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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卷二十三 禮器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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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三 禮器第十

  陸曰:“鄭云:‘以其記禮,使人成器?鬃又^子貢瑚璉之器是也!

[疏]正義曰:案鄭《目錄》云:“名為《禮器》者,以其記禮,使人成器之義也。故孔子謂子貢:‘汝,器也!弧纹饕病吭弧鳝I也’。此於《別錄》屬《制度》!

禮器,是故大備。大備,盛德也。禮器,言禮使人成器,如耒耜之為用也!叭饲橐詾樘铩保懊懚Y以耕之”,此是也。大備,自耕至於食之而肥。禮,釋回,增美質,措則正,施則行。釋猶去也;,邪辟也。質猶性也。措,置也。
  ○錯,七路反,本又作措,又厝,音同。去,起呂反。邪,似嗟反。辟,四亦反。其在人也,如竹箭之有筠也,如松柏之有心也。二者居天下之大端矣,故貫四時而不改柯易葉。箭,筱也。端,本也。四物於天下最得氣之本,或柔刃於外,或和澤於內(nèi),用此不變傷也。人之得禮,亦猶然也。
  ○箭,節(jié)見反。筠,于貧反,鄭云:“竹之青皮也!必,古亂反?拢藕畏。筱,西了反,徐音小。刃,而慎反。故君子有禮,則外諧而內(nèi)無怨。人協(xié)服也。故物無不懷仁,鬼神饗德。懷,歸也。

[疏]“禮器”至“饗德”。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禮能使人成器,則於外物無不備。各依文解之。
  ○“禮器”至“德也”。
  ○言禮能使人成器,故云禮器也。既得成器,則於事無不足,故云“是故大備”也。身既成器,又能備足,則是盛德也。此“大備”者,則上《禮運》所云自“人情以為田”,“脩禮以耕之”,至“食而弗肥”是也。
  ○“禮釋”至“則行”。
  ○“禮,釋回”,此以下用禮為器,以耕人情之事釋去也;,邪也。用禮為器,能除去人之邪惡也!霸雒蕾|”者,增,益也;質,性也。禮非唯去邪而已,人有美性者,禮又能益之也。“措則正”者,措,置也。言置禮在身,則身正也!笆﹦t行”者,施,用也。若以禮用事,事皆行也。
  ○“其在”至“易葉”。
  ○“其在人也,如竹箭之有筠也”,禮道既深,此為設譬也。竹,大竹也。箭,筱也。言人情備德由於禮禮,譬如竹箭四時蔥翠由於外有筠也。筠是竹外青皮。《顧命》云:“敷重筍席”。鄭云:“筍,析竹青皮也!抖Y記》曰:‘如竹箭之有筠!卑脆嵰抖Y記》之“筠”以為“青皮”,是知呼竹為筠!叭缢砂刂行囊病闭撸衷O譬也。人經(jīng)夷險,不變其德,由禮使然,譬如松柏陵寒而郁茂,由其內(nèi)心貞和故也!岸呔犹煜轮蠖艘印闭撸,竹、松也。端猶本也。松、竹居於天下,比於眾物,最得氣之本也,“故貫四時不改柯易葉”。貫,經(jīng)也,既得氣之本,故經(jīng)四時柯葉無凋改也。改、易,互言也。
  ○“故君”至“無怨”。
  ○解“外諧內(nèi)無怨”者,謂於外疏遠之處,與人諧和,於內(nèi)親近之處,無相怨恨,以其有禮接人,故內(nèi)外協(xié)服也。為譬既畢,此合之也。前并舉筠、心二事,正欲譬於君子內(nèi)外俱美,外柔刀如筠,故能與一切物相諧,內(nèi)和澤如松心,故能與人無怨。經(jīng)云二者,據(jù)譬也。鄭云四物者,析別言之。
  ○“故物”至“饗德”。
  ○“故物無不懷仁”者,懷,歸也。由外內(nèi)協(xié)服,故悉歸仁,故云物無不懷仁!肮砩耩嫷隆闭撸砩衤斆髡,依人而行,物既懷仁,故神亦饗德也。

先王之立禮也,有本有文。忠信,禮之本也。義理,禮之文也。無本不立,無文不行。言必外內(nèi)具也。
  ○禮也者,合於天時,設於地財,順於鬼神,合於人心,理萬物者也。鬼神,所祀事有德也。是故天時有生也,地理有宜也,人官有能也,物曲有利也。言皆有異。故天不生,地不養(yǎng),君子不以為禮,鬼神弗饗也。天不生,謂非其時物也。地不養(yǎng),謂非此地所生。居山以魚鱉為禮,居澤以鹿豕為禮,君子謂之不知禮。不順其鄉(xiāng)之所有也。故必舉其定國之數(shù),以為禮之大經(jīng)。定國之數(shù),謂地物所出多少。禮之大倫,以地廣狹。謂貢賦之常差。
  ○狹音洽,又戶夾反。差,初隹反,徐初宜反。禮之薄厚,與年之上下。用年之豐兇也。
  ○上,時掌反。是故年雖大殺,眾不匡懼,則上之制禮也節(jié)矣。言用之有節(jié)也。殺謂穀不熟也。匡猶恐也。
  ○殺,色戒反,徐所例反,注同?飸忠艨,又丘往反?,丘勇反。

[疏]“先王”至“節(jié)矣”。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因上禮則人外內(nèi)諧和,遂云禮須信義,兼說行禮之事。各依文解之。
  ○“忠信,禮之本也”者,禮之為本,即忠信是也。忠者內(nèi)盡於心也,信者外不欺於物也。內(nèi)盡於心,故與物無怨;外不欺物,故與物相諧也。義理,禮之文也。禮雖用忠信為本,而又須義理為文飾也。得理合宜,是其文也。無本不立,解須本也。無忠信,則禮不立也。無文不行,解須文也。行禮若不合宜得理,則禮不行也。
  ○“禮也”至“知禮”。
  ○此一節(jié)論禮者合於天地,協(xié)於鬼神,合於人心,而行其禮,若不得天時,不得地財,而行其禮,則不知禮也!岸Y也者,合於天時”者,前云忠信為本易見,而義理為文難睹,故此以下,廣說義理為文之事也。夫君子行禮,必須使仰合天時,俯會地理,中趣人事,則其禮乃行也。仰合天時,即依於四時,及豐儉隨時也。
  ○“設於地財”者,俯會地理也。財,物也。所設用物為禮,各是其土地之物也。
  ○“順於鬼神”者,鬼神助天地為化之鬼神也,祀之必順,不濫逆也。
  ○“合於人心”者,中趣人事也。雖合天會地,順於鬼神,又須與人心符合,其神乃行也,是以《書》云“謀及卿士,謀及庶人,謀及卜筮”是也。
  ○“理萬物者也”者,若能使事事如上,則行葦?shù)盟,豚魚戴賴,是萬物各得其理也。
  ○“是故天時有生也”者,言天四時自然,各有所生,若春薦韭卵,夏薦麥魚是也。
  ○“地理有宜也”者,地之分理,自然各有所宜,若高田宜黍稷,下田宜稻麥是也。
  ○“人官有能也”者,人居其官,各有所能,若司徒奉牛,司馬奉羊,及庖人治庖,祝治尊俎是也。
  ○“物曲有利也”者,謂萬物委曲,各有所利,若曲糵利為酒醴,絲竹利為琴笙,皆自然有其性各異也;适显疲骸坝惺ト酥贫Y得宜,故致天時有生,地理有宜之等!狈瞧淞x也。
  ○“故天不生”者,既得時財,而為天地人物美功,故君子行禮,不為失時非財之事。故此以下明之也:此是不合天時也!疤觳簧,謂非時之物,若寒瓜夏橘,及李梅冬實之屬也。
  ○“地不養(yǎng)”者,此是不設地財也!暗夭火B(yǎng)”,若山之魚鱉,澤之鹿豕也。
  ○“君子不以為禮”者,此是不合人心也。
  ○“鬼神弗饗”者,此是不順鬼神也。
  ○“居山以魚鱉為禮,居澤以鹿豕為禮,君子謂之不知禮”者,此翻廣設地財也,鹿豕是山養(yǎng),魚鱉是澤物,今若非其地所養(yǎng)而設為禮,此是謂為不知禮也。
  ○注“鬼神”至“德也”。
  ○正義曰:以經(jīng)云“順於鬼神”,先王制禮,所以能順鬼神者,以鬼神是有德之人,死乃祀為鬼神。禮既合於人心,故得順於鬼神也。
  ○“故必”至“節(jié)矣”。
  ○此一節(jié),以上文制禮,因合天時地宜,故此論隨地之所有以制禮也。舉其定國之數(shù),以為禮之大經(jīng)。禮,物必鄉(xiāng)之所有,故有國者,必書其國內(nèi)所生物多少定數(shù),以為國之大法也。經(jīng),法也。
  ○“禮之大倫,以地廣狹”者,倫猶例也。制禮之大例,又宜隨地廣狹為法,謂貢賦之常差也。
  ○“禮之薄厚,與年之上下”者,此廣順天時。上猶豐也,下猶荒也。雖以地廣狹為制,而又皆須隨於天時也。多少隨年豐荒也。
  ○“是故年雖大殺,眾不匡懼”者,此言得時之美也。大殺謂五穀不孰也?铼q恐也。雖大兇殺之年,則人主隨而省斂狹用,故天下之眾不恐懼也,則上之制禮也節(jié)矣。合結地財天時也,廣狹隨地而賦,豐兇逐時而斂,眾之不恐,并由君上制禮有節(jié)故也。

