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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氏傳注疏卷十九下 文十一年,盡十五年在線閱讀

作者:佚名 文章來源:會(huì)員上傳 請(qǐng)你點(diǎn)此糾錯(cuò)或發(fā)表評(píng)論

卷十九下 文十一年,盡十五年

  【經(jīng)】十有一年,春,楚子伐麇。(討前年逃厥貉會(huì)。
  ○麇,九倫反。)夏,叔仲彭生會(huì)晉郤缺于承筐。(承筐,宋地。在陳留襄邑縣西。彭生叔仲,惠伯。郤缺,冀缺。
  ○叔仲彭生,叔又作,本或作“叔彭生”,“仲”,衍字。缺,丘悅反。)

秋,曹伯來朝。

公子遂如宋。

狄侵齊。

冬,十月,甲午,叔孫得臣敗狄于咸。咸,魯?shù)亍?br>  ○咸音咸。

【傳】十一年,春,楚子伐麇,成大心敗麇師於防渚。(成大心,子玉之子,大孫伯也。防渚,麇地。)潘崇復(fù)伐麇,至于錫<宀兒}。(錫<宀兒},麇地。
  ○復(fù),扶又反。钖音羊,或作錫,星歷反。)

夏,叔仲惠伯會(huì)晉郤缺于承筐,謀諸侯之從於楚者。九年,陳鄭及楚平。十年,宋聽楚命。

秋,曹文公來朝,即位而來見也。
  ○見,賢遍反。

襄仲聘于宋,且言司城蕩意諸而復(fù)之,八年,意諸來奔。歸不書,史失之。

[疏]注“八年”至“失之”。
  ○正義曰:諸侯之卿出奔而復(fù)歸者,宋華元、衛(wèi)孫林父之徒,皆書其歸,則蕩意諸之歸,亦當(dāng)書之。服虔云:“反不書者,施而不德!毙l(wèi)冀隆亦同服義,而難杜云:“襄二十九年,樂氏施而不德,《春秋》所善不書,意諸之歸則是施而不德。且經(jīng)所不書,傳即發(fā)文。史失之,即‘不書日,史失之’之類是也。此既無傳,何知史失?”杜必以為史失者,案衛(wèi)侯鄭之歸于衛(wèi)也,僖公納賂而請(qǐng)之;衛(wèi)侯朔之入于衛(wèi)也,莊公興師而納之;歸邾子益于邾,自我而歸之,皆受魯施,并書於經(jīng)。何獨(dú)意諸施而不德?若意諸施而不德,彼何故施而德之?春秋公侯大夫失位出奔,得人力而反者多矣。若皆施而不德,不應(yīng)赴告諸侯,魯以不書為是,則書者為非,何以無貶責(zé)之文?定人之謂禮,存亡之謂義。未有禮義,在可諱之竟,故杜以為史官失之,故不書於策。

因賀楚師之不害也。往年楚次厥貉,將以伐宋。

鄋瞞侵齊,鄋瞞,狄國名,防風(fēng)之后,漆姓。
  ○鄋,所求反。《說文》作“<災(zāi)鄧},”云:“北方長(zhǎng)狄國也,在夏為防風(fēng)氏,殷為注芒氏!薄蹲至帧<災(zāi)鄧},一音先牢反。瞞,莫干反。漆音七。

[疏]注“鄋瞞”至“漆姓”。
  ○正義曰:狄是北夷大號(hào)。鄋瞞是其國名!遏斦Z》云“吳伐越,隳會(huì)稽,獲骨節(jié)專車。吳子使來聘,問之仲尼。仲尼宴之,客執(zhí)骨而問曰:‘敢問骨何為大?’仲尼曰:‘昔禹致群臣於會(huì)稽之山,防風(fēng)氏后至,禹殺而戮之,其骨節(jié)專車。此為大矣!驮唬骸里L(fēng)氏何守?’仲尼曰:‘汪芒氏之君,守封、隅之山者也,為漆姓。在虞、夏、商為汪芒氏,於周為長(zhǎng)狄氏,今曰大人!驮唬骸碎L(zhǎng)之極幾何?’仲尼曰:‘僬僥氏長(zhǎng)三尺,短之至也。長(zhǎng)者不過十之,數(shù)之極也!贝搜浴伴L(zhǎng)狄”,狄之長(zhǎng)者,彼言“於周為長(zhǎng)狄”。知鄋瞞即是防風(fēng)氏之后,故以《國語》為說。服云:“伐我不書,諱之!

遂伐我。公卜使叔孫得臣追之,吉。侯叔夏御莊叔,莊叔,得臣。
  ○夏,戶雅反。綿房甥為右,富父終甥駟乘。駟乘,四人共車。
  ○乘,繩證反,注及下皆同。

冬,十月,甲午,敗狄于咸,獲長(zhǎng)狄僑如。僑如,鄋瞞國之君,蓋長(zhǎng)三丈。獲僑如,不書,賤夷狄也。
  ○僑,本作“喬”,其驕反。長(zhǎng),如字,又直亮反。

[疏]注“僑如”至“狄也”。
  ○正義曰:經(jīng)書“敗狄于咸”,即是敗一國也。敗其國而獲此人,傳不言是其將帥,知是其國之君也!斗Y梁傳》曰:“長(zhǎng)狄,瓦石不能害。叔孫得臣最善射者,射其目,身橫九畝。斷其首而載之,眉見於軾!焙涡菰疲骸吧w長(zhǎng)百尺!薄遏斦Z》仲尼所云此十倍僬僥氏之長(zhǎng)者,故云“蓋長(zhǎng)三丈”!遏斦Z》言“不過十之”,是疑之言,故云“蓋”也。宣十五年“晉師滅赤狄潞氏,以潞子?jì)雰簹w”。彼獲嬰兒歸,書之。此獲僑如不書者,潞國大,其君貴,故書之;此國小,僑如賤,不書,賤夷狄也。

富父終甥摏其喉,以戈殺之。摏猶沖也。
  ○摏,舒容反。喉音侯。戈,古禾反。

[疏]“摏其喉以戈殺之”。
  ○正義曰:《考工記》戈之長(zhǎng)六尺六寸耳,得及長(zhǎng)狄之喉者。兵車之法,皆三人共乘。魯、宋與長(zhǎng)狄之戰(zhàn),車皆四乘,改其乘,必長(zhǎng)其兵。謂之戈,蓋形如戈也。

埋其首於子駒之門,子駒,魯郭門。骨節(jié)非常,恐后世怪之,故詳其處。
  ○處,昌呂反。以命宣伯。得臣待事而名其三子,因名宣伯曰僑如,以旌其功。
  ○名,如字,或亡政反。

[疏]注“得臣”至“其功”。
  ○正義曰:襄三十年傳說此事云:“叔孫莊叔敗狄于咸,獲長(zhǎng)狄僑如及虺也豹也,皆以名其子。”定八年傳稱“魯苫越生子,將待事而名之。陽州之役獲焉,名之曰陽州”。知得臣亦待事以名其三子,以旌章其功也。此三子未必同年而生,或生訖待事,或事后始生,欲以章己功,取彼名而名之也。

初,宋武公之世,鄋瞞伐宋。在春秋前。

[疏]注“在春秋前”。
  ○正義曰:《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宋武公即位十八年,以魯惠公二十一年卒。卒在春秋前二十六年,不知鄋瞞以何年伐宋也。

司徒皇父帥師御之,耏班御皇父充石,皇父,戴公子。充石,皇父名。
  ○御,本亦作“御”,魚呂反。耏音而。

[疏]注“皇父”至“父名”。
  ○正義曰:皇父,戴公子,《世本》文。古人連言名字者,皆先字后名。且此人子孫以“皇”為氏,知皇父字,充石名。

公子穀甥為右、司寇牛父駟乘,以敗狄于長(zhǎng)丘,長(zhǎng)丘,宋地。獲長(zhǎng)狄緣斯,緣斯,僑如之先。

[疏]“獲長(zhǎng)狄緣斯”。
  ○正義曰:服虔云“不言所埋,埋其身首同處於戰(zhàn)地可知”。

皇父之二子死焉;矢概c穀甥及牛父皆死,故耏班獨(dú)受賞。

[疏]注“皇父”至“受賞”。
  ○正義曰:賈逵云“皇父與穀甥牛父三子皆死”。鄭眾以為穀甥牛父二人死耳,皇父不死。馬融以為皇父之二子從父在軍,為敵所殺,名不見者,方道二子死,故得勝之。如今皆死,誰殺緣斯?服虔云:“殺緣斯者,未必三子之手,士卒獲之耳!毕卵浴八喂蚤T賞耏班”,班為皇父御而有賞,三子不見賞,疑皆死。賈君為近之。如馬之言,於傳文為順。但班獨(dú)受賞,知三子皆死,故杜亦同之。

宋公於是以門賞耏班,使食其征,門,關(guān)門。征,稅也。
  ○稅,舒銳反。

[疏]注“門,關(guān)門。征,稅也”。
  ○正義曰:禮惟關(guān)門有征,知門是關(guān)門也!吨芏Y·司關(guān)》“司貨賄之出入。掌其治禁,與其征廛。國兇札,則無關(guān)門之征”。鄭玄云:“征廛者,貨賄之稅!薄睹献印吩唬骸瓣P(guān),幾而不征,則天下行旅皆說,而原出於其涂矣!比绫宋模鋈腙P(guān)者必有征稅,但不知幾而稅一也。然據(jù)禮文,城門亦有征。必知關(guān)門者,以關(guān)門征稅其數(shù)既多,故昭二十年“逼介之關(guān),暴征其私”。是關(guān)禁之重異於城門。此云食其征稅,故知關(guān)稅也。

