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九 深衣第三十九
陸曰:“鄭云:‘以其記深衣之制也。名曰《深衣》者,謂連衣裳而純之以采也。有表則謂之中衣,以素純則曰長衣也!
[疏]正義曰:案鄭《目錄》云:“名曰《深衣》者,以其記深衣之制也。深衣,連衣裳而純之以采者。素純曰長衣,有表則謂之中衣。大夫以上祭服之中衣用素!对姟吩疲骸匾轮煲q!队裨濉吩唬骸圆锊,非禮也!考酪猿幸乱圆济饕。此於《別錄》屬《制度》。”鄭云“大夫以上祭服中衣用素”者,謂天子大夫以其四命,與公之孤同爵弁自祭,故“中衣用素”。云“士祭以朝服,中衣以布”者,亦謂天子之士與諸侯大夫同。案《少牢》:諸侯大夫祭以朝服。故天子之士亦祭以朝服。朝服用布,故“中衣以布”。其諸侯之士自祭以玄端,玄端則朝服之衣,但其裳異耳,中衣亦用布也。案《詩》云:“素衣朱襮!睍x人欲薦桓叔,桓叔、大夫、得用素衣者,國人以國君之禮待之,故欲薦素衣也。其長衣、中衣及深衣,其制度同!队裨濉吩啤伴L、中繼揜尺”,若深衣,則緣而已,下云“緣廣寸半”。凡深衣皆用諸侯大夫士夕時所著之服,故《玉藻》云:“朝玄端,夕深衣!笔思嗌钜,皆著之在表也。其中衣在朝服、祭服、喪服之下。知喪服亦有中衣者,《檀弓》云:“練衣黃里!弊⒃啤熬氈幸,以黃為內(nèi)”是也。但喪服中衣不得“繼揜尺”也。故《喪服傳》云:“帶緣各視其冠。”注云:“緣如深衣之緣!笔菃史幸掠蒙钜拢瑒t深衣緣之以采,故下云“具父母、大父母衣純以繢以青”之屬也。唯孤子深衣,純以素,但以緣而已,不與長衣同。其吉服中衣,亦以采緣。其諸侯得綃黼為領,丹朱為緣!督继厣吩疲骸敖嬳氲ぶ熘幸,大夫之僣禮。”則知大夫、士不用綃黼丹朱,但用采純而已矣,無文以明之。其長衣以素緣,知者,若以采緣,則與吉服中衣同,故知以素緣也。若以布緣,則曰“麻衣”。知用布緣者,以其稱麻衣故知也。其喪服之中衣,其純用布,視冠布之粗細,至葬可以用素緣也。練則用縓也。其《詩》之麻衣,則以此別。彼謂吉服之衣也。所以此稱深衣者,以馀服則上衣下裳不相連,此深衣衣裳相連,被體深邃,故謂之“深衣”。
古者深衣,蓋有制度,以應規(guī)矩繩權衡。言圣人制事,必有法度。
○應,於證反。短毋見膚,衣取蔽形。
○毋音無,下同。見,賢遍反。長毋被土,為污辱也。
○被,彼義反。為,于偽反。污,污辱之污,一音烏臥反。續(xù)衽鉤邊,續(xù),猶屬也。衽,在裳旁者也。屬,連之,不殊裳前后也。鉤,讀如“鳥喙必鉤”之“鉤”。鉤邊,若今曲裾也。續(xù),或為“!。
○衽,而審反,又如鴆反。鉤,古侯反。屬音燭,下皆同。喙,許穢反。裕,以樹反。要縫半下。三分要中,減一以益下,下宜寬也。要,或為“優(yōu)”。
○要,一遙反,注同。縫,扶用反,下注同。袼之高下,可以運肘;肘不能不出入。袼,衣袂當掖之縫也。
○袼,本又作胳,音各,腋也。肘,竹九反,又張柳反。掖,本又作腋,音亦。袂之長短,反詘之及肘。袂屬幅於衣,詘而至肘,當臂中為節(jié),臂骨上下各尺二寸,則袂肘以前尺二寸。肘,或為“腕”。
○袂,彌世反,袪末曰袂。詘,丘勿反。腕,烏亂反。帶,下毋厭髀,上毋厭脅,當無骨者。當骨,緩急難為中也。
○厭,於甲反,徐於涉反,下同。髀,畢婢反,徐亡婢反,一音步啟反。脅,許劫反。當,丁浪反,注同,又丁郎反。中,丁仲反,又如字。制十有二幅,以應十有二月。裳六幅,幅分之,以為上下之殺。
○應,應對之應,下同。殺,色界反,徐所例反。袂圜以應贊規(guī),謂胡下也。
○圜音圓。胡下,下垂曰胡。曲袷如矩以應方,袷,交領也。古者方領,如今小兒衣領。
○袷音劫,下注同。負繩及踝以應直,繩,謂裻與后幅相當之縫也。踝,跟也。
○踝,胡瓦反。裻音督。跟音根。下齊如權衡,以應平。齊,緝。
○齊音咨,亦作齋,下同。緝,古入反。故規(guī)者,行舉手以為容。行舉手,謂揖讓。負繩抱方者,以直其政,方其義也。故《易》曰:“《坤》六二之動,直以方也!毖陨钜轮爸薄、“方”,應《易》之文也。政,或為“正”。下齊如權衡者,以安志而平心也。心平志安,行乃正;虻突蜓觯瑒t心有異志者與?