禮,時為大,順次之,體次之,宜次之,稱次之。言圣人制禮所先后也。
  ○稱,尺證反,后皆同。堯授舜,舜授禹,湯放桀,武王伐紂,時也。言受命改制度!对姟吩疲骸胺烁锲洫q,聿追來孝。”革,急也。猶,道也。聿,述也。言文王改作者,非必欲急行巳之道,乃追述先祖之業(yè),來居此為孝。
  ○革,紀力反,注同。
  ○天地之祭,宗廟之事,父子之道,君臣之義,倫也。倫之言順也。
  ○社稷山川之事,鬼神之祭,體也。天地人之別體也。
  ○喪祭之用,賓客之交,義也。義之言宜也,人道之宜。
  ○羔豚而祭,百官皆足,大牢而祭,不必有馀,此之謂稱也。足猶得也。稱,稱牲之大小而為俎,此指謂助祭者耳。而云百官,喻眾也。

[疏]“禮時”至“稱也”。
  ○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亦因上制禮得節(jié),故以下諸事皆由禮洽天時。今各依文解之。
  ○“禮,時為大”者,揖讓干戈之時,於禮中最大,故云“時為大”也。
  ○“順次之”者,雖合天時,又須順序,故順次之也。
  ○“體次之”者,有時有順,又須小大各有體別也。
  ○“宜次之”者,大小雖有體,行之又須各當其宜也。
  ○“稱次之”者,稱猶足也,行禮又須各自足也。
  ○“堯舜”至“來孝”。
  ○此釋時為大也,堯、舜所以相授者,堯、舜知子不賢,自能遜退而授人,此時使之然也。桀、紂兇虐,不能傳立與人,湯、武救民之災,不可不伐,亦時使之然也。
  ○“《詩》云:‘匪革其猶,聿追來孝’”,此《大雅·文王有聲》之篇。革,急也。猶,道也。聿,述也。言文王改作豐邑,非是急行巳之道,能述追先祖之業(yè),來行孝道於此豐邑,時使之然,不得不爾,釋時之義也。今《詩》本“革”作“棘”,“猶”作“欲”,“聿”作“遹”,字不同者,鄭答炅模云:“為記注之時,依循舊本,此文是也。后得《毛詩傳》而為《詩》注,更從毛本,故與記不同。”革、棘、聿、遹,字異義同,《詩》注“來,勤也”,言作豐邑,“非急成巳之欲”,“乃追述王季勤行孝之道也”。
  ○注“革急”至“述也”。
  ○正義曰:革,急;聿,述,并《釋言》文。猶,道也,《釋詁》文。
  ○“天地”至“倫也”。
  ○此事皆是下之事上,以敬順為本,故云倫也。以前經(jīng)云時為大,順次之,故以倫為順也。
  ○“社稷”至“體也”。
  ○以前經(jīng)云體次之,此覆說體也。社稷山川為天地之別體,鬼神是人之別體,各有軀體也。
  ○注“天地”至“體也”。
  ○正義曰:神是天之別體,社稷山川是地之別體,鬼是人之別體,兼云天者,社稷山川雖形屬於地,精靈上連於天也。此經(jīng)鬼神之祭,則上宗廟之事而別屬體者,宗廟至尊,事之須順,故屬順也,體是人死所為,故后屬體也,故云天地人之別體也。
  ○“喪祭”至“義也”。
  ○此釋宜次之也。宜,義也。主人有喪祭之事,應須費用,而賓客有賻赗之交,是人道之宜也。故后云:喪禮,忠之至,賓客用幣,義之至也。
  ○“羔豚”至“稱也”。
  ○此釋稱次之!案犭喽,百官皆足”,足猶得也。夫臣助祭,則各有俎。祭竟,播及胞翟,雖復羔豚之小,而百官一切皆悉得也。
  ○“大牢而祭,不必有馀”者,假令大牢亦不至有馀也。
  ○“此之謂稱也”者,小而皆得,大而不馀,是各稱在體也。
  ○注“此指”至“眾也”。
  ○正義曰:按《儀禮》:“士祭用特牲,大夫祭用少牢,皆以成牲,不用羔豚!贝说糜懈犭嗉勒,按《王制》云:“大夫士有田則祭,無田則薦!眲t無地大夫士薦羔豚也。無地則無臣助祭,故云百官喻眾也。

諸侯以龜為寶,以圭為瑞;家不寶龜,不藏圭,不臺門,言有稱也。古者貨貝寶龜,大夫以下有貨耳!兑住吩唬骸笆笾敗!比穑乓。諸侯執(zhí)瑞,孤卿以下執(zhí)摯。阇者謂之臺。
  ○堵,本又作阇,音都,又丁古反,徐音常邪反。

[疏]“諸侯”至“稱也”。
  ○正義曰:此一節(jié)還明上經(jīng)稱次之事也。但禮主威儀,以尊卑大小,多少質文,各有所宜,其稱非一,故從此以下,更廣明為稱之事。各依文解之。
  ○“諸侯以龜為寶”者,諸侯有保土之重,宜須占詳吉兇,故得以龜為寶也。
  ○“以圭為瑞”者,圭兼五等玉也。諸侯之於天子,如天子之於天也。天子得天之物謂之瑞,故諸侯受封於天子,天子與之玉,亦謂為瑞也!稌吩啤拜嬑迦稹保衷啤鞍嗳鹩谌汉蟆笔且。此云圭,不云璧,從可知也。
  ○“家不寶龜”者,家,卿大夫也。大夫卑輕,不得寶龜,故臧文仲居蔡為僣也。
  ○“不藏圭”者,卿大夫不得執(zhí)玉,故不得藏圭。
  ○“不臺門”者,兩邊筑阇為基,基上起屋曰臺門,諸侯有保捍之重,故為臺門,而大夫輕,故不得也。
  ○“言有稱”者,結上得與不得,各有所稱。
  ○注“古者”至“之臺”。
  ○正義曰:言古者貨貝,以貝為貨,若今之用錢為貨也。貝有五種,按《食貨志》:王莽作金銀龜貝錢布之品,名曰寶貨。大貝四寸八分以上,二枚為一朋,直二百一十六文;壯貝三寸六分以上,二枚為一朋,直五十文;么貝二寸四分以上,二枚為一朋,直三十文也;小貝一寸二分以上,二枚為一朋,直十文也;
  ○不盈寸二分,漏度不得為朋,率枚直錢三文,是為貨貝五品。又以龜為寶,故云“古者貨貝寶龜”。云“《易》曰‘十朋之龜’”者,按《損卦·六五爻》云:“或益之十朋之龜!编嵶⒁稜栄拧吩疲骸耙辉簧颀。”郭注:“此當龜以為畜在宮沼者!薄岸混`龜!弊⒃疲骸敖窠瓥|所用卜龜黃靈黑靈者,此蓋與天龜靈屬一也。”“三曰攝龜!弊⒃啤耙愿辜佐馊粩z斂頭閉藏之”,即當《周禮》地與四方之龜,知者,以皆有奄斂之義故也!八脑粚汖敗薄<础斑z我大寶龜”,及《樂記》曰“青黑綠者,天子之寶龜”,及《公羊》定公八年“龜青純”皆是也。“五曰文龜”。注“甲有文采者,《河圖》云靈龜負書丹甲青文”是也。言靈者直是神龜之義,非天龜也!傲惑啐敗。注云“常在蓍叢下”者!捌咴簧烬,八曰澤龜,九曰水龜,十曰火龜”。注“此皆說龜所生處”也。大凡神、靈、寶、文、攝,唯五體而巳。《家語》臧氏家有守龜,名曰蔡。文仲三年為一兆,武仲三年而為二兆,孺子容三年而為三兆,此云家不寶龜。按《三正記》、《白虎通》天子之龜尺二寸,諸侯一尺,大夫八寸者,彼謂卜龜。士亦有龜,故《士喪禮》卜宅是也。龜出於蔡,故得以為名也。臣瓚注《漢書》云:“蔡,龜名!狈且病j笆嫌钟袃E句,故《左氏》昭二十五年傳云“僂句不余欺”是也!妒池浿尽吩疲骸霸敵叨纾倍б话倭,為大貝十朋。公龜九寸以上,直五百,為壯貝十朋。侯龜七寸以上,直三百,為玄貝十朋。子龜五寸以上,直百,為小貝十朋。”此等皆為一貝有十朋,與十朋之龜義同也。云“阇者謂之臺”,《爾雅·釋宮》文。

禮有以多為貴者。天子七廟,諸侯五,大夫三,士一。天子之豆二十有六,諸公十有六,諸侯十有二,上大夫八,下大夫六。諸侯七介七牢,大夫五介五牢。天子之席五重,諸侯之席三重,大夫再重。天子崩,七月而葬,五重八翣;諸侯五月而葬,三重六翣;大夫三月而葬,再重四翣。此以多為貴也。豆之數(shù),謂天子朔食,諸侯相食,及食大夫!豆炒蠓蚨Y》曰:“宰夫自東房薦豆六,設于醬東!贝耸诚麓蠓蚨沽瑒t其馀著矣!镀付Y》:“致饔餼於上大夫,堂上八豆,設于戶西!眲t凡致饔餼,堂上之豆數(shù)亦如此。《周禮》:公之豆四十,其東西夾各十有二。侯伯之豆三十有二,其東西夾各十。子男之豆二十有四,其東西夾各六。諸侯七介七牢者,周之侯伯也。大夫五介五牢者,侯伯之卿使聘者也!吨芏Y》:上公九介九牢,侯伯七介七牢,子男五介五牢!镀竷x》所云“上公七介,侯伯五介,子男三介”,乃謂其使者也。天子葬五重者,謂杭木與茵也。葬者,杭木在上,茵在下。《士喪禮》下篇陳器曰:“杭木橫三縮二,加杭席三,加茵,用疏布緇翦,有幅,亦縮二橫三。”此士之禮一重者,以此差之,上公四重。
  ○介音介,副也,后皆同;俗讀古賀反,非也。重,直龍反,下及注皆同。翣,所甲反。相食音嗣,下同。餼,許既反。夾,古洽反,又古協(xié)反。使,色吏反。杭木,苦浪反,又音剛,又戶剛反。茵音因?s,所六反。

