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九 祭統(tǒng)第二十五
陸曰:“鄭云:‘統(tǒng),猶本也,以其記祭祀之本,故名祭統(tǒng)!
[疏]正義曰:案鄭《目錄》云:“名曰《祭統(tǒng)》者,以其記祭祀之本也。統(tǒng),猶本也。此於《別錄》屬《祭祀》!
凡治人之道,莫急於禮。禮有五經(jīng),莫重於祭。禮有五經(jīng),謂吉禮、兇禮、賓禮、軍禮、嘉禮也。莫重於祭,謂以吉禮為首也!洞笞诓殹吩唬骸耙约Y事邦國之鬼、神、祇!
○五經(jīng),吉、兇、軍、賓、嘉之五禮。祇,祈之反。夫祭者,非物自外至者也,自中出生於心也。心怵而奉之以禮,是故唯賢者能盡祭之義。怵,感念親之貌也,怵或為述。
○怵,敕律反。
[疏]“凡治”至“之義”。
○正義曰:此一節(jié)總明祭事。但祭禮既廣,其事又多,記者所說,各有部分,今各隨文解之。此一節(jié)明祭祀於禮中最重,唯賢者能盡祭義。凡祭為禮之本,禮為人之本,將明禮本,故先說治人,言治人之道,於禮最急。
○“禮有五經(jīng)”者,經(jīng)者,常也。言吉、兇、賓、軍、嘉,禮所常行,故云“禮有五經(jīng)”。五經(jīng)之中,於祭更急。上說人之以禮為急,此說禮為急者,案《大宗伯》:吉禮之別十有二,兇禮之別五,賓禮之別八,軍禮之別五,嘉禮之別六。五禮之別,總?cè)辛?br> ○“夫祭者,非物自外至者也,自中出生於心也”者,自,猶從也,言孝子祭親,非假他物從外至于身,使己為之,但從孝子身中出,生於孝子之心也。
○“心怵而奉之以禮”者,言孝子感時心中怵惕而奉親以祭祀之禮。
○“是故唯賢者能盡祭之義”者,言非賢者不能怵惕,怵惕之義,唯必賢人,故能盡恭敬祭。
賢者之祭也,必受其福,非世所謂福也。福者,備也,備者,百順之名也,無所不順者謂之備。言內(nèi)盡於己,而外順於道也。忠臣以事其君,孝子以事其親,其本一也。世所謂福者,謂受鬼神之祐助也。賢者之所謂福者,謂受大順之顯名也。其本一者,言忠、孝俱由順出也。
○祐音又。上則順於鬼神,外則順於君長,內(nèi)則以孝於親,如此之謂備。唯賢者能備,能備然后能祭。是故賢者之祭也致其誠信,與其忠敬,奉之以物,道之以禮,安之以樂,參之以時,明薦之而已矣,不求其為。此孝子之心也。明,猶絜也。為,謂福祐為己之報。
○長,丁丈反,下“所長”同。道音導(dǎo)。其為,于偽反,注“為謂”同;一音如字。祭者,所以追養(yǎng)繼孝也。孝者,畜也,順於道,不逆於倫,是之謂畜。畜,謂順於德教。
○養(yǎng),羊尚反,下同。畜,許六反,下同。
[疏]“賢者”至“謂畜”。
○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祭祀受福是百順之理。
○“非世所謂福也”者,言世人謂福為壽考吉祥,祐助於身。若賢者受福,身外萬事皆順於道理,故云“非世所謂福也”!案U撸瑐湟,備者,百順之名也,無所不順者之謂備”,此是賢者之福。謂內(nèi)盡其心,外極其禮,內(nèi)外俱順,於祭具也。
○“言內(nèi)盡於己,而外順於道也”者,釋“百順”之義也。謂心既內(nèi)盡,貌又外順,此之行善,無違於道理也。
○“其本一也”者,言忠臣事君,孝子事親,其本皆從順而來,故云“其本一也”。
○“上則順於鬼神”者,廣大順也,體尊,故云“上”也。
○“外則順於君長”者,謂朝廷也,出事公卿,故云“外”也。
○“不求其為”者,言孝子但內(nèi)盡孝敬,以奉祭祀,不求其鬼神福祥為己之報。案《少牢》嘏辭云:“皇尸命工、祝承致多福無疆于女孝孫,使女受祿于天,宜稼于田”,則是祭祀有求。所云不求者,謂孝子之心無所求也,但神自致福,故有受祿于天之言。若水旱災(zāi)荒,禱祭百神,則有求也。故《大!酚辛碇x,《大司徒》有荒政索鬼神之禮。
○“追養(yǎng)繼孝也”者,養(yǎng)者,是生時養(yǎng)親。孝者,生時事親。親今既沒,設(shè)禮祭之,追生時之養(yǎng),繼生時之孝。
○“孝者,畜也”者,畜,謂畜養(yǎng),謂孝子順于德教,不逆於倫理,可以畜養(yǎng)其親,故釋孝謂畜。此據(jù)《援神契》:“庶人之孝曰畜,五孝不同,庶人但取畜養(yǎng)而已,不能百事皆順!薄对衿酢酚衷疲骸疤熳又,曰就諸侯,曰度大夫,曰譽士,曰究庶人,曰畜分之!眲t五總之曰畜,皆是畜養(yǎng)。但功有小大耳。
是故孝子之事親也,有三道焉:生則養(yǎng),沒則喪,喪畢則祭。養(yǎng)則觀其順也,喪則觀其哀也,祭則觀其敬而時也。盡此三道者,孝子之行也。沒,終也。
○盡,徐子忍反,下同。行,下孟反。
[疏]“是故”至“行也”。
○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孝子事親有三種之道。
既內(nèi)自盡,又外求助,昏禮是也。故國君取夫人之辭曰:“請君之玉女,與寡人共有敝邑,事宗廟社稷。”此求助之本也。言玉女者,美言之也。君子於玉比德焉。
○取,七住切。夫祭也者,必夫婦親之,所以備外內(nèi)之官也,官備則具備。具,謂所供眾物。
○共音恭,下文“以共”皆同。水草之菹,陸產(chǎn)之醢,小物備矣。三牲之俎,八簋之實,美物備矣。昆蟲之異,草木之實,陰陽之物備矣。水草之菹,芹、茆之屬。陸產(chǎn)之醢,蚳、蝝之屬。天子之祭八簋。昆蟲,謂溫生寒死之蟲也!秲(nèi)則》可食之物,有蜩、范。草木之實,蓤、芡、榛、栗之屬。
○芹,其斤反。茆音卯。蚳,丈之反。蝝,悅專反。蜩音條。菱本亦作菱,又音陵。芡音儉。榛,側(cè)巾反。
[疏]“既內(nèi)”至“備矣”。
○正義曰:此一節(jié)以上文孝子事親,先能自盡,又外求伉儷,供粢盛之事。
○注“水草”至“之屬”。
○正義曰:云“水草之菹,芹、茆之屬”者,案《醢人》云“加豆之實,芹菹、兔醢”;“朝事之豆,茆菹、麋臡”,是芹、茆也。又“朝事之豆”,有昌本、麋臡,“加豆之實,有深蒲、醓醢、菭菹、雁醢、筍菹、魚醢”。其昌本、深蒲、箈、筍是水草,故云“之屬”。云“陸產(chǎn)之醢,蚳、蝝之屬”者,案《醢人》“饋食之豆,蜃、蚳”。蝝即蚳之類!鄂叭恕芳佣怪畬嵱型悯,又有醓醢,皆是陸產(chǎn),故云“之屬”。云“天子之祭八簋”者,《明堂位》云“周之八簋”,又《特牲》士“兩敦”,《少牢》“四敦”,則諸侯六,故天子八。云“《內(nèi)則》可食之物有蜩、范”者,蜩,蟬也;范,蜂也,昆蟲之屬。云“草木之實,蓤、芡、榛、栗之屬”者,按《籩人》“加籩之實”有蓤、芡,“饋食之籩”有棗、栗、榛實,是草木,故云“之屬”。
