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檀弓下第四
公叔文子卒,文子,衛(wèi)獻公之孫,名拔,或作發(fā)。
○拔,蒲八反。其子戍請謚於君,曰:“日月有時,將葬矣。請所以易其名者。”謚者,行之跡。有時,猶言有數(shù)也,大夫士三月而葬。
○行,下孟反。君曰:“昔者衛(wèi)國兇饑,夫子為粥與國之餓者,是不亦惠乎?君,靈公也。
○粥音祝。昔者衛(wèi)國有難,夫子以其死衛(wèi)寡人,不亦貞乎?難,謂魯昭公二十年盜殺衛(wèi)侯之兄縶也。時齊豹作亂,公如死鳥。
○難,乃旦反,注同。夫子聽衛(wèi)國之政,修其班制,以與四鄰交,衛(wèi)國之社稷不辱,不亦文乎?班制,謂尊卑之差。故謂夫子貞惠文子!焙蟛谎载懟菡,文足以兼之。
[疏]“公叔”至“文子”。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請君誄臣之謚法,各依文解之。
○注“文子”至“作發(fā)”。
○正義曰:案《世本》:“衛(wèi)獻公生成子當,當生文子拔!卑问谦I公孫也!盎蜃靼l(fā)”者,以《春秋左氏傳》作發(fā),故云“或作發(fā)”。
○“請所以易其名”者,生存之日,若呼其名,今既死將葬,故請所以誄行為之作謚,易代其名者。
○注“難謂”至“死鳥”。
○正義曰:案昭二十年《左傳》云:“衛(wèi)公孟縶狎齊豹,奪之司寇與鄄。公孟惡北宮喜、褚?guī)熎,欲去之。公子朝通于襄夫人宣姜,懼而欲以作亂,故齊豹、北宮喜、褚?guī)熎浴⒐映鱽y。丙辰,衛(wèi)侯在平壽,公孟有事於蓋獲之門外!庇衷疲骸褒R氏用戈擊公孟,宗魯以背蔽之,斷肱,以中公孟之肩,皆殺之。公聞亂,乘驅(qū)自閱門入,載寶以出。又云:“公如死鳥!弊⒃疲骸八励B,衛(wèi)地!
○“故謂”至“文子”者,案《謚法》:“愛民好與曰惠,外內(nèi)用情曰貞,道德博聞曰文。”既有道德,則能惠能貞,故鄭云:“后不言貞惠者,文足以兼之。”案文次先“惠”后“貞”,此先云“貞”者,以其致死死君事重,故在前,上先言“惠”者,據(jù)事先后言之。
石駘仲卒。駘仲,衛(wèi)大夫石碏之族。
○駘,大來反。碏,七略反。無適子,有庶子六人,卜所以為后者,莫適立也。
○適,下歷反,注同。曰:“沐浴佩玉則兆!毖札R絜則得吉兆。
○齊,側(cè)皆反。五人者皆沐浴佩玉。石祁子曰:“孰有執(zhí)親之喪,而沐浴佩玉者乎?”不沐浴佩玉。心正且知禮。石祁子兆,衛(wèi)人以龜為有知也。
[疏]“石駘”至“知也”。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龜兆知賢知之事,各依文解之。
○“卜所”至“則兆”。
○既有庶子六人,莫適立也,故卜所以堪為后者。其掌卜之人謂之曰:“若沐浴佩玉,則得吉兆!彼皂氂胁氛撸洞呵镒笫稀分x,故昭三十六年云:“年鈞以德,德鈞以卜。王不立愛,公卿無私!比簟豆颉冯[元年云:“立適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焙涡菰疲骸斑m夫人無子,立右媵。右媵無子,立左媵。左媵無子,立嫡侄娣。嫡侄娣無子,立右媵侄娣。右媵侄娣無子,立左媵侄娣。質(zhì)家親親,先立娣。文家尊尊,先立侄。嫡子有孫而死,質(zhì)家親親,先立弟。文家尊尊,先立孫。其雙生也,質(zhì)家據(jù)見立先生,文家據(jù)本意立后生!焙涡葑鳌陡嚯痢冯y《左氏》云:“若其以卜,隱、桓以禍,皆由此作,乃曰古制,固亦謬矣!编嶓鹬疲骸傲㈤L以嫡不以賢,固立長矣。立子以貴不以長,固立貴矣。若長均貴均,何以別之?故須卜。《禮》有詢立君、卜立君,是有卜也!笔菑摹蹲笫稀分x。
○“孰有”至“者乎”。
○居親之喪,必衰绖憔悴,安有居親之喪,而沐浴佩玉者乎?言不可,鄭云“心正且知禮”者,不信邪言是心正,居喪不沐浴佩玉是知禮也。
陳子車死於衛(wèi),其妻與其家大夫謀以殉葬,子車,齊大夫。定而后陳子亢至。以告曰:“夫子疾,莫養(yǎng)於下,請以殉葬!弊涌海榆嚨,孔子弟子。下,地下。
○亢音剛,又苦浪反。養(yǎng),羊尚反,下皆同。子亢曰:“以殉葬,非禮也。雖然,則彼疾當養(yǎng)者,孰若妻與宰?得已,則吾欲已。不得已,則吾欲以二子者之為之也!倍戎G之不能正,以斯言拒之,已猶止也。
○度,大洛反。於是弗果用。果,決。
[疏]“陳子”至“果用”。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殉葬非禮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子亢”至“弟子”。
○正義曰:知“孔子弟子”者,以《論語》“陳亢問於伯魚”,與伯魚相問,故知孔子弟子。又知“子車,齊大夫”者,昭二十六年《左傳》齊師圍成,魯師及齊師戰(zhàn)于炊鼻。魯人將擊子車,子車射之,殪。鄭蓋據(jù)此謂“齊大夫”。知亢是子車弟者,以子車之妻,謀欲殉葬子車,子亢不能止之。若是子車之兄,當處分由已,故知是子車弟也!白涌骸敝痢爸病薄
○子亢既見兄家謀殉葬非禮之事,自度不能止,故云“殉葬,非禮也”。又云雖非禮,彼疾當養(yǎng)者,彼死者疾病,當須養(yǎng)侍於下者,以外人疏,誰若妻之與宰?言妻、宰最親,當須侍養(yǎng)。若得休已,不須侍養(yǎng),吾意欲休已。若其不止,必須為殉葬,則吾欲以妻之與宰二子為之。
子路曰:“傷哉,貧也!生無以為養(yǎng),死無以為禮也!笨鬃釉唬骸班ㄝ娘嬎,盡其歡,斯之謂孝。斂手足形,還葬而無槨,稱其財,斯之謂禮!边猶疾也。謂不及其日月。
○啜,昌劣反。叔或作菽,音同,大豆也;王云:“熬豆而食曰啜菽!睌,力檢反。還音旋,后同。稱,尺證反,下注“之稱”同。
[疏]“子路”至“謂禮”。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孝子事親稱家之有無之事。“孔子”至“謂禮”。
○孔子以子路傷貧,故答之云“啜菽飲水”,以菽為粥,以常啜之。飲水更無馀物,以水而已。雖使親啜菽飲水,盡其歡樂之情,謂使親盡其歡樂,此之謂孝。答上“生無以為養(yǎng)”。
○“斂手足形”者,親亡,但以衣棺斂其頭首及足,形體不露,還速葬而無槨材,稱其家之財物所有以送終,此之謂禮。答上“死無以為禮”。
衛(wèi)獻公出奔,反於衛(wèi),及郊,將班邑於從者而后入。欲賞從者,以懼居者,獻公以魯襄十四年出奔齊,二十六年復(fù)歸於衛(wèi)。
○從,才用反,注下同。柳莊曰:“如皆守社稷,則孰執(zhí)羈靮而從?如皆從,則孰守社稷?”言從、守若一。靮,纼也。
○羈音基。靮,丁歷反。纼,陳忍反。君反其國而有私也,毋乃不可乎!”言有私則生怨。弗果班。
[疏]“衛(wèi)獻”至“果班”。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衛(wèi)君歸國不合私賞從者之事。
○注“欲賞”至“於衛(wèi)”。
○正義曰:經(jīng)直云“班邑於從者”,鄭知“以懼居者”,見下柳莊云“如皆從,則孰守社稷”,為居者而言,明知獻公欲懼居者也。故《左傳》云“獻公反國,使人責大叔儀”是也。知“獻公以魯襄公十四年出奔齊”者,案襄十四年《左傳》云,衛(wèi)獻公戒孫文子、甯惠子食。二子皆朝服而朝,日旰不召。公射鴻於囿,二子從之,公不釋皮冠而與之言。二子怒,故攻公,公出奔齊。二十六年傳云,甯惠子之子甯喜以父言攻孫氏而納衛(wèi)侯,二十六年復(fù)歸于衛(wèi)。是獻公以魯襄公十四年出奔,二十六年復(fù)歸于衛(wèi)也。
衛(wèi)有大史曰柳莊,寢疾。公曰:“若疾革,雖當祭必告!备,急也。
○革本又作亟,居力反,注同。公再拜稽首,請於尸曰:“有臣柳莊也”者,非寡人之臣,社稷之臣也。聞之死,請往!奔钡踬t者。不釋服而往,遂以襚之。脫君祭服以襚臣,親賢也。所以此襚之者,以其不用襲也,凡襚以斂。
○襚音遂。脫,本亦作說,又作稅,同,他活反。與之邑裘氏與縣潘氏,書而納諸棺曰:“世世萬子孫無變也!彼院褓t也。裘、縣潘,邑名。
○縣音玄,注同。潘,普干反。
[疏]“衛(wèi)有”至“變也”。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君急吊臣之事。柳莊為衛(wèi)大史。今寢疾,其家自告,公報之曰:“若疾急困,雖當我祭,必須告也!逼浜罅f果當公祭之時卒,而來告公。公祭事雖了,與尸為禮未畢,公再拜稽首,請於尸曰:有臣柳莊也者,才能賢異,非唯寡人之臣,乃是社稷之臣。今聞之身死,請往赴之。又不釋祭服,即往哭,遂以所著祭服脫而襚之。又與之采邑,曰裘氏及縣潘氏。與二邑,又書錄其賞辭而納之棺,云:世世恒受此邑,至萬世子孫,無有改變。案《禮》:君入廟門,全為臣,請尸得言“寡人”者,是后人作記者之言也。
○注“脫君”至“以斂”。
○正義曰:案《士喪禮》“君使人襚”,不云祭服襚臣。今君以祭服襚,故云:“親賢也!钡靡约婪`之者,《禮》:諸侯玄冕祭廟,大夫自玄冕而下。以其俱是玄冕,故得襚也。祭服既尊,得以襚臣者,以其臣卑,不敢用君襚衣而襲之也。所以不用襲者,襲是近尸形體,事褻惡,故不敢用君之襚衣也。案《士喪禮》云君襚衣,及親者及庶兄弟之襚,皆不用襲。故《士喪禮》云“庶襚繼陳不用”,注云:“不用,不用襲也!敝列浚瑒t得用庶襚,故《士喪禮》小斂“凡有十九稱,陳衣繼之,不必盡用”,鄭云:“陳衣,庶襚也!奔仍啤安槐乇M用”,明有用者,至大斂得用君襚,故《士喪禮》“大斂君襚,祭服、散衣、庶襚,凡三十稱”,又云“君襚不倒”,是大斂得用襚也。云“凡襚以斂”者,謂庶襚以小斂,君襚以大斂也。鄭言此者,明襚衣不用襲也。
陳乾昔寢疾,屬其兄弟而命其子尊已,曰:“如我死,則必大為我棺,使吾二婢子夾我。”婢子,妾也。
○乾音干。屬,之玉反。夾,古洽反。陳乾昔死,其子曰:“以殉葬,非禮也,況又同棺乎?”弗果殺。善尊已不陷父於不義。
[疏]“陳乾”至“果殺”。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人病時失禮也。
○“屬其兄弟而命其子尊已”者,尊已,乾昔子名也。兄弟言“屬”,子云“命”,輕重之義也。
○“曰如我死”者,此所屬命辭也,欲言其死后事也。
○“則必大為我棺,使吾二婢子夾我”者,婢子,妾也。屬命云令大為已棺,又使二婢夾已於棺中也。
○“陳乾昔死”者,陳乾昔既屬兄弟之后而死。且言“陳乾昔”者,謂亦久纓疾病;颉瓣惽簟笨偸侨嗣,但先儒無說,未知孰是。案《春秋》魏顆父病困,命使殺妾以殉,又晉趙孟、孝伯并將死,其語偷,又晉程鄭問降階之道,鄭然明以將死而有惑疾,此等并是將死之時,其言皆變常。而《論語》:“曾子曰:‘人之將死,其言也善。’”但人之疾患有深有淺,淺則神正,深則神亂,故魏顆父初欲嫁妾,是其神正之時。曾子云“其言也善”,是其未困之日。且曾子賢人,至困猶善。其中庸已下,未有疾病,天奪之魂魄,茍欲偷生,則趙孟、孝伯、程鄭之徒不足怪也。
仲遂卒于垂,壬午猶繹,《萬》入去《籥》!洞呵锝(jīng)》在宣八年。仲遂,魯莊公之子?xùn)|門襄仲。先日辛巳,有事於太廟,而仲遂卒,明日而繹非也。《萬》,干舞也!痘a》,籥舞也。傳曰:“去其有聲者,廢其無聲者!
