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七 大射第七
賓以虛爵降。既卒爵,將酢也。
[疏]“賓以虛爵降”。
○釋曰:自此盡“西序東面”,論賓酢主人之事。
主人降。賓洗南西北面坐奠觚,少進,辭降。主人西階西、東面,少進,對。賓坐取觚,奠于篚下,盥洗。篚下,篚南。
主人辭洗。賓坐奠觚于篚,興對,卒洗,及階,揖升。主人升,拜洗如賓禮。賓降盥,主人降。賓辭降,卒盥,揖升。酌膳,執(zhí)冪如初,以酢主人于西階上。主人北面拜受爵。賓主人之左拜送爵。賓南面授爵,乃於左拜。凡授爵,鄉(xiāng)所受者。
[疏]注“賓南”至“受者”。
○釋曰:知者,以經(jīng)云“主人北面”,明凡授爵鄉(xiāng)所受者,《鄉(xiāng)飲酒》、《鄉(xiāng)射》獻酬酢皆然,故云“凡”,謂南面授與所受者也。
主人坐祭,不啐酒,辟正主也。未薦者,臣也。不拜酒。主人之義!堆喽Y》曰:“不拜酒,不告旨!彼熳渚簦d,坐奠爵,拜,執(zhí)爵興。賓答拜。主人不崇酒,以虛爵降,奠于篚。不崇酒,辟正主也。崇,充也,謂謝酒惡相充實。
賓降,立于西階西,東面。既受獻矣,不敢安盛。
[疏]“實降”至“東面”。
○注“既受”至“安盛”。
○釋曰:以堂上為盛,故降下。下文於酬賓“降筵西,東南面立”,注云:“不立於序內(nèi),位彌尊!薄堆喽Y》注云:“位彌尊,禮彌卑!笔俏闯暌亚岸Y盛者也。
擯者以命升賓。賓升,立于西序,東面。命,公命也。東西墻謂之序。
[疏]注“命公”至“之序”。
○釋曰:知“公命”者,命由尊者出,故也。云“東西墻謂之序”者,《爾雅·釋宮》文。
主人盥,洗象觚,升酌膳,東北面獻于公。象觚,觚有象骨飾者也。取象觚東面,不言實之,變於《燕》。
[疏]“主人”至“于公”。
○注“象觚”至“于燕”。
○釋曰:自此盡“于篚”,論主人獻公之事。云“取象觚東面”者,鄉(xiāng)公為敬故也。云“不言實之,變於《燕》”者,《燕禮》云實之主於飲酒,此云酌,不云實之,主於射,略於飲酒故也。
公拜受爵,乃奏《肆夏》。言乃者,其節(jié)異於賓。
[疏]“公拜”至“肆夏”。
○注“言乃”至“於賓”。
○釋曰:言“異”者,賓及庭奏,此君受爵乃奏,是其節(jié)異故也。云“乃”者,緩辭也。
主人降自西階,阼階下北面拜送爵。宰胥薦脯醢,由左房。庶子設(shè)折俎,升自西階。自,由也。左房,東房也。人君左右房!多l(xiāng)射》記曰:“主人俎,脊、脅、臂、肺也!
[疏]注“人君左右房”。
○釋曰:以人君左右房,故云“左房”,對大夫士東房而已,故云“東房”。不言左,以無右所對故也。
公祭,如賓禮,庶子贊授肺。不拜酒,立卒爵,坐奠爵,拜,執(zhí)爵興。凡異者,君尊,變於賓。
[疏]注“凡異”至“於賓”。
○釋曰:言“異”者,使庶子授肺,不拜酒,立卒爵之等,皆異於賓也。
主人答拜。樂闋。升受爵,降奠于篚。
更爵洗,升酌散以降,酢于阼階下,北面坐奠爵,再拜稽首。公答拜。更,易也。易爵,不敢襲至尊。古文更為受。
[疏]“更爵”至“答拜”。
○注“更易”至“為受”。
○釋曰:自此盡“于篚”,論主人受公酢之事。
主人坐祭,遂卒爵,興,坐奠爵,再拜稽首。公答拜。主人奠爵于篚。
主人盥洗,升媵觚于賓,酌散,西階上坐奠爵,拜。賓西階上北面答拜。媵,送也。散,方壺之酒也。古文媵皆作騰。
[疏]“主人”至“答拜”。
○注“媵送”至“作騰”。
○釋曰:自此盡“南面立”,論主人受賓爵之事。
主人坐祭,遂飲。賓辭。卒爵興,坐奠爵,拜,執(zhí)爵興。賓答拜。辭者,辭其代君行酒不立飲也,比於正主酬也。
[疏]注“辭者”至“酬也”。
○釋曰:上文公飲立卒爵,此則坐飲,故以公決之。云“比於正主酬也”者,謂於《鄉(xiāng)飲酒》、《鄉(xiāng)射》下正主酬賓之節(jié)也。
主人降洗,賓降。主人辭降,賓辭洗。卒洗。賓揖升,不拜洗。不拜洗,酬而禮殺也。
主人酌膳。賓西階上拜,受爵于筵前,反位。主人拜送爵。賓升席,坐祭酒,遂奠于薦東。遂者,因坐而奠之,不北面也。奠之者,酬不舉也。
[疏]“主人”至“薦東”。
○注“遂者”至“舉也”。
○釋曰:云“不北面也”者,此決《鄉(xiāng)飲酒》、《鄉(xiāng)射》“賓北面坐奠觶于薦東”,注皆云:“酬酒不舉!币肚Y》:“君子不盡人之歡,不竭人之忠,以全交也!