○行,下孟反,又如字。卬音仰,本又作仰,一音五郎反。與音馀。五法已施,故圣人服之。言非法不服也。故規(guī)矩取其無私,繩取其直,權衡取其平,故先王貴之。貴此衣也。故可以為文,可以為武,可以擯相,可以治軍旅。完且弗費,善衣之次也!巴昵腋ベM”,言可苦衣而易有也。深衣者,用十五升布,鍛濯灰治,繩之以采。善衣,朝祭之服也。自士以上,深衣為之次,庶人吉服深衣而已。
○相,息亮反。完音丸。費,芳貴反,又孚沸反,注同?嘁,於既反。易,以豉反。鍛,丁亂反。濯音濁。純,之允反,又之閏反,后皆同。朝,直遙反。上,時掌反。具父母、大父母,衣純以繢。具父母,衣純以青。如孤子,衣純以素。尊者存,以多飾為孝。繢,畫文也。三十以下無父稱孤。
○大父母音泰,大父母,祖父母也。繢,胡對反。純袂、緣、純邊,廣各寸半。純,謂緣之也。緣袂,謂其口也。緣,緆也。緣邊,衣裳之側,廣各寸半,則表里共三寸矣。唯袷廣二寸。
○緣,悅絹反,注同。廣,古曠反,注同。緆,徐音以豉反,皇音錫。案鄭注《既夕禮》云:“飾衣領袂口曰純,裳邊側曰綼,下曰緆也。”
[疏]“古者”至“篇末”。
○正義曰:此一篇從此至未,皆論深衣之制。今各隨文解之。
○“古宅深衣,蓋有制度”者,以作記之人為記之時,深衣無復制度,故稱“古者深衣,蓋有制度”。言“蓋”者,疑辭也。
○“以應規(guī)矩繩權衡”者,此則制度之事,所應者備在下文。
○“短毋見膚”者,深衣所取覆形體,縱令稍短,不得見其膚肉,若見膚肉,則衰也。
○“長毋被土”者,其衣縱長,無覆被於土,為污辱也。
○“續(xù)衽鉤邊”者,衽,謂深衣之裳,以下闊上狹,謂之為“衽”。接續(xù)此衽而鉤其旁邊,即今之朝服有曲裾而在旁者是也。
○注“續(xù)猶”至“裾也”。
○正義曰:“衽當旁”者,凡深衣之裳上二幅,皆寬頭在下,狹頭在上,皆似小要之衽,是前后左右皆有衽也。今云“衽當旁”者,謂所續(xù)之衽,當身之一旁,非為馀衽悉當旁也。云“屬,連之,不殊裳前后也”,若其喪服,其裳前三幅、后四幅各自為之,不相連也。今深衣裳,一旁則連之相著,一旁則有曲裾掩之,與相連無異,故云“屬,連之,不殊裳前后也”。云“鉤,讀如鳥喙必鉤之鉤”者,案《援神契》云:“象鼻必卷,長鳥喙必鉤。”鄭據(jù)此讀之也。云“若今曲裾也”,鄭以后漢之時,裳有曲裾,故以“續(xù)衽鉤邊”似漢時曲裾。今時朱衣朝服,從后漢明帝所為,則鄭云今曲裾者,是今朝服之曲裾也。其深衣之衽,已於《玉藻》釋之,故今不得言也。
○“要縫半下”,要縫,謂要中之縫,尺寸闊狹,半下畔之闊,下畔一丈四尺四寸,則要縫半之,七尺二寸。
○注“三分”至“寬也”。
○正義曰:此據(jù)裳之一幅,分為二幅。凡布廣二尺二寸,四寸為縫。一尺八寸在三分之一,分為六寸,減此六寸,以益於下,是下二幅有二尺四寸,上二幅有一尺二寸,故云“三分要中,減一以益下”。下容舉足而行,故宜寬也。
○“袼之高下,可以運肘”,袼,謂當臂之處。袂中高下宜稍寬大,可以運動其肘。袂二尺二寸,肘尺二寸,是容運肘也。又“袂之長短,反詘之及肘”者,袂長二尺二寸,并緣寸半,為二尺三寸半。除去其縫之所殺各一寸,馀有二尺一寸半在,從肩至手二尺四寸。今二尺一寸半之袂,得“反詘及肘”者,以袂屬於衣,幅闊二尺二寸,身脊至肩但尺一寸也。從肩覆臂,又尺一寸,是衣幅之畔覆臂將盡。今又屬袂於衣又二尺二寸半,故反詘其袂得及於肘也。
