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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卷十五 月令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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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五 月令第六

  仲春之月,日在奎,昏孤中,旦建星中。仲,中也。仲春者,日月會於降婁,而斗建卯之辰也。弧在輿鬼南,建星在斗上。
  ○奎,苦圭反;∫艉。降,戶江反。

[疏]“仲春”至“星中”。
  ○正義曰:按《茸艸歷》云:“二月節(jié),日在奎五度,昏,井二十二度中,去日九十七度;旦,斗五度中。春分日在婁四度,昏,柳五度中,去日一百二度;旦,斗十六度中。按《元嘉歷》:“二月節(jié),日在壁一度,昏,井十度中;旦,箕四度中。春分日在奎七度,昏,東井三十度中;旦,斗四度中。馀月昏旦中星,皆舉二十八宿!贝嘶柙苹≈校┰平ㄐ侵,獨非二十八宿者,以弧星近井星,建星近斗,以井斗度多,其星體廣,不可的指昏旦之中,故舉弧建,定其昏旦之中也。
  ○注“日月”至“之辰”。
  ○正義曰:從奎五度至胃六度在戌,總曰降婁。降,降也。婁,斂也。言萬物降落而收斂。“而斗建郊之辰”者,斗星隨天而轉,一日一夜,過轉一周而行一度,故正月建寅,二月建卯也。云“弧在輿鬼南,建星在斗上”者,熊氏說云《石氏星經》文;∨c建星,非二十八宿,而昏明舉之者,由弧星近井,建星近斗井。有三十三度斗,有二十六度,其度既寬,若舉井斗,不知何日的至井斗之中,故舉弧星建星也。然春分之時日夜中,計春分昏中之星,去日九十一度。今日在奎五度,奎與鬼之初乃一百九度。所以不同者,鄭雖云弧在鬼南,其實仍當井之分域,故皇氏云從奎第五度為二月節(jié),數至井第十五度,得九十一度,是弧星當井之十六度也。若從井星十六度,至斗之初一百七十二度,計昏中星與明中之星,春秋分時相去分天之半,應一百八十二度馀。但日入以后二刻半始昏,不盡二刻半為明,昏明相去,少晝五刻,一刻有三度半強,五刻有十七度馀,則昏之中星去明之中星一百六十五度馀,則建星不得在斗初,在斗十度也。此仲春之月昏弧中,按《尚書》云“日中星鳥”,不同者,如鄭康成之意,南方七宿總為鳥星,井星則鳥星之分,故云星鳥,與此同也。按仲夏昏亢中,《尚書》云“日永星火”,不同者,按鄭答孫顥云:“星火非謂心星也,卯之三十度總為大火!逼湓淮蠡鹬斡行钦,《月令》舉其月初,《尚書》總舉一月,故不同也。按仲秋之月,昏牽牛中,《尚書》云“宵中星虛”。其仲冬之月,云東壁中,《尚書》云“日短星昴”,不同者,亦是《月令》舉其初朔,《尚書》總舉一月之中,理亦不異。孔安國注《尚書》與此則別。《尚書》所舉星者,自取畢見之義,不謂南方之中。

其日甲乙。其帝大皞,其神句芒。其蟲鱗。其音角,律中夾鍾。其數八。其味酸,其臭膻。其祀戶,祭先脾。夾鍾者,夷則之所生,三分益一,律長七寸三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千七十五。仲春氣至,則夾鍾之律應。《周語》曰:“夾鍾出四隙之細。”
  ○夾,古洽反,一音頰。隙,去逆反。

[疏]注“夾鍾”至“之細”。
  ○正義曰:夷則長五寸七百二十九分寸之四百五十一,今上生夾鍾,當三分益一,就夷則五寸之中取三寸,更益一寸,為四寸,馀有整二寸,又於七百二十九分寸之中,有細分四百五十一。此細分各三分之,於是一寸分為二千一百八十七分,有四百五十一者,為一千三百五十三,則是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一千三百五十三也。以整二寸各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則二寸總有四  百七十四分,益前一千三百五十三,總為五千七百二十七,為實數。但上生者,三分益一,以實數更三分之,各有一千九百九分,以三分益一,則益一分一千九百九并前五千七百二十七,總為七千六百三十六,為積分總數也。然后除之為寸,一寸用二千一百八十七,則三寸總用六千五百六十一,以三寸益前四寸為七寸,馀有一千七十五分不成寸,是為夾鍾長七寸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千七十五也。云:“《周語》曰‘夾鍾出四隙之細’”者,《周語》注夾鍾云:夾助陽四隙,謂黃鍾、大呂、大蔟、夾鍾,凡助出四隙之微氣,令不滯伏於下也。

始雨水,桃始華。倉庚鳴,鷹化為鳩。皆記時候也。倉庚,驪黃也。鳩,搏穀也。漢始以雨水為二月節(jié)。
  ○倉庚,并如字,本或加鳥,非。驪,力知反。搏音博。

[疏]“始雨”至“為鳩”。
  ○正義曰:此一經記候。
  ○注“皆記”至“月節(jié)”。
  ○正義曰:言皆記時候者,謂經中四事言之先后,逐氣之早晚,故《周書·時訓》“驚蟄之日,桃始華,又五日倉庚鳴,又五日鷹化為鳩,至秋則鳩化為鷹”,故《王制》云:“鳩化為鷹,然后設罻羅!薄端爵谩纷ⅲ骸爸星秫F化為鷹。”《夏小正》云正月鷹化為鳩,五月鳩化為鷹。鄭無所言,則不信用也。按《通卦驗》云“倉庚為正月中”,與此不同者,蓋是國土各異,氣有早晚。云“倉庚,驪黃”者,按《釋鳥》云:“倉庚,商庚!惫凹冊疲骸凹殆v黃也!薄夺岠B》又云:“鵹黃,楚雀!蹦呈显疲骸谤v黃,一名倉庚,又云商庚。”李巡云:“一名楚雀!薄斗窖浴吩疲骸褒R人謂之搏黍!痹啤傍F,搏穀”者,《釋鳥》云:“鳴鳩,鴶鵴!惫凹冊疲骸敖裰挤Y也!敝x氏云:“布穀者近之!北嗽啤安肌,此云“搏”者,布、搏聲相近,謂之搏穀,以聲呼之,或以為此鳥鳴“布種其穀”。云“漢始以雨水為二月節(jié)”者,證此雨水為二月節(jié)也。但雨水驚蟄,據其早作在正月,若其晚在二月,故漢初驚蟄為正月中,雨水為二月節(jié)。至在后以來,事稍變改,故《律歷志》云雨水為正月中,驚蟄為二月節(jié),由氣有參差故也。

天子居青陽大廟,乘鸞路,駕倉龍,載青旂,衣青衣,服倉玉,食麥與羊,其器疏以達。青陽大廟,東堂當大室。是月也,安萌牙,養(yǎng)幼少,存諸孤。助生氣也。
  ○少,詩召反。擇元日,命民社。社,后土也,使民祀焉。神其農業(yè)也。祀社日用甲。命有司,省囹圄,去桎梏,母肆掠,止獄訟。順陽寬也。省,減也。囹圄,所以禁守系者,若今別獄矣。桎梏,今械也,在手曰梏,在足曰桎。肆謂死刑暴尸也,《周禮》曰:“肆之三日。”掠謂捶治人。
  ○省,所景反,注同;徐所幸反。囹音零。圄,魚呂反。囹圄,今之獄。去,羌呂反。桎音質,今之械也。梏,古毒反,今之扭也。掠音亮,考捶。械,戶戒反。暴,步卜反。捶,之反。

[疏]“是月”至“獄訟”。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助其生氣,止其獄刑。自“玄鳥至之日”至“高禖”之前,論天子親祭高禖,妃嬪從行之事,故更云“是月也”。自“日夜分”至“正權概”,論日夜既分,雷聲將發(fā),婦人須戒其容止,度量須審正平均,故更云“是月”。自“耕者少舍”至“以妨農事”,論耕者少舍,脩理門闔,無為大事以致妨農,故更云“是月”,自“毋竭川澤”云“順陽養(yǎng)物”,至“開冰”、“釋菜”、“習舞”、“入學習樂”,總是助陽鼓動其物,故更云“是月”。自“祀不用犧牲”以下,論季春犧牲騰合,與上事殊,故別云“是月”,各依文解之。
  ○注“社后”至“用甲”。
  ○正義曰:后土者,五官之后土,即社神也。與《左傳》僖十五年云“君履后土”者別也。但句龍為配社之人,又為后土之官也。云“祀社日用甲”者,解經“元日”也。按《郊特牲》云“祀社日用甲,用日之始也”!墩僬a》:“戊午,乃社于新邑!庇梦煺,周公告營洛邑位成,非常祭也。
  ○注“囹圄”至“治人”。
  ○正義曰:云“囹圄所以禁守系者,若今別獄矣”者,蔡云:“囹,牢也。圄,止也。所以止出入,皆罪人所舍也!背缇珕栐唬骸蔼z,周曰圜土,殷曰羑里,夏曰均臺。囹圄,何代之獄?”焦氏答曰:“《月令》,秦書,則秦獄名也。漢曰若盧,魏曰司空是也。”云“在手曰梏,在足曰桎”者,按《掌囚》云:“上罪梏拲而桎!睊崬樵谑郑襞c拲連文,故知梏亦在手,則桎在足也!兑住ご笮蟆ち摹罚骸巴V!崩鋭倖栐疲骸芭K淖悖我苑Q梏?”鄭答云:“牛無手,前足施梏也!痹啤八林^死刑暴尸”者,肆,陳也,謂陳尸而暴之,故《周禮·鄉(xiāng)士》、《縣士》皆“肆之三日”。然春陽既動,理無殺人,何得更有死尸而禁其陳肆者?蓋是大逆不孝罪甚之徒,容得春時殺之,殺則埋之,故禁其陳肆。

