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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卷五十 仲尼燕居第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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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十 仲尼燕居第二十八

  陸曰:“鄭云:‘善其不倦,燕居猶使三子侍,言及於禮。著其字,言可法也。退朝而處曰燕居!

[疏]正義曰:案鄭《目錄》云:“名曰《仲尼燕居》者,善其不倦,燕居猶使三子侍之,言及於禮。著其字,言事可法。退朝而處曰燕居。此於《別錄》屬《通論》!贝酥黄侵倌嵫嗑,子張、子貢,言游三子侍側(cè),孔子為說禮事,各依文解之。

仲尼燕居,子張、子貢、言游侍,縱言至於禮。言游,言偃,子游也?v言,汎說事。
  ○燕,於見反。汎,芳劍反。子曰:“居!女三人者,吾語女禮,使女以禮周流,無不遍也!薄熬,女三人者”,女三人且坐也,使之坐。凡與尊者言,更端則起。
  ○女音汝,后同,本亦作汝。語,魚據(jù)反,下及注“語女”皆同。遍音遍。

[疏]“仲尼”至“遍也”。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問更端,三子陪侍夫子,欲語以禮之大綱。
  ○“縱言至於禮者”,縱,謂放縱。仲尼與三子等放縱廣言,汎說諸事,遂至於禮。
  ○“使女以禮周流,無不遍也”,周流,謂周旋流轉(zhuǎn),言我使女等恒以禮周旋流轉(zhuǎn),無不遍於天下。

子貢越席而對曰:“敢問何如?”對,應也。子曰:“敬而不中禮謂之野,恭而不中禮謂之給,勇而不中禮謂之逆!弊釉唬骸敖o奪慈仁!眾Z,猶亂也,巧言足恭之人似慈仁,實鮮仁。特言是者,感子貢也。子貢辨,近於給。
  ○中,丁仲反,下同。給音急,徐渠急反,又其劫反,下同。足,將注反,又如字。鮮,仙淺反。近,附近之近。

[疏]“子貢”至“慈仁”。
  ○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子貢問禮,辨而不讓,夫子因感而喻之。言若不中禮,則於事為失!熬炊恢卸Y謂之野”者,野,謂鄙野。雖有恭敬,而不合禮,是謂鄙野之人,無所知也。“恭而不中禮謂之給”者,給,謂捷給、便僻。足恭而不合禮,是謂捷給足恭之貌!坝露恢卸Y謂之逆”,逆,謂逆亂,雖有壯勇而不合禮,則為逆亂。
  ○“子曰:給奪慈仁”者,言捷給之人貌為恭敬,似慈愛寬仁,而實不慈仁,但其貌奪亂真慈仁也。故注云“特言是者,感子貢也。子貢辨,近於給”。

子曰:“師,爾過,而商也不及。子產(chǎn)猶眾人之母也,能食之,不能教也!边^與不及,言敏、鈍不同,俱違禮也。眾人之母,言子產(chǎn)慈仁,多不矜莊,又與子張相反。子產(chǎn)嘗以其乘車濟冬涉者,而車梁不成,是慈仁亦違禮。
  ○食音嗣。敏頓,徒遜反。乘,繩證反,又如字。

[疏]“子曰”至“教也”。
  ○正義曰:以上經(jīng)子貢辨而捷給,不中於禮,故此經(jīng)因明不中禮之人,亦言子張之過,子夏不及,子產(chǎn)之恩惠、不能教也。
  ○“子產(chǎn)猶眾人之母也”者,言父義母慈,父能教而不能愛,母則能愛而不能教,言子產(chǎn)若眾人之母,但能恩慈食之,不能嚴厲教之。
  ○注“過與”至“違禮”。
  ○正義曰:敏、鈍不同者,師也過,是於事敏疾;商也不及,是於事遲鈍,故言“敏、鈍不同”。云“子產(chǎn)嘗以其乘車濟冬涉者,而車梁不成”者,《孟子》云“子產(chǎn)聽鄭國之政,以其乘車濟人於溱洧。孟子曰:‘惠而不知為政。歲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輿梁成,民未病涉也’!笔青嵓s《孟子》為注。既言十一月、十二月,明是濟冬涉者。

