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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氏傳注疏卷五十四 定元年,盡四年在線閱讀

作者:佚名 文章來源:會員上傳 請你點此糾錯或發(fā)表評論

卷五十四 定元年,盡四年

  ◎定公
  ○陸曰:“定公名宋,襄公之子,昭公之弟。謚法:‘安民大慮曰定!

[疏]“正義曰:《魯世家》:“定公名宋,襄公之子,昭公之弟!笔穫鞑谎云淠,不知誰所生也。以敬王十一年即位。謚法:“安民大慮曰定。”

【經(jīng)】元年,春,王。(公之始年,而不書正月,公即位在六月故。)

[疏]注“公之”至“月故”。正義曰:凡新君初立,必於歲首元日朝正於廟,因即改元正位,百官以序,國史因書於策云:“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也!逼浠驀惺拢什坏眯屑次恢Y,國史亦書:“元年,春,王正月!币姶嗽鹿珣(yīng)即位,而有故不得。隱、莊、閔、僖四公,元年無事,而空書“春,王正月”,是其義也。此年不書“正月”者,公即位在六月故也。傳稱昭公喪及壞隤,公子宋先入。則正月之時,定公猶從昭公之喪在於乾侯,未入魯竟,國內(nèi)無君,不是即位闕禮,故不須書“正月”也。《釋例》曰:“癸亥,公之喪至自乾侯,戊辰,公即位。喪在外,逾年乃入,故因五曰改殯之節(jié),國史用元年即位之禮,因以元年為此年也。然則正月之時,未有公矣。公未即位,元必不改。而於春、夏即稱‘元年’者,公未即位,必未改元,未改之日,必乘前君之年,於時春、夏當(dāng)名此年為昭公三十三年,及六月既改之后,方以元年紀(jì)事。及史官定策,須有一統(tǒng),不可半年從前,半年從后,雖則年初,亦統(tǒng)此歲。故入年即稱元年也。漢、魏以來,雖於秋、冬改元,史於春、夏即以元年冠之,是有因於古也。

三月,晉人執(zhí)宋仲幾于京師。晉執(zhí)人于天子之側(cè),而不以歸京師,故但書其執(zhí),不書所歸。
  ○幾音機。

[疏]注“晉執(zhí)”至“所歸”。
  ○正義曰:晉執(zhí)仲幾,傳無日月。據(jù)經(jīng)所書,是三月始執(zhí),案傳則不然也。傳稱辛巳合諸侯之大夫于狄泉,《長歷》辛巳是正月七日也。既會而魏舒始卒。庚寅,栽。是正月十六日也。宋仲幾不受功,當(dāng)於栽時不肯役耳。士彌牟云“晉之從政者新”,是士鞅已伐魏舒矣,乃執(zhí)仲幾以歸。三月,歸諸京師,必是既栽之后,三月以前,執(zhí)以歸晉,至三月乃歸於京師耳。經(jīng)書三月始執(zhí)者,晉人初執(zhí)不告,后知以歸不可,至三月復(fù)歸於京師,諱其以歸乃歸王,故以三月初執(zhí)告也?v晉執(zhí)人,諸侯不得相治事,當(dāng)使歸決於天子。況在天子之側(cè),不以歸於京師,晉人自知不可,不以歸晉告魯,故經(jīng)但書其執(zhí),不書所歸,既不言歸王,亦不言歸晉,是不以所歸告也。

夏,六月,癸亥,公之喪至自乾侯。告於廟,故書至。

戊辰,公即位。定公不得以正月即位,失其時,故詳而日之,記事之宜,無義例。

[疏]注“定公”至“義例”。
  ○正義曰:《公羊傳》曰:“即位不日,此何以日?錄乎內(nèi)也。”《穀梁》以為公喪在外逾年,六月乃得即位,危,故日之!蹲笫稀窡o此義,故杜顯而異之。正月即位,正也。定公不得以正月即位,為失其時,故詳而日之,直記事之宜,書日無義例。

秋,七月,癸巳,葬我君昭公。公在外薨,故八月乃葬。

九月,大雩。無傳,過也。
  ○雩音于。

立煬宮。煬公,伯禽子也。其廟巳毀,季氏禱之而立其宮,書以譏之。
  ○煬,羊讓反。禱,丁老反。

[疏]注“煬公”至“譏之”。
  ○正義曰:謚法:“好內(nèi)怠政曰煬。”煬公,伯禽子,《世本》、《世家》文。諸侯之禮,親廟有四,計煬公玄孫,既薨,其廟即已毀矣。季氏禱于煬公,以求昭公不入,公死於外,謂禱有益,而更立其宮賽之。於禮不合更立,惡其改變國典,故書以譏之!豆颉贰ⅰ斗Y梁》皆云:立者,不宜立。立煬宮,非禮也。

冬,十月,隕霜殺菽。無傳。周十月,今八月。隕霜殺菽,非常之災(zāi)。
  ○隕,于敏反。菽,本又作叔,音同。

[疏]注“周十”至“之災(zāi)”。
  ○正義曰:《月令》:九月,霜始降。八月,未應(yīng)霜殺菽。菽者,大豆之苗,又是耐霜之穀,今以八月隕霜,霜能殺菽,是非常之災(zāi),故書之。僖三十三年“隕霜不殺草”,此云“殺菽”彼言“不殺草”者,《穀梁傳》曰:“未可以殺而殺,舉重可殺而不殺,舉輕。其曰菽,舉重也”。

【傳】元年,春,王正月,辛巳,晉魏舒合諸侯之大夫于狄泉,將以城成周。魏子蒞政。(蒞,臨也。代天子大夫為政。
  ○蒞音利,又音類。)衛(wèi)彪傒(衛(wèi)大夫。)曰:“將建天子,(立天子之居。)而易位以令,非義也。大事奸義,必有大咎,晉不失諸侯,魏子其不免乎?”是行也,魏獻子屬役於韓簡子及原壽過,(簡子,韓起孫不信也。原壽過,周大夫。
  ○奸音干。咎,其九反。屬,之欲反。過,古禾反。)

[疏]“易位以令”。
  ○正義曰:往年傳“魏子南面”,彪傒云“干位以令”;此云“魏子蒞政”,彪傒云“易位以令”,文不同者,《郊特牲》云:“君之南鄉(xiāng),答陽之義也;臣之北面,答君也!比粍t禮國君乃南面,往年魏子亦南面,是干君之位,故云“干位”。此時諸國為天子筑城,但當(dāng)為君各致徒役而已,宜使天子之臣自號令之,而魏子蒞政,代天子大夫,改易上下,故為“易位”。所譏別,故其文異。

而田於大陸,焚焉!队碡暋,大陸在鉅鹿北。嫌絕遠,疑此田在汲郡吳澤荒蕪之地;鹛,并見燒也!稜栄拧,廣平曰陸。
  ○蕪音無。

[疏]注“禹貢”至“曰陸”。
  ○正義曰:《禹貢》云:“導(dǎo)河積石,至于大伾,北過降水,至于大陸!笨装矅疲骸按箨懀瑵擅!薄夺尩亍肥捲疲骸皶x有大陸。”郭璞曰:“今巨鹿北廣河澤。”孫炎曰:“廣河猶大陸,以地名言之近為是也。”計巨鹿之城,與周相去千有馀里,魏子不應(yīng)往彼田獵。故嫌絕遠,疑此田當(dāng)在汲郡吳澤。吳澤在脩武縣北。還,卒於寧,寧即脩武城是也。當(dāng)是荒蕪之地,故亦以大陸名焉。引《爾雅》,以證平地皆名陸也。案《爾雅》:“高平曰陸”,杜言“廣平”者,以吳澤之地地,下寬平,故以“廣平”言之,非是不見《爾雅》。劉君以《爾雅》“高平曰陸”而規(guī)杜氏,非。

還,卒於寧。寧,今脩武縣,近吳澤。
  ○近,附近之近。范獻子去其柏槨,以其未復(fù)命而田也。范獻子代魏子為政,去其柏槨,示貶之。
  ○去,起呂反,注同。槨音郭。

[疏]“去其柏槨”。正義曰:《喪大記》云:“君松槨,大夫柏槨,士雜木槨!笔乔湓犰抖Y用柏槨也。以其未復(fù)君命而為田獵,故獻子去其柏槨,不使用也。

孟懿子會城成周。不書,公未即位。

[疏]注“不書公未即位”。
  ○正義曰:懿子往年唯受號令,知所得丈尺人功而已。今復(fù)將徒役城之,計當(dāng)更書之於策。以公未即位,無君可告,故不書。

庚寅,栽。栽,設(shè)板筑。
  ○栽,才代反,又音再,注同。宋仲幾不受功,曰:“滕、薛、郳,吾役也!庇谷龂问芄σ垡。
  ○郳,五兮反,小邾國。薛宰曰:“宋為無道,絕我小國於周,以我適楚,故我常從宋。晉文公為踐土之盟,在僖二十八年。曰:‘凡我同盟,各復(fù)舊職!魪嫩`土,若從宋,亦唯命。”仲幾曰:“踐土固然!惫淘粡呐f,薛舊為宋役。薛宰曰:“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為夏車正;,大也。奚仲為夏禹掌車服大夫。
  ○夏,戶雅反,注同。奚仲遷于邳,邳,下邳縣。
  ○邳,皮悲反。仲虺居薛,以為湯左相。仲虺,奚仲之后。
  ○虺,許鬼反。相,息亮反。若復(fù)舊職,將承王官,何故以役諸侯?”承,奉也。仲幾曰:“三代各異物,薛焉得有舊?言居周世,不得以夏、殷為舊。
  ○焉,於虔反。為宋役,亦其職也!笔繌浤苍唬骸皶x之從政者新,言范獻子新為政,未習(xí)故事。

[疏]注“言范”至“故事”。
  ○正義曰:魏舒以辛巳會諸國,至庚寅相去唯十日耳。魏舒始卒,已得范鞅代者,范鞅本是中軍之佐,於次當(dāng)代魏舒。蓋晉人聞舒卒,而馳使代之。