是月也,玄鳥至。至之日,以大牢祠于高禖,天子親往。玄鳥,燕也。燕以施生時來,巢人堂宇而孚乳,嫁娶之象也。媒氏之官以為候。高辛氏之出,玄鳥遺卵,娀簡吞之而生契,后王以為媒官嘉祥,而立其祠焉。變媒言媒,神之也。
  ○禖音梅。施,始豉反。孚乳,上如字,一音芳付反;下而樹反,季春同。娀簡,夙中反,簡狄,有戎氏女。契,息列反。

[疏]注“高辛”至“神之”。正義曰:知“玄鳥遺卵,娀簡吞之而生契”者,按《殷本紀》云:“簡狄行浴,見玄鳥墮其卵,簡狄取吞之,因孕生契。”又《中候契握》云:“玄鳥翔水遺卵,娀簡狄吞之生契。”娀者,簡狄之國名,故《大戴禮》云:“有娀氏之女曰簡狄!惫蕣缓喌乙。云“后王以為禖官嘉祥,而立其祠焉”者,謂高辛氏之世,有此吞鳥之異,是為媒官嘉祥,后代之王,立此高辛而為禖神故也。蔡邕以為禖神是高辛已前舊有,高者,尊也,謂尊高之禖,不由高辛氏而始有高禖。又《生民》及《玄鳥》毛詩傳云:“姜嫄從帝而祠于郊媒!庇衷疲骸昂喌覐牡鄱碛诮级C!眲t是姜嫄簡狄之前,先有禖神矣。而此注立高辛氏為禖神,是高辛氏已前未有禖神,參差不同者!多嵵尽方箚檀鹜鯔嘣疲骸跋绕踔畷r,必自有禖氏,祓除之祀,位在於南郊,蓋以玄鳥至之日祀之矣。然其禋祀,乃於上帝也。娀簡狄吞鳳子之后,后王為媒官嘉祥,祀之以配帝,謂之高禖!睋搜灾,則郊禖之祭,契已前祭天南郊,以先媒配之,故謂之郊禖。至高辛氏之時,既簡狄之異,后王以是為媒官之嘉祥,即以高辛之君立為禖神以配天,其古昔先媒則廢之矣。高辛氏配之,后謂之高禖。鄭義稷、契當堯時,按《命歷序》云“帝嚳傳十世”,則稷契不得為帝嚳之子,是帝嚳后世子孫之子,故鄭注《生民》云“姜嫄,高辛氏之世妃”,則簡狄亦高辛氏之后世之妃。此立為禖神者,是簡狄之夫,不得為帝嚳。此祭高禖氏祭天,故《生民傳》云“從於帝而見于天”,高禖為配祭之人。祭天特牲,此用大牢者,此謂配祭之人也。云“變媒言禖,神之”者,按《周禮·媒氏職》注“媒之言謀也,謀合異類,使和成者”。但不知初為媒者,其人是誰。按《世本》及譙周《古史》,伏犧制以儷皮嫁娶之禮,既用之配天,其尊貴先媒,當是伏犧也。媒字從女,今從示旁,為之示,是神明告示之義,故云“變媒言媒,神之也”。

后妃帥九嬪御,御謂從往侍祠!吨芏Y》:天子有夫人,有嬪,有世婦,有女御。獨云帥九嬪,舉中言也。乃禮天子所御,帶以弓韣,授以弓矢,于高禖之前。天子所御,謂今有娠者。於祠,大祝酌酒,飲於高媒之庭,以神惠顯之也。帶以弓韣,授以弓矢,求男之祥也。《王居明堂禮》曰:“帶以弓韣,禮之禖下,其子必得天材。”
  ○韣,大木反,弓衣。娠音身,一音震,謂懷妊。

[疏]“乃禮”至“之前”。
  ○正義曰:祭高禖既畢,祝官乃禮接天子所御幸有娠之人,謂酌酒以飲之。飲酒既畢,乃屬帶此所御之人以弓韣,又授之以弓矢,於高禖之前而北面也。
  ○注“天子”至“天材”。
  ○正義曰:“天子所御,謂今有娠者,”若總論幸御,則群妃皆是,何得直云“乃禮天子所御”?故知有娠者。《漢書音義》:“娠音身也!痹啤啊锻蹙用魈枚Y》”者,《逸禮》篇名也。云“禮之禖下,其子必得天材”者,謂禮此所御之人於禖神之前,禖在壇上,御者在下,故云“禖下“。以祭神必福降,故云“其子必得天材”。

是月也,日夜分,雷乃發(fā)聲,始電,蟄蟲咸動,啟戶始出。又記時候。發(fā),猶出也。
  ○電,大練反。先雷三日,奮木鐸以令兆民曰:“雷將發(fā)聲,有不戒其容止者,生子不備,必有兇災!”主戒婦人有娠者也。容止猶動靜。
  ○先,悉薦反。奮,方問反。鐸,大各反。日夜分,則同度量,鈞衡石,角斗甬,正權概。因晝夜等,而平當平也。同、角、正,皆謂平之也。丈尺曰度,斗斛曰量,三十斤曰鈞,稱上曰衡,百二十斤曰石。甬,今斛也。稱錘曰權。概,平斗斛者。度量,上音杜,下音亮,注同。甬音勇。權概,古代反。稱,尺證反,下同。錘,丈偽反,又丈為反。

[疏]“日夜”至“始出”。
  ○正義曰:日夜分,謂晝夜漏刻。馬融云:“晝有五十刻,夜有五十刻,據日出日入為限。”蔡邕以為星見為夜,日入后三刻、日出前三刻皆屬晝,晝有五十六刻,夜有四十四刻。鄭康成注《尚書》云“日中星”,以為日見之漏五十五刻,不見之漏四十五刻,與蔡校一刻也,大略亦同!袄啄税l(fā)聲”者,雷是陽氣之聲,將上與陰相沖。蔡邕云:“季冬雷在地下,則雉應而雊。孟春動於地之上,則蟄蟲應而振出!敝链松鴦屿短熘,其聲發(fā)揚也。以雷出有漸,故言“乃”。云“始電”者,電是陽光,陽微則光不見,此月陽氣漸盛,以擊於陰,其光乃見,故云“始電”。
  ○“蟄蟲咸動,啟戶始出”者,戶謂穴也,謂發(fā)所蟄之穴。蟄蟲早者,孟春乃出,則《左傳》“啟蟄而郊”是也。蟄蟲晚者,則二月始出,故此云“蟄蟲咸動”,則正月未皆動,重記時候者。庾蔚云:“謂蓋先記時候,以明應節(jié)。后言時侯,以應二分二至。”所應不同,故重記之也。
  ○注“主戒”至“動靜”。
  ○正義曰:以其生子不備,必有兇災,故知“主戒婦人”也。云“容止猶動靜”者,蔡云:“迅雷風烈,孔子必變!薄队裨濉吩疲骸把咐咨跤陝t必變!彪m夜必興,衣服冠而坐,所以畏天威也。小人不畏天威,懈慢褻瀆,或至夫婦交接,君子制法,不可指斥言之,故曰“有不戒其容止”者。言此時夫婦交接,生子支節(jié)性情必不備,其父母必有災也。注“因晝”至“斛者”。
  ○正義曰:“平當平”者,謂度量鈞衡之等,人之所用,當須平均。人君於晝夜分等之時,而平正此當平之物。云“同、角、正,皆謂平之”者,經中度、量、鈞、衡、石五者,總蒙同文。云“丈尺曰度,斗斛曰量,三十斤曰鈞,稱上曰衡,百二十斤為石”,皆《漢書·律歷志》文。按《志》文云:“黑秬一黍為一分,十分為一寸,十寸為一尺,十尺為一丈,十丈為一引,五度審矣。”又云“黃鍾之管,長九寸,圍九寸,其實一籥,合籥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斗,十斗為斛,五量加矣!薄吨尽酚衷疲骸包S鍾之管,一籥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銖。二十四銖為兩,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百二十斤為石!薄吨尽酚衷疲骸皺嗯c物鈞而生衡,衡運生規(guī),規(guī)圓生矩,矩方生繩,繩直生準!弊ⅲ骸皺,錘也!迸c物正等則衡平,是權為稱錘,稱上曰衡。甬與斗連文,《律歷志》“十斗為斛”,故知甬則斛也。云“概,平斗斛者”,今之猶然。

