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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詩正義卷二 二之三在線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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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二之三

  《簡兮》,刺不用賢也。衛(wèi)之賢者仕於伶官,皆可以承事王者也。伶官,樂官也。伶氏世掌樂官而善焉,故后世多號樂官為伶官。
  ○簡,居限反,字從竹。或作“蕳”,是草名,非也。泠音零,字從水,亦作“伶”。

[疏]“《簡兮》三章,章六句”至“王者”。
  ○正義曰:作《簡兮》詩者,刺不能用賢也。衛(wèi)之賢者仕於伶官之賤職,其德皆可以承事王者,堪為王臣,故刺之。伶官者,樂官之總名。經(jīng)言“公庭方舞”,即此仕於伶官在舞職者也!吨芏Y》掌舞之官有舞師、籥師、旄人、韎師也!段鑾煛吩啤胺惨拔瑁瑒t皆教之”,不教國子。下傳曰“教國子弟”,則非舞師也;a師掌教國子舞羽吹籥,則不教《萬》舞。經(jīng)言“公庭《萬》舞”,則非籥師也。旄人、韎師皆教夷樂,非《萬》舞,又不教國子,且夷狄之樂,諸侯所無,非賢者所得為也。唯《大司樂》云“以樂教國子”,《樂師》云“以教國子小舞”。其用人則大司樂中大夫二人,樂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此乃天子之官也。諸侯之禮,亡其官屬,不可得而知!堆喽Y》注云“樂正于天子為樂師也”,則諸侯有樂正之屬乎?首章傳曰:“非但在四方,親在宗廟、公庭!倍聜髟唬骸凹烙蓄r胞翟閽寺者,惠下之道。”《禮記》云“翟者,樂吏之賤者也”,則此賢者身在舞位,在賤吏之列,必非樂正也。又刺衛(wèi)不用賢,而箋云“擇人”。擇人則君所置用,又非府史也。若府史,則官長所自辟除,非君所擇也!都澜y(tǒng)》曰:“尸飲九,以散爵獻(xiàn)士!毕卵约乐,乃賜之一爵,又非士也,蓋為樂正之屬。祭廟、教國子皆在舞位,則為舞人也,若周官旄人舞者眾寡無數(shù),韎師舞者十有六人之類也。周官司樂、樂師,其下無舞人,此蓋諸侯官而有之。然則此非府史,而言樂吏者,以賤,故以吏言之。故韗胞閽寺悉非府史,皆以吏言之也。言“皆可以”者,見不用者非一,或在其馀賤職,故言“皆”也。時周室卑微,非能用賢,而言“可以承事王者”,見碩人德大,堪為王臣,而衛(wèi)不用,非要周室所能任也!笆遂读婀佟,首章是也。二章言“多才多藝”,卒章言“宜為王臣”,是可以承事王者之事也。
  ○箋“伶官”至“為伶官”。
  ○《正義》曰:《左傳》鍾儀對晉侯曰:“伶人也!薄笆古c之琴,操南音!薄吨苷Z》曰:“周景王鍾成,伶人告和!薄遏斦Z》云:“伶蕭詠歌及《鹿鳴》之三!贝嗽啤笆遂读婀佟,以“伶氏世掌樂官而善焉,故后世多號樂官為伶官”!秴问洗呵铩芳啊堵蓺v志》云“黃帝使伶?zhèn)愂,自大夏之西,昆侖之陰,取竹斷雨?jié)間而吹之,為黃鍾之宮”。《周語》“景王鑄無射,而問於伶州鳩”。是伶氏世掌樂官。

簡兮簡兮,方將《萬》舞。簡,大也。方,四方也。將,行也。以干羽為《萬》舞,用之宗廟山川,故言於四方。箋云:簡,擇。將,且也。擇兮擇兮者,為且祭祀當(dāng)《萬》舞也!度f》舞,干舞也。
  ○為,于偽反。日之方中,在前上處。教國子弟,以日中為期。箋云:“在前上處”者,在前列上頭也!吨芏Y》:“大胥掌學(xué)士之版,以待致諸子。春,入學(xué),舍采合舞!
  ○胥,思徐反。版音板。舍音釋,下篇“舍軷”同。采音菜。碩人俁俁,公庭《萬》舞。碩人,大德也。俁俁,容貌大也。《萬》舞,非但在四方,親在宗廟、公庭。
  ○俁,疑矩反!俄n詩》在扈扈云“美貌”。

