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譎判
乾隆間,蘇州樂橋有李姓子,每晨起,鬻菜于市,得錢以養(yǎng)母。一日,道中拾遺金一封,歸而發(fā)之,內(nèi)題①四十五兩。母見之,駭然曰:“汝一窶人②,計力所得,日不過百錢,分③也。今驟得多金,恐不為汝福也。且彼遺金者,或別有主,將遭鞭責(zé),或逼償致死矣!”促持至其所以待,遺金者適至,遂還之。其人得金,輒持去,市人咸怪其弗謝也;欲令分金以酬,其人不肯,詭曰:“余金固五十兩,彼已匿其五④,又何酬焉?”市人大嘩。
適某官至,詢得其故,佯怒賣菜者,笞之五⑤;而發(fā)金指其題,謂遺金者曰:“汝金固五十兩,今止題四十五兩,非汝金矣。”舉金以授賣菜者,曰:“汝無罪妄得吾笞,吾過矣,今聊以是償⑥,汝母所謂不祥者,驗矣!贝俪秩,一市稱快。
【注釋】
①題:標(biāo)明、注記。
②窶人:窮苦人。
③分:本分。
④匿其五:從其中藏匿了五兩錢子。
⑤笞之五:在此謂打了五板子。
⑥聊以是償:姑且用這個作為補(bǔ)償吧。
【翻譯】
乾隆年間,蘇州有一個姓李的人,每天早上起來,去市場賣菜,用來贍養(yǎng)母親,一天在路上撿到一封有錢的信封,回到家里打開,數(shù)了一下有四十五兩銀子。母親看了大為驚奇,說:“你是一個窮人,每天憑自己能力所得不過才百錢,這是自己的本分,現(xiàn)在突然得到這么多的錢,恐怕你會有不好的事前發(fā)生啊,而且丟失錢的人可能另有自己的主人,可能遭到鞭刑責(zé)罵,甚至可能有人會逼他償還這筆錢從而會逼死他。(母親)催促他回到撿錢的地方等待,剛好丟錢的人到了,于是還給他。那人拿到錢立馬就走,市場中的人都責(zé)怪他沒有感謝李姓男子。眾人要他拿出一部分錢酬謝李姓男子,他不肯,狡辯說:“我丟的錢本來是50兩,他卻從其中藏匿了五兩錢,這樣又何必有給他酬謝呢?”市民都嘩然。
剛好一個官員到了。問了這個事情的原委,假裝對賣菜的李氏發(fā)怒,打了他五板子 ,打開裝金子的信封,指出其中寫過的字對丟金的人說:“你丟掉的錢是50兩,但是信封上卻寫著45兩,這不是你的錢”拿著這個錢給賣菜的李氏說:"你沒有罪:但是卻受到了我的笞刑,這是我的過錯,現(xiàn)在就把這個補(bǔ)償給你,但是她的母親所說的不祥的事情已經(jīng)驗證了!瘪R上就給了他,百姓都舉手稱快。
【練習(xí)】
1.解釋文中畫線的詞語
(1)道中拾遺金一封 ( )
(2)或逼償致死矣 ( )
2.用現(xiàn)代漢語解釋文中的畫線句。
汝金固五十兩,今止題四十五兩,非汝金矣。
3.當(dāng)官的不把銀子判給丟失的人,而是給了拾到銀子的窮人,這是為什么?
4.故事中的母親是個怎樣的人?
【答案】
1、(1)路 (2)導(dǎo)致
2、你的銀子確定是五十兩,但這里寫明為四十五兩,這不是你的銀子
3、為了懲罰得人幫助不知感謝,反而昧著良心含血噴人的人
4、本分,不貪不義之財,懂得教育子女走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