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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詩正義卷十二 十二之二在線閱讀

作者:佚名 文章來源:會(huì)員上傳 請(qǐng)你點(diǎn)此糾錯(cuò)或發(fā)表評(píng)論

卷十二 十二之二

  《十月之交》,大夫刺幽王也。當(dāng)為刺厲王。作《詁訓(xùn)傳》時(shí)移其篇第,因改之耳。《節(jié)》刺師尹不平,亂靡有定。此篇譏皇父擅恣,日月告兇!墩隆窅喊缰堋4似财G妻煽方處。又幽王時(shí),司徒乃鄭桓公友,非此篇之所云番也。是以知然。
  ○刺幽王,毛如字,鄭改為刺厲王。從此至《小宛》四篇皆然。節(jié),在結(jié)反。父音甫。后“皇父”皆同。惡,烏路反。番,方袁反,徐甫言反,本或作“潘”,音同!俄n詩》作“繁”。下同。

[疏]《十月》八章,章八句。
  ○正義曰:毛以為刺幽王,鄭以為刺厲王。經(jīng)八章皆刺王之辭。此下及《小宛序》皆刺幽王。鄭以為本刺厲王,毛氏移之。事既久遠(yuǎn),不審實(shí)然以否。縱其實(shí)然,毛既移其篇第,改厲為幽,即以為幽王說之,故下傳曰“艷妻褒姒”,是為幽王之事,則四篇皆如之。今各從其家而為之義,不復(fù)強(qiáng)為與奪。
  ○箋“當(dāng)為刺厲王”至“是以知然”。
  ○正義曰:鄭以此篇本《六月》之上,為刺厲王詩,毛氏移之於此,改厲為幽。今本其舊而為之說,故云:“當(dāng)為刺厲王也!弊鳌对b訓(xùn)傳》者,毛公也。毛公,漢初時(shí)人,故《譜》云:“漢興之初,師移其第,作《詁訓(xùn)傳》。”時(shí)是漢初也。其改之意,已具於《譜》。鄭既言當(dāng)為厲王,又自檢其證!豆(jié)》刺師尹不平,亂靡有定。此篇譏由皇父擅恣,日月告兇,事國家之權(quán),任天下之責(zé),不得并時(shí)而有二人。彼是幽王,知此非幽王也!墩隆窅喊缰埽似财G妻煽方處。敵夫曰妻,王無二后。褒姒是幽王所嬖艷妻,非幽王之后。《鄭語》云:“幽王八年,桓公為司徒!贝似疲骸胺S司徒!币还俨坏枚藶橹,故又云“幽王時(shí)司徒,乃鄭桓公友為之,非此篇之所云番,是以知之!毖杂纱酥漠(dāng)為厲也。毛以艷妻為褒姒。美色曰艷,則褒姒、艷妻為一。鄭必為別人者,以詩論天子之后,非如曲說邪淫,不當(dāng)以色名之!吨泻颉吩唬骸柏哒吲浼б苑刨t!必、艷古今字耳。以剡對(duì)姬,剡為其姓。以此知非褒姒也。鄭桓公,幽王八年始為司徒,知非代番為之者。以番為司徒,在艷妻方盛之時(shí),則艷既為后,番始為司徒也!多嵳Z》說桓公既為司徒,方問史伯,史伯乃說褒姒之事。其末云:“竟以為后!眲t桓公初為司徒,褒姒仍未為后,以此知桓公不得與番相代也。凡例別嫌明疑,以本文為主,故鄭先以詩上下校之,后乃言鄭桓公也!吨泻颉`雒戒》曰:“昌受符,厲倡{薜女},期十之世權(quán)在相!庇衷唬骸柏哒吲浼б苑刨t,山崩水潰納小人,家伯罔主異載震!奔妊圆芊,為王命之始,即云“期十之世”。自文數(shù)之至厲王,除文王為十世也。剡與家伯與此篇事同。山崩水潰,即此篇“百川沸騰,山冢崒崩”是也。如此《中候》之文,亦可以明此為厲王。但緯候之書,人或不信,故鄭不引之。鄭檢此篇為厲王,其理欲明,而知下三篇亦當(dāng)為刺厲王者,以序皆言大夫,其文大體相類!妒轮弧、《雨無正》卒章說己留彼去,念友之意全同。《小旻》、《小菀》卒章說怖畏罪辜,恐懼之心如一,似一人之作,故以為當(dāng)刺厲王也。王肅、皇甫謐以為,四篇正刺幽王。孫毓疑而不能決。其評(píng)曰:“毛公大儒,明於詁訓(xùn),篇義誠自刺厲王,無緣橫移其第,改為幽王。鄭君之言,亦不虛耳。是以惑疑無以斷焉。竊以褒姒龍齝之妖所生,褒人養(yǎng)而獻(xiàn)之,無有私黨,皇父以下七子之親而令在位,若此之盛也。又《尚書緯》說艷妻,謂厲王之婦,不斥褒姒。又《雨無正》有‘周宗既滅,靡所止戾’之言。若是幽王,既為犬戎所殺,則無所刺。若王尚存,不得謂之既滅。下句言‘正大夫離居,莫之我勚,莫肯夙夜,莫肯朝夕,庶曰式臧,覆出為惡’之言,鄭箋皆謂厲王流于彘之后,於義為安。”是其言雖不能決,而其意謂鄭為長也。若如鄭言《毛詩》為毛公所移,四篇容可在此。今《韓詩》亦在此者,詩體本是歌誦,口相傳授,遭秦滅學(xué)之后,眾儒不知其次。齊、韓之徒,以《詩經(jīng)》而為章句,與毛異耳,非有壁中舊本可得憑據(jù);蛞娒戊洞耍释。不然,《韓詩》次第不知誰為之。

十月之交,朔月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丑。之交,日月之交會(huì)。丑,惡也。箋云:周之十月,夏之八月也。八月朔日,日月交會(huì)而日食,陰侵陽,臣侵君之象。日辰之義,日為君,辰為臣。辛,金也。卯,木也。又以卯侵辛,故甚惡也。
  ○夏,戶雅反。彼月而微,此日而微。月,臣道。日,君道。箋云:微謂不明也。彼月則有微,今此日反微,非其常,為異尤大也。