主人降,復(fù)位。賓降筵西,東南面立。賓不立於序內(nèi),位彌尊。
[疏]注“賓不”至“彌尊”。
○釋曰:案《鄉(xiāng)飲酒》注云:“位彌尊,禮彌卑!币峨s記》“一張一弛”,此對酬時立于西序之時,不降于下,禮稍卑,位稍尊。此在席西,東面,位彌尊,禮彌卑也。
小臣自阼階下請媵爵者,公命長。命之使選於長幼之中也。卿則尊,士則卑。
[疏]“小臣”至“命長”。
○注“命之”至“則卑”。
○釋曰:自此盡“反位”,論將為賓舉旅,使二大夫媵爵之事。云“命之使選於長幼之中”,知不取卿大夫之年長者,以其下作大夫不取年長,又知不取臣中位長者,以其不取卿,故鄭云“卿則尊,士則卑”,故不取之,而取下大夫尊卑處中者。
小臣作下大夫二人媵爵。作,使。媵爵者阼階下皆北面再拜稽首。公答拜。再拜稽首,拜君命。媵爵者立于洗南,西面北上,序進,盥洗角觶,升自西階,序進,酌散,交于楹北,降,適阼階下,皆奠觶,再拜稽首,執(zhí)觶興。公答拜。序,次第也,猶代也。先者既酌,右還而反,與后酌者交於西楹北,相左,俟於西階上,乃降,往來以右為上。古文曰:降造阼階下。媵爵者皆坐祭,遂卒觶,興,坐奠觶,再拜稽首,執(zhí)觶興。公答再拜。媵爵者執(zhí)觶待于洗南。待,待君命。小臣請致者。請君使一人與?二人與?不必君命。
若命皆致,則序進,奠觶于篚,阼階下皆北面再拜稽首。公答拜。媵爵者洗象觶,升實之,序進,坐奠于薦南,北上,降,適阼階下,皆再拜稽首送觶公答拜。既酌而代進,往來由尊北,交於東楹北,亦相左,奠於薦南,不敢必君舉。
[疏]注“既酌”至“君舉”。
○釋曰:言“亦”者,亦前酬酌自飲時,相左於西楹之北時,后者南相東向,先者北相西向,向西階右旋,北面待后至降也。今此二人,先者於尊西東面酌訖,於東楹之北,東向,向公前奠之,右旋于東楹之北,北畔西過。后者亦於樽西東面酌訖,於東楹之北南過,東向,於公前奠之,是亦交於楹北,相左也。云“奠於薦南”,不敢必君舉者,凡舉者於右,不舉者於左,今奠於薦左,是不舉之處,故云“不敢必君舉”也。
媵爵者皆退反位。反門右北面位。
[疏]注“反門右北面位”。
○釋曰:但大夫初與卿在門右北面,得揖,少進,中庭北面,今當(dāng)反庭中位而立。云“門右北面位”者,大夫雖得揖少進,仍是門右北面位,少進而已,故鄭還以“門右北面”言之。
公坐取大夫所媵觶,興以酬賓。賓降,西階下再拜稽首。小臣正辭,賓升成拜。公起酬賓於西階,降尊以就卑也。正,長也。小臣長辭,變於《燕》。升成拜,復(fù)再拜稽首,先時君辭之,於禮若未成然。
[疏]“公坐”至“成拜”。
○注“公起”至“成然”。
○釋曰:自此盡“復(fù)位”,論為賓舉旅下及大夫之事。云“小臣長辭,變於《燕》”者,《燕禮》直使小臣辭,亦是《燕》主歡,此《射禮》辨尊卑,故使小臣長辭,異於飲酒禮,故云變於《燕》也。
公坐奠觶,答拜,執(zhí)觶興。公卒觶,賓下拜,小臣正辭。賓升,再拜稽首。不言成拜者,為拜故下,實未拜也。下不輒拜,禮殺也。下亦降也。發(fā)端,言降拜,因上事,言下拜。
[疏]“公坐”至“稽首”。
○注“不言”至“下拜”。
○釋曰:自此已下皆云“公答拜”,不言“再拜”,《燕禮》皆言“公答再拜”,不同者,《燕》主歡,不用尊卑,故公拜皆再拜。此《射禮》主辨尊卑,故直云“答拜”,答一拜。此一拜者,正禮也,故《周禮·大祝》辨九拜:一曰稽首,首至地,臣拜君法。二曰頓首,頓首平敵相拜法。三曰空首,君答臣下拜,復(fù)不為再拜,即七曰奇拜是也。云“下亦降也”者,此非訓(xùn)下為降,故云“發(fā)端言降拜,因上事言下拜”,直因降有上文,即云下也。經(jīng)云“公卒觶,賓下拜”者,公尊不拜,既爵,賓降拜,若為君拜既爵也。
公坐奠觶,答拜,執(zhí)觶興。賓進,受虛觶,降,奠于篚,易觶,興洗。賓進以臣道,就君受虛爵,君不親酌。凡爵不相襲者,於尊者言更,自敵以下言易。更,作新;易,有故之辭也。不言公酬賓於西階上及公反位者,尊君,空其文也。公有命,則不易不洗。反升酌膳,下拜。小臣正辭。賓升,再拜稽首。公答拜。不易,君義也。不洗,臣禮也。賓告于擯者,請旅諸臣。擯者告于公,公許。旅,序也。賓欲以次序勸諸臣酒。賓以旅大夫于西階上。擯者作大夫長升受旅。作,使也,使之以長幼之次,先孤卿,后大夫。
賓大夫之右坐奠觶,拜,執(zhí)觶興。大夫答拜。賓在右,相飲之位。
[疏]注“賓在右相飲之位”。
○釋曰:賓位在左,而在大夫之右者,是相飲之位,非賓主之位也。
賓坐祭,立卒觶,不拜。酬而禮殺。
若膳觶也,則降,更觶,洗,升實散。大夫拜受。賓拜送,遂就席。言更觶,尊卿,尊卿則賓禮殺。
[疏]注“言更”至“禮殺”。
○釋曰:上注云“不相襲”者,於尊言“更”,自敵以下言“易”。此賓於卿是自敵以下,當(dāng)言易,今言更者,尊卿,尊則卑賓,禮殺也。
大夫辯受酬,如受賓酬之禮,不祭酒。卒受者以虛觶降,奠于篚,復(fù)位。卒猶已也。今文辯作遍。
[疏]“大夫”至“復(fù)位”。
○釋曰:言“復(fù)位”者,亦如上復(fù)門右北面位,即中庭北面位也。
主人洗觚,升實散,獻卿于西階上。酬賓而后獻卿,飲酒禮成於酬。
[疏]“主人”至“階上”。
○注“酬賓”至“於酬”。
○釋曰:自此盡“無加席”,論獻公卿之事。
司宮兼卷重席,設(shè)于賓左,東上。言兼卷,則每卿異席。重席,蒲筵緇布純。席卿言東上,統(tǒng)於君,席自房來。
[疏]“司宮”至“東上”。
○注“言兼”至“房來”。
○釋曰:上文設(shè)席之下,注謂“唯賓及公席布之也,其馀樹之於位后耳”者,以至獻卿乃布之。若然,此云“兼卷”者,不謂始卷之,直是鋪設(shè)之時,兼卷而設(shè)之也。
卿升,拜受觚。主人拜送觚。卿辭重席,司宮徹之。徹猶去也。重席雖非加,猶為其重累,辭之,辟君。
乃薦脯醢。卿升席,庶子設(shè)折俎。卿折俎未聞,蓋用脊、脅、臑、折、肺。卿有俎者,射禮尊。
[疏]“乃薦”至“折俎”。
○注“卿折”至“禮尊”。
○釋曰:云“卿折俎未聞”者,以《燕禮》卿無俎,故云未聞。又云“蓋用脊、脅、臑、折、肺”者,案《鄉(xiāng)射》記云“賓俎,脊、脅、肩、肺,主人俎,脊、脅、臂、肺”,又“獲者之俎,折脊、脅、肺、臑”,彼注云:“臑,若膊胳觳之折,以大夫之馀體。”以此言之,則此賓俎亦用脊、脅、肩、肺,君俎亦脊、脅、臂、肺,前體有肩、臂、臑,后體有䏝、胳、觳,尊卑以次用之,故卿宜用臑。若有公,公用臑,卿宜用䏝也。云“卿有俎者”,《射禮》尊者,對《燕禮》不辨尊卑,故公卿等皆無俎也。
卿坐,左執(zhí)爵,右祭脯醢,奠爵于薦右,興取肺,坐絕祭,不嚌肺,興,加于俎,坐捝手,取爵,遂祭酒,執(zhí)爵興,降席,西階上北面坐卒爵,興,坐奠爵,拜,執(zhí)爵興。陳酒肴,君之惠也。不嚌啐,事在射,臣之意。
[疏]注“陳酒”至“之意”。
○釋曰:案《燕禮》不在射亦不啐者,彼為臣有功,君與之燕,恩及於卿,故卿不敢啐也。卿有無俎者,自然不嚌也。
主人答拜,受爵,卿降,復(fù)位。復(fù)西面位,不酢,辟君。辯獻卿。主人以虛爵降,奠于篚。擯者升卿,卿皆升,就席。若有諸公,則先卿獻之,如獻卿之禮,席于阼階西,北面,東上,無加席。公,孤也。席之北面,為大尊,屈之也。亦因阼階上近君,近君則親寵茍敬私昵之坐。
小臣又請媵爵者,二大夫媵爵如初。請致者。若命長致,則媵爵者奠觶于篚。命長致者,使長者一人致也。公或時未能舉,自優(yōu)暇。
[疏]“小臣”至“于篚”。
○注“命長”至“優(yōu)暇”。
○釋曰:自此盡“奠于篚”,論舉旅之事。