[疏]“禮有”至“為貴也”。正義曰:“天子七廟”,尊者誠深孝篤,故立廟乃多世為稱也!爸T侯五,大夫三,士一”者,德轉薄,故廟少為稱也!笆恳粡R”者,據(jù)下士為言,若適士則二廟也。
  ○“天子之豆二十有六”者,謂天子朔食也。尊者宜備味,多乃稱之,故多致豆二十有六也。
  ○“諸公十有六”,上公也,謂更相朝時堂上之豆數(shù)也。
  ○“諸侯十有二”者,侯、伯、子、男也,亦謂相朝時堂上之豆數(shù)也。
  ○“上大夫八,下大夫六”者,皆謂主國食使臣堂上之豆數(shù)。
  ○“諸侯七介七牢”者,介,副也;牢,大牢也。謂諸侯朝天子,天子以大牢禮賜之也!吨芏Y》:公九介九牢,侯伯七,子男五。今言七,舉中言之也。
  ○“大夫五介五牢”者,臣為君使,各降其君二等,此五介五牢,謂侯伯之卿,亦舉中言之。
  ○“諸侯之席三重”者,謂相朝時賓主皆然也。尊者須溫厚,故多重乃稱也。三重則四席也。熊氏云:“三重則三席也!
  ○“大夫再重”者,卑於人君故也。
  ○“天子崩,七月而葬,五重”者,五重謂杭木與茵也。尊者宜堅固,故多重也。
  ○“八翣”者,尊宜多鄣蔽以稱之也。
  ○“三重六翣”者,五等同也,卑於王,故鄣蔽少也。然前介及牢不云天子者,天子無介,牢禮無等,及為賓客之事。
  ○“再重四翣”者,諸侯大夫又卑,故從而少飾也。此以多為貴也者,都結上之文也。
  ○注“豆之”至“四重”。
  ○正義曰:“豆之數(shù),謂天子朔食,諸侯相食”者,以文連下,大夫六豆,上大夫八豆,皆食饗大禮,明天子諸侯之豆數(shù),亦是大禮,故為天子朔食,諸侯相食也。其天子齊則無文,亦當與朔食同也;适显疲骸疤熳又苟辛,天子庶羞百二十品,籩豆各六十。今云二十六者,說堂上數(shù)也。堂下東西夾各十七,兩十七合三十四,三十四就二十六,故合六十也。”今按禮有正羞庶羞,故《公食大夫禮》設韭菹醓醢六豆,“設于醬東”,是正羞也。將食士,羞庶羞,設于稻南膷臐膮牛炙之等。十六豆,謂之庶羞。又《掌客》云“公豆四十”,又云“食四十”,則豆盛正羞。食,謂庶羞也,故鄭注《掌客》云“食者,其庶羞美可食者”,是庶羞與正羞別。此上大夫八豆、下大夫六豆,皆為正羞,而天子二十六豆亦為正羞,故熊氏以為正羞,醯醢百二十罋之等。但不知堂夾,若為陳列皇氏以為庶羞,其義非也。云“《公食大夫禮》曰宰夫自東房薦豆六,設于醬東”者,鄭引以證下大夫六豆之義,云“此食下大夫而豆六,則其馀著矣”者,下大夫六豆,設于堂上,則天子之豆二十有六、諸公十有六、諸侯十有二亦設于堂上顯著可知,故云“其馀著矣”。云“《聘禮》致饔餼於上大夫,堂上八豆,設于戶西”者,證明此經(jīng)上大夫八豆之義也。按《公食大夫禮》亦有“上大夫八豆”之文,必引《聘禮》上大夫者,此以《公食大夫》是食禮,《聘禮》上大夫是致饔餼禮,欲見食與饔餼,堂上豆數(shù)同,故鄭此云:“凡致饔餼,堂上豆數(shù)亦如此”,謂亦如此食下大夫之禮。云“《周禮》;公之豆四十,其東西夾各十有二,侯伯之豆三十有二,其東西夾各十,子男之豆二十有四,其東西夾各六”,此豆數(shù)皆《周禮·掌客》文。其陳于堂上以東西夾,此鄭以意量之。按《聘禮》“致饔餼於上大夫,堂上八豆,西夾六豆,東方亦如之”,此是堂上東西夾各設其豆,東西夾又減於堂上之數(shù)。上公堂上十六豆,故知東西夾各十二。侯伯堂上十二,故知東西夾各十也。子男堂上亦十二,故知東西夾各六也。云“諸侯七介七牢者,周之侯伯也”者,《大行人》云:“上公介九人,禮九牢,侯伯介七人,禮七牢,子男介五人,禮五牢!贝霜氀院畈,舉中言也。云“大夫五介五牢者,侯伯之卿使聘者也”者,按《大行人》云:凡卿大夫士之禮,各下其君二等,侯伯七介七牢,其臣既降二等,故卿大夫五介五牢,其介數(shù)得各下其君二等。君牢,則以爵等。五等之卿同牢。今言五牢者,唯據(jù)侯伯之卿降君二等也,其馀牢禮則否。云“天子葬五重者,謂杭木與茵也”者,明五重之義。云“葬者,杭木在上,茵在下”者,古者為槨,累木於其四邊,上不不周,致茵於槨下,所以藉棺從上,下棺之后,又置杭木於槨之上,所以杭載於上。引“《士喪禮》下篇陳器曰:‘杭木橫三縮二,加杭席三,加茵,用疏布緇翦,有幅,亦縮二橫三!耸恐Y一重”者,引之者,證此經(jīng)葬五重三重之義也;适显疲骸跋鹿字,先加折於壙上,以承杭席。折,猶庪也。方鑿連木為之,蓋如床,縮者三,橫者五。無簀,於上加抗木。杭木之上加杭席三,此為一重。如是者五,則為五重。茵者,藉棺外下縟,用淺色緇布為之,每將一幅,輒合縫為囊,將茅秀及香草著其中,如今有絮縟也。而縮二橫三,每為一重也。杭木上橫三,下縮二,以其在上象天,天數(shù)奇,故上三也;下象地,地數(shù)偶,故下二也。茵則上直二,下橫三,茵既在下,下法地也;上數(shù)二象地,下數(shù)三象天,以天三合地二,人中央也。故鄭注《士喪禮》下篇云:“謂天三合地二,人藏其中焉!贝私曰适现f也。今按《既夕禮》“杭木橫三縮二”,“茵縮二橫三”,鄭注云:“其用之木三在上,茵二在下,象天三合地二,人藏其中!比玎嵈俗ⅲ瑒t茵縮二在下;适显疲骸耙鹂s二在上,橫三在下,象天裹於人!迸c鄭注違,其義非也。云“以此差之,上公四重”者,按天子既五,諸侯乃三,按豆數(shù)及棺之重數(shù),上公與諸侯不同,今諸侯既三,明上公四重也。熊氏於此明筵之例,既是禮之通義,今略載焉。熊氏云:“天子祫祭席五重,此文是也。禘則宜四重也。時祭三重,《司幾筵職》是也。受神酢席亦然,大朝覲、大饗食、封國、命諸侯皆然!敝撸端編左勐殹肺。其平常朝覲及燕,綯亦三重席,知者,以諸侯燕禮有加席故也。其臥席則亦“下莞上簟”,則《詩·斯干》所云是也。天子待諸侯則莞筵紛純,加繅席畫純,待諸侯之孤亦然,故《公食大夫禮》注云:“孤為賓,則莞筵紛純,加繅席畫純”是也。待諸侯之卿大夫,則《公食》云:上下大夫“蒲筵,常,緇布純,加萑席尋,玄帛純”,注云“謂三命大夫”是也。公食大夫雖是諸侯之法,然天子待之亦然也。天子於已臣子孤卿以下,蓋亦然。若其燕,此上等之人皆單席,故燕禮賓無加席,注云:“燕,私禮,臣屈也!比惶熳友喑家嗳灰。祭天則蒲越瑽鞂,《郊特牲》云是也。自天地以外,日月山川五祀,則《郊特牲》鬼神之祭單席是也。及《司幾筵》云:“甸役則設熊席。”注:“表貉所設席!币嗍且!邦櫭编嵶ⅲ骸安挥蒙鷷r席,新鬼神之事故也。”諸侯則《司幾筵》云:“祭祀席,蒲筵繢純,加莞席酢席,紛純加繅席!笔羌漓攵匾。諸侯相朝,亦二重也。相饗,此經(jīng)三重,及《郊特牲》云:“大饗君三重席而酢焉!膘堆鄤t兩重,以介為賓,或可賓亦單席也。待聘卿大夫諸侯,自坐,蓋亦兩重也。其聘者身則禮,時及饗食,孤則莞筵藻席,卿大夫則蒲筵萑席,故聘禮之賓改筵。注引《公食大夫禮》曰:“蒲筵萑席,公燕則以介為賓。”故《郊特牲》云:“三獻之介,君專席而酢焉。”此降尊以就卑是也。於已臣子,則燕禮賓無加席。卿辭重席,則司宮徹之。諸公亦無加席。大射,則賓有加席,以射辯尊卑故也。然則饗食已卿大夫亦重席。其祭社稷山川亦單席,大夫士祭祀止一席也,故《特牲》、《少牢》無異席也。其卿大夫依法再重席,燕禮,賓及卿一席,屈也。聘,賓為茍敬席屈。大射,賓雖加席,馀卿一席,亦屈也。然則孤卿大夫再重正也,故《鄉(xiāng)射》注“大夫再重席正也”。然則《鄉(xiāng)飲酒》諸公三重席者,鄉(xiāng)人特尊之也。故諸公“升如賓禮,辭一席,使人去之”,注“謙自同於大夫”是也!按蠓蛟僦亍保坝兄T公則辭加席,委于席端,主人不徹,無諸公則大夫辭加席,主人對,不去加席”,注云“大夫席再重也”。卿大夫為主人正一重席者,以賓,鄉(xiāng)人之賢者,故下之也!豆场贰百e坐,遂卷加席,公不辭”者,注云:“贊者以告公,公聽之,重來優(yōu)賓也!狈矁x禮之例,一種席皆稱重,故《燕禮》注云:“重席,重蒲筵!笔且病K脏l(xiāng)射大夫辭加席,亦是一種。稱加者,以上己云公三重,大夫再重,故變云加耳。若馀經(jīng)雖異席亦稱重,則此經(jīng)是也。凡席有兩則稱二重,有一則稱一重,與棺重別也。