是月也,耕者少舍,乃脩闔扇,寢廟畢備。舍猶止也。因蟄蟲啟戶,耕事少間,而治門戶也。用木曰闔,用竹{⺮韋}曰扇。畢猶皆也。凡廟前曰廟,后曰寢。
  ○闔,戶臘反。間音閑。毋作大事,以妨農之事。大事,兵役之屬。

[疏]注“用木”至“曰寢”。
  ○正義曰:按襄十八年《左傳》云“晉州綽以枚數闔”,闔是齊城門而云闔,是闔用木也。此扇與闔相對文。又此耕者少舍謂庶人,庶人蓽門,故以為“竹葦曰扇”。云“凡廟前曰廟,后曰寢”者,廟是接神之處,其處尊,故在前。寢,衣冠所藏之處,對廟為卑,故在后。但廟制有東西廂,有序墻,寢制惟室而巳,故《釋宮》云“室有東西廂曰廟,無東西廂有室曰寢”是也。

是月也,毋竭川澤,毋漉陂池,毋焚山林。順陽養(yǎng)物也。畜水曰陂,穿地通水曰池。
  ○漉音鹿,竭也。陂池,彼宜反,《尚書傳》云:“澤障曰陂,停水曰池!毙,敕六反。
  ○天子乃鮮羔開冰,先薦寢廟。鮮當為獻,聲之誤也。獻羔,謂祭司寒也。祭司寒而出冰,薦於宗廟,乃后賦之。《春秋傳》曰:“古者日在北陸而藏冰,西陸朝覿而出之。其藏冰也,深山窮谷,固陰沍寒,於是乎取之。其出之也,朝之祿位,賓食喪祭,於是乎用之。其藏之也,黑牡秬黍,以饗司寒。其出之也,桃弧棘矢,以除其災。其出入也,時食肉之祿,冰皆與焉。大夫命婦,喪浴用冰。祭寒而藏之,獻羔而啟之。公始用之,火出而畢賦。自命夫命婦至于老疾,無不受冰!
  ○鮮,依注音獻。覿,大歷反。沍,戶故反。朝,直遙反。秬音巨。與音預。祭寒,本或作祭司寒,按《左氏傳》無“司”字。

[疏]注“鮮當”至“受冰”。正義曰:“鮮當為獻“者,按《詩·豳風·七月》云“四之日其蚤,獻羔祭韭”,故知鮮為獻也。云“獻羔謂祭司寒”者,以經云獻羔啟冰,先薦寢廟,恐是獻羔寢廟,故云“祭司寒”,《左傳》直云“獻羔而啟之”。知“祭司寒”者,以傳云“祭寒而藏之”,既祭司寒,明啟時亦祭之。云“薦於宗廟,乃后賦之者,薦於宗廟,謂仲春也;乃后賦之,謂孟夏也。故《凌人》云“夏頒冰”,《左傳》云“火出而畢賦”是也。引“《春秋傳》曰”者,昭四年《左傳》申豐之辭也。從“古者”以至“無不受冰”,皆《左傳》文也。按昭四年春大雨雹,季武子問於申豐,申豐對以此辭。云“日在北陸”者,北陸,虛也,謂十二月日在虛之時而藏冰。云“西陸朝覿而出之”者,西陸,昴也,鄭康成以為四月之時,日在昴畢之星,朝見東方,於時出冰,以頒賜百官。若其初出薦廟時在二月是也。云“固陰沍寒”者,杜預注:“沍,閉也。”謂堅固之陰,閉塞不通陽之處,於是取之。云“朝之祿位,賓食喪祭,於是乎用之”者,朝之祿位,謂大夫已上,故下云命夫命婦無不受冰是也。賓謂接迎賓客,食謂尋常飲食,喪謂死喪,祭謂祭祀。云“黑牡秬黍”者,以其祭水神,色尚黑。云“桃弧棘矢”者,桃去不祥,棘則刺御惡。云“祭寒而藏之”者,寒謂司寒之神,則玄冥水神也。所用黑牡秬黍,黑牡則黑羔。云“獻羔而啟之”者,獻羔則黑牡也,亦用秬黍。啟之,謂二月時也,故云“公始用之”。云“火出而畢賦”者,畢,盡也,謂應是得冰之人,無問尊卑,盡賦與之。按《左傳》云:“火出於夏為三月,於商為四月,於周為五月!眲t火出季春建辰之月,以《周禮》“夏頒冰”,乃建已之月,不同者,但建辰火星在卯,火星始出;至建巳火星漸高,總而言之,亦得稱火出。早則三月之末,晚則四月之初,不甚相遠。又三月內有得四月節(jié)時,故據夏而言之。按《月令》季冬藏冰,《詩·豳風》“三之日納于凌陰”,三之日是建寅之月,不同者,《鄭注》豳地晚寒,所以校一月也。

上丁,命樂正習舞,釋菜。樂正,樂官之長也。命習舞者,順萬物始出地鼓舞也。將舞,必釋菜於先師以禮之!断男≌吩唬骸岸『トf舞入學!
  ○長,丁丈反。天子乃帥三公、九卿、諸侯、大夫親往視之。順時達物也。仲丁,又命樂正入學習樂。為季春將習合樂也。習樂者,習歌與八音。
  ○中丁音仲,本亦作仲。為,于偽反,下注同。

[疏]注“命習舞”至“入學”。
  ○正義曰:以春陽既動,萬物出地,故王者習舞,所以應之,故孟春“命樂正入學習舞”,此仲春又云習舞,釋菜,皆以陽氣動,故此仲春習舞,則《大胥》“春,入學,舍采合舞”一也。據人所學謂之習舞,節(jié)奏齊同謂之合舞,此亦謂之大合樂。故《文王世子》云“凡大合樂”,注“春舍菜合舞,秋頒學合聲”。孟春習之,至仲春習而合之,自是春秋常所合樂也,非為季春而習舞也。故《大胥》春合舞,秋合聲,自是春秋之常事也。孟春習舞,及仲春習舞,及仲丁習樂,并季春合樂,皆在大學。仲春釋菜合舞,季春大合樂,皆天子親往,馀則不也。孟夏“乃命樂師,習合禮樂”,為當月飲酎也。命樂師者,以仲春習舞習樂之時,既命樂正,此則稍輕,故惟命樂師。此習禮樂在學也,其事既輕,天子不親往。孟夏又云“天子飲酎,用禮樂”,鄭注“飲之於朝,正尊卑”,是飲酎在朝。天子親往,不云樂正者,文不備也。飲酎大禮,必樂正在焉。熊氏《禮》本云飲之於廟,以為漢禮獻酎在廟故也。若是獻酎祭廟,當云天子獻酎,不得云飲酎,且夏月時祭已用酎也,何須別云飲酎?故知天子飲酎在朝。仲夏云“樂師脩鞀鞞”,為“大雩帝,用盛樂”故也。命樂師者,預脩習,其事輕,其雩帝用樂之時,則命樂正,天子親往,其季夏、孟秋、仲秋,以季夏土王,秋又陰始,國無大事,不用樂也。季秋亦得習吹者,為將大享帝也。其習吹之時,在於學中,亦樂師習之,但文不備也。所以習吹者,鄭云“春夏重舞,秋冬重吹”,但以重為主。其實春亦有吹,秋亦有舞,季秋習吹之時,天子不親往也。按《大胥》“秋頒學合聲”,周禮也;《月令》仲秋無合聲者,殷法也,故不同;蚩汕锖下曊,即此季秋習吹是也。孟冬“大飲蒸”者,亦用禮樂也,故鄭“飲酎”之下注云“季冬云大飲蒸,此言用禮樂,互其文”,明飲蒸亦有禮樂也。此飲蒸在天學也,天子親往,故鄭引《詩》云“十月滌場,躋彼公堂”以證之,公堂則學校也。季冬“命樂師大合吹而罷”者,歲終,王與族人燕於大寢,其事輕,故命樂師。知與族人燕者,鄭注引《王居明堂》云“季冬命國為酒,以合三族”,故知之也。云“將舞必釋菜於先師”者,以經文“習舞”,“釋菜”文在於后,恐習舞釋菜共是一事,故云將欲習舞,必先釋菜。必知然者,以釋菜之時不為舞也。故《文王世子》云“釋菜不舞,不受器”,是知釋菜無舞也。此云習舞在前,釋菜在后,何知不先習舞乃后釋菜?必知先有釋菜者,以《大胥》云“舍菜合舞”,舍即釋,故知釋菜在合舞之前。云“《夏小正》曰‘丁亥萬用入學’”者,引之證習舞之意,謂用此《萬》舞以入學。于舞稱《萬》者,何休注《公羊》云:“周武王以萬人服天下。”《商頌》:“《萬》舞有奕!鄙w殷湯亦以萬人得天下,此《夏小正》是夏時之書,亦云《萬》者,其義未聞,或以為禹以萬人以上治水,故樂亦稱《萬》。
  ○注“為季”至“八音”。
  ○正義曰:此習者,為季春合樂預習之,故鄭云然。上習舞釋菜,鄭不云為季春合樂,則仲春合舞自當為之,不為季春合樂而習也。熊氏以為仲春習舞為季春合樂者,若然,鄭何以不言之?又《大胥》無季春合樂,何以亦云春“舍菜合舞”?熊氏說非也。云“習歌與八音”者,以仲春習舞,雖不為季春而發(fā),但孟春仲春習舞以久,不須臾習,故知為習歌與八音。歌謂合聲也,八音謂樂器響音。

