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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卷二十七 內(nèi)則第十二

作者:佚名 文章來源:會(huì)員上傳 請你點(diǎn)此糾錯(cuò)或發(fā)表評論

卷二十七 內(nèi)則第十二

  陸曰:“鄭云:‘以其記男女居室事父母舅姑之法!

[疏]正義曰:按鄭《目錄》云:“名曰《內(nèi)則》者,以其記男女居室事父母舅姑之法,此於《別錄》屬《子法》。以閨門之內(nèi),軌儀可則,故曰《內(nèi)則》。

后王命冢宰,降德于眾兆民。后,君也。德,猶教也。萬億曰兆,天子曰兆民,諸侯曰萬民。《周禮》:冢宰掌飲食,司徒掌十二教。今一云“冢宰”,記者據(jù)諸侯也。諸侯并六卿為三,或兼職焉。
  ○后王,鄭云:“后,君也,謂諸侯也。王,天子也!北R云:“后,王后也。王,天子也!睂O炎、王肅云:“后王,君王也!辈,必政反。兼,如字,一音古念反。

[疏]“后王”至“兆民”。
  ○正義曰:此一經(jīng)論子事父母,由此后王之教使之然,故先云施教之法。
  ○“后王”者,后,君也。君謂諸侯,王謂諸侯,王謂天子,不先云“王”者,辟天子妃后之嫌,故言“后王”也。
  ○“命冢宰”者,若天子,則天官為冢宰,若諸侯,則司徒為冢宰。今記者據(jù)諸侯為文,命此司徒之冢宰。
  ○“降德于眾兆民”者,降,下也;德,教也。諸侯命冢宰降下教令於群眾兆民也。既據(jù)諸侯,當(dāng)云萬民。而云“兆民”者,此經(jīng)雖以諸侯為主,雜以天子言之,故又稱“王”,又稱“兆民”也。
  ○注“后君”至“職焉”。
  ○正義曰:“后,君也”,《釋詁》文。云“萬億曰兆”者,依如算法,億之?dāng)?shù)有大小二法,其小數(shù)以十為等,十萬為億,十億為兆也。其大數(shù)以萬為等,萬至萬,是萬萬為億,又從億而數(shù)至萬億曰兆,億億曰秭,故《詩·頌》毛傳云:“數(shù)萬至萬曰億,數(shù)億至億曰秭!闭自趦|秭之間,是大數(shù)之法。鄭以此據(jù)天子天下之民,故以大數(shù)言之。《詩·魏風(fēng)》刺在位貪殘,魏國褊小,不應(yīng)過多,故以小數(shù)言之,故云“十萬曰億”。云“天子曰兆民,諸侯曰萬民”者,閔元年《左傳》文!吨芏Y》是天子之法,每云萬民者,據(jù)畿內(nèi)言之,或可通稱也。鄭引此者,明天子、諸侯之異。經(jīng)云“兆民”,互明天子也。云“《周禮》:冢宰掌飲食,司徒掌十二教”者,欲明飲食、教令,所掌各有別官,不得獨(dú)云冢宰。云“今一云‘冢宰’,記者據(jù)諸侯也”者,今此《內(nèi)則》之篇,既有飲食,又有教令,則經(jīng)文當(dāng)云命冢宰、司徒,兩官備言之。今唯一云“冢宰”,不兼言“司徒”者,是司徒兼冢宰之事,故云記者據(jù)諸侯而言之。云“諸侯并六卿為三,或兼職焉”者,此明司徒兼冢宰之事,意疑而不定,故稱或焉。盧氏云:后謂天子之妃者不定。后妃唯主內(nèi)事,不得降德于眾兆民。孫炎、王肅皆云:后王,君王,謂天子也。此經(jīng)論教訓(xùn)法則是司徒所掌,不可獨(dú)據(jù)冢宰。盧與孫、王之說,其義皆非,故鄭以為據(jù)諸侯言也,但雜陳王事耳。

子事父母,雞初鳴,咸盥、漱,櫛、縰、笄、總,拂髦、冠、緌、纓、端、韡、紳,搢笏。咸,皆也。縰,韜發(fā)者也?,束發(fā)也,垂后為飾。拂髦,振去塵著之;髦用發(fā)為之,象幼時(shí)鬌,其制未聞也。緌,纓之飾也。端,玄端,士服也;庶人深衣。紳,大帶,所以自紳約也。搢猶扱也,扱笏於紳。笏,所以記事也。
  ○盥音管,洗手。漱,所救反,徐素遘反,漱,漱口也,下同。櫛,側(cè)乙反,梳也?u,所買反,徐所綺反,黑繒韜發(fā)。笄,古兮反。總,子孔反。髦音毛。緌,耳佳反。韡音必。紳音申。搢,徐音箭,又如字,音晉,插也。笏音忽。韜,吐刀反。去,起呂反。著,丁略反,下文及注同。鬌,多果反。扱,本又作“捷”,又作“插”,初洽反,徐采協(xié)反。左右佩用,自佩也。必佩者,備尊者使令也。
  ○令,力呈反。左佩紛帨、刀、礪、小觿、金燧,紛帨,拭物之佩巾也,今齊人有言紛者。刀、礪,小刀及礪礱也。小觿,解小結(jié)也,觿貌如錐,以象骨為之。金燧,可取火於日。
  ○紛,芳云反,或作“帉”,同。帨,始銳反,佩巾也。觿,許規(guī)反,本或作“鑴”,音同,解結(jié)錐。燧音遂,火鏡。拭音拭。礱,力工反。右佩、玦、捍、管、遰、大觿、木燧。捍,謂拾也,言可以捍弦也。管,筆彄也。遰,刀鞞也。木燧,鉆火也。
  ○捍,戶旦反,謂射捍。遰,時(shí)世反,徐作“滯”。彄,苦侯反。鞞,必頂反。鉆,子官反。偪,偪,行縢。
  ○逼本又作“幅”,彼力反。縢,徒登反。屨、著綦。綦,屨系也。
  ○屨,九具反。綦,其記反,注及下同。

[疏]“子事”至“著綦”。
  ○正義曰:自此以下,至“不敢私祭”以上,總論在內(nèi)法則。子事父母,婦事舅姑,男女出入之禮,長幼相事之法,其文既多,各隨事節(jié)而解之。自“子”至“著綦”以上,還論子事父母之法也。此子謂男子,知者,以經(jīng)云“端、韡、紳、搢笏”故也!跋填、漱”者,盥謂洗手,漱謂漱口。此據(jù)年稍長者,若其孺子,則晏起,而不能雞初鳴也。“笄”者,著縰既畢,以笄插之。熊氏云:“此笄謂安髻之笄,以縰韜發(fā)作髻,既訖,橫施此笄於髻中以固髻也!惫省妒繂识Y》云:“笄用桑,長四寸,纟中!笔且。纟中謂殺其中使細(xì),非固冠之笄,故文在冠上,且玄冠有纓,約《士冠禮》“有纓者無笄”。《問喪》云:“親始死雞斯之時(shí),去玄冠而有笄縰!笔侵强u不得為冠!翱偂闭,裂練繒為之,束發(fā)之本,垂馀於髻后,故以為飾也。此經(jīng)所陳,皆依事先后。櫛訖加縰,縰訖加笄,笄訖加總,然后加髦,著冠,冠畢,然后服玄端著韡,又加大帶也。
  ○“左佩紛帨、刀礪、小觿、金燧”者,皇氏云:“左旁用力不便,故佩小物!
  ○“右佩玦、捍、管、遰、大觿、木燧”者,皇氏云:“以右?guī)昧楸悖逝宕笪。?br>  ○注“縰韜”至“事也”。
  ○正義曰:縰,韜發(fā)者也!妒抗诙Y》云:“緇纚長六尺!编嵲疲骸袄{一幅長六尺,足以韜發(fā)而結(jié)之矣。”盧云:“所以裹髻承冠,以全幅疊而用之!蔽粗胧,盧說為優(yōu)。云“緌,纓之飾也”者,結(jié)纓頷下以固冠,結(jié)之馀者,散而下垂,謂之緌。云“端,玄端,士服也”者,《特牲禮》:“士祭服玄端!惫试啤笆糠病薄T啤笆松钜隆闭,以深衣是服之最下者,庶人是人之賤者,故知服深衣也。云“紳,大帶”者,其制備於《玉藻》。云“笏,所以記事也”者,《玉藻》文,其制亦備於《玉藻》。
  ○注“紛帨”至“於日”。
  ○正義曰:鄭恐人不識(shí)佩巾,當(dāng)鄭之時(shí),齊人呼佩巾為紛,故鄭指而言之。云“今齊人有言紛者”是也。云“刀、礪,小刀及礪礱也”者,鄭恐刀、礪是一物,故明之云“小刀及礪礱也”。知小刀者,與小觿連文,故知也。
  ○注“捍謂”至“火也”。
  ○正義曰:拾,斂也。故《鄉(xiāng)射》、《大射》將射謂之“遂”,射罷謂之“拾”。拾是收斂之意也。云“遰,刀鞞也”者,此刀大於左廂刀也。云“木燧,鉆火也”者,皇氏云:晴則以金燧取火於日,陰則以木燧鉆火也。
  ○注“綦,屨系也”。
  ○正義曰:皇氏云:屨頭施系以為行戒。未知然否;蚩芍鴮罩畷r(shí),屨上自有系,以結(jié)於足也。故鄭注《士冠禮》“黑屨青絇”云“絇之言拘也”,以為行戒。

