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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詩正義卷五 五之一在線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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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五之一

  ◎齊雞鳴詁訓傳第八

陸曰:齊者,太師呂望所封之國也。其地少昊爽鳩氏之墟,在《禹貢》青州岱嶺之陰,濰淄之野,都營丘之側(cè)!抖Y記》云:“太公封於營丘!笔且。

齊譜齊者,古少皞之世,爽鳩氏之墟。
  ○正義曰:昭二十年《左傳》云:“齊侯飲酒樂。公曰:‘古而無死,其樂如何!’”晏子對曰:“昔爽鳩氏始居此地,季蒯因之,有逢伯陵因之,薄姑氏因之,而后太公因之。古若無死,爽鳩氏之樂,非君之所原也!币运F始居齊地,故云“爽鳩氏之墟”,舉其始居者,略季荝、薄姑之時不言之也。又昭十七年《左傳》“郯子曰:‘我高祖少皞摯之立也,鳳鳥適至,故紀於鳥,為鳥師而鳥名。祝鳩氏,司徒也。爽鳩氏,司寇也!倍蓬A(yù)云:“爽鳩,鷹也,鷙,故為司寇,主盜賊。”以此知爽鳩氏當少皞之世,少皞以鳥名官,其言爽鳩,猶周之司寇,故爽鳩是其官耳。其人之名氏則未聞也。
  ○周武王伐紂,封太師呂望於齊,是謂齊太公。地方百里,都營丘。
  ○正義曰:《齊世家》云:“太公望呂尚者,東海上人也。其先祖世為四岳,佐禹平水土,甚有功。於虞、夏之際封於呂,或封於申,姓姜氏。尚,其后苗裔也。從其封姓,故曰呂尚。西伯獵,遇太公於渭之陽,與語,大悅,曰:‘自吾先君太公曰“當有圣人適周,周興”,子真是耶?吾太公望子久矣!侍栔弧,載與俱歸,而立為大師。文王崩,武王伐紂,師尚父謀計居多。於是武王平商而王天下,封師尚父於齊都營丘。”是武王封太公都營丘之事也。“太公封地,方百里”者,鄭約而知之,以《王制》云:“公、侯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庇形宓戎,則非殷制,其言千七百七十三國,又非夏制,是武王時也,故注云:“周武王初定天下,更立五等之爵,增以子、男,而猶因殷之地!笔俏渫踔畷r,大國百里。太公以元勛明知,太公封齊,為大國百里,可知也。水所營繞,故曰營丘!夺屒稹吩疲骸八銎渥鬆I丘!睂O炎曰“今齊之營丘,淄水過其南及東”,是也。以丘臨水謂之臨淄,與營丘一地也,故《漢書·地理志》云:“齊郡臨淄縣,師尚父所封也!睉(yīng)劭曰:“齊獻公自營丘徙此!背辑懓矗骸芭R淄即營丘也。今齊之城內(nèi)有丘,即營丘也!比绛懼裕R淄、營丘即是一地。應(yīng)劭言獻公自營丘徙臨淄,是劭之謬也。當云自薄姑徙臨淄耳!洱R世家》云:“哀公之弟胡公始徙都薄姑。而周夷王之時,哀公之同母少弟山殺胡公而立,是為獻公,因徙薄姑都,治臨淄!睋(jù)此,則齊唯胡公一世居薄姑耳,以后復都臨淄也!稛A民》云:“仲山甫徂齊!眰髟唬骸肮耪,諸侯逼隘,則王者遷其邑而定其居,蓋去薄姑遷於臨淄。”以為宣王之時始遷臨淄,與《世家》異者,《史記》之文,事多疏略。夷王之時,哀公弟山殺胡公而自立,后九年而卒。自武公九年,厲王之奔,上距胡公之所殺為十八年,而《本紀》云厲王三十七年出奔,計十九年,不及夷王之末,則遷說自違也。如此,則所言獻公之遷臨淄,未可信也。毛公在馬遷之前,其言當有準據(jù),故不與馬遷同也。

