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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卷三十五 少儀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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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五 少儀第十七

  陸曰:“少,詩照反。少猶小也。鄭云:‘以其記相見及薦羞之小威儀!

[疏]正義曰:案鄭《目錄》云:“名曰《少儀》者,以其記相見及薦羞之少威儀,少猶小也。此於《別錄》屬《制度》!

聞始見君子者,辭曰:“某固原聞名於將命者!本,卿大夫若有異德者。固,如故也。將,猶奉也。即君子之門,而云原以名聞於奉命者,謙遠之也。重則云“固”。奉命,傳辭出入。
  ○始見,賢遍反,下文注,除注“二相見”并同。聞名,如字,徐音問,注皆同。謙音謙,本又作謙。遠,于萬反。重,直用反。傳,文專反,下“傳辭”同。

[疏]“聞始”至“命者”。
  ○正義曰:此一經(jīng)論見君子之法,但此一篇雜明細小威儀,不復局以科段,各隨文解之。
  ○“聞始見君子者”,謂作《記》之人,心自謙退,不敢自專制其儀,而傳聞舊說,故云“聞始見君子者”,謂始欲見君子貴勝之人。
  ○“辭曰:某固原聞名於將命者”,辭,客之辭也。某,客名也。再辭曰固,固,如故也。聞名,謂名得通達也。將命,謂傳辭出入、通客主之言語者也?驮圃敢砸衙雇勳秾⒚艘病H豢蛯嵲娋,而云“原聞名於傳命者”,不敢必斥見於君子,但原將命者聞之而已。不云“初辭”,而云“固”者,欲明主人不即見己,已乃再辭,故云“固”也。若初辭則不云“固”,當惟云“某原聞名於將命者”耳。

不得階主。階,上進者,言賓之辭不得指斥主人。
  ○上,時掌反。

[疏]正義曰:解上經(jīng)文云“聞名”之義也。階,進也。主,謂主人也?鸵吮巴耍势滢o不得斥進主人也。
  ○注“階,上進者”。
  ○正義曰:“階”是等,故人升階,必上進,故以階為上進!峨[義》云:“階可升上,故云上進也!

適者,曰:“某固愿見!睌,當也。愿見,愿見於將命者,謙也。

[疏]正義曰:此明敵體始相見言,敵體不謙,故云“愿見”也。雖云“原見”,亦應云愿見於將命者,因上巳有,故此略之。又云“固”者,義亦如前。

罕見曰聞名,罕,希也。希相見,雖於敵者,相為尊主之辭,如於君子。
  ○罕見,賢遍反。

[疏]正義曰:前二條明始相見,此明已經(jīng)相見而疏者。罕,少也。若少見尊者,辭云“愿聞名於將命者”。若少見敵者,亦云“愿聞名於將命者”。然敵者始來曰“原見”,重來而疏,翻曰“聞名”者,亦獎之使不疏也。或云:“始來禮隆,故尊卑宜異;重來禮殺,故宜同也!
  ○注“罕希”至“君子”。
  ○正義曰:案《爾雅·釋詁》文,罕,希也,是罕得為希。云“希相見,雖於敵者,猶為尊主之辭,如於君子”者,尊而希者,故宜同於始來相見,敵而希者,其辭重於始來,故鄭偏解之也。

亟見曰“朝夕”。亟,數(shù)也。於君子則曰“某原朝夕聞名於將命”者,於敵者則曰“某愿朝夕見於將命者”。
  ○亟,去冀反,注及下同。數(shù),色角反。瞽曰聞名。瞽,無目也。以無目,辭不稱見。

[疏]“亟見”至“聞名”。
  ○正義曰:此謂數(shù)相見者也。亟,數(shù)也。若數(shù)見尊者,則其辭云“某愿朝夕聞名於將命者”,若數(shù)見敵者,則云“某愿朝夕見於將命者”。
  ○注“亟,數(shù)也”。
  ○正義曰:《爾雅·釋詁》文。
  ○“瞽曰聞名”者,瞽無目也,其來不問見貴賤,則并通云原聞名於將命者,其目無所見,故不云“愿見”。

適有喪者曰“比”,適,之也。曰“某愿比於將命者”。比,猶比方,俱給事。

[疏]正義曰:前明吉禮相見,此以下明兇事相見者也。適,往也,此謂往適者喪家也。比,比方也。喪不主相見,凡往者,皆是助事,故云“比”,謂比方其年力,以給喪事也。君五十從反哭,四十持盈次,皆是比方其事,故鄭云“比謂比方,俱給事”,故辭云“原比於將命者”也。

童子曰“聽事”。曰“某愿聽事於將命者”,童子未成人,不敢當相見之禮。

[疏]正義曰:童子未成人,雖往適它喪,不敢以成人為比方,但來聽主人以事見使,故云“原聽事於將命者”也。

適公卿之喪,則曰“聽役於司徒”。喪憂戚,無賓主之禮,皆為執(zhí)事來也。
  ○為,于偽反,下文“為君喪”、注“雖為”并同。

[疏]正義曰:前往適喪,此敵貴者喪也。不敢云相比方而使,但聽主人之見役,輕重唯命,不敢辭也。不直云“聽役於將命”,而云“於司徒”者,司徒主國之事,故國有大喪,謂公卿之喪,則司徒皆率其屬掌之。故《司徒職》云:“大喪,帥六卿之眾庶屬其六引而治其政令!编嵲疲骸氨娛乱垡!庇帧短垂吩啤懊汐I子喪,司徒旅歸四布”是也!峨[義》云“公卿亦有司徒官,以掌喪事”也。

君將適他,臣如致金玉貨貝於君,則曰“致馬資於有司”。敵者曰“贈從者”。適他,行朝會也。資,猶用也。贈,送也。
  ○適它,音他。從,才用反。朝,直遙反。

[疏]“君將”至“從者”。
  ○正義曰:此一經(jīng)論臣致物於君及適者之辭。前明吉兇相見之禮,此以下明吉兇相送遺之禮也,此明送吉也。君,謂已君也。適它,謂朝會出往它國也。
  ○“臣如置金玉貨貝於君”者,如,若也。君欲往它國,而臣若奉獻財物,以充君路之資者也。金玉貨貝,略舉其梗概耳。
  ○“則曰致馬資於有司”者,臣雖以物贈君,君體尊備物,不有乏少,故臣不敢言“將物與君”。但恐君行有車馬,路中或須資給,故云此物以充馬資。物不可付馬,故云“致馬資於有司”。有司,謂主典君物者也。
  ○“敵者曰贈從者”,若物送敵者,亦不云贈送敵者,當言贈於左右從行者也。

臣致襚於君,則曰“致廢衣於賈人”。敵者曰“襚”。言廢衣,不敢必用斂也。賈人,知物善惡也!吨芏Y》“玉府掌凡王之獻金玉、兵器、文織、良貨賄之物,受而藏之”,有賈八人。
  ○襚音遂。賈音嫁,徐音估,注同。斂,力艷反?椧糁荆嵶ⅰ吨芏Y》云:“兇繡之屬!

[疏]“臣致”至“曰襚”。
  ○正義曰:此因前送吉,此明送兇!耙`”者,以衣送死人之稱。禮:以衣送敵者死曰“襚”。襚者,遂彼生時之意也。若臣以衣送君死,不得曰“襚”,但云“致廢衣”。廢衣者,不敢言“必充君斂”,但充以廢致不用之例,故云“致廢衣”也。賈人者,識物賈貴賤而主君之衣物者也。又不敢云“與君”,故云“致賈人”也。然《喪大記》云:“君無襚!弊⒃疲骸盁o襚者,不陳不以斂!
  ○“敵者曰襚”者,衣送敵者死,既無謙,故云“襚”也。
  ○注“《周禮》”至“八人”。
  ○正義曰:引之者,證君有賈人藏獻物也。鄭注《周禮》云:“文,謂物織畫繡之屬也!

親者兄弟,不以襚進。不執(zhí)將命者,以即陳而已。

[疏]正義曰:此明親者相襚之法。進,謂執(zhí)之將命也。若非親者相襚,則擯者傳辭將進,以為禮節(jié)。若有親者相襚,但直將進即陳之,不須執(zhí)以將命也。案《士喪禮》:大功以上同體之親襚,不將命,即陳於房中;小功以下及同姓等皆將命。

臣為君喪,納貨貝於君,則曰“納甸於有司”。甸,謂田野之物。
  ○甸,大見反。

[疏]正義曰:言臣為君喪,而臣進物納為獻也。納,入也。甸,田也。言人此物,是自田野之所出,合獻入之於君有司也。必云“田所出”者,臣皆受君地,明地物本由君出也。尤是送君,故與賈人貨貝但供喪用,故付有司也。

赗馬入廟門。以其主於死者。
  ○赗,考仲反。賻馬與其幣,大白兵車,不入廟門。以其主於生人也。兵車,革路也。雖為死者來,陳之於外,戰(zhàn)伐田獵之服,非盛者也。《周禮》:“革路建大白以即戎。”
  ○賻音附。

[疏]“赗馬”至“廟門”。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賻、赗之異。
  ○“赗馬入廟門”者,以馬送死曰赗,賻副亡者之意也。既送亡者,故將入廟門也。庾云:“禮:既袒訖,而后赗馬入。設於廟庭,而入門者,欲以供駕廟車也。”故鄭云“主於死者”。
  ○“賻馬與其幣,大白兵車,不入廟門”者,以馬助生營喪曰“賻馬”。幣,謂以財貨賻助主人喪用。并助主人之物,故不將入廟也,故鄭云“以其主於生人也”。大白兵車,革路之旗!吨芏Y》“革路建大白以即戎”也。兵車即革路也,雖并為送喪之從車,而其本是田戰(zhàn)之具,故不可入廟門,故鄭云:“雖為死者來,陳之於外,戰(zhàn)伐田獵之服,非盛者也!比凰缘糜写蟀妆噥碇魅苏,此謂諸侯有喪,鄰國之君有以大白兵車而赗之者,或家國自有也。

賻者既致命,坐委之,擯者舉之,主人無親受也。喪者非尸柩之事,則不親也。舉之,舉以東。
  ○柩音舊。

[疏]“賻者”至“受也”。
  ○正義曰:此一經(jīng)明賻者授物及主人受之禮。
  ○“賻者既致命,坐委之”者,此明來賻者之法。坐,猶跪也,謂賻者跪,委物於地。
  ○“擯者舉之”者,謂主人擯者舉而取之。
  ○“主人無親受也”者,吉時,若人饋物,主人皆自拜受之。若有喪,主於哀戚,凡有四方使者以物賻己,悉不得拜受,故使擯者受舉之而已。
  ○注“舉之,舉以東”。
  ○正義曰:知“舉以東”者,《雜記》云:“含者入,升堂,致命,坐委于殯東南,宰夫朝服即喪屨,升自西階,西面,坐取璧,降自西階以東!焙笠`者賻者并然。而升堂致命,是告擯之辭也。若賻生人,則致命擯者,不告殯而不升堂。然車馬不舉以陳,而鄭云“舉以東”者,謂幣之屬也。

