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語網 > 文言專題 > 文言文經典名著 > 正文

春秋左氏傳注疏卷五十七 哀元年,盡五年在線閱讀

作者:佚名 文章來源:會員上傳 請你點此糾錯或發(fā)表評論

卷五十七 哀元年,盡五年

  ◎哀公
  ○陸曰:“哀公名蔣,定公之子。蓋夫人定姒所生,敬王二十八年即位。謚法:‘恭仁短折曰哀。’”

【經】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無傳。)

楚子、陳侯、隨侯、許男圍蔡。隨世服於楚,不通中國。吳之入楚,昭王奔隨,隨人免之,卒復楚國。楚人德之,使列於諸侯,故得見經。定六年,鄭滅許,此復見者,蓋楚封之。
  ○見,賢遍反,下同。此復,扶又反。

[疏]注“隨世”至“封之”。
  ○正義曰:僖二十年,楚人代隨,自爾以來,隨不復見。以隨世服於楚,為楚私屬,不通於諸侯,征伐盟會,不齒於列,故史不得書之。猶如邾、滕為人私屬,不序於宋盟也。定四年保護昭王,楚得復國,楚人感其恩德,使隨列於諸侯。今楚帥諸侯圍蔡,令隨在其班次,以之告魯,故得見經。定六年,鄭滅許,以許男斯歸,殺之。此時許復見者,以許屬楚,故疑蓋楚封之,當如蔡侯廬、陳侯吳受封於楚也!妒雷遄V》許男斯之后有元公成、悼公孫,則是楚封元公為許男也。

鼷鼠食郊牛,改卜牛。

夏,四月,辛巳郊。無傳。書,過也。不言所食,非一處。
  ○處,昌慮反。

[疏]注“書過”至“一處”。
  ○正義曰:桓五年傳例云:“凡祀,啟蟄而郊,過則書!苯褚运脑率冀迹热氪悍种畾,故書過也。宣三年“郊牛之口傷”,成七年“鼷鼠食郊牛角”,言其傷食之處。此不言所食處者,所食非一處也。

秋,齊侯、衛(wèi)侯伐晉。

冬,仲孫何忌帥師伐邾。無傳。

【傳】元年,春,楚子圍蔡,報柏舉也。(在定四年。)里而栽,(栽,設板筑為圍壘,周匝去蔡城一里。
  ○栽,才代反,又音再,注同;《說文》云:“筑墻長板!眽,力軌反。匝,子合反。)

[疏]注“栽設”至“一里”。
  ○正義曰:筑墻立板謂之栽。栽者,豎木以約版也。楚慮外人救蔡,則於表里受敵,故筑圍壘,周匝去蔡城一里,以圍之,欲置兵其內以攻蔡,使外人不得救之。

廣丈,高倍。壘厚一丈,高二丈。
  ○廣,古曠反。高倍,并如字;高,又古報反,注同。厚,戶豆反。夫屯晝夜九日,夫,猶兵也。壘未成,故令人在壘里屯守蔡。
  ○屯,徒門反。夫,兵也。屯,守也。令,力呈反。

[疏]注“夫猶”至“守蔡”。
  ○正義曰:劉炫云:“杜言:‘夫,猶兵也。以壘未成,故令人在壘里屯守蔡。’然則未筑壘前,兵豈遠城乎?壘成之后,兵復出壘乎?以圍人夜守常事,何言‘晝夜九日’?以后兵豈散乎?炫以‘夫屯’謂夫役屯聚,晝夜不止,九日而筑壘成耳。夫者,別有城夫,非戰(zhàn)士。”劉炫以為,丁夫筑城晝夜九日。杜必以夫為兵,屯守九日者,以屯是戍守之名。故《詩·序》云“屯戍於母家”,又案傳,晉有軘車,皆是兵之屯守。經籍未有作役之人,而為屯守之號者,故杜為此解。劉妄規(guī)其失,非也。

如子西之素。子西本計,為壘當用九日而成。蔡人男女以辨,辨,別也。男女各別,系累而出降。
  ○辨,扶免反,又方免反。別,彼列反,下同。累,力維反。降,戶江反。使疆于江、汝之間而還。楚欲使蔡徙國在江水之北,汝水之南,求田以自安也。蔡權聽命,故楚師還。
  ○疆,居良反。

[疏]注“楚欲”至“師還”。
  ○正義曰:服虔云:“蔡使楚進疆於故江國與汝水之間!逼湟庋圆谈畹匾再T楚也。杜不然者,以昭七年傳甲無宇云:“先君文王,作仆區(qū)之法,所以封汝”;哀十七年傳曰:“彭仲爽,申俘也,文王以為令尹,實縣申、息,朝陳、蔡封畛於汝!眲t楚於文王之時,其竟巳至汝水,寧於此役,蔡始令楚進疆于江、汝之間也?且汝水、江國,不可共文。故杜以為楚使蔡徙其國都於江北、汝水之南,目擇疆宇。欲令遷都近楚,為楚屬國。蔡人冀令楚去,心雖不肯,權宜許之。楚還之后,蔡更自議:巳與楚惡,不如事吳。故請遷于吳,以吳為援。

蔡於是乎請遷于吳。楚既還,蔡人更叛楚就吳,為明年蔡遷州來傳。吳王夫差敗越于夫椒,報槜李也。槜李,在定十四年。夫椒,吳郡吳縣西南大湖中椒山。
  ○夫音扶。椒,又作棑,子消反。槜音醉。大音泰。

[疏]注“夫椒”至“椒山”。
  ○正義曰:杜於此注以椒為山名,《土地名》以夫椒為地名,以戰(zhàn)必在山旁,以山表地耳。

遂入越。越子以甲楯五千保于會稽,上會稽山也。在會稽山陰縣南。
  ○楯,食允反,又音允。會,古外反;刨夥。上,時掌反。使大夫種因吳大宰嚭以行成。吳子將許之。伍員曰:“不可。臣聞之:‘樹德莫如滋,去疾莫如盡!粲羞^澆殺斟灌以伐斟鄩,澆,寒浞子,封於過者。二斟,夏同姓諸侯。襄四年傳曰:“澆用師滅斟灌!
  ○嚭,普鄙反。員音云。去疾,起呂反,本又作“去惡”。過,古禾反,國名,注及下同。澆,五叫反,一音五報反,下同。斟,諸林反。灌,古亂反。鄩音尋。浞,仕捉反。夏,戶雅反,下注皆同。

[疏]注“澆寒”至“斟灌”。
  ○正義曰:襄四年傳稱夏之衰也,有窮后羿因夏民以代夏政,而用寒浞。寒浞殺羿,因其室而生澆,處澆于過。是言澆是寒浞之子,封於過也!岸澹耐罩T侯”,《夏本紀》文也。又襄四年傳云“澆用師滅斟灌”,此言“殺斟灌”者,王肅云:“滅,殺也。古者滅、殺尊卑同名。”其意言殺其君而滅其國,故二文各言其一也。賈逵云:“夏后相依斟灌而國,故曰殺夏后相也。”案下句別言“滅夏后相”,王解是也。

滅夏后相。夏后相,啟孫也。后相失國,依於二斟,復為澆所滅。
  ○相,息亮反,注及下注同。復,扶又反。

[疏]注“夏后”至“所滅”。
  ○正義曰:《夏本紀》云:“禹生啟,啟注大康。大康崩,弟仲康立。仲康崩,子相立!笔窍酁橹倏抵,啟之孫也。《書·序》云:“大康失邦,作《五子之歌》!逼浣浽疲骸按罂凳灰砸菰ィ祟庇谟新逯恚シ。有窮后羿因民弗忍,距于河!眲t大康之時羿巳權盛,能廢大康矣。《胤征》云:“唯仲康肇位四海!笨装矅疲骸棒鄰U大康,而立其弟仲康為天子!敝倏,羿之所立也。仲康崩,子相立,蓋亦羿立之矣。傳言羿“因夏民以代夏政”,蓋於相時羿始自立為天子。相於是失國,依於二斟。及澆滅斟灌,相復為澆所滅。

后緡方娠,逃出自竇,后緡,相妻。娠,懷身也。
  ○緡,亡巾反。娠音震,又音身。竇音豆。歸于有仍,后緡,有仍氏女。生少康焉。為仍牧正,牧官之長。
  ○少,詩照反。長,丁丈反。惎澆能戒之。惎,毒也。戒,備也。
  ○惎音忌。澆使椒求之,椒,澆臣。逃奔有虞,為之庖正,以除其害。虞舜后諸侯也。梁國有虞縣。庖正,掌膳羞之官。賴此以得除巳害。
  ○庖,步交反。