凡天之所生,地之所長,茍可薦者,莫不咸在,示盡物也。外則盡物,內(nèi)則盡志,此祭之心也。咸,皆也。是故天子親耕於南郊,以共齊盛。王后蠶於北郊,以共純服。諸侯耕於東郊,亦以共齊盛。夫人蠶於北郊,以共冕服。天子、諸侯非莫耕也,王后、夫人非莫蠶也。身致其誠信,誠信之謂盡,盡之謂敬,敬盡然后可以事神明,此祭之道也。純服,亦冕服也,互言之爾。純以見繒色,冕以著祭服。東郊,少陽,諸侯象也。夫人不蠶於西郊,婦人禮少變也。齊,或為粢。
○齊盛,本亦作齍,與粢同,音咨,下及注同。純,側(cè)真反,注及下“純冕”同。見,賢遍反。少,詩召反。
[疏]“凡天”至“道也”。
○正義曰:此一經(jīng)總結(jié)上文既內(nèi)自盡、外又求助祭之事。
○“茍可薦者”,悉在祭用,故云“示盡物也”,則上陰陽之物備矣。
○“外則盡物,內(nèi)則盡志,此祭之心也”者,此是孝子祭親之心。
○“是故天子親耕於南郊,以共齊盛。王后蠶於北郊,以共純服”者,此覆結(jié)上文也。必夫婦親之及盡物、盡志之事,祭須盡物、志,故人君、夫人各竭力從事於耕、蠶也。鄭云:“王藉田在遠郊,故甸師氏掌之!薄秲(nèi)宰》云:“中春,詔后帥內(nèi)外命婦始蠶于北郊。”注云“婦人以純陰為尊”故也。純服者,亦冕服也。純以見繒色,冕以著祭服。
○“諸侯耕於東郊,亦以共齊盛”者,天子太陽,故南也;諸侯少陽,故東也。然藉田并在東南,故王言南,諸侯言東。
○“夫人蠶於北郊,以共冕服”者,后太陰,故北;夫人少陰,故合西郊。然亦北者,婦人質(zhì)少變,故與后同也。
○“天子、諸侯非莫耕也,王后、夫人非莫蠶也”者,莫,無也。王侯豈貧無穀帛,而夫婦自耕蠶乎!其有以也。
○“身致其誠信,誠信之謂盡”,是所有以其欲致誠信,故身自親之。
○“盡之謂敬,敬盡然后可以事神明”者,祭盡敬,則乃是盡也。此祭之道,結(jié)上文也。
○注“純服”至“繒色”。
○正義曰:“純服,亦冕服也”者,天子云純,諸侯言冕。冕,祭服,故知純亦是祭服。天子言衣色,諸侯亦有衣色,是其互也。鄭氏之意,凡言純者,其義有二:一,絲旁才,是古之緇字;二是絲旁屯,是純字,但書文相亂,雖是緇字,并皆作純。鄭氏所注,於絲理可知、於色不明者,即讀為緇,即《論語》云“今也純儉”,及此“純服”,皆讀為黑色。若衣色見、絲文不明者,讀純以為絲也。
及時將祭,君子乃齊。齊之為言齊也,齊不齊以致齊者也。是以君子非有大事也,非有恭敬也,則不齊。不齊則於物無防也,嗜欲無止也。及其將齊也,防其邪物,訖其嗜欲,耳不聽樂,故《記》曰“齊者不樂”,言不敢散其志也。心不茍慮,必依於道。手足不茍動,必依於禮。訖,猶止也。
○乃齊,側(cè)皆反,本又作齊,下不出者同言齊也。齊不齊,并如字,下“以齊之”同。耆,市志反。邪,似嗟反。訖,居乙反。是故君子之齊也,專致其精明之德也,故散齊七日以定之,致齊三日以齊之。定之之謂齊,齊者,精明之至也,然后可以交於神明也。定者,定其志意。是故先期旬有一日,宮宰宿夫人,夫人亦散齊七日,致齊三日。宮宰,守宮官也。宿,讀為肅。肅猶戒也,戒輕肅重也。
○先,悉薦反,又如字。君致齊於外,夫人致齊於內(nèi),然后會於大廟。君純冕立於阼,夫人副袆立於東房。君執(zhí)圭瓚祼尸,大宗執(zhí)璋瓚亞祼。及迎牲,君執(zhí)纼,卿、大夫從,士執(zhí)芻。宗婦執(zhí)盎,從夫人,薦涚水;君執(zhí)鸞刀,羞嚌;夫人薦豆。此之謂夫婦親之。大廟,始祖廟也。圭瓚、璋瓚,祼器也,以圭、璋為柄,酌郁鬯曰祼。大宗亞祼,容夫人有故,攝焉。纼,所以牽牲也,《周禮》作絼。芻,謂藁也,殺牲時用薦之!吨芏Y·封人》“祭祀,飾牲,共其水藁”。涚,盎齊也。盎齊,涚酌也。凡尊有明水,因兼云水爾。嚌,嚌肺、祭肺之屬也。君以鸞刀割制之。天子諸侯之祭禮,先有祼尸之事,乃后迎牲。芻,或為<禾芻>。
○大廟音泰,下“大廟”皆同。袆音輝。瓚,才旦反。祼,古亂反。纼,直忍反,注同,徐以忍反。從,才用反,下皆同。芻,初俱反。盎,烏浪反,注同!皬姆蛉恕,絕句,一讀以“從”字絕句。涚,舒銳反,徐音歲。羞齊,本亦作嚌,才細(xì)反,注同。柄,兵命反。絼,直忍反。藁,苦老反,下同。共音恭。盎齊,才細(xì)反,下“盎齊”同。
[疏]“及時”至“親之”。
○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將祭齊戒之義,并明君與夫人皆致齊,會於大廟,夫婦交親行祭之義。
○“及時將祭,君子乃齊”者,謂四時應(yīng)祭之前,未旬時也,方將接神,先宜齊整身心,故齊也。
○“齊不齊以致齊者”也,言齊者,齊也,所以正此不齊之事。
○謂未齊之時,心慮散蕩,心所嗜欲有不齊正;及其齊也,正此不齊之事,以致極齊戒之道。
○“君致齊於外,夫人致齊於內(nèi)”者,外,謂君之路寢,內(nèi),謂夫人正寢,是致齊并皆於正寢,其實散齊亦然。但此文對“會於大廟”,故云“君致齊於外,夫人致齊於內(nèi)”耳。
○“然后會於大廟”者,祭日,君與夫人俱至大廟之中。廟,即始祖廟也。
○“君純冕立於阼”者,純,亦緇也。上文已解,故鄭於此略而不論。冕皆上玄下纁,其服并然,故通云緇冕。若非二王之后及周公廟,即悉用玄冕而祭。
○“夫人副袆立於東房”者,副及袆,后之上服,魯及二王之后夫人得服之。侯、伯夫人揄狄,子、男夫人狄,而并立東房,以俟行事。尸既入之后,轉(zhuǎn)就西房,故《禮器》云“夫人在房”。雖不云東西、房,下云“夫人東酌罍尊”,則知夫人在房,謂西房也。
○“大宗執(zhí)璋贊亞祼”者,大宗,主宗廟禮者。以亞祼之禮,夫人親為之。此不云夫人而云“大宗”者,記者廣言容夫人有故,故大宗伯代夫人行禮,執(zhí)璋瓚亞祼之禮。圭瓚、璋瓚,并是祼器也。以圭、璋為柄,酌郁鬯曰祼也。
○“君執(zhí)纼”者,纼,牛鼻繩,君自執(zhí)之入系於碑。
○“卿、大夫從”者,謂卿、大夫從驅(qū)之,及殺與幣告也,皆從於君。
○“士執(zhí)芻”者,芻,謂藁也。以其殺牲用芻藁藉之。
○“宗婦執(zhí)盎從”者,謂同宗之婦執(zhí)盎以從夫人。
○“夫人薦涚水”者,涚即盎齊,由其濁,用清酒以涚泲之。涚水是明水。宗婦執(zhí)盎齊從夫人而來,奠盎齊於位,夫人乃就盎齊之尊,酌此涚齊而薦之者,因盎齊有明水,連言水耳。上云“夫人副袆”,此則上公之祭,宜有醴齊、盎齊,但言盎者,略言之,亦容侯、伯、子、男之祭,但有盎齊、無醴齊也,故執(zhí)盎從。