受立授立,不坐,由便。
  ○便,婢面反。性之直者,則有之矣。有之,有跪者也。謂受授於尊者,而尊者短則跪,不敢以長臨之。
  ○跪,其委反。長,直良反。

[疏]“受立”至“之矣”。
  ○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相授受之禮,前明吉兇相見及送贈之禮,禮有擯相授受之法,故此明之。坐亦跪也。凡尊卑相授,乃以跪為敬也。
  ○“受立”,謂尊者立,以物與卑者,卑者受此尊者之物!笆诹ⅰ保^尊者立,巳以物授尊者之立。此二事皆不坐,以尊者立故也。若坐,則尊者屈而低身,類尊者故也。
  ○“性之直者,則有之矣”者,性,謂天性。言尊者天性直自如此短小,尊者雖立,若授受尊者之物,則有坐而授受。所以然者,以尊者短小,若立對之,則以長臨尊,故有坐也。

始入而辭,曰:“辭矣!奔聪,曰:“可矣!笨,猶止也,謂擯者為賓主之節(jié)也。始入則告之辭,至就席則止其辭。排闔,說屨於戶內(nèi)者,一人而巳矣。雖眾敵,猶有所尊者。
  ○排,薄皆反。闔,初獵反,又音合。說,吐活反,本又作脫,下注同。有尊長在,則否。在,在內(nèi)也。后來之眾,皆說屨於戶外。
  ○長,丁丈反,下文注“尊長”皆同。

[疏]“始入”至“則否”。
  ○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賓主之入,擯者告之辭讓之節(jié)及說屨之儀。
  ○“始入而辭”者,謂始入門,主人辭謝賓之節(jié)。
  ○“曰:辭矣”者,當此之時,擯者告主人曰辭謝賓矣,謂辭讓賓,令賓先入。至階之時,擯者亦應告主人曰辭讓賓先登矣。此不言者,始入之文,包入門登階矣。
  ○“即席,曰可矣”者,謂賓主升堂,各自就席而立。擯者恐賓主辭謝即席,故擯者告之曰“可矣”?,猶止也。言既即席之時,止此辭讓,不須辭矣。
  ○“排闔,說屨於戶內(nèi)者,一人而巳矣”者,謂賓主登席,其眾須入戶內(nèi)者,雖尊卑相敵,猶推一人為尊。闔,謂門扇,謂排推門扇!罢f屨於戶內(nèi)者,一人而巳矣”,言止許一人,不得并皆如此也。
  ○“有尊長在,則否”者,謂先有尊長已在於堂或室,眾人后入,不得一人說屨加戶內(nèi)也。

問品味,曰:“子亟食於某乎?”問道藝,曰:“子習於某乎?子善於某乎?”不斥人,謙也。道,三德三行也。藝,六藝。
  ○某音母。行,下孟反。

[疏]“問品”至“某乎”。
  ○正義曰:此一經(jīng)明賓主相問飲食及道藝之事也。
  ○“問品味,曰:子亟食於某乎”者,謂客來,賓主相問,禮也!捌肺丁闭,殽饌也。亟,數(shù)也。凡問人,若欲問彼人巳嘗食某殽饌與否者,則不可斥問嘗食否,但當問其數(shù)食某食乎?如言彼已嘗經(jīng)數(shù)食也。然彼若不嘗食,則自當依事而答之也。
  ○“問道藝”者,亦謂賓主先巳明知所習道藝,及其問之,亦不敢指斥,故云:子習於某道乎?子善於某藝乎?道難,故稱習。藝易,故稱善也。
  ○注“不斥”至“六藝”。
  ○正義曰:“不斥人,謙也”者,雖先知其所食、所習、所善,及其問之,猶疑而稱“乎”。“乎”者,謙退之辭,是以不正指斥人所能。此人,兼賓主也,南本云“不斥主人”,非也。云“道,三德三行也”者,案《師氏》教國子三德三行者,一曰至德,二曰敏德,三曰孝德。三行者,一曰孝行,二曰友行,三曰順行也。皆國子所習,故知道是三德三行也。云“藝,六藝”者,案《保氏》教六藝,禮、樂、射、馭、於、書數(shù)也。

不疑在躬,躬,身也。不服行所不知,使身疑也。不度民械,械,兵器也。不計度民家之器物,使巳亦有。
  ○度,大洛反,計也,注同。械,戶戒反。不原於大家,大,謂富之廣也。不訾重器。訾,思也。重,猶寶也。
  ○訾,子斯反。

[疏]“不疑”至“重器”。
  ○正義曰:此一節(jié)承上賓主相問之事,因明賓主之禮,賓不得愿主人所有之物。
  ○“不疑在躬”者,既問主人之道藝,則己亦當習學明了,不得使疑事在其躬,則為賓為主皆然也。
  ○“不度民械”者,謂為客至主人之家,不得計度民家所有器械,使己亦有也。
  ○“不原於大家”者,大家,謂富貴廣大之家,謂大夫之家也。謂士往於卿大夫之家,見彼富大,不可愿敩之也,非分而愿,必有亂心也。
  ○“不訾重器”者,訾,思也。重器,寶珍之物。言謂客至主人之家,見有重器,重器不可思玩之若思玩之,則憎疾已貧賤,生淫亂濫惡也。

汜掃曰掃,掃席前曰拚。拚席不以鬛,執(zhí)箕膺擖。鬛,謂帚也,帚恒帚地,不潔清也。膺,親也。擖,舌也,持箕將去糞者,以舌自鄉(xiāng)。
  ○汜埽,上芳劍反,下悉報反。拚,弗運反,又作A2,鬛,力陳反。膺,於陵反,胸前也。擖,以涉反,舌也,徐音葉。清,徐才性反,又如字。去,起呂反,下“擢去”同。鄉(xiāng),許亮反。

[疏]“汜埽”至“膺擖”。
  ○正義曰:此一經(jīng)明主人與賓灑掃之事!般彳!闭撸,廣也。若遠路大賓來,主人宜廣掃之,謂外內(nèi)俱埽謂之“!。
  ○“埽席前曰拚”者,若近路小賓來,則止埽席前,不得名“!,則但曰“拚”也,所以然者,拚是除穢,埽是滌蕩。
  ○“拚席不以鬛”者,鬛,謂掃地帚也。若埽席上,不得用埽地帚也。
  ○“執(zhí)箕膺擖”者,膺,人之胸前。擖,箕之舌也;侨ノ镏,賤者執(zhí)之,不可持鄉(xiāng)尊者,當持箕舌,自鄉(xiāng)胸前。

不貳問。當正已之心,以問吉兇於蓍龜。不得於正,兇則卜筮其權也。
  ○蓍音尸。問卜筮曰:“義與?志與?”義則可問,志則否。大卜問來卜筮者也。義,正事也。志,私意也。
  ○與音馀,下同。大音泰。

[疏]“不貳”至“則否”。
  ○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卜筮之法。
  ○“不二問”者,凡卜筮之法,當正已心志而來問於蓍龜,則得吉兆,不得二心不正。若二心不正,必兇,則卜筮權時妄告。
  ○“問卜筮曰:義與,志與”者,謂大卜問來卜筮者,為是道理正義與?為是私意志與?
  ○“義則可問,志則否”者,若卜筮者是公義,則可為卜筮。若所問是私心志意,則不為之卜筮。

尊長於已逾等,不敢問其年。逾等,父兄黨也。問年,則已恭孫之心不全。
  ○孫音遜,本亦作遜,同。燕見不將命。自不用賓主之正來,則若子弟然。
  ○見,賢遍反,下“請見”同。遇於道,見則面,可以隱則隱,不敢煩動也。不請所之。尊長所之或卑褻。
  ○{艸褺},息列反。喪俟事,不犆吊。亦不敢故煩動也。事,朝夕哭時。
  ○特,本亦作犆,音特。侍坐,弗使,不執(zhí)琴瑟,不畫地,手無容,不翣也。端愨所以為敬也。尊長或使彈琴瑟,則為之可。
  ○畫,胡麥反。翣,本亦作菨,所角反,盧云:“扇也!睈,苦角反。寢,則坐而將命。命有所傳辭也。坐者,不敢臨之。侍射則約矢,不敢與之拾取也。
  ○射,食夜反,下注“客射”同。拾,其劫反。侍投則擁矢。不敢釋於地也。投,投壺也。投壺坐。勝則洗而以請。洗爵請行觴,不敢直飲之。
  ○飲音蔭?鸵嗳缰?蜕洌敉秹夭粍,主人亦洗而請之。
  ○勝,詩證反。不角,角,謂觥,罰爵也。於尊長與客,如獻酬之爵。
  ○觥,古橫反。不擢馬。擢,去也,謂徹也。巳徹馬嫌勝,故薄之。
  ○擢,直角反。

[疏]“尊長”至“擢馬”。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卑幼奉命於尊長諸雜之儀。
  ○“燕見不將命”者,謂卑幼,私燕而見,不使擯者將傳其命,無賓主之禮。
  ○“遇於道,見則面”者,若於道路遇逢尊者,尊者若見己,己則面見。若尊者不見已,已則隱也。
  ○“不請所之”者,雖面自見,而不得問尊者何處往也。
  ○“喪俟事,不犆吊”者,謂吊於尊長喪法也。俟事,謂侍主人朝夕哭時也。不犆吊,謂不非時而獨吊也。
  ○“侍坐,弗使,不執(zhí)琴瑟”者,卑侍尊者之法也。侍坐於尊,尊者若不使已,已則不得執(zhí)琴瑟而鼓之。若使己,則得執(zhí)之也。
  ○“不畫地”者,盧云:“不敢無故畫地也!
  ○“手無容”者,盧云:“不弄手也!
  ○“不翣也”者,盧云:“翣,扇也!彪m熱亦不敢搖扇也。此皆端愨,所以為敬。
  ○“寢,則坐而將命”者,寢,臥也。坐,跪也。若尊者眠臥,而侍者,若傳辭,當跪前,不可以立,恐臨尊者。
  ○“侍射則約矢”者,矢,箭也。凡射必計耦,先設楅在中庭。楅者,兩頭為龍頭,中央共二身,而倚箭於幅身上,上耦前取一矢,下耦又進取一,如是更進,各得四箭而升堂,插三於要,而手執(zhí)一只。若卑者侍射,則不敢更拾進取,但一時并取四矢,故云“則約矢”也。
  ○“侍投則擁矢”者,投,投壺也。擁,抱也。矢,謂投壺箭也,若柘若棘為之。投壺禮,亦賓主各四矢,從委於身前坐,一一取之。若卑者侍投,則不敢釋置於地,但手并抱投之也。故鄭云“不敢釋於地”。庾云:“擁抱己所當投矢也!薄峨[義》云:“尊者委四矢於地,一一取以投,卑者不敢委於地,悉執(zhí)之也。”
  ○“勝則洗而以請”者,若敵射及投壺竟,司射命酌,而勝者當應曰“諾”。而勝者弟子,酌酒南面以置豐上,豐在西階上兩楹之西。而不勝者下堂,揖讓升堂,就西階上立,北面,就豐上取爵,將飲之,而跪之曰“賜灌”,灌,猶飲也。而勝者立於不勝者東,亦北面,跪而曰“敬養(yǎng)”。若卑者得勝,則不敢直酌當前,洗爵而請行觴,然后乃行也。
  ○“客亦如之”者,客若不勝,則主人亦洗而請,如卑侍之法,所以優(yōu)賓也。
  ○“不角”者,角,謂行罰爵,用角酌之也!对姟吩啤白帽速铞 笔且。今飲尊者及客,則不敢用角,但如常獻酬之爵也。
  ○“不擢馬”者,擢,去也,徹也。投壺立籌為馬,馬有威武,射者所尚也。凡投壺,每一勝輒立一馬,至三馬而成勝。但頻勝馬三難得,若一朋得二馬,一朋得一馬,於是二馬之朋,徹取一馬者足以為三馬,以成定勝也。今若卑者朋,雖得二馬,亦不敢徹尊者馬足成巳勝也。