謂之耏門。晉之滅潞也,在宣十五年。
  ○潞音路。獲僑如之弟焚如。齊襄公之二年,魯桓之十六年。鄋瞞伐齊,齊王子成父獲其弟榮如,榮如,焚如之弟。焚如后死而先說者,欲其兄弟伯季相次。榮如以魯桓十八年死,至宣十五年一百三歲,其兄猶在。傳言既長(zhǎng)且壽,有異於人。王子成父,齊大夫。
  ○且壽,如字,一音授。埋其首於周首之北門。周首,齊邑。濟(jì)北穀城縣東北有周首亭。衛(wèi)人獲其季弟簡(jiǎn)如,伐齊退走,至衛(wèi)見獲。鄋瞞由是遂亡。長(zhǎng)狄之種絕。
  ○種,章勇反。

[疏]注“長(zhǎng)狄之種絕”。
  ○正義曰:此時(shí)長(zhǎng)狄種絕,仲尼猶云“今日大人”者,言當(dāng)時(shí)呼往前長(zhǎng)狄為“大人”,未必其時(shí)有之。若當(dāng)時(shí)猶有其種,吳人不應(yīng)怪其骨也。但如此傳文長(zhǎng)狄有種,種類相生,當(dāng)有支胤,唯獲數(shù)人,云其種遂絕,深可疑之。命守封隅之山,賜之以漆為姓,則是出為國主,綿歷四代,安得更無支屬?唯有四人,且君為民心,方以類聚,不應(yīng)獨(dú)立三丈之君,使牧八尺之民。又三丈之人,誰為匹配?豈有三丈之妻為之生產(chǎn)乎?人情度之,深可惑也。《國語》仲尼之談,《左傳》丘明所說,通賢大圣立此格言,不可論其是非,實(shí)疑之久矣。蘇氏云:《國語》稱“今目大人”,但迸居夷狄,不在中國,故云遂亡。《公羊》、《穀梁》并云,長(zhǎng)狄兄弟三人,一之齊,一之魯,一之晉。何以書記異?猶如《史記》所云“秦時(shí)大人見於臨洮”。

郕大子朱儒自安於夫鍾,安,處也。夫鍾,郕邑。
  ○郕音成。儒,如朱反。夫音扶。國人弗徇。徇,順也。為明年郕伯來奔傳。
  ○徇,似俊反。

【經(jīng)】十有二年,春,王正月,郕伯來奔。(稱爵,見公以諸侯禮迎之。
  ○見,賢遍反。)

[疏]注“稱爵”至“迎之”。
  ○正義曰:此實(shí)大子,公以諸侯禮迎之。公既尊之為君,史遂從公之意。成十年“晉侯有疾,立大子州蒲為君,會(huì)諸侯伐鄭”。經(jīng)即書為“晉侯”。史官不可反公之心。追言世子,從君所稱,更是其實(shí)故也。

杞伯來朝。復(fù)稱伯,舍夷禮。
  ○復(fù),扶又反,一音服。舍音舍。

二月,庚子,子叔姬卒。既嫁成人,雖見出棄,猶以恩錄其卒。

[疏]“既嫁”至“其卒”。
  ○正義曰:天子諸侯絕期,嫁女於諸侯,則尊同恩。成於敵體,其禮不為降,卒則服大功九月。叔姬既為杞之夫人,雖見出棄,猶以恩錄其卒。《喪服》女子既嫁而反在父母之室,從本服為之齊衰期。此既書其卒,當(dāng)服其本服。杜《譜》不知此叔姬是何公之女。要姑與姊妹皆服期也!夺尷吩唬骸俺鰲壷丛诟改钢遥瑒t與既笄成人者同,故亦書‘卒’也。”杞叔姬卒,《穀梁》以為公母姊妹,謂同母姊妹。

夏,楚人圍巢。巢,吳楚間小國。盧江六縣東有居巢城。

秋,滕子來朝。秦伯使術(shù)來聘。術(shù)不稱氏,史略文。

冬,十有二月,戊午,晉人、秦人戰(zhàn)于河曲。不書敗績(jī),交綏而退,不大崩也。稱“人”,秦晉無功,以微者告也!敖躁愒粦(zhàn)”,例在莊十一年。河曲在河?xùn)|蒲坂縣南。
  ○陳,直覲反。坂音反。

季孫行父帥師,城諸及鄆。鄆,莒、魯所爭(zhēng)者。城陽姑幕縣南有員亭。員即鄆也。以其遠(yuǎn)逼外國,故帥師城之。
  ○鄆音軍。幕音莫。員音云,一音運(yùn),本又作“鄆”,音同。

【傳】十二年,春,郕伯卒,郕人立君。(太子自安於外邑故。)大子以夫鍾與郕邽來奔。(郕邽亦邑。
  ○邽音圭。)公以諸侯逆之,非禮也。(非公寵叛人。)故書曰:“郕伯來奔!辈粫,尊諸侯也。(既尊以為諸侯,故不復(fù)見其竊邑之罪。
  ○復(fù),扶又反。見,賢遍反。)

杞桓公來朝,始朝公也。公即位,始來朝。

[疏]“傳始朝公也”。
  ○正義曰:劉炫云:“魯公新立,鄰國及時(shí)來朝,則曰‘公即位’。而來朝晚,則云‘始朝公也’。諸侯自新立,來及時(shí)者,則云‘即位’,而來見晚,則云“始見霸主’。即位,魯君往朝,則曰‘朝嗣君’。魯君新立,往朝大國,則曰‘即位而往見’也”。

且請(qǐng)絕叔姬而無絕昏,公許之。不絕昏,立其娣以為夫人。不書來歸,未歸而卒。

[疏]注“不絕”至“而卒”。
  ○正義曰:傳言請(qǐng)“無絕昏”,成五年有“杞叔姬來歸”,故知立其娣為夫人也。其娣亦字“叔”者,周之法稱“叔”也。《釋例》曰:“杞桓公以僖二十三年即位,襄六年卒,凡在位七十一年。文、成之世,經(jīng)書‘叔姬’二人,一人卒,一人出,皆杞桓公夫人也。傳例‘出曰來歸’,不書來歸,未歸而卒也。既歸而卒,亦當(dāng)書之。成五年‘杞叔姬來歸’,八年書‘卒’是也。宣十六年‘郯伯姬來歸’,后不書‘卒’者,或更嫁於大夫,故不書卒耳!

二月,叔姬卒。不言杞,絕也。既許其絕,故不言杞。書叔姬,言非女也。女未笄而卒,不書。
  ○笄,古兮反。

楚令尹大孫伯卒。成嘉為令尹。若敖曾孫,子孔。群舒叛楚。群舒,偃姓,舒庸、舒鳩之屬。今廬江南有舒城。舒城西南有龍舒。

[疏]注“群舒”至“龍舒”。
  ○正義曰:《世本》“偃姓,舒庸、舒蓼、舒鳩、舒龍、舒鮑、舒龔!币云浞且唬恃浴皩佟币园。

夏,子孔執(zhí)舒子平及宗子,遂圍巢。平,舒君名。宗、巢二國,群舒之屬。

秋,滕昭公來朝,亦始朝公也。

秦伯使西乞術(shù)來聘,且言將伐晉。襄仲辭玉,曰:“君不忘先君之好,照臨魯國,鎮(zhèn)撫其社稷,重之以大器,寡君敢辭玉!贝笃鳎玷耙。不欲與秦為好,故辭玉。
  ○好,呼報(bào)反,注及下同。重,直用反。璋音章。

[疏]“大器”至“辭玉”。
  ○正義曰:聘君用圭,享用璧;聘夫人用璋,享用琮!镀付Y記》曰:“凡四器者,唯其所寶,以聘可也。”故知所言大器是圭璋也。《考工記·玉人》云:“瑑圭璋八寸,璧琮八寸以覜聘!薄镀付Y記》云:“所以朝天子,圭與繅皆九寸。問諸侯,朱綠繅八寸!编嵭啤办短熳釉怀,於諸侯曰問。記之於聘文互相備”。言“互相備”者,朝諸侯與天子同,聘天子與諸侯同也。所言“朝圭九寸聘圭八寸”,謂上公禮也。使臣出聘,降君一等,故八寸,則侯伯之使當(dāng)瑑圭六寸,子男之使當(dāng)瑑璧四寸也!镀噶x》曰:“以圭璋聘,重禮也。已聘而還圭璋,此輕財(cái)而重禮之義也”。然則玉必還其來使,而下云“致諸執(zhí)事以為瑞節(jié)”及“襄仲辭之”者,禮聘終,雖復(fù)得還玉,初聘之時(shí),其意欲致與主國,但主國謙退,禮終還之。且襄仲辭之者,為不欲與秦為好。

對(duì)曰:“不腆敝器,不足辭也”。腆厚也。
  ○腆,他典反。主人三辭。賓客曰:“寡君原徼福于周公、魯公以事君,徼,要也。魯公,伯禽也。言原事君以并蒙先君之福。
  ○徼,古堯反。要,於堯反,下同。不腆先君之敝器。使下臣致諸執(zhí)事,以為瑞節(jié)。節(jié),信也。出聘必告廟,故稱先君之器。
  ○瑞,垂偽反。要結(jié)好命,所以藉寡君之命,結(jié)二國之好,藉,薦也。
  ○藉,在夜反,注同。

[疏]注“藉薦也”。正義曰:《聘禮》“執(zhí)圭所以致君命”,君命致,藉玉而后通。若坐之有薦席然,故以藉為薦也。

是以敢致之!毕逯僭唬骸安挥芯,其能國乎?國無陋矣!焙褓V之。賄,贈(zèng)送也。
  ○賄,呼罪反。

秦為令狐之役故,
  ○為,于偽反。冬,秦伯伐晉,取羈馬。令狐役在七年。羈馬,晉邑。
  ○令,力丁反。晉人御之。趙盾將中軍,荀林父佐之;林父代先克。
  ○將,子匠反,下皆同。郤缺將上軍,代箕鄭。臾駢佐之;代林父。
  ○駢,步邊反。欒盾將下軍,欒枝子,代先蔑。
  ○欒,力官反。盾,徒本反。胥甲佐之。胥臣子,代先都。范無恤御戎,代步招。
  ○招,上遙反。以從秦師于河曲。臾駢曰:“秦不能久,請(qǐng)深壘固軍以待之。”從之秦人欲戰(zhàn),秦伯謂士會(huì)曰:“若何而戰(zhàn)?”晉士會(huì)七年奔秦。
  ○壘,力軌反。