○“當無骨”者,帶若當骨,則緩急難中,故當無骨之處。此深衣帶,下於朝祭服之帶也。朝祭之帶則近上。故《玉藻》云:“三分帶下,紳居二焉!笔亲詭б韵,四尺五寸也。
○“制十有二幅,以應十有二月”者,深衣其幅有六,每幅交解為二,是十二幅也。
○注“古者方領”。
○正義曰:鄭以漢時領皆鄉(xiāng)下交垂,故云“古者方領”,似今擁咽,故云“若今小兒衣領,但方折之也”。
○“負繩及踝以應直”。
○正義曰:衣之背縫及裳之背縫,上下相當,如繩之正,故云“負繩”,非謂實負繩也。
○“故規(guī)者,行舉手以為容”者,所以袂圓中規(guī)者,欲使行者舉手揖讓以為容儀,如規(guī)也。
○“負繩抱方”者,以直其政、方其義也。負繩,背之縫也。抱方,領之方也。“以直其政”,解“負繩”!耙苑狡淞x”,解“抱方”也。言欲使人直其政教,欲使政教直。方其義,欲使義事方正也。
○“故《易》曰:《坤》六二之動,直以方也”,記者既明方直之義,故引《坤卦》之六二直方以證之。案鄭注《坤》之六二云:“自也,方也,地之性!贝素车弥袣舛诘厣,自然之性,廣生萬物,故生動直而且方。
○“下齊如權衡”者,以安志而平心也者,言裳下之齊,如權之衡低仰平也,欲以安其志意,而平均其心也。
○注“完且”至“而已”。
○正義曰:“可苦衣而易有也”,以其完牢,乃可於苦事衣著,故庶人服之以完牢故也。“而易有”者,以白布為之,不須黼黻錦繡之屬,是“易有”也。云“深衣者,用十五升布,鍛濯灰治”者,案《雜記》云“朝服十五升”,此深衣與朝服相類,故用十五升布鍛濯,謂打洗鍛濯,用灰治理,使和熟也。然則喪服麻衣,雖似深衣之制,不必鍛濯灰治,以其雜兇故也。云“自士以上,深衣為之次”者,案《玉藻》“諸侯夕深衣,祭牢肉”,又“大夫、士朝玄端、夕深衣”,是深衣為朝祭之次服也。云“庶人吉服深衣”者,深衣是諸侯之下,自深衣以后更無馀服,故知是庶人之吉服。喪服者衰裳,包貴賤上下無差,亦明庶人吉服乃深衣也。
○“具父母、大父母,衣純以繢”者,所尊俱在,故“衣純以繢”。言“具父母”,則父母俱在也,“大父母”則亦然也。若其不具,一在一亡,不必純以繢也。
○“具父母,衣純以青”者,唯有父母,而無祖父母者,以為吉不具,故節(jié)少,而深衣領緣用青純,降於繢也。若父母無,唯祖父母在,亦當純以青。
○“純袂、緣、純邊,廣各寸半”者,純袂者,純,緣也,謂純其袂。緣則袂口也。又云“緣,讀為緆”,謂深衣之下純也。純邊者,謂深衣之旁側也。“廣各寸半”者,言純袂口及裳下之緆并純旁邊,其廣各寸半。言表里合為三寸。
○注“純謂”至“二寸”。
○正義曰:“純謂緣之”者,解經(jīng)文二個“純”字,一是純袂,二是純邊,皆謂緣之也。云“緣袂,謂其口”也,經(jīng)言“純袂”,恐口外更緣,故云“純袂”,則是緣其袂口也,非是口外更有緣也,故分明言之。云“緣,緆也”,解經(jīng)“緣”字讀為“緆”,謂深衣下畔也。故《既夕禮》云:“明衣縓綼緆!编嵶⒃疲骸霸诜痪a,在下曰緆!苯窠(jīng)云此緆,則深衣之下緣也。云“緣邊,衣裳之側”,解經(jīng)“純邊”也。深衣外衿之邊有緣也。裳雖前后相連,然外邊曲裾揜處,其側亦有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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