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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卷四十七 祭義第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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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十七 祭義第二十四

  陸曰:“鄭云‘名《祭義》者,以其記齋戒薦羞之義’!

[疏]正義曰:案鄭《目錄》云:“名曰《祭義》者,以其記祭祀齋戒薦羞之義也,此於《別錄》屬《祭祀》。”

祭不欲數(shù),數(shù)則煩,煩則不敬。祭不欲疏,疏則怠,怠則忘。是故君子合諸天道,春禘秋嘗。忘與不敬,違禮莫大焉。合於天道,因四時之變化,孝子感時念親,則以此祭之也。春禘者,夏、殷禮也。周以禘為殷祭,更名春祭曰祠。
  ○數(shù),色角反,下同。怠,大改反。祠,嗣思反。霜露既降,君子履之必有凄愴之心,非其寒之謂也。春,雨露既濡,君子履之必有怵惕之心,如將見之。非其寒之謂,謂凄愴及怵惕,皆為感時念親也。霜露既降,《禮說》在秋,此無秋字,蓋脫爾。
  ○凄音妻。愴,初亮反。,本亦作濡,音儒。怵,敕律反。惕,他歷反。為,于偽反,下文“見所為”并注同。樂以迎來,哀以送往,故禘有樂而嘗無樂。迎來而樂,樂親之將來也。送去而哀,哀其享否不可知也。小言之,則為一祭之間,孝子不知鬼神之期;推而廣之,放其去來於陰陽。
  ○放,方往反。

[疏]“祭不欲數(shù),數(shù)則煩,煩則不敬。祭不欲疏,疏則怠”至“無樂”。
  ○正義曰:此一節(jié)總論祭祀。其事既雜,義相附者結(jié)為一節(jié),各隨文解之。此一節(jié)明孝子感時念親,所以四時設(shè)祭之意。
  ○“合諸天道”者,諸,於也。禘者,陽之盛也;嘗者,陰之盛也。陰陽氣盛,孝子感而思念其親,故君子制禮,合於天道。
  ○“春禘秋嘗”者,舉春、秋、冬、夏可知。
  ○“非其寒之謂也”者,言孝子於秋霜露既降,有凄愴之心者,非是寒之,謂有此凄愴者,為感時念親也。
  ○“如將見之”者,言孝子於春雨露之時,必有怵惕之心焉。意想念親,如似得見親也。春、秋二時,於文相互。上云“凄愴”,下云“非其寒之謂”,此“怵惕之心”,下宜云“非其暖之謂”。今“怵惕之心”下“如將見之”,則“凄愴之心”下亦宜云“如將見之”,是其互也。但作記以秋是物去,寒為甚,故不云“如將見之”,但言寒也。春是物來,暖輕於寒,故云“如將見之”,故不言暖之謂也。先秋后春,以涼凄愴之甚,故先言之。
  ○注“春禘者,夏、殷禮也。周以禘為殷祭,更名春祭”至“曰祠”。
  ○正義曰:案《王制》云:“春礿夏禘!薄吨芏Y·大宗伯》:“春祠夏禴!苯裨啤按憾E”,故云“夏、殷禮”案《王制》春曰礿,此云“春禘為夏、殷禮”者,《郊特牲》以注“禘當(dāng)為礿”,則此春禘亦當(dāng)為礿,於《郊特牲》已注而破之,故此不言也。
  ○注“迎來”至“陰陽”。
  ○正義曰:云“小言之,則為一祭之間,孝子不知鬼神之期”者,解經(jīng)“樂以迎來,哀以送往”之二句,謂一祭之間也,一祭比於一年,其事為小,故云“小言之”,為一祭之間,既不知鬼神來去期節(jié),故祭初似若來,故樂,祭末似去,故哀。據(jù)孝子之心,雖春有樂及鍾鼓送尸,孝子之心,祭末猶哀也。云“推而廣之,放其去來於陰陽”者,解經(jīng)云“故禘有樂而嘗無樂”二句也。言推此一祭,而廣論一年,放神之去來似於陰陽二氣,但陽主生長,春、夏陽來,似神之來,故春、夏祭之有樂;秋、冬陰,象神之去,故秋、冬之祭無樂。然《周禮》四時之祭皆有樂,殷則烝、嘗之祭亦有樂,故那《詩》云“庸鼓有斁,萬舞有奕”,下云“顧予烝、嘗”,則殷秋、冬亦有樂者。熊氏云:“殷秋、冬但有管弦之樂。”又云:“烝、嘗全無樂!逼淞x已具《郊特牲》。

致齊於內(nèi),散齊於外。齊之日,思其居處,思其笑語,思其志意,思其所樂,思其所嗜。齊三日,乃見其所為齊者。致齊思此五者也,散齊七日不御、不樂、不吊耳。見所為齊者,思之熟也。所嗜,素所欲飲食也!洞呵飩鳌吩唬骸扒绞溶!
  ○齊,側(cè)皆反,后不出者同。散,悉但反,注同。所樂音岳,又五岳反。嗜,市志反,注及下并同。屈,居勿反。屈到,楚莫敖。芰,其寄反。

[疏]“致齊”至“齊者”。
  ○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祭前齊日之日。
  ○“思其居處”者,謂祭致齊之日也,思其居處以下五事,謂孝子思念親存之五事也。先思其粗,漸思其精,故居處在前,樂、嗜居后。
  ○“齊三日,乃見其所為齊”者,謂致齊思念其親,精意純熟,目想之若見其所為齊之親也。
  ○注“《春秋傳》曰:屈到嗜芰”。
  ○正義曰:《楚語》云:“屈到嗜芰。有疾,召其宗老而屬之曰:‘祭我,必有芰!

祭之日,入室,僾然必有見乎其位。周還出戶,肅然必有聞乎其容聲。出戶而聽,愾然必有聞乎其嘆息之聲。周還出戶,謂薦設(shè)時也。無尸者,闔戶若食間,則有出戶而聽之。
  ○僾音愛,微見貌。還音旋,本亦作旋,注同。愾,開代反。闔,戶獵反。

[疏]“祭之”至“之聲”。
  ○正義曰:此一經(jīng)明祭之日,孝子想念其親。
  ○“入室,僾然必有見乎其位”者,謂祭之日朝初入廟室時也。初入室陰厭時,孝子當(dāng)想象僾僾{髟方}々見也!对姟吩疲骸皭鄱灰!币,如見親之在神位也。故《論語》云“祭如在”。
  ○“周還出戶,肅然必有聞乎其容聲”者,謂薦饌時也。孝子薦俎酌獻,行步周旋,或出戶。當(dāng)此之時,必有悚息肅肅然,如聞親舉動容止之聲。
  ○“出戶而聽,愾然”者,謂祭此人為無尸之時,設(shè)薦已畢,孝子出戶而靜聽,愾愾然也,必有聞乎其嘆息之聲也。
  ○注“周還”至“聽之”。
  ○正義曰:“,出戶謂薦設(shè)時也”者,若《特牲》、《少牢》主婦設(shè)豆及佑食設(shè)俎之屬是也。云“無尸者,闔戶若食間,則有出戶而聽之”者,案《士虞禮》云:“無尸,則禮及薦饌皆如初,主人哭,出復(fù)位,祝闔牖戶如食間。”注云:“如尸一食九飯之須!北酥^虞祭無孫行為尸者,則吉祭亦當(dāng)然也。此鄭云闔戶若食間,見如正祭九飯之間也。而皇氏謂尸謖之后,陽厭之時,又云無尸謂之陰厭,尸未入前,其義并非也。