子姑受功。歸,吾視諸故府!鼻蠊适隆V賻自唬骸翱v子忘之,山川鬼神其忘諸乎?”山川鬼神,盟所告。士伯怒,謂韓簡子曰:“薛徵於人,典藉故事,人所知也。宋徵於鬼,取證於鬼神。宋罪大矣。且已無辭而抑我以神,誣我也。啟寵納侮,其此之謂矣。開寵過分,則納受侵侮。
  ○侮,亡甫反。分,扶問反。

[疏]“啟寵”至“謂矣”。
  ○正義曰:《尚書·說命》:傅說進戒於王云:“無啟寵納侮!惫庞写搜,故云“其此之謂矣”。開彼寵人,過其本分,其人不知止足,乃至侵侮在上,據(jù)在上受之,故云“納侮”。

必以仲幾為戮!蹦藞(zhí)仲幾以歸。三月,歸諸京師。知以歸不可,故復(fù)歸之京師。
  ○復(fù),扶又反。城三旬而畢,乃歸諸侯之戍。齊高張后,不從諸侯。后則不及諸侯之役。晉女叔寬曰:“周萇弘、齊高張,皆將不免。叔寬,女寬也。
  ○萇,直良反。萇叔違天,高子違人。天既厭周德,萇弘欲遷都以延其祚,故曰違天。諸侯相帥以崇天子,而高子后期,故曰違人。
  ○厭,於艷反。祚,才故反。天之所壞,不可支也;眾之所為,不可奸也。”為哀三年周人殺萇弘、六年高張來奔起。

夏,叔孫成子逆公之喪于乾侯。成子,叔孫婼之子。季孫曰:“子家子亟言於我,未嘗不中吾志也。吾欲與之從政,子必止之,且聽命焉。”眾士皆諮問子家子。
  ○亟,起冀反。中,丁仲反。

[疏]“季孫”至“命焉”。
  ○正義曰:言子家子數(shù)於公處致言於我,云“意如事君,不敢不改”,又言“君以一乘入於魯師,季孫必與居歸”。季孫之意實然,故云“未嘗不中吾志”!拔嵊c之從政”,欲用為大夫也。公喪歸,則從者散,故令止之!扒衣犆闭,一聽子家之所為,子家欲將歸者,即與之歸。

子家子不見叔孫,易幾而哭。幾,哭會也。不欲見叔孫,故朝夕哭不同會。
  ○朝如字。叔孫請見子家子,子家子辭曰:“羈未得見,而從君以出。出時成子未為卿。
  ○羈,居宜反,子家子名。見,賢遍反,下同。從,才用反,注“義從”同;又如字,下“從君”、“從公”放此。君不命而薨,羈不敢見。”言未受昭公之命,讬辭以距叔孫。叔孫使告之曰:“公衍、公為實使群臣不得事君。二子始謀逐季氏。

[疏]注“二子”至“季氏”。
  ○正義曰:謀逐季氏,公為為之,傳文不言公衍謀也。但以公衍見復(fù)為大子,季氏欲俱廢之,故言此也。

若公子宋主社稷,則群臣之原也。宋,昭公弟定公。凡從君出而可以入者,將唯子是聽。子家氏未有后,季孫原與子從政。此皆季孫之原也,使不敢以告!辈桓,叔孫成子名。對曰:“若立君,則有卿士大夫與守龜在,羈弗敢知。若從君者,則貌而出者,入可也;貌出,謂以義從公,與季氏無實怨。
  ○守,手又反?芏稣,行可也。與季氏為寇讎者,自可去。若羈也,則君知其出也,君,昭公。而未知其入也,羈將逃也!眴始皦碾P,公子宋先入,從公者皆自壞隤反。出奔。
  ○壞,徐音懷,又戶怪反。隤,徒回反。六月,癸亥,公之喪至自乾侯。戊辰,公即位。諸侯薨,五日而殯,殯則嗣子即位。癸亥,昭公喪至,五日殯於宮,定公乃即位。

[疏]“諸侯”至“即位”。
  ○正義曰:《王制》云:“天子七日而殯,諸侯五日而殯!弊怨锖ブ廖斐轿迦,殯訖則嗣子即位,故定公以此日即位也。《公羊》、《穀梁》皆云:正棺於兩楹之間,然后即位。案正棺兩楹之間,即《禮》所謂“夷於堂”者也。《喪大記》君薨之禮云:“既小斂,男女奉月夷于堂!编嵭疲骸爸T侯之小斂,於死者俱三日!贝宋斐饺ス锖ノ迦,非正棺之日,不得為正棺即位也!峨s記》云:“諸侯行而死,歸,至於廟門,遂入,適所殯!编嵭疲骸啊m所殯’,謂兩楹之間。自外來者,正棺於兩楹之間,尸亦夷之於此,因殯焉。殯必於兩楹之間者,以其死不於室,而自外來,留之於中,不忍遠也!编嵢《䝼髦f,言死從外來者,殯在兩楹之間。若謂殯為正棺,則與杜言合矣。

季孫使役如闞公氏,將溝焉。闞,魯群公墓所在也。季孫惡昭公,欲溝絕其兆域,不使與先君同。
  ○闞,曰暫反。惡,烏路反,又如字。

[疏]“闞公氏”。
  ○正義曰:闞是先公葬地!洞呵铩费允,猶如言家,故謂公之墓地為“公氏”,言是公死之家宅也。玄卿以為“闞”屬上句,“公氏將溝焉”,猶言將溝公氏焉,古人多倒語。公氏則昭公。

榮鴐鵝曰:“生不能事,死又離之,以自旌也。鴐鵝,魯大夫榮成伯也。旌,章也。
  ○鴐音加。鵝,五何反。旌音精?v子忍之,后必或恥之!蹦酥埂<緦O問於榮鴐鵝曰:“吾欲為君謚,使子孫知之!睘閻褐u。

[疏]注“為惡謚”。
  ○正義曰:知者,下云“死又惡之”,所以知也。

對曰:“生弗能事,死又惡之,以自信也。將焉用之?”乃止。秋,七月,癸巳,葬昭公於墓道南?鬃又疄樗究芤,溝而合諸墓。明臣褒貶君之義。
  ○惡之,如字,又烏路反。焉,於虔反。

[疏]“以自信也”。正義曰:信,明也。以自明巳之不臣也。
  ○“溝而”。
  ○正義曰:孔子之為司寇,在定公十年以后,未知何年溝之。

昭公出故,季平子禱于煬公。九月,立煬宮。平子逐君,懼而請禱於煬公,昭公死於外,自以為獲福,故立其宮。

[疏]“禱於煬公”。
  ○正義曰:既毀其廟,而得禱者,蓋就祧而禱之。

周鞏簡公棄其子弟,而好用遠人。簡公,周卿士。遠人,異族也。為明年鞏氏賊簡公張本。
  ○鞏,九勇反。好,呼報反。

[疏]“簡公”。
  ○正義曰:謚法:“平易不從曰簡!

【經(jīng)】二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壬辰,雉門及兩觀災(zāi)。無傳。雉門,公宮之南門。兩觀,闕也。天火曰災(zāi)。
  ○觀,古亂反,注及下同。

[疏]注“雉門”至“曰災(zāi)”。
  ○正義曰:《明堂位》云:“庫門,天子皋門。雉門,天子應(yīng)門!笔囚斨糸T,公宮南門之中門也!夺寣m》云:“觀謂之闕!惫痹唬骸皩m門雙闕!薄吨芏Y·大宰》:“正月之吉,縣治象之法于象魏,使萬民觀治象!编嵄娫疲骸跋笪,闕也。”劉熙《釋名》云:“闕在門兩旁,中央闕然為道也!比粍t其上縣法象,其狀魏魏然高大,謂之象魏;使人觀之,謂之觀也!笔怯^與象魏、闕,一物而三名也。觀與雉門俱災(zāi),則兩觀在雉門之兩旁矣!豆騻鳌吩唬骸捌溲燥糸T及兩觀災(zāi)何?兩觀微也。然則曷為不言雉門災(zāi)及兩觀?主災(zāi)者兩觀也。主災(zāi)者兩觀,則曷為后言之?不以微及大也。”《穀梁》亦云:“災(zāi)自兩觀始,先言雉門,尊尊也!薄豆颉贩Q子家駒云:“設(shè)兩觀,諸侯僣天子!逼湟庖云渖輧c,故天災(zāi)之!蹲笫稀窡o此義。案《禮器》云:“天子、諸侯臺門。”此以高為貴也!督继厣吩疲骸芭_門,大夫之僣禮也!蔽ㄑ源蠓虍愳吨T侯,不言諸侯異於天子。兩觀為僣,禮無其文,天之所災(zāi),不可意卜。言主災(zāi)兩觀,以門尊先門,若災(zāi)先從門起,又將何以為異?丘明無文,或是災(zāi)起雉門,而延及兩觀也。“天火曰災(zāi)”,宣十六年傳例。

秋,楚人伐吳。囊瓦稱人,見誘以敗軍。
  ○囊,乃郎反。

冬,十月,新作雉門及兩觀。無傳。

【傳】二年,夏,四月,辛酉,鞏氏之群子弟賊簡公。(傳言棄親用疏,所以敗也。)

桐叛楚。桐,小國,廬江舒縣西南有桐鄉(xiāng)。吳子使舒鳩氏誘楚人,舒鳩,楚屬國。曰:“以師臨我,教舒鳩誘楚,使以師臨吳。我伐桐,為我使之無忌!眳欠ネ┮,偽若畏楚師之臨已,而為伐其叛國以取媚者也。欲使楚不忌吳,所請多方以誤之。
  ○為我,于偽反,注及下同。

