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九 曾子問第七
天子崩,未殯,五祀之祭不行。既殯而祭。其祭也,尸入,三飯不侑,酳不酢而巳矣。自啟至于反哭,五祀之祭不行,巳葬而祭,祝畢獻而巳。既葬彌吉,畢獻祝而后止。郊社亦然,惟嘗禘宗廟俟吉也。
○飯,扶晚反,下同。不侑音又,絕句,下皆放此。酳音胤,又仕覲反。酢,才各反。
曾子問曰:“諸侯之祭社稷,俎豆既陳,聞天子崩,后之喪,君薨,夫人之喪,如之何?”孔子曰:“廢。亦謂夙興陳饌牲器時也。自薨比至于殯,自啟至于反哭,奉帥天子!睅洠。所奉循如天子者,謂五祀之祭也。社稷亦然。
○比,必利反。
[疏]“天子”至“天子”。
○正義曰:天子諸侯祭禮既亡,今《儀禮》唯有大夫士祭禮以言之。按《特牲饋食禮》:“祝延尸于奧,迎尸而入,即延坐,三飯告飽,祝侑尸,尸又飯,至於九飯畢!比舸蠓蛞馈渡倮勿伿场罚呈伙埗,鄭注《少牢》云:“士九飯,大夫十一飯也!眲t其馀有十三飯、十五飯也。按此說,則諸侯十三飯,天子十五飯。又按《特牲禮》,尸九飯畢,主人酌酒酳尸,尸飲卒爵,酢主人,主人受酢飲畢,酌獻祝,祝飲畢,主人又酌獻佐食。此是士之祭禮也。今約此而說天子五祀之祭也。
○“天子崩未殯,五祀之祭不行”者。
○以初崩哀慼,未遑祭祀。雖當五祀,祭時不得行。既殯而祭者,但五祀外神,不可以巳私喪久廢其祭,故既殯哀情稍殺而后祭也。
○“其祭也,尸入,三飯不侑,酳不酢而巳矣”者,今喪既殯,不得純如吉禮,理須宜降殺。侑,勸也。故迎尸入奧之后,尸三飯告飽則止,祝更不勸侑其食,使?jié)M常數(shù)也。又熊氏云:“‘三飯不酳,不酢而巳矣’,謂迎尸入奧之后,尸三飯即止,祝不勸侑至十五飯,於時冢宰攝主酌酒酳尸,尸受卒爵,不酢攝主,故云‘三飯不侑,酳不酢而巳’者,謂唯行此而巳,不為在后馀事也!
○“自啟至于反哭,五祀之祭不行”者,謂欲葬之時,從啟殯以后,葬畢反哭以前,靈柩既見,哀摧更甚,故云“五祀之祭不行,巳葬而祭,祝畢獻而巳”!八仍岫馈闭,謂巳葬反哭殯宮畢而行其祭,但既葬彌吉,尸入三飯之后,祝乃侑尸,尸食十五飯,攝主酳尸,尸飲卒爵而酢攝主,攝主飲畢酌而獻祝,祝受飲畢則止,無獻佐食以下之事。所以然者,以葬后未甚吉,唯行此禮而巳。而巳,是語辭也;适显疲骸八,止也!
○注“既葬”至“吉也”。
○正義曰:經(jīng)云祝畢獻止,謂祝受獻祭禮,遂畢止,不獻佐食以下。云“郊社亦然”者,《王制》云“唯祭天地社稷,為越紼而行事”,是與五祀同也。趙商問云:“自啟至反哭,五祀之祭不行。注云‘郊社亦然’者,按《王制》云‘唯天地社稷為越紼而行事’何?”趙商之意,葬時郊社之祭不行,何得有越紼而行事?鄭答:“越紼行事,喪無事時,天地郊社有常日,自啟及至反哭,自當辟之!编嵮詿o事者,謂未殯以前是有事,既殯以后未啟以前是無事,得行祭禮,故有越紼行事。鄭云“郊社有常日,自啟至反哭,自當辟之”者,郊社既有常日,自啟反哭,當辟此郊社之日。郊社尊,故辟其日,不使相妨。五祀既卑,若與啟反哭日相逢,則五祀辟其日也。鄭言天地社稷去殯處遠,祭時逾越此紼而往赴之。五祀去殯處近,暫往則還,故不為越紼也。云“唯嘗禘宗廟俟吉也”者,謂為嘗禘之禮以祭宗廟,俟待於吉,故《王制》云“喪三年不祭”是也。其在喪祭郊社之時,其喪所朝夕仍奠,知者,《雜記》云:“國禁哭則止,朝夕之奠即位,自因也。”人臣尚爾,明天子得也。
○注“帥循”至“亦然”。
○正義曰:“帥,循也”,此《釋詁》文。以經(jīng)云奉循天子。按上天子有祭五祀之文,今云奉循如天子,謂諸侯五祀亦如天子,故云“謂五祀之祭”。是諸侯五祀,如天子五祀也。今此諸侯祭社稷,其遭喪節(jié)制與五祀同,故云“社稷亦然”。按天子崩、后喪,諸侯當奔赴,得奉循天子之禮者,諸侯或不自親奔而身在國者,或唯據(jù)君薨及夫人之喪,其嗣子所祭,得奉循天子者也。
曾子問曰:“大夫之祭,鼎俎既陳,籩豆既設,不得成禮,廢者幾?”孔子曰:“九!薄罢垎栔!痹唬骸疤熳颖,后之喪,君薨,夫人之喪,君之大廟火,日食,三年之喪,齊衰,大功,皆廢。外喪自齊衰以下,行也。齊衰異門則祭。其齊衰之祭也,尸入,三飯,不侑,酳不酢而巳矣。大功,酢而巳矣。小功、緦,室中之事而巳矣。室中之事,謂賓長獻。
○長,知丈反,下文“誄長”同。士之所以異者,緦不祭。然則士不得成禮者十一。所祭,於死者無服,則祭。”謂若舅,舅之子,從母昆弟。
[疏]“曾子”至“行也”。
○正義曰:不直云大功以上皆廢,而歷序三年之喪、齊衰、大功者,以曾子問廢者有幾,孔子對云廢者有九,遂歷序九種之事,一一備言。此大夫祭者,謂祭宗廟,故下文云“所祭,於死者無服,則祭”,是據(jù)宗廟也。
○注“齊衰異門則祭”。
○正義曰:今遭異門,其齊衰之喪祭也。
○“尸入,三飯,不侑,酳不酢而巳矣”。
○若遭異門齊衰之喪,其祭迎尸入室,但三飯則止。祝更不勸侑使至十一,但三飯耳,則主人酌酒酳尸,尸不酢主人,唯此而巳。
○“大功,酢而巳矣”。
○大功服輕,祭禮稍備。尸三飯,祝侑至十一飯而止。主人酌酒酳尸,尸酢主人,主人乃停,故云“大功酢而巳矣”。
○“小功、緦,室中之事而巳矣”。
○小功與緦麻,其服轉輕,祭禮轉備,其祭,尸十一飯訖,主人酳尸,尸卒爵,酢主人,主人獻祝及佐食畢。次主婦獻尸,尸酢主婦,主婦又獻祝及佐食。次,賓長獻尸。
○若平常之祭,尸得賓長獻爵,則止不舉,待致爵之后,尸乃舉爵。今既喪殺,賓長獻尸,尸飲以酢賓,賓又獻祝及佐食而祭畢止。凡尸在室之奧,祝在室中北廂南面,佐食在室中戶西北面,但主人主婦及賓獻尸及祝、佐食等三人,畢則止,故云“室中之事而巳矣”。若致爵之時,主婦在房中南面,主人獻賓堂上北面,皆不在室中。其室中者,獻尸、祝、佐食耳,故此注云“室中之事,謂賓長獻!贝诵」屄榧鎯韧狻V,以前文云內喪大功以上廢,則知內喪小功以下不廢也。按《雜記》云:“臣妾死於宮中,三月而后祭之!贝藘葐示屄椴粡U祭者,此謂鼎俎既陳,臨祭之時,故不廢也。若不當祭時,有臣妾死於宮中,及大夫為貴妾緦,庶子為父后者,為其母緦之屬,皆不祭。
○“士之所以異者,緦不祭”。
○孔子見曾參歷問至大夫,必應及士,故因廣舉士以語之。大夫唯至大功為九,而士又加緦、小功二等,合為十一。此亦謂祭宗廟鼎俎既陳而值喪也。大夫祭值緦、小功,不辨內外,皆不廢祭,而禮則小異耳。士值緦、小功,不辨外內,一切皆廢祭,士輕,故為輕親伸情也。
○“所祭,於死者無服,則祭”,所祭,謂士祭祖禰,而死者巳雖為緦,祖禰於死者無服,鼎俎既陳,則亦祭也。
○注“謂若”至“昆弟”。
○正義曰:此等於巳雖服緦,而於祖禰則無服。然此皆母親,而得云無服者,祭祀以祖禰為主,母親於巳服緦,於祖禰無服。然此皆母親,以父為主也。其從母,父雖無服,巳為小功。熊氏云:“亦廢祭也。”皇氏云:“以從母,於父無服,不廢祭也!卑唇(jīng)云“緦不祭,所祭,於死者無服,則祭”,據(jù)緦為文,似不關小功,故鄭以緦服解之,皇氏橫加小功,其義非也。
曾子問曰:“三年之喪吊乎?”孔子曰:“三年之喪,練不群立,不旅行。為其茍語忘哀也。
○為,于偽反,下“為彼”、“為親”、“妻為”、“婦為”、“為巳病”皆同。君子禮以飾情,三年之喪而吊哭,不亦虛乎?”為彼哀,則不專於親也。為親哀,則是妄吊。
[疏]“曾子”至“虛乎”。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身有重服,不得吊人之事。
○“君子禮以飾情”,凡行吉兇之禮,必使外內相副,用外之物以飾內情,故云衰以飾在內之情,故冠冕文彩以飾至敬之情,粗衰以飾哀痛之情,所以《三年問》云:“衰服為至痛飾也。”故云“君子禮以飾情”也。
○“三年之喪而吊哭,不亦虛乎”者,若身有重服而吊他人,則非飾情,所以為虛也。言虛者,吊與服并虛也。何者?若巳有喪,吊彼而哭哀彼,則忘巳本哀,是巳服為虛也。若心存於巳哀,忘彼而哭彼,則是於吊為虛也。故注云“為彼哀則不專於親也,為親哀則是妄吊”。
曾子問曰:“大夫士有私喪,可以除之矣。而有君服焉,其除之也如之何?”孔子曰:“有君喪服於身,不敢私服,又何除焉?重喻輕也。私喪,家之喪也!秵史闹啤吩唬骸伴T外之治,義斷恩!