是故先王之孝也,色不忘乎目,聲不絕乎耳,心志嗜欲不忘乎心。致愛則存,致愨則著,著、存不忘乎心,夫安得不敬乎?存、著則謂其思念也。
  ○愨,苦角反。

[疏]“是故”至“敬乎”。
  ○正義曰:此一經(jīng)覆說孝子祭時念親之事。
  ○“致愛則存”者,謂孝子致極愛親之心,則若親之存,以嗜欲不忘於親故也。
  ○“致愨則著”者,謂孝子致其端愨敬親之心,則若親之顯著,以色不忘於目、聲不忘於耳故也。
  ○“著、存不忘乎心”者,言如親之存在,恒想見之,不忘於心。既思念如此,何得不敬乎!

君子生則敬養(yǎng),死則敬享,思終身弗辱也。享,猶祭也,饗也。
  ○養(yǎng),羊尚反。鄉(xiāng)也,許亮反,下文“鄉(xiāng)也”、“鄉(xiāng)之”、注“鄉(xiāng)”并同。君子有終身之喪,忌日之謂也。忌日不用,非不祥也。言夫日志有所至,而不敢盡其私也。忌日,親亡之日。忌日者,不用舉他事,如有時日之禁也。祥,善也。志有所至,至於親以此日亡,其哀心如喪時。
  ○言夫日,音扶,本或作言夫忌日。

[疏]“君子”至“私也”。
  ○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孝子終身念親不忘之事。
  ○“忌日不用,非不祥也”者,謂忌日不用舉作他事者,何?非謂此日不善,別有禁忌,不舉事也。
  ○“言夫日志有所至,而不敢盡其私也”者,所以不舉者,言夫忌日,謂孝子志意有所至,極思念親,不敢盡其私情而營他事,故不舉也。

唯圣人為能饗帝,孝子為能饗親。謂祭之能使之饗也。帝,天也。饗者,鄉(xiāng)也,鄉(xiāng)之然后能饗焉。言中心鄉(xiāng)之,乃能使其祭見饗也。上饗,或為相。
  ○相,息亮反,下文同。是故孝子臨尸而不怍,君牽牲,夫人奠盎。君獻尸,夫人薦豆。卿、大夫相君,命婦相夫人。齊齊乎其敬也,愉愉乎其忠也,勿勿諸其欲其饗之也!色不和曰怍。奠盎,設(shè)盎齊之奠也。此時君牽牲,將薦毛血。君獻尸而夫人薦豆,謂繹日也。儐尸,主人獻尸,主婦自東房薦韭、菹、醢。勿勿,猶勉勉也,愨愛之貌。
  ○怍,才各反。盎,烏浪反。齊齊,如字,舊子禮反。愉,羊朱反。盎齊,才細(xì)反。繹音亦。儐音賓。

[疏]“唯圣”至“之也”。
  ○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孝子祭祀欲親歆饗之意。
  ○“唯圣人為能饗帝”者,以饗帝為難,故圣人能之。饗親不易,故孝子能之。欲饗親與饗帝同,故以饗帝比饗親,言饗親難也。此本為饗親而發(fā),故下文專論饗親之事。
  ○“饗者,鄉(xiāng)也”者,言神之所以饗者,由孝子之所歸鄉(xiāng)也,鄉(xiāng)之故然后能使神靈歆饗焉。
  ○“是故孝子臨尸而不怍”者,怍,謂顏色不和悅。以祭祀須饗尸,故孝子臨對尸前,不得顏色不和。
  ○“君牽牲,夫人奠盎”者,熊氏云:“此謂繹祭。君當(dāng)牽牲之時,夫人奠設(shè)盎齊之奠!
  ○“君獻尸,夫人薦豆”者,繹祭,故先獻后薦。
  ○“齊齊乎其敬也”者,卿大夫相君,命婦相夫人,皆齊齊乎其恭敬。齊齊,謂整齊之貌,故《玉藻》云“廟中齊齊”。
  ○“愉愉乎其忠也”者,愉愉,和悅之貌,忠,謂忠心,言孝子顏色愉愉然和悅盡忠心。
  ○“勿勿諸其欲其饗之也”者,勿勿,猶勉勉也。言孝子之心與貌勉勉然,欲得親之歆饗也,其,皆語助。
  ○注“色不”至“之貌”。
  ○正義曰:案《曲禮》云“容戎怍怍”,謂顏色變,即不和之意。云“奠盎,設(shè)盎齊之奠也”者,此謂繹祭,故牽牲之時,夫人預(yù)設(shè)盎齊之尊。假令正祭牽牲時,夫人設(shè)奠盎之尊,至君親制祭,夫人酌盎齊以獻尸,義無妨也;适瞎执说彀辉跔可畷r,於事大早,以奠盎為洗牲?敝T經(jīng)傳,無洗牲以酒之文;适衔臒o所據(jù),其義非也。云“謂繹日也”者,以其先云“君獻尸”,后云“夫人薦豆”,故知繹日也。云“儐尸,主人獻尸,主婦自東房薦韭、菹、醢”者,此是《有司徹》文。引之者,證儐尸之時,先獻后薦,上大夫儐尸,即天子、諸侯之繹也。

文王之祭也,事死者如事生,思死者如不欲生。忌日必哀,稱諱如見親,祀之忠也。如見親之所愛,如欲色然,其文王與?思死者如不欲生,言思親之深也。如欲色者,以時人於色厚假以喻之。
  ○忠,如字,謂盡中心。與音馀!对姟吩疲骸懊靼l(fā)不寐,有懷二人。”文王之《詩》也。祭之明日,明發(fā)不寐,饗而致之,又從而思之。祭之日,樂與哀半,饗之必樂,已至必哀。”明發(fā)不寐,謂夜至旦也。祭之明日,謂繹日也。言繹之夜不寐也,二人,謂父、母,容尸侑也。
  ○樂與音洛,下同,侑音又。

