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檀弓上第三
子柳之母死,子碩請(qǐng)具。具,葬之器用。子柳,魯叔仲皮之子,子碩兄。
○碩音石。子柳曰:“何以哉?”言無其財(cái)。子碩曰:“請(qǐng)粥庶弟之母!敝,謂嫁之也。妾賤,取之曰買。
○鬻,本又作“粥”,音育,賣也,注同。子柳曰:“如之何其粥人之母以葬其母也?不可。忠恕。既葬,子碩欲以賻布之馀具祭器。古者謂錢為泉布,所以通布貨財(cái)。子柳曰:“不可,吾聞之也,君子不家於喪。惡因死者以為利。
○惡,烏路反。請(qǐng)班諸兄弟之貧者!币苑炙勒咚嬉病5摱,則與鄰里鄉(xiāng)黨。
[疏]“子柳”至“貧者”。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不粥人之母及因死為利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子柳”至“碩兄”。正義曰:案下《檀弓》云“叔仲皮學(xué)子柳”,故知子柳是叔仲皮之子。知“子碩兄”者,以此云“子碩曰:請(qǐng)粥庶弟之母”,故知“子碩兄”也。
○注“古者”至“貨財(cái)”。
○正義曰:解布名也,言古者謂錢為泉布,所以然者,言其通流有如水泉而遍,布貨買天下貨財(cái)也。而鄭注《周禮》云:“藏曰泉,其行曰布,取名於水泉,其流行無不遍也!编嵱衷疲骸叭忌w一品,周景王鑄大泉而有二品,后數(shù)變易,不復(fù)識(shí)本制,至漢唯有五銖久行。”案鄭此者云五銖者,其重五銖。凡十黍?yàn)橐粎,一參為一銖,二十四銖為一兩,故錢邊作“五銖”字也。鄭又云:“王莽改貨而異作泉布,多至十品。今存於民間多者,有貨布、大泉、貨泉。貨布長二寸五分,廣寸,首長八分有奇,廣八分,其圜好徑二分半,足枝長八分,其右文曰貨,左文曰布,重二十五銖,直貨泉二十五。大泉徑一寸二分,重十二銖,文曰大泉,直十五貨泉,貨泉徑一寸,重五銖,右文曰貨,左曰泉,直一也!卑浮妒池浿尽吩平袷乐^之笮錢是也。邊猶為貨泉之字,大泉即今大四文錢也,四邊并有文也。貨布之形,今世難識(shí),世人或耕地猶有得者,古時(shí)一個(gè)準(zhǔn)二十五錢也。然古又有刀。刀有二種,一是契刀,一是錯(cuò)刀也。契刀直五百,錯(cuò)刀直一千。契刀無縷,而錯(cuò)刀用金縷之。刀形如錢,而邊作刀字形也,故世猶呼錢為錢刀也。
君子曰:“謀人之軍師,敗則死之。謀人之邦邑,危則亡之!崩和霰姡侵乙。言亡之者,雖辟賢,非義退。
公叔文子升於瑕丘,蘧伯玉從。二子,衛(wèi)大夫。文子,獻(xiàn)公之孫,名拔。
○蘧,木又作璩,其魚反。從,才用反,又如字。拔,皮八反,徐蒲末反。文子曰:“樂哉,斯丘也!死則我欲葬焉!鞭静裨唬骸拔嶙訕分瑒t瑗請(qǐng)前。刺其欲害人良田。瑗,伯玉名。
○樂音洛,下同,一讀下樂,五教反。瑗,于卷反,又於原反。剌,七賜反。
[疏]“公叔”至“請(qǐng)前”。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蘧伯玉仁者,剌文子欲害人良田之事。
○注“文子,獻(xiàn)公之孫,名拔”。
○正義曰:案《世本》云:“獻(xiàn)公生成子當(dāng),當(dāng)生文子拔,拔生朱,為公叔氏!
弁人有其母死而孺子泣者。言聲無節(jié)。
○弁,皮彥反。孺,而注反。孔子曰:“哀則哀矣,此誠哀。而難為繼也。失禮中。夫禮,為可傳也,為可繼也,故哭踴有節(jié)!
○傳,直專反。
[疏]“弁人”至“有節(jié)”。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孔子譏弁人哀過之事。
○“而難為繼也”者,此哀之深,后人無能繼學(xué)之者也。
○“夫禮,為可傳也,為可繼也,故器踴有節(jié)”者,又廣述其難繼為失也。夫圣人禮制,使后人可傳可繼,故制為哭踴之節(jié),以中為度耳,豈可過甚,皆使后人不可傳繼乎?然《雜記》:“曾申問於曾子曰:“哭父母有常聲乎?’曰:‘中路嬰兒失其母,何常聲之有?’”則與此違者,云曾子所言,是始死之時(shí),悲哀志懣,未可為節(jié)。此之所言,在襲斂之后,可以制禮,故哭踴有節(jié)也。所以知然者,曾申之問,泛問於哭時(shí),故知舉重時(shí)答也。此之所言哭踴有節(jié),節(jié)哭之時(shí),在於后也。
叔孫武叔之母死,武叔,公子牙之六世孫,名州仇,毀孔子者。既小斂,舉者出戶,出戶袒,且投其冠,括發(fā)。尸出戶,乃變服,失哀節(jié)。冠,素委貌。
○括,古活反。子游曰:“知禮!编椭
○嗤,昌之反。
[疏]“叔孫”至“知禮”。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武叔失禮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武叔”至“子者”。
○正義曰:案《世本》:“桓公生僖叔牙,牙生戴伯茲,茲生莊叔得臣,臣生穆叔豹,豹生昭子?jì)S,婼生戌子不敢,敢生武叔州仇。”仇是公子牙六世孫,故云“公子牙六世孫”也。云“毀孔子者”,《論語》云“叔孫武叔毀仲尼”是也。
○注“尸出”至“委貌”。
○正義曰,案《士喪禮》“卒斂徹帷,主人西面馮尸,踴,無筭,主婦東面馮,亦如之。主人髻發(fā),袒,眾主人免”。下云:“士舉,男女奉尸,夷于堂!薄秵蚀笥洝芬嘣疲骸白湫,主人袒,說髦,括發(fā)以麻!毕略疲骸胺钍挠谔!笔抢òl(fā)在小斂之后,奉尸夷于堂之前,主人為欲奉尸,故袒而括發(fā)在前。今武叔奉尸夷堂之后,乃投冠括發(fā),故云“尸出戶,乃變服,失哀節(jié)”。云“冠,素委貌”者,案《雜記》云:“小斂環(huán)绖,公、大夫、士一也。”注云:“士素委貌,大夫以上素爵弁,而加此绖焉!编嵵徽,以《喪大記》云:“君將大斂,子弁绖!贝蠓虼髷繜o文,明亦弁绖,大斂既爾,明小斂亦然,故云大夫以上弁绖。案武叔投冠,武叔是諸侯大夫,當(dāng)天子之士,故云:“士素委貌。若然,案《士喪禮》主人括發(fā),鄭注云“始死,將斬衰者雞斯,將括發(fā)者去笄,纚而紒”,無素委貌者,熊氏云:“《士喪禮》謂諸侯之士,故無素冠也!贝奘显疲骸皩⑿恐畷r(shí)已括發(fā),括發(fā)后,大夫以上加素弁,士加素委貌。至小斂訖,乃投去其冠,而見括發(fā)!苯癜浮妒繂识Y》及《大記》皆小斂卒,乃括發(fā),無小斂之前為括發(fā)者,崔氏之言非也。案《士喪禮》小斂括發(fā),鄭注《喪服》變除云:“襲而括發(fā)者,彼據(jù)大夫以上之禮,死之明日而襲,與士小斂同日,俱是死后二日也。”鄭注《士喪禮》一括發(fā)之后,比至大斂自若。所以《大記》云:“小斂,主人袒,說髦,括發(fā)!笔侵T侯小斂之時(shí)更括發(fā)者,崔氏云:“謂說去其髦,更正括發(fā),非重為括發(fā)也!
○“子游曰知禮”。
○子游是習(xí)禮之人,見武叔失禮,反謂之“知禮”,故知嗤之也。
扶君,卜人師扶右,射人師扶左。謂君疾時(shí)也。卜當(dāng)為仆,聲之誤也。仆人、射人,皆平生時(shí)贊正君服位者。
○卜人師,依注音仆;師,長也,謂大仆也;本或無“師”字者,非也。前儒如字,卜人及醫(yī)師也。君薨,以是舉。不忍變也!吨芏Y·射人》:“大喪,與仆人遷尸!
