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大射第七
[疏]《大射》第七。
○鄭《目錄》云:“名曰大射者,諸侯將有祭祀之事,與其群臣射以觀其禮。數(shù)中者,得與於祭;不數(shù)中者,不得與於祭。射義於五禮屬嘉禮!洞蟠鳌反说谑缎〈鳌芳啊秳e錄》皆第七!
○釋曰:云諸侯將有祭祀之事以下,交出於《射義》。
大射之儀。君有命戒射。將有祭祀之事,當(dāng)射,宰告於君,君乃命之。言君有命,政教宜由尊者。
[疏]“大射”至“戒射”。
○注“將有”至“尊者”。
○釋曰:自此盡“西纮”,論射前預(yù)戒諸官,及張侯設(shè)樂懸之事。不言“禮”、言“儀”者,以射禮盛,威儀多,故以儀言之。是以《射義》云:“孔子曰:射者何以射?何以聽?循聲而發(fā),發(fā)不失正鵠者,其唯賢者乎!若夫不肖之人,則彼將安能以中!笔瞧渖淙蓦y,故稱儀也。云“將有祭祀之事,當(dāng)射”者,按《射義》云:“天子將祭,必先習(xí)射於澤。澤者,所以擇士也。已射於澤,而后射於射宮。射中者得與於祭,不中者不得與於祭!笔瞧鋵⒓辣厣湟病T啤霸赘骒毒,君乃命之”者,鄭意不云宰戒百官者,宰先告君,君之使戒,乃戒,即云戒百官是也。云“言君有命,政教宜由尊者”,其經(jīng)云“戒射”,此戒亦政教之類,故以政教言之也。
宰戒百官有事於射者。宰,於天子冢宰,治官卿也。作大事,則掌以君命,戒於百官。
[疏]“宰戒”至“射者”。
○注“宰於”至“百官”。
○釋曰:按《周禮·大宰職》云:“掌百官之誓戒!贝搜栽捉浒俟伲涫峦,故鄭以天子冢宰言之也。其實諸侯兼官,無冢宰,立地官司徒以兼之,故《聘禮》云“宰命司馬”,注云:“宰,上卿貳,君事者也。諸侯謂司徒為宰。”是諸侯立司徒兼冢宰之事也。言“大事,則掌以君命,戒於百官”者,《周禮·大宰職》云:“作大事則戒于百官,贊王命!笔青嵵,以證宰戒之事也。
射人戒諸公、卿、大夫射。司士戒士射與贊者。射人掌以射法治射儀,司士掌國中之士,治凡其戒命,皆司馬之屬也。殊戒公卿大夫與士,辨貴賤也。贊,佐也,謂士佐執(zhí)事不射者。
[疏]“射人”至“贊者”。
○注“射人”至“射者”。
○釋曰:上文宰官尊,總戒。此射人司士,色別重戒之。謂若《天官·冢宰》戒百官宗伯、大司寇之等,重戒也。云“射人掌以射法治射儀”者,《夏官·射人》文。云“司士掌國中之士,治凡其戒令”者,此《司士職》文。云“國中之士”,彼士總公卿大夫士而言,此射人巳戒公卿大夫,則司士戒士贊者,唯有士不兼,大夫已上不同者,斷章取義,故與本職不同也。云“皆司馬之屬也”者,射人、司士皆屬司馬,故云司馬屬也。此上下文所云戒者,皆謂祭前旬有一日,知者,《祭統(tǒng)》云:“先期旬有一日,宮宰宿夫人,夫人亦散齋七日,致齋三日!比羧唬芳敖浣栽谘幸蝗,是《大宰》云:“前期十日,帥執(zhí)事而卜日。遂戒!弊⒃疲骸扒捌冢八屩找。十日,容散齋七日,致齋三日!逼涮熳佑钟刑斓丶吧酱ā⑸琊、宗廟,諸侯直有境內(nèi)山川、社稷、宗廟,卜日及戒皆同也。按《郊特牲》云:“卜郊,受命于祖廟,作龜于禰宮。”卜之日,王立于澤親聽!妒拿酚衷疲骸矮I命庫門之內(nèi),戒百官也。大廟之命,戒百姓也。”注云:“王自澤宮而還,以誓命重相申敕也!蓖踝源诉齋路寢之室。若然,卜日在澤宮,又至射宮,皆同在旬有一日,空十日,故后日乃齋也。
前射三日,宰夫戒宰及司馬。射人宿視滌。宰夫,冢宰之屬,掌百官之徵令者。司馬,於天子政官之卿,凡大射則合其六耦。滌,謂溉器,埽除射宮。
[疏]“前射”至“視滌”。
○注“宰夫”至“射宮”。
○釋曰:此宰夫戒是再戒之宿,不云“宿”者,辟下宿視滌。何者?宰夫戒是申戒,下宿是夕宿,是以《宗伯》云:“凡祀大神、享大鬼、祭大示,帥執(zhí)事而卜日宿,視滌濯!弊⒃疲骸八,申戒也!贝饲坝猩淙私,是七日前期。此宰夫戒是申戒,又知宿是夕宿者,以戒宿同文。明不同日,以其上云前射三日戒,明此非三日,是前一日矣。云“宰夫,冢宰之屬”者,按《大宰》云:“小宰中大夫二人,宰夫下大夫四人!睂仝T,故云冢宰之屬。云“掌百官之徵令”者,《宰夫職》文。云“司馬,於天子政官之卿”者,《小宰職》云“四曰司馬,其屬六十,掌邦政”是也。云“凡大射則合其六耦”者,《大司馬職》云:“若大射,合諸侯之六耦!笔菍⒓蓝,故使諸侯為耦。若其馀射,則卿大夫以下為耦也。云“滌,謂溉器,埽除”者,以其諸侯射,先行燕禮,不視滌器,明滌器是射器,及埽除射宮也。
