華處,士不半破,但除疐而橫斷,亦不覆也。下注庶人云“不橫斷”,則知士橫斷也,故鄭云“士不中裂,橫斷去疐而已”。
  ○“庶人龁之”者,庶人,府史之屬也,龁,嚙也。既注云“不橫斷”,故知去疐而嚙之也。然此削瓜等級(jí)不同,非謂平常之日,當(dāng)是公庭大會(huì)之時(shí)也。

父母有疾,冠者不櫛,行不翔,憂不為容也。
  ○冠如字,徐古亂反。為如字,徐于偽反。言不惰,憂不在私好。惰,不正之言。
  ○惰,徒禾反,一音徒臥反,好音呼報(bào)反。琴瑟不御,憂不在樂。食肉不至變味,飲酒不至變貌,憂不在味。笑不至矧,怒不至詈,憂在心,難變也。齒本曰矧,大笑則見。
  ○矧,本又作哂,失忍反,又詩忍反。詈,力智反,罵詈。則見,賢遍反。疾止復(fù)故。自若常也。有憂者側(cè)席而坐,側(cè)猶特也。憂不在接人,不布他面席。已有喪者專席而坐。降居處也,專猶單也。

[疏]“父母”至“而坐”。
  ○正義曰:此已下明親疾人子之禮,及除喪后之儀,各隨文解之。
  ○“言不惰”者,惰,訛不正之言。
  ○注“憂不在私好”者。
  ○正義曰:好謂華好,言語戲劇,華飾文辭,故云“不在私好”。
  ○“食肉不至變味”。
  ○正義曰:猶許食肉,但不許多耳!白兾丁闭,少食則味不變,多食則口味變也。
  ○“有憂者側(cè)席而坐”者,憂亦謂親有病也。側(cè)猶獨(dú)也。獨(dú)席謂獨(dú)坐,不舒他面席也。明憂不在接人故也。平常則舒他面席也。
  ○注“側(cè)猶特也”。
  ○正義曰:案《聘禮》云,公禮賓,“公側(cè)受醴”,是側(cè)猶特也。
  ○“有喪者專席而坐”。
  ○正義曰:專猶單也。吉時(shí)貴賤有重席之禮,若父母始喪,寢苫無席,卒哭后,乃有芐剪不納,自齊衰以下,始喪而有席,并不重,降居處也。

水潦降,不獻(xiàn)魚鱉。不饒多也。
  ○潦音老,雨水謂之潦。獻(xiàn)鳥者佛其首,為其喙害人也。佛,戾也。蓋為小竹籠以冒之。
  ○拂,本又作佛,扶弗反,下同。為,于偽反,下“為其”同。喙,吁廢反,又陟遘反,又知胃反,又丁角反。戾,力計(jì)反;\,力東反。冒,莫報(bào)反。畜鳥者則勿佛也。畜,養(yǎng)也。養(yǎng)則馴。
  ○畜,許六反,徐況又反。馴,似遵反,狎也,徐食倫反,沈養(yǎng)純反。獻(xiàn)車馬者執(zhí)策綏,獻(xiàn)甲者執(zhí)胄,獻(xiàn)杖者執(zhí)末,獻(xiàn)民虜者操右袂,獻(xiàn)粟者執(zhí)右契,獻(xiàn)米者操量鼓,獻(xiàn)孰食者操醬齊,獻(xiàn)田宅者操書致。凡操、執(zhí)者,謂手所舉以告者也。設(shè)其大者,舉其小者,便也。甲,鎧也。胄,兜鍪也。民虜,軍所獲也,操其右袂制之。契,券要也,右為尊。量鼓,量器名。
  ○綏音雖,執(zhí)以登車者。胄,直又反。操,七刀反,持也,下及注皆同。契,苦計(jì)反。量音亮,又音良,升斛。鼓,《隱義》云:“樂浪人呼容十二石者為鼓。”齊,本又作齏,同,子兮反。便,婢面反。鎧,苦愛反。兜,下侯反。鍪,莫侯反。券,字又作豢,音勸。凡遺人弓者,張弓尚筋,弛弓尚角,弓有往來體,皆欲令其下曲,隤然順也。遺人無時(shí),已定體則張之,未定體則弛之。