執(zhí)君之乘車則坐。執(zhí),執(zhí)轡,謂守之也,君不在中坐,示不行也。
  ○乘,繩證反。轡,冰媚反。仆者右?guī),負良綏,申之面,扡諸幦,面,前也。幦,覆苓也。良綏,君綏也。負之,由左肩上,入右腋下,申之於前覆笭上也。
  ○扡,徒可反,引也,又他左反。幦,徐音覓。答,力丁反。腋音亦。以散綏升,執(zhí)轡然后步。步,行也。
  ○散,悉旦反。

[疏]“執(zhí)君”至“后步”。
  ○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為君仆御之法。
  ○“執(zhí)君之乘車則坐”者,執(zhí),執(zhí)轡也,謂不在車,而仆執(zhí)轡守君車時也。凡御則立,今守空車則坐,示君不在車,車不行也。
  ○“仆者右?guī)Α闭,謂初御法也,“仆”即御者也!坝?guī)Α闭,帶之於腰右邊也,帶劍之法在左,以右手抽之便也。今御者劍右(guī)д撸嗽谥,君在左,若左帶劍則妨於君,故右?guī)б病?br>  ○“負良綏,申之面”者,良,善也。善綏,君綏也。君猶后升,仆者在車背君,面向前,取君綏,由左腋下加左肩上,繞背入右腋下,申綏之末於面前。
  ○“拖諸幦”者,拖,猶擲也,亦引也。幦,車覆蘭也。綏申於面前,而拖末於車前幦上也,亦云“引之”,可置車幦上也。
  ○“以散綏升”者,謂初升時也。散綏,副綏也。仆登車,既不得執(zhí)君綏,故執(zhí)副綏而升也。
  ○“執(zhí)轡然后步”者,步,猶行也。既升車,執(zhí)策分轡,而后行車也。行車五步而立待君,君出上,則授良綏而升君也。
  ○注“幦,覆笭也”。
  ○正義曰:笭,車前蘭也,亦名為“式”。故《詩傳》云“幭覆式”,與此同。知“良綏,君綏”者,以下云“散綏”,既有二種,明良綏、君綏,其散綏則本系於車仆者,攬之而登車也。

請見不請退。去止不敢自由。
  ○見,賢遍反。朝廷曰退,近君為進。
  ○朝,直遙反,后“朝廷”皆同。近,附近之近。燕游曰歸,禮褻,主於家也。師役曰罷。罷之言罷勞也!洞呵飩鳌吩唬骸皫熯曰疲!
  ○罷音皮,注同。還音旋,下文注皆同。

[疏]“請見”至“曰罷”。
  ○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卑者見尊,及朝廷退歸之辭。
  ○“請見不請退”者,謂卑者於尊所,有請見之理,既見,去必由於尊者,故不敢請退。
  ○“朝廷曰退”者,謂於朝廷之中,若欲散還,則稱曰“退”。以近君為進,還私遠君,故稱“退”!墩撜Z》“子退朝”,又云“冉子退朝”,并是對“進”為言也。
  ○“燕游曰歸”者,若在燕及游退還稱曰“歸”,以燕游禮褻,主於歸家。
  ○“師役曰罷”者,謂於師役之中,欲散退之時,稱曰“罷勞”。
  ○注“春秋”至“曰!。
  ○正義曰:案莊八年夏,魯師及齊師圍郕,郕降於齊師。秋,師還。《公羊傳》曰:“還者何?善辭也。此滅同姓,何善爾?病之也。”何休云:“慰勞其罷病也!笔青嵱谩豆颉窞樽⒁病

侍坐於君子,君子欠伸、運笏、澤劍首、還屨、問日之蚤莫,雖請退可也。以此皆解倦之狀,伸,頻伸也。運、澤,謂玩弄也。金器弄之,易以汙澤。
  ○欠,起劍反。伸音申。笏音忽。還音旋。蚤音早。莫音暮。解,古賣反。頻,本又作嚬,音頻。玩,五亂反。易,以豉反。汙,戶旦反,一音烏。

[疏]“侍坐”至“可也”。
  ○正義曰:此明侍坐法也。志倦則欠,體疲則伸,為君子久坐而自為之也。
  ○“運笏”者,運,動也,謂君子搖動於笏澤劍首者。澤,謂光澤,玩弄劍首,則生光澤。
  ○“還屨”者,還,轉(zhuǎn)也,謂君子自轉(zhuǎn)屨也。尊者說屨於戶內(nèi),是屨恒在側(cè),故得自還轉(zhuǎn)之也。
  ○“問日之蚤莫”者,尊者忽問日之蚤晚。
  ○“雖請退可也”者,雖,假令也。前言侍者不得請退,今若見君子有“欠伸”以下諸事,皆是坐久體倦欲起、或欲臥息之意,故侍者當此時,假令請退則可也。

事君者量而后入,不入而后量。凡乞假於人,為人從事者亦然。然,故上無怨而下遠罪也。量,量其事意合成否。
  ○量音亮。乞如字,又音氣。為,于偽反。遠,于萬反。

[疏]“事君”至“罪也”。
  ○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臣事君之法。
  ○“事君者量而后入”者,凡臣之事君者,欲請為其事,先商量事意堪合以否,然后入而請之。
  ○“不入而后量”者,不得先入請見君,然后始商量成否。
  ○“凡乞假於人,為人從事者亦然”者,非直事君如此,凡乞貸假借於人,謂就人乞貸假借,為人從事,謂求請事人,如此之屬,亦須先商量事意成否,不可不先商量,即當其事,故云“亦然”。
  ○“然,故上無怨而下遠罪也”者,然猶如此。事君若能如此,下不忤上,故上無怨;上不青下,故下遠罪。然唯解“上”、“下”,不結“乞假”、“從事”者也,可略。

不窺密,嫌伺人之私也。密,隱曲處也。
  ○窺,苦規(guī)反。伺音司。處,昌慮反。不旁狎,妄相服習,終或爭訟。
  ○爭,爭斗之爭。不道舊故,言知識之過失,損友也?鬃釉唬骸肮逝f不遺,則民不偷!
  ○偷,他侯反。不戲色。暫變傾顏色為非常,則人不長,失敬也。
  ○不長,丁丈反。絕句。

[疏]“不窺”至“戲色”。
  ○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在於僚類當自矜持之事。
  ○“不窺密”者,人當正視,不得窺覘隱密之處,故鄭云:“嫌伺人之私也。”
  ○“不旁狎”,旁,猶妄也,不得妄與人狎習,或至忿爭,因狎而爭訟也。
  ○“不道舊故”者,不道說故舊之罪過。
  ○“不戲色”者,不戲弄其顏色。
  ○注“暫變”至“敬也”。
  ○正義曰:人當恒自矜持,尊其瞻視。若暫傾變顏色,為非常褻慢,則人不復長久,失他人所敬,故云“則人不長,失敬也”。

為人臣下者,有諫而無訕,有亡有無疾,亡,去也。疾,惡也。
  ○訕,所諫反,徐所奸反。惡,烏路反。頌而無讇,諫而無驕。頌,謂將順其美,匡救其惡。驕,謂恃知而慢也。
  ○讇,稔變反。怠則張而相之,怠,墮也。相,助也。
  ○相,息亮反,注同。惰,徒臥反。廢則掃而更之,廢,政教壞亂,不可因也。
  ○更音庚。謂之社稷之役。役,為也。

[疏]“為人”至“之役”。
  ○正義曰:此明臣事君之道。
  ○“有諫而無訕”者,“訕”為道說君之過惡及謗毀也。君若惡,臣當諫之,不得向人道說謗毀。故《論語》云:“惡居下流而訕上者!
  ○“有亡而無疾”者,亡,猶去也。疾,猶憎惡也。君若有過,三諫不從,乃出境而去,不得強留而而憎惡君也。
  ○“頌而無讇”者,頌,美盛德之形容也。讇,謂橫求見容。若君有盛德,臣當美而頌之也。君茍無德,則匡而救之,不得虛妄以惡為美,橫求見容。故《孝經(jīng)》云:“將順其美,匡救其惡!
  ○“諫而無驕”者,君若從已諫,則已不得藉已言行謀用,恃知而生驕慢。
  ○“怠則張而相之”者,怠,惰也。相,助也。若君政怠隋,則臣當為張起而助成之也。《隱義》云:“若怠隋,當張設法而助之,或張強其志,以廣大之也!
  ○“廢則掃而更之”者,君政若巳廢壞,無可復張助者,則當埽蕩而更創(chuàng)立為新政也。
  ○“謂之社稷之役”者,役,為,謂事君如上者,是可謂為社稷之臣也。故衛(wèi)君云:“柳莊者,是社稷之臣也!
  ○注“役,為也”。
  ○正義曰:為,謂助為也。社稷之臣,謂為助社稷之臣也。

毋拔來,毋報往。報,讀為赴疾之赴。拔、赴,皆疾也。人來往所之,常有宿漸,不可卒也。
  ○拔,蒲末反,注同。急,疾也,王本作校,古孝反。報音赴。卒,才忽反。毋瀆神,瀆,謂數(shù)而不敬。
  ○數(shù),色角反。毋循枉,前日之不正,不可復遵行以自伸。
  ○循枉,上音旬,下紆往反,邪曲也。復,扶又反。毋測未至。測,意度也。
  ○意度,如字,本又作億,音抑。下,大各反。士依於德,游於藝。德,三德也,一曰至德,二曰敏德,三曰孝德。藝,六藝也,一曰五禮,二曰六樂,三曰五射,四曰五御,五曰六書,六曰九數(shù)。工依於法,游於說。法,謂規(guī)矩尺寸之數(shù)也。說,謂鴻殺之意所宜也。《考工記》曰:“薄厚之所震動,清濁之所由出,侈弇之所由興,有說!闭f,或為伸。
  ○於說,如字,注同,又始銳反。鴻又作洪。殺,色戒反。侈,昌氏反。弇,於檢反。毋訾衣服成器,訾,思也。成,猶善也。思此則疾貪也。
  ○訾,子斯反。毋身質(zhì)言語。質(zhì),成也,聞疑則傳疑,若成之,或有所誤也。
  ○傳,丈專反。