[疏]“文王”至“必哀節(jié)”。
  ○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文王祭思親忠敬之甚。
  ○“思死者如不欲生”者,言文王思念死者,意欲臨之而死,如似不復(fù)欲生。
  ○“稱諱如見親”者,言文在廟中,上不諱下,於祖廟稱親之諱,如似見親也。
  ○“祀之忠”者,言文王祭祀之盡忠誠也。
  ○“如見親之所愛,如欲色然”者,解祀之忠敬之事,言齊時思念親之平生嗜欲,如似真見親所愛在於目前,又思念親之所愛之甚,如似凡人貪欲女色然也。
  ○“其文王與”者,唯文王能如此與?與,是不執(zhí)定之辭。王肅然解“欲色,如欲見父母之顏色,鄭何得比父母於女色”!馬昭申云:“孔子曰‘吾未見好德如好色’者,如此,亦比色於德!睆埲冢骸耙嗳绾蒙,取其甚也。於文無妨!
  ○“文王之詩也”者,此幽王《小雅·小宛》之篇,而云文王詩也”者,記者引《詩》,斷章取義;且詩人陳文王之德,以剌幽王,亦得為文王之詩也。
  ○“祭之明日,明發(fā)不寐”者,謂正祭明日繹祭之時,祭既訖,得其夜發(fā),夕至明而不寐。
  ○“饗而致之,又從而思之”者,申明發(fā)之意。既設(shè)繹祭之饗而致於神,其夜又從而思之也。
  ○“饗之必樂,已至必哀”者,孝子想神之歆饗,故必樂;又想及饗已至之后必分離,故必哀也。
  ○注“祭之”至“侑也”。
  ○正義曰:“知祭之明日,謂繹日也”者,案宣八年“六月辛巳,有事于大廟,仲遂卒于垂,壬午猶繹”是祭之明日為繹也。云“二人,謂父母,容尸侑也”者,祭有念親,故二人謂父母。案《有司徹》“上大夫儐尸,別立一人為侑,以助尸”,似鄉(xiāng)飲酒禮,介介之副賓也。繹祭與儐尸同,故知二人,容尸與侑侑也。

仲尼嘗,奉薦而進,其親也愨,其行趨趨以數(shù)。嘗,秋祭也。親,謂身親執(zhí)事時也。愨與趨趨,言少威儀也,趨讀如促。數(shù)之言速也。
  ○仲尼嘗,絕句。嘗,秋祭。奉薦而進,絕句。其親也愨,絕句。趨音促,注及下注皆同。數(shù),色角反,徐音速,注同。已祭,子贛問曰:“子之言祭,濟濟漆漆然,今子之祭,無濟濟漆漆,何也?”子曰:“濟濟者,容也,遠(yuǎn)也。漆漆者,容也,自反也。容以遠(yuǎn),若容以自反也,夫何神明之及交?夫何濟濟漆漆之有乎?漆漆,讀如朋友切切。自反,猶言自脩整也。容以遠(yuǎn),言非所以接親親也。容以自反,言非孝子所以事親也。及,與也。此皆非與神明交之道。
  ○贛音貢。濟,子禮反,下同。漆,依注音切,下同。客也,口白反,賓客也,下“客以遠(yuǎn)”同。容也,羊兇反,儀容也。下“若容以自反”同。“反饋樂成,薦其薦俎,序其禮樂,備其百官,君子致其濟濟漆漆,夫何慌惚之有乎?天子諸侯之祭,或從血、腥始,至反饋,是進熟也。薦俎,豆與俎也;陪,思念益深之時也。言祭事既備,使百官助己祭,然而見其容而自反,是無慌惚之思念。
  ○樂成,音岳,又五教反;,況往反,注及下同;一音荒。惚音忽,注及下同;本又作忽。夫言豈一端而已,夫各有所當(dāng)也!必M一端,言不可以一概也,禮各有所當(dāng)。行祭宗廟者,賓客濟濟漆漆,主人愨而趨趨。當(dāng),丁浪反。概,古代反。

[疏]“仲尼”至“當(dāng)也”。
  ○正義曰:此一節(jié)記仲尼嘗祭之儀。
  ○“奉薦而進,其親也愨”者,愨,謂質(zhì)愨,謂仲尼奉薦進尺之時,其身執(zhí)事,其形貌愨質(zhì),少威儀。
  ○“其行也趨趨以數(shù)”者,其行步促促,速疾少威儀,舉足而數(shù)也。
  ○“今子之祭,無濟濟漆漆何也”者,子贛先聞夫子說祭事威儀,須濟濟漆漆然也。今子之為祭無濟濟漆漆者,何也?子曰濟濟者,何也?
  ○“遠(yuǎn)也”,夫子為子贛說濟濟之義,言濟濟者,是容貌自疏遠(yuǎn)。
  ○“漆漆者,容也,自反也”,謂容貌自反覆而脩正也。
  ○“容以遠(yuǎn),若容以自反也”者,覆結(jié)上文,言孝子若容貌以疏遠(yuǎn),若容貌以自脩正,此乃賓客之事。
  ○“夫何神明之及交”者,及,與也。言孝子若作賓客之容,何得神明之與交?言不得與神明交也。
  ○“夫何濟濟漆漆之有乎”者,更覆結(jié)上之。云夫孝子何得濟濟漆漆之有乎,言不得有也。其“容也,遠(yuǎn)也”,王肅以容為客,皇氏用王肅以客有其容之義,其義亦通,但於文勢不便,至注更具詳。
  ○“反饋樂成”者,此天子、諸侯之祭,血腥而始,及至進是設(shè)饌進孰,合樂成畢。定本“反饋”作“及”字,至注更釋。
  ○“薦俎”者,謂薦孰之時,薦其饋食之豆并牲體之俎。
  ○“序其禮樂,備其百官”者,進饋之前與神明而交,貴其誠敬。進饋之后,人事之盛,故序其禮樂,備其百官。
  ○“君子致其濟濟漆漆”者,言於此之時,君子、助祭之人致其濟濟漆漆賓客之事。
  ○“夫何慌惚之有乎”者,此一句覆結(jié)前文子貢問之。若孝子自濟濟漆漆,何得慌惚思念之有乎!言無念親之意也。
  ○“夫言豈一端而已”者,夫子答子貢,云一端,猶一概也。凡言語豈一概而已?言不可以一概,所屬各異。
  ○“夫各有所當(dāng)也”者,謂其言語各有所當(dāng),若愨而趨,當(dāng)孝子也。濟濟漆漆,當(dāng)賓客也。
  ○注“漆漆”至“之道”。
  ○正義曰:云“漆漆,讀如朋友切切”者,以漆漆非形貌之狀,漆音近切!芭笥亚星袀苽啤闭Z,《子路》文也。云“自反,猶言自修整也”者,凡脩整之人,必自反覆顧省,故云“自反,猶言自修整”。云“容以遠(yuǎn),言非所以接親親也”者,凡接親親,不事容貌,又相附近。今既事容貌,又相疏遠(yuǎn),故云“非所以接親親”。言親親,對孝子之辭;蛉轂榭妥,則是義遠(yuǎn)。何須云“容以遠(yuǎn)”,又“容以自反”與“容以遠(yuǎn)”相對,一字為容,一字為客,未之有也。又王肅為客字破鄭義,明鄭義“容”字也。
  ○注“天子”至“思念”。
  ○正義曰:“天子、諸侯之祭,或從血、腥始”者,謂以卿大夫從饋孰始,故云“天子諸侯或從血、腥始”,言或者不盡然,故三獻爓,一獻孰,是不從血、腥始。云“至反饋,是進孰也”者,既以血、腥為始,至於反饋之時,是進孰也。但“至”與“反”字,於文為煩,定本又為“及”字,故皇氏云“初祭,尸入於室,后出在堂門,尸更反入而設(shè)饋”。故云“及饋”,義當(dāng)然也。

