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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卷十五 燕禮第六在線閱讀

卷十五 燕禮第六

  司宮兼卷重席,設(shè)于賓左,東上。言兼卷,則每卿異席也。重席,重蒲筵緇布純也。卿坐東上,統(tǒng)於君也。席自房來。

[疏]“司宮”至“東上”。
  ○注“言兼”至“房來”。
  ○釋曰:此經(jīng)設(shè)三卿之席,在於賓東,言兼卷,則每卿異席也者。若三卿同席,則直云卷重席,不須言兼。今云“兼卷”,則兼三卿重席皆卷之,故知“每卿皆異席也”。云“重席,重蒲筵”者,案《公食大夫》記云:“司宮具幾與蒲筵常,緇布純,加萑席尋,玄帛純!北藶楫悋e,有蒲筵、萑席兩種席,故稱加。上小臣設(shè)公席與公食大夫席,及賓皆稱加,亦是兩種席。兩種而稱加。此燕已臣子,一種席重設(shè)之,故不稱加。若然,案《鄉(xiāng)飲酒》云:“席于賓東,公三重,大夫再重!惫缳e禮,大夫則如介禮,有諸公則辭加席!多l(xiāng)射》亦云:“大夫辭加席!卑副硕碾m稱加,上文云三重再重,則無異席,故彼記直云蒲筵。彼云加者,以上席加於下席,故鄭彼云“加席上席”也,故此下注云“重席雖非加,猶為其重累去之”,是其一種席也。云“卿坐東上,統(tǒng)於君也”者,決《鄉(xiāng)飲酒》、《鄉(xiāng)射》諸公大夫席于尊東,西上,彼遵尊於主人,故鄭注云“統(tǒng)於尊”。此為君尊,故統(tǒng)於君而東上也。云“席自房來”者,案《公食記》云:“宰夫筵,出自東房。”故知也。

卿升,拜受觚,主人拜送觚。卿辭重席,司宮徹之。徹猶去也。重席雖非加,猶為其重累去之,辟君也。

[疏]“卿升”至“徹之”。
  ○注“徹猶”至“君也”。
  ○釋曰:云“重席雖非加,猶為其重累去之,辟君也”者,案《鄉(xiāng)射》云“大夫辭加席”之等,皆是異席而辭之。此重席重蒲筵,不合辭,以君有加席兩重,故辭之以辟君。

乃薦脯醢。卿升席坐,左執(zhí)爵,右祭脯醢。遂祭酒,不啐酒,降席,西階上北面坐卒爵。興,坐奠爵,拜,執(zhí)爵興。主人答拜,受爵。卿降復(fù)位。不酢,辟君也。卿無俎者,燕主於羞。

[疏]“乃薦”至“復(fù)位”。
  ○釋曰:此云卿薦脯醢,不言其人,略之,故下記辨之云“羞卿者,小膳宰”是也。
  ○注“不酢”至“於羞”。
  ○釋曰:案上主人獻(xiàn)公,主人酢于阼階下,此即不酢,故決之。云“卿無俎者,燕主於羞”者,決《大射》庶子設(shè)俎辨尊卑,故與此異。

辯獻(xiàn)卿,主人以虛爵降,奠于篚。今文無奠于篚。

射人乃升卿,卿皆升就席。若有諸公,則先卿獻(xiàn)之,如獻(xiàn)卿之禮。諸公者,謂大國之孤也。孤一人,言諸者,容牧有三監(jiān)。

[疏]“射人”至“之禮”。
  ○注“諸公”至“三監(jiān)”。
  ○釋曰:云“諸公者,謂大國之孤也”,知者,《周禮·典命》云“公之孤四命”,侯伯已下不言孤,故據(jù)大國而言。云“孤一人”者,鄭司農(nóng)注《典命》云,上公得置孤卿一人,后鄭從之,故此亦云孤一人,與司農(nóng)義同。云“言諸者,容牧有三監(jiān)”者,以其言諸,非一人,案《王制》云:“天子使其大夫?yàn)槿O(jiān),監(jiān)於方伯之國,國三人。”彼是殷法,同之。周制使伯佐牧,不置監(jiān)。周公制禮,因殷不改者,若《士冠》醮用酒之類,故鄭云容。言容有異代之法,據(jù)《周禮》天子大夫四命,與孤等,故同稱公。

席于阼階西,北面,東上,無加席。席孤北面,為其大尊,屈之也。亦因阼階西位近君,近君則屈,親寵茍敬私昵之坐。

[疏]“席于”至“加席”。
  ○注“席孤”至“之坐”。
  ○釋曰:案上文卿初設(shè)重席,辭之乃徹。此孤北面,初無加席者,皆是為大尊屈之也。云“親寵茍敬私昵之坐”者,案下記云“賓為茍敬,席于阼階之西”,以為敬。此孤亦席於阼階之西,故為茍敬私昵之坐也。

小臣又請(qǐng)媵爵者,二大夫媵爵如初。又,復(fù)。

[疏]“小臣”至“如初”。
  ○釋曰:自此至“送觶公答再拜”,論一人致爵于公之事。云“二大夫媵爵如初”者,亦上二人媵爵,“媵爵者阼階下皆北面再拜稽首,公答再拜。媵爵者立于洗南,西面北上,序進(jìn),盥,洗角觶,升自西階,序進(jìn)酌散,交于楹北。降,阼階下,皆奠觶,再拜稽首,執(zhí)觶興。公答再拜,媵爵者皆坐,祭,遂卒觶,興,坐奠觶,再拜稽首,執(zhí)觶興,公答再拜。媵爵者執(zhí)觶待于洗南”,相似也,故言二大夫媵爵如初也。

請(qǐng)致者。若命長致,則媵爵者奠觶于篚,一人待于洗南。長致,致者阼階下再拜稽首,公答再拜。命長致者,公或時(shí)未能舉,自優(yōu)暇也。古文云:阼階下北面再拜。

[疏]“請(qǐng)致”至“再拜”。
  ○注“命長”至“暇也”。
  ○釋曰:上文小臣請(qǐng)媵爵,則此請(qǐng)致者亦小臣也。云“命長致者,公或時(shí)未能舉,自優(yōu)暇也”者,脫履升坐以前,公為賓、為卿、為大夫,三舉旅也。燕禮之正,不得損益,而云公或時(shí)未能舉,自優(yōu)暇者,正謂周公作經(jīng)以優(yōu)之,非實(shí)也,故云“若命長致”。言“若”者,不定之辭,優(yōu)君之義,故唯命長致。不然,似言皆致,以其三舉旅,唯有此三觶故也。

洗象觶,升實(shí)之,坐奠于薦南,降,與立于洗南者二人皆再拜稽首送觶。公答再拜。奠于薦南者,於公所用酬賓觶之處。二人俱拜,以其共勸君。

[疏]“洗象”至“再拜”。
  ○注“奠于”至“勸君”。
  ○釋曰:云“奠于薦南者,於公所用酬賓觶之處”者,案前大夫二人媵觶奠于公,薦南,北上,其上觶已取,為賓舉旅,下觶仍在。今大夫又媵一觶,而云“奠于薦南”,明知是所用酬賓觶之處。云“二人俱拜,以其共勸君”者,上云“媵爵者二大夫媵爵如初”,是共勸君酒,今始命長致,故俱拜,以其共勸君故也。

公又行一爵,若賓若長,唯公所酬。一爵,先媵者之下觶也。若賓若長,則賓禮殺矣。長,公卿之尊者也。賓則以酬長,長則以酬賓。

[疏]“公又”至“所酬”。
  ○釋曰:自此至“奠于篚”,論為卿舉旅之事。
  ○注“一爵”至“酬賓”。
  ○釋曰:知“一爵是先媵者之下觶”者,以其前大夫二人媵爵,皆奠于薦南,以其上觶者已為賓舉旅,今又行一爵,故知先媵者之下觶也。其后媵一觶者,留之后為大夫舉旅也。云“若賓若長,則賓禮殺矣”者,前為賓舉旅,不云“若賓若長”,專為賓,禮盛。至此為卿舉旅,不專為賓舉旅,科從其一,是賓禮殺也。云“長,公卿之尊者也”者,有諸公,公為尊;若無諸公,三卿為尊;長中可以兼此二者。云“賓則以酬長,長則以酬賓”者,釋經(jīng)“若賓若長”,言“若”,不定,或先或后,故兩言之。

以旅于西階上,如初。大夫卒受者以虛觶降,奠于篚。

[疏]“以旅”至“于篚”。
  ○釋曰:言“如初”者,一如上為賓舉旅之節(jié)。

主人洗,升,獻(xiàn)大夫于西階上。大夫升,拜受觚。主人拜送觚。大夫坐祭,立卒爵,不拜既爵。主人受爵。大夫降復(fù)位。既,盡也。不拜之者,禮又殺。

[疏]“主人”至“復(fù)位”。
  ○釋曰:自此盡“皆升就席”,論獻(xiàn)大夫之節(jié)。
  ○注“既盡”至“又殺”。
  ○釋曰:云“不拜之者,禮又殺”者,前卿受獻(xiàn)不酢,辟君,已是禮殺,今大夫受獻(xiàn),不但不酢主人,又不拜既爵,故云“禮又殺”。

胥薦主人于洗北,西面,脯醢,無脀。胥,膳宰之吏也。主人,大夫之下,先大夫薦之,尊之也。不於上者,上無其位也。脀,俎實(shí)。

[疏]“胥薦”至“無脀”。
  ○注“胥膳”至“俎實(shí)”。
  ○釋曰:云“胥,膳宰之吏也”者,案《周禮》有府史胥徒,鄭注《天官》胥讀如谞,謂其有才知為什長,是庶人在官者。所羞薦者皆膳宰,胥是膳宰之吏。云“主人,大夫之下,先大夫薦之,尊之也”者,案《大射》注直云主人大夫,不云“下”,此云“大夫之下”者,謂大夫之中位次在下。下經(jīng)云“辯獻(xiàn)大夫,乃薦”,此薦文在上,是先大夫薦之,尊之也。云“不於上者,上無其位也”者,案此《燕禮》大夫堂上,士在下,獨(dú)此宰夫言堂上無位者,以其主人位在阼階,君已在阼,故主人辟之,位在下,是以《大射》注云:“不薦於上,辟正主也!痹啤懊w,俎實(shí)”者,脀者,升也,謂升特牲體於俎,故云俎實(shí)也。