周公致太平,敷定九畿,復夏禹之舊制。
  ○正義曰:《皋陶謨》云:“弼成五服,至于五千。”《禹貢》:“五百里甸服,百里賦納總,二百里納铚,三百里納秸服,四百里納粟,五百里納米。五百里侯服,百里采,二百里男邦,三百里諸侯。五百里綏服,三百里揆文教,二百里奮武衛(wèi)。五百里要服,三百里夷,二百里蔡。五百里荒服,三百里蠻,二百里流。”分此五服者,堯之舊制也。五服距面至二千五百里,四面相距,而其方五千里。禹既敷土,廣而弼之,故為殘數(shù)居其間。今以弼成而至於五千里,四面相距乃萬里焉。《大司馬職》曰:“乃以九畿之籍,施邦國之政,職方千里曰國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衛(wèi)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蠻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鎮(zhèn)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蕃畿!弊⒃疲骸扮,猶限也。自王城以外五千里為疆,有分限者九!眲t四面相距,其方萬里。此周公致太平制禮所定,故云敷定,言其復夏禹之舊制。弼成五服,實是堯時,以夏禹所定,故云禹制也。王者相因,禮有損益,雖名前后變易,而疆域則同,故《禹貢》注云:“甸服此周為王畿,其弼當侯服,在千里之內(nèi)。侯服為甸服,其弼當男服,在二千里之內(nèi)。綏服於周為采服,其弼當衛(wèi)服,在三千里之內(nèi)。要服於周為蠻服,其弼當夷服,在四千里之內(nèi);姆吨転殒(zhèn)服,其弼當蕃服,在五千里之內(nèi)。”王者禮法相變,周服禹制,故鄭解禹事而已!吨芏Y》擬之。成王用周公之法,制廣大邦國之境,而齊受上公之地,更方五百里。其封域東至于海,西至于河,南至于穆陵,北至于無棣。正義曰:按《大司徒職》制諸侯之封疆,公五百里。齊雖侯爵,以大功而作太師,當與上公地等,故知取上公地也。其“東至于!币韵,僖四年《左傳》管仲之言也。成王周公封,東至海,南至穆陵。齊雖侯爵,以大功同上公封也。且齊武王時,地方百里,未得薄姑。至周公、成王時,薄姑氏與四國作亂,成王滅之,以封師尚父。是齊於成王之世,乃得薄姑之地。若然,臨淄、薄姑非一邑也。齊之所封,在於臨淄,而晏子云“薄姑因之”者,以齊之封疆并得薄姑之地,舉其國境所及,明共處齊地。薄姑者,是諸侯之號,其人居齊地,因號其所居之地為薄姑氏。后與四國作亂,謂管、蔡、商、奄,則奄外更有薄姑,非奄君之名。而《尚書傳》云“奄君薄姑”,故注云:“或疑為薄姑齊地,非奄君名也!
  ○在《禹貢》青州岱山之陰,濰淄之野。
  ○正義曰:《禹貢》云:“海、岱惟青州!弊⒃疲骸爸萁缱院N髦玲贰!庇衷唬骸盀H、淄其道。”注云:“濰、淄,兩水名!薄兜乩碇尽吩疲骸盀H水出今瑯耶箕屋山。淄水出泰山萊蕪縣源山。”然則青州在海、岱之間,濰、淄即青州之水也。又《地理志》云:“臨淄,海岱之間一都會也。”桓十六年《公羊傳》曰:“衛(wèi)朔越在岱陰齊!本由街幰玻寂R淄!队碡暋窞H、淄共文,明其相近,故云“濰、淄之野”。其子丁公嗣位于王官。
  ○正義曰:昭十二年《左傳》楚靈王曰:“昔我先王熊繹與呂伋、王孫牟、燮父、禽父并事康王!庇帧额櫭吩疲骸懊倩、南宮毛,俾爰齊侯呂汲,以二千戈,虎賁百人,逆子釗于南門之外!背赏踔,職掌虎賁,又事康王,明為王官也。但未知何官耳。以太公為王官之伯,丁公又在王朝,故云“嗣位”,謂嗣王官之位耳,不必嗣為太師也?装矅额櫭纷⒃疲骸凹碁樘熳踊①S氏。”謂當時為之耳,亦未終于此官也。