[疏]“扶君”至“是舉”。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君薨,所舉遷尸之人。
○注“謂君”至“位者”。
○正義曰:知是“君疾時(shí)”者,以下云“君薨,以是舉”,故知君疾時(shí)也。知卜當(dāng)為仆者,以卜人無正君之事。案《周禮·大仆職》:“掌兆荃之服位!薄渡淙寺殹罚骸罢茋虑浯蠓蛑弧!奔巴跖e動(dòng),悉隨王。故知也。
從母之夫,舅之妻,二夫人相為服,君子未之言也。二夫人猶言此二人也。時(shí)有此二人同居,死相為服者,甥居外家而非之。
○從,才用反。夫人音扶,注同。為,于偽反,注及下注“夫?yàn)槠蕖蓖蛟,同爨緦。以同居生緦之親可。
○爨緦,上七亂反,下音思。
[疏]“從母”至“爨緦”。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失禮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時(shí)有”至“非之”。
○正義曰:知“同居”者,以下云“同爨緦”,故知同居也。云“甥居外家而非之”者,以言從母及舅,皆是外甥稱謂之辭,故知甥也。若他人之言,應(yīng)云妻之兄弟婦、夫之姊妹夫相為服,不得云“從母之夫,舅之妻”也。言“甥居外家而非之”者,謂甥來居在外姓舅氏之家,見有此事而非之。或云“外家”者,以二人同住甥居外旁之家,遙譏之。
○“或曰同爨緦”者,甥既將為非禮,或人以為於禮可許,既同爨而食,合有緦麻之親。此皆據(jù)緦麻正衰,非吊服也,故云“相為服”。若是吊服,疏人皆可,何怪此二人。何胤以為吊服加麻绖如朋友然,非也。凡吊服不得稱服,故上云“請(qǐng)喪夫子若喪父而無服”,時(shí)朋友吊服而稱無服,故知此“相為服”非吊服也。
喪事欲其縱縱爾,趨事貌?v,讀如“總領(lǐng)”之總。
○縱,依注音總,急遽貌。吉事欲其折折爾。安舒貌!对姟吩疲骸昂萌颂崽帷。
○折,大兮反,注同。故喪事雖遽不陵節(jié),吉事雖止不怠。陵,躐也。止,立俟事時(shí)也。怠,惰也。
○躐,力輒反。惰,徒臥反。故騷騷爾則野,謂大疾。
○騷,素刀反,急疾貌。大音泰,一音他佐反,下注同。鼎鼎爾則小人,謂大舒。君子蓋猶猶爾。疾舒之中。
[疏]“喪事”至“猶爾”。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吉兇趨容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詩》云:好人提提”。
○正義曰:所引者《魏風(fēng)·葛屨》之詩也。魏俗褊薄,遣新來婦人縫作衣裳,故述而剌之云,美好婦人,初來之時(shí)提提然。引之者,證安舒之意。
○“故喪”至“猶爾”。
○正義曰:以上喪事欲疾,吉事欲舒,因上生下,故云喪事雖須促遽,亦當(dāng)有常,不得陵越喪禮之節(jié)。吉事雖有行止住之時(shí),不得怠墮寬慢。故喪事騷騷爾,過為急疾,則如田野之人,急切無禮。若吉事鼎鼎爾,不自嚴(yán)敬,則如小人然,形體寬慢也。若君子之人,於喪事之內(nèi)得疾之中,於吉事之內(nèi)得舒之中。蓋行禮之時(shí),明閑法,則志意猶猶然。猶猶是曉達(dá)之貌。
喪具,君子恥具。辟不懷也。喪具,棺衣之屬。一日二日而可為也者,君子弗為也。謂絞、紟、衾、冒。
○絞,戶交反,后同。紟,其蔭反。冒,莫報(bào)反。
[疏]“喪具”至“弗為也”。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孝子備喪具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辟不”至“之屬”。
○正義曰:此“辟不懷”,宣八年《左傳》云:“禮,卜葬先遠(yuǎn)日,辟不懷也。”懷,思也。葬用近日,則是不思念其親。今送死百物皆具,是速棄其親。今未即辦具,是辟不思親之事也。云“喪具,棺衣之屬”者,棺即預(yù)造,衣亦漸制,但不一時(shí)頓具,故《王制》云“六十歲制,七十時(shí)制,八十月制,九十日修。唯絞、紟、衾、冒,死而后制”是也。
喪服,兄弟之子猶子也,蓋引而進(jìn)之也。嫂叔之無服也,蓋推而遠(yuǎn)之也;蛞蛲,重親遠(yuǎn)別。
○遠(yuǎn),于萬反。別,彼列反。姑姊妹之薄也,蓋有受我而厚之者也。欲其一心於厚之者,姑姊妹嫁大功,夫?yàn)槠奁凇?br> ○期音基。
[疏]“喪服”至“者也”。
○正義曰:《喪服》是《儀禮》正經(jīng),記者錄《喪服》中有下三事,各以釋之。其兄弟之子期,姑姊妹出適大功,皆《喪服》經(jīng)文,嫂叔無服,《喪服》傳文。所以嫂叔無服,進(jìn)在姑姊妹之上者,取或引或推,二者相對(duì)。其子服重,是引而進(jìn)之,其嫂無服,是推而遠(yuǎn)之。并云“蓋”者,記人雖解其義,猶若不審然,故謙而言“蓋”。
○注“或引”至“遠(yuǎn)別”。
○正義曰:已子服期,今昆弟之子亦服期,牽引進(jìn)之,同於已子。案《喪服》傳:“昆弟之子期報(bào)之也。”此云“引”者,《喪服》有世父母叔父母期,又云昆弟之子,何以亦期也?有相報(bào)答之義,故云“報(bào)”也。已子服期,昆弟之子應(yīng)降一等服大功,今乃服期,故云“引”也。二文相兼乃備。或推者,昆弟相為服期,其妻應(yīng)降一等服大功,今乃使之無服,是推使疏而斥遠(yuǎn)之也。言“重親”解“或引”,言“遠(yuǎn)別”解“或推”!斑h(yuǎn)別”者,何平叔云:“夫男女相為服,不有骨肉之親,則有尊卑之異也。嫂叔親非骨肉,不異尊卑,恐有混交之失,推使無服也。”
○“姑姊妹之薄也”者,未嫁之時(shí)為之厚,今姑姊妹出嫁之后為之薄,蓋有夫婿受我之厚而重親之,欲一心事於厚重,故我為之薄。
食於有喪者之側(cè),未嘗飽也。助哀戚也。
曾子與客立於門側(cè),其徒趨而出。徒,謂客之旅。曾子曰:“爾將何之?”曰:“吾父死,將出哭於巷!币詾椴豢砂l(fā)兇於人之館。曰:“反哭於爾次。”次,舍也。禮:館人使專之,若其自有然。曾子北面而吊焉。
[疏]“曾子”至“吊焉”。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館客使如其己有之事。
○“曰:反哭於爾次”者,於時(shí)立曾子之門,故曾許其反哭於汝次舍之處。依禮,喪主西面,曾子所以北面吊者,案《士喪禮》主人西面,其賓亦在東門北面,謂同國之賓,曾子既許其哭於次,故以同國賓禮北面吊焉。
孔子曰:“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為也。之死而致生之,不知而不可為也。之,往也。死之、生之,謂無知與有知也。為,猶行也。
○知音智。是故竹不成用,瓦不成味,木不成斫,成猶善也,竹不可善用,謂邊無縢。味當(dāng)作沫。沫,靧也。
○味依注音沫,亡曷反。斫,陟角反?g本又作滕,徒登反。靧音悔,洗面。琴瑟張而不平,竽笙備而不和,無宮商之調(diào)。
○竽笙音于,下音生。和,胡臥反。調(diào),直吊反。有鐘磬而無簨虡。不縣之也。橫曰簨,植曰虡。
○簨,息允反。虡音巨。植,時(shí)力反,又音值。其曰明器,神明之也!毖陨衩魉勒咭病I衩髡,非人所知,故其器如此。
[疏]“孔子”至“之也”。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生人於死者不可致死致生之事。
○“之死而致死之”者,之,往也。謂生者,以物往送葬於死者,而致死之意,謂之無復(fù)有知,是不仁之事也,而不可為也。
○“之死而致生之”者,謂以物往送葬者,而雖死猶致生之意,是不知之事,而不可為也。
○注“之往”至“知也”。
○正義曰:謂生者以物往送死者,故何胤云:“言往死者處而致此死之者之意,謂死如草木無知,如此用情則不仁,不可行於世也。往死者處而致此死者於全生之物,則不知而不可行也。舍此二涂,不仁不知之間,圣人之所難言,付之不測之竟,言‘無知與有知’者,即下云‘夏后氏用明器,示民無知。殷人用祭器,示民有知‘也!。
○“是故竹不成用”者,圣人為教,使人子不死於亡者,不便謂無知,不生於死者,不便謂有知,故制明器,以神明求之。不死不生,不可測也。成,善也。故為器用并不精善也。竹不善用,謂竹器邊無縢緣也。何胤云:“若全無知,則不應(yīng)用。若全有知,則亦不應(yīng)不成。故有器不成,是不死不生也!
○“瓦不成味”者,味猶黑光也。今世亦呼黑為沫也。瓦不善沫,謂瓦器無光澤也。
○“木不成斫”者,斫,雕飾也,木不善斫。鄭注云:“味當(dāng)作沫,沫,靧也!膘u謂靧面,證沫為光澤也!扒偕獜埗黄健闭,亦張弦而不調(diào)平也。
○“竽笙備而不和”者,亦備而無宮商之調(diào)和也!坝戌婍喽鵁o簨虡”者,簨虡,縣鐘磬格也,亦有鐘磬而不用格縣掛之。鄭云“不縣之也”者,案《典庸器》云:“大喪廞筍虡!泵髦卸豢h之也。云“橫曰簨、植曰虡”者,虡,距也,以用力,故曰虡也。
○注“言神”至“所知”。
○正義曰:神明微妙無方,不可測度,故云“非人所知”也。
有子問於曾子曰:“問喪於夫子乎?”有子,孔子弟子有若也。夫子卒后問此,庶有異聞也。喪,謂仕失位也。魯昭公孫於齊曰:“喪人其何稱!
○問喪,問或作聞。喪,息浪反,注及下皆同。孫音遜。曰:“聞之矣,喪欲速貧,死欲速朽!庇凶釉唬骸笆欠蔷又砸病!必殹⑿,非人所欲。
○朽,許久反。曾子曰:“參也聞諸夫子也!庇凶佑衷唬骸笆欠蔷又砸病!痹釉唬骸皡⒁才c子游聞之!庇凶釉唬骸叭,然則夫子有為言之也!痹右运寡愿骒蹲佑。子游曰:“甚哉!有子之言似夫子也。昔者夫子居於宋,見桓司馬自為石槨,三年而不成;杆抉R,宋向戌之孫,名魋。
○有為,于偽反,下“為桓司馬”、“為敬叔”、“則為之”、注“為民作”、“為嫁母”皆同。向,式上反。戌音恤。魋,大回反。夫子曰:‘若是其靡也,死不如速朽之愈也!乐傩,為桓司馬言之也。靡,侈。
○侈,昌氏反,又申氏反。南宮敬叔反,必載寶而朝。敬叔,魯孟僖子之子仲孫閱。蓋嘗失位去魯,得反,載其寶來朝於君。
○朝,直遙反,注同。僖,許宜反。閱音悅。夫子曰:‘若是其貨也,喪不如速貧之愈也!瘑手儇,為敬叔言之也!痹右宰佑沃愿骒队凶,有子曰:“然,吾固曰非夫子之言也!痹釉唬骸白雍我灾?”有子曰:“夫子制於中都,四寸之棺,五寸之槨,以斯知不欲速朽也。中都,魯邑名也?鬃訃L為之宰,為民作制?鬃佑芍卸荚诪樗究,由司空為司寇。昔者夫子失魯司寇,將之荊,將應(yīng)聘於楚。
○應(yīng),應(yīng)對(duì)之應(yīng)。蓋先之以子夏,又申之以冉有,以斯知不欲速貧也!毖约臣踌妒说玫。
○伋音急。
[疏]“有子”至“貧也”。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喪不欲速貧、死不欲速朽之事,各隨文解之。
○“有子問於曾子”者,此孔子卒后,弟子相問,冀有所異聞也!皢枂省,謂問失本位居他國禮也。有子問於曾子云:“汝曾聞失位在他國之禮於孔子否乎?”