[疏]注“虞舜”至“巳害”。
  ○正義曰:“《尚書·堯典》云:“有鰥在下,曰虞舜!庇衷唬骸袄褰刀趮倹I,濱于虞!被矢χk云:嬪于虞,因以虞為氏。虞,今河東大陽縣西山上虞城是也。然則舜有天下,其代號虞,因本河東大陽之虞。及周之興,封仲雍之后為虞國,即彼地是也。但舜既禪禹,禹封舜后為諸侯,雖取虞為國名,未必封於河東虞地。而梁國有虞縣,其地以虞為名,疑是夏時虞國。杜以地名言“有”者,皆是疑辭,言“有”以示不審也。庖正,當《周禮》之庖人。用之為正,當當是食官之長,故為掌膳羞之官也。賴此以得除己害,得在浞之世不被殺也。

虞思於是妻之以二姚,思,有虞君也。虞思自以二女妻少康。姚,虞姓。
  ○妻,七計反。姚,羊昭反。而邑諸綸。綸,虞邑。
  ○綸音倫。有田一成,有眾一旅。方十里為成,五百人為旅。

[疏]注“方十”至“為旅”。
  ○正義曰:“方十里為成”,《司馬法》文也!拔灏偃藶槁谩,《夏官·序》文也!疤镆怀伞薄ⅰ氨娨宦谩。言食此一成之地,其內有為兵者五百人。《周禮·小司徒》云:“乃井牧其田野!编嵄娫疲骸熬琳撸洞呵飩鳌匪^‘井衍沃’、‘牧隰皋’者也!编嵭疲骸摆舾拗兀欧驗槟,二牧而當一井。今造都鄙,授民田,有不易,有一易,有再易,通率二而當一,是之謂井牧。昔夏少康在虞思,有田一成,有眾一旅。一旅之眾,而田一成,則井牧之法,先古然矣。”杜解“牧隰皋”雖與鄭異,其授民田二而當一,理亦宜然。計方十里為方一里者百,方一里有九夫之田,則十里容九百夫也。其一百夫授上地不易者,其四百夫授一易二而當一,則得為五百夫矣。

能布其德,而兆其謀,兆,始。以收夏眾,撫其官職。襄四年傳曰:“靡自有鬲氏,收二國之燼,以滅浞而立少康!
  ○鬲音革。燼,徐刃反,又秦刃反。

[疏]注“襄四”至“少康”。
  ○正義曰:引此傳者,言少康能布恩惠,以收夏眾。以德撫靡,故得用靡遺民滅浞而立之。

使女艾諜澆,女艾,少康臣。諜,候也。
  ○女,如字,又音汝。艾,五蓋反。諜音偞。使季杼誘豷,豷,澆弟也。季杼,少康子后杼也。
  ○杼,直呂反。豷,許器反。遂滅過、戈,復禹之績。過,澆國。戈,豷國。
  ○過、戈,并古禾反。之績,一本作跡。祀夏配天,不失舊物。物,事也。今吳不如過,而越大於少康,或將豐之,不亦難乎!言與越成,是使越豐大,必為吳難。
  ○難,乃旦反。句踐能親而務施,施不失人,所加惠賜,皆得其人。
  ○施,始豉反,下同。親不棄勞。推親愛之誠,則不遺小勞。與我同壤,而世為仇讎。於是乎克而弗取,將又存之,違天而長寇讎,猶言天與不取。
  ○長,丁丈反,下同。

[疏]注“猶言天與不取”。
  ○正義曰:《吳語》云,越滅吳,吳王請行成,越王曰:“背天以越賜吳,而吳不取!笔且。

后雖悔之,不可食巳。食,消也。巳,止也。

[疏]“后雖”至“食巳”。
  ○正義曰:言悔恨之深,結於心腹,不可如食之消止。

姬之衰也,日可俟也。姬,吳姓。言可計日而待。
  ○俟,本又作竢,音仕。介在蠻夷,而長寇讎,以是求伯,必不行矣!备ヂ。退而告人曰:“越十年生聚,而十年教訓,生民聚財,富而后教之。
  ○介音界。伯,如字,又音霸。聚,才喻反,又如字。

[疏]注“生民”至“教之”。正義曰:服虔云:“令少者無娶老婦,老者無娶少婦。女十七不嫁,男二十不娶,父母有罪也。將生子,以告,與之<殹巫},饋之餼也。死者釋其征,必哭泣葬埋,如其子也。孺子游者必餔歠之也。非手所種、夫人所織不用,十年不收於國。”

二十年之外,吳其為沼乎!”謂吳宮室廢壞,當為污池。為二十二年越入吳起本。
  ○沼,之非反。汙音烏。三月,越及吳平。吳入越,不書,吳不告慶,越不告敗也。嫌夷狄不與華同,故復發(fā)傳。
  ○復,扶又反。

夏,四月,齊侯、衛(wèi)侯救邯鄲,圍五鹿。趙稷以邯鄲叛,范、中行氏之黨也。五鹿,晉邑。
  ○邯音寒。鄲音丹。

吳之入楚也,在定四年。使召陳懷公。懷公朝國人而問焉,曰:“欲與楚者右,欲與吳者左。陳人從田,無田從黨。”都邑之人無田者,隨黨而立,不知所與,故直從所居。田在西者居右,田在東者居左。逢滑當公而進,當公,不左不右。
  ○滑,于八反。曰:“臣聞國之興也以福,其亡也以禍。今吳未有福,楚未有禍,楚未可棄,吳未可從。而晉,盟主也,若以晉辭吳,若何?”公曰:“國勝君亡,非禍而何?”楚為吳所勝。對曰:“國之有是多矣,何必不復?小國猶復,況大國乎?臣聞,國之興也,視民如傷,是其福也;如傷,恐驚動。其亡也,以民為土芥,是其禍也。芥,草也。
  ○芥,古邁反。楚雖無德,亦不艾殺其民。吳日敝於兵,暴骨如莽,草之生於廣野,莽莽然,故曰草莽。
  ○艾,魚廢反。暴,步卜反。莽,亡黨反。而未見德焉。天其或者正訓楚也,使懼而改過。禍之適吳,其何日之有?”言今至。陳侯從之。及夫差克越,乃脩先君之怨。秋,八月,吳侵陳,脩舊怨也。傳言吳不脩德而脩怨,所以亡。

齊侯、衛(wèi)侯會于乾侯,救范氏也。師及齊師、衛(wèi)孔圉、鮮虞人伐晉,取棘蒲。魯師不書,非公命也。孔圉,孔烝鉏曾孫。鮮虞,狄?guī),賤故不書。
  ○圉,魚呂反。烝,之承反。鉏,仕居反。

[疏]注“魯師”至“不書”。
  ○正義曰:杜以經書齊、衛(wèi)伐晉,傳言四國伐晉,故唯解魯與鮮虞不書意也。劉炫以齊、衛(wèi)會乾侯,救范氏者,師相會因而行伐,二君親行,告伐不告會也。行伐之后,魯與鮮虞會之,齊、衛(wèi)更遣師與同伐也。但齊將卑師眾,故稱“師”;衛(wèi)將尊師少,故云“孔圉”。后伐四國,并皆不書,非獨魯與鮮虞不書也。當謂魯師不書非公命,馀者不書皆不告。義出百涂,并得通也。今知劉非者,杜以傳齊侯、衛(wèi)侯止云“會乾侯”,不言伐晉,即云“師及齊師、衛(wèi)孔圉、鮮虞人伐晉”,與經齊侯、衛(wèi)侯伐晉文相次,當以為一,鮮虞,狄?guī),賤,故略而不書,猶邲之戰(zhàn)唐侯從楚而不書,平丘之會狄人從晉而不書之類是也。劉以為孔圉等更別伐晉,魯師不書非公命,馀者不告故不書,而規(guī)杜過,非也。

吳師在陳,楚大夫皆懼,曰:“闔廬惟能用其民,以敗我於柏舉。今聞其嗣又甚焉,將若之何?”子西曰:“二三子恤不相睦,無患吳矣。昔闔廬食不二味,居不重席,室不崇壇,平地作室,不起壇也。
  ○重,直龍反。壇,徒丹反。