后五世,哀公政衰,荒淫怠慢,紀侯譖之於周懿王,使烹焉。齊人變風始作。
  ○正義曰:《齊世家》云:“太公卒,子丁公汲立。卒,子乙公得立。卒,子癸公慈母立。卒,子哀公不辰立!笔菫槲迨溃涟Ч。莊四年《公羊傳》:“齊哀公烹於周,紀侯譖之!薄妒兰摇芬嘣疲骸凹o侯譖之,周烹哀公。”二文皆言周烹之耳,不言懿王也。徐廣以為周夷王烹之。鄭知是懿王者,以《世家》既言“烹哀公”,乃云“而立其弟靜,是為胡公。當周夷王時,哀公之同母少弟山殺胡公而自立,是為獻公”。言夷王之時,山殺胡公,則胡公之立在夷王前矣。受譖烹人,則是衰闇之主。夷王上有孝王,《書傳》之文不言孝王者有大罪于國。《周本紀》云:“懿王立,王室遂衰!弊攒餐鯙槭迹鬈餐跏茏P烹矣。且《本紀》稱“懿王之時,詩人作刺”。得不以懿王之時,《雞鳴》詩作,而言懿王時乎?是以知烹之者,懿王也。然則胡公以懿王時立,歷孝王至夷王之時而被殺,以王世不長,而齊君壽考,故得一君當三王也。《謚法》曰:“保民耆艾曰胡。”則知胡公為君,歷年久矣。以此益明非是夷王烹哀公也。《世家》又云:“獻公卒,子武公壽立。卒,子厲公無忌立。卒,子文公赤立。卒,子成公說立。卒,子莊公購立。卒,子釐公祿父立。卒,太子諸皃立,是為襄公。”此其君世之次也!对姟るu鳴序》云:“刺哀公荒淫怠慢!薄哆序》云:“刺哀公好田獵!眲t皆哀公詩也。《著》、《東方之日》、《東方未明》三篇皆云刺,而不舉號謚,則舉上明下,亦為哀公詩矣。《南山》、《甫田》、《盧令》、《載驅(qū)》四篇皆云“刺襄公”,則襄公詩也!侗左选反涛慕,《猗嗟》刺魯莊公,皆由襄公淫妹而作,亦襄公詩也。故鄭於左方中,皆以此而知也。自哀公至於襄公,其間有八世,皆無詩。孫毓以為:“哀公荒淫留色,怠慢朝政,晏起內(nèi)朝,群臣所患,故作《雞鳴》之歌。蟲飛月光之辭,安能侵夜失節(jié)之漏而當早興乎?如此何怠慢之有也?何憎之戒也?自哀至襄,其間八世,未審此詩指刺何公耳!彼共蝗灰。子夏親承圣旨,齊之君世,號謚未亡,若有別責馀君,作敘無容不悉,何得闕其所刺,不斥言乎?夫人留色,《雞鳴》作歌,刺哀公怠慢,非性然也,人心之動物使之然。夫人不能警,戒切以月光之歌,挈壺氏廢其所掌,責以顛倒之詠,各隨所失,作詩刺之,故曰:“不能晨夜,不夙則暮。”昭暫若此,復何所疑。且《衡門》“誘僖公,愿而無立志”,則愨愿之人未必耽淫於色。而《東門之池》刺其君之淫昏,斯非一人而行反者乎?況此前后不同,所失各異,何獨怪之耳!案襄二十九年《左傳》:“魯為季札歌《齊》,曰:‘美哉!’”此詩皆云刺,彼云“美哉”者,以《雞鳴》有思賢妃之事,《東方未明》雖刺無節(jié),尚能促遽自警,詩人懷其舊俗,故有箴規(guī),故季札美其聲,非謂詩內(nèi)皆是美事。

《雞鳴》,思賢妃也。哀公荒淫怠慢,故陳賢妃貞女夙夜警戒相成之道焉。
  ○妃,芳非反。慢,武諫反。警,居領(lǐng)反,本又作“敬”,音同。

[疏]“《雞鳴》三章,章四句”至“道焉”。
  ○正義曰:作《雞鳴》詩者,思賢妃也。所以思之者,以哀公荒淫女色,怠慢朝政。此由內(nèi)無賢妃以相警戒故也。君子見其如此,故作此詩,陳古之賢妃貞女,夙夜警戒於去,以相成益之道焉。二章章,首上二句陳夫婦可起之禮,下二句述諸侯夫人之言,卒章皆陳夫人之辭。以哀公荒淫,無夫人興戒,君子使不留色怠慢,故陳人君早朝,戒君子使不惰於政事,皆是與夫相警相成之事也。云荒淫者,謂廢其政事,淫於女色,由淫而荒,故言荒淫也。賢妃即貞女也,論其配夫則為賢妃,指其行事則為貞女,所從言之異耳。相成者,以夫妻為耦,義在交益,妻能成夫,則妻亦成矣,故以相成言之!盾嚺r》思得賢女,乃思得其人以配王。此思賢妃,直思其相成之道,不言思得其人,作者之意異也。