一人待于洗南。不致者。長致者阼階下再拜稽首,公答拜。再拜稽首,拜君命。洗象觶,升實之,坐奠于薦南,降,與立于洗南者二人皆再拜稽首送觶。公答拜。奠於薦南,先媵者上觶之處也。二人皆拜如初,共勸君飲之。
公又行一爵,若賓若長,唯公所賜。一爵,先媵者之下觶也。若賓若長,禮殺也。長,孤卿之尊者也。於是言賜,《射禮》明尊卑。
[疏]注“於是言”至“尊卑”。
○釋曰:案《燕禮》為卿舉旅,言“若賓若長,唯公所酬”,《燕禮》主於飲酒,此言所賜,是以決之也。
以旅于西階上,如初。賜賓則以酬長,賜長則以酬賓,大夫長升受旅以辯。大夫卒受者以虛觶降,奠于篚。
主人洗觚,升,獻大夫于西階上。大夫升,拜受觚。主人拜送觚。大夫坐祭,立卒爵,不拜既爵。主人受爵。大夫降復(fù)位。既,盡也。大夫卒爵不拜,賤不備禮。
[疏]“主人”至“復(fù)位”。
○釋曰:自此盡“就席”,論獻大夫之事。
○注“大夫”至“備禮”。
○釋曰:此注云“大夫卒爵不拜,賤不備禮”,《燕禮》注云:“禮殺者,兩注相兼乃足!睂浒菁染簦瞬话,此獻卿后是禮殺,亦是賤不備禮也。
胥薦主人于洗北,西面。脯醢,無脀。胥,宰官之吏。主人,下大夫也。先大夫薦之,尊之也。不薦于上,辟正主。脀,俎實。
辯獻大夫,遂薦之,繼賓以西,東上。若有東面者,則北上。卒,擯者升大夫,大夫皆升,就席。辯獻乃薦,略賤也。亦獻后布席也。
[疏]“辯獻”至“就席”。
○注“辯獻”至“席也”。
○釋曰:既言“辯獻大夫,遂薦之”,后乃云“繼賓以西,東上”以下云云者,上總言獻大夫辯,乃一時薦之,下文更明布席位次,就席之儀,故云“辯獻乃薦,略賤”也!奥再v”則是獻訖,降階,獻辯,擯者乃總升之就席,就席訖,乃薦之。
乃席工于西階上,少東。小臣納工,工六人,四瑟。工,謂瞽矇善歌諷誦《詩》者也。六人,大師、少師各一人,上工四人。四瑟者,禮大樂眾也。
[疏]“乃席”至“四瑟”。
○注“工謂”至“眾也”。
○釋曰:自此盡“西面北上坐”,論作樂及獻工之事。云“六人者,大師、少師各一人,上工四人”,皆據(jù)文而言也。云“禮大樂眾也”者,對《燕禮》工四人而言也。
仆人正徒相大師,仆人師相少師,仆人士相上工。徒,空手也。仆人正,仆人之長。師,其佐也。士,其吏也。天子視了相工,諸侯兼官,是以仆人掌之。大師、少師,工之長也。凡國之瞽矇正焉。杜蒯曰:“曠也,大師也!膘妒欠謩e工及相者!渡涠Y》明貴賤。
[疏]“仆人正”至“上工”。
○注“徒空”至“貴賤”。
○釋曰:云“仆人正,仆人之長。師,其佐也”者,以正為長,師為眾,故仆人正為長,仆人師為佐也。云“士,其吏也”者,以其在仆人之下,故知仆人之吏,吏則府史之類。云“天子視了相工”者,見於《眡了職》文。云“大師、少師,工之長也”者,《周禮·春官》:“大師,下大夫二人,小師上士四人!编嵶⒃疲骸胺矘分瑁厥诡墳檠。命其賢知者,以為大師、小師!笔菢饭ぶL也。云“杜蒯曰,曠也大師也”者,《禮記·檀弓》文。引之者,證大師為樂工之長也。云“於是分別工及相者,《射禮》明貴賤”者,對《燕禮》主歡,不明貴賤,故不分別工貴及相賤元空一字。
相者皆左何瑟,后首,內(nèi)弦,挎越,右手相。謂相上工者,后首,主於射,略於此樂。內(nèi)弦挎越,以右手相工,由便也。越,瑟下孔,所以發(fā)越其聲者也。古文后首為后手。
后者徒相入。謂相大師、少師者也。上列官之尊卑,此言先后之位,亦所以明貴賤,凡相者以工出入。
[疏]“后者徒相入”。
○注“謂相”至“出入”。
○釋曰:“上列官之尊卑”,此陳先后之位,亦是以明貴賤者!吧狭泄僦鸨啊保^先言仆人正與大師,后言仆人士與上工,是列官尊卑也。此陳先后,則上工與瑟在前,大師、少師在后,是先后之位。既據(jù)入時行位,亦據(jù)升堂坐之先后,亦依此也。云“凡相者以工出入”者,欲見入時如此,出時亦然。
小樂正從之。從大師也,后升者,變於《燕》也。小樂正於天子,樂師也。
[疏]“小樂正從之”。
○注“從大”至“師也”。
○釋曰:云“從大師也,后升者,變於《燕》也”者。《燕禮》樂正先升,又不使小樂正者,彼主於樂,此則略於樂故也。
升自西階,北面,東上。工六人。
坐授瑟,乃降。相者也,降立于西縣之北。
[疏]”坐授瑟乃降“。
○注”相者“至”之北“。
○釋曰:《鄉(xiāng)飲酒》注云:“降立于西方,近其事。”以取近其事,故在西縣之北也。
小樂正立于西階東。不統(tǒng)於工,明工雖眾,位猶在此。
[疏]“小樂”至“階東”。
○注“不統(tǒng)”至“在此”。
○釋曰:云“不統(tǒng)於工,明工雖眾,位猶在此”者,決《燕禮》工四人,樂正升立于工之西,在西階東,不統(tǒng)於工,此雖六人,眾於彼,猶統(tǒng)于階,而云西階東不變。若使小樂正通之於工,恐工位移近西,故猶統(tǒng)于階也。
乃歌《鹿鳴》三終!堵锅Q》,《小雅》篇也。人君與臣下及四方之賓燕,講道脩政之樂歌也。言已有旨酒,以召嘉賓,與之飲者,樂嘉賓之來,示我以善道,又樂嘉賓有孔昭之明德,可則效也。歌《鹿鳴》三終,而不歌《四牡》、《皇皇者華》,主於講道,略於勞苦與諮事。
[疏]“乃歌鹿鳴三終”。
○注“鹿鳴”至“諮事”。
○釋曰:云“主於講道,略於勞苦”者,據(jù)《四牡》勞使臣,此不用之。云“與諮事”者,謂《皇皇者華》有諮謀、諮度、諮詢之事,亦略之也。
主人洗,升實爵,獻工。工不興,左瑟。工歌而獻之,以事報之也。洗爵獻工,辟正主也。獻不用觚,工賤,異之也。工不興,不能備禮,左瑟,便其右。大師無瑟,於是言左瑟者,節(jié)也。
[疏]“主人”至“左瑟”。
○注“工歌”至“節(jié)也”。
○釋曰:云“洗爵獻工,辟正主也”者,案《鄉(xiāng)飲酒》、《鄉(xiāng)射》云“大師則為之洗”,謂君賜之樂者,其馀工不為之洗,是正主法。今此工六人皆為之洗,故云“辟正主人”。必知同洗者,以其更無別獻之文,故知同洗也。云“獻不用觚,工賤,異之也”者,《燕禮》、《大射》獻賓、獻卿大夫皆用觚,而獻工用爵,故云異之!多l(xiāng)飲酒》、《鄉(xiāng)射》獻同用爵者,變於君故也。云“大師無瑟,於是言左瑟者,節(jié)也”者,上言“獻工”,下云“一人拜受爵”,則六人皆在工內(nèi),而云“工不興”,“左瑟”,於是明大師亦入左瑟中,故須云“大師無瑟”。於是言左瑟者,以其六人總當(dāng)獻酒之節(jié),故總?cè)胱笊,不謂有瑟也。
一人拜受爵。謂大師也。言一人者,工賤,同之也。工拜於席。
[疏]“一人拜受爵”。
○注“謂大”至“於席”。
○釋曰:云“謂大師也。言一人者,工賤,同之也”者,《鄉(xiāng)飲酒》、《鄉(xiāng)射》云:“大師則為之洗!眲t知此一人謂大師,不言大師,對君,工賤,不異其文,故同之而云一人也。
主人西階上拜送爵。薦脯醢。輒薦之,變於大夫。
[疏]“主人”至“脯醢”。
○注“輒薦之變於大夫”。
○釋曰:案上文云“辯獻大夫遂薦之”,此工得獻,不待辯輒薦之,故云“變於大夫”也。
使人相祭。使人相者,相其祭薦,祭酒。
[疏]“使人相祭”。
○注“使人”至“祭酒”。
○釋曰:知“祭薦,祭酒”者,此文承一人受爵薦脯醢之下,明二者皆祭也,若下文眾工直祭酒,不祭脯醢也。
卒爵,不拜。主人受虛爵。眾工不拜,受爵,坐祭,遂卒爵。辯有脯醢,不祭。相者,相其祭酒而已。
主人受爵,降奠于篚,復(fù)位。大師及少師、上工皆降,立于鼓北,群工陪于后。鼓北,西縣之北也。言鼓北者,與鼓齊面,馀長在后也。群工陪于后,三人為列也。於是時,小樂正亦降立於其南,北面。工立,仆人立於其側(cè),坐則在后!犊脊び洝吩唬骸肮娜藶楦尢,長六尺有六寸!