[疏]“食不二味”。
  ○正義曰:謂與在下同其好惡,不別二為美味也。

器不彤鏤,彤,丹也。鏤,刻也。
  ○彤,徒冬反。鏤,魯豆反。宮室不觀,觀,臺榭。
  ○觀,古亂反,注同。榭音謝。舟車不飾,衣服財用,擇不取費。選取堅厚,不尚細靡。
  ○費,芳味反。在國,天有菑癘,癘,疾疫也。
  ○菑音災。癘,本或作“天無菑癘”,非,疫音役。

[疏]“在國天有菑癘”。
  ○正義曰:“在國”與“在軍”相對,“天有菑癘”與下句相連,言有菑癘之時,親自巡孤寡,共其乏困也。本或作“天無”,誤耳。

親巡其孤寡而共其乏困。在軍,熟食者分,而后敢食。必須軍士皆分熟食,不敢先食。分,猶徧也。
  ○共音恭。熟食者分,如字。一讀以“分”字連下句。徧音遍。

[疏]注“必須”至“徧也”。
  ○正義曰:《孫武兵書》云:“軍井未達,將不言渴;軍灶未炊,將不言饑!惫赎H閭在軍,如良將之法,必須軍士皆分熱食然后敢食,王不先自食也。服虔云:“以其半分軍士,而后自食其馀,若單醪注流也。”杜以分王半食,不足遍及軍人,且所嘗珍異,乃得卒乘與焉,王所自食,不得分軍士也,故顯而異之。分猶遍也,待遍熟食,王乃自食也。

其所嘗者,卒乘與焉。所嘗甘珍,非常食。
  ○卒,子忽反。乘,繩證反。與音預。勤恤其民,而與之勞逸,是以民不罷勞,死不知曠。知身死不見曠棄。
  ○罷音皮。吾先大夫子常易之,所以敗我也。易,猶反也。今聞夫差,次有臺榭陂池焉,積土為高曰臺,有木曰榭,過再宿曰次。
  ○陂,彼宜反。

[疏]注“積土”至“曰次”。
  ○正義曰:《釋宮》云:“阇謂之臺!惫痹疲骸胺e土四方也!庇衷疲骸坝心菊咧^之榭。”李巡云:“臺上有屋謂之榭。”又曰:“無室曰榭,四方而高曰臺!鼻f三年傳例曰:“凡師,一宿為舍,再宿為信,過信為次。”孔安國《尚書傳》云:“澤彰曰陂,停水曰池!毖苑虿钏H眨瑒t役民為此也。

宿有妃嬙嬪御焉。妃嬙,貴者。嬪御,賤者。皆內官。
  ○嬙,本又作墻,或作墻,在羊反。嬪,毗人反。

[疏]注“妃嬙”至“內官”。
  ○正義曰:《曲禮》云:“天子之妃曰后。”則妃,上下通名也!夺屧b》云:“妃、合、會,對也。妃,媲也!笔瞧斗驄D,官之最貴者也。嬙在妃下,次於妃也。《周禮》有九嬪、女御。以有四名,分為三等,故言王嬙貴者,嬪御賤者,皆婦官之名!吨芏Y》無嬙,蓋后世為之名。漢有掖庭王嬙,是因於古也。

一日之行,所欲必成,玩好必從。珍異是聚,觀樂是務。視民如讎,而用之日新。夫先自敗也已,安能敗我?”為二十二年越滅吳起本。
  ○好,呼報反。夫先自敗也巳,夫音扶;本或作“夫差先自敗者”,非。

冬,十一月,晉趙鞅伐朝歌。討范、中行氏。

【經】二年,春,王二月,季孫斯、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伐邾,取漷東田及沂西田。(邾人以賂,取之易也。
  ○漷,火虢反,又音郭。沂,魚依反。易,以豉反。)癸巳,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及邾子盟于句繹。(句繹,邾地。取邑,盟以要之。
  ○句,古侯反。繹音亦。要,以遙反。)

[疏]注“句繹”至“要之”。正義曰:既取其田,慮后悔競,故共盟以要之。伐則三卿,盟唯二卿者,服虔云:“季孫尊卿,敵服先歸,使二子與之盟!薄斗Y梁傳》曰:“三人伐而二人盟何?各盟其得也!逼湟庋约緦O不得田,故不與盟也。案十四年小邾射以句繹來奔,則句繹,小邾地也。注言“邾地”者,以傳云“伐邾,邾人愛其土,賂以漷、沂之田而受盟”。被伐受盟,則盟在邾地,猶若成二年楚人伐我?guī)熡谑,公及楚公子嬰齊盟于蜀之類是也。邾與小邾,國竟相近,句繹所屬,亦無定準,猶齊、魯汶陽之田,莒、魯爭鄆之事,一彼一此,豈有常乎?而劉炫以句繹為小邾地,而規(guī)杜,非也。

夏,四月,丙子,衛(wèi)侯元卒。定四年盟皋鼬。

[疏]注“定四年盟皋鼬”。
  ○正義曰:元以昭八年即位,三十二年大夫盟于狄泉,以未告公而公薨,故不數。

滕子來朝。無傳。

晉趙鞅帥師納衛(wèi)世子蒯聵于戚。

[疏]“衛(wèi)世子”。
  ○正義曰:世子者,父在之名。蒯聵父既死矣,而稱世子者,晉人納之,以世子告,言是正世子,以示宜為君也!洞呵铩芬云浔臼鞘雷,未得衛(wèi)國,無可褒貶,故因而書“世子”耳。

秋,八月,甲戌,晉趙鞅帥師及鄭罕達帥師戰(zhàn)于鐵,鄭師敗績。皆陳曰戰(zhàn)。大崩曰敗績。鐵在戚城南。罕達,子皮孫。
  ○鐵,天結反。陳,直覲反。冬,十月,葬衛(wèi)靈公。無傳。七月而葬,緩。

十有一月,蔡遷于州來。畏楚而請遷,故以自遷為文。蔡殺其大夫公子駟。懷土而欺大國,故罪而書名。

【傳】二年,春,伐邾,將伐絞。(絞,邾邑。
  ○絞,古卯反。)邾人愛其土,故賂以漷、沂之田而受盟。

初,衛(wèi)侯游于郊,子南仆。子南,靈公子郢也。仆,御也。
  ○郢,以井反。公曰:“余無子,將立女!必崧槺,無大子。
  ○女音汝。不對。他日,又謂之。對曰:“郢不足以辱社稷,君其改圖。君夫人在堂,三揖在下,三揖,卿、大夫、士。
  ○揖,一入反。

[疏]注“三揖卿大夫士”。
  ○正義曰:《周禮·司士》云:“孤卿特揖,大夫以其等旅揖,士旁三揖!编嵭疲骸疤匾荆灰灰局。”旅,眾也,大夫爵同者,眾揖之。三揖者,士有上、中、下。”鄭眾云:“卿、大夫、士,皆君之所揖禮,《春秋傳》所謂‘三揖在下’!狈疲骸叭,卿、大夫、士。士揖庶姓,時揖異姓,天揖同姓!

君命衹辱!毖粤⑦m當以禮,與內外同之。今君私命,事必不從,適為辱。
  ○祇音支。適,丁歷反。下“適孫”同。夏,衛(wèi)靈公卒。夫人曰:“命公子郢為大子,君命也!睂υ唬骸佰愳端,言用意不同。且君沒於吾手,若有之,郢必聞之。言當以臨沒為正。且亡人之子輒在。”輒,蒯聵之子出公也,靈公適孫。乃立輒。六月,乙酉,晉趙鞅納衛(wèi)大子于戚。宵迷,陽虎曰:“右河而南,必至焉!笔菚r河北流過元城界,戚在河外,晉軍巳渡河,故欲出河右而南。

[疏]注“是時”至“而南”。
  ○正義曰:《土地名》云:“河經河內之南界,東北經汲郡、魏郡、頓丘、陽平、平原、樂陵之東南入海!笔茄詴x時河所經也。春秋之時,河未必然,故云“是時河北流過元城界”,與晉時河道異也!锻恋孛酚衷疲骸捌荩D丘衛(wèi)縣西戚城,在枯河東!笔谴呵飼r戚在河東也。從晉而言,河西為內,東為外,故云“戚在河外”也。是時晉軍巳渡河矣,師人皆迷,不知戚處。陽虎憶其渡處在戚之北,河既北流,據水所向,則東為右,故欲出河右而南行也。

使大子絻,絻者,始發(fā)喪之服。
  ○絻音問。喪音桑。

[疏]注“絻者始發(fā)喪之服”。
  ○正義曰:《士喪禮》:“既小斂,主人括發(fā)袒,眾主人免于房。”鄭玄云:“括發(fā)者,去笄纚而紒也。眾主人免者,齊衰將袒,以免代冠。冠,服之尤尊,不以袒也!庇帧侗紗手Y》:“至於家,入門哭盡哀,括發(fā)袒。自齊衰以下,入門哭盡哀,免麻于序東!比绫硕Y文,則主人當括發(fā),齊衰以下乃免。此“大子絻”者,禮,不至喪所,不括發(fā),故以絻代之耳。靈公以四月卒,今以六月而大子絻,故云:絻,始發(fā)喪之服也。遠道不臨喪者,不得括發(fā),故始發(fā)喪服絻也。鄭玄注《士喪禮》云:“免之制未聞,舊說以為如冠狀,廣一寸!秵史∮洝吩唬骸當厮ダòl(fā)以麻,免而以布。’此用麻布為之,狀如今之著幓頭矣。自項中而前交於額上,郤繞紒也!