今此下民,亦孔之哀。箋云:君臣失道,災(zāi)害將起,故下民亦甚可哀。

[疏]“十月”至“之哀”。
  ○毛以為,幽王之時(shí),正在周之十月,夏之八月,日月之交會(huì),朔月辛卯之日,以此時(shí)而日有食之。此其為異,亦甚之惡也。何則?日食者,月掩之也。月食日,為陰侵陽,臣侵君之象。其日又是辛卯,辛是金,卯是木,金常勝木,今木反侵金,亦臣侵君之象。臣侵君,逆之大者。一食而有二象,故為亦甚惡也。所以為甚惡者,日,君道也;月,臣道也。君當(dāng)制臣,似月應(yīng)食;臣不當(dāng)侵君,似日不應(yīng)食,故言彼月而容有被食不明,今此日而反被食不明。以日被月食,似君被臣侵,非其常事,故為異尤大也。異既如此,災(zāi)害將生。災(zāi)害一起,天下蒙毒,故今此下民亦甚可哀傷矣。
  ○鄭唯“厲王時(shí)”為異。
  ○傳“之交,日月之交會(huì)”。
  ○正義曰:交者,日月行相逮及,交而會(huì)聚,故云交會(huì)也。日月交會(huì),謂朔日也。此言十月之交,即云“朔月辛卯”。朔月即是之交為會(huì)也!豆艢v緯》及《周髀》皆言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日月皆右行於天,日日行一度,月日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是月行疾,日行遲。二十九日有馀,而月行天一周,追及於日而與之會(huì),是會(huì)之交也。每月皆交會(huì),而月或在日道表,或在日道里,故不食。其食要於交會(huì),又月與日同道,乃食也。
  ○箋“周之”至“甚惡”。正義曰:《詩》之言月,皆據(jù)夏時(shí),而知此“周十月,夏八月”者,《推度災(zāi)》曰:“十月之交,氣之相交,周十月,夏之八月!本曤m不可盡信,其言主以釋此,故據(jù)之以為周十月焉。日月交會(huì)而日食,陰侵陽,臣侵君之象。以日食者,月食之也,故何休曰:“不言月食之者,其形不可得而睹,故疑。言日有食之,月食日!笔顷幥株栆病O聜髟弧霸,臣道。日,君道”。是臣侵君之象。日辰之義者,《月令》“其日甲乙”,是從甲至癸為日也。《左傳》曰:“辰在子卯。”又曰:“辰在申。”是從子至亥為辰也。雖十日,甲剛乙柔,其中有五剛五柔,要十日皆為幹,故日為君也。而十二辰亦子陽丑陰,其中有六陽六陰,以對(duì)十日,皆為支,故辰為臣。言此者,解詩本言辛卯日食之意。日食,陰侵陽,而以辛卯日。卯比臣,辛比君,是為卯侵辛也。辛日以辰侵日,而日為金,辰為木,金應(yīng)勝木,木反侵金,是五行相逆,猶君臣顛倒,故言亦甚惡也。案此“朔月辛卯”,自是所食之日。知取金木為義者,《推度災(zāi)》曰:“及其食也,君弱臣強(qiáng),故天垂象以見征。辛者正秋之王氣,卯者正春之臣位,日為君,辰為臣,八月之日交卯食辛矣。辛之為君,幼弱而不明;卯之為臣,秉權(quán)而為政,故辛之言新,陰氣盛而陽微,生其君幼弱而任卯臣也!币源司曃,故知取卯侵辛為義。如緯之意,以辛王在秋八月用事,卯位在春,秋當(dāng)休廢。思臣以休廢之時(shí),能侵當(dāng)王之君,是陰盛陽微之象。緯意又取剛?cè)釣榱x,以辛是柔日,又辛之言新,言微陽新用事也。卯位正春,強(qiáng)臣之象。故云“君幼弱,臣秉權(quán)”。以權(quán)臣陵弱君,故為丑也。此箋直言卯侵辛,不言君弱臣強(qiáng)者,陰陽之事,容有多涂,故舉金木為正,馀略之也。昭二十一年“秋正月壬午朔,日有食之”,以午食壬,似卯侵辛。傳言“不為災(zāi)”者,彼為夏之五月,午當(dāng)用事,壬應(yīng)休廢,又壬為剛?cè),非是弱君,故與此不同也。若然,此八月即秋分之時(shí)也!蹲髠鳌吩唬骸岸炼,日有食之,不為災(zāi)!比赵轮校,同道也;至,相過也。其他月即為災(zāi)。此亦分月,而云“孔丑”者,然日者,太陽之精,至尊之物,不宜有所侵,侵之則為異。但圣賢因事設(shè)教,以為等級(jí)耳。《左傳》曰:“唯正月朔,慝未作,日有食之,於是乎有用幣於社,伐鼓於朝!逼溻艅t否。是以日食之中分為差降也。以正月為夏之四月,純陽用事,而日又為陽,於時(shí)最盛,尤不宜為陰所侵,故為最重,而特用鼓幣也。其他月則非正陽,故為差輕也。至於二至二分,固有分、至之名,宜若同道相過,有可食之理,故為尤輕也。計(jì)古今之天,度數(shù)一也,日月之食,本無常時(shí),故歷象為日月交會(huì)之術(shù),大率以百七十三日有奇為限。而日月行天,各自有道,雖至朔相逢,而道有表里。若月先在里,依限而食者多。若月先在表,雖依限而食者少。杜預(yù)見其參差,乃云:“日月動(dòng)物,雖行度有大量,不能不少有盈縮,故有雖交會(huì)而不食者,或有頻交而食者。唯正陽之月,君子忌之!笔侨赵率碂o常時(shí),非分至之月必相食也。正以二分晝夜等,有類同道;二至長短極,似若相過,因名示義,非實(shí)然也。以日體一也,食之輕重,假理示義,其實(shí)日食皆為異矣。故鄭《駮異義》引此詩云:“彼月而食,則維其常,此日而食,于何不臧?則非常為異!泵髦^此為非常,明《春秋》為示義也。若人君改過修善,雖正陽之月,禍亦可消。若長惡遂非,雖分、至之月,亦將有咎,安得二至、二分獨(dú)不為災(zāi)也?昭七年“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是春分之月,傳稱“魯、衛(wèi)惡之。衛(wèi)大,魯小。去衛(wèi)地如魯?shù),於是有?zāi),魯實(shí)受之。大咎其衛(wèi)君乎!魯將上卿”。其年八月,衛(wèi)侯惡卒。十一月,季孫宿卒。此分月日食有災(zāi)之驗(yàn)也。且日之有食,象臣之侵君。若云日有可食之時(shí),則君有可殺之節(jié),理豈然乎?以此知雖在分、至,非無災(zāi)咎,故此食在夏之八月,云為異尤大也。然日月之食,於算可推而知,則是雖數(shù)自當(dāng)然,而云為異者,人君者,位貴居尊,恐其志移心易,圣人假之靈神,作為鑒戒耳。夫以昭昭大明,照臨下土,忽爾殲亡,俾晝作夜,其為怪異,莫斯之甚,故有伐鼓用幣之儀,貶膳去樂之?dāng)?shù),皆所以重天變,警人君者也。而天道深遠(yuǎn),有時(shí)而驗(yàn),或亦人之禍畔,偶與相逢,故圣人得因其變常,假為勸戒,使智達(dá)之士,識(shí)先圣之深情,中下之主,信妖祥以自懼。但神道可以助教,而不可以為教。神之則惑眾,去之則害宜,故其言若有若無,其事若信若不信,期於大通而已矣。經(jīng)典之文,不明言咎惡,而《公》家董仲舒、何休及劉歆等以為發(fā)無不應(yīng),是知言徵祥之義,未悟勸沮之方。杜預(yù)論之當(dāng)矣。日月之食,大率可推步而知,亦有不依交限而食者。襄二十四年“秋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八月癸巳朔,月有食之”。於法筭前月之日食既,則后月不得食,而《春秋》有之。又此經(jīng)云:“日月告兇,不用其行!惫{云:“行,道度也。不用之者,謂相干犯!眲t此依交限以否,未可知也。古之歷書亡矣,今世有《周歷》、《魯右》者,蓋漢初為之,其交無遲疾盈縮考日食之法,而其上年月已往參差,是以漢世通儒未有以歷考此辛卯日食者。而王基獨(dú)云:“以歷校之,自共和以來,當(dāng)幽王,世無周十月夏八月辛卯交會(huì),欲以此會(huì)為共和之前!逼湓诠埠椭皠t信矣,而校之則無術(shù)。說者或據(jù)世以定義矣。
  ○箋“微謂”至“其常”。
  ○正義曰:下章云“彼月而食,此日而食”,與此微同,則不明謂日月被食而不明也。謂之微者,取君微弱之義。下云“彼月而食,則維其常”,月食為常,則日食為非常,故云“此日反微,非其!币!吨芏Y·春官·大司樂》云:“日月食,令去樂!薄肚锕佟ねナ稀酚芯热赵轮浮!痘枇x》云:“陰事不修,謫見於天,月為之食。”《漢書·天文志》曰:“凡日食修德,月食修刑!比绱耍瑒t月食相類而云常者,義取君可無理殺臣,臣不有以犯君,故以日食為重耳,不謂月食非異也。

日月告兇,不用其行。四國無政,不用其良。箋云:告兇,告天下以兇亡之征也。行,道度也。不用之者,謂相干犯也。四方之國無政治者,由天子不用善人也。
  ○治,直吏反。

彼月而食,則維其常。此日而食,于何不臧。箋云:臧,善也。

[疏]“日月”至“不臧”。
  ○毛以為,幽王時(shí)所以日有食之者,日月告天下以王有兇亡之征,故不用其常道度,所以橫相干犯也。又所以有兇亡之征者,以今四方之國無政者,由天子不用其善人故也。由王不用善,兇亡將至,故告之也。又言日食為大惡之事,彼月而食,雖象非理殺臣,猶則是其常道,今此日而反食,於何不善乎?猶言一何不善,為不善之大,是兇亡之征也。昭七年《左傳》:“晉侯問於士文伯曰:‘《詩》所謂此日而食,于何不臧,何也?’對(duì)曰:‘不善政之謂也。國無政,不用善,則自取謫於日月之災(zāi),故政不可不慎!笔且。
  ○鄭唯“厲王時(shí)”為異。

爗々震電,不寧不令。爗々,震電貌。震,雷也。箋云:雷電過常,天下不安,政教不善之征。
  ○爗,于轍反。百川沸騰,山冢崒崩。沸,出。騰,乘也。山頂曰冢。箋云:崒者,崔嵬。百川沸出相乘陵者,由貴小人也。山頂崔嵬者崩,君道壞也。
  ○沸,甫味反。崒,舊子恤反,徐子綏反,宜依《爾雅》音徂恤反,本亦作“卒”。頂,丁冷反。崔,徂回反!稜栄拧纷鳌皡墶保乓(guī)反。嵬,五回反,《爾雅》作“<廠義>”,五規(guī)反。高岸為谷,深谷為陵。言易位也。箋云:易位者,君子居下,小人處上之謂也。
  ○處,昌呂反。

