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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詩正義卷十一 十一之一在線閱讀

作者:佚名 文章來源:會(huì)員上傳 請你點(diǎn)此糾錯(cuò)或發(fā)表評論

卷十一 十一之一

  ◎鴻雁之什詁訓(xùn)傳第十八

《鴻雁》,美宣王也。萬民離散,不安其居,而能勞來還定安集之,至于矜寡,無不得其所焉。宣王承厲王衰亂之敝,而起興復(fù)先王之道,以安集眾民為始也!稌吩唬骸疤鞂⒂辛⒏改,民之有政有居!毙踔疄槭莿(wù)。
  ○勞,力報(bào)反。來,力代反。矜,本又作“鰥”,同古頑反,徐又棘冰反。篇內(nèi)“矜寡”同。老無妻曰矜,老無夫曰寡。

[疏]“《鴻雁》三章,章六句”至“其所焉”。
  ○正義曰:作《鴻雁》詩者,美宣王也。由厲王衰亂,萬民分離逃散,皆不安止其居處。今宣王始立,能遣侯伯卿士之使,皆就而勞來,今還歸本宅安止,安慰而集聚之,使復(fù)其居業(yè),為筑宮室。又至於矜寡孤獨(dú)皆蒙周贍,無不得其所者,由是故美之也。勞來者,來,勤也,義與“勞”同,皆謂設(shè)辭以閔之。言萬民離散,不安其居,卒章上二句是也。而能勞來,首章次二句是也。至於矜寡,無不得其所者,首章下二句是也。其馀皆說安集之事,序總言焉。經(jīng)、序參差者,敘述其次第當(dāng)然,經(jīng)主說安集為始,先陳王殷勤於民,然后本其未集,各為節(jié)文之勢,故不同也。
  ○箋“宣王”至“是務(wù)”。
  ○正義曰:由宣王承厲王衰亂之弊,故民有離散,以承此亂而起,興復(fù)先王之道,以安集眾民為始也。衣物破壞謂之獘。厲王壞亂天下,使萬民離散,猶衣之弊然!对茲h》云“承厲王之烈”者,彼美宣王遇災(zāi)而懼,災(zāi)非厲王所致,故不言弊。此離散由厲王,故言弊也!稛A民·序》曰“周室中興”,是興復(fù)先王之道。知以安集眾民為始者,以宣王據(jù)亂而起,明其止先據(jù)散民不得,民未安居,先行馀政,故知以安集為始也!稌吩唬骸疤鞂⒂辛⒏改,民之有政有居。”今《泰誓》文。言天將有立圣德者為天下父母,民之得有善政,有安居。彼武王將欲伐紂,民喜其將有安居,是民之所欲,安居為重也。宣王之為是務(wù),言宣王之所為,安集萬民,是以民之父母為務(wù),意同武王,所以為美。

鴻雁于飛,肅肅其羽。興也。大曰鴻,小曰雁。肅肅,羽聲也。鴻雁知辟陰陽寒暑。箋云:興者,喻民知去無道,就有道。
  ○肅,所六反,本或作“<肅羽>”,同。之子于征,劬勞于野。之子,侯伯卿士也。劬勞,病苦也。箋云:侯伯卿士,謂諸侯之伯與天子卿士也。是時(shí)民既離散,邦國有壞滅者,侯伯久不述職,王使廢於存省,諸侯於是始復(fù)之,故美焉。
  ○劬,其俱反。注及下文同!俄n詩》云:“數(shù)也!笔,所吏反。

爰及矜人,哀此鰥寡。矜,憐也。老無妻曰鰥,偏喪曰寡。箋云:爰,曰也。王之意,不徒使此為諸侯之事,與安集萬民而已。王曰:當(dāng)及此可憐之人,謂貧窮者,欲令周餼之,鰥寡則哀之,其孤獨(dú)者收斂之,使有所依附。
  ○矜,棘冰反。喪,息浪反。令,力呈反。周音周,救也。餼,許氣反。

[疏]“鴻雁”至“鰥寡”。
  ○正義曰:言鴻雁避所忌,就所欲,往飛之時(shí),肅肅其羽為聲也。以興萬民去所惡,就有道,而歸往之時(shí),其心喜樂也。此萬民所以有可就者,以時(shí)王遣使是子侯伯卿士,於是巡行其邦國,勞來天下之民,病苦於外野,故萬民得歸之。此侯伯卿士既安集萬民,又稱王命己曰:不但安民而已,亦當(dāng)及此可憐之人,貧窮者,令周餼焉。又哀此無妻之鰥夫,偏喪之寡婦,當(dāng)收斂之,使有所依附也。王命己,己當(dāng)行焉。
  ○傳“大曰鴻”至“寒暑”。
  ○正義曰:鴻、雁俱是水鳥,故連言之。其形鴻大而雁小,嫌其同鳥雄雌之異,故傳辨之云“大曰鴻,小曰雁”也。知避陰陽寒暑者,春則避陽暑而北,秋則避陰寒而南,故并言之。此以所避,興民避惡,既有所避,自然歸善,故箋云:“喻民知去無道,就有道!彪x散不得所,是無道。明君安集之,是有道也。言去無道之離散,就有道之安集,所興一事耳。不謂以厲王無道去之,宣王有道就之,何則?民離散者,豈能逃出中國、遠(yuǎn)避厲王也?
  ○箋“侯伯”至“美焉”。
  ○正義曰:傳既以之子為侯伯卿士,故箋又解傳言:“侯伯卿士,謂諸侯之伯,與天子之卿士也!泵訛楹畈涫空,以此勞來之詩也。王使勞來,於天下唯侯伯與卿士耳,故僖元年《左傳》曰:“凡侯伯救患、分災(zāi)、討罪,禮也!笔呛畈造吨輧(nèi)有罪者則征討之,災(zāi)患則分救之。此安集萬民,亦救患之義。且州之內(nèi),侯伯所主,明王當(dāng)遣焉,故知有侯伯也。又《周禮》“王之所以撫邦國諸侯者,歲偏存,三歲偏<兆見>,五歲偏省!弊⒃疲骸皻q者巡守之,明歲以為始。自五歲之后,遂間歲遍省!贝颂熳屿吨T侯所命卿士也。春秋之時(shí),天子每使卿聘魯,故知有卿士也。諸侯之伯,伯者,長也,諸侯之長謂之侯伯,即州牧是也,故《左傳》杜注云:“侯伯,州長也。列職於王即曰牧,於諸侯則謂之侯伯,一官而有三名也!眰饕灾邮峭跛怪耍e侯伯卿士而言耳。其實(shí)王官之伯亦有時(shí)述職,天子之大夫亦使於諸侯,故《下泉》傳曰:“諸侯有事則二伯述職!贝呵镏,每有大夫聘魯,是皆得為王使也。是時(shí)民既離散,邦國壞滅,知者,以百堵皆作,非直民居,邦國城邑亦筑作之,故言邦國壞滅也。所以離散壞滅者,侯伯久不述職,王使廢於存省諸侯,故合然也。今宣王於是始遣侯伯述職,卿士存省,復(fù)先王之法,故美之。言述職者,述修其所掌之職事,上下通名,故《譜》曰:“武王巡狩述職!闭盐迥辍蹲髠鳌吩唬骸靶∮惺雎!敝^諸侯於天子也。又《烝民》曰:“仲山甫出祖!眰髟唬骸把允雎氁病V偕礁,卿士也,亦言述職,是其通矣。卿士言王使者,以在王朝,故以王使言之。其實(shí)侯伯亦王所遣,總名皆王使,但存省不使侯伯耳。
  ○箋“可憐之人”至“有所依附”。
  ○正義曰:以下則言鰥寡,明此可憐之人是貧窮也。以貧窮無財(cái),宜周餼之。周謂與之財(cái),餼謂賜之食也。知可憐之人非孤獨(dú)者,以孤獨(dú)與鰥寡為類,同在“哀此”之中,故言“鰥寡則哀之,其孤獨(dú)者收斂之,使有所依附”也。男鰥女寡,皆身孤獨(dú),故言其孤獨(dú),以此無父之孤,無子之獨(dú),亦宜哀焉!锻踔啤吩疲骸八恼撸烀裰F而無告者也,皆有常餼!笔撬恼咄。言有常餼,則鰥寡亦周餼之。言收斂之者,對貧窮自有親眷,不須收斂。鰥寡則既收斂之,又周餼之。但哀其無所告,故箋別言之。