雞既鳴矣,朝既盈矣。雞鳴而夫人作,朝盈而君作。箋云:雞鳴朝盈,夫人也,君也,可以起之常禮。
  ○朝,直遙反,注下皆同。匪雞則鳴,蒼蠅之聲。蒼蠅之聲,有似遠雞之鳴。箋云:夫人以蠅聲為雞鳴,則起早於常禮,敬也。
  ○蠅,馀仍反。

[疏]“《雞鳴》,思賢妃也”至“蒼蠅之聲”。
  ○正義曰:以哀公荒淫怠慢,無賢妃之助,故陳賢妃貞女警戒其夫之辭。言古之夫人與君寢宿,至於將旦之時,乃言曰:“雞既為鳴聲矣,朝上既以盈滿矣!毖噪u鳴,道己可起之節(jié),言朝盈,道君可起之節(jié)。己以雞鳴而起,欲令君以朝盈而起也。作者又言:夫人言雞既鳴矣之時,非是雞實則鳴,乃是蒼蠅之聲耳。夫人以蠅聲為雞鳴,聞其聲而即起,是早於常禮,恭敬過度。而哀公好色淹留,夫人不戒令起,故刺之。
  ○傳“雞鳴”至“君作”。
  ○正義曰:解夫人言此二句之意,以雞鳴而夫人可起,朝盈而君可起。二者是夫人與君可以起之常禮,故言之以戒君也。若然,雞鳴而夫人已起,於朝盈之時,夫人不在君所,而得言朝盈以戒君者,以雞鳴之后未幾而朝盈,朝盈與雞鳴時節(jié)相將,以雞既鳴,知朝將盈,故夫人於雞鳴之時并云朝盈耳,非是知朝盈之后,復來告君也。朝盈,謂群臣辨色始入,滿於朝上。
  ○箋“夫人”至“禮敬”。
  ○正義曰:常禮以雞實鳴而起,今夫人之在君所,心常驚懼,恒恐傷晚,故以蠅聲為雞鳴,則起早於常禮,是夫人之敬也!稌鴤鳌氛f夫人御於君所之禮云:“太師奏雞鳴於階下,夫人鳴玉佩於房中,告去!眲t雞鳴以告,當待太師告之。然此夫人自聽雞鳴者,彼言告御之正法,有司當以時告君,此說夫人相警戒,不必待告方起,故自聽之也。上句雞鳴、朝盈并言之,此經(jīng)不重述朝盈者,欲見夫人之敬,止須述謬聽雞鳴耳,不須重述朝盈也。何則?夫人以雞鳴而知朝盈,朝盈非謬聽,不假言之。
  ○

東方明矣,朝既昌矣。東方明,則夫人纚笄而朝,朝已昌盛,則君聽朝。箋云:東方明,朝既昌,亦夫人也,君也,可以朝之常禮。君日出而視朝。
  ○纚,色蟹反,何霜綺反。匪東方則明,月出之光。見月出之光,以為東方明。箋云:夫人以月光為東方明,則朝亦敬也。