是月也,祀不用犧牲,用圭璧,更皮幣。為季春將選而合騰之也。更,猶易也。當祀者,古以玉帛而巳。

[疏]“祀不”至“皮幣”。
  ○正義曰:以季春將騰合牝牡,不用殺其犧牲,其應祀之時,圭璧更易此犧牲,非但用圭璧更易,又用皮幣以更之,故在圭璧皮幣之中,上下有也。蔡氏云此祀不用犧牲者,祈不用犧牲,謂祈禱小祀也,不用犧牲,若大祀則依常法,故上云“以大牢祠高禖”是也。

仲春行秋令,則其國大水,寒氣總至,酉之氣乘之也。八月宿直昴畢,畢好雨。
  ○好,乎報反?苋謥碚鳌=饸鈩右。畢又為邊兵。行冬令,則陽氣不勝,麥乃不熟,子之氣乘之也。十一月為大陰。
  ○大音泰。民多相掠。陰奸眾也。行夏令,則國乃大旱,暖氣早來,午之氣乘之也。
  ○暖,乃緩反,又音暄。蟲螟為害。暑氣所生,為災害也。
  ○螟,亡丁反,又《爾雅》云:“食苗心,螟。”

[疏]“其國”至“來征”。
  ○正義曰:其國大水,則地災也。寒氣總至,則天災也?苋謥碚,則人災也。
  ○注“畢,又為邊兵”。
  ○正義曰:按《元命包》云:“畢七星十六度,主邊兵。”
  ○“陽氣”至“相掠”。
  ○正義曰:陽氣不勝,天災。麥乃不熟,地災。民多相掠,人災也。
  ○“國乃”至“為害”。
  ○正義曰:國乃大旱,暖氣早來,天災。蟲螟為害,地災。行令失所,人災之應,故無其災也。

季春之月,日在胃,昏七星中,旦牽牛中。季,少也。季春者,日月會於大梁,而斗建辰之辰。
  ○胃音謂。少,詩召反。

[疏]“季春”至“牛中”。
  ○正義曰:按《茸艸歷》云:“三月之節(jié),日在胃七度,昏張二度中,去日一百七度,旦斗二十六度中。清明日在昴八度,昏翼四度中,去日一百一十一度,旦女三度中,按《元嘉歷》三月節(jié),日在婁六度,昏柳十二度中,旦斗十四度中。
  ○三月中,日在胃九度,凡三十度。日月行一會,凡二十度,故三月日在胃七度!堵蓺v志》又云“大梁初日在胃七度”是也!盎杵咝侵小闭,按《律歷志》云:胃十四度,昴十一度,畢十六度,觜二度,參九度,井三十三度,鬼四度,柳十五度,七星七度。從胃七度至七星之初度,有九十九度,以日漸長,日沒之時,稍在酉北,去七星之初九十八度,故昏時七星在南方之中!暗颗V小闭撸瑥氖侵踔翣颗V酢

其日甲乙。其帝大皞,其神句芒。其蟲鱗。其音角,律中姑洗。其數八。其味酸,其臭膻。其祀戶,祭先脾。姑洗者,南呂之所生也,三分益一,律長七寸九分寸之一。季春氣至,則姑洗之律應!吨苷Z》曰:“姑洗所以脩絜百物,考神納賓。”
  ○洗,素典反。

[疏]注“姑洗”至“納賓”。
  ○正義曰:南呂六二上生姑洗之九三,南呂長五寸三分寸之一,就南呂三分益一,取三寸益一寸,為四寸,馀有整二寸三分寸之一。整二寸者,各九分之,二九為十八分,寸之一者為三分,總二十一分。三七二十一,三分益一,更益七分,總二十八分,以九分為一寸,二十七分為三寸,益前四寸為七寸,馀有一分在,故云“律長七寸九分寸之一”。云“《周語》曰”至“納賓”,證姑洗之義。云“脩絜百物,考神納賓”者,按《國語注》云:“是月百物脩絜,故用之宗廟,致神納賓!

桐始華,田鼠化為鴽,虹始見,萍始生。皆記時候也。鴽,母無。螮蝀謂之虹。蓱,萍也,其大者曰蘋。
  ○鴽音如,毋無也,蔡云:“鶉之屬!焙缫艏t,又音絳,螮蝀也。見,賢遍反。蓱,步丁反,水浮萍也。毋無,上音牟,又如字。蝃,本又作螮,丁計反;亦作蜥,同。蝀,本亦作東,同丁孔反。萍音平。蘋,毗人反。

[疏]注“皆記”至“曰蘋”。
  ○正義曰:“鴽,毋無”,《爾雅·釋鳥》文。某氏云:“謂也。李巡云:“鴽,一名牟毋。”郭景純云:“也,青州呼鴾毋。”舍人本“毋”作“無”。今此注“毋無”,毋當作牟,謂牟無也。聲轉字誤,牟字作毋。云“螮蝀謂之虹”者,《爾雅·釋天》文。郭氏云:“雄者曰虹,雌者曰蜺!毙壑^明盛者,雌謂闇微者。虹是陰陽交會之氣,純陰純陽則虹不見。若云薄漏日,日照雨滴則虹生。云“蓱,萍其,其大者曰蘋!薄稜栄拧め尣荨肺摹9凹冊疲骸八懈∩懸。江東謂之薸!鄙崛嗽疲骸吧懀幻,大者名蘋。”凡云化者,若“鼠化為鴽”、“鴽還化為鼠”,皇氏云:“反歸舊形謂之化。”按《易》云“乾道變化”,謂先有舊形,漸漸改者謂之變;雖有舊形,忽改者謂之化;及本無舊形,非類而改亦謂之化。故鄭注《周禮》云“能生非類曰化也”。

天子居青陽右個,乘鸞路,駕倉龍,載青旂,衣青衣,服倉玉,食麥與羊,其器疏以達。青陽右個,東堂南偏。
  ○是月也,天子乃薦鞠衣于先帝。為將蠶求福祥之助也。鞠衣,黃桑之服。先帝,大皞之屬。
  ○鞠,居六反,如菊華也;又去六反,如麹塵。為,于偽反,下文“乃為”、注“為鳥”同。命舟牧覆舟,五覆五反,乃告舟備具于天子焉。舟牧,主舟之官也。覆反舟者,備傾側也。
  ○覆,芳服反,下及注同。天子始乘舟,薦鮪于寢廟,進時美物。
  ○鮪,于軌反,乃為麥祈實。於含秀求其成也。不言所祈,承寢廟可知。

[疏]“是月”至“先帝”。
  ○正義曰:從此以下至“為麥祈實”,論薦衣告帝,薦鮪於寢廟。舟牧告舟,論所告之事,故言“是月”。從“生氣方盛”至“禮賢者”,論陽氣將盛,振恤貧窮,勉勸諸侯,禮聘賢者,皆是助陽宣發(fā)之事,故云“是月也“。自“命司空”以下,論時雨將降,道達溝瀆,又禁斷羅翳以助時生乳之事,事別於上,故更云“是月”。自“命野虞”至“無有敢惰”,論養(yǎng)蠶之事,事別於上,故云“是月也”。自“命工師”以下至“以蕩上心”,論工師之官,不得為淫巧之作,事異於上,故更云“是月”。自“擇吉日”至“親往視之”,論天子合樂之事,事異於上,故更言“是月也”。以其月末為之,故變云“是月之末”。自“乃合累牛騰馬”至“以畢春氣”,論牛馬犧牲合育之事,并磔攘九門,事雖異於牛馬,難事既輕,不可別言是月也,故系之牛馬犧牲,總異於上,故更云“是月也”。
  ○注“為將”至“之屬”。
  ○正義曰:依禮,祭五帝自服大裘,今薦鞠衣,與桑同色,蓋薦於神坐,故知為蠶求福。云“鞠衣,黃桑之服”者,鄭注《內司服》云:“鞠衣,黃桑服也。色如鞠塵,象桑葉始生。”菊者,草名,花色黃,故季秋之月云“菊有黃華”,是鞠衣黃也,與桑同色,又當桑生之時,故云“黃桑之服”也。云“先帝,大皞之屬”者,以其言先不言上,故知非天,唯大皞之屬,春時惟祭大皞。云“之屬”者,以蠶功既大,非獨祭大皞,故何胤云“總祭五方之帝”。其所祭之處,王權、賀玚、熊氏等并以為在明堂,以大皞祭在明堂故也。
  ○“薦鮪於寢廟”。
  ○正義曰:按《爾雅·釋魚》云“鮥,鮇鮪!惫凹冊疲骸八气@而小,建平人呼鮥子。一本云王鮪,似鳣,口在頷下!薄兑袅x》云:“大者為王鮪,小者為鮇鮪,似鳣,長鼻,體無鱗甲!