鴻雁于飛,集于中澤。中澤,澤中也。箋云:鴻雁之性,安居澤中,今飛又集于澤中,猶民去其居而離散,今見還定安集。之子于垣,百堵皆作。一丈為版,五版為堵。箋云:侯伯卿士,又於壞滅之國,征民起屋舍,筑墻壁,百堵同時(shí)而起。言趨事也!洞呵飩鳌吩唬骸拔灏鏋槎,五堵為雉!憋糸L三丈,則版六尺。
  ○垣音袁。堵,丁古反。

雖則劬勞,其究安宅。究,窮也。箋云:此勸萬民之辭。女今雖病勞,終有安居。
  ○究,居又反。

[疏]“鴻雁”至“安宅”。
  ○正義曰:言鴻雁性好居澤,今往飛而集於澤中,得其志也。以興萬民亦情樂處家,今還歸而止於家中,亦得其欲也。萬民得以安處者,其是子侯伯卿士,又於壞滅之國,征民起筑垣墻,令百堵俱起,由是得還定也。又言侯伯卿士勸已萬民曰:筑作興造,雖則今劬勞,其於久得安居,欲使不憚勞也。民喜王使之勸己,故陳辭而美之。
  ○傳“一丈”至“為堵”。
  ○正義曰:板堵之?dāng)?shù),經(jīng)無其事,毛氏以義言耳!拔灏鍨槎隆,自是《公羊傳》。文公羊在毛氏之后,非其所據(jù)。五板為堵,謂累五板也。板廣二尺,故《周禮》說“一堵之墻,長丈,高一丈”。是板廣二尺也。
  ○箋“春秋”至“六尺”。
  ○正義曰:傳以一丈為板,鄭欲易之,故引傳文而證板之長短!洞呵飩鳌吩弧拔灏鍨槎,五堵為雉”,定十二年《公羊傳》文也。《公羊》雖非正典,其言傳諸先達(dá),故鄭據(jù)之以破毛也。言五堵為雉,謂接五堵成一雉。既引其文,約出其義,故云“雉長三丈,則板六尺”也。雉長三丈,經(jīng)亦無文。古《周禮》說“雉高一丈,長三丈”!俄n詩》說“八尺為板,五板為堵,五堵為雉”。何休注云《公羊》取《韓詩傳》云:“堵四十尺。”雉二百尺,以板長八尺,接五板而為堵,接五堵而為雉也。二說不同,故鄭《駮異義》辨之云:“《左氏傳》說鄭莊公弟段居京城,祭仲曰:‘都城過百雉,國之害也。先王之制,大都不過三國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今京不度,非制也!胖糁疲稌鴤鳌犯鞑坏闷湓。今以《左氏》說鄭伯之城,方五里,積千五百步也。大都三國之一,則五百步也。五百步為百雉,則知雉五步,五步於度長三丈,則雉長三丈也。雉之度量於是定可知矣!笔青嵱(jì)雉所據(jù)之文也。王愆期注《公羊》云:“諸儒皆以為雉長三丈,堵長一丈。疑五誤當(dāng)為三。”如是大通諸儒,唯與鄭板六尺不合耳。

鴻雁于飛,哀鳴嗸々。未得所安集則嗸々。然箋云:此之子所未至者。
  ○嗸,本又作“嗷”,五刀反,聲也。維此哲人,謂我劬勞。箋云:此哲人謂知王之意及之子之事者。我,之子自我也。維彼愚人,謂我宣驕。宣,示也。箋云:謂我役作,眾民為驕奢。

《鴻雁》三章,章六句。

《庭燎》,美宣王也。因以箴之。諸侯將朝宣王,以夜未央之時(shí),問夜早晚。美者,美其能自勤以政事。因以箴者,王有雞人之官,凡國事為期,則告之以時(shí),王不正其官而問夜早晚。
  ○燎,力照反,徐又力燒反。鄭云:“在地曰燎,執(zhí)之曰燭。”又云:“樹之門外曰大燭,於內(nèi)曰庭燎,皆是照眾為明!斌穑鸱,諫誨之辭。朝,直遙反。下皆同。