○治,直吏反。斷,丁亂反。於是乎有過時而弗除也。君之喪服除,而后殷祭,禮也!敝^主人也。支子則否。
○除如字,徐直慮反。
[疏]“曾子”至“禮也”。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臣有君親之喪,當隆於君之事,各依文解之。
○“孔子曰:有君喪服於身,不敢私服,又何除焉”者,答以重喻輕也!伴T外之治,義斷恩”,若身有君服,后遭親喪,則不敢為親制服也!坝趾纬伞闭,謂成喪服為重始,除服為輕末,在親始重之日,尚不獲伸,況輕末之時而可行乎?故云“又何除焉”!熬畣史笠蠹,禮也”者,殷祭,謂小大二祥祭也。以其禮大,故曰殷也。言初乃為身有君服,不敢為親私除。若君服除后,乃可為親行私喪二祥之祭,以伸孝心也。故盧氏云:“殷祭,盛也。君服除,乃行釋私服之禮!扁孜翟疲骸敖裨鲁,明月可小祥,又明月可大祥,猶若久喪不葬者也。若未有君服之前,私服巳小祥者,除君服后,但大祥而可。巳有君服之時,巳私服或未小祥,是以總謂之殷祭,而不得云再祭。殷,大也。小、大二祥,變除之大祭,故謂之殷祭也。禘祫者,祭之大,故亦謂之殷祭!钡苏摯蠓蚴,則不應有禘祫,此殷是釋除之祭也。有殷事則之君所,鄭以為朔月月半薦新之奠,此又比朝夕為大也。各有所指,不嫌殷名同也。
○注“謂主人也,支子則否”。
○正義曰:主人謂適子仕官者,適子主祭祀,故二祥待除君服而后行也。若支子仕官,雖不得除私服,而其家適子巳行祥祭,庶子於后無所復追祭,故云否也。
曾子問曰:“父母之喪,弗除可乎?”以其有終身之憂。
[疏]“曾子”至“可乎”。
○正義曰:曾子又疑云,圣人制變受之期,情禮之殺,使送死有巳,復生有節(jié),是不許人子有不除之喪。若適子除君服后,乃有殷祭之事,如喪久不葬者,此則可解。若庶子除君服后,無復殷祭之事,便是其為父母之服,一生不有除說之事,此於禮許得可乎?
孔子曰:“先王制禮,過時弗舉,禮也。非弗能勿除也,患其過於制也。故君子過時不祭,禮也!毖灾贫Y以為民中,過其時則不成禮。
○中如字,又丁仲反。
[疏]“孔子”至“禮也”。
○據(jù)制以答此所以不除意也?鬃友韵韧踔贫Y,各有時節(jié),若過則不追舉,是禮之意也。
○“非弗”至“制也”。
○勿猶不也,言今日不追除服者,非是不能除改也。為此不除,正是患其過於圣人之禮制也。
○“故君子過時不祭,禮也”。
○又引君子過時不舉之事以證之。過時不祭,謂春雨露既濡,君子履之,怵惕思親,思親故設祭。若春時或有事故不得行祭,至夏乃行夏祭,不復追補春祭,是過時不祭,以為禮也。若過時不祭,如適子仕者除君服后,猶得行殷祭。其四時之祭,過時所以不追者,假令春夏祭,本為感春夏而祭,至秋非時,故不追也。且今年春夏雖過時,至明年會應復有春夏,故當時則祭,過時不補前祭。祥非為感時,正是孝子為存親,存親則前后無異,故除君服巳伸孝心也。
曾子問曰:“君薨既殯,而臣有父母之喪,則如之何?”孔子曰:“歸居于家,有殷事則之君所,朝夕否。”居家者,因其哀后隆於父母。殷事,朔月月半薦新之奠也。
[疏]“孔子”至“夕否”。
○殷,大也?鬃哟鹪疲壕龤浖扔櫍鶡o事,父母新喪,故歸於家,以治父母之喪。若君喪有朔月月半薦新大事,則臣之適君所以哭君。若凡常朝夕則不往哭君,唯在家為父母治喪,故云“朝夕否”。若臣有父母之喪,既殯而后有君喪,則歸君所。若父母之喪有殷事之時,則來歸家,平常朝夕則不來,恒在君處。
○注“居家”至“父母”。
○正義曰:君薨既殯,是君喪在前;殯后親死,是父母喪在后。親喪痛甚,恒居於家,是隆於父母也。
曰:“君既啟,而臣有父母之喪,則如之何?”孔子曰:“歸哭而反送君!毖运途瑒t既葬而歸也。歸哭者,服君服而歸,不敢私服也。
[疏]“曰君”至“送君”。
○正義曰:曾子上問“既殯”,今問“既啟”,故云“君既啟,而臣有父母之喪,則如之何”?鬃哟鹪唬簹w哭父母而反往送君,既葬畢,還來歸家,而治父母之喪。以此言之,父母之葬既啟,而有君之喪,則亦往哭於君所,而反送父母,父母葬畢而居君所。
○注“言送”至“服也”。
○正義曰:知既葬而歸者,以言送君則葬罷而歸則不待君之虞祭也。其君喪祔與卒哭未知臣往君所與否。云“歸哭者,服君服而歸,不敢私服也”者,謂歸哭父母,猶服君服,不私服也。知不私服者,上文云“有君喪服於身,不敢私服”,故知不私服也。
曰:“君未殯,而臣有父母之喪,則如之何?”孔子曰:“歸殯,反于君所。有殷事則歸,朝夕否。其哀雜,主於君。大夫室老行事,士則子孫行事。大夫、士其在君所之時,則攝其事。大夫內子,有殷事,亦之君所,朝夕否!敝^夫之君既殯,而有舅姑之喪者。內子,大夫妻也。妻為夫之君,如婦為舅姑服齊衰。
○適,丁歷反。
[疏]“曰君”至“夕否”。
○正義曰:前問君既殯及既啟,而有父母之喪。今問君未殯,而臣有父母之喪,如之何?孔子答曰:歸殯父母訖,反于君所,以殯君恒在君所,家有殷事之時,則暫歸於家。若尋常朝夕,則不得歸也,故云“朝夕否”。盧氏云“歸殯,反于君所”者,人君五日而殯,故可以歸殯父母,而往殯君也。若其臨君之殯日,盧云“歸哭父母而來殯君”,則殯君訖,乃還殯父母也。以此言之,臣有父母之喪,未殯,而有君喪,去君殯日雖遠,祗得待殯君訖而還殯父母,以其君尊故也。
○注“其哀雜,主於君”。
○正義曰:以君未殯,則君哀重,而父母又喪,是親哀亦重。君與親哀既半相雜,君為尊,故主意於君故尋常恒在君所。
○“大夫”至“行事”。
○以大夫、士有殷事在君所之時,則在家之朝夕之奠有闕,若朝夕恒在君所之時,則在家朝夕之奠亦闕。奠不可廢,其大夫尊,故遣室老攝行其事;士卑,則子孫攝行其事。
○注云“大夫”至“其事”。
○正義曰:“大夫內子有殷事,亦之君所,朝夕否”,上文明大夫禮節(jié),此明婦人之進止,君既殯而婦有舅姑之喪。大夫者,卿之總號。內子者,卿之適妻。以前問君薨既殯有父母之喪,此明君既殯后而婦有舅姑之喪,歸居於家,君有殷事之時,亦之君所。云“亦”者,謂亦同其夫也。非但夫往君所,妻亦往君所也。若尋常朝夕,則不往君所。舉此一條,婦同於夫,則君既啟及君未殯而有舅姑之喪,其禮悉同夫也。
○注“內子”至“齊衰”。
○正義曰:按僖二十四年《左傳》云:“晉趙姬請以叔隗為內子,而巳下之!笔遐鬄橼w衰妻,是大夫適妻也。若對而言之,則卿妻曰內子,大夫妻曰命婦。若散而言之,則大夫是卿之總號,其妻亦總名為內子。云“妻為夫之君,如婦為舅姑服齊衰”者,此《喪服》文也。
賤不誄貴,幼不誄長,禮也。誄,累也。累列生時行跡,讀之以作謚。謚當由尊者成。
○誄,力水反,謂謚也。行,下孟反。謚音示,徐又以二反。唯天子稱天以誄之。以其無尊焉!洞呵锕颉氛f,以為讀誄制謚於南郊,若云受之於天然。諸侯相誄,非禮也。禮當請誄於天子也。天子乃使大史賜之謚。
[疏]“賤不”至“禮也”。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謚由尊者出之事!百v不誄貴”,誄,累也。謂賤不得累列貴者之行而為謚,幼不得累列長者之行而作謚,如此是其禮也。所以然者,凡謚如此是其禮也。所以然者,凡謚表其實行,當由尊者所為。若使幼賤者為之,則各欲光揚在上之美,有乖實事,故不為也。
○“唯天子稱天以誄之”者,諸侯及大夫其上猶有尊者為之作謚,其天子則更無尊於天子者,故唯為天子作謚之時,於南郊告天,示若有天命然,不敢自專也。
○“諸侯相誄,非禮也”者,非但賤不誄貴,平敵相誄,亦為不可,故云“諸侯相誄,非禮也”。既賤不誄貴,按襄十三年《左傳》楚子囊為共王作謚者,春秋亂世不能知禮。此不言君臣兄弟,而言貴賤長幼者,廣包馀人,非唯君臣兄弟而巳。
○注“以其”至“南郊”。
○正義曰:按鄭之時,說《公羊》者而為此言,故《白虎通》云:“天子崩,大臣之於南郊,稱天以謚之者。為人臣子,莫不欲褒大其君,掩惡揚善,故至南郊,明不得欺天也!