○注“有子”至“何稱”。正義曰:案《仲尼弟子傳》:“有若,少孔子四十三歲!北俗⒃疲骸棒斎艘!薄霸鴧,南武城人,字子輿,少孔子四十六歲!痹啤棒斦压珜O於齊曰:喪人其何稱”者,引《公羊》,證失位者稱喪也。昭公孫于齊,次于楊州,齊侯唁公于野井,昭公曰:“喪人其何稱!
○“有子”至“言也”。
○以曾子云“喪欲速貧,死欲速朽”,有子云:“如是之語,非君子之言也!狈蜃蛹仁蔷,必不為此言。時(shí)有子唯問喪,不問死,曾子以喪、死二事報(bào)有子者,以喪、死俱為惡事,貧、朽又事類相似。既言“喪欲速貧”,遂言“死欲速朽”。案此“速貧”在前,“速朽”在后,而下子游之對(duì),先云“死欲速朽”,后言“喪欲速貧”,隨孔子所見言之先后也。且孔子為中都宰之時(shí),制其棺槨,不用速朽,其事在前。夫子失魯司寇,使子夏、冉有先適楚,不欲速貧,其事在后,故子游先言“速朽”,后言“速貧”,亦隨夫子之事前前后。
○注“桓司”至“名魋”。
○正義曰:案《世本》:“向戌生東鄰叔子超,超生左師眇,眇即向巢也”。魋是巢之弟,故云向戌孫也。
○注“孔子”至“司寇”。
○正義曰:《孔子世家》,定公九年,孔子年五十,定公以孔子為中都宰。一年,四方皆則之。由中都宰為司空,由司空為司寇,定公十年會(huì)于夾谷,攝相事。此云“司寇”者,崔靈恩云:“諸侯三卿,司徒兼冢宰,司馬兼宗伯,司空兼司寇,三卿之下,則五小卿為五大夫,故《周禮·太宰職》云:‘諸侯立三卿五大夫也。’五大夫者,司徒之下立二人,小宰、小司徒;司馬之下,以其事省,立一人為小司馬,兼宗伯之事;司空之下立二人,小司寇、小司空。今夫子為司空者,為小司空也,從小司空為小司寇也。”崔所以知然者,魯有孟、叔、季三卿為政,又有臧氏為司寇,故知孔子為小司寇,崔解可依。
○“昔夫”至“之荊”。
○案《世家》定十四年,齊人歸女樂,孔子去魯適衛(wèi)。從衛(wèi)之陳,過匡邑,匡人圍之。又復(fù)去,過蒲,又反於衛(wèi)。又去衛(wèi),過曹,適宋。時(shí)定公卒,宋桓魋欲殺孔子,伐夫子所過之樹,削夫子所過之跡。去宋,適鄭。去鄭,適陳,居三歲,又適衛(wèi)。既不見用,將西見趙簡子,至河而聞殺竇鳴犢與舜華也。又反於衛(wèi),復(fù)行如陳。時(shí)哀公三年,孔子年六十。明年孔子自陳遷于蔡。三歲,孔子在陳蔡之間,楚使人聘孔子,陳蔡乃圍孔子,絕糧乏食七日。於是使子貢至楚,楚昭王興師迎孔子,將書社七百里封孔子,楚令尹子西諫而止之。是歲楚昭王卒,孔子自楚反于衛(wèi),孔子年六十三,是魯哀公六年。以此言之,失司寇在定十四年,之楚在哀公六年,其間年月甚遠(yuǎn)。且失司寇之后,向宋不向楚。而云“失魯司寇,將之荊”者,謂失魯司寇之后,將往之荊,則哀公六年之荊,亦是失司寇之后,非謂失司寇之年即之荊也。
陳莊子死,赴於魯,魯人欲勿哭,君無哭鄰國大夫之禮。陳莊子,齊大夫陳恒之孫,名伯?姽倏h子而問焉?h子曰:“古之大夫,束脩之問不出竟,雖欲哭之,安得而哭之?以其不外交。
○繆音木。竟音境。今之大夫,交政於中國,雖欲勿哭,焉得而弗哭?言時(shí)君弱臣強(qiáng),政在大夫,專盟會(huì)以交接。
○焉,於虔反。且臣聞之,哭有二道,有愛而哭之,有畏而哭之!币詸(quán)微勸之。公曰:“然,然則如之何而可?”縣子曰:“請(qǐng)哭諸異姓之廟!泵鞑划(dāng)哭。於是與哭諸縣氏。
[疏]“陳莊”至“縣氏”。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哭鄰國臣之法。
○注“陳莊”至“名伯”。
○正義曰:案《世本》:“成子當(dāng)生襄子班,班生莊子伯!编嵰馈妒辣尽分。
仲憲言於曾子曰:“夏后氏用明器,示民無知也。所謂“致死之”。仲憲,孔子弟子原憲。殷人用祭器,示民有知也。所謂“致生之”。周人兼用之,示民疑也!毖允姑褚伸稛o知與有知。曾子曰:“其不然乎,其不然乎!非其說之非也。夫明器,鬼器也。祭器,人器也。夫古之人,胡為而死其親乎?”言仲憲之言,三者皆非。此或用鬼器,或用人器。
[疏]“仲憲”至“親乎”。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不可致意於死人為死為生之事,各隨文解之。
○注“仲憲,孔子弟子原憲”。
○正義曰:案《仲尼弟子傳》云:“原憲字子思!北俗⒃疲骸棒斎艘!逼鋾r(shí)與曾子評(píng)論三代送終器具之義也。
○“曰夏后”至“親乎”。
○此以下是原憲所說,并非也。其言夏后氏所以別作明器送亡人者,言亡人無知,故以不堪用之器送之,表示其無知也。
○“殷人用祭器,示民有知也”者,憲又言殷家不別作明器,而即用祭祀之器送亡人者,祭器堪為人用,以言亡者有知,與人同,故以有用之器送之,表示其有知也。
○“周人兼用之,示民疑也”者,憲又言周世并用夏、殷二代之器送亡者,不知定無知如夏,為當(dāng)定有知如殷,周人為之致惑,不可定者,故并用送之,是示於民疑惑不定也。
○”曾子曰:其不然乎,其不然乎”者,曾子聞憲所說不是,故重稱不然,深鄙之也。
○“夫明器,鬼器也。祭器,人器也”者,曾子鄙憲言畢,而自更說其義也。言二代用此器送亡者,非是為有知與無知也,正是質(zhì)文異耳。夏代文,言鬼與人異,故純用鬼器送之,非言為無知也。殷世質(zhì),言雖復(fù)鬼與人有異,亦應(yīng)恭敬是同,故用恭敬之器,仍貯食送之,非言為有知也。說二代既了,則周兼用之,非為疑可知,故不重說。尋周家極文,言亡者亦宜鬼事,亦宜敬事,故并用鬼敬二器,非為示民言疑惑也。然周唯大夫以上兼用耳,士唯用鬼器,不用人器。崔靈恩云:“此王者質(zhì)文相變耳!