有以少為貴者。天子無介,祭天特牲。天子適諸侯,諸侯膳以犢。諸侯相朝,灌用郁鬯,無籩豆之薦。大夫聘禮以脯醢。天子一食,諸侯再,大夫、士三,食力無數(shù)。大路繁纓一就,次路繁纓七就,圭璋特,琥璜爵。鬼神之祭單席。諸侯視朝,大夫特,士旅之。此以少為貴也。天子無介,無客禮也。灌,獻也。一食、再食、三食,謂告飽也。食力謂工商農(nóng)也。大路繁纓一就,殷祭天之車也!吨芏Y》“王之五路”,“玉路繁纓十有二就”,“金路九就”,“象路七就”,“革路五就”,“木路翦繁鵠纓”。圭璋特,朝聘以為瑞,無幣帛也。琥璜爵者,天子酬諸侯,諸侯相酬,以此玉將幣也。大夫特,士旅之,謂君揖之。
  ○犢音獨,本亦作特。朝,直遙反,下及注同。灌,古亂反,注同。鬯,丑亮反。脯醢,上音甫,下音海。繁,步干反,下及注同。琥音虎,又作虎。璜音黃。單音丹。翦,子淺反,一音箋。鵠,胡毒反。

[疏]“有以”至“貴也”。
  ○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以少為貴,亦是稱之義也。
  ○“天子無介”者,為賓用介,而天子以天下為家,既不為賓客,故無介也。
  ○“祭天特牲”者,特,一也。天神尊,尊質,故止一特也。
  ○“天子適諸侯,諸侯膳以犢”者,諸侯事天子如天子事天,天子事天既用一牛,故天子巡守過諸侯境土,諸侯奉膳亦止一牛而已也。
  ○“諸侯相朝,灌用郁鬯”者,轉卑,須味轉多也。諸侯相朝,謂五等自相朝也。灌,獻也。天子祭天不用郁鬯,諸侯膳天子亦無郁鬯,而自相朝,朝享禮畢,未饗食之前,主君酌郁鬯之酒以獻賓,示相接以芬芳之德,不在殽味也。何以知朝享畢而灌?按《司儀職》云:凡諸公相為賓,將幣畢,云儐亦如之。鄭云:儐,謂以郁鬯禮儐也。上於下曰禮,敵者曰儐,而引《禮器》“諸侯相朝,灌用郁鬯,無籩豆之薦”,謂此朝禮畢。儐,賓也。按《大行人》云:“上公”、“王禮再祼而酢”,則諸侯朝天子,天子灌用郁鬯。此特云“諸侯相朝”者,此經(jīng)據(jù)以少為貴,諸侯於天子無郁鬯,諸侯相朝,則設郁鬯,欲見卑者禮多,故特舉諸侯相朝也。
  ○“無籩豆之薦”者,義在少而不在味,故唯有鬯而無殽也。
  ○“大夫聘禮以脯醢”者,大夫出使行聘禮畢,主國禮之,酌以酒,而又有脯醢,無芬芳之德,故須味稍多也。
  ○“天子一食”者,食猶飧也。尊者常以德為飽,不在食味,故每一飧輒告飽,而待勸之乃更飧,故云一食也。
  ○“諸侯再”者,德降天子,故至再飧而告飽,須勸乃又食。
  ○“大夫士三”者,德轉少,告轉疏也,故《少牢特牲禮》皆三飯而告飽也。
  ○“食力無數(shù)”者,食力謂工商農(nóng)庶人之屬也。以其無德不仕,無祿代耕,故但陳力就業(yè)乃得食,故呼食力也。此等無德,以飽為度,不須告勸,故飧無數(shù)也。庾云:“食力,力作以得食也!
  ○“大路繁纓一就”者,大路,殷祭天之車也。殷猶質,以木為車,無別雕飾,乘以祭天,謂之大路也。繁謂馬腹帶也。纓,鞅也。染絲而織之曰罽,五色一匝曰就,就,成也,言五色匝一成,車既樸素,故馬亦少飾,止一就也。
  ○“次路繁纓七就”者,次路,殷之第三路也。供卑用,故就多也。然《郊特牲》云:“大路一就,先路三就,次路五就。”而此云次路七就,鄭注《郊特牲》以此云“七”為誤。
  ○“圭璋特”者,圭璋,玉中之貴也。特,謂不用他物媲之也。諸侯朝王以圭,朝后執(zhí)璋,表德特達,不加物也。
  ○“琥璜爵”者,琥璜,是玉劣於圭璋者也。天子饗諸侯,或諸侯自相饗,行禮至酬時,則有幣將送酬爵,又有琥璜之玉將幣,故云琥璜爵也。琥璜既賤,不能特達,故附爵乃通也。崔氏云:諸侯貴者以琥,賤者以璜,則公侯以琥,伯子男以璜也。
  ○“鬼神之祭單席”者,神道異人,不假多重自溫,故單席也。
  ○“諸侯視朝,大夫特,士旅之”者,視朝,謂日出視諸臣之朝者也。特猶獨也。旅,眾也。君行日出路門視諸臣之朝,若大夫,則君人人揖之;若士,則不問多少,而君眾共一揖之也。是大夫貴,故人人得揖,士賤,故眾共得一揖。是以少為貴也。此諸侯所尊者少,故大夫特、士旅之。若天子之朝,所尊者多,故《司士》云:“孤卿特揖,大夫以其等旅揖,士旁三揖。”是也。
  ○注“天子”至“揖之”。
  ○正義曰:此云天子無介,謂無以客禮陳擯介也。其實馀事亦有介副,故鬯人共介鬯,是天子臨鬼神使介執(zhí)鬯也。云“一食、再食、三食,謂告飽也”者,按《儀禮·特牲》有九飯,《少牢》十一飯,鄭云:“諸侯十三飯,天子十五飯!贝嗽啤耙皇、再食”,與彼不同,此據(jù)食畢更加飯告飽之數(shù)也。云“食力謂工商農(nóng)也”者,以經(jīng)既云“大夫、士”,別云“食力”,大夫士之下,唯有工商農(nóng),故知食力是工商農(nóng)也。若對文言之,則庶人食力,故《晉語》云:“士食田,庶人食力,工商食官也!痹啤吨芏Y》王之五路,玉路繁纓十有二就,金路九就,象路七就,革路五就,水路翦繁鵠纓”者,皆《周禮·巾車》文。按《巾車》云:“一曰玉路,钖樊纓十有再就,建大常,十有二斿以祀。二曰金路,鉤樊纓九就,建大旂以賓。三曰象路,朱樊纓七就,建大赤以朝。四曰革路,龍勒條纓五就,建大白以即戎。五曰木路,前樊鵠纓,建大麾以田!痹啤肮玷疤兀敢詾槿,無幣帛也”者,《聘禮》曰:聘君以圭,聘夫人以璋。是聘也!兜淙稹吩疲骸肮珗(zhí)桓圭,侯執(zhí)信圭,伯執(zhí)躬圭。”諸侯以相見及朝天子亦無束帛。是圭璋朝聘以為瑞無幣帛。按《聘禮》行享之時,則璧以帛,琮以錦,是加束帛。又《小行人》云“以玉合六幣,圭以馬”,注云:“二王之后享天子!薄拌耙云ぁ埃⒃疲骸岸踔笙砗!逼ゑR不上堂,唯圭璋特升堂,亦是圭璋特義也。云“琥璜爵”者,天子酬諸侯,諸侯相酬,以此玉將幣也者,琥璜非爵名,經(jīng)云“琥璜爵”,故知琥璜送爵也。按《聘禮》:禮賓之幣,束帛乘馬,又“致饗以酬幣”,又“致食以侑幣”。鄭云:“禮束帛乘馬,亦不是過也!眲t諸侯於聘賓唯用束帛乘馬,皆不用玉,今琥璜送爵,故知是天子酬諸侯及諸侯自相酬也。

有以大為貴者。宮室之量,器皿之度,棺槨之厚,丘封之大,此以大為貴也。
  ○有以小為貴者。宗廟之祭,貴者獻以爵,賤者獻以散,尊者舉觶,卑者舉角。五獻之尊,門外缶,門內(nèi)壺,君尊瓦甒。此以小為貴也。凡觴一升曰爵,二升曰觚,三升曰觶,四升曰角,五升曰散。五獻,子男之饗禮也。壺大一石,瓦甒五斗,缶大小未聞也!兑住吩唬骸白鹁企E用缶!
  ○量音亮。皿,命景反,《字林》音猛。散,悉旦反,注同。觶,文豉反。缶,方有反。甒音武。觚音孤。