孝子將祭,慮事不可以不豫;比時具物,不可以不備;虛中以治之。比時,猶先時也。虛中,言不兼念馀事。
  ○比,必利反,徐甫至反,注同。先,悉薦反,又如字。

[疏]“孝子”至“治之”。
  ○正義曰:自此以下至“成人之道”,廣明孝子祭祀之義,今各隨文解之。
  ○“將祭慮事,不可以不豫”者,言孝子慮事,不可於祭前不豫思慮之。
  ○“比時具物,不可以不備”者,比時謂先時。言在祭之先,以備具於物。至於祭時,不可以不備具也。
  ○“虛中以治之”者,言不可兼念馀事,心中實虛,唯思此祭而已,故云“虛中以治之”也。

宮室既脩,墻屋既設(shè),百物既備,夫婦齊戒,沐浴,盛服奉承而進之。洞洞乎,屬屬乎,如弗勝,如將失之,其孝敬之心至也與!脩、設(shè),謂除及黝堊。
  ○洞音動,下同。屬音燭,下同。弗,本亦作不,何休云“弗者,不之深也”。勝音升。與音馀。黝,於糾反。堊,烏路反。薦其薦俎,序其禮樂,備其百官,奉承而進之。百官助主人進之。

[疏]“宮室”至“進之”。
  ○正義曰:“洞洞”、“屬屬”,是嚴(yán)敬之貌。言孝子之心,奉承而進祭之時,其心洞洞乎,屬屬乎!恭敬心盛,如舉物之弗勝。心所奉持,如似將失於物,此是孝子心敬之至極也。案《廣雅》:“洞洞、屬屬,敬也!

於是諭其志意,以其慌惚以與神明交,庶或饗之。庶或饗之,孝子之志也。諭其志意,謂使祝祝饗及侑尸也;,猶有也,言想見其仿佛來。
  ○祝祝,上之六反,下之又反;又并之六反。仿,孚往反。佛,孚味反。

[疏]“於是”至“志也”。
  ○正義曰:孝子既薦其俎,於是使其祝官啟告鬼神,曉諭鬼神以志意。
  ○“以其慌惚以與神明交,庶或饗之”者,言孝子以其思念情深,慌惚似神明交接,庶望神明或來歆饗,故云庶幾神明饗之者,是孝子之志意也。言想見其親仿佛而來也。

孝子之祭也,盡其愨而愨焉,盡其信而信焉,盡其敬而敬焉,盡其禮而不過失焉。進退必敬,如親聽命,則或使之也。言當(dāng)盡已而已,如居父母前,將受命而使之。

[疏]“孝子”至“之也”。
  ○正義曰:“盡其愨而愨焉”者,盡愨,謂心盡其愨也。而愨焉,謂外亦愨焉。其信與敬,皆處內(nèi)。內(nèi)有其心,外著於貌。
  ○“盡其禮而不過失焉”者,以其禮包眾事,非可極,故不得云而“盡其禮焉”,云“不過失焉”,則是禮也。
  ○“進退必敬,如親聽命,則或使之也”者,言孝子祭時,進之與退,必恒恭敬,如似親聽父母之命,而父母或使之也。

孝子之祭可知也,其立之也,敬以詘,其進之也,敬以愉,其薦之也,敬以欲。退而立,如將受命。已徹而退,敬齊之色不絕於面。詘,充詘,形容喜貌也。進之,謂進血腥也。愉,顏色和貌也。薦之,謂進熟也。欲,婉順貌。齊,謂齊莊。
  ○詘,求勿反,注及下并篇末同,徐丘勿反。敬齊如字,注及下同;王、徐側(cè)皆反。婉,憂阮反。

孝子之祭也,立而不詘,固也。進而不愉,疏也。薦而不欲,不愛也。退立而不如受命,敖也。已徹而退,無敬齊之色,而忘本也。如是而祭,失之矣。固,猶質(zhì)陋也。而忘本,而,衍字。
  ○敖也,五報反。

[疏]“孝子”至“之矣”。
  ○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孝子之祭,觀其貌而知其心,故孝子之祭可知也者,以下諸事是也。
  ○“其立之也,敬以詘”者,詘,謂充詘,形容歡喜之貌,言孝子尸前而立,形貌恭敬,而顏色歡喜。
  ○“其進之也,敬以愉”者,進,謂進血腥。愉,謂顏色溫和。言孝子薦血腥之時,容貌恭敬,而顏色溫和。
  ○“其薦之也,敬以欲”者,言孝子薦熟之時,容貌恭敬,顏色婉順,如欲得物然。
  ○“退而立,如將受命”者,言孝子或有退之時,如似前進將受命。
  ○“已徹而退,敬齊之色不絕於面”者,謂祭畢已徹饌食,孝子退者,恭敬齊莊之色不離絕於面。
  ○“立而不詘,固也”者,言其固陋不知禮。
  ○“進而不愉,疏也”者,言與親疏遠(yuǎn),不相親附。
  ○“薦而不欲,不愛也”者,言不愛親。
  ○“退立而不如受命,敖也”者,言敖其親,不恭敬。“已徹而退,無敬齊之色,而忘本也”者,而,衍字,忘本,謂不思其親。

孝子之有深愛者,必有和氣。有和氣者,必有愉色。有愉色者,必有婉容。和氣,謂立而詘。孝子如執(zhí)玉,如奉盈,洞洞屬屬然如弗勝,如將失之。嚴(yán)威儼恪,非所以事親也,成人之道也。成人,既冠者。然則孝子不失其孺子之心也。
  ○奉,芳勇反。儼,魚檢反。恪,苦各反。冠,古亂反。孺,而樹反。

[疏]“孝子”至“道也”。
  ○正義曰:“如執(zhí)玉,如奉盈”,言孝子對神,容貌敬慎,如執(zhí)持玉之大寶,如奉盈滿之物。
  ○“嚴(yán)威儼恪,非所以事親也”者,嚴(yán),謂嚴(yán)肅;威,謂威重;儼,謂儼正;恪,謂恭敬。言四者容貌非事親之體,事親當(dāng)和順卑柔也。
  ○“成人之道也”者,言嚴(yán)、威、儼、恪,只是既冠成人之道也。