司馬命量人量侯道與所設(shè)乏以貍步:大侯九十,參七十,干五十。設(shè)乏,各去其侯西十、北十。量人,司馬之屬,掌量道巷涂數(shù)者。侯,謂所射布也。尊者射之以威,不寧侯,卑者射之以求為侯。量侯道,謂去堂遠近也。容謂之乏,所以為獲者之御矢。貍之伺物,每舉足者,止視遠近,為發(fā)必中也。是以量侯道取象焉!多l(xiāng)射》記曰:“侯道五十弓!薄犊脊び洝吩弧肮轮屏摺,則此貍步六尺明矣。大侯,熊侯,謂之大者,與天子熊侯同。參讀為糝,糝,雜也,雜侯者,豹鵠而麋飾,下天子大夫也。干,讀為犴,犴侯者,犴鵠犴飾也。大夫?qū)⒓溃都荷澉绾,士無臣,祭不射。
[疏]“司馬”至“北十”。
○注“量人”至“不射”。
○釋曰:云“量人,司馬之屬,掌量道巷涂數(shù)者”,《量人職》文。量人屬司馬,故云司馬之屬也。云“侯,謂所射布也”者,以其三侯皆以布,以皮為鵠,旁又飾以皮也。云“尊者射之以威,不寧侯”者,即《梓人》云“毋或若汝不寧侯,不屬于王所,故抗而射汝”是也。云“卑者射之以求為諸侯”者,《射義》云“故天子之大射,謂之射侯。射侯者,射為諸侯也。射中則得為諸侯,射不中則不得為諸侯”是也。“容謂之乏”所以為獲者之御矢者,此云“乏”,《周禮·射人》云“容”,所以為獲者之御矢,解容乏之義。以其容身,故得御矢。言乏,矢於此乏匱不去也。云“則此貍步六尺明矣”,鄭云此者,陰破先鄭,故先鄭注《射人》貍步謂一舉足為步,於今為半步,故鄭注彼亦引弓之下制六尺以非之也。云“大侯,熊侯,謂之大者,與天子熊侯同”者,《司裘職》云:“王大射則共虎侯、熊侯、豹侯,設(shè)其鵠。諸侯則共熊侯、豹侯!北绥軆(nèi)諸侯二侯,以熊侯為首,此畿外諸侯三侯,與天子同。不得與天子同其大射時所用物,宜與畿內(nèi)諸侯同用熊,又與天子熊侯同,故云大侯也。云“參讀為糝,糝,雜也,雜侯者,豹鵠而麋飾,下天子大夫也”者,《司裘》云:“卿大夫則共麋侯!贝藙t以豹皮為鵠,以麋飾其側(cè),不用純麋,是下天子大夫也。必知以豹為鵠,以麋為飾者,天子卿大夫用麋侯,諸侯卿大夫亦用麋侯,并據(jù)己家用之。若助祭,亦射君之第二侯,明君之第二侯用麋飾其側(cè),侯以飾得名。又畿內(nèi)諸侯第二侯用豹為鵠,故知畿外諸侯亦以豹皮為鵠可知。云“干,讀為犴,犴侯者,犴鵠犴飾也”者,亦取捷黠意!按蠓?qū)⒓,於己射麋侯”者,《司裘》云:“卿大夫共麋侯。”是天子卿大夫。以《孝?jīng)》云:“大夫有爭臣三人!币杂谐,故將祭得大射擇士。鄭言此者,以己射用麋侯,又見助君祭,亦射君之麋侯。云“士無臣,祭不射”者,《孝經(jīng)》云“士有爭友”,不言臣,以仆隸為友!端爵谩非浯蠓蛳虏谎允浚始啦谎允看笊。若然,士有賓射、燕射,不得大射,雖不得大射,得與君賓射,故《射人》注不言士者,此與諸侯之賓射,士不與也。若然,諸侯之士亦然也。
遂命量人、巾車張三侯,大侯之崇,見鵠於參,參見鵠於干干,不及地武。不系左下綱。設(shè)乏,西十、北十。凡乏用革。巾車,於天子、宗伯之屬,掌裝衣車者,亦使張侯。侯,巾類。崇,高也。高必見鵠。鵠,所射之主!渡淞x》曰:“為人君者以為君鵠,為人臣者以為臣鵠,為人父者以為父鵠,為人子者以為子鵠!毖陨渲写四四苋渭何灰病y]之言較,較,直也,射者所以直己志;蛟唬葫],鳥名,射之難中,中之為俊,是以所射於侯取名也!痘茨献印吩唬骸傍N鵠知來!比粍t所云正者正也,亦鳥名。齊、魯之閒,名題肩為正。正、鵠皆鳥之捷黠者!犊脊び洝吩唬骸拌魅藶楹,廣與崇方,參分其廣而鵠居一焉!眲t大侯之鵠方六尺,糝侯之鵠方四尺六寸大半寸,犴侯之鵠方三尺三寸少半寸。及,至也。武,跡也。中人之足,長尺二寸,以犴侯計之,糝侯去地一丈五寸少半寸,大侯去地二丈二尺五寸少半寸。凡侯北面,西方謂之左。前射三日,張侯設(shè)乏,欲使有事者豫志焉。