[疏]“大師”至“于后”。
○注“鼓北”至“六寸”。
○釋曰:知“鼓北是西縣之北”者,以其下文大師、少師始遷向東,明此降者降在西縣之北可知。云“言鼓北者,與鼓齊面,馀長在后也”者,案前列樂縣之時,鼓在鑮南,今不言在鍾磬之北,遙據(jù)鼓而言之者,欲取形大又面向東,工亦面向東,故遙取鼓面也。言“馀長在后”者,欲見鼓長六尺六寸,工面與鼓面齊,鼓有馀長在人后矣。言此者,工與鼓前面齊、后面不齊之意也。云“群工陪于后,三人為列也”者,大師、少師二人,上工四人,今若立時,三人為列,大師后有工二人,少師后亦有工二人,故云三人為列也。云“於是時,小樂正亦降立於其南,北面”者,亦約遷樂於東方,工西面,樂正北面,言“亦”者,亦東方也。云“工立,仆人立于其側(cè),坐則在后”者,亦約遷樂東方時面位得知也。云“《考工記》曰:鼓人為皋陶,長六尺有六寸”者,彼云“韗人為皋陶”,先鄭云:“韗,書或為<革匋>。”玄謂<革匋>者以皋陶,名官<革匋>,即陶字,從革,今云鼓人者,誤。當(dāng)作<革匋>人,<革匋>人掌鼓,后人誤言鼓,鼓人自在《地官》,掌教六鼓矣。云“為皋陶”者,鼓木之名,其穹隆二十板,謂鼓木長六尺六寸,賈侍中彼解為晉鼓,引之者,證鼓東西長,工齊前面,於后有馀之義也。
乃管《新宮》三終。管,謂吹簜以播《新宮》之樂。其篇亡,其義未聞。笙從工而入,既管不獻,略下樂也。立于東縣之中。
[疏]“乃管《新宮》三終”。
○注“管謂”至“之中”。
○釋曰:云:“管,謂吹簜”者,此云管,上云簜,故鄭合為一事解之。云“其篇亡,其義未聞”者,以其堂下詩,故與《由庚》之等同亡,但上《由庚》、《由儀》之等有序無詩,同云有其義而亡其辭,此則辭義皆亡,故云其義未聞。云“笙從工而入”者,案《燕禮》云:“笙入,立于縣中!庇畜先胫模松舷虏灰婓先胫,故知笙從工而入也。上云簜,解為竹,謂笙簫之屬。竹即管也。今此經(jīng)云管,已解簜為管,復(fù)云笙從工而入者,《燕禮》記云“下管《新宮》,笙入三成”。則吹管者亦吹笙,故兼言笙,欲見笙管相將也。云“立于東縣之中”者,《燕禮》笙入立于縣中,則於此縣而言,此辟射位,故知立于東縣之中也。
卒管。大師及少師、上工皆東坫之東南,西面,北上,坐。不言縣北,統(tǒng)於堂也。於是時,大樂正還北面立于其南。
[疏]“卒管”至“上坐”。
○注“不言”至“其南”。
○釋曰:工人前不即遷于東者,為管笙所作,不以無事亂有事,故待卒管。大師乃東坫西面北上坐,不言去堂,遠近當(dāng)如《鄉(xiāng)射》遷工阼階下之東南,堂前三笴,西面北上。云“不言縣北,統(tǒng)于堂也”者,上云鼓北,不統(tǒng)於堂者,彼權(quán)立,非正位故也。
擯者自阼階下請立司正。三爵既備,上下樂作,君將留群臣而射,宜更立司正以監(jiān)之,察儀法也。
[疏]“擯者”至“司正”。
○注“三爵”至“法也”。
○釋曰:自此盡“北面立”,論將射,立司正察儀安賓之事。
公許,擯者遂為司正。君許其請,因命用之,不易之者,俱相禮,其事同也。
司正適洗,洗角觶,南面坐奠于中庭。奠觶者,著其位以顯其事,威儀多也。
[疏]注“奠觶”至“多也”。
○釋曰:《燕禮》及此《射禮》,司正不以觶升而奠之於地,比《鄉(xiāng)飲酒》及《鄉(xiāng)射》為顯,其威儀多,自此已后,還與二鄉(xiāng)同也。
升,東楹之東受命于公,西階上北面命賓、諸公、卿大夫:“公曰‘以我安賓’。”諸公、卿大夫皆對曰:“諾,敢不安!”以我安者,君意殷勤,欲留之,以我故安也。司正降自西階,南面坐取觶,升酌散,降,南面坐奠觶,奠於中庭故處。興,右還,北面少立,坐取觶興,坐,不祭,卒觶,奠之,興,再拜稽首,左還,南面坐取觶,洗,南面反奠于其所,北面立。皆所以自昭明於眾也。將於觶南北面則右還,於觶北南面則左還,如是,得從觶西往來也。必從觶西往來者,為君在阼不背之也。
司射適次,袒、決、遂,執(zhí)弓,挾乘矢於弓外,見鏃於弣,右巨指鉤弦。司射,射人也。次,若今時更衣處,張幃席為之。耦次在洗東南。袒,左免衣也。決,猶闿也,以象骨為之,著右巨指,所以鉤弦而闿之。遂,射韝也,以朱韋為之,著左臂,所以遂弦也。方持弦矢曰挾。乘矢,四矢。弣,弓杷也。見鏃焉,順其射也。右巨指,右手大擘,以鉤弦,弦在旁,挾由便也。古文挾皆作接。
[疏]“司射”至“鉤弦”。
○注“司射”至“作接”。
○釋曰:自此至“于次”,論射事將至,誓射者及比三耦之事。云“司射,射人也”者,案《燕禮》“射人告具”,注云:“射人主此禮,以其或射!庇衷疲骸吧淙思{賓!庇衷疲荷淙恕罢埩⑺菊S,射人遂為司正”。則射人、司正一人也。又云:“乃薦司正與射人一人!弊ⅲ骸疤熳由淙、司士皆下大夫二人,諸侯則上士,其人數(shù)亦如之!庇衷唬骸叭羯洌瑒t大射正為司射!弊ⅲ骸按笊湔淙酥L。”此篇云“射人告具”,又曰“大射正擯”,自此以后皆止云“擯”。擯者自阼階下請立司正,公許,遂為司正,則此篇司正與大射正為一人也。下云:“公就物,小射正奉決、拾以笥,大射正執(zhí)弓!弊⒃疲骸按笊湔崴菊,親其職!薄澳怂]司正”,注云:“司正,大射正是也!痹啤榜畲卧谙礀|南”者,此無正文,案《鄉(xiāng)射》記云:“設(shè)楅橫奉之,南面坐奠之,南北當(dāng)洗!贝讼略迫畛龃,西行拾取矢,又當(dāng)北行向楅,則次在洗東南矣。云“方持弦矢曰挾”者,以矢橫為方,《鄉(xiāng)射》記云“凡挾矢,於二指閒橫之”是也。
自阼階前曰:“為政請射!睘檎,謂司馬也。司馬,政官,主射禮。
[疏]“自阼”至“請射”。
○注“為政”至“射禮”。
○釋曰:云“為政,謂司馬也”者,案《大宰》云:“四曰夏官,其屬六十,掌邦政!笔菫檎^司馬也。云“司馬,政官,主射禮”者,其屬有射人,主射事,故司馬政官主射禮也。