子貢越席而對曰:“敢問將何以為此中者也!弊釉唬骸岸Y乎禮!夫禮所以制中也!倍Y乎禮,唯有禮也。子貢退,言游進曰:“敢問禮也者,領惡而全好者與?”子曰:“然。”領,猶治也。好,善也。
  ○與音馀,下“無相與”同。“然則何如?”子曰:“郊社之義,所以仁鬼神也。嘗禘之禮,所以仁昭穆也。饋奠之禮,所以仁死喪也。射鄉(xiāng)之禮,所以仁鄉(xiāng)黨也。食饗之禮,所以仁賓客也。仁,猶存也,凡存此者,所以全善之道也。郊社、嘗禘、饋奠,存死之善者也。射鄉(xiāng)、食饗,存生之善者也。郊有后稷,社有句龍。
  ○昭穆,上遙反,穆亦作繆,音同。食饗,音嗣,注同。句,古侯反。子曰:“明乎郊社之義、嘗禘之禮,治國其如指諸掌而已乎!是故以之居處有禮,故長幼辨也。以之閨門之內(nèi)有禮,故三族和也。以之朝廷有禮,故官爵序也。以之田獵有禮,故戎事閑也。以之軍旅有禮,故武功成也。是故宮室得其度,量鼎得其象,味得其時,樂得其節(jié),車得其式,鬼神得其饗,喪紀得其哀,辨說得其黨,官得其體,政事得其施,加於身而錯於前,凡眾之動得其宜!敝螄钢T掌,言易知也。郊社、嘗禘,尊卑之事,有治國之象焉。辨,別也。三族,父、子、孫也。凡言得者,得法於禮也。量,豆、區(qū)、斗、斛也。味,酸苦之屬也。四時有所多,及獻所宜也。式,謂載也,所載有尊卑。辨禮之說,謂禮樂之官教學者。黨,類也。體,尊卑異而合同。
  ○長,丁丈反,后皆同。量音諒,注及下同。錯,七故反,本又作措,后同。易,以豉反。別,彼列反,下“其別”同。區(qū),烏侯反。子曰:“禮者何也?即事之治也。君子有其事,必有其治。治國而無禮,譬猶瞽之無相與!倀倀乎其何之?譬如終夜有求於幽室之中,非燭何見?若無禮,則手足無所錯,耳目無所加,進退揖讓無所制。是故以之居處,長幼失其別,閨門三族失其和,朝廷官爵失其序,田獵戎事失其策,軍旅武功失其制,宮室失其度,量鼎失其象,味失其時,樂失其節(jié),車失其式,鬼神失其饗,喪紀失其哀,辨說失其黨,官失其體,政事失其施,加於身而錯於前,凡眾之動失其宜。如此,則無以祖洽於眾也!狈惭允д撸瑹o禮故也。策,謀也。祖,始也。洽,合也。言失禮無以為眾倡始,無以合和眾。
  ○治,直吏反,下“其治”、“治國”并同。瞽音古。相,息亮反。倀,敕良反,無見貌。策,初革反。為眾,于偽反,又如字。倡,尸亮反。