[疏]“《庭燎》三章,章五句”至“箴之”。
  ○正義曰:因以箴之者,言王雖可美,猶有所失。此失須治,若病之須箴。三章皆美其勤於政事,譏其不正其官,是美而因箴之事也。宣王既在變詩,此言美而箴之,以下規(guī)誨為衰失之漸。而首則《六月》、《采芑》,末則《斯干》、《無羊》,并不言美者,敘以示法。見宣王中興,置《斯干》、《無羊》於末,見終善以隱之。詩承刺后,不可復(fù)言其美,故去美以示意。既末不言美,故首亦去美,令始終相準(zhǔn),且見宣王賢君,其詩可以次正,故終始不言美。其間則各從其實(shí)也。以此王勤政事,而不正其官,美大過小,得中有失,故美而因箴之!斗诰阡病穭t惡大善小,失中有得,故刺而因美焉,所以相反也。
  ○傳“諸侯”至“早晚”。
  ○正義曰:王有雞人之官,凡國事為期,則雞人告有司以其朝之時(shí)節(jié),有司當(dāng)以告王,不須問。今王問之,由王不正其官而問夜早晚,非度之宜,所以箴之也。“凡國事為期,則告之以時(shí)”,《周禮·雞人職》文也。注云:“象雞知時(shí),告其有司主事者也!编嵵谎灾畠(nèi)兼有箴美者,以其篇更無箴刺之文。“夜如何其”,是問夜之辭。天子備官任使而親問時(shí)節(jié),非王者之法,故知此即箴也。卒章是朝之正時(shí),知不得時(shí)而美,失時(shí)而箴者,三章同云“夜如何其”,是王之失得一也,不得以時(shí)而為美矣。且依時(shí)而朝,未足為美,明美者,美其勤於親問;問之則非禮,故知此即為箴也。

夜如何其?箋云:此宣王以諸侯將朝,夜起曰:“夜如何其?”問早晚之辭。
  ○其音基,辭也。

夜未央,庭燎之光。君子至止,鸞聲將將。央,旦也。庭燎,大燭。君子,謂諸侯也。將將,鸞鑣聲也。箋云:夜未央,猶言夜未渠央也,而於庭設(shè)大燭,使諸侯早來朝,聞鸞聲將將然。
  ○央,於良反,《說文》云:“久也,已也!蓖跻葑ⅰ冻o》云:“央,盡也。”將,七羊反,本或作“鏘”。注同。且,七也反,又子徐反,又音且。經(jīng)本作“旦”。鑣,表驕反,又必苗反。渠,其據(jù)反。

[疏]“夜如”至“將將”。
  ○正義曰:宣王以諸侯將朝,遂夜起問左右曰:夜如何其?其,語辭。言夜今早晚如何乎?王問之時(shí),夜猶未渠央矣,而已見庭燎之光。言於時(shí)即是庭設(shè)大燭,以待諸侯。其君子諸侯以庭燎已設(shè),皆來至止,人聞其鸞聲將將然。王勤政事,誠可美矣,而不正其官,失人君之道,故箴之。
  ○傳“央旦”至“大燭”。
  ○正義曰:未央者,前限未到之辭,故箋云“夜未央,猶言夜未渠央也”。故漢有未央宮,詩有《樂未央》。傳言“央,旦”者,旦是夜屈之限。言夜未央者,謂夜未至旦,非謂訓(xùn)央為旦,故王肅云:“央,旦。未旦,夜半是也!倍隆耙刮窗,艾,久也。毛意艾取名於耆艾,艾者,是年之久。從幼至艾為年久,似從昏至旦為夜久;杷朴,旦似艾,言夜未於久,亦是未至於旦!拔窗迸c“未央”,其意同也。但下章言“晨”,則三章設(shè)文有漸,未央先於未艾也。此夜未旦者,作者言王問夜之時(shí)節(jié)耳,非對王之辭也。若對王未央,王應(yīng)更寢,何當(dāng)設(shè)燭以迎賓?以此知非對辭也。庭燎者,樹之於庭,燎之為明,是燭之大者,故云“庭燎,大燭”也。《秋官·司烜》云:“邦之大事,供蕡燭庭燎!弊⒃疲骸皹潇堕T外曰大燭,門內(nèi)曰庭燎!辈煌,以彼燭、燎別文,則設(shè)非一處。庭燎以庭名之,明在門內(nèi),故以大燭為門外。以文對,故異之耳。其散,則通也!督继厣吩唬骸巴チ侵,由齊桓公始也。”注云:“僣天子也。庭燎之差,公蓋五十,侯伯子男皆三十!笔翘熳油チ怯冒佟9胖莆吹枚,要以物百枚并而纏束之,今則用松、葦、竹灌以脂膏也。

夜如何其?夜未艾,庭燎晣晣。君子至止,鸞聲噦噦。艾,久也。晣晣,明也。噦噦,徐行有節(jié)也。箋云:芟末曰艾,以言夜先雞鳴時(shí)。
  ○艾,毛五蓋反,鄭音刈。晣,本又作“晢”,之世反。噦,呼會(huì)反,徐又呼惠反。芟,所銜反。先,蘚薦反。

[疏]箋“芟末”至“雞鳴時(shí)”。
  ○正義曰:箋以傳云艾取老之義,其理不安,故易之。何者?以一夜始譬一世,從昏至旦,猶從生至死耳,不得以老為旦也。若以夜未久,則是初昏之辭,時(shí)已雞鳴,左右不得謂之未久也,故易之以“芟艾”為喻。一物之全,是猶一夜也,以刀初芟,猶初昏也。芟竟,猶旦也。是艾者,以昏初為本,以過為末,所以成艾之名。言未成艾,猶初未至於旦,故言先雞鳴時(shí)也。朝禮,群臣別色始入,在雞鳴之后。此未至朝節(jié),故知先雞鳴時(shí)也。未艾先於雞鳴,則未央又在其前,故王肅以為夜半,雖鄭亦當(dāng)然矣。

夜如何其?夜鄉(xiāng)晨,庭燎有煇。君子至止,言觀其旂。煇,光也。箋云:晨,明也。上二章聞鸞聲爾。今夜鄉(xiāng)明,我見其旂,是朝之時(shí)也。朝禮,別色始入。
  ○鄉(xiāng),許亮反,字又作“鄉(xiāng)”。煇音暉。別,彼列反。旂音祈。

《庭燎》三章,章五句。

《沔水》,規(guī)宣王也。規(guī)者,正圓之器也。規(guī)主仁恩也,以恩親正君曰規(guī)。《春秋傳》曰:“近臣盡規(guī)!
  ○沔,綿善反,徐莫顯反。

[疏]《沔水》三章,二章章八句,一章六句。
  ○正義曰:作《沔水》詩者,規(guī)宣王也。圓者周匝之物,以比人行周備。物有不圓匝者,規(guī)之使成圓。人行有不周者,規(guī)之使周備,是匡諫之名。刺者,責(zé)其為惡。言宣王政教多善,小有不備,今欲規(guī)之使備,故言規(guī)之,不言刺也。經(jīng)云諸侯不朝天子,妄相侵伐,又讒言將起,王不禁之。欲王治諸侯,察譖佞,皆規(guī)王使為善也。
  ○箋“規(guī)者”至“盡規(guī)”。
  ○正義曰:正物之器,不獨(dú)規(guī)也。規(guī)以正圓,矩以正方,繩正曲直,權(quán)正輕重,皆可以比。諫君獨(dú)言規(guī)者,以“主仁恩,以恩親正君曰規(guī)”。規(guī)之使圓,則外無廉隅,猶人之為恩,貌不嚴(yán)肅,故五行規(guī)主東方,是主仁恩也。案《援神契》云:“春執(zhí)規(guī),夏持衡,秋執(zhí)矩,冬持權(quán)!彼洞呵飩鳌氛,《外傳·周語》文也。言君之近臣,當(dāng)盡誠以規(guī)君,亦取恩親之義。