[疏]“有以”至“貴也”。
  ○正義曰:“貴者獻以爵,賤者獻以散”,按《特牲》云:“主人獻尸用角,角受四升,其器小。佐食洗散以獻尸,散受五升,其器大。”是尊者小,卑者大。按天子諸侯及大夫皆獻尸以爵,無賤者獻以散之文,禮文散亡,略不具也!短厣贰爸魅双I尸用角”者,下大夫也!白鹫吲e觶,卑者舉角”者,崔氏云:按《特牲》、《少牢禮》,尸入舉奠觶,是尊者舉觶。《特牲》“主人受尸,酢受角飲”者,是卑者舉角,此是士禮耳。天子諸侯祭禮亡失,不具也。
  ○“五獻之尊”者,五獻,子男之饗禮也。凡王饗臣,及其自相饗,行禮獻數(shù),各隨其命,子男五命,知五獻是子男。其饗有酒列尊之法,故云尊也。
  ○“門外缶”者,缶,尊名也。列尊之法,缶盛酒在門外。
  ○“門內(nèi)壺”者,壺亦尊也,盛酒陳尊在門內(nèi)。
  ○“君尊瓦甒”者,君尊,子男尊也,子男用瓦甒為尊,故云君尊。瓦甒云君尊,則壺、缶但飲諸臣也。不云內(nèi)外,則陳之在堂,人君而尊;菀病
  ○“此以小為貴也”者,小尊近君,大尊在門,是不重味,故以小為貴爵也。
  ○注“凡觴”至“用缶”。
  ○正義曰:“一升曰爵,二升曰觚,三升曰觶,四升曰角,五升曰散”者,皆《韓詩說》文。按《異義》:“今《韓詩說》一升曰爵,爵,盡也,足也。二升曰觚,觚,寡也,飲當寡少。三升曰觶,觶,適也,飲當自適也。四升曰角,角,觸也,不能自適,觸罪過也。五升曰散,散,訕也,飲不能自節(jié),為人所謗訕也?偯痪,其實曰觴,觴者餉也。觥亦五升,所以罰不敬,觥,廓也,所以著明之貌,君子有過,廓然明著,非所以餉,不得名觴。古《周禮說》:爵一升,觚三升,獻以爵而酬以觚,一獻而三酬則一豆矣。食一豆肉,飲一豆酒,中人之食!睹娬f》:觥大七升。許慎謹按:《周禮》云一獻三酬當一豆,若觚二升不滿一豆。又觥罰不過一,一飲而七升為過多!奔瘩曋疲骸啊吨芏Y》獻以爵而酬以觚,觚,寡也。觶字角旁著氏,是與觚相涉誤為觚也。南郡太守馬季長說:‘一獻三酬則一豆,豆當為斗,與一爵三觶相應!比玎嵈搜裕恰吨芏Y》與《韓詩說》同一也。此《周禮》一獻三酬,按《燕禮》獻以觚,又《燕禮》四舉酬,熊氏云:“此一獻三酬,是士之饗禮也。若是君燕禮,則行無筭爵,非唯三酬而巳。若是大夫以上饗禮,則獻數(shù)又多,不唯一獻也。故知士之饗禮也!痹啤皦卮笠皇弋W五斗”者,《漢禮器制度》文也。此瓦甒即《燕禮》公尊瓦大也。云“缶大小未聞也”者,今以小為貴,近者小,則遠者大,缶在門外,則大於壺矣。按《禮圖》,瓦大受五斗,口徑尺,頸高二寸,徑尺大中,身銳下平。瓦甒與瓦大同。引《易》曰:“尊酒簋貳用缶。”《易·坎卦·六四爻辭》。按《六四》“尊酒簋貳用缶,納約自牖,終無咎”,鄭云:“六四上承九五,又五體在震上,天子大臣以王命出會諸侯。尊於簋副,設玄酒而用缶也!

有以高為貴者。天子之堂九尺,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天子諸侯臺門。此以高為貴也。
  ○有以下為貴者。至敬不壇,埽地而祭。天子、諸侯之尊廢禁,大夫、士棜禁。此以下為貴也。廢猶去也。棜,斯禁也,謂之棜者,無足,有似於棜,或因名云耳。大夫用斯禁,士用棜禁,如今方案,隋長局足,高三寸。
  ○壇,大丹反。棜,於據(jù)反。去,起呂反。斯禁,如字,劉昌宗音賜。隋,池果反。高如字,又古根反。

[疏]“有以”至“貴也”。
  ○正義曰:“天子之堂九尺”,此周法也。按《考工記》“殷人重屋”,“堂崇三尺”,鄭差之,云“夏高一尺”,故知此九尺者,周法也。
  ○“至敬不壇,掃地而祭”者,此謂祭五方之天,初則燔柴於大壇,燔柴訖,於壇下掃地而設正祭,此周法也。
  ○“天子,諸侯之尊廢禁”者,謂廢去其禁。《司尊彝》爵鬯之尊用舟以承之,其犧象等六尊皆無用舟。又《燕禮》諸侯之法,“瓦大兩,有豐”,是無禁也。是天子諸侯廢禁。
  ○“大夫、士棜禁”者,謂大夫用棜,士用禁。
  ○注“棜斯”至“高三寸”。
  ○正義曰:棜,斯禁,此文謂之棜。按《鄉(xiāng)飲酒》是大夫禮謂之斯禁也。棜長四尺,廣二尺四寸,深五寸,無足,赤中,畫青云氣,菱苕華為飾。禁長四尺,廣二尺四寸,通局足高三寸,漆赤中,畫青云氣,菱苕華為飾,刻其足為褰帷之形也。云“謂之棜者,無足,有似於棜,或因名云耳”者,棜是輿名,故《既夕禮》云“設棜於東堂下”,注云:“棜,今之轝也!庇肿ⅰ短厣吩疲骸皸氈疲缃翊竽巨X矣!鄙嫌兴闹埽聼o足,今大夫斯禁亦無足,似木轝之棜。故周公制禮,或因名此斯禁云棜耳,故《少牢》“司宮尊兩甒于房戶之間,同棜”,是周公時已名斯禁為棜也。今定本無“世人”二字,熊氏以為后世人因名云耳,謂后世作記之人,始名為棜。其義非也。云“大夫用斯禁”者,按《玉藻》云:“大夫側尊用棜,則斯禁也!卑础多l(xiāng)飲酒》“兩壺斯禁”,是大夫用斯禁也!队裨濉吩疲骸笆坑媒!庇帧妒抗诙Y》、《士昏禮》承尊皆用禁,是士用禁也。謂之禁者,鄭注《士冠禮》云:“名之禁者,因為酒戒也。”按《鄉(xiāng)射》是士禮,而用斯禁者,以禮樂賢從大夫也。按《特牲》是士禮,而云“棜禁在東序”,士亦言棜者,鄭注云:“棜禁者,祭尚厭飫,故得與大夫同也!痹啤敖,如今方案,隨長局足,高三寸”者,按《漢禮器制度》而知。今按鄭注《儀禮》“棜,今無足”。轝,皇氏以為棜,一頭足,一頭無足。未知有何馮據(jù)?且高下不等,何以承尊?其義非也。

禮有以文為貴者。天子龍袞,諸侯黼,大夫黻,士玄衣纁裳。天子之冕,朱綠藻,十有二旒,諸侯九,上大夫七,下大夫五,士三。此以文為貴也。此祭冕服也。朱綠,似夏、殷禮也。周禮,天子五采藻。
  ○卷本又作袞,同古本反。黼音甫。黻音弗。熏字又作纁,詳云反。繰,本又作璪,亦作藻,同子老反,注同。
  ○有以素為貴者,至敬無文,父黨無容。大圭不琢,大羹不和,大路素而越席,犧尊疏布鼏,椫杓,此以素為貴也。大圭長三尺,抒上,終葵首。琢當為“篆”,字之誤也!睹魈梦弧吩唬骸按舐罚舐芬。”鼏或作幕。椫,木白理也。
  ○“琢字又作琢,文轉反,徐又依字丁角反。大羹音泰。和,胡臥反。越席音活。犧尊,鄭素何反,王如字。幎,本又作幕,又作鼏,莫歷反。椫,章善反,又市戰(zhàn)反。杓,市幼反。長,直亮反。杼,直呂反。幕音莫。

孔子曰:“禮不可不省也。禮不同、不豐、不殺。”此之謂也。蓋言稱也。省,察也。不同,言異也。
  ○殺,所戒反,又所例反,下“而殺”、注“芟殺”皆同。

[疏]“禮有”至“稱也”。
  ○正義曰:“天子龍袞,諸侯黼,大夫黻,士玄衣纁裳”,人君因天之文章以表於德,德多則文備,故天子龍袞,諸侯以下,文稍少也。然《周禮》上公亦袞,侯伯鷩,子男毳,孤卿絺,大夫玄,士爵弁玄衣纁裳。今言諸侯黼,大夫黻,雜明夏、殷禮也。但夏、殷衣有日月星辰山龍,今云龍袞者,舉多文為首耳。日月之文,不及龍也。崔云然也。
  ○“天子之冕,朱綠藻,十有二旒”者,亦是夏、殷也。周藻五采也。十二謂旒數(shù)也。
  ○“諸侯九,上大夫七,下大夫五,士三”者,亦夏、殷也,周家旒數(shù)隨命數(shù),又士但爵弁無旒也。
  ○“此以文為貴也”者,是其稱也。
  ○注“此祭”至“采藻”。正義曰:此祭冕服也。既漫云龍袞黼黻,故鄭云此是祭祀冕服也。云“朱綠,似夏、殷禮也。周禮,天子五采藻”者,鄭據(jù)經(jīng),非周法也。而云“似夏、殷”者,夏、殷無服禮文,今此文非周制,故云似也。熊氏云:“朱綠以下,是夏、殷禮,其天子龍袞,諸侯黼,大夫黻等,皆周法,無嫌。諸侯雖九章七章以下,其中有黼也。孤絺冕而下,其中有黻,特舉黼黻而言耳。故《詩·采蘋》云:‘玄袞及黼!翘匮皂胍!对姟そK南》美秦襄公‘黻衣繡裳’,是特言黻也!毙苁现x,逾於皇氏耳。
  ○“有以素”至“貴也”。
  ○“至敬無文”,“至敬”謂敬之至極,謂祭天服用大裘,是“無文”也。
  ○“父黨無容”者,謂父之族黨,是親質素,故事之無有折旋揖讓之容。
  ○“大圭不琢”者,大圭,天子朝日月之圭也,尚質之義但抒上,終葵首,而無琢桓蒲之文也。
  ○“大羹不和”者,大羹,肉汁也;不和,無鹽梅也。大古初變腥,但煮肉而飲其汁,未知調和,后人祭既重古,故但盛肉汁,謂之大羹不和。
  ○“大路素而越席”者,大路,殷家祭天車也。越席,蒲席也。祭天本質素,故素車蒲席也。
  ○“犧尊”者,先儒云:“刻尊為犧牛之形,用以為尊。”鄭云:“畫尊作鳳羽婆娑然,故謂娑尊也!奔捞旒扔锰辙,蓋以瓦為尊,畫犧羽於上,或可用犧為尊,是夏、殷禮也。周用陶也;适弦詾闋拮,即《周禮》犧象也。而祭天用陶匏者,謂盛牲牢及酌酒器,其義非也。具在《特牲疏》!笆璨键啞闭,疏,粗也;鼏,覆也。謂郊天時以粗布為巾以覆尊也。故《冪人》云:“祭祀,以疏布巾冪八尊!弊⒃疲骸耙允璨颊,天地之神尚質也!
  ○“椫杓”者,椫,白理木也。貴素,故用白理木為杓,而鄭注《周禮》亦云:“祭天爵不用玉也!
  ○注“大圭”至“葵首”。
  ○正義曰:杼,殺也。長三尺,下頭方而殺其上,故云杼上!敖K葵首”者,椎名也。於杼上之頭又為方椎,故云終葵首也。
  ○“孔子”至“稱也”。
  ○“禮不可不省”,記者引孔子語證上諸事也。省,察也。禮既有諸事,所趣不同,不可不察,不察則禮道無由可知也!岸Y不同”者,此是可省之事也,不同謂或高下、大小、文素之異也。
  ○“不豐”者,應少不可多,是不豐也。
  ○“不殺”者,應多不可少也,是不殺也。此之謂也。
  ○“蓋言稱也”者,此之謂上諸事也,上事各異,蓋是各言其有稱故也。此經(jīng)總說在人稱之事也。