先王之所以治天下者五,貴有德,貴貴,貴老,敬長,慈幼。此五者先王之所以定天下也。貴有德,何為也?為其近於道也。貴貴,為其近於君也。貴老,為其近於親也。敬長,為其近於兄也。慈幼,為其近於子也。言治國有家道。長,丁丈反,下及下注皆同。為其,于偽反,下“為其”同。近,附近之近。是故至孝近乎王,至弟近乎霸。至孝近乎王,雖天子必有父。至弟近乎霸,雖諸侯必有兄。先王之教,因而弗改,所以領(lǐng)天下國家也。天子有所父事,諸侯有所兄事,謂若三老五更也。天子衰,諸侯興,故曰“霸”。
  ○乎王,于況反。弟音悌,下同。更,古衡反,下“及下更”相同。

[疏]“先王”至“家也”。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貴德及孝弟之事;适显疲骸按艘喑猩戏蜃哟鹱于M之辭畢,廣明孝弟之義。”今以皇氏說未知然否,或是說雜錄之辭。
  ○“貴有德,何為也?為其近於道也”者,德是在身善行之名,道者於物開通之稱。以己有德,能開通於物,故云“近於道也”。凡言近者,非是實到,附近而已。
  ○“是故至孝近乎王,至弟近乎霸”者,孝能感物,故近乎王。弟能親愛,故近乎霸。
  ○“雖天子必有父”者,以圣人之德,無加於孝乎,故雖天子之尊,必有事之如父者,謂養(yǎng)三老也。
  ○“雖諸侯必有兄”者,以教民禮順莫善於弟,故雖諸侯之貴,必有事之如兄者,謂養(yǎng)五更也。
  ○“先王之教,因而弗改”者,言先王設(shè)教之原,因人之心孝弟,即以孝弟教人,是因而不改,從人之所欲,故可以領(lǐng)天下國家也。
  ○注“天子”至“曰霸”。
  ○正義曰:云“天子有所父事,諸侯有所兄事”者,案天子、諸侯俱有養(yǎng)老之禮,皆事三老五更,故《文王世子》注“三老如賓,五更如介”。但天子尊,故以父事屬之。諸侯卑,故以兄事屬之。云“天子衰,諸侯興,故曰霸”者,案《中候》:“諸侯曰霸。”注云:“霸,把也,把天子之事也!

子曰:“立愛自親始,教民睦也。立教自長始,教民順也。親、長,父、兄也。睦,和厚也。教以慈睦,而民貴有親。教以敬長,而民貴用命。尊長出教令者。孝以事親,順以聽命,錯諸天下,無所不行。”

[疏]“子曰”至“不行”。
  ○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愛敬之道;适显疲骸耙蛏洗鹱迂曋畣,別愛敬,語更端,故別言‘子曰’。自此以下,皆展轉(zhuǎn)相因,廣明其事。”今謂記者雜錄以事類相接為次,非本相因之辭也。
  ○“立愛自親始”者,言人君欲立愛於天下,從親為始言先愛親也。
  ○“教民睦也”者,己先愛親,人亦愛親,是教民睦也。
  ○“立敬自長始”者,言起敬於天下,從長為始,言先自敬長。
  ○“教民順也”者,己能敬長,民亦敬長,是教民順也。
  ○“教以慈睦,而民貴有親”者,覆上“教民睦”也。睦則恩慈,故云“慈睦”也。民既慈睦,各貴所有之親。
  ○“教以敬長,而民貴用命”者,覆結(jié)上文“教民順”也。既教以敬長,民心和順,不有悖逆,故貴用在上之教命。
  ○“孝以事親,順以聽命”者,孝以事親,覆說“而民貴有親”也!绊樢月犆保舱f“而民貴用命”也。以此二者錯置於天下,故無所不行,言皆行也。

郊之祭也,喪者不敢哭,兇服者不敢入國門,敬之至也。祭者告禮,不欲聞見兇人。
  ○錯諸,七路反。

[疏]“郊之”至“至也”。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祭祀之禮,以是吉禮大事,故喪與兇服皆辟之。

祭之日,君牽牲,穆荅君,卿、大夫序從。祭,謂祭宗廟也。穆,子姓也。荅,對也。序,以次第從也,序或為豫。
  ○從,才用反,注同。既入廟門,麗于碑,卿大夫袒,而毛牛尚耳,鸞刀以刲,取膟膋,乃退。爓祭祭腥,而退,敬之至也。麗,猶系也。毛牛尚耳,以耳毛為上也。膟膋,血與腸間脂也。爓祭祭腥,祭爓肉、腥肉也。湯內(nèi)曰爓。爓祭祭腥,或為“合祭腥、泄、<月>熟”也。
  ○碑,彼皮反。袒,徒旦反。鸞力端反。刲,苦圭反。膟音律。膋,力彫反。爓音尋。泄,息列反。<月>,直輒反。

[疏]“祭之”至“至也”。
  ○正義曰:前經(jīng)郊祭之致敬,此一節(jié)明祭廟牽牲致敬。
  ○“穆答君”者,穆,謂子姓;答,對也。言祭廟,君牽牲之時,子姓對君共牽牲。
  ○“卿、大夫序從”者,卿夫夫作幣,士奉芻,依次第而從君也。
  ○“既入廟門,麗于碑”者,麗,系也。君牽牲入廟門,系著中庭碑也。王肅云:“以纼貫碑中,君從此待之也。”
  ○“卿大夫袒,而毛牛尚耳”者,將殺牲,故袒取牛毛薦之,故云“毛牛”也。以耳毛為上,故云“尚耳”。耳主聽,欲使神聽之。
  ○“鸞刀以刲,取膟膋”者,謂用鸞刀刲割牲體,以取血及腸間指血以供薦,而膋以供炙肝及爇蕭也。
  ○“乃退”者,謂殺牲竟,而取卿、大夫所刲血毛膟膋薦之,竟而退也。祭有三節(jié),此一節(jié)竟,故退。
  ○“爓祭,祭腥”者,爓,謂爓肉而祭。腥,謂以腥肉而祭。言薦膟膋之后,以俎載爓肉、腥肉而祭也。
  ○“而退”者,謂爓祭祭腥之后,祭事既卒而退,是恭敬之至極也。
  ○注“穆,子姓也”。
  ○正義曰:知穆是子姓者,熊氏云“父昭子穆。姓,生也。是昭穆所生謂子孫。直言穆者,文不備”。
  ○注“膟膋”至“熟也”。
  ○正義曰:案《說文》及《字林》云:膟血、祭膋,是牛腸間脂也。是膟為血,膋為腸間脂也。云“爓祭祭腥,祭爓肉、腥肉也”者,既疊出經(jīng)文爓祭之事、祭腥之語,然后解云謂祭爓肉也、腥肉也!凹罓w肉”即經(jīng)之“爓祭”也,云“腥肉”即經(jīng)之“祭腥”也。其祭腥肉、爓肉,并當(dāng)朝踐之節(jié)。此腥肉則《禮運》云“腥其俎”也。爓肉即《禮運》云“熟其殽”也。此先云“爓”者,記者便文耳,非先后之次。云“湯肉曰爓”者,以鬼神異於生,雖曰熟殽,但湯肉而已。若其小祀,則煮肉令熟,故《郊特牲》云“一獻熟”,是爓與熟又別也。云“爓祭祭腥”,或云“合祭腥、泄、<月>、熟也”者,謂“爓祭祭腥”四字,《禮記》他本為“合祭腥、泄、<月>、熟”六字者,故云“或”。