○繹音亦。去,羌呂反,注同;a,羊勺反。仲尼曰:“非禮也,卿卒不繹!
[疏]“仲遂”至“不繹”。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卿卒重于繹祭之事。
○注“《春秋》”至“聲者”。
○正義曰:此經(jīng)所云者,《春秋經(jīng)》文。案宣八年六月“辛巳,有事於大廟。仲遂卒於垂”是也。云“仲遂,魯莊公之子?xùn)|門襄仲”者,《世本》及《左傳》文也。云“《萬》,干舞也。《籥》,籥舞也”者,案宣八年《公羊傳》云:“《萬》者何?干舞也。《籥》者何?籥舞也。”《萬》是執(zhí)干而舞,武舞也,即《文王世子》云“春夏學(xué)干戈”是也!痘a》舞執(zhí)羽吹籥而舞,文舞也,《文王世子》云“秋冬學(xué)羽籥”是也。云“傳曰:去其有聲者,廢其無聲者”,亦宣八年《公羊傳》文。云“去其有聲”,謂去《籥》舞,以吹籥有聲故也!皬U其無聲”,謂廢留《萬》舞而不去,以《萬》舞無聲故也。《鄭志》答張逸云:“廢,置也。於去聲者為廢,謂廢留不去也!比秽嵰啊度f》,干舞!痘a》,籥舞”,雖是傳文,鄭翦略其事,不全寫傳文,故於后始稱“傳曰:去其有聲,廢其無聲”,以二句全是傳文也。
季康子之母死,公輸若方小。公輸若,匠師。方小,言年尚幼,未知禮也。斂,般請以機封,斂,下棺於槨。般,若之族,多技巧者,見若掌斂事而年尚幼,請代之,而欲嘗其技巧。
○般音班,注及下同。封,彼驗反。技,其騎反,下同。將從之。時人服般之巧。公肩假曰:“不可。夫魯有初,初,謂故事。公室視豐碑,言視者,時僣天子也。豐碑,斫大木為之,形如石碑,於槨前后四角樹之,穿中於間為鹿盧,下棺以繂繞。天子六繂四碑,前后各重鹿盧也。
○碑,彼皮反。僣,子念反,后皆同。斫,丁角反?喴袈伞@@,而沼反。重,直龍反。三家視桓楹。時僣諸侯。諸侯下天子也,斫之形如大楹耳,四植謂之桓。諸侯四繂二碑,碑如桓矣。大夫二繂二碑,士二繂無碑。
○下,戶嫁反。植,時力反。般,爾以人之母嘗巧,則豈不得以?以,己字,言寧有強使女者與,僣於禮,有似;作機巧,非也!耙浴迸c“己”字本同爾。,古以字。強,其丈反。女音汝,與音馀,下“苦與”同。其母以嘗巧者乎?則病者乎?毋,無也。於女寧有病苦與,止之。
○毋音無。噫!”不寤之聲。
○噫,於其反。弗果從。
[疏]“季康”至“果從”。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非禮嘗巧不從之事。
○季康子母死,公輸若為匠師之官,年方幼小,主掌窆事,欲下棺斂於壙中。其若之族人公輸般性有技巧,請為以轉(zhuǎn)動機關(guān)窆而下棺。時人服般之巧。
○將從之時,有公肩假止而不許,曰:不可為機窆之事,夫魯有初始舊禮,公室之喪,視豐碑。豐,大也,謂用大木為碑。三家之葬,視桓楹也;,大也;楹,柱也。其用之碑如大楹柱。言之舊事,其法如此。遂呼般之名,般,女得以人之母而嘗巧乎?嘗,試也,欲以人母試己巧事。誰有強逼於女而為此乎?豈不得休已者哉!又語之云,其無以人母嘗試己巧,則於女病者乎?言不得嘗巧,豈於女有?公肩假既告般為此言,乃更噫而傷嘆。於是眾人遂止,不果從般之事。
○注“公輸若匠師”。
○正義曰:以匠師主窆,故《鄉(xiāng)師》云“及窆,執(zhí)斧以蒞匠師”是也。
○注“言視”至“盧也”。
○正義曰:凡言“視”者,不正相當比擬之辭也。故《王制》云“天子之三公視公侯,卿視伯,大夫視子男”是也。故云“言視,僣天子也”。云“斫大木為之,形如石碑”者,以禮,廟庭有碑,故《祭義》云:“牲入麗于碑!薄秲x禮》每云“當碑揖“,此云“豐碑”,故知斫大木為碑也。云“於槨前后四角樹之”者,謂槨前后乃兩旁樹之,角落相望,故云“四角”。非謂正當槨四角也。云“穿中於間為鹿盧”者,謂穿鑿去碑中之木,令使空,於此空間著鹿盧,鹿盧兩頭各入碑木。云“下棺以繂繞”者,繂即紼也,以紼之一頭系棺緘,以一頭繞鹿盧。既訖,而人各背碑負紼末頭,聽鼓聲,以漸卻行而下之。云“天子六繂四碑”者,案《周禮》大喪屬其六引,故知天子六繂也!秵蚀笥洝吩啤熬目喍,諸侯既二碑,故知天子四也。云“前后各重鹿盧也”者,以六繂四碑,明有一碑兩紼者,故知一碑上下重著鹿盧。知唯前后碑重鹿盧者,以棺之入槨,南北豎長,前后用力深也。案《春秋》天子有隧,以羨道下棺。所以用碑者,凡天子之葬,掘地以為方壙,《漢書》謂之“方中”。又方中之內(nèi),先累槨於其方中,南畔為羨道。以蜃車載柩至壙,說而載以龍輴,從羨道而入。至方中,乃屬紼於棺之緘,從上而下,棺入於槨之中。於此之時用碑繂也。
○注“諸侯下天子也,斫之形如大楹耳”。
○正義曰:以言視桓楹,不云碑,知不似碑形,故云“如大楹耳”。通而言之,亦謂之碑也。故《喪大記》云“諸侯大夫二碑”是也。云“四植謂之桓”者,案《說文》:“桓,亭郵表也!敝^亭郵之所,而立表木謂之桓,即今之橋旁表柱也。今諸侯二碑,兩柱為一碑而施鹿盧,故云“四植謂之桓”也。《周禮》桓圭而為雙植者,以一圭之上不應(yīng)四柱,但瑑?yōu)槎,象道旁二木,又宮室兩楹,故雙植謂之桓也。大夫亦二碑,但柱形不得粗大,所以異於諸侯也。
○注“以已”至“本同”。正義曰:言經(jīng)中“以用”之“以”,義是“休已”之字。所以用之“以”得為“休已”之字者,以其本同,謂古昔之本,用字本同,乃得通用。謂用,謂其兩字本昔是同,故得假借而用,后世始“以”、“已”義異也。云“僣於禮,有似,作機巧,非也”者,皇氏解云:“僣濫之事,於禮猶有所似,作機巧之事,全非也!
○注“毋無”至“止之”。
○正義曰:依《說文》止毋是禁辭,故《說文》毋字從女,有人從中欲干犯,故禁約之,故鄭注《論語》云:“毋止,其辭讓也!惫省肚Y》上篇多言“毋”,“毋”猶勿也,謂勿得如此。下“無”是無有之無,此經(jīng)中之義是有無之無,故轉(zhuǎn)“毋”作“無”也。
○注“不寤之聲”。
○正義曰:公肩假唱噫,是嘆公輸般不能寤於禮,故傷之而為此聲也。
戰(zhàn)于郎。郎,魯近邑也。哀十一年“齊國書帥師伐我”是也。公叔禺人遇負杖入保者息,遇,見也。見走辟齊師,將入保,罷倦,加其杖頸上,兩手掖之休息者。保,縣邑小城。禺人,昭公之子!洞呵铩穫髟唬骸肮鍎(wù)人!
○禺音遇,又音務(wù),注同。辟音避。罷音皮。倦,其卷反。頸,吉領(lǐng)反。掖音亦。曰:“使之雖病也,謂時繇役。
○繇,本亦作徭,音遙。任之雖重也,謂時賦稅。君子不能為謀也,士弗能死也。不可。君子,謂卿大夫也。魯政既惡,復(fù)無謀臣,士又不能死難,禺人恥之。
○弗能,弗亦作不。為,于偽反,下注“國為”、下“為懿”同。復(fù),扶又反,下“復(fù)射”、“謂不復(fù)”同。難,乃旦反。我則既言矣。欲敵齊師,踐其言。與其鄰重汪踦往,皆死焉。奔敵死齊寇。鄰,鄰里也。重皆當為童,童,未冠者之稱。姓汪名踦。鄰或為談!洞呵飩鳌吩唬骸巴糅p!