[疏]“桐叛”至“無忌”。
  ○正義曰:桐是小國,世屬於楚。桐今叛楚,楚有間隙,故吳子因是而謀之舒鳩。自是楚之屬國居吳楚之閒,亦兩取其意,故吳得使之也。吳子使舒鳩誘楚人,又教舒鳩為辭曰:“令楚以師臨我!蔽遥瑓亲苑Q我,令楚臨吳也。我當(dāng)偽若畏楚,為楚伐桐,女舒鳩當(dāng)為我誘楚,我軍楚師;蛟唬骸澳彝弑境鰩煼,見吳欲伐桐而不設(shè)備,遂被吳敗之,又擊楚巢邑,潛師圍而克之,獲其守邑大夫。”“為我使之無忌謂為我之畏楚形狀使楚人無復(fù)防忌於我也。若楚不忌吳則師不設(shè)備欲因其無備而掩襲取之耳。下云“吳人見舟于豫章”,偽欲伐桐也!皡擒姵䦷熡谠フ隆保谄洳粋湟!皾搸熡诔病,吳人詐巢邑人云:“此師將伐桐也!逼鋵嵄緮M取巢,故下“遂圍巢,克之”。言“潛”者,對豫章之師稱潛。

秋,楚囊瓦伐吳師于豫章。從舒鳩言。吳人見舟于豫章,偽將為楚伐桐。
  ○見,賢遍反。而潛師于巢。實欲以擊楚。

冬,十月,吳軍楚師于豫章,敗之。楚不忌故。遂圍巢,克之,獲楚公子繁。繁,守巢大夫。

邾莊公與夷射姑飲酒,私出。射姑,邾大夫,出辟酒。
  ○射音亦,一音夜。閽乞肉焉,奪之杖以敲之。奪閽杖以敲閽頭也。為明年邾子卒傳。
  ○閽音昏,守門人也。敲,苦孝反,又苦學(xué)反!墩f文》作毃,云,擊頭也。《字林》同。又一曰擊聲也,口交反,又口卓反;訓(xùn)從高攵云,橫擿也。又或作茅,或作刜,口交反。

【經(jīng)】三年,春,王正月,公如晉,至河乃復(fù)。(無傳。)

[疏]“公如”至“乃復(fù)”。
  ○正義曰:三傳皆無其說,不知何故乃復(fù)。賈逵云:“刺緩朝見辭,失所不諱,罪巳!辟Z雖為此解,於傳無文,不可從,故杜不言。劉炫謂公以六月即位,此年便即往朝,於事未為緩也,晉人何以辭之?若以緩見遣,當(dāng)退謝罪,何由此后更無謝處?空言罪已,經(jīng)無孫謝,自罪之狀復(fù)安在乎?晉若以緩致辭,必當(dāng)要有譴責(zé),何由明年會次復(fù)得依常班序?“乃復(fù)”之意,不可縣知。

二月,辛卯,邾子穿卒。再同盟。
  ○穿音川。

[疏]注“再同盟”。
  ○正義曰:穿以昭二年即位,十一年盟于祲祥,二十六年于鄟陵,皆魯、邾俱在,是再同盟也。

夏,四月。

秋,葬邾莊公。六月乃葬,緩。

冬,仲孫何忌及邾子盟于拔。拔,地闞。
  ○拔,皮八反。

【傳】三年,春,二月,辛卯,邾子在門臺,(門上有臺。)臨廷。閽以瓶水沃廷。邾子望見之,怒。閽曰:“夷射姑旋焉。”(旋,小便。
  ○廷音庭,下并同。瓶,步丁反,本又作瓶。)命執(zhí)之。(見其不潔,執(zhí)射姑。)弗得,滋怒,自投于床,廢于爐炭,爛,遂卒。(廢,隋也。
  ○爐,力吳反。炭,他旦反。隋,徒火反。)先葬以車五乘,殉五人。(欲藏中之絜,故先內(nèi)車及殉,別為便房,蓋其遺命。
  ○先,悉薦反,又如字。乘,繩證反。殉,辭俊反。藏,才浪反。)

[疏]注“欲藏”至“遺命”。
  ○正義曰:以人從葬謂之殉。邾子好絜,以人為殉,欲備地下埽除。若令與柩同入,恐其污履藏內(nèi)。欲其藏中之絜,故先內(nèi)車及殉,別為便房處之。傳言此事,意在非責(zé)邾子者,是葬者自為,則非莊公之罪,無為輒說此事,故云“蓋其遺命也”。邾子隊爐而卒,不應(yīng)得有遺命。疑其是遺命者,《禮》國君位而為椑,初立即營死事,當(dāng)是平素之時,先有此命,葬者奉行之。

莊公卞急而好潔,故及是。卞,躁疾也。
  ○卞,皮彥反。好,呼報反,下文及注同。躁,早報反。秋,九月,鮮虞人敗晉師于平中,平中,晉地。獲晉觀虎,恃其勇也。為五年士鞅圍鮮虞張本。

冬,盟于郯。郯即拔也。
  ○郯音談。脩邾好也。公即位,故脩好。

蔡昭侯為兩佩與兩裘,佩,佩玉也。以如楚,獻一佩一裘於昭王。昭王服之,以享蔡侯。蔡侯亦服其一。子常欲之,弗與。三年止之。唐成公如楚,有兩肅爽馬,子常欲之,成公,唐惠侯之后。肅爽,駿馬名。
  ○肅如字,又所六反。爽音霜。駿音俊。

[疏]注“成公”至“馬名”。
  ○正義曰:宣十二年傳有唐惠侯,故云“唐惠侯之后”也!夺屝蟆缝恶R無肅爽之名,爽或作霜。賈逵云:“色如霜纟九。”馬融說:“肅爽,雁也。其羽如練,高首而脩頸。馬似之,天下稀有。”故子常欲之。杜以馬名臨時所作,本意不可得知,故直云駿馬名。

弗與,亦三年止之。唐人或相與謀,請代先從者,許之。飲先從者酒,醉之,竊馬而獻之子常。子常歸唐侯。自拘於司敗,竊馬者自拘。
  ○從,才用反,下同。飲,於鴆反。拘,九于反。

[疏]“請代”至“許之”。
  ○正義曰:謂請楚,楚許之也。如非請?zhí)坪钫,若唐侯許之,自合養(yǎng)馬,何須言飲先從者竊馬以獻乎?

曰:“君以弄馬之故,隱君身,隱,憂約也。
  ○弄,魯貢反。棄國家。臣請相夫人以償馬,必如之!毕啵。夫人,謂養(yǎng)馬者。
  ○相,息亮反。夫音扶,注同。償,市亮反。唐侯曰:“寡人之過也。二三子無辱!苯再p之。蔡人聞之,固請而獻佩于子常。子常朝,見蔡侯之徒,命有司曰:“蔡君之久也,官不共也。言楚所以禮遣蔡侯之物,不共備故。
  ○共音恭,注同。明日禮不畢,將死!鼻膊毯钪Y。蔡侯歸及漢,執(zhí)玉而沈,曰:“余所有濟漢而南者,有若大川!”自誓言若復(fù)渡漢,當(dāng)受禍,明如大川。
  ○沈音鴆。復(fù),扶又反。蔡侯如晉,以其子元與其大夫之子為質(zhì)焉,而請伐楚。為明年會召陵張本。
  ○質(zhì)音致。

【經(jīng)】四年,春,王二月,癸巳,陳侯吳卒。(無傳。未同盟而赴以名。癸巳,正月七日,書二月,從赴。)

[疏]注“癸巳”至“從赴”。
  ○正義曰:杜以《長歷》校之,知癸巳是正月七日,故云“書二月,從赴”也。知非日誤者,以崩薨之事,皆以赴為文。故平王崩,赴以庚戍,陳侯卒,赴以甲戌已丑。杜依大例而言,故云“從赴”。劉炫以為,諸侯五月而葬,下云“六月葬陳惠公”,則陳侯卒在二月,以為日誤,而規(guī)杜氏。今知非者,但諸侯雖五月而葬,春秋之時,或緩或速,無復(fù)常準(zhǔn)。此陳侯之葬,事既無傳,何知必五月而葬?妄以杜為失,其義非也。

三月,公會劉子、晉侯、宋公、蔡侯、衛(wèi)侯、陳子、鄭伯、許男、曹伯、莒子、邾子、頓子、胡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齊國夏于召陵,侵楚。於召陵先行會禮,入楚竟,故書侵。
  ○夏,戶雅反。召,上照反。竟音境。

[疏]注“於召”至“書侵”。
  ○正義曰:先言“于召陵”,后言“侵楚”,是於召陵先行會禮也。《土地名》:“召陵,楚地也!敝T侯既入楚境,先行會禮,后乃侵之,故經(jīng)書先會后侵也。

夏,四月,庚辰,蔡公孫姓帥師滅沈,以沈子嘉歸,殺之。五月,公及諸侯盟于皋鼬。召陵會劉子、諸侯,總言之也。繁昌縣東南有城皋亭。復(fù)稱公者,會盟異處故。
  ○公孫姓,音生,又作生。鼬,由又反。復(fù),扶又反。處,昌慮反。

[疏]注“召陵”至“處故”。
  ○正義曰:書經(jīng)之例,諸侯先會而后盟,皆前目而后凡。此共盟者,還是前會之諸侯,前巳歷序,故於此總言之也。劉子雖是王朝之臣,而亦有封爵,故諸侯之文可以兼劉子也。僖二十九年,王子虎與諸侯盟于翟泉,貶之稱“人”。此劉子得與諸侯盟者,楚僣號稱王,不事天子,諸侯會而侵楚,將以尊崇王室。傳言“劉文公合諸侯”,是天子敕之使盟也。下文書劉卷卒葬,魯人吊會,依同盟之禮,知劉子亦與盟也。復(fù)稱“公”者,由其會、盟異處,故也。劉炫規(guī)杜云:“會盟異處,故復(fù)稱公。案襄二十五年盟重丘,亦是會、盟異處,何以不言公?”今刪定知非者,但會、盟異處,理合稱“公”。重丘不書“公”,史官自略耳。以此規(guī)杜,非也。