遂告曰:“大夫與大夫,士御於大夫!币蚋孢x三耦於君。御猶侍也。大夫與大夫為耦,不足,則士侍於大夫,與為耦也。今文於為于。
[疏]“遂告”至“大夫”。
○注“因告”至“為于”。
○釋曰:云“不足,則士侍於大夫,與為耦也”者,是以《曲禮》云:“君使士射。”注謂“以備耦”是也。
遂適西階前,東面右顧,命有司納射器。納,內(nèi)也。
[疏]“遂適”至“射器”。
○釋曰:命,謂司射命之也,言有司,則前文“司士戒士射與贊者”,注云“謂士佐執(zhí)事不射者”是也!多l(xiāng)射》西階前“西面命弟子納射器”,此言東面者,君在阼,宜向之,故“東面右顧”者。以其有司是士,士在西階南,東面,是以右顧向之。
射器皆入。君之弓矢適東堂,賓之弓矢與中、籌、豐,皆止于西堂下。眾弓矢不挾?偙姽、楅,皆適次而俟。中,閭中,筭器也;I,筭也。豐,可奠射爵者。眾弓矢,三耦及卿大夫以下弓矢也。司射矢亦止西堂下。眾弓矢不挾,則納公與眾弓矢者挾之。楅,承矢器。今文俟作待。
[疏]“射器”至“而俟”。
○注“中閭”至“作待”。
○釋曰:云“中,閭中,筭器也”者,《鄉(xiāng)射》記云:“於郊則閭中。”據(jù)此《大射》,故知閭中。中所以盛筭,故云筭器也。云“司射矢亦止西堂下”者,下文云司射卒誘射,“遂適堂西,改取一個挾之”是也。若然,司射有矢無弓,在堂西有弓者,誤;騽t據(jù)司射將獻釋獲者,適阼階西去樸,適堂西釋弓,脫決、拾,是時弓在西堂下也。
工人、士與梓人升自北階,兩楹之閒,疏數(shù)容弓,若丹若墨,度尺而午,射正蒞之。工人士、梓人,皆司空之屬,能正方圜者。一從一橫曰午,謂畫物也。射正,司射之長。
[疏]“工人”至“蒞之”。
○注“工人”至“之長”。
○釋曰:知“工人士與梓人皆司空之屬,能正方圜”者,《冬官》雖亡,不知官屬之號,見今《考工記》有三十官,有梓人之官,此工人士又與梓人同事,故知《冬官》未亡時,屬司空也。云“能正方圜者”,以工巧之能知也。《繢人職》云“火以圜,土以黃,其象方”,《梓人職》“張五采之侯”之類,是知方圜也。云“一從一橫曰午,謂畫物也”者,則上文橫與距隨是也。但未知從者橫者,若為用丹,若為用墨,或科用其一。云“午”,十字,謂之先以左足履物,右足隨而并立也。云“度尺”者,即《鄉(xiāng)射記》“從如笴三尺,橫如武尺二寸”是也。
卒畫,自北階下。司宮埽所畫物,自北階下。掃物,重射事也。工人士、梓人、司宮,位在北堂下。
[疏]“卒畫”至“階下”。
○注“掃物”至“堂下”。
○釋曰:知“工人、梓人、司宮,位在北堂下”,雖無正文,南方不見有位,其人升降自北階,明位在北堂下。
大史俟于所設(shè)中之西,東面以聽政。中未設(shè)也,大史俟焉,將有事也。《鄉(xiāng)射禮》曰:“設(shè)中,南當(dāng)楅,西當(dāng)西序,東面!
[疏]“大史”至“聽政”。
○注“中未”至“東面”。
○釋曰:注引《鄉(xiāng)射》者,欲見大史位之所在,在此也。
司射西面誓之曰:“公射大侯,大夫射參,士射干。射者非其侯,中之不獲。卑者與尊者為耦,不異侯!贝笫吩S諾。誓猶告也。古文異作辭。
[疏]“司射”至“許諾”。
○注“誓猶”至“作辭”。
○釋曰:卑者、尊者射不異侯,言此者,以其誓云:“君射大侯,大夫射參侯,士射干侯!笨峙c尊為耦,亦各射己侯,故覆言。此賓與君為耦,同射大侯;士與大夫為耦,同射參侯。以其既與尊者為耦,不可使之別侯。別侯者,則非耦類故也。
遂比三耦。比,選次之也。不言面者,大夫在門右北面,士西方東面。
[疏]“遂比三耦”。
○注“比選”至“東面”。
○釋曰:云“不言面”者,以下云面,故決之。云“大夫在門右北面,士西方東面”者,仍依朝位,以其設(shè)朝之班位以來,其位未改,明知司射命誓及比次須還依舊位,司射面皆向之而比次也。若耦及侯數(shù),天子大射、賓射六耦三侯,畿內(nèi)諸侯則二侯四耦,畿外諸侯大射、賓射皆三侯三耦。但諸侯畿外、畿內(nèi)各有一申一屈,故畿外三侯遠尊得申,與天子同三耦則屈。畿內(nèi)二侯近尊則屈,四耦則申。若燕射,則天子、諸侯例同三耦,一侯而已,以其燕私,屈也。若卿大夫士例同一侯三耦,略言之?dāng)?shù),備《禮記·射義》也。
三耦俟于次北,西面北上。未知其耦。今文俟為立。
[疏]“三耦”至“北上”。
○注“未知”至“為立”。
○釋曰:云“未知其耦”者,下經(jīng)始命之,故云未知其耦。若然,此經(jīng)已言面位者,三耦雖未知與誰為耦,要知為三耦,故立於此。
司射命上射,曰:“某御於子!泵律,曰:“子與某子射。”卒,遂命三耦取弓矢于次。取弓矢不拾者,次中隱蔽處。
[疏]“司射”至“于次”。
○注“取弓”至“蔽處”。
○釋曰:云“取弓矢不拾者,次中隱蔽處”者,對《鄉(xiāng)射》堂西顯露之處拾取矢也。
司射入于次,搢三挾一個,出于次,西面揖,當(dāng)階北面揖,及階揖,升堂揖,當(dāng)物北面揖,及物揖,由下物少退,誘射。搢,扱也。挾一個挾於弦也。個猶枚也。由下物而少退,謙也。誘猶教也,“夫子循循然,善誘人”。
[疏]“司射”至“誘射”。
○注“搢扱”至“誘人”。
○釋曰:自此至“東面”,論司射誘射之事。此射人誘射與《鄉(xiāng)射》同,但《鄉(xiāng)射》往階西取弓矢,此則入次取弓矢為異。然此云“入次,搢三挾一個”,則已前皆挾乘矢不改,《鄉(xiāng)射》亦然。引《論語》者,彼夫子教弟子學(xué)問事。司射教人射事,雖不同,同是教法,故引為證也。
射三侯,將乘矢,始射干,又射參,大侯再發(fā)。將,行也。行四矢,象有事於四方!对姟吩疲骸八氖阜促,以御亂兮!