婦事舅姑,如事父母,雞初鳴,咸盥、漱,櫛、縰、笄、總,衣紳。笄,今簪也。衣紳,衣而著紳。
  ○如父母,一本作“如事父母”。衣紳,如字,又於既反,注同。簪,徐側(cè)林反,又作南反。左佩紛帨、刀礪、小觿、金燧,右佩箴、管、線、纊、施縏袠,大觿、木燧,縏,小囊也?T袠言“施”,明為箴、管、線、纊有之。
  ○箴,之林反。線,本又作線,息賤反。纊音曠?T,字又作槃,同步干反。袠,陳乙反,又作帙。囊,奴郎反,又作橐,徐音讬。明,為,于偽反。衿纓、綦屨。衿猶結(jié)也。婦人有纓,示系屬也。
  ○衿嬰,本又作紟,其鴆反,注同;嬰又作纓。

[疏]“婦事”至“綦屨”。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女事父母,婦事舅姑所服之衣,所佩之物,皆異於男子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笄今”至“著紳”。
  ○正義曰:云:“笄,今簪也”者,謂婦人之笄異於上男子笄縰,故於此始云“笄,今之簪也。則與《士冠禮》男子爵弁笄、皮弁笄同。故鄭注《冠禮》亦云“笄,今之簪也”。則喪服女子吉笄尺二寸也。云“衣紳,衣而著紳”者,鄭恐經(jīng)云“衣紳”,謂衣著此紳,故云“衣而著紳”,謂加玄端綃衣而后著紳帶,此異於男子,故不有冠緌端韡紳搢笏之屬。
  ○注“縏小”至“有之”。
  ○正義曰:熊氏云:“袠,刺也。以針刺袠而為縏囊,故云縏袠也。馀物皆不言施,獨(dú)於箴、管、線、纊之下而言施縏袠,明為四物而施矣。
  ○注“衿猶”至“屬也”。
  ○正義曰:按鄭注《昏禮》云“婦人十五許嫁,笄而禮之”,因著纓,明有系,蓋以五采為之,其制未聞。鄭注《昏禮》既云“笄而著纓”,則未笄無纓也。下“男女未冠笄”,亦云“衿纓”者,彼未冠笄之纓用之以佩容臭,故下注云“容臭香物,以纓佩之”,故童子男女皆有之,與此婦人既笄之纓別也。

以適父母舅姑之所。適,之。及所,下氣怡聲,問衣燠寒,疾痛苛癢,而敬抑搔之。怡,說也?,疥也。抑,按。搔,摩也。
  ○燠,本又作奧,同於六反,暖也?烈艉。養(yǎng),本又作癢,以想反。搔,素刀反。說音悅。疥音界!墩f文》云:“瘙,癢也!背鋈雱t或先或后,而敬扶持之。先后之,隨時(shí)便也。
  ○便,婢面反。進(jìn)盥,少者奉槃,長者奉水,請沃盥,盥卒,授巾。槃,承盥水者。巾以帨?zhǔn)帧?br>  ○少,詩召反,后皆同。奉,芳勇反,本或作捧,下同。長,丁丈反,后皆同。帨,始銳反,拭手也,本又作捝,同。問所欲而敬進(jìn)之,柔色以溫之。溫,藉也。承尊者必和顏色。
  ○溫,本又作蕰,又作慍,同於運(yùn)反,注同。藉,字夜反。饘、酏、酒、醴、芼、羹、菽、麥、蕡、稻、黍、粱、秫唯所欲。酏,粥也。芼,菜也。蕡,熬枲實(shí)。
  ○饘,之然反,厚粥也。酏,羊皮反,薄粥也。芼,毛報(bào)反。蕡,字又作<麻賁>,扶云反,徐扶畏反,大麻子,注同。梁音良。秫音述。粥,之六反,又羊六反。熬,五羔反。枲,思里反。棗、栗、飴、蜜以甘之,堇、荁、枌、榆、免、薧、滫、瀡以滑之,脂、膏以膏之。謂用調(diào)和飲食也。荁,堇類也。冬用堇,夏用荁。榆白曰枌。免,新生者。薧,乾也。秦人溲曰滫,齊人滑曰瀡也。
  ○飴,羊之反,餳也。堇音謹(jǐn),菜也。荁音丸,似堇而葉大也。枌,扶云反。免音問,注同。薧,字又作稾,苦老反。滫,思酒反,溲也。瀡音髓,滑也;朔,又于八反,諸卷皆同。膏之,古報(bào)反。調(diào),如字,又徒吊反。和如字,又胡臥反。夏用,戶嫁反。溲,所九反。父母、舅姑必嘗之而后退。敬也。

[疏]“以適”至“后退”。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子事父母,婦事舅姑,至其處所奉扶沃盥之儀,奉進(jìn)酒醴膳羞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苛,疥也”。
  ○正義曰:“苛,疥”者,以其“苛”與“癢”共文,故知“苛,疥也”。
  ○注“溫,藉也”。
  ○正義曰:藉者,所以承藉於物,言子事父母,當(dāng)和柔顏色,承藉父母,若藻藉承玉然。
  ○注“酏粥”至“枲實(shí)”。
  ○正義曰:酏既為粥,粥是薄者,則饘為厚者,故《左傳》云:“饘於是!弊⒃疲骸梆專饕!薄稜栄拧め屟浴吩疲骸昂,饘也!惫凹冎^糜也!捌d,菜”者,按《公食大夫禮》三牲皆有芼者,“牛藿、羊苦、豕薇”也。是芼乃為菜也。用菜雜肉為羹。云“蕡,熬枲實(shí)”者,《釋草》云:“<麻賁>,枲實(shí)也!贝酥休亩挂韵,供尊者所食,悉皆須孰,或煮或熬,故云“熬,枲實(shí)”也。
  ○“棗栗”至“膏之”,以“甘之”者,謂以此棗栗飴蜜以和甘飲食。
  ○“以滑之”者,謂用堇用荁,及枌、榆,及新生乾薧相和,滫瀡之,令柔滑之。
  ○“脂、膏以膏之”者,凝者為脂,釋者為膏,以膏沃之,使之香美。此等總謂調(diào)和飲食也。
  ○注“冬用”至“瀡之”。
  ○正義曰:按《士虞禮記》“夏用葵,冬用荁”,鄭玄云:“荁,堇類也,乾則滑,夏秋用生葵,冬春用乾荁!迸c此不同者,此經(jīng)“堇”“荁”相對,故“冬用堇,夏用荁”!妒坑荻Y》“葵”與“荁”相對,故“夏用葵,冬用荁也。所對不同,故注有異。云“榆白曰枌”者,《釋木》云:“榆白,枌!睂O炎云:“榆白者名枌。”郭景純曰:“枌,榆,先生葉,卻著莢皮,色白!痹啤懊猓律。薧,乾也”者。按《庖人》云:“共鮮、薧之物!滨r、薧相對,此經(jīng)以“免”對“薧”,薧既是乾,故知免為新生。凡免、薧於《周禮》后因?yàn)檠,熊氏、皇氏皆失云“文承堇、荁、枌、榆之下,據(jù)堇、荁等為免、薧”。義或?yàn)槿弧?/p>