[疏]“遂命”至“用革”。
○注“巾車”至“志焉”。
○釋曰:上文直命量人量侯道,及乏遠近之處,此經(jīng)論張侯高下之法也。云“設(shè)乏西十北十”者,《鄉(xiāng)射》云:“乏參侯道,居侯黨之一,西五步!弊⒃疲骸按朔θズ畋笔,西三丈!痹莆魇笔,則西與北皆六丈,不得為三分居侯黨之一者,以其三侯入堂深故也。若然,此三侯之下總云西十北十,則三侯之乏皆西十北十矣。西亦六丈者,以三侯恐矢揚傷人,與一侯亦異也。云“巾車,於天子、宗伯之屬”者,《周禮》巾車屬宗伯,故云宗伯之屬也。云“掌裝衣車”者,天子五路:木路無革鞔,革路有革無異飾,玉路、金路、象路有革鞔,又有玉金象為飾。孤乘夏篆,卿乘夏縵,皆以物為飾,故云裝衣車者也。云“侯,巾類”者,侯亦有飾,故《鄉(xiāng)射》記云“凡畫者丹質(zhì)”,及正鵠之飾,故云巾類也。引《射義》者,欲證射以鵠為主也。云“鵠之言較,較,直也,射者所以直己志”,并下注云“然則所云正者正也”,此取《射義》解之,故《射義》云射者“內(nèi)志正,外體直,然后持弓矢審固”,注云“內(nèi)正外直,正鵠之名出自此”是也。云“或曰:鵠,鳥名,射之難中,中之為俊,是以所射於侯取名也”,并下云“正,亦鳥名。齊、魯之閒名題肩為正。正、鵠皆鳥之捷黠者”,鄭以正鵠之名有此二義,故兩解之也。云“《考工記》:‘梓人為侯,廣與崇方,參分其廣而鵠居一焉’”者,三等皆高廣等,引之者,鄭欲解經(jīng)見鵠之義,故先知侯鵠廣狹尺寸也。云“則大侯之鵠方六尺”者,以侯道九十弓,弓取二寸,二九十八,侯中丈八尺,三分其侯而鵠居一,故知鵠方六尺也。云“糝侯之鵠方四尺六寸大半寸”者,以侯道七十弓,弓取二寸,則侯中丈四尺,三分其侯,鵠居其一,丈四取丈二,三分得四尺,又於二尺之內(nèi)取尺八寸又得六寸,又二寸,一寸為三分,總六分,取二分,二分於三分為三分寸之二,三分寸之二即是大半寸,故云糝侯之鵠方四尺六寸大半寸也。云“犴侯之鵠方三尺三寸少半寸”者,犴侯侯道五十弓,弓取二寸,則侯中方一丈,三分其侯,鵠居一焉,一丈且取九尺得三尺,一尺取九寸得三寸,一寸分為三分得一分,則是三分寸之一,三分寸之一則是少半寸,故云犴侯之鵠方三尺三寸少半寸也。云“中人之足,長尺二寸”者,無正文,以目驗而知。云“以犴侯計之”者,以大侯、糝侯高下無文,犴侯云下綱不及地武,則犴侯下綱去地尺二寸,以是從犴侯計之也。犴侯侯中一丈,上下躬及上下舌各二尺,合八尺,是丈八尺矣。又下不及地尺二寸,則犴侯上綱去地丈九尺二寸也。糝侯侯中丈四尺,中上、中下各四尺,得八尺,并之二丈二尺也。鵠居侯中三分之一,則鵠下亦有四尺六寸大半寸,通躬身四尺為八尺六寸三分寸之二矣。張法,糝鵠下畔與犴侯之上綱齊,所謂見鵠於犴。自馀糝侯鵠下畔八尺六寸大半寸,在掩犴侯亦如之。犴侯上犴本去地丈九尺二寸,直掩八尺,上有一丈一尺二寸在,復(fù)掩六寸,上有一丈六寸在,復(fù)掩三分寸二,唯有一丈五寸三分寸一在。少半寸者,即三分寸一也。言大半寸者,即三分寸二也。故知“糝侯下綱去地一丈五寸少半寸”也。大侯中丈八尺,中之上下各四尺,即八尺矣。中方丈八尺,更加八尺,二丈六尺也!凹R侯去地丈五寸少半寸”,本上綱下綱相去二丈二尺,其舉也上綱去地三丈二尺五寸少半寸也。大侯鵠下畔與糝侯上綱齊,所謂見鵠於糝也。侯中丈八尺,三分之則鵠下亦有六尺,下躬身四尺,一丈矣,則大侯自鵠以下掩糝侯一丈也。自一丈以下猶有二丈二尺五寸少半寸在,是大侯下綱去地亦然,故注於此數(shù)也。云“前射三日,張侯設(shè)乏”,知“三日”者,前文云前射三日,下云“樂人宿縣”,下云“厥明”,自前射三日以后,論事不著異日,故知張侯與設(shè)乏同是射前三日矣。
樂人宿縣于阼階東,笙磬西面,其南笙鍾,其南鑮,皆南陳。笙猶生也。東為陽中,萬物以生!洞呵飩鳌吩唬骸按筝越鹱啵濌柍鰷,沽洗所以脩絜百物,考神納賓!笔且詵|方鍾磬謂之笙,皆編而縣之。《周禮》曰:“凡縣鍾磬,半為堵,全為肆!庇墟R有磬為全。鑮如鍾而大,奏樂以鼓鑮為節(jié)。
[疏]“樂人”至“南陳”。
○注“笙猶”至“為節(jié)”。