郊之祭,大報天,而主日,配以月。夏后氏祭其闇,殷人祭其陽。周人祭日,以朝及闇。主日者,以其光明,天之神可見者莫著焉。闇,昏時也。陽讀為“曰雨曰旸”之旸,謂日中時也。朝,日出時也。夏后氏大事以昏,殷人大事以日中,周人大事以日出,亦謂此郊祭也。以朝及闇,謂終日有事。
  ○神見,賢遍反,一本作“神可見”,則如字。旸音陽。

[疏]“郊之”至“及闇”。
  ○正義曰:自此以下至“致天下之和”,論郊祭及日月之義。此郊之祭一經(jīng),止明郊祭之禮。
  ○“郊之祭”者,謂夏正郊天。
  ○“大報天”者,謂於此郊時大報天之眾神,雖是春祈天,生養(yǎng)之功大,故稱大報天。
  ○“天主日,配以月”者,謂天無形體,縣象著明不過日、月,故以日為百神之主,配之以月。自日以下皆祭,特言月者,但月為重,以對日耳。蓋天帝獨為壇,其日、月及天神等共為一壇,故日得為眾神之主也。
  ○“夏后氏祭其闇”者,以夏后氏尚黑,故祭在於昏時。
  ○“殷人祭其陽”者,以尚白,故祭在日中時。
  ○“周人祭日,以朝及闇”者,以其尚文,祭百神禮多,故以朝及闇也。故季氏之祭,大夫之家禮儀應(yīng)少,而亦以朝及暗,故夫子譏之。
  ○注“陽讀”至“有事”。
  ○正義曰:案《洪范》“庶徵云曰雨、曰旸”,旸,謂亢旸乾燥,日中之時亦明。日中乾燥,異於昏明,故讀從“曰雨曰旸”之旸也。必讀之者,恐人以夜為陰,晝?yōu)殛枺纸K日而祭,故謂從旸也。云“亦謂此郊祭”者,以《檀弓》大事非止是喪,亦兼謂祭,故云大事亦謂此郊祭。

祭日於壇,祭月於坎,以別幽明,以制上下。幽明者,謂日照晝,月照夜。

[疏]“祭日”至“上下”。
  ○正義曰:此經(jīng)及下經(jīng)皆據(jù)春分朝日,秋分夕月。
  ○“祭日於擅”,謂春分也。“祭月於坎”,謂秋分也。月為幽,日為明。日在壇,月在坎,是殊別幽明,制定上下。

祭日於東,祭月於西,以別外內(nèi),以端其位。端,正。
  ○別,彼列反,下同。

[疏]“祭日”至“其位”。
  ○正義曰:端,正也。日為陽,在外。月為陰,在內(nèi)。今祭日於東,用朝旦之時,是為外。祭月於西,鄉(xiāng)夕之時,是為內(nèi)。是以別外內(nèi)以正其位也。而崔氏云“祭日於壇,祭月於坎,還據(jù)上文郊祭之時”,今謂若是郊祭,日與月當(dāng)應(yīng)同處,何得祭日於壇,祭月於坎,日於東,月於西,祭不同處?則崔氏說非也。崔又云:“日月有合祭之時。謂郊祭天而主日,配以月,其禮大,用牛。合祭之時,謂春分朝日,秋分夕月,其禮小,故《祭法》用少牢!苯裰^《小司徒》云“小祭祀,奉牛牲”,鄭注謂“玄冕所祭”,自玄冕皆用牛也,何得用少牢?今謂《祭法》日月用少牢,鄭云“禱祈之祭也”,崔氏說又非。崔氏又云:“迎春之時,兼日月者。”今案:諸文迎春迎秋無祭日月之文,《小宗伯》云“兆五帝於四郊,四望、四類亦如之”,謂四望、四類之祭,亦如五帝在四郊,故鄭云“兆日於東郊,兆月與風(fēng)師於西郊”,不謂兆五帝之時即祭日月,崔說又非。

日出於東,月生於西。陰陽長短,終始相巡,以致天下之和。巡,讀如“沿漢”之沿,謂更相從道。
  ○巡,依注依音沿,悅專反。

[疏]“日出”至“之和”。
  ○正義曰:陰,謂夜也。陽,謂晝也。夏則陽長而陰短,冬則陽短而陰長,是陰陽長短。
  ○“終始相巡”者,又月之與日同行黃道,其晦朔之時,月與日同處。自朔之后,月與日先后而行,至月終日還,與月同處,亦是終始相巡。
  ○“以致天下之和”者,以日月交相依巡,是陰陽和會,故致天下之和也。
  ○注“巡,讀如沿漢之沿”。
  ○正義曰:案文十年《左傳》云“子西沿漢沂江,將入郢”,是沿為順流而下,故讀從之。

天下之禮,致反始也,致鬼神也,致和用也,致義也,致讓也。因祭之義,汎說禮也。致之言至也,使人勤行至於此也,至於反始,謂報天之屬也。至於鬼神,謂祭宗廟之屬也。至於和用,謂治民之事以足用也。
  ○汜說,芳劍反。致反始,以厚其本也。致鬼神,以尊上也。致物用,以立民紀(jì)也。致義,則上下不悖逆矣。致讓,以去爭也。合此五者以治天下之禮也。雖有奇邪,而不治者則微矣。物,猶事也,變和言物,互之也。微,猶少也。
  ○悖,布內(nèi)反。去,起呂反。爭,爭斗之爭。奇,紀(jì)宜反。邪,似嗟反。治,直吏反。

[疏]“天下”至“微矣”。
  ○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禮之大用,凡有五事,若能行之得理,則天下治矣。
  ○“天下之禮”者,言天下所用之禮,所致凡有五事也。
  ○“致反始也”者,致之言至也。言禮之至極於天,反報初始,言人始於天,反而報之。
  ○“致鬼神也”者,言禮之致極至於鬼神,謂祭宗廟之等。
  ○“致和用也”者,和,謂百姓和諧;用,謂財用豐足,言禮之至極,治理於民,使百姓和諧,財用富足也。
  ○“致義也”者,義,謂斷割得宜,治惡討暴,言禮之至極於義也。
  ○“致讓也”者,讓謂遞相推讓,言禮之至極於讓也。
  ○“致反始,以厚其本也”者,天為人本,今能反始以報於天,是厚重其本也。上能厚本,教下,下亦能厚本也。
  ○“致鬼神,以尊上也”者,謂至於祭祀鬼神,是尊嚴(yán)其上也。以此教民,民亦尊上也。
  ○“致物用,以立民紀(jì)也”者,民豐物用,則知榮辱禮節(jié)。故至於物用,可以立人紀(jì)也。
  ○“致義,則上下不悖逆矣”者,義能除兇去暴,故上下不有悖逆也。
  ○“致讓,以去爭也”者,以讓,故無爭。
  ○“合此五者,以治天下之禮也”者,言能和合此五者以治理天下之禮。
  ○“雖有奇邪,而不治者則微矣”者,奇,謂奇異;邪,謂邪惡,皆據(jù)異行之人。言用此五事為治,假令有異行、不從治者,亦當(dāng)少也,故云“則微矣”。
  ○注“物猶”至“少也”。
  ○正義曰:上文云“致和用”,明和能立事,是和用互言之,有事用也。下文云“致物用”,物,謂事也,謂事須和也,是致事用互致和用也,是事必須和,和能立事,故云“互”也。