男女未冠笄者,雞初鳴,咸盥、漱、櫛、縰、拂髦;總角、衿纓,皆佩容臭,總角,收發(fā)結(jié)之。容臭,香物也,以纓佩之,為迫尊者,給小使也。
  ○冠,古亂反。為迫,于偽反。昧爽而朝,后成人也。
  ○朝,直遙反,下“而朝”同。后,如字,徐胡豆反,下同。問:“何食飲矣?”若已食則退,若未食,則佐長者視具。具,饌也。

[疏]“男女”至“視具”。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未冠笄者事親之禮。
  ○注“容臭”至“使也”。
  ○正義曰:臭謂芬芳,臭物謂之容者,庾氏云:“以臭物可以脩飾形容,故謂之容臭。以纓佩之者,謂纓上有香物也!

凡內(nèi)外,雞初鳴,咸盥、漱、衣服,斂枕簟,灑掃室堂及庭,布席,各從其事。斂枕簟者,不使人見已褻者。簟,席之親身也。
  ○衣,如字,又於既反。簟,徒玷反。灑,本又作酒。所買反,又所賣反。埽,素報(bào)反。
  ○孺子蚤寢晏起,唯所欲,食無時(shí)。又后未成人者,孺子,小子也。
  ○孺,如樹反。蚤音早。

[疏]“凡內(nèi)”至“無時(shí)”。
  ○正義曰:此一經(jīng)總論子?jì)D之外卑賤之人,爰及仆隸之等,故云“斂枕簟,灑掃室堂及庭,布席”之屬。

由命士以上,父子皆異宮,昧爽而朝,慈以旨甘。日出而退,各從其事。日入而夕,慈以旨甘。異宮,至敬也。慈,愛敬進(jìn)之。日出乃從事,食祿不免農(nóng)也。
  ○士以上,“以”或作“已”;上,時(shí)掌反,后放此。

[疏]“由命”至“旨甘”。
  ○正義曰:此一經(jīng)論命士以上事親,異於命士以下之禮。

父母舅姑將坐,奉席請何鄉(xiāng);將衽,長者奉席請何趾,少者執(zhí)床與坐。將衽,謂更臥處。
  ○奉,芳勇反,下同。鄉(xiāng),許亮反。衽,而鴆反,又而甚反,臥席也。止,本又作趾,足也。處,昌慮反。御者舉幾,斂席與簟,縣衾,篋枕,斂簟而襡之。須臥乃敷之也。襡,韜也。
  ○縣音玄。篋,口協(xié)反。襡音獨(dú)。

[疏]“父母”至“襡之”。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父母舅姑將坐將臥奉席之禮。及未臥之前,且斂枕簟衾篋舉藏,須臥乃鋪。
  ○“御者舉幾”者,謂早旦親起之后,侍御之人則奉舉其幾,以進(jìn)尊者,使馮之。
  ○“斂席與簟”者,斂此所臥在下大席,與上衤親身之簟,又縣其所臥之衾,以篋貯所臥之枕也。
  ○“斂簟而襡之”者,簟既衤親身,恐其穢污,故斂此細(xì)簟以襡韜之,言簟則韜藏,席則否。

父母舅姑之衣、衾、簟、席、枕、幾不傳;杖、屨祇敬之,勿敢近;傳,移也。
  ○傳,丈專反,注同。近,附近之近。敦、牟、卮、匜,非馂?zāi)矣。馂(zāi)擞弥。牟讀曰鍪也。卮、匜,酒漿器。敦、牟,黍稷器也。
  ○敦音對,又丁雷反。牟,木侯反,齊人呼土釜為牟。卮音支。匜,羊支反。一音以氏反,杜預(yù)注《左傳》云:“沃,盥器也!别炓艨 v,字又作蝥,木侯反。與恒食飲,非馂?zāi)绎嬍。馂(zāi)耸持:,常也,旦夕之常食?/p>

[疏]“父母”至“飲食”。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父母舅姑所服用之物,子?jì)D不得輒用,所恒飲食之饌,不得輒食。
  ○“衣、衾、簟、席、枕、幾不傳”者,侍御之人,停貯常處,子?jì)D不得輒更傳移,令鄉(xiāng)他處。
  ○“杖、屨祇敬之,勿敢近者,杖、屨是尊者服御之重,彌須恭敬,故云“祇敬之”,勿敢逼近也。
  ○“與恒食飲,非馂?zāi)绎嬍场闭,與,及也。接上“敦牟”之文,非但不敢用,及父母恒食飲食,非因馂時(shí),莫敢飲食。
  ○注“牟讀”至“漿器”。
  ○正義曰:敦則周禮有玉敦,今之柸盂也!峨[義》曰:“鍪,土釜也。”今以木為器,象土釜之形。卮,酒器也。匜,盛酒漿之器,故《春秋》僖二十三年《左傳》云“懷嬴奉匜沃盥”,是也。

父母在,朝夕恒食,子?jì)D佐馂,婦皆與夫馂也。既食恒馂。每食馂而盡之,末有原也。父沒母存,冢子御食,群子?jì)D佐馂如初。御,侍也。謂長子侍母食也。侍食者不馂,其婦猶皆馂也。旨甘柔滑,孺子馂。

[疏]“父母”至“子馂”。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父母之食,子?jì)D馂馀之禮也。
  ○“子?jì)D佐馂”者,謂長子及長子之婦佐馂者,食必須盡,以父母食不能盡,故子?jì)D佐助馂食之使盡,勿使有馀,恐再進(jìn),故注云:“末有原也!蹦,無也。原,再也。無使有馀而再設(shè)也。
  ○“群子?jì)D佐馂如初”者,冢子既侍母而食,群子?jì)D謂冢子之弟婦及眾弟婦,而佐馂如初者,如上“父母在”、“子?jì)D佐馂”之禮,故云“如初”也。
  ○注“侍食”至“馂也”。
  ○正義曰:經(jīng)云“冢子御食”,則云“群子?jì)D佐馂”,不云冢子,故知侍食者不馂,冢子無父,故得侍母而食。冢婦既不侍食,故云“猶皆馂也”。