○“君執(zhí)鸞刀,羞嚌”者,嚌,肝、肺也。齊有二時,一是朝踐之時,取肝以膋貫之,入室燎於爐炭,出薦之主前;二者謂饋熟之時,君以鸞刀割制所羞嚌肺,橫切之使不絕,亦奠於俎上。尸并嚌之,故云“羞嚌”。一云:羞,進也,謂君用鸞刀制此嚌肉以進之,故云“鸞刀羞嚌”。
○“夫人薦豆”者,於君羞嚌之時,夫人薦此饋食之豆!按酥^夫婦親之”者,君親執(zhí)纼及鸞刀、羞嚌,是夫親之也;夫人薦涚水及羞豆,是婦親之也,故云“夫婦親之”。
○注“大宗”至“迎牲”。
○正義曰:“大宗亞祼,容夫人有故,攝焉”者,解大宗所以亞祼之義。案此下云夫人薦涚水及薦豆,則是夫人親行,而云“夫人有故”者,記者亂陳言大宗亞祼,容夫人有故之時;下云夫人薦盎、薦豆,顯夫人親行其事:各有所明,不可一揆。云“盎齊,涚酌也”者,《周禮·司尊彝》文。案彼注云:“盎齊羞清,和以清酒泲之,謂之涚酌!编嵰苏呓饨(jīng)“夫人薦涚”是盎齊也。云“凡尊有明水,因兼云水爾”者,以經(jīng)“夫人薦涚”,只是薦盎,不薦明水。今經(jīng)“薦涚”之下別更言水,此謂明水也。以盎齊加明水,故記者因盎而連言明水爾。知盎齊加明水者,《郊特牲》云“祭齊加明水”是也。云“嚌,嚌肺祭肺之屬也”者,案《少牢》、《特牲》薦熟之時,俎有祭肺,及舉肺切之,舉肺離而不提心。二肺皆嚌之,故云“嚌肺、祭肺之屬”。云“天子、諸侯之祭禮,先有祼尸之事,乃后迎牲”者,以《特牲》、《少牢》無此禮。今此經(jīng)祼后有迎牲之文,是天子、諸侯之事,故鄭明之也。
及入舞,君執(zhí)干戚就舞位。君為東上,冕而總干,率其群臣,以樂皇尸。是故天子之祭也,與天下樂之。諸侯之祭也,與竟內(nèi)樂之。冕而總干,率其群臣,以樂皇尸,此與竟內(nèi)樂之之義也。君為東上,近主位也;,君也。言君尸者,尊之。
○以樂,音洛,下同。竟音境,篇內(nèi)皆同。近,附近之近。
[疏]“及入”至“義也”。
○正義曰:此一經(jīng)明祭時,天子、諸侯親在舞位,以樂皇尸也。
夫祭有三重焉:獻之屬莫重於祼,聲莫重於升歌,舞莫重於《武宿夜》,此周道也!段渌抟埂,武曲名也。周道,猶周之禮。
○獻之屬莫重於祼,一本無“之屬”二字。凡三道者,所以假於外而以增君子之志也。故與志進退,志輕則亦輕,志重則亦重。輕其志而求外之重也,雖圣人弗能得也。是故君子之祭也,必身自盡也,所以明重也。道之以禮,以奉三重而薦諸皇尸,此圣人之道也。
[疏]“夫祭”至“之道也”。
○正義曰:此一節(jié)并明祭祀之禮,有三種可重之事。
○“舞莫重於《武宿夜》”者,《武宿夜》是武曲之名,是眾舞之中,無能重於《武宿夜》之舞。皇氏云:“師說《書傳》云:‘武王伐紂,至於商郊,停止宿夜,士卒皆歡樂歌舞以待旦,因名焉。’《武宿夜》,其樂亡也!毙苁显疲骸按思础洞笪洹分畼芬。”
○“凡三道者,所以假於外而以增君子之志也”者,言三種所重之道,皆假借外物,而以增益君子內(nèi)志。祼則假於郁鬯,歌則假於聲音,舞則假於干戚,皆是假於外物。
○“故與志進退”者,此外物增成君子內(nèi)志,故與志同進同退。若內(nèi)心志輕略,則此等亦輕略。內(nèi)志殷重,此等亦殷重。
夫祭有馂,馂者祭之末也,不可不知也。是故古之人有言曰“善終者如始,馂其是已”。是故古之君子曰“尸亦馂鬼神之馀”也;菪g(shù)也,可以觀政矣。術(shù),猶法也。為政尚施惠,盡美能知能惠。《詩》云:“維此惠君,民人所瞻!
○道之,音導(dǎo)。馂音俊。施惠,始豉反,下文注并同。能知,音智。是故尸謖,君與卿四人馂。君起,大夫六人馂,臣馂君之馀也。大夫起,士八人馂,賤馂貴之馀也。士起,各執(zhí)其具以出,陳于堂下,百官進,徹之,下馂上之馀也。進,當(dāng)為馂,聲之誤也。百官,謂有事於君祭者也,既馂,乃徹之而去,所謂自卑至賤。進、徹,或俱為馂。
○謖,所六反,起也。百官進,依注作“馂”。卑如字,《隱義》音必利反。凡馂之道,每變以眾,所以別貴賤之等,而興施惠之象也。是故以四簋黍見其脩於廟中也。廟中者,竟內(nèi)之象也。鬼神之惠遍廟中,如國君之惠遍竟內(nèi)也。
○別,彼列反,下同。見,賢遍反,下同。脩於,一本脩作徧,徧音遍,下同。祭者,澤之大者也,是故上有大澤,則惠必及下,顧上先下后耳,非上積重而下有凍餒之民也。是故上有大澤,則民夫人待于下流,知惠之必將至也,由馂見之矣。故曰:“可以觀政矣!惫砩裼屑,不獨饗之,使人馂之,恩澤之大者也。國君有蓄積,不獨食之,亦以施惠於竟內(nèi)也。
○重,直龍反,下同。餒,乃罪反。夫音扶。見如字,舊賢遍反。畜,敕六反。
[疏]“夫祭”至“政矣”。
○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祭末馂馀之禮,自求多物,恩澤廣被之事。
○“是故古之人有言曰:善終者如始,馂其是已”者,引古人之言證馂為美也。夫“靡不有初,鮮克有終”,而祭之有馂,即是克有終而禮猶盛,故云“善終者如始,馂其是已”。已,語辭也。
○“是故古之君子曰:尸亦馂鬼神之馀也”者,又引古言證馂義也。言亦者,亦人馂尸之馀,乃是人食尸馀。而云“尸亦馂鬼神馀”者,若王侯初薦毛血燔燎,是薦於鬼神。至薦熟時,尸乃食之,是尸馂鬼神之馀。若大夫、士陰厭,亦是先薦鬼神而后尸乃食,亦尸馂鬼神馀,故并云“尸亦馂鬼神之馀”也。
○“惠術(shù)也,可以觀政矣”者,術(shù),猶法也。尸馂鬼神之馀,是施恩惠之術(shù)法,言為政之道,貴在於惠,可以觀省人君之政教。能施恩惠者,即其政善,不能施恩惠者,則其政惡,故云“可以觀政矣”。
○“臣馂君之馀也”者,以君於廟中,事尸如君,則君為臣禮。君食尸馀,是臣食君馀,與大夫食君馀相似,故云“臣馂君之馀也”。諸侯之國有五大夫,此云六者,兼有采地助祭也。以下漸遍及下,示溥恩惠也。
○“士起,各執(zhí)其具以出,陳于堂下”者,士廟中馂訖而起,所司各執(zhí)其饌具以出廟戶,陳于堂下。“百官進,徹之”者,進,當(dāng)為馂,謂有祭事之百官馂訖,各徹其器而乃去之。
○“凡馂之道,每變以眾,所以別貴賤之等”者,初君四人,次大夫六人,次士八人,是變以眾,加之以兩,是別貴賤之等。
○“而興施惠之象也”者,興,起也。其馂之禮,初馂貴而少,后馂賤而多,皆先上而后下。施惠之道亦當(dāng)然,皆先貴后賤,故云“施惠之象”。
○“是故以四簋黍見其脩於廟中也”者,謂馂之時君,與三卿以四簋之黍脩整普遍也。所以用四簋多黍而馂者,欲見其恩惠脩整遍於廟中。諸侯之祭有六簋,今云以四簋者,以二簋留為陽厭之祭,故以四簋而馂。簋有黍、稷,特云“黍”者,見其美,舉黍,稷可知也。