沔彼流水,朝宗于海。興也。沔,水流滿也。水猶有所朝宗。箋云:興者,水流而入海,小就大也。喻諸侯朝天子亦猶是也。諸侯春見天子曰朝,夏見曰宗。
  ○朝,直遙反。注皆同。見,賢遍反。下文同。鴥彼飛隼,載飛載止。箋云:載之言則也。言隼欲飛則飛,欲止則止,喻諸侯之自驕恣,欲朝不朝,自由無所在心也。
  ○鴥,惟必反。隼,息尹反。

嗟我兄弟,邦人諸友,莫肯念亂,誰無父母!邦人諸友,謂諸侯也。兄弟,同姓臣也。京師者,諸侯之父母也。箋云:我,我王也。莫,無也。我同姓異姓之諸侯,女自恣不朝,無肯念此於禮法為亂者。女誰無父母乎?言皆生於父母也。臣之道,資於事父以事君。

[疏]“沔彼”至“父母”。
  ○正義曰:沔然而滿者,彼流水也。此水之流,當(dāng)朝宗而入於海,小就大也。以喻強(qiáng)盛者,是彼諸侯也。此諸侯亦當(dāng)朝宗天子,臣事君也。何為今更不然?鴥?nèi)欢舱弑孙w隼,其意欲飛則飛,欲止則止,自由無所畏也。以喻彼諸侯欲朝則朝,欲否則否,自恣無所懼也,故責(zé)之。嗟乎!我王兄弟同姓之國,反為邦君之人異姓諸侯,此同姓異姓,汝皆我王之諸友,何為自恣不朝,無肯念此於禮法為亂者?若然,則誰無父母乎?何者?人皆生於父母,臣之道,資於事父以事君,故京師者,諸侯之父母,何為不以事父母之道事京師也?諸侯自恣如是,王不能禁,所以規(guī)王也。
  ○傳“水猶有所朝宗”。
  ○正義曰:云猶者,以水無情,猶義有朝宗,況人而可無朝宗乎?朝宗者,本諸侯於天子之禮,故箋引《大宗伯》云:“春見天子曰朝,夏見曰宗!背贾q水之趨海,故以水流入海為朝宗也!队碡暋芬嘣疲骸敖、漢朝宗於海!北俗⒃疲骸耙灾顺贾Y。見江、漢、吳、楚,有道后服,無道先強(qiáng),故以著義。”以水入海多矣,獨(dú)於江、漢言朝宗,故云著義也!洞笞诓纷⒃疲骸俺,朝也,欲其來之早。宗,尊也,欲其尊王!苯砸匀耸旅。水無此情,故云“著義”也。
  ○傳“邦人”至“父母”。
  ○正義曰:《尚書》云:“我友邦冢君!笔翘熳又^諸侯為友也。邦人,有國之辭,故知諸友謂諸侯也。此經(jīng)“嗟我”下,通兄弟、邦人并責(zé)之諸友之文,足以容同姓。但以同姓為親,故先責(zé)兄弟。兄弟是同姓,則邦人諸友為異姓,故箋云“我同姓異姓諸侯”,總責(zé)之也。言京師者,諸侯之父母,以責(zé)不朝於京師,故以京師為父母也。箋申解名京師為父母之意,言皆生於父母。臣之道,資於事父以事君,本其恩親以責(zé)之,故名京師為父母。箋云“自恣不朝”,《集注》及定本“恣”下有“聽”字。

沔彼流水,其流湯湯。言放縱無所入也。箋云:湯湯,波流盛貌。喻諸侯奢僣,既不朝天子,復(fù)不事侯伯。
  ○湯,失羊反。復(fù),扶又反。鴥彼飛集,載飛載揚(yáng)。言無所定止也。箋云:則飛則揚(yáng),喻諸侯出兵,妄相侵伐。

念彼不跡,載起載行。心之憂矣,不可弭忘。不跡,不循道也。弭,止也。箋云:彼,彼諸侯也。諸侯不循法度,妄興師出兵。我念之憂,不能忘也。
  ○跡,井亦反。弭忘,彌氏反。下同。

[疏]“沔彼”至“弭忘”。
  ○正義曰:沔然而滿者,彼流水也。此水之流湯湯然,波流漫溢,無所入。既不注於海,復(fù)不入大川。以興強(qiáng)盛者,彼諸侯也。此諸侯奢僣,故恣無所事。既不朝天子,又不事侯伯。鴥?nèi)欢诧w者彼飛隼,則已飛而不息,則又加之游揚(yáng),妄相擊害。以興彼自恣之諸侯,則已不朝天子,則又加以出兵,妄相侵伐。故我念彼不循道之諸侯,為此則起則行妄出兵之事者,心為之憂矣,不可止而忘之。
  ○傳“言故縱無所入”。
  ○正義曰:言水放散縱長無所入,猶諸侯奢泰放恣,無所臣事也。“無所”者,是廣辭。非徒不入於海,又不注大川,以喻諸侯亦然,故箋申之云:“既不朝天子,復(fù)不事侯伯。”以傳“無所入”之言,知有侯伯之義,故下箋亦云“王與侯伯不當(dāng)察之”,緣此有侯伯故也。定本云“放衍無所入”!都ⅰ吩啤胺彭А。

鴥彼飛隼,率彼中陵。箋云:率,循也。隼之性,待鳥雀而食。飛循陵阜者,是其常也。喻諸侯之守職,順法度者,亦是其常也。民之訛言,寧莫之懲!懲,止也。箋云:訛,偽也。言時(shí)不令小人好詐偽,為交易之言,使見怨咎,安然無禁止。
  ○好,呼報(bào)反。

我友敬矣,讒言其興!疾王不能察讒也。箋云:我,我天子也。友,謂諸侯也。言諸侯有敬其職、順法度者,讒人猶興其言以毀惡之。王與侯伯不當(dāng)察之。
  ○惡,烏路反。

[疏]“鴥彼”至“其興”。
  ○正義曰:鴥?nèi)槐俗酝w隼,當(dāng)循彼中陵,是其常。以興自恣之諸侯,亦當(dāng)守職慎法,是其常。言諸侯之不可起行妄伐,猶飛隼之不可飛揚(yáng)妄作也。諸侯之不守法,非直由其自恣然,亦由當(dāng)時(shí)不令之小人為詐偽之言,使人見怨咎者,安然莫之肯禁止之者,故致讒言我諸侯之友有恭敬其職事者矣。讒人之言,其又興起以毀惡之,而王與諸侯何以不當(dāng)察之乎?以此令諸侯益不守法也。此篇主責(zé)諸侯之自恣,因疾王之不察讒者。先責(zé)下而后刺上,欲規(guī)王令禁察之。
  ○箋“好詐”至“怨咎”。
  ○正義曰:詐偽交易之言者,謂以善言為惡,以惡言為善,交而換易其辭,斗亂二家,使相怨咎也。

《沔水》三章,二章章八句,一章六句。

《鶴鳴》,誨宣王也。誨,教也。教宣王求賢人之未仕者。
  ○鶴鳴,《草木疏》云:“鶴鳴聞八九里!