  ○遺,于季反,與也,注同。弛,本又作施,同,式是反,謂不張也,注同。隤,本又作頹,徒回反,順貌。右手執(zhí)簫,左手承弣。簫,弭頭也,謂之簫。簫,邪也。弣,把中。
  ○弣音撫,徐音甫,下同。弭,亡婢反,弓末也。邪,似嗟反。把音霸,手執(zhí)處也。尊卑垂帨。帨,佩巾也。磬折則佩垂,授受之儀,尊卑一。
  ○帨,徐始銳反。磬,徐苦定反。折,徐時(shí)列反,又之列反,沈云:“舊音逝!比糁魅税,拜受也。則客還辟,辟拜。辟拜,謙不敢當(dāng)。
  ○辟辟,上扶亦反,下辟音避,注同。主人自受,由客之左,接下承弣,由,從也。從客之左,右客,尊之。接下,接客手下也。承弣卻手,則簫覆手與?
  ○覆,芳服反。與音馀。鄉(xiāng)與客并,然后受。於堂上則俱南面,禮:敵者并授。進(jìn)劍者左首。左首,尊也。進(jìn)戈者前其鐏,后其刃。進(jìn)矛戟者前其钅敦。后刃,敬也。三兵鐏、钅敦雖在下,猶為首。銳底曰鐏,取其鐏地,平底曰钅敦,取其钅敦地。
  ○鐏,在困反,舊子困反,注同,一讀注音作管反。矛,本又作钅予,音謀,兵器。钅敦,本又作錞,徒對(duì)反,注同,一讀注丁亂反。

[疏]“水潦”至“其钅敦”。
  ○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獻(xiàn)遺人物及授受之儀,今各隨文解之。
  ○“水潦降,不獻(xiàn)魚鱉”者,案定四年《左傳》云:“水潦方降!苯裰^“水潦降”者,天降下水潦,魚鱉難得,故注云“不饒多也”。盧植、庾蔚之等并以為然,或解鄭云“不饒多”者,以為水潦降下,魚鱉豐足,不饒益其多。
  ○“獻(xiàn)鳥者佛其首”者,王云:“佛謂取首戾轉(zhuǎn)之,恐其喙害人也!编嵲疲骸胺穑逡。蓋為小竹籠以冒之。”案王、鄭義同,而加籠籠之,為其喙害人也。
  ○“畜鳥者則勿佛也”者,畜,養(yǎng)也。養(yǎng)則馴也。馴,善也。鳥經(jīng)人養(yǎng),則不喙害人,故獻(xiàn)之不用籠冒及戾之。
  ○“獻(xiàn)車馬者執(zhí)策綏”者,策是馬杖,綏是上車之繩。車馬不上於堂,不可投進(jìn)尊者之前,但執(zhí)策綏,策綏易呈,呈之則知有車馬。
  ○“獻(xiàn)甲者執(zhí)胄”者,甲,鎧也。謂鎧為甲者,言如龜鱉之有甲也。胄,兜鍪也。鎧大,兜鍪小,小者易舉,執(zhí)以呈之耳。
  ○“獻(xiàn)杖者執(zhí)末”者,末,柱地頭也。柱地不凈,不可向人,故執(zhí)以自向,持凈頭投與人。“獻(xiàn)民虜者,操右袂”者,“民虜”謂征伐所獲彼民以為外虜,故云“民虜”也!坝荫恰闭撸疫呅湟。獻(xiàn)之,以左手操于囚之右邊袂,右邊袂,右邊有力,故此用右手以防其異心。凡言執(zhí)、操,互言耳。