○重依注音童,下同。汪,烏黃反。踦,魚綺反。冠,古亂反。魯人欲勿殤重汪踦,見其死君事,有士行,欲以成人之喪治之。言魯人者,死君事,國為斂葬。
○行,下孟反。問於仲尼,仲尼曰:“能執(zhí)干戈以衛(wèi)社稷,雖欲勿殤也,不亦可乎?”善之。
[疏]“戰(zhàn)于”至“可乎”。
○正義曰:此節(jié)論童子死難之事。
○“戰(zhàn)于郎”,哀十一年齊伐魯,魯與齊師戰(zhàn)于郎。郎者,魯之近邑也。案哀十一年魯人公叔禺人逢遇國人走辟齊師,兩手負杖於頸,走入城保,困而止息。禺人見而言曰:“國以徭役使此人,雖復(fù)病困,國以賦稅責任人民,雖復(fù)煩重,若上能竭心盡力,憂恤在下,則無以負愧。今君子卿大夫不能為謀士,又不能致死,是自全其身,不愛民庶,於理不可。”既嫌他不死,欲自為致死之事,故云“我則既言矣”。既,已也。云我則已言之矣,乃踐其言,於是與鄰之童子姓汪名踦往赴齊師而死焉。依禮,童子為殤。魯人見其死寇,欲勿殤童汪踦,意以為疑,問於仲尼。仲尼報之云:汪踦能執(zhí)干戈以衛(wèi)社稷。勿猶不也。雖欲不以為殤,不亦可乎?言其可為不殤也。
○注“郎魯”至“是也”。
○正義曰:案桓十年“齊侯、衛(wèi)侯、鄭伯來戰(zhàn)于郎”,《公羊傳》云:“郎者何?吾近邑也!卑荒挲R國書師師伐我,戰(zhàn)于郊。是郊頭郎邑,故知近也。案《春秋》直云“戰(zhàn)于郊”,知與此戰(zhàn)于郎為一事者,以其俱有童汪踦之事,故為一也。
○注“禺人”至“務(wù)人”。
○正義曰:案哀十一年傳云:“公叔務(wù)人僮汪锜死!闭压珎髟疲骸罢压庸珵橹鸺臼,公曰:‘務(wù)人為此禍?’”“務(wù)人”即“公為”也,故云“昭公子”。此作“禺人”者,禺、務(wù)聲相近,聲轉(zhuǎn)字異也。
○注“重皆當為童”。
○正義曰:此云“重汪踦”,下云“重汪踦”,以重字有二,故云皆當為童,以言魯人欲勿殤,故從《春秋》為童也。注“見其”至“斂葬”。
○正義曰:案《喪服》“小功”章“大夫為昆弟之長殤”,注云“謂為士者,若不仕者也”。以此言之,雖見為士,猶以殤服服之,何以此云“死君事,有士行,欲以成人之喪治之”者,《喪服》所論,據(jù)尋常死者,雖見為士,猶以殤服服之。汪踦能致死於敵,故以成人之喪治之。云“國為斂葬”者,以其經(jīng)稱“魯人”,但指眾辭,汪踦非是家無親屬,但國家哀其死難,為斂葬之。
子路去魯,謂顏淵曰:“何以贈我?”贈,送。曰:“吾聞之也,去國,則哭于墓而后行。反其國,不哭,展墓而入!睙o君事,主於孝?,哀去也。展,省視之。謂子路曰:“何以處我?”處猶安也。子路曰:“吾聞之也,過墓則式,過祀則下!本诱咧黛毒。
[疏]“子路”至“則下”。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禮敬祀墓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無事君,主於孝”。
○正義曰:若有君事去國,則不得哭墓,故上《曲禮》云“已受命,君言不宿於家”,是不哭於墓。
○“過墓則式,過祀則下”!澳埂敝^他家墳壟,“祀”謂神位有屋樹者,居無事,主於恭敬,故或“式”、或“下”也。他墳尚式則已,先祖墳?zāi)巩斚乱病?/p>
工尹商陽與陳棄疾追吳師,及之。工尹,楚官名。棄疾,楚公子棄疾也。以魯昭八年帥師滅陳,縣之,楚人善之,因號焉。至十二年,楚子狩於州來,使蕩侯、潘子、司馬督、囂尹午、陵尹喜圍徐以懼吳,於時有吳師。陳或作陵,楚人聲。
○馬裻音篤,本亦作督。陳棄疾謂工尹商陽曰:“王事也,子手弓,而可手弓!薄白由渲T!鄙剃柸,不忍傷人,以王事勸之。
○射,食亦反,下同。射之,斃一人,韔弓。不忍復(fù)射。斃,仆也。韔,韜也。
○斃,本亦作獘,婢世反,下同。韔,敕亮反。仆,蒲北反,又音赴。韜,吐刀反。又及,謂之,又斃二人。每斃一人,揜其目。揜其目,不忍視之。
○又及,本或作“又及一人”、“又一人”,后人妄加耳。止其御曰:“朝不坐,燕不與,殺三人,亦足以反命矣!背囔秾,大夫坐於上,士立於下,然則商陽與御者皆士也。兵車參乘,射者在左,戈盾在右,御在中央。
○朝,直遙反。與音預(yù)。乘,繩證反。盾,食允反,又音允。孔子曰:“殺人之中,又有禮焉!鄙浦。
[疏]“工尹”至“禮焉”。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殺人有禮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工尹”至“人聲”。
○正義曰:案《春秋傳》楚皆以尹為官名也,故知工尹,楚官名也。云“棄疾,楚公子棄疾也”者,《左傳》文。是楚恭王之子,后立為平王。云“楚人善之,因號焉”者,案昭十三年《左傳》晉叔向云:“棄疾君陳蔡,苛慝不作!苯翊嗽脐悧壖,故楚人善之,因號為陳棄疾也。云“十二年楚子狩于州來”者,是昭十二年《左傳》文。楚子謂靈王,名虔,棄疾之兄也。使蕩侯一,潘子二,司馬督三,囂尹午四,陵尹喜五也。五大夫圍徐,以逼懼於吳也。案《左傳》直有圍徐,不見有吳師之事也。又棄疾不與圍徐,鄭必知有吳師,及棄疾追之者,以棄疾昭八年縣陳,十三年自立為王,於此之間,無與吳師相涉,今棄疾追吳師,復(fù)有圍徐懼吳之事,故鄭引以明之。云“陳或作陵,楚人聲”者,謂陳棄疾,馀本有作“陵棄疾”者,故云“陳或作陵”。楚人呼“陳”及“陵”聲相似,故云“楚人聲”!白邮止墒止闭,棄疾謂商陽射吳之奔者,云子是手弓之人,謂是能弓之手。而可手弓者,謂其堪可稱此能弓之手,謂宜須射也。又《家語》云:“楚伐吳,工尹商陽與棄疾追吳師,及之。棄疾曰:‘王事也,子手弓而可!剃柺止。棄疾曰:‘子射諸!渲,斃一人,韔其弓!眲t此分句為異,解義亦別。言“手弓”者,令其彀弓而射之。未知孰是,故兩存焉,附之以廣聞見也。
○注“朝燕”至“中央”。
○正義曰:朝之與燕,皆在於寢。若路門外正朝,則大夫以下皆立。若其燕朝,在於路寢,如孔子攝齊升堂,又《詩傳》云:“不脫屨升堂謂之飫!泵髅搶丈脛t坐也,是“大夫坐於上”。燕亦在寢,故《燕禮》云:“燕朝服於寢!卑浮堆喽Y》獻卿大夫及樂作之后,西階上獻士。士既得獻者,立於東階下西面。無升堂之文,是“士立於下”。云“兵車參乘,射者在左,戈盾在右,御在中央”者,謂兵車參乘之法,其事如此。若非兵車參乘,則尊者在左,故《曲禮》:“乘君之乘車,不敢曠左!编嵶⒃疲骸熬,惡空其位!庇帧对铝睢份d耒耜於御與車右之間,君在左也。知“兵車參乘,射者在左,戈盾在右”者,案宣十二年《左傳》云,楚許伯御,樂伯攝叔為右。於時樂伯主射,樂伯云:“左射以菆!笔巧湔咴谧螅瑪z叔云:“右入壘,折馘執(zhí)俘而還!笔歉甓苡铝υ谟,自然御者在中央。此謂凡常戰(zhàn)士也。若是元帥則在中央鼓下,御者在左,戈盾亦在右。故成二年鞍之戰(zhàn),於時郤克為中軍將,時流血及屨,未絕鼓音。是將居鼓下也。解張御郤克,解張云:“矢貫余手及肘,余折以御,左輪朱殷。”是御者在左,自然戈盾在右。若天子諸侯親為將,亦居鼓下,故《戎右》云贊王鼓。成二年齊侯圍龍,齊侯親鼓之是也。若非元帥,則皆在左,御者在中。故成二年韓厥自其車左居中代御而逐齊侯,故杜預(yù)云:“其車自非元帥,御者皆在中。”故熊氏以為雖非元帥,上軍下軍之將亦居鼓下。故成十六年鄢陵之戰(zhàn),子重將左,而云“子重鼓之”也。故為將皆在鼓下也,以其親鼓,故以為鼓下。案《周禮》諸侯執(zhí)賁鼓,軍將執(zhí)晉鼓,師帥執(zhí)提,旅帥執(zhí)鼙,豈皆居鼓下也?其義恐非也!翱鬃釉唬簹⑷酥校钟卸Y焉”者。言其既殺人之中,又有禮,則“韔弓”、“揜目”等是也。案《左氏傳》戎昭果毅,獲則殺之。商陽行仁,而孔子善之。傳之所云,謂彼勍敵與我決戰(zhàn),雖是胡耇,獲則殺之。此謂吳師既走而后逐之義,故云“又及一人”,則是不逐奔之義,故以為有禮也。
諸侯伐秦,曹桓公卒于會。魯成十三年“曹伯廬卒於師”是也。廬謚宣,言桓,聲之誤也。桓依注音宣。諸侯請含,以朋友有相啖食之道。
○含,胡闇反。啖,徒暫反。食音嗣,徐音自。使之襲。非也。襲,賤者之事。
○襄公朝于荊,康王卒。在魯襄二十八年,康王,楚子昭也。楚言荊者,州言之。荊人曰:“必請襲!庇瓜骞轮。
○衣,於既反。魯人曰:“非禮也!鼻G人強之。欲尊康王。
○強,其丈反,下注同。巫先拂柩,荊人悔之。巫祝桃茢,君臨臣喪之禮。
○拂,芳勿反。柩,其又反。茢音列。
[疏]“諸侯”至“悔之”。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諸侯失禮之事。
○注“在魯”至“言之”。
○正義曰:不言楚而言荊者,楚屬荊,故荊言之也!洞呵铩非f十年荊敗蔡師于莘,《公羊傳》曰:“荊者何?州名也。州不若國,國不若氏,氏不若人,人不若名,名不若字,字不若子!倍蹲笫稀窡o此義。荊蓋楚之本號,魯莊之世,告命皆稱荊。至僖元年始稱楚,故杜預(yù)云:“荊始改號曰楚!逼洹拔鬃!⑻移敗敝,已具于上。
滕成公之喪,魯昭三年。使子叔敬叔吊,進書,子叔敬叔,魯宣公弟叔肸之曾孫叔弓也。進書,奉君吊書。
○肸,許乙反。子服惠伯為介。惠伯,慶父玄孫之子,名椒。介,副也。
○介音界,注及后同。及郊,為懿伯之忌不入。郊,滕之近郊也。懿伯,惠伯之叔父。忌,怨也。敬叔有怨於懿伯,難惠伯也!洞呵飩鳌吩唬骸熬词宀蝗。”
○難,乃旦反;莶唬骸罢玻豢梢允甯钢,不將公事!闭鶠,敬叔於昭穆以懿伯為叔父。
○昭,常逆反。遂入;莶畯娭巳。
[疏]“滕成”至“遂入”。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不可以私廢公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子叔”至“弓也”。
○正義曰:案《世本》:“叔肸生聲伯嬰齊,齊生叔老,老生叔弓!笔鞘骞瓰槭迕Z曾孫也。叔是其氏,此記云“子叔”者,子是男子通稱,故以“子”冠“叔”也。
○注“惠伯”至“副也”。
○正義曰:案《世本》:“慶父生穆伯敖,敖生文伯穀,穀生獻子蔑!泵餅閼c父曾孫,惠伯是蔑之孫,是“慶父玄孫之子”也。案《春秋傳》曰“子服椒”,故知“名椒”也。
○“及郊”至“公事”。
○敬叔為使,惠伯為介,至滕之近郊。懿伯是惠伯叔父,敬叔於先有怨於懿伯,今至滕郊,為有懿伯之怨,故畏難惠伯不敢入,惠伯知其難已,遂開釋之:“今既奉君命政令,奉使滕國,不可以叔父私怨,遂欲報仇,不行公事也!
○注“郊滕”至“不入”。
○正義曰:經(jīng)直云“郊”,知是“滕之近郊”者,下云“不入”。謂不入國城,則郊與國城相近,故知郊是近郊也。知懿伯是惠伯叔父者,以下文惠伯云“不可以叔父之私,”故知懿伯是惠伯叔父也。云“敬叔有怨於懿伯,難惠伯也”者,謂敬叔殺懿伯,被懿伯家所怨,恐惠伯殺己,故難惠伯,不敢入也。然敬叔、惠伯同在君朝,又奉使滕國相隨在路,不相畏難,入滕始難者,雖有怨讎,恒為防備,今入滕國,是由主人,其防備之事不復(fù)在已,故難之。引《春秋傳》“敬叔不入”者,昭三年《左傳》文。引之者,以經(jīng)直云“不入”,恐是惠伯不入,故引以明之。
○注“政君”至“叔父”。
○正義曰:案《論語》注:“君之教令為政,臣之教令為事也!惫试破涫乱踩缬姓。云“敬叔於昭穆以懿伯為叔父”者,此后人轉(zhuǎn)寫鄭注之誤,當云“敬叔於昭穆以惠伯為叔父”。撿勘《世本》,敬叔是桓公七世孫,惠伯是桓公六世孫,則惠伯是敬叔之父六從兄弟,則敬叔呼惠伯為叔父,敬叔呼懿伯為五從祖。此注乃云“敬叔於昭穆以懿伯為叔父”,故知誤也。
哀公使人吊蕢尚,遇諸道,辟於路,畫宮而受吊焉。哀公,魯君也。畫宮,畫地為宮象。
○蕢,苦怪反。辟音避,又婢亦反。畫音獲,注同。曾子曰:“蕢尚不如杞梁之妻之知禮也。行吊禮於野,非。齊莊公襲莒于奪,杞梁死焉。魯襄二十二年“齊侯襲莒”是也。《春秋傳》曰:“杞殖、華還載甲夜入且于之隧”,隧、奪,聲相近,或為兌。梁即殖也。
○于奪,徒外反,注并“兌”同。杞音豈。殖,時職反。華,胡化反。且,子馀反。其妻迎其柩於路而哭之哀,莊公使人吊之,對曰:“君之臣不免於罪,則將肆諸市朝,而妻妾執(zhí)。肆,陳尸也。大夫以上於朝,士以下於市。執(zhí),拘也。
○肆,殺三日陳尸,音四。朝,直遙反。上,詩掌反。拘音俱。君之臣免於罪,則有先人之敝廬在,君無所辱命!睙o所辱命,辭不受也!洞呵飩鳌吩唬骸褒R侯吊諸其室!