杞伯成卒于會。無傳。
  ○成音城。

[疏]“杞伯成卒于會”。
  ○正義曰:成以昭二十五年即位,二十六年盟于鄟陵,三十二年于翟泉,此年于皋鼬,魯、杞俱在,計杜當(dāng)云“三同盟”。無注者,漏脫耳。諸侯薨于朝會,加一等,此既薨於會,其禮亦當(dāng)然。

六月,葬陳惠公。無傳。

許遷于容城。無傳。

秋,七月,公至自會。無傳。

劉卷卒。無傳。即劉蚠也。劉子奉命出盟召陵,死則天王為告同盟,故不具爵。
  ○卷音權(quán),一音眷免反。蚠,扶粉反。為,于偽反,下“吳為蔡”同。

[疏]注“即劉”至“具爵”。
  ○正義曰:昭二十二年傳曰“單子立劉蚠”,即此是也!妒雷遄V》,伯蚠、劉蚠、劉文公、劉狄、劉卷、劉子為一人。王朝公卿卒,不赴魯,魯不會葬。文三年書“王子虎卒”,傳曰:“來赴,吊如同盟,禮也!北藶橥擞诘匀室。此亦書“卒”,明為同盟故也。畿內(nèi)之國,不得外交諸侯,必非劉邑之臣來赴,知是天子為告也。天子告臣,略言名封而已,不言劉子,故書不具爵。

葬杞悼公。無傳。

楚人圍蔡。不服故也。

晉士鞅、衛(wèi)孔圉帥師伐鮮虞。無傳?奏,孔羈孫。士鞅即范鞅。
  ○圉,魚呂反。

葬劉文公。無傳。

冬,十有一月,庚午,蔡侯以吳子及楚人戰(zhàn)于柏舉,楚師敗績。師能左右之曰“以”,皆陳曰“戰(zhàn)”,大崩曰“敗績”。吳為蔡討楚,從蔡計謀,故書“蔡侯以吳子”,言能左右之也。囊瓦稱人,貪以致敗,不能死難,罪賤之。柏舉,楚地。昭三十一年傳曰,六年,十二月,庚辰,吳其入郢。今以十一月者,并數(shù)閏。
  ○陳,直覲反。難,乃旦反。數(shù),所主反。

[疏]注“師能”至“數(shù)閏”。
  ○正義曰:“師能左右之曰‘以’”,僖二十六年傳例也!敖躁愒弧畱(zhàn)’,大崩曰‘?dāng)】儭保f十一年傳例也。吳大蔡小,而蔡能以吳者,吳子為蔡討楚,言蔡能左右之也!夺尷吩唬骸皡请m大國,順蔡侯之請,自將其眾,唯蔡侯之命,故亦言‘以吳子’也!蹦彝,楚之上卿,當(dāng)稱名氏,今稱“人”者,貪以致敗,又不能死難,罪賤之也!夺尷吩唬骸俺彝,貪珮馬以致討,稱‘人’,罪賤之也!闭讶荒陚餮粤晔赂絽瞧淙脎褚允辉,與彼期有差殊者,《長歷》推此年閏十月,庚辰又是十一月二十九日,其月垂盡,并數(shù)閏得為十二月也。

楚囊瓦出奔鄭。書名,惡之。
  ○惡,烏路反。

[疏]注“書名惡之”。
  ○正義曰:文八年“宋司城來奔”,十四年“宋子哀來奔”,傳皆云:“貴之也!辈环Q名為貴之,是稱名為惡之。

庚辰,吳入郢。弗地曰入。吳不稱子,史略文。

[疏]注“弗地”至“略文”。
  ○正義曰:“弗地曰‘入’”,襄十三年傳例也。上文戰(zhàn)稱“吳子”,此言吳“入”楚,不稱“子”,猶成三年鄭伐許,昭十二年晉伐鮮虞,史略文,無義例!豆颉贰ⅰ斗Y梁》以為,吳於戰(zhàn)稱子,為其憂中國,故進而稱爵。及其入郢,君舍于君室,大夫舍于大夫室,反為夷狄之行,故貶而稱“吳”。《左氏》無此義,故杜異而顯之。

【傳】四年,春,三月,劉文公合諸侯于召陵,謀伐楚也。(文公,王官伯也。晉人假王命以討楚之久留蔡侯,故曰“文公合諸侯”。)

[疏]注“文公”至“諸侯”。
  ○正義曰:劉子是天子大臣,故言“王官伯也”。往年蔡侯如晉,請晉耳,不請?zhí)熳樱穹Q“劉文公合諸侯”,知是晉人告王,假王命以討楚。王使劉子會之,故言“劉文公合諸侯”,以示稟於王命,假王威也。

晉荀寅求貨於蔡侯,弗得。言於范獻子曰:“國家方危,諸侯方貳,將以襲敵,不亦難乎!水潦方降,疾瘧方起,中山不服,中山,鮮虞。
  ○潦音老。瘧,魚略反。棄盟取怨,無損於楚,晉、楚同盟,伐之為取怨。而失中山,不如辭蔡侯。吾自方城以來,楚未可以得志,晉敗楚,侵方城,在襄十六年。祗取勤焉!蹦宿o蔡侯。晉人假羽旄於鄭,鄭人與之。析羽為旌,王者游車之所建,鄭私有之,因謂之羽旄,借觀之。
  ○祗音支。旄音毛。析,星歷反,下放此。

[疏]注“析羽”至“觀之”。
  ○正義曰:《周禮》:“司常掌九旗之物名。全羽為旞,析羽為旌。道車載旞,斿車載旌!编嵭疲骸叭鹞鲇鸾晕宀,系之於燧、旌之上,所謂注旄於干首也。凡九旗之帛,皆用絳。道車,象路也,王以朝夕燕出入。斿車,木路也,王以田以鄙。”是其析羽為旌,王者游車之所建也!夺屘臁吩疲骸白㈧甘自混!崩钛苍唬骸耙造概N仓菏渍咭!睂O炎曰:“析五采羽注旌上,亦有旒縿。”據(jù)彼文言之,則羽毛者,有五色鳥羽,又有旄牛尾也。言全羽、析羽者,蓋有全取其翅,或析取其翮,故有全、析二名也。系此鳥羽、牛尾於干首,猶自別有絳為旒縿縣之於干,今之旗、韣猶然。此傳直言羽耳,注不引全羽,而以析羽解之者,以全羽尊於析羽,鄭人所有未必尊貴,故以析羽解之。計羽旄所用,其費無多,晉人自應(yīng)有之。而襄十四年,范宣子假羽毛於齊,此又假羽旄於鄭者,或當(dāng)制作巧異,故聞而借觀之。

明日,或旆以會。或,賤者也。繼旐曰旆,令賤人施其旆,執(zhí)以從會,示卑鄭。
  ○旆,步貝反。旐音兆。令,力呈反。下“欲令蔡”同。

[疏]注“或賤”至“卑鄭”。
  ○正義曰:鄭玄注《論語》云:“或云,言有人不顯其名,而略稱為或,是或為賤者也。”“繼旐曰旆”,《釋天》文也。郭璞曰:“帛續(xù)旐末為燕尾者!比粍t旐謂旂身,旆謂旂尾。晉令賤人建此羽旄,施其旒旆於下,執(zhí)之以從其會。本謂其美,而就鄭借觀之。既得其物,令賤人服用之,是示其卑侮鄭也。鄭是列國,而晉卑侮之,諸侯於是知晉輕蔑,心皆怨恨,故晉於是乎失諸侯。

晉於是乎失諸侯。傳言晉無禮,所以遂弱。將會,衛(wèi)子行敬子言於靈公,子行敬子,衛(wèi)大夫。曰:“會同難,難得宜。嘖有煩言,莫之治也。嘖,至也。煩言,忿爭。
  ○嘖,仕責(zé)反,一音責(zé)。爭,爭斗之爭。

[疏]注“嘖至”至“忿爭”。
  ○正義曰:“嘖,至”,賈逵云然,是相傳訓(xùn)也!兑住は缔o》云:“圣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謂見其至深之處,賾亦深之義也。謂至於會時,有煩亂忿爭之言,無才辨者,則莫之能治也。

其使祝佗從!弊Yⅲ笞W郁~。
  ○佗,徒何反。從,才用反,下“師從”、“旅從”同。大音泰,下“大祝”、“大卜”、“大中”、“大原”同。公曰:“善!蹦耸棺郁~。子魚辭曰:“臣展四體,以率舊職,猶懼不給,而煩刑書。若又共二,共二職。
  ○共音恭,注同。徼大罪也。且夫祝,社稷之常隸也。隸,賤臣也。
  ○徼,古堯反。夫音扶。杜稷不動,祝不出竟,官之制也。社稷動,謂國遷。
  ○竟音境,下同。

[疏]注“社稷動謂國遷”。
  ○正義曰:《周禮·大祝》云:“大師宜于社,造于祖,設(shè)軍社。及軍歸,獻于社,則前祝!碧熳又H绱,則諸侯之祝官亦然也。然則彼軍行,唯有社無稷。今社稷俱動,故知謂國遷也。國遷唯在竟內(nèi),得云“祝不出竟”者,《詩》稱公劉遷豳、大王來岐,及《春秋》杞都陳留而遷緣陵、及許遷于析之屬,并是離棄本國,遠適它土,故有出竟之事。劉以社稷動謂軍行而規(guī)杜,非也。

君以軍行,祓社釁鼓,師出,先事祓禱於社,謂之宜社。於是殺牲,以血涂鼓鼙,為釁鼓。
  ○祓音弗,徐音廢。釁,許靳反。鼙,步西反,本又作鞞。

[疏]注“師出”至“釁鼓”。
  ○正義曰:《釋天》云:“起大事、動大眾,必先有事乎社,而后出,謂之宜!笔擒妿煂⒊觯赜屑郎缰乱。《周禮》:“女巫掌祓除釁浴。”則祓亦祭名,故知祓社即宜社是也!墩f文》云:“釁,血祭也!笔菤⑸匝抗能睘獒吂,此皆祝官掌之。