○釋曰:云“東為陽中,萬物以生”者,陽氣起於子,盛於午,故東方為陽中也。萬物以生,以其正月三陽生,大蔟用事,故萬物生焉。云“《春秋傳》”者,是《外傳》伶州鳩對周景王辭。引之者,證鍾磬為笙之事。“大蔟”者,寅上候氣之管,度律均鍾,金即鍾也,故奏之所以贊陽出滯。云“姑洗所以脩絜百物,考神納賓”者,亦據(jù)度律均鍾,姑洗在辰,三月百物脩絜而出,考神納賓,謂祭祀而有助祭之賓客。但東方陽管唯有此二律,故據(jù)此二律言之,是以名東方鍾磬為笙也。云“皆編而縣之”者,言皆者,欲解磬非應(yīng)律之物,與鍾同言之者,以其鑮與鼓雖同西面,與鍾同,不編之。而磬與鍾同十六枚而在一虡,與鍾同編又同宮,故兼言磬。是以《磬師職》云:“掌教擊磬,擊編鍾!弊⒃疲骸绊嘁嗑庫舵R。言之者,鍾有不編,不編者,鍾師擊之。”是其磬與鍾編之。此東方云笙而西方言頌者,以其夷則、無射主西方,成功收藏,故稱頌。頌者,美盛德之形容,故云頌也。但天有十二次,地有十二辰,按《書傳》云:“天子出撞黃鍾之鍾,右五鍾皆應(yīng),入剛撞蕤賓之鍾,左五鍾皆應(yīng)。”左右云五,則除黃鍾、蕤賓并為陽,而應(yīng)鍾、林鍾已西為右五也,大呂、中呂已東為左五也。云“《周禮》曰:‘凡縣鍾磬,半為堵,全為肆’”者,《周禮·小胥職》文。鼓鑮亦縣,而直言鍾磬者,據(jù)編縣者為文。鼓鑮筍虡之上,各縣一而已,不編之。鄭彼注云“半之”者,謂諸侯之卿大夫士也,諸侯之卿大夫半天子之卿大夫。天子之卿大夫判縣,東西各有鍾磬,是全之為肆。諸侯卿大夫雖同判縣,半天子卿大夫,取一相鍾磬分為兩相,西縣鍾,東縣磬。而天子之士特縣,直東有鍾磬,且是全之為肆。諸侯之士直特縣,半天子之士,縣磬而已,或於階閒,或於東方。又天子宮縣,四面皆有,諸侯軒縣,闕南面,面皆有鍾磬鑮,及鼓具有也。卿大夫士皆無鑮者,若有鑮,則諸侯臣半天子臣,不得具,是以闕之。云“鑮如鍾而大”者,《特牲》注亦云:“鑮如鍾而大!辈(jù)《國語》而注之。以言鑮形如鍾而復(fù)大,以大,故特一縣,不編之也。云“奏樂以鼓鑮為節(jié)”者,按《周禮·鑮師》云:“掌金奏之鼓!弊⒃疲骸爸^主擊晉鼓,以奏其鍾鑮也。”以此言之,則先擊鼓,后擊鍾鑮,皆是與樂為節(jié),故鄭注以鼓鑮為節(jié),不言鍾磬,已注解,故不言也。
建鼓在阼階西,南鼓。應(yīng)鼙在其東,南鼓。建猶樹也。以木貫而載之,樹之跗也。南鼓,謂所伐面也。應(yīng)鼙,應(yīng)朔鼙也。先擊朔鼙,應(yīng)之。鼙,小鼓也。在東,便其先擊小后擊大也。鼓不在東縣南,為君也。
[疏]“建鼓”至“南鼓”。
○注“建猶”至“君也”。
○釋曰:下西面、北面建鼓,皆言一。此建鼓不言一者,彼在本方,故須言一。見無他鼓,此鼓本東方以為君,故移來在北方,故異其文,不言一也。云“建猶樹也。以木貫而載之,樹之跗也”者,按《明堂位》云:“殷楹鼓,周縣鼓!弊⒃疲骸伴簽橹炛猩铣鲆病?h,縣之於簨虡也。”此云以木貫而載之,則為之柱貫中上出,一也。周人縣鼓,今言建鼓,則殷法也,若醮用酒之類。主於射,略於樂,故用先代鼓。云“鼓不在東縣南,為君”者,決下“一建鼓在其南,東鼓”者,為賓復(fù)不在東縣北者,取順君面故也。
西階之西,頌磬東面,其南鍾,其南鑮,皆南陳。一建鼓在其南,東鼓。朔鼙在其北。言成功曰頌。西為陰中,萬物之所成。《春秋傳》曰:“夷則所以詠歌九則,平民無忒。無射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示民軌義。”是以西方鍾磬謂之頌。朔,始也。奏樂先擊西鼙,樂為賓所由來也。鍾不言頌,鼙不言東鼓,義同,省文也。古文頌為庸。
[疏]“西階”至“其北”。
○注“言成”至“為庸”。