八人衰绖,偽自衛(wèi)逆者,欲為衛(wèi)人逆,故衰绖成服。
  ○衰,七雷反。绖,田結反。告於門,哭而入,遂居之。

秋,八月,齊人輸范氏粟,鄭子姚、子般送之。子姚,罕達。子般,駟弘。
  ○般音班。士吉射逆之,趙鞅御之,遇於戚。陽虎曰:“吾車少,以兵車之旆與罕、駟兵車先陳。旆,先驅車也。以先驅車益以兵車以示眾。
  ○陳,直覲反,下注同。罕、駟自后隨而從之,彼見吾貌,必有懼心,晉人先陳,鄭人隨之,不知其虛實,見車多必懼。於是乎會之,會,合戰(zhàn)。必大敗之!睆闹。卜戰(zhàn),龜焦。兆不成。樂丁曰:“《詩》曰:‘爰始爰謀,爰契我龜!瘶范,晉大夫!对姟ご笱拧贰Q韵热耸,后卜筮。
  ○契,苦計反,又苦結反。

[疏]“詩曰”至“我龜”。
  ○正義曰:《詩·大雅·綿》之篇,美太王遷岐之事。爰,於也。既見周原之地肥美可居,於是始集豳人從己者,於是與謀議。人謀既從,於是契灼我龜而卜之。言先人謀,后卜筮也。

謀協以故兆,詢可也!痹,諮詢也。故兆,始納衛(wèi)大子,卜得吉兆。言今既謀同,可不須更卜。
  ○謀協以故兆,絕句。詢可也,思遒反。簡子誓曰:“范氏、中行氏反易天明,不事君也。

[疏]“反易天明”。
  ○正義曰:天有尊卑,人有上下。下事上,臣事君,法則天之明道;臣不事君,是反易天之明道也。

斬艾百姓,欲擅晉國而滅其君。寡君恃鄭而保焉。今鄭為不道,棄君助臣,二三子順天明,從君命,經德義,除詬恥,在此行也。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周書·作雒篇》:千里百縣,縣有四郡。
  ○艾,魚廢反。擅,市戰(zhàn)反。而滅其君,滅或作戕,音殘。詬,呼豆反,又音茍。雒音洛。千里百縣,縣方百里;縣有四郡,郡方五十里。

[疏]“經德義”。
  ○正義曰:此“經德義”與傳“經國家”、《詩·序》“經夫婦”皆意同也。“經”謂經紀營理之。不除君惡,則德義廢矣,宜經紀德義,使不壞也。
  ○“克敵”至“受郡”。
  ○正義曰:“上大夫”、“下大夫”謂於大夫之內分為上下,其上大夫非卿也。此言先無田祿者,若能克敵,得此賞也。
  ○注“周書”至“四郡”。
  ○正義曰:《周禮·小司徒》云:“九人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四甸為縣,四縣為都!编嵭疲骸耙胤蕉铮鸱剿睦,甸方八里,旁加一里,則方十里,為一成。縣方二十里,都方四十里,四都方八十里,旁加十里,乃得方百里,為一同也!比绫宋,則縣方二十里耳。《周禮》又無郡,不可用以解此,故引《周書》解之;蛟,《周書》者,孔子刪《尚書》之馀。今案其存者,其文非《尚書》之類。其《作雒篇》有此言。方千里者為方百里者百,千里百縣,則縣方百里。計成方十里,出車一乘,縣方百里,則出車百乘也。昭五年傳云,晉有四十縣,遺守四千乘。是縣別有百乘,與《作雒》之言合也。上大夫受縣,縣則為百乘之家,言得進為卿也?h有四郡,則郡方五十里,下大夫得此方五十里之采邑。

士田十萬,千萬畝也。

[疏]注“十萬畝”。
  ○正義曰:《王制》云:“方一里者為田九百畝,方十里者為方一里者百,為田九萬畝。”則士田十萬,為方千里有馀。

庶人工商遂,得遂進仕。人臣隸圉免。去斯役。
  ○廝役如字,字又作斯,音同;何休注《公羊》云:“艾草為防者曰廝,汲水漿者曰役”;蘇林注《漢書》云:“廝,取薪者”;韋昭云:“析薪曰廝。”志父無罪,君實圖之。志父,趙簡子之一名也。言巳事濟,君當圖其賞。
  ○志父音甫。服云:趙鞅入晉陽以畔,后得歸,改名志父!洞呵铩啡耘f,猶書趙鞅。

[疏]注“志父”至“其賞”。
  ○正義曰:《牧誓》武王誓眾,尚自稱名,況以人臣誓眾,固當自稱名矣。知志父是簡子名也。簡子名鞅,又名志父者,服虔云:“趙鞅入于晉陽以叛,諸侯之策書曰‘晉趙鞅以叛’。既復,更名志父。”或當然也。楚公子圍弒君取國,改名曰虔,經即書虔;公子棄疾弒君取國,改名曰居,經即書居;今趙鞅改名志父,經書猶云趙鞅者,彼楚子既為國君,臣下以所改之名告於鄰國,故得書所改之名。趙鞅人臣,家國不為之諱,仍以趙鞅名告,故書鞅也。鞅言“君實圖之”,言巳事濟,君當謀其賞也。簡子言此君當謀其賞者,言君當賞其在下,副上所誓之言,欲使在下信之,非欲自求賞也。

若其有罪,絞縊以戮,絞,所以縊人物。
  ○縊,一賜反。戮音六。桐棺三寸,不設屬辟,屬辟,棺之重數。王棺四重,君再重,大夫一重。
  ○桐棺三寸,《禮記》云:“夫子制於中都,四寸之棺,五寸之槨,以斯知不欲速朽也!编嵖党勺⒃疲骸按耸酥埔!卑付Y,上大夫棺八寸,屬六寸;下大夫棺六寸,屬四寸。無三寸棺制也。棺用難朽之木,桐木易壞,不堪為棺,故以為罰。墨子尚儉,有“桐棺三寸”。不設屬,音燭,注同,次大棺也。辟,步歷反,注同,親身棺也。禮,大夫無辟。重,直龍反,下同。王棺四重,《禮記》云:“水兕革棺被之,其厚三寸,杝棺一,梓棺二!睎s棺,辟也。梓棺二,屬與大棺也。被水牛及兕之革為一重,辟為二重,屬為三重,大棺為四重。君再重,君謂侯、伯、子、男、侯、伯巳下無革棺,屬與辟為一重,大棺為再重。上公則唯無水革耳,兕革與辟為一重,屬為再重,大棺為三重。大夫一重,大夫唯屬與大棺為一重。今云“不設辟”者,時僣耳,非正禮也。