[疏]“簡兮”至“萬舞”。
  ○毛以為,言衛(wèi)不用賢。有大德之人兮,大德之人兮,祭山川之時,乃使之於四方,行在《萬》舞之位。又至於日之方中,教國子弟習(xí)樂之時,又使之在舞位之前行而處上頭,親為舞事以教之。此賢者既有大德,復(fù)容貌美大俁俁然,而君又使之在宗廟、公庭親為《萬》舞,是大失其所也。
  ○鄭以為,衛(wèi)君擇人兮,擇人兮,為有方且祭祀之時,使之當(dāng)為《萬》舞。又日之方中,仲春之時,使之在前列上頭,而教國子弟習(xí)樂。為此賤事,不當(dāng)用賢,而使大德之人,容貌俁俁然者,於祭祀之時,親在宗廟、公庭而《萬》舞。言擇大德之人,使為樂吏,是不用賢也。
  ○傳“以干羽”至“四方”。
  ○正義曰:《萬》,舞名也。謂之“萬”者,何休云:“象武王以萬人定天下,民樂之,故名之耳。”《商頌》曰:“《萬》舞有奕!币笠嘁晕涠ㄌ煜,蓋象湯之伐桀也。何休指解周舞,故以武王言之!度f》舞之名,未必始自武王也。以《萬》者,舞之總名,干戚與羽籥皆是,故云“以干羽為《萬》舞”,以祭山川宗廟。宜干、羽并有,故云“用之宗廟山川”。由山川在外,故云“於四方”,解所以言四方之意也!吨芏Y》舞師教羽舞,帥而舞四方之祭祀;教兵舞,帥而舞山川之祭祀,則山川與四方別。此言山川,而云四方者,以《周禮》言“天子法四方為四望”,故注云:“四方之祭祀,謂四望也!薄洞笏緲贰纷⒃疲骸八耐,謂五岳、四鎮(zhèn)、四瀆。”然則除此以外,乃是山川也,故山川與四方別舞。諸侯之祭山川,其在封內(nèi)則祭之,非其地則不祭,無岳、瀆之異,唯祭山川而已,故以山川對宗廟在內(nèi)為四方也。此傳干羽為《萬》舞,宗廟、山川同用之,而《樂師》注云“宗廟以人,山川以干”,皆非羽舞,宗廟、山川又不同。此得同者,天子之禮大,故可為之節(jié)文,別祀別舞。諸侯唯有時王之樂,禮數(shù)少,其舞可以同也。
  ○箋“簡擇”至“干舞”。
  ○正義曰:以下云“公言錫爵”,當(dāng)祭末,則“公庭《萬》舞”是祭時。此方論擇人為《萬》舞,故為且祭祀也。傳亦以此推之,故用之宗廟、山川為祭也。知《萬》舞為干舞,不兼羽籥者,以《春秋》云“萬入去《籥》”別文!豆騻鳌吩唬骸啊痘a》者何?籥舞!度f》者何?干舞!毖愿蓜t有戚矣,《禮記》云“朱干玉戚,冕而舞《大武》”。言籥則有羽矣,《籥師》曰“教國子舞羽吹籥”。羽、籥相配之物,則羽為《籥》舞,不得為《萬》也。以干戚武事,故以萬言之;羽籥文事,故指體言籥耳。是以《文王世子》云“春夏學(xué)干戈,秋冬學(xué)羽籥”,注云:“干戈,《萬》舞,象武也。羽籥,《籥》舞,象文也!笔歉伞⒂鹬愐。且此《萬》舞并兼羽籥,則碩人故能《籥》舞也。下二章論碩人之才藝,無為復(fù)言“左手執(zhí)籥,右手秉翟”也。明此言干戚舞,下說羽籥舞也。以此知《萬》舞唯干,無羽也。孫毓亦云:“《萬》舞,干戚也。羽舞,翟之舞也!眰饕愿捎馂椤度f》舞,失之矣。
  ○傳“教國”至“為期”。
  ○正義曰:知教國子弟者,以言“在前上處”。在前列上頭,唯教者為然。祭祀之禮,旦明而行事,非至日之方中始在前上處也。此既為樂官,明其所教者,國子也。國子,謂諸侯大夫士之適子。言“弟”,容諸侯之庶子,於適子為弟,故《王制》云“王太子、王子、群后之太子、卿大夫元土之適子”。彼雖天子之法,推此諸侯亦有庶子在國學(xué),故言國子弟也。傳言“日中為期”,則謂一日之中,非春秋日夜中也。若春秋,言不當(dāng)為期也,故王肅云“教國子弟,以日中為期,欲其遍至”,是也。
  ○箋“在前”至“合舞”。
  ○正義曰:《公羊傳》曰:“諸侯四佾,則舞者為四列。”使此碩人居前列上頭,所以教國子諸子學(xué)舞者,令法於己也!吨芏Y》者,皆《春官·大胥職》文也。彼注云:“學(xué)士,謂卿大夫諸子學(xué)舞者。版,籍也。大胥主此版籍,以待當(dāng)召聚學(xué)舞者。卿大夫之諸子,則案此籍以召之!庇衷啤按,入學(xué)”者,注云:“春始以學(xué)士入學(xué)宮而學(xué)之合舞等,其進(jìn)退使應(yīng)節(jié)奏!对铝睢分俅褐,命樂正習(xí)舞。入學(xué)者必釋菜以禮先師,謂蘋藻之屬也。”此賢者非為大胥也。引此者以證此“日之方中”,即彼“春,入學(xué)”是矣,謂二月日夜中也。《尚書》云“日中星鳥”,《左傳》曰“馬日中而出”,皆與此同也。
  ○傳“碩人”至“公庭”。
  ○正義曰:碩者,美大之稱,故諸言碩人者,傳皆以為大德。唯《白華》“碩人”,傳不訓(xùn)此。及《考槃》傳意類之,則亦為大德也。故王肅云:“碩人謂申后。此刺不用賢。”則箋意亦以碩人為大德。其馀則隨義而釋,不與此同,故《白華》碩人為妖大之人,謂褒姒也。碩既為大德,故俁俁為容貌大也。上亦教國子,此直云“非但在四方”,不并言教國子者,以“在前上處”文無舞,故據(jù)《萬》舞言也。

有力如虎,執(zhí)轡如組。組,織組也。武力比於虎,可以御亂。御眾有文章,言能治眾,動於近,成於遠(yuǎn)也。箋云:碩人有御亂、御眾之德,可任為王臣。
  ○轡,悲位反。組音祖。任音壬。左手執(zhí)籥,右手秉翟;a,六孔。翟,翟羽也。箋云:碩人多才多藝,又能籥舞。言文武道備。
  ○籥,馀若反,以竹為之,長三尺,執(zhí)之以舞。鄭注《禮》云“三孔”。郭璞同,云“形似笛而小”!稄V雅》云“七孔”。翟,亭歷反。赫如渥赭,公言錫爵。赫,赤貌。渥,厚漬也。祭有畀煇、胞、翟、閽、寺者,惠下之道,見惠不過一散。箋云:碩人容色赫然,如厚傅丹,君徒賜其一爵而已。不知其賢而進(jìn)用之。散受五升。

[疏]“有力”至“錫爵”。
  ○正義曰:言碩人既有武力,比如虎,可以能御亂矣。又有文德,能治民,如御馬之執(zhí)轡,使之有文章,如織組矣。以御者執(zhí)轡於此,使馬騁於彼;織組者總紕於此,而成文於彼,皆動於近,成於遠(yuǎn)。以興碩人能治眾施化,於己而有文章,在民亦動於近,成於遠(yuǎn)矣。碩人既有御眾、御亂之德,又有多才多藝之伎,能左手執(zhí)管籥,右手秉翟羽而舞,復(fù)能為文舞矣。且其顏色赫然而赤,如厚漬之丹赭。德能容貌若是,而君不用。至於祭祀之末,公唯言賜一爵而已,是不用賢人也。
  ○傳“組織”至“於遠(yuǎn)”。
  ○正義曰:以義取動近成遠(yuǎn),故知為織組,非直如組也。武力比於虎,故可以御亂也。御,治也,謂有侵伐之亂,武力可以治之。定本作“御”字。又言“御眾有文章”者,御眾似執(zhí)轡,有文章似織組。又云“言能治眾,動於近,成於遠(yuǎn)”者,又總解御眾有文章之事也。以執(zhí)轡及於如組與治眾,三者皆動於近、成於遠(yuǎn)也。此治民似執(zhí)轡,執(zhí)轡又似織組,轉(zhuǎn)相如,故經(jīng)直云“執(zhí)轡如組”,以喻御眾有文章也!洞笫逵谔铩吩啤皥(zhí)轡如組”,謂段之能御車,以御車似織組。知此不然者,以彼說段之田獵之伎,故知為實御,此碩大堪為王臣,言“有力如虎”,是武也,故知“執(zhí)轡如組”比其文德,不宜但為御矣。
  ○傳“籥,六孔。翟,翟羽”。
  ○正義曰:《釋樂》云:“大籥謂之產(chǎn)!惫痹唬骸盎a如笛,三孔而短小。”《廣雅》云:“七孔。”鄭於《周禮·笙師》及《少儀》、《明堂位》注皆云“籥如笛,三孔”。此傳云六孔,與鄭不同,蓋以無正文,故不復(fù)改。傳“翟,翟羽”,謂雉之羽也,故《異義》:《公羊》說樂《萬》舞,以鴻羽取其勁輕,一舉千里;《詩毛》說《萬》以翟羽;《韓詩》說以夷狄大鳥羽。謹(jǐn)案:《詩》云“右手秉翟”,《爾雅》說“翟,鳥名,雉屬也”,知翟,羽舞也。
  ○箋“碩人”至“道備”。
  ○正義曰:籥雖吹器,舞時與羽并執(zhí),故得舞名。是以《賓之初筵》云“《籥》舞笙鼓”,《公羊傳》曰“籥者何?《籥》舞”是也。首章云“公庭《萬》舞”,是能武舞,今又說其《籥》舞,是又能為文舞也。碩人有多才多藝,又能為此《籥》舞,言文武備也。言其能而已,非謂碩人實為之也。何者?此章主美其文德,不論其在職之事。
  ○傳“渥厚”至“一散”。
  ○正義曰:渥者,浸潤之名,故《信南山》曰“益之以霡霂,既優(yōu)既渥”,是也。故此及《終南》皆云“渥,厚漬也”。言漬之人厚則有光澤,故以興顏色之潤。是以《終南》箋云“如厚漬之丹,言赤而澤”是也。定本“渥,厚也”,無“漬”字!凹烙蓄r、胞、翟、閽、寺者,惠下之道”,皆《祭統(tǒng)》文。彼又云:“畀之為言與也,能以其馀畀於下也。煇者,甲吏之賤者。胞者,肉吏之賤者。翟者,樂吏之賤者。閽者,守門之賤者!弊⒃疲骸盁悾吨芏Y》作‘韗’,蓋謂磔皮革之官!薄吨芏Y》韗人為鼓,鮑人為甲!抖Y記》是諸侯兼官,故韗為甲吏也。胞,即《周禮》庖人,故注云:“庖之言苞也,裹肉曰苞苴。其職供王之膳羞!笔侨饫羰且。其官次於韗人!吨芏Y》韗人亡。庖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閽人,王宮每門四人。寺人,王之正內(nèi)五人。以庖人類之,則皆非府史,不在獻(xiàn),又非士。庖人於天子為士,於諸侯故亦非士。引之證此碩人亦樂吏,故於祭末乃是賜也。知此亦是樂吏者,以經(jīng)云“錫爵”,若士,則尸飲九而獻(xiàn)之,不得既祭乃賜之,故知在“惠下”之中。經(jīng)云“爵”,傳言“散”者,《禮器獻(xiàn)》云:“禮有以小為貴者,貴者獻(xiàn)以爵,賤者獻(xiàn)以散!薄都澜y(tǒng)》云:“尸飲九,以散爵獻(xiàn)士!笔开q以散獻(xiàn)爵,賤無過散,故知不過一散。散謂之爵,爵總名也。