[疏]“子貢”至“眾也”。
  ○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子游問禮,夫子為說禮之事。凡有三節(jié),各隨文解之。
  ○“領惡而全好者與”,領,治也;好,善也;“與”是語辭。子游問禮之為體,治去惡事而留全善事者與?子曰然。然,猶如是,夫子答以禮之為意,如是領惡全善也。
  ○“然則何如”者,子游既聞夫子稱治惡全好之事,更問夫子治惡全好之事如何。
  ○“子曰:郊社之義,所以仁鬼神也”者,仁,謂仁恩,相存念也。郊社之祭,所以存念鬼神也。
  ○“饋奠之禮,所以仁死喪也”者,謂人之初死,設此饋食之奠,所以存念死喪。此以上皆是存留死事之善者,善事既全,則惡事除去也。
  ○“射鄉(xiāng)之禮,所以仁鄉(xiāng)黨也”,射,謂鄉(xiāng)射;鄉(xiāng),謂鄉(xiāng)飲酒也。禮:鄉(xiāng)黨中有鄉(xiāng)射,有鄉(xiāng)飲酒者,存鄉(xiāng)黨故也。然射在鄉(xiāng)上者,欲明鄉(xiāng)射與鄉(xiāng)飲酒別也。此“仁鄉(xiāng)黨”及下“仁賓客”皆是存生之善者也。
  ○注“郊有后稷,社有句龍”。
  ○正義曰:注稱此者,解經(jīng)郊社仁鬼神之義。鬼神,謂人之鬼神,故以后稷、句龍言之。此鬼神與昭穆死喪相類,故知非陰陽七八九六之鬼神也。
  ○“子曰”至“其宜”。
  ○正義曰:前經(jīng)明郊社等之禮各有所由,故此經(jīng)更廣明郊、社、嘗、禘明而用之,則有功也;又廣明諸禮所用有功之事。
  ○“治國其如指諸掌而已乎”者,郊、社,所以祭天地;嘗、禘,所以祭宗廟,皆是事之難者。若能明之得理,則治之諸事,其如指掌中之物,言其易了。
  ○“是故宮室得其度”者,前經(jīng)以說明乎郊、社、嘗、禘,治國如指物於掌中,此以下明治國諸事各得其所!皩m室得其度”者,度,謂制度,高下大小得其依禮之度數(shù)。凡言得者,皆得法於禮也。
  ○“量鼎得其象”者,象,謂法象,言斛斗之量,三牲之鼎,各得其制,依禮之法象,故《易·系辭》云“以制器者尚其象”。
  ○“味得其時”者,謂春酸夏苦之屬,得其依禮之時。
  ○“樂得其節(jié)”者,謂樂曲之節(jié)。
  ○“車得其式”者,式,載也,言所乘之車,各得其所載之尊卑。
  ○“鬼神得其饗”者,謂天神人鬼,各得其饗食也。
  ○“喪紀得其哀”者,謂五服親疏,各得其哀情也。
  ○“辨說得其黨”者,謂分辨論說《詩》、《書》、《禮》、《樂》之等,各得其黨類,不乖事之義理。
  ○“官得其體”者,體,謂容體,謂設官分職,各得其尊卑之體。
  ○“政事得其施”者,言布政治事,各得其所施之處也。
  ○“加於身而錯於前,凡眾之動得其宜”者,合結(jié)用禮之功也。錯,置也。眾,謂萬事也。以禮加身,而錯置行之於前,則凡萬事動用,皆得其所宜也。
  ○注“三族”至“合同”。
  ○正義曰:云“三族,父、子、孫也”者,族,屬也。從己而言父、子、孫,於己最近唯父、子、孫耳。案《昏禮》“三族之不虞”,鄭注云“三族,謂父昆弟、己昆弟、子昆弟”,與此不同者,彼為請期,恐有期喪廢昏,故云三族宜據(jù)期喪者,故與此不同。云“量,豆、區(qū)、斗、斛也”者,案《春秋左氏》昭三年傳云“齊舊四量,四升為豆,各自其四,以登於釜”,注云“四豆為區(qū),四區(qū)為釜”。又《律歷志》云“十升為斗,十斗為斛”。是豆、區(qū)、斗、斛。云“四時有所多,及獻所宜也”者,案《周禮·食醫(yī)》“春多酸,夏多苦,秋多辛,冬多咸”,又《獸人》云“冬獻狼,夏獻麋”是也。云“式,謂載也”者,謂車有式以載人,故云“式,猶載也”。云“辨禮之說,謂禮樂之官教學者”以下,別云官得其體,政事得其施,則此辨說非政事,故以為禮樂之官教學者。舉禮、樂則《詩》、《書》可知。云“黨類也”者,言教學各以其書之義類,故云“得其黨”。云“體,尊卑異而合同”者,猶人身之有手足,手足異於身而共體,猶若長官與屬官,亦尊卑異而共掌一事。
  ○“子曰”至“眾也”。
  ○正義曰:前經(jīng)明諸事得禮,則有其功。此經(jīng)明諸事失禮,則其事有害。
  ○“即事之治也”者,夫子更廣明禮事,更自設問云禮者何也,即事之治理。言萬物之治,皆由禮。
  ○“譬猶瞽之無相與!倀倀乎其何之”者,瞽,謂無目,相,謂扶相,言治國無禮,譬猶瞽者無人扶相,倀倀乎何所之適。
  ○“是故以之居處,長幼失其別”者,此以下皆謂無禮有失也,翻前經(jīng)得禮之事也。長幼失其別者,別即辨也。
  ○“戎事失其策”者,前云戎事閑也,今云失其策者,策,謀也。若失其謀,則不能閑暇也。
  ○“軍旅武功失其制”者,前云武功成也,此云失其制,由不成,故失制也。
  ○“政事失其施”者,失施,若春行夏令之屬也。
  ○“加於身而錯於前,凡眾之動失其宜”者,以無禮自加,而錯於行事,故萬事皆失所宜也。
  ○“如此,則無以祖洽於眾也”者,結(jié)失禮之惡也。祖,始也;洽,合也。每事如此,則為君上失德,不可為眾人之倡始,而使和合者也。