[疏]“深壘固軍”。
  ○正義曰:壘,壁也。軍營(yíng)所處,筑土自衛(wèi)謂之為壘。深者,高也。高其壘以為軍之阻固。案《覲禮》說“為壇深四尺”,鄭注云“深,高也”。是其義也。

對(duì)曰:“趙氏新出其屬曰臾駢,必實(shí)為此謀,將以老我?guī)熞。臾駢,趙盾屬大夫,新出佐上軍。趙有側(cè)室曰穿,晉君之婿也,側(cè)室,支子。穿,趙夙庶孫。
  ○穿音川。

[疏]注“側(cè)室”至“庶孫”。正義曰:《文王世子》云“公若有出疆之政,庶子守公宮,正室守大廟”。鄭玄云:“正室,適子也!闭沂沁m子,知側(cè)室是支子,言在適子之側(cè)也!妒雷遄V》“穿,趙夙之孫”,則是趙盾從父昆弟之子也。盾為正室,故謂穿為側(cè)室。穿別為邯鄲氏,趙旃、趙勝、邯鄲午是其后也。

有寵而弱,不在軍事,弱,年少也,又未嘗涉知軍事。
  ○少,詩照反。好勇而狂,且惡臾駢之佐上軍也。若使輕者肆焉,其可!彼,暫往而退也。
  ○惡,烏路反。輕,遣政反。肆音四。秦伯以璧祈戰(zhàn)于河。禱求勝。
  ○禱,丁老反,一音丁報(bào)反。十二月,戊午,秦軍掩晉上軍,趙穿追之,不及。上軍不動(dòng),趙穿獨(dú)追之。反,怒曰:“裹糧坐甲,固敵是求,敵至不擊,將何俟焉?”軍吏曰:“將有待也。”待可擊。
  ○裹音果。

[疏]“裹糧坐甲”。
  ○正義曰:甲者,所以制御非常,臨敵則被之於身,未戰(zhàn)且坐之於地。

穿曰:“我不知謀,將獨(dú)出!蹦艘云鋵俪。宣子曰:“秦獲穿也,獲一卿矣。僖三十三年,晉侯“以一命命郤缺為卿”,不在軍帥之?dāng)?shù)。然則晉自有散位從卿者。
  ○帥,所類反。散,悉但反。秦以勝歸,我何以報(bào)?”乃皆出戰(zhàn),交綏。《司馬法》曰:“逐奔不遠(yuǎn),從綏不及。逐奔不遠(yuǎn)則難誘,從綏不及則難陷。”然則古名退軍為綏。秦、晉志未能堅(jiān)戰(zhàn),短兵未至,爭(zhēng)而兩退,故曰交綏。
  ○爭(zhēng),爭(zhēng)斗之爭(zhēng)。

[疏]注“司馬”至“兩退”。
  ○正義曰:魏武全引《司馬法》云“將軍死綏”,舊說綏,郤也。言軍郤,將當(dāng)死。綏必是退軍之名。綏訓(xùn)為安,蓋兵書務(wù)在進(jìn)取,恥言其退,以安行即為大罪,故以綏為名焉。

秦行人夜戒晉師曰:“兩君之士,皆未慭也。明日請(qǐng)相見也。慭,缺也。
  ○慭,魚覲反,又魚轄反。《方言》云:“傷也”。《字林》云:“間也,牛吝反!

[疏]注“慭缺也”。
  ○正義曰:慭者,缺之貌。今人猶謂缺為慭也。沈氏云“《方言》云‘慭,傷’。傷即缺也”。下云“死傷未收”,則是已有死者,但不至大崩,未甚喪敗,故為“皆未缺也”。

臾駢曰:“使者目動(dòng)而言肆,懼我也,目動(dòng),心不安。言肆,聲放失常節(jié)。
  ○使,所吏反。將遁矣。薄諸河,必?cái)≈!北,迫也?br>  ○遁,徒困反。薄,蒲莫反,下同。敗,卑賣反。胥甲、趙穿當(dāng)軍門呼曰:“死傷未收而棄之,不惠也;不待期而薄人於險(xiǎn),無勇也。”乃止。晉師止,為宣元年放胥甲傳。秦師夜遁。復(fù)侵晉,入瑕。
  ○復(fù),扶又反。

城諸及鄆。書,時(shí)也。

【經(jīng)】十有三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壬午,陳侯朔卒。無傳。再同盟。

[疏]注“再同盟”。
  ○正義曰:朔以僖二十九年即位,其年盟于翟泉,文二年于垂隴,七年于扈。云“再同盟”者,據(jù)文公言之。

邾子蘧蒢卒。未同盟而赴以名。
  ○蘧,其居反。蒢,丈居反。

[疏]注“未同盟而赴以名”。
  ○正義曰:蘧蒢,邾子瑣之子也。莊二十九年即位,僖元年與魯盟于犖。而云“未同盟”,蓋據(jù)文公為言,故云“未同盟”。劉炫以犖盟規(guī)之,非也。

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無傳。義與二年同。

大室屋壞。大廟之室。
  ○大音泰,注及傳同。

[疏]注“大廟之室”。
  ○正義曰:傳稱“書,不共”,則於此室當(dāng)共,知大廟之室也!睹魈梦弧吩弧办胫芄洞髲R”,此周公之廟壞也。不直言大廟壞,而云“大室屋壞”者,大廟之制其檐四阿,而下當(dāng)其室中,又拔出為重屋。《明堂位》云“大廟,天子明堂,復(fù)廟重檐,天子之廟飾”。鄭云:“復(fù)廟,重屋也!笔翘熳又畯R上為重屋。此是大廟當(dāng)中之室,其上之屋壞,非大廟全壞也!豆颉纷鳌笆朗摇。傳曰:“世室者何?魯公之廟也,周公稱大廟,魯公稱世室,群公稱宮,此魯公之廟也。曷為謂之世室?世室,猶世世不毀也。”《左傳》不辨此是何公之廟,而經(jīng)謂之“大室”,則此室是室之最大者,故知是周公之廟,非魯公也!睹魈梦弧吩唬骸棒敼畯R,文世室也。武公之廟,武世室也!辈粴t稱世室。世室非一君廟名。若是伯禽之廟,則宜舉其號(hào)謚。且《左氏》經(jīng)為“大室”,不作世室,故《左氏》先師賈、服等皆以為大廟之室也。壞必更作,書其壞,而不書作者,隨即脩之,故不書也。定二年五月“雉門及兩觀災(zāi)。十月新作雉門及兩觀”。啟塞從時(shí),譏其緩作,故別書之耳。

冬,公如晉衛(wèi)侯會(huì)公于沓。沓地闕。
  ○沓,徒答反。

狄侵衛(wèi)。無傳。

十有二月,己丑,公及晉侯盟。十二月無己丑,己丑,十一月十一日。

公還自晉。鄭伯會(huì)公于棐。棐,鄭地。
  ○棐,芳味反,又非尾反。

【傳】十三年,春,晉侯使詹嘉處瑕,以守桃林之塞。(詹嘉,晉大夫。賜其瑕邑令,帥眾守桃林以備秦。桃林在弘農(nóng)華陰縣東潼關(guān)。
  ○詹,章廉反。塞,悉代反。令,力呈反。華,戶化反。潼音童。)

[疏]注“詹嘉”至“潼關(guān)”。
  ○正義曰:桃林之塞在南河之南,遠(yuǎn)處晉之南竟。從秦適周,乃由此路。使詹嘉守此塞者,以秦與東方諸侯遠(yuǎn)結(jié)恩好。及西乞聘魯,亦應(yīng)更交馀國,慮其要結(jié)外援,東西圖己,故使守此阨塞,欲斷其來往也。

晉人患秦之用士會(huì)也,夏,六卿相見於諸浮。諸浮,晉地。

[疏]“六卿相見於諸浮”。
  ○正義曰:六卿在朝,旦夕聚集,而特云“相見於諸浮”者,將欲密謀,慮其漏泄,故出就外野,屏人私議。諸浮當(dāng)是城外之近地耳。

趙宣子曰:“隨會(huì)在秦,賈季在狄,難日至矣,若之何?”六年賈季奔狄。
  ○難,乃旦反。日,人實(shí)反。中行桓子曰:“請(qǐng)復(fù)賈季,中行桓子,荀林父也。僖二十八年始將中行,故以為氏。
  ○行,戶郎反,注同。將,子匠反。能外事,且由舊勛!庇泻戎f勛。

[疏]“能外事”。
  ○正義曰:賈季是狐突之孫,狐偃之子。本是狄人,能知外竟之事。謂知狄之情,得豫為之備。

郤成子曰:“賈季亂,且罪大,殺陽處父故。不如隨會(huì),能賤而有恥,柔而不犯,不可犯以不義。

[疏]“能賤而有恥”。
  ○正義曰:服虔云:“謂能處賤且又知恥!毖圆豢晌廴。

其知足使也,且無罪!蹦耸刮簤垅艂我晕号颜,以誘士會(huì),執(zhí)其帑於晉,使夜逸。魏壽馀,畢萬之后。帑,壽馀子。
  ○知音智。帑音奴。

[疏]注“魏壽”至“之后”。
  ○正義曰:閔元年晉侯“賜畢萬魏”。魏犨者,萬之孫,為魏之世適。壽馀為魏邑之主,當(dāng)是犨之近親,故云“畢萬之后”。

請(qǐng)自歸于秦,秦伯許之。許受其邑。履士會(huì)之足於朝。躡士會(huì)足,欲使行。
  ○躡,女涉反。秦伯師于河西,將取魏。魏人在東。今河北縣,於秦為在河之東。壽馀曰:“請(qǐng)東人之能與夫二三有司言者,吾與之先!庇c晉人在秦者共先告喻魏有司。
  ○夫音扶。

[疏]“請(qǐng)東”至“之先”。
  ○正義曰:請(qǐng)舊是東方之人并有才能堪與彼魏邑二三有司說歸秦之言者,吾與先行。

使士會(huì)。士會(huì)辭曰:“晉人,虎狼也。若背其言,臣死,妻子為戮,無益於君。不可悔也!鞭o行,示己無去心。
  ○背音佩,下同。

[疏]“臣死”至“悔也”。
  ○正義曰:言身拘死於晉,妻為戮於秦,必?zé)o益於君,不可改悔。

秦伯曰:“若背其言,所不歸爾帑者,有如河。”言必歸其妻子,明白如河。乃行。繞朝贈(zèng)之以策,策,馬楇。臨別授之馬楇,并示己所策以展情。繞朝,秦大夫。
  ○朝,如字,又張遙反。策,本又作“筴”,初革反。楇,張瓜反,馬杖也;王,鄒華反!蹲至帧纷鳌<⺮朵}”,云:“箠也,竹瓜反!