辯獻(xiàn)大夫,遂薦之,繼賓以西,東上。遍獻(xiàn)之乃薦,略賤也。亦獻(xiàn)而后布席也。

[疏]“辯獻(xiàn)”至“東上”。
  ○注“遍獻(xiàn)”至“席也”。
  ○釋曰:凡大夫升堂受獻(xiàn),得獻(xiàn)訖,即降,獻(xiàn)遍,不待大夫升,遂薦於其位,大夫始升,故言“遂”也。云“遍獻(xiàn)之乃薦,略賤也”者,決上卿與賓得獻(xiàn),即薦,貴故也。云“亦獻(xiàn)而后布席也”者,亦上獻(xiàn)卿之時(shí),司宮兼卷重席設(shè)於賓左,此大夫不言設(shè)席,明亦得獻(xiàn)后即布席也。若言案《大射》席“小卿賓西東上”,注云:“席於賓西,射禮辨貴賤也。”以此言之,燕禮主歡,不辨貴賤,小卿與大卿皆在賓東,故此賓西無小卿位。

卒,射人乃升大夫,大夫皆升,就席。

席工于西階上,少東。樂正先升,北面立于其西。工,瞽矇歌諷誦詩者也。凡執(zhí)技藝者稱工。《少牢饋食禮》曰:“皇尸命工祝。”《樂記》師乙曰:“乙賤工也。”樂正,于天子樂師也。凡樂,掌其序事,樂成則告?zhèn)洹?/p>

[疏]“席工”至“其西”。
  ○釋曰:自此至“降復(fù)位”,論作樂之事。此上下作樂之中有四節(jié):升歌一,笙二,閒三,合樂四。
  ○注“工瞽”至“告?zhèn)洹薄?br>  ○釋曰:“工,瞽矇歌諷誦詩者也”者,案《周禮》瞽矇掌播鼗,諷誦詩。鄭云:“諷誦詩,謂闇讀之不依詠也。”彼不依琴瑟闇讀之,即《爾雅》“徒歌曰謠”。此作樂之時(shí)依於瑟,即詩注云:“曲合樂曰歌”,一也。故下云“工歌《鹿鳴》”之類是也。云“凡執(zhí)技藝者稱工”者,執(zhí)技藝,文出於《王制》,但能其事者皆稱工。是以引《少牢饋食》祝稱工,《樂記》師乙為大師樂官,亦稱工。至於《冬官》,巧作者皆稱工。云“樂正,於天子樂師”也,知樂正與樂師相當(dāng)者,案《周禮·樂師職》云:“凡樂成則告?zhèn)。”此樂正告樂備,故知樂正?dāng)天子樂師!皹穾熛麓蠓蛩娜,上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樂師大小多矣。此諸侯樂正亦有大小之名也,故《大射》云:“小樂正從之!编嵶⒃疲骸靶氛短熳訕穾熞!笔瞧渲T侯樂正雖有大小,當(dāng)天子樂師。知大樂正不當(dāng)天子大司樂者,以其天子大司樂不告樂備,故不得以大樂正當(dāng)之。但《大射》主於射,略於樂,故小樂正告樂備。此燕主歡心,故大樂正告樂備,故不同。

小臣納工,工四人,二瑟。小臣左何瑟,面鼓,執(zhí)越,內(nèi)弦,右手相。入,升自西階,北面東上坐。小臣坐授瑟,乃降。工四人者,燕禮輕,從大夫制也。面鼓者,燕尚樂,可鼓者在前也。越,瑟下孔也。內(nèi)弦,弦為主也。相,扶工也。后二人徒相,天子大仆二人也。小臣四人,祭仆六人,御仆十二人,皆同官。

[疏]“小臣”至“乃降”。
  ○注“工四”至“同官”。
  ○釋曰:“工四人者,燕禮輕,從大夫制也”者,鄭言此者,決大射禮重,工六人,從諸侯制。案《公羊傳》:“諸公六,諸侯四!比羧,知非大射,是諸公制。此燕禮是諸侯制者,案《鄉(xiāng)射》之工四人,是大夫制,則諸侯不得有工四人。五等諸侯同六人,彼《公羊》六人、四人不同者,自是舞人之?dāng)?shù),不得以彼決此也。云“面鼓者,燕尚樂,可鼓者在前也”者,此決《鄉(xiāng)飲酒》“左何瑟,后首”,臣降於君故也。引“天子大仆二人也”者,《周禮·序官》文。引之者,此經(jīng)小臣相工,《大射》云:“仆人正徒相大師,仆人師相少師,仆人士相上工!逼腿艘韵,同官既多,遞換相工,但大射辨尊卑,故仆人正等相工。此燕禮輕,故小臣相工,是以別《周禮》同官人多,得相參之意。

工歌《鹿鳴》、《四牡》、《皇皇者華》。三者皆《小雅》篇也!堵锅Q》,君與臣下及四方之賓宴,講道脩政之樂歌也。此采其己有旨酒,以召嘉賓,嘉賓既來,示我以善道。又樂嘉賓有孔昭之明德,可則效也!端哪怠,君勞使臣之來樂歌也。此采其勤苦王事,念將父母,懷歸傷悲,忠孝之至,以勞賓也!痘驶收呷A》,君遣使臣之樂歌也。此采其更是勞苦,自以為不及,欲諮謀於賢知,而以自光明也。

[疏]“工歌”至“者華”。
  ○注“三者”至“明也”。
  ○釋曰:此經(jīng)歌《詩》之類,鄭於《鄉(xiāng)飲酒》已注。此注與彼同,但此燕禮歌《小雅》,亦合鄉(xiāng)樂,下就卑也。《鄉(xiāng)飲酒》升歌《鹿鳴》之等,饗或上取,故彼此《詩》同注,亦不異也。

卒歌,主人洗,升獻(xiàn)工。工不興,左瑟,一人拜受爵。主人西階上拜送爵。工歌乃獻(xiàn)之,賤者先就事也。左瑟,便其右。一人,工之長者也。工拜於席。

[疏]“卒歌”至“送爵”。
  ○注“工歌”至“於席”。
  ○釋曰:云“工歌乃獻(xiàn)之,賤者先就事也”者,歌《詩》是其事,先施功勞,乃始獻(xiàn)之,是賤者先就事。對(duì)工以上,不就事而得獻(xiàn)也,故《大射》注云“工歌而獻(xiàn)之,以事報(bào)之”是也。云“左瑟,便其右”者,工北面,以西為左,空其右受獻(xiàn)。便者,酒從東楹之西來,故以右為便。案《大射》云獻(xiàn)工,工左瑟,鄭注云:“大師無瑟,於是言左瑟者,節(jié)也!币云浣(jīng)云“仆人正徒相大師”,無瑟。言大師左瑟者,為飲酒之節(jié),此與《鄉(xiāng)飲酒》同,無所分別。大師或瑟或歌,是以不得言節(jié)之。案《鄉(xiāng)飲酒》大師則為之洗,則眾工不洗也。此經(jīng)主人洗升獻(xiàn)工,不辨大師與眾工,則皆為之洗爵。又案《鄉(xiāng)飲酒》記:“不洗者不祭!贝似c《大射》群工與眾笙皆言祭,故知皆為之洗。云“工拜於席”者,以經(jīng)云工與左瑟,即云“一人拜受爵”,不見有降席之文,明工拜於席可知。

薦脯醢。輒薦之,變於大夫也。

[疏]“薦脯醢”。
  ○注“輒薦”至“夫也”。
  ○釋曰:案上獻(xiàn)大夫之時(shí)云“辨獻(xiàn)大夫,遂薦之”,鄭注云:“遍獻(xiàn)之乃薦,略賤也。”此獻(xiàn)工之長一人即薦脯醢,非謂貴工即獻(xiàn)之,正是禮尚異,變於大夫也。

使人相祭。使扶工者相其祭薦、祭酒。

[疏]“使人相祭”。
  ○注“使扶”至“祭酒”。
  ○釋曰:上云“小臣相祭”,則此扶工相祭是小臣也。此據(jù)相長一人,文承“受爵薦脯醢”之下,故知祭薦脯醢及祭酒二事,對(duì)下眾工祭酒,不祭脯醢也。

卒受,不拜。賤,不備禮。主人受爵。將復(fù)獻(xiàn)眾工也。眾工不拜,受爵,坐祭,遂卒爵。辯有脯醢,不祭。主人受爵,降奠于篚。遂猶因也。古文曰卒爵不拜。

公又舉奠觶。唯公所賜。以旅于西階上,如初。言賜者,君又彌尊,賓長彌卑。

[疏]“公又”至“如初”。
  ○注“言賜”至“彌卑”。
  ○釋曰:此燕尚飲酒,故工歌之后,笙奏之前,而為大夫舉旅!洞笊洹冯m行燕禮,主於射,故笙之閒至射,乃為大夫舉旅。云“言賜者,君又彌尊,賓長彌卑”者,案上為賓舉旅,直云“公興以酬賓”,為卿舉旅而云“若賓若長”,言若不定,科酬其一,不專為賓,是君禮漸尊,賓禮漸殺。雖然,猶言酬,至此言唯公所賜者,以上下言之,是君又彌尊,賓長彌卑也。

卒。旅畢也。

[疏]“卒”。
  ○注“旅畢也”。
  ○釋曰:言“旅畢”者,謂為大夫舉旅酬,行於西階之上,或從賓或從卿,次第盡大夫,故云旅畢也。

笙入,立于縣中,奏《南陔》、《白華》、《華黍》。以笙播此三篇之詩?h中,縣中央也!多l(xiāng)飲酒禮》曰:磬南北面奏《南陔》、《白華》、《華黍》。皆《小雅》篇也,今亡,其義未聞。昔周之興也,周公制禮作樂,采時(shí)世之詩以為樂歌,所以通情相風(fēng)切也,其有此篇明矣。后世衰微,幽、厲尤甚,禮樂之書,稍稍廢棄,孔子曰:“吾自衛(wèi)反魯,然后樂正,《雅》、《頌》各得其所!敝^當(dāng)時(shí)在者而復(fù)重雜亂者也,惡能存其亡者乎?且正考父校商之名《頌》十二篇于周大師,歸以祀其先王。至孔子二百年之閒,五篇而已,此其信也。

[疏]“笙入”至“華黍”。
  ○注“以笙”至“信也”。
  ○釋曰:此笙奏《南陔》、《白華》、《華黍》三篇等,經(jīng)注與《鄉(xiāng)射》同,亦不復(fù)重釋。但此云“笙入,立于縣中”,以其諸侯軒縣,闕南面而已,故得言“縣中”!多l(xiāng)飲酒》唯有一磬縣而已,不得言縣中而云磬南。注引《鄉(xiāng)飲酒》者,欲見此雖軒縣,近北面縣之南也。

主人洗,升,獻(xiàn)笙于西階上。一人拜,盡階,不升堂,受爵,降,主人拜送爵。階前坐祭,立卒爵,不拜既爵,升授主人。一人,笙之長者也。《鄉(xiāng)射禮》曰:“笙一人拜于下!