是月也,生氣方盛,陽氣發(fā)泄,句者畢出,萌者盡達,不可以內。時可宣出,不可收斂也。句,屈生者。芒而直曰萌。
  ○泄,息列反。句,古侯反。天子布德行惠,命有司發(fā)倉廩,賜貧窮,振乏絕。振猶救也。廩,力甚反。。
  ○開府庫,出幣帛,周天下。勉諸侯,聘名士,禮賢者。周謂給不足也。勉猶勸也。聘,問也。名士,不仕者。

[疏]“不可以內”。
  ○正義曰:以物遂散之時,當順天散物,不可積聚納之在內也。
  ○“發(fā)倉”至“乏絕”。
  ○正義曰:蔡氏云:“穀藏曰倉,米藏曰廩,無財曰貧,無親曰窮,暫無曰乏,不續(xù)曰絕;适显疲骸伴L無謂之貧窮,暫無謂之乏絕。”
  ○“勉諸”至“賢者”。
  ○正義曰:謂王者勉勸此諸侯,令聘問有名之士,禮接德行之賢。蔡氏云:“名士者,謂其德行貞純,道術通明,王者不得臣,而隱居不在位者也。賢者,名士之次,亦隱者也。名士優(yōu),故加束帛,賢者禮之而已!

是月也,命司空曰:“時雨將降,下水上騰,循行國邑,周視原野,修利隄防,道達溝瀆,開通道路,毋有障塞。廣平曰原。國也,邑也,平野也,溝瀆與道路皆不得不通,所以除水潦,便民事也。古者溝上有路。
  ○上,時掌反,下注“以上”同。行,下孟反。隄,丁兮反。防音房。道音導。障,之亮反,又音章。便,婢面反。田獵罝罘、羅罔、畢翳,餧獸之藥,毋出九門!睘轼B獸方孚乳,傷之逆天時也。獸罟曰罝罘,鳥罟曰羅,罔小而柄長謂之畢,翳,射者所以自隱也。凡諸罟及毒藥,禁其出九門,明其常有,時不得用耳。天子九門者,路門也。應門也。雉門也。庫門也。?門也。城門也。近郊門也。遠郊門也。關門也。今《月令》無“罘”,“翳”為“弋”。
  ○罝,子斜反。罘音浮。翳,於計反。餧,於偽反。罟音古。弋,羊職反。

[疏]注“廣平”至“有路”。
  ○正義曰:廣平曰原,《爾雅·釋地》文。云“國也,邑也,平野也,溝瀆與道路皆不得不通”者,言國也解經中國,邑也解經中邑,平野也解經中原野,以其各是一物,故每以也結之。溝瀆道路,各兩事共為一句,故云“溝瀆與道路”總結之。不云隄防者,以云不得不通,隄防非可通之物,故鄭不言之。云“古者溝上有路”者,此既為雨決水,而云開通道路,恐道路非決之物,故云“溝上有路”。言道達溝瀆之時,須脩此溝上道路。按《周禮·遂人職》云:“溝上有畛,川上有路!贝搜詼仙嫌新氛,是道路之總,名與彼別也。
  ○“毋出九門”。
  ○正義曰:謂此月非田獵之時,其罝罘、羅網、畢翳之器及餧獸之藥,毋得出於九門。若路門內有者,不得出路門。應門內有者,不得出應門。舉此可知城門內有者,不得出城門,既不得出城門,則近郊之內,無所用也。若近郊之內先有者,不得出近郊之門,近郊之門尚不得出,則近郊之內雖有,亦不得用也。舉此而言,遠郊關門亦可知。是此月之時,所在之處,遠近皆不得用,故云“毋出九門”。
  ○注“獸罟”至“為弋”。
  ○正義曰:按《爾雅》云:“兔罟謂之罝。”郭景純云:“罝猶遮也!笔橇D為獸罟。知罘亦獸罟者,按《釋器》云:“罬謂之罦。罦,覆車也。”孫炎云:“覆車是兩轅網!奔仁莾赊@可以網鳥,非但網鳥,亦可以網獸。《廣雅》云:“網謂之罟。罘,兔罟也!笔谦F罟曰罝罘也,此罘與罦一也!傍B罟曰羅”,《釋器》文。云“網小而柄長謂之畢”者,以其似天上畢星,《毛詩傳》云“畢所以掩兔”是也。“明其常有,時不得用耳”,謂此等之物,四時常有,於此季春之時,不得用之。按《周禮·跡人》云“禁毒矢射”者,乃謂四時也。云“九門,路門、應門”之等者,自路門、皋門已內皆宮室所在,非田獵之處,亦禁羅網、毒藥不得出者,此等門內雖是宮室所在,亦有林苑及空間之處,得有羅網及毒藥所施。云“今《月令》無罘,翳為弋”者,以今《月令》之本云“田獵罝羅網畢弋”,與此經不同。

是月也,命野虞無伐桑柘。愛蠶食也。野虞,謂主田及山林之官。
  ○柘,之夜反。鳴鳩拂其羽,戴勝降于桑。蠶將生之候也。鳴鳩飛且翼相擊,趍農急也。戴勝,織纴之鳥,是時恒在桑。言降者,若時始自天來,重之也。
  ○戴音帶,注同,本亦作載;戴勝,鳥名。纴,女今反。具曲、植、籧、筐,時所以養(yǎng)蠶器也。曲,薄也。植,槌也。
  ○植,直吏反;c筐,居呂反,亦作筥;下丘狂反。方曰筐,圓曰筥。槌,直追反,又直類反,又丈偽反。后妃齊戒,親東鄉(xiāng)躬桑,禁婦女毋觀,省婦使,以勸蠶事。后妃親采桑,示帥先天下也。東鄉(xiāng)者,鄉(xiāng)時氣也。是明其不常留養(yǎng)蠶也。留養(yǎng)者,所卜夫人與世婦。婦謂世婦及諸臣之妻也!秲仍茁殹吩唬骸爸俅海t后帥外內命婦始蠶于北郊!迸,外內子女也!断男≌吩唬骸版邮夹Q,執(zhí)養(yǎng)宮事!蔽阌^,去容飾也。婦使,縫綿組紃之事。鄉(xiāng),許亮反,注同。觀,古喚反,注同。省,所景反。去,起呂反。線,息賤反。組音祖。紃音旬。蠶事既登,分繭稱絲效功,以共郊廟之服,無有敢惰。登,成也。敕往蠶者,蠶畢將課功,以勸戒之。
  ○繭,古典反。效,戶教反。共音恭。惰,徒臥反。

[疏]注“鳴鳩飛”至“之鳥”。
  ○正義曰:“鳩鳴且翼相擊”者,按《釋鳥》云:“鶌鳩,鶻鸼。”郭景純云:“鶌音九物反。鸼音嘲。鶻鸼似山鵲而小,青黑色,短尾多聲!睂O炎云:“鶻鸼,一名鳴鳩,《月令》云‘鳴鳩拂其羽’,是也!痹啤按鲃,織纴之鳥”者,按《釋鳥》云:“<皂鳥>鴔,戴鵀!惫凹冊疲骸傍灱搭^上勝,今亦呼為戴勝。”李巡云:“戴勝,一名鴟鳩!睂O炎云“鸤鳩,自關而東謂之戴鵀”,非也。
  ○注“曲,薄也。植,槌也”。
  ○正義曰:按《方言》云:“宋、魏、陳、江淮之間謂之曲,或謂之麹,自關而西謂之薄!惫试魄!斗窖浴纷ⅲ骸伴,縣蠶薄柱也”,“宋、魏、陳、楚、江淮之間謂之植,自關而西謂之槌,齊謂之牂!
  ○注“東鄉(xiāng)”至“之事”。
  ○正義曰:若尋常留養(yǎng)蠶,或東西南北面無所在。今后惟東面采桑,明知不常留養(yǎng)蠶也,暫示法而巳!傲麴B(yǎng)者所卜夫人與世婦”者,按《祭義》云“卜三宮之夫人世婦之吉者使蠶”,是常留養(yǎng)蠶也!都懒x》又云夫人“副祎而受之”,言副祎則據王后,言三宮夫人則似據諸侯,不同者,《祭義》所云,雜明天子諸侯之法,副祎據王后,上公夫人亦副祎也。三宮夫人據諸侯,亦得通王之三夫人也。云“婦謂世婦及諸臣之妻也”者,釋經中婦字。知不兼三夫人九嬪者,以經云“禁婦女毋觀”,則尊者不應在禁限,故知毋夫人與嬪也。及女御亦當在焉,特云世婦者,以《祭義》云“世婦之吉”者,故特言之。引《內宰職》“蠶于北郊”者,證躬桑之事。按此經是季春躬桑,《內宰》云仲春者,以仲春既帥命婦躬桑浴種,至季春又更躬桑浴蠶也。故熊氏云:“案馬質注云:蠶為龍精,月直大火,則浴其種!笔嵌略》N也!都懒x》云“大昕之朝”,“奉種浴于川”,注云“大昕,季春朔日”,是三月又浴蠶也;适显啤岸略≈,三月乃躬”,其義非也。云“女,外內子女”者,解經中女字。外子女,謂王外姓甥之女者。內子女者,王之同姓子女,則《周禮》之外宗內宗,皆以嫁有爵者,故《內宰》云“帥外內命婦”,言命婦,則未出嫁者不在焉。鄭注《周禮》士妻亦為命婦,則士妻亦在。云“《夏小正》曰‘妾子始蠶,執(zhí)養(yǎng)宮事’”者,引之證明子女養(yǎng)蠶之事;适显疲骸版^外內命婦,子謂外內子女。執(zhí)養(yǎng)宮事,執(zhí),操也。養(yǎng),長也。謂操持養(yǎng)長蠶宮之事!痹啤拔阌^,去容飾”者,以其祭先蠶,又志在采桑養(yǎng)蠶,無暇為飾之事,故禁之以示法。
  ○注“登成”至“戒之”。
  ○正義曰:“登,成”,《釋詁》文。以分繭稱絲,是課謂效其功,故云“以勸戒之”。

