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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卷六十一 冠義第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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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十一 冠義第四十三

  陸曰:“冠音古亂反。鄭云:‘名《冠義》者,以其記冠禮成人之義。’”

[疏]冠義曰:案鄭《目錄》云:“名曰《冠義》者,以其記冠禮成人之義。此於《別錄》屬《吉事》!钡诹x起早晚,書傳既無正文。案《略說》稱“周公對成王云‘古人冒而句領(lǐng)’”,注云:“古人,謂三皇時,以冒覆頭,句領(lǐng)繞頸!敝咙S帝時,則有冕也。故《世本》云“黃帝造火食旒冕”,是冕起於黃帝也。但黃帝以前,則以羽皮為之冠;黃帝以后,乃用布帛。其冠之年,即天子、諸侯十二而冠,故襄九年《左傳》云:“國君十五而生子,冠而生子,禮也!庇衷啤耙恍墙K也”。是十二年歲星一終。案文王十五而生武王,尚有兄伯邑考!督鹂g》云:“王與大夫盡弁!睍r成王十五而著弁,則成王已冠矣。是天子十二而冠,與諸侯同。又《祭法》云:“王下祭殤五。”若不早冠,何因下祭五等之殤?大夫冠之年幾無文。案《喪服》“大夫為昆弟之長殤”,大夫既為昆弟長殤,則不二十始冠也。其士則二十而冠也,《曲禮》云“二十曰弱冠”是也。其天子之子亦早冠,所以祭殤有五。其諸侯之子皆二十冠也,故下《檀弓》云“君之適長殤,及大夫之適長殤”是也。

凡人之所以為人者,禮義也。禮義之始,在於正容體,齊顏色,順辭令。言人為禮,以此三者為始。容體正,顏色齊,辭令順,而后禮義備。以正君臣,親父子,和長幼。言三始既備乃,可求以三行也。
  ○長,丁丈反,下同。行,下孟反。君臣正,父子親,長幼和,而后禮義立。立,猶成也。故冠而后服備,服備而后容體正,顏色齊,辭令順。言服未備者,未可求以三始也。童子之服,采衣紒。
  ○冠,古亂反,除下文“玄冠”及注“緇布冠”、“玄冠”以外并同。紒音計。故曰“冠者,禮之始也”。是故古者圣王重冠。古者冠禮,筮日、筮賓,所以敬冠事。敬冠事所以重禮,重禮所以為國本也。國以禮為本。
  ○筮,布至反,蓍曰筮。重,直用反,后同。故冠於阼,以著代也。醮於客位,三加彌尊,加有成也。阼,謂主人之北也。適子冠於阼。若不醴,則醮用酒於客位,敬而成之也。戶西為客位。庶子冠於房戶外,又因醮焉,不代父也。冠者,初加緇布冠,次加皮弁,次加爵弁。每加益尊,所以益成也。
  ○阼,才故反。著,張慮反。醮,子笑反。彌音迷。適音嫡。醴音禮。已冠而字之,成人之道也。字,所以相尊也。見於母,母拜之,見於兄弟,兄弟拜之,成人而與為禮也。玄冠、玄端,奠摯於君,遂以摯見於鄉(xiāng)大夫、鄉(xiāng)先生,以成人見也。鄉(xiāng)先生,同鄉(xiāng)老而致仕者。服玄冠、玄端,異於朝也。
  ○見,賢遍反,下皆同。摯,本亦作贄,同音至!班l(xiāng)大夫鄉(xiāng)先生”,并音香,注同。朝,直遙反。成人之者,將責成人禮焉也。責成人禮焉者,將責為人子、為人弟、為人臣、為人少者之禮行焉。將責四者之行於人,其禮可不重與?言責人以大禮者,己接之不可以茍。
  ○少,詩照反。之行,下孟反,下同。與音馀。故孝弟忠順之行立,而后可以為人,可以為人,而后可以治人也。故圣王重禮。故曰“冠者,禮之始也,嘉事之重者也”。是故古者重冠。重冠,故行之於廟。行之於廟者,所以尊重事。尊重事而不敢擅重事,不敢擅重事,所以自卑而尊先祖也。嘉事,嘉禮也。宗伯掌五禮:有吉禮,有兇禮,有賓禮,有軍禮,有嘉禮。而冠屬嘉禮,《周禮》曰“以玄冠之禮,親成男女也”。
  ○弟音悌。治,直吏反。擅,市戰(zhàn)反。