[疏]“主人”至“主人”。
  ○注“一人”至“于下”。
  ○釋曰:引《鄉(xiāng)射禮》者,證笙一人拜,此與《鄉(xiāng)飲酒》皆直云“一人拜”,不言拜于下,故《鄉(xiāng)飲酒》與此注皆引《鄉(xiāng)射》以為證,欲見拜者拜於階下。

眾笙不拜,受爵,降,坐祭,立卒爵。辯有脯醢,不祭。

[疏]“眾笙”至“不祭”。
  ○釋曰:言不拜受爵降者,於階下受爵者亦盡階不升堂。云“辯有脯醢”者,亦獻(xiàn)訖薦于位之前。

乃閒歌《魚麗》,笙《由庚》;歌《南有嘉魚》,笙《崇丘》;歌《南山有臺(tái)》,笙《由儀》。閒,代也,謂一歌則一吹也。六者皆《小雅》篇也!遏~麗》言大平年豐物多也,此采其物多酒旨,所以優(yōu)賓也!赌嫌屑昔~》言大平君子有酒,樂與賢者共之也,此采其能以禮下賢者,賢者累蔓而歸之,與之宴樂也!赌仙接信_(tái)》言大平之治以賢者為本也,此采其愛友賢者,為邦家之基,民之父母,既欲其身之壽考,又欲其名德之長也!队筛、《崇丘》、《由儀》今亡,其義未聞。

[疏]“乃閒”至“由儀”。
  ○注“閒代”至“未聞”。
  ○釋曰:此經(jīng)注一與《鄉(xiāng)飲酒》同,彼已釋訖,不復(fù)重解。

遂歌鄉(xiāng)樂,《周南》:《關(guān)雎》、《葛覃》、《卷耳》;《召南》:《鵲巢》、《采蘩》、《采蘋》。《周南》、《召南》,《國風(fēng)》篇也。王后、國君夫人房中之樂歌也!蛾P(guān)雎》言后妃之德,《葛覃》言后妃之職,《卷耳》言后妃之志,《鵲巢》言國君夫人之德,《采蘩》言國君夫人不失職也,《采蘋》言卿大夫之妻能脩其法度也。昔大王、王季居于岐山之陽,躬行《召南》之教,以興王樂。及文王而行《周南》之教以受命!洞笱拧吩疲骸靶逃诠哑蓿劣谛值,以御于家邦!敝^此也。其始一國爾。文王作邑于豐,以故地為卿士之采地,乃分為二國。周,周公所食也;召,召公所食也。於時(shí)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德化被於南土,是以其詩有仁賢之風(fēng)者,屬之《召南》焉;有圣人之風(fēng)者,屬之《周南》焉。夫婦之道者,生民之本,王政之端。此六篇者,其教之原也。故國君與其臣下及四方之賓燕,用之合樂也。鄉(xiāng)樂者,《風(fēng)》也。《小雅》為諸侯之樂,《大雅》、《頌》為天子之樂。《鄉(xiāng)飲酒》升歌《小雅》,禮盛者可以進(jìn)取。燕合鄉(xiāng)樂者,禮輕者可以逮下也!洞呵飩鳌吩唬骸端料摹贰ⅰ斗倍簟、《渠》,天子所以享元侯也;《文王》、《大明》、《綿》,兩君相見之樂也。然則諸侯之相與燕,升歌《大雅》,合《小雅》也。天子與次國、小國之君燕,亦如之。與大國之君燕,升歌《頌》,合《大雅》,其笙閒之篇未聞。

[疏]“遂歌”至“采蘋”。
  ○注“周南”至“未聞”。
  ○釋曰:云“遂歌鄉(xiāng)樂”者,《鄉(xiāng)飲酒》云:“乃合樂。”與此文不同者,以其《二南》是大夫士樂,大夫士或作鄉(xiāng)大夫,或作州長,故名鄉(xiāng)大夫樂。飲酒不言鄉(xiāng)樂者,以其是己之樂,不須言鄉(xiāng),故直言合樂。此燕禮是諸侯禮,下歌大夫士樂,故以鄉(xiāng)樂言之。又《鄉(xiāng)飲酒》注云合樂謂歌與眾聲俱作。彼經(jīng)有合樂之字故也。此經(jīng)無合樂之字,故闕而不言。其實(shí)此歌鄉(xiāng)樂亦與眾聲俱作,是以彼處解合為歌,與眾聲俱作耳。此歌而解合,明同也。自《周南》以下,所注亦與《鄉(xiāng)飲酒》同,亦不復(fù)重釋。

大師告于樂正曰:“正歌備!贝髱,上工也。掌合陰陽之聲,教六詩,以六律為之音者也。子貢問師乙曰:“吾聞聲歌各有宜也,如賜者宜何歌也?”是明其掌而知之也。正歌者,聲歌及笙各三終,閒歌三終,合樂三終,為一備。備亦成也。

[疏]“大師”至“歌備”。
  ○注“大師”至“成也”。
  ○釋曰:云“大師,上工也”者,案《春官》:“大師下大夫二人,小師上士四人!庇衷疲骸吧项氖,中瞽百人,下瞽百有六十人!弊⒃疲骸胺矘分,必使瞽矇為焉。命其賢知者。”以其大師對(duì)小師,已下二百人為上士也。云“掌合陰陽之聲,教六詩,以六律為之音者也”者,并《大師職》文。案彼云“掌六律、六同以合陰陽之聲”,注云:“陽聲,黃鍾、大蔟、姑洗、蕤賓、夷則、無射;陰聲,大呂、應(yīng)鍾、南呂、林鍾、中呂、夾鍾!庇衷疲骸敖晕闹晕迓暎簩m、商、角、徵、羽。皆播之以八音:金、石、土、革、絲、木、匏、竹。”又云:“教六詩,曰風(fēng),曰賦,曰比,曰興,曰雅,曰頌。以六德為之本,以六律為之音!痹啤白迂晢枎熞摇币韵,至“何歌也”,并《樂記》文。師乙,魯之大師,以掌樂事,故子貢問焉。引之者,證大師知樂節(jié),故告歌備,故鄭云“是明其掌而知之”也。知升歌以下四節(jié)皆三終者,案《禮記·鄉(xiāng)飲酒義》云:“工八,升歌三終,主人獻(xiàn)之;笙入三終,主人獻(xiàn)之;閒歌三終,合樂三終。工告樂備!惫手匀K。彼與此經(jīng)閒歌合樂,不獻(xiàn)之者,但閒歌合樂還是始升歌,笙奏之前已得獻(xiàn),故不復(fù)重獻(xiàn)。云“備亦成也”者,案《周禮·樂師職》云:“凡樂成則告?zhèn)!惫试埔喑梢病?/p>

樂正由楹內(nèi)、東楹之東,告于公,乃降復(fù)位。言由楹內(nèi)者,以其立於堂廉也。復(fù)位,位在東縣之北。

[疏]“樂正”至“復(fù)位”。
  ○注“言由”至“之北”。
  ○釋曰:“言由楹內(nèi)”者,以其樂正與工俱在堂廉,則楹南無過處,故由楹內(nèi)適東楹之東告于公。云“復(fù)位,位在東縣之北”者,案《大射》略於樂,小樂正升堂,經(jīng)有左右正,則知亦有大樂正,至席工於西階上少東,東面時(shí),小樂正亦降立於其南,北面。卒管,工向東坫之東南,西面北上坐時(shí),鄭注云:“於是時(shí),大樂正還北面立於其南!背嘉蛔饢|,明工升堂時(shí),小樂正升,大樂正東方,西面,工來東坫之東南,西面時(shí),大樂正東縣之北,北面,其小樂正則立於西階下東面。此燕禮主於樂,故大樂正升堂。今降,明復(fù)於東縣之北,北面也。

射人自阼階下請(qǐng)立司正,公許。射人遂為司正。君許其請(qǐng),因命用為司正。君三舉爵,樂備作矣。將留賓飲酒,更立司正以監(jiān)之,察儀法也。射人俱相禮,其事同。

[疏]“射人”至“司正”。
  ○注“君許”至“事同”。
  ○釋曰:自此盡“皆反坐”,論立司正遂行所監(jiān)之事。云“君三舉爵”者,為賓、為卿、為大夫舉旅。云“樂備作矣”者,歌、笙、閒、合四者備作,各三終矣。案《鄉(xiāng)飲酒》、《鄉(xiāng)射》立司正后始行旅酬者,彼是士饗禮。饗禮之法,莫問尊卑,遍獻(xiàn)之后,乃行旅酬,故立司正之后乃行旅酬。此《燕禮》,國君燕其臣子,雖一獻(xiàn)以辨尊卑,故主人獻(xiàn)君而受酬,主人卑,不敢酬,公獻(xiàn)之禮成於酬。故使大夫媵觶於公,當(dāng)酬公,君行大惠,即舉之為賓,賓得觶,請(qǐng)旅諸臣遍卿大夫,乃成一獻(xiàn)之禮。復(fù)獻(xiàn),卿大夫皆為之舉旅行酬,皆成其獻(xiàn)。但卿大夫皆堂上有位,近君不敢失禮,故雖舉旅行酬,而未立司正。作樂后,將獻(xiàn)群士,士職卑,位在堂下,將為士舉旅,恐失禮,故未獻(xiàn)之前,即立司正監(jiān)之,故不同也。

司正洗角觶,南面坐奠于中庭,升,東楹之東受命,西階上北面命卿大夫:“君曰‘以我安’!鼻浯蠓蚪詫(duì)曰:“諾。敢不安!”洗奠角觶于中庭,明其事以自表,威儀多也。君意殷勤,欲留賓飲酒。命卿大夫以我故安,或亦其實(shí)不主意於賓。

[疏]“司正”至“不安”。
  ○注“洗奠”至“於賓”。
  ○釋曰:云“洗奠角觶于中庭,明其事以自表,威儀多也”者,此奠觶于中庭,威儀多,決《鄉(xiāng)飲酒》不奠,是以《鄉(xiāng)飲酒》作相為司正,洗觶,執(zhí)以升自西階,是不奠,威儀少也。云“君意殷勤,欲留賓飲酒。命卿大夫以我故安”者,以上人安,客乃安,故欲安賓,先語卿大夫,以我意故須安也。云“或亦其實(shí)不主意於賓”者,鄭意兩解,前解主意為賓,故使卿大夫?yàn)橘e安;或亦其實(shí)不專主為賓,兼群臣共安也。

司正降自西階,南面坐取觶,升酌散,降,南面坐奠觶,右還,北面少立,坐取觶,興,坐不祭,卒觶,奠之,興,再拜稽首。右還,將適觶南,先西面也。必從觶西,為君之在東也。少立者,自嚴(yán)正,慎其位。

[疏]“司正”至“稽首”。
  ○注“右還”至“其位”。
  ○釋曰:“右還,將適觶南,先西面也”者,右還,謂奠時(shí)南面,乃以右手向外而西面,乃從觶西南行,而右還北面。云“必從觶西,為君之在東也”者,若從觶東而左還北面,則背君,以其君在阼故也。云“自嚴(yán)正,慎在位”者,以司正監(jiān)察,主為使人嚴(yán)正謹(jǐn)慎,故先自嚴(yán)正謹(jǐn)慎也。