哀今之人,胡憯莫懲!箋云:憯,曾。懲,止也。變異如此,禍亂方至,哀哉!今在位之人,何曾無以道德止之。
  ○憯,七感反,亦作“慘”。

[疏]“爗々”至“莫懲”。
  ○毛以為,幽王時(shí),不但日食,又爗々然有震雷之電,其聲駮駛過常,令使天下不安止,由王政教不善之徵所致也。又當(dāng)時(shí)天下有百川之水,皆溢出而相乘,水流趨下,小人之象。今溢出,由貴小人在上也。又時(shí)山之冢頂高峰之上,崒然崔嵬者皆崩落,山高在上,君之象,今崩落,是君道壞也。於時(shí)又高大之岸陷為深谷,岸應(yīng)處上,今陷而在下,由君子居下故也。又深下之谷,進(jìn)出為陵,谷應(yīng)處下,今進(jìn)而上,由小人處上故也。變異如此,禍亂方至。哀哉!今在位之人,何曾無肯行道德消止此異者?但尚德省刑,退不肖,進(jìn)君子,則此異止矣。此所陳,皆當(dāng)時(shí)實(shí)事。震電既言“不寧不令”,由所致有象在下,致皆有象矣,故箋皆以象解之!锻贫葹(zāi)》曰:“百川沸騰眾陰進(jìn),山冢崒崩人無仰,高岸為谷賢者退,深谷為陵小臨節(jié)。”是也。
  ○鄭唯“厲王時(shí)”為異。
  ○傳“山頂曰!敝痢肮{乘陵”。
  ○正義曰:《釋山》云:“山頂,冢!睂O炎曰:“謂山巔也!庇衷疲骸皪屨邊壸右(guī)反<廠義>語規(guī)反。”郭璞曰:“謂山峰頭巉巖者。”意或作嵯峨。此經(jīng)作崒,箋作崔嵬者,雖子則《爾雅》小異,義實(shí)同也。徐邈以崒子恤反,則當(dāng)訓(xùn)為盡。於時(shí)雖大變異,不應(yīng)天下山頂盡皆崩也,故鄭依《爾雅》為說。百川沸出相乘陵者,謂眾陰盛也。水泉溢,時(shí)眾川多然,故舉百,成數(shù)也!吨苷Z》曰:“幽王三年,西周三川皆震。伯陽父曰:‘周將亡矣。昔伊洛竭而夏亡,河竭而商亡。今周若二代之季,其川源必塞必竭。夫國必依山川,山崩川竭,亡國之征!菤q三川竭!贝搜园俅ǚ序v,與彼三川震不同也。何者?此有沸出相乘,水盛漫溢而已,非震之類也。彼幽王之時(shí),云若二代之季,若厲王時(shí)已百川皆震,不當(dāng)遠(yuǎn)比二代之末,以此知沸騰非震也。彼云“三川震”,此云“百川沸”,又知此詩非幽王時(shí)也。鄭以為當(dāng)刺厲王,於義實(shí)安。

皇父卿士,番維司徒,家伯維宰,仲允膳夫。棸子內(nèi)史,蹶維趣馬,楀維師氏,艷妻煽方處。艷妻,褒姒。美色曰艷。煽,熾也。箋云:皇父、家伯、仲允皆字。番、棸、蹶、楀皆氏。厲王淫於色,七子皆用。后嬖寵方熾之時(shí),并處位。言妻黨盛,女謁行之甚也。敵夫曰妻。司徒之職,掌天下土地之圖、人民之?dāng)?shù),冢宰掌建邦之六典,皆卿也。膳夫,上士也,掌王之飲食膳羞。內(nèi)史,中大夫也,掌爵祿廢置、殺生予奪之法。趣馬,中士也,掌王馬之政。師氏,亦中大夫也,掌司朝得失之事。六人之中,雖官有尊卑,權(quán)寵相連,朋黨於朝,是以疾焉。皇父則為之端首,兼擅群職,故但目以卿士云。
  ○棸,側(cè)留反。蹶,俱衛(wèi)反。趣,七走反。注同。趣馬,官名。楀音矩,弓禹反。艷,馀贍反,鄭云:“艷妻,厲王后!鄙恳羯,《說文》作“傓”,云:“熾盛也。”處,一本作“熾”。熾,尺志反,盛也。嬖,必計(jì)反。朝,直遙反。下同。擅,市戰(zhàn)反。

[疏]“皇父”至“方處”。
  ○毛以為,當(dāng)刺幽王。時(shí)皇父為卿士之官,謂卿之有事,兼擅群職也。其番氏維為司徒之卿,家伯維為冢宰之卿。仲允為膳夫。棸氏之子為內(nèi)史。蹶氏維為趣馬。楀氏維為師氏之官。此七人於艷妻有寵熾盛方甚之時(shí),并處於位,由褒姒有寵,私請(qǐng)於王,使此七人朋黨於朝。言王政所以亂也。褒姒有親黨者,以褒國所養(yǎng),以為本親,故有此族黨。又此文不言是其婚戚,或可諂佞於事,為之朋黨,不必盡是甥舅之親。
  ○鄭以為“厲王時(shí),艷為后”為異。
  ○箋“皇父”至“士云”。
  ○正義曰:皇父及伯、仲是字之義,故知皇父、家伯、仲允皆字,蓋與后同姓剡也。其番、棸、蹶、楀單言人,棸子以子配之,若曾子、閔子然,故知皆氏,蓋后氏之外親也!洞呵锞暋氛f湯遭大旱,以六事謝過,其一云“女謁行與”。謁,請(qǐng)也,謂婦人有寵,謂用親戚,而使其言得行。今七人并處大位,言妻黨強(qiáng)盛,女謁行之甚也!肚Y》云:“天子之妻曰后!贝瞬谎院螅云,以其敵夫,故言妻也。妻之言齊,齊於夫也,雖天子之尊,其妻亦與夫敵也。自“司徒之職”,至“得失之事”,其言皆出於《周禮》。知是卿大夫士者,皆《序官》之文,所掌皆在其職之文。因此以寵相連,故詳其官之尊卑及所掌之事焉!缎蚬佟反笏就,卿一人;冢宰,卿一人,故云皆卿也。六典者,謂治典、教典、禮典、政典、刑典、事典也!缎蚬佟啡ゑR,下士一人。此言中士者,誤也。定本亦誤。彼言“掌贊正良馬”,即“正馬之政”也。《師氏》云:“掌國中失之事。”雖中為中禮,亦是得義,故杜子春云:“中當(dāng)為得。”以義引之,故為“得”也。司朝即是國也。此云“家伯維宰”,《周禮》有太宰卿、小宰、中大夫、宰夫、下大夫。鄭司農(nóng)《宰夫》注云:詩人曰“家伯維宰”,謂此宰夫也。王肅以此宰為小宰。鄭以為“冢宰”者,以宰夫等經(jīng)、傳之中未有單稱宰處,冢宰乃單稱宰。猶宰、猶司徒以下不稱大,故《序官》云太宰、小宰,不言冢,是冢者大處以對(duì)小,故《天官》注云:“百官總焉謂之冢,列職於王則稱大。”以小司徒、小宗伯不得單稱司徒、宗伯,要以小配之,是小宰亦不得單稱宰也。今此宰夫既是其佐,對(duì)司徒、內(nèi)史等六官是列職之事,五者皆是一官之長,宰不當(dāng)獨(dú)為太宰之佐,以此知“家伯維宰”是冢宰也。趣馬下士,膳夫上士耳,得與司徒冢宰同列於詩者,鄭解其意:六人之中,雖官有尊卑,而此六人權(quán)寵相連,共朋黨於朝,是以疾焉。然官高者勢(shì)大,勢(shì)大者黨甚,放此大率以官高為先,而有不次者,便文以取韻也。又解發(fā)首先言皇父,不言官名之意:皇父則為此六子之端首,兼擅目群職,故但目以卿士云。言兼擅者,於六卿之外,更為之都官,總統(tǒng)六官之事,兼雜為名,故謂之卿士。

抑此皇父!豈曰不時(shí),胡為我作,不即我謀!徹我墻屋,田卒汙萊。時(shí),是也。下則汙,高則萊。箋云:抑之言噫!班媸腔矢浮,疾而呼之。女豈曰我所為不是乎?言其不自知惡也。女何為役作我,不先就與我謀,使我得遷徙,乃反徹毀我墻屋,令我不得趨農(nóng)田,卒為汙萊乎?此皇父所筑邑人之怨辭。
  ○抑如字,辭也,徐音噫,《韓詩》云:“意也。”汙音烏。注同。萊音來。噫,於其反。下同。令,力呈反。趣,七住反,本又作“趨”,七俱反。