○“廟中者,竟內(nèi)之象也”者,以四簋而遍廟中,如君之恩惠遍於竟內(nèi)也。
○“顧上先下后耳”者,言上有大澤,惠必及下,無不周遍。但瞻顧之時,尊上者在先,卑下者處后耳。一云顧,故也。謂君上先馂,臣下后馂,示恩則從上起也!胺巧嫌蟹e重而下有凍餒之民也”者,言非是在上有財物積重而不以施惠,而使在下有凍餒之民。言有積重,必施散在下,不使凍餒。
○“由馂見之矣”者,言民所以知上有財物恩惠及於下者,祗祭祀之馂,見其恩逮於下之理,故曰“可以觀政矣”者,馂若以禮,則能施惠,其善政也。馂若不以禮,則不能施惠,其政惡也。故云“可以觀政矣”。
夫祭之為物大矣,其興物備矣。順以備者也,其教之本與!為物,猶為禮也。興物,謂薦百品。
○與音馀,下“是與”同。是故君子之教也,外則教之以尊其君長,內(nèi)則教之以孝於其親。是故明君在上,則諸臣服從。崇事宗廟社稷,則子孫順孝。盡其道,端其義,而教生焉。崇,猶尊也。
○長,丁丈反,下長幼皆同。是故君子之事君也,必身行之,所不安於上,則不以使下;所惡於下,則不以事上。非諸人,行諸己,非教之道也。必身行之,言恕己乃行之。
○惡,烏路反。是故君子之教也,必由其本,順之至也,祭其是與!故曰“祭者,教之本也已”。教由孝順生也。
[疏]“夫祭”至“也已”。
○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祭祀禮備具,內(nèi)外俱兼脩之於己,然后及物,是為政之本。“夫祭之為物大矣”者,物,謂事物,物大,言祭之為物盛大矣,以所行皆依禮,故為大。
○“其興物備矣”者,謂庶羞之屬,言興造庶羞百品皆是,故“興物備矣”。
○“順以備者也,其教之本與”者,祭必依禮,是順也。百品皆足,是備也。若能上下和順,物皆備具,是為教之本。言圣人設(shè)教,惟以順以備,故云“其教之本與”。
○“是故君子”至“其親”者,祭既順、備,可為教,故人君因為教焉。外教謂郊天,內(nèi)教謂孝於親、祭宗廟。
○“是故明君”至“順孝”者,由咀茆教尊君長,故諸臣服從。內(nèi)教孝則親,故子孫順孝。
○“盡其道,端其義,而教生焉”者,謂人君身自行之,盡其事上之道,又端正君臣上下之義,則政教由此生焉。
○“所不安於上,則不以使下”者,謂在上所為之事施之於己,己所不安,則不得施於下。
○“所惡於下,則下以事上”者,在下有不善之事施於己,己所憎惡,則不得以此事於上,上亦憎惡也。
○“非諸人,行諸己,非教之道也”者,結(jié)上二事。諸,於也,謂他人行此惡事加於己,己以為非,是非於人。己乃行此惡事而施人,是行於己也。若如此,非政教之道。言為政教必由於己,乃能及物,故下云“必由其本,順之至也”。
夫祭有十倫焉:見事鬼神之道焉,見君臣之義焉,見父子之倫焉,見貴賤之等焉,見親疏之殺焉,見爵賞之施焉,見夫婦之別焉,見政事之均焉,見長幼之序焉,見上下之際焉。此之謂十倫。倫,猶義也。
○見事,賢遍反,下皆同。殺,色界反,徐所例反,下同。
[疏]“夫祭”至“十倫”。
○正義曰:此一節(jié)廣明祭有十種倫禮,今各隨文解之。從此至“此之謂十倫”一經(jīng),總明十倫之目。從上雖云祭,其事隱;此廣陳祭含十義,以顯教之本十倫義也。
鋪筵設(shè)同幾,為依神也。詔祝於室而出于祊,此交神明之道也。同之言詷也。祭者以其妃配,亦不特幾也。詔祝,告事於尸也。出於祊,謂索祭也。
○鋪,普胡反,又芳夫反。筵,羊然反。為,于偽反,下注“為其”皆同。祊,伯更反。詷,徒貢反。索,所伯反。
[疏]“鋪筵”至“道也”。
○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第一倫交鬼神之道。
○“鋪筵設(shè)同幾”者,設(shè)之曰筵,坐之曰席,同之言詷,詷,共也。言人生時形體異,故夫婦別幾,死則魂氣同歸于此,故夫婦共幾。鋪席設(shè)幾,使神依之。設(shè)此夫婦所共之幾,席亦共之。必云“同幾”者,筵席既長,幾則短小,恐其各設(shè),故特云“同幾”。
○“詔祝於室”者,詔,告也。祝,祝也。謂祝官以言詔告,祝請其尸於室求之。
○“而出于祊”者,謂明日繹祭而出廟門旁,廣求神於門外之祊。
○正義曰:“此交神明之道也”者,神明難測,不可一處求之,或門旁不敢定,是與神明交接之道,鬼、神通,故云道。
○注“同之”至“祭也”。
○正義曰:“同之言詷也”者,若單作“同”字,是“齊同”之“同”,非“詷共”之“詷”,所以物有異類而同時也,則同死同生同出同入之類。不齊,其物異也。若詷共之詷,則言旁作同,故古文、《字林》皆訓(xùn)“詷”為“共”,是漢魏之時字義如此,是以讀“同”為“詷”。今則總為一字。云“祭者以為妃配”者,《儀禮·少牢》文,謂祭,夫祝辭云以某妃配。云“亦不特幾也”者,謂不但不特設(shè)辭,亦不特設(shè)其幾。謂祝辭與幾皆同於夫,不特設(shè)也。故鄭注《司幾筵》云“祭於廟,同幾,精氣合也”。云“詔祝告事於尸也”者,謂灌鬯、饋熟、酳尸之等,祝官以祝辭告事於尸,其事廣也。以總論事,神故廣言之。知非朝踐之時血毛詔於室者,以朝踐尸、主皆在戶外,蹔時之事,非終始事神之道,故知非也。云“出於祊,謂索祭也”者,案《郊特牲》“索祭祀于祊”,故云“謂索祭也”。
君迎牲而不迎尸,別嫌也。尸在廟門外則疑於臣,在廟中則全於君。君在廟門外則疑於君,入廟門則全於臣、全於子。是故不出者,明君臣之義也。不迎尸者,欲全其尊也。尸,神象也。鬼神之尊在廟中,人君之尊出廟門則伸。
○伸音申。
[疏]“君迎”至“義也”。
○正義曰:此經(jīng)明第二倫君臣之義也。
○“君迎牲不迎尸,別嫌也”者,尸體既尊,君宜自卑。若出迎尸,尸道未伸,則嫌君猶欲自尊之義也。
○“尸在廟門外,則疑於臣”者,則解別嫌事也。尸本是臣,而為尸時,則尊在廟中耳。君若未入廟,其尊未伸。君若出迎,則疑尸有還為臣之道,故云“疑於臣”也。
○“在廟中則全於君”者,尸若入廟,則君、父道全也。唯云全君,不云全父者,此本是明君臣,故略於全父也。下既云臣、子,故知此為君、父也。且廟中行禮,尸皆答拜。然父無答子之禮,君有答臣之法,故據(jù)君言之耳。
○“君在廟門外則疑於君”者,釋君疑也。君道之全,全在廟門外。若出門外,則君道還尊,與平常不異,故不出門也。