在父母舅姑之所,有命之,應(yīng)“唯”,敬對,進(jìn)退、周旋慎齊。齊,莊也。
  ○唯,于癸反,徐伊水反。齊,側(cè)皆反。升降、出入、揖游不敢噦、噫、嚏、咳、欠、伸、跛、倚、睇視,不敢唾、洟。睇,傾視也。《易》曰:“明夷睇于左股!
  ○噦,於月反。噫,於畏反。嚏音帝?龋鄲鄯。欠,丘劍反。伸音申。跛,彼義反。倚,於義反,又其寄反。睇,大計(jì)反。視如字,徐市志反。唾,吐臥反。涕,本又作洟,同吐細(xì)反。寒不敢襲,癢不敢搔。襲謂重衣。
  ○重,直龍反。不有敬事,不敢袒裼。父黨無容。
  ○袒音但。裼,思?xì)v反。不涉不撅。撅,揭衣也。
  ○撅,居衛(wèi)反。揭,起例反,又起列反,一音起言反。褻衣衾不見里。為其可穢。
  ○見,賢遍反,下同。為,于偽反。穢,紆廢反,又烏會(huì)反。父母唾、洟不見;輒刷去之。
  ○刷,色劣反。去,丘呂反。冠帶垢,和灰請漱;衣裳垢,和灰請澣;手曰漱。足曰澣。和,漬也。
  ○垢,古口反。漱,素侯反,后皆同。澣,本又作浣,戶管反。漬,似賜反。衣裳綻裂,紉箴請補(bǔ)綴。綻猶解也。
  ○綻,字或作礻定,直莧反,徐治見反。裂,本又作列。紉箴,女陳反,徐而陳反;下之林反。綴,丁劣反,又丁衛(wèi)反。解,胡賣反,又隹買反。五日則燂湯請?jiān),三日具沐。其間面垢,燂潘請靧;足垢,燂湯請洗。潘,米瀾也。
  ○燂,詳廉反,溫也。潘,芳煩反,淅米汁。靧音悔,洗面。瀾,力旦反。少事長,賤事貴,共帥時(shí)。共猶皆也。帥,循也。時(shí),是也。禮皆如此也。

[疏]“在父”至“帥時(shí)”。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事父母舅姑,在尊者之所,畏敬之法,并論漱澣沐浴,并明少事長賤事貴,如事父母舅姑。
  ○注“睇傾”至“左股”。
  ○正義曰:“明夷睇于左股”者,是《明夷》六二爻辭,彼注云:“旁視為睇,六二辰在酉,酉是西方!庇窒麦w離,離為目,九三體在震,震東方,九三又在辰,辰得巽氣為股。此謂六二有明德,欲承九三,故云“睇于左股”。引之者,證睇為旁視也。
  ○注“撅,揭衣也”。
  ○正義曰:言於尊所,不因涉水,不敢揭衣。
  ○注“手曰漱,足曰澣”。
  ○正義曰:以冠帶既尊,故以手漱之,用力淺也。衣裳既卑,故以足澣之,用力深也。此據(jù)士,故冠帶得漱。晏子是大夫,故譏其澣衣濯冠也。此漱、澣對文為例耳,散則通也。故上《曲禮》云“諸母不漱裳”,是裳亦漱也!对姟ぶ苣稀饭{云:“澣謂濯之耳!币嗍遣挥米恪

男不言內(nèi),女不言外。謂事業(yè)之次序。非祭非喪,不相授器。祭嚴(yán),喪遽,不嫌也。
  ○遽,其據(jù)反。其相授,則女受以篚,其無篚,則皆坐奠之而后取之。奠,停地也。
  ○篚,非鬼反。外內(nèi)不共井,不共湢浴,不通寢席,不通乞假。男女不通衣裳。內(nèi)言不出,外言不入。湢,浴室也。
  ○湢,彼力反,本又作逼。男子入內(nèi),不嘯不指;夜行以燭,無燭則止。嘯,讀為叱,叱,嫌有隱使也。
  ○嘯,依注音叱,尺失反。女子出門,必?fù)肀纹涿;夜行以燭,無燭則止。擁猶障也。
  ○障音章,道路,男子由右,女子由左。地道尊右。

[疏]“男不”至“由左”。
  ○正義曰:此經(jīng)論男子女子殊別之宜。
  ○注“祭嚴(yán),喪遽,不嫌也”。
  ○正義曰:以經(jīng)云“非祭非喪,不相授器”,則是祭與喪時(shí)得相授器,所以得者,祭是嚴(yán)敬之處,喪是促遽之所,於此之時(shí),不嫌男女有淫邪之意。
  ○注“嘯讀”至“使也”。
  ○正義曰:嘯是自嘯,叱謂叱人。經(jīng)言“不嘯”,與“不指”連文,而指既指物,明嘯是叱人,故以嘯為叱矣。云“嫌有隱使”者,若其常事,以言語處分,是顯使人也。如有奸私,恐人知聞,不以言語,但諷叱而已。是幽隱而使,故云“叱,嫌有隱使也”。

子?jì)D孝者敬者,父母舅姑之命勿逆勿怠。恃其孝敬之愛,或則違解。
  ○解,隹賣反,下“解倦”同。若飲食之,雖不耆,必嘗而待。待后命而去也。
  ○飲,於鴆反。食音嗣。耆,市志反。去,起呂反,本又作“而食之”。加之衣服,雖不欲,必服而待。待后命釋藏也。加之事,人待之,已雖弗欲,謂難其妨已業(yè)。
  ○難,乃旦反。姑與之,而姑使之,而后復(fù)之。遠(yuǎn)懟怨於勞事。姑猶且也。
  ○姑與,以渚反,下同。遠(yuǎn),于萬反。懟,直類反,本又作{勤心}。子?jì)D有勤勞之事,雖甚愛之,姑縱之,而寧數(shù)休之。不可愛此而移苦於彼也。
  ○縱,本又作從,足用反。數(shù),色角反。子?jì)D未孝未敬,勿庸疾怨,庸之言用也。姑教之。若不可教,而后怒之;怒,譴責(zé)也。
  ○譴,棄戰(zhàn)反。不可怒,子放婦出而不表禮焉。表猶明也。猶為之隱,不明其犯禮之過也。
  ○為,于偽反。

[疏]“子?jì)D”至“禮焉”。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子?jì)D事父母舅姑,受飲食衣服之事,并明父母舅姑接待子?jì)D之禮!白?jì)D孝者敬者,父母舅姑之命勿逆勿怠”者,子孝於父母,婦敬於舅姑,或恐倚恃孝敬之心,違逆其命意,有怠惰具身,故戒令勿逆勿怠也。
  ○“若飲食之,雖不耆,必嘗而待”者,謂尊者以飲食與已,已雖不嗜愛,必且嘗之,而待尊者后命,令已去之,而后去之。
  ○“加之衣服,雖不欲,必服而待”者,為尊者加已衣服,已雖不欲,必且服之,而待后命而藏去之。
  ○“加之事,人代之,已雖弗欲”者,謂尊者言加已以事業(yè),事業(yè)欲成,尊者又使人代已。此事既向成,不欲他人代已而難其妨已之業(yè)。
  ○“姑與之,而姑使之”者,姑,且也。且與代已者之事,而且使代已者為之。
  ○“而后復(fù)之”者,待代已者休解,而后復(fù)本事業(yè)於已身也。
  ○“子?jì)D有勤勞之事,雖甚愛之”者,從此以下,論尊者接待卑者之禮!坝星趧谥隆闭,謂子?jì)D有辛苦勤勞之事!半m甚愛之”者,謂父母舅姑素來雖甚愛此勤勞之子?jì)D。
  ○“姑縱之”者,姑,且也。所愛子?jì)D,既有勤勞,且緩縱之。
  ○“而寧數(shù)休之”者,寧可數(shù)數(shù)休息此所愛子?jì)D,不可移此勤勞於他不愛之子?jì)D也。
  ○“子?jì)D未孝未敬,勿庸疾怨”者,庸,用也。子?jì)D既不孝敬,勿用憎疾怨惡之。
  ○“姑教之”者,姑,且也。且教誨之。
  ○“若不可教,而后怒之”者,不可教,謂教而不從,然后責(zé)怒之。
  ○“不可怒”者,謂雖責(zé)怒之而不從命者。
  ○“子放婦出而不表禮焉”者,既不可責(zé)怒,子被放逐,婦被出棄。表,明也。雖被出棄,猶為之隱,不顯明言其犯禮之過也。

父母有過,下氣怡色,柔聲以諫。諫若不入,起敬起孝,說則復(fù)諫。子事父母,有隱無犯。起猶更也。
  ○說音悅,下同。不說,與其得罪於鄉(xiāng)黨州閭,寧孰諫;子從父之令,不可謂孝也!吨芏Y》曰:“二十五家為閭,四閭為族,五族為黨,五黨為州,五州為鄉(xiāng)也!备改概徽f,而撻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撻,擊也。
  ○撻,吐達(dá)反。