曰“予不戕,禮則然矣!惫{云:戕,殘也。言皇父既不自知不是,反云:我不殘敗女田業(yè),禮,下供上役,其道當(dāng)然。言文過也。
  ○戕,在良反,王作臧。臧,善也。孫毓評(píng)以鄭為改字。共音恭,本亦作“供”。

[疏]“抑此”至“然矣”。
  ○毛以為,小人自矜,謂舉無不當(dāng)。皇父以親寵封於畿內(nèi),既封即筑都邑,令邑人居之。先毀墻屋而后令遷,邑人廢其家業(yè),故述其情以責(zé)之。言:噫是皇父,汝所舉事,豈肯曰我所為不是乎?言其不自知,皆謂己為是也。汝何為使我役作,筑邑之日,不先就與我謀,告我遷期,使豫治田事?徑即徹毀我墻屋,令我筑邑,廢我農(nóng)業(yè),使我田之高下知為汙萊乎?而皇父非但不自知耳,反曰:我不殘敗汝田業(yè)也。今汝徹墻廢田,供事我者,於禮則當(dāng)然矣。言禮法下供上役故也;矢干輾堊皂,反云禮法當(dāng)然,歌而惡之。鄭以“厲王時(shí)”為異。
  ○傳“下則汙,高則萊”。
  ○正義曰:汙者,池停水之名,故《禮記》曰“汙其宮而潴焉”,是也。萊者,草穢之名,《楚茨》云“田萊多荒”,是也。下田可以種稻,無稻則為池;高田可以種禾,無禾則生草,故下則汙,高則萊。

皇父孔圣,作都于向。擇三有事,亶侯多藏;矢干踝灾^圣。向,邑也!皳袢惺隆,有司,國之三卿,信維貪淫多藏之人也。箋云:專權(quán)足己,自比圣人。作都立三卿,皆取聚斂之臣。言不知厭也。禮,畿內(nèi)諸侯二卿。
  ○向,式亮反。下及注同。亶,都但反,信也。藏,才浪反。注同。厭,於鹽反。不慭遺一老,俾守我王。箋云:慭者,心不欲自彊之辭也。言盡將舊在位之人與之皆去,無留衛(wèi)王。
  ○慭,魚覲反,《爾雅》云:“愿也,強(qiáng)也,且也!薄俄n詩》云:“暗也!睆(qiáng),其丈反。

擇有車馬,以居徂向。箋云:又擇民之富有車馬者,以往居于向也。

[疏]“皇父”至“徂向”。
  ○毛以為,皇父非徒困苦邑人,又矜貪無厭。言皇父不自知,甚自謂己圣。而作都于向之時(shí),則擇立三有事之卿,信維是貪淫多藏之人。擇此貪人為卿,欲使聚斂歸己。其發(fā)向邑之時(shí),盡將舊在位之人與之俱去,不肯慭然強(qiáng)欲遺留一老,使之守衛(wèi)我王。又擇民之富有車馬者,令往居向邑。上章言其筑邑,此章言其往時(shí)。
  ○鄭唯“厲王時(shí)”為異。
  ○箋“專權(quán)”至“二卿”。
  ○正義曰:箋解自謂圣意,以由專權(quán)而為知足於己。自以高官厚祿,謂己智能得之,以為天下莫若己。自比圣人,是自謂圣人也。以“三有事”文承“作都”,故為立三卿!岸嗖亍闭,言其多藏財(cái)貨,故言皆取聚斂之臣,用使之聚斂,是不知厭也。禮,畿內(nèi)諸侯二卿者,《太宰》云:“乃施則於都鄙,而建其長,立其兩,設(shè)其伍!弊⒃疲骸皟芍^兩卿。伍謂伍大夫!毖远急墒晴軆(nèi),故《王制》注云“見畿內(nèi)之國二卿”,是也。其伍大夫與畿外同。言此者,明皇父當(dāng)二卿,今立三有事,是自同畿外增一卿,以比列國也。又取多藏者,是不知厭也。則不知厭亦兼解三卿意也。知皇父封不在畿外者,以刺之云“擇三有事”,明其不應(yīng)三而三,故知是畿內(nèi)也!蹲髠鳌氛f桓王與鄭十二邑,向在其中。杜預(yù)云:“河內(nèi)軹縣西有地名向上!眲t向在東都之畿內(nèi)也。
  ○箋“慭者”至“衛(wèi)王”。
  ○正義曰:《說文》云:“慭,肯從心也。”言初時(shí)心所不欲,后始勉強(qiáng)而肯從,故云“心不欲自強(qiáng)之辭”!耙焕稀笔桥f在位,故言“盡將舊在位之人與去”;矢杆鶎僦迹匀划(dāng)從。言舊在位,蓋王官列職;矢赣嫘虅(shì),盡將往向,故言“無留衛(wèi)王”。其至向亦當(dāng)反,但去時(shí)盡將之耳。定本及《集本》云“慭者,心不欲強(qiáng)之辭也”。
  ○箋“又擇”至“于向”。
  ○正義曰:知擇民者,以朝臣不遺一老,則盡行矣。且朝臣皆有車馬,無所可擇,故知擇民之富有者,以往居於向。民有定屬,何得擇而往者?皇父擅恣,強(qiáng)逼將之,所以刺其貪也。

黽勉從事,不敢告勞。箋云:詩人賢者,見時(shí)如是,自勉以從王事,雖勞不敢自謂勞,畏刑罰也。
  ○黽,民允反,本又作“僶”同。無罪無辜,讒口囂囂。箋云:囂囂,眾多貌。時(shí)人非有辜罪,其被讒口見椓譖囂囂然。
  ○囂,五刀反,《韓詩》作“嗸々”。

下民之孽,匪降自天。噂沓背憎,職競(jìng)由人。噂猶噂噂,沓猶沓沓。職,主也。箋云:孽,妖孽,謂相為災(zāi)害也。下民有此害,非從天墮也。噂噂沓沓相對(duì)談?wù)Z,背則相憎。逐為此者,由主人也。
  ○孽,魚列反。噂,子損反,《說文》作“僔”,云:“聚也!<口沓>,本作“沓”,同徒答反。背,蒲妹反。注同。隋,徒火反。

[疏]“黽勉”至“由人”。
  ○毛以為,幽王之臣,擅恣若此,故詩人言黽勉然自勉以從王事,雖勞不敢告勞苦於上也。所以然者,以時(shí)無罪無辜,尚彼讒口所譖囂囂然。己畏刑罰,故不敢告也。在上既信讒言,下民競(jìng)相讒慝,言使下民之有妖孽,相與為災(zāi)害者,非降從天墮也。今下民皆噂々沓沓相對(duì)談?wù)Z,背去則相憎疾。眾人皆主意競(jìng)逐為此行者,主由人耳。由在位信讒,故民皆競(jìng)為此以相災(zāi)害,非從天墮也。
  ○鄭以“厲王時(shí)”為異。
  ○箋“孽妖”至“由人”。
  ○正義曰:妖孽者,上天降災(zāi)之名。人以讒佞相害,亦如天之妖災(zāi),謂民之災(zāi)害為妖孽,故云孽,謂相為災(zāi)害也。《尚書》云:“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逭。”亦謂人自害為孽,與此同也。天孽從天而來,此則人自為之,故云“下民有此害,非從天墮也”。憎言背者,則噂沓為未背時(shí),故云“噂噂沓沓相對(duì)談?wù)Z”也。則背憎為相椓譖矣。逐者,猶人走相追逐,唯恐不先,言其競(jìng)為之甚也。

悠悠我里,亦孔之痗。悠悠,憂也。里,病也。痗,病也。箋云:里,居也。悠悠乎,我居今之世,亦甚困病。
  ○里如字,本或作“<疒里>”,后人改也。痗,莫背反,又音悔,本又作“悔”。四方有羨,我獨(dú)居憂。羨,馀也。箋云:四方之人盡有饒馀,我獨(dú)居此而憂。
  ○羨,徐箭反。民莫不逸,我獨(dú)不敢休。箋云:逸,逸豫也。

天命不徹,我不敢傚我友自逸。徹,道也。親屬之臣,心不能已。箋云:不道者,言王不循天之政教。
  ○傚,戶教反。

[疏]“悠悠”至“自逸”。
  ○毛以為,詩人見王政之惡如此,故言悠悠乎可憂也。為此而病,亦甚困病矣。今四方之民盡有饒馀,我獨(dú)居此而憂。又民莫不得優(yōu)游自逸,我獨(dú)不敢休息。以王之教命不循昊天之道,臣有離散去者,我不敢傚我友自放逸而去也。其友與王無親,故舍王而去。己則王之親屬,故不敢傚之。
  ○鄭以為“厲王時(shí)”,言“悠悠乎,我居今之世,亦甚困病”為異。馀同。