左還,南面坐取觶,洗,南面反奠于其所。反奠虛觶,不空位也。

[疏]“左還”至“其所”。
  ○注“反奠”至“位也”。
  ○釋曰:必使不空者,亦欲使眾人睹,知司正嚴(yán)正之處。

升自西階,東楹之東請(qǐng)徹俎,降,公許。告于賓,賓北面取俎以出。膳宰徹公俎,降自阼階以東。膳宰降自阼階,以賓親徹,若君親徹然。

[疏]“升自”至“以東”。
  ○注“膳宰”至“徹然”。
  ○釋曰:云“降自阼階,以賓親徹,若君親徹然”者,臣之升降當(dāng)西階,今見賓親徹,膳宰代君徹,不降西階,而降自阼階,當(dāng)君降處,故云若君親徹降自阼然也。

卿大夫皆降,東面,北上。以將坐,降待賓反也。

[疏]“卿大”至“北上”。
  ○注“以將”至“反也”。
  ○釋曰:案《大射》云:“大夫降復(fù)位!弊⒃疲骸伴T東北面位!辈慌c卿同東面位者,彼卿有俎,卿取俎以出。故大夫不敢獨(dú)在西階下,故復(fù)位,復(fù)門東,北面位。此燕,卿無俎,故大夫與卿同降西階下,東面,北上位也。云“以將坐,降待賓反”者,上文賓以俎出,當(dāng)反入升坐,故卿大夫待賓反,亦升坐也。

賓反入,及卿大夫皆說屨,升就席。公以賓及卿大夫皆坐,乃安。凡燕坐必說屨,屨賤,不在堂也。禮者尚敬,敬多則不親。燕安坐,相親之心。

[疏]“賓反”至“乃安”。
  ○注“凡燕”至“之心”。
  ○釋曰:凡在堂立行禮,不說屨,安坐則說屨,故鄭云“凡燕坐必說屨”。以其屨在足,賤,不宜在堂,陳於尊者之側(cè)也。云“禮者尚敬,敬多則不親。燕安坐,相親之心”者,《左氏傳》云“饗以訓(xùn)恭儉”,設(shè)幾而不倚,爵盈而不飲,“燕以示慈惠”,饗在廟立行禮,是敬多則不親者也。燕在寢,以醉為度,是相親之心者也。若然,直云賓及卿大夫說屨,不云君降說屨,則君說屨之在堂上席側(cè),是以《禮記·少儀》云:“排闔說屨於戶內(nèi)者,一人而已矣!北藫(jù)尊者坐在室,則尊者一人說屨在戶內(nèi)。今此燕在堂上,則君尊說屨於席側(cè)可知也。

羞庶羞。謂<月巽>肝膋,狗胾醢也。骨體所以致敬也,庶羞所以盡愛也。敬之愛之,厚賢之道。

[疏]“羞庶羞”。
  ○注“謂<月巽>”至“之道”。
  ○釋曰:案《大射》云“羞庶羞”,注云:“所進(jìn)眾羞,謂<月巽>肝膋、狗胾醢也;蛴信邝M、膾鯉、雉、兔、鶉、鴽!贝笊湎刃醒喽Y,明與彼同。此注不言“炮鱉”已下,注文不具。鄭知有此物者,以經(jīng)云庶羞,不唯二豆而已。案《內(nèi)則》為:“肝膋,取狗肝一,幪之以其膋,濡炙之,舉燋其膋,不蓼!弊⒃疲骸澳k,腸閒脂!贝思按笊淦渖杂霉,故知有肝膋狗胾。知有炮鱉膾鯉者,《詩》云:“吉甫燕喜”,“飲御諸友,炮鱉膾鯉!庇帧秲(nèi)則》及《公食大夫》上大夫二十豆,有雉兔鶉鴽!抖Y記·王制》云:“庶羞不逾牲。”此燕用狗,必可有此物而已!多l(xiāng)飲酒》、《鄉(xiāng)射》亦有狗,但經(jīng)直云羞,不云庶,是以鄭注云:“胾醢,明二豆無馀物也!痹啤肮求w所以致敬也”者,據(jù)未坐以前;“庶羞所以盡愛”,據(jù)說屨已后也。

大夫祭薦。燕乃祭薦,不敢於盛成禮也。

[疏]“大夫祭薦”。
  ○注“燕乃”至“禮也”。
  ○釋曰:“不敢於盛成禮”,謂未立司正之前,立行禮,受獻(xiàn)之時(shí),不祭脯醢,祭先是成禮,不敢成禮於盛時(shí)。

司正升受命,皆命:“君曰無不醉!辟e及卿大夫皆興,對(duì)曰:“諾。敢不醉!”皆反坐。皆命者,命賓,命卿大夫也。起對(duì)必降席,司正退立西序端。

[疏]“司正”至“反坐”。
  ○注“皆命”至“序端”。
  ○釋曰:云“起對(duì)必降席”者,經(jīng)云“反坐”,不云“降”,明起對(duì)必降席,既對(duì)乃反坐也。是以《孝經(jīng)》云:“曾子避席,曰:參不敏!币嗍瞧饘(duì)也。知“司正退立西序端”者,此無降文,見《鄉(xiāng)飲酒》云:“司正升相旅,退立于序端東面!惫手艘嗳灰。

主人洗,升,獻(xiàn)士于西階上。士長升,拜受觶,主人拜送觶。獻(xiàn)士用觶,士賤也。今文觶作觚。

[疏]“主人”至“送觶”。
  ○注“獻(xiàn)士”至“作觚”。
  ○釋曰:自此盡“立飲”,論獻(xiàn)士之事。云“獻(xiàn)士用觶,士賤也”者,對(duì)上大夫已上獻(xiàn)用觚,旅酬乃用觶。此獻(xiàn)士即用觶,故云士賤也。不從今文觚者,若從觚,與大夫巳上何異?故不從。

士坐祭,立飲,不拜既爵。其他不拜,坐祭,立飲。他,謂眾士也,亦升受爵,不拜。

[疏]“士坐”至“立飲”。
  ○注“他謂”至“不拜”。
  ○釋曰:云“他,謂眾士也”者,上云士長,明此士長之外皆眾士也。知“亦升受爵”者,以其士尊於笙之長,笙之長尚受爵於階上,明士得升堂受爵也。言“不拜”者,以其士長得拜,明眾士不拜也。

乃薦司正與射人一人、司士一人、執(zhí)冪二人,立于觶南,東上。天子射人、司士,皆下大夫二人,諸侯則上士,其人數(shù)亦如之。司正為上。

[疏]“乃薦”至“東上”。
  ○注“天子”至“為上”。
  ○釋曰:此等皆士而先薦者,以其皆有事,故先得薦。司士亦先薦者,案《周禮》司士掌群士爵祿、廢置之事,士中之尊,故亦先得薦也。鄭引《周禮·序官》射人、司士下大夫二人,約出此!爸T侯則上士”者,天子官尊,諸侯宜降一等,以是諸侯射人、司士得在士位中。云“其人數(shù)亦如之”者,案《周禮·序官》:“射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八人!苯悦淙恕t諸侯雖使士為之,人數(shù)亦等。以其畿外諸侯張三侯,與天子同,故知射人之?dāng)?shù)亦同也。言此者,欲見射時(shí)射人有事非一,故下文注云“大射正,射人之長”,是以《大射禮》大射正及小射正皆有事也。云“司正為上”者,雖同是士,以其為庭長,故設(shè)在上先薦之。此經(jīng)三者當(dāng)官雖多,皆取長先薦,其馀在於眾位,依齒也。又士位在西有事者,別在觶南,北面東上也。

辯獻(xiàn)士。士既獻(xiàn)者,立于東方,西面,北上。乃薦士。每已獻(xiàn)而即位于東方,蓋尊之,畢獻(xiàn),薦于其位。

[疏]“辯獻(xiàn)”至“薦士”。
  ○注“每已”至“其位”。
  ○釋曰:云“即位于東方,蓋尊之”者,以其庭中之位,卿東方西面,大夫北面,士西方東面,是東方尊。今卿大夫得獻(xiàn)升堂,位空,故士得獻(xiàn),即東方卿位,是尊之。以無正文,故云“蓋”以疑之也。知“畢獻(xiàn),薦之”者,以其經(jīng)云“辯獻(xiàn)士”,“乃薦士”,故知當(dāng)畢獻(xiàn)后乃薦也。

祝史、小臣師亦就其位而薦之。次士獻(xiàn)之,已,不變位,位自在東方。

[疏]“祝史”至“薦之”。
  ○注“次士”至“東方”。
  ○釋曰:云“次士獻(xiàn)之,已,不變位”者,對(duì)先獻(xiàn)士,士即變位,鄉(xiāng)東方也。云“位自在東方”者,案上設(shè)位之時(shí),祝史在門,其小臣在東堂下,是先在東方也。

主人就旅食之尊而獻(xiàn)之。旅食不拜,受爵,坐祭,立飲。北面酌,南鄉(xiāng)獻(xiàn)之於尊南。不洗者,以其賤,略之也。亦畢獻(xiàn)乃薦之。主人執(zhí)虛爵奠于篚,復(fù)位。

[疏]“主人”至“立飲”。
  ○注“北面”至“復(fù)位”。
  ○釋曰:云“北面酌,南鄉(xiāng)獻(xiàn)之於尊南”者,案《大射》旅食尊,在西鑮之南,北面。則此主人在南,亦北面以陳尊,向君,若東楹之西,東向設(shè)尊,亦是向君為正。彼酌者,尊后東面酌,此亦尊后北面酌,南面獻(xiàn)之於尊南也。云“不洗者,以其賤”者,此乃庶人在官,府史胥徒之輩,故云“賤,略之也”。云“亦畢獻(xiàn)乃薦之”者,亦上文,士此畢獻(xiàn),乃薦可知。云“主人執(zhí)虛爵奠於篚,復(fù)位”者,此約《大射》獻(xiàn)旅食訖,云執(zhí)虛爵奠于篚復(fù)位,故知也。

若射,則大射正為司射,如鄉(xiāng)射之禮。大射正,射人之長者也。如鄉(xiāng)射之禮者,燕為樂卿大夫,宜從其禮也。如者,如其“告弓矢既具”至“退中與筭”也。納射器而張侯,其告請(qǐng)先于君,乃以命賓及卿大夫,其為司正者亦為司馬,君與賓為耦!多l(xiāng)射》記曰自“君射”至“龍旃”,亦其異者也。薦旅食乃射者,是燕射主於飲酒。