○“入廟門則全於臣、全於子”者,君若入廟,則臣、子道全,無所疑也。是故不出者,明君臣之義也者,結(jié)第二倫也。君至尊而受屈廟中,以臣子自處,不敢出廟門,恐尸尊不極,欲示天下咸知君臣之義也。君臣由義而合,故云“義”也。
夫祭之道,孫為王父尸。所使為尸者,於祭者子行也。父北面而事之,所以明子事父之道也。此父子之倫也。子行,猶子列也。祭祖則用孫列,皆取於同姓之適孫也。天子、諸侯之祭,朝事延尸於戶外,是以有北面事尸之禮。
○行,戶剛反,注同,徐胡孟反。適,丁歷反。
[疏]“夫祭”至“倫也”。
○正義曰:此第三倫,明父子之理。
○“孫為王父尸”者,謂王父之孫行與王父作尸。
○“所使為尸者,於祭者,子行也”者,謂孝子所使令為尸者,於祭者孝子身為子之行秩也。
○“父北面而事之”者,父則祭者之身,北面而事子行之尸也。
○“所以明子事父之道也,此父子之倫也”者,主人為欲孝敬己父,不許己尊而北面事子行,則凡為子者,豈得不自尊事其父乎!是見子事父之道也。
○注“皆取”至“尊之禮”。
○正義曰:“天子、諸侯之祭,朝事延尸於戶外”者,以《少牢》、《特牲》尸皆在室之奧,主人西面事之,無北面事尸之禮,故知是天子、諸侯也。知當(dāng)“朝事”者,以《郊特牲》“詔祝於室,坐尸於堂”。詔祝於室,當(dāng)朝事之節(jié),故知坐尸於堂,當(dāng)朝事也。
尸飲五,君洗玉爵獻卿。尸飲七,以瑤爵獻大夫。尸飲九,以散爵獻士及群有司,皆以齒。明尊卑之等也。尸飲五,謂酳尸五獻也,大夫、士祭,三獻而獻賓。
○瑤音遙。散,悉但反。差,本又作之等。酳音胤,又仕覲反。
[疏]“尸飲”至“等也”。
○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第四倫,尊卑差等。
○“尸飲五,君洗玉爵獻卿”至“皆以齒,明尊卑之等”者,謂獻卿、大夫、士及有司等,其爵雖同,皆長者在先,故云“皆以齒”。
○注“尸飲”至“獻賓”。
○正義曰:此據(jù)備九獻之禮者。至主人酳尸,故尸飲五也。凡祭二獻,祼用郁鬯,尸祭奠而不飲。朝踐二獻,饋食二獻,及食畢,主人酳尸。此等皆尸飲之,故云“尸飲五”。於此之時以獻卿,獻卿之后,乃主婦酳尸。酳尸畢,賓長獻尸,是尸飲七也。乃瑤爵獻大夫,是正九獻禮畢,但初二祼不飲,故云尸飲七。自此以后,長賓、長兄弟更為加爵,尸又飲二,是并前尸飲九,主人乃散爵獻士及群有司也。此謂上公九獻,故以酳尸之一獻為尸飲五也。若侯伯七獻,朝踐、饋食時各一獻。食訖酳尸,但飲三也。子男五獻,食訖,酳尸,尸飲一。云“大夫、士祭,三獻而獻賓”者,欲明諸侯獻賓時節(jié)與大夫、士獻賓不同。知大夫、士祭三獻而獻賓者,《特牲禮》文。下大夫不賓尸,與士同,亦三獻而獻賓。知者,《有司徹》文。其上大夫別行賓尸之禮,與此異也。
夫祭有昭穆。昭穆者,所以別父子、遠近、長幼、親疏之序而無亂也。是故有事於大廟,則群昭群穆咸在,而不失其倫,此之謂親疏之殺也。昭、穆咸在,同宗父子皆來。
○昭,上遙反,后放此。
[疏]“夫祭”至“殺也”。
○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第五倫也,親疏之殺也。昭、穆,謂尸主行列於廟中,所以至無亂者,謂父南面,子北面,親者近,疏者遠,又各有次序。“是故有事於大廟,則群昭群穆咸在”者,祭大廟之時,則眾廟尸主皆來,及助祭之人、同宗父子皆至,則群昭穆咸在。若不於大廟,馀廟之祭,唯有當(dāng)廟尸主及所出之廟子孫來至,不得群昭群穆咸在也。
○“而不失其倫”者,尸主既有昭穆,故主人及眾賓亦為昭穆列在廟,不失倫類。
○正義曰:“此之謂親疏之殺也”者,殺,漸也。列昭穆存亡名有遠近,示天下親疏有漸也。
古者,明君爵有德而祿有功,必賜爵祿於大廟,示不敢專也。故祭之日,一獻,君降立于阼階之南,南鄉(xiāng),所命北面,史由君右,執(zhí)策命之,再拜稽首,受書以歸,而舍奠于其廟。此爵賞之施也。一獻,酳尸也。舍,當(dāng)為釋聲之誤也。非時而祭曰奠。
○鄉(xiāng),許亮反。舍,依注音釋。
[疏]“古者”至“施也”。
○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第六倫也,爵賞之施焉。
○“爵有德而祿有功”者,爵表德,故云“有德”。祿賞功,故云“有功”也。
○“而舍奠于其廟”者,謂受策命,卿、大夫等既受策書,歸還而釋奠於家廟,告以受君之命,似非時而祭,故稱奠。此爵賞之施也者,君尊上爵賞於廟,不自專,故民知施必由尊也。
○注“一獻,一酳尸也”。
○正義曰:經(jīng)云“一獻”,知非初祼及朝踐、饋食之一獻,必為一酳尸者,以一酳尸之前,皆為祭事,承奉鬼神,未暇策命,而尸食已畢,祭事方了,始可以行其爵賞及賜勞臣下。此一獻則上尸飲五,君獻卿之時也。若天子命群臣,則不因常祭之日,特假於廟。故《大宗伯》云“王命諸侯則儐”,注云“王將出命,假祖廟,立,依前南鄉(xiāng)”是也。
君卷冕立于阼,夫人副袆立于東房。夫人薦豆執(zhí)校,執(zhí)醴授之,執(zhí)鐙。尸酢夫人執(zhí)柄,夫人授尸執(zhí)足。夫婦相授受,不相襲處,酢必易爵,明夫婦之別也。校,豆中央直者也。執(zhí)醴,授醴之人。授夫人以豆,則執(zhí)鐙。鐙,豆下跗也。
○卷,古本反。校,戶教反,又戶交反,柄也。鐙音登,又丁鄧反。
[疏]“君卷”至“別也”。
○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第七倫也。
○“夫人副袆立于東房”者,此謂上公之夫人,故副袆立于東房。若其馀夫人則不副袆也。
○“夫人薦豆執(zhí)!闭撸,謂豆之中央直者。夫人薦豆之時,手就此校。
○“執(zhí)醴授之,執(zhí)鐙”者,鐙,謂豆下跗。夫人薦豆之時,此執(zhí)醴之人以豆授夫人之時,則執(zhí)豆之下跗。夫人授之,乃執(zhí)校也。
○“尸酢,夫人執(zhí)柄”者,爵為雀形,以尾為柄。夫人獻尸,尸酢夫人,尸則執(zhí)雀尾授夫人也。
○“夫人授尸執(zhí)足”者,夫人受酢於尸,則執(zhí)爵足也。
○“夫婦相授受,不相襲處”者,謂夫婦交相致爵之時。襲,因也。其執(zhí)之物不相因故處。若夫婦交相致爵不能執(zhí)故處,以明男女有別。
○“酢必易爵”者,謂夫婦交相致爵之時,主人授主婦之酢,易換其爵,故《特牲》主人受主婦之酢爵,“更爵”酢。鄭注云“主人更爵自酢,男子不承婦人爵”,即引此文云“夫婦相授受不相襲處,酢必易爵”也;适显疲骸胺驄D猶男女不相襲處,則上執(zhí)校、執(zhí)鐙之屬違鄭注《儀禮》之文,其義非也!
