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枚《牡丹說》“冬月,山之叟擔(dān)一牡丹”原文及翻譯
冬月,山之叟擔(dān)一牡丹,高可隱人,枝柯鄂韡,蕊叢叢以百數(shù)。 冬天,山中有位老翁挑了一株牡丹,(牡丹)有一人多高,枝條繁茂,花苞蔟簇數(shù)以百計。
主人異目視之,為損重資。主人對它另眼相看,出高價買了下來。
慮他處無足當(dāng)是花者,庭之正中,舊有數(shù)本,移其位讓焉。怕栽在別處與這株牡丹不相稱,庭院中原有幾株牡丹,特地移到別處,把地方讓出來。
冪錦張燭,客來指以自負(fù)。上面用錦帳遮蓋,晚上點上燭火,客人來了,(主人)常指著它感到自豪。
亡何花開,薄如蟬翼,較前大不如。不久,花開了,花瓣薄得像蟬的翅膀,大大不如原先的那幾株牡丹。
怒而移之山,再移之墻,立枯死。于是主人憤憤地將它移到山上,再移到墻邊,牡丹很快枯死了。
主人慚其故花,且嫌庭之空也,歸其原,數(shù)日亦死!主人感到對不起原有的那幾株牡丹,并且嫌庭院太空,便將原來的牡丹移回原處,沒過幾天,也枯死了。
客過而尤之曰:“子不見夫善相花者乎?宜山者山,宜庭者庭。遷而移之,在冬非春。故人與花常兩全也。 來訪的客人埋怨主人道:“您沒見過善于種花的人嗎?適宜在山上長的就種在山上,適宜在庭院中長的就栽在庭院,如果遷移它,應(yīng)該在冬天而不是春天。所以人和花常能兩全其美。
子既貌取以為良,一不當(dāng),暴摧折之,移其非 時,花之怨以死也誠宜。您既然根據(jù)外貌認(rèn)為那些牡丹是良種,一見不如原來想的那樣,立即粗暴地摧殘損害他們,移栽不按時節(jié),牡丹花含冤而死理所當(dāng)然。
夫天下之荊棘藜刺,下牡丹百倍者,子不能盡怒而遷之也。天底下荊棘、藜刺之類的東西比牡丹低下百倍,您沒有辦法因為生氣而統(tǒng)統(tǒng)把它們遷走。
牡丹之來也,未嘗自言曰:‘宜重吾價,宜置吾庭,宜黜汝舊,以讓吾新。’一月之間,忽予忽奪,皆子一人之為。牡丹來時,并不曾自己說:‘應(yīng)該看重我的身價,應(yīng)該把我栽在庭院中,應(yīng)鏟除你原有的舊花,(把地方)讓給我這新來的。’一個月中,忽而珍視它,忽而貶抑它,都是您一個人所為。
不自怒而怒花,過矣!不怪自己卻怪花,這就錯了!
庭之故花未必果奇,子之仍復(fù)其處,以其猶奇于新也。庭中舊有的牡丹花,未必一定名貴,你仍然把它們移回原處,以為它們比新買的好。
(當(dāng)其時,新者雖來,舊者不讓,較其開孰勝而后移焉,則俱不死;如果當(dāng)初)新的牡丹雖然買來,舊的牡丹先不移走,比較它們開的花哪個更好,然后再移栽,就都不會死掉了。
就移焉,而不急復(fù)故花之位,則其一死,其一不死。就是移栽,如果不是著急的把原來的牡丹復(fù)位,那么就會這個死了,那個不死。
子亟亟焉,物性之不知,土宜之不辨,喜而左之,怒而右之。主人之喜怒無常,花之性命盡矣!您急急忙忙,既不懂生物的習(xí)性,又不知道土壤是否適宜,高興了就抬舉它,生氣了就摧殘它,主人如此喜怒無常,花的命也就送掉了。
然則子之病,病乎其己尊而物賤也,性果而識暗也,自恃而不謀諸人也。那么,您的毛病在于看重自己而輕視生物,性情專斷而缺乏見識,自以為是而不和人商量。
他日子之庭,其無花哉!” 主人不能答,請具硯削牘,記之以自警焉!
以后您的庭院中,大概不會有花木了。”主人聽了無以對答,于是準(zhǔn)備下筆墨紙硯,記下這件事情作為自己的警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