  ○“獻(xiàn)粟者執(zhí)右契”者,粟,粱稻之屬也。契謂兩書一札,同而別之。鄭注此云:“契,券要也,右為尊!币韵葧鵀樽鸸室。
  ○“獻(xiàn)米者操量鼓”者,米,六米之等。量是知斗斛之?dāng)?shù),鼓是量器名也!峨[義》云:“東海樂浪人呼容十二斛者為鼓,以量米,故云量鼓。獻(xiàn)米者執(zhí)器以呈之!泵自啤傲俊,則粟亦量。粟云“契”,則米亦書。但米可即食為急,故言量。粟可久儲(chǔ)為緩,故云“書”。書比量為緩也。
  ○“獻(xiàn)孰食者操醬齊”者,孰食,蔥之屬。醬齊為食之主,執(zhí)主來,則食可知。若見芥醬,必知獻(xiàn)魚膾之屬也。
  ○“獻(xiàn)田宅者操書致”者,“書致”謂圖書於板,丈尺委曲書之,而致之於尊者也。以上諸物可動(dòng),故不云“致”,而田宅著土,故板圖書畫以致之,故言“書”,又言“致”也。然古者田宅悉為官所賦,本不屬民,今得此田宅獻(xiàn)者,是或有重勛,為咀荃所賜,可為己有,故得有獻(xiàn)。“凡遺人弓”者,此謂敵體,故稱遺者也!皬埞薪睢闭,弓之為體,以木為身,以角為面,筋在外面,張之時(shí)曲來鄉(xiāng)內(nèi),故遺人之時(shí)使筋在上,弓身曲鄉(xiāng)其下,其弛弓之時(shí)反張向外,筋在曲內(nèi),角在曲外。今遺人之時(shí),角向其上,弓形亦曲向下,故鄭注“皆欲令其下曲,隤然順也”。
  ○注“遺人”至“弛之”。
  ○正義曰:案《槀?cè)恕吩疲骸按韩I(xiàn)素,秋獻(xiàn)成。”注云:“矢箙春作秋成!笔腹吋全I(xiàn)素,明知弓亦獻(xiàn)素。素,形樸也。故《士喪禮》注云:“形法定為素。”又《弓人》云:“秋合三材,冬定體!眲t合三材之時(shí),可以獻(xiàn)入,故此注云“未定體則弛之”是也。
  ○“右手執(zhí)簫”者,簫,弓頭,頭稍剡,差邪似簫,故今為簫也。謂弓頭為鞘,鞘、簫之言,亦相似也。然執(zhí)簫謂捉下頭,客覆右手執(zhí)弓下頭也。
  ○“左手承弣”者,弣謂弓把也。授在地,地道貴右,主人推客居右,客覆右手執(zhí)弓下頭,又卻下左手以承弓把,把當(dāng)中央而高、兩頭頹下以授主人,主人在左。所以知是執(zhí)於弓下頭者,下頭拄地不凈,不可與人,故自執(zhí)之,而以上頭授人,所以為敬也。“尊卑垂帨”者,“尊卑”謂賓主俱是大夫則為尊,若俱是士則為卑。帨,佩巾也。“若主人拜”者,主人將受,應(yīng)當(dāng)賓前而拜受所遺也。
  ○“則客還辟,辟拜”者,“還辟”猶逡巡也。客謙不欲當(dāng)主人之拜己,故少逡巡遷延辟之也。不云客答拜者,執(zhí)弓不得拜也。何胤云:“執(zhí)弓者回還,見主人拜而辟之也。”
  ○“主人自受,由客之左”者,由,從也。主人既敵,故自受也。拜客既竟,從客左而受之。
  ○“接下承弣”者,主人既還在客左,與客并,以卻左手接客左手之下而承弣,又覆右手捉弓下頭。
  ○注“由從”至“手與”。