[疏]“東方”至“之光”。
  ○正義曰:上言夫人早起,此又言其早朝。夫人言:東方既已明矣,朝上既已盛矣。言東方已明,道己可朝之節(jié)。言朝既昌矣,道君可朝之節(jié)。己以東方明而朝,欲令君以朝昌盛而朝也。作者又言:夫人言東方明矣之時,非是東方則實已明,乃是月出之光耳。夫人以月出之光為東方明,見其明而即朝,是早於常禮,恭敬過度。今哀公怠慢晚朝,而夫人不戒,故刺之。
  ○傳“東方”至“聽朝”。
  ○正義曰:此經(jīng)二句,亦陳夫人之辭。東方明,故夫人朝君。朝既昌,君可聽朝。上章夫人因己以雞鳴而起,即言朝盈以戒君。此夫人因起以東方明時朝君,即言朝既昌以戒君,故亦并言此二句也!妒炕瓒Y》注:“纚,縚發(fā)。纚廣充幅,長六尺。笄,今時簪!眰餮苑蛉死{笄而朝,首服纚笄以朝君。案《禮·特牲饋食》及《士昏禮》皆云“纚笄綃衣”,注云:“綃,綺屬!贝艘氯局院冢淇暠久唤,則首服纚笄,必以綃衣配之。此以纚笄朝君,則當身服綃衣也。《天官·內(nèi)司服》鄭注差次服之所用,鞠衣,黃桑之所服;展衣,以禮見王及賓客之服;禒衣,御於王之服。又《追師》:“掌王后之首服,為副編次!弊⒃疲骸案,所以覆首,服之以從王祭祀。編,編列發(fā)為之,服之以告桑。次,次第發(fā)長短為之,服之以見王。王后之燕居,亦纚笄裛而已。凡諸侯夫人於其國,衣服與王后!蓖玎嵈,言則夫人以禮見君,當服展衣,御於君,當復禒衣,皆首服次,燕居乃服纚笄耳。此傳言纚笄而朝者,展衣以見君,禒衣以御君。鄭以《周禮》六服差次所用,為此說耳,非有經(jīng)典明文!读信畟鳌罚骸棒攷熓现庚R姜戒其女云:‘平旦纚笄而朝,則有君臣之嚴!鼻f二十四年《公羊傳》何休注,其言與《列女傳》亦同。然則古之《書傳》,有言夫人纚笄而朝君者,毛當有所依據(jù)而言,未必與鄭同也;蛞詾榉蛉死{笄而朝,謂聽治內(nèi)政。案《列女傳》稱“纚笄而朝,則有君臣之嚴”,謂朝於夫,非自聽朝也。此傳亦云“纚笄而朝”,文與彼同,安得聽內(nèi)政乎?宮內(nèi)之政,蓋應(yīng)寡耳。君於外政,尚日出而朝,夫人何當先君之朝而聽內(nèi)政?且東方始明,君時初起,眾妾皆當朝君,夫人有何可治?而以東方既明便即聽之?傳又言“朝已昌盛,則君聽朝”。於君言“聽朝”,夫人言“而朝”,足知纚笄而朝君矣。上章言“朝既盈矣”,謂朝已有人,君可以起。此言“朝既昌矣”,謂盛於盈時,群臣畢集,故君可以聽朝。朝昌,謂日出時也,故箋云“君日出而視朝”,《玉藻》文。

蟲飛薨薨,甘與子同夢。古之夫人配其君子,亦不忘其敬。箋云:蟲飛薨薨,東方且明之時,我猶樂與子臥而同夢,言親愛之無已。
  ○薨,呼弘反。妃音配,本亦作“配”。樂音岳,又五教反。會且歸矣,無庶予子憎。會,會於朝也。卿大夫朝會於君朝聽政,夕歸治其家事。無庶予子憎,無見惡於夫人。箋云:庶,眾也。蟲飛薨薨,所以當起者,卿大夫朝者且罷歸故也。無使眾臣以我故憎惡於子,戒之也。
  ○且,七也反,沈子馀反。朝會,此一朝如字,音張遙反。惡,烏路反,下同。於夫音符,或依字讀者,非。

[疏]“蟲飛”至“子憎”。
  ○正義曰:上言欲君早起,此又述其欲早起之意。夫人告君云:東方欲明,蟲飛薨薨之時,我甘樂與君臥而同夢。心非原欲早起也,所以必欲令君早起朝者,以卿大夫會聚我君之朝,且欲得早罷歸矣。無使眾臣以我之故,於子之身加憎惡也。子謂君也。君若與我同臥,不早聽朝,則事不速訖,罷朝必晚,眾臣憎君,是由我故,故欲令君早起,無使見惡於夫人。刺今不能然。今定本作“與子憎”,據(jù)鄭云“我”,我是予之訓,則作“與”者非也。
  ○傳“古之”至“其敬”。
  ○正義曰:以恭敬之事施於疏遠,其於至親可以無敬。夫人樂與同夢,相親之甚,猶尚早起早朝,雖親不敢忘敬,故云“古之夫人配其君子,情雖至親,亦不忘敬”。刺今夫人得與君子相配,則忘敬晚興也。以親而猶敬,故言亦,亦疏遠也。
  ○箋“蟲飛”至“無已”。
  ○正義曰:《大戴禮》“羽蟲三百六十,鳳凰為之長”,則鳥亦稱蟲。此蟲飛薨薨,未必唯小蟲也。以將曉而飛,是東方且欲明之時,即上雞鳴時也。
  ○傳“會會”至“夫人”。
  ○正義曰:言會言歸,則是會於朝,歸於家,故知謂卿大夫於朝旦之時會於君朝聽政,於夕晚之時歸治其家事。成十二年《左傳》曰:“世之治也,百官承事朝而不夕!笔庆断Χ恢喂拢蕷w治家事也。云“無見惡於夫人”,夫人謂卿大夫。卿大夫欲早罷歸,不得早罷,則憎惡君,是見惡於卿大夫也。
  ○箋云“庶,眾”。
  ○正義曰:《釋詁》文。