《十月之交》八章,章八句。

《雨無正》,大夫刺幽王也。雨自上下者也,眾多如雨,而非所以為政也。亦當(dāng)為刺厲王。王之所下教令甚多而無正也。
  ○正音政。

[疏]“《雨無正》七章,上二章章十句,次二章章八句,下三章章六句”至“為政”。
  ○正義曰:經(jīng)無此“雨無正”之字,作者為之立名,敘又說名篇及所刺之意。雨是自上下者也,雨從上而下於地,猶教令從王而下於民。而王之教令眾多如雨,然事皆苛虐,情不恤民,而非所以為政教之道,故作此詩以刺之。既成而名之曰《雨無正》也。經(jīng)七章皆刺王之辭。鄭以為“刺厲王”為異。

浩浩昊天,不駿其德。降喪饑饉,斬伐四國。駿,長也。穀不熟曰饑,蔬不熟曰饉。箋云:此言王不能繼長昊天之德,至使昊天下此死喪饑饉之災(zāi),而天下諸侯於是更相侵伐。
  ○浩,古老反,又胡老反。昊,胡老反。駿音峻。饉,其靳反。更,古衡反。旻天疾威,弗慮弗圖。箋云:慮、圖皆謀也。王既不駿昊天之德,今昊天又疾其政,以刑罰威恐天下而不慮不圖。
  ○旻,密巾反。本有作“昊天”者,非也?郑鹩路。

舍彼有罪,既伏其辜。若此無罪,淪胥以鋪。舍,除。淪,率也。箋云:胥,相。鋪,徧也。言王使此無罪者見牽率相引而徧得罪也。
  ○舍音赦,一音舍。淪胥,上音倫,下息魚反。鋪,普烏反,福也。王云:“病也!睆桃舯椤O峦。

[疏]“浩浩”至“以鋪”。
  ○毛以為,詩人告幽王言:浩浩然廣大之昊天,以王不能繼長其德,承順行之,故下死喪饑饉之災(zāi),由此致斬伐絕滅四方之國也。王既不能繼長昊天之德,而昊天又疾王以刑罰之政威恐天下,其災(zāi)又將重於死喪饑饉,欲害及王身。王不慮謀之,弗曾圖計(jì)之。若圖謀之,當(dāng)正刑罰以御天變,反舍彼有罪既伏其辜者而不戮,若此無罪之人,王枉濫之,使?fàn)柯氏嘁鴱痰米。镉赏蹩岜,天所以疾王,何以不改之乎?br>  ○鄭唯刺厲王為異。
  ○傳“穀不”至“曰饉”。
  ○正義曰:《釋天》文。李巡曰:“五穀不熟曰饑,可食之萊皆不熟為饉。”郭璞曰:“凡草木可食者通名為蔬。襄二十四年《穀梁傳》曰:“一穀不升謂之嗛,二穀不升謂之饑,三穀不升謂之饉,四穀不升謂之康,五穀不升謂之大饑。”又謂之“大侵”。彼以五穀熟之多少立差等之名,其實(shí)五者皆是饑也。三穀不升,於民之困,蓋與蔬不熟同,故俱名為饉也。
  ○箋“此言”至“侵伐”。
  ○正義曰:王者繼天理物,當(dāng)奉天施化,是長天德也。政不順天,殘害下民,是不能繼長昊天之德!渡袝贩Q政之動(dòng)天,有如影響。王既不能繼長天德,故昊天震怒,下此死喪饑饉之災(zāi)。謂害萬民也。饑饉既至,則人懷茍且,故天下諸侯於是更相侵伐。由災(zāi)而使然,故云於是。
  ○箋“慮圖”至“不圖”。
  ○正義曰:再言不謀者,丁寧欲王深思之也。上有昊天,明此亦昊天。定本皆作“昊天”,俗本作“旻天”,誤也。
  ○傳“舍,除”。
  ○正義曰:欲故舍其人,即除其罪過,故以舍為除也。

周宗既滅,靡所止戾。戾,定也。箋云:周宗,鎬京也。是時(shí)諸侯不朝王,民不堪命。王流于彘,無所安定也。
  ○彘,直例反。正大夫離居,莫知我勚。勚,勞也。箋云:正,長也。長官之大夫,於王流于彘而皆散處,無復(fù)知我民之見罷勞也。
  ○勚,夷世反,又音曳。長,張丈反。下同。復(fù),符富反。罷音皮。三事大夫,莫肯夙夜。邦君諸侯,莫肯朝夕。箋云:王流在外,三公及諸侯隨王而行者,皆無君臣之禮,不肯晨夜朝暮省王也。
  ○朝,直遙反,舊張遙反。

庶曰式臧,覆出為惡。覆,反也。箋云:人見王之失所,庶幾其自改悔而用善人。反出教令,復(fù)為惡也。
  ○覆,芳服反。

[疏]“周宗”至“為惡”。
  ○毛以為,周室為天下所宗,今可宗之道,謂先王之法,既以滅亡矣。其道既滅,國亦將亡,無所止而安定也。以此無法,故我之賢友長官大夫奔散而去,與我離居。我雖勞,無知我之勞者。又三事大夫無肯早起夜臥以勤國事者,國君之諸侯無肯朝夕在公而敬事王者。法度既滅,君臣解體,以將滅亡。我庶幾曰:王今國危如此,當(dāng)改用善人。而王反出為惡政,以害天下。言其惡,所以當(dāng)亡也。
  ○鄭以為,厲王既為昊天所疾,故今宗周鎬京既已破滅,王出京師,無所止而安定也。馀箋備。
  ○傳“戾,定”。
  ○正義曰:此傳質(zhì)略,王述之曰:“周室為天下所宗,其道已滅,將無所止定。毛以刺幽王,理必異於鄭。”當(dāng)如王說。
  ○箋“周宗”至“于彘”。
  ○正義曰:周宗,宗周也。皆言周為天下所宗,文雖異而義同,故言“周宗,鎬京也”!侗炯o(jì)》稱:暴虐,國人謗王。召公諫曰:“民不堪命!蓖跖,殺謗者,諸侯不朝。於是國人莫敢出言。三十七年乃相與叛,襲厲王。王出奔彘。是王流于彘之事也!侗炯o(jì)》又云:“召公、周公二相行政號(hào),曰共和!眲t鎬京滅者,以王不在焉,故韋昭云:“彘地,漢時(shí)為縣,屬河?xùn)|,今永安是也!倍蓬A(yù)云:“平陽永安縣東北有彘城,晉時(shí)郡分而縣移,故校漢時(shí)不同。”
  ○傳“勚,勞”。
  ○正義曰:《釋詁》文。王述之曰:“長官大夫,我之賢友,奔走竄伏,與我離居。我勞病,莫之知也。故下章思之,欲遷還於王都!
  ○箋“長官”至“罷勞”。
  ○正義曰:大夫而言長官者,大夫是公卿之總名,皆佐王治民者也。王既奔亡,臣亦散處,無復(fù)知民人之勞者。王流之后,二公行政,民有勞苦,不由於王,而以刺厲王者,此言“大夫離居,及“莫肯夙夜”,是王即奔時(shí),民有勞苦,皆是王之過,故刺王也。
  ○箋“王流”至“省王”。
  ○正義曰:鄭言三公者,以經(jīng)“三事大夫”為三公也。卿則當(dāng)有六人,孤則無主事,故知“三事大夫”唯三公耳。公雖無職,而《地官》云:“二鄉(xiāng)則公一人!编嵰嘣疲骸巴馀c六鄉(xiāng)之事,職所不說。三皆有事,故云三事也。”謂之大夫者,大夫,丈夫之成名,可以上通公卿!洞呵飩鳌吩弧巴趺度簟,謂三公也。三公尚謂之吏,況大夫乎!王肅以三事為三公,大夫謂其屬。案上文正大夫?yàn)橐蝗,三事大夫不得分為二也。且其文?duì)邦君諸侯,若三公下私屬大夫,則不得特通於王,不宜責(zé)其“莫肯夙夜”也。其意亦謂此為三公也。