子曰:“慎聽之,女三人者!吾語女。禮猶有九焉,大饗有四焉。茍知此矣,雖在畎畝之中,事之,圣人已。兩君相見,揖讓而入門,入門而縣興,揖讓而升堂,升堂而樂闋,下管《象》、《武》,《夏》籥序興,陳其薦俎,序其禮樂,備其百官。如此而后,君子知仁焉。行中規(guī),還中矩,和鸞中《采齊》,客出以《雍》,徹以《振羽》,是故君子無物而不在禮矣。入門而金作,示情也。升歌《清廟》,示德也。下而管《象》,示事也。是故古之君子,不必親相與言也,以禮樂相示而已!豹q有九焉,吾所欲語女馀有九也。但大饗有四,大饗,謂饗諸侯來朝者也。四者,謂金再作,升歌《清廟》,下管《象》也。事之,謂立置於位也。圣人已者,是圣人也?h興,金作也。金再作者,獻主君又作也。下,謂堂下也!断蟆、《武》,武舞也。《夏》籥,文舞也。序,更也。堂下吹管,舞文、武之樂,更起也。知仁焉,知禮樂所存也!恫升R》、《雍》、《振羽》,皆樂章也。《振羽》、《振鷺》及《雍》,金作,示情也,賓、主人各以情相示也。金性內(nèi)明,象人情也。示德也,相示以德也,《清廟》頌文王之德。示事也,相示以事也,《武》、《象》武王之大事也。
  ○畎,古犬反?h音玄,注同。闋,苦冗反;a音藥。中,丁仲反,下同。還音旋。齊,本又作薺,在細、在私二反,注同。更音庚,下同。鷺音路。子曰:“禮也者,理也,樂也者,節(jié)也。君子無理不動,無節(jié)不作。不能《詩》,於禮繆。不能樂,於禮素。薄於德,於禮虛!笨,誤也。素,猶質(zhì)也。歌《詩》,所以通禮意也。作樂,所以同成禮文也。崇德,所以宴禮行也。《王制》:“曰樂正崇四術,立四教,順先王《詩》、《書》、禮、樂以造士。春秋教以禮、樂,冬夏教以《詩》、《書》。王大子、王子、群后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適子,國之俊選,皆造焉。則古之人皆知諸侯之禮樂。
  ○繆音謬,注同。行,下孟反,又如字。夏,戶嫁反。大子,音泰,下“大子”、下文“大平”同。適,丁歷反。選,宣面反。造,才早反,徐七到反。子曰:“制度在禮,文為在禮。行之其在人乎!”文為,文章所為。子貢越席而對曰:“敢問夔其窮與?”見其不達於禮。
  ○夔,求龜反。與音馀。子曰:“古之人與?古之人也!達於禮而不達於樂,謂之素。達於樂而不達於禮,謂之偏。夫夔達於樂,而不達於禮,是以傳於此名也,古之人也!彼嘏c偏,俱不備耳。夔達於樂,傳世名,此賢人也。非不能,非所謂窮。
  ○傳,丈專反,注同。