[疏]“若射”至“之禮”。
  ○注“大射”至“飲酒”。
  ○釋曰:此一經(jīng)論燕末行射之節(jié)。云“大射正,為司射”者,燕禮輕,又不主為射,故射人為擯,又為司正。至射時(shí),大射正為司射。大射之時(shí)略於燕,主於射,故大射正為擯,又為司正,至射又親其職,故不同為司射也。云宜從之者,《鄉(xiāng)射》是卿大夫禮,故樂之還從之也。云“如者,如其‘告弓矢既具’至‘退中與筭’也”者,經(jīng)云如鄉(xiāng)射之禮,明從始至末皆如之。案《鄉(xiāng)射》初,司射告弓矢既具,至三番射訖,而退中與筭,故如之也。云“納射器而張侯”者,欲見此與《鄉(xiāng)射》因納射器后即張侯,大射納射器之后無張侯之事,是以特言此也。云“告請(qǐng)先於君,乃以命賓及鄉(xiāng)大夫”者,此《燕禮》與《大射》皆國君之禮,此《燕禮》每事皆先請(qǐng)於君,《大射》亦先請(qǐng)於君,故曰大射初,司射自阼階前請(qǐng)於公,公許,乃命賓。及卿大夫鄉(xiāng)射,西階上告賓曰,弓矢既具,乃告於主人,遂告大夫,是先后異也。云“其為司正者亦為司馬”者,《鄉(xiāng)射》將射,云司正為司馬,此亦於將射,司正為司馬,亦射之也。若然,則上文射人告具,射人請(qǐng)賓,又云射人請(qǐng)立司正,公許,射人遂為司正,皆一人也。必云司正為司馬者,諸侯有常官,嫌與《鄉(xiāng)射》異,故言此也,若士射,則司正不為司馬。云“君與賓為耦”者,欲見《鄉(xiāng)射》賓與主人為耦,此君與賓為耦,亦是異於《鄉(xiāng)射》也。引“《鄉(xiāng)射》記‘君射’至‘龍旃’,亦其異者也”者,謂旌與中異,何者?彼因記國君三處射,旌與中各不同。云“君國中射,則皮樹中,以翿旌獲,白羽與朱羽糅”,言國中,則此《燕射》也。又云“於郊則閭中,以旌獲”,謂諸侯大射在郊。又云“於竟則虎中,龍旃”,謂諸侯賓射在竟。此皆諸侯禮,射雖記在《鄉(xiāng)射》,皆與《鄉(xiāng)射》異也。云“薦旅食乃射者,是燕射主於飲酒”者,此獻(xiàn)士旅食后乃射,是燕射於飲酒,決《大射》未為大夫舉旅之前則射,是彼《大射》主於射故也。

賓降洗,升媵觚于公,酌散,下拜。公降一等,小臣辭。賓升,再拜稽首。公答再拜。此當(dāng)言媵觶,酬之禮皆用觶。言觚者,字之誤也。古者觶字或作角旁氏,由此誤爾。

[疏]“賓降”至“再拜”。
  ○注“此當(dāng)”至“誤爾”。
  ○釋曰:自此盡“賓反位”,論賓媵爵於公之節(jié)。云“古者觶字或作角旁氏,由此誤爾”者,案《冬官·梓人》:“為飲器,勺一升,爵一升,觚二升。獻(xiàn)以爵而酬以觚,一獻(xiàn)而三酬,則一豆矣!编嵰峡ご笫伛R季長云:“觚當(dāng)為觶,豆當(dāng)為斗!编嵖党稍疲骸肮耪哂z,角傍氏,似觚,故誤為觚,時(shí)人又多閒觚,寡聞?dòng)h,是以誤為觚!贝俗⑴c彼同也。

賓坐祭,卒爵,再拜稽首。公答再拜。賓降洗象觶,升酌膳,坐奠于薦南,降拜。小臣辭。賓升成拜,公答再拜。賓反位。反位,反席也。今文曰洗象觚。

[疏]“賓坐祭”至“反位”。
  ○注“反位”至“象觚”。
  ○釋曰:知“反位,是反席”者,以其堂下無席,堂上乃有之,而云賓升成拜,不云降,明上反位者,反席可知也。

公坐取賓所媵觶,興。唯公所賜。至此又言興者,明公崇禮不倦也。今文觶又為觚。

[疏]“公坐”至“所賜”。
  ○注“至此”至“為觚”。
  ○釋曰:自此盡“士旅酌卒”,論君為士舉旅之事。云“唯公所賜”者,辭與為大夫舉旅同也。云“至此又言興者,明公崇禮不倦也”者,以其說屨升坐之后,理當(dāng)倦,今言興,明不倦矣。

受者如初受酬之禮,降,更爵洗,升,酌膳,下拜。小臣辭。升成拜,公答拜。乃就席,坐行之。坐行之,若今坐相勸酒。

有執(zhí)爵者。士有盥升主酌授之者。

[疏]“有執(zhí)爵者”。
  ○注“士有”至“之者”。
  ○釋曰:無筭,坐勸酒,有執(zhí)爵行之者。今此為士舉旅,亦有執(zhí)爵行之,若無筭爵,然后士有盥升,主酌授之者。若然,前三舉旅皆酬者,自酌授人也。

唯受于公者拜。公所賜者也,其馀則否。

司正命執(zhí)爵者爵辯,卒受者興,以酬士。欲令惠均。

[疏]“司正”至“酬士”。
  ○注“欲令惠均”。
  ○釋曰:此所命者,命大夫也。以前三舉旅,辯大夫則止,今此為士舉旅,故及之。云“欲令惠均”者,惠均於室及均於庭也,士特牲爵止,欲得神惠均於室及均於庭。此據(jù)人君之惠,均於庭也。

大夫卒受者以爵興,西階上酬士。士升,大夫奠爵拜,士答拜。興酬士者,士立堂下,無坐位。

[疏]“大夫”至“答拜”。
  ○注“興酬”至“坐位”。
  ○釋曰:此即上文司正所命者也。云“興酬士者,士立堂下,無坐位”者,凡禮,堂上有席者坐,堂下無席者立。是以《禮記·檀弓》工尹商陽是士,而云“朝不坐”,堂下無坐位者也。

大夫立卒爵,不拜,實(shí)之。士拜受,大夫拜送。士旅于西階上,辯。祝史、小臣,旅食皆及焉。

[疏]“大夫”至“上辯”。
  ○注“祝史”至“及焉”。
  ○釋曰:知旅食皆及者,以士未得獻(xiàn)時(shí),旅酬不及。得獻(xiàn)之后,旅則及之。旅食亦次士得獻(xiàn),故知亦酬及之,其庶子以下未得獻(xiàn)者,至獻(xiàn)后無筭爵及焉。

士旅酌。旅,序也。士以次序自酌相酬,無執(zhí)爵者。卒。

主人洗,升自西階,獻(xiàn)庶子于阼階上,如獻(xiàn)士之禮。辯,降洗,遂獻(xiàn)左右正與內(nèi)小臣,皆於阼階上,如獻(xiàn)庶子之禮。庶子,掌正六牲之體及舞位,使國子脩德學(xué)道,世子之官也,而與膳宰、樂正聯(lián)事。樂正亦學(xué)國子以舞。左右正,謂樂正、仆人正也。小樂正立于西縣之北,仆人正、仆人師、仆人士立于其北,北上。大樂正立于東縣之北。若射,則仆人正、仆人士陪于工后。內(nèi)小臣、奄人掌君陰事陰令,后夫人之官也,皆獻(xiàn)于阼階上,別於外內(nèi)臣也。獻(xiàn)正下及內(nèi)小臣,則磬人、鍾人、鑮人、鼓人、仆人之屬盡獻(xiàn)可知也。凡獻(xiàn)皆薦也。

[疏]“卒主”至“之禮”。
  ○注“庶子”至“薦也”。
  ○釋曰:此一經(jīng)獻(xiàn)庶子以下之節(jié)。云“庶子,掌正六牲之體及舞位,使國子脩德學(xué)道,世子之官也”者,案《周禮·諸子職》云:“大祭祀,正六牲之體。凡樂事,正舞位!眹哟嬗蝹y,使之脩德學(xué)道,彼天子諸子之官,屬大子。若據(jù)諸侯,為世子之官。引之者,以天子謂之諸子,諸侯謂之庶子,掌公卿大夫士之適子,掌事寔同,故取《諸子職》解此庶子之事。云“而與膳宰、樂正聯(lián)事”者,以掌正六牲之體,得與膳宰聯(lián)事;掌國子脩德學(xué)道,得與樂正聯(lián)事;以其樂正亦掌教國子故也。言此者,欲見膳宰得獻(xiàn),此庶子亦得獻(xiàn)之意。云“樂正亦教國子之舞”者,欲見庶子掌國子得與樂正聯(lián)事。云“左右正,謂樂正、仆人正也”,仆人正以下至“北上”,鄭知義然者,見《大射禮》而知。云“左右正”者,據(jù)中庭為左右,《大射禮》工遷於東,仆人正亦與樂正同處,名曰左正,復(fù)云右正,明是小樂正在西為一也。若小樂正不在西,大射之禮不得有左右正之文。又兩面俱縣,明大、小樂正各監(jiān)一縣。又知“仆人正”以下在小樂正之北北上者,以《鄉(xiāng)射》弟子相工皆在西,今仆人正以下亦是相工之人,故知亦在西方也。又工堂上西階之東相工者,宜近其事,故在西方樂正之北也。又知“北上”者,以《大射》、《鄉(xiāng)射》工遷在下之時(shí),皆北上統(tǒng)於樂正,今相者以工為主,明在堂下,則宜北統(tǒng)於堂上矣。下又知“大樂正在東縣北”者,約《鄉(xiāng)射》云:“縣于洗東北!敝辽鋾r(shí)遷樂於阼階下之東南,堂前三笴西面,北上,坐樂正北面,立于其南,是得為一證也。云“若射”以下至“工后”者,案《大射》將射之時(shí),工遷於下東坫之東南,西面,北上坐,相者以工為主,故知相工陪於東,即在工后也。云“內(nèi)小臣、奄人掌君陰事陰令,后夫人之官也”者,案《天官·小臣·序官》云:“內(nèi)小臣奄上士四人!逼渎氃疲骸罢仆踔幨玛幜!编嵶⒃疲骸瓣幨拢哄娭。陰令,王所求為於北宮!北撕笾,兼云夫人者,欲見諸侯夫人內(nèi)小臣亦與后之內(nèi)小臣職同,故雙言之。云“皆獻(xiàn)於阼階上,別於外內(nèi)臣也”者,臣云外內(nèi)者,案《周禮》有外內(nèi)命夫,鄭注云:“外命夫六鄉(xiāng)以出。”案內(nèi)命夫,朝廷卿大夫,則諸侯臣在鄉(xiāng)遂及采地者為外臣,在朝廷者為內(nèi)臣。但外內(nèi)臣皆獻(xiàn)於西階上,此獻(xiàn)於阼階,故云“別於外內(nèi)臣”也。云“則磬人”以下至“盡獻(xiàn)可知也”者,此據(jù)《周禮》天子有此官,諸侯并以下士為之,則諸侯亦有此官,以其庭中之樂,軒縣別有鍾、磬、镈、鼓,故知也。兼言仆人者,此經(jīng)直見仆人正,不見仆人師、仆人士,《大射》見之。內(nèi)小臣、奄人之賤者尚得獻(xiàn),明此等皆得獻(xiàn)可知也。知“凡獻(xiàn)皆薦”者,以經(jīng)云“如獻(xiàn)士”,獻(xiàn)士有薦,凡此等獻(xiàn)訖,明皆有薦也。