山有榛,隰有苓。榛,木名。下濕曰隰。苓,大苦。箋云:榛也苓也,生各得其所。以言碩人處非其位。
  ○榛,本亦作“蓁”,同側(cè)巾反,子可食。苓音零,《本草》云:“甘草!痹普l之思?西方美人。箋云:我誰思乎?思周室之賢者,以其宜薦碩人,與在王位。
  ○與音預(yù),或如字。彼美人兮,西方之人兮!乃宜在王室。箋云:彼美人,謂碩人也。

[疏]“山有”至“人兮”。
  ○正義曰:山之有榛木,隰之有苓草,各得其所,以興衛(wèi)之有碩人而在賤職,可謂處非其位,乃榛苓之不如。碩人既不寵用,故令我云:誰思之乎?思西方周室之美人。若得彼美人,當(dāng)薦此碩人,使在王朝也。彼美好之碩人兮,乃宜在王朝為西方之人兮,但無人薦之耳。
  ○傳“榛,木名。苓,大苦”。
  ○正義曰:陸機(jī)云“栗屬,其子小,似柿子,表皮黑,味如栗”,是也。榛字或作“蓁”,蓋一木也。《釋草》云:“蘦,大苦!睂O炎曰:“《本草》云:‘蘦,今甘草’,是也。蔓延生。葉似荷,青黃。其莖赤,有節(jié),節(jié)有枝相當(dāng);蛟铺h似地黃!
  ○箋“彼美人,謂碩人”。正義曰:上言西方之美人,謂周室之賢人,以薦此碩人,故知“彼美人”謂碩人,“西方之人”謂宜為西方之人,故傳曰“乃宜在王位”,言宜在王朝之位為王臣也。

簡兮三章,章,六句

《泉水》,衛(wèi)女思?xì)w也。嫁於諸侯,父母終,思?xì)w寧而不得,故作是詩以自見也。“以自見”者,見已志也。國君夫人,父母在則歸寧,沒則使大夫?qū)庫缎值。衛(wèi)女之思?xì)w,雖非禮,思之至也。
  ○見,賢遍反,上同!八贾痢,一本“思”作“恩”。

[疏]“《泉水》四章,章六句”至“以自見”。
  ○正義曰:此時宣公之世,宣父莊,兄桓。此言父母已終,未知何君之女也。言嫁於諸侯,必為夫人,亦不知所適何國。蓋時簡札不記,故序不斥言也。四章皆思?xì)w寧之事。
  ○箋“衛(wèi)女”至“之至”。
  ○正義曰:以之衛(wèi)女思?xì)w,雖非禮,而思之至極也。君子善其思,故錄之也。定本作“思”字。

毖彼泉水,亦流于淇。興也。泉水始出,毖然流也。淇,水名也。箋云:泉水流而入淇,猶婦人出嫁於異國。
  ○毖,悲位反,《韓詩》作“祕”,《說文》作“<耳必>”云“直視也”。淇音其。有懷于衛(wèi),靡日不思。箋云:懷,至。靡,無也。以言我有所至念於衛(wèi),我無日不思也。所至念者,謂諸姬,諸姑伯姊。孌彼諸姬,聊與之謀。孌,好貌。諸姬,同姓之女。聊,原也。箋云:聊,且,略之辭。諸姬者,未嫁之女。我且欲略與之謀婦人之禮,觀其志意,親親之恩也。
  ○孌,力轉(zhuǎn)反,下篇同。

[疏]“毖彼”至“之謀”。
  ○毛以為,毖彼然而流者,是泉水亦流入於淇水,以興行嫁者是我婦人,我婦人亦嫁於異國,故我有所至念於衛(wèi),無一日而不思念之也。我所思念者,念孌然彼諸姬未嫁之女,愿欲與之謀婦人之禮。
  ○鄭唯以“聊”為“且欲略與之謀”為異,馀同。
  ○傳“泉水始出,毖然流”。
  ○正義曰:以此連云泉水,知為始出毖然流也。是以《衡門》傳亦云:“泌,泉水也!毖浴耙嗔饔阡俊闭,以本敘衛(wèi)女之情,故言亦。亦,己也。
  ○箋“懷至”至“伯姊”。
  ○正義曰:以下云“靡日不思”,此“懷”不宜復(fù)為思,故以為“至念於衛(wèi)”。以下文言之,知至念者,諸姬伯姊。
  ○箋“聊且”至“之恩”。
  ○正義曰:言“且”者,意不盡,故言“略之辭”,以言諸姬是未嫁之辭,又向衛(wèi)所見,宜據(jù)未嫁者。傳言同姓之女,亦謂未嫁也。言諸姬,容兄弟之女,及五服之親,故言同姓以廣之。所以先言諸姬,后姑姊者,便文互見,以諸姬總辭,又卑欲與謀婦人之禮也。姑姊尊,故云問,明亦與謀婦人之禮。此衛(wèi)女思?xì)w,但當(dāng)思見諸姬而已,思與謀婦禮,觀其志意,是親親之恩也。

出宿于泲,飲餞于禰。泲,地名。祖而舍軷,飲酒於其側(cè)曰餞,重始有事於道也。禰,地名。箋云:泲、禰者,所嫁國適衛(wèi)之道所經(jīng),故思宿餞。
  ○泲,子禮反。餞音踐,徐又才箭反,送行飲酒也。禰,乃禮反,地名,《韓詩》作“坭”,音同。軷,蒲末反,道祭也。女子有行,遠(yuǎn)父母兄弟。箋云:行,道也。婦人有出嫁之道,遠(yuǎn)於親親,故禮緣人情,使得歸寧。
  ○遠(yuǎn),于萬反,注同。問我諸姑,遂及伯姊。父之姊妹稱姑。先生曰姊。箋云:寧則又問姑及姊,親其類也。先姑后姊,尊姑也。