○“夫古之人,胡為而死其親乎”者,曾子說義既竟,又更鄙於仲憲所言也!肮拧敝^夏時(shí)也,言古人雖質(zhì),何容死其親乎?若是無知,則是死之義也。然憲子言三事皆非,而曾子此獨(dú)譏“無知”者,以夏后氏尤古故也。譏一,則馀從可知也。
公叔木有同母異父之昆弟死,問於子游。木當(dāng)為朱,《春秋》作戌,衛(wèi)公叔文子之子,定公十四年奔魯。
○木音式樹反,又音朱,徐之樹反。子游曰:“其大功乎?”疑所服也,親者屬大功是。狄儀有同母異父之昆弟死,問於子夏,子夏曰:“我未之前聞也。魯人則為之齊衰!钡覂x行齊衰。今之齊衰,狄儀之問也。
[疏]“公叔木有同母異父之昆弟死,問於子游”至“狄儀之問也”。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為同母異父昆弟死著服得失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木當(dāng)為朱”至“十四年奔魯”。
○正義曰:案《世本》“衛(wèi)獻(xiàn)公生成子當(dāng),當(dāng)生文子拔,拔生朱”。故知“木當(dāng)為朱”也。言“《春秋》作戌”者,定十四年“衛(wèi)公叔戌來奔”是也。
○注“疑所服也,親者屬大功是”。正義曰:同母異父昆弟之服,《喪服》無文,故子游疑之:“其大功乎?”“乎”是疑辭也。云“親者屬大功是”者,鄭意以為同母兄弟,母之親屬服大功是也。所以是者,以同父同母則服期,今但同母,而以母是我親生,其兄弟是親者血屬,故降一等而服大功,案《圣證論》王肅難鄭:“禮,稱親者血屬,謂出母之身,不謂出母之子服也。若出母之子服大功,則出母之父母服應(yīng)更重,何以為出母之父母無服?”王肅云:“同母異父兄弟服大功者,謂繼父服齊衰,其子降一等,故服大功!瘪R昭難王肅云:“異父昆弟,恩繼於母,不繼於父,肅以為從繼父而服,非也!睆埲谝詾槔^父同居有子,正服齊衰三月,乃為其子大功,非服之差,互說是也。
○“今之齊衰,狄儀之問也”。
○不云自狄儀始者,庾蔚云:“狄儀之前,魯人先已行之,故不云自狄儀始也。”
子思之母死於衛(wèi),子思,孔子孫,伯魚之子。伯魚卒,其妻嫁於衛(wèi)。柳若謂子思曰:“子,圣人之后也。四方於子乎觀禮,子蓋慎諸。”柳若,衛(wèi)人也。見子思欲為嫁母服,恐其失禮,戒之。嫁母齊衰期。子思曰:“吾何慎哉?吾聞之:‘有其禮,無其財(cái),君子弗行也。謂時(shí)可行,而財(cái)不足以備禮。有其禮,有其財(cái),無其時(shí),君子弗行也!^財(cái)足以備禮,而時(shí)不得行者。吾何慎哉?”時(shí)所止則止,時(shí)所行則行,無所疑也。喪之禮如子,贈(zèng)襚之屬,不逾主人。
○襚音遂。
[疏]“子思”至“慎哉”。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為出嫁母之喪行禮之事。
○注“子思,孔子孫,伯魚之子”。
○正義曰:《孔子世家》文。鄭言之者,以下云“子,圣人之后”,故具言之。
○注“柳若”至“衰期”。
○正義曰:云“嫁母齊衰期”者,嫁母之服,《喪服》無文。案《喪服》杖期章云:“父卒,繼母嫁,從為之服報(bào)”,則親母可知。故鄭約云“齊衰期也”。又鄭止言“齊衰期”,不言嫡庶,故譙周、袁準(zhǔn)并云:“父卒,母嫁,非父所絕。嫡子雖主祭,猶宜服期。而《喪服》為出母期,嫁母與出母俱是絕族,故知與出母同也!睆堃輪柵f儒:“《世本》皆以孔子后數(shù)世皆一子,禮,適子為父后,為嫁母無服!短垂氛f子思從於嫁母服,何?”鄭答云:“子思哭嫂為位,必非適子,或者兄若早死,無繼,故云數(shù)世皆一子。”
○注“謂財(cái)”至“行者”。
○正義曰:謂若嫁母之家主人貧乏,斂手足形還葬,已雖有財(cái),不得過於主人。故下注“喪之禮如子,贈(zèng)襚之屬,不逾主人”是也。
縣子曰:“吾聞之,古者不降,上下各以其親。古謂殷時(shí)也。上不降遠(yuǎn),下不降卑。
○,息果反,依字作瑣。滕伯文為孟虎齊衰,其叔父也。為孟皮齊衰,其叔父也!辈模髸r(shí)滕君也。爵為伯,名文。
○滕,徒登反。為,于偽反。下及下注“為人”同。
[疏]“縣子”至“父也”。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古者著服上不降遠(yuǎn),下不降卑之事,各依文解之。
○瑣,縣子名。據(jù)所聞而言也,“古者不降”,所聞之事也。古者,殷時(shí)也。周禮以貴降賤,以適降庶,唯不降正耳。而殷世以上,雖貴不降賤也。“上下各以其親”,不降之事也!吧稀敝^旁親,族曾祖、從祖及伯叔之班族!跋隆敝^從子從孫之流。彼雖賤,不以己尊降之,猶各隨本屬之親輕重而服之,故云“上下各以其親”。庾蔚云:“上下猶尊卑也。正尊,周禮猶不降,則知所明者旁尊也。鄭恐尊名亂於正尊,故變文言‘遠(yuǎn)’也!
○“滕伯”至“父也”。
○謂滕國之伯名文,為叔父孟虎著齊衰之服,其虎是滕伯文叔父也!盀槊掀R衰,其叔父也”,謂滕伯為兄弟之子孟皮著齊衰之服,其滕伯是皮之叔父也。言滕伯上為叔父、下為兄弟之子,皆著齊衰,是“上不降遠(yuǎn),下不降卑”也。
后木曰:“喪,吾聞諸縣子曰:‘夫喪,不可不深長思也。后木,魯孝公子惠伯鞏之后。
○{鞏恭},恭勇反。買棺外內(nèi)易。’我死則亦然。”此孝子之事,非所讬。
○易,以豉反。
[疏]“后木”至“亦然”。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屬子以死事非禮之事,各依文解之。
○后木云:“孝子居喪之禮,吾聞之於縣子云:‘夫居喪不可不深思長慮也。孝子既深思長慮,故買棺之時(shí),當(dāng)令精好,斫削外內(nèi),使之平易。’”后木既述縣子之言,以語其子,又云:“在后我身若死,則亦當(dāng)然!薄叭弧豹q如是,我死亦當(dāng)如是縣子之言,買棺外內(nèi)易也。
○注“后木”至“之后”。
○正義曰:案《世本》:“孝公生惠伯革,其后為厚氏!薄妒辣尽吩啤案铩,此云“鞏”,《世本》云“厚”,此云“后”,其字異耳。則惠伯之子孫,無名木者,故鄭直云其后。
○注此“此孝”至“所讬”。
○正義曰:言買棺外內(nèi)滑易者,此是孝子所為之事,非是父母豫所屬托,譏后木也。
曾子曰:“尸未設(shè)飾,故帷堂,小斂而徹帷。”仲梁子曰:“夫婦方亂,故帷堂,小斂而徹帷。”斂者,動(dòng)搖尸,帷堂,為人褻之。言“方亂”,非也。仲梁子,魯人也。
○帷,意悲反。
○小斂之奠,子游曰:“於東方!痹釉唬骸办段鞣剑瑪克瓜!痹右运渍f非。又大斂奠於堂,乃有席。小斂之奠在西方,魯禮之末失也。末世失禮之為。
[疏]“曾子”至“失也”。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小斂失禮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言方”至“人也”。
○正義曰:知“方亂,非”者,以小斂之后,豈無夫婦方亂之事,何故徹帷乃云“方亂”?明為動(dòng)搖尸柩,故帷堂。案《春秋》定五年,魯有仲梁懷,是仲梁,魯人之姓,故知“仲梁子,魯人也”。
○“曾子”至“西方”。
○依禮,小斂之奠設(shè)於東方,奠又無席,魯之衰末,奠於西方,而又有席,曾子見時(shí)如是,謂將為禮,故云小斂於西方!八埂保艘。其斂之時(shí),於此席上而設(shè)奠矣。曾子之言失禮,故記者正之云,小斂奠所以在西方,是魯人行禮,末世失其法也。
○注“曾子”至“有席”。
○正義曰:知曾子所言非者,案《士喪禮》“小斂之奠,設(shè)於尸東”,今曾子言西方,故為非也。云“大斂奠於堂,乃有席”者,案《士喪禮》“大斂之奠設(shè)於室”,今云堂者,后人轉(zhuǎn)寫之誤,當(dāng)云奠於室,故鄭答趙商:“堂當(dāng)為室也!
縣子曰:“绤衰、繐裳,非古也!狈菚r(shí)尚輕涼慢禮。
○绤衰,去逆反,粗葛也,下七回反?撘魵q,布細(xì)而疏曰繐。涼音良。
[疏]“縣子”至“古也”。
○正義曰:此以下論縣子非當(dāng)時(shí)人尚輕涼慢禮之事。绤,葛也?摚际枵,漢時(shí)南陽鄧縣能作之。當(dāng)記時(shí)失禮,多尚輕細(xì),故有喪者不服粗衰,但疏葛為衰,繐布為裳,故云“非古”也,“古”謂周初制禮時(shí)也。
子蒲卒,哭者呼滅。滅,蓋子蒲名。子皋曰:“若是野哉!”非之也。唯復(fù)呼名。子皋,孔子弟子高柴。
○皋音高?拚吒闹。
[疏]“子蒲”至“改之”。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哭者呼名非禮之事。滅,子蒲名。子蒲卒,哭者呼其名,故子皋曰:“若是野哉!”野,不達(dá)禮也。唯復(fù)呼名,冀其聞名而反,哭則敬鬼神,不復(fù)呼其名,而此家哭獨(dú)呼滅,子皋深譏之,故云“野哉”也。非之乃改也。
杜橋之母之喪,宮中無相,以為沽也。沽猶略也。
○相,息亮反。沽音古。
[疏]“杜橋”至“沽也”。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喪須立相導(dǎo)之事。沽,粗略也。禮,孝子喪親,悲迷不復(fù)自知,禮節(jié)事儀,皆須人相導(dǎo)。而杜橋家母死,宮中不立相侍,故時(shí)人謂其於禮為粗略。
夫子曰:“始死,羔裘、玄冠者,易之而已!备狒、玄冠,夫子不以吊。不以吉服吊喪。
○易音亦,徐以豉反。
[疏]“夫子”至“以吊”。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始死易服,小斂后不得吉服吊之事。但養(yǎng)疾者朝服,羔裘、玄冠,即朝服也。始死則易去朝服,著深衣,故云“易之而已”。記時(shí)有不易者,又有小斂后羔裘吊者,記人引《論語·鄉(xiāng)黨》孔子身自行事之禮,以譏當(dāng)時(shí)之事,故曰“羔裘玄冠,夫子不以吊”。時(shí)多失禮,唯孔子獨(dú)能行之,故言之也。
子游問喪具。夫子曰:“稱家之有亡!弊佑卧唬骸坝袩o惡乎齊?”惡乎齊,問豐省之比。
○稱,尺證反。有亡,皇如字,無也,一音無,下同。惡音烏,注同。齊,才細(xì)反,又如字,注同。省,所領(lǐng)反。比,必利反。夫子曰:“有,毋過禮。茍亡矣,斂首足形,形,體。
○毋音無。還葬,還之言便也。言已斂即葬,不待三月。
○還音旋。斂,力驗(yàn)反?h棺而封。不設(shè)碑繂,不備禮。封當(dāng)為窆,窆,下棺也!洞呵飩鳌纷鳌皦l”。
○縣音玄。封依注作窆,彼驗(yàn)反,徐又甫鄧反。碑,彼皮反?喴袈。塴,比鄧反。人豈有非之者哉?”不責(zé)於人所不能。
[疏]“子游”至“者哉”。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問送終所須當(dāng)辦具也!胺蜃釉唬悍Q家之有亡”,“稱”猶隨也!巴觥保瑹o也。言各隨其家計(jì)豐薄有無也!白佑卧唬河袩o惡乎齊”,“惡乎”猶於何也。子游言若必隨家之有無,貧富於何可齊,故子游疑而問之。
○“夫子曰:有,毋過禮”,此答是稱富家也!拔恪豹q不也,禮有節(jié)限,設(shè)若家富,有正禮可依,而不得過禮。
○“茍亡矣,斂首足形”,此答貧家也!巴觥,無也,家無財(cái)也,但使衣衾斂於首足,形體不令露見而已。“還葬”,“還”,便也。禮雖眾多,葬日有數(shù)。若貧者斂竟便葬,不須停殯待其月數(shù)足也!斑之言便也”,言已斂即葬,不待三月也。
○“縣棺而封”,“封”即窆,窆,下棺內(nèi)壙中也。貴者則用碑繂,若貧而即葬者,但手縣棺而下之,同於庶人,不待碑繂,不設(shè)碑繂,不設(shè)碑繂不備禮。
○注“封當(dāng)”至“作塴”。
○正義曰:“《春秋傳》作塴”者,案《左傳》昭十二年,“鄭簡公卒,將為葬除。司墓之室,有當(dāng)?shù)勒撸瑲е,則朝而塴。弗毀,則日中而塴!倍抛⒃疲骸八灸怪遥嵵乒勾蠓蛲綄僦摇l,下棺也!