《雞鳴》三章,章四句。

《還》,刺荒也。哀公好田獵,從禽獸而無厭。國人化之,遂成風俗,習於田獵謂之賢,閑於馳逐謂之好焉;,謂政事廢亂。
  ○還音旋,《韓詩》作“嫙”。嫙,好貌。好,呼報反。厭,於艷反,又於占反,本或作“饜”,音同,止也。好,蒿縞反。

[疏]“《還》三章,章四句”至“好焉”。
  ○正義曰:作《還》詩者,刺荒也。所以刺之者,以哀公好田獵,從逐禽獸而無厭。是在上既好,下亦化之,遂成其國之風俗。其有慣習於田獵之事者,則謂之為賢;閑於馳逐之事者,則謂之為好。君上以善田獵為賢、好,則下民皆慕之,政事荒廢,化之使然,故作此詩以刺之。經(jīng)三章,皆士大夫相答之辭,是遂成風俗,謂之賢、好之事。

子之還兮,遭我乎峱之閒兮。還,便捷之貌。峱,山名。箋云:子也,我也,皆士大夫也,俱出田獵而相遭也。
  ○峱,乃刀反,《說文》云:“峱山,在齊。”崔《集注》本作“嶩”。“便捷”,本亦作“便旋”。并驅(qū)從兩肩兮,揖我謂我儇兮。從,逐也。獸三歲曰肩。儇,利也。箋云:并,亻并也。子也,我也,并驅(qū)而逐禽獸。子則揖耦我,謂我儇,譽之也。譽之者,以報前言還也。
  ○驅(qū),本又作“駈”,曲具反,注下同。肩如字,《說文》云“三歲豕,肩相及者”。本亦作“豜”,音同,又音牽。揖,一入反。儇,許全反,《韓詩》作“婘”,音權(quán),好貌。并,步頂反,下文同。譽音馀,下同。

[疏]“子之”至“儇兮”。
  ○正義曰:國人以君好田獵,相化成俗。士大夫在田相逢,歸說其事。此陳其辭也。我本在田,語子曰:子之便捷還然兮。當爾之時,遭值我於峱山之閒兮,於是子即與我并行驅(qū)馬逐兩肩獸兮,子又揖耦我,謂我甚儇利兮。聚說田事,以為戲樂,而荒廢政事,故刺之。
  ○傳“還便”至“山名”。
  ○正義曰:此“還”與下茂、好、昌盛皆是相譽之辭,以其善於田獵,故知還是輕便捷速之貌也。獵之所在,非山則澤,下言“之陽”,此言“之閒”,則是山之南山則,故知“峱,山名”。
  ○箋“子也”至“相遭”。
  ○正義曰:以報答相譽,則尊卑平等,非國君也。然馳車逐獸,又非庶人,故知子也、我也,皆士大夫出田相遭也。
  ○傳“從逐”至“儇利”。
  ○正義曰:《大司馬》云:“大獸公之,小禽私之!薄镀咴隆吩疲骸把运狡湄q,獻豜于公。”則肩是大獸,故言“三歲曰肩”。儇利,言其便利馳逐。

子之茂兮,遭我乎峱之道兮。茂,美也。并驅(qū)從兩牡兮,揖我謂我好兮。箋云:譽之言好者,以報前言茂也。
  ○牡,茂后反。

子之昌兮,遭我乎峱之陽兮。昌,盛也。箋云:昌,佼好貌。
  ○佼,古卯反,本又作“姣”。并驅(qū)從兩狼兮,揖我謂我臧兮。狼,獸名。臧,善也。

[疏]傳“狼,獸名。臧,善”。
  ○正義曰:《釋獸》云:“狼:牡獾,牝狼。其子獥。絕有力,迅!鄙崛嗽唬骸袄,牡名獾,牝名狼,其子名徼。絕有力者名迅!睂O炎曰:“迅,疾也!标憴C《疏》云:其鳴能小能大,善為小兒啼聲以誘人。去數(shù)十步,其猛捷者,雖善用兵者不能免也。其膏可煎和,其皮可為裘,故《禮記》“狼臅膏”,又曰“君之右虎裘,厥左狼裘”,是也。“臧,善”,《釋詁》文。

《還》三章,章四句。

《著》,刺時也。時不親迎也。時不親迎,故陳親迎之禮以刺之。
  ○著,直居反,又直據(jù)反,又音於,詩內(nèi)協(xié)句,宜音直據(jù)反。迎,魚敬反,注同。