[疏]“出宿”至“伯姊”。
  ○正義曰:衛(wèi)女思?xì)w,言我思欲出宿於泲,先飲餞於禰,而出宿以鄉(xiāng)衛(wèi)國,而以父母既沒,不得歸寧,故言女子生而有適人之道,遠(yuǎn)於父母兄弟之親,故禮緣人情,使得歸寧。今何為不聽我乎?我之向衛(wèi),為覲問諸姑,遂及伯姊而已,豈為犯禮也哉!而止我也?
  ○傳“泲,地名”至“禰,地名”。
  ○正義曰:言祖而舍軷,飲酒於其側(cè)者,謂為祖道之祭,當(dāng)釋酒脯於軷舍。軷即釋軷也。於時送者遂飲酒於祖?zhèn),曰餞。餞,送也。所以為祖祭者,重已方始有事於道,故祭道之神也!镀付Y記》曰:“出祖釋軷,祭酒脯,乃飲酒於其側(cè)!弊⒃疲骸白妫家。既受聘享之禮,行出國門,止陳車騎,釋酒脯之奠於軷,為行始!对妭鳌吩唬骸R,道祭’,謂祭道路之神!洞呵飩鳌吩弧R涉山川’,然則軷,山行之名也。道路以阻險為難,是以委土為山,或伏牲其上,使者為軷,祭酒脯,祈告。卿大夫處者於是餞之,飲酒於其側(cè)。禮畢,乘車轢之而遂行,舍於近郊矣。其牲犬羊可也。”《大馭》:“掌馭玉輅,及犯軷,遂驅(qū)之。”注云:“封土為山象,以菩芻棘柏為神主。既祭之,以車轢之而去,喻無險難也!币源搜灾,軷者,本山行之名,以祭道路之神,求無險難,故取名焉。知出國而為之者,以《聘禮》、《烝民》、《韓奕》皆言出祖,則不在國內(nèi);以祖為行道之始,則不得至郊,故知在國門外也。以軷者軷壤之名,與中霤行神之位同,知“委土為山”。言“或伏牲其上”者,據(jù)天子諸侯有牲,卿大夫用酒脯而已。《犬人》云“伏瘞亦如之”,明天子以犬伏於軷上!堆蛉恕窡o伏祭之事,則天子不用羊。《詩》云“取羝以軷”,謂諸侯也。故云“其有牲,則犬羊耳”。謂天子以犬,諸侯以羊,尊卑異禮也。以《大馭》云“犯軷”,即云“遂驅(qū)之”,故知禮畢,乘車轢之也。以《聘禮》上文“既受聘享之禮”,云“遂行,舍於郊”,故知轢之而遂行,舍於郊也。卿大夫之聘,出國則釋軷,聘禮於家,“又釋幣於行”。注云:“告將行也。行者之先,其古人之名未聞。天子諸侯有常祀,在冬。大夫三祀,曰門,曰行,曰厲。喪禮有毀宗躐行。出于大門,則行神之位在廟門外西方。今時民春秋祭祀有行神,古之遺禮!笔窃诩裔寧,告將行;出國門用酒脯以祈告,故二處不同也!对铝睢罚骸岸潇胄。”注依中霤之禮云:“行在廟門外之西,為軷壤,厚二寸,廣五尺,輪四尺。有主有尸,用特牲!笔翘熳又T侯常祀在冬,與軷異也。軷祭,則天子諸侯卿大夫皆於國外為之!洞篑S》云“犯軷”,《詩》云“取羝以軷”,《聘禮》云“釋軷”是也。又名祖,《聘禮》及《詩》云“出祖”,是也。又名道,《曾子問》云“道而出”,是也。以其為犯軷,祭道路之神,為行道之始,故一祭而三名也。皆先軷而飲餞,乃后出宿。此先言出宿者,見飲餞為出宿而設(shè),故先言以致其意。《韓奕》云:“韓侯出祖,出宿于屠!奔茸妫串(dāng)出宿,故彼箋云:“祖於國外,畢,乃出宿者,示行不留於是也!庇让髯姹爻鏊,故皆先言出宿,后言飲餞也!镀付Y》“遂行,舍於郊”,則此出宿當(dāng)在郊。而傳云“泲,地名”,不言郊者,與下傳互也。下“干”云“所適國郊”,則此泲亦在郊也。此泲云地名,則干亦地名矣。正以《聘禮》“遂行,舍於郊”,則此衛(wèi)女思宿焉,明亦在郊也。干、泲思宿焉,傳以為在郊,則言禰思餞焉,差近在國外耳。計宿、餞當(dāng)各在一處而已。而此云泲、禰,下云干、言,別地者,下箋云:“干、言猶泲、禰,未聞遠(yuǎn)近同異!币切l(wèi)女所嫁國適衛(wèi)之道所經(jīng)見,所思之耳。下傳或兼云“干、言,所適國郊”者,一郊不得二地,宿餞不得同處,“言”,衍字耳。定本、《集注》皆云“干,所適國郊”。
  ○箋“婦人”至“歸寧”。
  ○正義曰:此與《蝃蝀》、《竹竿》文同而義異者,以此篇不得歸寧而自傷,故為由遠(yuǎn)親親而望歸寧;《蝃蝀》刺其淫奔,故為禮自得嫁,何為淫奔;《竹竿》以不見答,思而能以禮,故為出嫁為常,不可違禮。詩者各本其意,故為義不同。
  ○傳“父之”至“曰姊”。正義曰:《釋親》文。孫炎曰:“姑之言古,尊老之名也!比粍t姑姊,尊長,則當(dāng)已嫁,父母既沒,當(dāng)不得歸。所以得問之者,諸侯之女有嫁於卿大夫者,去歸則見之。
  ○箋“寧則”至“尊姑”。
  ○正義曰:以上章思與諸姬謀,今復(fù)問姑及姊,故言“又”也。不問兄弟宗族,而問姑及姊,由親其類也。

出宿于干,飲餞于言。干、言,所適國郊也。箋云:干、言猶泲、禰,未聞遠(yuǎn)近同異。載脂載舝,還車言邁。脂舝其車,以還我行也。箋云:言還車者,嫁時乘來,今思乘以歸。
  ○舝,胡瞎反,車軸頭金也。還音旋,此字例同音,更不重出。遄臻于衛(wèi),不瑕有害?遄,疾。臻,至。瑕,遠(yuǎn)也。箋云:瑕猶過也。害,何也。我還車疾至於衛(wèi)而返,於行無過差,有何不可而止我?
  ○遄,市專反。瑕音遐。害,毛如字,鄭音曷。行,下孟反。差,初懈反,又初加反,卷末注同。

[疏]“出宿”至“有害”。
  ○毛以為,我思欲出宿於干,先飲餞於言,而歸衛(wèi)國耳。則為我脂車,則為我設(shè)舝,而還回其車,我則乘之以行。而欲疾至衛(wèi),不得為違禮遠(yuǎn)義之害,何故不使我歸寧乎?傳以瑕為遠(yuǎn)。王肅云“言原疾至於衛(wèi),不遠(yuǎn)禮義之害”,是也。
  ○鄭唯“不瑕有害”為異。
  ○傳“脂舝”至“我行”。
  ○正義曰:古者車不駕則脫其舝,故《車舝》云“間關(guān)車之舝兮”,傳曰“間關(guān),設(shè)舝貌”,是也。今將行,既脂其車,又設(shè)其舝,故云“脂舝其車”。云還者,本乘來,今欲乘以還,故箋云:“言還車者,嫁時乘來,今思乘以歸!