卒射,北面揖。揖於當(dāng)物之處,不南面者,為不背卿。
[疏]注“不南”至“背卿”。
○釋曰:案《鄉(xiāng)射》誘射,射卒南面揖者,彼尊東,或公或卿大夫位同不別,故司射不特尊之。此《大射》辨尊卑,尊東唯有天子命卿,其馀小卿及大夫皆賓西,故特尊之,不背之也。
及階揖,降,如升射之儀。遂適堂西,改取一個挾之。改,更也。不射而挾矢,示有事也。
遂取撲搢之,以立于所設(shè)中之西南,東面。撲,所以撻犯教者也。於是言立,著其位也!多l(xiāng)射》記曰:“司射之弓矢與撲,倚于西階之西!
[疏]注“撲所”至“之西”。
○釋曰:云“於是言立,著其位”者,案《鄉(xiāng)射》司射先立所設(shè)中之西南,三耦從之,立於西南,司射卻就之,搢三挾一個,乃誘射。此則誘射卒,乃始來就位者,由此有次,就次取弓矢,射訖,無事乃於此立,故云於是言立,著其位也。引《鄉(xiāng)射》記者,此不言司射倚弓矢之處,引之,證此與彼記文同也。
司馬師命負侯者:“執(zhí)旌以負侯。”司馬師,正之佐也。欲令射者見侯與旌,深志於侯中也。負侯,獲者也。天子,服不氏下士一人,徒四人,掌以旌居乏待獲。析羽為旌。
[疏]“司馬”至“負侯”。
○注“司馬”至“為旌”。
○釋曰:自此盡“而俟”,論司馬師命服不負侯之事也。引“天子服不氏,下士一人,徒四人”者,欲見諸侯亦三侯,亦使服不氏與徒為獲者也。云“析羽為旌”,《周禮·司!肺。
負侯者皆適侯,執(zhí)旌負侯而俟。司射適次,作上耦射。作,使也。
司射反位。
[疏]“司射反位”。
○釋曰:此不言先反位者,為三耦始出次,未有次前位,無所先,故不言先也。
上耦出次,西面揖進。上射在左,并行,當(dāng)階北面揖,及階揖。上射先升三等,下射從之,中等。上射在左,便射位也。中猶閒也。
[疏]注“上射”至“閒也”。
○釋曰:云“上射在左,便射位也”者,《鄉(xiāng)射》亦云上射在左,不云便射位者,彼東面位,上射在北,故在左不取便射位之義。此次北西面位,亦上射在北,居右,故上射須在左,以其發(fā)位并行,及升北面就物位皆言居左,履物南面,上射乃在右,故云上射在左便射位也。
上射升堂,少左。下射升,上射揖,并行。并,亻并也,亻并東行。
皆當(dāng)其物北面揖,及物揖。皆左足履物,還視侯中,合足而俟。視侯中,各視其侯之中。大夫耦則視參中,參中十四尺。士耦則視干中,干中十尺。
[疏]注“視侯”至“十尺”。
○釋曰:弓二寸,以為侯中。參侯七十弓,故侯中十四尺;干侯五十弓,故侯中十尺。
司馬政適次,袒、決、遂,執(zhí)弓,右挾之,出,升自西階,適下物,立于物閒,左執(zhí)弣,右執(zhí)簫,南揚弓,命去侯。司馬正,政官之屬。簫,弓末。揚弓者,執(zhí)下末。揚猶舉也。適下物,由上射后東過也。命去侯者,將射當(dāng)獲也。《鄉(xiāng)射禮》曰:“西南面,立于物閒。”
[疏]“司馬”至“去侯”。
○注“司馬”至“物閒”。
○釋曰:云“司馬正政官之屬”者,非大司馬,大司馬之下屬大司馬,故云司馬屬。案天子有大司馬卿一人,小司馬中大夫二人。此雖諸侯禮,亦應(yīng)有小司馬,號為司馬正也。知“適下物由上射后東過也”者,案《鄉(xiāng)射》司馬命去侯時,由上射后過至下射西,西南面揚弓,命去侯,故引《鄉(xiāng)射》證此亦在物閒西南面也。
負侯皆許諾,以宮趨,直西,及乏南,又諾以商,至乏,聲止。宮為君,商為臣,其聲和相生也!多l(xiāng)射禮》曰:“獲者執(zhí)旌許諾!惫盼穆暈轫。
[疏]“負侯”至“聲止”。
○注“宮為”至“為磬”。
○釋曰:云“宮為君,商為臣”,《樂記》文。云“聲和相生”者,宮生徵,徵生商,而云相生者,雖隔徵亦是相生之義也。云“聲和”者,宮數(shù)八十一,商數(shù)七十二,彈宮則商應(yīng),故云聲和也。引《鄉(xiāng)射》者,彼臣禮,下云“諾聲不絕”,不言宮商,引之,證與此不同之意。
授獲者,退立于西方。獲者興,共而俟。大侯,服不氏負侯,徒一人居乏,相代而獲。參侯、干侯,徒負侯居乏,不相代!多l(xiāng)射禮》曰:“獲者執(zhí)旌許諾,聲不絕,以至于乏,坐東面偃旌,興而俟!惫盼墨@皆作護,非也。
[疏]“授獲”至“而俟”。
○注“大侯”至“非也”。
○釋曰:云“大侯,服不氏負侯,徒一人居乏,相代而獲”者,上注引《周禮》服不氏下士一人,徒四人,是以鄭分之於三侯之上,大侯尊,故使服不氏與一徒居乏,自馀徒三人分之於二侯,徒以少一人,不得相代也。引《鄉(xiāng)射》者,此文不具,宜與彼同。
司馬正出于下射之南,還其后,降自西階,遂適次,釋弓,說決、拾,襲,反位。拾,遂也。《鄉(xiāng)射禮》曰:司馬“反位,立于司射之南”。
[疏]“司馬”至“反位”。
○注“拾遂”至“之南”。
○釋曰:引《鄉(xiāng)射》者,於此司馬不言位,宜與《鄉(xiāng)射》同,故引為證。
司射進,與司馬正交于階前,相左,由堂下,西階之東,北面視上射。命曰:“毋射獲,毋獵獲。”上射揖。司射退,反位。射獲,矢中乏也。從旁為獵。乃射。上射既發(fā),挾矢,而后下射射,拾發(fā)以將乘矢。拾,更也。將,行也。獲者坐而獲。坐言獲也。舉旌以宮,偃旌以商。再言獲也。
獲而未釋獲。但言獲,未釋筭。古文釋為舍。
[疏]“獲而未釋獲”。
○注“但言”至“為舍”。
○釋曰:云“但言獲,為釋筭”者,鄭注《鄉(xiāng)射》云:“但大言獲!贝俗⒉谎源,省文也。
卒射,右挾之,北面揖,揖如升射。右挾之,右手挾弦。
上射降三等,下射少右,從之,中等,并行。上射於左,與升射者相左交于階前,相揖。適次,釋弓,說決、拾、襲,反位。上射於左,由下射階上少右,乃降待之。言襲者,凡射皆袒。
[疏]“上射”至“反位”。
○注“上射”至“皆袒”。
○釋曰:云“上射降三等”者,諸侯階有七等,言三等者,欲明下射中等,是降一等之上下,下射過向西畔由右,故上射至地待之,乃得二人并行,上射於左也。云“與升射者相左交于階前”者,降射者仍南行,故得階前交往來也。云“上射於左,由下射階上少右,乃降待之”者,此鄭解在階下,而上射得在左之意,由下射階上少右,向西畔乃降,上射於地待之,故并行時得上射在左也。云“凡射皆袒”者,案《鄉(xiāng)射》“命三耦,各與其耦讓取弓矢,拾”,三耦取弓遂至卒射,云“脫決、拾,襲而俟于堂西,南面”。此則前遂命三耦取弓矢于次,不言袒,至此亦言襲,故須言凡射皆袒,決在此不見袒,亦袒可知也。