[疏]“《著》三章,章三句”至“親迎”。
  ○正義曰:作《著》詩者,刺時也。所以刺之者,以時不親迎,故陳親迎之禮以刺之也。毛以為,首章言士親迎,二章言卿大夫親迎,卒章言人君親迎,俱是受女於堂,出而至庭、至著、各舉其一,以相互見。鄭以為,三章共述人臣親迎之禮,雖所據(jù)有異,俱是陳親迎之禮,以刺今之不親迎也。

俟我於著乎,而充耳以素乎而,俟,待也。門屏之閒曰著。素,象瑱。箋云:我,嫁者自謂也。待我於著,謂從君子而出至於著,君子揖之時也,我視君子則以素為充耳。謂所以懸瑱者,或名為紞,織之,人君五色,臣則三色而已。此言素者,目所先見而云。尚之以瓊?cè)A乎而。瓊?cè)A,美石,士之服也。箋云:尚猶飾也。飾之以瓊?cè)A者,謂懸紞之末,所謂瑱也。人君以玉為之。瓊?cè)A,石色似瓊也。

[疏]“俟我”至“乎而”。
  ○毛以為,士親迎,夫既受婦於堂,導之而出。妻見其夫衣冠之飾。此陳其辭也。妻言:君子待我於門內(nèi)之著乎而,我見君子塞耳之瑱以素象為之乎而。又見其身之所佩,飾之以瓊?cè)A之石乎而。言士親迎,妻見其服飾。今不親迎,故舉以刺之也。
  ○鄭以為,總言人臣親迎,其妻見其冠飾。君子待我於著之時,我見君子充耳以素絲為之,其末飾之以瓊?cè)A之石。言用素絲為紞,以懸瓊?cè)A之石為瑱也。
  ○傳“俟待”至“象瑱”。
  ○正義曰:“俟,待”,《釋詁》文!夺寣m》云:“門屏之閒謂之寧!崩钛苍唬骸伴T屏之閒,謂正門內(nèi)兩塾閒名寧!睂O炎曰:“門內(nèi)屏外,人君視朝所寧立處也。”著與寧音義同。《楚語》稱白子張驟諫靈王,王病之,曰:“子復語,不穀雖不能用,吾置之於耳。”對曰:“賴君之用也,故言。不然,巴浦之犀犛兕象,其可盡乎?其又以繩為瑱!表f昭云:“瑱所以塞耳,言四獸之牙角可以為瑱!笔窍罂梢詾楝。此言充耳,以素可以充耳,而色素者唯象骨耳,故知素是象瑱。毛以此章陳士,蓋士以象為瑱也。
  ○箋“我嫁”至“而云”。
  ○正義曰:此說親迎之事,而言待我,則是夫之待妻,故知我是嫁者自謂也!妒炕瓒Y》:婿親迎至於女嫁,主人揖入,賓執(zhí)雁從。至於廟門,揖入。三揖,至於階。三讓,主人升西面,賓升北面,奠雁,再拜稽首,降出。婦從降自西階,主人不降送。是受女於堂,導之以出,故此婦從君子而出至著,君子揖之。下箋亦云“揖我於庭”。不言揖我於堂者,《昏禮》“女立于房中南面,婿於堂上待之,拜受,即降禮於堂上”,無揖,故不言之!痘瓒Y》止言“以從”,不言在庭著揖之。箋知揖之者,言待我,明其住待之也。下《昏禮》“婦至夫家,主人揖婦以入,及寢門,揖入”。至夫家引入之時,每門而揖,明女家引出之時,亦每而揖,故知至著,君子揖之之時也。我視君子則以素為充耳,所謂懸瑱,言懸瑱之繩用素,非為瑱耳。桓二年《左傳》云“衡、紞、纮、綖”,是懸瑱之繩,故云“或名為紞”。《魯語》敬姜云:“王后親織玄紞。”織線為之,即今之絳繩,必用雜采線為之,故言“織之,人君五色,臣則三色”。直言人君與臣,不辨尊卑之異,蓋天子諸侯皆五色,卿大夫士皆三色,其色無文,正以人君位尊,備物當具五色,臣則下之,宜降以兩。且此詩刺不親迎,宜陳人臣親迎之事。經(jīng)有素青黃三色,故為臣則三色。又解三色而獨言素者,以其素色分明,目所先見,故先言之。婿受女於堂,從堂而后至庭、至著,目所先見,當在堂見素。而以素配著為章者,取其韻故耳;蛲ハ纫娗,堂先見黃,以為章次。王肅云:“王后織玄紞。天子之玄紞,一玄而已,何云具五色乎?”王基理之云:“紞,今之絳,豈有一色之絳?色不雜,不成為絳。王后織玄紞者,舉夫色尊者言之耳!绷x或當然。