[疏]注“策馬楇”。
  ○正義曰:服虔云:“繞朝以策書贈(zèng)士會(huì)。”杜不然者,壽馀請(qǐng)訖,士會(huì)即行,不暇書策為辭,且事既密,不宜以簡(jiǎn)贈(zèng)人。傳稱“以書相與”,皆云“與書”,此獨(dú)不宜云“贈(zèng)之以策”,知是馬楇。楇,杖也。

曰:“子無謂秦?zé)o人,吾謀適不用也!笔炯河X其情。既濟(jì),魏人譟而還。喜得士會(huì)。
  ○譟,素報(bào)反。還音旋。秦人歸其帑。其處者為劉氏。士會(huì),堯后劉累之胤。別族復(fù)累之姓。
  ○累,劣彼反。

[疏]“其處者為劉氏”。
  ○正義曰:伍員屬其子於齊使為王孫氏者,知己將死,豫令改族。其傳又為而發(fā)之。士會(huì)之帑在秦不顯,於會(huì)之身復(fù)無所辟,傳說處秦為劉氏,未知何意言此?討尋上下,其文不類,深疑此句或非本旨,蓋以為漢室初興,損棄古學(xué),《左氏》不顯於世,先儒無以自申,劉氏從秦從魏,其源本出劉累,插注此辭,將以媚於世。明帝時(shí),賈逵上疏云:“《五經(jīng)》皆無證圖讖明劉氏為堯后者,而《左氏》獨(dú)有明文!备`謂前世藉此以求道通,故后引之以為證耳。
  ○注“士會(huì)”至“之姓”。
  ○正義曰:昭二十九年傳稱陶唐氏既衰,其后曰劉累,能飲食龍。夏王孔甲賜氏曰御龍。襄二十四年傳范宣子云:“匄之祖,自虞以上為陶唐氏,在夏為御龍氏,在商為豕韋氏,在周為唐杜氏,晉主夏盟為范氏。”《晉語》云:“昔隰叔子違周難於晉,生子輿為司空。世及武子,佐文、襄,輔成、景。是以受隨、范!辟Z逵云:“隰叔,杜伯之子。周宣王殺杜伯,其子逃奔晉。子輿,士蒍也。武子,蒍之孫,即士會(huì)也!庇帧妒辣尽贰笆可J生士伯缺,缺生士會(huì),會(huì)生士燮”。會(huì)是蒍之孫,是為堯后也。會(huì)子在秦不被賜族,故自復(fù)累之姓為劉氏。秦滅魏,劉氏徙大梁。漢高祖之祖為豐公,又徙沛,故高祖為沛人。

邾文公卜遷于繹。繹,邾邑。魯國鄒縣北有繹山。
  ○繹音亦。鄒,側(cè)留反。

[疏]注“繹邾”至“繹山”。
  ○正義曰:邾都本在鄒縣。鄒縣北有繹山,徙都於彼山旁,山旁當(dāng)有舊邑,故曰“繹,邾邑”也。邾既遷都於此,竟內(nèi)別有繹邑。宣十年“公孫歸父帥師伐邾,取繹”,取彼之別邑,不取邾之國都也。但邾是小國,彼繹邑亦取繹山為名,應(yīng)近邾之都耳。

史曰:“利於民而不利於君。”邾子曰:“茍利於民,孤之利也。天生民而樹之君,以利之也。民既利矣,孤必與焉!弊笥以唬骸懊砷L(zhǎng)也,君何弗為?”邾子曰:“命在養(yǎng)民。死之短長(zhǎng),時(shí)也。民茍利矣,遷也。吉莫如之!”左右以一人之命為言,文公以百姓之命為主。一人之命各有短長(zhǎng),不可如何。百姓之命乃傳世無窮,故徙之。
  ○與音預(yù)。傳,直專反。

[疏]注“左右”至“徙之”。
  ○正義曰:史明卜筮,知國遷君必死,不知君命自當(dāng)卒也。左右之意,謂不遷命可長(zhǎng)。左右勸君勿遷,以一人之命為言也。文公之意,人君之命在於養(yǎng)民,遷則民利,志在必遷,以百姓之命為主也。一人之命各有短長(zhǎng),長(zhǎng)短先定,不遷亦死,是不可如何。百姓之命利在水土,遷就善居,則民安樂,乃傳世無窮也。晉遷新田,十世之利,衛(wèi)遷帝丘,卜曰三百年,是傳世也。

遂遷于繹。五月,邾文公卒。君子曰:“知命”。

[疏]“君子曰知命”。
  ○正義曰:俗人見其早卒,謂其由遷而死。死之短長(zhǎng)有時(shí),不遷至期亦卒。傳言“君子曰知命”,所以證俗人之惑。邾文公以莊二十九年即位,至今五十一年,享國久矣,命非短折也。

秋,七月,大室之屋壞。書,不共也。簡(jiǎn)慢宗廟,使至傾頹,故書以見臣子不共。
  ○頹,大回反。見,賢遍反。

[疏]“書不共”。
  ○正義曰:《釋例》曰:“大室之屋,國之所尊,朽而不繕,久旱遇雨,乃遂傾頹,不共之甚,故特書之!

冬,公如晉,朝,且尋盟。衛(wèi)侯會(huì)公于沓,請(qǐng)平于晉。公還,鄭伯會(huì)公于棐,亦請(qǐng)平于晉。公皆成之。鄭、衛(wèi)貳于楚,畏晉,故因公請(qǐng)平。鄭伯與公宴于棐,子家賦《鴻雁》。子家,鄭大夫,公子歸生也!而櫻恪,《詩·小雅》,義取侯伯哀恤鰥寡,有征行之勞。言鄭國寡弱,欲使魯侯還晉恤之。
  ○鰥,古頑反。

[疏]注“子家”至“恤之”。
  ○正義曰:《鴻雁》,美宣王勞來諸侯之詩也。首章云“之子于征,劬勞于野。爰及矜人,哀此鰥寡”。之子,侯伯卿士也。存省諸侯,劬勞外野。爰,曰也。矜,憐也。王命之曰當(dāng)及此可憐之人,謂貧窮者;又當(dāng)哀此鰥夫寡婦,當(dāng)收斂之,使有依附。子家言鄭寡弱,欲使魯侯遠(yuǎn)行還晉存恤之也。

季文子曰:“寡君未免於此!毖砸嗤形⑷踔畱n。文子賦《四月》。《四月》,《詩·小雅》,義取行役逾時(shí),思?xì)w祭祀,不欲為還晉。
  ○為,于偽反,下皆同。

[疏]注“四月”至“還晉”。
  ○正義曰:《四月》,大夫行役之怨詩也。首章云:“四月維夏,六月徂暑。先祖匪人,胡寧忍予?”大夫言已四月初夏,而行至六月往暑矣。寒暑易節(jié),尚不得歸,我之先祖非人乎?王者何當(dāng)施忍於我?不使得祭祀也。文子言己思?xì)w祭祀,不欲更復(fù)還晉。

子家賦《載馳》之四章!遁d馳》,《詩·鄘風(fēng)》,四章以下,義取小國有急,欲引大國以救助。
  ○鄘音容。

[疏]注“載馳”至“救助”。
  ○正義曰:《載馳》,許穆夫人聞衛(wèi)之滅,思?xì)w唁兄之詩也。其四章曰:“陟彼阿丘,言采其虻。女子善懷,亦各有行。許人尢之,眾稚且狂!逼湮逭略唬骸拔倚衅湟,芃芃其麥。控于大邦,誰因誰極?大夫君子,無我有尢。百爾所思,不如我所之!贝肆x取小國有急,控告大國。文在五章,而傳言四章,故云“四章以下”,言其并賦五章。

文子賦《采薇》之四章。《采薇》,《詩·小雅》,取其“豈敢定居?一月三捷”。許為鄭還,不敢安居。
  ○三,息暫反,又如字。捷,在接反。

[疏]注“一月三捷”。
  ○正義曰:捷,勝也。三者,謂侵也、伐也、戰(zhàn)也。

鄭伯拜,謝公為行。公答拜。

【經(jīng)】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晉。(無傳。告於廟。)

邾人伐我南鄙,叔彭生帥師伐邾。

夏,五月,乙亥,齊侯潘卒。七年,盟于扈。乙亥,四月二十九日。書“五月”,從赴。
  ○潘,判于反。

[疏]注“七年”至“從赴”。
  ○正義曰:《齊世家》“孝公卒,弟潘殺孝公子而立,是為昭公”。昭公則以僖二十八年即位,其年盟于踐土。據(jù)文公言之,唯同扈之盟耳。杜以《長(zhǎng)歷》校之,知乙亥是四月二十九日!皶逶拢瑥母啊闭,蓋赴以五月到,惟言卒日,不言其月,即書其所至之月。