  ○正義曰:客在右,故云“右客”也,是尊客,故使客在右也。云“接下,接客手下也”者,客卻左手承弣,今主人卻左手接客左手之下而取弓。必知其客主俱卻左手承弣,右手覆簫者,若主人用右手承弣,便是主人倒執(zhí)弓,故知然也。云“承弣卻手,則簫覆手與”者,簫謂弓下頭也。客以弓上頭授與主人,主人以左手卻之接客手下,故又覆右手按捉弓下頭也。是客主授受皆卻左手承弣,覆右手執(zhí)簫也。
  ○“鄉(xiāng)與客并,然后受”者。前漫云由左,恐人或相對(duì)而左右也。今明既拜客竟,則還前立處,與客俱鄉(xiāng)南而立,乃后受弓,故云“鄉(xiāng)與客并,然后受”也。
  ○注“於堂”至“并授”。
  ○正義曰:“俱南面”,解“鄉(xiāng)與客并”也。言於堂上俱南面,是向明故也。若不於堂上,則未必南面,當(dāng)隨時(shí)便而俱向明。云“禮:敵者并授”者,若不敵則不并授,此又證遺人是敵者也。然敵者并授,案《聘禮》賓問主國之卿,卿北面受幣,聘賓南面授幣,卿與聘賓是敵,不并授者,以聘賓銜聘君之命問卿,故卿北面受之,敬聘君之命也。
  ○“進(jìn)劍者左首”。正義曰:進(jìn)亦謂遺也,言進(jìn)授與人時(shí)也。首,劍拊環(huán)也!渡賰x》曰:“澤劍首!编嵲疲骸皾桑!蓖茖θ欣蝗菘膳,正是劍環(huán)也。又云:“刀卻刃授穎。”鄭云:“穎,镮也。”案《少儀》而言,首則镮也。不以刃授人,敬也!洞呵铩肤敹ü,叔孫之圉人欲殺公若,偽不解禮而授劍末。杜云:“以劍鋒末授之!卑附怃h為末,則镮是首也。然劍有匣,又有衣也。故《少儀》云:“劍則啟櫝,蓋襲之,加夫襓”是也。鄭云“左首,尊”者,客在右,主人在左,劍首,首為尊,以尊處與主人也。假令對(duì)授,則亦左首,首尊,左亦尊,為宜也。
  ○“進(jìn)戈者前其鐏,后其刃”。
  ○正義曰:戈,鉤孑戟也,如戟而橫安刃,但頭不鄉(xiāng)上為鉤也。直刃長八寸,橫刃長六寸,刃下接柄處長四寸,并廣二寸,用以鉤害人也。刃當(dāng)頭而利者也,利故不持鄉(xiāng)人也。鐏在尾而鈍,鈍鄉(xiāng)人為敬,所以前鐏后刃也。
  ○“進(jìn)矛戟者前其钅敦”者,矛,如鋋而三廉也。戟,今之戟也。古作戟,兩邊皆安橫刃,長六寸,中刃長七寸半,橫刃下接柄處又長四寸半,并廣寸半。钅敦為矛戟柄尾,平底如钅敦柄下也。以平向人,敬也。亦應(yīng)并授。不云左右而云前后者,互文也。若相對(duì)則前后也,若并授則左右也。

進(jìn)幾杖者拂之。尊者所馮依,拂去塵,敬。
  ○拂如字。馮,皮冰反。去,起呂反。效馬效羊者右牽之,用右手便。效猶呈見。
  ○效,胡教反,下同。便,婢面反。見,賢遍反。效犬者左牽之。犬齜嚙人,右手當(dāng)禁備之。
  ○齜,本亦作噬,常世反。執(zhí)禽者左首。左首尊。飾羔雁者以繢。繢,畫也。諸侯大夫以布,天子大夫以畫。
  ○繢,胡對(duì)反。受珠玉者以掬。慎也,掬手中。
  ○掬,九六反,兩手曰掬。受弓劍者以袂。敬也。飲玉爵者弗揮。為其寶而脆。
  ○揮音輝,何云:“振去馀酒曰揮!贝,七歲反。凡以弓劍、苞苴、簞笥問人者,問猶遺也。苞苴,裹魚肉,或以葦,或以茅。簞笥,盛飯食者,圜曰簞,方曰笥。