[疏]“父母”至“起孝”。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父母有過子諫諍之禮。
  ○“不說”者,謂父母有過,子犯顏諫諍,使父母不說也。
  ○“與其得罪於鄉(xiāng)黨州閭”者,謂子恐父母不說,不敢孰諫,使父母有過,得罪於鄉(xiāng)黨州閭,謂鄉(xiāng)黨州閭所共罪也!皩幨胫G”者,犯顏而諫,使父母不說,其罪輕。畏懼不諫,使父母得罪於鄉(xiāng)黨州閭,其罪重。二者之間,寧可孰諫,不可使父母得罪。孰諫,謂純孰殷勤而諫,若物之成孰然。

父母有婢子若庶子庶孫,甚愛之,雖父母沒,沒身敬之不衰。婢子,所通賤人之子。子有二妾,父母愛一人焉,子愛一人焉,由衣服飲食,由執(zhí)事,毋敢視父母所愛,雖父母沒不衰。由,自也。子甚宜其妻,父母不說,出。宜猶善也。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婦之禮焉,沒身不衰。

[疏]“父母”至“不衰”。
  ○正義曰:此一節(jié)謂父母有婢子、庶子、庶孫,父母所愛,已亦愛之。并明已有妻妾,被父母之所愛,已亦當(dāng)愛之。
  ○“由衣服飲食,由執(zhí)事,毋敢視父母所愛”者,由,自也。為自已身所愛妾衣服飲食及執(zhí)事,毋敢比於父母所愛者,故鄭云:“由,自也。”
  ○“子甚宜其妻”者,宜,謂與之相善而寵愛。
  ○“子不宜其妻”者,謂不與之相善,被疏薄。
  ○“父母曰‘是善事我’”者,言此妻汝雖疏薄,是善能事我,子當(dāng)行夫婦之禮焉。子雖寵愛其妻。
  ○“父母不說,出”者,出,謂出去也。按《大戴禮·本命》云:“婦有七出: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诙嘌裕。竊盜,去。不順父母為逆德也,無子為其絕世也,淫為亂其族也,妒為亂其家也,有惡疾為其不可共粢盛也,口多言為其離親也,竊盜為其反義也。”《大戴禮》又云:“婦有三不去:有所受無所歸,不去。曾經(jīng)三年喪,不去。前貧賤,后富貴,不去!焙涡萦衷疲骸皢蕥D長女,不娶,無教戒。世有惡疾,不娶,棄於天。世有刑人,不娶,棄於人。亂家女,不娶,類不正。逆家女,不娶,廢人倫也!卑础吨芤住ね恕ち粪嵶⒃啤疤熳又T侯后夫人,無子不出”,則猶有六出也。其天子之后雖失禮,亦不出,故《鼎卦·初六》鄭注云:“嫁於天子,雖失禮,無出道,廢遠(yuǎn)而已。若其無子,不廢,遠(yuǎn)之。后尊,如其犯六出,則廢之!

父母雖沒,將為善,思貽父母令名,必果。將為不善,思貽父母羞辱,必不果。貽,遺也。果,決也。
  ○貽,以之反。遺,以季反。

[疏]“父母”至“不果”。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子事父母,父母雖沒,思行善事,必果決為之。若為不善,思遺父母羞辱,必不得果決為之。

舅沒則姑老,謂傳家事於長婦也。
  ○傳,丈專反。冢婦所祭祀賓客,每事必請於姑。婦雖受傳,猶不敢專行也。介婦請於冢婦。以其代姑之事。介婦,眾婦。
  ○介音界,注及下同。舅姑使冢婦,毋怠、雖有勤勞,不敢解倦。
  ○勌,本又作倦,其卷反。不友、無禮於介婦。眾婦無禮,冢婦不友之也。善兄弟為友,姊姒猶兄弟也。舅姑若使介婦,毋敢敵耦於冢婦,雖有勤勞,不敢掉磬。
  ○掉磬,徒吊反。《隱義》云:“齊人以相絞訐為掉磬。”崔云:“北海人謂相激事為掉磬也!辈桓也⑿,不敢并命,不敢并坐。下冢婦也。命,為使令。
  ○下,戶嫁反。令,力呈反。凡婦不命適私室不敢退。婦侍舅姑者也。婦將有事,大小必請於舅姑。不敢專行。子?jì)D無私貨,無私畜,無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與。家事統(tǒng)於尊也。
  ○畜,許六反,又許又反,又敕六反。婦或賜之飲食、衣服、布帛、佩帨、茝蘭,則受而獻(xiàn)諸舅姑。舅姑受之則喜,如新受賜;蛸n之,謂私親兄弟。
  ○茝蘭,本又作芷,昌改反,韋昭注《漢書》云“香草也”。昌以反。又《說文》云:“虈也!碧嚕饐谭。齊人謂之茝,昌在反。若反賜之,則辭;不得命,如更受賜,藏以待乏。待舅姑之乏也。不得命者,不見許也。婦若有私親兄弟,將與之,則必復(fù)請其故賜,而后與之。

[疏]“父母”至“與之”。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婦事舅姑之禮,并明冢婦介婦相於之節(jié),又明婦有私親賜之美物當(dāng)獻(xiàn)於舅姑也。
  ○注“謂傳”至“婦也”。
  ○正義曰:若舅姑未沒,年七十以上,傳家事於長子,其婦亦從夫知家事也。若舅沒姑未老,則其婦不得專知家事也,故經(jīng)云“姑老”。若其不老,則不得知也。
  ○注“眾婦”至“弟也”。
  ○正義曰:“眾婦無禮,冢婦不友之也”者,以其無禮,故冢婦疏薄之。此無禮,謂非七出之罪者;若其七出,自當(dāng)棄之。若冢婦無禮,罪非七出,眾婦當(dāng)友之,以適婦尊故也。
  ○注“雖有”至“掉磬”。
  ○正義曰:庾氏云:“齊人謂之差訐!贝奘显疲骸氨焙H酥^相激之事為掉磬!薄峨[義》云:“齊人謂相絞訐為掉磬!
  ○注“命,為使令”。
  ○正義曰:謂介婦不敢與冢婦并有教令之命,下冢婦也。
  ○注“或賜”至“兄弟”。
  ○正義曰:以下文云“婦若有私親兄弟,將賜之”,此云“或賜之”,獻(xiàn)諸舅姑,故知私親兄弟賜也。雖藏之以待舅姑之乏,若舅姑不乏,私親兄弟既貧,將欲以物與之,不敢別請其財(cái),則必於舅姑處復(fù)請其故賜所藏之物。舅姑既許,然后取而與之。

適子、庶子,祇事宗子、宗婦。祇,敬也。宗,大宗。
  ○復(fù),扶又反。適,丁歷反。
  ○雖貴富,不敢以貴富入宗子之家,雖眾車徒,舍于外,以寡約入。入,謂入宗子家。子弟猶歸器,衣服、裘衾、車馬,則必獻(xiàn)其上,而后敢服用其次也。猶,若也。子弟若有功德,以物見饋賜,當(dāng)以善者與宗子也。若非所獻(xiàn),則不敢以入於宗子之門,謂非宗子之爵所當(dāng)服也。不敢以貴富加於父兄宗族。加猶高也。若富,則具二牲,獻(xiàn)其賢者於宗子,賢猶善也。夫婦皆齊而宗敬焉,當(dāng)助祭於宗子之家。
  ○齊,側(cè)皆反。終事而后敢私祭。祭其祖禰。