六月,公會(huì)宋公、陳侯、衛(wèi)侯、鄭伯、許男、曹伯、晉趙盾。癸酉,同盟于新城。新城,宋地。在梁國穀熟縣西。

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孛,彗也。既見而移入北斗,非常所有,故書之。
  ○孛,音佩,徐無憒反;嵇康音渤海字。彗,嵇似歲反,一音雖遂反。見,賢遍反。

[疏]注“孛彗”至“書之”。
  ○正義曰:《公羊傳》曰:“孛者何?彗星也。其言入于北斗何?北斗有中也。何以書?記異也。”《穀梁傳》曰:“孛之為言猶茀也。其曰入北斗,斗有環(huán)域也。”《釋天》云:“彗星為欃槍。”郭璞曰“妖星也。亦謂之‘孛’,言其形孛孛似歸彗也”。經(jīng)言“入于北斗”,則從他處而入,是既見而移入北斗也。彗星長(zhǎng)有尾,入于北斗杓中。妖星非常所有,故書。

公至自會(huì)。無傳。

晉人納捷菑于邾,弗克納。邾有成君,晉趙盾不度於義,而大興諸侯之師,涉邾之竟,見辭而退。雖有服義之善,所興者廣,所害者眾,故貶稱“人”。
  ○菑,側(cè)其反。度,待各反。竟音境。

[疏]“納捷菑于邾”。
  ○正義曰:捷菑不言“邾”者,下有“于邾”之文。莊公伐齊納子糾不言“齊”者,上有“伐齊”之文,與此同也。僖二十五年“楚人圍陳,納頓子于頓”,昭十二年“齊高偃納北燕伯于陽”,彼舊是國君,故稱其國。哀二年“晉趙鞅納衛(wèi)世子蒯聵于戚”,世子之尊,以名體國,上下又無“衛(wèi)”文,故亦稱國,與此異也。齊小白、齊陽生、許叔、蔡季之屬,經(jīng)無“納”文,又復(fù)得國,與此不同也。劉炫云:“已去邾國,又非邾君,故不稱邾捷菑也。得國為君,皆舉國言之!R小白入于齊’是也!

九月,甲申,公孫敖卒于齊。既許復(fù)之,故從大夫例書卒。

[疏]注“既許”至“書卒”。
  ○正義曰:傳稱“請(qǐng)?jiān),不許”,明年傳云“葬視共仲”,則是不得從大夫禮葬,而得從大夫例書卒者,卒葬異禮,事不相連。隱公書“薨”,“不書葬,不成喪”,不以君禮成其葬也。不以君禮猶得書“公薨”。敖雖不以卿禮葬,既許其復(fù),得從例書“卒”。

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舍未逾年而稱君者,先君既葬,舍已即告。弒君例在宣四年。

[疏]注“舍未”至“四年”。
  ○正義曰:《公羊》之例,既葬稱“子”,逾年稱“公”。《左氏》則不然。僖九年九月“晉侯詭諸卒,冬,晉里克殺其君之子奚齊”。傳曰:“書曰:‘殺其君之子!丛嵋。荀息立公子卓以葬。十一月里克殺公子卓于朝。”經(jīng)書“里克弒其君卓”。是未葬稱“子”,既葬稱“君”,不待逾年始稱君也。此稱“弒其君舍”,舍已成君,故云“未逾年而稱君者,先君既葬,舍已即位”也。傳云“五月,昭公卒,舍即位”。后七月,為商人所弒。經(jīng)、傳無葬昭公之文。又齊侯以五月而卒,傳稱七月弒舍。時(shí)未合葬,知已葬者,正以舍已稱君,決知既葬。春秋之世,多不如禮,葬之早晚,時(shí)有遲速。雖復(fù)違禮而葬,后君葬訖即成成君,非計(jì)禮之葬日始成君也。宣十年夏四月,“齊侯元卒”。六月,“葬齊惠公”。冬,“齊侯使國佐來聘”。是葬速成君之文也。杜以成君在於既葬,不以逾年為限。此言“未逾年”者,意在排舊說也。

宋子哀來奔。大夫奔,例書名氏。貴之,故書字。

[疏]注“大夫”至“書字”。
  ○正義曰:崔杼無罪,書“崔氏出奔”。此貴子哀,書其字者,於例字貴於名,故儀父、女叔之徒,皆書其字,則書字是貴之常例也!按奘稀,傳曰“且告以族”,故因稱“氏”,唯以不名為義。

冬,單伯如齊。單伯,周卿士。為魯如齊,故書。
  ○單音善。為,于偽反。

齊人執(zhí)單伯。諸侯無執(zhí)王使之義,故不依行人例。使,所吏反。

[疏]注“諸侯”至“人例”。正義曰:諸侯執(zhí)諸侯之大夫,無罪,則稱“行人”,以見無罪之義。王者之使,不問有罪無罪,諸侯皆不得執(zhí)之。執(zhí)之則為不臣。以諸侯無執(zhí)王使之義,故單伯不依“行人”例。言單伯身雖無罪,不依使例,故不稱“行人”也。諸侯不得執(zhí)王使,而諸侯之史得貶王使者,史之所書,周公定法,已君有過,猶尚書之,王使有愆,亦得貶也。

齊人執(zhí)子叔姬。叔姬,魯女,齊侯舍之母。不稱夫人,自魯錄之,父母辭。

[疏]注“叔姬”至“母辭”。
  ○正義曰:傳稱“子叔姬妃齊昭公”,知舍之母也!安环Q夫人,自魯錄之,父母辭”,亦不知是何公之女,魯是其父母家。不言文公是其父,稱“子叔姬”者,服云:“子殺身執(zhí),閔之,故言‘子’,為在室辭。十二年‘子叔姬卒’,已被杞絕,是并在室也!

【傳】十四年,春,頃王崩。周公閱與王孫蘇爭(zhēng)政,故不赴。凡崩、薨,不赴,則不書;禍、福,不告,亦不書。(奔、亡,禍也。歸、復(fù),福也。
  ○頃音傾。閱音悅。)

[疏]注“奔亡”至“福也”。
  ○正義曰:因崩薨而言禍福,則禍亦崩薨之類。福是反禍者也。福莫大於享國有家,禍莫甚於亡家喪國。禍亦崩薨之類相次之物。且奔、亡、歸、復(fù),其事多矣。雖有出入之例,未見不告之義。此傳於崩薨之末言之,故知奔、亡、是禍,歸、復(fù)是福也。

懲不敬也。欲使怠慢者自戒。
  ○懲,直升反。

邾文公之卒也,在前年。公使吊焉,不敬。邾人來討,伐我南鄙,故惠伯伐邾。

子叔姬齊昭公,生舍。叔姬無寵,舍無威。公子商人驟施於國,驟,數(shù)也。商人,桓公子。
  ○妃音配,本亦作“配”。驟,仕救反。施,式豉反。數(shù)音朔。而多聚士,盡其家,貸於公、有司以繼之。家財(cái)盡,從公及國之有司富者貸。
  ○盡,津忍反。貸音待,又音忒,注同。夏,五月,昭公卒,舍即位。

邾文公元妃齊姜,生定公;二妃晉姬,生捷菑。文公卒,邾人立定公,捷菑奔晉。

六月,同盟于新城,從於楚者服,從楚者,陳、鄭、宋。且謀邾也。謀納捷菑。

秋,七月,乙卯夜,齊商人弒舍而讓元。元,商人兄,齊惠公也。書“九月”,從告。七月無乙卯,日誤。
  ○弒音試,本又作“殺”。元曰:“爾求之久矣。我能事爾,爾不可使多蓄憾。不為君則恨多。
  ○蓄,敕六反,本又作“畜”。憾,本又作“感”,戶暗反,恨也。將免我乎?爾為之!毖詫(fù)殺我。
  ○復(fù),扶又反。

[疏]“將免我乎”。
  ○正義曰:言爾已殺君矣,我若為君,爾將肯放免我乎?言將復(fù)殺我。劉炫云:“爾將免我為君之事乎?”

有星孛入于北斗,周內(nèi)史叔服曰:“不出七年,宋、齊、晉之君,皆將死亂!焙笕辏螐s昭公;五年,齊弒懿公;七年,晉弒靈公。史服但言事徵,而不論其占,固非末學(xué)所得詳言。
  ○弒音試,下同。

[疏]注“后三”至“詳言”。
  ○正義曰:昭十七年傳申須云:“彗所以除舊布新也。天事恒象。”又二十六年傳晏子曰:“天之有彗也,以除穢也!彼、齊、晉三國之君,并為無道,皆有穢德。今彗出而彼死,是除穢之事,但未測(cè)何以知此三君當(dāng)之。史服但言事徵,不言其占,非末學(xué)所得詳言,故言其驗(yàn),而不推其義。

晉趙盾以諸侯之師八百乘,納捷菑于邾。八百乘,六萬人。言力有馀。
  ○乘,繩證反,注同。邾人辭曰:“齊出玃且長(zhǎng)!鲍P且,定公。
  ○玃,俱縳反;徐,居碧反。且,子馀反。長(zhǎng),丁丈反,下注同。宣子曰:“辭順而弗從,不祥!蹦诉。立適以長(zhǎng),故曰辭順。
  ○適,丁歷反。

周公將與王孫蘇訟于晉,王叛王孫蘇,王,匡王。叛,不與。而使尹氏與聃啟訟周公于晉。訟,理之。尹氏,周卿士。聃啟,周大夫。
  ○聃,乃甘反。趙宣子平王室而復(fù)之。復(fù)使和親。

楚莊王立,穆王子也。子孔、潘崇將襲群舒,使公子燮與子儀守,而伐舒蓼。即群舒。
  ○燮,昔協(xié)反。守,手又反。蓼音了。二子作亂,城郢,而使賊殺子孔,不克而還。八月,二子以楚子出,將如商密!秶Z》曰:“楚莊王幼弱,子儀為師,王子燮為傅”。
  ○還音旋。

[疏]注“國語”至“為傅”。
  ○正義曰:《楚語》蔡聲子云:“楚莊王方弱,申公子儀父為師,王子燮為傅,使潘崇、子孔帥師以伐舒。燮及儀父施二帥而分其室。師還至,則以王如廬,廬戢黎殺二子而復(fù)王!