無筭爵。筭,數(shù)也,爵行無次無數(shù),唯意所勸,醉而止。

[疏]“無筭爵”。
  ○注“筭數(shù)”至“而止”。
  ○釋曰:自此盡“無筭樂”,論酒行樂作無次數(shù)之節(jié)。云“爵行無次無數(shù)”者,此對(duì)四舉旅以前,皆有次有數(shù),此則無次數(shù)也。

士也,有執(zhí)膳爵者,有執(zhí)散爵者。執(zhí)膳爵者酌以進(jìn)公,公不拜,受。執(zhí)散爵者酌以之公,命所賜。所賜者興,受爵,降席下,奠爵,再拜稽首。公答拜。席下,席西也。古文曰:公答再拜。

[疏]“士也”至“答拜”。
  ○注“席下”至“再拜”。
  ○釋曰:自旅酬已前,受公爵皆降,拜,升成拜。至此不復(fù)降拜者,禮殺故也。云“席下,席西也”者,賓與卿大夫席皆南面統(tǒng)於君,皆以東為上,故知席下為席西也。

受賜爵者以爵就席坐,公卒爵,然后飲。不敢先虛爵,明此勸惠從尊者來也。

[疏]“受賜”至“后飲”。
  ○注“不敢”至“來也”。
  ○釋曰:上已言君命所賜,至此經(jīng)云“受賜”,自然惠從尊者來。但先君受爵,似惠不由君來,故后飲然后授虛爵,是由尊者來,故后飲之也。此執(zhí)爵者皆酌行之以遍,唯卒爵者興以酬士,自酌與之,是以《鄉(xiāng)飲酒》、《鄉(xiāng)射》皆云:“辯,卒受者興,以旅在下者”。注云:“不使執(zhí)觶者酌,以其將旅,不以已尊孤人也!

執(zhí)膳爵者受公爵,酌,反奠之。宴歡在於飲酒,成其意。

[疏]“執(zhí)膳”至“奠之”。
  ○注“宴歡”至“其意”。
  ○釋曰:云“成其意”者,君意欲得皆醉,今執(zhí)膳者酌,反奠於君前,望當(dāng)君心,故云“宴歡在於飲酒,成其意”也。

受賜爵者興,授執(zhí)散爵,執(zhí)散爵者乃酌行之。予其所勸者。

唯受爵於公者拜。卒受爵者興,以酬士于西階上。士升,大夫不拜,乃飲實(shí)爵。乃猶而也。

[疏]注“乃猶而也”。
  ○釋曰:轉(zhuǎn)乃為而者,“乃”是緩辭。此將勸士,士已升階,大夫即飲,不可為乃,故從而解之也。

士不拜,受爵。大夫就席。士旅酌,亦如之。公有命徹冪,則卿大夫皆降,西階下,北面,東上,再拜稽首。公命小臣辭。公答再拜,大夫皆辟。命徹冪者,公意殷勤,必盡酒也。小臣辭,不升成拜,明雖醉,正臣禮也。不言賓,賓彌臣也。君答拜於上,示不虛受也。

[疏]“士不”至“皆辟”。
  ○注“命徹”至“受也”。
  ○釋曰:云“士旅酌,亦如之”者,亦如大夫相酌之法。云“公有命徹冪”者,此君尊,在東楹之西,專大惠,故待無筭爵乃徹冪!多l(xiāng)飲酒》尊在房戶之閒,賓主共之,故賓至則徹之,與此異也。云“小臣辭,不升成拜,明雖醉,正臣禮也”者,臣之禮當(dāng)下拜為正,今不言升成拜者,於下已拜,是雖無筭爵,已醉而不倦,行臣禮,禮之正也。云“不言賓,賓彌臣也”者,經(jīng)直言“卿大夫皆降”,不別言賓,是燕末賓同於臣。言彌者,上旅酬云“若賓若長”,猶言賓,但言賜不言酬己,是賓卑。今乃設(shè)賓,不言賓,是賓彌臣,故同臣例也。云“君答拜於上,示不虛受也”者,案《燕義》云:“禮無不答,言上之不虛取於下也。”彼釋此言也,但彼言不虛取於下者,總申此燕禮君答拜之事,不獨(dú)為此言也。

遂升,反坐。士終旅於上,如初。卿大夫降而爵止,於其反席卒之。

[疏]“遂升”至“如初”。
  ○注“卿大”至“卒之”。
  ○釋曰:云“卿大夫降而爵止”者,上文已云“大夫不拜,乃飲實(shí)爵,士不拜受爵”,是大夫飲訖爵止也。云“於其反席卒之”者,謂上士受得大夫爵,此經(jīng)云“士終旅於上如初”,是於大夫反席,士卒之也。

無筭樂。升、歌、閒、合無數(shù)也,取歡而已,其樂章亦然。

[疏]“無筭樂”。
  ○注“升歌”至“亦然”。
  ○釋曰:此無筭對(duì)上升歌笙閒合,各依次第而三終,有次有數(shù)。此則任君之情,無次無數(shù),其《詩》樂章亦然,亦無次無數(shù)。

宵則庶子執(zhí)燭於阼階上,司宮執(zhí)燭於西階上,甸人執(zhí)大燭於庭,閽人為大燭於門外。宵,夜也。燭,燋也。甸人,掌共薪蒸者。庭大燭,為位廣也。閽人,門人也。為,作也,作大燭以俟賓客出。

[疏]“宵則”至“門外”。
  ○注“宵夜”至“客出”。
  ○釋曰:凡燕法設(shè)燭者,或射之后,終燕則至宵也;蚨詹簧湟嘞闹詹簧湮幢刂料病T啤盃T,燋也”者,古者無麻燭,而用荊燋,故《少儀》云主人“執(zhí)燭抱燋”,鄭云:“未爇曰燋!钡诘卦涣牵瑘(zhí)之曰燭,於地廣設(shè)之則曰大燭。其燎亦名大燭,故《詩》云:“庭燎之光!泵啤巴チ,大燭”也,鄭云“夜未央,而於庭設(shè)大燭!泵、鄭并指此“甸人執(zhí)大燭”之文也!端緹@氏》云:“凡邦之大事,共墳燭庭燎!薄靶^墳,大也,樹於門外曰大燭,於門內(nèi)曰庭燎。”言樹,則大燭亦在地,廣設(shè)之而已。此閽人為大燭於門外者,亦是大燭在地者。案《郊特牲》云:“庭燎之百由齊桓公始也。”注云:“僣天子也。庭燎之差,公蓋五十,侯、伯、子、男皆三十!蔽某觥洞蟠鞫Y》也。此亦諸侯禮,以燕禮輕,故不言庭燎設(shè)大燭而已。云“甸人,掌共薪蒸者”,《天官·甸師氏職》文。引之者,以其內(nèi)有燭燋,故使之在門為大燭也。云“閽人,門人也”者,案《天官·閽人》“掌守王中門之禁”,諸侯亦當(dāng)然。

賓醉,北面坐取其薦脯以降。取脯,重得君賜。

奏《陔》!囤搿,《陔夏》,樂章也。賓出奏《陔夏》,以為行節(jié)也。凡《夏》,以鍾鼓奏之。

[疏]“奏陔”。
  ○注“陔夏”至“奏之”。
  ○釋曰:云“陔,陔夏”者,案《鍾師》“九夏”之中有《陔夏》,《九夏》皆是《詩》!对姟窞闃氛拢手獦氛乱病T啤百e出奏《陔夏》,以為行節(jié)也”者,此及《鄉(xiāng)飲酒》皆於賓出奏《陔夏》,明此為行節(jié)戒之,使不失禮。云“凡《夏》,以鍾鼓奏之”者,案《周禮·鍾師》云:“以鍾鼓奏《九夏》!编嵶⒃疲骸跋茸噫R次擊鼓。”是凡《夏》皆以鍾鼓奏之。

賓所執(zhí)脯,以賜鍾人于門內(nèi)霤,遂出。必賜鍾人,鍾人掌以鍾鼓奏《九夏》。今奏《陔》以節(jié)己,用賜脯以報(bào)之,明雖醉不忘禮。古文賜作錫。卿大夫皆出。隨賓出也。公不送。賓禮訖,是臣也。

公與客燕,謂四方之使者。

[疏]“公與客燕”。
  ○注“謂四方之使者”。
  ○釋曰:自此盡“敢拜賜命”,論與異國臣將燕,使卿大夫就館戒客之辭事。但燕異國卿大夫與臣子同,唯戒賓為異,故於禮末特見之也。云“謂四方之使”者,以其云“客”,以寡君對(duì)之,故知四方使卿大夫來聘,主君將燕之也。

曰:“寡君有不腆之酒,以請(qǐng)吾子之與寡君須臾焉,使某也以請(qǐng)!本谷私淇娃o也。禮使人各以其爵。寡,鮮也,猶言少德,謙也。腆,膳也。上介出請(qǐng)入告。古文腆皆作殄,今文皆曰不腆酒,無之。

[疏]“曰寡”至“以請(qǐng)”。
  ○注“君使”至“無之”。
  ○釋曰:云“禮使人各以其爵”者,案《公食大夫》云:“使大夫戒,各以其爵。”以其大聘使卿,小聘使大夫,爵不同,故主君亦以其爵戒之也。云“上戒出請(qǐng)入告”者,亦約《公食》使者至館門外,客使者上介出請(qǐng)事,入告賓。但彼食禮重,故三辭,此燕禮輕,故再辭,為異耳。又彼見賓出,拜辱,大夫不答拜,此不言者,文不具。

對(duì)曰:“寡君,君之私也。君無所辱賜于使臣,臣敢辭!鄙辖槌龃鹬鲊拐咿o也。私,謂獨(dú)有恩厚也。君無所為辱賜於使臣,謙不敢當(dāng)也。敢者,怖懼用勢(shì)決之辭。

[疏]“對(duì)曰”至“敢辭”。
  ○注“上介”至“之辭”。
  ○釋曰:云“敢者,怖懼用勢(shì)決之辭也”者,謂若怖懼之事,不避危難,用勢(shì)往決之,故云用勢(shì)決之辭也。