祝奉以從,奉社主也。
  ○從,如字,又才用反。

[疏]“祝奉以從”。
  ○正義曰:禮,軍行,必以廟主、社主從軍而行。《尚書·甘誓》云:“用命,賞于祖。弗用命,戮于社!笨装矅疲骸疤熳佑H征,必載遷廟之祖主及社主行。有功,則賞祖主前,示不專也。不用命奔北者,則戮之於社主前。社主陰,陰主殺。親祖嚴(yán)社之義也。”是軍行必載社主行,故祝官奉主以從。

於是乎出竟。若嘉好之事,謂朝會。
  ○好,呼報反。君行師從,二千五百人。卿行旅從,五百人。臣無事焉!惫唬骸靶幸!”及皋鼬,將盟。

[疏]“若嘉”至“事焉”。
  ○正義曰:此會因而侵楚,衛(wèi)侯當(dāng)以軍行。而云“臣無事”者,晉本以會召諸侯,傳言“將會”,是赴會之時,未知將侵伐也。但諸國既集,師眾自多,故因得行侵耳。

將長蔡於衛(wèi)。欲令蔡先衛(wèi)歃。
  ○長,丁丈反。令,力呈反。先,悉薦反。下文“先衛(wèi)”同。歃,所洽反,又所甲反。衛(wèi)侯使祝佗私於萇弘曰:“聞諸道路,不知信否。若聞蔡將先衛(wèi),信乎?”萇弘曰:“信。蔡叔,康叔之兄也,蔡叔,周公兄;康叔,周公弟。

[疏]注“蔡叔”至“公弟”。
  ○正義曰:《史記·管蔡世家》云:“武王同母兄弟十人。母曰大姒,文王正妃也。其長子曰伯邑考,次曰武王發(fā),次曰管叔鮮,次曰周公旦,次曰蔡叔度,次曰曹叔振鐸,次曰郕叔武,次曰霍叔封,次曰康叔封,次曰聃季載。”如彼文,則蔡叔,周公弟也。今以蔡叔為周公兄者,以僖二十四年傳富辰言文之昭十六國,蔡在魯上,明以長幼為次,賈逵等皆言蔡叔周公兄,故杜從之。馬遷之言多辟謬,故不用《史記》為說。

先衛(wèi),不亦可乎?”子魚曰:“以先王觀之,則尚德也。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選建明德,以藩屏周。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尹,正也。
  ○蕃,方元反。相,息亮反。於周為睦。睦,親厚也。以盛德見親厚。分魯公以大路、大旂,魯公,伯禽也。此大路,金路,錫同姓諸侯車也。交龍為旂,《周禮》:“同姓以封!
  ○分,扶問反,下并同。路,本亦作輅,音路,下皆同。旂,其依反。錫,星歷反。

[疏]注“魯公”至“以封”。
  ○正義曰:《周禮·巾車》云:“金路,建大旂以賓,同姓以封!编嵭疲骸敖鹇,以金飾諸末。大旂,九旗之畫交龍者。以賓,以會賓客。同姓以封,謂王子母弟以功德出封,若魯、衛(wèi)也!薄敖积垶閿纭,《司!肺囊。

夏后氏之璜,璜,美玉名。
  ○夏,戶雅反,下皆同。璜音黃。

[疏]注“璜美玉名”。
  ○正義曰:夏后氏所寶,歷代傳之,知美玉名也。哀十四年傳云:“向魋出於衛(wèi)地,公文氏攻之,求夏后氏之璜焉!眲t璜非一也!渡袝ぢ瞄帷芳啊遏斦Z》皆云,古者分同姓以珍玉展親。則先王不以玉賜向魋,向魋自規(guī)求得之也。鄭玄注《周禮》云:“半璧曰璜!

封父之繁弱,封父,古諸侯也。繁弱,大弓名。
  ○父音甫,下“武父”同。封父,國名。繁,扶元反。

[疏]注“封父”至“弓名”。
  ○正義曰:鄭玄云:“古者伐國,遷其重器以與同姓!贝朔比,封父之國為之,不知何時滅其國而得之也!犊讌病吩疲骸俺鯊埛比踔d忘歸之矢,以射蛟於云夢!笔欠比鯙楣。

殷民六族,條氏、徐氏、蕭氏、索氏、長勺氏、尾勺氏,使帥其宗氏,輯其分族,將其類丑,丑,眾也。
  ○索,素各反,下同。勺,市灼反,下同。輯音集,又七入反。以法則周公,用即命于周。即,就也。使六族就周,受周公之法制。是使之職事于魯,共魯公之職事。
  ○共恭,下文“以共上職”同。以昭周公之明德。昭,顯也。

[疏]“使帥”至“明德”。
  ○正義曰:使六族之長,各自帥其當(dāng)宗同氏。輯,合也。合其所分枝屬。族,屬也。將其族類人眾,以法則周公,令其移家居魯,用就受周公之命,是以使之共職事于魯,以昭周公之明德也。下賜殷民七族,亦是使之法則康叔,令共職事于衛(wèi)也。賜唐叔及懷姓九宗亦然。

分之土田陪敦、陪,增也。敦,厚也。
  ○陪,本亦作倍,同,步回反。

[疏]“陪敦”。
  ○正義曰:陪是加增之義!岸兀瘛,《釋詁》文也。言既封為大國,地方五百里,又分以土田,更增彼寬厚,為七百里也!睹魈梦弧吩疲骸胺庵芄谇,地方七百里!编嵭疲骸肮胤轿灏倮,加魯以四等之附庸方百里者二十四,井五五二十五,積四十九,開方之,得七百里!编嵭吨芏Y·大司徒》注云:“凡諸侯為牧正帥長及有德者,乃有附庸。公無附庸,侯附庸九同,伯附庸七同,子附庸五同,男附庸三同,進則取焉,退則歸焉。魯於周法不得有附庸,故言錫之也。地方七百里者,包附庸以大言之,附庸二十四,言德兼此四等矣!笔窃龊耵攪乱。

祝、宗、卜、史,大祝、宗人、大卜、大史,凡四官。備物、典策,典策,春秋之制。
  ○策,本又作冊,亦作筴,或作眾8,皆初革反。官司、彝器;官司,百官也。彝器,常用器。
  ○彝,羊之反。

[疏]“祝宗”至“彝器”。
  ○正義曰:祝、宗,接神之官,大卜主卜,大史主書,與此四等官人,使之將歸於魯也。服虔云:“備物,國之職物之備也。當(dāng)謂國君威儀之物,若今傘扇之屬,備賜魯也!倍挪唤鈧湮铮瑒t與典策為一也。備物典策,謂史官書策之典,若傳之所云發(fā)凡之類,賜之以法,使依法書時事也。官司、彝器,謂百官常用之器,蓋樽、罍、俎、豆之屬,具賜魯也。

因商奄之民,商奄,國名也。與四國流言,或迸散在魯,皆令即屬魯懷柔之。
  ○迸,彼諍反。令,徐力呈反。

[疏]注“商奄”至“柔之”。
  ○正義曰:《書傳》云:“武王殺以,繼公子祿父。及管、蔡流言,奄君謂祿父曰:‘武王死,成王幼,周公疑。此百世之時,請舉事!缓蟮摳讣叭O(jiān)叛!笔茄倥c四國流言也。昭九年傳云“蒲姑、商奄,吾東土也”,此復(fù)云“因商奄之民”,則商奄是東方之國,近魯之地也。昭元年傳云:“周有徐、奄。”杜以彼奄與此商奄為一,故《土地名》奄、商奄二名共為一國。此注言“商奄,國名”,以商奄二字為國名也!对姟贩Q四國流言,《毛傳》以四國為管、蔡、商、奄,則商、奄各自為國。奄則此奄是也,商謂紂子祿父,下云“管、蔡啟商”,是名祿父為商也。然則毛言商、奄為二,杜言商奄為一。杜言“四國流言”,亦謂管、蔡、祿父與商奄為四也。商奄即四國之一,言“與”者,據(jù)民與四國之君流言,故言“與”也。或者,據(jù)奄君道三國為亂,故言“與”,總稱四國,非為商奄外別有四國也。言封魯於少皞之墟,則商奄非魯?shù)匾。非魯(shù)囟砸蚱涿,是誅商奄之日,民或迸散在魯,皆命使即屬於魯,令魯懷柔之。玄卿以為三監(jiān)與商為四國。奄在外,故言“與四國”。

命以伯禽伯禽,周公世子。時周公唯遣伯禽之國,故皆以付伯禽。

[疏]注“伯禽”至“伯禽”。
  ○正義曰:《詩·魯頌》說封魯之事云:“王曰‘叔父!建爾元子,俾侯于魯!笔遣轂橹芄雷右!遏斒兰摇吩疲骸爸芄喑赏酰蛊渥硬荽头忪遏。”文十三年《公羊傳》曰:“周公何以稱太廟于魯?封魯公以為周公也。周公拜乎前,魯公拜乎后,曰:‘生以養(yǎng)周公,死以為周公主!粍t周公之魯乎?曰:不之魯也。封魯公以為周公主,然則周公曷為不之魯?欲天下之一乎周也!逼湟庋灾芄ト,若使之魯,則恐天下回心向之,故不使之魯也。以周公身不適魯,唯遣伯禽之國,故傳皆言分魯公,不言分周公也。傳言“命以伯禽”,於體例“命以《康誥》”、“命以《唐誥》”,則伯禽亦似策命篇名。今杜云“唯遣伯禽之國,故皆以付伯禽”,則“伯禽”非是誥誓篇名。若必是誥誓,當(dāng)云“命以魯誥”。既為國君,不得與君牙、伯冏同類也。劉炫云:“‘伯禽’,猶下‘命以《康誥》’,是‘伯禽’為命書。似《書·序》‘穆王命君牙為周大司徒,作《君牙》’,即以《君牙》為篇,與此同也!