[疏]“毋拔”至“言語”。
  ○正義曰:此一節(jié)廣明為人之法。
  ○“毋拔來,毋報往”者,報,謂赴也。拔、赴,皆速疾之意。凡人所之適,必有宿漸,毋得疾來,毋得疾往。
  ○“毋瀆神”者,謂瀆慢也。神明正直,敬而遠之,不可慢。
  ○“毋循枉”者,循,循追述也。枉,邪曲也。人非圓煨,不免時或邪曲,若前已行之,今當改正,不得猶追述已之邪事也。
  ○“毋測未至”者,未至之事,圣人難之,凡人故不可豫欲測量之也。若終不知,則傷知也。
  ○“士依於德”者,士,謂進士有德行者,當依附於三德。
  ○“游於藝”者,謂敖游於六藝。
  ○“工依於法”者,謂規(guī)矩尺寸之法式。言工巧,皆當依附於法式。
  ○“游於說”者,說,謂論說規(guī)矩法式之辭,言游息於規(guī)矩法式之文書。
  ○“毋訾衣服或器”者,訾,思也。成,善也。無得思念衣服善器。
  ○“毋身質(zhì)言語”者,凡言語有疑則稱疑,無得以身質(zhì)成言語之疑者,其言既疑,若必成之,或有所誤也。
  ○注“德三”至“九數(shù)”。
  ○正義曰:案《周禮·師氏》:“以三德教國子,一曰至德,二曰敏德,三曰孝德!北俗⒃疲骸爸恋拢泻椭,覆燾持載含容者也。敏德,仁義順時者也。孝德,尊祖愛親!卑浮洞笏就铰殹吩疲骸耙脏l(xiāng)三物教萬民,一曰六德,知、仁、圣、義、忠、和!敝恕耙漓兜隆狈橇抡,六德所以教萬民,而云三德所以教國子。此經(jīng)云“士”,故知是三德也。云“一曰五禮”至“九數(shù)”者,是《周禮·保氏職》文。案彼注云:“五禮:吉、兇、賓、軍、嘉也。六樂:《云門》、《大咸》、《大韶》、《大夏》、《大濩》、《大武》也。五射:白矢、參連、剡注、襄尺、井儀也。五御:鳴和鸞、逐水曲、過君表、舞交衢、逐禽左。六書:象形、會意、轉(zhuǎn)注、處事、假借、諧聲也。九數(shù):方田、粟米、差分、少廣、商功、均輸、方程、贏不足、旁要。今有重差、句股。”然五禮六樂之等,皆鄭康成所注,其五射以下,鄭司農(nóng)所解。但九數(shù)之名,書本多誤,儒者所解,方田一、粟米二、差分三、少廣四、商功五、均輸六、方程七、贏不足八、旁要九。云“今有重差、句股”者,鄭司農(nóng)指漢時,云今世於九數(shù)之內(nèi)有重差、句股二篇,其重差即與舊數(shù)差分一也。去舊數(shù)旁要,而以句股替之,為漢之九數(shù),即今之《九章》也。先師馬融、干寶等更云今有夕桀各為二篇,未知所出。今依司農(nóng)所注《周禮》之數(shù),馀并不敢。
  ○注“說謂”至“宜也”。
  ○正義曰:此經(jīng)云“依於法,游於說”,法既是規(guī)矩法式,法外又云“說”,是說與法不同,謂說此法式文書,論其法式大小鴻殺之意,與法大同小異,法式據(jù)其體,論法據(jù)其文。引《考工記》者,證說是說法度之意,彼說鑄鐘形狀,言鐘或薄或厚,聲之振動,其聲清濁,由薄厚而出。云“侈弇之所由興”者,“侈”謂鐘口寬大,“弇”謂鐘口內(nèi)小,從此法式所由興,有說,或大或小,或侈或弇,皆有所宜之意:鐘厚則聲不散,薄則聲散;大短,出聲疾易竭;小長,聲緩深遠;弇則聲不舒揚,故云“有說”。

言語之美,穆穆皇皇。朝廷之美,濟濟翔翔。祭祀之美,齊齊皇皇。車馬之美,匪匪翼翼。鸞和之美,肅肅雍雍。匪,讀如“四牡騑騑”。齊齊皇皇,讀如歸往之往!懊馈苯援敒椤皟x”字之誤也。《周禮》:“教國子六儀,一曰祭祀之容,二曰賓客之容,三曰朝廷之容,四曰喪紀之容,五曰軍旅之容,六曰車馬之容!
  ○美音儀,出注,下同。濟,子禮反。齊齊皇皇,齊如字,皇音往,徐于況反。匪,讀為騑,芳非反。牡音母。

[疏]“言語”至“雍雍”。
  ○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諸事之宜。此美皆當為儀。
  ○“言語之美”者,謂與賓客言語,故鄭注《保氏》云:“賓客之容!
  ○“穆穆皇皇”者,謂言語形狀穆穆皇皇。然其天子諸侯行容亦穆穆皇皇,故《曲禮》云:“天子穆穆,諸侯皇皇!编嵲疲骸敖孕腥葜怪病!蹦履禄驶剩悦来笾疇。
  ○“濟濟翔翔”者,據(jù)在朝威儀。“濟濟翔翔”者,謂威儀厚重寬舒之貌。言語則穆穆皇皇,威儀則濟濟翔翔。
  ○“齊齊皇皇”者,皇,讀為歸往之往。皇氏云:“謂心所系往。孝子祭祀,威儀嚴正,心有繼屬,故齊齊皇皇!比黄溲哉Z及威儀皆當如此。
  ○“匪匪翼翼”者,匪,讀曰騑。“騑騑翼翼”者,皆是車馬之形狀,故《詩》云:“四牡騑騑!毕掠衷疲骸八哪狄硪!苯允邱R之行容貌。翼翼騑騑,皆是馬之嚴止。
  ○“肅肅雍雍”者,鸞和聲之形狀,肅肅然,雍雍然。肅肅是敬貌,雍雍是和貌。
  ○注“匪讀”至“之容”。
  ○正義曰:《詩·小雅》云:“四牡騑騑,周道倭遲。”述文王聘臣之勞。云“美皆當為儀”者,以《保氏》云:“教國子六儀,一曰祭祀之容!比菁磧x也,故知“美皆當為儀”。鄭彼注“祭祀之容”,“朝廷之容”,“車馬之容”,皆引此文。其“賓客之容”,則此“言語穆穆皇皇”也。彼注“喪紀之容,累累顛顛;軍旅之容,暨暨詻詻”,是《玉藻》文也。

問國君之子長幼,長,則曰“能從社稷之事矣”;幼,則曰“能御”、“未能御”。御,謂御事。
  ○長,丁丈反,下及注同。問大夫之子長幼,長,則曰“能從樂人之事矣”;幼,則曰“能正於樂人”、“未能正於樂人”。正,樂政也!吨芏Y·大司樂》:“以樂德教國子,中、和、祗、庸、孝、友。以樂語教國子,興道、諷誦、言語。以樂舞教國子,舞《云門》、《大卷》、《大咸》、《大韶》、《大夏》、《大濩》、《大武》!
  ○樂人,音岳。興如字,又許證反。道音導。諷,福鳳反。卷音權。濩,戶故反。問士之子長幼,長,則曰“能耕矣”;幼,則曰“能負薪”、“未能負薪”。士祿薄,子以農(nóng)事為業(yè)。執(zhí)玉、執(zhí)龜筴不趨,堂上不趨,城上不趨。於重器,於近尊,於迫狹,無容也。步張足曰趨。
  ○筴音策。近,附近之近。狹音合。武車不式,介者不拜。兵車不以容禮下人也,軍中之拜肅拜。
  ○下戶嫁反。

[疏]“問國君”至“不拜”。
  ○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問國君及大夫士之子長幼之稱。
  ○“長,則曰能從社稷之事矣”者,謂彼人所問君之子長幼。若長,則答之云能從君供社稷之事若幼則曰:“能御御治也。謂巳能治事若大幼則曰:“未能治事此治事,謂尋常細小事也,小於社稷事。
  ○“問大夫之子長幼,長,則曰能從樂人之事矣”者,以大夫之子,恒習學於樂,長則己能習樂,故曰“能從樂人之事矣”。
  ○“幼,則曰能正於樂人,未能正於樂人”者,正,謂政令。以幼者習樂未成,但聽政令於樂人,受樂人所教。幼,則云“已能受命令於樂人”,若大幼,則云“未能受政令於樂人”。
  ○注“正樂”至“大武”。
  ○正義曰:鄭恐經(jīng)“正”是樂正之官,故讀為政令之“政”,謂年幼受政於樂人也。引《大司樂》者,證卿大夫之子習樂之事。云“以樂德教國子,中、和、袛、庸、孝、友”者,彼注云:“中,猶忠也,和,剛?cè)徇m也。祗,敬。庸,有常也。善父母曰孝,善兄弟曰友!痹啤耙詷氛Z教國子,興、道、諷、誦、言、語”者,彼注云:“興,謂以善物喻善事。導者,言古以剴今也。倍文曰諷,以聲節(jié)之曰誦,發(fā)端曰言,答述曰語!痹啤敖虈游琛对崎T》”以下者,故注云:“黃帝曰《云門》、《大卷》,言其德如云之所出,民得以有族類!比玎嵈搜裕叭缭浦觥,解《云門》也,“民得以有族類”,解《大卷》也,言有族類而集聚也。彼注:“《大咸》、《咸池》,堯樂也,言其德無所不施!洞笊亍罚礃芬,言有德能紹堯之道!洞笙摹,禹樂也,禹治水,言其德能大中國!洞鬄C》,湯樂也,言其德能使天下得其所!洞笪洹,武王樂也,言其德能成武功也!薄肚Y》問其父身,此問其子者,皇氏云:“記人之意異耳!

婦人吉事,雖有君賜,肅拜;為尸坐,則不手拜,肅拜;為喪主,則不手拜。肅拜,拜低頭也。手拜,手至地也。婦人以肅拜為正,兇事乃手拜耳。為尸,為祖姑之尸也!妒坑荻Y》曰:“男,男尸。女,女尸!薄盀閱手鳎皇职荨闭,為夫與長子當稽顙也,其馀亦手拜而巳。雖或為唯,或曰喪為主,則不手拜,肅拜也。
  ○低,丁兮反。為夫,于偽反。

[疏]“婦人”至“手拜”。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婦人拜儀。婦人吉禮不手拜,但肅拜。肅拜,如今婦人拜也。吉事及君賜悉然也。
  ○“為尸坐”者,謂虞祭,婦人為祖姑作尸也。《周禮》“坐尸”,嫌婦人或異,故明之也。若平常祭,無婦人之尸,示主於夫,故設同幾而已。
  ○“則不手拜,肅拜”者,手拜,手至地。婦人為尸,或答拜時,但肅拜,而不手拜也。
  ○“為喪主,則不手拜”者,婦人若有喪而不為主,則手拜也。若為夫及長子喪主,則稽顙,不手拜。
  ○注“肅拜”至“拜也”。
  ○正義曰:“手拜,手至地”者,解手拜之義。言手拜之拜,但以手至地,則《周禮》“空首”。案鄭注《周禮》:“空首,頭拜至手!贝嗽啤笆种恋亍,不同者,此手拜之法,先以手至地,而頭來至手。故兩注不同,其實一也。云“婦人以肅拜為正”者,言肅拜是婦人之常。而昏禮拜扱地,以其新來為婦,盡禮於舅姑故也!蹲髠鳌纺沦D首於宣子之門者,有求於宣子,非禮之正也。云“兇事乃手拜耳”者,言婦人除為喪主,其馀輕喪,兇事乃有手拜耳。鄭知然者,以經(jīng)云“為喪主,則不手拜”,明不為喪主,則手拜,故云“兇事乃有手拜耳。云“為尸,為祖姑之尸也”者,以《士虞禮》“男,男尸;女,女尸”故也。若平常吉祭,則共以男子一人為尸,故《祭統(tǒng)》云“設同幾”是也。云“為夫與長子,當稽顙也”者,《小記》文。以其稽顙,故不手拜。云“其馀亦手拜而巳”者,除夫與長子之外,則上云“兇事乃手拜”是也。云“或曰喪為主,則不手拜,肅拜也”者,鄭更引或解之辭,云為喪主,不作手拜,但為肅拜,與前為稽顙異,違《小記》正文,其義非也。