[疏]“《鶴鳴》二章,章九句”。
  ○正義曰:上言規(guī),此言誨者,規(guī)謂正其已失,誨謂教所未知。彼諸侯專恣,是巳然之事,故謂之規(guī)。此求賢者未是已失,直以意教,故謂之誨。敘者觀經(jīng)而異文。

鶴鳴于九皋,聲聞?dòng)谝。興也。皋,澤也。言身隱而名著也。箋云:皋澤中水溢出所為坎,自外數(shù)至九,喻深遠(yuǎn)也。鶴在中鳴焉,而野聞其鳴聲。興者,喻賢者雖隱居,人咸知之。
  ○九皋,音羔,《韓詩》云:“九皋,九折之澤。”聞音問。下同。數(shù),色主反。魚潛在淵,或在于渚。良魚在淵,小魚在渚。箋云:此言魚之性寒則逃於淵,溫則見於渚,喻賢者世亂則隱,治平則出,在時(shí)君也。
  ○見,賢遍反。治,直吏反。樂彼之園,爰有樹檀,其不維萚。何樂於彼園之觀乎?萚,落也。尚有樹檀而下其萚。箋云:之,往。爰,曰也。言所以之彼園而觀者,人曰有樹檀,檀下有萚。此猶朝廷之尚賢者而下小人,是以往也。
  ○樂音洛,沈又五孝反。注及下同。爰音袁。檀音壇。萚音讬。觀,古亂反。下同。朝,直遙反。

它山之石,可以為錯(cuò)。錯(cuò),石也,可以琢玉。舉賢用滯,則可以治國。箋云:它山,喻異國。
  ○錯(cuò),七落反,《說文》作“厝”,云:“厲石也!薄蹲至帧吠,千故反。琢,涉角反。

[疏]“鶴鳴”至“為錯(cuò)”。
  ○毛以為,言鶴鳴於九皋之中,其聲聞於外方之野。鶴處九皋,人皆聞之。以興賢者隱於幽遠(yuǎn)之處,其名聞於朝之間。賢者雖隱,人咸知之,王何以不求而置之於朝廷乎?所以必求此隱者,以魚有能潛在淵者,或在於渚者。小魚不能入淵而在渚,良魚則能逃處於深淵。以興人有能深隱者,或出於世者。小人不能自隱而處世,君子則能逃遯而隱居。逃遯之人多是賢者,故令王求之。王若置賢人於朝,則人言云:“我何以樂彼之園而欲往觀之乎?曰:‘以上有善樹之檀,而其下維有惡木之萚。我所以觀焉。’”以興何以樂彼之朝而欲往觀之乎?以上有德善之人,而其下維有不賢之人,我所以往也。王得賢,則為人樂觀其朝。如此,何以不求之?非但在朝為人所觀,又它山遠(yuǎn)國之石,取而得之,可以為錯(cuò)物之用。興異國沈滯之賢,任而官之,可以為理國之政。國家得賢匡輔以成治,猶寶玉得石錯(cuò)琢以成器,故須求之也。王者雖以天下為家,畿外亦得為異國也。
  ○鄭唯次二句為異。馀同。
  ○箋“皋澤”至“鳴聲”。
  ○正義曰:鄭以一鳥不鳴九澤,而云九皋者,然則明深九坎也。澤者水之所鐘,故知澤中水溢出所為坎,自外數(shù)至九,於時(shí)澤有然者,故作者舉之以喻深遠(yuǎn)也。鶴者善鳴之鳥,故在澤焉,而野聞其鳴聲。陸機(jī)《疏》云:“鶴形狀大如鵝,長腳青翼,高三尺,喙長四寸馀,多純白,或有蒼色者,今人謂之赤頰。當(dāng)夜半鳴,故《淮南子》云“雞知將旦,鶴知夜半”。其鳴高亮,聞八九里。雌者聲差下。今吳人園囿中及士大夫家皆養(yǎng)之!
  ○傳“良魚”至“在渚”。
  ○正義曰:毛以潛淵喻隱者。不云大魚,而云良魚者,以其喻善人,故變文稱良也。
  ○箋“此言”至“則出”。
  ○正義曰:此文止有一魚,復(fù)云或在,是魚在二處。以魚之出沒,喻賢者之進(jìn)退,於理為密。且教王求賢,止須言賢之來否,不當(dāng)橫陳小人,故易傳也。

鶴鳴于九皋,聲聞?dòng)谔。箋云:天高遠(yuǎn)也。魚在于渚,或潛在淵。箋云:時(shí)寒則魚去渚,逃於淵。

樂彼之園,爰有樹檀,其下維穀。穀,惡木也。
  ○穀,工木反,《說文》云:“楮也。從木,穀聲!狈菑暮桃。以上章上檀下萚類之,取其上善下惡,故知“穀,惡木”也。

[疏]傳“穀,惡木”。
  ○正義曰:以上檀萚類之,取其上善下惡,故知“穀,惡木”也。陸機(jī)《疏》云:“幽州人為之穀桑,荊楊人謂之穀,中州人謂之楮。殷中宗時(shí),桑穀其生是也。今江南人績其皮以為布,又搗以為紙,謂之穀皮紙,絜白光澤,其里甚好。其葉初生,可以為茹!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攻,錯(cuò)也。