而封於少皞之虛。少皞虛,曲阜也,在魯城內(nèi)。
  ○少,詩照反,注及下同。皞,胡老反。虛,起居反,注及下皆同。

[疏]注“少皞”至“城內(nèi)”。
  ○正義曰:此注少皞之虛即曲阜是也,曲阜在魯城內(nèi),則魯之所都,正在少皞虛矣。昭二十九年注:“窮桑,少皞之號。窮桑地在魯北!迸c此異者,賈逵云:“少皞居窮桑,登為帝。”蓋未為帝居魯北,既為帝乃居魯也。

分康叔康叔,衛(wèi)之祖。以大路、少帛、綪茷、旃旌、少帛,雜帛也。綪茷,大赤,取染草名也。通帛為旃,析羽為旌。
  ○綪,七見反。茷,步具反,又音吠。旃,章然反。

[疏]注“少帛”至“為旌”。
  ○正義曰:《周禮·司!吩疲骸巴ú癁<巾亶>,雜帛為物!编嵭疲骸巴ú^大赤,從周正色,無飾。雜帛者,以帛素飾,其側(cè)白,殷之正色。”大赤是通帛,知少帛是雜帛也!夺尣荨吩疲骸叭闼儯┥L!惫痹唬骸敖裰`也,可以染絳!眲t綪是染赤之草。茷即旆也,《爾雅》:“繼旐曰旆。”旐是旂身,旆是旂尾。尾猶用赤,則通身皆赤。知綪茷是大赤,大赤即今之紅旗,取染赤之草為名也。蓋王以通帛、雜帛并賜衛(wèi)也。然則大赤即是旃也,於綪茷之下更言旃者,茷言旂尾,旃言旂身,圓其文,故具言耳。若其不然,旌是千之所建,旗皆有旌,少帛、旃旆之后,何須更復(fù)言旌?明是圓其文,故重言之。

大呂,鐘名。

[疏]“鐘名”。
  ○正義曰:周鑄無射,魯鑄林鐘,皆以律名名鐘。知此大呂、沽洗皆鐘名也。其聲與此律相應(yīng),故以律名焉。

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饑氏、終葵氏;封畛土略,自武父以南,及圃田之北竟,畛,涂所徑也。略,界也。武父,衛(wèi)北界。圃田,鄭藪名。
  ○陶,徒刀反。繁,步何反。锜,魚綺反。畛,之忍反,一音真。圃,布五反,本亦作甫,同。涂音徒。徑音經(jīng)。藪,素口反。

[疏]注“畛涂”至“藪名”。
  ○正義曰:《周禮·遂人》云:夫閒有遂,廣深各二尺,遂上有徑,容車馬也。十夫有溝,廣深四尺,溝上有畛,容大車。百夫有洫,廣深八尺,洫上有涂,容乘車一軌。千夫有氵會,廣二尋、深二仞,氵會上有道,容二軌。萬夫有川,川上有路,容三軌。畛是路,故為涂所徑也;甘辍肮珪嵅,盟于武父”,杜云:“陳留濟陽縣東北有武父城!北耸青嵉兀c此武父非一也!锻恋孛吩疲骸皞髟唬骸忸惩谅,自武父以南’,則武父衛(wèi)之北竟也,非河南武父。”其地闕無其處,故直云:“衛(wèi)北界”也!夺尩亍肥挘骸班嵱衅蕴!惫痹唬骸敖駸申栔心部h西圃田澤是也!毙l(wèi)之南竟至此澤畔。

取於有閻之土,以共王職。有閻,衛(wèi)所受朝宿邑,蓋近京畿。
  ○近,附近之近,下“近戎”同。取於相土之東都,以會王之東蒐。為湯沐邑,王東巡守,以助祭泰山。
  ○相,息亮反。蒐,所求反。守,手又反。

[疏]“取於”至“東蒐”。
  ○正義曰:《土地名》“有閻之土”與“相土之東都”其地皆闕無其處。言“共王職”,猶魯之許田,蓋近京畿也。會王東蒐,則為從王巡守,助祭泰山,為湯沐之邑,若鄭之祊田,蓋近泰山也。王巡守者,諸侯為王守土,天子以時出巡行之。今言“蒐”,則王之巡守,亦因田獵以教習(xí)兵士。

聃季授土,聃季,周公弟,司空。
  ○聃,乃甘反。

[疏]注“聃季”至“司空”。
  ○正義曰:富辰言文之昭,聃季在魯下,《史記》大姒十子,聃季最少,是周公弟也!吨芏Y》司空主土,司徒主民。知“聃季授土”,為司空也。下“陶叔授民”,為司徒也。

陶叔授民,陶叔,司徒。命以《康誥》,而封於殷虛,《康誥》,《周書》。殷虛,朝歌也。皆啟以商政,疆以周索。皆,魯、衛(wèi)也。啟,開也,居殷故地,因其風(fēng)俗,開用其政,疆理土地以周法。索,法也。
  ○疆,居良反,注及下同。

[疏]注“皆魯”至“法也”。
  ○正義曰:《王制》云:“凡居民材,必因天地寒暖燥濕、廣谷大川異制,民生其間者異俗,脩其教不易其俗,齊其政不易其宣!笔茄酝跽卟颊,當(dāng)順民俗而施之也。此民習(xí)商之政,為日已久,還因其風(fēng)俗,開道以舊政也。衛(wèi)居殷虛,開以商政可矣。魯亦開以商政者,王者所法,不過二代。夏在衛(wèi)西,魯在衛(wèi)東,夏政非魯所及,與衛(wèi)大同。以殷之馀民有六族,將其丑類,以即事于魯,故與衛(wèi)皆啟以商政也。疆理土地以周法,則三代經(jīng)界,法皆有異,其異未盡聞也。索之為法,相傳訓(xùn)耳!犊脊び洝妨科縻懺唬骸皶r文思索,允臻其極!编嵰嘁运鳛榉。

分唐叔唐叔,晉之祖。以大路、密須之鼓、密須,國名。闕鞏、甲名。
  ○鞏,九勇反。沽洗,鐘名。
  ○沽音孤。洗,息典反。懷姓九宗,職官五正。懷姓,唐之馀民。九宗,一姓為九族。職官五正,五官之長。
  ○長,丁丈反,下文“乃長衛(wèi)”同。

[疏]注“懷姓”至“之長”。
  ○正義曰:懷姓居在晉地,而不言殷民,知是唐之馀民也。言“懷姓九宗”,則皆姓懷矣,知一姓而有九族也!奥毠傥逭,杜云“五官之長”,則謂五官之長子孫耳。《曲禮》云:“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馬、司空、司士、司寇!编嵭疲骸按艘髸r制也!比粍t殷時五官,居在唐地,世為貴族,以賜唐叔,使主領(lǐng)之,所以榮寵唐叔也。殷之五官,不必皆在唐地,但有三官四官,亦得總五言之。劉炫云:“職官五正”,職,主也。正,長也。主官事者有五長。分九宗為五官使主之。此九宗蓋宗有一人,數(shù)少者當(dāng)宗不足立官,并之為五,使五官領(lǐng)此九宗。或以為於懷姓之內(nèi)立五正,使分主九宗,未知誰是,故備言之。或以為“五官之長”謂如昭二十九年蔡墨所云“五行之官”長也,是天子之大臣,非唐之遺民。然姓而有五也,并賜唐叔,豈天子得以五行官長賜諸侯哉?

命以《唐誥》,而封於夏虛,《唐誥》,誥命篇名也。夏虛,大夏,今大原晉陽也。啟以夏政,亦因夏風(fēng)俗,開用其政。疆以戎索。大原近戎而寒,不與中國同,故自以戎法。三者皆叔也,而有令德,故昭之以分物。不然,文、武、成、康之伯猶多,而不獲是分也,唯不尚年也。管、蔡啟商,惎間王室,惎,毒也。周公攝政,管叔、蔡叔開道紂子祿父,以毒亂王室。
  ○惎音忌。間,間廁之間。道音導(dǎo)。王於是乎殺管叔而蔡蔡叔,周公稱王命以討二叔。蔡,放也。
  ○蔡蔡叔,上素達反,注同;下蔡叔,如字。以車七乘,徒七十人。與蔡叔車徒而放之。
  ○乘,繩證反。其子蔡仲,改行帥德,周公舉之,以為巳卿士,為周公臣。
  ○行,下孟反。見諸王,而命之以蔡。命為蔡侯。
  ○見,賢遍反。其命書云:‘王曰:胡!無若爾考之違王命也!’胡,蔡仲名。

[疏]“文武”至“尚年”。
  ○正義曰:文、武、成、康皆以處長而立,未得更有兄伯封為諸侯。而云“伯猶多”者,以叔年稚於伯仲,處叔而得分多,明其長者,無所得伯是兄弟之長,故舉伯以為言。所云“猶多”者,甚言之耳。歷檢書傳,文、武、成、康,未有兄為諸侯者,幼者分物多,長者無所得,此唯為不尚年故也。
  ○“管蔡”至“命也”。
  ○正義曰:《書·序》云:“蔡叔既沒,王命蔡仲踐諸侯位,作《蔡仲之命》!逼浣(jīng)云:“惟周公位冢宰,正百工,群叔流言!蹦酥卤俟苁逵谏;囚蔡叔于郭鄰,以車七乘;降霍叔于庶人,三年不齒。蔡仲克庸祗德,周公以為卿士。叔卒,乃命諸王邦之蔡。王若曰:小子胡!惟爾率德改行,克慎厥猷,肆予命爾侯于東土。往即乃封,敬哉!爾尚蓋前人之愆,惟忠惟孝,率乃祖文王之彝訓(xùn),無若爾考之違王命!眰髦搜,皆述《書》意而為之辭,唯增言“徒七十人”耳?装矅疲骸肮彛袊獾孛。”亦不知何方地名也。
  ○注“惎毒也”。
  ○正義曰:惎,毒。間,亂。賈逵云然,是相傳訓(xùn)也。道祿父作亂,將以害周,若毒螫然,故云“毒亂王室”也。
  ○注“周公”至“放也”。
  ○正義曰:《蔡仲之命》篇云“周公乃致辟管叔于商,囚蔡叔于郭鄰”,則是周公誅之矣。而此言王者,周公稱王命以討之!稌ば颉吩啤俺赏跫确ス苁濉⒉淌濉,是稱王命之文也!墩f文》云:“<殺米},散之也。從米,殺聲!比粍t<殺米}字,殺下米也。<殺米}為放散之義,故訓(xùn)為放也。隸書改作,已失字體,<殺米}字不復(fù)可識,寫者全類蔡字,至有為一蔡字,重點以讀之者。今定本作蔡,非也。
  ○注”為周公臣”。
  ○正義曰:孔安國云:“明王之法,誅父用子,言至公。周公圻內(nèi)諸侯,二卿治事!笔菫橹芄邇(nèi)采邑之卿也。