○釋曰:言《春秋傳》者,亦是《外傳》文。云“詠歌九則”者,謂六府三事,九功之德是也。以此九則平民,使無差慝。云“無射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者,哲人,謂后稷,后稷以稼穡之功成於季秋,先王之業(yè),以農(nóng)為本,故云示民軌義,謂軌法義理也。云“先擊西鼙,樂為賓所由來也”者,解先擊朔鼙之意,賓向外來,位在西,其樂主為樂賓,故先擊朔鼙、應(yīng)鼙應(yīng)之也。云“鍾不言頌,鼙不言東鼓,義同,省文也”者,決上東方言笙鍾,應(yīng)鼙言南鼓,此當(dāng)言頌鍾東鼓,義與上文同,亦合有,而不言者,省文也。云“古文頌為庸”者,此雖疊古文不從,亦通義,是《尚書》云:“笙庸以閒!斌蠔|方,鍾磬西方。是庸亦功也,亦有成功之義也。
一建鼓在西階之東,南面。言面者,國君於其群臣,備三面爾。無鍾磬,有鼓而已。其為諸侯則軒縣。
[疏]“一建”至“南面”。
○注“言面”至“軒縣”。
○釋曰:云“言面者,國君於其群臣,備三面爾”者,言國君合有三面,為辟射位,又與群臣射,闕北面。無鍾磬镈,直有一建鼓而已,故不言“南鼓”而言“南面”也。云“其為諸侯則軒縣”者,若與諸侯饗燕之類,則依諸侯軒縣,三面皆有鼓與鍾磬镈。
簜在建鼓之閒。簜,竹也,謂笙簫之屬,倚於堂。
[疏]“蕩在建鼓之閒”。
○注“簜竹”至“於堂”。
○釋曰:按《禹貢》云:“筱簜既敷!弊⒃疲骸昂,竹!惫手撕傄嘀褚病F淦鲃t管也,是以下云:“乃管《新宮》”,注云:“管,謂吹簜!惫手窆芤。按《小師職》注云:“管如笛而小,并兩而吹之,今大予樂官有焉!薄稜栄拧吩疲骸按篌现^之巢,小者謂之和!焙嵈笳叨,長尺四寸,小者十六管,長尺二寸。大笙十九簧,小者十三簧。若然,笙、簫與管器異,以其皆用竹,故云笙簫之屬也。云“倚於堂”者,管擬吹之,不倚在兩建鼓閒者,以不得倚於鼓,故知倚於堂也。
鼗倚于頌磬西纮。鼗如鼓而小,有柄。賓至,搖之以奏樂也。纮,編磬繩也,設(shè)鼗於磬西,倚于纮也!锻踔啤吩唬骸疤熳淤n諸侯樂,則以祝將之。賜伯、子、男樂,則以鼗將之。”
[疏]“鼗倚”至“西纮”。
○注“鼗如”至“將之”。
○釋曰:知“鼗如鼓而小”者,按《那》詩云:“猗與那與,置我鼗鼓!薄秱鳌吩疲骸扳,嘆辭。那,多也。鄭讀置為植。植鼗鼓者,為楹貫而樹之,美湯受命伐桀定天下,而作護樂,故嘆之多。其改夏之制,乃始植我殷家之樂,鼗與鼓也。鼗雖不植,貫而搖之,亦植之類。”以其殷人植鼓,以木貫之,而下有拊,鼗亦以木為柄而貫之,但手執(zhí)而不植為異,故云亦植之類。鼗與鼓同文,是鼗如鼓而小也。知“有柄。賓至,搖之以奏樂”者,按《眡瞭職》云:“掌凡樂事播鼗,擊頌磬、笙磬!表嘌該,鼗言播,播為搖之可知。鼗所以節(jié)樂,賓至乃樂作,故至賓至,搖之以奏樂也。云“纮,編磬繩也”者,纮若天子諸侯冕而朱纮用組之類。磬又編縣之,用纮,故知纮編磬繩也。知“設(shè)鼗於磬西,倚於纮”者,以其鍾磬皆面向東,人居其前西面,故知鼗在磬西,倚之於纮也。引《王制》者,證鼗為節(jié)樂之器,柷狀如漆筒,中有椎,所以節(jié)樂,鼗亦節(jié)樂,柷大於鼗,故賜公侯樂則以柷將命,賜伯、子、男樂則以鼗將命,自馀樂器陳於外也。
厥明,司宮尊于東楹之西,兩方壺,膳尊兩甒在南,有豐。冪用錫若絺,綴諸箭。蓋冪,如勺,又反之。皆玄尊。酒在北。膳尊,君尊也。后陳之,尊之也。豐以承尊也。說者以為若井鹿盧,其為字從豆,聲,近似豆,大而卑矣。冪,覆尊巾也。錫,細布也。絺,細葛也。箭,筱也。為冪,蓋卷辟,綴於筱,橫之也。又反之,為覆勺也。皆玄尊,二者皆有玄酒之尊,重本也。酒在北,尊統(tǒng)於君,南為上也。唯君面尊,言;菀。今文錫或作緆,絺或作绤,古文箭作晉。
[疏]“厥明”至“在北”。
○注“膳尊”至“作晉”。
○釋曰:自此盡“羹定”,論豫設(shè)尊洗具饌之事。案《禮記·燕義》,諸侯射先行燕禮,此以下至東陳,皆陳設(shè)器物,與《燕禮》同,但文有詳略耳。云“說者以為若井鹿盧”者,鹿盧之形,即葬下棺,碑間重鹿盧之輩,今見井上豎柱夾之,以索繞而挽之是也。云其為字從豆聲者,此謂上聲下形之字,年和穀豆多有,故從豆為形也!柏S”者,承尊之器,象形也。是以豐年之字,下著豆,今諸經(jīng)皆以承尊爵之,不用本字之,而用豐年之豐,故鄭還旅豐字解之,故云其為字從豆為形,以為聲也。云“近似豆,大而卑矣”者,既用豆為形,還近似籩豆之豆,舉漢法而知。但豆口徑尺,柄亦長尺,口徑小而又高。此承尊之物,口足徑各宜差寬,中央亦大,共高尺,比常豆而下,故云近似豆而卑。