我思肥泉,茲之永嘆。所出同、所歸異為肥泉。箋云:茲,此也。自衛(wèi)而來所渡水,故思此而長嘆。
  ○肥字或作“淝”,音同。

[疏]傳“所出同,所歸異,為肥泉”。
  ○正義曰:《釋水》云:“泉?dú)w異出同流,肥!
  ○箋“自衛(wèi)”至“渡水”。
  ○正義曰:以下須、漕是衛(wèi)邑,故知此肥泉是衛(wèi)水也。思須與漕,我心悠悠。須、漕,衛(wèi)邑也。箋云:自衛(wèi)而來所經(jīng)邑,故又思之。
  ○漕音曹。

[疏]傳“須、漕,衛(wèi)邑”。
  ○正義曰:《鄘》云:“以廬於漕!变钍切l(wèi)邑,須與漕連,明亦衛(wèi)邑。

駕言出游,以寫我憂。寫,除也。箋云:既不得歸寧,且欲乘車出游,以除我憂。

[疏]箋“既不”至“我憂”。
  ○正義曰:以此不得歸寧,而出游不過出國,故言且出游!吨窀汀凡灰姶,故以出游為歸,是以彼箋云:“適異國而不見答,其除此憂,維有歸耳!

《泉水》四章,章六句。

《北門》,刺仕不得志也。言衛(wèi)之忠臣不得其志爾。不得其志者,君不知巳志而遇困苦。

[疏]“《北門》三章,章七句”至“志爾”。
  ○正義曰:謂衛(wèi)君之闇,不知士有才能,不與厚祿,使之困苦,不得其志,故刺之也。經(jīng)三章皆不得志之事也。言士者,有德行之稱。其仕為官,尊卑不明也。

出自北門,憂心殷殷。興也。北門背明鄉(xiāng)陰。箋云:自,從也。興者,喻已仕於闇君,猶行而出北門,心為之憂殷殷然。
  ○殷,本又作“{殷心}”,同於巾反,沈於文反,又音隱,《爾雅》云:“憂也!北,蒲對反。鄉(xiāng),本又作“向”,同許亮反。為,于偽反。終窶且貧,莫知我艱。窶者,無禮也。貧者,困於財。箋云:艱難也。君於已祿薄,終不足以為禮。又近困於財,無知已以此為難者。言君既然矣,諸臣亦如之。
  ○窶,其矩反,無禮也,《爾雅》云:“貧也!卑福褐^貧無可為禮。已焉哉,天實為之,謂之何哉!箋云:謂勤也。詩人事君無二志,故自決歸之於天。我勤身以事君,何哉?忠之至。

[疏]“出自”至“何哉”。
  ○正義曰:衛(wèi)之忠臣,不得其志。言人出自北門者,背明鄉(xiāng)陰而行,猶已仕於亂世,鄉(xiāng)於闇君而仕。由君之闇,已則為之憂心殷殷然。所以憂者,以君於已祿薄,使已終當(dāng)窶陋,無財為禮,又且貧困,無資充用,而眾臣又莫知我貧窶之艱難者。君於已雖祿薄,已又不忍去之,止得守此貧困,故自決云:已焉哉,我之困苦,天實為之。使我遭此君,我止當(dāng)勤以事之,知復(fù)奈何哉!
  ○傳“北門背明鄉(xiāng)陰”。
  ○正義曰:本取人鄉(xiāng)陰行,似已仕闇君,故以出自北門為喻。傳以鄉(xiāng)陰者必背明耳,不取背明為義,何者?此人既仕闇君,雖困不去,非恨本不擇君,故知不以背明為喻也。
  ○傳“窶者”至“於財”。
  ○正義曰:《釋言》云:“窶,貧也!眲t貧、窶為一也。傳此經(jīng)云“終窶且貧”,為二事之辭,故為窶與貧別。窶謂無財可以為禮,故言“窶者,無禮”;貧謂無財可以自給,故言“貧者,困於財”。是以箋云“祿薄,終不足以為禮”,是終窶也。“又近困於財”,是且貧也。言近者,已所資給,故言近;對以之為禮者,為遠(yuǎn)也。無財謂之貧,此二者皆無財之事,故《爾雅》貧、窶通也!敖K窶且貧”,言君於已祿薄,是君既然矣,莫知我艱,總謂人無知己,是諸臣亦如之。以頒祿由君,故怨已貧窶祿薄,不由諸臣,故但恨其不知已也。
  ○箋“詩人”至“之至”。
  ○正義曰:此詩人敘仕者之意,故謂之“詩人事君”,不知已而不去,是“無二志”也。己困苦,應(yīng)去而不去,是終當(dāng)貧困,故言“已焉哉”,是自決也。此實由君,言“天實為之”,是歸之於天也。君臣義合,道不行則去。今君於已薄矣,猶云勤身以事之,知復(fù)何哉!無去心,是忠之至也。

王事適我,政事一埤益我。適,之。埤,厚也。箋云:國有王命役使之事,則不以之彼,必來之我;有賦稅之事,則減彼一而以益我。言君政偏,己兼其苦。
  ○埤,避支反。偏音篇。我入自外,室人交徧謫我。謫,責(zé)也。箋云:我從外而入,在室之人更迭遍來責(zé)我,使已去也。言室人亦不知已志。
  ○徧,古遍字,注及下同。凡徧字從行,偏字從人,后皆放此。謫,直革反,《玉篇》知革反。更音庚。迭,待結(jié)反。

[疏]“王事”至“謫我”。
  ○正義曰:此仕者言君既昏闇,非直使已貧窶,又若國有王命役使之事,則不以之彼,必來之我,使已勞於行役;若有賦稅之事,則減彼一而厚益我,使己困於資財。君既政偏,己兼其苦,而我入自外而歸,則室家之人更迭而徧來責(zé)我。言君既政偏,爾何不去?此忠臣不忍去,而室人不知以責(zé)己。外為君所困,內(nèi)為家人不知,故下又自決歸天。
  ○傳“埤,厚”。
  ○正義曰:謂減彼一以厚益己,使巳厚出賦稅之事是也。
  ○箋“國有”至“其苦”。
  ○正義曰:政事云一埤益我,有可減一,則為賦稅之事。政事是賦稅,則王事是役使可知。役使之事,不之彼而之我,使我勞而彼逸;賦稅之事,減彼一而益我,使彼少而我多。此王事不必天子事,直以戰(zhàn)伐行役皆王家之事,猶《鴇羽》云“王事靡盬”,於時甚亂,非王命之事也。
  ○箋“我從”至“己志”。
  ○正義曰:禮,君臣有合離之義。今遭困窮,而室人責(zé)之,故知使之去也。此士雖困,志不去君,而家人使之去,是不知己志。上言諸臣莫知我艱,故云室人亦不知己志。

已焉哉,天實為之,謂之何哉!