○注“禮當”至“之謚”。
○正義曰:按《白虎通》云:“君薨請謚,世子赴告於天子。大子唯遣大夫會葬而謚之!庇帧短垂吩疲骸肮逦淖幼洌渥邮堉u於君曰:‘日月有時,將葬矣請所以易其名者,’”大夫當請誄於君,則諸侯理當言誄於天子。云“天子乃使大史賜之謚”者,按《大史職》云:“小喪,賜謚!编嵲疲骸靶剩浯蠓蛞!奔创蠓蜓再n之謚明謚,明諸侯之喪亦然。
曾子問曰:“君出疆,以三年之戒,以椑從。君薨,其入如之何?”其出有喪備,疑喪入必異也。戒猶備也,謂衣衾也。親身棺曰椑,其馀可死乃具也。
○疆,居良反。椑,薄歷反,親身棺謂杝棺也?鬃釉唬骸肮矚浄,此謂君巳大斂,殯服,謂布深衣、苴绖、散帶垂,殯時主人所服,共之以待其來也。其馀殯事,亦皆具焉。
○共殯音恭,注同;下必刃反。苴绖,七馀反;下大結反。散,息但反。則子麻弁绖,疏衰菲杖,棺柩未安,不忍成服於外也。麻弁绖者,布弁而加環(huán)绖也。布弁,如爵弁而用布。杖者,為巳病。
○弁,皮彥反。柩,其又反。如爵,如或作加,誤也。為巳音以。入自闕,升自西階。闕謂毀宗也。柩毀宗而入,異於生也。升自西階,亦異生也。所毀宗,殯宮門西也。於此正棺,而服殯服,既涂而成服。殷柩出毀宗,周柩入毀宗,禮相變也。如小斂,則子免而從柩,謂君巳小斂也。主人布深衣,不括發(fā)者,行遠不可無飾。
○免音問。入自門,升自阼階。親未在棺,不忍異入,使如生來反。君大夫、士一節(jié)也!
[疏]“曾子”至“節(jié)也”。
○正義曰:此論諸侯出外,死以喪歸之事。
○曾子問夫子云:諸侯之君,或出疆朝會,其出之時,以三年之戒,以椑從。戒,備也。謂以三年喪備衣衾之屬,并以椑棺而從。出既有備,今其入也如之何?
○注“其出”至“具也”。
○正義曰:按《王制》云:“絞紟衾冒,死而后制!贝嗽平鋫,謂衣衾者,熊氏云:“此言三年之戒,謂衣衾之裁。若其造作,死后乃為之!
○云“親身棺曰椑”,按《喪大記》云:“大棺八寸,屬六寸,椑四寸,從外鄉(xiāng)內親身也!薄短垂纷⒃疲骸皸,堅著之言也!敝^椑雖親身,天子椑內猶有水兕,諸侯公椑內猶有兕,諸侯以椑為親身也。云“其馀可死乃具也”,謂除椑之外,大棺與屬,若在家年老,亦死前為之。今出疆椑從,年未老,故大棺等死后乃具也。
○“孔子曰共殯服”者,於時大斂之后,主人從柩而歸,則其家豫共主人殯時所著之服,謂布深衣、苴绖、散帶垂也。於時主人從柩在路,以棺柩未安,未忍成服於外,唯著麻弁。麻,布也,謂布弁。布弁之上,而加環(huán)绖。
○注“此謂”至“具焉”。
○正義曰:知此謂大斂者,以下文云“如小斂”,故知此謂巳大斂也。云“殯服謂布深衣苴绖散帶垂”,按《士喪禮》云:“小斂,苴绖、大鬲、散帶垂!庇侄Y:親始死,布深衣,至成服以來,其服不改。故知殯服,布深衣、苴绖、散帶垂。其首服,崔氏云:“小斂之前,大夫士皆素冠。小斂括發(fā)之后,士則加素冠,大夫加素弁!痹啤捌溻艢浭乱嘟跃哐伞,以殯不可闕,故知具焉。經(jīng)特云“共殯服”者,舉主人服為重。
○“則子麻弁绖,疏衰菲杖”。
○身著疏衰,疏衰是齊衰也。足著菲屨,菲謂藨屨也。其身巳病者柱杖。故云“疏衰菲杖”也。
○注“棺柩”至“巳病”。
○正義曰:按《士喪禮》云“三日成服”,今君喪在外,仍著麻弁疏衰,故知“不忍成服於外也”。云“麻弁绖者,布弁而加環(huán)绖也”者,布弁謂吉布十五升,與子游麻衰,及《詩》云“麻衣如雪”同。知加環(huán)绖者,《雜記》云“小斂環(huán)绖”是也。云“布弁如爵弁而用布”者,按《檀弓》云:“周人弁而葬,殷人哻而葬!眴c是殷之祭冠,明弁绖似周之祭冠,故知爵弁也。云“杖者為巳病”者,以《士喪禮》服、杖同時,今服未成而巳杖,故云“為巳病”也。
○“入自闕,升自西階”,謂柩入宮之時,毀殯宮門西邊墻從柩而入。其升堂之時,自西階而升。必西階者,以柩從外來,如似賓客,故就西而升階,就客位也。
○注“闕謂”至“變也”。
○正義曰:鄭恐是門闕,故云“毀宗”也。謂毀此宗廟之墻。其處空闕,故謂之闕。云“柩毀宗而入,異於生也”,《公羊》定元年“癸亥,公之喪至自乾侯。戊辰,公即位”,正棺於兩楹之間,然后即位”,注云“正棺者,象既小斂夷於堂也”。於此之時,服殯服也。云“既涂而成服”者,謂菆涂既畢,而成服也。
○云“殷柩出毀宗,周柩入毀宗,禮相變也”,《檀弓》云:“毀宗躐行,殷道也。”既云毀宗,始云躐行,是先毀宗,后躐行也。是從內而出,故云“殷柩出毀宗”!叭缧,則子免而從柩”,上之所言,謂大斂之后。此所謂未大斂當小斂以后之節(jié),則子首不著麻弁,身不服疏衰,唯首著免,身著布深衣,而從柩也。
○注“謂君”至“無飾”。正義曰:按《士喪禮》,從死至成服,主人皆著深衣,故知小斂主人布深衣也。《士喪禮》云:“小斂,主人髻發(fā)!苯裰庹,以在外遠行,不可無飾,故著免也。
○“入自門,升自阼階”。
○其柩入之時,人自門,不自闕也。升自阼階,不由西階也。故注云“親未在棺”,猶如生也。
○“君大夫士一節(jié)也”。
○言上來從柩之儀,更無尊卑之異,非但君死於道路亦然,諸侯與大夫士一等也。
曾子問曰:“君之喪既引,聞父母之喪,如之何?”孔子曰:“遂既封而歸,不俟子!彼,遂送君也。封當為窆。子,嗣君也。
○引,以刃反,下皆同。封音窆,彼驗反。曾子問曰:“父母之喪既引及涂,聞君薨,如之何?”孔子曰:“遂既封,改服而往。”封亦當為窆。改服,括發(fā)、徒跣、布深衣、扱上衽,不以私喪包至尊。
○既封,依注音窆,彼驗反。涂音徒。扱,初洽反。衽,而審反,又而鴆反。
[疏]“曾子”至“而往”。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君葬在路遭父母喪,或父母葬聞君喪之事。
○注“遂遂”至“君也”。
○正義曰:以經(jīng)云“遂既封而歸”,今君喪既引在涂而言遂,故知遂送君也。又云“不俟子”,是不待子而先還。若待封墳既畢,必在子還之后。今經(jīng)云“既封而歸”,非封墳也,故知封當為窆。窆,下棺也。
○注“封亦”至“至尊”。