《鶴鳴》二章,章九句。

《祈父》,刺宣王也。刺其用祈父不得其人也。官非其人則職廢。祈父之職,掌六軍之事,有九伐之法。祈、圻、畿同。
  ○祈,勤衣反。父音甫。下同。

[疏]《祈父》三章,章四句。
  ○正義曰:經(jīng)二章皆勇力之士,責(zé)祈父之辭,舉此以刺王也。
  ○箋“圻父”至“畿同”。
  ○正義曰:下傳以祈父為司馬,故言其所掌之事!洞笏抉R序》云:“王六軍。”是掌六軍之事也。其職曰:“掌九伐之法,正邦國。”注云:“諸侯之於國,如樹木之有根本,是以言伐。”云“憑弱犯寡則眚之”,猶人眚瘦,四面削其地!百\賢害民則伐之”,有鐘鼓曰伐!氨﹥(nèi)陵外則壇之”,壇讀如墠,置之空墠,出其君,更立其次賢者!耙盎拿裆t削之”,田不治,民不附,削其地!柏(fù)固不服則侵之,賊殺其親則正之”,執(zhí)而治其罪,正殺之。“放弒其君則殘之”,殘滅其為惡!胺噶盍暾⻊t杜之”,杜塞使不得與鄰國交通。“外內(nèi)亂,鳥獸行,則滅之”,悖人倫,誅滅去之。是有九伐之法也。由其軍行征伐,事有苦樂,為爪牙所怨,故言其所掌也。此職掌封畿兵甲,當(dāng)作“畿”字,今作“圻”,故解之。古者祈、圻、畿同字,得通用,故此作“祈”,《尚書》作“圻”。

祈父,祈父,司馬也,職掌封圻之兵甲。箋云:此司馬也,時(shí)人以其職號之,故曰祈父!稌吩唬骸叭舢犤吒!敝^司馬。司馬掌祿士,故司士屬焉。又有司右,主勇力之士。
  ○,此古“疇”字,本或作“壽”,按孔注《尚書》直留反,馬、鄭音受。

予王之爪牙。胡轉(zhuǎn)予于恤,靡所止居?恤,憂也。宣王之末,司馬職廢,姜戎為敗。箋云:予,我。轉(zhuǎn),移也。此勇力之士責(zé)司馬之辭也。我乃王之爪牙,爪牙之士當(dāng)為王閑守之衛(wèi),女何移我於憂,使我無所止居乎?謂見使從軍,與姜戎戰(zhàn)於千畝而敗之時(shí)也。六軍之士,出自六鄉(xiāng),法不取於王之爪牙之士。
  ○為王,于偽反。下“母為父”同。

[疏]“祈父”至“止居”。
  ○正義曰:時(shí)爪牙之士呼司馬之官曰:祈父,我乃王之爪牙之士,所職有常,不應(yīng)遷易。汝何為移我於所憂之地,使我無所止居乎?由宣王不明,使人不稱,故陳之以刺王。
  ○箋“此司馬”至“之士”。
  ○正義曰:以傳未明,更申其說。此司馬職其掌封畿,“時(shí)人以其職號之,故曰祈父!稌吩唬骸舢犤吒!^司馬也”。言古亦謂司馬為圻父,非獨(dú)《詩》也。“若疇圻父”,《酒誥》文也。彼注云:“順壽萬民之圻父。圻父謂司馬,主封畿之事。”與此同意也。定本作“若疇”,與鄭義不合,誤也。又解祈父為爪牙所責(zé)之意,司馬掌祿士,故司士之官屬焉,是爵祿黜陟由司馬也。其屬又有司右之官,主勇力之士,故爪牙屬司馬也。司馬主爪牙之士,其職得爵人。今轉(zhuǎn)爪牙之士於可憂之地,故所以怨之也!端臼柯殹吩唬骸耙缘略t爵,以功詔祿!弊⒁锻踔啤吩唬骸八抉R辨論官材,論進(jìn)士之賢者,以告於王而定其論。論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祿之!笔撬臼克,以告司馬,司馬告於王而進(jìn)退之。處人憂樂,皆司馬之所為,故恨其轉(zhuǎn)予于恤也。因言司馬所掌,逆申下恨之意。司右主勇力之士者,《司右職》曰:“凡國之勇力之士能用五兵者屬焉。”注云:“勇力之士屬焉,選右當(dāng)於其中。五兵者,弓矢、殳、矛、戈、戟也!贝送踔ρ溃幢擞铝χ,故引之也。
  ○傳“宣王”至“為敗”。
  ○正義曰:《周語》云:“宣王三十九年,戰(zhàn)於千畝。王師敗績於姜氏之戎!薄妒酚洝ぶ鼙炯o(jì)》云:“宣王即位。四十六年而崩!笔悄┯薪譃閿∫病C水(dāng)姜戎之?dāng)≌,以宣王之征,所往皆克。此言轉(zhuǎn)予于恤,有危敗之憂。宣王之?dāng),唯姜戎耳,故言姜戎為敗以?dāng)之。自為姜戎所敗,而言司馬職廢者,以征伐,司馬所典故也。《常武》美宣王命程伯休父為大司馬,則休父,賢者也。言職廢者,蓋休父卒后,他人代之,其人不賢,故廢職也。
  ○箋“我乃”至“之士”。
  ○正義曰:鳥用爪,獸用牙,以防衛(wèi)己身。此人自謂王之爪牙,以鳥獸為喻也。當(dāng)為王閑守之衛(wèi)者,謂防閑守御之衛(wèi)也。知者,以其言爪牙是勇力者也。言胡轉(zhuǎn)予于恤,是不應(yīng)轉(zhuǎn)而轉(zhuǎn)之也。有勇力而不當(dāng)轉(zhuǎn)於憂,唯守衛(wèi)者耳,故知當(dāng)為王閑守之衛(wèi)也!端居摇分寡杂铝傺桑谎允怪匦l(wèi)!断墓佟せ①S氏》:“下大夫二人!逼鋵僬,“虎士八百人”。其職云:“虎賁氏掌先后王而趍以卒伍,軍旅會(huì)同亦如之,舍則守王閑。王在國,則守王宮。國有大故,則守王門!弊⒃疲骸吧幔醭鏊顾尢。閑,梐枑也。然則為王閑守,乃是虎賁之屬,非《司右》勇力士也。此言當(dāng)為王守衛(wèi)者,《周禮》司右、虎賁連官耳。虎賁掌虎士,司右主勇士;①S之徒既為宿衛(wèi),則司右之徒亦為宿衛(wèi)矣。司士正朝儀之位,虎士在路門之右,大右在路門之左。大右則司右也;⑹垦云渫,不言其官。大右言其官,不言其屬。明司右與虎賁氏俱率其屬以衛(wèi)王,互文以相明也。不然,豈空屬司右,無任役乎?以此知爪牙之士當(dāng)為王閑守之衛(wèi)也。比勇力之士,選右當(dāng)於中,若車右,出征則是其常職。今恨移我於憂,謂見使從軍,則不為車右。蓋使之為步卒,故恨也。傳言姜戎?jǐn)。谎詳√,故申之云:“?zhàn)於千畝而敗也!倍蓬A(yù)云:“西河介休縣南有地名千畝!眲t王師與姜戎在晉地而戰(zhàn)也。《國語》云:“宣王不籍千畝,虢文公諫而不聽。三十九年,戰(zhàn)于千畝!笨钻嗽疲骸靶醪桓铮衽窭,為戎所伐,戰(zhàn)於近郊!眲t晁意天子籍田千畝,還在籍田而戰(zhàn)。則千畝在王之近郊,非是晉地,義或然也。又解此爪牙之士所以不應(yīng)從征者,以六軍之士出自六鄉(xiāng),法不取王之爪牙之士也。《小司徒職》曰:“乃頒比法於六鄉(xiāng)之大夫,使各登其鄉(xiāng)之眾寡。乃會(huì)萬民之卒伍而用之。五人為伍,五伍為兩,四兩為卒,五卒為旅,五旅為師,五師為軍,以起軍旅!庇衷唬骸胺财鹜揭郏瑹o過家一人。”是出自六鄉(xiāng)也。