王事敦我,政事一埤遺我。敦,厚。遺,加也。箋云:敦猶投擲也。
  ○敦,毛如字;《韓詩》云“敦,迫”;鄭都回反,投擿也。遺,唯季反。擿,呈釋反,與擲同;本或作“摘”,非。

[疏]傳“敦,厚”。箋“敦猶投擲”。
  ○正義曰:箋以役事與之,無所為厚也。且上云“適我”,此亦宜為“之己”之義,故易傳以為投擲於己也。

我入自外,室人交遍摧我。摧,沮也。箋云:摧者,刺譏之言。
  ○摧,徂回反,或作“催”,音同!俄n詩》作“讠崔”,音千隹、子隹二反,就也。沮,在呂反,何音阻。

[疏]傳“摧,沮”。箋“摧者,刺譏之言”。
  ○正義曰:毛以為,室人更責(zé)則乖沮己志。定本、《集注》皆云“摧,沮也”。箋以上章類之,言謫己者是室人責(zé)己,故以摧為刺譏己也。

已焉哉,天實為之,謂之何哉!

《北門》三章,章七句。

《北風(fēng)》,刺虐也。衛(wèi)國并為威虐,百姓不親,莫不相攜持而去焉。
  ○攜,穴圭反。

[疏]“《北風(fēng)》三章,章六句”至“去焉”。
  ○正義曰:作《北風(fēng)》詩者,刺虐也。言衛(wèi)國君臣并為威虐,使國民百姓不親附之,莫不相攜持而去之,歸於有道也。此主刺君虐,故首章、二章上二句皆獨(dú)言君政酷暴。卒章上二句乃君臣并言也。三章次二句皆言攜持去之,下二句言去之意也。

北風(fēng)其涼,雨雪其雱。興也。北風(fēng),寒涼之風(fēng)。雱,盛貌。箋云:寒涼之風(fēng),病害萬物。興者,喻君政教酷暴,使民散亂。
  ○涼音良。雨,于付反,又如字,下同。雱,普康反?,苦毒反;荻梦,攜手同行;,愛。行,道也。箋云:性仁愛而又好我者,與我相攜持同道而去。疾時政也。
  ○好,呼報反,下及注同。行音衡。其虛其邪?既亟只且!虛,虛也。亟,急也。箋云:邪讀如徐。言今在位之人,其故威儀虛徐寬仁者,今皆以為急刻之行矣,所以當(dāng)去,以此也。

[疏]“北風(fēng)”至“只且”。
  ○正義曰:言天既為北風(fēng),其寒涼矣,又加之雨雪其雱然而盛。由涼風(fēng)盛雪,病害萬物,以興君政酷暴,病害百姓也。百姓既見病害,莫不散亂,故皆云:彼有性仁愛而又好我者,我與此人攜手同道而去。欲以共歸有德。我所以去之者,非直為君之酷虐,而在位之臣,雖先日其寬虛,其舒徐,威儀謙退者,今莫不盡為急刻之行,故已所以去之。既,盡也。只且,語助也。
  ○箋“寒涼”至“散亂”。
  ○正義曰:風(fēng)雪并喻君虐,而箋獨(dú)言涼風(fēng)者,以風(fēng)非所害物,但北風(fēng)寒涼,故害萬物,與常風(fēng)異,是以興君政酷暴也。而雪害物,不言可知。
  ○“性仁”至“而去”。
  ○正義曰:以經(jīng)“攜手”之文承“惠好”之下,則與此惠而好我者相攜手也。
  ○傳“虛,虛”。箋“邪讀如徐”。
  ○正義曰:《釋訓(xùn)》云:“其虛其徐,威儀容止也!睂O炎曰:“虛、徐,威儀謙退也。”然則虛徐者,謙虛閑徐之義,故箋云“威儀虛徐寬仁者”也。但傳質(zhì),詁訓(xùn)疊經(jīng)文耳,非訓(xùn)虛為徐。此作“其邪”,《爾雅》作“其徐”,字雖異,音實同,故箋云“邪讀如徐”。

北風(fēng)其喈,雨雪其霏。喈,疾貌。霏,甚貌。
  ○喈音皆。霏,芳非反;荻梦,攜手同歸。歸有德也。其虛其邪?既亟只且!

莫赤匪狐,莫黑匪烏。狐赤烏黑,莫能別也。箋云:赤則狐也,黑則烏也,猶今君臣相承,為惡如一。
  ○別,彼竭反。

[疏]“莫赤”至“匪烏”。
  ○正義曰:衛(wèi)之百性疾其時政,以狐之類皆赤,烏之類皆黑,人莫能分別赤以為非狐者,莫能分別黑以為非烏者,由狐赤烏黑,其類相似,人莫能別其同異,以興今君臣為惡如一,似狐、烏相類,人以莫能別其同異。言君惡之極,臣又同之,已所以攜持而去之。
  ○傳“狐赤”至“能別”。
  ○正義曰:狐色皆赤,烏色皆黑,以喻衛(wèi)之君臣皆惡也。人於赤狐之群,莫能別其赤而非狐者,言皆是狐;於黑烏之群,莫能別其黑而非烏者,言皆是烏,以喻於衛(wèi)君臣,莫能別其非惡者,言皆為惡,故箋云“猶今之君臣相承,為惡如一”也,故序云“并為威虐”,經(jīng)云“莫赤”、“莫黑”,總辭,故知并刺君臣,以上下皆惡,故云相承也。

惠而好我,攜手同車。攜手就車。其虛其邪?既亟只且!

《北風(fēng)》三章,章六句。

《靜女》,刺時也。衛(wèi)君無道,夫人無德。以君及夫人無道德,故陳靜女遺我以彤管之法德,如是可以易之為人君之配。
  ○遺,唯季反,下同。

[疏]“《靜女》三章,章四句”至“無德”。
  ○正義曰:道德一也,異其文耳。經(jīng)三章皆是陳靜女之美,欲以易今夫人也,庶輔臡於君,使之有道也。此直思得靜女以易夫人,非謂陳古也,故經(jīng)云“俟我”、“貽我”,皆非陳古之辭也。

靜女其姝,俟我於城隅。靜,貞靜也。女德貞靜而有法度,乃可說也。姝,美色也。俟,待也。城隅,以言高而不可逾。箋云:女德貞靜,然后可畜;美色,然后可安。又能服從,待禮而動,自防如城隅,故可愛之。
  ○姝,赤朱反,《說文》作“<女殳>”,云“好也”。說音悅,篇末注同。愛而不見,搔首踟躕。言志往而行正。箋云:志往謂踟躕,行正謂愛之而不往見。
  ○搔,蘇刀反。踟,直知反。躕,直誅反。

[疏]“靜女”至“踟躕”。
  ○正義曰:言有貞靜之女,其美色姝然,又能服從君子,待禮而后動,自防如城隅然,高而不可逾。有德如是,故我愛之,欲為人君之配。心既愛之,而不得見,故搔其首而踟躕然。
  ○傳“女德”至“可逾”。
  ○正義曰:言靜女,女德貞靜也。俟我於城隅,是有法度也。女德如是,乃可悅愛,故下云“愛而不見”是也。姝、孌皆連靜女,靜既為德,故姝為美色也。《東方之日》傳:“姝者,初昏之貌。”以彼論初昏之事,亦是美色,故箋云:“姝姝然美好之子。”《干旄》傳曰:“姝,順貌!币再t者告之善道,不以色,故為順,亦謂色美之順也。城隅高於常處,以喻女之自防深故!吨芏Y》“王城高七雉,隅九雉”,是高於常處也。
  ○“女德”至“可愛”。
  ○正義曰:箋解本舉女靜德與美色之意,言女德貞靜,然后可保畜也;有美色,然后可意安以為匹也,故德色俱言之。據(jù)女為說,故云服從、待禮,謂待君子媒妁聘好之禮,然后乃動。不為淫佚,是其自防如城隅,故可愛也。