葛绖而麻帶。謂既虞、卒哭也。帶,所以自結束也。婦人質(zhì),少變,於喪之帶,有除而無變。

[疏]“葛绖”而“麻帶”。
  ○正義曰:此謂婦人既虞、卒哭,其绖以葛易麻,故云“葛绖”。婦人尚質(zhì),所貴在要,帶有除無變,終始是麻,故云“麻帶也”。

取俎、進俎不坐。以其有足,亦柄尺之類。
  ○柄,兵命反。執(zhí)虛如執(zhí)盈,入虛如有人。重慎。

[疏]“取俎、進俎不坐”。
  ○正義曰:取俎,謂就俎上取肉。進俎,謂進肉於俎。俎既有足,立而進取便,故不坐。
  ○注“亦柄尺之類”。
  ○正義曰:案《管子書·弟子職》云“進柄尺,謂爵豆之屬”是也。

凡祭,於室中、堂上無跣,燕則有之。祭不跣者,主敬也。燕則有跣,為歡也。天子諸侯祭,有坐尸於堂之禮。祭,所尊在室,燕,所尊在堂。將燕,降說屨,乃升堂。
  ○跣,悉典反。為,于偽反。稅屨,本又作脫,又作說,吐活反。

[疏]“凡祭”至“有之”。
  ○正義曰:此一經(jīng)論堂上有跣無跣之事。
  ○“凡祭,於室中、堂上無跣”者,凡祭,謂天子至士悉然也。跣,說屨也。下大夫及士陰、陽二厭及燕尸,皆於室中,上大夫陰厭及祭在室,若擯尸則于堂,天子諸侯則有室有堂。祭禮主敬,故凡祭在室中者,非唯室中不說屨,堂上亦不敢說屨,故云“凡祭,於室中、堂上無跣”。
  ○“燕則有之”者,有之謂堂上有跣也。燕禮主歡,故得說屨而升堂坐也。《燕禮》云:“賓及卿大夫皆說屨,升就席!弊⒃疲骸胺惭嘧卣f屨,屨賤不在堂也。禮者尚敬,敬多則不親,燕,安坐相親之心!
  ○注“祭不”至“升堂”。
  ○正義曰:云“祭不跣者,主敬也”者,跣,謂說屨坐而相親。祭禮主敬,不敢私自相親,故云“祭不跣者,主敬也”。云“天子諸侯祭,有坐尸於堂之禮”者,朝事延尸於戶外,故坐尸於堂。若卿大夫以下,祭禮於室,無坐尸於堂也。云“祭所尊在室”者,以經(jīng)云“凡祭,於室中、堂上無跣”,故辨之也。此則貴賤通,故卿大夫士正祭饋食,并在室中,而天子諸侯,雖朝事延尸於戶外,非禮之盛節(jié),初入室灌及饋熟之時,事神大禮,故云“祭所尊在室”。云“燕所尊在堂”者,於《燕禮》文無在室,唯在堂行禮,初時立而致敬,故云“燕所尊在堂”。云“將燕,降說屨,乃升堂”者,《燕禮》文也。

未嘗不食新。嘗,謂薦新物於寢廟。

[疏]“未嘗不食新”。
  ○正義曰:嘗,謂薦新物於寢廟也。未嘗,則人子不忍前食新也。

仆於君子,君子升下則授綏,始乘則式。君子下行,然后還立。還車而立,以俟其去。
  ○還音旋,注同。

[疏]“仆於”至“還立”。
  ○正義曰:此一經(jīng)論仆御之禮,必授人綏,故君子升及下,仆者皆授綏也。
  ○“始乘則式”者,謂是仆者始乘,君子未至,御者則式,以待君子升也。
  ○“君子下行,然后還立”者,仆人之禮。若君子將升,則仆先升,君子下行,則仆后下,更還車而立,待君子去后,乃敢自安;蛟凭噷Ⅰ{,則仆執(zhí)策立於馬前,故君子將下車,則仆亦下車立於馬前,待君子下行,乃更還車立,以俟君去。

乘貳車則式,佐車則否。貳車、佐車皆副車也。朝祀之副曰貳,戎獵之副曰佐。魯莊公敗于乾,時公喪戎路,傳乘而歸。
  ○朝,直遙反。喪,息浪反。傳乘,上文專反,又陟戀反,下繩證反,下文除“乘車”同。貳車者,諸侯七乘,上大夫五乘,下大夫三乘。此蓋殷制也!吨芏Y》:貳車,公九乘,侯伯七乘,子男五乘,卿大夫各如其命之數(shù)。

[疏]“乘貳”至“則否”。
  ○正義曰:謂仆乘副車法也。朝祀副車曰“貳”,戎獵副車曰“佐”。朝祀尚敬,乘副車者式,戎獵尚武,乘副車者不式也。
  ○注“貳車”至“而歸”。
  ○正義曰:云“朝祀之副曰貳,戎獵之副曰佐”者,以此經(jīng)佐車、貳車相對車。貳車云式主敬,故謂“朝祀之副曰貳”,佐車不式主武,故云“戎獵之副曰佐”。若戎、獵自相對,則戎車之副曰“倅”,田車之副曰“佐”,故《周禮》:“戎仆馭倅車,田仆馭佐車!毙苁显疲骸按嗽啤肢C之副曰佐’者,據(jù)諸侯禮也!惫是f九年“公及齊師戰(zhàn)于乾時,公喪戎路,佐車授綏”是也。
  ○注“此綯”至“之數(shù)”。
  ○正義曰:按《周禮·大行人》云:上公貳九乘,侯伯七乘。又《典命》云:“卿六命,其大夫四命,車服各如其命數(shù)。”并與此經(jīng)不同,故疑為殷制。

有貳車者之乘馬、服車不齒,尊有爵之物,廣敬也。服車,所乘車也。車有新舊。觀君子之衣服,服劍、乘馬弗賈。平尊者之物,非敬也。
  ○賈音嫁。

[疏]“有貳”至“弗賈”。
  ○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廣敬之義。
  ○“有二車者之乘馬、服車不齒”者,有二車,則謂下大夫。二車之乘以下者,謂其所乘之馬、所服之車,不敢齒次論其年歲,評其價數(shù)高下。車所以不得齒者,以車有新舊,則年歲有多少,價數(shù)有貴賤,以尊者之物,故不敢齒也。
  ○“觀君子之衣服、服劍、乘馬弗價”者,觀,視也,亦不得輕平尊者物堪直多少之價,亦為不敬,故觀而不平。

其以乘壺酒、束脩、一犬賜人。若獻人,則陳酒、執(zhí)脩以將命,亦曰“乘壺酒、束脩、一犬”。陳重者,執(zhí)輕者,便也。乘壺,四壺也。酒,謂清也,糟也。不言“陳犬”,或無修者,牽犬以致命也。於卑者曰“賜”,於尊者曰“獻”。
  ○便,婢面反,下同。糟,早勞反。其以鼎肉,則執(zhí)以將命。鼎肉,謂牲體巳解,可升於鼎。
  ○巳如字,又音異。解,庚買反。其禽加於一雙,則執(zhí)一雙以將命,委其馀。加猶多也。犬則執(zhí)緤,守犬、田犬則授擯者,既受,乃問犬名。牛則執(zhí)纼,馬則執(zhí)靮,皆右之。緤、纼、靮皆所以系制之者。守犬、田犬問名,畜養(yǎng)者當呼之名,謂若“韓盧”、“宋鵲”之屬!坝抑闭撸瑘(zhí)之宜由便也。
  ○緤,息列反。守,手又反,又如字,注同。纼,文引反。靮,丁歷反。畜,許六反。鵲,七略反。臣則左之。異於眾物。臣,謂囚俘。
  ○俘音孚。車則說綏,執(zhí)以將命。甲,若有以前之,則執(zhí)以將命;無以前之,則袒櫜奉胄。甲,鎧也。有以前之,謂他摯幣也。櫜,弢鎧衣也。胄,兜鍪也。袒其衣,出兜鍪以致命。
  ○稅,本又作脫,又作說,同,吐活反。袒音但。櫜音羔,甲衣也。奉,芳勇反。胄,直又反。鎧,苦代反。弢,吐刀反。鍪,丁侯反。鍪,亡侯反。器則執(zhí)蓋,謂有表里。弓則以左手屈韣執(zhí)拊。韣,弓衣也。左衣屈衣,并於拊執(zhí)之,而右手執(zhí)簫。
  ○韣音獨。拊,芳武反。并,必政反。劍則啟櫝,蓋襲之,加夫橈與劍焉。櫝,謂劍函也。襲,卻合之。夫襓,劍衣也,加劍於衣上。夫,或為煩,皆發(fā)聲。
  ○櫝音獨。夫橈,上音扶,注同,下如遙反。函音咸。卻,去略反,下文同。笏、書、脩、苞苴、弓、茵、席、枕、幾、颎、杖、琴、瑟、戈有刃者櫝、筴、籥,其執(zhí)之,皆尚左手。苞苴,謂編束萑葦以裹魚肉也。茵,著蓐也。颎,警枕也。莢,蓍也。籥如笛,三孔。皆,十六物也。左手執(zhí)上,上陽也。右手執(zhí)下,下陰也。
  ○苴,子余反。茵音因。颎,京領反,注同。警,忱也,又炯迥反。編,必綿反。菅音奸。葦,于鬼反。裹音果。著蓐,上音佇,下音辱。刀,卻刃授穎,削授拊。辟用時。穎,镮也。拊,謂把。
  ○穎,役頂反。削音笑。辟音避。把音霸。凡有剌刃者,以授人則辟刃。辟刃,不以正鄉(xiāng)人也。
  ○剌,七智反,又七亦反。辟,匹亦反,注同。鄉(xiāng),許亮反,下“鄉(xiāng)國”同。