○正義曰:禮,親始死笄纚,小斂始括發(fā)。今臣聞君喪即括發(fā),不笄纚者,若尋常是吉,今忽聞君喪,故去冠而笄纚。今臣有父母之喪,葬在於涂,首先服免,忽聞君喪,若著其笄纚,則與尋常吉同,以首不可無飾,故括發(fā)也。知葬時著免者,以《雜記》云“非從柩與反哭,無免於堩”,故知葬時著免也。
曾子問曰:“宗子為士,庶子為大夫,其祭也如之何?”孔子曰:“以上牲祭於宗子之家。貴祿重宗也。上牲,大夫少牢。祝曰:‘孝子某,為介子某薦其常事!,副也。不言庶,使若可以祭然。
○祝,皇之六反,舊之又反,下同。為,于偽反,下注“為有異居”、“為無曰”同。介音界,副也,下同。
[疏]“曾子”至“常事”。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宗子祭用大夫牲之事。“以上”至“之家”。
○上牲,謂大夫少牢也。宗子是士,合用特牲。今庶子身為大夫,若祭祖禰,當用少牢之牲,就宗子之家而祭也。以廟在宗子家故也。
○注“貴祿”至“少牢”。
○正義曰:用大夫之牲,是貴祿也。宗廟在宗子之家,是重宗也。此宗子,謂小宗也。若大宗子為士,得有祖禰二廟也。若庶子是宗子親弟,則與宗子同祖禰,得以上牲於宗子之家而祭祖禰也。但庶子為大夫,得祭曾祖廟,巳是庶子,不合自立曾祖之廟。崔氏云:“當寄曾祖廟於宗子之家,亦得以上牲,宗子為祭也。若巳是宗子從父庶子兄弟,父之適子,則於其家自立禰廟,其祖及曾祖亦於宗子之家寄立之,亦以上牲,宗子為祭。若巳是宗子從祖庶兄弟,父祖之適,則立祖禰廟於巳家,則亦寄立曾祖之廟於宗子之家,巳亦供上牲,宗子為祭!贝舜蠓蛘,謂諸侯大夫,故少牢。知此是諸侯大夫者,以下文云“宗子有罪,居于他國”,言他國則是據(jù)諸侯也。以文相連接,故知此大夫是諸侯大夫也。
○“祝曰”至“常事”。
○宗子祭時,祝告神辭云孝子某。孝子,謂宗子也。某是宗子之名。介子某,介子謂庶子,為大夫者。介,副也。某是庶子名也。薦其歲之常事,告神止稱宗子。其時庶子身在祭位,必知庶子在者,以經(jīng)云“祭於宗子之家”,是大夫就宗子家而祭也。
○注“介副”至“祭然”。
○正義曰:上云“庶子為大夫”,此亦當云為庶子某。今云“介子某”者,庶子卑賤之稱,介是副二之義,介副則可祭,故云“使若可以祭然“,故稱介子。
若宗子有罪,居于他國,庶子為大夫,其祭也,祝曰:‘孝子某,使介子某執(zhí)其常事!酥^宗子攝大夫。
○其祭也,本或此下有”如之何“三字,非也。攝主不厭祭,不旅,不假,不綏祭,不配。皆辟正主。厭,厭飫神也。厭有陰有陽,迎尸之前,祝酌奠,奠之且饗,是陰厭也。尸謖之后,徹薦俎敦,設於西北隅,是陽厭也。此不厭者,不陽厭也。不旅,不旅酬也。假讀為嘏。不嘏,不嘏主人也。不綏祭,謂今主人也。綏,《周禮》作“墮”。不配者,祝辭不言“以某妃配某氏”。
○厭,本或作懕,於艷反,注下皆同。綏,注作墮,同許垂反,徐又況垂反,注同。辟音避,下同。飫,於去反。謖,色六反,起也。敦音對,又東論反。嘏,古唯反。布奠於賓,賓奠而不舉。布奠,謂主人酬賓,奠觶於薦北。賓奠,謂取觶奠於薦南也。此酬之始也。奠之不舉,止旅。
○觶,之豉反,《字林》音支。不歸肉。肉,俎也。謂與祭者留之共燕。
○歸如字,徐其位反。與音預。其辭於賓曰:‘宗兄、宗弟、宗子在他國,使某辭!鞭o猶告也。宿賓之辭,與宗子為列,則曰“宗兄”若“宗弟”;昭穆異者,曰“宗子”而巳。其辭若云:“宗兄某在他國,使某執(zhí)其常事,使某告!
○其辭,如字,告也,下及注同。昭穆,常遙反,下音木,后放此。
[疏]“若宗”至“其辭”。
○正義曰:此一節(jié)以曾子前問宗子為士,庶子為大夫,孔子答畢,更為曾子廣陳宗子有罪出居他國、庶子為大夫在家法。其祭之禮,按《少牢饋食》司宮筵于奧,設饌畢,祝酌奠于鉶南,主人西面再拜稽首,祝曰:“孝孫某,敢用柔毛、剛鬛、嘉薦、普淖,用薦歲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尚饗!贝怂^配也。今攝主則不配。《少牢》又云:“祝出迎尸,尸入,即席坐,而執(zhí)祝前之觶,而祝命尸挼,尸取菹扌耎于醢,祭于豆間,及祭黍稷肺等,是謂尸綏祭也。尸飯十一飯訖,主人洗爵酳尸,尸酢主人,主人拜受爵,上佐食取黍、稷、肺授主人,所謂綏祭也。今攝主不綏祭!渡倮巍酚衷疲褐魅俗髨(zhí)爵,祝與二佐食取黍以授尸,尸執(zhí)以命祝,祝受,以東北面,嘏于主人曰“皇尸命工祝,承致多福無疆于女孝孫”,所謂“嘏”也。今攝主則不嘏也。按《特牲》主人受嘏之后,獻祝及佐食訖,主婦獻尸及祝佐食訖,乃賓長獻尸,尸爵止未飲,主人主婦交相致爵訖,尸乃飲止爵以酢賓,賓飲訖,賓獻祝及佐食,洗酌致于主人主婦訖,主人獻賓,賓酢主人,主人又獻眾賓訖,尊兩壺于阼階東,西方亦如之,主人酌西方之尊以酬賓,主人尊爵于賓之薦北,賓取爵東面奠于薦南,所謂“布奠於賓”也。今攝主,主人奠於薦北,賓取奠于薦南而不舉也。主人獻長兄弟,又獻眾兄弟訖,長兄弟加爵於尸,眾賓長又加爵於尸訖,嗣子舉奠,舉奠訖,賓坐取薦南之爵,酬長兄弟,長兄弟酬眾賓,眾賓酬眾兄弟,所謂“旅酬”。今攝主不旅酬也。《特牲》云“旅酬之后無算爵”,無算爵之后,祝告既成,尸起,主人降,佐食徹尸薦俎,設於西北隅,所謂陽厭。今攝主不為此陽厭也。
○注“此之”至“大夫”。
○正義曰:《喪服小記》士不攝大夫,士攝大夫,唯宗子也。
○“攝主不厭祭”。
○正義曰:此宗子有罪,出在他國,庶子既為攝主,不敢備禮,故於祭末不為陽厭之祭也。所以不為陽厭者,陽是神之厭飫,今攝主謙退,似若神未厭飫然也。
○“不旅”者,謂所將祭旅酬之時,賓奠不舉,不為旅酬也。旅酬是賓主交歡之始,今攝主不敢當正主,故不旅也。
○“不嘏,不綏祭”者,嘏是主人受福,綏是將欲受福,先為綏祭。今辟正主,故不敢受嘏,以其不嘏,故不綏祭也。
○“不配”者,以祭初,尸未入之時,祝告神辭曰:“以某妃配某氏,備告考妣!苯駭z主不敢備禮,略言皇祖而巳。此經(jīng)所陳,從祭末,然后以次至祭初,逆陳之。必逆陳之者,皇氏云:“以其攝主非正,故逆陳以見義!