靜女其孌,貽我彤管。既有靜德,又有美色,又能遺我以古人之法,可以配人君也。古者后夫人必有女史彤管之法,史不記過,其罪殺之。后妃群妾以禮御於君所,女史書其日月,授之以環(huán),以進(jìn)退之。生子月辰,則以金環(huán)退之。當(dāng)御者,以銀環(huán)進(jìn)之,著于左手;既御,著于右手。事無大小,記以成法。箋云:彤管,筆赤管也。
  ○貽,本又作“詒”,音怡,遺也,下同。下句協(xié)韻,亦音以志反。彤,徒冬反。彤,赤也。管,筆管。著,知略反,又直略反,下同。彤管有煒,說懌女美。煒,赤貌。彤管以赤心正人也。箋云:“說懌”當(dāng)作“說釋”。赤管煒煒然,女史以之說釋妃妾之德,美之。
  ○煒,于鬼反。說,本又作“悅”,毛、王上音悅,下音亦。鄭:說音始悅反:懌作“釋”,始亦反。

[疏]“靜女”至“女美”。
  ○毛以為,言有貞靜之女,其色孌然而美,又遺我以彤管之法,不違女史所書之事,成其妃妾之美。我欲易之,以為人君之妃。此女史彤管能成靜女之德,故嘉善此彤管之狀有煒煒然,而喜樂其能成女德之美。因靜女能循彤管之法,故又悅美彤管之能成靜女。王肅云:“嘉彤管之煒煒然,喜樂其成女美也!
  ○鄭唯“說釋女美”為異。以上句既言遺我彤管之法,故說彤管以有法,由女史執(zhí)之,以筆陳說而釋此妃妾之德美。有進(jìn)退之法,而靜女不違,是遺我彤管之法也。
  ○傳“既有”至“人君”。
  ○正義曰:既有靜德,謂靜女也。又有美色,謂其孌也。遺我以古人之法,即貽我彤管也。
  ○傳“古者”至“成法”。
  ○正義曰:傳以經(jīng)云“貽我彤管”是女史之事,故具言女史之法也!吨芏Y》“女史八人”,注云:“女史,女奴曉書者!逼渎氃疲骸罢仆鹾笾Y職,掌內(nèi)治之貳,以詔后治內(nèi)政。逆內(nèi)宮,書內(nèi)令。凡后之事,以禮從!狈蛉伺芬嗳缰蚀丝傇啤昂蠓蛉吮赜信吠苤ā币。女史若有不記妃妾之過,其罪則殺之,謂殺此女史。凡后妃群妾以禮次序御於君所之時,使女史書其日月,使知某日某當(dāng)御,某日當(dāng)次某也!笆谥原h(huán),以進(jìn)退之”者,即下句是也!吧釉鲁健,謂將生子之月,故《內(nèi)則》“妻將生子,及月辰,居側(cè)室”是也。此以月辰將產(chǎn)為文,實有娠即宜退之,故《生民》箋云“於是遂有身而肅戒不復(fù)御”,是也!秲(nèi)則》月辰所居側(cè)室者,為將產(chǎn)異其處,非謂始不御也!爱(dāng)御,以銀環(huán)進(jìn)之,著於左手;既御,乃著於右手!苯瓠h(huán)不言著,略之。此妃妾進(jìn)御煩碎之事,而令女史書之者,事無大小,記以成法也。此是女史之法。靜女遺我者,謂遺我不違女史之法,使妃妾德美也。此似有成文,未聞所出。定本、《集注》“女吏”皆作“女史”。
  ○傳“彤管以赤心正人”。
  ○正義曰:必以赤者,欲使女史以赤心正人,謂赤心事夫人,而正妃妾之次序也。
  ○箋“說懌”至“美之”。
  ○正義曰:以女史執(zhí)此赤管而書,記妃妾進(jìn)退日月所次序,使不違失,宜為書說而陳釋之,成此妃妾之德美,故美之也。

自牧歸荑,洵美且異。牧,田官也。荑,茅之始生也。本之於荑,取其有始有終。箋云:洵,信也。茅,絜白之物也。自牧田歸荑,其信美而異者,可以供祭祀,猶貞女在窈窕之處,媒氏達(dá)之,可以配人君。
  ○牧,州牧之牧,徐音目。荑,徒兮反。洵,本亦作“詢”,音荀。共音恭。窈,烏了反。窕,徒了反。處,昌慮反。匪女之為美,美人之貽。非為荑徒說美色而已,美其人能遺我法則。箋云:遺我者,遺我以賢妃也。
  ○為,于偽反,注同;蛉缱。

[疏]“自牧”至“之貽”。
  ○毛以為,詩人既愛靜女而不能見,思有人歸之,言我欲令有人自牧田之所歸我以茅荑,信美好而且又異者,我則供之以為祭祀之用,進(jìn)之於君,以興我原有人自深宮之所,歸我以貞信之女,信美好而又異者,我則進(jìn)之為人君之妃。又言我所用此女為人君之妃者,由此女之美。我非徒悅其美色,又美此女人之能遺我彤管之法,故欲易之以配人君。
  ○鄭唯下二句為異。言若有人能遺我貞靜之女,我則非此女之為美,言不美此女,乃美此人之遺於我者。愛而不見,冀於得之,故有人遺之,則美其所遺之人也。
  ○傳“荑茅”至“有終”。
  ○正義曰:傳以茅則可以供祭祀之用。荑者,茅之始生,未可供用,而本之於荑者,欲取興女有始有終,故舉茅生之名也。言始為荑,終為茅,可以供祭祀,以喻始為女能貞靜,終為婦有法則,可以配人君。
  ○箋“茅絜”至“人君”。
  ○正義曰:箋解以茅喻之意。以茅絜白之物,信美而異於眾草,故可以供祭祀,喻靜女有德,異於眾女,可以配人君,故言洵美且異也。言供祭祀之用者,祭祀之時,以茅縮酒!蹲髠鳌吩弧盃栘暟┎蝗耄跫啦还,無以縮酒”是也。定本、《集注》云“信美而異者”。
  ○箋“遺我”至“賢妃”。
  ○正義曰:箋以上“自牧歸荑”,欲人貽己以美女,此言“非女之為美,美人之貽”,則非美其女,美貽己之人也,故易之以為遺我以賢妃也。

《靜女》三章,章四句。

《新臺》,刺衛(wèi)宣公也。納伋之妻,作新臺于河上而要之。國人惡之,而作是詩也。伋,宣公之世子。
  ○新臺,脩舊曰新。《爾雅》云:“四方而高曰臺。”孔安國云:“土高曰臺。”伋音急,宣公世子名。要,於遙反。惡,烏路反。

[疏]“《新臺》三章,章四句”至“是詩”。
  ○正義曰:此詩伋妻蓋自齊始來,未至於衛(wèi),而公聞其美,恐不從己,故使人於河上為新臺,待其至於河,而因臺所以要之耳。若已至國,則不須河上要之矣。

新臺有泚,河水彌彌。泚,鮮明貌。彌彌,盛貌。水所以絜汙穢,反于河上而為淫昏之行。
  ○泚音此,徐又七禮反,鮮明貌!墩f文》作“玼”,云:“新色鮮也!睆,莫爾反,徐又莫啟反,水盛也!墩f文》云:“水滿也!睕@音烏。行,下孟反。篇注同。燕婉之求,籧篨不鮮。燕,安。婉,順也。籧篨,不能俯者。箋云:鮮,善也。伋之妻,齊女,來嫁於衛(wèi)。其心本求燕婉之人,謂伋也,反得籧篨不善,謂宣公也;c篨口柔,常觀人顏色而為之辭,故不能俯也。
  ○燕,於典反,又於見反,安也。婉,迂阮反,徐於管反;c音渠。篨音儲。鮮,斯踐反;王,少也;依鄭又音仙。