廬戢黎及叔麇誘之,遂殺斗克及公子燮。廬,今襄陽中廬縣。戢黎,廬大夫。叔麇,其佐。斗克,子儀也。
  ○廬,力於反,又音盧,注同。戢,側(cè)立反。麇,九倫反。初,斗克囚于秦,在僖二十五年。秦有殽之?dāng),在僖三十三年。而使歸求成。成而不得志,無賞報(bào)也。公子燮求令尹而不得,故二子作亂。傳言楚莊幼弱,國內(nèi)亂,所以不能與晉競(jìng)。穆伯之從已氏也,在八年。
  ○己音紀(jì),又音祀。魯人立文伯。穆伯之子,穀也。穆伯生二子於莒,而求復(fù)。文伯以為請(qǐng)。襄仲使無朝,聽命,復(fù)而不出,不得使與聽政事,終寢於家,故出入不書。
  ○為請(qǐng),如字,又于偽反,下“以為請(qǐng)”同。十五年亦放此。與音預(yù)。三年而盡室以復(fù)適莒。文伯疾,而請(qǐng)?jiān)唬骸胺Y之子弱,子,孟獻(xiàn)子,年尚少。
  ○盡,津忍反。復(fù),扶又反。少,詩照反。請(qǐng)立難也。”難,穀弟。
  ○難,乃多反,又如字。許之。文伯卒,立惠叔。穆伯請(qǐng)重賂以求復(fù),惠叔以為請(qǐng),許之,將來。九月,卒于齊。告喪,請(qǐng)?jiān),弗許。請(qǐng)以卿禮葬。

宋高哀為蕭封人,以為卿。蕭,宋附庸。仕附庸還,升為卿。

[疏]注“蕭宋”至“為卿”。
  ○正義曰:蕭,本宋邑。莊十二年“宋萬弒閩公”,蕭叔大心者,宋蕭邑之大夫也。平宋亂,立桓公。宋人賞其勞,以蕭邑封叔為附庸。莊二十三年“蕭叔朝公”,是為附庸,故稱“朝”。附庸宋國,故云“宋附庸”也。宣十二年“楚子滅蕭”。此時(shí)蕭國仍在,高哀仕於蕭國,遂被拔擢升為宋卿。

不義宋公而出,遂來奔。出而待放,從放所來,故曰“遂”。書曰:“宋子哀來奔!辟F之也。貴其不食汙君之祿,辟禍速也。
  ○污,污辱之也。

齊人定懿公,使來告難,故書以九月。齊人不服,故三月而后定,書以九月,明經(jīng)日月皆從赴。
  ○難,乃旦反。

[疏]注“齊人”至“從赴”。
  ○正義曰:商人實(shí)以七月弒舍,取其位,而齊人未服,三月而后定。定訖始來告,不告舍死之月,唯言商人弒舍。魯史以其九月來告,即書之於九月。如此傳文,告以九月,即書九月,明經(jīng)之日月皆從赴而書,非褒貶詳略也。杜言此者,排先儒言日月有褒貶之義。

齊公子元不順懿公之為政也,終不曰“公”,曰“夫已氏”。猶言某甲。
  ○夫音扶。己音紀(jì)。

[疏]注“猶言某甲”。
  ○正義曰:心惡其政,不以為“公”。凡與人言,欲稱君者,終不謂之為“公”。曰“夫己氏”,斥懿公之名也。劉云:“甲、己俱是名,故云‘猶言某甲’!

襄仲使告于王,請(qǐng)以王寵求昭姬于齊。昭姬,子叔姬。曰:“殺其子,焉用其母?請(qǐng)受而罪之!
  ○焉,於虔反。冬,單伯如齊,請(qǐng)子叔姬,齊人執(zhí)之。恨魯恃王勢(shì)以求女故。又執(zhí)子叔姬。欲以恥辱魯。

【經(jīng)】十有五年,春,季孫行父如晉。

三月,宋司馬華孫來盟。華孫奉使鄰國,能臨事制宜,至魯而后定盟,故不稱使,其官皆從,故書“司馬”。
  ○華,戶化反。使,所吏反。從,才用反。

[疏]注“華孫”至“司馬”。
  ○正義曰:成三年“晉侯使荀庚來聘。衛(wèi)侯使孫良夫來聘。丙午,及荀庚盟。丁未,及孫良夫盟”。彼先以君命行聘,禮既,而別與之盟,故書“聘”,又書“盟”。此雖使來聘,魯不令結(jié)盟,故書“盟”未稱使也。僖四年“楚屈完來盟于師”,即其比也。諸侯之卿,例書名氏。以華耦能率其屬官,備禮盡儀,故貴其人,書其官也。八年“宋人殺其大夫司馬,宋司城來奔”,唯言其官,不言氏族。此既書“司馬”,復(fù)曰“華孫”者,劉炫云:“或以為華耦貴之既深,故特書族。”案?jìng),華耦,“魯人以為敏”,則君子不許,是魯貴之不深。蓋史有文質(zhì),故辭有詳略。

夏,曹伯來朝。

齊人歸公孫敖之喪。大夫喪還不書,善魯感子以赦父,敦公族之恩,崇仁孝之教,故特錄敖喪歸以示義。

[疏]注“大夫”至“示義”。
  ○正義曰:桓十八年“公之喪至自齊”,僖元年“夫人氏之喪至自齊”,二注皆云:“告於廟也!笔枪c夫人薨于外竟,皆啟廟告至,例書於策。宣八年“仲遂卒于垂”,成十七年“公孫嬰齊卒于貍脤”,皆不書喪至。是大夫喪還,例不書。此獨(dú)書“齊人歸公孫敖之喪”者,《釋例》曰:“公孫敖縱情棄命,既已絕位,非大夫也。而備書於經(jīng)者,惠叔毀請(qǐng)於朝,感子以赦父,敦公族之恩,崇仁孝之教,故曰‘為孟氏,且國故’是也!辈谎詠碚,魯人取之,齊人送之,非有專使特來,故不言來。哀八年“齊人歸讙及闡”,注云“不言來,命歸之無指使”。此亦彼之類也。

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傳例曰:“非禮也”。

單伯至自齊。

晉郤缺帥師伐蔡,戊申,入蔡。傳例曰:“獲大城曰入”。秋,齊人侵我西鄙。

季孫行父如晉。

冬,十有一月,諸侯盟于扈。將伐齊,晉侯受賂而止,故總曰“諸侯”。言不足序列。

十有二月,齊人來歸子叔姬。齊人以王故來送子叔姬,故與直出者異文。

[疏]注“齊人”至“異文”。
  ○正義曰:傳例“出曰來歸”,是直出之文也。齊人以王之故來送叔姬,故與直出異文也。使者卑微,不可言齊侯使人,故云“齊人來歸”。九年“秦人來歸僖公成風(fēng)之襚”,定十年“齊人來歸鄆讙龜陰之田”,成九年“晉人來媵”之類,皆是來者微賤,不得稱君命,故舉國稱“人”。

齊侯侵我西鄙,遂伐曹,入其郛。郛,郭也。
  ○郛音孚。

【傳】十五年,春,季文子如晉,為單伯與子叔姬故也。(因晉請(qǐng)齊。
  ○為,于偽反,下“為孟”及下注“為惠叔”皆同。)

三月,宋華耦來盟,其官皆從之。書曰“宋司馬華孫”,貴之也。古之盟會(huì),必備威儀,崇贄幣。賓主以成禮為敬,故傳曰“卿行旅從”。春秋時(shí)率多不能備儀,華孫能率其屬,以從古典,所以敬事而自重,使重而事敬,則魯尊而禮篤,故貴而不名。
  ○皆從,才用反,注“旅從”同,又音如字。贄音至。率,所類反,又音律。使,所吏反。

[疏]注“古之”至“不名”。
  ○正義曰:杜檢傳文,諸言“書曰”者,皆是仲尼新意。此云“其官皆從”,即云“書曰司馬,貴之”,明是貴其官從,故書其官也!镀付Y》之文有上介眾介至所聘之國,誓于其竟,則史讀書,司馬執(zhí)策。賈人拭玉,有司展幣,其從群官多矣!对姟ぞd蠻》之篇,言大臣出行,微臣隨從。傳稱“卿行旅從”。昭六年,楚公子棄疾聘晉,至於鄭竟而誓,知其從人多矣。盟會(huì)禮重於聘,知古人盟會(huì),必備威儀,崇贄幣。賓之與主,以成禮為敬,故傳云“其官皆從,貴之也”。春秋之時(shí),率多不能備威儀,故傳每言“一個(gè)行李”是也。華孫今獨(dú)能率其官屬,以從古典,所以敬其君事而自鎮(zhèn)重也。使人既重而承事恭敬,則魯被尊而賓禮薦也。奉使鄰國,能尊主厚禮,是可貴之事,故仲尼貴而不名。至宴,無故揚(yáng)其先祖之罪,為己謙辭,是不敏之極。“魯人以為敏”,明君子所不與。言仲尼貴其官從,君子嗤其失。辭有善有惡,傳兩舉之也!夺尷吩唬骸肮胖藭(huì),必備禮儀,示等威,明貴賤。各以成禮為節(jié)。節(jié)制兼?zhèn),則名位不愆。華孫居擾攘之世,而能率由古典,所以敬事而自重,使重而事敬,則魯尊而禮篤,故貴之也。至於宴會(huì),追稱先人之罪,為己謙辭。謙以失辭,故傳云‘魯人以為敏’,明君子所不與也!笔茄陨茞簝膳e之事也。襄五年傳曰:“‘楚殺其大夫公子壬夫!澮!本又^“楚共王於是不刑”。言“貪也”,罪壬夫:“不刑”,責(zé)共王,亦是兩舉之文。其事類於楚也。服虔云:“華耦為卿,侈而不度,以君命脩好結(jié)盟,舉其官屬從之,空官廢職。魯人不知其非,反尊貴之!逼湟庖詾橘F之者,魯人貴之,非君子貴之。案經(jīng)儀父與魯結(jié)好,子哀不義,宋公司城效節(jié)來奔,單伯自齊致命,傳皆言“書曰,貴之”,實(shí)善而貴之也。此亦云“書曰‘司馬華孫’,貴之”,何故惡而貴之也?劉炫又難云:“此為不知其非,儀父豈亦魯不知其非而貴之乎?”孔子脩《春秋》,裁其得失,定其褒貶,善惡章於其篇,臧否示於來世。若魯人所善亦善之,所惡亦惡之,已無心於抑揚(yáng),遂逐魯人之善惡,削筆之勞,何所施用?約之以理,豈其然哉?“其官皆從”,謂共聘之官無闕,當(dāng)有留治政者,豈舉朝盡行而責(zé)其空官也?若以官從即責(zé)空官,聘禮官屬不少,豈周公妄制禮乎?