○注“皆辟”至“某氏”。
○正義曰:以其無尸設饌,欲神之歆饗而厭飫是也。
○云“厭有陰有陽”,謂一祭之中,有此兩厭,下文有陰厭有陽厭是也。
○云“迎尸”至“陰厭”也。約《少牢特牲禮》文!白W玫臁闭,謂祝酌奠於鉶南且饗者,祝奠訖,且復以辭饗告神也,是室奧陰靜之處,故云陰厭。尸謖之后,佐食徹尸之薦俎,設於西北隅,得戶明白之處,故曰陽厭。今攝主不厭,謂不陽厭也。所以然者,厭是厭飫,凡厭是神之歆饗。
○云“尸謖”至“陽厭也”。其上大夫當自賓尸,故《少牢禮》無陽厭也。下大夫不賓尸,有陽厭也。其天子諸侯,明日乃為繹祭,亦有陽厭也。故《詩》云:“相在爾室,尚不愧于屋漏!敝^天子之禮。天子既爾,諸侯亦然。此謂下大夫攝也。禮有陽厭,以其攝主,故闕陽厭。若上大夫本無陽厭可闕,知此不厭者不陽厭。此皆逆陳,於祭末者先言,故知不陽厭也。云“假讀為嘏”至“主人也”,以古旁之嘏,是福慶之辭!渡倮巍吩啤柏庞谥魅恕保抛止排詾橹。祭禮,唯主人受嘏,故知不嘏,不嘏主人也。云“不綏祭,謂今主人”者,謂欲食之時,先減黍稷牢肉,而祭之於豆間,故曰綏祭。尸與主人俱有綏祭,今攝主則不綏也。所以然者,凡將受福,先為綏祭。今辟正主,不敢受福,故不綏也。若綏,《少牢禮》云,祝出迎尸,尸入即席坐,而祝命尸綏祭,尸取菹及黍稷肺祭于豆間,是謂之綏祭。綏是減毀之名,尸與主人俱有綏祭也。云“今主人”者,謂今攝主人也。云“綏,《周禮》作墮”者,以綏是綏安之義,墮是減毀之名,故從於《周禮》墮為正!妒仂觥吩啤凹燃绖t藏其隋“是也。
○云“不配者”至“某氏”。
○謂祝辭直言薦歲事於皇祖伯某,不云以某妃配某氏。某氏者,其妃之姓也。若云某妃,姜氏、子氏之類也。
○“布奠”至“不舉”。
○謂主人酬賓之時,賓在西廂東面,主人布此奠爵於賓之北。
○“賓奠而不舉”者,賓坐取薦北之爵,奠於薦南而不舉,用以酬兄弟,此則不旅酬之事。而更別言者,以上文總云祭祀是主人之事,自此以下,更別論賓禮有闕,故重言之。
○注“布奠”至“止旅”。
○正義曰:此皆《特牲禮》文。云“此酬之始也”者,按《特牲禮》云:“賓奠之后,主人獻眾兄弟內兄弟訖,乃行旅酬”,故云“此酬之始也”。云“奠之不舉,止旅”者,謂止旅酬之事而不為也。
○“不歸肉”者,歸,饋也,謂不歸俎肉於賓也。
○注“肉俎”至“共燕”。
○正義曰:賓客正祭,諸助祭之賓客,各使歸俎。今攝主不敢饋俎肉於賓,故注云“諸與祭者留之共燕”。
○“其辭”至“某辭”。
○正義曰:非但祭不備禮,其將祭之初,辭告於賓,與常禮亦別。云宗兄、宗弟、宗子在他國,不得親祭,故使某執(zhí)其常事,使某告也,故云“使某辭”。
○注“辭猶”至“之辭”。
○正義曰:云“宿賓之辭”,按《特牲》云:“乃宿尸!弊⒃疲骸八拮x為肅。肅,進也。進者,使知祭日當來。”下云宿賓,故云“宿賓之辭”。
○云“與宗子為列”至“而巳”。
○若同列者,云宗兄若宗弟;其昭穆異者,宗子雖祖父及子孫之行,但謂之宗子,故云“而巳”。
曾子問曰:“宗子去在他國,庶子無爵而居者,可以祭乎?”孔子曰:“祭哉!”有子孫存,不可以乏先祖之祀。“請問其祭如之何?”孔子曰:“望墓而為壇,以時祭。不祭于廟,無爵者賤,遠辟正主。
○壇,大丹反,下注同;注或作墠,音善。遠,徐于萬反。若宗子死,告於墓,而后祭於家。言祭於家,容無廟也。宗子死,稱名不言孝,孝,宗子之稱。不敢與之同其辭,但言子某薦其常事。
○稱,尺證反。身沒而巳。至子可以稱孝。子游之徒,有庶子祭者,以此。以,用也。用此禮祭也。若義也。若,順。今之祭者,不首其義,故誣於祭也!笔,本也。誣猶妄也。
[疏]“曾子”至“祭也”。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庶子代宗子祭之事,各依文解之。
○“曾子問”至“以祭乎”。
○論曾子以孔子上文云:宗子有罪居在他國,庶子為大夫得在本國攝祭,未知庶子無爵在國居者可祭以否,故問之。
○“孔子曰祭哉”者,孔子既許其祭,以無正文得祭,故云“祭哉”。哉者,疑而量度之辭,故注云“有子孫存,不可以乏先祖之祀”。
○“請問其祭如之何?孔子曰,望墓而為壇,以時祭”者,宗子雖有廟在宗子之家,庶子無爵,不得就宗子之廟而祭,惟可望近所祭者之墓而為壇,以四時致祭也。
○注“不祭”至“正主”。
○正義曰:所以不祭于宗子廟者,以庶子無爵卑賤,遠辟正主。正主,謂宗子也。據(jù)鄭此言,宗子去在他國,謂有爵者。若其無爵,在家本自無廟,何須云不祭廟辟正主也?鄭必知是有爵者,以經(jīng)云宗子去在他國,庶子無爵而居。庶子云無爵,明宗子是有爵。此宗子去他國,謂有罪者。若其無罪,則以廟從,本國不得有廟。故《喪服小記》注云:“宗子去國,乃以廟從,謂無罪也!
○“若宗”至“於家”。
○孔子上為曾子說宗子身在外,此又說宗子身沒,謂告於所祭之墓,而后祭於庶子無爵者之家也。注“言祭於家,容無廟也”。
○正義曰:從上以來,雖據(jù)宗子有爵而言其廟在家。今宗子既死,庶子無所可辟,當云告於墓而后祭於宗子之家。今直云祭於家,是祭於庶子之家,是容宗子之家無廟故也。宗子所以無廟者,宗子無爵,不合立廟。或云祭於家者,是祭於宗子之家,容庶子之家無廟也。庶子所以無廟者,一是庶子無爵不合立廟,二是宗子無罪居他國以廟從,本家不復有廟故也。
○“宗子死,稱名不言孝”。
○宗子既死,庶子其祭之時告神,但稱其名,不得稱孝,辟宗子也。
○注“孝宗”至“常事”。
○正義曰:上文孝子某使介子某,孝子是宗子之稱。今直言名,不言介。若宗子在得言介子某,今宗子既死,身又無爵,復稱名不得稱介,故但言“子某薦其常事”!吧頉]而巳”者,其不稱孝者,惟已身終沒而巳,至其子則稱孝也。
○注“至子可以稱孝”。
○正義曰:以庶子合稱孝者,庶子身死,其子則是庶子適子,祭庶子之時,可以稱孝。
○“子游之徒,有庶子祭者,以此”。
○以其禮無正文,故孔子引子游之徒黨有庶子祭者,而用此禮而祭。
○“若義也”者,若,順也,謂順於古義,故云“若義也”。
○“今之祭者,不首其義,故誣於祭也”。
○注“首,本也。誣猶妄也”。
○正義曰:謂今日世俗庶子祭者,不尋本義之道理為此祭,故云誣於祭,謂妄為祭之法,不依典禮。
曾子問曰:“祭必有尸乎?言無益,無用為。若厭祭,亦可乎?”厭時無尸?鬃釉唬骸凹莱蓡收弑赜惺匾詫O。孫幼,則使人抱之。無孫,則取於同姓可也。人以有子孫為成人。子不殤父,義由此也。祭殤必厭,蓋弗成也。厭飫而巳,不成其為人。祭成喪而無尸,是殤之也。”與不成人同?鬃釉唬骸坝嘘巺挘嘘枀!毖约罋懼Y,有於陰厭之者,有於陽厭之者。曾子問曰:“殤不祔祭,何謂陰厭、陽厭?”“祔”當為“備”,聲之誤也。言殤乃不成人,祭之不備禮,而云陰厭陽厭乎?此失孔子指也。祭成人,始設奠於奧,迎尸之前,謂之陰厭。尸謖之后,改饌於西北隅,謂之陽厭。殤則不備。
○附,依注音備,本或作祔,亦同。奧,於報反。
[疏]“曾子”至“陽厭”。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祭有尸有陽厭陰厭之事,各依文解之。
○“祭必有尸乎”,曾子之意,以祭神,神本虛無,無形無象,何須以生人象之,故云“祭必有尸乎!