○廬,力居反。
[疏]“哀公”至“辱命”。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蕢尚不如婦人得禮之事。
○注“肆陳”至“拘也”。
○正義曰:案《周禮·鄉(xiāng)士職》云:“協(xié)日刑殺,肆之三日!笔顷愂凰烈。云“大夫以上於朝,士以下於市”者,謂諸侯、大夫、士也。故襄二十二年楚殺令尹子南,尸諸朝三日。大夫既於朝,士則於市也。其天子臣則有爵者皆適甸師氏,不在朝,故《周禮·掌囚職》云:“凡有爵者,奉而適甸師氏,以待刑殺。”《掌戮》云“有爵者殺之于甸師氏”是也。天子士宜在朝,與諸侯大夫同。
孺子<享黃>之喪,魯哀公之少子。
○<享黃>,吐孫反。哀公欲設(shè)撥,撥,可撥引輴車,所謂紼。
○撥,半末反。輴,敕倫反。問於有若。有若曰:“其可也。君之三臣猶設(shè)之!豹q,尚也。以臣況子也。三臣,仲孫、叔孫、季孫氏。顏柳曰:“天子龍輴而槨幬,輴,殯車也。畫轅為龍。幬,覆也。殯以槨覆棺而涂之,所謂菆涂龍輴以槨。
○槨音郭。幬,大報反。攢涂,才丸反,下音徒。諸侯輴而設(shè)幬,輴不畫龍。為榆沈,故設(shè)撥。以水澆榆白皮之汁,有急以播地,於引輴車滑。
○沈,本又作審,同,昌審反。澆,古堯反。汁,之十反;,于八反。三臣者廢輴而設(shè)撥,竊禮之不中者也,而君何學(xué)焉?”止其學(xué)非禮也。廢,去也。紼系於輴,三臣於禮去輴。今有紼,是用輴,僣禮也。殯禮,大夫菆置西序,士掘肂見衽。
○中,丁仲反,又如字。學(xué)如字,或音戶教反,非,注同。去,羌呂反,下同。掘,求勿反,又求月反,又戶忽反。肂,本又作肄,以二反,棺坎也。見,賢遍反。衽,而審反。
[疏]“孺子”至“學(xué)焉”。
○正義曰:此論諫哀公不得學(xué)僣禮之事。
○“顏柳”至“學(xué)焉”。
○顏柳以有若對非其實,恐哀公從之,以其正禮而言。天子之殯,則以龍輴,謂畫輴車轅為龍,載柩於上,累材作槨,而題湊其木,幬覆棺上,而后涂之。其諸侯則以輴載柩,不畫為龍,亦累木為槨,設(shè)木於上以幬之,不為題湊,直橫木復(fù)之,亦泥涂其上。以其有輴,須設(shè)榆沈,備擬牽引。為有榆沈,故須設(shè)撥。撥謂紼也。今三臣者,依禮廢輴,不合用殯。今乃設(shè)撥用輴,是盜竊於禮,不中法式,而君何得學(xué)焉?
○注“畫轅”至“以槨”。
○正義曰:經(jīng)直云“龍輴”,知“畫轅為龍”者,以輴之形狀庳下而寬廣,無似龍形,唯轅與龍為形相類,故知畫轅也。云“所謂菆,涂龍輴以槨”者,以其上篇有其文,故此言所謂上篇也。輴外邊從累其木,上與槨齊,乃菆木為題湊,為四阿槨,制而涂之。
○注“輴不畫龍”。
○正義曰:以上云“龍輴”,此直云“輴”,故云“不畫龍”。其木亦不題湊,故鄭注《喪大記》云:“諸侯不題湊!
○注“三臣”至“見衽”。
○正義曰:《喪大記》“大夫二綍二碑”,是大夫有綍,綍即紼也。又注《既夕禮》云:“大夫以上始有四周,謂之輴!笔谴蠓蛴休愐病4嗽迫检抖Y去輴,用輴僣禮,不同者,大夫以柩,朝廟之時用輴繂,惟殯時用輁軸,不得用輴紼。此文據(jù)殯時,《大記》及《既夕禮》謂朝廟及下棺也。云“大夫菆置西序,士掘肂見衽”者,是《喪大記》文。謂菆叢其木,以鄣三面,倚於西序。肂謂穿地為坎,深淺見其棺蓋上小要之衽,言棺上小要之衽出於平地。
悼公之母死,母,哀公之妾。哀公為之齊衰。有若曰:“為妾齊衰,禮與?”譏而問之。妾之貴者,為之緦耳。
○為,于偽反,下“為妾”、注“為之”、下“弗為服”皆同,與音馀。公曰:“吾得已乎哉?魯人以妻我!毖試私悦疄槲移,重服嬖妾,文過,非也。
○嬖,必計反。
[疏]“悼公”至“妻我”。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哀公為妾著服非禮之事。
○注“妾之貴者,為之緦耳”。
○正義曰:天子諸侯絕旁期,於妾無服,唯大夫貴妾緦。以哀公為妾著齊衰服,故舉大夫貴妾緦以對之耳。
○“公曰:吾得已乎哉?魯人以妻我”者,公以有若之譏,遂文其過,云:吾豈得休已而不服之乎?所以不得休已者,雖是其妾,魯人以我無夫人,皆以為我妻,故不得不服。
季子皋葬其妻,犯人之禾。季子皋,孔子弟子高柴,孟氏之邑成宰,或氏季。犯,躐也。
○躐,力輒反。申祥以告,曰:“請庚之!鄙晗,子張子。庚,償也。
○庚,古衡反。償,徐音尚。子皋曰:“孟氏不以是罪予,時僣侈。
○僣,子念反。侈,昌氏反,又赤氏反。朋友不以是棄予,言非大故。以吾為邑長於斯也,買道而葬,后難繼也!笔褜櫯懊,非也。
○長,丁丈反。
[疏]“季子棄葬其妻”至“繼也”。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高柴非禮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季子”至“成宰”。
○正義曰:案《史記·仲尼弟子傳》云:“高柴字子皋,少孔子三十歲,鄭人也。”知為成宰者,下文云:“子皋為成宰。”云“季”者,高是其正氏,今言“季子皋”,故鄭云:“或氏季!币陨硖幖旧,故以字為氏而稱季也,猶若子游稱叔氏,仲由稱季路,皆其例也。《弟子傳》及《論語》作“子羔”,與此文子“皋”字不同者,古字通用。
○“子皋”至“繼也”。
○子皋見申祥請償,故拒之云:孟氏不以是犯禾之事罪責於我,以孟氏自為奢暴之故也。朋友不以是犯禾之事離於我,以其小失非大故也。斯,此也。以吾為邑,長於此成邑,乃買道而葬,清儉大過,在后世之人難可繼續(xù)也。以孟氏不罪於己,故鄭云“恃寵”,不肯償禾,故云“虐民”。
仕而未有祿者,君有饋焉曰“獻”,使焉曰“寡君”。見在臣位,與有祿同也。君有饋,有饋於君。
○餽,本又作饋,其位反,遺也。使,色吏反。見,賢遍反。違而君薨,弗為服也。以其恩輕也。違,去也。
[疏]“仕而”至“服也”。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臣之仕未得祿者與得祿之臣有同、有不同之事也。故《王制》云:“位定然后祿之。”是先位定而后祿也。
○“君有饋焉曰獻”者,饋,餉也!熬叙仭,謂臣有物饋獻於君。既奉餉君上,故曰“獻”。
○“使焉曰寡君”者,“使焉”,謂為君使往他國。此臣若出使,則自稱已君為“寡君”也。言臣雖仕未得祿,而有物饋君,及出使他國,所稱則并與得祿者同也。嫌其或異,故明之也。
○“違而君薨,弗為服也”者,此一條則異也!斑`而君薨”者,違,去也,謂三諫不從,以禮去者,若已有祿,恩重者,雖放出仕他國,而所仕者敵,則猶反服。今此未得祿之臣,唯在朝時乃服,若放出他邦,而故君薨,所仕雖敵,亦不反服也,以其本無祿,恩輕故也。
虞而立尸,有幾筵,卒哭而諱,諱,辟其名。
○辟音避。生事畢而鬼事始已。謂不復(fù)饋食於下室,而鬼神祭之。已,辭也。既卒哭,宰夫執(zhí)木鐸以命于宮曰:“舍故而諱新。”故,為高祖之父當遷者也!兑渍f》帝乙曰:“《易》之帝乙為成湯,《書》之帝乙六世王,天之錫命,疏可同名。”
○鐸,大各反。舍音舍。自寢門至于庫門。百官所在。庫門,宮外門。《明堂位》曰:“庫門,天子皋門!
[疏]“虞而立尸,有幾筵,卒哭而諱”至“自寢門至于庫門”。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葬后當以鬼神事之禮。未葬由生事之,故未有尸。既葬,親形已藏,故立尸以系孝子之心也。前所云“既窆,而祝宿虞尸”是也。
○“有幾筵”者,未葬之前,殯宮雖有脯醢之奠,不立幾筵。其大斂之奠,雖在殯宮,但有席而已,亦無幾也。此席素席,故前云“奠以素器”。其下室之內(nèi)有吉幾筵。今葬訖,既設(shè)虞祭,有素幾筵。筵雖大斂之時巳有,至於虞祭,更立筵與幾相配,故云“有幾筵”,故《士虞禮》云:“祝免,澡葛绖帶,布席于室中,東面右?guī)住笔且病H淮擞菁蓝袔,謂士大夫禮。若天子諸侯,則葬前有幾,故《周禮·司幾筵》云:“喪事素幾!编嵶⒃疲骸爸^凡奠時,天子既爾,諸侯南面之君其事亦然!
○“卒哭而諱”者,“諱”謂神名也。古者生不相諱,卒哭之前,猶生事之,故不諱。至卒哭,乃有神諱也。
○“生事畢而鬼事始已”者,并解所以虞立尸、卒哭而為神諱義也。既虞卒哭、則生事畢,鬼神之義方為始也。
○注“謂不”至“辭也”。
○正義曰:合釋有尸、有幾筵及諱也!跋率摇敝^內(nèi)寢,生時飲食有事處也。未葬猶生事,當以脯醢奠殯,又於下室饋設(shè)黍稷,謝茲云:“下室之饋,器物幾杖如平生!编嵕饛堃菰疲骸拔丛幔愿暗祆稓。又於下室設(shè)黍稷,曰饋。下室,內(nèi)寢也。至朔月月半而殷奠,殷奠有黍稷,而下室不設(shè)也。既虞祭,遂用祭禮,下室遂無事也!比徊粡(fù)饋食於下室,文承卒哭之下,卒哭之時,乃不復(fù)饋食於下室;适弦詾橛輨t不復(fù)饋食於下室,於理有疑。
○注“政謂”至“同名”。
○正義曰:“高祖之父”,謂孝子高祖之父也。於死者高祖也,卒哭猶未遷,故云“當遷”也。至小祥乃遷毀也!啊兑渍f》帝乙曰:易之帝乙為成湯”者,鄭引《易》證六世不諱,故卒哭而舍高祖之父也。“《易說》”者,鄭引云《易緯》也。凡鄭云“說”者,皆緯候也。時禁緯候,故轉(zhuǎn)“緯”為“說”也。故《鄭志》張逸問:“《禮》注曰‘《書說》’,《書說》何書也?”答曰:“《尚書緯》也!碑敒樽r,時在文網(wǎng)中,嫌引秘書,故諸所牽圖讖皆謂之“說”云。案《易》云:“帝乙歸妹!薄兑住で彾日f》,《易》之帝乙,謂是殷湯也!啊稌分垡伊劳酢闭,亦《易緯》言也。《書·酒誥》有帝乙,而《乾鑿度說》云:“乙是殷六世王也!毕热遄⒔砸浴毒普a》帝乙,紂父,紂父去湯多世,不啻於六世也。然《史記·殷本紀》云,王名乙者甚眾,上皆有配字,惟紂父稱帝乙耳。而湯名乙,其六世孫名祖乙,即是六世王也。既并為帝,故皆得曰帝乙也。祖乙是湯六世孫,與湯同名,是六世得同名。云“天之錫命,疏可同名”者,此注湯緯語也,言帝生之名,由天所錫,則世疏可同,故舉六世以為證也。謂天所錫者,殷以生日甲乙為名,則生日是天之命曰為名也.《白虎通》云:“殷質(zhì),以生日名子也,故殷大甲、帝乙、武丁!
○“自寢門至于庫門”,前既執(zhí)木鐸以命宮中,又出宮從寢門至于庫門。寢門、路門、庫門,是魯之外門也。百官及宗廟所在之次,至庫門,咸使知之也。魯三門,故至庫門耳。若天子五門,則至皋門也。故鄭引《明堂位》云:“庫門,天子皋門也!比舴仓T侯則皋應(yīng)路也。
二名不偏諱。夫子之毋名“徵在”,言“在”不稱“徵”,言“徵”不稱“在”。稱,舉也!峨s記》曰:“妻之諱不舉諸其側(cè)!
[疏]“二名”至“稱在”。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不偏諱之事。
○注“稱舉”至“其側(cè)”。
○正義曰:引《雜記》者,證“稱”是“舉”之義。
軍有憂,則素服哭於庫門之外,憂,謂為敵所敗也。素服者,縞冠也。
○敗,必邁反。赴車不載櫜韔。兵不戢,示當報也。以告喪之辭言之,謂還告於國。櫜,甲衣。韔,弓衣。
○櫜音羔。<革長>衣亦作韔,敕亮反。戢,側(cè)立反。
[疏]“軍有”至“櫜韔”。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軍敗當報之事。
○“赴軍不載櫜韔”者,軍既有憂,從軍赴國之車,但露載其甲及弓,示有報敵之意,故甲則不以櫜戢之,弓則不以韔戢之,故注云:“兵不戢,示當報也!