[疏]注“屬辟”至“一重”。正義曰:《禮·喪大記》云:“君大棺八寸,屬六寸,椑四寸。上大夫大棺八寸,屬六寸。下大夫大棺六寸,屬四寸。”是屬辟為棺之重數也!洞笥洝分,從外向內,大棺之內有屬,屬之丙有椑。椑,親身之棺。鄭玄云:“椑,堅著之意也!比缬浳,大夫無椑。今簡子自言有罪始不設辟者,鄭玄云:“趙簡子云‘不設屬椑’,時僣也。”為時僣日久,自言無罪則僣設,有罪乃不設耳。記言“士棺六寸”,《檀弓》又云:“夫子為中都宰,制四寸之棺,五寸之槨!编嵭疲骸盀槊褡髦!泵癃q四寸,簡子言三寸者,亦示其罰之重,令制度卑於民也。記有杝棺、梓棺,杝謂椵也,不以桐為棺。簡子言桐棺者,鄭玄云:“凡棺用能濕之物,梓、椵能濕,故禮法尚之!蓖┮赘瘔,亦以桐為罰也!短垂酚衷疲骸疤熳又姿闹!编嵭疲骸吧猩铄湟病VT公三重,諸侯再重,大夫一重,士不重!庇衷疲骸八罡锕妆恢,其厚三寸,杝棺一,梓棺二,四者皆周!编嵭疲骸耙运、兕牛之革以為棺被,革各厚三寸,合六寸也,此為一重。”杝棺一,所謂椑棺也。椊棺二,所謂屬與大棺也!短垂分,自內向外,水牛之革,一也,兕牛之革,二也,二者相襲乃得為重,故以此二者為一重也。又有椑也,屬也,大棺也,此是天子四重。為數五棺,為四重也!秵蚀笥洝分,君有大棺也,椑也,屬也;大夫有大棺也,屬也。鄭玄注《檀弓》“天子之棺四重”,以是差之,上公革棺不被,三重也;諸侯無革棺,再重也;大夫無椑,一重也;士無屬不重也。是上公數四棺,為三重;諸侯數三棺,為再重;大夫數二棺,為一重;士以一棺,為一重也。杜之此注,惟無上公、士耳,其言重數與鄭同也。若然,《禮器》云:天子葬五重,諸侯葬三重,大夫葬再重,以多為貴也。彼重亦當謂棺,而其數皆較一者,鄭玄云:“天子葬五重者,謂杭木與茵也。葬者杭木在上,茵在下!比粍t茵以藉棺,杭為負土,天子乃諸侯、大夫皆數彼以增棺數,故皆多較一也。杜言此棺之重數者,以明不設屬辟為罰也。

素車樸馬,以戴柩。
  ○樸,普卜反。柩,其又反。

[疏]“素車樸馬”。
  ○正義曰:素車,無飾,謂不以翣、柳飾車也!肚Y》云:“大夫去國,為位而哭,乘髦馬!编嵭疲骸镑竹R,不鬄落也!眲t此樸馬亦謂不鬄落,用此以載柩也!峨s記》稱:“士喪有與天子同者三:其終夜燎,及乘人,專道而行!比粍t柩皆人挽,此用車馬載者,禮言乘人設法許之耳,道遠者當用牛馬,且此言亦為罰也。

無入于兆,兆,葬域。

[疏]“無入于兆”。
  ○正義曰:《周禮·冢人》云:“凡死於兵者,不入兆域!编嵭疲骸皯(zhàn)敗無勇,投諸塋外以罰之!贝搜圆蝗胝子颍嗔P也。

下卿之罰也!睘楸娫O賞,自設罰,所以能克敵。
  ○為,于偽反。甲戍,將戰(zhàn),郵無恤御簡子,衛(wèi)太子為右。郵無恤,王良也。
  ○郵音尤。

[疏]注“郵無恤王良也”。
  ○正義曰:下云子良授綏,是也。服虔云:王良也!睹献印氛f王良善御之事。古者車駕四馬,御之為難,故為六藝之一。王良之善御,最有名,於書傳多稱之!冻o》云:“當世豈無騏驥兮?誠無王良之善御。見執(zhí)轡者非其人兮,故駒跳而遠去!

登鐵上,鐵,丘名。望見鄭師眾,大子懼,自投于車下。子良授大子綏而乘之,曰:“婦人也!毖云淝印
  ○怯,去業(yè)反。

[疏]“授大子綏”。
  ○正義曰:《曲禮》云:“凡仆人之禮,必授人綏!薄墩撜Z》稱孔子上車,“必正立,執(zhí)綏”而升。綏者,挽以上車之索,故授之使之升也!渡賰x》云:“仆者右?guī)Γ摿冀,申之面,杝諸幦!编嵭疲骸懊,前也。幦,覆苓也。良綏,君綏也。負之由左肩上入右腋下,申之於前覆苓上也!

簡子巡列,曰:“畢萬,匹夫也,七戰(zhàn)皆獲,有馬百乘,死於牖下。畢萬,晉獻公卿也。皆獲,有功。死於牖下,言得壽終。
  ○乘,繩證反。牖,羊九反。

[疏]“有馬”至“牖下”。
  ○正義曰:襄二十七年傳曰:“唯卿備百邑!弊⒃疲骸耙怀酥匾。”《坊記》云:“家富不過百乘。”百乘,卿之極制也!短垂吩疲骸帮堨峨幌,小斂於戶內,大斂於阼,殯於客位,祖於庭,葬於墓,所以即遠也!眲t禮之正法死於牖下。

群子勉之,死不在寇!毖杂忻7庇鹩w羅,宋勇為右。三子,晉大夫。羅無勇,麇之。麇,束縛也。
  ○麇,丘隕反,注同。吏詰之,御對曰:“痁作而伏!悲Z,瘧疾也。
  ○詰,起吉反。痁,詩占反。瘧,魚略反。衛(wèi)大子禱曰:“曾孫蒯聵,敢昭告皇祖文王、周文王;,大也。
  ○禱,丁老反,一音丁報反。

[疏]“衛(wèi)大”至“襄公”。
  ○正義曰:禮於曾祖以上冒稱曾孫。此雖并告三祖,對文王、康叔稱曾孫也。《晉語》說此事於襄公之下,又有“昭考靈公”!秶Z》與傳異者多矣,此下云“無作三祖羞”,是無昭考也。

烈祖康叔、烈,顯也。文祖襄公:繼業(yè)守文,故曰文祖。蒯聵,襄公之孫。鄭勝亂從,勝,鄭聲公名。釋君助臣,為從於亂。晉午在難,午,晉定公名。
  ○難,乃旦反,下注“為難”同。不能治亂,使鞅討之。鞅,簡子名。蒯聵不敢自佚,備持矛焉。戎右持矛。
  ○佚音逸。矛,亡侯反。敢告無絕筋,無折骨,無面?zhèn),以集大事,無作三祖羞。集,成也。
  ○筋,居銀反。大命不敢請,佩玉不敢愛!辈桓覑郏室云矶\。

[疏]“大命”至“敢愛”。
  ○正義曰:上言“無絕筋、無折骨”,謂軍之士眾,無令損傷,以成大事。此云“大命不敢請”者,謂巳之身命,不敢私請,茍以求生!芭逵癫桓覑邸,《尚書·金縢》稱周公植璧秉珪以告大王、王季、文王,是禱請用玉也。在軍無珪璧,故以佩玉。

鄭人擊簡子,中肩,斃于車中,斃,踣也。
  ○中肩,丁仲反。斃,婢世反,本亦作獘。踣,蒲北反。獲其蜂旗。蜂旗,旗名。
  ○蜂,芳恭反。大子救之以戈,鄭師北,獲溫大夫趙羅。羅無勇,故鄭師雖北,猶獲羅。大子復伐之,鄭師大敗,獲齊粟千車。趙孟喜曰:“可矣!壁w孟,簡子也。喜大子前怯,今更勇。
  ○復,扶又反。傅傁曰:“雖克鄭,猶有知在,憂未艾也!备祩希喿訉僖。言知氏將為難,后竟有晉陽之患。
  ○傁,素口反;又作叟。有知,音智。艾,魚廢反,又五蓋反。初,周人與范氏田,公孫尨稅焉,尨,范氏臣,為范氏收周人所與田之稅。
  ○尨,武江反。稅,始銳反。為,于偽反,下文“為其注”同。趙氏得而獻之。得尨以獻簡子。吏請殺之,趙孟曰:“為其主也,何罪?”止而與之田。還其所稅。及鐵之戰(zhàn),以徒五百人宵攻鄭師,取蜂旗於子姚之幕下,獻,曰:“請報主德!弊粪崕,姚、般、公孫林殿而射,前列多死。晉前列。
  ○幕音莫。姚、般,子姚、子般。殿,丁電反。射,食亦反。趙孟曰:“國無小!毖噪m小國,猶有善射者。既戰(zhàn),簡子曰:“吾伏弢嘔血,弢,弓衣。嘔,吐也。
  ○弢,吐刀反。嘔,本又作<口咎>,烏口反。吐,他路反。鼓音不衰,今日我上也!蔽夜樯。大子曰:“吾救主於車,退敵於下,我,右之上也。”郵良曰:“我兩靷將絕,吾能止之,止,使不絕。
  ○靷,以刃反。我,御之上也。”駕而乘材,兩靷皆絕。材,橫木。明細小也。傳言簡子不讓下自伐。