[疏]“子曰”至“人也”。
  ○正義曰:以前經(jīng)子游問禮,孔子特為說之。自此以下,孔子總為三人說禮之大意。但於禮之內(nèi),大饗為重,故此經(jīng)特明之。今各隨文解之。
  ○“猶有九焉”者,言上經(jīng)所說禮外,猶有九事焉。今為汝說之。
  ○“大饗有四焉”者,言九事之中,兩君相見,大饗有四。四者,謂賓初入門而縣興,揖讓而升堂,主人獻賓,賓飲訖而樂闋,是一也;賓酢主人,金奏作,主人飲畢而樂闋;是二也;至工入,升歌《清廟》,是三也;歌畢,堂下管《象》、《武》,是四也,是大饗有四焉。
  ○“茍知此矣,雖在畎畝之中,事之,圣人已”者,茍,誠也,謂誠能知此四事,其身雖在畎畝之中,眾人奉而事之,立置於位,戴以為君。“圣人已”者,已,謂語辭,言如此者,是圣人也。
  ○“兩君相見,揖讓而入門”者,諸侯來朝,兩君相見,揖讓而入門。
  ○“入門而縣興”者,謂鍾磬興而動作,謂金奏作也。
  ○“揖讓而升堂,升堂而樂闋者”,賓主及階,揖讓升堂。主人獻賓,賓卒爵而樂闋,是大饗之一也。又於此之后,賓酢主君而縣興,主君飲畢而樂闋,是大饗之二也,鄭注所謂“金再作”是也。
  ○“下管《象》、《武》”者,謂升歌《清廟》,是大饗之三也。堂下管中吹《象》、《武》之曲,是大饗之四也。但此“下管《象》、《武》”之上少“升歌《清廟》”之一句,下文既詳,故於此略之。
  ○“《夏》籥序興”者,《夏》籥,謂大夏文舞之樂,以《象》、《武》次序更遞而興,於是陳列薦俎,次序禮樂,備具百官。從“《夏》籥序興”至此,重贊揚在上之事。
  ○“如此而后君子知仁焉”者,仁,猶存也。君子見上大饗四焉,知禮樂所存在也。
  ○“行中規(guī)”至“徹以《振羽》”者,是大饗四禮之外,加有此五事,總為九也。但以前四事,義廣意深,故特明於上。此之五事折旋揖讓,其理淺露,故別於下。
  ○“行中規(guī)”者,謂曲行,配前為第五。
  ○“還中矩”者,謂方行也,通為六也。
  ○“和鸞中《采齊》”者,《采齊》,樂章名,言和鸞之聲中《采齊》之曲,謂出門迎賓之時。通前為七也。
  ○“客出以《雍》”者,《雍》,《詩》樂章名也。言客出之時,歌《雍》以送之。通前為八也。
  ○“徹以《振羽》”者,《振羽》即《振鷺》詩,亦樂章名也。言禮畢通徹器之時,歌《振鷺》也。通為九也。
  ○“是故君子無物而不在禮矣”者,言無事不在禮,萬事皆在於禮也。
  ○“入門而金作,示情也”者,謂賓入門之后,至主人飲畢,而金鐘之聲再度興作。金性內(nèi)明,主人獻賓而金作,是主人示賓以恩情,賓酢主人而金作,是賓示主人以敬情,覆上縣興之文也。
  ○“升歌《清廟》,示德也”者,《清廟》頌文王之德,故云“示德”也。此覆說上文,但前文略而不載也。
  ○“下而管《象》,示事也”者,《象》,謂武王伐紂之樂;事,謂王業(yè)之大事,故下管《象》、《武》,示王業(yè)之事也。此覆釋前文下管《象》、《武》也。
  ○“古之君子,不必親相與言也,以禮樂相示而已”者,言古之君子相朝會,不必親自以事相與丁寧而言,但以禮樂微相示語依違而已。
  ○注“猶存”至“事也”。
  ○正義曰:“大饗”謂饗諸侯來朝者也,經(jīng)云“兩君相見”,故知是饗。諸侯來朝,謂鄰國相會也。云“四者,謂金再作,升歌《清廟》,下管《象》也”者,是數(shù)大饗有四之事,金再作是二也,升歌《清廟》是三也,下管《象》是四也。云“事之,謂立置於位也”者,以經(jīng)先云大饗有四焉,乃云“事之”,故鄭注亦先數(shù)四事,乃解“事之”也。而皇氏“以《夏》籥序興”與“下管《象》、《武》”合為一,為大饗之事四。今鄭數(shù)四事,直云“下管《象》、《武》”,不數(shù)“《夏》籥序興”。又經(jīng)云金作示情,《清廟》示德,下《管》示事,不論《夏》籥;适贤〝(shù)《夏》籥,其義非也。云“縣興金作也”者,解經(jīng)“入門而縣興”,謂金奏第一作也。案《大射禮》賓乃庭,奏《肆夏》,至主人獻賓,賓再拜受爵樂闋,是金一作也。但大射以臣為賓,故及庭始金奏。若鄰國君來,入門即金奏也。云“金再作者,獻主君又作也”者,案《大射禮》主人獻賓之后,主人洗象觚獻于公,公拜受爵,乃奏《肆夏》,公卒爵而樂闋!洞笊涠Y》謂臣為主而獻君,若兩君相見則賓獻主君,故獻主君又作也。云“堂下吹管,舞文、武之樂,更起也”者,以經(jīng)云下管《象》、《武》,即云《夏》籥序興,是初時管中吹《象》、《武》之曲,已后與《夏》籥文舞更遞而作,故云“舞文、武之樂,更起也”。云《采齊》、《雍》、《振羽》,皆樂章也。以《雍》是詩篇,名《振羽》,即《振鷺》,故知與《采齊》之等皆是樂章之名也。云“《武》、《象》,武王之大事也”,以此《象》、《武》與《清廟》相對!肚鍙R》是文王之詩,故知《象》、《武》是武王之樂。案《周頌》“維清奏《象》、《武》”也,注云“武王制焉”。盧解:“大饗有九者:揖讓而入門,一也。入門而縣興,二也。揖讓而升堂,三也。升堂而樂闋,四也。下管《象》、《武》,五也!断摹坊a序興,六也。陳其薦俎,七也。序其禮樂,八也。備其百官,九也!蓖趺C以為大饗九者,其下五事與鄭同,又以揖讓而入門、入門而縣興、揖讓而升堂為一也;升堂而樂闋,二也;下管《象》、《武》,《夏》籥序興,三也;陳其薦俎,序其禮樂,備其百官,為四也。添下五事為九也。
  ○“子曰”至“禮虛”。
  ○正義曰:以前經(jīng)大饗有禮樂之事,故此經(jīng)申明禮樂之義。理,謂道理。言禮者,使萬事合於道理也。
  ○“樂也者,節(jié)也”者,節(jié),制也。言樂者使萬物得其節(jié)制。
  ○“君子無理不動,無節(jié)不作”者,言古之君子,若無禮之道理,不妄興動。無樂之節(jié)制,不敢興作。
  ○“不能《詩》,於禮繆”者,以《詩》能通達情意,得則行禮審正。若不能習《詩》,則情意隔絕,於禮錯繆,言行禮必須《詩》。
  ○“不能樂,於禮素”者,素,謂質(zhì)素。言樂能有音聲綴兆于戚,文飾於禮。若不能習樂,則於禮樸素。
  ○“薄於德,於禮虛”者,言內(nèi)心厚於其德,則外充實;若內(nèi)心淺薄於德,則於外禮空虛,言行禮必須德。言此經(jīng)雖禮、樂并陳,德是百行之本,樂是禮中之別,故明禮須《詩》、樂及德乃為善也。
  ○注“王制”至“禮樂”。
  ○正義曰:引《王制》者,明上從天子下至國之俊選,皆須禮樂而成,證經(jīng)之“君子無理不動,無節(jié)不作”也。云“皆知諸侯之禮樂”者,以前經(jīng)大饗是兩君相見、諸侯禮樂之事,此經(jīng)申說前經(jīng)云“君子無理不動”,故知尊卑皆是諸侯之禮樂。
  ○“子曰”至“人也”。
  ○正義曰:前經(jīng)明禮為諸事之本,此經(jīng)明行禮在人。
  ○“制度在禮”者,言國家尊卑、上下制度存在於禮。
  ○“文為在禮”者,人之文章所為,亦在於禮,言禮為制度、文章之本。
  ○“行之其在人乎”者,言能行其禮,全在人乎!謂人能行禮也。
  ○“子貢”至“人也”。
  ○正義曰:前經(jīng)孔子稱唯人能行禮,子貢唯聞夔之善樂,不聞夔之達禮,意謂夔身全不解禮,故越席而對夫子云敢問此夔於禮,其窮困與。
  ○“子曰:古之人與”者,言今人解樂則全不知禮。夔是古之人與,但不曉達於禮耳,非全不知也。
  ○“古之人也,達於禮而不達於樂,謂之素”者,古與今異,古之人也,明達於禮而不甚明達於樂者,但謂之樸素,不備具耳,不得稱於樂為窮。
  ○“達於樂而不達於禮謂之偏”者,言古之人但明達於樂,而不甚明達於禮者,謂之偏,半而不備耳,非是於禮為窮。
  ○“夫夔達於樂而不達於禮,是以傳於此名也”,言夔禮、樂兼有,但樂優(yōu)於禮,故特通達於樂,不甚通達於禮,是以傳於此賢名流於后世。若全不解禮,何以傳於此名也?“古之人也”,更重美夔,云是古之人與今之人別也。若今人達於樂而不達於禮者,則全不知禮也。
  ○“素與”至“謂窮”。
  ○正義曰:“素與偏,俱不備耳”者,言素之與偏俱是不具,非是全不知也,故稱“耳”以結(jié)之。云“非不能,非所謂窮“者,言夔非是不能行禮,但不特通達,非謂全不知於禮為窮困也。故《虞書》舜命伯夷“典朕三禮”,伯夷讓夔。是夔知禮也。而皇氏以達為掌,言夔掌樂不掌禮。達訓為掌,於義無文,又與鄭注意乖,其義非也。