如何昊天!辟言不信。如彼行邁,則靡所臻。辟,法也。箋云:如何乎昊天!痛而愬之也。為陳法度之言不信之也。我之言不見信,如行而無所至也。

凡百君子,各敬爾身。胡不相畏,不畏于天?箋云:凡百君子,謂眾在位者。各敬慎女之身,正君臣之禮,何為上下不相畏乎?上下不相畏,是不畏于天。

[疏]箋“上下”至“于天”。正義曰:天道設(shè)教,以卑承尊。若下不事上,是不畏天道。

戎成不退,饑成不遂。曾我{執(zhí)日}御,憯憯日瘁。戎,兵。遂,安也。{執(zhí)曰}御,侍御也。瘁,病也。箋云:兵成而不退,謂王見流于彘,無御止之者。饑成而不安,謂王在彘乏於飲食之蓄,無輸粟歸餼者。此二者曾但侍御左右小臣憯憯憂之,大臣無念之者。
  ○邏,徐音退,本又作“退”。{執(zhí)日},思列反。憯,千感反。瘁,徂醉反。餼,許氣反。曾,在登反。畜,敕六反。

凡百君子,莫肯用訊。聽言則答,譖言則退。以言進(jìn)退人也。箋云:訊,告也。眾在位者,無肯用此相告語者。言不憂王之事也。答猶距也。有可聽用之言,則共以辭距而違之。有譖毀之言,則共為排退之。群臣并為不忠,惡直丑正。
  ○訊音信,徐息悴反,又音碎。排,步皆反。惡,烏路反。

[疏]“戎成”至“則退”。
  ○毛以為,幽王政亂朝危,將致兵寇。言兵寇已成,而不能御而退之。天下之眾,饑?yán)б殉,而不能恤而安之。曾我待御之小臣,知天下之危殆,憯憯然日以憂病。其凡眾在位之君子,雖知其危,無肯用此事以告王者。而王又好信淺近,受用讒佞,若有道聽非法之言,聞則應(yīng)答而受之。若有譖毀之言,云此人不可任,則用其言而罪退之。言以讒言進(jìn)退人也。王政如是,所以將危亡也。
  ○鄭以厲王在鎬,民叛襲王,兵害已成,而不肯為王御止而敗退之者,故令王流於彘矣。王既在彘,乏於飲食之蓄,饑?yán)б殉,而天下無肯輸粟歸王而安飽之者,故令王困於食矣。此二者,曾我侍御左右之小臣、憯憯然憂之而日瘁耳。王困於兵戎,乏於飲食,此乃臣所急憂,而汝凡眾在位之君子,無肯用此以相告語者。唯共聚為不忠,惡直丑正。有可聽用之言則以為非,各進(jìn)來共以辭距而違之,令其言不得用也。若小人有為譖毀之言,則以為是,各相共排退而去,不答難之,令小人得進(jìn)譖於王。王既暴虐,臣又不忠,所以至於危亡,為此也。
  ○箋“兵成”至“歸餼”。
  ○正義曰:以王在彘之后,不復(fù)有兵,知兵成是在鎬時(shí)事,故云“謂見流於彘,無御止之者”。即《本紀(jì)》云“民叛,襲王”是也。王若在鎬,理無乏食,知饑成是在彘時(shí)事,故云“王在彘乏於飲食之蓄,無輪粟歸餼者”。蓄謂蓄積。不必朝夕乏食,故言“之蓄”。輸粟歸餼,皆《左傳》有此言。餼謂牲牢也。
  ○箋“有可”至“丑正”。
  ○正義曰:“聽言”對(duì)“譖言”,故為有可聽用也。《桑柔》對(duì)“誦言”,故為道聽之淺者。答猶對(duì)也。受之與距,皆是以言答之。但此是刺詩,可聽之言,必不答受,故知答猶距也。共以辭距而違之,使不見聽用也。則答者是以辭距之,明退者是不答也,故云“共為排退”。言其徒侶自排而退,無距難之者,令使譖言得用也。見善則距逆,見惡則贊成,是群臣并為不忠,惡忠直而丑貞正也。“惡直丑正”,昭二十八年《左傳》文。

哀哉不能言,匪舌是出,維躬是瘁。哀賢人不得言,不得出是舌也。箋云:瘁,病也。不能言,言之拙也。言非可出於舌,其身旋見困病。
  ○出,尺遂反,音毳。哿矣能言,巧言如流,俾躬處休。哿,可也?梢,世所謂能言也。巧言從俗,如水轉(zhuǎn)流。箋云:巧猶善也。謂以事類風(fēng)切剴微之言,如水之流,忽然而過,故不悖逆,使身居安休休然。亂世之言,順說為上。
  ○休,虛虬反。注同。風(fēng),福鳳反。剴,古愛反,又占哀反,一音祈。悖,補(bǔ)對(duì)反。{辶咢},五故反,本亦作“逆”。說音悅。

[疏]“哀哉”至“處休”。
  ○毛以為,幽王信讒,賢者不能從俗,不敢發(fā)言,故云可哀傷哉,不能言之。賢者意雖欲言,言則忤物。其欲言者,當(dāng)今非我此舌是所可出。若出是舌,維其身是病。言小人惡,直將共害之可矣。若世之所謂能言者,以巧善為言,從順於俗,如水之轉(zhuǎn)流。理正辭順,無所悖逆。小人之所不忌,使身得居安休休然。言世雖讒勝,賢有巧拙,亦有能免之者,見亂世欲其順說。
  ○鄭以厲王時(shí)為異。
  ○箋“不能”至“困病”。
  ○正義曰:以下能言者,云“巧言如流”,明不能言者為拙矣。言之忤人,其禍必速。言出則禍入,故云“旋見困病”。
  ○箋“巧猶”至“剴微”。
  ○正義曰:人雖正直,性有巧拙!侗碛洝吩疲骸稗o欲巧!笔钦砸嘤。但人有不能耳,知非佞巧者。若邪佞之巧,則自得志,非徒所可矣。傳云“從俗如轉(zhuǎn)流”,言從俗,明亦謂賢人,與鄭同也。剴微之者,《書傳》注云:“剴,切!薄墩f文》云:“剴,摩也!敝^摩切其傍,不斥言。

維曰于仕,孔棘且殆。云不可使,得罪于天子。亦云可使,怨及朋友。于,往也。箋云:棘,急也。不可使者,不正不從也?墒拐,雖不正從也。居今衰亂之世,云往仕乎?甚急迮且危。急迮且危,以此二者也。
  ○笮,本又作“迮”,側(cè)格反。

[疏]“維曰”至“朋友”。
  ○毛以為,幽王之時(shí),賢者在朝,進(jìn)退多難。我今所言,維曰往仕乎?往仕自是其理。但居今之世,往仕則甚急迮且危殆矣。何者?仕在君朝,則當(dāng)從君命。王既邪淫,動(dòng)皆不可。我若執(zhí)正守義,不從上命,則天子云我不可使,我將得罪於天子。我若阿諛順旨,亦既天子云此人可使,我則怨及於朋友。朋友之道,相切以善,今從君為惡,故朋友怨之。以此二事,“可使”與“不可使”,進(jìn)退不可,故往仕則急危也。
  ○鄭唯“厲王時(shí)”為異。
  ○箋“不可”至“二者也”。
  ○正義曰:以“可使”與“不可使”皆君論臣之辭,謂稱己意為可使,不稱己意為不可使也。箋解賢人之意,不可使者,君有不正,我不從之,君則以我為不可使也?墒拐,君雖不正,我亦從之,如是則君以我為可使也。

謂爾遷于王都,曰予未有室家。賢者不肯遷于王都也。箋云:王流于彘,正大夫離居,同姓之臣從王,思其友而呼之,謂曰女今可遷居王都,謂彘也。其友辭之云:我未有室家於王都可居也。鼠思泣血,無言不疾。無聲曰泣血。無所言而不見疾也。箋云:鼠,憂也。既辭之以無室家,為其意恨,又患不能距止之,故云我憂思泣血,欲遷王都見女。今我無一言而不道疾者,言己方困於病,故未能也。
  ○思,息嗣反。注“憂思”同。為,于偽反。距,本又作“蚷”,音巨。