[疏]“兩靷”至“皆絕”。
  ○正義曰:古之駕四馬者,服馬夾轅,其頸負軛,兩驂在旁挽靷助之,《詩》所謂“陰靷鋈續(xù)”是也。《說文》云:“靷,引軸也。”僖二十八年注云:“在胸曰靷。”然則此皮約馬胸而引車軸也。兩靷將絕而能制焉,言其御之和也。“駕而乘材”,材謂橫地細小之木也。乘小木而靷絕,示其將絕之驗也。

吳洩庸如蔡納聘,而稍納師。師畢入,眾知之。元年,蔡請遷于吳,中悔,故因聘襲之。
  ○洩,息列反,一音息引反,未詳。中,丁仲反。蔡侯告大夫,殺公子駟以說。殺駟以說吳,言不時遷,駟之為。哭而遷墓。將遷,與先君辭,故哭。冬,蔡遷于州來。

【經】三年,春,齊國夏、衛(wèi)石曼姑帥師圍戚。(曼姑為子圍父,知其不義,故推齊使為兵首。戚不稱衛(wèi),非叛人。
  ○曼音萬。為子,于偽反。)

[疏]注“曼姑”至“叛人”。正義曰:春秋行兵征伐,自非霸王之命,諸國共行,皆以主兵為首。此圍戚實出衛(wèi)意,引齊使之助己,計應曼姑為首,而序在齊下者,曼姑為子圍父,知其不義,推齊使為兵首,故先書齊也!斗Y梁傳》曰:“此衛(wèi)事也,其先國夏何也?子圍父也!笔窍热寮岸沤酝斗Y梁》之說也。宋魚石去而復入,據宋之彭城,襄元年經書“圍宋彭城”,傳曰:“非宋地,追書也。於是為宋討魚石,故稱宋,且不登叛人也。”此蒯聵在戚,齊、衛(wèi)圍之,與圍宋彭城事類同矣。彭城稱宋,此不稱衛(wèi)者,蒯聵據戚與輒爭國,非是叛人,故不須系之衛(wèi)也!豆騻鳌吩唬骸褒R國夏曷為與衛(wèi)石曼姑帥師圍戚?伯討也。此其為伯討奈何?曼姑受命乎靈公而立輒,以曼姑之義,為固可以距之也。輒者曷為者也?蒯聵之子也。然則曷為不立蒯聵而立輒?蒯聵為無道,靈公逐蒯聵而立輒。然則輒之義可以立乎?曰:可。其可奈何?不以父命辭王父命,以王父命辭父命,是父之行乎子也。不以家事辭王事,以王事辭家事,是上之行乎下也。”其意言靈公廢蒯聵,不用使之得國。輒不以國與蒯聵,是靈公之命行於蒯聵也。立為國君,是王事也;以國與父,是私事也。不以國與父,是天子之命行於諸侯也。如《公羊》之言,則輒義可以距父,圍戚不為不義。而杜言曼姑“知其不義”,則輒不合距父,意與《公羊》異者,據《左傳》,公子郢讓國不受,然后立輒。然則輒之立也。以周禮,無適子,則立適孫。緣是以得立耳,非有靈公之命使立之也。為輒之義,自可讓而不受。以巳是適孫,緣有可立之勢,貪國以距父耳,非有靈公之命、天子之敕,使之距蒯聵也!墩撜Z》說此事云:“冉有曰:‘夫子為衛(wèi)君乎?’子貢曰:‘諾。吾將問之。’入曰:‘伯夷、叔齊何人也?’曰:‘古之賢人也。’曰:‘怨乎?’曰:‘求仁而得仁,又何怨乎?’出曰:‘夫子不為也!笨鬃右獠恢m,明是輒為不義,故曼姑自知不義,推齊為主。

夏,四月,甲午,地震。無傳。

五月,辛卯,桓宮、僖宮災。天火曰災。

季孫斯、叔孫州仇帥師城啟陽。無傳。魯黨范氏,故懼晉,比年四城。啟陽,今瑯邪開陽縣。

宋樂髡帥師伐曹。無傳。
  ○髡,苦孫反。

秋,七月,丙子,季孫斯卒。

蔡人放其大夫公孫獵于吳。無傳。公子駟之黨。

冬,十月,癸卯,秦伯卒。無傳。不書名,未同盟。

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邾。無傳。

【傳】三年,春,齊、衛(wèi)圍戚,求援于中山。(中山,鮮虞。)

夏,五月,辛卯,司鐸火。司鐸,宮名。
  ○鐸,待洛反。

[疏]注“司鐸宮名”。
  ○正義曰:僖二十年,西宮災,書之。此不書者,西宮,公之西宮,親近逼君,忽被天火,故重而書之。此司鐸雖是公小宮,在公宮之后,非君來往之急,又是人火,所以輕而不書。或可舉廟重以略之。

火逾公宮,桓、僖災;腹、僖公廟。

[疏]“桓僖災”。
  ○正義曰:傳言火,而經書災者,司鐸初被人火,火越宮而至廟。以火逾宮,故以災言之。

救火者皆曰顧府。言常人愛財。南宮敬叔至,命周人出御書,俟於宮,敬叔,孔子弟子南宮閱。周人,司周書典籍之官。御書,進於君者也。使待命於宮。
  ○閱音悅。曰:“庀女,而不在,死!扁,具也。
  ○庀,匹婢反。女音汝。子服景伯至,命宰人出禮書,景伯,子服何也。宰人,冢宰之屬。以待命。命不共,有常刑。待求之命。
  ○共音恭。校人乘馬,巾車脂轄,校人,掌馬。巾車,掌車。乘馬,使四匹相從,為駕之易。
  ○校,戶教反,注及下同。乘,繩證反,注及下皆同。轄,戶瞎反,本又作鎋,同。為,于偽反。易,以豉反。百官官備,府庫慎守,官人肅給。國有火災,恐有變難,故慎為備。
  ○難,乃旦反。濟濡帷幕,郁攸從之。郁攸,火氣也。濡物於水,出用為濟。
  ○濟,子細反,又子禮反,注同。帷,位悲反。幕音莫。攸音由。蒙葺公屋,以濡物冒覆公屋。
  ○葺,七入反,一音子入反。自大廟始,外內以悛。悛,次也。先尊后卑,以次救之。
  ○悛,大全反。助所不給。有不用命,則有常刑,無赦。公父文伯至,命校人駕乘車。乘車,公車。季桓子至,御公立于象魏之外,象魏,門闕。命救火者,傷人則止,財可為也。命藏象魏,《周禮》,正月縣教令之法于象魏,使萬民觀之,故謂其書為象魏。
  ○縣音玄。

[疏]注“周禮”至“象魏”。正義曰:《周禮·大宰》云:“正月之吉,始和,布治于邦國都鄙,乃縣治象之法于象魏,使萬民觀治象。浹日而斂之!编嵭疲骸罢,周之正月。吉,謂朔日。大宰以正月朔日布王治之事於天下,至正歲又書而縣于象魏,使萬民觀焉。凡治有故,言‘始和’者,若改造云爾。鄭眾云:‘從甲至甲,謂之浹日,凡十日!逼洹兜毓佟贰ⅰ断墓佟、《秋官》皆有此言:《地官》云:“布教縣教象”;《夏官》云:“布政縣政象”;《秋官》云:“布刑縣刑象!备骺h所掌之事為異,其文悉同。唯《春官》不縣者,以禮法一頒,百事皆足,不可又縣,故不縣之。杜總彼意言“縣教令之法”,彼所縣者皆是教令之事故也。由其縣于象魏,故謂其書為象魏,命藏其書也。彼言朔日縣之,十日即斂之,則救火之時,其書久巳藏矣。而此立象魏之外,方始命藏此書者,象魏是縣書之處,見其處而念及其書,非始就縣處斂藏之。