子張問政。子曰:“師乎!前,吾語女乎!君子明於禮樂,舉而錯之而已!毖远Y樂足以為政也。錯,猶施行也。
  ○子曰師乎,絕句。子張復問。子曰:“師,爾以為必鋪幾筵,升降,酌、獻、酬、酢,然后謂之禮乎?爾以為必行綴兆,興羽籥,作鍾鼓,然后謂之樂乎?言而履之,禮也。行而樂之,樂也。君子力此二者,以南面而立,夫是以天下大平也。諸侯朝,萬物服體,而百官莫敢不承事矣。禮之所興,眾之所治也。禮之所廢,眾之所亂也。目巧之室,則有奧阼,席則有上下,車則有左右,行則有隨,立則有序,古之義也。室而無奧阼,則亂於堂室也。席而無上下,則亂於席上也。車而無左右,則亂於車也。行而無隨,則亂於涂也。立而無序,則亂於位也。昔圣帝、明王、諸侯,辨貴賤、長幼、遠近、男女、外內(nèi),莫敢相逾越,皆由此涂出也。”服體,體服也,謂萬物之符長,皆來為瑞應也。眾之所治,眾之所以治也。眾之所亂,眾之所以亂也。目巧,謂但用巧目善意作室,不由法度,猶有奧阼,賓主之處也。自“目巧”以下,古今常事,不可廢改也。
  ○復,扶又反。鋪,普胡反,徐音孚。樂之音洛,又音岳。治,直吏反,注同。奧,字又作隩,烏報反。阼,才故反。符長,丁丈反!峨[義》云:“符,謂甘露醴泉之屬,長,謂麟鳳五靈之屬!睉,應對之應,徐於甑反。處,昌慮反。三子者既得聞此言也於夫子,昭然若發(fā)矇矣。乃曉禮樂不可廢改之意也。
  ○昭,章遙反,徐之紹反,明也。矇音蒙。矣,本亦無矣字。