“寡君固曰‘不腆’,使某固以請(qǐng)!薄肮丫,君之私也,君無所辱賜于使臣,臣敢固辭!敝貍髅。固,如故!肮丫淘弧惶蟆,使某固以請(qǐng)!薄澳彻剔o,不得命,敢不從!”許之也。於是出見主國使者,辭以見許為得命。今文無使某。致命曰:“寡君使某,有不腆之酒,以請(qǐng)吾子之與寡君須臾焉!庇H相見,致君命辭也。

“君貺寡君多矣,又辱賜于使臣,臣敢拜賜命!辟L,賜也,猶愛也。敢拜賜命,從使者拜君之賜命,猶謙不必辭也。

[疏]注“敢拜”至“辭也”。
  ○釋曰:主君使大夫往戒,只為燕事。今客從之者,來就燕。而云拜主君賜燕之命者,謙不必有燕事。

記。燕,朝服於寢。朝服者,諸侯與其群臣日視朝之服也。謂冠玄端、緇帶、素韠,白屨也。燕於路寢,相親昵也。今辟雍十月行此燕禮。玄冠而衣皮弁服,與禮異也。

[疏]“記燕朝服於寢”。
  ○注“朝服”至“異也”。
  ○釋曰:凡記皆記經(jīng)不具者,以經(jīng)不言燕服及燕處,故記人言之也。云“謂冠玄端、緇帶、素韠、白屨”者,皆《士冠禮》文。案《屨人》注:“天子諸侯吉事皆舄!敝T侯朝服素裳、素韠,應(yīng)白舄,而云白屨者,引《士冠禮》成文。其實(shí)諸侯當(dāng)白舄,其臣則白屨也。鄭注《周禮·屨人》云:“復(fù)下曰舄,襌下曰屨!毕轮^底,以此為異也。云“燕於路寢,相親昵也”,知燕於寢者,以其饗在廟,明燕在寢私處可知也。引漢法,欲見與古異者。周時(shí)玄冠服則緇布衣,今衣皮弁服,是其異也。

其牲,狗也。狗取擇人也,明非其人不與為禮也。

亨于門外東方。亨於門外,臣所掌也。

[疏]“亨于門外東方”。
  ○注“亨于”至“掌也”。
  ○釋曰:此君禮,故云臣使掌。案《公食》記云:“亨于門外東方。”注云:“必於門外者,大夫之事也!弊⒉煌,以其饗食在廟,嚴(yán)凝宜親監(jiān)視,不得言臣所掌,故注云大夫之事也。《鄉(xiāng)飲酒》亨狗于堂東北者,非君禮,是臣於堂東北。不在外者,宜主人親供,又法陽氣之所始,故三者注皆不同也。

若與四方之賓燕,則公迎之于大門內(nèi),揖讓升。四方之賓,謂來聘者也。自戒至於拜至,皆如《公食》,亦告饌具而后公即席。小臣請(qǐng)執(zhí)冪、請(qǐng)羞者,乃迎賓也。

[疏]“若與”至“讓升”。
  ○注“四方”至“賓也”。
  ○釋曰:云“自戒至於拜至,皆如《公食》”者,此燕用狗,彼用大牢;此戒賓再辭,彼三辭;至於卿大夫立位,皆不同。而云如《公食》者,謂除此之外如之。若然,依《公食》從首“使大夫戒,各以其爵,上介出請(qǐng)入告”已下,至“北面再拜稽首”,皆如之,饌具之等,不如之也。云“亦告饌具而后公即席。小臣請(qǐng)執(zhí)冪、請(qǐng)羞者,乃迎賓也”者,言此者,欲見燕四方賓,此等依上文與燕己臣子同,亦不如《公食》。以其《公食》公無席,又無入廟之事,又《公食》無請(qǐng)執(zhí)冪羞膳,故別言此也。

賓為茍敬,席于阼階之西,北面。有脀,不嚌肺,不啐酒。其介為賓。茍,且也,假也。主國君鄉(xiāng)時(shí),親進(jìn)醴于賓。今燕,又宜獻(xiàn)焉。人臣不敢褻煩尊者,至此升堂而辭讓,欲以臣禮燕,為恭敬也。於是席之如獻(xiàn)諸公之位。言茍敬者,賓實(shí)主國所宜敬也。脀,折俎也。不嚌啐,似若尊者然也。介門西北面,西上,公降迎上介以為賓,揖讓升,如初禮。主人獻(xiàn)賓、獻(xiàn)公,既獻(xiàn)茍敬,乃媵觚,群臣即位,如燕也。

[疏]“賓為”至“為賓”。
  ○注“茍且”至“燕也”。
  ○釋曰:云“主國君饗時(shí),親進(jìn)醴于賓”者,謂行聘享訖,禮賓之時(shí),君親酌醴進(jìn)于賓。若然,前有饗食,不言之者,饗禮亡,無以可言。食禮又無酒醴所獻(xiàn)之事,故不言,而云饗時(shí)也。云“今燕,又宜獻(xiàn)焉”者,案上燕己臣子,使宰夫?yàn)橹魅,知此親獻(xiàn)者,若不親獻(xiàn),即同己臣子,賓何須辭之而為茍敬,故知君當(dāng)親獻(xiàn)焉。云“至此升堂而辭讓”者,若此時(shí)升堂,不辭即行燕賓之禮,故知辭之在初升堂時(shí)。云“欲以臣禮燕,為恭敬也”者,此謂在阼西,北面,故云“席之如諸公之位”也。云“言茍敬者,賓實(shí)主國所宜敬也”者,賓實(shí)主國所宜敬,但為辭讓,故以命介為賓,不得敬之。今雖以介為賓,不可全不敬,於是席之於阼階西,且敬也,故云茍敬也。云”不嚌啐,似若尊者然也”者,案此《燕禮》與《大射》、《鄉(xiāng)射》皆不嚌啐,是諸公如鄉(xiāng)禮,今聘卿在諸公之坐,亦不嚌不啐,是為似若諸公尊者然也。云“介門西北面,西上”者,約《聘禮》而知也。云“公降迎上介以為賓,揖讓升,如初禮”者,此如上文,燕己臣子以大夫?yàn)橘e者,同故云如初禮也。云“主人獻(xiàn)賓、獻(xiàn)公,既獻(xiàn)茍敬,乃媵觚”者,若上燕己臣子之時(shí),獻(xiàn)賓、獻(xiàn)公既,即媵觶以酬賓,但茍敬之。前宜有薦、有俎,實(shí)與君同,明知獻(xiàn)公后即獻(xiàn)茍敬,乃可酬賓也。云“群臣即位,如燕”者,如上燕已臣子同。若然,群臣不待迎賓入,乃從君入者,以其皆蒙獻(xiàn)酬,故因其先至寢門,故小臣引之即入,不待賓入后也。

無膳尊,無膳爵。降尊以就卑也。

[疏]“無膳尊無膳爵”。
  ○注“降尊以就卑”。
  ○釋曰:《郊特牲》云:“三獻(xiàn)之介,君專席而酢焉,此降尊以就卑也。”注云:“三獻(xiàn),卿大夫來聘,主君饗燕之,以介為賓,賓為茍敬,則徹重席而受酢也。專猶單也。”彼與此事同,故鄭引彼經(jīng)以證此。燕己臣子,不見有君親受賓酢。若燕異國臣子,得有專席,受酢者獻(xiàn)卿大夫之后,依次各為此三人舉旅。獻(xiàn)士之后,賓乃媵觶於公,賓取所媵觶為士舉旅,應(yīng)以為酢君,君專席而受之也。

與卿燕則大夫?yàn)橘e,與大夫燕亦大夫?yàn)橘e。不以所與燕者為賓者,燕為序歡心,賓主敬也。公父文伯飲南宮敬叔酒,以路堵父為客,此之謂也。君恒以大夫?yàn)橘e者,大夫卑,雖尊之,猶遠(yuǎn)于君。今文無則,下無燕。

[疏]“與卿”至“為賓”。
  ○注“不以”至“無燕”。
  ○釋曰:此謂與已臣子燕法。若與異國賓燕,皆用上介為賓,如上說也。云“公父文伯”已下,是《魯語》文。此三人皆魯大夫,自相燕法。云“此之謂也”者,此謂不使所為燕者為賓之義。云“君恒以大夫?yàn)橘e者,大夫卑,雖尊之,猶遠(yuǎn)於君”者,案《禮記·燕義》云:“不以公卿為賓,而以大夫?yàn)橘e,為疑也,明嫌之義也。”注云:“公卿尊矣,復(fù)以為賓,則尊與君大相近!笔遣挥霉錇橘e,恐逼君用大夫?yàn)橘e。雖尊之,猶遠(yuǎn)於君,不畏逼君也。

羞膳者與執(zhí)冪者,皆士也。尊君也。膳宰卑於士。

[疏]“羞膳”至“士也”。
  ○注“尊君”至“於士”。
  ○釋曰:經(jīng)直云請(qǐng)執(zhí)冪與羞膳,不辨其人,故記人言之。云“尊君也,膳宰卑於士”者,言膳宰,別小膳宰也,以其下云“羞卿者小膳宰”,明於君者,士也,士尊於小膳宰也。若然,士則膳宰之長者,故下注“小膳宰”云“膳宰之佐也”。

羞卿者,小膳宰也。膳宰之佐也。若以樂納賓,則賓及庭,奏《肆夏》。賓拜酒,主人答拜而樂闋。公拜受爵而奏《肆夏》,公卒爵,主人升受爵以下而樂闋!端料摹,樂章也,今亡。以鍾鑮播之,鼓磬應(yīng)之,所謂金奏也。記曰“入門而縣興”,“示易以敬也”。卿大夫有王事之勞,則奏此樂焉。