司士賁告於子游曰:“請(qǐng)襲於床!睍r(shí)失之也,禮:唯始死廢床。
○賁音奔,人名。子游曰:“諾。”縣子聞之,曰:“汰哉,叔氏!專以禮許人。”當(dāng)言禮然,言諾,非也。叔氏,子游字。
○汰,本又作“大”,音泰,自矜大。
[疏]“司士”至“許人”。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不可以禮許人之事。案《喪大記》始死廢床,至遷尸及襲,皆在於床。當(dāng)時(shí)失禮,襲在於地,故司士賁告子游。“子游曰諾”者,子游知襲在床為是,故以許諾之!翱h子聞之,曰:汰哉,叔氏!專以禮許人”,汰,自矜大也。叔氏,子游別字也。言凡有來諮禮事,當(dāng)據(jù)禮以答之。今子游不據(jù)前禮以答之,專輒許諾,如似禮出於己,是自矜大,故縣子聞而譏之曰“汰哉”。當(dāng)言禮也,言諾,非禮也。
宋襄公葬其夫人,醯醢百甕。曾子曰:“既曰明器矣,而又實(shí)之。”言名之為明器,而與祭器皆實(shí)之,是亂鬼器與人器。
○醯,呼兮反。醢音海。甕,烏弄反。
[疏]“宋襄”至“實(shí)之”。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宋襄公失禮之事。案《春秋》宋襄公卒在僖二十三年。案文十六年傳云,宋昭公將田孟諸,未至,襄夫人,周襄王之姊,使甸師攻而殺之。則宋襄公夫人卒在襄公后,其年極多。此得云“宋襄公葬其夫人”者,蓋襄公初取夫人死在襄公之時(shí),故得葬之,其后取夫人,是襄王之姊,死在襄公之后,義不相妨。
○“曾子曰:既曰明器,而又實(shí)之”者,曾子不譏器之多,但譏其實(shí)為非也。言既曰神明之器,當(dāng)虛也,故譏云“而又實(shí)之”也!把悦疄槊髌,而與祭器皆實(shí)之,是亂鬼器與人器也”,案《既夕禮》“陳明器”后云:“無祭器。”鄭云:“士禮略也,大夫以上兼用鬼器與人器!比舸,大夫諸侯并得人鬼兼用,則空鬼而實(shí)人,故鄭云“與祭器皆實(shí)之,是亂鬼器與人器”也。士既無人器,則亦實(shí)明器,故《既夕禮》云:“罋三,醯、醢、屑!庇衷疲骸爱W二,醴、酒也。”若夏后氏專用明器,則分半以實(shí)之。殷人全用祭器,則亦分半以虛之。周人兼用明器、人器,人器實(shí)之,明器虛之。
孟獻(xiàn)子之喪,獻(xiàn)子,魯大夫仲孫蔑。司徒旅歸四布。旅,下士也。司徒使下士歸四方之賻布。夫子曰:“可也!睍r(shí)人皆貪,善其能廉。
○讀赗,曾子曰:“非古也,是再告也。”曾子言非禮,祖而讀赗,致命將行,主人之吏又讀赗,所以存錄之。
[疏]“孟獻(xiàn)”至“可也”。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喪不貪利之事。孟獻(xiàn)子之喪,送終既具,賻布有馀,其家臣司徒敬子稟承主人之意,使旅下士歸還四方賻主人之泉布也。謂“四方賻”者,泉布本助喪用,今既有馀,故歸還之也。時(shí)人皆貪,獻(xiàn)子之家獨(dú)能如此,故夫子曰:“可也。”善其能廉;适弦詾楂I(xiàn)子有馀布,歸之於君,君令國之司徒歸賻於四方。案《春秋》魯上卿季氏也,仲孫蔑之卒,季氏無謚曰敬子者,皇氏之言非也。熊氏以為獻(xiàn)子家臣為司徒,故《左傳》“叔孫氏之司馬鬷戾”,是家臣亦有司徒司馬也。
成子高寢疾,成子高,齊大夫國成伯高父也。慶遺入,請(qǐng)?jiān)唬骸白又「镆印H缰梁醮蟛,則如之何?”觀其意。革,急也。遺,慶封之族。
○遺,于季反,又如字。革,紀(jì)力反。子高曰:“吾聞之也,生有益於人,死不害於人。吾縱生無益於人,吾可以死害於人乎哉!我死,則擇不食之地而葬我焉!辈皇,謂不墾耕。
○墾,苦很反。
[疏]“成子”至“我焉”。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臨死不忘儉之事。
○注“成子”至“父也”。
○正義曰:知者,以其有“慶遺入請(qǐng)”,齊有慶氏,故知是齊大夫。齊有國子高,故知姓國,又見《齊世本》:“懿伯生貞孟,貞孟生成伯高父!眹弦源酥。
子夏問諸夫子曰:“居君之母與妻之喪。”“居處、言語、飲食衎爾”。衎爾,自得貌。為小君惻隱不能至。
○衎,苦旦反,注同。為,于偽反,下“為之”、“殷為其久”、“為君服”同
○賓客至,無所館,夫子曰:“生於我乎館,死於我乎殯!比收卟欢蛉恕
[疏]“子夏”至“衎爾”。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臣服小君儀容之事。上子夏問居君之母與妻之喪,此“居處言語”是夫子答辭,不云“子曰”者,記人略也。
國子高曰:“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之弗得見也。是故衣足以飾身,棺周於衣,槨周於棺,土周於槨。言皆所以為深邃,難人發(fā)見之也。國子高,成子高也。成,謚也。
○邃,先遂反。難,乃旦反。見如字,又賢遍反。反壤樹之哉!”反,覆也。怪不如大古也,而反封樹之。意在於儉,非周禮。
○壤,而丈反。復(fù),扶又反,舊音服,非。大音泰。
[疏]“國子”至“之哉”。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重古非今之事。子高之意,人死可惡,故備以衣衾棺槨,欲其深邃,不使人知,今乃反更封壤為墳,而種樹以標(biāo)之哉!言不可封壤種樹也。國子意在於儉,非周禮之法。
○注“怪不”至“周禮”。
○正義曰:唐虞以上謂之“大古”,《易·系辭》云:“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不封不樹!苯窦确鈽洌试啤肮植蝗绱蠊乓病。
孔子之喪,有自燕來觀者,舍於子夏氏。子夏曰:“圣人之葬人,與人之葬圣人也,子何觀焉?與,及也。
○燕,烏田反。昔者夫子言之曰:‘吾見封之若堂者矣,封,筑土為壟。堂形四方而高。
○壟,力勇反。見若坊者矣,坊形旁殺,平上而長。
○坊音防。殺,色戒反,下同。見若覆夏屋者矣,覆謂茨瓦也。夏屋,今之門廡也,其形旁廣而卑。
○茨,徐在私反,茅覆屋。廡音武。卑如字,又音婢。見若斧者矣。斧形旁殺,刃上而長。從若斧者焉,孔子以為刃上難登,狹又易為功。
○狹,戶甲反。易,以豉反。馬鬛封之謂也!组g名。
○鬛,力輒反。今一日而三斬板,而已封。板,蓋廣二尺,長六尺。斬板,謂斷其縮也。三斷止之,旁殺,蓋高四尺,其廣袤未聞也!对姟吩疲骸翱s板以載!
○斷音短,下同。上,時(shí)掌反,下“以上”同。廣袤,古曠反,下音茂,徐又亡侯反。尚行夫子之志乎哉!”尚,庶幾也。
[疏]“孔子”至“乎哉”。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葬夫子封墳之法。
○燕國人聞葬圣人,恐有異禮,故從燕來魯觀之。“舍於子夏氏”,舍,住也,燕人來住子夏家也!白酉脑唬菏ト酥崛,與人之葬圣人也,子何觀焉”,與,及也。子夏謂燕人云:若圣人葬人,及人葬圣人,皆用一禮,而子遠(yuǎn)來,何所觀乎?王肅云:“‘圣人葬人與’,屬上句以言。若圣人葬人與,則人庶有異聞,得來觀者;若人之葬圣人,與凡人何異,而子何觀之?然公西赤為志,遍用茸荃禮,子夏謂葬圣人與凡人不異者,今謂圣凡相葬,禮儀不殊,而孔子葬異此,是賢葬圣師,別自表義,不施世為法,而子夏恐燕人學(xué)敩此禮,故懸而拒之,云其禮本應(yīng)如一也。而下又述昔聞夫子見四封之異者,此處可共,是許燕人學(xué)之,故備陳其教,以赴遠(yuǎn)觀之意!