祈父,予王之爪士。士,事也。胡轉(zhuǎn)予于恤,靡所厎止?厎,至也。
  ○厎,瓜履反。

祈父,亶不聰。亶,誠也。
  ○亶,都旦反。

胡轉(zhuǎn)予于恤,有母之尸饔!尸,陳也。熟食曰饔。箋云:己從軍,而母為父陳饌飲食之具,自傷不得供養(yǎng)也。
  ○供,九用反。養(yǎng),羊亮反。

[疏]“祈父”至“尸饔”。
  ○正義曰:上恨身無所居,此恨不得供養(yǎng),責(zé)之曰:祈父,汝誠是不聰慧之人。汝若聰慧,何為移我於憂危之地,令我不得居家供養(yǎng),使我所有尊母,令之陳熟食以奉父乎?
  ○傳“熟食曰饔”。
  ○正義曰:對例則飪?yōu)槭欤t通。此云尸,是陳之辭,明熟食,故可陳也。
  ○箋“己從”至“供養(yǎng)”。
  ○正義曰:千畝之戰(zhàn),王之郊內(nèi)勝負(fù)不至多時(shí),而恨其不得代母為父陳食者,時(shí)王室既衰,戰(zhàn)則恐?jǐn),恨其轉(zhuǎn)已,故舉此以刺,不得為多歷時(shí)日而恨也。許氏《異義》引此詩曰:“‘有母之尸饔’,謂陳饔以祭!敝攫B(yǎng)不及親,彼為論饔餼,生死不爭,此文故不駮之,其義當(dāng)如此。箋非為祭也。

《祈父》三章,章四句。

《白駒》,大夫刺宣王也。刺其不能留賢也。
  ○白駒,馬五尺以上曰駒。

皎皎白駒,食我場苗?{之維之,以永今朝。宣王之末,不能用賢,賢者有乘白駒而去者?{,絆。維,系也。箋云:永,久也。原此去者,乘其白駒而來,使食我場中之苗。我則絆之系之,以永今朝。愛之,欲留之。
  ○皎,古了反,絜白也。場,直良反?{,陟立反,徐丁立反。絆音半,系足曰絆。

所謂伊人,於焉逍遙?箋云:伊當(dāng)作“繄”,繄猶是也。所謂是乘白駒而去之賢人,今於何游息乎?思之甚也。
  ○焉,於虔反,又如字。下同?垼瑸踬夥。

[疏]《白駒》四章,章四句!梆ā敝痢板羞b”。
  ○正義曰:宣王之末,不能用賢,有賢人乘皎皎然白駒而去者。我原其乘此白駒而來,食我場中之苗。我則縶絆之,維持之。謂絆縶其馬,留其人,以久今日之朝。既思而不來,又述而言曰:所謂是乘白駒而去之賢人,今於何處逍遙游息乎?不知所適,言思見之甚也。以久今朝者,得賢人與之言話,則今日可長久。猶《山有樞》云“且以永日”也。
  ○傳“宣王”至“縶絆”。
  ○正義曰:以宣王之行,初善后惡!稛A民序》云:“任賢使能,周室中興!泵魇浅鯐r(shí)事。此刺不能留賢,故知宣王之末也。僖二十八年《左傳》曰:“韅靷鞅靽!倍蓬A(yù)云:“在后曰靽!眲t縶之謂絆其足,維之謂系靷也。
  ○箋“食我場中之苗”。
  ○正義曰:言食苗藿,則夏時(shí)矣。《七月》注云:“春夏為圃,秋冬為場!薄秷鋈恕纷⒃疲骸皥觯貫閴,季秋除圃中為之。”此宜云圃,而言場者,以場、圃同地耳,對則四時(shí)異名,散則繼其本地,雖夏亦名場也。

皎皎白駒,食我場藿。縶之維之,以永今夕。藿猶苗也。夕猶朝也。
  ○藿,火郭反。所謂伊人,於焉嘉客?

皎皎白駒,賁然來思。賁,飾也。箋云:愿其來而得見之!兑住坟栽唬骸吧较掠谢,賁!辟S,黃白色也。
  ○賁,彼義反,徐音奔。毛、鄭全用《易》為釋。爾公爾侯?逸豫無期。爾公爾侯邪,何為逸樂無期以反也?
  ○樂音洛。

慎爾優(yōu)游,勉爾遁思!慎,誠也。箋云:誠女優(yōu)游,使待時(shí)也。勉女遁思,度已終不得見。自訣之辭。
  ○遯,字又作“遁”,徒遜反,徐徒損反。度己,待洛反,下音紀(jì)。訣音決。

[疏]“皎皎”至“遁思”。
  ○正義曰:言有賢人乘皎皎然白駒而去者,其服賁然而有盛飾。已原其來,思而得見之也。既愿而來,即責(zé)之:公侯之尊,可得逸豫。若非公侯,無逸豫之理。爾豈是公也?爾豈是侯也?何為亦逸豫無期以反乎?思而不來,設(shè)言與之訣。汝誠在外優(yōu)游之,事勉力行,汝遁思之志,勿使不終也。極而與之自訣之辭也。此來思、遁思,二思皆語助,不為義也。
  ○傳“賁,飾”。箋“易卦”至“白色”。
  ○正義曰:“賁,飾”,《易·序卦》文!吧较掠谢穑S”,《易·象》文也。賁卦離下艮上,艮為山,離為火,故言山下有火,以火照山之石,故黃白色也。其卦名曰賁者,鄭云:“離為日,日,天文也。艮為石,地文也。天文在下,地文在上,天地之文,交相而成,賁賁然是也!贝速S賁必為賢者之貌。箋、傳不言貌,此思賢者,當(dāng)以車服表之。皎皎為馬之貌,賁不宜為人之貌,蓋謂其衣服之飾也。