昔爾出居,誰從作爾室?遭亂世,義不得去。思其友而不肯反者也。箋云:往始離居之時(shí),誰隨為女作室?女猶自作之耳。今反以無室家距我。恨之辭。

[疏]“謂爾”至“爾至”。
  ○毛以為,幽王駮亂,大夫有去離朝廷者。其友在朝,思而呼之,謂曰:“爾可遷居于王都。”欲見其還朝也。去者不肯,曰:“予于王都未有室家。”心疾王政,讬以無室家為辭也。其友以其距己,又責(zé)之云:“我所以憂恐泣血欲汝還者,以孤特在朝,無所出言而不為小人所見憎疾,故思汝耳,何為拒我云無室家乎!昔爾從王都出居於郊外之時(shí),誰復(fù)從汝作汝室也?本汝自作之耳。汝今若還王都,亦可自作室家,何當(dāng)以無室為辭也?”
  ○鄭以為,厲王已流於彘,即謂彘為王都。同姓大夫從王,其友不從,故呼之,謂之曰:“爾可遷居王都!逼溆艳o曰:“予未有室家!奔绒o又恐其恨,故云:“我誠憂思泣血,欲遷王都見汝。所以不得往者,今我無一言而不道己疾。由己有疾,逢人則言,方困於病,故未能遷耳!贝蠓蛑涮,又責(zé)之云:“昔爾出居,誰從作爾室也?”上下四句據(jù)文與毛同,但屬意別耳。
  ○傳“無聲”至“見疾”。
  ○正義曰:《說文》云:“哭,哀聲也”!捌,無聲出淚也!眲t無聲謂之泣矣。連言血者,以淚出於目,猶血出於體,故以淚比血。《禮記》曰:“子皋執(zhí)親之喪,泣血三年!弊⒃疲骸盁o聲而血出!笔且病o所言而不見疾,見者,自彼加己之辭,是詩人言己為人所疾也。知非其友言在朝疾己者,若為在朝疾己,不須以無室為辭。又未仕而逆慮人疾,非順答也,故以詩人自言也。

《雨無正》七章,二章章十句,二章章八句,三章章六句。

《小旻》,大夫刺幽王也。所刺列於《十月之交》、《雨無正》為小,故曰小旻。亦當(dāng)為刺厲王。
  ○旻,武巾反。下同。

[疏]《小旻》六章,上三章章八句,下三章章七句。
  ○箋“所刺”至“小旻”。
  ○正義曰:經(jīng)言“旻天”,天無小義,今謂之“小旻”,明有所對(duì)也,故言所刺者,此列於《十月之交》、《雨無正》,則此篇之事為小,故曰“小旻”也!妒轮弧费匀赵赂鎯,權(quán)臣亂政;《雨無正》言宗周壞滅,君臣散離,皆是事之大者。此篇唯刺謀事邪僻,不任賢者,是其事小於上篇。與上別篇,所以得相比者,此四篇文體相類,是一人之作,故得自相比校,為之立名也。毛氏雖幽、厲不同,其名篇之意或亦然之。

旻天疾威,敷于下土。敷,布也。箋云:旻天之德,疾王者以刑罰威恐萬民,其政教乃布於下土。言天下徧知。
  ○敷,撫扶反。徧音遍。謀猶回遹,何日斯沮?回,邪。遹,辟。沮,壞也。箋云:猶道沮止也。今王謀為政之道,回辟不循旻天之德,已甚矣。心猶不悛,何日此惡將止?
  ○遹音聿,《韓詩》作“鴥”,義同。沮,在呂反。邪,似嗟反。辟,匹亦反。下同。悛,七全反,改也,沈又七旬反。

謀臧不從,不臧覆用。我視謀猶,亦孔之邛?邛,病也。箋云:臧,善也。謀之善者不從,其不善者反用之。我視王謀為政之道,亦甚病天下。
  ○覆,芳服反。邛,其兇反。

[疏]“旻天”至“之邛”。
  ○毛以為,旻天之德,今疾王以刑罰威恐萬民,政乃布於天下,遍知之。王既為天所疾,政教當(dāng)順天為之。今王謀為政之道,又多邪僻,不循旻天之德,已甚矣!何日王之此惡可散壞乎?言王無悛心,惡未可壞,故有謀之善者王不從之,其不善者王反用之。是惡不壞也。王惡如是,我視王謀為政之道,是亦甚病我天下之民矣。
  ○鄭為厲王,言何日王之此惡將止?止亦壞義,無多異。正以行惡,宜為休止,故易傳也!墩f文》云:“悛,止也!

潝潝訿訿,亦孔之哀。潝潝然患其上,訿訿然思不稱乎上。箋云:臣不事君,亂之階也,甚可哀也。
  ○潝,許急反。訿音紫!稜栄拧吩疲骸皾敐、訿訿,莫供職也!薄俄n詩》云:“不善之貌。”稱其,尺證反,一本作“稱乎”。

謀之其臧,則具是違。謀之不臧,則具是依。我視謀猶,伊于胡厎!箋云:于,往。厎,至也。謀之善者俱背違之,其不善者依就之。我視今君臣之謀道,往行之將何所至乎?言必至於亂。
  ○厎,之履反。背音佩。

[疏]“潝々”至“胡厎”。
  ○毛以為,幽王時(shí),小人在位,皆潝々然自作威福,患苦其上。又訿訿然競(jìng)營私利,不思稱於上。臣行如此,亦甚可哀傷也。王不用善臣,又棄職事,君臣并皆昏亂,故云:謀之其有不善者,則君臣俱於是共背違之;謀之其有不善者,則君臣俱於是共就依之。我視今君臣所謀之道,唯如往行之人,將何所至乎?行無所至,猶謀無所成,是言必至於亂也。
  ○鄭以“厲王時(shí)”為異。
  ○傳“潝々”至“乎上”。
  ○正義曰:《釋訓(xùn)》云:“潝々、訿々,莫供職也!崩钛苍唬骸熬当,臣子莫親其職!惫痹唬骸百t者陵替,奸黨熾盛,背公恤私,曠職事也!苯匝云浯笾级。彼不解潝々、訿々之文。潝潝為小人之勢(shì),是作威福也。訿訿者,自營之狀,是求私利也。自作威福,競(jìng)營私利,是不供君職也。此傳亦唯《爾雅》文徑解其意,患其上者,專權(quán)爭(zhēng)勢(shì),與上為患。不思稱上者,背公營私,不思欲稱上之意,亦是不供職之事。

我龜既厭,不我告猶。猶,道也。箋云:猶,圖也。卜筮數(shù)而瀆龜,龜靈厭之,不復(fù)告其所圖之吉兇。言雖得兆,占繇不中。
  ○厭,於艷反。注同。數(shù)音朔。復(fù),扶又反。繇音胄。中,丁仲反。謀夫孔多,是用不集。集,就也。箋云:謀事者眾,而非賢者;是非相奪,莫適可從,故所為不成。
  ○適音的。發(fā)言盈庭,誰敢執(zhí)其咎?謀人之國,國危則死之,古之道也。箋云:謀事者眾,讻々滿庭,而無敢決當(dāng)是非,事若不成,誰云己當(dāng)其咎責(zé)者?言小人爭(zhēng)知而讓過。
  ○讻音兇。當(dāng),丁浪反。

如匪行邁謀,是用不得于道。箋云:匪,非也。君臣之謀事如此,與不行而坐圖遠(yuǎn)近,是於道路無進(jìn)於跬步何以異乎?
  ○跬,缺氐反,舉足曰跬。

[疏]“我龜”至“于道”。
  ○毛以為,言小人不尚德,而好灼龜求吉,請(qǐng)問過度,渫瀆神靈。我龜既厭繁數(shù),不肯於我告其吉兇之道也。又王之朝上,謀夫甚多,而非賢者。是非不決,是用為謀者不得成也。發(fā)言則讻讻滿庭,而無肯決當(dāng)是非。事若不成,誰敢執(zhí)其咎責(zé)乎?以初無決當(dāng),敗則相推,故謀無所成也。其君臣之謀事如此,似欲行之人,非於道上,而但坐謀遠(yuǎn)近,是用不得於道里,何以異乎?謀而不行,則於道不進(jìn);言而無決,則於事不成之。
  ○鄭為刺厲王。言問龜,龜不告所圖之吉兇。以本問龜為有所圖謀,故不從吉兇之道也。
  ○箋“卜筮”至“不中”。
  ○正義曰:禮,龜曰卜,蓍曰筮。而此龜并言筮者,以卜筮相將之物,故并言以協(xié)句!兑住吩唬骸俺躞吒。再三瀆,瀆則不告!北苏摰茏訂,師以筮言之。是數(shù)問則慢瀆,故至筮龜靈也。此言數(shù)者,謂小人好卜數(shù)問,不是一事,而至三四也。龜靈厭之,不復(fù)告其所圖之吉兇。雖得兆,及占之於繇,則其言皆不中。言吉不必吉,兇不必兇,是不告也。定本云“雖得兆”,無“吉”字。俗本有“吉”字,衍也。兆者,龜之亹坼。繇者,卜之文辭。古有其書,《左傳》每云“其繇曰”者,是也。
  ○傳“謀人”至“之道”。
  ○正義曰:解所以有咎之意。小人取不若人,爭(zhēng)為己智,故謀則發(fā)言盈庭。若要之決,則國危當(dāng)死。彼智不知,及慮有死責(zé),故不能決,正無敢執(zhí)咎以歸己者!蹲髠鳌氛f“楚伐鄭”。鄭六卿,三欲從楚,三欲待晉!白玉喸唬骸(qǐng)從楚,騑也受其咎!笔歉覉(zhí)之也。
  ○箋“無進(jìn)於跬步”。
  ○正義曰:《鄉(xiāng)射》注云:“矢幹長三尺,與跬相應(yīng),則半步也!薄稜栄拧芬嘣疲骸耙慌e足謂之跬!