[疏]“其以乘壺酒、束脩、一犬賜人”至“凡有剌刃者,以授人則辟刃”。
  ○正義曰:此一節(jié)廣明以物獻遺人法,各隨文解之。
  ○“其以乘壺酒、束脩、一犬賜人,若獻人”者,四馬曰“乘”,故知四壺酒亦曰“乘壺”。束脩,十脡脯也,酒脯及犬皆可為禮也。與卑者曰“賜”,奉尊者曰“獻”,隨其所與,故云“賜人,若獻人”也。
  ○“則陳酒、執(zhí)脩以將命”者,陳,列也。酒重脯輕,故陳列重者於門外,而執(zhí)輕者進以奉命也。
  ○“亦曰乘壺酒、束脩、一犬”者,謂將命之時辭也。雖陳酒、犬,而單執(zhí)脯致命,而其饋,亦猶曰有酒、脯、犬也。若二犬,亦當言二也。
  ○注“酒謂”至“命也”。
  ○正義曰:案《內(nèi)則》,酒醴有清有糟,泲者曰清,不泲者曰糟,故知此酒或清或糟。云“不言陳犬,或無脩者,牽犬以致命也”者,鄭釋初云“有酒脯犬”,而后唯云“陳酒執(zhí)脯”,不言“陳犬”,故明之也。若言“陳犬”,則嫌無脯,時亦猶陳之。今欲明若無脯者,則陳酒牽犬以將命”,故不言“陳犬”也。犬馬不上於堂,牽之當在下耳。
  ○“其以鼎肉,則執(zhí)以將命”,謂無脯犬而有酒肉者也,則亦陳酒而執(zhí)肉以將命也。云“鼎肉”者,謂肉巳解剔,可升於鼎者,解剔則易執(zhí)也。
  ○“其禽加於一雙,則執(zhí)一雙以將命,委其馀”者,謂以禽獸賜也。二只曰雙,加於一雙,謂或十或百雙也。假令多雙,則唯執(zhí)一雙將命也。“委其馀”者,所馀多雙,則委陳門外也。
  ○“犬則”至“右之”。
  ○緤,牽犬繩也。若牽犬將命,則執(zhí)系犬繩也。
  ○“守犬、田犬則受擯者,既受,乃問犬名”者,犬有三種:一曰守犬,守御宅舍者也;二曰田犬,田獵所用也;三曰食犬,充君子庖廚庶羞用也。田犬、守犬有名,食犬無名。獻田犬、守犬,則主人擯者既受之,乃問犬名。
  ○“牛則執(zhí)纼,馬則執(zhí)靮”者,纼、靮俱牽牛馬之物,故執(zhí)之。
  ○“皆右之”者,謂以右手牽之,由便故也。此謂田大、守犬,蓄養(yǎng)馴善,無可防御。若充食之犬,則左手牽之,右手防御,故《曲禮》云“效犬者,左牽之”是也。
  ○注“謂若”至“之屬”。
  ○正義曰:《戰(zhàn)國策》云:“韓子盧者,天下之壯犬也!被缸T《新論》云:“夫畜生賤也,然其尤善者,皆見記識,故犬道韓盧宋犭足。”又魏文帝說諸方物亦云:“狗於古則韓盧宋鵲!眲t犭足、鵲音同字異耳,故鄭亦為“鵲”字。
  ○“臣則左之”者,謂征伐所獲民虜者也。左之,謂左手操其右袂也,以其異於眾物。眾物,犬馬之屬。犬馬不生變異,故皆右之。民虜或起惡慮,故以左手操右袂,右手當制之,是與眾物異也。
  ○“車則”至“奉胃”。
  ○獻車馬者,執(zhí)策、綏,故知陳車馬而說綏,執(zhí)以將命。
  ○“甲,若有以前之,則執(zhí)以將命”者,甲,鎧也。有以前之,謂他物也,謂獻鎧,若復有他物,與鎧同獻,則陳鎧而執(zhí)他物輕者以將命也。
  ○“無以前之,則袒櫜奉胃”者,袒,開也。櫜弢,鎧衣也。胄,兜鍪也。若無他物,唯獻甲而已,則開甲出櫜胄,奉之將命也!肚Y》云“獻甲者執(zhí)胄”是也。
  ○“器則執(zhí)蓋”。
  ○器,凡器若獻,則陳底執(zhí)蓋以將命,蓋輕便也。
  ○“弓則以左手屈韣執(zhí)拊”,韣,弓衣。拊,弓把也。獻弓,則左手屈弓衣,并於把而執(zhí)之,以其右手執(zhí)簫以將命!肚Y》云“右手執(zhí)簫,左手承附”是也。
  ○“劍則”至“劍焉”。
  ○啟,開也。櫝,劍函也。獻劍則先開函也。
  ○“蓋襲之”者,蓋,劍函之蓋也。襲,謂卻合也。開函而以蓋卻合於函下,底於蓋上!凹臃蛞Y”者,襓,劍衣也。先卻合蓋於函下,又加劍衣函中也。
  ○“與劍焉”者,加衣於函中竟,而以劍置衣上也。
  ○注“襲卻”至“發(fā)聲”。
  ○正義曰:皇氏云:“卻,仰也!敝^仰蓋於函底之下,加函底於上,重合之,故云“襲”。云“夫襓,劍衣也”者,熊氏云:“依《廣雅》,夫襓,木劍衣!敝^以木為劍衣者,若今刀榼。云“夫,或為煩,皆發(fā)聲”者,以《禮記》本“夫”或作“煩”字者,故云“夫,或為煩”,皆是發(fā)聲,故云“皆發(fā)聲”。然則“襓”之一字,是衣之正名,襓字從衣,當以繒帛為之。熊氏用《廣雅》以木為之,其義未善也。
  ○“笏、書”至“左手”。
  ○笏也,書也,脩,脯也,苞苴也,弓也,茵也,席也,枕也,幾也,穎,警枕也,杖也,琴也,瑟也,戈有刃者櫝也,謂戈之有刃者,以櫝韜之。筴,蓍也。籥,笛也。
  ○“其執(zhí)之,皆尚左手”者,言執(zhí)此諸物,皆尊尚左手。左手在上而執(zhí)之,右手在下而承之。
  ○注“苞苴”至“陰也”。
  ○正義曰:“苞苴,謂編束萑葦以裹魚肉”者,案《既夕禮》云“葦苞長三尺!薄秲(nèi)則》云:“炮取豚,編萑以苞之。”是編萑葦以裹魚及肉也,亦兼容他物,故《禹貢》云“厥包橘柚”,《孔叢子》云“吾於木瓜之惠,見苞苴之禮行”是也。“茵,著蓐也”者,謂茵是以物所著之蓐。言有著者,謂之曰“茵”。故《既夕》云“茵著用荼”,謂茅莠也,用荼以著茵也。云“穎,警枕也”者,以經(jīng)枕外別言穎,穎是穎發(fā)之義,故為“警枕”。云“莢,蓍也”者,《曲禮》云:“莢為筮!惫是v為蓍也。云“籥如笛,三孔”者,案《漢禮器》知之!对姟纷⒒蛟啤盎a六孔”,兩不同者,蓋籥有大小,《詩》箋:或云管如篴,并而吹之。云“皆,十六物也”者,前解經(jīng)以“也”間之,即是其數(shù)也。
  ○“刀,卻刃授穎”,言授人以刀,卻仰其刃,授之以穎。穎,謂刀镮也,言以刃镮授之。
  ○“削授拊”者,削,謂曲刀。拊,謂削把。言以削授人,則以把授之。
  ○注“穎,镮也”。
  ○正義曰:穎是穎發(fā)之義。刀之在手,謂之為穎;禾之秀穗,亦謂之為穎;枕之警動,亦謂之穎。其事雖異,大意同也。
  ○“凡有剌刃者,以授人則辟刃”,謂不以刃正向人也。

乘兵車,出先刃,入后刃。不以刃鄉(xiāng)國也。軍尚左,左,陽也。陽主生,將軍有廟勝之策,左將軍為上,貴不敗績。卒尚右。右,陰也,陰主殺。卒之行伍,以右為上,示有死志。
  ○卒,子忽反,注同。行伍,戶羽反,下音五。

[疏]“乘兵”至“尚左”。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兵車出入及將士所處之宜。
  ○“出先刃,入后刃”者,不欲以刃向國。
  ○“軍尚左”者,軍,謂軍將。行伍尊尚左方,左是陽,陽主生,欲其生不敗績也。
  ○“卒尚右”者,言士卒行伍貴尚於右,右為陰,示其有必死之心。

賓客主恭,祭祀主敬,喪事主哀,會同主詡。恭在貌也,而敬又在心。詡,謂敏而有勇,若齊國佐。
  ○詡,況矩反。

[疏]“賓客”至“主詡”。
  ○正義曰:恭在貌,敬在心。賓客輕,故主恭。祭祀重,故主敬。“會同主詡”者,詡,謂敏大言語。會同之時,貴在敏捷勇武自光大。
  ○注“詡謂”至“國佐”。
  ○正義曰:成二年《左傳》齊、晉戰(zhàn)於鞍,齊國佐陳辭以拒晉師,是“敏而有勇”也。

軍旅思險,隱情以虞。險,阻,出奇覆諼之處也。隱,意也,思也。虞,度也。當思念已情之所能,以度彼之將然否。
  ○阻,側(cè)呂反。覆,芳富反。謂伏兵也,徐音赴。諼,況煩反。諼,詐也,或云:“諼,譁!碧帲龖]反。度,大各反,下同。

[疏]“軍旅”至“以虞”。
  ○正義曰:“軍旅思險”者,言軍旅行處,思其險阻之地,出奇設謀,以覆敗前敵。
  ○“隱情以虞”者,隱,意也,思也。虞,度也。謂以意思念彼情,豫測度前敵,知其所欲為事。記者明軍旅之中,當須如此。
  ○注“險阻”至“然否”。
  ○正義曰:“險,阻,出奇覆諼之處也”者,鄭解經(jīng)中“險”字,“險”是地形險阻。諼,詐也。地形既險,得出奇謀覆詐,故云“險,阻,出奇覆諼之處”。若其平地,則不得設奇謀設詐也。虞,度也。《釋言》文。云“當思念己情之所能,以度彼之將然否”者,言在軍旅,先須思念已國之情所堪能,以測度彼軍將欲如此以否。

燕侍食於君子,則先飯而后巳。所以勸也。
  ○飯,煩晚反,下“小飯”同。毋放飯,毋流歠,小飯而亟之,亟,疾也。備噦噎,若見問也。
  ○歠,昌悅反。亟,紀力反,注同。噦噎,上於月反,下伊結反。數(shù)噍,毋為口容?谌,弄口。
  ○數(shù),色角反。噍,字又作嚼,子笑反,又在笑反?妥詮兀o焉則止。主人辭其徹。

[疏]“燕侍”至“則止”。
  ○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侍食之法。
  ○“先飯而后巳”者,先飯,先君子之飯,若嘗食然,君子食罷而后巳,若勸食然。
  ○“小飯而亟之”者,小飯,謂小口而飯。亟,謂疾速而咽小飯,而備噦噎也。速咽之,備見問也。
  ○“數(shù)噍,毋為口容”者,數(shù)噍,謂數(shù)數(shù)嚼之!盁o為口容”者,無得弄口以為容也。
  ○“客自徹,辭焉則止”者,謂食訖,客欲自徹其俎,主人辭其徹俎,客則止而不徹。

客爵居左,其飲居右。客爵,謂主人所酬賓之爵也,以優(yōu)賓耳。賓不舉,奠于薦東。介爵、酢爵、僎爵,皆居右。三爵皆飲爵也。介,賓之輔也。酢,所以酢主人也。古文《禮》“僎”作“遵”,遵為鄉(xiāng)人為卿大夫來觀禮者,酢,或為作。僎,或為騶。
  ○介音界,注同。僎音遵。騶,責留反,本又作馴,一音巡。

[疏]“客爵”至“居右”。
  ○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客爵所在?途,依《鄉(xiāng)飲酒禮》,主人酬賓之爵。賓受奠觶于薦東,是客爵居左也。
  ○“其飲居右”者,《鄉(xiāng)飲酒禮》旅酬之時,一人舉觶于賓,賓奠觶于薦西,至旅酬賓,取薦西之觶,以酬主人,是其飲居右也。
  ○“介爵、酢爵、僎爵,皆居右”者,介,賓副也。酢,謂客酌還答主人也。僎,謂鄉(xiāng)人來觀禮,副主人者也。此三人既不被優(yōu),故爵并居右,示為飲之,案《鄉(xiāng)飲酒》,介爵及主人受酢之爵并僎爵,皆不明奠置之所,故記者於此明之。
  ○注“客爵”至“賓耳”。
  ○正義曰:案《鄉(xiāng)酒禮》,主人酬賓,奠觶于薦東。所以不奠薦西者,欲優(yōu)饒其賓,且令閑裕,故不奠於薦西。賓又不盡主人之歡,還奠薦東,示不敢飲也。
  ○注“三爵”至“禮者”。
  ○正義曰:案《鄉(xiāng)飲酒禮》,主人獻介,介飲。獻賓,賓酢主人,主人飲。主人獻僎,僎飲。是三爵皆飲爵。云“遵謂鄉(xiāng)人為卿大夫來觀禮”者,案《鄉(xiāng)射禮》:“若有遵者,則入門左!弊⒃疲骸按酥^鄉(xiāng)之人為大夫者也。謂之為遵者,方以禮樂化民,欲其遵法之也!苯裎摹白瘛被驗椤皟Q”。云“酢,或為作。僎,或為馴”者,謂他文書本有作此字者,故云“或”。他皆仿此。