是月也,命工師,令百工,審五庫之量,金、鐵、皮、革、筋、角、齒、羽、箭、幹、脂、膠、丹、漆,毋或不良。工師,司空之屬官也。五庫,藏此諸物之舍也。量謂物善惡之舊法也。幹,器之木也。凡輮幹有當用脂。良,善也。
  ○量音亮,注同。筋音斤。幹,古旦反。輮,如九反。

[疏]注“工師”至“善也”。
  ○正義曰:《周禮·考工記》無工師,知是司空官者,以司空掌工巧,此稱工巧師長,故知司空之屬。云“量謂物善惡之舊法”者,言此等之物,善惡先有舊法,當審察之,故云“審五庫之量”。五庫者,熊氏云:“各以類相從,金鐵為一庫,皮革筋為一庫,角齒為一庫,羽箭幹為一庫,脂膠丹漆為一庫!绷x或然。云“幹,器之木”者,按《周禮·弓人》掌作弓,云“凡折幹”,故知幹,弓幹。此則總論材幹,不獨指弓,但器之材樸,總謂之幹,故云“幹,器之木”。

百工咸理,監(jiān)工日號:“毋悖于時,毋或作為淫巧,以蕩上心。”咸,皆也。於百工皆理治其事之時,工師則監(jiān)之,日號令之,戒之以此二事也。悖猶逆也。百工作器物各有時,逆之則不善。時者,若《弓人》“春液角,夏治筋,秋合三材,冬定體”之屬也。淫巧,謂偽飾不如法也。蕩,謂動之使生奢泰也。今《月今》無“于時”,“作為”為“詐偽”。
  ○監(jiān),古銜反,注同。悖,必內反。巧如字,又苦孝反,注同。液音亦。

[疏]“百工”至“蕩上心”。
  ○正義曰:言於此之時天氣和適百工造作器物,當依百工皆治理其事之時,監(jiān)工之官,日日號令之,言造作器物,當依氣序,無得悖逆於時,使物不牢故;又所作器物,當依舊常,無得有作淫過巧妙,以蕩動在上,使生奢泰之心者。
  ○注“若弓”至“詐偽”。
  ○正義曰:按《考工記·弓人》云“春液角”,言春時先浸液其角,豫和濡,筋柔於角,故於夏暑濕之時,始治筋!扒锖先摹闭,秋時陰陽氣調,合膠漆絲之三材,角在內面,筋在外面,幹在中!岸w”者,謂往來之體,冬氣凝寒,物皆牢實,故內之檠中,使弓體堅強。云“之屬”者,用時非一,故云“之屬”。《考工記》“石有時以泐,水有時以凝”,又云“材美工巧,然而不良,則不時”是也。

是月之末,擇吉日,大合樂。天子乃率三公、九卿、諸侯、大夫,親往視之。大合樂者,所以助陽達物,風化天下也。其禮亡,今天子以大射、郡國以鄉(xiāng)射禮代之。

是月也,乃合累牛騰馬,游牝于牧。累、騰,皆乘匹之名,是月所合牛馬,謂系在廄者,其牝欲游,則就牧之牡而合之。
  ○累,力追反,注同。騰,大登反。牝,毗忍反,徐扶死反。乘,繩證反。廄,居又反。犧牲、駒、犢,舉書其數。以在牧而校數書之,明出時無他故,至秋當錄內,且以知生息之多少也。
  ○數,所主反。

[疏]“乃合”至“其數”。正義曰:累牛,謂相累之牛。騰馬,相騰逐之馬,以季春陽將盛,物皆產乳,故合此所累之牛,相騰之馬,故游此系牧之牝於牧田之中,就牡而合之。其在廄牝馬,須擬乘用者,則不放之。
  ○“犧牲、駒、犢,舉書其數”者,既游牝於牧之后,畜皆在野,所有犧牲及小馬之駒,小牛之犢,皆書其見在之數。所以然者,至秋畜產入時,知其舊數不欠少以否,又舊數之外,知其生息多少。

命國難,九門磔攘,以畢春氣。此難,難陰氣也。陰寒至此不止,害將及人。所以及人者,陰氣右行,此月之中,日行歷昴,昴有大陵積尸之氣,氣佚則厲鬼隨而出行,命方相氏帥百隸素室毆疫以逐之,又磔牲以攘於四方之神,所以畢止其災也!锻蹙用魈枚Y》曰:“季春出疫于郊,以攘春氣!
  ○難,乃多反,后及注同。磔,竹伯反。禳,本又作攘,如羊反。佚音逸,后同。索,所白反。毆疫,丘于反。

[疏]注“此難”至“春氣”。
  ○正義曰:以季春恐有難陽氣之嫌,故云“難,難陰氣也”。云“陰氣右行,此月之中,日行歷昴,昴有大陵積尸之氣”者,天氣左轉,故斗建左行,謂之陽氣,日月右行,日月北天為陰,故云“陰氣右行”。以此月之初,日在於胃;此月之中,從胃歷昴。云“有大陵積尸”者,《元命包》云“大陵主尸”。熊氏引《石氏星經》:“大陵入星,在胃北,主死喪。”云“方相氏帥百隸索室毆疫以逐之”者,按《方相氏》云:“帥百隸而時難,以索室毆疫!编嵶⒃疲骸皶r難謂四時難!币对铝睢芳径懊鼑y”,故知於時命方相氏也。引“《王居明堂禮》曰”以下者,證季春國難之事。

季春行冬令,則寒氣時發(fā),草木皆肅,丑之氣乘之也。肅謂枝葉縮栗。國有大恐。以水訛相驚。
  ○恐,丘勇反。

[疏]“季春”至“大恐”。
  ○正義曰:寒氣時發(fā),天災也。草木皆肅,地災也。國有大恐,人災也。
  ○注“肅謂枝葉縮栗”。
  ○正義曰:按《詩》“九月肅霜”,肅謂嚴肅,故云肅縮栗,言枝葉減縮而急栗。
  ○注“以水訛相驚”。
  ○正義曰:按孟春國時有恐,注云“以火訛相驚”,知此是水者,以上“孟春行夏令”,故為“火訛”。此“季春行冬令”,故云“水訛”。雖初訛言相驚,水竟不至。所以然者,以冬氣來乘,水欲來至。以季春是土,上能制水,故知水不來。

行夏令,則民多疾疫,時雨不降,未之氣乘之也。六月宿直鬼,鬼為天尸,時又有暑也。山林不收。高者於熱也。
  ○,呼旱反,又呼旦反。

[疏]“民多”至“不收”。
  ○正義曰:民多疾疫,人災也。時雨不降,天災也。山陵不收,地災也。

行秋令,則天多沈陰,淫雨蚤降,戌之氣乘之也。九月多陰。淫,霖也。雨三日以上為霖。今《月令》曰“眾雨”。
  ○蚤音早。兵革并起。陰氣勝也。

[疏]“天多”至“并起”。
  ○正義曰:天多沈陰,淫雨早降,并天災也。兵革并起,人災也。
  ○注“淫霖”至“為霖”。
  ○正義曰:“雨三日以上為霖”,隱公九年《左傳》文。

孟夏之月,日在畢,昏翼中,旦婺女中。孟夏者,日月會於實沉,而斗建巳之辰。
  ○婺音婺。

[疏]“孟夏”至“女中”。
  ○正義曰:《茸艸歷》:“四月節(jié),日在畢十二度,昏軫四度中,去日二百一十四度,旦虛三度中。四月中,日在井初度,昏角六度中,去日一百一十七度,旦危六度中!卑础对螝v》:“四月節(jié),日在昴十一度,昏翼十度中,旦女三度中。四月中,日在畢十五度,昏軫十度中,旦虛九度中!薄叭赵诋叀闭,按《律歷志》立夏日在畢十二度。“昏翼中”者,日既在畢十二度,畢有十六度而終,則中取五度,觜二度,參九度,井三十三度,鬼四度,柳十五度,七星七度,張十八度,計從畢十三度至翼初,總九十三度,言春三月之時,昏中之星九十八度。四月日漸長,校三月三刻,則昏中之星去日多校一刻半馀;以度言之,則校五度。則四月昏中之星,去日合有一百二度,計翼星中之時,當在翼十二度也。