[疏]“子張”至“矇矣”。
  ○正義曰:“舉而錯之而已”者,錯,行也。言為政之道,明於禮樂,興舉而錯行之,言為政在此而已。
  ○“言而履之,禮也”者,言為禮之體,不在於幾筵、升降、酬酢乃謂之禮,但在乎出言履踐行之謂之禮也。
  ○“行而樂之,樂也”者,言樂不在於羽籥、鍾鼓乃謂之樂,但在乎身之行,天下愛樂謂之樂也。
  ○“君子力此二”者,力,謂勉力也,言君子勉力勤行此二者禮樂之事,則天下太平。
  ○“萬物服體”者,服謂屈服,體謂形體,言飛、走、動、植之物而皆來為瑞應也。
  ○“目巧之室,則有奧阼”者,言但用目準視,巧思存意,雖不由法度,猶有奧阼賓主之處,不可不有也。
  ○“席則有上下”者,言布席之時,不可無上下。
  ○“車則有左右”者,言乘車之時,不可無左右。
  ○“行則有隨”者,謂少者在后相隨。
  ○“立則有序”者,謂并立則有次序。
  ○“古之義也”者,自古以來,禮樂之意。
  ○“室而無奧阼,則亂於堂室也”,上言得禮則治,自此以下言失禮則亂,故準上文。
  ○“皆由此涂出也”者,由,從也;涂,道也。道謂禮樂。言古之圣帝、明王所以能使貴賤、長幼、遠近、男女殊別,外內(nèi)莫敢相逾越者,皆由此禮樂涂道出其此事也。
  ○注“服體”至“改也”。
  ○正義曰:“謂萬物之符長”者,符,謂甘露體泉之屬,長,謂五方瑞應之長也。云“奧阼賓主之處也”者,《爾雅》云“西南隅謂之奧”,奧之外則有賓位所在,東階謂之阼,故曰“賓主之處”。云“自目巧以下,古今常事,不可廢改也”,言經(jīng)中目巧以上論說禮樂之事,或質(zhì)文沿革,隨時變改。自目巧以下尊卑上下萬代恒行,故云“古今常事,不可廢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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