[疏]“新臺”至“不鮮”。
  ○毛以為,衛(wèi)人惡公納伋之妻,故言所要之處。云公新作高臺,有泚然鮮明,在於河水彌彌之處,而要齊女以為淫昏也。水者所以絜汙穢,反於河上作臺而為淫昏之行,是失其所也。又言齊女來嫁,本燕婉之人,是求欲以配伋,乃今為所要,反得行籧篨佞媚之行不少者之宣公,是非所求也。
  ○鄭唯“不鮮”為異。
  ○傳“此鮮”至“之行”。
  ○正義曰:此與下傳互也。臺泚言鮮明,下言高峻,見臺體高峻而其狀鮮明也。河彌言盛貌,下言平地,見河在平地而波流盛也。以公作臺要齊女,故須言臺。又言河水者,表作臺之處也。言水流之盛者,言水之盛流,當(dāng)以絜汙穢,而公反於其上為淫昏,故惡之也。
  ○傳“籧篨,不能俯者”。
  ○正義曰:籧篨、戚施,本人疾之名,故《晉語》云“籧篨不可使俯,戚施不可使仰”,是也。但人口柔者,必仰面觀人之顏色而為辭,似籧篨不能俯之人,因名口柔者為籧篨。面柔者,必低首下人,媚以容色,似戚施之人,因名面柔者為戚施。故箋云“籧篨口柔,常觀人顏色而為之辭,故不能俯!逼菔┟嫒,下人以色,故不能仰也。時宣公為此二者,故惡而比之,非宣公實有二病,故箋申傳意,以為口柔、面柔也;c篨口柔,戚施面柔,《釋訓(xùn)》文。李巡曰:“籧篨巧言好辭,以口饒人,是謂口柔。戚施和顏悅色以誘人,是謂面柔也!

新臺有灑,河水浼浼。灑,高峻也。浼浼,平地也。
  ○灑,七罪反,《韓詩》作“漼”,音同,云“鮮貌”。浼,每罪反,《韓詩》作“浘”。浘音尾,云“盛貌”。燕婉之求,籧篨不殄。殄,絕也。箋云:殄當(dāng)作腆。腆,善也。殄,毛徒典反,鄭改作“腆”,吐典反。

[疏]傳“殄,絕”。
  ○正義曰:《釋詁》文。言齊女反得籧篨之行而不絕者,謂行之不止常然。推此則首章“鮮”為“少”,傳不言耳,故王肅亦為“少”也。
  ○殄當(dāng)作“腆”。腆,善。
  ○正義曰:箋云籧篨口柔,當(dāng)不能俯,言“少”與“不絕”,非類也,故以上章“鮮”為“善”,讀此“殄”為“腆”。腆與殄,古今字之異,故《儀禮》注云“腆,古文字作殄”,是也。

魚網(wǎng)之設(shè),鴻則離之。言所得非所求也。箋云:設(shè)魚網(wǎng)者宜得魚,鴻乃鳥也,反離焉。猶齊女以禮來求世子,而得宣公。燕婉之求,得此戚施。戚施,不能仰者。箋云:戚施面柔,下人以色,故不能仰也。
  ○戚,干歷反。下,遐嫁反。

《新臺》三章,章四句。

《二子乘舟》,思伋、壽也。衛(wèi)宣公之二子爭相為死,國人傷而思之,作是詩也。
  ○為,于偽反。

[疏]“《二子乘舟》二章,章四句”至“是詩”。
  ○正義曰:作《二子乘舟》詩者,思伋、壽也。衛(wèi)宣公之二子伋與壽,爭相為死,故國人哀傷而思念之,而作是《二子乘舟》之詩也。二子爭相為死,即首章二句是也。國人傷而思之,下二句是也。

二子乘舟,汎汎其景。二子,伋、壽也。宣公為伋取於齊女而美,公奪之,生壽及朔。朔與其母愬伋於公,公令伋之齊,使賊先待於隘而殺之。壽知之,以告伋,使去之。伋曰:“君命也,不可以逃。”壽竊其節(jié)而先往,賊殺之。伋至,曰:“君命殺我,壽有何罪?”賊又殺之。國人傷其涉危遂往,如乘舟而無所薄,汎汎然迅疾而不礙也。
  ○汎、芳劍反。景如字,或音影。愬,蘇路反。令,力征反。隘,於賣反。駛疾,所吏反;本或無“駛”字;一本作“迅疾”。原言思子,中心養(yǎng)養(yǎng)。愿,每也。養(yǎng)養(yǎng)然憂不知所定。箋云:愿,念也。念我思此二子,心為之憂養(yǎng)養(yǎng)然。

[疏]“二子”至“養(yǎng)養(yǎng)”。
  ○毛以為,二子伋、壽爭相為死,赴死似歸,不顧其生,如乘舟之無所薄,觀之汎汎然,見其影之去往而不礙。猶二子爭死,遂往而亦不礙也。故我國人傷之,每有所言,思此二子,則中心為之憂養(yǎng)養(yǎng)然,不知所定。
  ○鄭唯以“原言思子”為“念我思此二子”為異。
  ○傳“二子”至“不礙”。
  ○正義曰:以序云“思伋、壽”,故知二子伋、壽也。傳因言二子爭死之由,其言與桓十六年《左傳》小異大同也。此言“愬伋於公”,《傳》言“構(gòu)伋子”。服虔云“構(gòu),會其過惡”,亦是愬之也。此言“先待於隘”,《傳》言“使盜待諸莘”。服虔云“莘,衛(wèi)東地”,則莘與隘一處也。此言君命不可逃也,壽竊其節(jié)而先往,《傳》言“壽子告之,使行。不可,曰:棄父之命,惡用子矣?有無父之國則可也。‘及行,飲以酒。壽子載其旌以先”。此文不足,亦當(dāng)如《傳》飲以酒也。旌、節(jié)不同,蓋載旌旗以為節(jié)信也!缎l(wèi)世家》所說與《左傳》略同,云“壽盜其白旄而先”。言白旄者,或以白旄為旌節(jié)也。言“國人傷其涉危遂往”者,解經(jīng)以乘舟為喻之意。以二子遂往,不愛其死,如乘舟無所薄,汎汎然迅疾而不礙。無所薄猶涉危也,謂涉渡危難而取死。下言“其影”,以其影謂舟影,觀其去而見其影,義取其遂往不還,故卒章云“其逝”。傳曰“逝,往”,謂舟汎汎然,其形往,影形可見,故言往也。

二子乘舟,汎汎其逝。逝,往也。

原言思子,不瑕有害。言二子之不遠(yuǎn)害。箋云:瑕猶過也。我思念此二子之事,於行無過差,有何不可而不去也?
  ○害,毛如字,鄭音曷,何也。遠(yuǎn),于萬反。

[疏]“二子”至“有害”。
  ○正義曰:下二句毛、鄭別。
  ○箋“我念”至“不去”。
  ○正義曰:此國人思念之至,故追言其本,何為不去而取死。深閔之之辭也。

《二子乘舟》二章,章四句。

邶國十九篇,七十一章,三百六十三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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