三耦卒射,亦如之。司射去撲,倚于階西,適阼階下,北面告于公,曰:“三耦卒射。”反,搢撲,反位。
[疏]“三耦”至“反位”。
○釋曰:云“司射去撲,倚于西階西,適阼階下,北面告于公”者,案《鄉(xiāng)射》:“司射去撲,倚于西階之西,升堂,北面告于賓曰:三耦卒射!弊⒃疲骸叭淠松,不敢佩刑器即尊者之側(cè)!贝瞬簧枚谮桦A下而亦去撲者,尊公故也。
司馬正袒、決、遂,執(zhí)弓,右挾之,出,與司射交于階前,相左。出,出於次也。袒時亦適次。
[疏]“司馬”至“相左”。
○注“出出”至“適次”。
○釋曰:自此至“興反位”,論取矢設(shè)楅。云“出于次也,袒時亦適次”者,以此而言,則袒時入次,今更出次。知不在位上袒而入次取弓者,凡袒、襲皆隱處!多l(xiāng)射》無次,司馬適堂西袒,執(zhí)弓矢,不在位。此《大射》有次,明入次袒,不在位可知。
升自西階,自右物之后,立于物閒,西南面,揖弓,命取矢。揖,推之。負侯許諾,如初去侯,皆執(zhí)旌以負其侯而俟。俟小臣取矢,以旌指教之。
司馬正降自西階,北面命設(shè)楅。此出于下射之南,還其后而降之。
[疏]注“此出”至“降之”。
○釋曰:“此出于下射之南,還其后而降之”者,《鄉(xiāng)射》文。此亦然,故引為證也。
小臣師設(shè)楅。司馬正東面以弓為畢。畢,所以教助執(zhí)事者!多l(xiāng)射》記曰:“乃設(shè)楅于中庭,南當(dāng)洗,東肆!
[疏]“小臣”至“為畢”。
○注“畢所”至“東肆”。
○釋曰:云“畢,所以教助執(zhí)事”者,以畢是助載鼎實之物,故司馬執(zhí)弓為畢以指授,若《周禮》執(zhí)殳以為鞭度。然引《鄉(xiāng)射禮》文者,證經(jīng)設(shè)楅,故亦當(dāng)洗。
既設(shè)楅,司馬正適次,釋弓,說決、拾,襲,反位。小臣坐委矢于楅,北括,司馬師坐乘之,乘,四四數(shù)之。卒。若矢不備,則司馬正又袒執(zhí)弓,升,命取矢如初,曰:“取矢不索。”乃復(fù)求矢,加于楅。卒,司馬正進坐,左右撫之,興,反位。左右撫,分上下射,此坐皆北面。
司射適西階西,倚撲,升自西階,東面請射于公。倚樸者,將即君前,不敢佩刑器也。升堂者,欲諸公卿大夫辯聞也。
[疏]“司射”至“于公”。
○注“倚撲”至“聞之”。
○釋曰:自此盡“未降”,請君行第二番射,并命謂之為。云“倚撲者,將即君,前不敢佩刑器也”者,上以去撲告君不注,至此乃注者,彼告在阼階下,遠君,故不注。至此升堂乃注,義與彼同也。上不升者,以告以三耦射,射卒事緩,故在下。此告欲諸公卿大夫遍聞也,故升,但升者是其正,故《鄉(xiāng)射》升堂,《大射》告公,故前在堂下,此升者,欲公卿聞之故也。
公許。遂適西階上,命賓御于公,諸公、卿則以耦告于上,大夫則降,即位而后告。告諸公卿於堂上,尊之也。
司射自西階上北面告于大夫,曰:“請降!彼旧湎冉担瑩|撲,反位。大夫從之降,適次,立于三耦之南,西面,北上。適次,由次前而北,西面立。
[疏]“司射”至“北上”。
○注“適次”至“面立”。
○釋曰:云“告于大夫曰請降”者,以諸公卿在上,故請大夫降!多l(xiāng)射》降告“主人與賓為耦,遂告于大夫”,又曰:“賓主人與大夫皆未降!弊⒃疲骸把晕唇嫡,見其志在射!贝蠓蛭唇嫡撸顺级Y,主人與賓皆卑,故大夫未降,與此異也。云“適次,由次前而北,西面立”者,上云司射等適次,謂入次中,此適次者,大夫降自西階,東行適次,所過向堂東,西面立,因過次為適次,非入次也。
司射東面于大夫之西比耦。大夫與大夫,命上射曰:“某御於子!泵律湓唬骸白优c某子射。”卒,遂比眾耦。眾耦,士也。
眾耦立于大夫之南,西面北上。若有士與大夫為耦,則以大夫之耦為上。為上,居群士之上。
[疏]“司射”至“為上”。
○注“為上”至“之上”。
○釋曰:云“為上,居群士之上”者,若是士與大夫之尊者為耦,故居群士之上也。鄭云群士之上者,既為上射,恐在大夫之上,故云群士之上。是以下注云:“士雖為上射,其辭猶尊大夫也!比羧,國皆有三卿五大夫,三耦六人而已,而云使士為耦者,卿大夫或有故,或出使,容其不足,使士備耦之法也。
命大夫之耦曰:“子與某子射!备骒洞蠓蛟唬骸澳秤蹲印!笔侩m為上射,其辭猶尊大夫。
命眾耦,如命三耦之辭。諸公、卿皆未降。言未降者,見其志在射。
[疏]注“言未”至“在射”。
○釋曰:言“未”者,后當(dāng)降,故云未也。若終六射不得言未,是以《鄉(xiāng)射》記云“眾賓不與射者不降”,注:“不以無事亂有事!笔遣簧洳坏迷莆匆。
遂命三耦各與其耦拾取矢,皆袒、決、遂,執(zhí)弓,右挾之。此命入次之事也。司射既命而反位,不言之者,上射出,當(dāng)作取矢,事未訖。
[疏]“遂命”至“挾之”。
○注“此命”至“未訖”。
○釋曰:自此盡“襲反位”,論命拾取矢之事。鄭知此是“命入次之事”者,上來未有三耦入次袒、決、遂之事,又下文乃云“一耦出”,明此是命入次之事。若然,“司射命訖當(dāng)反位,不言”者,以其三耦入次,出乃當(dāng)作取矢,待作取矢,即是事未訖,故不言反位也。仍未知令入次之后,未出之閒,且在西方位,且在階下位。三者雖無文,以事緩急言之,三耦入次,出則作之,宜在階下位,於義可也。又《鄉(xiāng)射》云“司射反位”者,司射反位,則有三耦位,得言反位。此曰射位在西方,去次遠,又曰射位若階下,去次亦遠,不得言反,故不言也。
一耦出,西面揖,當(dāng)楅北面揖,及楅揖。三耦同入次,其出也,一上射出,西面立,司射作之,乃揖行也。當(dāng)楅,楅正南之東西。上射東面,下射西面。上射揖進,坐橫弓,卻手自弓下取一個,兼諸弣,興,順羽,且左還,毋周,反面揖。橫弓者,南踣弓也。卻手自弓下取矢者,以左手在弓表,右手從里取之,便也。兼,并也。并矢於弣,當(dāng)順羽,既又當(dāng)執(zhí)弦。順羽者,手放而下,備不整理也。左還,反其位。毋周,右還而反東面也。君在阼,還周則下射將背之。古文且為阻。
[疏]“上射”至“面揖”。
○注“橫弓”至“為阻”。