其日丙丁。丙之言炳也。日之行,夏南從赤道,長幼茯物,月為之佐。時萬物皆炳然著見而強大,又因以為日名焉。《易》曰:“齊乎巽,相見乎離!
  ○炳音丙。長,丁丈反,此月內除“律長”,“長大”、“繼長”皆同。著見,賢遍反。其帝炎帝,其神祝融。此赤精之君,火官之臣,自古以來,著德立功者也。炎帝,大庭氏也。祝融,顓頊氏之子曰黎,為火官。
  ○炎,丁廉反;炎帝,神農也。顓頊,上音專,下音最。其蟲羽。象物從風鼓翼,飛鳥之屬。其音徵,三分宮去一以生徵,徵數五十四。屬火者,以其微清,事之象也。夏氣和則徵聲調!稑酚洝吩唬骸搬鐏y則哀,其事勤!
  ○徵,張里反,后放此。去,記呂反。
  ○律中中呂。孟夏氣至,則中呂之律應。中呂者,無射之所生,三分益一,律長六寸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萬二千九百七十四!吨苷Z》曰:“中呂,宣中氣!
  ○中呂音仲,又如字。射音亦。其數七。火生數二,成數七。但言七者,亦舉其成數。其味苦,其臭焦。火之臭味也。凡苦焦者皆屬焉。
  ○焦,子遙反。其祀灶,祭先肺。夏陽氣盛,熱於外,祀之於灶,從熱類也。祀之先祭肺者,陽位在上,肺亦在上,肺為尊也。灶在廟門外之東,祀灶之禮,先席於門之奧,東面,設主于灶陘,乃制肺及心肝為俎,奠于主西。又設盛于俎南,亦祭黍三,祭肺、心、肝各一,祭醴三。亦既祭徹之,更陳鼎俎,設饌于筵前。迎尸如祀戶之禮。
  ○肺,芳廢反。陘音刑。

[疏]注“《易》曰”至“乎離”。
  ○正義曰:引《易》者,證丙丁是著明之義。此《易·說卦》文。
  ○注“炎帝”至“火官”。
  ○正義曰:何胤云:“《春秋說》云:炎帝號大庭氏,下為地皇,作耒耜,播百穀,曰神農也!痹啤袄鐬榛鸸佟闭,按昭二十九年《左傳》云:“顓頊氏有子曰犁,為祝融。”杜注云:“祝融,明貌。”
  ○注“三分”至“事勤”。
  ○正義曰:“三分宮去一以生徵“者,宮數八十一,三分分之各二十七,去二十七,馀有五十四,故”徵數五十四”也。云“屬火者,以其徵清,事之象”者,清者,數少為清,羽數最少為極清,徵數次少為微清,徵於清濁為第四,事於尊卑亦為䴗四,故云“事之象”。引“《樂記》”者,證為事也。
  ○注“中呂”至“中氣”。
  ○正義曰:無射之律,長四寸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六千五百二十四,三分益一以生中呂,於無射四寸之內,取三寸益一寸為四寸,馀有整寸一,又有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六千五百二十四,以六千五百六十一各三分之,則一寸分為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也。六千五百二十四分各三分之,則為一萬九千五百七十二,又整一寸分為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并之總為茸茯九千二百五十五也。更三分之,一分有一萬三千八十五,上生者三分益一,以一萬三千八十五益上之數,總為五萬二千三百四十,為積分之數,然后除之為寸,一寸除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則二寸除二萬九千三百六十六,為二寸,通前為六寸,馀有一萬二千九百七十四不成寸,是中呂長六十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萬二千九百七十四也。
  ○注“灶在”至“之禮”。
  ○正義曰:知“灶在廟門外之東”者,按《少牢》及《特牲禮》,皆灶在廟門外之東西面北上。云“祀灶之禮”以下,皆逸《中霤禮》文。云“先席於門之奧”,謂廟門外西室之奧,以神位在西,故知在西室之奧;以祀戶在戶內,故祭在廟室之奧;祀灶在門外,故設主在門室之奧,各從其義。云“東面設主於灶陘”者,謂設主人東面也。灶陘謂灶邊承器之物,以土為之。云“乃制肺及心肝為俎,奠於主西”者,制謂截割,心肝皆鬲上之物,故從肺類俱置俎上,奠此俎於主之西,此主位西向,故置俎在西而對主也。云“又設盛于俎南”者,盛謂黍稷盛之於簋,皇氏以為此祭老婦盛於盆,非其義也。云“亦祭黍三,祭肺心肝各一,祭醴三”者,亦上祀戶之禮。祭必三者,以禮成於三故也。上祀戶云“祭肉三,肺一腎再”,此云“祭肺、心、肝各一”,亦為肉祭三也。此醴實於尊,祭三者,始扱一祭,又扱再祭。云“既祭徹之,更陳鼎俎,設饌于筵前”者,筵前謂初設廟室奧之筵前,準特牲少牢,鼎當陳於廟門室之前,稍東西向。執(zhí)俎者以俎就鼎,載肉入設於筵前,在菹醢之東,其黍稷等設於俎南北,唯云祭黍,或無稷也。此配灶神而祭者,是先炊之人!抖Y器》云:“灶者老婦之祭!

螻蟈鳴,蚯蚓出,王瓜生,苦菜秀。皆記時候也。螻蟈,蛙也。王瓜,萆挈也。今《月令》云“王萯生”,《夏小正》云“王萯秀”,未聞孰是。
  ○螻音樓。蟈,古獲反,螻蟈,蛙也;蔡云:“螻,螻蛄。蟈,蛙也!蓖,烏蝸反,即蝦蟆也。蚓,以忍反。萆挈,上反八反,下起八反。萯,戾九反。

[疏]注“螻蟈”至“孰是”。
  ○正義曰:按《周禮·蟈氏》鄭司農注云“蟈,蝦蟆”,玄謂蟈,今御所食蛙也。李巡注《爾雅》“蟾諸,蝦蟆也”!巴豕希申闭,《本草》文!敖瘛对铝睢贰跞i生’”者,此云“王瓜生”,今《月令》“王萯生”,疑“王萯”則“王瓜”也。云“《夏小正》云‘王萯秀’,未聞孰是”者,今《月令》既云“王萯生”,《小正》又云“王萯秀”,故鄭以為疑。云“未聞孰是“,未聞孰是凡有二意,一疑“王瓜”是“王萯”以否,二疑“生”之與“秀”,其文不一,故云“未聞孰是”。此物記時先生者在月初,后者在月末,以次相配,馀皆仿此。

天子居明堂左個,乘朱路,駕赤緌,載赤旂,衣朱衣,服赤玉,食菽與雞,其器高以粗。明堂左個,大寢南堂東偏也。菽實孚甲堅合,屬水。雞,木畜,時熱食之,亦以安性也。粗猶大也。器高大者,象物盛長。
  ○騮音留,本又作榴。菽,本又作叔,音同。粗,七奴反。畜,許又反,下“水畜”同。

[疏]“乘朱路,駕赤緌”。
  ○正義曰:路與服言朱,緌與旂及玉言赤者,色淺曰赤,色深曰朱。路與衣服人功所為,染必色深,故云朱。玉與緌馬,自然之性,皆不可色深,故云赤。旌旂雖人功所為,染之不須色深,故亦云赤。按《詩傳》:“天子純朱,諸侯黃朱!庇粥嵶ⅰ秲x禮》云:“朱則四入與!笔侵焐铎冻嘁。

是月也,以立夏,先立夏三日,大史謁之天子曰:“某日立夏,盛德在火。”天子乃齊。謁,告也。
  ○先,悉薦反。立夏之日,天子親帥三公、九卿、大夫,以迎夏於南郊,還反,行賞,封諸侯,慶賜遂行,無不欣說。迎夏,祭赤帝赤熛怒於南郊之兆也。不言帥諸侯,而云封諸侯,諸侯時或無在京師者,空其文也!都澜y(tǒng)》曰:“古者於禘也,發(fā)爵賜服,順陽義也。於嘗也,出田邑,發(fā)秋政,順陰義也!苯翊诵匈p可也,而封諸侯則違於古。封諸侯,出土地之事,於時未可,似失之。
  ○欣說,上許斤反,下音悅。熛怒,必遙反,下奴故反。

[疏]注“不言”至“失之”。
  ○正義曰:按上迎春云“帥三公九卿諸侯大夫”,今此直云“三公九卿大夫”,故云“不言帥諸侯”。既不帥諸侯,而云“封諸侯”,故鄭解其意云:諸侯當迎夏之時“或無在京師者”,故空其諸侯之文。諸侯既無而得封者,鄭云“或無在京師者”,言或則容有在者,故得封也;蚩芍T侯身雖不在,遙封之。皇氏以為迎時不在,至還時諸侯或來,故得封也。然迎夏往反暫時之事,不應迎時未到,還時則來,非其義也。引“《祭統(tǒng)》”以下,證夏時未可封諸侯,故云“今此行賞可也,而封諸侯則違於古”也。