○注“言無益,無用為”。
○正義曰:祭是祭神,不祭生人,今祭生人,無益死者,故云“無益”。云“無用為”者,無用為此尸。一解云,“無用為”者,無用此之為。為是助語。
○“若厭祭,亦可乎”。
○若如厭祭之時,亦應可乎?謂祭初,尸未入之前,祭末,尸既起之后,并皆無尸,直設饌食以厭飫鬼神。如此之時,其理亦可。注云“厭時無尸”。
○“孔子曰:祭成喪者必有尸”。
○孔子答祭以成人之喪者,必須有尸。以成人之喪,威儀具備,必須有尸,以象神之威儀也!笆匾詫O”,若其孫幼,則使人抱之。若無孫,則取同姓昭穆孫行適者可也。以其成人,威儀既備,有為人父之道,不可無尸。
○“祭殤必厭,蓋弗成也”。
○年若幼,在殤,人道未備,威儀簡略,不足可象,不須立尸,故“祭殤必厭,蓋弗成也”者,蓋以不成人,故不立尸也。今祭成人喪,但厭飫而巳,是將成人與殤同也。
○“孔子曰有陰厭有陽厭”。
○孔子答問巳了,更起別端辯祭殤之禮,其處有異,故記者又言“孔子曰”。其祭殤有於陰厭者,謂適殤也。有於陽厭者,謂庶殤也。
○“曾子”至“陽厭”。
○正義曰:曾子既聞孔子云“有陰厭有陽厭”,不解孔子之旨,謂言祭殤始末,一宗之中,有此兩厭,故問云,祭成人之時,有此二厭!皻懖坏y祭”,祔,備也。謂祭殤簡略,何謂備有陰厭有陽厭也?
○注“祔當”至“不備”。
○正義曰:知“祔當為備”者,按《喪服小記》云“殤與無后者從祖祔食”,今云“殤不祔祭”,與《小記》文乖,故知祔當為備。備、祔聲相近,故云“聲之誤也”。
○云“言殤”至“陰厭”,約《特牲少牢禮》文。當設饌於西南奧,尸未入之前也。云“尸謖之后,改饌於西北隅,謂之陽厭”者,當祭末謖起也,謂尸起之后也。
孔子曰:“宗子為殤而死,庶子弗為后也。族人以其倫代之,明不序昭穆立之廟,其祭之就其祖而巳。代之者,主其禮。
[疏]“孔子”至“后也”。正義曰:孔子更為辯云:若宗子為殤而死,以其未成人,庶子不得代為之后。
○注“族人”至“其禮”。
○正義曰:以經(jīng)云庶子既不為后,宗子理不可闕,明族人以其倫代之。倫謂輩也。謂與宗子昭穆同者則代之。凡宗子為殤而死,庶子既不得為后,不以父服服之,鄭注《喪服》云:“若與宗子期親者,其長殤大功衰九月,中殤大功衰七月,下殤小功衰五月。有大功之親者,成人服之齊衰三月,卒哭,受以大功衰九月。其長殤、中殤,大功衰五月,下殤小功衰三月。有小功之親者,成人服之齊衰三月,卒哭,受以小功衰五月。其殤與絕屬者同。有緦麻之親者,成人及殤,皆與絕屬者同!惫省秵史洝吩啤白谧庸聻闅懚勒撸蠊λ,小功衰,皆三月”,據(jù)與宗子小功以下及無服者,長中殤則大功,下殤則小功。又云“親則月算如邦人”,則鄭注是也。此是族人以其倫代之者,各以本服服之。
○云“明不序昭穆立之廟”,以宗子殤死,無為人父之道,故不序昭穆,不得與代之者為父也。云“代之者,主其禮”者,以宗子存時,族人凡殤死者,宗子主其祭祀。今宗子殤死,明代為宗子者,主其禮也。此宗子是大宗,族人但是宗子兄弟行,無限親疏,皆得代之。
其吉祭特牲,尊宗子從成人也。凡殤則特豚,自卒哭成事之后為吉祭。祭殤不舉肺,無肵俎,無玄酒,不告利成。此其無尸,及所降也。其他如成人,舉肺脊、肵俎。利成,禮之施於尸者。
○肵音其,又忌依反,敬也。是謂陰厭。是宗子而殤祭之於奧之禮。小宗為殤,其祭禮亦如之。
[疏]“其吉祭特牲”。
○正義曰:其卒哭成事之后,祭之以特牲。
○注“尊宗”至“吉祭”。
○正義曰:士祭成人特牲,今宗子祭亦特牲,故云“尊宗子”,從成人之禮也。云“凡殤則特豚”者,以凡殤降宗子之殤,故用特豚。云“自卒哭成事之后為吉祭”者,《檀弓》云:“卒哭曰成事,是日也,以吉祭易喪祭!毙苁显疲骸皻懪c無后者,唯祔與除服二祭則止。此言吉祭者,唯據(jù)附與除服也!扁自疲骸凹,通四時常祭!比羧玮籽裕瑲懪c無后者之祭,不知何時休止,未有聞焉。經(jīng)云“吉祭特牲”,則喪祭之時,以其未成人,降用特豚也。
○“祭殤”至“利成”。
○謂祭此殤時不舉肺,以其無尸,故不舉肺脊。
○“無肵俎”者,肵是尸之所食歸馀之俎,以其無尸,故無肵俎。
○“無玄酒”者,若祭成人則有玄酒,重古之義。今祭殤既略,故無玄酒也。“不告利成”者,謂祭畢,今既無所可告,故不告利成。利猶養(yǎng)也。不告供養(yǎng)之禮成也。
○注“此其”至“尸者”。
○正義曰:以經(jīng)云“不舉肺,無肵俎!安桓胬伞,此三事本主於尸,今以無尸故不為,故云“此其無尸”也。玄酒之設,本不為尸所有,祭殤略,無玄酒,是降也,故云“及所降也”。云“舉肺脊,肵俎。利成,禮之施於尸”者,按《特牲少牢》“尸將食,舉肺脊”,又云“上佐食設肵俎,初載心舌”,肵者,敬也。主人敬尸之俎。又云“無算爵,祝東面告利成”,舉肺脊肵俎利成之禮,并施於尸也。
○“是謂陰厭”。
○此宗子殤死,祭於祖廟之奧,陰闇之處,是謂陰厭也。
○注“是宗”至“如之”。
○正義曰:鄭既云小宗為殤祭禮如大宗者,以前經(jīng)云宗子為殤而死,不顯大小,故知凡宗子殤祭之禮皆然。是以小宗為殤,祭禮亦如之。必知此經(jīng)指大宗者,以何休《公羊注》云:“小宗無子則絕,大宗無子則不絕,重適之本!鄙衔氖硬粸楹,謂大宗子在殤而死,不得為后。若非殤則得為后,故知是大宗也。凡宗子成人而死,則得立子孫為后。若立兄弟為后則不可,故成十五年《公羊傳》譏仲嬰齊是公孫歸父之弟,當云公孫嬰齊,而云仲嬰齊者,為歸父之后,譏其亂昭穆,故云仲是也。
凡殤與無后者,祭於宗子之家,當室之白,尊于東房,是謂陽厭”。凡殤,謂庶子之適也:或昆弟之子,或從父昆弟。無后者如有昆弟及諸父,此則今死者皆宗子大功之內親共祖禰者。言祭於宗子之家者,為有異居之道也。無廟者,為墠祭之。親者共其牲物,宗子皆主其禮。當室之白,尊於東房,異於宗子之為殤。當室之白,謂西北隅得戶明者也。明者曰陽。凡祖廟在小宗之家,小宗祭之亦然。宗子之適,亦為凡殤。過此以往,則不祭也。祭適者,天子下祭五,諸侯下祭三,大夫下祭二,士以下祭子而止。
○適,丁歷反,下同。如有昆弟,一本作加有。共其音恭。
[疏]“凡殤”至“陽厭”。
○正義曰:“凡殤”,謂非宗子之殤,故云“凡殤”!盁o后者”,謂庶子之身無子孫為后。此二者,皆宗子大功內親,祭於宗子之家祖廟之內,不敢在成人之處,故於當室之明白顯露之處,為之設尊於東房,以其明是陽,故為陽厭也。
○注“凡殤”至“而止”。