禮之以多為貴者,以其外心者也。外心,用心於外,其德在表也。德發(fā)揚,詡萬物,詡猶普也,徧也。
  ○詡,況矩反。徧音遍。大理物博,如此,則得不以多為貴乎?故君子樂其發(fā)也。發(fā)猶見也。樂,多其外見也。
  ○樂,五孝反,注同。見,賢遍反,下“外見”、“告見”皆同。

[疏]“禮之”至“發(fā)也”。
  ○正義曰:此一節(jié)以上言稱,作記之人因廣明稱之事。
  ○“禮之以多為貴”者,此說禮之所以須多為貴之意。
  ○“以其外心者也”,謂其用心於外也。用心於外,謂起自朝廷,廣及九州四海也。王者居四海之上,宜為四海所畏服,故禮須自多厚顯德於外,於外亦以接物也,故云以其外心者也。《隱義》云:“萬物在人,外非已所有,故以多為貴也!
  ○“德發(fā)揚,詡萬物”者,此以下解心在外義也。詡,普也,遍也。言王者撫有四海,宜發(fā)揚其德普遍萬物也。
  ○“大理物博”者,言王者大領理萬物之事,廣博如此,則得不以多為貴乎者,結上也。既有德發(fā)於外,遍萬物,理博事條如此,則豈得不貴多乎?故貴之也。
  ○“故君子樂其發(fā)也”者,君子,則天子也。發(fā),見也。既須外接,故所行事樂得其禮跡發(fā)見於外也。一云君子謂民下識禮道者也。庾云:“王功被於物,君子樂其外見也!

禮之以少為貴者,以其內(nèi)心者也。內(nèi)心,用心於內(nèi),其德在內(nèi)。德產(chǎn)之致也精微,致,致密也。
  ○致,直置反,注皆同。觀天下之物無可以稱其德者,萬物皆天所生,孰可奉薦以稱也。如此,則得不以少為貴乎?是故君子慎其獨也。少其牲物,致誠愨。
  ○殼字又作愨,苦角反,下文同。

[疏]“禮之”至“獨也”。
  ○正義曰:此一節(jié)亦覆說禮之以少為貴之意,以其內(nèi)心者也。內(nèi)心謂用心於內(nèi)也。用心於內(nèi),謂行禮不使外跡彰著也。
  ○“德產(chǎn)之致也精微”者,此以下解心在內(nèi)義也。德,天地之德也。產(chǎn),生也。致,密也。言天地之德,生於萬物,深密,唯精唯微,無所遺忘者也。盧云:“天地之德,所生至精至微也!
  ○“觀天下之物,無可以稱其德”者,觀猶覽視也。言視天下萬物,皆是天地所生。若待彼所生,以報於彼,終非報義,故云無可以稱其德者也。如此則得不以少為貴乎者,既無物可稱,則宜少外多內(nèi)也。是其外跡,豈得不貴少乎?王云:欲遍取萬物以祭天,終不能稱其德報其功,故以特犢貴誠愨之義也。
  ○“是故君子慎其獨也”者,獨,少也。既外跡應少,故君子用少而極敬慎也。前云“故”,此云“是故”者,慎之情深,故加“是”也。

古之圣人,內(nèi)之為尊,外之為樂,少之為貴,多之為美。是故先王之制禮也,不可多也,不可寡也,唯其稱也。

[疏]“古之”至“稱也”。
  ○正義曰:此一節(jié)覆說圣人制禮,或內(nèi)或外,或少或多,然后為稱也。
  ○“古之圣人,內(nèi)之為尊”者,解內(nèi)心也。天不可外報,所以內(nèi)極敬慎,而其理為尊也。
  ○“外之為樂”者,解外心接物須廣大,故外極繁富,而其事可樂也!峨[義》云:“樂多其外見者,謂衣服萬物,悉外見物也。已有功德,故得使有此物,以光輝祀先人為樂也!
  ○“少之為貴”者,極心於內(nèi),故外以少為貴也。
  ○“多之為美”者,極禮跡於表,故以外多為美也。
  ○“是故先王之制禮也,不可多也,不可寡也”者,合結多少乃異,而以有稱為禮也。

是故君子大牢而祭謂之禮,匹士大牢而祭謂之攘。君子謂大夫以上。攘,盜竊也。
  ○匹士,本或作正士。攘,如羊反。上,時掌反。

[疏]“是故”至“之攘”。
  ○正義曰:此一節(jié)說禮既須稱中,則得禮,僣則盜竊。
  ○“君子大牢而祭謂之禮”者,君子,大夫以上。大夫常祭少牢,遣奠及卒哭、祔用大牢,故祭用大牢而謂之禮也。
  ○“匹士大牢而祭謂之攘”者,匹士,士也。攘,盜也。士常祭特豚,遣奠、卒哭、祔加一等少牢。若用大牢,則是盜竊用君子之禮也。然不直言士而言匹士者,更云士,言其微賤,不得特使為介乃行,故謂之匹也!栋谆⑼ā吩啤笆朔Q匹夫”者,匹,偶也,與其妻偶,陰陽相戒之義也,故《論語》云“匹夫匹婦”。檢於禮,本時有“匹”字作“正”字者,有通者云:天子大夫常祭亦大牢,故此文云大夫大牢,謂之禮正也。若諸侯大夫自常祭少牢,加一等乃大牢耳,少牢饋食是諸侯大夫禮也。崔氏亦用此義,然盧、王《禮》本并作“匹”字矣,今定本及諸本并作“正”字,熊氏依此本而為“正”字,恐誤也。

管仲鏤簋朱纮、山節(jié)藻棁,君子以為濫矣。濫亦盜竊也。鏤簋謂刻而飾之,大夫刻為龜耳,諸侯飾以象,天子飾以玉。朱纮,天子冕之纮也,諸侯青組纮,大夫士當緇組纮纁邊。栭謂之節(jié),梁上楹謂之棁。宮室之飾,士首本,大夫達棱,諸侯斫而礱之,天子加密石焉。無畫山藻之禮也。
  ○鏤簋,力豆反,下音軌。纮音宏。藻棁,章悅反,依字當作棳,梁上朱儒柱。栭音而。棱,力登反。斫,陟角反。礱,力工反。

[疏]“管仲”至“濫矣”。
  ○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奢而失禮之事。
  ○“管仲鏤簋朱纮”者,此是不稱之人也。管仲,齊大夫也。簋,黍稷器也。纮,冕之飾,用組為之,以其組從下屈而上屬之,於兩旁垂馀為纓。此鏤簋朱纮,是天子之飾,而管仲僣濫為之也。
  ○“山節(jié)”者,山節(jié)謂刻柱頭為斗拱,形如山也。
  ○“藻棁”者,謂畫梁上短柱為藻文也。此是天子廟飾,而管仲僣為之也。鄭注《明堂》云:山節(jié),刻盧為山也;藻棁,畫侏儒柱為藻文也。
  ○“君子以為濫矣”者,君子識禮者也,謂管仲行此事是為竊濫也。
  ○注“鏤簋”至“禮也”。
  ○正義曰:鏤簋謂刻而飾之,鏤謂刻鏤,故知刻而飾之。云“大夫刻為龜耳”者,按《少牢》“敦皆南首”鄭注云:“敦有首者,尊者器飾也。飾蓋象龜,周之禮:飾器各以其類,龜有上下甲也。龜、簋聲相近,故知為龜形也。
  ○云“諸侯飾以象”者,按《燕禮》有象觚,故知飾以象也。云“天子飾以玉”者,按《周禮》九嬪云:“贊玉齍。”《玉府》云:“共玉敦!笔且病T啤爸炖,天子冕之纮也,諸侯青組纮”,皆《祭義》文也。
  ○云“大夫士當緇組纮纁邊”者,按《士冠禮》“緇組纮纁邊”是士也。天子諸侯用純,大夫當用雜,故宜與士同也。云“栭謂之節(jié),梁上楹謂之棁”者,《釋宮》文。其梁上楹謂之棁,孫炎云:“梁上侏儒柱也!庇衷疲骸皷橹^之節(jié),李巡本‘節(jié)’作‘楶’,謂薄盧一名節(jié),皆謂斗栱也!毙苁显疲骸皷樯现卷殭挘^之盧,即今之<木沓>木也!币员R與栭異物,其說非也。云“宮室之飾,士首本,大夫達棱,諸侯斫而礱之,天子加密石焉”者,此莊二十四年《穀梁傳》文,彼云“大夫斫之,士斫本”,與此異。按《禮緯·含文嘉》云:“大夫達棱,謂斫為四棱,以達兩端!笔渴妆菊,士斫去木之首本,令細與尾頭相應,《晉語》及《含文嘉》并《穀梁傳》,雖其文小異,大意略同也。此管仲所僣,皆天子之禮。知者,《明堂位》云“山節(jié),藻棁”,“棁子之廟飾”故也。