○“昔者夫子言之曰:吾見封之若堂者矣”,既已語燕人無觀,又此歷述孔子之言者,欲以此語與燕人為法。封謂墳之也,若如堂基,四方而高。
○“見若坊者矣”,坊,堤也。堤坊水,上平而兩旁殺,其南北長也。言又見有筑墳形如坊者也!耙娙舾蚕奈菡咭印,殷人以來,始屋四阿。夏家之屋,唯兩下而已,無四阿,如漢之門廡。又言見其封墳如覆夏屋,唯兩下而殺,卑而寬廣。又見封如斧之形,其刃向上,長而高也。既言四墳之異,夫子之意,從若斧者焉。以為刃上難登,狹又易為功力。子夏既道從若斧形,恐燕人不識(shí),故舉俗稱馬鬛封之謂也,以語燕人。馬鬷鬛之上,其肉薄,封形似之。
○“今一日而三斬板”,子夏前述明夫子語,又引今會(huì)古竟,更述其今葬孔子。既是從斧之墳,“今一日”者,謂今作孔子墳,正用一日之功,儉約不假多時(shí)。於一日之中而三斬板者,謂作墳法也。筑墳之法,所安板側(cè)於兩邊,而用繩約板。令立后,復(fù)內(nèi)土於板之上,中央筑之,令土與板平,則斬所約板。繩斷,而更置於見筑土上,又載土其中,三遍如此,其墳?zāi)顺,故云“今一日而三斬板”也!岸悍狻闭撸瑸槿樵O(shè)板,筑土而止已其封也,故鄭注:“板,蓋廣二尺,長六尺!卑鍙V二尺,疊側(cè)三板,應(yīng)高六尺,而云“四尺”者,但形旁表漸斂,上狹下舒,如斧刃之形,使三板取高四尺,以合周制也。
○“尚行夫子之志乎哉”者,尚,庶幾也。言今一日三斬板,是庶幾慕行於孔子平生所志也,以示燕人。
○注“板蓋”至“以載”。
○正義曰:知“板,蓋廣二尺”,案《祭義》曰“筑宮仞有三尺”,是墻高一丈!豆騻鳌吩啤拔灏鍨槎隆,則板廣二尺,故五板高一丈也。知板長六尺者,以《春秋左氏》說雉長三丈,高一丈,《公羊傳》云“五板為堵,五堵為雉”,按五堵而為雉,則堵長六尺,故《詩箋》云“雉長三丈”,則板六尺。知“蓋高四尺”者,以上合葬於防,崇四尺,今葬夫子不可過之,又板廣二尺,三板斜殺,唯高四尺耳。其東西之廣,南北之袤,則未聞也。引《詩》“縮板以載”,是《大雅·綿》之篇也。引之者,證縮為約板之繩。孫毓難云“孔子墓,魯城北門外西,墳四方,前高后下,形似臥斧,高八九尺。今無馬鬛封之形,不止于三板,記似誤”者,孫毓云據(jù)當(dāng)時(shí)所見,其墳或后人增益,不與元葬墳同,無足怪也。
婦人不葛帶。婦人質(zhì),不變重者,至期除之,卒哭變绖而已。
[疏]“婦人不葛帶”。
○正義曰:此論齊斬婦人帶要绖也。葬后卒哭,變麻易葛,而婦人重要而質(zhì),不變所重,故不葛帶。至期除之,卒哭直變绖而已。大功以下輕,至卒哭并變?yōu)楦,與男子同。绖,首绖也,婦人輕首重要故也。
有薦新,如朔奠。重新物,為之殷奠。
[疏]“有薦新,如朔奠”。
○正義曰:“薦新“謂未葬中間得新味而薦亡者。“如朔奠”者,謂未葬前月朔大奠於殯宮者。大奠則牲饌豐也,朔禮視大斂,士則特豚三鼎。今若有新物,及五穀始熟,薦於亡者,則其禮牲物如朔之奠也。大夫以上則朔望大奠,若士但朔而不望。
既葬,各以其服除。卒哭,當(dāng)變衰麻者變之。或有除者,不視主人。
[疏]“既葬”至“服除”。
○正義曰:“既葬謂三月葬竟后至卒哭,重親各隨所受而變服。若三月之親,至三月數(shù)滿應(yīng)除者,葬竟各自除,不待主人卒哭之變,故云“各以其服除”也。
池視重霤。如堂之有承霤也。承霤以木為之,用行水,亦宮之飾也。柳,宮象也。以竹為池,衣以青布,縣銅魚焉。今宮中有承霤,云以銅為之。
○重,直容反。衣,于既反。
[疏]池視重霤。
○正義曰:“池“者,柳車之池也!爸仂C”者,屋承霤也。以木為之,承於屋霤,入此木中,又從木中而霤於地,故謂此木為“重霤”也。天子則四注,四面為重霤。諸侯四注,重霤則差降,去后,馀三。大夫唯馀前后二,士則唯一在前。而生時(shí)既屋有重霤以行水,死時(shí)柳車亦象宮室,而在車覆鱉甲之下,墻帷之上,織竹為之,形如籠,衣以青布,以承鱉甲,名之為池。以象重霤方面之?dāng)?shù),各視生時(shí)重霤。
君即位而為椑,椑謂杝棺親尸者。椑,堅(jiān)著之言也。言天子椑內(nèi)又有水兕革棺。
○椑,蒲歷反,徐戾益反,櫬尸棺。杝音移。著,直略反。兕,徐里反。歲壹漆之,若未成然。
○漆音七。藏焉。虛之不令。
○令,力政反,本又作合。
[疏]“君即”至“藏焉”。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人君尊,即位得為棺之事!熬保T侯也。言諸侯,則王可知也。椑,杝棺也。漆之堅(jiān)強(qiáng),甓甓然也。人君無論少長,而體尊備物,故亦即位而造為此棺也。椑謂杝棺親尸者也。古者天子椑內(nèi)有水兕,而諸侯無,但用杝在內(nèi)以親尸也。
○“歲一漆之”者,雖為尊得造,交未供用,故不欲即成,但每年一漆,示如未成也。唯云漆杝,則知不漆杝棺外屬等。“藏焉”者,棺中不欲空虛,如急有待也。虛之不令也,令,善也。言若虛空,便為不善,故藏物於其中。一本為“虛之不合”者,謂不以蓋合覆其上,既不合覆,不欲令人見,故藏焉。
復(fù)、楔齒、綴足、飯、設(shè)飾、帷堂并作。設(shè)飾謂遷尸又加新衣。
○楔,悉節(jié)反。綴,丁劣反,又音丁衛(wèi)反。飯,煩晚反,唅也。父兄命赴者。謂大夫以上也,士主人親命之。
[疏]“復(fù)楔”至“赴者”。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始死之事!皬(fù)”,招魂也!靶ā保。招魂之后,用角柶柱亡人之齒令開,使含時(shí)不閉也。
○“綴足”者,復(fù)用燕幾綴亡人之足令直,使著屨時(shí)不辟戾也。
○飯者,飯食也!霸O(shè)飾”者,謂襲斂遷尸之時(shí),及又加著新衣也。
○“帷堂”者,謂小斂時(shí)。
○“并作”者,作,起為也。自“復(fù)”以下,諸事并起以帷堂,故云“并作”。
○“父兄命赴者”,亦復(fù)后之事。赴謂死者生時(shí)於他人有恩識(shí)者,今死,則其家宜使人往相赴告也!妒繂识Y》則孝子自命赴者,若大夫以上,則父兄命之也。何以然?尊許其病深,故使人代命之也。雖代命之,猶稱孝子名也。
君復(fù)於小寢、大寢、小祖、大祖、庫門、四郊。尊者求之備也,亦他日所嘗有事。
[疏]“君復(fù)”至“四郊”。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人君禮備,復(fù)處又多。自小寢以下,明招魂處所也!熬保鹾钜!办缎嫛闭,前曰廟,后曰寢!稜栄拧吩疲骸笆矣袞|西廂曰廟,無東西廂有室曰寢。”此“小寢”者,所謂高祖以下寢也,王侯同!按髮嫛敝^天子始祖,諸侯大祖也。“小祖”,高祖以下廟也,王侯同。“大祖”,天子始祖,諸侯大祖廟也。兩言於廟,求神備也。《周禮·夏采》“以冕服復(fù)於大祖廟”是也。其小廟則祭仆復(fù)之,其小寢、大寢則隸仆復(fù)之。故《祭仆》云:“復(fù)于小廟!编嵶⒃疲骸靶R,高祖以下也!薄峨`仆》云:“復(fù)于小寢、大寢!弊⒃疲骸靶,高祖以下廟之寢也。始祖曰大寢!彼慕紕t夏采復(fù)之,故《夏采》云:“乘車建綏,復(fù)於四郊!贝颂熳又乱。其諸侯復(fù)則小臣,故《喪大記》云“小臣復(fù)”。案《周禮·內(nèi)小臣職》:“小臣上士四人。”案《雜記》云:“復(fù)西上!弊ⅲ骸案魅缙涿鼣(shù)!鄙瞎琶,侯伯七命,則小臣不足,明更有馀官。又復(fù)人雖依命數(shù),復(fù)處既多,則復(fù)人不足,當(dāng)於此復(fù)了,更轉(zhuǎn)鄉(xiāng)他處。
喪不剝奠也與?祭肉也與?剝猶倮也。有牲肉則巾之,為其久設(shè),塵埃加也。脯、醢之奠不巾。
○剝,邦角反。與音馀,下同。倮,力果反,謂不巾覆也。埃音哀。
[疏]“喪不”至“也與”。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祭肉不可露見之事。剝猶倮露也,言喪奠脯醢,不復(fù)設(shè)巾,可得倮露!芭c”是語辭,謂喪不倮露奠者,為有祭肉也。無祭肉,即得倮露。
○注“有牲”至“不巾”。
○正義曰:案《士喪禮》小斂,陳一鼎,既斂奠于尸東,祝受巾巾之,是“有牲肉則巾之”也!妒繂识Y》又云,始死,脯、醢、醴、酒,奠于尸東,無巾;又殯后朝夕乃奠,醴、酒、脯、醢,如初設(shè),不巾,是脯、醢、醴、酒不巾也。案《既夕禮》柩朝廟,重先,奠從,奠設(shè)如初,巾之。此亦脯、醢之奠,巾之者,為其在堂,恐埃塵,故雖脯、醢亦巾之。此文“脯醢之奠不巾”者,據(jù)室內(nèi)也。
既殯旬,而布材與明器。木工宜乾臘,且豫成。材,槨材也。
○臘音昔。
[疏]“既殯”至“明器”。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葬禮須豫備之事。
○“既殯旬”,謂殯后十日也。
○“而布材與明器”者,“布”,班也。“材”謂槨材也。殯后十日,而班布告下覓槨材,及送葬明器之材;蛟撇计淠疽饲D,故豫須暴之也!妒繂识Y》筮宅吉,左還槨,獻(xiàn)明器之材于殯門外,是也。
朝奠日出,夕奠逮日。陰陽交接,庶幾遇之。
○逮音代,或大計(jì)反。
父母之喪,哭無時(shí),使必知其反也。謂既練,或時(shí)為君服金革之事,反必有祭。
[疏]“父母”至“反也”。
○正義曰:禮哭無時(shí)有三種,一是初喪未殯之前,哭不絕聲。二是殯后,除朝夕之外,廬中思憶則哭。三是小祥之后,哀至而哭;蛞蝗斩,而無復(fù)朝夕之時(shí)也。此云“哭無時(shí)”,謂小祥之后也。何以知然?下云“使必知其反”,是其可使之時(shí)也。
○“使必知其反也”者,“使”謂君使之也。既小祥無哭時(shí),其時(shí)可為君所使服金革之事也。反,還也。若為使還家,當(dāng)必設(shè)祭告親之神,令知其反,亦出必告、反必面之義也。
○注“謂既練,或時(shí)為君服金革之事,反必有祭”者,《禮運(yùn)》云“三年之喪,期不使”,《公羊傳》亦期不使,是知期內(nèi)不使,則期外可使也。而《曾子問》云:“卒哭,服金革之事,無辟。”此魯侯有為為之也!秵蚀笥洝吩谱淇薅鸶镏。鄭云:“權(quán)禮也。”是知卒哭而使非正禮也。
練,練衣黃里,縓緣。小祥練冠,練中衣,以黃為內(nèi),縓為飾。黃之色卑於纁?X,纁之類,明外除。
○縓,七絹反,淺赤色,今之紅也。緣,悅絹反,下注同。薰,本又作纁,許云反。葛要绖,繩屨無絇,角瑱,櫍涠。吉時(shí)以玉,人君有瑱。
○要绖,一遙反,下注“小要”同;下大結(jié)反。絇,其俱反,屨頭飾。瑱,吐練反。鹿裘衡長袪。衡當(dāng)為橫,字之誤也。袪,謂褎緣袂口也。練而為裘,橫廣之,又長之。又為袪,則先時(shí)狹短無袪可知。吉時(shí)麛裘。
○衡,依注作橫,華彭反,下“衡三”同。袪,起魚反,一音丘據(jù)反。褎,本又作袖,音徐秀反。袂,面世反。袪,裼之可也。裼,表裘也。有袪而裼之,備飾也。《玉藻》曰:“麛裘青犴,褎絞衣以裼之。”鹿裘亦用絞乎?