但斫一大木為之,取其安穩(wěn),此豐若在宗廟,或兩君燕亦謂之坫,致爵在於上,故《論語》云“邦君為兩君之好,有反坫”,鄭注云“反坫,反爵之坫”是也。必用豐年之豐為坫者,以其時和年豐,萬物成孰,粢盛豐備,以共郊廟,神歆其祀,祝嘏其福,至《鄉(xiāng)飲酒》、《鄉(xiāng)射》、《燕禮》、《大射》,或君與臣下及四方之賓燕,家富民足,人情優(yōu)暇,旨酒嘉肴,盈尊滿俎,於以講道論政,既獻酬侑酢,至無筭爵,行禮交樂,和上下相歡,勸飲為樂故也。云“錫,細布也”者,《喪服記》曰:“錫者,十五升抽其半。無事其縷,有事其布,曰錫!惫手a是細布也。謂之錫者,治其布使之滑易也。云“唯君面尊”者,《玉藻》文,注云:“面,向也!北酥^人君燕臣子,專其恩惠,此《大射》亦謂人君燕臣下,與彼是同;葜溃式宰鸨窍蚓。云“言;荨闭,決《鄉(xiāng)飲酒》尊于房戶之閒,賓主夾之,不得專惠故也。
尊士旅食于西鑮之南,北面,兩圜壺。旅,眾也。士眾食未得正祿,謂庶人在官者。圜壺,變於方也。賤無玄酒。
[疏]“尊士”至“圜壺”。
○注“旅眾”至“玄酒”。
○釋曰:前設(shè)縣時,鑮南更有一建鼓。今設(shè)尊不應(yīng)在鼓北,而云鑮南者,其實在鼓南門西,北面,與《燕禮》同。而云鑮南者,遙繼鑮而言,必繼鑮者,樂以縣為主故也。
又尊于大侯之乏東北,兩壺獻酒。為隸仆人、巾車、糝侯犴侯之獲者。獻讀為沙,沙酒濁,特泲之,必摩沙者也。兩壺皆沙酒!督继厣吩唬骸爸I涚于醆酒!狈恢,俟時而陳於南,統(tǒng)於侯,皆東面。
[疏]“又尊”至“獻酒”。
○注“為隸”至“東面”。
○釋曰:知“為隸仆人、巾車、糝侯犴侯之獲”者,以其此人皆有功,又下文以此尊獻之,故知也。知“沙酒濁”者,以五齊從下向上差之,醍沈清於泛醴,鬯郁又在五齊之上,故知沙酒濁也。云“特泲之,必摩沙者也”者,此解名沙酒之意。云“《郊特牲》曰:汁獻涚于醆酒”者,此以五齊中取醆酒,盎齊泲郁鬯之事。獻,沙也,泲郁鬯之時,和盎齊以手摩沙,出其香汁,涚清也,泲之使清也。此為隸仆以下卑賤之人而獻郁鬯者,此所得獻,皆因祭侯,謂侯之神,故用郁鬯也。云“服不之尊,俟時而陳於南,統(tǒng)於侯,皆東面”,知此不為大侯服不設(shè)者,案下文云“服不之尊東面南上”,故鄭云:“俟時而陳於南。”統(tǒng)於侯,皆東面也。
設(shè)洗于阼階東南,罍水在東,篚在洗西,南陳。設(shè)膳篚在其北,西面;蜓阅详,或言西面,異其文也。
[疏]“設(shè)洗”至“西面”。
○注“或言”至“文也”。
○釋曰:云“異其文也”者,洗篚言南陳,亦西面,膳篚言西面,亦南陳,其實所從言異,尊君故也。
又設(shè)洗于獲者之尊西北,水在洗北,篚在南,東陳。亦統(tǒng)於侯也。無爵,因服不也。有篚,為奠虛爵也。服不之洗,亦俟時而陳於其南。
[疏]“又設(shè)”至“東陳”。
○注“亦統(tǒng)”至“其南”。
○釋曰:云“亦統(tǒng)於侯也”者,前設(shè)尊兩獻酒,亦云“服不之尊”,俟時而陳於南,統(tǒng)於侯。今此設(shè)篚在南,后設(shè)服不之洗在南,亦統(tǒng)於侯。
小臣設(shè)公席于阼階上,西鄉(xiāng)。司宮設(shè)賓席于戶西,南面,有加席。卿席賓東,東上。小卿賓西,東上。大夫繼而東上。若有東面者,則北上。席工于西階之東,東上。諸公阼階西,北面,東上。唯賓及公席布之也,其馀樹之於位后耳。小卿,命於其君者也。席於賓西,射禮辨貴賤也。諸公,大國有孤卿一人,與君論道,亦不典職如公矣。
[疏]“小臣”至“東上”。
○注“唯賓”至“公矣”。
○釋曰:知“賓及公席布之,其馀樹之於位后”者,下文更有孤卿大夫席文,故知也。此實未布而言布之者,欲辨尊卑,故先言也。孤尊而后言之者,言“若”,是有無不定,故后言也。云“小卿,命於其君者也”者,按《王制》云:“大國三卿,皆命於天子。次國三卿,二卿命於天子。一卿命於其君!毙嗳洌磺涿短熳,二卿命於其君。若言小卿,據(jù)次國已下有之。云“射禮辨貴賤也”者,決《燕禮》大、小卿皆在尊東,西無小卿位,彼主於燕,不辨貴賤故也。云“與君論道,亦不典職如公矣”者,成王《周官》云:“立太師、太傅、太保,茲惟三公。論道經(jīng)邦,燮理陰陽。”是三公論道無職,比大國立孤一人,論道與公同,亦無職,故云不典職如公也?v鄭不見《周官》,於《周禮》三公亦無職,《考工記》云“或坐而論道”,亦通及三公矣。