宰我曰:“吾聞鬼神之名,不知其所謂!弊釉唬骸皻庖舱,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合鬼與神,教之至也。氣,謂噓吸出入者也。耳目之聰明為魄。合鬼、神而祭之,圣人之教致之也。
  ○魄,普白反。噓音虛。吸,許及反。

[疏]“宰我”至“至也”。
  ○正義曰:自此以下至“以祀先王先公,敬之至也”,此一節(jié)明宰我問鬼神之事,夫子答以鬼神、魂魄、祭祀之禮,又廣明天子、諸侯耕藉及公桑之事,今各隨文解之。
  ○“不知其所謂”者,宰我善問孔子:吾唯聞鬼神之名,不知此鬼神所謂何物為鬼神。
  ○“子曰:氣也者,神之盛也”者,此夫子答宰我以神名,言神是人生有之氣,氣者是人之盛極也。
  ○“魄也”者,鬼之盛也”者,是夫子答鬼之事言人形魄者,鬼之盛極也。
  ○“合鬼與神,教之至也”者,言人死,神上於天,鬼降於地,圣王合此鬼之與神以祭之,至教之致也,是圣王設(shè)教致合如此,故云“教之至也。
  ○注“氣謂”至“之也”。
  ○正義曰:“氣,謂噓吸出入也”者,謂氣在口噓吸出入,此氣之體無性識也。但性識依此氣而生,有氣則有識,無氣則無識,則識從氣生,性則神出入也。故人之精靈而謂之神。云“耳目之聰明為魄”者,魄,體也。若無耳目形體,不得為聰明,故云“耳目聰明為魄”。云“合鬼神而祭之,圣人之教致之也”者,人之死,其神與形體分散各別,圣人以生存之時神形和合,今雖身死,聚合鬼神,似若生人而祭之,是圣人設(shè)教興致之,令其如此也。

“眾生必死,死必歸土,此之謂鬼。骨肉斃于下,陰為野土。陰,讀為依蔭之蔭,言人之骨肉蔭於地中,為土壤。
  ○斃,本亦作弊,婢世反。陰,依注音蔭,於鴆反。壤,如羊反。

[疏]“眾生”至“野土”。
  ○正義曰:此一經(jīng)明鬼神之事。
  ○“眾生必死”者,言物之眾賓而生必皆有死。
  ○“死必歸土”者,言萬物死者皆歸於土。此一經(jīng)因而言物,實是本說人也。
  ○“此之謂鬼”者,鬼,歸也,此歸土之形,故謂之鬼也。
  ○“骨肉斃于下,陰為野土”者,此覆說歸土之義也。言死,骨肉斃敗於地下,依陰於地為野澤土壤。謂在田野,故稱為“野土”。俗本“陰”作“蔭”字也。

其氣發(fā)揚于上,為昭明,焄蒿凄愴,此百物之精也,神之著也。焄,謂香臭也。蒿,謂氣烝出貌也。上言眾生,此言百物,明其與人同也,不如人貴爾。蒿,或為藨。
  ○焄,許云反,香臭之氣耳。蒿,許羔反。烝,之膺反。藨,表驕反,又皮表反。

[疏]“其氣”至“著也”。
  ○正義曰:一經(jīng)申明神也。此利擇人氣為神,言人生賦形體與氣合共為生,其死則形與氣分。
  ○“其氣之精魂發(fā)揚升於上,為昭明”者,言此升上為神靈光明也。
  ○“焄蒿凄愴,此百物之精也”者,焄,謂香臭也,言百物之氣,或香或臭。蒿,謂烝出貌,言此香臭烝而上,出其氣蒿然也。“凄愴”者,謂此等之氣,人聞之情有凄有愴!鞍傥镏病闭撸藲鈸P於上為昭明,百物之精氣為焄蒿凄愴,人與百物共同,但情識為多,故特謂之“神”。此經(jīng)論人,亦因人神言百物也。
  ○“神之著也”者,人氣發(fā)揚於上為昭明,是人神之顯著。

因物之精,制為之極,明命鬼神,以為黔首則,百眾以畏,萬明以服。明命,猶尊名也,尊極於鬼神,不可復(fù)加也。黔首,謂民也。則,法也。為民作法,使民亦事其祖禰鬼神,民所畏服。
  ○黔首,其廉反,徐又其嚴(yán)反,黑也。黑首謂民也,秦謂民為黔首。復(fù),扶又反。為民,于偽反。

[疏]“因物”至“以服”。
  ○正義曰:此一經(jīng)明圣人設(shè)教,合鬼與神而祭之,欲使人事其祖禰,畏敬鬼神。
  ○“因物之精,制為之極”者,言圣人因人與物死之精靈,遂造制為之尊極之稱。
  ○“明命鬼神,以為黔首則”者,明,猶尊也;命,猶名也;黔首,謂萬民也;則,法也。故尊名人及萬物之精,謂之鬼神,以為萬民之法則也。
  ○“百眾以畏萬民以服”者,“百眾”謂百官眾庶,“萬民”謂天下眾民。既敬之以鬼神,下皆畏敬之,故云“百眾以畏,萬民以服”。
  ○注“明命”至“畏服”。
  ○正義曰:鬼神本是人與物之魂魄,若直名魂魄,其名不尊,故尊而名之為鬼神,別加畏敬之也。云“尊極於鬼神,不可復(fù)加也”者,解經(jīng)“制為之極”。所以明鬼神為極者,言物中尊極莫過鬼神,言以外他名不可復(fù)加,故圣王造制為之極,名鬼神也。云“黔首謂民也”者,黔,謂黑也。凡人以黑巾覆頭,故謂之“黔首”。案《史記》云“秦命民曰黔首”,此紀(jì)作在周末秦初,故稱黔首。此孔子言,非當(dāng)秦世以為黔首,錄記之人在后變改之耳。漢家仆隸謂蒼頭,以蒼巾為飾,異於民也。此經(jīng)鬼神本為民神,故下文“筑為宮室,設(shè)為宗祧”,其實此鬼神亦兼山川五祀百物之屬,故《禮運》云“列於鬼神”,注云“謂祖廟山川五祀之屬”。《樂記》云“幽則有鬼神”,注云“助天地成物”者,是百物之魄謂之鬼。對則精靈為魂,形體為魄,故昭七年《左傳》云:“人生始化曰魄。既生魄,陽曰魂!笔切螢槠,氣為魂。若散而言之,魄亦性識,識與魄無異。故昭二十五年《左傳》云:“心之精爽,是謂魂魄;昶侨ブ,何以能久?”又襄二十九年《左傳》云:“天奪伯有魄!庇謱Χ灾,天曰神,地曰祗,人曰鬼;散而言之,通曰鬼神。