[疏]“若以”至“樂闋”。
  ○注“肆夏”至“樂焉”。
  ○釋曰:自此盡“若舞則勺”,論臣子有王事之勞與之燕之事。云“若”者,不定之辭,以其常燕已臣子無樂,王事之勞,或有或無,故言若也。云“《肆夏》,樂章也,今亡”者,鄭注《鍾師》云:“《九夏》皆《詩》篇名,《頌》之族類也。此歌之大者,載在樂章。樂崩亦從而亡。是以《頌》不能具也!痹啤耙枣R鑮播之,鼓磬應(yīng)之”者,《鍾師》云“掌金奏”,鄭注云:“擊金以為奏樂之節(jié)。金謂鍾及镈。”又云:“凡樂事以鍾鼓奏《九夏》!编嵶⒃疲骸跋葥翩R,次擊鼓。”是奏《肆夏》時(shí)有鍾、鑮、鼓、磬。彼經(jīng)注雖不言磬,但縣內(nèi)有此四者,故鄭兼言磬也。言“所謂金奏也”者,所謂《鍾師》掌金奏也。云“記曰”者,此鄭引二記之文。何者?云“入門而縣興”,是《仲尼》之文!吨倌嵫嗑印吩疲骸皟删嘁,揖讓而入門,入門而縣興,揖讓而升堂,升堂而樂闋!薄督继厣吩疲骸百e入大門而奏《肆夏》,示易以敬也。”必引二記文者,以燕在寢,賓及庭、及寢庭,與《仲尼燕居》入門而縣興事相類,故引之,證賓及庭樂作之義也。此《肆夏》以金奏之,故引《郊特牲》示易以敬,證用《肆夏》之義也。不取賓入大門者,大門非寢門故也。云“卿大夫有王事之勞,則奏此樂焉”,知者,以發(fā)首陳君與臣子常燕,及聘使之臣燕,次論四方賓燕,今此言賓及庭奏《肆夏》,則非尋常大夫?yàn)橘e。與宰夫?yàn)橹魅讼鄬?duì)者,謂若賓為茍敬四方賓之類,特奏《肆夏》,其事既重,若非有王事之勞,何以致此。故知是臣有王事之勞者,乃奏此樂也。

升歌《鹿鳴》,下管《新宮》,笙入三成!缎聦m》,《小雅》逸篇也。管之入三成,謂三終也。

[疏]“升歌”至“三成”。
  ○注“新宮”至“終也”。
  ○釋曰:《鹿鳴》不言工,歌《新宮》不言笙,奏而言升歌、下管者,欲明笙奏異於常燕,常燕即上所陳四節(jié)是也。今工歌《鹿鳴》三終,與笙奏全別,故特言。下管《新宮》,乃始笙入三成者,止謂笙奏《新宮》三終,申說“下管”之義。云“《新宮》,《小雅》逸篇也”,知在《小雅》者,以配《鹿鳴》,而言《鹿鳴》是《小雅》,明《新宮》,《小雅》可知。

遂合鄉(xiāng)樂。鄉(xiāng)樂,《周南》、《召南》六篇。言遂者,不閒也。

若舞,則《勺》。《勺》,《頌》篇,告成《大武》之樂歌也。其《詩》曰:“於鑠王師,遵養(yǎng)時(shí)晦!庇衷唬骸皩(shí)維爾公允師!奔群相l(xiāng)樂,萬武而奏之,所以美王侯,勸有功也。

[疏]“若舞則勺”。
  ○注“勺頌”至“功也”。
  ○釋曰:言“若”者,或?yàn)橹,或不為之舞,在於君意,故以不定而言。云“舞則《勺》”者,謂為之舞,則歌《勺》詩以為曲。云“《勺》、《頌》篇,告成《大舞》之樂歌也”者,《勺》詩序文。云“其《詩》曰:‘於鑠王師,遵養(yǎng)時(shí)晦’”者,鑠,美也,言於呼美武王之師;遵,循也,循養(yǎng)晦昧之,紂三分天下猶服事於殷。又曰“實(shí)維爾公允師”者,公事允信也,言武王伐紂,實(shí)維汝武王之事,信得用師之道。云“既合鄉(xiāng)樂”者,以文承合鄉(xiāng)樂之下,故知既合鄉(xiāng)樂也。云“萬舞而奏之”者,釋經(jīng)舞時(shí),作周萬舞之舞,而奏《勺》詩。宣八年《公羊傳》云:“壬午,猶繹,萬八去籥!薄秱鳌吩唬骸叭f者何?干舞也!敝^秉干舞以奏《勺》詩也。云“所以美王侯,勸有功也”者,天子諸侯作之,是美王侯,亦所以勸有功也。

唯公與賓有俎。主於燕,其馀可以無俎。

[疏]“唯公與賓有俎”。
  ○注“主於”至“無俎”。
  ○釋曰:主於燕其馀可以無俎者,對(duì)《大射》辨尊卑,公卿皆有俎,其牲用狗則同。

獻(xiàn)公,曰:“臣敢奏爵以聽命!笔诠尨宿o,不敢必受之。

[疏]“獻(xiàn)公”至“聽命”。
  ○注“授公”至“受之”。
  ○釋曰:謂若主人獻(xiàn)公,賓媵觶於公,雖非獻(xiàn),亦釋此辭也。

凡公所辭,皆栗階。栗,蹙也,謂越等急趨君命也。

凡栗階,不過二等。其始升,猶聚足連步。越二等,左右足各一發(fā)而升堂。

[疏]“凡栗階不過二等”。
  ○注“其始”至“升堂”。
  ○釋曰:凡堂及階,尊者高而多,卑者庳而少。案《禮器》云:“天子之堂九尺,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士冠禮》“降三等受爵弁”,鄭注云:“降三等,下至地!眲t士三等階。以此推之,則一尺為一階,大夫五尺,五等階;諸侯七尺,七等階;天子九尺,九等階可知。今云“凡栗階不過二等”,言“凡”,則天子九等已下,至士三等皆有栗階之法。栗階不過二等,據(jù)上等而言。故鄭云“其始升猶聚足連步”,一也。故《曲禮》云:“涉級(jí)聚足,連步以上。”鄭注云:“涉等聚足,謂前足躡一等,后足從之并。連步,謂足相隨不相過也。”此即聚足,一也。天子已下,皆留上等為栗階,左右足各一發(fā)而升堂。其下無問多少,皆連步!峨s記》云:“主人之升降散等!编嵶⒃疲骸吧⒌,栗階!眲t栗階亦名散等。凡升階之法有四等:連步,一也;栗階,二也;歷階,三也,歷階謂從下至上皆越等,無連步,若《禮記·檀弓》云“杜蕢入寢,歷階而升”是也;越階,四也。越階謂左右足越三等,若《公羊傳》云“趙盾避靈公,躇階而走”是也。

凡公所酬,既拜,請(qǐng)旅侍臣。既拜,謂自酌升拜時(shí)也。擯者阼階下告于公,還西階下告公許。旅,行也,請(qǐng)行酒于群臣。必請(qǐng)者,不;菀病

[疏]“凡公”至“侍臣”。
  ○注“既拜”至“惠也”。
  ○釋曰:云“既拜,謂自酌升拜時(shí)也”者,此即上賓得君酬酒飲訖,自酌降拜,升時(shí)請(qǐng)旅侍臣。云“擯者阼階下告于公,還西階下告公許。旅,行”者,此約《大射》而知也。

凡薦與羞者,小膳宰也。謂於卿大夫以下也。上特言羞卿者、小膳宰者,欲絕於賓。羞賓者亦士。

[疏]“凡薦”至“宰也”。
  ○注“謂於”至“亦士”。
  ○釋曰:云“謂於卿大夫以下”者,以其執(zhí)冪與羞膳,於君是士,則知此“凡”者,於卿大夫也。云“上特言羞卿者小膳宰者,欲絕於賓。羞賓者亦士”者,鄭意於此言凡,總卿大夫,於文足矣。上文君下特言“羞卿者小膳宰”者,欲見直言君,不須言賓,以其賓之薦俎與君同,明羞膳亦與君同,不使小膳宰,故云欲絕於賓,為羞賓者亦士也。

有內(nèi)羞。謂羞豆之實(shí),酏食糝食,羞籩之實(shí),糗餌粉餈。

[疏]“有內(nèi)羞”。
  ○注“謂羞”至“粉餈”。
  ○釋曰:云“謂羞豆之實(shí),酏食糝食”者,《天官·醢人》云:“羞豆之實(shí),酏食糝食!编嵶⒃疲骸棒,<食衍>也!薄秲(nèi)則》曰:“取稻米,舉糔溲之,小切狼臅膏,以與稻米為<食衍>!庇衷唬骸凹R取牛、羊、豕之肉,三如一,小切之,與稻米,稻米二,肉一,合以為餌,煎之!笔且。云“羞籩之實(shí),糗餌粉餈”者,《籩人職》云:“羞籩之實(shí),糗餌、粉餈!编嵶⒃疲骸按硕镎叻鄣久住⑹蛎姿鶠橐。合蒸曰餌,餅之曰餈。糗者,搗粉熬大豆為之,為餌,餈之,黏著以粉之耳。餌言糗,餈言粉,互相足!笔且。糗熬之,亦粉之,其粉搗之,亦糗之,是互相足也。

君與射,則為下射,袒朱襦,樂作而后就物。君尊。小臣以巾授矢,稍屬。君尊,不搢矢。不以樂志。辟不敏也。既發(fā),則小臣受弓以授弓人。俟復(fù)發(fā)也。不使大射正,燕射輕。上射退于物一笴,既發(fā),則答君而俟。答,對(duì)。

若飲君,燕,則夾爵。謂君在不媵之黨,賓飲之如燕媵觚,則又夾爵。

[疏]“若飲君燕則夾爵”。
  ○釋曰:“夾爵”者,將飲君,先自飲,及君飲訖,又自飲,為夾爵。

君在,大夫射,則肉袒。不纁襦,厭於君。

[疏]注“不纁襦厭於君”。
  ○釋曰:《鄉(xiāng)射》記大夫?qū)κ可,袒纁襦,此對(duì)君,肉袒,故云“厭於君”也。

若與四方之賓燕,媵爵,曰:“臣受賜矣,臣請(qǐng)贊執(zhí)爵者!笔苜n,謂公卿者酬之,至燕,主人事賓之禮殺,賓降洗,升媵觶于公,答恩惠也。

[疏]“若與”至“爵者”。
  ○注“受賜”至“惠也”。
  ○釋曰:謂公取二大夫所媵觶上者以酬賓是也。云“賓降洗,升媵觶于公”者,謂上獻(xiàn)士訖,賓媵觶于公,是答恩惠也。

相者對(duì)曰:“吾子無自辱焉。”辭之也。對(duì),答也。亦告公,以公命答之也。

有房中之樂。弦歌《周南》、《召南》之詩,而不用鍾磬之節(jié)也。謂之房中者,后夫人之所諷誦,以事其君子。

[疏]“有房中之樂”。
  ○注“弦歌”至“君子”。
  ○釋曰:云“弦歌《周南》、《召南》之詩,而不用鍾磬之節(jié)”者,此文承四方之賓,燕下而云“有”,明四方之賓而有之。知“不用鍾磬”者,以其此《二南》本后夫人侍御于君子,用樂師,是本無鍾磬。今若改之而用鍾磬,當(dāng)云有房中之奏樂,今直云“有房中之樂”,明依本無鍾磬也。若然,案《磬師》云:“教縵樂,燕樂之鍾磬!弊⒃疲骸把鄻,房中之樂,所謂陰聲也。二樂皆教其鍾磬。”房中樂得有鍾磬者,彼據(jù)教房中樂,待祭祀而用之,故有鍾磬也。房中及燕,則無鍾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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