○正義曰:謂庶子之適子為殤而死,此“庶子之適”一句,與下文為總,即是昆弟之子、從父昆弟是也。云“或昆弟之子”者,謂宗子親昆弟所生之子是適,其昆弟是庶子,昆弟所生者是適,故云“庶子之適”。云“或從父昆弟”者,亦謂宗子之從父兄弟,宗子之父身是適,諸父是庶,諸父所生之適子,亦是庶子之適,故云“或從父昆弟”。云“無后者如有昆弟及諸父”者,如,而也。而有昆弟,謂宗子之親、庶兄弟與宗子同祖,今既無后,祭之當於宗子祖廟;及諸父謂宗子諸父,身并是庶子,與宗子同曾祖,祭之當於宗子曾祖之廟。凡殤有二:一昆弟之子,祭之當於宗子父廟;二是從父昆弟,祭之當於宗子祖廟。其無后者亦有二:一是昆弟無后,祭之當於宗子祖廟;二是諸父無后,祭之當於宗子曾祖之廟。凡殤得祭者,以其身是適故也。“無后者”,成人無后則祭,若在殤而死則不祭,以其身是庶故也。按《小記》云:“庶子不祭殤與無后者,殤與無后者,從祖祔食。”注云:“不祭殤者,父之庶。不祭無后者,祖之庶!钡私(jīng)據(jù)死者之身,《小記》注據(jù)生者設祭之人,宗子昆弟是庶,不得自祭適子,故云“父之庶”。宗子之諸父自是庶,不得祭所生適子,適子即是宗子從父兄弟,故云“父之庶”!安患罒o后,祖之庶”者,宗子昆弟無后而死,其馀兄弟應祭之,以兄弟并是祖庶,不合立廟,故云“祖之庶”。宗子諸父無后,其馀諸父親者亦應合祭之,以諸父并是庶子,不合立祖廟,故云“祖之庶”,義與此不異也。云“此則今死”至“其祖禰者”,從父兄弟是宗子大功親,昆弟諸父是宗子期親,諸父及從兄弟共祖者,昆弟及昆弟之子共禰者,鄭必限以大功內親共祖禰者,以上文云吉祭特牲,唯據(jù)士禮,適士二廟,有祖有禰,下士祖禰共廟,故鄭限以祖禰同者,唯大功之內親也。云“言祭於宗子之家者,為有異居之道也”,禮:大功以上同居,命士以上則父子異宮。故云“有異居之道”。云“無廟者,為墠祭之”者,士立二廟,若祭諸父,當宗子曾祖之廟,宗子是士,但有二廟,無曾祖廟,故云“無廟者,為墠祭之”。推此而言,大夫立三廟無太祖者,其祭諸父得於曾祖廟也。其立太祖廟者,其祭諸父當於曾祖廟。曾祖無廟,亦為墠祭之。云“親者共其牲物,宗子皆主其禮”,大功雖有同財之義,其經(jīng)營祭事牲牢之屬,親者主為之。又牲牢視親者之品命,故云“親者共其牲物”。就宗子之家,祭其祖禰,故云“宗子皆主其禮”。云“當室之白,尊於東房”,以宗子之殤,祭於室奧,今祭凡殤,乃於西北隅。又《特牲》云:“尊於戶東!弊⒃疲骸笆覒魱|!卑瓷衔淖谧又畾懀安慌e肺,無肵俎,無玄酒,不告利成”,其馀皆與祭成人同,則其尊亦設於室戶東。今祭凡殤,乃尊於東房,故云“當室之白,尊於東房,異於宗子之殤也”。云“宗子之適,亦為凡殤”者,以上經(jīng)云宗子為殤而死,據(jù)宗子身殤,不論宗子適子也。此明宗子適子,父雖是適,其子殤死,亦為凡殤,以其更無別文,故知與凡殤同。云“過此以往,則不祭也”者,此謂宗子身殤,及宗子昆弟之子,及從父昆弟,并宗子適子等,唯此等殤死祭之,過此以往,皆不祭也。云“祭適者,天子下祭五”以下,并《祭法》文。彼注云:“祭適殤於廟之奧,謂之陰厭!笔翘熳又T侯祭適殤於其廟奧。彼注又云:“王子公子祭其適殤於其黨之廟,大夫以下庶子祭其適殤於宗子之家,皆當室之白,謂之陽厭!笔峭踝右韵录按蠓虻燃榔溥m殤,皆為凡殤也。彼注又云:“凡庶殤不祭,以其身是庶。若其成人無后則祭之!眲t上文無后昆弟及諸父是也。
曾子問曰:“葬引至于堩,日有食之,則有變乎,且不乎?”堩,道也。變謂異禮。
○堩,古鄧反。且如字,徐子馀反。孔子曰:“昔者吾從老聃助葬於巷黨,及堩,日有食之,老聃曰:‘丘!止柩就道右,止哭以聽變!让鞣,而后行,曰:‘禮也。’巷黨,黨名也。就道右者,行相左也。變,日食也。反,復也。
○從,才用反,又如字。既明反,絕句。反葬,而丘問之曰:‘夫柩不可以反者也。日有食之,不知其巳之遲數(shù),則豈如行哉!’巳,止也。數(shù)讀為速。老聃曰:‘諸侯朝天子,見日而行,逮日而舍奠。大夫使,見日而行,逮日而舍。舍奠,每將舍奠行主。
○朝,直遙反。使,色吏反,下“君使”、“所使”同。夫柩不蚤出,不莫宿。侵晨夜,則近奸寇。
○蚤音早。莫音暮。近,附近之近。見星而行者,唯罪人與奔父母之喪者乎!日有食之,安知其不見星也?為無日而慝作,豫止也。
○慝,他得反,惡也。且君子行禮,不以人之親痁患!Z,病也。以人之父母行禮,而恐懼其有患害,不為也。痁,始占反,病也?,丘勇反。吾聞諸老聃云!
[疏]“曾子”至“聃云”。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葬在道逢日食之事,各依文解之。
○“曾子”至“不乎”。曾子以葬引至涂,值日有食之,則有變常禮而停住乎,且不變常禮而遂行乎,不審其事而問孔子也。
○“孔子”至“禮也”。
○孔子答以巳從老聃助葬於巷黨,遭日食之事,老聃令止柩就道右,止哭,以聽日食變動。既待日食光明反回,而后引柩行。老聃稱曰“禮也”。
○注“巷黨”至“復也”。
○正義曰:“就道右者,行相左也”者,“就道右”者,以道東為右也。按《儀禮》云:“吉事交相左,兇事交相右!贝思辱研卸幌嘧笳,以其遭日食之變,止哭停柩而不行兇禮,故從吉禮行相左;蚩尚邢嘧笳撸拼藫(jù)北出,停柩在道東北向,對南鄉(xiāng)行人,為交相左。
○“反葬”至“行哉”。
○丘反問老聃云:“夫柩務於速葬,不可以回反。今日有食之,令止柩就道右不行,不知其日食休巳之遲速。既不知其遲速,設若遲晚,遂至於夜莫,則豈如行哉!言豈如早行為勝哉!言當疾行以至於墓,赴其吉辰也。
○“夫柩”至“痁患”。
○唯罪人及奔父母之喪,見星而行。今若令柩見星而行,便是輕薄人親,與罪人同。非但輕薄人親,且君子行禮之時,當尊人后巳,不可以人之親痁患。痁,病也。病於危也,言不可使人之親病於危亡之患也。故注云“以人之父母行禮,而恐懼其有患害,不為也”。意者言若日食而務速葬,以赴吉辰,即慮有患害,而遂停柩,待明反而行禮也。
曾子問曰:“為君使而卒於舍,禮曰:‘公館復,私館不復!菜怪畤,有司所授舍。則公館巳,何謂私館不復也?”復,始死招魂。
○為君,于偽反,又如字?鬃釉唬骸吧坪鯁栔病I破鋯栯y明也。自卿大夫之家曰私館,公館與公所為曰公館。公館復,此之謂也!惫^,若今縣官宮也。公所為,君所命使舍已者。
[疏]“曾子”至“謂也”。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人臣死招魂復魄之事。
○“自卿大夫士之家曰私館”。
○孔子又為曾子釋私館公館之義!八金^”者,謂非君命所使,私相停舍,謂之私館。“公館”,謂公家所造之館!芭c公所為”者,與,及也,謂公之所使為命停舍之處,亦謂之公館。君所命?椭,即是卿大夫之館也。但有公命,故謂之公館也。注“公館若今縣官宮也”,鮑遺問曰:“注此云‘公所為,君所命使舍巳者’,注《雜記》云‘公所為,若今離宮別館也’,是二說異何?”張逸答曰:“公館,若今停待者也,離宮是也。《聘禮》曰:‘卿館於大夫,大夫館於士!耸桂^客,亦公所為也!