○注“以告”至“弓衣”。
○正義曰:案《春秋左氏傳》禍福稱“告”,崩薨稱“赴”,今軍敗應(yīng)稱“告”而稱“赴”,故云:“以告喪之辭言之!卑浮对姟吩疲骸拜d櫜弓矢!薄洞呵飩鳌吩疲骸坝覍贆岔K!苯砸詸矠轫w弓,此注為“甲衣”者,以下“韔”文,“韔”既是弓衣,故以“櫜”為甲衣。
有焚其先人之室,則三日哭。謂人燒其宗廟。哭者,哀精神之有虧傷。故曰:“新宮火,亦三日哭!被,人火也。新宮火,在魯成三年。
[疏]“有焚”至“日哭”。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哀先人宗廟傷之事。
○注“火人”至“三年”。
○正義曰:案宣十六年《左傳》云:“人火曰火,天火曰災(zāi)!薄靶聦m”者,魯宣公廟,故成三年《公羊傳》云:“新宮者何?宣公之宮也!
孔子過泰山側(cè),有婦人哭於墓者而哀。夫子式而聽之,怪其哀甚。使子路問之,曰:“子之哭也,壹似重有憂者!倍唬骸叭唬粽呶峋怂漓痘,吾夫又死焉,今吾子又死焉。而猶乃也。夫之父曰舅。
○重,直用反。夫子曰:“何為不去也?”曰:“無苛政!狈蜃釉唬骸靶∽幼R之,苛政猛於虎也。”苛音何,本亦作荷。識,申吉反,又如字。
[疏]“孔子”至“虎也”。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苛政嚴於猛虎之事。
○“子之哭也,壹似重有憂者”。
○言子之哭也,壹似重疊有憂喪者也。“壹”者,決定之辭也。
○“而曰然”者,而,乃也。婦人哭畢,乃答之曰“然”!叭弧豹q如是,是重疊有憂也。
魯人有周豐也者,哀公執(zhí)摯請見之,下賢也。摯,禽摯也。諸侯而用禽摯,降尊就卑之義。
○摯音志。下,戶嫁反。而曰不可。辭君以尊見卑。士禮,先生異爵者,請見之則辭。公曰:“我其已夫!币,止也。重強變賢。
○夫音符。強,其丈反。使人問焉,曰:“有虞氏未施信於民,而民信之。夏后氏未施敬於民,而民敬之。何施而得斯於民也?”時公與三桓始有惡,懼將不安。對曰:“墟墓之間,未施哀於民而民哀。社稷宗廟之中,未施敬於民而民敬。言民見悲哀之處則悲哀,見莊敬之處則莊敬,非必有使之者。墟,毀滅無后之地。
○虛,本亦作墟,同,魚起反,注同。處,昌慮反,下同。殷人作誓而民始畔,周人作會而民始疑。會謂盟也。盟、誓所以結(jié)眾以信,其后外恃眾而信不由中,則民畔、疑之?鬃釉唬骸捌渖碚涣疃;其身不正,雖令不從!逼垷o禮義、忠信、誠愨之心以涖之,雖固結(jié)之,民其不解乎?”涖,臨。
○涖音利,又音類。解,佳買反,舊胡買反。
[疏]“魯人”至“解乎”。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君之臨臣民當以禮義忠信為本之事,各依文解之。
○“何施而得斯於民也”者。
○“有虞氏未施信於民,而民信之。夏后氏未施敬於民,而民敬之”,言虞之與夏施何政教以化民。斯,此也,而得如此敬信於民也。
○“對曰”至“民敬”。
○周豐之意,以虞之與夏,由行敬信於民,民見其敬信,民自學(xué)之,不須設(shè)言號令。故云,古昔丘墟及墳?zāi)怪g,是所悲哀之處也。人在其所,未須施設(shè)教化令民使哀,而民自哀也。社稷宗廟之中,嚴凝之處,人在其所,未須施設(shè)教化而民自敬。言民之從君,在君身所行,不在言也。若身之不行,言亦無益。故殷人作誓,由身不自行,徒有言誓而民始畔也。周人作會,為身無誠信,而民始疑。茍,誠也。人君之身,誠無禮義、忠信、誠實質(zhì)愨之心以臨化之,雖以言辭誓令堅固結(jié)之,民其不解散離貳乎?言當解散離貳也。周豐此言,欲令哀公身行敬信,不當唯以言辭率下而已。
○注“墟,毀滅無后之地”。
○正義曰:凡舊居皆曰“墟”,故《左傳》有“莘氏之墟”,有“昆吾之墟”,故知“毀滅無后”者,以可悲哀,故為無后也。
○注“會謂”至“疑之”。
○正義曰:案昭三年《左傳》云“有事而會,不協(xié)而盟”,則盟、會別也。知此“會”謂“盟”者,以云“而民始疑”,《司盟》云“邦國有疑則盟詛之”,故以“會”為“盟”也。案《尚書》夏啟作《甘誓》,此言“殷人作誓”;《左傳》云“夏啟有涂山之會”,又“禹會涂山”,此云“周人作會”者,此據(jù)身無誠信,徒作誓盟,民因誓因盟而始疑畔,非謂殷人始作誓,周人始作會。若夏啟作《甘誓》,禹會涂山,皆身有誠信,於事善也!斗Y梁傳》云“告誓不及五帝,盟詛不及茸荃”者,五帝茸荃,身行德義,不專用誥誓盟詛,故云“不及”,與此不同。云“信不由中,則民畔疑之”者,隱三年《左傳》云:“信不由中,質(zhì)無益也!奔q為苛政而作誓命,民乃畔之,亦是畔疑之事也。
喪不慮居,謂賣舍宅以奉喪。毀不危身,謂憔悴將滅性。
○憔,在遙反。悴,在醉反。喪不慮居,為無廟也。毀不危身,為無后也。
延陵季子適齊,於其反也,其長子死,葬於贏、博之間。季子名札,魯昭二十七年,“吳公子札聘於上國”是也。季子讓國居延陵,因號焉。《春秋傳》謂延陵,延州來。贏、博,齊地,今泰山縣是也。
○為,于偽反,下同。長,丁丈反,下“官長”并注同。贏音盈。札,側(cè)八反,孔子曰:“延陵季子,吳之習(xí)於禮者也。”往而觀其葬焉。往吊之。其坎深不至於泉,以生恕死。
○深,式鴆反。其斂以時服,以時行之服,不改制節(jié)。既葬而封,廣輪揜坎,其高可隱也。示節(jié)也。輪,從也。隱,據(jù)也。封可手據(jù),謂高四尺。
○廣,古曠反。揜,本又作掩,於斂反。隱,於刃反,注同。從,子容反。
[疏]“延陵”至“隱也”。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仲尼云季子得禮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季子”至“是也”。正義曰:知“季子名札”者,案襄二十九年“吳公子札來聘”,是名札也。又案襄二十九年季札來聘于魯,遂往聘齊、衛(wèi)及晉,知非此時子死,而云昭二十七年聘上國者,此云孔子聞之、往而觀其葬焉,若襄二十九年孔子才年九歲,焉得觀其葬而善之?故為昭二十七年也。云“讓國居延陵”者,《春秋》襄二十九年,“吳公子札來聘”!豆颉吩疲骸皡菬o君,無大夫,此何以有君,有大夫?賢季子也。何賢乎季子?讓國也。謁也,馀祭也,夷昧也,與季子同母者四。季子弱而才,兄弟皆愛之,同欲立之以為君。兄弟迭為君,而致國乎季子,皆曰:‘諾。’故諸為君者皆輕死為勇,飲食必祝曰:‘天茍有吳國,尚速有悔於予身!瓣H廬使專諸剌僚,而致國乎季子,季子不受,去,之延陵,終身不入?yún)菄。”此即季子本封延陵,后讓國又居之,鄭舉后事言耳。延陵一名延州來,故《左傳》云“延州來季子聘於上國”,所以鄭又引以會之,云《春秋傳》謂延陵“延州來”,即此經(jīng)延陵,即《左傳》延州來,明是一也。
○注“以生恕死”。
○正義曰:言坎以深不至泉,以生時不欲近泉,故死亦不至於泉,以生時之意,以恕於死者。
○注“亦節(jié)”至“尺所”。
○正義曰:以上斂以行時之服,不更制造,是其節(jié)也。今封墳廣輪揜坎,其高可隱,又是有其節(jié)制,故云“亦節(jié)”也。云“謂高四尺所”者,言墳之高可四尺之所,以人長八尺,低而據(jù)之,半為四尺,且約上墳崇四尺,故云四尺所。“所”是不定之辭。既封,左袒,右還其封且號者三。曰:“骨肉歸復(fù)于土,命也。若魂氣則無不之也,無不之也。”還,圍也。號,哭且言也。命猶性也。
○號,戶高反,注同。而遂行。行,去也?鬃釉唬骸把恿昙咀又抖Y也,其合矣乎。”
[疏]“既封”至“矣乎”。
○正義曰:既封墳巳竟,季子乃左袒其衣。案鄭注《覲禮》云:“凡以禮事者左袒,若請罪待刑則右袒。”故《覲禮》云“乃右肉袒于廟門之東”,在喪亦是禮事,故《喪禮》直云“袒”,不云左右。今季子長子之喪而左袒者,季子達死生之命,云骨肉歸復(fù)于土,不須哀戚,以自寬慰,故從吉禮也。左袒訖,乃右而圍繞其封,兼且號哭而繞墳三匝也。號哭且言,曰,骨肉歸復(fù)于土,此是命也。命,性也。言自然之性,當歸復(fù)于土。言“歸復(fù)”者,言人之骨肉,由食土物而生,今還入土,故云“歸復(fù)”。若神魂之氣,則游於地上,故云則無不之適也。言無所不之適,上或適於天,旁適四方,不可更及。再言之者,愍傷離決之意。
邾婁考公之喪,考公,隱公益之曾孫,考或為定。
○婁,力俱反,下同。徐君使容居來吊、含。吊且含。
○含,胡闇反,注及下同。曰:“寡君使容居坐含,進侯玉!逼涫谷菥右院SH含,非也。含不使賤者,君行則親含,大夫歸含耳。言侯玉者,時徐僣稱王,自比天子。
○僣,子念反。有司曰:“諸侯之來辱敝邑者,易則易,于則于,易》于雜者,未之有也。”易謂臣禮,于謂君禮,雜者,容居以臣欲行君禮。徐自比天子,使大夫敵諸侯,有司拒之。
○易則易,并以豉反,下及注同。拒,本又作距。容居對曰:“容居聞之,事君不敢忘其君,亦不敢遺其祖。昔我先君駒王西討,濟於河,無所不用斯言也。容居,魯人也。不敢忘其祖。”言我祖與今君於諸侯初如是,不聞義則服。駒王,徐先君僣號,容居,其子孫也。濟,渡也,言西討渡於河,廣大其國,魯,魯鈍也。言魯鈍者,欲自明不妄。
○頓,徒困反,本亦作鈍。
[疏]“邾婁”至“其祖”。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徐之僣禮之事。
○邾婁考公之喪,徐君使大夫容居來吊且含。容居致其君命,云:寡君使容居親坐行含,進侯玉於邾君。此是使致之辭也。
○“其使容居以含”者,此是記人錄語,云其使容居奉玉以行含禮。邾人有司乃拒之曰,諸侯之來屈辱臨於敝邑者,若是臣來,其禮簡易者,則行臣之簡易之禮。“于”謂廣大。若君來,其禮廣大者,則行君之廣大之禮!耙子陔s”者,謂應(yīng)簡易而為廣大,實是臣而行君禮,是君臣雜亂者,未之有也,謂由來未有此禮。容居乃對邾之有司云:“容居聞之!敝^聞於舊日之言。云臣之事君,奉命出使,不敢忘其君之言。子孫事祖,當光揚先祖,亦不敢遺棄其先祖言。即不遺先祖之事也。
○“昔我先君駒王西討,濟於河”,言國土廣大。
○“無所不用斯言也”者,“所”謂處所。斯,此也。謂我從先君駒王以來,於諸侯無一處不用此稱王之言也。言我對諸侯恒稱王也。容居恐邾人謂其虛誕,故云魯鈍之人,不解虛詐,唯知不敢忘其先祖。容居云此者,先祖實有此事不虛也。上云“不敢忘其君,不敢遺其祖”,下直云“不敢遺其祖”者,祖是久遠,猶尚不遺忘,君見存,是不忘可悉,故不言也。其言先祖,即是不忘君。
○注“君行”至“天子”。
○正義曰:知“君行則親含”者,上云“曹桓公卒于會,諸侯請含”是也。言“大夫歸含”者,上《雜記》諸侯之喪,君使人吊含贈襚是也。云“言侯玉”者,徐自比於天子,以邾君為已之諸侯,言進侯氏以玉,故云“進侯玉”。案《春秋》昭三十年吳滅徐,此云“徐僣稱王”者,滅而復(fù)興,至春秋之后,僣號強大稱王,猶楚滅陳、蔡后更興。
○注“易謂”至“拒之”。
○正義曰:“易”是簡易,故為臣禮易。既為臣禮,以對於“于”,故知“于”為君禮也。君禮謂之“于”者,“于”音近迂,迂是廣大之義,故《論語》云:“子之迂也!迸c此同也!靶熳员忍熳,使大夫敵諸侯”者,若諸侯使大夫親含諸侯,則不可,若天子使大夫敵諸侯,則得親含。徐欲自比天子,故有司拒之。
○注“言我”至“不妄”。
○正義曰:言我之先祖駒王與今日徐君稱謂于諸侯,自初以來如是,稱王非始今日。云“容居,其子孫也”者,以經(jīng)云“不敢遺其祖”,即云“我先君駒王”,故知容居是駒王子孫。云“自明不妄”者,我若是曉利之人,或妄稱先祖之善,自言魯鈍,似若無識,知言語樸實,故言“欲自明不妄”。凡實行含禮,未斂之前,以玉實口。士則主人親含大夫以上即使人含若既斂已后至殯葬其有含者,親自致璧於柩及殯上者,謂之親含,若但致命,以璧授主人,主人受之,謂之不親含。
子思之母死於衛(wèi),嫁母也,姓庶氏。赴於子思,子思哭於廟。門人至,曰:“庶氏之母死,何為哭於孔氏之廟乎?”門人,弟子也。嫁母與廟絕族。子思曰:“吾過矣,吾過矣!彼炜揿端。
天子崩,三日,祝先服。祝佐含斂先病。
○祝,之六反。五日官長服。官長,大夫、士。七日,國中男女服。庶人。三日,天下服。諸侯之大夫。虞人致百祀之木,可以為棺槨者斬之。虞人,掌山澤之官。百祀,畿內(nèi)百縣之祀也。以為棺槨,作棺槨也。斬,伐也。
○畿音祈。不至者,廢其祀,刎其人。
○刎,勿粉反,徐亡粉反。
[疏]“天子”至“其人”。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天子崩,尊卑服杖及葬備槨材之事!疤熳颖溃,祝先服”者,祝,大祝商祝也。服,服杖也。是喪服之數(shù),故呼杖為服。祝佐含斂先病,故先杖也。然云祝服,故子亦三日而杖也。
○“五日,官長服”者,大夫、士也,亦服杖也。病在祝后,故五日也。
○“七日,國中男女服”者,謂畿內(nèi)民及庶人在官者服,謂齊衰三月而除之。必待七日者,天子七日而殯,殯后嗣王成服,故民得成服也。
○“三月天下服”者,謂諸侯之大夫為王繐衰,既葬而除之也。近者亦不待三月,今據(jù)遠者為言耳。然四條皆云“服”,何以知其或杖服,或衰服?案《喪大記》云:“君之喪三日,子大夫人杖。五日既殯,授大夫世婦杖!庇帧秵史闹啤吩疲骸叭帐谧诱龋迦帐诖蠓蛘,七日授士杖!卑溉纭洞笥洝芳啊端闹啤罚瑒t知今云三日五日,是服杖明矣,其七日及三月者,唯服而已,無杖!端闹啤吩啤捌呷帐谑空取,此云五日士杖者,士若有地、德深者則五日,若無地、德薄則七日。崔氏云:“此據(jù)朝廷之士,《四制》是邑宰之士也!