若之何其使蔡先恥也?武王之母弟八人,周公為太宰,康叔為司寇,聃季為司空,五叔無官,豈尚年哉?五叔,管叔鮮、蔡叔度、成叔武、霍叔處、毛叔聃也。

[疏]“母弟八人”。
  ○正義曰:上言十人,而此云“八”者,伯邑考巳死,不數(shù)武王,故八人。
  ○“康叔為司寇”。
  ○正義曰:《尚書》:“蘇公為司寇!贝搜钥凳逭,為蘇公出封為國,康叔替之。
  ○注“五叔”。
  ○正義曰:《史記》云“聃季載”,杜云“毛叔聃”,又不數(shù)叔振鐸者,杜以振鐸非周公同母,故不數(shù)之;蚨艅e有所見,不以《管蔡世家》為說。

曹,文之昭也;文王子,與周公異母。
  ○昭,上饒反,《說文》作紹。晉,武之穆也。武王子。曹為伯甸,非尚年也。以伯爵居甸服,言小。
  ○甸,徒練反。

[疏]“曹文”至“尚年”。
  ○正義曰:於昭穆,曹是晉之叔父也。晉為大國,多受分物;曹為伯爵,而在甸服,非是尊尚年長也;付陚髟疲骸皶x,甸侯也。”晉亦在甸,唯侯、伯之爵異耳。言為“伯甸”,連言之耳,於甸無升降也。鄭玄云:曹,今濟陰定陶也。去王城八百里。東都之畿方六百里,半之三百里,侯服五百里。定陶在畿外,故為在甸服,言其小也。

今將尚之,是反先王也。晉文公為踐土之盟,衛(wèi)成公不在,夷叔,其母弟也,猶先蔡。踐土、召陵二會,經(jīng)書蔡在衛(wèi)上,霸主以國大小之序也。子魚所言,盟歃之次。其載書云:‘王若曰:晉重、文公。
  ○重,直龍反。魯申、僖公。衛(wèi)武、叔武。蔡甲午、莊侯。鄭捷、文公。
  ○捷,在接反。齊潘、昭公。
  ○潘,普安反。宋王臣、成公。
  ○宋王臣,如字。本或作壬,如林反。莒期。’茲丕公也。齊序鄭下,周之宗盟,異姓為后。
  ○丕,普悲反。藏在周府,可覆視也。吾子欲復(fù)文、武之略,略,道也。
  ○覆,芳服反。

[疏]“藏在周府”。
  ○正義曰:言周家府藏之內(nèi),有此載書在也。本或為“盟府”,由僖五年傳“藏於盟府”,涉彼而誤耳。

而不正其德,將如之何?”萇弘說,告劉子,與范獻子謀之,乃長衛(wèi)侯於盟。反自召陵,鄭子大叔未至而卒。晉趙簡子為之臨,甚哀,曰:“黃父之會,在昭二十五年。
  ○說音悅。為,于偽反,下“楚為沈”同。臨,力鴆反。父音甫。

[疏]“不正其德”。
  ○正義曰:正,長也。謂不長其有德者也。
  ○“乃長衛(wèi)侯”。
  ○正義曰:《釋例》曰:“周之宗盟,異姓為后。故踐土之盟載書,齊、宋雖大,降於鄭、衛(wèi)。匡周而言,指謂王官之宰臨盟者也,其馀雜盟未必皆然。踐土、召陵二會,皆蔡在衛(wèi)上,時國次也。至盟乃正其高下者,敬共明神,本其始也!笔茄詴試笮榇。至盟乃先同姓。盟之先同姓者,唯謂王官之宰臨盟時耳。踐土則王子虎盟諸侯于王庭,此盟則劉子在焉,故二者先同姓。其馀雜盟,亦以國之大小為次。故襄二十七年宋之盟,晉、楚爭先,若其皆先同姓,則楚不得競也,以此知馀盟不然。

夫子語我九言,曰:‘無始亂,無怙富,無恃寵,無違同,無敖禮,無驕能,以能驕人。
  ○語,魚據(jù)反。怙音戶。敖,五報反。

[疏]“九言”。
  ○正義曰:古者一字與二字并為一言!兑住吩疲悍俗魇灾蹋唬骸扒、坤、震、巽、坎、離、艮、兌、消、息!鼻⒗るm是一字,亦一出口,乃得言之,故謂之一言。今則一字為一言,三字以上為一句。

無復(fù)怒,復(fù),重也。
  ○復(fù),扶又反,注同。無謀非德,非所謀也。無犯非義!眰餮院喿幽苡蒙蒲,所以遂興。

沈人不會于召陵,晉人使蔡伐之。夏,蔡滅沈。秋,楚為沈故,圍蔡。伍員為吳行人以謀楚。楚之殺郤宛也,在昭二十七年。
  ○員音云。伯氏之族出。郤宛黨。伯州犁之孫嚭為吳大宰以謀楚。楚自昭王即位,無歲不有吳師,蔡侯因之,以其子乾與其大夫之子為質(zhì)於吳。冬,蔡侯、吳子、唐侯伐楚。唐侯不書,兵屬於吳、蔡。
  ○犁,力兮反。嚭,普鄙反。乾,其連反。質(zhì)音致。舍舟于淮汭,吳乘舟從淮來,過蔡而舍之。
  ○舍音赦,置也;又音舍,棄也,注同。汭,人銳反。自豫章與楚夾漢。豫章,漢東江北地名。
  ○夾,名洽反。

[疏]注“豫章”至“地名”。
  ○正義曰:《漢書·地理志》:豫章,郡名,在江南。此在江北者,《土地名》云:“定二年,楚人伐吳師于豫章,吳人見舟于豫章,而潛師于巢,共軍楚師于豫章。又伯舉之役,吳人舍舟于淮汭,而自豫章與楚師夾漢,此皆在江北淮南。蓋后徙在江南之豫章!

左司馬戌謂子常曰:“子沿漢而與之上下,沿,緣也。緣漢上下,遮使勿渡。
  ○沿,悅?cè)础I,時掌反。遮,正奢反。我悉方城外以毀其舟,以方城外人毀吳所舍舟。還塞大隧、直轅、寘阨。三者,漢東之隘道。
  ○隧音遂。冥,亡于反;本或作寘,之豉反。阨,於懈反;本或作隘,音同。子濟漢而伐之,我自后擊之,必大敗之!奔戎\而行。武城黑謂子常黑,楚武城大夫。曰:“吳用木也,我用革也,用,軍器。不可久也,不如速戰(zhàn)!笔坊手^子常:“楚人惡子而好司馬。史皇,楚大夫。司馬,沈尹戌。
  ○惡,烏路反。好,呼報反。若司馬毀吳舟于淮,塞城口而入,城口,三隘道之總名。是獨克吳也。子必速戰(zhàn)!不然,不免!蹦藵鷿h而陳,自小別至于大別。《禹貢》:漢水至大別南入江。然則此二別在江夏界。
  ○陳,直覲反,下文及注同。夏,戶雅反。

[疏]注“禹貢”至“夏界”。
  ○正義曰:《禹貢》云:“嶓冢導(dǎo)漾,東流為漢,又東為滄浪之水,過三澨,至于大別,南入于江。”孔安國云:“三澨,水名,入漢。大別,山名。觸山回南入江。”如彼文,大別在江北,小別當(dāng)近之。小別當(dāng)在大別之東也。何則,子常從小別與吳戰(zhàn),退而至大別,明其自東而漸西也。《土地名》:小別、大別皆闕,不知所在;蛟唬髣e在安豐縣西南,傳曰,吳既與楚夾漢,然后楚乃濟漢而陳,自小別至于大別。然則二別近漢之名,無緣反在安豐也。

三戰(zhàn),子常知不可,欲奔。知吳不可勝。史皇曰:“安求其事,求知政事。難而逃之,府將何所入?子必死之,初罪必盡說!毖灾滤酪钥藚,可以免貪賄致寇之罪。
  ○難,乃旦反。十一月,庚午,二師陳于柏舉。經(jīng)所以書戰(zhàn)。二師,吳、楚師。闔廬之弟夫概王晨請於闔廬曰:“楚瓦不仁,瓦,子常名。其臣莫有死志。先伐之,其卒必奔。而后大師繼之,必克!备ピS。夫概王曰:“所謂‘臣義而行,不待命’者,其此之謂也。今日我死,楚可入也!币云鋵傥迩葥糇映V,子常之卒奔,楚師亂,吳師大敗之。子常奔鄭。史皇以其乘廣死。以戰(zhàn)死。
  ○卒,子忽反,下同。乘,繩證反。廣,古曠反。

[疏]“所謂”至“入也”。
  ○正義曰:臣見義則行,不待君命,古有此言,故云“其此之謂也”。今日我致死而戰(zhàn),楚可入也。

吳從楚師及清發(fā),清發(fā),水名。將擊之,夫概王曰:“困獸猶斗,況人乎?若知不免,而致死,必敗我。若使先濟者知免,后者慕之,蔑有斗心矣。半濟而后可擊也。”從之,又?jǐn)≈3藶槭,吳人及之,奔,食而從之,敗諸雍澨。五戰(zhàn),及郢。奔食,食者走不陳,故不在戰(zhàn)數(shù)。
  ○澨,市制反。