乃命樂師,習合禮樂。為將飲酎。
  ○為,于偽反,下“為逆”、“為妨”、“為傷”,下文“為天子”皆同。酎,直又反,重釀之酒。命太尉贊桀俊,遂賢良,舉長大。助長氣也。贊猶出也。桀俊,能者也。遂猶進也。茸荃之官有司馬,無大尉,秦官則有大尉。今俗人皆云周公作《月令》,未通於古。
  ○長大,如字,下“繼長”同,或丁丈反,非也。行爵出祿,必當其位。使順之也。
  ○當,丁浪反。是月也,繼長增高。謂草木盛蕃廡。
  ○蕃廡,音煩;下亡甫反,下同。毋有壞墮,亦為逆時氣。
  ○壞音怪,注同。墮,許規(guī)反,又作隳,下注同。毋起土功,毋發(fā)大眾,為妨蠶農之事。毋伐大樹。亦為逆時氣。是月也,天子始絺,初服暑服。
  ○絺,敕其反。命野虞出行田原,為天子勞農勸民,毋或失時。重敕之。
  ○行,下孟反,下同。勞,力報反。。
  ○命司徒巡行縣鄙,命農勉作,毋休于都。急趍於農也?h鄙,鄉(xiāng)遂之屬,主民者也!锻蹙用魈枚Y》曰:“毋宿于國!苯瘛对铝睢贰靶荨睘椤胺薄J窃乱,驅獸毋害五穀,毋大田獵。為傷蕃廡之氣。農乃登麥,天子乃以彘嘗麥,先薦寢廟。登,進也。麥之新氣尢盛,以彘食之,散其熱也。彘,水畜。是月也,聚畜百藥。蕃廡之時,毒氣盛。
  ○畜,丑六反,又許六反。靡草死,麥秋至,斷薄刑,決小罪,舊說云靡草,薺亭歷之屬!都澜y(tǒng)》曰“草艾則墨”,謂立秋后也。刑無輕於墨者,今以純陽之月,斷刑決罪,與毋有壞墮自相違,似非。
  ○斷,丁亂反,注同。薺,才禮反。艾,魚廢反,后皆同。出輕系。崇寬。

[疏]“乃命樂師,習合禮樂”。
  ○正義曰:不云“是月”者,以承上是月立夏之文也。至“行爵出祿,必當其位”,皆立夏之日處分之所為,猶如立春之后云命相布德施惠,皆同時之事,故不云“是月也”。
  ○自“繼長增高”至“毋伐大樹”,論順時生養(yǎng),不違逆時氣,事異於上,故言“是月也”。
  ○自“天子始絺”至“毋休於都”,論天子初服暑服,為勞農之時,亦事異於前,故復言“是月”。
  ○自“驅獸”至“寢廟”,論生長五穀,麥成薦寢廟,其事相類,是事異於上,故更言“是月”。
  ○自“聚畜百藥”至“出輕系”,論熱毒方盛,可以聚蓄百藥,斷決小罪。因斷之時,崇尚寬恕,事異於前,故言“是月”。蠶事既畢,不言“是月”者,以季春養(yǎng)蠶,孟夏始了,非一月之事,故不言“是月”!疤熳语嬼保轮笳撸之愳肚,故言“是月”。
  ○注“贊猶”至“於古”。
  ○正義曰:贊是贊佐之義,故云出。桀俊,或未仕沉滯者,故云出。賢良,或職卑位下,故云遂。賢良謂有德行,桀俊謂多才藝,故鄭注《鄉(xiāng)大夫職》云“賢者,有德行者;能者,有道藝者”。蔡氏引《辯名記》曰“十人曰選,倍選曰俊,萬人曰杰”,《尹文子》及《毛詩傳》皆云“萬人為英”,異人之說故不同。云“茸荃之官有司馬,無大尉”者,按《書傳》有司馬公、司徒公、司空公,領三卿,此夏制也;按《曲禮下》云司徒、司馬、司空、司士、司寇,此殷制也;《周禮》則有夏官司馬:是茸荃有司馬,無大尉。按《中候握河紀》云“舜為太尉”,此堯時置之,茸荃不置也。云“秦官則有大尉”者,按《漢書·百官表》云“大尉,秦官”是也。云“今俗人皆云周公作《月令》,未通於古”者,俗人謂賈逵、馬融之徒,皆云《月令》周公所作,故王肅用焉。此等未通識於古,古謂秦巳前,不知茸荃無大尉,是未通於古。經云“舉長大”者,謂用長大之人,故王肅云“舉形貌壯大者”。
  ○“繼長增高”。
  ○正義曰:是月草木蕃廡,王者施化,當繼續(xù)長養(yǎng)之道,謂勸民長養(yǎng)。增益高大之物,謂勸其種殖。
  ○注“縣鄙,鄉(xiāng)遂之屬,主民者”。
  ○正義曰:按《地官·遂人職》云“五家為鄰,五鄰為里,四里為酂,五酂為鄙,五鄙為縣”,縣二千五百家,鄙五百家,是遂之屬,今云“鄉(xiāng)遂之屬”。今直云遂屬,舉遂以包鄉(xiāng),故鄭兼云鄉(xiāng)也。
  ○注“舊說”至“似非”。
  ○正義曰:靡草無文,故引舊說以明之。葶藶之屬,以其枝葉靡細,故云靡草,引“《祭統(tǒng)》”以下者,證此月不當斷薄刑,決小罪。

蠶事畢,后妃獻繭,乃收繭稅,以桑為均,貴賤長幼如一,以給郊廟之服。后妃獻繭者,內命婦獻繭於后妃。收繭稅者,收於外命婦。外命婦雖就公桑蠶室而蠶,其夫亦當有祭服以助祭,收以近郊之稅耳。貴賤長幼如一,國服同。

[疏]“蠶事”至“之服”。
  ○正義曰:天子春養(yǎng)蠶,此時畢了,故云“蠶事畢”。“后妃獻繭”者,謂后妃受內命婦之獻繭!澳耸绽O稅”者,謂既受內命婦獻繭,乃收外命婦繭之賦稅。“以桑為均”者,言收稅之時,以受桑多少為賦之均齊,桑多則賦多,桑少則賦少!百F賤長幼如一”者,貴謂公卿大夫之妻,賤謂士之妻,長幼謂婦老幼,無問貴賤長少,出之時齊同如一,皆以近郊之稅十而稅一也。所稅之物,以供給天子郊廟之服。
  ○注“后妃”至“服同”。
  ○正義曰:“內命婦獻繭于后妃”者,以其經云“后妃獻繭”,恐后妃獻繭於王,故明之也。知非后妃獻繭於王者,《祭義》曰“世婦卒蠶,奉繭以示於君,遂以獻於夫人”,是夫人不獻繭也。云“收繭稅者,收於外命婦”者,內命婦既以獻繭,更別云收繭稅,故知於外命婦也。雖就公桑蠶室而蠶,其夫亦有祭服以助祭也;适显疲骸巴饷鼖D既就公家之桑而養(yǎng)蠶,則繭當悉輸於公,所以惟皆稅其繭,馀得自入者,以其夫當有祭服以助王祭,故令繭得自入以供造也!苯裰^夫助祭之服,當公家所為,故禮再命受服,言外命婦雖就公桑蠶室而蠶,既是官家之桑,繭應全入於巳。所以有稅者,以其夫亦當有祭服,官家所給,故輸繭稅以供造之,但稅寡少,故云收以近郊稅耳。知收以近郊稅者,《載師》云“近郊十一”,公桑在國北近郊,故知收以近郊。云“貴賤長幼如一,國服同”者,按《泉府》云凡賒者“以國服為之息”,國服謂國家貢賦服事,在上各有等限,謂之國服。言貴賤長幼出繭稅,俱以十一等限齊同,故云“國服同”。其受桑,則貴賤異也,貴者桑多,賤者桑少,為皆計繭為稅十一之稅。

是月也,天子飲酎,用禮樂。酎之言醇也,謂重釀之酒也。春酒至此始成,與群臣以禮樂飲之於朝,正尊卑也。孟冬云大飲蒸,此言用禮樂,互其文。
  ○醇音純。重,直龍反,或直用反。釀,女亮反。朝,直遙反。蒸,之承反,后皆同。

[疏]注“酎之”至“其文”。正義曰:酎音近稠。稠,醴厚,故為醇也!对姟め亠L》云:“為此春酒!敝链耸汲桑杂枚Y樂,故“飲之於朝,正尊卑”。故《左傳》云“朝以帥長幼之序”,若漢嘗酎,及《春秋》見於嘗酎,皆謂在廟祭而獻酎,與此別也。“孟冬云大飲蒸,此言用禮樂”,明孟冬亦用禮樂,故云“互其文”。

孟夏行秋令,則苦雨數來,五穀不滋,申之氣乘之也?嘤辏茁吨,時物得雨傷。
  ○數,所角反。四鄙入保。金氣為害也。鄙,界上邑。小城曰保。

[疏]“孟夏”至“入!薄
  ○正義曰:苦雨數來,天災。五穀不滋,地災。四鄙入保,人災也。

行冬令,則草木蚤枯。長日促。后乃大水,敗其城郭。亥之氣乘之也。

[疏]“行冬”至“城郭”。正義曰:草木蚤枯,地災。后乃大水,敗其城郭,天災。此二句其為一事也。

行春令,則蝗蟲為災,暴風來格,寅之氣乘之也。必以蝗蟲為災者,寅有啟蟄之氣,行於初暑,則當蟄者大出矣。格,至也。
  ○蝗,徐華孟反,范音橫,《字林》音黃。秀草不實。氣更生之,不得成也。

[疏]“行春”至“不實”。
  ○正義曰:蝗蟲為災,及秀草不實,地災。暴風來格,天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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