○注“執(zhí)醴授醴”至“執(zhí)鐙”。
○正義曰:謂夫人獻尸以醴齊之時,此人酌醴以授夫人。至夫人薦豆之時,此人又執(zhí)豆以授夫人,是獻之與薦皆此人所事,故云“執(zhí)醴,授醴之人”,執(zhí)鐙,謂授夫人以豆而執(zhí)鐙也。
凡為俎者,以骨為主。骨有貴賤,殷人貴髀,周人貴肩。凡前貴於后。俎者,所以明祭之必有惠也。是故貴者取貴骨,賤者取賤骨。貴者不重,賤者不虛,示均也。惠均則政行,政行則事成,事成則功立。功之所以立者,不可不知也。俎者,所以明惠之必均也,善為政者如此,故曰:“見政事之均焉!币笕速F髀,為其厚也。周人貴肩,為其顯也。凡前貴於后,謂脊、脅、臂、臑之屬。
○髀,必氏反,又必履反。重,直龍反。臑,乃報反,肱骨也。
[疏]“凡為”至“均焉”。
○正義曰:此一經(jīng)明第八倫也。
○“幾為俎者,以骨為主”者,俎為助祭者各將物於俎也。
○“殷人貴髀,周人貴肩”者,殷質(zhì),貴髀之厚,賤肩之薄。周文,貴肩之顯,賤髀之隱,各隨所貴。
○“凡前貴於后”者,據(jù)周言之,以周人之貴肩故也。
○“俎者,所以明祭之必有惠也”者,助祭者,故賜之俎也。
○“貴者不重,賤者不虛,示均也”者,言貴者不特多而重,賤者不虛而無分俎,多少隨其貴賤,是示均平也。
○“功之所以立者,不可不知也”者,言功立由於分俎,其事既重,人君不可不知分俎之事也。
○“善為政者如此”者,言人君欲善為政教者,必須如此分俎均平。
○注“凡前”至“之屬”。
○正義曰:此脊、脅、臂、臑,舉其貴者,言之屬中包其賤者。不云肩者,以經(jīng)云“周人貴肩”,故此略之。前體臂、臑為貴,后體膊、胳為賤。就脊、脅之中,亦有貴賤。正脊在前為貴,脡脊、橫脊在后為賤。脅則正脅在前為貴,短脅為賤。故總云“之屬”以包之。
凡賜爵,昭為一,穆為一。昭與昭齒,穆與穆齒。凡群有司皆以齒,此之謂長幼有序。昭、穆,猶《特牲》、《少牢》饋食之禮眾兄弟也。群有司,猶眾賓下及執(zhí)事者。君賜之爵,謂若酬之。
[疏]“凡賜”至“有序”。
○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祭之第九倫,長幼之序。
○“凡賜爵”者,爵,酒爵也。謂祭祀旅酬時,賜助祭者酒爵,故云“賜爵”。
○“昭為一,穆為一”者,言君眾兄弟、子孫等在昭列者則為一色,在穆列者自為一色,各自相旅。尊者在前,卑者在后。若同班列,則長者在前,少者在后,是“昭與昭齒,穆與穆齒”。
○注“君賜之爵,謂若酬之”。
○正義曰:案《特牲饋食禮》初有主人獻眾賓、兄弟之禮,后乃旅酬眾賓、兄弟。此經(jīng)直云“賜爵”,知非獻時,而特云酬者,以獻時不以昭、穆為次者。此云昭與昭齒,穆與穆齒,當(dāng)旅酬之事,故知賜爵為酬。
夫祭有畀煇、胞、翟、閽者,惠下之道也。唯有德之君為能行,此明足以見之,仁足以與之。畀之為言與也,能以其馀畀其下者也。煇者,甲吏之賤者也。胞者,肉吏之賤者也。翟者,樂吏之賤者也。閽者,守門之賤者也。古者不使刑人守門,此四守者,吏之至賤者也。尸又至尊,以至尊既祭之末而不忘至賤,而以其馀畀之。是故明君在上,則竟內(nèi)之民無凍餒者矣。此之謂上下之際。明足以見之,見此卑者也。仁足以與之,與此卑者也。煇,《周禮》作韗,謂韗磔皮革之官也。翟,謂教羽舞者也。古者不使刑人守門,謂夏、殷時。
○畀,必利反,下及注同,與也。煇,依注作韗,同況萬反,又音運,下同,甲吏也。胞,步交反,下同,肉吏也。翟,狄也。樂,吏也。閽音昏,守門者也。以見,賢遍反,注皆同。此卑如字,舊必利反,下同。磔,知宅反。
[疏]“夫祭”至“之際”。
○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祭之第十倫也。
○“夫祭有畀煇、胞、翟、閽者,惠下之道也”者,畀,與也。煇也,胞也,翟也,昏也,此四者皆是賤官,於祭之末,與此四者以恩賜,是惠施之道也。
○“明足以見之”者,謂有德之君,德能昭明,足以見其惠下之義。
○“仁足以與之”者,以君有仁恩,足能賜與於下。
○“古者不使刑人守門”者,此作記之人以見周刑人守門,以祭末又何恩賜與刑人,故明之,云古者夏、殷之時,不使刑人守門。雖是賤人,所以得恩賜。
○“此四守者,吏之至賤者也”者,既每言賤,明但是各守其職之人,能為四物,故云“四守”也。
○“尸又至尊,以至尊既祭之末而不忘至賤,而以其馀畀之,是故明君在上,則竟內(nèi)之民無凍餒者矣”者,更廣明貴有馀分與至賤,為恩之深也。人君身尊,而尸又更尊,故言又也。
○“此之謂上下之際”者,結(jié)十倫也。際,接也,至尊與賤者,其道接也。
○注“煇周”至“殷時”。
○正義曰:案《周禮·考工記》“韗人為皋陶”,鄭云:“皋陶,鼓木也。言韗人之官,掌作鼓木,張皮兩頭鞔之以為鼓,是韗磔皮革之官!痹啤暗,謂教羽舞者也”者,羽,翟羽,故《詩·邶風(fēng)》云“左手執(zhí)籥,右手秉翟”,翟即狄也,古字通用。云“古者不使刑人守門,謂夏殷時”者,以《周禮》墨者使守門,故知不使刑人守門,謂夏殷時也。
凡祭有四時,春祭曰礿,夏祭曰禘,秋祭曰嘗,冬祭曰烝。謂夏、殷時禮也。
○礿,羊灼反,字又作禴。夏,戶嫁反,下“注夏”“孟夏”同。礿、禘,陽義也。嘗、烝,陰義也。禘者陽之盛也,嘗者陰之盛也。故曰:“莫重於禘、嘗!毕恼咦鸨爸,而秋萬物成。古者於禘也,發(fā)爵賜服,順陽義也。於嘗也,出田邑,發(fā)秋政,順陰義也。言爵命屬陽,國地屬陰。故記曰:“嘗之日,發(fā)公室,示賞也!辈莅瑒t墨,未發(fā)秋政,則民弗敢草也。發(fā)公室,出賞物也。草艾,謂艾取草也。秋,草木成,可芟艾給爨亨,時則始行小刑也。
○艾音刈。芟,所御反。發(fā),七亂反。亨,普彭反,徐普益反。故曰:“禘、嘗之義大矣,治國之本也,不可不知也。明其義者,君也。能其事者,臣也。不明其義,君人不全。不能其事,為臣不全!比q具也。夫義者,所以濟志也,諸德之發(fā)也。是故其德盛者其志厚,其志厚者其義章,其義章者其祭也敬。祭敬,則竟內(nèi)之子孫莫敢不敬矣。濟,成也。發(fā),謂機發(fā)也。竟內(nèi)之子孫,萬人為子孫。是故君子之祭也,必身親蒞之。有故則使人可也。雖使人也,君不失其義者,君明其義故也。蒞,臨也。君不失其義者,言君雖不自親祭,祭禮無闕,於君德不損也。其德薄者其志輕,疑於其義而求祭,使之必敬也,弗可得已。祭而不敬,何以為民父母矣!