曰:“舊章不可亡也!备桓富敝,曰:“無備而官辦者,猶拾沈也!被,富父終生之后。沈,汁也。言不備而責辦,不可得。
  ○父音甫;币魬选9俎k,辦具之辦,注并同。拾音十。沈,尺審反;北土呼汁為沈。於是乎去表之槁,表,表火道。風所向者,去其槁積。
  ○去,起呂反,注同。槁,古老反,注同。向,許亮反。積,子賜反。道還公宮。開除道,周匝公官,使火無相連。
  ○還,本又作環(huán),戶關反,又音患,注同?鬃釉陉,聞火,曰:“其桓、僖乎!”言桓、僖親盡而廟不毀,宜為天所災。

[疏]注“言桓”至“所災”。
  ○正義曰:禮,諸侯親廟四焉,高祖之父,即當毀其廟。計桓之於哀,八世祖也,僖,六世祖也,親盡而廟不毀,言其宜為天所災也。所以不毀者,服虔云:“季氏出桓公,又為僖公所立,故不毀其廟!逼湟饣蛉。《公羊傳》曰:“此皆毀廟也,其言災何?復立也。曷為不言其復立?《春秋》見者不復見也。何以不言及?敵也!逼湟庋园Ч⒅,不可通於《左氏》,故以為元不毀耳。服虔又云:“俱在迭毀,故不言及!倍艧o說,或當同時災。無先后,故不言及。

劉氏、范氏世為婚姻,劉氏,周卿士。范氏,晉大夫。萇弘事劉文公,為之屬大夫。故周與范氏。趙鞅以為討。責周與范氏。六月,癸卯,周人殺萇弘。終違天之禍。

[疏]“萇弘”至“萇弘”。
  ○正義曰:文公以定四年卒也,為之屬大夫,謂當昭公之世也。此時文公已卒,萇弘知政。以已先事劉子,劉氏又與范氏親,既握國權,遂與范氏。故周人殺之,以說於晉。

秋,季孫有疾,命正常曰:“無死!正常,桓子之寵臣,欲付以后事,故敕令勿從巳死。
  ○令,力呈反。南孺子之子,男也,則以告而立之;南孺子,季桓子之妻。言若生男,告公而立之。
  ○孺,如住反。女也,則肥也可!狈剩底右。季孫卒,康子即位。既葬,康子在朝。在公朝也。南氏生男,正常載以如朝,告曰:“夫子有遺言,命其圉臣曰:‘南氏生男,則以告於君與大夫而立之!裆,男也,敢告!彼毂夹l(wèi)?底诱埻。退,辟位也。公使共劉視之,共劉,魯大夫。
  ○共音恭。則或殺之矣。乃討之。討殺者。召正常,正常不反。畏康子也。傳備言季氏家事。

[疏]“召正常正常不反”。
  ○正義曰:服虔云:“召而問兒死意。”然則兒於正常去后始死,死非正常得知,召之復何所問也?當欲問不立康子之意,故正常畏康子不反。

冬,十月,晉趙鞅圍朝歌,師于其南。范、中行所在。荀寅伐其郛,伐其北郭圍。
  ○郛,芳夫反。使其徒自北門入,已犯師而出。荀寅使在外救已之徒擊趙氏,圍之北門,因外內攻得出。

[疏]“荀寅”至“而出”。
  ○正義曰:荀寅從內伐其北郭之郛,又使其救已之徒,自外伐圍郛之北門而入,因外內攻,故得出也。

癸丑,奔邯鄲。十一月,趙鞅殺士皋夷,惡范氏也。惡范氏而殺其族,言遷怒。
  ○惡,烏路反,注同。

【經】四年,春,王二月,庚戌,盜殺蔡侯申。(賤者故稱盜,不言弒其君,賤盜也。
  ○盜殺,申志反。蔡侯申,今本皆如此。案宣十七年,蔡侯申卒,是文侯也。今昭侯是其玄孫,不容與高祖同名,未詳何者誤也。)

[疏]“蔡侯申”。
  ○正義曰:宣十七年蔡侯申卒,是文侯也!恫淌兰摇吩疲何暮钌晟昂罟,固生靈侯般,般生隱大子。今昭侯申是隱大子之子。杜《世族譜》亦然。計昭侯是文侯玄孫,乃與高祖同名,周人以諱事神,二申必有誤者,俱是經文,未知孰誤。
  ○注“賤者”至“盜也”。
  ○正義曰:公孫辰、公孫姓、公孫霍雖并是弒君之黨,而非弒君之首,首是公孫翩。翩賤,故稱盜。不言弒其君者,賤此盜也。盜賤,不得有其君,故以盜為文,不得言弒其君。

蔡公孫辰出奔吳。弒君賊之黨,故書名。

葬秦惠公。無傳。宋人執(zhí)小邾子。無傳。邾子無道於其民,故稱人以執(zhí)。

夏,蔡殺其大夫公孫姓、公孫霍。皆弒君黨。
  ○姓音生,又作生,或一音性。

晉人執(zhí)戎蠻子赤歸于楚。晉恥為楚執(zhí)諸侯,故稱人以告,若蠻子不道於其民也。赤本屬楚,故言歸。
  ○恥為,于偽反。

城西郛。無傳。魯西郭,備晉也。六月,辛丑,亳社災。無傳。天火也。亳社,殷社,諸侯有之,所以戒亡國。
  ○亳,步各反。

[疏]注“天火”至“亡國”。
  ○正義曰:傳例曰“天火曰災”,知天火也。殷有天下,作都于亳,故知亳社,殷社也。蓋武王伐紂,以其社班賜諸侯,使各各立之,所以戒亡國也。其社有屋,故火得焚之!豆騻鳌吩唬骸捌焉缯吆?亡國之社也。社者,封也,其言災何?亡國之社蓋揜之,揜其上而柴其下!薄斗Y梁傳》曰:“亳社者,亳之社也。亳,亡國也。亡國之社以為廟屏,戒也。其屋亡國之社,不得達上也!闭f者以為立亳社於廟斗之外,以為屏蔽,使人君視之而致戒也!蹲髠鳌贩Q“間于兩社”,事當為然。《郊特牲》亦云,喪國之社,屋之不受天陽,故災其屋也。

秋,八月,甲寅,滕子結卒。無傳。同盟於皋鼬。

冬,十有二月,葬蔡昭公。無傳。亂故,是以緩。

葬滕頃公。無傳。

【傳】四年,春,蔡昭侯將如吳。諸大夫恐其又遷也,承,(承音懲,蓋楚言。
  ○懲,直升反。)

[疏]注“承音懲蓋楚言”。
  ○正義曰:懲創(chuàng)往年之遷,恐其更復遷徙。承、懲音相近,蓋是楚人之言,聲轉而字異耳。

公孫翩逐而射之,入於家人而卒。翩,蔡大夫。
  ○翩音篇。射,食亦反,下同。

[疏]“入於家人而卒”。
  ○正義曰:言“將如吳”,巳適吳矣,翩在路逐而殺之,遂入于凡人之家。言此者,說其非理之意。

以兩矢門之,眾莫敢進。翩以矢自守其門。文之鍇后至,鍇,蔡大夫。
  ○鍇音楷,又音皆,又客駭反。曰:“如墻而進,多而殺二人!辈⑿腥鐗氵M。
  ○并,步頂反。鍇執(zhí)弓而先,翩射之,中肘。鍇遂殺之。故逐公孫辰而殺公孫姓、公孫盱。盱,即霍也。
  ○中,丁仲反。肘,竹九反。盱,況于反。

夏,楚人既克夷虎,夷虎,蠻夷叛楚者。乃謀北方。左司馬眅、申公壽馀、葉公諸梁致蔡於負函,三子,楚大夫也。此蔡之故地人民,楚因以為邑。致之者,會其眾也。
  ○眅,普版反,《字林》匹奸反。葉,始涉反。函音咸。致方城之外於繒關。負函、繒關皆楚也。
  ○繒,才陵反。曰:“吳將溯江入郢,逆流曰溯。
  ○溯音素。郢,以井反,又以政反。將奔命焉!睘橐晃糁,襲梁及霍。偽辭當備吳,夜結期,明日便襲梁、霍,使不知之。梁,河南梁縣西南故城也。南梁有霍陽山,皆蠻子之邑也。單浮馀圍蠻氏,蠻氏潰。浮馀,楚大夫。
  ○單音善。潰,戶內反。蠻子赤奔晉陰地。陰地,河南山北自上雒以東至陸渾。
  ○渾,戶門反。司馬起豐、析與狄戎,楚司馬眅也。析縣屬南鄉(xiāng)郡,析南有豐鄉(xiāng),皆楚邑。發(fā)此二邑人及戎狄。
  ○析,星歷反,注同。以臨上雒。左師軍于菟和,菟和山在上雒東也。
  ○菟音徒。右?guī)熫娪趥}野,蒼野在上雒縣。使謂陰地之命大夫士蔑命大夫,別縣監(jiān)尹。
  ○監(jiān),古銜反。