公與之宴,辭曰:“君之先臣督,得罪於宋殤公,名在諸侯之策。臣承其祀,其敢辱君?耦,華督曾孫也。督弒殤公在桓二年。耦自以罪人子孫,故不敢屈辱,魯君對(duì)共宴會(huì)。請(qǐng)承命於亞旅!眮喡茫洗蠓蛞。
  ○亞,於嫁反。

[疏]注“亞旅上大夫也”。
  ○正義曰:《尚書·牧誓》:武王呼群官而誓曰“司徒司馬司空亞旅”,孔安國云:“亞,次也;旅,眾也。眾大夫其位次卿!背啥陚黥斮n晉三帥三命之服,“候正、亞旅,受一命之服”。皆卿后即次亞旅,知是上大夫也。華孫不敢當(dāng)君,請(qǐng)受上大夫之宴。

魯人以為敏。無故揚(yáng)其先祖之罪,是不敏。魯人以為敏,明君子所不與也。

[疏]“魯人”。
  ○正義曰:魯人,魯鈍之人。

夏,曹伯來朝,禮也。諸侯五年再相朝,以脩王命,古之制也。十一年“曹伯來朝”。雖至此乃來,亦五年。傳為“冬,齊侯伐曹”張本。

[疏]“諸侯”至“制也”。
  ○正義曰:《周禮·大行人》云:“凡諸侯之邦交,歲相問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鄭玄云:“父死子立曰世!狈仓T侯相朝,皆小國朝於大國,或敵國相為賓;虮司铝,此往朝焉;或此君新即位,自往朝彼,皆是世相朝也。襄元年“邾子來朝”,傳曰“凡諸侯即位,小國朝之”,是此新立而彼朝之也。文九年“曹伯襄卒”,十一年“曹伯來朝”,傳曰:“即位而來見也!笔潜诵铝⒍艘。則知春秋之時(shí)猶有世相朝法,與《周禮》合也!吨芏Y》諸侯邦交,唯有此法,無五年再朝之制。此云“古之制也”,必是古有此法。但禮文殘缺,未知古是何時(shí)。鄭玄云:“古者,據(jù)今而述前代之言。夏殷之時(shí),天子蓋六年一巡狩,諸侯問而朝天子。其不朝者,朝罷朝。五年再相朝者,似如此!比粍t古者,據(jù)今時(shí)而道前世,自不必皆道前代。傳稱“古者越國而謀”,非謂前代之人有此謀也!肮湃擞醒浴,非謂前代之人有此言也。《詩》云:“我思古人”,非思夏殷之人也。此云“古”者,亦非必夏殷。鄭言夏殷禮,非也。僖十五年“公如齊”,杜云:“諸侯五年再相朝,禮也!币俗C彼,則是當(dāng)時(shí)正法,非謂前代禮也;蛉艘娰夜R,杜引此為證,遂言五年再相朝是事霸主之法。然則魯非霸主,曹伯何以朝之?曹豈推魯為霸主而屈己以朝之也?且云“古之制也”,即是古之圣王制為此法。天子不衰,諸侯無霸,明德天子豈慮世衰霸主威權(quán)不行而為之制此法,驅(qū)諸侯以朝之?此不達(dá)理之言耳。然則諸侯之邦交者,將以協(xié)近鄰,結(jié)恩好,安社稷,息民人。土宇相望,竟界連接,一世一朝,疏闊大甚,其於閒暇之年,必有相朝之法!吨芏Y》言“世相朝”者,以其一舊一新,彼此未狎,於此之際,必須往朝,舉其禮之大者,不言唯有此事。五年再相朝,正是周禮之制,《周禮》文不具耳。文襄之霸,其務(wù)不煩,諸侯以五年再朝,往來大數(shù)。更制三年一聘,五年一朝,所以說諸侯也。五年一朝者,亦謂朝大國耳。且彼因說吊葬,非獨(dú)霸主之喪,明使諸侯相共行此禮也。霸主遭時(shí)制宜,非能創(chuàng)制改物。諸侯或從時(shí)令,或率舊章。此在文襄之后,仍守舊制,故五年再相朝也,傳言“古之制”,以文襄己改故也。昭十三年歲聘間朝,是周之諸侯朝天子之法,故《釋例》引之云“明主之制,歲聘以志業(yè)”,以解朝聘之?dāng)?shù)。《尚書·周官》“六年,五服一朝”,孔《傳》云:“一朝會(huì)京師!笔窃俪鴷(huì),周之正禮也。若然,《大行人》云:“侯服,一歲一見;甸服,二歲一見;男服,三歲一見;采服,四歲一見;衛(wèi)服,五歲一見;要服,六歲一見。”何於服數(shù)朝者,《大行人》所云,謂貢物而見,或君自至,或遣臣來。除此貢物之外,別有朝會(huì)之禮。沈氏以為諸侯五年再相朝及昭十三年皆為朝牧伯之法。以“間朝以講禮”與“再朝而會(huì)”是三歲之朝與六年之朝。大率言之,是五年之內(nèi)再相朝也。但魯非曹之伯國,而沈云朝牧伯之禮又昭十三年朝盟主之法,亦無明證。沈氏之言,未可從也。

齊人或?yàn)槊鲜现\,孟氏,公孫敖家,慶父為長(zhǎng)庶,故或稱“孟氏”。
  ○長(zhǎng),丁丈反。

[疏]注“孟氏”至“孟氏”。
  ○正義曰:公孫敖,慶父之子。杜以慶父與莊公異母,庶長(zhǎng)稱孟。雖強(qiáng)同於適,自稱為仲,以其實(shí)是長(zhǎng)庶,故時(shí)人或稱“孟氏”。

曰:“魯,爾親也。飾棺寘諸堂阜,堂阜,齊、魯竟上地。飾棺不殯,示無所歸。
  ○寘,之豉反。竟音境。殯,必刃反。

[疏]注“堂阜”至“所歸”。
  ○正義曰:《喪大記》云“飾棺,君龍帷。黼荒,火三列,黻三列,素錦褚,加帷磕,纁紐六。大夫畫帷。畫荒,火三列,黻三列,素錦褚,纁紐二,玄紐二”。鄭玄云:“飾棺者,以華道路及壙中,不欲使眾惡其親也;,蒙也。在旁曰帷,在上曰荒,皆所以衣柳也。士布帷,布荒。君大夫加文章焉。黼荒,緣邊為黼文。畫荒,緣邊為云氣;、黻為列於其中耳。褚以衤親覆棺,乃加帷磕於其上。紐,所以連結(jié)帷磕者也。”《禮》之飾棺,唯有此耳。齊人教之飾棺,蓋依此大夫之制而為之飾。置諸堂阜,故為不殯,示無所歸,冀魯人哀之也。沈氏云:“飾棺,即《雜記》云‘諸侯死於道。其輤有裧,緇布裳帷,素錦以為屋而行。大夫死於道,以布為輤而行’!绷x或當(dāng)然。

魯必取之!睆闹。卞人以告。卞人,魯卞邑大夫。
  ○卞,皮彥反。

[疏]注“卞人,魯卞邑大夫”。正義曰:治邑大夫,例呼為“人”?鬃痈笧檑敢卮蠓颍^之鄹人,知此卞人是卞邑大夫。其邑近堂阜,故見之而告魯君。

惠叔猶毀以為請(qǐng),敖卒,則惠叔請(qǐng)之,至今期年而猶未巳。毀,過喪禮。
  ○期,居其反。

[疏]注“敖卒”至“喪禮”。
  ○正義曰:敖卒巳向周年,猶尚毀以為請(qǐng),知敖卒即請(qǐng),至今未巳也。傳言“猶毀”,是不復(fù)應(yīng)毀,故知“毀,過喪禮”也。劉炫云:“敖去年九月卒,至今年夏,據(jù)月未匝,不得稱期年。”今知非者,杜以傳云“惠叔猶毀”,據(jù)日月之久,欲盛言其遠(yuǎn),故云期年。但首尾二年亦得為期年之義,劉以未周十二月而規(guī)杜氏,非也。

立於朝以待命。許之,取而殯之。殯於孟氏之寢,終叔服之言。齊人送之。書曰:“齊人歸公孫敖之喪!睘槊鲜,且國故也。為惠叔毀請(qǐng),且國之公族,故聽其歸殯而書之。
  ○為,于偽反。葬視共仲。制如慶父,皆以罪降。
  ○共音恭。聲己不視,帷堂而哭。聲己,惠叔母,怨敖從莒女,故帷堂。
  ○己音紀(jì)。