[疏]“凡祭”至“母矣”。
○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祭祀之重禘、嘗之義,人君若能明於其義,可以為民父母,今各隨文解之。
○“禘者,陽之盛也”者,以禘祭在夏,夏為炎暑,故為陽盛。
○“嘗者,陰之盛也”者,以嘗祭在秋之時,陰功成就,故為陰盛。冬雖嚴(yán)寒,以物於秋成,故不得以冬烝對夏禘。
○注“言爵”至“屬陰”。
○正義曰:爵命是生養(yǎng)之事,故屬陽。國地是土地之事,故屬陰。
○“故記”至“草也”。
○以記錄之前,先有此記之文,故作記者載前記之文,所以言“記曰”也。此記云嘗祭之日,發(fā)出公室貨財以示賞也。
○“草艾則墨”者,謂初秋草堪艾給炊爨之時,則行小刑之墨。
○“未發(fā)秋政,則民不敢艾草也”,言夏節(jié)雖盡,人君未發(fā)行秋政,則民不敢艾草也。
○注“發(fā)公室,出賞物也”。
○正義曰:案《左傳》云:“賞以春夏,刑以秋冬。”此嘗之日發(fā)公室示賞者,文各有所對,以賞對刑,則賞屬春、夏,刑屬秋、冬,其實四時之間皆有賞,故車服屬夏,田邑屬秋。出田邑之時,亦有物也。故《覲禮》秋時賜侯氏車服及篋服也。
○“夫義者,所以濟志也”者,濟,成也。言禘、嘗之義,若人君明之,所以成就其志。
○“諸德之發(fā)也”者,發(fā),謂機發(fā)也。諸,眾也,言義者,是人君眾德之發(fā),謂諸眾人之德發(fā)在於義。
○“是故其德盛者其志厚”者,謂人君道德顯盛,則念親志意而深厚。若能念親深厚,則事親祭祀,其義章明顯著。若能事親章明顯著,則其祭也恭敬。以此化下,則竟內(nèi)民之子孫,無敢不恭敬其親矣,以化於上故也。
○“雖使人也,君不失其義者,君明其義故也”者,言祭祀之時,身既有故,使人攝之。雖使人攝,由君能恭敬,不喪失於為君之義。所以然者,由君自明曉於禘嘗之義故也。
○“其德”至“志輕”。
○言人君道淺義薄,則其念親志意不能厚重。
○“疑於其義”至“民父母矣”者,謂志意既輕,疑惑於祭祀之義,皆不能盡心致敬。身既危疑,而欲求祭,使之必敬,不可得已!耙选笔钦Z辭。
夫鼎有銘,銘者自名也,自名以稱揚其先祖之美,而明著之后世者也。為先祖者,莫不有美焉,莫不有惡焉。銘之義,稱美而不稱惡,此孝子孝孫之心也,唯賢者能之。銘,謂書之刻之以識事者也。自名,謂稱揚其先祖之德,著已名於下。
○自名,如字,徐武政反,下及注“自名”同。銘者,論譔其先祖之有德善,功烈、勛勞、慶賞、聲名,列於天下,而酌之祭器,自成其名焉,以祀其先祖者也。顯揚先祖,所以崇孝也。身比焉,順也;明示后世,教也。勛,業(yè)也,王功曰勛,事功曰勞。酌之祭器,言斟酌其美,傳著於鐘鼎也。身比焉,謂自著名於下也。順也,自著名以稱揚先祖之德,孝順之行也。教也,所以教后世。
○譔音撰。比,毗志反,謂次比也,下及注皆同。斟,之林反。傅音附,徐音賦;一音直專反,謂傳述。著,直略反,徐張慮反。行,下孟反。夫銘者,壹稱,而上下皆得焉耳矣。是故君子之觀於銘也,既美其所稱,又美其所為。美其所為,美此人為此銘。為之者,明足以見之,仁足以與之,知足以利之,可謂賢矣。賢而勿伐,可謂恭矣。明足以見之,見其先祖之美也。仁足以與之,與其先祖之銘也。非有仁恩,君不使與之也。知足以利之,利己名得此於先祖。
○見,賢遍反,注同。知音智,又同。故衛(wèi)孔悝之鼎銘曰:“六月丁亥,公假于大廟。孔悝,衛(wèi)大夫也。公,衛(wèi)莊公蒯聵也,得孔悝之立己,依禮褒之以靜國人,自固也。假,至也。至於大廟,謂以夏之孟夏禘祭。
○悝,口回反。假,加百反,注同。蒯,苦怪反。聵,五怪反。褒,保毛反。公曰:‘叔舅!乃祖莊叔,左右成公。成公乃命莊叔隨難于漢陽,即宮于宗周,奔走無射。公曰叔舅者,公為策書,尊呼孔悝而命之也。乃,猶女也。莊叔,悝七世之祖,衛(wèi)大夫孔達也。隨難者,謂成公為晉文公所伐,出奔楚,命莊叔從焉。漢、楚之川也。即宮於宗周,后反得國,坐殺弟叔武,晉人執(zhí)而歸之於京師,寘之深室也。射,厭也,言莊叔常奔走,至勞苦而不厭倦也。周既去鎬京,猶名王城為宗周也。
○左音佐。右音又,下“啟右”并注同,一讀此左右并如字。難,乃旦反。奔,本亦作犇。射音亦,注同。為筴,初革反。女音汝,后皆同。從,才用反。坐,才臥反。寘,之豉反。厭,於艷反,下同。鎬,胡老反。啟右獻公。獻公乃命成叔纂乃祖服。獻公,衛(wèi)侯衎。成公,魯孫也,亦失國得反。言莊叔之功流於后世,啟右獻公,使得反國也。成叔,莊叔之孫成子蒸鉏也。右,助也。纂,繼也。服,事也。獻公反國,命成子繼女祖莊叔之事,欲其忠如孔達也。
○纂,子管反。衎,苦旦反。烝,之承反,下文注同。鉏,仕居反。乃考文叔,興舊耆欲,作率慶士,躬恤衛(wèi)國。其勤公家,夙夜不解,民咸曰:休哉!’文叔者,成叔之曾孫文子圉,即悝父也。作,起也。率,循也。慶,善也。士之言事也。言文叔能興行先祖之舊德,起而循其善事。
○耆欲,市志反。解,古賣反。休,許虬反。圉,魚呂反。公曰:‘叔舅!予女銘,若纂乃考服!、乃,猶女也,公命悝:予女先祖以銘,以尊顯之;女繼女父之事。欲其忠如文子也。成公、獻公、莊公,皆失國得反,言孔氏世有功焉,寵之也。
○女,羊許反,注同。悝拜稽首曰:‘對揚以辟之。對,遂也。辟,明也。言遂揚君命,以明我先祖之德也。
○辟,必亦反,又婢尺反,注同,明也。勤大命,施于烝彝鼎!笔,猶著也,言我將行君之命,又刻著於烝祭之彝鼎。彝,尊也!吨芏Y》:“大約劑,書於宗彝!
○施如字。彝,以支反。著,張慮反,又直略反,下同。約如字,徐於妙反。劑,子隨反。此衛(wèi)孔悝之鼎銘也。言銘之類眾多也,略取其一以言之。古之君子論譔其先祖之美,而明著之后世者也,以比其身,以重其國家如此。如莊公命孔悝之為也。莊公、孔悝,雖無令德以終其事,於禮是,行之非。子孫之守宗廟社稷者,其先祖無美而稱之,是誣也;有善而弗知,不明也;知而弗傳,不仁也。此三者,君子之所恥也。
[疏]“夫鼎”至“恥也”。
○正義曰:以前經(jīng)明事親致敬,此一節(jié)明稱揚先祖之美,今各依文解之。
○“銘者自名也”者,言為先祖之銘者,自著己之功名於下。
○“自名以稱揚其先祖之美,而名著之后世者”也,謂自著己名之時,先稱揚其先祖之美於上,而使昭明顯著於后世!般懻,論譔其先祖之有德善”者,論,謂論說;譔,則譔錄。言子孫為銘論說、譔錄其先祖道德善事。
○“功烈、勛勞、慶賞、聲名列於天下”者,此先祖美善之事也。烈,業(yè)也。謂有功業(yè)勛勞,有慶賞聲名著於天下者也。
○“而酌之祭器”者,酌,斟酌也。祭器,鐘鼎也。若有聲名遍普天下者,則斟酌列書,著於君之鐘鼎也。
○“自成其名焉”者,先書先祖之德於器上,又自成已名於先祖銘下也。
○“以祀其先祖者也”者,祀祖,謂預(yù)君給祭也。禮:功臣既得銘鼎,則得預(yù)君大祫,令先祖被銘預(yù)祫,是尊其先祖也。
○“顯揚先祖,所以崇孝也”者,釋所以必銘預(yù)也,為崇於孝道,故稱揚先祖也。
○“身比焉,順也”者,比,次也。先稱祖德,而己身親自著名次於下,是崇孝順之行也。
○“明示后世,教也”者,為人子孫能得稱揚先祖,明示后世,使后世敩慕,即是教也。
○注“烈業(yè)”至“后世”。
○正義曰:“烈,業(yè)也”,《釋詁》文!巴豕υ粍住,“事功曰勞”《周禮·司勛》文。云“傅著於鐘鼎也”者,傅,附也,言鐫勒先祖功名附著於鐘鼎;蚪飧禐閭魇鲮剁姸,義亦通也。云“自著名以稱揚先祖之德”者,解經(jīng)“身比焉”。云“孝順之行也”者,以解經(jīng)“順”也。云“教也,所以教后世”者,言稱先祖,明示后世,所以教后世便如先祖之善也,故云“教”也。