[疏]注“命大”至“監(jiān)尹”。
  ○正義曰:陰地者,河南山北東西橫長其間非一邑也。若是典邑大夫,則當以邑冠之,乃言“陰地之命大夫”,則是特命大夫,使總監(jiān)陰地,故以為別縣監(jiān)尹也。以其去國遙遠,別為置監(jiān)。楚官稱尹,故以尹言之。

曰:“晉、楚有盟,好惡同之。若將不廢,寡君之原也。不然,將通於少習以聽命!鄙倭,商縣武關也。將大開武關道以伐晉。
  ○少,詩照反,又如字。士蔑請諸趙孟,趙孟曰:“晉國未寧,安能惡於楚?必速與之!”未寧,時有范、中行之難。
  ○難,乃旦反。士蔑乃致九州之戎,九州戎在晉陰地陸渾者。將裂田以與蠻子而城之,少許蠻子。且將為之卜。卜城。
  ○為,于偽反,下注同。蠻子聽卜,遂執(zhí)之,與其五大夫,以畀楚師于三戶。今丹水縣北三戶亭。
  ○畀,必利反,與也。司馬致邑立宗焉,以誘其遺民,楚復詐為蠻子作邑,立其宗主。
  ○復,扶又反。而盡俘以歸。

秋,七月,齊陳乞、弦施、衛(wèi)甯跪救范氏。陳乞,僖子。弦施,弦多。
  ○跪,其委反。庚午,圍五鹿。五鹿,晉邑。九月,趙鞅圍邯鄲。冬,十一月,邯鄲降。荀寅奔鮮虞,趙稷奔臨。臨,晉邑。
  ○降,戶江反。十二月,弦施逆之,遂墮臨。國夏伐晉,取邢、任、欒、鄗、逆畤、陰人、于、壺口。八邑,晉也。欒在趙國平棘縣西北。鄗即高邑縣也。路縣東有壺口關。
  ○墮,許規(guī)反。邢音刑。任音壬。欒,力官反。鄗,呼洛反;郭璞《三蒼解詁》音臛;《字林》,火沃反;韋昭,呼告反;闞骃云,讀磽確,同。骃音止。盂音于。

[疏]“遂墮臨”。
  ○正義曰:稷初奔臨,欲據臨距國。今弦施逆稷,故納之他邑。以臨險固,故毀之。

會鮮虞,納荀寅于柏人。晉邑也。今趙國柏人縣也。弦施與鮮虞會也。

【經】五年,春,城毗。(無傳。備晉也。
  ○毗,頻夷反。)

夏,齊侯伐宋。無傳。

晉趙鞅帥師伐衛(wèi)。

秋,九月,癸酉,齊侯杵臼卒。再同盟也。
  ○杵,昌呂反。臼,求又反。

[疏]注“再同盟”。
  ○正義曰:襄二十五年,崔杼弒莊公而立杵臼,昭二十八年,盟于鄟陵,定四年于皋鼬,是再同盟也。昭三十二年,大夫盟于狄泉,未告公而公薨,故不數也。

冬,叔還如齊。

閏月,葬齊景公。無傳。

【傳】五年,春,晉圍柏人,荀寅、士吉射奔齊。初,范氏之臣王生惡張柳朔,言諸昭子,使為柏人。(為柏人宰也。昭子,范吉射也。
  ○惡,烏路反,下同。柳,良久反。)昭子曰:“夫非而讎乎?”對曰:“私讎不及公,(公家之事也。
  ○夫音扶。)好不廢過,惡不去善,義之經也,臣敢違之?”及范氏出,(出柏人奔齊。
  ○好,呼報反。去,起呂反。)張柳朔謂其子:“爾從主,勉之!我將止死,主生授我矣,(授我死節(jié)。)吾不可以僣之。”遂死於柏人。(為吉射距晉戰(zhàn)死。
  ○僣,子念反,后同。為,于偽反。)

夏,趙鞅伐衛(wèi),范氏之故也,遂圍中牟。衛(wèi)助范氏故也。

齊燕姬生子,不成而死。燕姬,景公夫人。不成,未冠也。
  ○燕,於賢反。冠,古喚反。諸子鬻姒之子荼嬖,諸子,庶公子也。鬻姒,景公妾。荼,安孺子。
  ○鬻音育。姒音似。荼音舒,又音徒,又丈加反。嬖,必計反。諸大夫恐其為大子也,言於公曰:“君之齒長矣,未有大子,若之何?”公曰:“二三子間於憂虞,則有疾疢,亦姑謀樂,何憂於無君?”景公意欲立荼而未發(fā),故以此言塞大夫請。
  ○長,丁丈反。閒音閑,又音閒廁之間,又如字。疢,敕覲反,本或作疹,乃結反。樂音洛。

[疏]“間於”至“無君”。
  ○正義曰:公謂群臣云,若間暇於憂虞,謂國無憂虞事得間暇,則恐有疾疢,不得飲樂。今既無憂虞,又無疾疢,亦且謀樂,何憂乎無君?

公疾,使國惠子、高昭子立荼,惠子,國夏。昭子,高張。寘群公子於萊。萊,齊東鄙邑。
  ○寘,之豉反。群,或作諸。萊音來。秋,齊景公卒。冬,十月,公子嘉、公子駒、公子黔奔衛(wèi),公子鉏、公子陽生來奔。皆景公子在萊者。
  ○黔,巨廉反,又音琴。鉏,仕居反。萊人歌之曰:“景公死乎不與埋,三軍之事乎不與謀,師乎師乎,何黨之乎?”師,眾也。黨,所也。之,往也。稱謚,蓋葬后而為此歌,哀群公子失所。
  ○與音預,下同。埋,亡皆反。

[疏]注“師眾”至“失所”。
  ○正義曰師,眾;之,往,《釋詁》文也。《周禮》,五百家為黨,言其共居一所,故以黨為名。是黨為所也。經書“閏月,葬齊景公”,《長歷》閏十一月,禮,葬乃有謚,此歌稱謚,明是葬后。傳言“冬十月”者,記公子出奔之月。其萊人之歌,在公子出奔之后。杜以文承十月之下,故云“蓋”耳!豆颉芬詾椤皢室蚤c數”,謂通數閏月!斗Y梁》云“不正其閏也”,謂喪事不數。左氏無傳,未知所從。

鄭駟秦富而侈,嬖大夫也,而常陳卿之車服於其庭。鄭人惡而殺之。子思曰:“《詩》曰:‘不解于位,民之攸塈。’子思,子產子國參也!对姟ご笱拧贰X,所也。塈,息也。
  ○侈,昌氏反,又尺氏反。惡,烏路反。解,佳賣反。塈音許器反。

[疏]“詩曰”至“攸塈”。
  ○正義曰:《詩·大雅·嘉樂》之篇也。言在上者不解惰于其位,民之所以得安息。駟秦棄位僣上,是惰于位也。

不守其位,而能久者鮮矣!渡添灐吩唬骸粌c不濫,不敢怠皇,命以多福!眱c,差也。濫,溢也;,暇也。言駟秦違《詩》、《商頌》,故受禍。
  ○鮮,息淺反。濫,力暫反。溢音逸。

[疏]“商頌”至“多!薄
  ○正義曰:《商頌·殷武》之篇。歌成湯之德,不僣差,不濫溢,不敢怠惰而自暇,以此之故,上天命以多福也。《詩》於“怠皇”之下,更云:“命于下國,封建厥福!眰餮浴懊远喔!,不復具引《詩》文,取其意而言之也。杜云:“違《詩》、《商頌》”,上言《詩》,下言《頌》,以駟秦於此二詩皆違,故言違《詩》與《商頌》。

十三經注疏目錄】  【上一頁】  【春秋左氏傳注疏目錄】  【下一頁

請你點此糾錯或發(fā)表評論 文章錄入:tkgg    責任編輯:Gaoge 
隨機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