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遵約法 韓弊煩刑——千字文翻譯與詳細解析
一、注音:何遵約法 (hé zūn yuē fǎ), 韓弊煩刑 (hán bì fán xíng)。
二、翻譯:蕭何遵奉漢高祖簡約的法律,韓非慘死在他自己所主張的苛刑之下。
三、詳細解析:(整理資料,僅供參考)
這兩句話引出歷史上的另外兩個名士:蕭何與韓非。
蕭何是漢初三杰之一,是中國古代杰出的政治家和治國良相,曾與張良、韓信、陳平等人一起輔佐劉邦戰(zhàn)勝了楚霸王項羽,建立了漢朝。他原是沛縣豐邑(今屬江蘇豐縣)人,《史記?蕭相國世家》和《漢書?蕭何傳》都有記述他的事跡。司馬遷評價他說:"以文無害""奉法順流",因蕭何遵循簡約的原則,制定了漢律九章,故稱"何遵約法"。
公元前二○七年八月,劉邦進兵武關,趙高殺了秦二世,派人來接洽投降的事,條件是要封他為關中王。劉邦沒有答應,趙高不久也被秦王子嬰殺死了。十月,劉邦進軍咸陽附近的霸上。秦王子嬰見大勢已去,就乘了素車白馬,帶著玉璽親自到霸上向劉邦投降。劉邦一進阿房宮就不想再出來了,樊噲、張良再三勸說,劉邦才回兵霸上!妒酚?高祖本紀》記載,劉邦還軍霸上,召諸縣父老豪杰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誹謗者族,偶語者棄市。吾與諸約,先入關者王之,吾當王關中。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劉邦只與關中父老約法三章,其余秦朝的法律一概廢除,受到百姓的熱烈歡迎。
漢朝建立以后,蕭何負責制定法律。《漢書?刑法志》說他收拾秦法,"取其宜于時者,作律九章"?梢姖h律乃承秦律,秦律又是商鞅根據《法經》化法為律以后,逐漸發(fā)展而成的。漢朝初興之時,本應一切從簡,所以立法三章。"其后四夷未附,兵革未息,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相國蕭何捃摭秦,取其宜于時者,作律九章。"
韓弊煩刑
韓非子是戰(zhàn)國時期法家的代表人物,刑名學派的大家,關于他的身世《史記?老子韓非列傳》中記載得非常清晰。"韓非者,韓之諸公子也。喜刑名法術之學,而其歸本於黃老。非為人口吃,不能道說,而善著書。與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為不如非。非見韓之削弱,數以書諫韓王,韓王不能用。於是韓非疾治國不務修明其法制,執(zhí)勢以御其臣下,富國彊兵而以求人任賢,反舉浮淫之蠹而加之於功實之上。以為儒者用文亂法,而俠者以武犯禁。寬則寵名譽之人,急則用介胄之士。今者所養(yǎng)非所用,所用非所養(yǎng)。悲廉直不容於邪枉之臣,觀往者得失之變,故作孤憤、五蠹、內外儲、說林、說難十余萬言。然韓非知說之難,為說難書甚具,終死於秦,不能自脫"。
韓非本是韓國的貴族子弟,有口吃的毛病,不善于講話,卻擅長于著書立說。他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學生,李斯自認為學識比不上韓非。
韓非看到韓國漸漸衰弱下去,屢次上書韓王,無奈韓王不納。韓非痛恨治理國家不致力于修明法制,不能憑借君王的權勢來管理部下,不能任用賢能之士富國強兵,反而任用夸夸其談、對國家有害的文學游說之士,并且讓他們的地位高于講求功利實效的人。他認為文人用文字鉆國家法律的空子,游俠靠武藝違犯國家禁令。國家太平時,君主寵信那些徒有虛名的文人,形勢危急時,又使用那些披甲戴盔的武士,F在國家養(yǎng)的人并不是所需要的,而要用的人又不養(yǎng),所以寫下《孤憤》《五蠹》《內外儲》《說林》《說難》等十余萬字的著作。他的著作傳到了秦國,秦始皇一見如獲至寶,立即攻打韓國,為的就是要韓非。
韓非一到秦國,秦始皇即與他日夜長談,非常喜歡他。秦朝制定和實施的各項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是根據韓非子的理論制定的。還沒等始皇重用韓非,李斯、姚賈等人因嫉妒而毀謗韓非,說:"韓非本是韓國的貴族后裔,F在大王要吞并六國,韓非到頭來還是要幫助韓國的。如果大王不用他,再放他回去,這是自種禍根啊,不如以過法誅之!給他隨便加個罪名,處死算了。"秦始皇以為此話有理,就下令有司給韓非定罪。李斯乘機給韓非送去了毒藥,叫他自殺。韓非想要當面向秦王述說是非,又見不到。韓非悲憤交加,在獄中服毒自盡而亡。秦王下令后即悔,馬上派人去赦免他,可惜韓非已經死了。
韓非子最終死在自己制定的煩苛的刑法之下,司馬遷說他"明知游說帝王之難,還寫了部《說難》的專著,但他本人卻逃脫不了游說君主的災禍",所以稱為"韓斃煩刑"。弊就是自弊,自己倒斃、死亡的意思。
四、說明:
《千字文》語句平白如話,易誦易記,是我國影響很大的兒童啟蒙讀物,F在國學之風漸起,很多孩子在朗誦,但年代久遠,很多意思我們已經不易弄明白,故華語網[thn21.com]精心整理了《千字文》相關解析資料,內容參考多方面資料,不能確保絕對準確,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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