○“夫銘”至“所為”。
○“銘者,壹稱”,謂造銘唯一稱先祖之善。
○“而上下皆得焉耳矣”者,上謂光揚先祖,下謂成己順行,又垂教來世也。
○“既美其所稱,又美其所為”者,釋“上下皆得”也,所稱,謂先祖也。所為,謂己身行業(yè)也。君子有德之士觀銘,必見此二事之美。
○“為之”至“恭矣”。
○“為之”者,謂為銘之人也。
○“明足以見之”者,謂己有顯明之德,足以見先祖之美。
○“仁足以與之”者,謂己有仁恩,故君上足以著先祖之銘與之。
○“知足以利之”者,謂己有知謀,足以利益於己,得上比先祖也。
○“可謂賢矣”者,言為銘之人備此三事,所以為賢。
○“賢而勿伐,可謂恭矣”者,既備三事為賢,又不自伐,是為恭也,故云“可謂恭矣”。
○注“孔悝”至“禘祭”。
○正義曰:云“得孔悝之立己”者,按哀公二年,晉趙鞅納蒯聵于成。至哀十五年傳云:衛(wèi)孔圉娶蒯聵之姊,生悝?资现Q渾良夫通於伯姬,伯姬使良夫往蒯聵,蒯聵與良夫入衛(wèi),舍孔氏之外圃,遂入適伯姬氏。伯姬與大子五人迫孔悝於廁,強盟之。遂劫以登臺,於是得國,是得孔悝之立己也。“假,至也”,《釋詁》文。云“至於大廟,謂以夏之孟夏禘祭”者,以經(jīng)云六月,是周之六月,是夏之孟月禘祭之時,以諸侯命臣在於祭日。案《左傳》哀十五年冬,蒯聵得國。十六年六月,衛(wèi)侯飲孔悝酒而逐之。此謂六月命之者,蓋命后即逐之,故俱在六月。
○“公曰”至“休哉”。
○此一節(jié)是孔悝父祖鼎銘之辭。
○“叔舅”者,孔悝是異姓大夫,年幼,故稱叔舅。
○“乃祖莊叔”者,乃,女也。祖莊叔者,謂孔悝之七祖孔達也。
○“左右成公”者,左右,助也。輔助衛(wèi)成公。
○“成公乃命莊叔隨難于漢陽”者,難,謂成公被晉所伐,出奔於楚。謂成公命孔達隨出逃難而往漢陽,即是楚地,在漢水之北。
○“即宮于宗周”者,即,就也。宮,謂宮室。成公后得反國,又坐殺弟叔武,被晉執(zhí)之,歸于京師,寘於深室之中,是即宮也。
○“奔走無射”者,言孔達隨難漢陽及即宮于宗周,常奔走勞苦無厭倦。
○“啟右獻公,獻公乃命成叔纂乃祖服”者,啟,開也;右,助也。言莊叔馀功流於后世,能右助獻公,獻公雖復(fù)出奔,乃得反國。其時孔達之孫成叔,輔佐獻公,故獻公乃命成叔纂繼女祖孔達舊所服行之事。
○“乃考文叔”者,孔圉是孔悝之父,故云乃考。
○“興舊嗜欲”者,言父圉能興行先祖舊德嗜欲所為。
○“作率慶士,躬恤衛(wèi)國,其勤公家,夙夜不解,民咸曰:休哉”者,作,起也;率,循也;慶,善也;士,事也。言孔悝能起發(fā)依循善事,躬憂恤衛(wèi)國,勤勞公家,早夜不解倦,民皆曰:功德休美哉!此是孔悝先祖功業(yè)鼎銘之辭也。
○注“莊叔”至“周也”。
○正義曰:案《世本》:“莊叔達生得閭叔穀,穀生成叔烝鉏,鉏生頃叔羅,羅生昭叔起,起生文叔圉,圉生悝。”莊叔是悝七世祖也。云“成公為晉文公所伐,出奔楚”者,案僖二十八年《左傳》稱,衛(wèi)與楚,晉文公敗楚於城濮。衛(wèi)侯懼,出居於襄牛,遂奔楚。云“坐殺弟叔武,晉人執(zhí)而歸之於京師,寘之深室也”者,亦僖二十八年《左傳》文。晉人歸衛(wèi)侯,入其室,弟叔武將沐,聞君至喜,捉發(fā)走出,前驅(qū)歂犬,射而殺之,其大夫元咺出奔晉,訟衛(wèi)侯。衛(wèi)侯不勝,執(zhí)衛(wèi)侯歸之于京師,寘諸深室。是其事也。案《左傳》于時無孔達之事,而云之者,傳文不具,或者蒯聵欲褒美孔悝,故假其先祖之功而言之也。
○注“獻公”至“達也”。
○正義曰:案《衛(wèi)世家》衛(wèi)成公生穆公,穆公生定公,定公生獻公,是衎為成公曾孫。云“亦失國得反”者,案襄十四年《左傳》稱,衛(wèi)孫文子甯惠子逐衛(wèi)侯,衛(wèi)侯出奔齊,是“亦失國”也。稱亦者,亦成公也。其時亦非成叔之功,假言之也。云“纂,繼也”,“服,事也”,《釋詁》文。下注“率,循也”,亦《釋詁》文。
○“公曰:叔舅!予女銘,若纂乃考服”,此一節(jié)明蒯聵與孔悝銘之言也,及敕戒之,使繼先祖,故云“纂乃考服”。
○“悝拜”至“彝鼎”。
○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孔悝拜受君恩,言己光揚先祖之德、行君之大命,著於彝鼎。
○“對揚以辟之”者,對,遂也;揚,稱揚也;辟,明也。言己遂稱揚君命,以光明我先祖之美。
○“勤大命,施于烝彝鼎”者,勤,行也;施,著也;烝謂烝祭。言己勤行君之大命,著於烝祭之彝尊及鼎也!按诵l(wèi)孔悝之鼎銘也”,記者錄其銘,故以結(jié)之,但“休哉”以上,是稱其先祖;“公曰叔舅”以下至“彝鼎”,是自著其名。於下是以身比焉,比先祖也。
昔者周公旦有勛勞於天下,周公既沒,、成王康王追念周公之所以勛勞者,而欲尊魯,故賜之以重祭。外祭則郊、社是也,內(nèi)祭則大嘗禘是也。言此者王室所銘,若周公之功。
○誣音無。不傳,直專反,不,本亦作弗。夫大嘗禘,升歌《清廟》,下而管《象》,朱干玉戚以舞《大武》,八佾以舞《大夏》,此天子之樂也?抵芄,故以賜魯也。《清廟》,頌文王之詩也。管《象》,吹管而舞《武》、《象》之樂也。朱干,赤盾。戚,斧也,此《武》、《象》之舞所執(zhí)也。佾,猶列也。《大夏》,禹樂,文舞也,執(zhí)羽籥。文、武之舞皆八列,互言之耳。康,猶褒大也,《易·晉卦》曰“康侯用钖馬”。
○佾音逸。盾,食準(zhǔn)反,又音允;a,羊灼反。子孫纂之,至于今不廢,所以明周公之德,而又以重其國也。不廢,不廢其此禮樂也。重,猶尊也。
[疏]“昔者”至“國也”。
○正義曰:此一節(jié)因上說鼎銘,明先祖之善,故此明周公之勛,子孫纂之,特重於馀國,亦光揚之事。
○“外祭則郊、社”者,諸侯常祭,唯社稷以下。魯之祭,社與郊連文,則備用天子之禮也。
○“內(nèi)祭則大嘗禘”者,祫祭在秋也,大嘗禘祭在夏也,是大嘗禘得用天子之禮,則升歌《清廟》及舞《大武》、《大夏》之屬,皆用天子之禮,所以為大嘗禘也。馀諸侯則不得大常禘。
○“升歌《清廟》”者,升堂歌《清廟》!肚鍙R》,頌文王之詩也。
○“下而管《象》”者,堂下吹管而舞《武》、《象》之樂也。
○“朱干玉戚,以舞《大武》”者,朱干,亦盾也。戚,斧也。以玉飾其柄,此《武》、《象》之武所執(zhí)。
○“八佾以舞《大夏》”者,《大夏》,禹樂,之舞也,執(zhí)羽籥。此天子之樂也。
○“康周公,故以賜魯也”者,升歌《清廟》以下,并是天子之樂,故以此結(jié)之也。
○注“武象”至“錫馬”。
○正義曰:言“文、武之舞皆八列,互言之耳”者,以經(jīng)云“八佾以舞《大夏》”,舞《大武》不顯佾數(shù),則舞《大武》亦八佾也!洞笪洹吩啤爸旄捎衿荨逼洹洞笙摹穭t不用朱干玉戚,當(dāng)用羽籥。而云“互文”者,以《大夏》言舞數(shù),則《大武》亦當(dāng)有舞數(shù)!洞笪洹费运鶊(zhí)舞器,則《大夏》亦有舞器,故云“互”也。
○“《易·晉卦》康侯用錫馬”者,證康是褒崇之義,案《易·晉卦》坤下離上,日出於地為晉。晉,進也。言明晉也。
○“子孫”至“國也者”,言魯是周公子孫,繼周公之后,至今不廢此禮樂。謂作記之時也。所以明周公之有德,而又以尊重其魯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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