[疏]“凡人”至“祖也”。
  ○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人之所以相敘加冠之事,從始至終,各隨文解之。
  ○“凡人之所以為人者,禮義也”者,言人之所以得異於禽獸者,以其行禮義也。禮義之事,終身行之。
  ○“禮義之始,在於正容體,齊顏色,順辭令”者,言欲一世行禮之始,先須正容體,齊顏色,順辭令為先也。然后可以正君臣,親父子,和長幼。
  ○“古者冠禮”者,此明將冠之時!绑呷、筮賓”,重冠禮之事,又明冠禮三加其冠,以漸成人之禮。
  ○“故冠於阼,以著代也”者,言適子必加冠於阼。阼是主人接賓之處。今適子冠於阼階,所以著明代父之義也。
  ○“醮於客位,三加彌尊,加有成也”者,若依《周禮》適子“醴於客位”,今云“醮”者,或因先代夏、殷之禮,醮之用酒於客位,室戶外之西。必在賓客位者,尊以成人,若賓客待之。三加,初加緇布冠,次加皮弁冠,三加爵弁冠,彌漸而尊。故云“三加彌尊,加有成也”,謂加益有成人之事矣。
  ○注“阼位”至“成也”。
  ○正義曰:“阼,謂主人之北也”,知者,案《士冠禮》文也。云“若不醴,則醮用酒”者,亦《士冠禮》文。以《周禮》之法,適子則以醴禮之,庶子則以酒醮之。若先代之禮,雖適子皆以酒醮之。其於周時,或有舊俗行先代之禮,雖適子亦用酒醮,則因而行,不必改也。故鄭注《士冠禮》云“若不醴,謂國有舊俗可行,圣人用焉不改”是也。醮者,醮盡之義,故鄭注《士冠禮》云“酌而無酬酢曰醮”是也。云“庶子冠於房戶外,又因醮焉”者,皆《士冠禮》文也。但此《記》之作,是記《儀禮·士冠禮》之事,士禮,故三加也。若大夫亦同!妒抗诙Y》云:“無大夫冠禮。”古者五十而后爵,何大夫冠禮之有?是大夫雖冠,用士禮。若諸侯則有冠禮,故《左傳》云:“公冠,用祼享之禮行之,金石之樂節(jié)之!逼浼觿t四加,而有玄冕也,故《大戴禮》公冠四加也。諸侯尚四加,則天子亦當五加袞冕也。
  ○“已冠而字之”者,此明冠畢加字、見母父兄弟,及見君之節(jié),以其成人而見人也。未冠之前,以其名別之。既冠之后,又改以字。且人二十有為父之道,不可復(fù)言其名,故冠而加字之,成人之道也。
  ○“見於母,母拜之”,故不拜也。今唐禮,母見子,但起立不拜也。案《儀禮》,廟中冠子,以酒脯奠廟訖,子持所奠酒脯以見於母,母拜其酒脯,重從尊者處來,故拜之,非拜子也。
  ○“玄冠玄端,奠摯於君”者,此“玄冠玄端”,則異於朝服之衣。但玄端,上士則玄裳,中士則黃裳,下士則雜裳。以其初成人,故著玄端,異於朝服也。若朝服則素裳奠摯,奠之於君也。
  ○“遂以摯見於鄉(xiāng)大夫、鄉(xiāng)先生”者,以摯,謂以雉也。故《士相見禮》冬用雉,夏用腒!耙婌多l(xiāng)大夫”,謂在朝之鄉(xiāng)大夫也!班l(xiāng)先生”,謂鄉(xiāng)老而致仕也。
  ○“成人之者”,此明加冠成人之義。必“成人”者,“將責成人禮焉”。冠責以成人之事,若成人事立,可以治人也。是冠者為治之本,故先王重之,行之於廟,士行之於禰廟,故《士冠禮》注“廟謂禰廟”。既在“禰廟”,此云“尊先祖”者,尊禰即尊先祖之義。且下士祖禰共廟,其諸侯則冠於太祖之廟,故《左傳》云“先君之祧以處之”,《聘禮》“不腆先君之祧”,鄭注以為始祖之廟,則天子當冠於始祖廟也。服虔注《左傳》“先君之祧處之”,以為曾祖廟者,以《左傳》魯襄公冠於衛(wèi)成公之廟。衛(wèi)成公則當今衛(wèi)君獻公曾祖,服虔望時解之,故以“祧”為“曾祖”,非鄭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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