○“虞人致百祀之木,可以為棺槨者斬之”,謂王殯后事也。“虞人”者,主山澤之官也!鞍凫搿闭,王畿內(nèi)諸臣采地之祀也。言“百”者,舉其全數(shù)也。既殯,旬而布材,故虞人斬百祀之木可以為周棺之槨者送之也。必取祀木者,賀玚云:“君者德著幽顯,若存,則人神均其慶,沒,則靈祗等其衰傷也!
齊大饑,黔敖為食於路,以待餓者而食之。有餓者蒙袂輯屨,貿(mào)貿(mào)然來。蒙袂,不欲見人也。輯,斂也。斂屨,力憊不能屨也。貿(mào)貿(mào),目不明之貌。
○饑,居宜反,《字林》九依反,本又作饑,同。黔,其廉反,徐渠嚴反。而食音嗣,下“奉食”同。袂,彌世反。輯,側(cè)立反。貿(mào),徐亡救反,又音茂,一音牟。斂,力檢反,下同。黔敖左奉食,右執(zhí)飲曰:“嗟來食,揚其目而視之,曰:“予唯不食嗟來之食,以至於斯也!编祦硎,雖閔而呼之,非敬辭。
○奉,芳勇反。從而謝焉,終不食而死。從猶就也。曾子聞之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微猶無也。無與,止其狂狷之辭。
○與音馀,注同。狷音絹。
[疏]“齊大”至“可食”。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饑者狂狷之事。
○黔敖既見餓者而來,乃左奉其飯,右執(zhí)其飲,見其餓者困,咨嗟愍之,故曰:嗟乎,來食!餓者聞其嗟已,無敬已之心,於是發(fā)怒,揚舉其目而視之曰:予唯不食嗟來無禮之食,以至於斯。斯,此也,以至於此病困。怒而遂去。黔敖從逐其后,辭謝焉。餓者終不食而死!霸勇勚唬何⑴c”者,微,無也;與,語助。言餓者無得如是與。初時無禮之嗟也,可怒之而去。其終有禮之謝也,可反回而食。曾子嫌其狂狷,故為此辭。狂者進取,一概之善,仰法夷齊耿介,狷者直申已意,不從無禮之為,而餓者有此二性,故止之。
邾婁定公之時,有弒其父者。定公,玃且也。魯文十四年即位。
○有殺,本又作弒,同,式志反,下“臣殺”、“子殺”同。玃,俱縛反。且,子馀反。有司以告,公瞿然失席,曰:“是寡人之罪也!泵裰疅o禮,教之罪。
○瞿,本又作懼,紀具反。曰:“寡人嘗學(xué)斷斯獄矣。臣弒君,凡在官者,殺無赦。子弒父,凡在宮者,殺無赦。言諸臣子孫無尊卑皆得殺之,其罪無赦。
○斷,丁亂反。殺其人,壞其室,洿其宮而豬焉。明其大逆,不欲人復(fù)處之。豬,都也。南方謂都為豬。
○殺如字。壞音怪。洿音烏。<豕者>音誅。復(fù),扶又反。蓋君逾月而后舉爵。”自貶損。
[疏]“邾婁”至“舉爵”。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誅弒父之事。
○“曰寡”至“無赦”。
○定公既見有司告以人弒其父,乃言曰:寡人嘗試學(xué)斷此弒父之獄矣,臣之弒君,凡在官之人,無問貴賤,皆得殺此弒君之人,無得縱赦之也。子之弒父,凡在宮者,無問尊卑,皆得殺此弒父之人,不得縱赦之。此“在宮”字,諸本或為“在官”,恐與上“在官”相涉而誤也。
○注“言諸”至“無赦”。
○正義曰:言“諸臣”,解“在官”者,言“子孫”,解“在宮”者。言此等之人,若見弒君弒父之人,無問尊卑,皆得殺之。謂理合得殺,若力所不能,亦不責也。故《春秋》崔杼弒莊公,而晏子不討崔杼,而不責晏子。若力能討而不討,則責之。《春秋》董狐書趙盾云“子為正卿,亡不出竟,反不討賊,書以弒君”是也。鄭此云子孫無問尊卑,皆得殺之,則似父之弒祖,子得殺父。然子之於父,天性也,父雖不孝於祖,子不可不孝於父。今云“子”者,因“孫”而連言之,或容兄弟之子耳。除子以外,皆得殺其弒父之人!懂惲x》:“衛(wèi)輒拒父,《公羊》以為孝子不以父命辭王父之命,許拒其父!蹲笫稀芬詾樽佣芨,悖德逆?zhèn),大惡也。”鄭《駁異義》云:“以父子私恩言之,則傷仁恩!眲t鄭意以《公羊》所云,公義也;《左氏》所云,是私恩也。故知今子之報殺其父是傷仁恩也。若妻則得殺其弒父之夫,故《異義》云:“妻甲夫乙歐母,甲見乙歐母而殺乙!豆颉氛f甲為姑討夫,猶武王為天誅紂!编嶑g之云:“乙雖不孝,但歐之耳,殺之太甚。凡在宮者,未得殺之。殺之者,士官也!敝嵈搜,歐母,妻不得殺之;若其殺母,妻得殺之。
○注“豬都”至“為豬”。
○正義曰:案孔注《尚書》云:“都謂所聚也!贝私(jīng)云“洿其宮而豬焉”,謂掘洿其宮,使水之聚積焉,故云“豬,都也”。鄭恐豬不得為都,故引南方之人謂都為豬,則“彭蠡既豬”,豬是水聚之名也。
晉獻文子成室,晉大夫發(fā)焉。文子,趙武也。作室成,晉君獻之,謂賀也。諸大夫亦發(fā)禮以往。張老曰:“美哉輪焉!美哉奐焉!心譏其奢也。輪,輪囷,言高大。奐,言眾多。
○奐音渙,本亦作煥。奐爛,言眾多也。囷,起倫反。歌於斯,哭於斯,聚國族於斯!奔漓搿⑺绬、燕會於此足矣。言此者,欲防其后復(fù)為。文子曰:“武也得歌於斯,哭於斯,聚國族於斯,是全要領(lǐng)以從先大夫於九京也。”北面再拜稽首。全要領(lǐng)者,免於刑誅也。晉卿大夫之墓地在九原。京蓋字之誤,當為原。
○要,一遙反,注及下注“要君”同。京音原,下同,下亦作“原”字。君子謂之善頌善禱。善頌,謂張老之言。善禱,謂文子之言。禱,求也。
○禱,丁老反,祈也。
[疏]“晉獻”至“善禱”。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文子成室相禱頌之事,各隨文解之。
○“晉獻文子成室”者,“獻”謂慶賀也。文子,晉卿趙武也。“成室”,謂文子作宮室成也。文子宮室成,晉咀薺賀也。
○“晉大夫發(fā)焉”者,發(fā),禮也。晉君既賀,則朝廷大夫并發(fā)禮同從咀薺賀之!皬埨显唬好涝蛰喲伞闭,張老亦往慶之一大夫也。心譏文子宮室飾麗,故佯而美之也。“輪”謂輪囷高大也!洞呵锿鈧鳌吩弧摆w文子為室,斫其椽而礱之,張老諫之”,是也。
○“美哉奐焉”者,“奐”謂其室奐爛眾多也。既高又多文飾,故重美之。王云:“奐,言其文章之貌也!
○“歌於斯”者,“歌”謂祭祀時奏樂也。斯,此也。張老前美其飾麗,后又防更造也,言此室可以祭祀歌樂也。然大夫祭無樂,而春秋時或有之也。
○“哭於斯”者,又言此室亦足居喪哭泣位也。
○“聚國族於斯”者,又言此室可以燕聚國賓及會宗族也。終始永足,切勿復(fù)更造作。
○“文子曰:武也得歌於斯,哭於斯,聚國族於斯”者,武,文子名也。文子覺譏,故稱名自陳,將自陳數(shù)前譏,具領(lǐng)述張老之言也。
○“是全要領(lǐng)以從先大夫於九京也”者,領(lǐng),頸也。古者罪重要斬,罪輕頸刑也!跋却蠓颉,謂文子父祖,以其世為大夫,故稱父祖為“先大夫”也。九原,文子家世舊葬地也。文子述張老語竟,故說此自陳也。言若得保此宅以歌哭,終於馀年,不被罪討,是完全要領(lǐng),壽終而卒,以從先大夫葬於九原也。
○“北面再拜稽首”者,辭畢,乃稽首謝過受諫也。“北面”者,在堂禮也。故《鄉(xiāng)飲酒禮》賓主皆北面拜。
○“君子謂之善頌、善禱”者,“君子”者,知禮之人也。見張老與文子皆能中禮,故善之也!绊灐闭,美盛德之形容。“禱”者,求福以自輔也。張老因美而譏之,故為“善頌”。文子聞過即服而拜,故為“善禱”也。
○注“晉卿”至“為原”。
○正義曰:案《墓大夫》云:“令國民族葬。”注云:“族葬各從其親!笔乔浯蠓蚰沟氐猛谝惶。知“京”當為“原”者,案《韓詩外傳》云:“晉趙武與叔向觀於九原!庇帧稜栄拧吩疲骸敖^高為京,廣平曰原!狈窃嶂帲菈?zāi)怪,故為原也?/p>
仲尼之畜狗死,畜狗,馴守。
○畜,許六反,又許又反。馴守,上音巡,下如字,又手又反。使子貢埋之,曰:“吾聞之也,敝帷不棄,為埋馬也。敝蓋不棄,為埋狗也。棄也貧,無蓋,於其封也,亦予之席,毋使其首陷焉。”封當為窆。陷,謂沒於土。
○貢,本亦作贛,音同。為埋,于偽反,下亡皆反,下并同。狗,古口反。封,彼劍反,出注。路馬死,埋之以帷。路馬,君所乘者。其他狗馬,不能以帷蓋。
季孫之母死,哀公吊焉。曾子與子貢吊焉,閽人為君在,弗內(nèi)也。閽人,守門者。
○閽音昏。弗內(nèi),上如字,下音納。曾子與子貢入於其廄而脩容焉。更莊飾。
○廄,久又反。子貢先入,閽人曰:“鄉(xiāng)者已告矣!奔炔桓抑,以言下之。
○鄉(xiāng),許亮反,下戶嫁反。曾子后入,閽人辟之。見兩賢相隨,彌益恭也。
○辟音避,下同。涉內(nèi)霤,卿大夫皆辟位,公降一等而揖之。禮之。
○霤,力又反。君子言之曰:“盡飾之道,斯其行者遠矣!