[疏]“適子”至“私祭”。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族人敬事宗子之禮。
  ○“適子、庶子,祇事宗子、宗婦”者,適子謂父及祖之適子,是小宗也。庶子謂適子之弟。宗子謂大宗子。宗婦謂大宗子之婦。言小宗及庶子等敬事大宗子及宗婦也。
  ○“子弟猶歸器,衣服、裘衾、車馬”者,猶,若也。歸謂歸遺也。子弟若有功德,被尊上歸遺衣服裘衾車馬,則必獻(xiàn)其善者於宗子。
  ○“若富,則具二牲,獻(xiàn)其賢者於宗子”者,賢猶善也。善者獻(xiàn)宗子使祭之,不善者私用自祭也。
  ○“夫婦皆齊而宗敬焉”者,大宗子將祭之時(shí),小宗夫婦皆齊戒以助祭於大宗,以加敬焉,謂敬事大宗之祭。
  ○“終事而后敢私祭”者,謂大宗終竟祭事,而后敢以私祭祖禰也。此文雖主事大宗子,其大宗之外,事小宗子者亦然。

飯:目諸飯也。黍、稷、稻、粱、白黍、黃粱,稰、穛。孰穫曰稰。生穫曰穛。黍,黃黍也。
  ○稰,思呂反。穛,側(cè)角反。膳:目諸膳也。膷、臐、膮、醢、牛炙,醢、牛胾、醢、牛膾、羊炙、羊胾、醢、豕炙,醢、豕胾、芥醬、魚膾,雉、兔、鶉、遲。此上大夫之禮,庶羞二十豆也。以《公食大夫禮》饌校之,則膮、牛炙間不得有“醢”!磅啊保茏忠。又以“遲”為“鴽”也。
  ○膷音香,牛臛也。臐,許云反,羊臛也。膮,許臛也,《字林》云“豕羹也”,火攸反。炙,章夜反,下同。胾,側(cè)吏反。膾,古外反。芥,徐姬邁反。鶉,順倫反。遲音晏。食音嗣,“酏食”、“糝食”并同。鴽音如,下文同。
  ○飲:目諸飲也。重醴,稻醴清、糟,黍醴清、糟,粱醴清、糟,重,陪也。糟,醇也。清,泲也。致飲有醇者,有泲者,陪設(shè)之也。
  ○重,直龍反,注同。糟,子曹反,徐但到反。醇,常倫反。泲,子禮反。或以酏為醴,釀粥為醴。黍酏,酏,粥。漿,酢泲。
  ○酢,七故反。,才載反。水,清新。醷,梅漿。
  ○醷,本又作臆,於紀(jì)反,徐於力反。濫。以諸和水也。以《周禮》六飲校之,則濫,涼也。紀(jì)、莒之間,名諸為濫。
  ○濫,力暫反。以諸乾桃乾梅皆曰諸。酒:目諸酒也。清、白。白,事酒,昔酒也。
  ○羞:目諸羞也。糗餌、粉酏。糗,搗熬穀也,以為粉餌與餈,此記似脫。《周禮》:“羞籩之實(shí),糗餌粉餈”,“羞豆之實(shí),酏食糝食。”此“酏”當(dāng)為“餰”,以稻米與狼臅膏為餰是也。
  ○糗,起九反,又昌紹反。餌音二,下同。酏讀曰{衍食},又作餰,之然反,又之善反。搗,本又作搗,丁老反,下同。餈,本又作粢,自私反,下同。糝,西感反。臅,昌錄反,徐又音燭。
  ○食:目人君燕食所用也。
  ○食音嗣,飯也,下“蓏食”、“麥?zhǔn)场、“食齊”皆同,徐如字。蝸醢而蓏食、雉羹,麥?zhǔn)场⒏、雞羹,析稌、犬羹、兔羹,和糝不蓼。蓏,彫胡也。稌,稻也。凡羹齊宜五味之和,米屑之糝,蓼則不矣。此脯,所謂析乾牛羊肉也。
  ○蝸,力戈反。蓏音孤,字又作菰,同。雉羹,絕句。麥?zhǔn)掣u羹,絕句。折,之列反。稌音杜,徐他古反。和糝,上胡臥反,下三敢反,注同。蓼音了。齊,才細(xì)反,下文同。析,星歷反,下同。濡豚包苦實(shí)蓼,濡雞醢醬實(shí)蓼,濡魚卵醬實(shí)蓼,濡鱉醢醬實(shí)蓼。凡濡,謂亨之以汁和也?啵噍币,以包豚,殺其氣。卵讀為鯤。鯤,魚子,或作也。
  ○濡音而,下同。苞,伯交反。醢音海,一本作醯,呼兮反,次下句同。卵,依注音鯤,古門反。亨,普彭反,煮也。荼音徒。音關(guān),本又作捫,音門。腶脩,蚳醢;腶脩,捶脯施姜桂也。蚳,蚍蜉子也。
  ○腶,丁亂反。蚳,直其反,蟻?zhàn)右。捶,徐之反。蜱,本又作蚍,音毗。蜉,本又?lt;蟲不>,音浮。脯羹,兔醢;麋膚,魚醢;魚膾,芥醬;麋腥,醢,醬;桃諸,梅諸,卵鹽。自蝸醢至此二十六物似皆人君燕所食也。其饌則亂。膚,切肉也。膚或?yàn)榕。卵鹽,大鹽也。
  ○卵,力管反。胖音判。
  ○凡食齊視春時(shí),飯宜溫也。羹齊視夏時(shí),羹宜熱也。
  ○夏,戶嫁反,下放此。醬齊視秋時(shí),醬宜涼也。飲齊視冬時(shí)。飲宜寒也。
  ○凡和,春多酸,夏多苦,秋多辛,冬多咸,調(diào)以滑甘。多其時(shí)味以養(yǎng)氣也。
  ○牛宜稌,羊宜黍,豕宜稷,犬宜粱,雁宜麥,魚宜蓏。言其氣味相成。
  ○春宜羔、豚,膳膏薌;夏宜腒、鱐,膳膏臊;秋宜犢、麛,膳膏腥;冬宜鮮、羽,膳膏膻。此八物,四時(shí)肥美也。為其大盛,煎以休廢之膏,節(jié)其氣也。牛膏薌,犬膏臊,雞膏腥,羊膏膻。腒,乾雉也。鱐,乾魚也。鮮,生魚也。羽,雁也。
  ○薌音香。腒,其居反,盧云:“雉臘!薄墩f文》云:“北方謂烏臘曰腒!摈T,本又作<月肅>,所求反。臊,素刀反。麛音迷,鹿子也。腥音星,雞膏也,《說文》作勝,云:“犬膏臭也!彪,升然反。為,于偽反。大盛音太。
  ○牛脩、鹿脯、田豕脯、麋脯、麕脯,麋、鹿、田豕、麕皆有軒;雉、兔皆有芼。脯,皆析乾肉也。軒,讀為憲,憲,謂藿葉切也。芼,謂菜釀也。軒或?yàn)榕帧?br>  ○麏,九倫反,本又作麇,又作麕,下“田豕麕”同。軒音憲,出注,后放此。爵、遲、蜩、范、蜩,蟬也。范,蜂也。
  ○蜩范,上音條;下音犯。范,螽也。螽,本又作蜂,芳兇反。芝栭、菱、椇、棗、栗、榛、柿、瓜、桃、李、梅、杏、柤、梨、姜、桂。菱,芰也。椇,枳椇也。椇,藜之不臧者。自“牛脩”至此三十一物,皆人君燕食所加庶羞也!吨芏Y》天子羞用百有二十品,記者不能次錄。
  ○芝音之。栭音而,本又作檽。菱音陵。椇音矩。榛,側(cè)巾反。柿音俟。柤,側(cè)加反。芰,其寄反。枳,居氏反。