哀哉為猶,匪先民是程,匪大猶是經(jīng)。維邇言是聽,維邇言是爭(zhēng)!古曰在昔,昔曰先民。程,法。經(jīng),常。猶,道。邇,近也,爭(zhēng)為近言。箋云:哀哉!今之君臣謀事,不用古人之法,不猶大道之常,而徒聽順近言之同者,爭(zhēng)近言之異者。言見動(dòng)軔則泥陷,不至於遠(yuǎn)也。
  ○軔音刃,礙車木也,《字林》如戰(zhàn)反。泥,乃麗反。

如彼筑室于道謀,是用不潰于成。潰,遂也。箋云:如當(dāng)路筑室,得人而與之謀所為,路人之意不同,故不得遂成也。
  ○潰,戶對(duì)反。

[疏]“哀哉”至“于成”。
  ○毛以為,可哀哉!今幽王君臣為政教之道,非用古人是為法,非用大道是為常。徒維淺近之言,而同者於是聽用之,言而異者於是爭(zhēng)辨之。言發(fā)意鄙近,無期遠(yuǎn)大也。如彼筑室於道者,得人而與之謀其所為,而路人之意不同,是用此室不得遂於是而成也。言淺近之人不可謀道,猶路人不可謀室,故比之。
  ○鄭以刺厲王。哀哉!今君臣之為謀事也。馀同。
  ○傳“古曰在昔,昔曰先民”。
  ○正義曰:《國語》文也。據(jù)今人而道古人,謂之在昔。據(jù)昔而又道其先民。民者,人之大名,其實(shí)是賢圣者也。
  ○箋“不用古”至“於遠(yuǎn)”。
  ○正義曰:先民斥人,故知古人之法也。古人之法,是先王成事已行者也。大道之常,謂禮樂典法,古今所通者也。同是今言,而云是聽、是爭(zhēng),故知聽其同者,爭(zhēng)其異者!冻o》云:“朝發(fā)軔於蒼梧!蓖跻菰唬骸败悾演喣疽。”《說文》云:“軔,礙車木也!眲(dòng)軔者,謂去木動(dòng)輪而發(fā)行也!墩撜Z》云:“致遠(yuǎn)恐泥!编嵲啤皠t泥”,意出於彼也。

國雖靡止,或圣或否。民雖靡膴,或哲或謀,或肅或艾。靡止,言小也。人有通圣者,有不能者,亦有明哲者,有聰謀者。艾,治也。有恭肅者,有治理者。箋云:靡,無。止,禮。膴,法也。言天下諸侯,今雖無禮,其心性猶有通圣者,有賢者。民雖無法,其心性猶有知者,有謀者,有肅者,有艾者。王何不擇焉,置之於位而任之為治乎?《書》曰:“睿作圣,明作哲,聰作謀,恭作肅,從作乂!痹娙酥猓蹙从梦迨,以明天道,故云然。
  ○否,方九反,徐音鄙。膴,王火吳反,大也。徐云:“鄭音謨!庇忠粑洹I蛞魺o!俄n詩》作“靡腜”,猶無幾何。艾音刈。治,直吏反。下皆同。有知,音智。

如彼泉流,無淪胥以!箋云:淪,率也。王之為政,當(dāng)如原泉之流,行則清。無相牽率為惡,以自濁敗。

[疏]“國雖”至“以敗”。
  ○毛以為告幽王。今日民下之國雖為狹小,其民或有通圣者,或有不能者。民雖無法,其性亦或有明哲者,或有聰謀者,或有恭肅者,或有理治者。王何不用焉,致之於位,而何用小人乎?所以令王用此圣哲者,以王為政,當(dāng)如彼泉之流,行則清,擁則濁也。無相牽率為惡,以自濁敗。若任小人,則王政敗,故欲王用賢哲也。
  ○鄭以告厲王。今天下國家之諸侯雖無禮,其心性有通圣、有賢者。馀同。
  ○傳“靡止”至“理者”。
  ○正義曰:以靡止猶言狹小無所居止,故為小也。言小者見雖小,尚有之義以為勸戒。經(jīng)言“或圣”,傳兼言人有通圣者。通者,通知眾事,故稱圣人。然通事有多少,則圣中有等級(jí)。此勸王用圣,則當(dāng)時(shí)有之,直是通知事者,未必即是大圣,故兼言通以辨嫌也。有不能者,止謂不能為圣耳,猶是賢也,故箋云“有賢者”,即此傳言“不能”,一也,以勸王用之。不應(yīng)言全無所知或否為不圣而賢也。亦有明哲者,其上特言“亦”者,以其文隔“民雖靡膴”,與“或否”連,故言亦也。傳以自圣及乂,皆是民有,故於哲上言“亦”,明其通謂民也。定本及《集本》“有通圣”上無“人”字。靡止言國,靡膴言民,為文勢(shì)互相通耳。別無義也。鄭訓(xùn)膴音摸,為法。王肅讀為膴,喜吳反。膴,大也。無大,有人言少也。國雖小,民雖少,猶有此六事。未審毛意如何,今同之鄭說。
  ○箋“止禮”至“云然”。
  ○正義曰:以《相鼠》云“人而無止”,《孝經(jīng)》曰“容止可視”,是止為禮也。又以民、國相對(duì),王之用臣,不止於民,故知國謂諸侯。上舉諸侯,下言庶民,於中唯賢則任也。於國言圣賢,於民言哲、謀、肅、乂。以圣賢比四事為優(yōu),故屬之諸侯耳。其實(shí)互相明也。國言禮,民言法,一也。言雖無禮法者,禮法大行之日,則比屋可封,賢人眾多。今雖無禮法,於中猶有此五事也。以五事人性行之能,故皆言其心性焉。既陳此言,明教王擇人,任之為治也。毛五事皆準(zhǔn)《尚書》為說,故箋引《書》曰以證之。所引“從作乂”以上皆《洪范》文也。彼注云:“皆謂政所致。君思叡則臣賢智也。君視明則臣昭晳也。君聽聰則臣進(jìn)謀也。君貌恭則臣禮肅也。君言從則臣職乂。”是也。彼先言恭,次從明、聰、睿,與此不次者,彼五事貌、言、視、聽、思為次,注云:“此數(shù)本諸昭明人相見之次也。”以人先須貌嚴(yán)而后出言,言從而后視明及聽聰、思睿。是人之明見在前,故如彼次。此則用優(yōu)劣為差等,故圣哲為先,乃謀次之。謀慮出,必肅恭在貌,故肅次謀也。乂者,治理之名,乃是人之伎能,貴行賤能,故最在下。順此《詩》經(jīng),故倒彼《書》文也。然叡、明、聰、恭、從,是君德也。圣、哲、謀、肅、乂,是臣事也。所以得相將者,鄭云“政所致”,是以類相應(yīng),故雖君臣之事,可以相通也!熬从梦迨隆,亦《洪范》文也。五事者,即彼云“貌曰恭,言曰從,視曰明,聽曰聰,思曰叡”,是也。此五事本諸天道而來,舉此五者,教王擇焉,是欲令王敬用五事,以明天道,故云然也。此并“或否”為六,言五事者,賢是圣中之別,與圣為一故也。
  ○箋“王之”至“濁敗”。
  ○正義曰:此云“無淪胥以敗”,明行則為清,不至濁敗也!兑帧肺娜c此同,不言清者,以彼承“皇天弗尚”之下,取虛竭將亡為義,故不須言清濁。

不敢暴虎,不敢馮河。人知其一,莫知其他。馮,陵也。徒涉曰馮河,徒博曰暴虎。一,非也。他,不敬小人之危殆也。箋云:人皆知暴虎、馮河立至之害,而無知當(dāng)畏慎小人能危亡也。
  ○馮,符冰反。博音搏。

[疏]傳“馮陵”至“危殆”。
  ○正義曰:《釋訓(xùn)》云:“馮河,徒涉也!崩钛苍唬骸盁o舟而渡水曰徒涉!眲t空涉水,陵波而渡,故訓(xùn)憑為陵也!耙,非也”者,言唯知此暴虎馮河一事非,而不知其他事也。以下說恐懼之事,故知他者,不敬小人之危殆也。小人惡直丑正,故不敬則危。

戰(zhàn)戰(zhàn)兢兢,戰(zhàn)戰(zhàn),恐也。兢兢,戒也。如臨深淵,恐隊(duì)也。如履薄冰。恐陷也。

《小旻》六章,三章章八句,三章章七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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