晏平仲祀其先人,豚肩不揜豆,澣衣濯冠以朝,君子以為隘矣。隘猶狹陋也。祀不以少牢,與無田者同,不盈禮也。大夫士有田則祭,無田則薦。澣衣濯冠,儉不務新。
  ○澣又作浣,戶管反。濯,直角反。朝,直遙反。隘,本又作阨,於賣反。
  ○是故君子之行禮也,不可不慎也。眾之紀也,紀散而眾亂。言二大夫皆非也。紀,絲縷之數(shù)有紀。

[疏]“晏平”至“眾亂”。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儉而不中禮,非稱之事。
  ○“豚肩不揜豆”者,晏平仲,齊大夫也。大夫祭用少牢,士用特豚,而平仲今用豚,豚又過小,并豚兩肩不揜豆也。必言肩者,周人貴肩也。肩在俎,今云豆,喻其小,假豆言之,其實在俎,不在豆也。
  ○“澣衣濯冠以朝”者,大夫須鮮華之美,而晏氏澣衣濯冠以朝君,是不華也。
  ○“君子以為隘矣”者,隘,狹也。識禮君子,評其大儉褊狹。
  ○注“祀不”至“者同”。
  ○正義曰:“與無田者同”,謂與無田之士同,不關大夫也。無田大夫,猶用羔羊也。

孔子曰:“我戰(zhàn)則克,祭則受福,蓋得其道矣。”我,我知禮者也。克,勝也。

[疏]“孔子”至“道矣”。
  ○此一節(jié)論孔子述知禮之人,自稱戰(zhàn)、克、祭、受福之事。
  ○“我戰(zhàn)則克,祭則受!闭撸忠督继厣氛Z結稱也。我謂知禮者?,勝也。言知禮之人,戰(zhàn)必勝,祭必受福,蓋得其道矣者,解所以戰(zhàn)勝而祭受福也。戰(zhàn)勝、祭受福,是所為得道,不多不少,隨而稱當也,祗為二大夫之不稱也。然此無戰(zhàn)事,祇應云祭受福,而此連言戰(zhàn)者,彼為二句相連,故合引之也,且彼因祭之田獵,而教戰(zhàn)選兵,祭有戰(zhàn)事。
  ○注“我,我知禮者也”。
  ○正義曰:知非孔子自我者,君子務在謙光,不應自言祭祀受福之事,故知述知禮者而言我也。

君子曰:“祭祀不祈,祈,求也。祭祀不為求福也。《詩》云“自求多!,福由巳耳。
  ○為,于偽反,下“為母”、“為父母”皆同。不麾蚤,麾之言快也。祭有時,不以先之為快也。齊人所善曰麾。
  ○摩,本又作麾,毀皮反,齊人謂快為麾。蚤音早。不樂葆大,謂器幣也。葆之言褒也。
  ○葆音保,又保毛反,本又作保。不善嘉事,嘉事之祭,致夫人是也。禮宜告見於先祖耳,不善之而祭。牲不及肥大,薦不美多品!币远Y之義,有以小少為貴也。

[疏]“君子”至“多品”。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祭祀之事,依禮而行,不樂華美。祭祀不祈者,祈,求也。凡祭祀之禮,本為感踐霜露思親,而宜設祭以存親耳,非為就親祈福報也。
  ○“不麾蚤”者,麾,快也;蚤謂先時也。孝子感霜露應心而思親,思親而宜祭,不以霜露未至而先時早設為快也。
  ○“不樂葆大”者,葆者,褒也。褒,崇高之稱也。祭之器幣,大小長短自有常宜,幣通丈八尺,豆盛四升,不以貴者貪高大為之也。
  ○“不善嘉”者,嘉事,冠、昏也。人年二十成人,自宜冠,三十嗣世自宜昏。若無親者,昏三月祭以告廟,冠畢掃地而祭禰,并是有為而然,非謂善之而設祭。
  ○“牲不及肥大”者,謂郊牛繭栗、宗廟角握、社稷尺,各有所宜,不必須并及肥大也。
  ○“薦不美多品”者,薦祭品味宜有其定,不以多為美,故《郊特牲》而社稷大牢是也。
  ○注“祈求”至“已耳”。
  ○正義曰:按《鄭志》答趙商問:“祭祀不祈,商按:《周禮》設六祈之科禱攘而祭,無不祈,故敢問《禮記》者何義也?”鄭答云:“祭祀常禮,以序孝敬之心,當專一其志而已。禱祈有為言之,主於求福,豈禮之常也。又鄭《發(fā)墨守》云:“孝子祭祀,雖致其誠信與其忠敬而巳,不求其為,而祝、尸嘏主人曰:皇尸命工祝,承致多福無疆于女孝孫,來女孝孫,使女受祿于天,宜稼于田,眉壽萬年,勿替引之!比舸思漓,內(nèi)盡巳心,外亦有祈福之義也。
  ○注“嘉事”至“是也”。
  ○正義曰:按桓三年齊侯使仲年來聘致夫人,于時公取文姜三月廟見,故仲年來致夫人。于時無祭,而云嘉事之祭者,當致夫人之時,必告廟也。故《曾子問》卿大夫取妻三月,有廟見之禮。

孔子曰:“臧文仲安知禮!夏父弗綦逆祀而弗止也。燔柴於奧。文仲,魯公子彄之曾孫臧孫辰也。莊、文之間為大夫,於時為賢,是以非之不正禮也。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廟,躋僖公”,始逆祀,是夏父弗綦為宗人之為也。奧當為爨字之誤也,或作灶。禮,尸卒事,而祭饎爨饔爨也。時人以為祭火神乃燔柴。
  ○父音甫。不綦音忌;不,亦作弗。燔音煩,又芳云反。奧依注作爨,七亂反,下同。彄,苦侯反。大廟音太,下注“太平”、下文“太廟”并同。躋,子西反,升也,本又作躋。饎爨,昌志反,下七亂反。夫奧者,老婦之祭也。盛於盆,尊於瓶。”老婦,先炊者也。盆、瓶,炊器也。明此祭先炊,非祭火神,燔柴似失之。
  ○盛音成。瓶,步丁反。

[疏]“孔子”至“於瓶”。
  ○正義曰:此以下引仲尼證不得所宜之人也。文仲,魯大夫也,事莊閔僖文四君,時人眾尊為知禮,故孔子證其不知禮之事,以譏時人也。
  ○“夏父弗綦逆祀而弗止也”者,此非禮之一事也。魯閔公、僖公俱是莊公之子,閔適而小,僖庶而大。莊公死而立閔為君,僖時為臣,閔少而死,后乃立僖為君。僖死,僖公子文公立。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廟,是時夏父弗綦為宗伯典禮,佞文公云:“吾見新鬼大故鬼小。”使列昭穆,以閔置僖下,是臣在君上為逆亂昭穆。時臧文仲為卿大夫,見有此逆祀之事而不諫使止,故云安知禮也。
  ○“燔柴於奧”者,此又非禮之事。奧音爨,爨以爨煮為義也。禮,祭至尸食竟而祭爨神,言其有功於人,人得飲食,故祭報之。而夏父弗綦為禮官,謂爨神是火神,而遂燔柴祭之,此是失禮。而文仲又不能諫止之,又為不知禮也。
  ○“夫奧者,老婦之祭也”者,既譏燔柴於爨,又明祭爨不可以燔柴之義。爨者,是老婦之祭,其祭卑,唯盛食於盆,盛酒於瓶,卑賤若此,何得燔柴祭之也?
  ○注“文仲”至“燔柴”。
  ○正義曰:云“文仲,魯公子彄之曾孫臧孫辰也”者,按《世本》:”孝公生僖伯彄,彄生哀伯達,達生伯氏瓶,瓶生文仲辰“,是公子彄曾孫也。云“莊、文之間為大夫”者,按莊二十八年臧孫辰告糴于齊,文二年縱逆祀,是莊、文之間為大夫。云“於時為賢”者,襄二十四年《左傳》云:先大夫曰臧文仲,既沒,其言立於后世,死猶不朽。是於時為賢也。云“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廟,躋僖公,始逆祀”者,按文二年《公羊傳》云:“大事者何?大祫也。逆祀奈何?先禰而后祖也!焙涡菰疲骸敖》ā洞呵铩罚莨c莊公當同南面西上,隱、桓與閔、僖亦當同北面西上。閔、僖為兄弟,以繼代言之,有父子君臣之道!贝硕髁x逆順,故云“先禰后祖”,此《公羊》之義也。按《外傳》云:“躋僖公,弗綦云:明為昭,其次為穆!币源搜灾,終文公至惠公七世,惠公為昭,隱公為穆,桓公為昭,莊公為穆,閔公為昭,僖公為穆。今躋僖公為昭,閔公為穆,自此以下,昭、穆皆逆,故定公八年順祀先公,服氏云:“自躋僖公以來,昭、穆皆逆!笔峭秶Z》之說,與何休義異!豆颉范偈嬲f躋僖云逆祀,小惡也;《左氏》說為大惡也。許君謹按:同《左氏》說。鄭駮之云:“兄弟無相后之道,登僖公主於閔公主上,不順,為小惡也!比玎嵈艘,正以僖在閔上謂之為昭,非昭穆也。云“奧,當為爨字之誤也”者,下文云“老婦之祭,盛於盆,尊於瓶”,故知非奧也。奧者,夏祀灶神,其禮尊,以老婦配之耳。故《中霤禮》祭灶,先薦於奧,有主有尸,用特牲迎尸,以下略如祭宗廟之禮,是其事大也。爨者,宗廟祭祀,尸卒食之后,特祭老婦,盛於盆,尊於瓶,是其事小也。云“或作灶”者,諸《禮記》本有作“灶”字,故云“或”也。云“禮,尸卒食,而祭饎爨饔爨也”者,《特牲記》注舊說云:“宗婦祭饎爨,亨者祭饔爨,用黍肉而已,無籩豆俎!痹啤皶r人以為祭火神乃燔柴”者,依尸卒食而祭饎爨饔爨,當時失禮,又以此為祭火神,遂乃燔柴,故文云燔柴於奧,明失禮也;适显疲骸案ヴ爰纫阅骒霝槭,又以燔柴祭爨為是!痹啤凹阑鹕衲遂懿瘛闭,熊氏云:“宗伯以實柴祀日月星辰,有大火之次,故祭火神乃燔柴!卑础懂惲x》:灶神,今禮戴說引此燔柴盆瓶之事,古《周禮》說顓頊氏有子曰黎,為祝融,祀以為灶神。許君謹按:同《周禮》。鄭駮之云:“祝融乃古火官之長,猶后稷為堯司馬,其尊如是。王者祭之,但就灶陘,一何陋也?祝融乃是五祀之神,祀於四郊,而祭火神於灶陘,於禮乖也!比玎嵈搜,則祝融是五祀之神,祀於郊。奧者,正是灶之神,常祀在夏,以老婦配之,有俎及籩、豆,設於灶陘,又延尸入奧。爨者,宗廟祭后,直祭先炊老婦之神,在於爨灶。此祝融并奧及爨三者所以不同也。