[疏]“帷堂”。
  ○正義曰:《檀弓》云“尸未設(shè)飾,故帷堂。小斂而徹帷”。至大斂之節(jié),又帷堂,以至於殯恒帷堂!峨s記》云“朝夕哭則不帷”。今聲己恨穆伯,故朝夕哭仍帷堂。《檀弓》又云“帷殯非古,自敬姜之哭穆伯始也”。與此相類也。敬姜者,穆伯妻,文伯歜之母也。穆伯,季悼子之子公甫靖,與敖非一人。

襄仲欲勿哭,怨敖取其妻;莶唬骸皢,親之終也;莶,叔彭生。雖不能始,善終可也。史佚有言曰:‘兄弟致美。各盡其美,義乃終。
  ○佚音逸。救乏、賀善、吊災(zāi)、祭敬、喪哀,情雖不同,毋絕其愛,親之道也。’子無失道,何怨於人?”襄仲說,帥兄弟以哭之。他年,其二子來,敖在莒所生。
  ○毋音無。說音悅。

[疏]“祭敬”至“道也”。
  ○正義曰:“祭敬”者,謂助祭於兄弟之家盡其敬也。“喪哀”者,謂兄弟死喪之事竭其哀也!扒殡m不同”,謂內(nèi)相怨恨。情雖不能和同,當(dāng)無絕其愛,是相親之道也。

孟獻(xiàn)子愛之,聞於國。獻(xiàn)子,穀之子仲孫蔑。
  ○聞音問,或如字,下同。蔑,亡結(jié)反。
  ○或譖之曰:“將殺子!鲍I(xiàn)子以告季文子。二子曰:“夫子以愛我聞,我以將殺子聞,不亦遠(yuǎn)於禮乎?遠(yuǎn)禮不如死。”一人門于句鼆,一人門于戾丘,皆死。句鼆、戾丘,魯邑。有寇攻門,二子御之而死。
  ○遠(yuǎn),于萬反,下同。句,七侯反。鼆,又作“黽”,莫幸反。戾,力計(jì)反。

[疏]注“句鼆”至“而死”。
  ○正義曰:句鼆、戾丘有寇攻門不書者,服虔云“魯國中小寇,非異國侵伐”,故不書也。

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非禮也。得常鼓之月,而於社用牲為非禮。

[疏]注“得常”至“非禮”。
  ○正義曰:此與莊二十五年經(jīng)文正同,彼傳云“非!保藗髟啤胺嵌Y”者,彼失常鼓之月,言鼓之為非常;此得常鼓之月,而用牲為非禮。彼云“六月”,實(shí)是七月。傳因日月之變,以起時(shí)歷之誤,故《釋例》曰:“文十五年與莊二十五年經(jīng)文皆同,而更復(fù)發(fā)傳曰‘非禮’者,明前傳欲以審正陽之月,后傳發(fā)例欲以明諸侯之禮,而用牲為非禮也。此乃圣賢之微旨,而先儒所未喻也。”是解二傳不同之意。

日有食之,天子不舉,去盛饌。
  ○去,起呂反。饌,仕眷反。

[疏]注“去盛饌”。
  ○正義曰:《周禮》“膳夫掌王之食飲膳羞,以養(yǎng)王及后世子。王日一舉,鼎十有二,物皆有俎。天地有災(zāi)則不舉”。鄭玄云:“殺牲盛饌曰舉。”今云“天子不舉”,是去盛饌、貶膳食也。

伐鼓于社,責(zé)群陰。伐,猶擊也。

[疏]注“責(zé)群陰。伐,猶擊也”。
  ○正義曰:《郊特牲》云:“社祭土而主陰氣也。君南鄉(xiāng)於北墉下,答陰之義也!薄墩撜Z》云:“鳴鼓而攻之!狈ス恼,是攻責(zé)之事,故云責(zé)群陰也。日食者,陰侵陽,故責(zé)陰以救日?装矅渡袝鴤鳌吩疲骸胺踩帐,天子伐鼓于社,責(zé)上公。”然則社以上公配食,天子伐鼓,責(zé)群陰,亦以責(zé)上公也。諸侯用幣于社,請(qǐng)上公,亦以請(qǐng)群陰也;ハ鄠湟。

諸侯用幣于社,社尊於諸侯,故請(qǐng)救而不敢責(zé)之。

[疏]注“社尊”至“責(zé)之”。
  ○正義曰:昭二十九年傳曰:“封為上公,祀為貴神。社稷五祀,是尊是奉!笔巧鐬樯瞎,尊於諸侯。禮用幣者,皆是告請(qǐng)神明之事。以社尊,故用幣請(qǐng)救,而不敢攻責(zé)也。陰侵陽而請(qǐng)陰者,請(qǐng)止而勿侵陽也。

伐鼓于朝,退自責(zé)。以昭事神、訓(xùn)民、事君,天子不舉,諸侯用幣,所以事神;尊卑異制,所以訓(xùn)民。

[疏]注“天子”至“訓(xùn)民”。
  ○正義曰:天子不舉,自貶食耳。而以為事神者,畏敬神明,乃自貶損,徹膳不舉,亦是事神之義,故通以不舉為事神也。

示有等威,古之道也。等威,威儀之等差。
  ○差,初佳反,又初宜反。齊人許單伯請(qǐng)而赦之,使來致命。以單伯執(zhí)節(jié)不移,且畏晉,故許之。書曰:“單伯至自齊。”貴之也。單伯為魯拘執(zhí),既免而不廢禮,終來致命,故貴而告廟。
  ○為,于偽反,下“似為”同。拘音俱。

新城之盟,在前年。蔡人不與。不會(huì)盟。
  ○與音預(yù),下同。晉郤缺以上軍下軍伐蔡,兼帥二軍。曰:“弱,不可以怠!钡,解也。
  ○解,佳賣反。戊申,入蔡,以城下之盟而還。凡勝國,曰“滅之”;勝國,絕其社稷,有其土地。
  ○還音旋。獲大城焉,曰“入之”。得大都而不有。

[疏]“凡勝”至“入之”。
  ○正義曰:此傳已發(fā)凡例,襄十三年復(fù)發(fā),傳云“用大師曰‘滅’,弗地曰‘入’”。再發(fā)例者,兵之所加,不可細(xì)舉,故舉舊策之典。以例而言,用大師,起大眾,重力以陷敵,因而有之,故曰“勝國”,通以“滅”為文也。以成師重力,雖獲大城,得而弗有,故直以出入為辭,曰“入之”而已。城不包地,國不通邑,滅邑必主大師,是故再發(fā)例也。

秋,齊人侵我西鄙,故季文子告于晉。

冬,十一月,晉侯、宋公、衛(wèi)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盟于扈,尋新城之盟,且謀伐齊也。齊執(zhí)王使,且數(shù)伐魯。
  ○使,所吏反,下王使同。數(shù)音朔。齊人賂晉侯,故不克而還。於是有齊難,是以公不會(huì)。明今不序諸侯,不以公不會(huì)故。
  ○難,乃旦反,下注同。書曰:“諸侯盟于扈。”無能為故也。惡其受賂,不能討齊。
  ○惡,烏路反。凡諸侯會(huì),公不與,不書,諱君惡也。謂國無難,不會(huì)義事,故為“惡”。不書,謂不國別序諸侯。與而不書,后也。謂后期也。今貶諸侯,似為公諱,故傳發(fā)例以明之。
  ○為,于偽反。

[疏]“凡諸侯”至“后也”。
  ○正義曰:七年“公會(huì)諸侯晉大夫盟于扈”,傳曰:“公后至,故不書所會(huì)。”因發(fā)例云:“凡會(huì)諸侯,不書所會(huì),后也。后至,不書其國,辟不敏也!北四肆x事,而公后期,諱君之惡,故總稱“諸侯”。此亦總稱“諸侯”,不會(huì),非公之罪。而經(jīng)文相似,傳辯其嫌,故更復(fù)發(fā)例,而以善形惡。凡諸侯為義事聚會(huì),而公不與,則不歷書諸國,諱君惡也。若公實(shí)與會(huì),而亦不書諸國,為公后期也,即七年扈之盟是也。今於此會(huì),受賂舍罪,致使魯有齊患。公雖不與,非公之罪。經(jīng)與后期文同,似為公諱,故傳發(fā)例以明之。此會(huì)公雖不與,非公惡也。

齊人來歸子叔姬,王故也。單伯雖見執(zhí),能守節(jié)不移,終達(dá)王命,使叔姬得歸。

齊侯侵我西鄙,謂諸侯不能也。不能討己。遂伐曹,入其郛,討其來朝也。此年夏朝。季文子曰:“齊侯其不免乎!己則無禮,執(zhí)王使而伐無罪。
  ○己音紀(jì)。使,所吏反。而討於有禮者,曰:‘女何故行禮?’禮以順天,天之道也。己則反天,而又以討人,難以免矣!对姟吩唬骸幌辔罚坎晃酚谔。’《詩·小雅》。
  ○女音汝。相,息亮反,又如字。

[疏]“曰女”至“道也”。
  ○正義曰:言“曰”者,原齊侯之意而為之辭也。責(zé)曹曰“女何故行禮?”謂責(zé)朝魯也。天道以卑承尊,人道以小事大。禮者自卑而尊人、朝者謙順以行禮。行禮以順天,是天之道也。
  ○“詩曰”至“于天”。
  ○正義曰:此《詩·小雅·雨無正》之篇。胡,何也。詩人責(zé)朝廷之臣,女群臣上下何以不相畏乎?女上下不相畏,乃是不畏于天也。

君子之不虐幼賤,畏于天也。在《周頌》曰:‘畏天之威,于時(shí)保之!对姟ぶ茼灐贰Q晕诽焱,于是保福祿。不畏于天,將何能保?以亂取國,奉禮以守,猶懼不終,多行無禮,弗能在矣!睘槭四挲R弒商人傳。
  ○守,手又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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