“圣人以是為未足也,筑為宮室,設(shè)為宮祧,以別親疏遠(yuǎn)邇。教民反古復(fù)始,不忘其所由生也。眾之服自此,故聽且速也。自,由也,言人由此服於圣人之教也。聽,謂順教令也。速,疾也。
  ○邇音爾。

[疏]“圣人”至“速也”。
  ○正義曰:此一經(jīng)明圣人為鬼神立宗廟之事。
  ○“圣人以是為未足也”者,謂以是尊名鬼神為未足,謂未稱其意也。
  ○“筑為宮室,設(shè)為宗祧,以別親疏遠(yuǎn)邇,教民反古復(fù)始”者,古,謂先祖,追而祭之,是反古也;始謂初始,父母始生於己,今追祭祀,是復(fù)始也。
  ○“不忘其所由生也”者,追遠(yuǎn)報祭,是不忘其所由生也。
  ○“眾之所服自此”者,自,由也。言眾人服從於上,由此反古、復(fù)始而教之也。
  ○“故聽且速也”者,聽,謂順其教令,以此之故,在下順其教令,而且疾速也。

“二端既立,報以二禮:建設(shè)朝事,燔燎膻薌,見以蕭光,以報氣也。此教眾反始也。薦黍稷,羞肝、肺、首、心,見間以俠甒,加以郁鬯,以報魄也。教民相愛,上下用情,禮之至也!倍思攘,謂氣也、魄也,更有尊名云鬼神也。二禮,謂朝事與薦黍稷也。朝事,謂薦血腥時也。薦黍稷,所謂饋食也。“見”及“見間”,皆當(dāng)為覸字之誤也。膻,當(dāng)為馨,聲之誤也。燔燎馨香,覸以蕭光,取牲祭脂也。光,猶氣也。有虞氏祭首,夏后氏祭心,殷祭肝,周祭肺。覸以俠甒,謂雜之兩甒醴酒也。相愛用情,謂此以人道祭之也。報氣以氣,報魄以實,各首其類。
  ○燔音煩。燎,力召反,又力吊反。膻,依注音馨,許經(jīng)反,后“膻鄉(xiāng)”同。薌音香。見以,依注見作覸,音間廁之間,徐古辯反。見間,依注合為覸字,音間廁之間。俠,右洽反。甒音武。

[疏]“二端”至“至也”。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氣、魄既殊,明設(shè)祭之時,二禮亦異。
  ○“二端既立覸者,謂氣也、魄也,既見乃更立,尊名云鬼神也。
  ○“報以二禮”者,謂報此氣、魄以二種祭禮,報氣,謂朝踐之節(jié)也;報魄,謂饋熟之節(jié)也。
  ○“建設(shè)朝事,燔燎膻薌,見以蕭光,以報氣也”者,此明朝踐報氣之義也。朝事,謂旦朝祭事。燔燎,謂取膟膋燎於爐炭。膻,謂馨香。見以蕭光,謂見覸,覸謂雜也。光,謂氣也。謂燔膟膋兼爇蕭蒿,是雜以蕭氣。此等三祭,是以報氣也。
  ○“此教眾反始也”者,言此上之祭氣,是古昔尚質(zhì)之義。是故教眾之以反於初始,此上“反古復(fù)始”,總包之也。
  ○“薦黍稷,羞肝、肺、首、心,見間以俠甒,加以郁鬯,以報魄也”者。
  ○“薦黍稷”者,謂饋熟時薦此黍稷。
  ○“羞肝、肺、首、心”者,羞,進也。謂薦黍稷之時,進肝之與肺及首之與心。殷祭以肝,周祭以肺,虞氏以首,夏后氏以心,皆謂祭黍稷之時,兼此物祭也。故《郊特牲》云“祭黍稷加肺”,謂周法也。
  ○“見間以俠甒”者,見間讀為覸,亦雜也!皞b甒”謂兩甒醴酒,言祭黍稷之時,雜以兩甒醴酒。
  ○“加以郁鬯覸者,謂薦此黍稷,加肝肺之薦,更加之以郁鬯,然后薦黍稷、饋熟。報魄之時始云加郁鬯者,言非但薦熟是報魄,言祭初所以加郁鬯,亦是報魄也。以魄在地下,郁鬯灌地,雖是祭初,亦是報魄,不當(dāng)薦熟之時,故云“加”也。
  ○“以報魄也”者,言薦黍以下,皆是報祭形魄之氣。
  ○“教民相愛,上下用情”者,言此饋熟之時,皆以飲食實味,遍於燕飲,是教民相愛。上以恩賜逮下,下愛上恩賜,故上下用情。
  ○“禮之至也”者,至,謂至極也,謂報氣報魄,二禮備足,是祀奉上王,禮之至極也。
  ○注“二端”至“其類”。
  ○正義曰:云“更有尊名云鬼神也”者,解經(jīng)“二端既立”,氣也、魄也是二端,更有尊名名鬼神。是既立,謂尊名立也。云“二禮,謂朝事與薦黍稷也”者,以經(jīng)云朝事以報氣,薦黍稷以報魄也。云“見及見間,皆當(dāng)為覸字之誤也”者,經(jīng)云“見以蕭光”,但有見字在,旁無間,間旁無見字,此等據(jù)意皆是覸雜之理,故知誤加。以間邊加見,凡覸者,所見錯雜之義故間旁見也。云“膻,當(dāng)為馨”以與香連文,無取膻義。膻、馨聲相近,故云“聲之誤”也。云“取牲祭脂也”者,案《詩·生民》云“取蕭祭脂”,是取蕭與祭牲之時雜燒之。一祭之中,再度焫蕭,朝踐燔膟膋之時,亦有蕭也。故《郊特牲》云“取膟膋升首報陽也”,注云“膟膋,腸間脂也,與蕭合燒之”,是朝踐焫蕭也。《郊特牲》又云“既奠,祭后焫蕭合膻薌”,是饋熟焫蕭也。云“有虞氏祭首”至“周祭肺”,皆《明堂位》文。云“兩甒醴酒也”者,以《士喪禮》、《既夕》等皆以甒盛醴,故知醴酒也。此用甒者,蓋是天子追享朝踐用大尊,此甒即大尊,或可子男之禮!抖Y器》云“君尊瓦甒”,謂子男也;适弦詾楫惔ㄒ。云“報氣以氣,報魄以實,各首其類”者,燔燎馨香、蕭光之屬,是氣也。黍稷、肝肺之屬,是實物也。首,本也。報氣,以氣是虛,還以馨香、虛氣報之。報魄以實,還以黍稷、實物報之,各本其事類,故云“各首其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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