○裼音昔。麛音迷,本又作麑,同,鹿子也。犴音岸,胡地野犬。絞,戶交反。
[疏]“練練”至“可也”。
○正義曰:“練”,小祥也。小祥而著練冠,練中衣,故曰練也!熬氁隆闭,練為中衣!包S里”者,黃為中衣里也。正服不可變,中衣非正服,但承衰而已,故小祥而為之黃拾里也!翱X緣”者,“縓”為淺絳色也,“緣”謂中衣領(lǐng)及褎緣也。里用黃而領(lǐng)緣用縓者,領(lǐng)緣,外也,明其外除,故飾見外也!案鹨劇闭,亦小祥后事也。小祥,男子去葛绖,唯馀要葛也。
○“繩屨”者,謂父喪,菅屨卒哭,受齊衰蒯藨屨,至小祥受大功繩麻屨也。“無絇”,屨頭飾也,吉有,喪無!敖乾櫋闭,“瑱”,充耳也,人君平常吉用玉為之,以掩於耳。在初喪亦無,至小祥微飾,以角為之。
○“鹿裘”者,亦小祥后也。為冬時(shí)吉兇衣里皆有裘,吉時(shí)則貴賤有異,喪時(shí)則同用大鹿皮為之。鹿色近白,與喪相宜也。
○“衡長袪”者,衡,橫也。袪,褎緣口也。小祥之前,裘狹而短袂,又無袪。至小祥稍飾,則更易作橫廣大者也,又長之,又設(shè)其袪也!熬毝鵀轸谩闭撸盀椤豹q作也。前時(shí)已有裘,但短小。至小祥,更作大長者,橫廣之,又長之為袪,更新造之,又加此三法也。
○“袪,裼之可也”者,“裼”謂裘上又加衣也。吉時(shí)裘上皆有裼衣,喪已后,既兇質(zhì),雖有裘,裘上未有裼衣。至小祥,裘既橫長,又有袪為吉轉(zhuǎn)文,故加裼之可也。案如此文,明小祥時(shí)外有衰,衰內(nèi)有練中衣,中衣內(nèi)有裼衣,裼衣內(nèi)有鹿裘,鹿裘內(nèi)自有常著襦衣。
○注“黃之”至“外除”。
○正義曰:纁是赤色也,其色華美。黃雖是正色,質(zhì)卑於纁!稜栄拧め屍鳌吩疲骸耙蝗局^之縓,三染謂之纁。”故言纁類也。華者在外,故云“明外除”。
○注“吉時(shí)以玉,人君有瑱”。
○正義曰:案吉時(shí)君大夫士皆有瑱,此唯云“人君有瑱”者,以經(jīng)云“角瑱”,故鄭云“吉時(shí)以玉”,據(jù)人君吉時(shí),又云“人君有瑱”,故知人臣兇時(shí)無瑱。
○注“《玉藻》”至“絞乎”。
○正義曰:引《玉藻》者,以此經(jīng)鹿裘直云“裼之可”,不知裼用何衣。大者曰鹿,小者曰麛,同類之物。麛裘既用絞為裼,則鹿裘亦用絞乎?“乎”者,疑辭。然麛裘用青犴為褎,則鹿裘之褎,亦用青犴也。
有殯,開遠(yuǎn)兄弟之喪,雖緦必往;親骨肉也。非兄弟,雖鄰不往。疏無親也。所識(shí),其兄弟不同居者皆吊。就其家吊之,成恩舊也。
[疏]“有殯”至“皆吊”。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哭吊之事。
○“所識(shí),其兄弟不同居者皆吊”者,此文連上“有殯”之下,若其骨血兄弟,雖緦必往。若其非兄弟骨血疏外之人,雖鄰不往。今有既非兄弟,又非疏外,平生所共知識(shí),往來同恩好,今若身死者,兄弟雖不同居,亦就往吊之,成其死者之恩舊也。其死者兄弟不同居,尚往吊之,則死者子孫就吊可知,舉疏以見親也。已有殯得吊之者,以其死者與我有恩舊也;适弦詾閯e更起文,不連“有殯”之事,“所識(shí)”者謂識(shí)其死者之兄弟,是小功以下之親,既識(shí)兄弟,雖不同居,皆一一就吊之。未知然否,故兩存焉。
天子之棺四重,尚深邃也。諸公三重,諸侯再重,大夫一重,士不重。
○重,直龍反,注皆同。邃,雖遂反。水、兕革棺被之,其厚三寸,以水牛兕牛之革以為棺被。革各厚三寸,合六寸也。此為一重。
○被,皮寄皮,注同。厚,胡豆反,度厚薄曰厚,皆同此音。杝棺一,所謂椑棺也。《爾雅》曰:“椴,杝!睎s,羊支反,木名。椴,徒亂反。梓棺二,所謂屬與大棺。
○梓音子。屬音燭。四者皆周。周,幣也。凡棺因能濕之物。
○幣,本又作匝。同,子答反。能濕,乃代反。棺束縮二衡三,衽每束一。衡亦當(dāng)為橫。衽,今小要。衽或作漆,或作髹。
○衽,而審反,又而鴆反。髹又作魨,許求反。柏槨以端長六尺。以端,題湊也。其方蓋一尺。
○題,徒低反,頭也。湊,七豆反,聚也。
[疏]“天子”至“六尺”。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天子諸侯以下棺槨厚薄長短之事。
○“天子之棺四重”者,尊者尚深邃也。四重者,水牛兕牛皮二物為一重也,又杝,為第二重也,又屬為第三重也,又大棺為第四重也。四重凡五物也。以次而差之,上公三重,則去水牛,馀兕、杝、屬、大棺也。侯伯子男再重,又去兕,馀杝、屬、大棺。大夫一重,又去杝,馀屬、大棺也。士不重,又去屬,唯單用大棺也。天子大棺厚八寸,屬六寸,椑四寸,又二皮六寸,合二尺四寸也。上公去水牛之三寸,馀兕、椑、屬、大棺,則合二尺一寸。諸侯又去兕之三寸,馀合一尺八寸也。列國上卿又除椑四寸,馀合一尺四寸也。大夫大棺六寸,屬四寸,合一尺。士則不重,但大棺六寸耳,故庶人四寸矣。而天子卿大夫文不見有通者,云天子卿大夫并與列國咀墁,若天子之士與諸侯大夫同也,喪質(zhì)不得依吉時(shí)祭服也。若吉時(shí)祭服,則天子臣與諸侯同。然春秋時(shí)多僣,趙簡子言罰乃不設(shè)屬、椑,非也。水、兕二皮,并不能厚三寸,故合被之,令各厚三寸也。二皮能濕,故最在里近尸也。
○“杝棺一”者,椴,也。材亦能濕,故次皮也。杝唯一種,故云一也。諸侯無革,則杝親尸也,所謂梓棺也,即前言君即位為椑是也。杝即椴木,鄭引《爾雅》曰:“椴,杝!币晃锒,名椴,又名杝也。
○“梓棺二”者,杝棺之外,又有屬棺,屬棺之外,又有大棺。大棺與屬棺并用梓,故云二也,則《喪大記》云:“屬六寸,大棺八寸也!
