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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社章程

[移動版] 佚名
條  退社

社員因升學、轉學、休學或退學等情況要退出本社的可辦理退社手續(xù)。

第九條  獎懲

(一)獎勵

設置學年優(yōu)秀干部、優(yōu)秀社員和優(yōu)秀作品等獎項。不定期舉辦征文活動,提倡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

(二)對凡不履行應盡義務,規(guī)勸后拒不改過的社員予以退社。

(三)對一學期內三次無故缺席社內活動或三次無故不交作品者按自動退社論。按時參加社內組織的活動、會議,有事者可向社長請假。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社長、副社長

(一)社長一名。社員申請,經社員全體會議選舉獲多數票者報學校批準當選。每屆任期一年,連任一般不超過兩屆。

(二)副社長二至三名。社員本人申請,經社長推薦報學校批準。每屆任期一年,連任一般不超過兩屆。

(三)社長職責

1、主持文學社的日常工作。

2、定期向社員全體會議和學校匯報工作。

3、監(jiān)督、指導各部門的工作。

4、主持對副社長、各部門干部工作的年度評定。組織人員對學年優(yōu)秀干部、優(yōu)秀社員和優(yōu)秀作品等獎項進行評定。

5、聘請若干熱心并支持中學生文學社團工作的領導、專家、學者擔任顧問并參加相關會議或活動。

6、不定期的召開干部會議。

7、邀請相關人員組織全體社員舉辦各種講座、培訓等活動。

(四)副社長職責

1、對每一次活動進行報道,將報道交到校報道組或廣播站。

2、監(jiān)督、指導所轄各部門的工作。

3、處理文學社日常事務。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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