  ○苞苴,子馀反;苞,裹也;苴,藉也。簞音單;笥,思嗣反,《字林》先自反,沈息里反;簞笥,竹器也。裹音果。葦,韋鬼反。盛音成。圜音圓。操以受命,如使之容。謂使者。
  ○使,色吏反,注及下“使者”、“使也”并同。

[疏]“進(jìn)幾”至“之容”。
  ○正義曰:此一節(jié)皆謂相獻(xiàn)遺及呈見之儀,各依文解之。
  ○“進(jìn)幾杖者拂之”,謂拂去塵埃,為當(dāng)馮執(zhí)故也。前云獻(xiàn)杖執(zhí)末,與此互文也。此兼言幾者,幾雖無首末,亦拂之;蛟七M(jìn)幾者,以彎外授人,亦得順也。
  ○“效馬效羊者右牽之”者,效,呈見也。此亦是遺人,而言效,亦互文也。馬羊多力,人右手亦有力,故用右手牽掣之也。
  ○“效犬者左牽之”者,犬好齛嚙人,故左牽之,而右手防御也。案《少儀》云“獻(xiàn)犬則右牽之”者,彼是田犬、畜犬,不嚙人,不須防;今此是充食之犬,故防御之也。然通而言之,狗、犬通名;若分而言之,則大者為犬,小者為狗。故《月令》皆為犬,而《周禮》有《犬人職》,無狗人職也,故《爾雅》云“未成毫狗”是也。但燕禮亨狗,或是小者,或通語耳。
  ○“執(zhí)禽者左首”者,禽,鳥也。左,陽也,首亦陽也!白笫住敝^橫捧之也,凡鳥皆然。若并授,則主人在左,故客以鳥首授之也。不牽,故執(zhí)之也。
  ○“飾羔雁者以繢”者,飾,覆也。羔,羊也。繢,畫也。畫布為云氣,以覆羔雁為飾以相見也。《士相見禮》云,下大夫以雁,上大夫以羔,飾之以布。并不言繢,此言繢者,鄭云,彼是諸侯之卿大夫,卑,但用布;此天子之卿大夫,尊,故畫之也。“受珠玉者以掬”者,掬謂手中也。珠玉寶重宜慎。若受之,開匣而出,置在手中,下用袂承之,恐墜落也。
  ○“受弓劍者以袂”者,不露手取之,故用衣袂承接之,以為敬也。
  ○“飲玉爵者弗揮”者,玉爵,玉杯也。揮,振去馀也!洞呵镒笫蟼鳌吩疲骸胺顓F沃盥,既而揮之揮之!笔钦袢モ乓。
  ○“凡以弓劍、苞苴、簞笥問人”者,凡謂凡此數(shù)事皆同然。苞者,以草苞裹魚肉之屬也。故《尚書》云:“厥苞橘柚!笔瞧漕愐病\谡咭嘁圆萁迤鞫A物也。簞圓笥方,俱是竹器,亦以葦為之。問人者,問謂因問有物遺之也。問者或自有事問人,或謂聞彼有事而問之。問之悉有物表其意,故自“弓劍”以下皆是也。
  ○注“苞苴”至“以茅”。
  ○正義曰:知“裹魚肉”者,《詩》云:“野有死麕,白茅苞之!薄秲(nèi)則》云:“炮取豚,編萑以苴之!薄都认ΧY》云:“葦苞長三尺!笔瞧涔~肉用茅用葦也。
  ○“操以受命,如使之容”者,言“使之容”者,言使者操持此上諸物以進(jìn),受尊者之命,如臣為君聘使,受君命,先習(xí)其威儀進(jìn)退,令如其至所使之國時(shí)之儀容,故云“如使之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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