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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之奇諫假道原文與翻譯

[移動版] 作者:佚名

宮之奇諫假道原文與翻譯

晉侯復(fù)假道于虞以伐虢(1)。

宮之奇諫曰:“虢,虞之表也(2)。虢亡,虞必從之。晉不可啟(3),寇不可翫(4)。一之謂甚,其可再乎(5)?諺所謂‘輔車相依,唇亡齒寒’者(6),其虞、虢之謂也。”

公曰:“晉,吾宗也(7),豈害我哉?”對曰:“大伯、虞仲,大王之昭也

(8)。大伯不從,是以不嗣(9)。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10),為文王卿士,勛在王室,藏于盟府(11)。將虢是滅(12),何愛于虞!且虞能親于桓、莊乎,其愛之也(13)?桓、莊之族何罪,而以為戮,不唯偪乎(14)?親以寵偪,猶尚害之,況以國乎?”(15)

公曰:“吾享祀豐絜,神必據(jù)我(16)。”對曰:“臣聞之,鬼神非人實親,惟德是依(17)。故《周書》曰:‘皇天無親,惟德是輔(18)。’又曰:‘黍稷非馨,明德惟馨(19)。’又曰:‘民不易物,惟德馨物(20)。’如是,則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神所馮依(21),將在德矣。若晉取虞,而明德以薦馨香,神其吐之乎?”(22)

弗聽,許晉使。宮之奇以其族行(23),曰:“虞不臘矣(24)。在此行也,晉不更舉矣。”(25)

冬,十二月丙子朔(26),晉滅虢,虢公醜奔京師(27)。師還,館于虞(28),遂襲虞,滅之。執(zhí)虞公,及其大夫井伯,從媵秦穆姬(29)。而修虞祀,且歸其職貢于王,故書曰:“晉人執(zhí)虞公(30)。”罪虞,言易也。

──選自《十三經(jīng)注疏》本《左傳》

 

(1)晉:國名,在今山西省翼城縣東。晉侯:晉獻公。復(fù)假道:又借路。僖公二年晉曾向虞借道伐虢,今又借道,故用“復(fù)”。虞:國名,姬姓。周文王封予古公亶父之子虞仲后代的侯國,在今山西省平陸縣東北。虢(guó國):國名,姬姓。周文王封其弟仲于今陜西寶雞東,號西虢,后為秦所滅。本文所說的是北虢,北虢是虢仲的別支,在今山西平陸。虞在晉南,虢在虞南。

(2)表:外表,這里指屏障、藩籬。

(3)啟:啟發(fā),這里指啟發(fā)晉的貪心。

(4)寇:凡兵作亂于內(nèi)為亂,于外為寇。翫(wán完):即“玩”,這里是輕視、玩忽的意思。

(5)其:反詰語氣詞,難道。

(6)輔:面頰。車:牙床骨。

(7)宗:同姓,同一宗族。晉、虞、虢都是姬姓的諸侯國,都同一祖先。

(8)大(tài)伯、虞仲:周始祖大王的長子和次子。昭:古代宗廟制度,始祖的神位居中,其下則左昭右穆。昭位之子在穆位,穆位之子在昭位。昭穆相承,所以又說昭生穆,穆生昭。大伯、虞仲、王季俱為大王之子,都是大王之昭。

(9)不從:指不從父命。嗣:繼承(王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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