[疏]“飯黍”至“姜桂”。正義曰:此一節(jié)總論飯、飲、膳、羞調(diào)和之宜,又明四時(shí)膳食所用,并明善惡治擇之等,又顯貴賤所食之別。各依文解之。
  ○“飯黍”至“稰穛”;此飯之所載,凡有六種,下云白黍,則上黍是黃黍也。下言黃粱,則上粱是白粱也。按《玉藻》諸侯朔食四簋:黍、稷、稻、粱。此則據(jù)諸侯,其天子則加以麥,蓏為六,但記文不載耳。
  ○注“孰穫”至“曰穛”。
  ○正義曰:穛是斂縮之名,明以生獲,故其物縮斂也。稰既對穛,故為孰穫。
  ○“膳膷”至“鶉遲”,此一節(jié)論豆上所盛美膳,謂羹與胾醢之屬也。
  ○注“此上”至“鴽也”。
  ○正義曰:知“上大夫之禮,庶羞二十豆”者,按《公食大夫禮》文云:二十豆者,膷一,謂牛臛也;臐二,謂羊臛也;膮三,謂豕臛也;牛炙四,炙牛肉也。此依《公食大夫禮》所陳設(shè),此等四物共為一行,最在於北,從西為始。醢五謂肉醬也,牛胾六謂切牛肉,醢七,牛膾八,此等四物,又為第二行,陳之從東為始。羊炙九,羊胾十,醢十一,豕炙十二,此等四物為第三行,陳之從西為始。醢十三,豕胾十四,芥醬十五,魚膾十六,此等四物為第四行,陳之從東為始。以上十六豆,是下大夫之禮也。雉十七,兔十八,鶉十九,遲二十,此等四物為第五行,陳之從西為始,此是上大夫所加二十豆。按《公食大夫禮》,“膮”之下,“牛炙”為上無“醢”字,故云以《公食大夫禮》饌校之,則“膮”、“牛炙”間不得有“醢”,“醢”,衍字也。又《公食大夫禮》以“遲”為“鴽”。按《釋鳥》云:“鴽,鴾母。”某氏云:“謂鵪!崩钛苍疲骸傍淁g,一云鴾母!惫凹冊疲骸谤g,青州呼為鴾母。”皇氏用賀氏之說“鴽,蝙蝠”,其義未聞。熊氏云:“此經(jīng)‘醢’文豕、牛、羊之下,則是牛肉羊肉之醢,以其庶羞,故得用三牲為醢。若其正羞,則不得用三牲,故《醢人職》無云牲之醢也!
  ○“飲重”至“醷濫”,此一節(jié)明諸飲之物也。
  ○注“重陪”至“之也”。
  ○正義曰:此稻、黍、粱三醴各有清、糟,以清、糟相配重設(shè),故云“重醴”。凡致飲之時(shí)有清者,有糟者,按《周禮·漿人》“共王之六飲”,有水、漿、醴、涼、醫(yī)、酏,不云糟也。“共夫人致飲于賓客之禮,清醴,醫(yī)、酏糟”,注云:“三物有清有糟,夫人不體王,得備之。若后之致飲於賓客,有糟無清!惫省毒普贰肮埠笾嘛嬘谫e客之禮,醫(yī)、酏糟”,注云:“后致飲無醴,醫(yī)、酏不清者,與王同體,屈也!
  ○注“以諸”至“為濫”。
  ○正義曰:按《漿人》六飲有“涼”,注云:“涼,今寒粥,若糗飯雜水也。”康成以涼與濫是一物矣,則此以諸和水,謂以諸雜糗飯之屬和水也。諸者,眾雜之辭。按《漿人》六飲,一曰水,則此經(jīng)“水”一也;二曰漿,則此經(jīng)“漿”一也;三曰醴,則此經(jīng)“重醴”一也,但用清耳;四曰涼,則此經(jīng)“濫”一也;五曰醫(yī),則此經(jīng)“或以酏為醴”一也。六曰酏,則此經(jīng)“黍酏”一也。除六飲之外,此經(jīng)別有“醷”也。若鄭司農(nóng)之意,醷與醫(yī)為一物,即以酏為醴者,非康成義也。鄭必知醷為梅漿者,見下文云“調(diào)之以醯醢”,及“若醯醷”,則醷是醯之類也。又云“獸用梅”,故知梅漿也。按《酒正》云:“一曰清”,則此“醴”也;“二曰醫(yī)”,則此“以酏為醴”也;“三曰漿”,則此“漿”也。“四曰酏”,則此“黍酏”也。但無水、涼二物。鄭云無厚薄之齊,故《酒正》不辨矣。
  ○“酒:清、白”,此一節(jié)論酒之所用。清謂清酒,白謂事酒、昔酒,以二酒俱白,故以一“白”標(biāo)之,配清酒則三酒,故鄭云:“白,事酒、昔酒也!贝藷o“五齊”者,五齊是祭祀獻(xiàn)神所飲,非人常用故也。
  ○“羞:糗餌、粉酏”,按《周禮》:“羞籩之實(shí),糗餌、粉餈!编嵶⒃疲骸昂险粼火D,餅之曰餈,此二物皆粉稻米黍米為之。糗者,搗粉熬大豆,為餌餈之黏著,故以粉糗搗之!睋(jù)《周禮》“粉”下有“餈”,今無者,記人脫漏,更以“酏”益之。酏者,於《周禮》“羞豆之實(shí)”,故《周禮》云:“羞豆之實(shí),酏食糝食。”酏,謂{衍食}也。
  ○注“此‘酏’當(dāng)為‘餰’”。
  ○正義曰:上以黍酏是粥,知此酏當(dāng)為餰者,按《周禮》“酏食”共“糝食”文連,則酏是糝之般類,此《內(nèi)則》作糝與餰,其事相連,故云“此‘酏’當(dāng)為‘餰’”。若其黍酏,非膳羞所用,且餰雖雜以狼臅膏,亦粥之般類也。
  ○“食蝸”至“卵鹽”,此一節(jié)總明人君燕食所用。
  ○“蝸醢而蓏食、雉羹”者,謂以蝸為醢,以蓏米為飯,以雉為羹。三者味相宜。
  ○“麥?zhǔn)、脯羹、雉羹”者,謂以麥為飯,析脯為羹,又以雞為羹。此三者亦味相宜也。
  ○“析稌、犬羹、兔羹”者,稌,稻也,謂細(xì)析稻米為飯,以犬、兔為羹。此三者亦味相宜也。
  ○“和糝不蓼”者,此等之羹,宜以五味調(diào)和米屑為糝,不須加蓼也。
  ○“濡豚包苦實(shí)蓼”者,濡謂亨煮,以其汁調(diào)和。言濡豚之時(shí),苞裹豚肉,以苦菜殺其惡氣,又實(shí)之以蓼。
  ○“濡雞醢醬實(shí)蓼”者,言亨濡此雞,加之以醢及醬,又實(shí)之以蓼!板︳~卵醬實(shí)蓼”者,卵,謂魚子,以魚子為醬,濡亨其魚,又實(shí)之以蓼。
  ○“濡鱉醢醬實(shí)蓼”者,謂亨其鱉,加醢及醬,又實(shí)之以蓼。凡言實(shí)蓼者,皇氏云:“謂破開其腹,實(shí)蓼於其腹中,又更縫而合之!
  ○“腶脩,蚳醢”者,腶脩謂腶脯也。言食腶脯之時(shí),以蚳醢配之。
  ○“脯羹,兔醢”者,脯羹,即上析脯為羹,以兔醢配之。
  ○“麋膚,魚醢”者,麋膚謂麋肉外膚,食之以魚醢配之。
  ○“麋腥,醢,醬”者,腥謂生肉,言食麋生肉之時(shí),還以麋醢配之。此云“麋腥”,即上麋膚謂孰也。
  ○“桃諸,梅諸,卵鹽”者,言食桃諸、梅諸之時(shí),以卵鹽和之。王肅云:“諸,菹也,謂桃菹、梅菹,即今之藏桃也、藏梅也。欲藏之時(shí),必先稍乾之,故《周禮》謂之‘乾{艸橑}’,鄭云‘桃諸、梅諸’是也!
  ○注“卵讀”至“魚子”。
  ○正義曰:知“卵讀為鯤”者,以鳥卵非為醬之物,蚳醢是蚍蜉之子,今卵醬承濡魚之下,宜是魚之般類,故讀為鯤。鯤是魚子也。