官饌。百官各饌其所當(dāng)共之物。
[疏]“官饌”。
○釋曰:《燕禮》宰饌,此不言宰而言官者,欲見非獨宰,故鄭云“百官各饌”。
羹定。亨肉孰也!渡淞x》曰:“諸侯之射也,必先行燕禮。”燕禮牲用狗。
射人告具于公。公升即位于席,西鄉(xiāng)。小臣師納諸公卿大夫,諸公卿大夫皆入門右,北面,東上。士西方,東面,北上。大史在干侯之東北,北面,東上。士旅食者在士南,北面東上。小臣師、從者在東堂下,南面,西上。大史在干侯東北,士旅食者在士南,為有侯,入庭深也。小臣師,正之佐也。正相君,出入君之大命。
[疏]“射人”至“西上”。
○注“大史”至“大命”。
○釋曰:自此盡“少進”,論群臣立位之事。云“大史在干侯東北,士旅食者在士南,為有侯,入庭深也”者,決《燕禮》,士旅食者立于門西東上。此不繼門而在士南繼士者,為有侯,故入庭深也。云“小臣師,正之佐也”者,下有小臣正,正,長也,故以師為佐。云“正相君,出入君之大命”者,小臣正,小臣中尊如天子大仆,故引《大仆職》解之也。
公降,立于阼階之東南,南鄉(xiāng)。小臣師詔揖諸公卿大夫,諸公卿大夫西面,北上,揖大夫,大夫皆少進。詔,告也。變爾言揖,亦以其入庭深也。上言大夫,誤衍耳。
[疏]注“詔告”至“衍耳”。
○釋曰:《燕禮》言“爾”,以其近門去君遠而言爾。爾,近也,移也,揖之使移近。此入庭深,故不言爾而言揖,揖之而已,不須移近之也。云“上言大夫,誤衍”者,以其大夫與公卿面有異,故下別言大夫少進,明上有大夫,誤衍“大夫大夫”四字也。
大射正擯。大射正,射人之長。
[疏]“大射正擯”。
○注“大射正射人之長”。
○釋曰:自此盡“門外北面”,論請立賓之事。大射正對射人為長,若小臣正對小臣師亦為長。
擯者請賓。公曰:“命某為賓!蹦,大夫名。擯者命賓,賓少進,禮辭。命賓者,東面南顧。辭,辭以不敏。反命,以賓之辭告於君。又命之。賓再拜稽首,受命。又,復(fù)。
擯者反命。賓出,立于門外,北面。公揖卿大夫,升就席。小臣自阼階下北面,請執(zhí)冪者與羞膳者。請士可使執(zhí)君兩甒之冪,及羞脯醢庶羞於君者。方圜壺獻無冪。
[疏]“公揖”至“膳者”。
○注“請士”至“無冪”。
○釋曰:自此盡“公卿者”,論卿大夫定位及請執(zhí)冪之事。云“請士可使”者,鄭知請士者,據(jù)《燕禮》而知。云“方圜壺獻無冪”者,方圜壺,臣尊獻獲者,尊皆無冪。
乃命執(zhí)冪者。執(zhí)冪者升自西階,立于尊南,北面,東上。命者於西階前以公命命之,東上,執(zhí)玄尊之冪為上。羞膳者從而東,由堂東升自北階,立于房中,西面南上。不言命者,不升堂,略之。
[疏]“乃命”至“東上”。
○注“命者”至“略之”。
○釋曰:知“命之在西階前”者,以其小臣位在東堂下,於阼階請公命,乃就西階請執(zhí)冪者,以其執(zhí)冪者士位在西故也。云“羞膳者從而東”者,已於《燕禮》釋訖。云“不升堂”者,但不由南方升,略之。升自北堂,是亦升堂矣。
膳宰請羞于諸公卿者。膳宰請者,異於君也。
[疏]“膳宰”至“卿者”。
○釋曰:不言命者,對君言命於臣,略之。
擯者納賓,賓及庭,公降一等揖賓,賓辟。及,至也。辟,逡遁,不敢當(dāng)盛。
[疏]“擯者”至“賓辟”。
○注“及至”至“當(dāng)盛”。
○釋曰:自此盡“賓答再拜”,論主人迎賓拜至及獻賓之事。云“公降一等揖賓”,不言請賓至位就席者,亦是以賓與主人為禮,禮不參,故不請也。此言“賓辟”,《燕禮》不言,文略也。
公升,即席。以賓將與主人為禮,不參之。
奏《肆夏》!端料摹,樂章名,今亡。呂叔玉云:《肆夏》,《時邁》也。《時邁》者,大平巡守,祭山川之樂歌。其《詩》曰:“明昭有周,式序在位!庇衷唬骸拔仪筌驳,肆于《時夏》!弊啻艘匝淤e,其著宣王德,勸賢與?《周禮》曰:“賓出入,奏《肆夏》!