禮也者,猶體也。若人身體。體不備,君子謂之不成人。設之不當,猶不備也。禮有大有小,有顯有微。大者不可損,小者不可益,顯者不可揜,微者不可大也。故《經(jīng)禮》三百,《曲禮》三千,其致一也。致之言至也。一,謂誠也!督(jīng)禮》謂《周禮》也,《周禮》六篇,其官有三百六十。曲猶事也,事禮謂今禮也。禮篇多亡,本數(shù)未聞,其中事儀三千。
  ○當,丁浪反。未有入室而不由戶者,三百、三千,皆猶誠也。

[疏]“禮也”至“尸者”。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因上禮之有稱,故此以下,廣明三代之禮皆由誠信乃合。亦各依文解之。
  ○“禮也者,猶體也”者,猶若人身體也。
  ○“體不備,君子謂之不成人”,釋體也。人身體發(fā)膚、骨肉、筋脈備足,乃為成人。若片許不備,便不為成人也。
  ○“設之不當,猶不備也”者,合譬也。禮既猶如人之有體,體雖備,但設之不當,則不成人,則設禮不當亦不成禮,猶人體之不當也。所以已祭天地,復祭山川社稷;已事生人,復祭宗廟,是備祭之義也!岸Y有大”者,謂有大及多為貴也!坝行 闭,謂有小及少為貴也!坝酗@”者,謂有高及文為貴也!坝形ⅰ闭,謂有素及下為貴也!按笳卟豢蓳p,小者不可益,顯者不可揜,微者不可大也”者,各隨其體而設禮,不得不當也。
  ○“故《經(jīng)禮》三百,《曲禮》三千”者,既設禮大小隨於萬體,不可不備,故周公制禮,遂有三千三百之多也!捌渲乱灰病闭,致,至也。一,誠也。雖三千三百之多,而行之者皆須至誠,故云一也。若損大益小,揜顯大微,皆失至誠也。周公攝政七年,制禮作樂,為設官分職之法,亦名《周官》,有六卿,每卿下各有屬官六十,凡三百六十經(jīng)。秦焚燒之后,至漢孝文帝時,求得此書,不見《冬官》一篇,乃使博士作《考工記》補之,非上之義,唯證《周禮》三百六十職也。
  ○“未有入室而不由戶”者,室猶禮也。戶猶誠也。入室必由戶,行禮必由誠,故云未有入室而不由戶,行禮不由誠者,言皆由誠也。

君子之於禮也,有所竭情盡慎,致其敬而誠若,謂以少小下素為貴也。若,順也。有美而文而誠若。謂以多大高文為貴也。

[疏]“君子”至“誠若”。
  ○正義曰:此經(jīng)覆明上以少小下素之義。
  ○“有所竭情盡慎,致其敬而誠若”者,謂所以少小下素為貴者,當求諸於內(nèi),有所求竭已情,盡其戒慎,致其恭敬而行,至誠和順,故以少小下素為貴也。
  ○“有美而文而誠若”:此一經(jīng)明多大高文為貴之義!坝忻蓝摹闭,謂有威儀之美,而文章顯著,而行至誠和順者,章之於外,故須多大高文也。言內(nèi)行誠順,則以少小下素求諸內(nèi)也,外行誠順,則以多大高文章之外也。

君子之於禮也,有直而行也,謂若始死哭踴無節(jié)也。有曲而殺也,謂若父在為母期也。
  ○期音基。有經(jīng)而等也,謂若天子以下至士庶人為父母三年。有順而討也,討猶去也,謂若天子以十二,公以九,侯伯以七,子男以五為節(jié)也。
  ○去,起呂反,下“去之”同。有摲而播也,摲之言芟也,謂芟殺有所與也。若祭者貴賤皆有所得,不使虛也。
  ○摲,所監(jiān)反,又所覽反。芟,所咸反。有推而進也,謂若王者之后,得用天子之禮。有放而文也。謂若天子之服,服日月以至黼黻。
  ○放,方往反,下“有放”、“必放”同。有放而不致也,謂若諸侯自山龍以下。
  ○不致,本或作“不至”。有順而摭也。謂若君沐梁,大夫沐稷,士沐梁。
  ○摭,之石反。

[疏]“君子”至“摭也”。
  ○正義曰:此經(jīng)廣明禮意不同。
  ○“有直而行也”者:君子於禮,一事也。直而行,謂親始死,孝子哀慼哭踴無節(jié),直在已天性而行也。
  ○“有曲而殺也”者:二事也。曲殺謂服父斬衰三年,為母齊衰期,是曲殺也。
  ○“有經(jīng)而等也”者:三事也。經(jīng),常也。常而等,謂上自天子,下至庶人,雖尊卑有異,而服其父母,則貴賤同等也。
  ○“有順而討也”者:四事也。順猶順序,討猶去也,謂天子至尊,每十二為節(jié),自此以下,轉相降差,公九,侯伯七,子男五,順序而稍去之也。
  ○“有摲而播也”者:五事也。摲,芟也。播,布也。謂君祭而群臣助祭得俎,而下至胞翟一切悉有所得,是芟上貴之分,以布遍於下也。
  ○“有推而進也”者:六事也。謂二王之后,已喪天位,而天子必推而進之,使用王禮也。
  ○“有放而文也”者:七事也。放,法也。謂天子畫日月星辰於衣服,是法天以為文。
  ○“有放而不致也”者:八事也。致,極也。謂諸侯以下,亦有放法而不得極也。
  ○“有順而摭也”者:九事也。摭猶拾取也。謂若君沐梁,大夫用稷,士用梁,士卑不嫌,是拾君之禮而用之也。

三代之禮一也,民共由之,或素或青,夏造殷因。一也,俱趨誠也。由,用也。素尚白,黑尚青者也。言所尚雖異,禮則相因耳?鬃釉唬骸耙笠蜢断亩Y,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弊儼缀谘运厍嗾,秦二世時,趙高欲作亂,或以青為黑、黑為黃,民言從之,至今語猶存也。

[疏]“三代”至“殷因”。
  ○正義曰:此一節(jié)廣明三代損益不同。
  ○“三代之禮一也”者,謂三代所行之禮雖各別,一皆趍於至誠,故云一也。
  ○“民共由之”者:由,用也。非唯君行禮用誠如一也,民亦共用誠如一也。
  ○“或素”者:前明三代雖異,而俱用誠是同,此述其跡異也;蛩,尚白也,尚白,殷世之禮也。
  ○“或青”者:尚黑,夏世之禮也。然夏先殷后,今先云“或素”者,記是周時,今欲見周因於殷,殷因於夏禮也。
  ○“夏造”者,往來之禮雖同,而先從夏始,故云夏造也。
  ○“殷因”者,因於夏禮而用之,故云殷因也。
  ○注“一也”至“存也”。
  ○正義曰:“一也,俱趨誠也”,文承上“《經(jīng)禮》三百,《曲禮》三千,其致一也”。一謂至誠,故知此一亦至誠也。云“青尚黑者也”者,夏以十三月為正,於時草之萌牙變白而青也,夏正尚黑,故也青謂黑也。云“秦二世時,趙高欲作亂,或以青為黑、黑為黃,民言從之,至今語猶存也”者,按《史記》秦二世名胡亥,於時丞相趙高欲殺二世,未知人從己否,乃指鹿為馬,人畏趙高,皆稱鹿為馬,是其事也。其以青為黑以黑為黃,即鹿馬之類也。鄭去胡亥既近,相傳知之。此作記之人在胡亥之后,故或素或青。若王肅之說,則異於此,故《家語》云:“夏后以水德而王,色尚黑。周以木德王,色尚黃。舜以土德王,色尚白!薄妒プC論》王肅以為夏同堯,皆尚其紫色,舜土德王尚白,而尚青者,土以生為功,東方生物之始,故尚青。土既尚青,水則辟之青而用白也,故殷是水德而尚白。王肅此說,與《檀弓》、《緯候》文乖,不可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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