[疏]注“奔食”至“戰(zhàn)數(shù)”。
  ○正義曰:五戰(zhàn),謂濟漢而陳,自小別至于大別三戰(zhàn)也,柏舉也,清發(fā)也,此已五矣。若復(fù)數(shù)雍澨,則為六也。傳例:“皆陳曰戰(zhàn)!北际扯鴱闹,則食者走不暇為陳,故不數(shù)也。

己卯,楚子取其妹季芊、畀我以出,涉雎。雎水,出新城昌魏縣,東南至枝江縣入江,是楚王西走。
  ○羋,面爾反,楚姓。畀,必利反!妒雷遄V》:季羋、畀我,皆平王女也。服云:畀我,季羋之字。雎音七馀反,下同。

[疏]“季羋畀我”。
  ○正義曰:《世族譜》:季羋與畀我二人皆平王女也。服虔云:季羋許嫁而字。畀我,季羋弟也。禮,婦人許嫁,笄而稱字。季羋稱字,是許嫁也。蓋遭亂夫死,而改適鍾建耳。
  ○注“雎水”至“西走”。
  ○正義曰:《土地名》雎水,出新城昌魏縣南發(fā)河山,東南經(jīng)襄陽,至南郡枝江縣入江。此水在郢都之西,楚王辟吳而西走。

針尹固與王同舟,王使執(zhí)燧象以奔吳師。燒火燧系象尾,使赴吳師,驚卻之。
  ○針,之林反。遂音遂。

[疏]注“燒火”至“卻之”。
  ○正義曰:賈逵云:“燧,火燧也。象,象獸也。以火系其尾,使奔吳師,驚卻其眾,使王得脫。”杜用其說也。《禮》有“金燧”、“木燧”,皆取火之物,故以燧名火也。《說文》云:“象,長牙鼻,南越之大獸也。”《南州異物志》云:“象,身倍數(shù)牛,而目則如豕。其鼻長七八尺,其所食物,皆鼻取之。性馴良,為人所養(yǎng),夷人服乘之!薄妒酚洝ご笸饌鳌吩唬骸吧矶緡,其民皆乘象以戰(zhàn)!笔窍罂烧{(diào)馴,楚近南邊,故有此象。王將涉雎,吳師來逼,故使以火系象尾,令突吳師,使驚卻之。言“執(zhí)燧象”者,既系火於尾,執(zhí)而率向吳師,乃放之。

庚辰,吳入郢,以班處宮。以尊卑班次處楚王宮室。子山處令尹之宮,子山,吳王子。夫欲王欲攻之,懼而去之,夫概王入之。入令尹宮也。言吳無禮,所以不能遂克。左司馬戌及息而還,息,汝南新息也。聞楚敗,故還。敗吳師于雍澨,傷。司馬先敗吳師而身被創(chuàng)。
  ○創(chuàng),初良反。初,司馬臣闔廬,故恥為禽焉。司馬嘗在吳為闔廬臣,是以今恥於見禽。謂其臣曰:“誰能免吾首?”吳句卑曰:“臣賤,可乎?”司馬曰:“我實失子,可哉!”失不知子賢。句,古侯反。

[疏]“我實失子可哉”。
  ○正義曰:言我比來失子,不知子有賢行,臨難能免吾首,女今可守此言哉!

三戰(zhàn)皆傷,曰:“吾不可用也已!本浔安忌眩瑒q而裹之,司馬已死,剄取其首。
  ○剄,古頂反。裹音果。

[疏]注“司馬已死”。
  ○正義曰:言布裳剄之,是司馬傷而自殺,故云“已死”。

藏其身,而以其首免。傳言司馬之忠壯。

[疏]注“忠壯”。
  ○正義曰:謀毀舟敗吳,是忠也;雖傷,猶戰(zhàn)不止,是壯也。

楚子涉雎,濟江,入于云中。入云夢澤中,所謂江南之夢。
  ○夢,如字,又音蒙。

[疏]注“入云”至“之夢”。
  ○正義曰:《土地名》云:南郡枝江縣西有云夢城,江夏安陸縣東南亦有夢城;蛟,南郡華容縣東南有巴丘湖,江南之夢也。郢都在江北雎東,王走西涉雎,又南濟江,乃入于云中,知此在江南。昭三年,王與鄭伯田於江南之夢,謂此也。言江南之夢,則江北亦有夢矣。司馬相如《子虛賦》云:“云夢者,方九百里!眲t此澤跨江南北。

王寢,盜攻之,以戈擊王,王孫由于以背受之,中肩。王奔鄖。鍾建負季羋以從。鍾建,楚大夫。
  ○中,丁仲反。鄖音云。從,才用反,下同,一音如字。由于徐蘇而從。以背受戈,故當(dāng)時悶絕。鄖公辛之弟懷將弒王,曰:“平王殺吾父,我殺其子,不亦可乎?”辛,蔓成然之子斗辛也。昭十四年楚平王殺成然。
  ○殺如字,又申志反,下“我殺”同。蔓音萬。辛曰:“君討臣,誰敢讎之?君命,天也。若死天命,將誰讎?《詩》曰:‘柔亦不茹,剛亦不吐。不侮矜寡,不畏彊御’,唯仁者能之。《詩·大雅》。言仲山甫不辟彊陵弱。
  ○茹音汝。矜,古頑反。

[疏]“柔亦”至“彊御”。
  ○正義曰:《詩·大雅·烝民》美宣王之詩。其章內(nèi)言仲山甫不茹柔、不吐剛也!夺屟浴吩疲骸班,茹也!鄙崛嗽唬骸班,茹食也!薄短垂吩疲骸班ㄝ娘嬎。”啜菽,謂食藜藿也。然則茹者,啖食之名。

違彊陵弱,非勇也;乘人之約,非仁也;滅宗廢祀,非孝也;弒君罪應(yīng)滅宗。動無令名,非知也。必犯是,余將殺女。”斗辛與其弟巢以王奔隨。吳人從之,謂隨人曰:“周之子孫在漢川者,楚實盡之。天誘其衷,致罰於楚,而君又竄之,竄,匿也。
  ○知音智。女音汝。衷音忠。竄,七亂反。匿,女力反。

[疏]“以王奔隨”。正義曰:桓六年傳曰:“漢東之國,隨為大!薄锻恋孛贰半S,義陽隨縣”,其國在楚之東也!锻恋孛罚骸班y,江夏云杜縣”,則是楚之西南。吳師猶尚在楚,更東來奔隨國者,蓋為楚與隨有恩,謂可保守故也。

周室何罪?君若顧報周室,施及寡人,以獎天衷,獎,成也。
  ○施,以豉反。君之惠也。漢陽之田,君實有之!背釉诠珜m之北,隨公宮也。吳人在其南。子期似王,子期,昭王兄公子結(jié)也。逃王,而已為王,曰:“以我與之,王必免。”隨人卜與之,不吉,乃辭吳曰:“以隨之辟小,而密邇於楚,楚實存之。世有盟誓,至于今未改。若難而棄之,何以事君?執(zhí)事之患,不唯一人。一人,楚王。
  ○辟,匹亦反。難,乃旦反。若鳩楚竟,敢不聽命?”吳人乃退。鳩,安集也。
  ○竟音境。爐金初官於子期氏,實與隨人要言。要言無以楚王與吳,并欲脫子期。
  ○爐,本又作爐,金名,音慮。是也。王使見,王喜其意,欲引見之,以比王臣,且欲使盟隨人。
  ○見,賢遍反,下注“敢見”皆同。辭曰:“不敢以約為利!贝思s謂要言也。此一時之事,非為德舉,故辭不敢見,亦不肯為盟主。
  ○約,如字,又於妙反。王割子期之心,以與隨人盟。當(dāng)心前割取血以盟,示其至心。初,伍員與申包胥友。包胥,楚大夫。
  ○包,必交反。其亡也,謂申包胥曰:“我必復(fù)楚國!睆(fù),報也。申包胥曰:“勉之!子能復(fù)之,我必能興之!奔罢淹踉陔S,申包胥如秦乞師,曰:“吳為封豕、長蛇,以薦食上國,薦,數(shù)也。言吳貪害如蛇豕。
  ○薦,在薦反。數(shù),所角反。

[疏]注“薦數(shù)也”。
  ○正義曰:《釋言》云:“薦,再也。”再亦數(shù)之義也。

虐始於楚。寡君失守社稷,越在草莽,使下臣告急,曰:‘夷德無厭,若鄰於君,疆埸之患也。吳有楚,則與秦鄰。
  ○草莽,舊作茅,亡交反;今本多作莽,莫蕩反,下同。厭,於鹽反。疆,居良反。埸音亦。逮吳之未定,君其取分焉。與吳共分其地。
  ○逮音代。分,扶問反。若楚之遂亡,君之土也。若以君靈撫之,世以事君!睋幔嫘粢。秦伯使辭焉,曰:“寡人聞命矣。子姑就館,將圖而告!睂υ唬骸肮丫皆诓菝,未獲所伏,伏,猶處也。下臣何敢即安?”立依於庭墻而哭,日夜不絕聲,勺飲不入口七日。秦哀公為之賦《無衣》,《詩·秦風(fēng)》。取其“王于興師,脩我戈矛,與子同仇,與子偕作,與子偕行”。
  ○勺,市灼反,又音灼。為,于偽反。仇音求。

[疏]“無衣”。
  ○正義曰:《無衣》,刺用兵也。秦人剌其君好攻戰(zhàn),亟用兵,而不與民同欲焉。其《詩》云:“豈曰無衣?與子同袍。王于興師,脩我戈矛,與子同仇!编嵶⒃疲骸按素(zé)康公之言也。君豈嘗曰‘女無衣,我與女同袍’乎?言不與民同欲也!毕伦⒃疲骸熬慌c我同欲,而於王興師,則云‘脩我戈矛,與子同仇’,往伐之。剌其好攻戰(zhàn)!庇衷疲骸柏M曰無衣,與子同澤。王于興師,脩我矛戟,與子偕作。”又云“豈曰無衣,與子同澤。王于興師,脩我甲兵,與子偕行”。

九頓首而坐!稛o衣》三章,章三頓首。秦師乃出。為明年包胥以秦師至張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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