羞濡魚者進尾。擗之由后,鯁肉易離也。乾魚進首,擗之由前,理易析也。
  ○濡音儒。擗,補麥反,下同。鯁,格猛反。易,以豉反,下同。析,星歷反。冬右腴,氣在下。腴,腹下也。
  ○腴,以朱反。夏右鰭,氣在上。鰭,脊也。
  ○右鰭,音祈。脊,子昔反。祭膴。膴,大臠,謂刳魚腹也。膴讀如哻。
  ○膴,舊火吳反,依注音哻,況甫反,徐況紆反。臠,力轉(zhuǎn)反。刳,口胡反,又苦侯反。

[疏]“羞濡”至“祭膴”。
  ○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進魚之禮。
  ○“羞濡魚者進尾”,濡,濕也,謂膳羞有濕魚也。“進尾”者,擗濕魚從后來,則脅肉易離也。
  ○“冬右腴”者,腴,謂魚腹。冬時陽氣下在魚腹,故“右腴”。
  ○“夏右鰭”者,鰭,謂魚脊。夏時陽氣上在魚脊,故“右鰭”。凡陽氣所在之處肥美,故進魚使鄉(xiāng)右,以右手取之便也。此濡魚進尾,乾魚進首,及右腴、右鰭之屬,皆謂尋常燕食所進魚體,非祭祀及饗食正禮也。若祭祀,魚在於俎,皆縮載,俎既橫設,魚則隨俎而從,於人為橫,無進首進尾之理。故《少牢》:“魚用鮒而俎縮載!逼渲魅苏嬕嗳弧!豆炒蠓蚨Y》“魚七,縮俎”是也。正祭,魚既縮載!渡倮巍罚褐魅双I祝佐食,三魚一橫之。彼是正祭,魚橫者,以魚與牲體共俎,故特橫之,殊於牲體也。若天子諸侯繹祭,及卿大夫擯尸,魚則橫載之於俎。俎在人前而橫魚,則於人為從,得有進首尾也。故《有司徹》云:“尸俎五魚,橫載之,侑主人皆一魚,亦橫載之。”彼注云:“橫載之者,異於牲體!比玎嵈搜裕乐畷r,牲體橫而魚縮載。儐尸之時,牲體縮而魚橫載之,故云“橫載之者,異於牲體也”。正祭則右首進腴,故《少牢》魚右首進腴,變於生人。若生人,右首進鰭,故《公食大夫》云:“寢右!弊⒃疲骸坝沂滓。寢右,進鰭也。乾魚近腴多骨鯁!卑浮短厣、《少牢》“魚皆十有五”,鄭云:“從陰類。”《昏禮》“魚十有四”,減一從偶數(shù)。《士喪禮》大斂,及《士虞禮》及《公食禮》魚皆七,其天子諸侯魚數(shù)未聞。
  ○“祭膴”者,膴,謂刳魚腹下為大臠。此處肥美,故食魚則刳取以祭先也。

凡齊,執(zhí)之以右,居之以左。齊,謂食羹醬飲有齊和者也。居於左手之上,右手執(zhí)而正之,由便也。
  ○齊,才細反,注及下“以齊”并同。食音嗣。和,戶臥反,下“齊和”同。便,婢面反。

[疏]“凡齊”至“於左”。
  ○正義曰:此一經(jīng)明齊和之宜!胺昌R”者,謂以鹽梅齊和之法。
  ○“執(zhí)之以右”者,謂執(zhí)此鹽梅以右手。“居之於左”者,謂居處羹食於左手之上,以右手所執(zhí)鹽梅調(diào)和正之,於事便也。

贊幣自左,詔辭自右。自,由也。謂為君授幣,為君出命也。立者尊右。
  ○為,于偽反,下“為君”同。

[疏]“贊幣”至“自右”。
  ○正義曰:此一經(jīng)論贊幣贊辭之異。自,由也。贊,助也。謂為君授幣之時由君左。
  ○“詔辭自右”者,詔辭,謂為君傳辭也。君辭貴重,若傳與人時,則由君之右也。

酌尸之仆,如君之仆。當其為尸則尊。其在車,則左執(zhí)轡,右受爵,祭左右軌、范,乃飲。《周禮·大御》“祭兩軹,祭軌,乃飲”。軌與軹於車同謂轊頭也。軓與范聲同,謂軾前也。
  ○軌,媿美反。范音犯。軹音旨。轊音衛(wèi)。軾音式。

[疏]“酌尸”至“乃飲”。
  ○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為尸之仆祖道祭軷之宜。
  ○“酌尸之仆”者,仆,為尸御車之人,將欲祭軷,酌酒與尸之仆,令為軷祭,如似酌酒與君之仆,以其為尸,則尊之似君也。
  ○“其在車,則左執(zhí)轡,右受爵”者,尸仆受酒法也!捌湓谲嚒保^仆在車中時也。仆既所主尸車,故於車執(zhí)轡而受爵也。尸位在左,仆立於右,故左執(zhí)轡,右受爵祭酒也。君仆亦然。
  ○“祭左右軌、范”者,軌謂轂末,范謂式前。仆受爵將飲,則祭之酒於車左右軌及前范也。所以祭者,為其神助已,不使傾危故也!澳孙嫛闭撸辣槟俗燥嬕。
  ○注“周禮”至“前也”。
  ○正義曰:案《周禮·大馭》“祭兩軹,祭軌”,此云“祭右右軌、范”,兩文不同,則左右軌與兩軹是一,故云“軌與軹於車同謂轊頭”,謂車轂小頭也。此云“范”,《大馭》云“軓”,兩事是一,聲同字異,故云“聲同”。謂式前之“范”,與此“范”俱是式前也。但式前之軓,車旁著凡,或作“范”字。雖作“范”字,聲同而字異,即《詩·邶風》“濟盈不濡軓”,亦車旁凡,與此同也。若轂末之軌,則車旁著九,此經(jīng)“左右軌”是也。其車轍亦謂之“軌”,亦車旁著九,則《考工記》經(jīng)“涂九軌”,是與此字同而事異也。

凡羞有俎者,則於俎內(nèi)祭。俎於人為橫,不得祭於間也。君子不食圂腴。《周禮》“圂”作“豢”,謂大豕之屬,食米穀者也。腴,有似人穢。
  ○圂與豢同,音患。濊,本又作穢,紆廢反,一音烏外反。小子走而不趨,舉爵則坐立飲。小子,弟子也。卑,不得與賓、介具備禮容也。凡洗必盥。先盥乃洗爵,先自絜也。盥有不洗也。
  ○盥音管,又古亂反。牛羊之肺,離而不提心。提猶絕也?蛛x之,不絕中央少者,使易絕以祭耳。
  ○不提心,丁禮反,注同,絕句?,苦圭反。犁,本又作離,同,力兮反,又力知反。凡羞有湆者,不以齊。齊,和也。湆,起及反。為君子擇蔥薤,則絕其本末。為有萎乾。
  ○為,于偽反,注同。薤,戶戒反。萎乾,上於范反,又於偽反,下音竿。羞首者,進喙祭耳。耳出見也。
  ○喙,許穢反。見,賢遍反。尊者以酌者之左為上尊。尊者,設尊者也。酌者鄉(xiāng)尊,其左則右尊也。
  ○遵,本又作尊,注下皆同。鄉(xiāng),許亮反,下“鄉(xiāng)人”同。尊壺者面其鼻。鼻在面中,言鄉(xiāng)人也。飲酒者、禨者、醮者,有折俎不坐。折俎尊,徹之乃坐也。已沐飲曰禨。酌始冠曰醮。
  ○禨,其記反。醮,子笑反。折,之設反,下及注皆同。冠,古亂反。末步爵,不嘗羞。步,行也。牛與羊魚之腥,聶而切之為膾。聶之言<月枼>也。先藿葉切之,復報切之,則成膾。
  ○聶,之涉反,注反下皆同。膾,古外反。<月枼>,直輒反。復,扶又反。麋鹿為菹,野豕為軒,皆聶而不切。麕為辟雞,兔為宛脾,皆聶而切之。切蔥若薤實之,醯以柔之。此軒、辟雞、宛脾,皆菹類也。其作之狀,以醯與葷菜淹之,殺肉及腥氣也。
  ○麋音眉。軒音獻,注同,俱倫反。辟音壁,又補麥反,徐扶益反,注同。兔,他故反。宛脾,上於阮反,下毗支反。“切蔥若薤實之”,絕句。菹,莊居反。葷,許云反。淹,於廉反,又於劫反。。
  ○其有折俎者,取祭肺,反之,不坐,燔亦如之。亦為尺柄之類也。燔,炙也!多l(xiāng)射》曰:“賓奠爵于薦西,興,取肺,坐,絕祭,左手嚌之,興,加于俎,坐帨手。”
  ○璠音煩。柄,兵命反。齊之,才細反。帨,本亦作稅,始銳反。尸則坐。尸尊也!渡倮勿伿扯Y》曰:“尸左執(zhí)爵,右兼取肝肺,擩于俎鹽,振祭嚌之,加于菹豆!
  ○食音嗣。擩,本又作扌耎,而專反,又而悅反,徐耳誰反。