  ○注“自蝸”至“鹽也”。
  ○正義曰:“自蝸醢至此二十六物”者,皇氏云:“蝸,一也。蓏食,二也。雉羹,三也。麥?zhǔn)常囊。脯羹,五也。雞羹,六也。析稌,七也。犬羹,八也。兔羹,九也。濡豚,十也。濡雞,十一也。濡魚,十二也。濡鱉,十三也。自此以上,醢之與醬,皆和調(diào)濡漬雞豚之屬,為他物而設(shè)之,故不數(shù)矣。自此以下,醢及醬各自為物,但相配而食,故數(shù)之。腶脩,十四也。蚳醢,十五也。脯羹重出。兔醢,十六也。麋膚,十七也。魚醢,十八也。魚膾,十九也。芥醬,二十也。麋醢,二十一也。醢,二十二也。醬,二十三也。桃諸,二十四也。梅諸,二十五也。卵鹽,二十六也!敝T儒更無所說,今依用之。云“似皆人君燕所食也”者,按《周禮·掌客》云:諸侯相食,皆鼎、簋十有二。其正饌與此不同。其食臣下,則《公食大夫禮》具有其文,與此又異,故疑是人君燕食也。云“其饌則亂”者,按上陳庶羞有膷、臐、膮,有牛炙、牛胾,始云牛炙、豕炙,而依牲大小先后而陳,此則先云“雉羹”,后云“脯羹”,又先云“雞羹”,后云“犬羹”,不依牲之次第,又飯食在簋,醢羹之屬在豆,是上下雜亂,故云“其饌則亂”也。云“膚,切肉也”者,以其與醢醬相類,在豆之物,故為“切肉”。若其正膚則在俎,故《少牢》、《特牲》膚皆在俎也。云“卵鹽,大鹽也”者,以其鹽形似鳥卵,故云“大鹽也”。
  ○注“多其”至“氣也”。
  ○正義曰:依經(jīng)方“春不用食酸,夏不用食苦,四時(shí)各減其時(shí)味也”。此云“多其時(shí)味以養(yǎng)氣”者,經(jīng)方所云,謂時(shí)氣壯者,減其時(shí)味以殺盛氣。此經(jīng)所云食以養(yǎng)人,恐氣虛羸,故多其時(shí)味以養(yǎng)氣也。
  ○注“言其氣味相成”。
  ○正義曰:此云“牛宜稌”,上云“析稌”用“犬羹”,又云“犬宜粱“,而以犬羹配析稌者,此”牛宜稌“之屬,據(jù)尊者正食,上之所云,據(jù)人君燕食以滋味為美,故與此不同。
  ○“春宜”至“膏膻”。
  ○上文“食齊視春時(shí)”至“魚宜蓏”,皆《周禮·食醫(yī)》之文,記者載之於此,論調(diào)和食飲之法。此“春宜羔、豚”一經(jīng),又記《庖人》論四時(shí)煎和膳食之宜,以王相休廢相參,其味乃善。
  ○“春宜羔、豚,膳膏薌”者,春為木王。膏薌,牛膏也。牛中央,土畜春,春東方木,木剋土,木盛則土休廢,用休廢之膏,故用牛膏也。
  ○“夏宜腒、鱐,膳膏臊”者,腒,乾雉;鱐,乾魚;膏臊,犬膏也。犬屬西方金,夏南方火,火剋金,火盛則金休廢,故用犬膏也。
  ○“秋宜犢、麛,膳膏腥”者,膏腥謂雞膏也。雞屬東方木,秋西方金,金剋木,金盛則木休廢,故用雞膏也。
  ○“冬宜鮮、羽,膳膏膻”者,鮮,魚;羽,雁。膏膻謂羊膏也。羊?qū)倌戏交,冬水王,水剋火,水盛則火休廢,故用羊膏也!吨芏Y·庖人》文與此同。鄭彼注云:羔、豚物生而肥,犢與麋物成而充,腒、鱐熱而乾,魚、雁水涸而性定,此八物者,得四時(shí)之氣尢盛,為人食之弗勝,是以用休廢之脂膏煎和膳之。義與此同。
  ○注“牛膏”至“雁也”。
  ○正義曰:按《洪范五行傳》云:“思之不睿,則有牛禍,牛屬土也。言之不從,則有犬禍,犬屬金也。貌之不恭,則有雞禍,雞屬木也。視之不明,則有羊禍,羊?qū)倩鹨!苯袼臅r(shí)各有所剋脂膏而和膳食,故知牛膏薌,犬膏臊,雞膏腥,羊膏膻也。云“腒,乾雉也”者,《士相見禮》云:“冬執(zhí)雉,夏執(zhí)腒。”故知腒為乾雉。云“鱐,乾魚也”者,《周禮·籩人》云:“膴、鮑魚、鱐!薄镑T”與“鮑”相對,鮑為濕魚,故知鱐是乾魚也。云“鮮,生魚也”者,鱐既為乾魚,故鮮為生魚也。《月令》云“季冬獻(xiàn)魚”,又《王制》云“獺祭魚,然后虞人入澤梁”,是冬魚成也。云“羽,雁也”者,羽族既多,而冬來可食者唯雁,故知“羽,雁也”!垛胰恕吩疲骸按盒懈犭。”行謂行用,此云宜,謂氣味相宜,其事同也。
  ○“牛脩”至“姜桂”。
  ○“麋、鹿、田豕、麕皆有軒”者,言此等非但為脯,又可腥食。腥食之時(shí),皆以藿葉起之,而不細(xì)切,故云“皆有軒”。不云牛者,牛唯可細(xì)切為膾,不宜大切為軒,故不言之。
  ○“雉、兔皆有芼”者,為雉羹兔羹,皆有芼菜以和之。
  ○“芝栭”者,庾蔚云:“無華葉而生者曰芝栭。”盧氏云:“芝,木芝也!蓖趺C云:“無華而實(shí)者名栭,皆芝屬也!扁子衷疲骸白浴C憽痢稹踩晃铩!眲t芝栭應(yīng)是一物也。今春夏生於木,可用為菹,其有白者不堪食也。賀氏云:“栭,軟棗,亦云芝,木椹也。”以芝栭為二物。鄭下注云“三十一物”,則數(shù)芝栭為一物也,賀氏說非也。
  ○注“菱芰”至“次錄”。
  ○正義曰:“椇,犁之不臧者”,柤是犁屬,其味不善,故云“不臧”也。
  ○云“自牛脩至此三十一物”者,牛脩一,鹿脯二,田豕脯三,麋脯四,麕脯五,麋軒六,鹿軒七,田豕軒八,麕軒九,雉芼十,兔芼十一,爵十二,遲十三,蜩十四,范十五,芝栭十六,菱十七,椇十八,棗十九,栗二十,榛二十一,柿二十二,瓜二十三,桃二十四,李二十五,梅二十六,杏二十七,柤二十八,梨二十九,姜三十,桂三十一。云“皆人君燕食所加庶羞也”者,以下文云“大夫燕食,有膾無脯”,故知此是人君燕食也。按《周禮·籩人》《醢人》正羞,惟有棗、栗、榛桃,無以外雜物,故知所加庶羞也。引“《周禮》天子惟用百有二十品”以下者,證天子庶羞既多,不惟三十一物而已。云“記者不能次錄”者,謂作記之人,不能依次條錄天子之事,但錄諸侯燕食三十一物而已,亦不能依次也。

大夫燕食,有膾無脯,有脯無膾。士不貳羹、胾。庶人耆老不徒食。尊卑差也。

[疏]“大夫”至“徒食”。
  ○正義曰:此一經(jīng)接上人君燕食,因明大夫、士、庶人燕食不同。
  ○“有脯無膾”者,言大夫燕食,若有脯則不得有膾。按《鄭志》云:“脯非食殽。”此燕得食脯者,脯非食殽,謂食不專用脯以為食肴。若有馀饌兼之,則得有脯。
  ○“士不貳羹、胾”者,謂士燕食也。若朝夕常食,則下云“羹食,自諸侯以下至於庶人,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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