[疏]“季孫”至“遠矣”。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君子加服,人乃敬之事。
○“卿大”至“遠矣”。
○二子既入涉至內(nèi)霤,卿與大夫皆逡巡辟位,公於堂上降階一等,揖而禮之。於時君子以二子盛飾備禮,遂美之云,凡人盡其容飾,則被崇禮。其盡飾道理,斯,此,此其施行可久遠矣。所以可久遠者,以二子初時不具衣服,則閽人拒之。二子退而脩容,閽人雖是愚鄙,猶知敬畏,明其不愚之人則敬畏可知。是其盡飾之道,行之可長遠矣。案《喪大禮》君臨大夫之喪,“君即位於序端,卿大夫即位于堂廉楹西,北面東上”。是辟位者蓋少西,逡巡而東面,不當北面之位。然君在,大夫得斯為二子辟位者,卿大夫等見公將降,故先辟位;蚩纱斯既肷弥螅浯蠓颡q庭中北面。“辟位”者,謂辟中庭之位,少近東耳。又吊有常服,而得特為盡飾者,謂更服新衣也。
陽門之介夫死,陽門,宋國門名。介夫,甲衛(wèi)士。司城子罕入而哭之哀。宋以武公諱司空為司城。子罕,戴公子樂甫術(shù)之后樂喜也。
○罕,吁旱反。晉人之覘宋者,反報於晉侯曰:“陽門之介夫死,而子罕哭之哀,而民說,殆不可伐也。”覘,闚視也。
○覘,敕廉反,下同。說音悅,下注同。闚,去規(guī)反?鬃勇勚唬骸吧圃找棁!善其知微。《詩》云:‘凡民有喪,扶服救之!泉q助也。
○扶服,并如字,又上音蒲,下音蒲北反,本又作匍匐,音同。雖微晉而已,天下其孰能當之?微猶非也。
○當,丁郎反。
[疏]“陽門”至“當之”。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善覘國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宋以”至“喜也”。
○正義曰:“宋以武公諱司空”者,桓六年《左傳》申繻之辭也。知有“司城”者,以春秋之時,唯宋有司城,無司空;又《冬官·考工記》“匠人營國”,是司空主營城郭,故知廢司空為司城。服虔、杜預(yù)注傳皆以為然。云“子罕,戴公子樂甫術(shù)之后”者,案《世本》:“戴公生樂甫術(shù),術(shù)生石甫原繹,繹生夷甫傾,傾生東鄉(xiāng)克,克生西鄉(xiāng)士曹,曹生子罕喜!笔亲雍睘樾g(shù)之五世孫也。
○“殆不可伐也”者,言介夫匹庶之賤人,而子罕是國之卿相,以貴哭賤,感動民心,皆喜悅,與上共同死生。若有人伐,民必致死,故云“殆不可伐也”。殆,近也。不能正執(zhí),故云“殆不可伐”,為疑辭也。
○“《詩》云”至“當之”。
○引《詩·邶·谷風(fēng)》之篇也。時有愛其新昏,棄其舊室,舊室恨之:我初來之時,為女盡力。所以盡力者,以凡人家死喪,鄰里尚扶服盡力往救助之,況我於女夫家而何得不盡力?今此引《詩》斷章云“凡民有喪”,則“陽門之介夫死”是也。在上扶服而救助之,則子罕哭之哀是也。
○“雖微晉而已”者,微,非也。言晉之強盛,猶不能當宋,雖非晉之強,天下更有強於晉者,誰能當之?言縱有強者,不能當宋。“而已”是助語句也。
魯莊公之喪,既葬,而绖不入庫門。時子般弒,慶父作亂,閔公不敢居喪,葬己,吉服而反。正君臣,欲以防遏之。微弱之至。
○般音斑。弒音試。遏,於葛反。士大夫既卒哭,麻不入。麻猶绖也。群臣畢虞卒哭,亦除喪也。閔公既吉服,不與虞卒哭。
○與音預(yù)。
[疏]“魯莊”至“不入”。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禮變所由也。莊公,閔公父也。绖,葛绖也。諸侯弁绖葛而葬也。魯之庫門,天子之皋門也。莊公以三十二年薨,大子般立。十月已未,共仲使圉人犖賊子般於黨氏,立閔公,慶父作亂。閔公時年八歲,不敢居喪三年,既葬竟,除兇服於外,吉服反,以正君臣,故绖不入庫門也。所以至庫門而去绖。
○注“時子”至“而反”。
○正義曰:案《春秋左氏傳》:“慶父使圉人犖賊子般於黨氏!笔亲影銖s、慶父作亂之事也。云“閔公不敢居喪”者,閔公是莊公之子,夫人哀姜之娣叔姜所生,以葬畢即除服,故云“不敢居喪”。經(jīng)云“绖不入”者,謂葛绖,故前文云:“天子諸侯葛绖帶而葬!彼栽啤安蝗霂扉T”者,以魯有三門庫、雉、路,庫門最在外,以從外來,故“绖不入庫門”。绖既不入,衰亦不入可知也。
○注“麻猶”至“卒哭”。
○正義曰:經(jīng)云“大夫既卒哭,麻不入”,上云“绖不入”,故云“麻猶绖也”。其實上是君身,绖用葛,士大夫是臣,故绖用麻也。云:“群臣畢虞卒哭,亦除喪也”者,亦閔公也。閔公葬而除喪,今群臣卒哭乃除喪者,以閔公既葬,須即位正君臣,故既葬而除,群臣須行虞卒哭之際,故卒哭乃除之。云“閔公既吉服,不與虞卒哭”者,按《論語》云“羔裘玄冠,不以吊”,虞卒哭并是兇事,閔公既服吉服,故不與也。此云“麻不入”者,承上“庫門”,亦謂不入庫門也,謂卒哭已后,麻不復(fù)入。按《喪服》注“卿大夫既虞、士卒哭而受服”,則既虞服葛。此卒哭之麻不入者,皇氏云:“時禍亂迫蹙,君既服吉服,故士大夫既虞不復(fù)受服,至卒哭總除!
孔子之故人曰原壤,其母死,夫子助之沐槨。沐,治也。
○壤,如丈反。原壤登木曰:“久矣,予之不托於音也。”木,槨材也。讬,寄也,謂叩木以作音。
○材音才。歌曰:“貍首之班然,執(zhí)女手之卷然!闭f人辭也。
○貍,力知反。女如字,徐音汝。卷音權(quán),本又作拳。夫子為弗聞也者而過之。佯不知。
○佯音羊。從者曰:“子未可以已乎?”已猶止也。
○從,才用反。以、已并音以。夫子曰:“丘聞之,親者毋失其為親也,故者毋失其為故也。”
[疏]“孔子”至“故也”。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孔子無大故不遺故舊之事。
○原壤登槨材而言曰:久矣,予之不讬於音也。讬,寄也,謂我遭喪母以來,日月久矣。我不得讬寄此木以為音聲,於是乎叩木作音,口為歌。“曰:貍首之班然”者,言言斫材文采,似貍之首。
○“執(zhí)女手之卷然”者,孔子手執(zhí)斤斧,如女子之手,卷卷然而柔弱。以此歡說仲尼,故注云“說人辭也”。然在喪而歌,非禮之甚,夫子為若不聞也者而過去之。從者見其無禮,謂夫子曰:“彼既無禮,子未可休已乎?”言應(yīng)可休已,不須為治槨也。夫子對從者曰:朋友無大故,不相遺棄,丘聞之,與我骨肉親者雖有非禮,無失其為親之道,尚得與之和睦;故舊者雖有非禮,無失其為故之道,尚得往來。原壤有非禮,既是故舊,身無殺父害君之故,何以絕之?按《論語》云:“主忠信,無友不如已者,”《左傳》吳季札譏叔孫穆子好善而不能擇人。原壤母死,登木而歌,夫子圣人,與之為友者,《論語》云“無友不如已者”,謂方始為交游,須擇賢友!蹲髠鳌吩啤昂蒙贫荒軗袢恕闭撸^不善之人,不可委之以政。今原壤是夫子故舊,為日已久;蚱缴f交,或親屬恩好,茍無大惡,不可輒離。故《論語》云:“故舊無大故,則不相遺棄!北俗⒃疲骸按蠊手^惡逆之事!睔⒏负,乃為大故,雖登木之歌,未至於此。且夫子圣人,誨人不倦。宰我請喪親一期,終助陳桓之亂,互鄉(xiāng)童子,許其求進之情,故志在攜獎,不簡善惡。原壤為舊,何足怪也?而皇氏云:“原壤是上圣之人,或云是方外之士,離文棄本,不拘禮節(jié),妄為流宕,非但敗於名教,亦是誤於學(xué)者!绷x不可用。其云原壤中庸下愚,義實得矣。
趙文子與叔譽觀乎九原。叔譽,叔向也,晉羊舌大夫之孫,名肸。
○譽音預(yù)。向,許亮反。肸,許乙反。文子曰:“死者如可作也,吾誰與歸?”作,起也。叔譽曰:“其陽處父乎?”陽處父,襄公之大傅。
○父音甫,注同。傅音賦。文子曰:“行并植於晉國,不沒其身,其知不足稱也!辈ⅹq專也,謂剛而專已,為狐射姑所殺。沒,終也。植或為特。
○行,舊下孟反,皇如字。并,必正反,注同。植,直吏反,又時力反,注同。知音智,射音亦,又音夜!捌渚朔负?”文子曰:“見利不顧其君,其仁不足稱也。謂久與文公辟難,至將反國,無安君之心,及河授璧,詐請亡,要君以利是也。
○難,乃旦反。要,一遙反。我則隨武子乎?利其君,不忘其身。謀其身,不遺其友。”武子,士會也,食邑於隨、范,字季。晉人謂文子知人。見其所善於前,則知其來所舉。文子其中退然如不勝衣,中,身也。退,柔和貌!多l(xiāng)射記》曰:“居二寸以為侯中!蓖嘶驗橥住
○追然音退,本亦作退。勝音升。妥,他果反。其言吶吶然如不出其口。吶吶,舒小貌。
○吶,如悅反,徐似劣反。所舉於晉國管庫之士七十有馀家,管庫之士,府史以下,官長所置也。舉之於君,以為大夫、士也。管,鍵也。庫,物所藏。
○長,丁丈反。鍵,其展反,徐其偃反,鑰也。生不交利,廉也。死不屬其子焉。潔也。
○屬音燭。
[疏]“趙文”至“子焉”。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趙文子知人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叔譽”至“名肸”。
○正義曰:知叔譽是叔向者,案《韓詩外傳》云:“趙文子與叔向觀於九原!惫手遄u是叔向也。云“晉羊舌大夫之孫名肸”者,案《左氏》羊舌是邑名,晉大夫公族為羊舌大夫也。故閔二年《左傳》云:“羊舌大夫為尉。”羊舌大夫生羊舌職,職生叔向,是羊舌大夫之孫也。又昭三年《左傳》叔向與齊晏子語云:“肸又無子!笔敲Z!八勒呷缈勺饕玻嵴l與歸”者,
○文子云:此處先世大夫死者既眾,假令生而可作起,吾於眾大夫之內(nèi),而誰最賢,可以與歸?