[疏]“凡羞”至“則坐”。
  ○正義曰:此一節(jié)廣明祭俎及羞膳之事。
  ○“凡羞有俎者,則於俎內(nèi)祭”者,若羞在豆,則祭於豆間,若脩在俎,則於俎內(nèi)而祭。俎在人前橫設,俎內(nèi)近人之處,以俎於人為橫,不得祭於俎間也。俎橫在人前,故不得祭於俎外及兩俎間也。
  ○“君子不食圂腴”,圂,豬、犬也。腴,豬、犬腸也。言豬、犬亦食米穀,其腹與人相似,故君子但食他處,辟其腴,謂腸胃也。故鼎闕一也。
  ○“小子”至“立飲”,小子,弟子也。趨,徐趨也。弟子不得與賓主參預禮,但給役使,故宜驅(qū)走,不得趨翔為容也。
  ○“舉爵則坐祭立飲”者,謂弟子若得酒,舉爵時則先以坐祭,祭竟而立飲之也。
  ○“凡洗必盥”,洗,洗爵也。盥,洗手也。
  ○凡飲酒必洗爵,洗爵必宜先洗手也。
  ○“牛羊之肺,離而不提心”,謂祭肺法也。提,猶絕也。取肺奎刂離之,不絕心,心謂肺中央少許耳!胺残哂袦屨撸灰札R”,庾云:“湆,汁也!比粜哂兄瑒t有鹽梅齊和。若食者更調(diào)和之,則嫌薄主人味,故“不以齊”也。賀玚云:“凡湆皆謂大羹,大羹不和也!
  ○“為君”至“本末”。
  ○本,根也。蔥薤根不凈,末萎乾,故擇者必絕其二處。為君子如此,則非君子不然。
  ○“羞首”者,進喙祭耳。羞亦膳羞也。首,頭也。喙,口也。若膳羞有牲頭者,則進口以向尊者,尊者若祭,先取牲耳祭之也。
  ○“尊者”至“嘗羞”。
  ○此一節(jié)論設尊及折俎行爵嘗羞之儀。尊者,謂設尊人也。人君陳尊在東楹之西,於南北列之,設尊之人,在尊東西面,以右為上,則尊以南為上也。酌謂酌酒人也。酌人在尊東西面,以左為上,亦上南也。二人俱以南為上也,故云“以酌者之左為上尊”。
  ○注“尊者”至“尊也”。
  ○正義曰:庾云:“《燕禮》:‘司宮尊于東楹之西,兩方壺,左玄酒南上!ⅰ队裨濉吩疲何ň孀,玄酒在南,順君之面也!略疲骸桦A上,西鄉(xiāng)!掠衷疲骸畧(zhí)幕者升自西階,立于尊南北面東上!浮笮颇仙稀,是設尊者東鄉(xiāng),酌者西鄉(xiāng),設者之右,則酌者之左也!
  ○“尊壺者面其鼻”者,尊與壺悉有面,面有鼻,鼻宜向於尊者,故言“面其鼻”也。
  ○“飲酒者”,則下文“禨者”、“醮者”是也,總以“飲酒”目之。禨者,謂沐而飲酒,醮者,謂冠而飲酒者。
  ○“有折俎不坐”者,折俎,謂折骨體於俎也。禨、醮者,若折俎為尊,禨、醮小事為卑,故不得坐也。折俎所以為尊者,賀云:“折俎則殽饌尊。”故《冠禮》:庶子冠于房戶之前,而冠者受醮不敢坐,及禨者并不敢坐也。案《鄉(xiāng)飲酒》、《燕禮》有折俎者皆不坐,獨云禨者、醮者不坐者,以禨者、醮者無酒俎之時則得坐,嫌畏有折俎亦坐,故特明之,云“有折俎不坐”。
  ○“未步爵,不嘗羞”者,步,行也。羞,殽羞也。殽羞本為酒設,若爵未行而先嘗羞,是貪食矣,故不先爵嘗之也。此謂無筭爵之時。羞,庶羞,行爵之后始嘗之。若正羞脯醢折俎,未飲酒之前則嘗之。故《鄉(xiāng)飲酒》、《鄉(xiāng)射》、《燕禮》、《大射》獻后乃薦賓,皆先祭脯醢,嚌肺,乃飲卒爵。
  ○“牛與”至“柔之”。此一節(jié)明膾及齏菹粗細之異。
  ○“聶而切之”者,謂先牒為大臠,而后報切之為膾也!镑缏篂檩稀币韵,已於《內(nèi)則》具釋之。
  ○“其有”至“則坐”。
  ○此一節(jié)明祭菹之儀。折俎,謂折骨於俎。俎既有足,柄尺之類,故就俎取所祭肺,立而取之,升席坐祭。祭訖,反此所祭之物,加之於俎,皆立而為之,故云“取祭,反之,不坐”,祭時坐耳。
  ○“燔亦如之”者,燔,謂燔肉。雖非折骨,其肉在俎,其取及祭、反時,皆亦不坐,故云“燔亦如之”。
  ○“尸則坐”者,前云“不坐”者,是賓客耳。若為尸,尸尊,雖折俎,初取祭、反之,皆坐也。
  ○注“尸尊”至“菹豆”。
  ○正義曰:引《少牢饋食禮》者,證“尸坐”之義。前注引《鄉(xiāng)射禮》云“賓奠爵于薦西,興,取肺”,云“興則立”也。此引《少牢禮》云“尸左執(zhí)爵,右兼取肝肺”,不云“興”,故知尸則坐。菹豆,盛菹之豆也。

衣服在躬,而不知其名為罔。罔,猶罔罔,無知貌。
  ○罔,本亦作岡,又作網(wǎng),云兩反。

[疏]“衣服”至“為罔”。
  ○正義曰:衣服文章,所以表人之德,亦勸人慕德,若著之而不識知其名義者,則是罔罔無知之人也。

其未有燭,而后至者,則以在者告。道瞽亦然。為其不見,意欲知之也。師冕見,及階,子曰:“階也!奔跋,子曰:“席也。”皆坐,子告之曰:“某在斯,某在斯!
  ○道音導。為,于偽反,下“為宵”,下文“為人”、“為已”同。冕見,賢遍反。凡飲酒,為獻主者,執(zhí)燭抱燋,客作而辭,然后以授人。為宵言也。主人親執(zhí)燭敬賓,示不倦也。言“獻主者”,容君使宰夫也。未蓺曰“燋”。
  ○燋,側(cè)角反,又子約反,又音在遙反。蓺,人悅反。執(zhí)燭不讓,不辭,不歌。以燭繼晝,禮殺。
  ○殺,色戒反。

[疏]“其未”至“不歌”。
  ○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有燭無燭之儀,為主人法也。在者,謂已在於坐者。若日已暗,而坐中未有燭繼,新有人后來至者,則主人以在坐中者而告之,云某人在此,某人在此,使后來人知之也。
  ○“道瞽亦然”者,瞽無目,恒如日暗,故道示之,亦如無燭時也。
  ○“凡飲酒,為獻主者”,獻主,主人也,謂為飲酒主人法也。凡飲酒,主人自獻賓。若尊卑不敵,則使宰夫為主人以獻賓,故“為獻主”也。
  ○“執(zhí)燭”者,謂夜暗執(zhí)燭。
  ○“抱燋”者,燋,謂未蓺之炬。既欲留客,又取未然之炬抱之也。
  ○“客作而辭”者,作,起也?图纫娭魅藞(zhí)燭抱燋,故自起辭之也。
  ○“然后以授人”者,主人見客起辭,故從辭而止,以燭乃授已執(zhí)事之人。
  ○“執(zhí)燭不讓,不辭,不歌”者,執(zhí)燭,夜時也。禮:賓主有讓,及更相辭謝,又各歌《詩》相顯德。今既夜莫,所以殺於三事。

洗、盥、執(zhí)食飲者,勿氣。有問焉,則辟咡而對。示不敢歆臭也。
  ○口旁曰咡。
  ○辟,四亦反,徐孚益反。咡,而志反。歆,許金反。臭,許又反。
  ○

[疏]“洗盥”至“而對”。
  ○正義曰:洗,謂與尊長洗爵也。盥,謂與尊長洗手也。若為尊長洗盥及執(zhí)尊長飲食,則勿氣,謂不鼻嗅尊長飲食也。
  ○“有問焉,則辟咡而對”者,咡,口旁也。當為尊者洗盥及執(zhí)飲食之時,而尊者有事問已,已則辟口而對,不使口氣及尊者。

為人祭曰“致!,為已祭而致膳於君子曰“膳”,祔、練曰“告”。此皆致祭祀之馀於君子也。攝主言“致!,申其辭也。自祭言“膳”,謙也。祔、練言“告”,不敢以為福膳也。凡膳、告於君子,主人展之,以授使者于阼階之南,南面,再拜稽首送,反命,主人又再拜稽首。展,省具也。
  ○使,色吏反。其禮:大牢則以牛左肩、臂、臑折九個,少牢則以羊左肩七個,犆豕則以豕左肩五個。折,斷分之也。皆用左者,右以祭也。羊豕不言臂、臑,因牛序之可知。
  ○臂,本亦作辟,以豉反,注同。儒,奴報反,又奴到反。《說文》云:“臂羊犬,讀若儒。”《字林》人於反。個,古賀反,下同。犆,大得反。斷,丁管反,又大喚反。分,方云反,又扶問反,本又作個,古賀反。

[疏]“為人”至“五個”。
  ○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致福及膳於君子及所膳牲體之數(shù),謂為人攝祭而致飲酢於君子也。其致胙將命之辭則曰“致!币玻^致彼祭祀之福於君子也。
  ○“為已祭而致膳於君子曰膳”者,若已自祭而致胙於君子,則不敢云“福”,而言致“膳”。膳,善也,言致善味耳。
  ○“祔、練曰告”者,若已祔祥而致胙,又不敢云“!、“膳”,但云“告”,言以祭胙告君子,使知已祔祥而已,故顏回之喪,饋孔子祥肉是也。
  ○“凡膳告於君子”者,結上也,膳自祭及告祥也。
  ○“主人展之,以授使者于阼階之南,南面,再拜稽首送”者,謂初遣使膳,告君子之去時也。展,省視,敬君子,故主人自省視飲食多少備具,而阼階南稽首拜送使者。
  ○“反命,主人又再拜稽首”者,使從君子處還反,則主人亦再拜稽首受命也,亦當在阼階南,南面也!肚Y》云“使者反,必下堂而受命”是也。
  ○“其禮:大牢則以牛左肩、臂、臑折九個”者,明所膳數(shù)也。若得大牢祭者,則用牛膳也。周人牲體尚右,右邊已祭,所以獻左也。周貴肩,故用左肩也。“九個”者,取肩自上斷折之,至蹄為九段,以獻之也。臂、臑,謂肩腳也。
  ○“少牢則以羊左肩七個”者,若禮得少牢者,則膳羊左肩。折為七個,不云“臂臑”,從上可知也。然并用上牲,不并備饌,故大牢者唯牛,少牢者唯羊也。
  ○“犆豕則以豕左肩五個”者,若祭唯特豕以用豕左肩,亦用五個以為膳也。

國家靡敝,則車不雕幾,甲不組縢,食器不刻鏤,君子不履絲屨,馬不常抹。靡敝,賦稅亟也。雕,畫也。幾,附纏為沂鄂也。組縢,以組飾之及紟帶也!对姟吩疲骸肮饺f,貝胄朱綅。”亦鎧飾也。
  ○靡,亡皮反,注同。幾,其衣反,注同。組音祖?g,大登反。常如字,恒也,本亦作嘗。秣音末,穀馬。亟,本又作極,紀力反,急也,一音其力反。沂,魚巾反。鄂,五合反。紟,其蔭反,結也。綅,息廉反,又音侵。鎧,若代反。

[疏]“國家”至“常秣”。
  ○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國家靡敝減省之禮。靡,謂侈靡。敝,謂凋敝。由君造作侈靡,賦稅煩急,則物凋敝,則改往脩來或可。靡為糜,謂財物麋散凋敝,古字通用。
  ○“車不雕幾”者,幾,謂沂鄂,不雕畫漆飾以為沂鄂。
  ○“甲不組縢”者,縢,謂紟帶,其甲不用組以為飾及紟帶。
  ○“君子不履絲屨”者,絲屨謂絇繶純之屬,不以絲飾之,故云“不履絲屨”。
  ○注“組縢”至“飾也”。
  ○正義曰:云以組飾者,謂以組飾甲也。云“及紟帶也”者,謂以組連甲及為甲。帶言紟帶,解經(jīng)“縢”字?g是縳約之名,故《秦詩》云:“竹閉緄縢!弊⒃疲骸翱g,約也!币对姟贰肮饺f”者,《魯頌·閟宮》文。引之者,“貝胄朱綅”,貝胄,謂以貝飾胄,朱綅綴之也,謂以朱繩綴甲,故鄭云“亦鎧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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