皎皎白駒,在彼空谷。空,大也。生芻一束,其人如玉。箋云:此戒之也。女行所舍,主人之餼雖薄,要就賢人,其德如玉然。
  ○芻,楚俱反。

毋金玉爾音,而有遐心。箋云:毋愛女聲音,而有遠(yuǎn)我之心。以恩責(zé)之也。
  ○毋音無,本亦作“無”。毋字與“父母”之字不同,宜詳之。他皆仿此。

[疏]“皎皎”至“遐心”。
  ○正義曰:言有乘皎皎然白駒而去之賢人,今在彼大谷之中矣。思而不見,設(shè)言形之。汝於彼所至,主人禮餼待汝雖薄,止有其生芻一束耳,當(dāng)?shù)闷淙巳缬裾叨椭,不可以貪餼而棄賢也。又言我思汝甚矣,汝雖不來,當(dāng)傳書信,毋得金玉汝之音聲於我。謂自愛音聲,貴如金玉,不以遺開我,而有疏遠(yuǎn)我之心。已與之有恩,恐遂疏己,故以恩責(zé)之,冀音信不絕。
  ○傳“空,大”。
  ○正義曰:以谷中容人隱焉,其空必大,故云“空,大”,非訓(xùn)空為大!渡H帷吩啤坝锌沾蠊取。是空谷大也。此云“在彼空谷”,則知其所適。上云“於焉逍遙”及“於焉嘉客”,為不知所適之辭者,以思之不得,故言不知所在。此以賢者隱居,必當(dāng)潛處山谷,故舉以為言。空谷非一,猶未是知其所在也。
  ○箋“毋愛女聲音”。
  ○正義曰:定本、《集注》皆然。

《白駒》四章,章六句。

《黃鳥》,刺宣王也。刺其以陰禮教親而不至,聯(lián)兄弟之不固。
  ○聯(lián)音連。

[疏]《黃鳥》三章,章七句。
  ○箋“刺其”至“不固”。
  ○正義曰:箋解婦人自為夫所出,而以刺王之由。刺其以陰禮教男女之親,而不至篤聯(lián)結(jié)其兄弟。夫婦之道不能堅(jiān)固,令使夫婦相棄,是王之失教,故舉以刺之也!洞笏就健肥卸,其三曰:“以陰禮教親,則民不怨!庇衷唬骸耙员舅琢踩f民。”其三曰:“聯(lián)兄弟。”是鄭所引之文也。言“不至”、“不固”,鄭以義增之。彼注云:“陰禮,謂男女之禮。昏姻以時(shí),男不曠,女不怨!笔且。謂之陰者,以男女夫婦,寢席之上,陰私之事,故謂之陰禮!兜毓佟っ绞稀吩啤胺材信幵A,聽之於勝國之社”。是謂男女之事為陰也。彼注又云:“聯(lián)猶合也。”兄弟謂昏姻嫁娶,是謂夫婦為兄弟也。夫婦而謂之兄弟者,《列女傳》曰:“執(zhí)禮而行兄弟之道!焙涡菀嘣疲骸皥D安危可否,兄弟之義,故比之也!

黃鳥黃鳥,無集于穀,無啄我粟。興也。黃鳥,宜集木啄粟者。箋云:興者,喻天下室家不以其道而相去,是失其性。
  ○啄,陟角反。此邦之人,不我肯穀。穀,善也。箋云:不肯以善道與我。

言旋言歸,復(fù)我邦族。宣王之末,天下室家離散,妃匹相去,有不以禮者。箋云:言,我。復(fù),反也。
  ○妃音配。

[疏]“黃鳥”至“邦族”。
  ○正義曰:言人有禁語云:“黃鳥黃鳥,無集於我之穀木,無啄於我之粟!比稽S鳥宜集本啄粟,今而禁之,是失其性。喻婦人述男子禁己云:“婦人婦人,無居我之室,無得啖我之食!比粙D人之在夫家,宜居室啖食。今夫禁己,是失其夫婦之所宜也。婦人見其如此,知必棄己,即與之訣別而去之,曰:“此邦國之人已於我若此,則不我肯以善相與,是不肯以善道與我也,故我今回旋,我今還歸,復(fù)反我邦國宗族矣!毖源税钪恕皬(fù)我邦族”者,言夫與已不善,居異所耳,不必即他邦也。

黃鳥黃鳥,無集于桑,無啄我粱。此邦之人,不可與明。不可與明夫婦之道。箋云:“明”當(dāng)為“盟”。盟,信也。

言旋言歸,復(fù)我諸兄。婦人有歸宗之義。箋云:宗,謂宗子也。

[疏]“不可”至“諸兄”。
  ○毛以為,婦人既被夫棄,己言此邦國之人不可與明夫婦之道,今我回旋,我還歸,復(fù)反我宗族之兄家也。
  ○鄭唯“不可與盟”為異。
  ○傳“不可”至“之道”。
  ○正義曰:夫婦之道,以義居者也,當(dāng)同居共食。今而禁之,闇昧於三綱之道。茍欲出之,不知婦人非七出不得去,是不可與明夫婦之道也。
  ○箋“明當(dāng)為盟。盟,信”。
  ○正義曰:易傳者,以下云“不可與處”,言其夫不可共處也。此云“不可與明”,亦當(dāng)云其夫不可與共盟也。若是明夫婦之道,其明與否,夫獨(dú)為之,非婦所當(dāng)共,故知字誤,當(dāng)作“盟”也!肚Y下》曰:“約信曰誓,蒞牲曰盟。”盟是信誓之事,故云:“盟,信也!倍Y,諸侯有相背違者,盟以信之。而不信之人,既盟復(fù)背。此婦為夫所薄,意欲盟而固之,以其無信,終必棄己,故云“不可與盟”也。
  ○傳“婦人有歸宗之義”。
  ○正義曰:傳於此言歸宗者,以婦人之所尊者,其兄也,因此‘諸兄’之文,故言歸宗。《喪服》“為昆弟之為父后者”,傳曰:“何以期也?婦人雖在外,必有歸宗。曰小宗,故服期也!贝艘灾T兄為宗之文也。彼所言歸宗,唯謂大夫以下,其妻父母沒,有歸寧於宗。要被出還家,亦為歸宗,故準(zhǔn)彼而言也。箋恐謂宗是大宗,故云“謂宗子”,亦謂宗兄也。

黃鳥黃鳥,無集于栩,無啄我黍。此邦之人,不可與處。處,居也。
  ○栩,況甫反。言旋言歸,復(fù)我諸父。諸父,猶諸兄也。

《黃鳥》三章,章七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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