○釋曰:云“左還,反其位。毋周,右還而反東面也”者,毋周者,左還行至位,即位右還而反東面,是還不周也。云“君在阼,還周則下射將背之”者,上射左還,已還背君,而據(jù)下射而言者,上射去君遠,故據(jù)下射而言。以其下射若右還周,為背君,若左還,向東覆,即右還西面,是不背君,周即背故也。
下射進,坐橫弓,覆手自弓上取一個,兼諸弣,興,順羽,且左還,毋周,反面揖。橫弓,亦南踣弓也。人東西鄉(xiāng),以南北為橫。覆手自弓上取矢,以左手在弓里,右手從表取之,便也。
[疏]“下射”至“面揖”。
○注“橫弓”至“便也”。
○釋曰:云“橫弓,亦南踣弓也”者,謂南踣弓以左手仰執(zhí)弓里,以覆右手,於弓表向下取矢,亦便也。上射、下射俱南踣弓者,取背君向南為順故也。
既拾取矢,梱之。梱,齊等之也。古文梱作魁。
兼挾乘矢,皆內(nèi)還,南面揖。內(nèi)還者,上射左,下射右,不皆右還,亦以君在阼,嫌下射,故左還而背之也。上以陽為內(nèi),下以陰為內(nèi),因其宜可也。
[疏]“兼挾”至“面揖”。
○注“內(nèi)還”至“可也”。
○釋曰:云“不皆右還,亦以君在阼,嫌下射,故左還而背之”者,若上下俱向內(nèi),是相向為順。若上射左還,是不故背君。若下射右還背君,少亦左還,初時面向君,轉(zhuǎn)身南向背君多,似故背君,故不左還也。云“上以陽為內(nèi),下以陰為內(nèi),因其宜可也”者,上射東面左還時,以左手還,取東相陽方為內(nèi),下射西面右還時,以右手還,取西相陰方為內(nèi),隨其陰陽得左右相向,是因其宜也。
適楅南,皆左還,北面揖,搢三挾一個。楅南,鄉(xiāng)當(dāng)楅之位也。
揖,以耦左還,上射於左。以猶與也。言以者,耦之事成於此,意相人耦也。上射轉(zhuǎn)居左,便其反位也。上射少北,乃東面。
[疏]“揖以”至“於左”。
○注“以猶”至“東面”。
○釋曰:云“言以者,耦之事成於此,意相人耦也”者,揖不須言以,今云“以者”,必有義意,故鄭云言以者耦之事成於此,謂成於此拾取矢,以其取矢后,一番了更無事,故云成於此,人意相存耦也。云“上射轉(zhuǎn)居左,便其反位也”者,位在次北西面,是以上射居左,至次北右還西面,便也。云“上射少北,乃東面”,知不少南者,以其次在楅東南,北面揖時,已在次西面,故知上射少北,乃東面,得東當(dāng)次也。
退者與進者相左,相揖。退,釋弓矢于次,說決、拾、襲,反位。二耦拾取矢,亦如之。后者遂取誘射之矢,兼乘矢而取之,以授有司于次中。皆襲,反位。有司納射器,因留,主授受之。
司射作射如初。一耦揖、升如初。司馬命去侯,負侯許諾如初。司馬降,釋弓,反位。司射猶挾一個,去撲,與司馬交于階前,適阼階下,北面請釋獲于公。猶,守故之辭,於此言之者,司射既誘射,恒執(zhí)弓挾矢以掌射事,備尚未知,當(dāng)教之也。今三耦卒射,眾足以知之矣,猶挾之者,君子不必也。公許。反,搢撲,遂命釋獲者設(shè)中,以弓為畢,北面。北面立于所設(shè)中之南,當(dāng)視之也!多l(xiāng)射禮》曰:“設(shè)中,南當(dāng)楅,西當(dāng)西序!
大史釋獲。小臣師執(zhí)中,先首,坐設(shè)之,東面,退。大史實八筭于中,橫委其馀于中西,興,共而俟。先猶前也。命大史而小臣師設(shè)之,國君官多也。小臣師退,反東堂下位!多l(xiāng)射禮》曰:“橫委其馀于中西,南末。”
[疏]“大史”至“而俟”。
○注“先猶”至“南末”。
○釋曰:此不見執(zhí)筭之人,案《鄉(xiāng)射》命釋獲者,“釋獲者執(zhí)鹿中,一人執(zhí)筭以從之”。彼臣禮,官少,釋獲者自執(zhí)中設(shè)之,尚使人執(zhí)筭,況國君官臣多,大史不自執(zhí)中,豈得自執(zhí)筭,明亦使人執(zhí)之。云“小臣師退,反東堂下位”者,其位已見篇首也。引《鄉(xiāng)射》者,證筭以南末為順也。
司射西面命曰:“中離維綱,揚觸,梱復(fù),公則釋獲,眾則不與!彪x猶過也,獵也。侯有上下綱,其邪制躬舌之角者為維。或曰維當(dāng)為絹。絹,綱耳。揚觸者,謂矢中他物,揚而觸侯也。梱復(fù),謂矢至侯,不著而還。復(fù),復(fù)反也。公則釋獲,優(yōu)君也。正當(dāng)中鵠而著。古文梱作魁。
[疏]“司射”至“不與”。
○注“離猶”至“作魁”。
○釋曰:中謂中侯,注不言可知。云“離猶過也,獵也”者,謂矢過獵,因著維與綱二者。云“侯有上下綱,其邪制躬舌之角者為維”者,案《梓人》云:“上綱與下綱出舌尋,縜寸焉!弊ⅲ骸熬V所以系侯於植者也。上下皆出舌一尋者,亦人張手之節(jié)也。鄭司農(nóng)云:縜,籠綱者,維持侯者!比羧,則綱與維皆用繩為之,又以布為縜,籠綱,然后以上個、下個邊綴著縜,兩頭以綱系著,植維者於上個、下個,上下躬兩頭皆有角,又以小繩綴角系著植,故矢或離綱,或離維也。云“或曰維當(dāng)為絹,絹,綱耳”者,鄭更為一解,絹則維也,云絹綱耳者,以絹為綱耳,離著絹也。云“眾當(dāng)中鵠”者,大射鵠,則《梓人》云“張皮侯而棲鵠”是也。
唯公所中,中三侯皆獲!敝抵幸缓顒t釋獲。
[疏]“唯公”至“皆獲”。
○注“值中”至“釋獲”。
○釋曰:云“中三侯皆釋獲”,則離維綱及揚觸梱復(fù)亦釋之,不言者,以中為主也。
釋獲者命小史,小史命獲者。傳告服不,使知此司射所命。
[疏]注“傳告”至“所命”。
○釋曰:據(jù)在大侯而言告服不,則參侯、干侯告可知,舉遠見近。
司射遂進,由堂下北面視上射,命曰:“不貫不釋。”上射揖。司射退,反位。貫猶中也。射不中鵠,不釋筭。古文貫作關(guān)。
[疏]“司射”至“反位”。
○注“貫猶”至“作關(guān)”。
○釋曰:案上文離維綱,公則釋獲言之,則此云不中不釋筭者,據(jù)除君而言也。
釋獲者坐取中之八筭,改實八筭,興,執(zhí)而俟。執(zhí)所取筭。乃射。若中,則釋獲者每一個釋一筭,上射於右,下射於左。若有馀筭,則反委之。委馀筭,禮貴異。又取中之八筭,改實八筭于中,興,執(zhí)而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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