曾子問曰:“下殤土周,葬于園,遂輿機而往,涂邇故也。土周,堲周也。周人以夏后氏之堲周,葬下殤於園中,以其去成人遠,不就墓也。機,輿尸之床也。以繩絙其中央,又以繩從兩旁鉤之。禮,以機舉尸,輿之以就園,而斂葬焉,涂近故耳。輿機,或為馀機。
○邇音爾,近也。即,本又作堲,子栗反,下同。絙,本又作縆,古鄧反,一音古恒反。鉤,本又作拘,古侯反。斂,力驗反,下同。今墓遠,則其葬也如之何?”今人斂下殤於宮中,而葬於墓,與成人同。墓涂乃遠,其葬當輿其棺乎?載之也?問禮之變也。孔子曰:“吾聞諸老聃曰:‘昔者史佚有子而死,下殤也,墓遠。蓋欲葬墓如長殤,從成人也。長殤有送葬車者,則棺載之矣。史佚,成王時賢史也。賢猶有所不知。
○佚音逸。長,丁丈反,下同。則棺,古患反,下文“棺斂”、“衣棺”,注“棺謂”皆同。召公謂之曰:“何以不棺斂於宮中?”欲其斂於宮中,如成人也。斂於宮中,則葬當載之。
○召,本又作邵,同,上照反,下同。史佚曰:“吾敢乎哉!”畏知禮也。召公言於周公。為史佚問。
○為,于偽反,下“為辟”、下文“有為”并同。周公曰:“豈,不可?”言是豈,於禮不可,不許也。
○“周公曰豈”絕句,“言是豈”絕句,“於禮不可”絕句。史佚行之!е敢詾樵S也。遂用召公之言。下殤用棺衣棺,自史佚始也!惫祝^斂於棺。
[疏]“曾子”至“始也”。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葬下殤之事!霸訂栐幌職懲林堋薄
○曾子既見時所行與古禮異,故舉事而問也。下殤謂八歲至十一也。土周,《檀弓》所云“夏后氏之堲周”是也。周人用特葬下殤之喪,故云“下殤土周”也。
○“葬于園”者,園,圃也。下殤去成人遠,不可葬於成人之墓,故用土周,而葬於園中也。
○“遂輿機而往”者,輿猶抗也。機者以木為之狀,如床無腳及簀也。先用一繩直於中央,系著兩頭之榪。又別取一繩,系一邊材,橫鉤中央,直繩報還鉤材,往還取匝,兩邊悉然。而后以尸置於繩上,抗舉以往園中,臨斂時,當堲周之上,先縮除直繩,則兩邊交鉤之繩,悉各離解,而尸從機中央零落,入於堲周中,故曰“輿機而往”也。
○“涂邇故也”者,涂,路也。邇,近也。若成人墓遠,則以棺衣棺於宮中。此下殤葬於園,是路去家甚近,故先用機舉尸往園中,而后棺斂,故曰“涂邇故也”。
○注“土周”至“輿機”。
○正義曰:按《檀弓》云“夏后氏之堲周,葬中殤下殤”,故知土周是堲周也。云“周人以夏后氏之堲周,葬下殤於園中”者,《檀弓》云“中殤下殤”,此直云葬“下殤土周葬於園”者,以經(jīng)云“下殤”,故指下殤為言!短垂匪疲瑩(jù)士及庶人也。若諸侯長、中殤適者,車三乘,下殤車一乘,既有遣車,即不得堲周、輿機而葬也。諸侯庶長殤、中殤,車一乘,則宗子亦不用堲周、輿機而葬;其下殤則輿機。其大夫之適長殤、中殤,遣車一乘,亦不輿機;下殤無遣,則輿機也。然則王之適庶長、中、下殤皆有遣車,并不輿機。士及庶人適庶皆無遣車,則中、下殤并皆輿機,故熊氏云:“若無遣車,中從下殤。其長殤既無遣車,年又長大,不可與下殤同,蓋棺斂於宮中,載棺而往之墓,從成人也。”
○“今墓遠,則其葬也如之何”。
○今謂曾子見時世禮變,皆棺斂下殤於宮中,而葬之於墓,與成人同隆。今既遠,不復用輿機,於尸為當用人抗舉棺而往墓?為當用車載棺而往墓邪?問其葬儀,故云“如之何”。
○“昔者史佚有子而死,下殤也,墓遠”。
○此舉失禮所由之人。史佚,周初良史,武王、周公、成王時臣也。有子下殤而死。
○“墓遠”者,史佚欲不葬於園而載尸往墓,及棺而葬之,其墓稍遠,猶豫未定。注“史佚,武王時賢史也”。
○正義曰:史佚,文王武王時臣,故《國語》稱訪於辛尹,《尚書》稱逸祝冊是也。但下殤之喪,非成人之要,故史佚猶有不知。
○“召公謂”至“宮中”。
○召公名奭,見史佚欲依下殤禮,而不棺斂於宮中,而欲車載往墓,猶豫未定,故勸之,令棺斂於宮中,如成人也。
○“史佚曰吾敢乎哉”者,言吾雖欲如此,猶不敢,恐達禮者所譏。注“畏知禮也”者,是畏周公也。不欲直指。
○“召公言於周公”者,言猶問也。史佚既畏周公,故召公為諮問於周公,述其事狀,以決之者,“周公曰豈,不可”者,周公聞召公之問,故答云“豈”。豈者怪拒之辭,先怪拒之,又云“不可”。不可是不許之辭。
○“史佚行之”者,召公述“周公曰豈,不可”之辭,以語史佚,史佚不達其指,猶言周公豈不可,是許之辭,故行棺衣宮中之禮也。
○“下殤用棺衣棺,自史佚始也”。
○更據(jù)失禮所由也。然此云棺衣棺於宮中,自史佚為始,明昔非惟宮中不棺,亦不衣也。而不言於宮中者,略從可知也。
曾子問曰:“卿大夫將為尸於公,受宿矣,而有齊衰內喪,則如之何?”孔子曰:“出舍於公館以待事,禮也!奔獌床豢梢酝?鬃釉唬骸笆兔岫觯瑸榫蜊驼,先祖或有為大夫、士者。卿、大夫、士皆下之。見而下車。尸必式,小俯禮之。必有前驅!睘楸俚。
○辟,婢亦反。
[疏]“曾子”至“前驅”。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卿大夫與君為尸之事。
○“曾子”至“之何”。
○曾子言卿大夫或為尸而巳,受宿齊戒,而門內有齊衰之喪,其禮如何,故云“則如之何”。
○“孔子曰出舍於公館以待事,禮也”者,此答曾子云:且舍公館,待事畢,然后歸哭也。所以出於公館者,以祭是吉,吉兇不可同處也。
○“孔子曰尸冕而出”,此孔子因曾子上問為尸之事,遂為曾子廣說事尸之法,故此直言“孔子曰”,無曾子問辭。此篇之內,時有如此,皇氏以為無曾子問者,后寫脫漏,非也。
○注“為君”至“士者”。
○正義曰:按《士虞禮》云“尸服卒者之上服”,以君之先祖有為士者,當著爵弁以助君祭,故子孫祭之,尸得服爵弁者。若以助君祭服言之,大夫著冕。此云大夫者,因士連言大夫耳。按《儀禮·特牲》“尸服玄端少牢”,又云“尸服朝服”,尸皆服在家自祭之服,不服爵弁及冕者,大夫、士卑屈於人君,故尸服父祖自祭之上服;人君禮伸,故尸服助祭之上服也。
○“卿、大夫、士皆下之”者,謂尸或出於道路,其卿、大夫乘車,見尸則下車也!笆厥健闭,而尸當馮式小俛以敬之。“必有前驅”者,謂尸出行,則有前驅辟道之人也。
子夏問曰:“三年之喪卒哭,金革之事無辟也者,禮與?初有司與?”疑有司初使之然。
○辟音避,下同。與音馀,下皆同。孔子曰:“夏后氏三年之喪,既殯而致事,殷人既葬而致事。致事,還其職位於君。周卒哭而致事!队洝吩唬骸硬粖Z人之親,亦不可奪親也!酥^乎?”二者:恕也,孝也。子夏曰:“金革之事無辟也者,非與?”疑禮當有然?鬃釉唬骸拔崧勚T老聃曰:‘昔者魯公伯禽有為為之也。伯禽,周公子,封於魯。有徐戎作難,喪卒哭而征之,急王事也。征之,作《費誓》。
○難,乃旦反。費音秘。今以三年之喪從其利者,吾弗知也!睍r多攻取之兵,言非禮也。
[疏]“子夏”至“知也”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君不奪孝子情之事,各依文解之。
○“子夏問曰三年之喪”至“初有司與”者,子夏以人遭父母三年之喪,卒哭之后,國有金革戰(zhàn)伐之事,君使則行,無敢辭辟,為是禮當然與?為當初時有司強逼遣之與?
○注“致事”至“致事”。
○正義曰:皇氏云:“夏后氏尚質,孝子喪親恍惚,君事不敢久留,故既殯致事還君。殷人漸文,思親彌深,故既葬畢始致事還君。周人極文,悲哀至甚,故卒哭而致事!敝茏淇拗率抡,以喪之大事有三:殯也,葬也,卒哭也。夏既殯,殷既葬,后代漸遠。以此推之,故知周卒哭也。
○“記曰”至“謂乎”。
○解人臣喪親,在上君子許之致事。君子謂人君也。人臣有親之喪,在上君子許其致事,是不奪人喪親之心,此謂恕也,以巳情恕彼也,據(jù)君許於下也。亦不可奪親者,謂人臣遭親之喪,若不致事,是自奪思親之心也,故遭喪須致事,是不奪情以求利祿,此謂孝也,此據(jù)孝子之身也。言孝子居喪,不可以不致事,人君不可以不許。舊記先有此文,故孔子引之,故云“此之謂乎”。
○注“二者恕也孝也”者,“恕也”解不奪人之親,巳既思親,以巳方人,何可奪人之親?是君恕也!靶⒁病苯庖嗖豢蓨Z親,是孝子思親,今不致事,不能念親;今既致事,是不奪思親之情,是其孝也。
○“子夏曰金革之事,無辟也者,非與”,孔子既前答周人卒哭而致事,則無從金革之理。子夏既見周代行金革無辟之事,謂其禮當然,故問孔子云:金革之事,無辟也者,豈非禮也與?疑其於禮當然。又意謂見魯君居喪有金革之事,豈是禮也與?疑其非禮也,故問之。
○“孔子曰:吾聞諸老聃曰:昔者魯公伯禽有為為之也”者,孔子對云:金革之事無辟也者,當亦有之。吾聞諸老聃曰:昔者魯君伯禽卒哭而從金革,時有徐戎作亂,東郊不開,故征之。有為,為之也。
○注“伯禽”至“費誓”。
○正義曰:言伯禽,周公之子,封於魯。按《史記·魯世家》文云“徐戎作難”,《尚書》序又云“卒哭而征之,急王事也”,以此上經(jīng)云“卒哭,金革之事無辟”,此云“魯公伯禽有為為之”,故知征之。然周公致政之后,成王即位之時,周公猶在,則此云伯禽卒哭者,為母喪也。“今以三年之喪”至“弗知也”。
○今以三年之喪,卒哭而從金革之事,更無所為,蓋直貪從於利,攻取於人者。吾不知也,言不知是不得此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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