○“四者皆周”者,四,四重也。周,幣也。謂四重之棺,上下四方,悉周幣也。唯槨不周,下有茵,上有杭席故也。
○“棺束”者,古棺木無釘,故用皮束合之。
○“縮二”者,縮,縱也。縱束者用二行也。
○“衡三”者,橫束者三行也。
○“衽每束一”者,衽,小要也。其形兩頭廣,中央小也。既不用釘棺,但先鑿棺邊及兩頭合際處作坎形,則以小要連之,令固棺,并相對(duì),每束之處,以一行之衽連之。若豎束之處,則豎著其衽以連棺。蓋及底之木,使與棺頭尾之材相固。漢時(shí)呼衽為小要也。
○“柏槨”者,謂為槨用柏也。天子柏,諸侯松,大夫柏,士雜木也。鄭注《方相職》云:“天子槨柏,黃腸為里,而表以石焉。”
○“以端”者,“端”猶頭也。積柏材作槨,并葺材頭也,故云“以端”。
○“長六尺”者,天子槨材,每段長六尺而方一尺。天子以下,庶人以上,鄭注《喪大記》具之。
○注“衽或作漆,或作髹”。
○正義曰:經(jīng)之“衽”字,諸《禮記》本或有作“漆”字者,或有作“髹”字者。
○注“以端”至“一尺”。
○正義曰:以此木之端首,題湊向內(nèi)。知其方蓋一尺者,以庶人四寸之棺,五寸之槨,厚於棺一寸。案《喪大記》“君大棺八寸”,“君”謂諸侯,則天子之大棺,或當(dāng)九寸,其槨厚一尺,故云“其方蓋一尺”,則槨之厚也。如鄭此言,槨材并皆從下壘至上,始為題湊。湊,向也。言木之頭相鄉(xiāng)而作四阿也。如此乃得槨之厚薄,與棺相準(zhǔn);适弦詾閴緲〔膹南录搭}湊,郭六尺,與槨全不相應(yīng),又鄭何云“其方蓋一尺”?皇氏之義非也。
天子之哭諸侯也,爵弁绖纟才衣。服士之祭服以哭之,明為變也。天子至尊,不見尸柩,不吊服,麻不加於采。此言“绖”,衍字也。時(shí)人間有弁绖,因云之耳。《周禮》:“王吊諸侯,弁绖緦衰也!
○纟才,本又作緇,又作純,同,側(cè)其反。為,于偽反,下文及注“為其變”皆同。衍,以善反;蛟唬褂兴究拗。非也。哀戚之事不可虛。為之不以樂食。蓋謂殯、斂之間。
[疏]“天子”至“樂食”。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天子哭諸侯之事。
○注“服士”至“衰也”。
○正義曰:“天子至尊,不見尸柩,不吊服”者,薨在本國,天子遙哭之,不親見尸柩,不服緦衰。吊而服爵弁纟才衣,纟才衣,絲衣也。則諸侯以下,雖不見尸柩,仍吊服也。
○“或曰使有司哭之”者,或人云,天子不自哭,但令有司哭之耳。非也。
○“為之不以樂食”,此是記者之言,非復(fù)或人之說也。天子食有樂,今哭諸侯,故食不復(fù)奏樂也。此“不以樂食”者,蓋謂殯斂之間,鄭以意斷不用樂之期也。諸侯五日殯也。然諸侯為其臣,或至葬不食肉,卒哭不舉樂,蓋臣少而巳卑,不得同王也。
天子之殯也,菆涂龍輴以槨,菆木以周龍輴,如槨而涂之。天子殯以輴車,畫轅為龍。
○菆,才官反。輴,敕倫反。轅音袁。加斧于槨上,畢涂屋。斧謂之黼,白黑文也。以剌繡於縿幕,加槨以覆棺,已乃屋其上,盡涂之。
○黼音甫。剌,七亦反?勔粝D灰裟。天子之禮也。
[疏]“天子”至“禮也”。
○正義曰:此一飾論菆涂為古天子殯法也。菆,叢也,謂用木菆棺而四面涂之,故云“菆涂”也。
○“龍輴”者,殯時(shí)輴車載柩,而畫轅為龍,故云“龍輴”也。
○“以槨”者,亦題湊菆木,象槨之形,故云“以槨”。
○“加斧于槨上”者,“斧”謂繡覆棺之衣為斧文也。先菆四面為槨,使上與棺齊,而上猶開也。以棺衣從槨上入覆於棺,故云“加斧于槨上”也。
○“畢涂屋”者,畢,盡也。斧覆既竟,又四注為屋,覆上而下,四面盡涂之也。故云“畢涂屋”。鄭云“菆木以周龍輴”者,謂叢眾木直壘,周龍輴至上乃題湊,則諸侯至上,不題湊也。
唯天子之喪,有別姓而哭。使諸侯同姓、異姓、庶姓,相從而為位,別於朝覲來時(shí),朝覲爵同同位。
○別,彼列反,注同。朝,直遙反,下同。
[疏]“唯天”至“而哭”。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哭天子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使諸”至“同位”。
○正義曰:“異姓“者,鄭注《周禮》云:“王昏姻甥舅!薄笆铡闭,謂與王無親者。此言“朝覲爵同同位”,則不分別同姓異姓。然《覲禮》:“諸侯受舍於朝,同姓西面,異姓東面!编嵶⒃疲骸胺謩e同姓異姓,受之將有先后也!迸c此不同者,《覲禮》先公而后侯,先侯而后伯,是亦爵同同位,但就同姓之中,先爵尊耳,與此無別。
魯哀公誄孔丘曰:“天不遺耆老,莫相予位焉。嗚呼哀哉!尼父!”誄其行以為謚也。莫,無也。相,佐也。言孔子死,無佐助我處位者。尼父,因且字以為之謚。
○誄,力軌反。耆,巨支反。相,息亮反,注同。父音甫。行,下孟反。
[疏]“魯哀”至“尼父”。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哀公誄孔子之事?鬃右园Ч晗乃脑乱殉笕兆洌Ч麨樽髦u。作謚宜先列其生時(shí)行狀,謂之為誄。
○“曰天不遺耆老,莫相予位焉”者,作誄辭也。遺,置也!瓣壤稀敝^孔子也。莫,無也。相,佐也。言上天不置孔子,故無復(fù)佐助我處於位也。
○“嗚呼哀哉”,傷痛之辭也。
○“尼父”,“尼”則謚也。父且字甫,是丈夫之美稱,稱字而呼之“尼父”也。
國亡大縣邑,公、卿、大夫、士皆厭冠,哭於大廟三日,君不舉。軍敗失地,以喪歸也。厭冠,今喪冠,其服未聞。
○大縣,郡縣之縣。厭,于葉反,注同。大音泰;蛟,君舉而哭於后土。后土,社也。
[疏]“國亡”至“后土”。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人君為國致憂之事。
○“國亡大縣邑”者,亡,失也。國之軍敗,亡失土邑也。
○“公卿大夫、士皆厭冠,哭於大廟三日”者,公,孤也。《士喪禮》云:“公卿大夫繼主人。”鄭云:“公,大國之孤四命者是也!眳捁,喪冠也。國既失地,是諸侯無德所招,故諸臣皆著喪冠而哭於君之大廟三日也。失地為先祖所哀,故在廟也。
○“君不舉”者,舉謂舉樂也。臣入廟三日哭,故君亦三日不舉樂也!盎蛟唬e而哭於后土”者,后土,社也。又有或者言亦舉樂,而自於社中哭之,社主土故也。然二處之哭,鄭皆不非,未知孰是。庾蔚云:“舉者謂舉饌!币吨芏Y·膳夫》:“王日一舉”,又“王齊日三舉”。注云:“殺牲盛饌曰舉。”案庾蔚及前通合而為用也。
孔子惡野哭者。為其變眾!吨芏Y》:“銜枚氏掌禁野叫呼、嘆呼於國中者、行歌哭於國中之道者。”
○惡,烏路反。銜枚,上音咸,下木杯反。呼,火故、火胡二反。
[疏]“孔子惡野哭者”。
○正義曰:哭非其地謂之野,為變眾,故惡之也。
未仕者不敢稅人,如稅人,則以父兄之命。不專家財(cái)也。稅謂遺于人。
○稅,始銳反,謂以物遺人也。遺,維季反。
[疏]“未仕”至“之命”。
○正義曰:此論人子之法也!岸惾恕敝^以物遺人也。未仕未尊,則亦不敢專家財(cái)餉人也。“如稅人”,謂已仕者也,雖得遺人,亦當(dāng)必稱父兄以將遺之。
士備入而后朝夕踴。備猶盡也。國君之喪,嫌主人哭,入則踴。
[疏]“士備”至“夕踴”。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君喪,群臣朝夕哭踴之事。備,盡也。國君喪,群臣則朝夕即位哭踴。嗣君孝子雖先入即位哭,必待諸臣皆入列位畢后,乃俱踴者也。士卑最后,故舉士入為畢也。所入有前后,而相待踴者,孝子哀深,故前入也,踴須相視為節(jié),故俟齊也。
祥而縞。縞冠,素紕也。
○縞,古老反,注同。紕,避支反。是月禫,徙月樂。言禫明月可以用樂。
○禫,大感反。樂音岳。
[疏]“祥而”至“月樂”。
○正義曰:祥,大祥也!翱c”謂縞冠,大祥日著之,故《小記》除成喪者,其祭朝服縞冠是也。
○“是月禫,徙月樂”者,《鄭志》曰:“既禫徙月而樂作,禮之正也?鬃游迦諒椙,自省樂,哀未忘耳。逾月可以歌,皆自身逾月所為也。此非當(dāng)月所受樂名。既禫,始得備樂,而在心猶未忘能歡,徙月之樂極歡也。哀殺有漸,是以樂亦隨之也!
君於士有賜帟。帟,幕之小者,所以承塵,賜之則張於殯上。大夫以上,幕人職供焉。
○帟音亦。共音恭,本亦作供。
[疏]“君於士有賜帟”。正義曰:賜,惠賜也。帟者,幕之小者也。大夫以上喪,則幕人職供之也。士唯有君恩賜之,乃得有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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