○“文子”至“稱也”者,“并”猶專也,“植”謂剛也,文子曰言處父唯行專權(quán)剛強於晉國,自招殺害,不得以理終沒其身,是不能防身遠害,以其無知故也。故云“其知不足稱”也。
○注“并猶”至“為特”。
○正義曰:“并”者謂并他事以為已有,是專權(quán)之事,故云并猶專也。云“謂剛而專已”者,“剛”,經(jīng)中“植”也。文五年“甯嬴從陽處父及溫而還,其妻問之,嬴曰:‘夫子剛。’”又文六年“晉蒐于夷,使狐射姑將中軍,趙盾佐之。陽處父至自溫,改蒐于董,易中軍”,以趙盾為將,狐射姑郤為佐。狐射姑恨之,使續(xù)鞫居殺陽處父,故傳云:“賈季怨陽子之易其班也!辟Z季即狐射姑也。賈是采邑,季則其字也。
○“見利”至“稱也”者,文子云:舅犯見君反國,恐不與已利祿,遂不顧其君,詐欲奔去,唯求財利,無心念君,無仁愛之心,其仁不足稱也。
○注“謂久”至“利是”。
○正義曰:案《左傳》僖五年辟驪姬之難,至僖二十四年反國,是久與文公辟難也。又案僖二十四年《左傳》云:“及河,子犯以璧授公子曰:‘臣負羈紲,從君巡於天下,臣之罪甚多矣。臣猶知之,而況君乎?請由此亡!釉唬骸磭慌c舅氏同心者,有如白水!笔且罄乱。
○“利其”至“其友”者,文子稱隨武子之德,凡人利君者,多性行偏特,不顧其身。今武子既能利君,又能不忘其身!袄渚闭,謂進思盡忠!安煌渖怼闭撸H改!爸\其身,不遺其友”者,凡人謀身,多獨善於已,遺棄故舊。今武子既能謀身,又能不遺其朋友。此二句言武子德行弘廣,外內(nèi)周備,故襄二十七年《左傳》論范武子之德云:“文子之家事治,言於晉國無隱情!睙o隱情則利君也,家事治則不忘其身。處父、舅犯,其事顯於《春秋》,故鄭具言之;隨武子之事,《春秋》文無指的,故鄭亦不言也。文七年士會與先蔑俱迎公子雍,在秦三年,不見先蔑,及士會還晉,遂不見蔑而歸,是遺其友,而云“不遺”者,彼謂共先蔑俱仰公子雍,懼其同罪,禍及於已,故不見之,非是無故相遺也。
○“文子”至“其口”者,作記者美文子知人,既美隨士會於前,知其所舉還如隨會之比。此論文子之貌,文子身形退然柔相,似不勝其衣,言形貌之卑退也。其發(fā)言舒小,似吶吶然如不出諸口,謂言語卑下也。
○注“鄉(xiāng)射”至“侯中”。
○正義曰:引之者,證“中”為身也,故《儀禮·鄉(xiāng)射記》曰:“鄉(xiāng)侯五十弓,弓長六尺”,謂鄉(xiāng)射去射處五十步,一步料二寸,以為侯中,則侯中方一丈,“中”謂身也。
○注“舉之”至“鍵也”。
○正義曰:知“為大夫、士”者,以經(jīng)稱“家”,家是大夫、士之總號。案《月令》注:“管籥,搏鍵器!辨I謂鎖之入內(nèi)者,俗謂之鎖須;管謂夾取鍵,今謂之鑰匙;則是管、鍵為別物。而云“管鍵”者,對則細別,散則大同,為鍵而有,故云“管鍵”。
○“生不交利”者,謂文子生存之日,不交涉為利,是謂不與利交涉也。
○“死不屬其子”者,謂臨死時不私屬其子於君及朝廷也。案《禮記》文子成室,被張老所譏。樂奏《肆夏》,從趙文子始!抖Y記》顯其奢僣者,晉為霸主,總領(lǐng)諸侯,武為晉相,光顯威德。此乃事勢須然,無廢德行之善。且仲尼之門,尚有柴愚參魯,管仲相齊亦有三歸反坫,亦何怪也?
叔仲皮學(xué)子柳。叔仲皮,魯叔孫氏之族。學(xué),教也。子柳,仲皮之子。
○學(xué),戶教反,注同。叔仲皮死,其妻魯人也,衣衰而繆绖。衣,當為齊,壞字也?,當為“不樛垂”之樛。士妻為舅姑之服也。言雖魯鈍,其於禮勝學(xué)。
○衣衰,依注衣作齊,音咨?姡雷⒆x曰樛,音居虬反。為舅,于偽反。下“為舅”、“為天子”、“不為兄”、“不為蠶”同。魯鈍,徒困反,亦作頓。叔仲衍以告,告子柳,言此非也。衍,蓋皮之弟。衍或為皮。
○衍,以善反,注同。請繐衰而環(huán)绖,繐衰,小功之縷,而四升半之衰。環(huán)绖,吊服之绖。時婦人好輕細,而多服者。衍既不知禮之本,子柳亦以為然,而請於衍,使其妻為舅服之。
○繐衰,上音歲,下七雷反?|,力主反。好,呼報反。曰:“昔者吾喪姑姊妹亦如斯,末吾禁也。”衍答子柳也。姑姊妹在室齊衰,與婦為舅姑同。末,無也。言無禁我,欲其言行。
○喪如字。末,莫曷反。退,使其妻繐衰而環(huán)绖。婦以諸侯之大夫為天子之衰、吊服之绖服其舅,非。
[疏]“叔仲”至“環(huán)绖”。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子柳失禮之事。
○叔仲,氏也,皮是名。言叔仲皮教訓(xùn)其子,子柳雖受父教,猶不知禮。在后叔仲皮死,其妻魯人也,其子柳之妻是魯鈍婦人。雖曰魯鈍,猶知為舅姑而身著齊衰,而首服繆绖也。謂絞麻為绖。
○“叔仲衍以告”者,衍是皮之弟、子柳之叔。既見當時婦人好尚輕細,見子柳之妻身著齊衰,以告子柳:汝妻何以著非禮之服?子柳見時皆爾,亦以為然,以妻非禮,遂請於衍,欲令其妻身著緦衰,首服環(huán)绖。衍答子柳云:昔者吾喪姑姊妹亦如斯。斯,此也。謂如此繐衰環(huán)绖。
○“末吾禁也”者,末,無也。我著繐衰環(huán)绖,無人於吾而相禁者,既無禁,明其得著繐衰。衍告子柳如此。丁柳得衍言乃退,使其妻著繐衰而環(huán)绖。
○注“叔仲”至“之族”。
○正義曰:知者,案《世本》“桓公生僖叔牙,叔牙生武仲休,休生惠伯彭,彭生皮,為叔仲氏”。故云“叔孫氏之族”。
○注“衣當”至“勝學(xué)”。
○正義曰:《喪服》婦為舅姑齊衰,無“衣衰”之文,故知“衣”是“齊”字,但“齊”字壞滅而有“衣”在。云“繆讀為不樛垂之樛”者,讀從《喪服傳》“不樛垂”之樛。樛謂兩股相交也,五服之绖皆然,唯吊服環(huán)绖不樛耳。云“士妻為舅姑之服也”者,以子柳以仲叔為氏,則非庶人也,又《春秋》叔仲皮等經(jīng)傳無文,則非卿大夫也,故以為“士妻”。其實大夫妻為舅姑亦齊衰。
○注“衍蓋皮之弟”。
○正義曰:知者,以叔仲衍、叔仲皮皆以單字為名,故疑是兄弟也。又子柳請衍,則衍尊於子柳,是子柳叔也。
○“繐衰”至“服之”。
○正義曰:知“繐衰,小功之縷,而四升半”者,約《喪服傳》文。云“環(huán)绖,吊服之绖”者,約《周禮·司服》“首服弁绖”,鄭注云:“弁绖?wù),如爵弁而素,加環(huán)绖!庇粥嵶ⅰ峨s記》云:“環(huán)绖?wù)撸还,所謂纏绖也,纏而不樛。”是環(huán)绖不樛也。云“時婦人好輕細,而多服此”者,若時人不服此服,則衍與子柳應(yīng)知繐衰為非。今子柳既受學(xué)於父,不肯粥庶弟之母,非是下愚而不知其非禮,明當時皆著輕細故也。
○注“婦以”至“舅非”。
○正義曰:“以諸侯之大夫為天子之衰”,據(jù)《喪服》謂繐衰也。云“吊服之绖”者,謂環(huán)绖,既以此服服舅,故云非也。
成人有其兄死而不為衰者,聞子皋將為成宰,遂為衰。成人曰:“蠶則績而蟹有匡,范則冠而蟬有緌,兄則死而子皋為之衰。”蚩兄死者。言其衰之不為兄死,如蟹有匡,蟬有緌,不為蠶之績,范之冠也。范,蜂也。蟬,蜩也。緌為蜩喙,長在腹下。
○成,本或作鄭,音丞。蠶,七南反。蟹,戶買反。緌,耳佳反。蚩,昌之反。蜂,子逢反。蜩音條。喙,呼惠反。又,丁角反。
[疏]“成人”至“之衰”。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成人無禮之事。成,孟氏所食采地也,即前犯禾之邑也。此邑中民,有兄死而弟不為兄制服者也。
○“聞子皋將為成宰,遂為衰”者,此不服兄者,聞孔子弟子子皋,其性至孝,來為成之宰,必當冶前不孝之人,恐罪及已,故懼之,遂制衰服也。
○正義曰:“蠶則績而蟹有匡”者,“成人”謂成邑中識禮之人也,譏笑不服兄衰,仍為設(shè)二譬也。蠶則績絲作繭。“蟹有匡”者,蟹背殼似匡,仍謂蟹背作匡。
○“范則冠而蟬有緌”者,范,蜂也。蜂頭上有物似冠也。蟬,蜩也。緌謂蟬喙,長在口下,似冠之緌也。
○“兄則死而子皋為之衰”者,以是合譬也。蠶則須匡以貯繭,而今無匡,蟹背有匡,匡自著蟹,則非為蠶設(shè)。蜂冠無緌,而蟬口有緌,緌自著蟬,非為蜂設(shè)。亦如成人兄死,初不作衰,后畏於子皋,方為制服。服是子皋為之,非為兄施,亦如蟹匡、蟬緌各不關(guān)於蠶,蜂也。
樂正子春之母死,五日而不食,曰:“吾悔之。勉強過禮。子春,曾子弟子。
○強,其兩反。自吾母而不得吾情,吾惡乎用吾情?”惡乎猶於何也。
○惡音烏,注同。
[疏]“樂正”至“吾情”。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孝子遭喪哀過之事。樂正子春即曾子弟子,坐於床下者是也。此其母死五日而不食者,禮三日,其五日,過二日。
○“曰吾悔之”者,悔其不以實情,勉強而至五日。
○“自吾母而不得吾情,吾惡乎用吾情”者,自吾母死而不得吾之實情,而矯詐勉強為之,更於何處用吾之實情乎?
歲旱,穆公召縣子而問然。然之言焉也。凡穆或作繆。
○旱音汗?h音懸?娨裟。曰:“天久不雨,吾欲暴尫而奚若?”奚若,何如也。尫者,面鄉(xiāng)天,覬天哀而雨之。
○雨,于付反,注及下同。暴,步卜反,下同。尫,烏光反。鄉(xiāng),許亮反。覬音冀,本又作幾,音同。曰:“天久不雨,而暴人之疾子,虐,毋乃不可與?”錮疾,人之所哀,暴之是虐。
○暴人之疾子,一讀以子字向下。與音馀。錮音固!叭粍t吾欲暴巫而奚若?”曰:“天則不雨,而望之愚婦人,於以求之,毋乃已疏乎?”已猶甚也。巫主接神,亦覬天哀而雨之!洞呵飩鳌氛f巫曰:“在女曰巫,在男曰覡!薄吨芏Y·女巫》:“旱則舞雩!
○覡,胡狄反。旱,呼旦反。雩,音于!搬闶袆t奚若?”曰:“天子崩,巷市七日,諸侯薨,巷市三日,為之徙市,不亦可乎?”徙市者,庶人之喪禮。今徙市,是憂戚於旱若喪。
○徙市,上音死,下音是。為,于偽反!安灰嗫珊酢,“可”或作“善”。
[疏]“歲旱”至“可乎”。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歲旱變之事。
○“望之愚婦人,於以求之,毋乃已疏乎”。
○縣子云:天道遠,人道近。天則不雨,而望於愚鄙之婦人,欲以暴之,以求其雨。已,甚也。無乃甚疏遠於求雨道理乎?言甚疏遠於道理矣。
○注“《春秋》”至“曰覡”。
○正義曰:所引《春秋傳》者,《外傳·楚語》昭王問觀射父絕地通天之事。觀射父對云:“民之精爽不攜貳者,明神降之,在男曰覡,在女曰巫!比话浮冻Z》“精爽不攜貳者”始得為巫,此經(jīng)而云“愚婦人”者,據(jù)末世之巫,非復(fù)是精爽不攜貳之巫也。
○注“徙市者,庶人之喪禮”。正義曰:今徙市是憂戚於旱,若居天子諸侯之喪,必巷市者,以庶人憂戚,無復(fù)求賝財利,要有急須之物不得不求,故於邑里之內(nèi)而為巷市。
孔子曰:“衛(wèi)人之祔也離之,祔謂合葬也。離之,有以間其槨中。
○祔音附,下同。合音閤,下同。間,間廁之間。魯人之祔也合之,善夫!”善夫,善魯人也。祔葬當合也。
○善夫音扶。
[疏]“孔子”至“善夫”。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魯、衛(wèi)得失,各依文解之。
○魯、衛(wèi)兄弟,應(yīng)同周法,故并之也!暗y”謂合葬也!半x之”謂以一物隔二棺之間於槨中也。所以然者,明合葬猶生時,男女須隔居處也。
○“魯人之祔也合之,善夫”者。
○魯人則合并兩棺置槨中,無別物隔之。言異生,不須復(fù)隔,穀則異室,死則同穴,故善魯之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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