[疏]“奏肆夏”。
○注“肆夏”至“肆夏”。
○釋曰:云“《肆夏》樂章名,今亡”者,案《周禮·鍾師》云“以鍾鼓奏《九夏》”,杜子春引呂叔王以為“《肆夏》,《時邁》也;《繁遏》、《執(zhí)傹》也;《渠》,《思文》也”。后鄭云:“以《文王》、《鹿鳴》言之,則《九夏》皆《詩》篇名,《頌》之族類也。此歌之大者,載在樂章,樂崩亦從而亡,是以《頌》不能具。”鄭彼注破呂叔玉。此注亦云“《肆夏》,樂章名,今亡”,與彼注亦同。今此又引“呂叔玉”於下者,以無正文,叔玉或為一義,故鄭於此兩解之也。云“祭山川之樂歌”者,以其《時邁》序云:“巡守告祭柴望也。”謂巡守祭當(dāng)方山用,則《王制》及《尚書》云“望秩於山川”是也。云“明昭有周”者,美武王有明,明於周。云“式序在位”者,式,用也,任賢用能,序之使在官位。云“我求懿德”者,懿,美也,我求取美德之人也。云“肆于《時夏》”,肆,遂也,夏,大也,能如此遂於王道之大。云“奏此以延賓,其著宣王德,勸賢與”者,今國君歌此詩,延賓入者,其欲著明諸侯,宣布王之德,以勸賢人,使有德言與者?鄭以義解之,無正文,故云“與”以疑之也。云“《周禮》曰:賓出入,奏《肆夏》”者,按《大司樂》云:“王出入則令奏《王夏》,尸出入則令奏《肆夏》,牲出入則令奏《昭夏》!毕略疲骸按箴嫴蝗肷,其他皆如祭祀!编嵶⒃疲骸按箴嫞嬞e客也。”彼賓客謂諸侯來朝者也!安蝗肷,牲不入,亦不奏《昭夏》也。其他謂王出入,賓客出入,亦奏《王夏》、《肆夏》!币源搜灾跤谩端料摹芬责嬛T侯來朝。今引之者,證燕時納賓,亦奏之。按《燕禮》記云:“若以樂納賓,則賓及庭奏《肆夏》!编嵲疲骸扒浯蠓蛴型跏轮畡,則奏此樂焉。”此亦同彼注也。若臣無王事之勞,則如常燕,無以樂,納賓法也。又此納賓樂,故諸侯亦得用,若升歌則不可。若賓醉而出,奏《陔夏》,與此異也。
賓升自西階,主人從之。賓右北面至再拜,賓答再拜。主人,宰夫也,又掌賓客之獻飲食。君於臣雖為賓,不親獻,以其莫敢亢禮。
主人降洗,洗南,西北面。賓將從降,鄉(xiāng)之,不於洗北,辟正主。
[疏]“主人”至“北面”。
○注“賓將”至“正主”。
○釋曰:自此至“虛爵降”,論主人獻賓之事也。云“不於洗北,辟正主”者,按《鄉(xiāng)飲酒》、《鄉(xiāng)射》主人降洗,洗北南面是正主,此宰夫代君為主,故不於洗北南面也。
賓降階西,東面。主人辭降,賓對。對,答。主人北面盥,坐取觚,洗。賓少進,辭洗。主人坐奠觚于篚,興對。賓反位。賓少進者,所辭異,宜違其位也。獻不用爵,辟正主。主人卒洗。賓揖,升。賓每先升,尊也。主人升,賓拜洗。主人賓右奠觚答拜,降盥。賓降,主人辭降,賓對。卒盥。賓揖升。主人升,坐取觚。取觚,將就瓦甒酌膳。執(zhí)冪者舉冪,主人酌膳,執(zhí)冪者蓋冪。酌者加勺,又反之。反之,覆勺。
筵前獻賓。賓西階上拜,受爵于筵前,反位。主人賓右拜送爵。賓既拜,於筵前受爵,退復(fù)位。
[疏]注“賓既”至“復(fù)位”。
○釋曰:云“賓既拜,於筵前受爵”者,鄭恐讀者以拜下讀為句。
宰胥薦脯醢。宰胥,宰官之吏也,不使膳宰薦,不主於飲酒,變於燕。
[疏]注“宰胥”至“於燕”。
○釋曰:云“不使膳宰薦者,不主飲酒,變於燕”者,決《燕禮》使膳宰薦,主於飲酒故也。
賓升筵。庶子設(shè)折俎。庶子,司馬之屬,掌正六牲之體者也。《鄉(xiāng)射》記曰:“賓俎,脊、脅、肩、肺。”不使膳宰設(shè)俎,為射變於燕。賓坐,左執(zhí)觚,右祭脯醢,奠爵于薦右,興取肺,坐絕祭,嚌之,興加于俎,坐捝手,執(zhí)爵,遂祭酒,興,席末坐啐酒,降席,坐奠爵,拜,告旨,執(zhí)爵興。主人答拜。降席,席西也。旨,美也。
樂闋。闋,止也。樂止者,尊賓之禮盛於上也。
[疏]“樂闋”。
○注“闋止”至“上也”。
○釋曰:此上經(jīng)云“奠爵拜告旨”,下經(jīng)云“賓卒爵”,則此經(jīng)者是賓啐酒節(jié)即樂闋!堆喽Y》記亦云:“賓及庭,奏《肆夏》。賓拜酒,主人答拜而樂闋!币鄵(jù)啐酒時。按《郊特牲》“賓入大門而奏《肆夏》”,又曰“卒爵而樂闋”,與此啐酒樂闋不同者,彼注謂朝聘者,故卒爵而樂闋,此燕己臣子法,故啐酒而樂闋也。云“尊賓之禮盛於上也”者,賓及庭,奏《肆夏》,乃至升堂飲酒,乃樂止,是尊賓之禮盛於堂上者也。
賓西階上北面坐,卒爵,興,坐奠爵,拜,執(zhí)爵興。主人答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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