  ○傳“瓊?cè)A”至“之服”。
  ○正義曰:瓊是玉之美名,華謂色有光華。此石似瓊玉之色,故云美石。士之服者,蓋謂衣服之飾,謂為佩也!队裨濉吩疲骸笆颗瀛w珉玉!贝嗽剖撸允朴,故禮通貴賤皆以玉言之。毛以士賤,直言美石,故下章乃言似玉。王肅云:“以美石飾象瑱!卑脯欀,其物小耳,不應(yīng)以石飾象。其為一物,王氏之說未必得傳旨也。瓊?cè)A、瓊瑩、瓊英,其文相類。傳以此章為士服,二章為卿大夫之服,卒章為人君之服者,以序言“時不親迎”,則於貴賤皆不親迎。此宜歷陳尊卑不親迎之事,故以每章為一人耳。非以瓊?cè)A、瓊瑩、瓊英之文,而知其異人也。但陳尊卑不親迎之事,以大夫居位尊於士,其石當美於士服,故言似玉耳。其實三者皆美石也。
  ○箋“尚猶”至“似瓊也”。
  ○正義曰:尚謂尊尚此物所為飾也。上言“充耳以素”,謂紞用素也。此言飾之瓊?cè)A,是就紞而加飾,故言“謂懸紞之末,所謂瑱也”!毒淤衫稀氛f夫人之服,而云“玉之瑱兮”,故知人君以玉為瑱。君乃用玉,臣則不可,而瓊是玉名,嫌臣亦用玉,故辨之云:“瓊?cè)A,美石,色似瓊者也。”非用瓊為瑱也。箋既言人君以玉,即云“瓊?cè)A,美石”,二章箋云石色似瓊、似瑩,皆以為似,則鄭意三章同說人臣親迎,非人君也。上箋唯言臣則三色,不辨臣之尊卑,蓋三章總言卿大夫士也。以其言於著、於庭、於堂,正是待有先后,不宜分為異人,故為總述人臣親迎之法。孫毓云:案禮之名充耳,是塞耳,即所謂瑱懸當耳,故謂之塞耳。懸之者,別謂之紞,不得謂之充耳,猶瑱不得名之為紞也。故曰玉之瑱兮。夫設(shè)纓以為冠,不得謂冠是纓之飾。結(jié)組以懸佩,不可謂佩所以飾組。今獨以瑱為紞之飾,謬於名而失於實,非作者之意。以毛、王為長。斯不然矣。言充耳者,固當謂瑱為充耳,非謂紞也。但經(jīng)言充耳以素,素絲懸之,非即以素為充耳也。既言充耳以素,未言充耳之體,又言飾之以瓊?cè)A,正謂以瓊?cè)A作充耳。人臣服之以為飾,非言以瓊?cè)A飾紞,何當引冠纓、組佩以為難乎?經(jīng)言飾之,必有所飾。若云不得以瓊?cè)A飾紞,則瓊?cè)A又何所飾哉!即如王肅之言,以美石飾象瑱,象骨賤於美石,謂之飾象,何也?下傳以青為青玉,黃為黃玉,又當以石飾玉乎?以經(jīng)之文勢,既言“充耳以素”,即云飾之以瓊?cè)A,明以瓊?cè)A為充耳,懸之以素絲,故易傳以素絲為紞,瓊?cè)A為瑱也。

俟我於庭乎而,充耳以青乎而,青,青玉。箋云:待我於庭,謂揖我於庭時。青,紞之青。

尚之以瓊瑩乎而!瓊瑩,石似玉,卿大夫之服也。箋云:石色似瓊、似瑩也。

[疏]傳“青,青玉”。
  ○正義曰:傳意充耳以青,謂以青玉為瑱,故云青謂青玉。此章說卿大夫之事,下章說人君之事!犊脊び洝び袢恕吩疲骸疤熳佑萌!眲t公侯以下皆玉石雜,言青玉、黃玉亦謂玉石雜也。

俟我於堂乎而,充耳以黃乎而,黃,黃玉。箋云:黃,紞之黃。

尚之以瓊英乎而!瓊英,美石似玉者,人君之服也。箋云:瓊英猶瓊?cè)A也。

[疏]箋“瓊英猶瓊?cè)A”。
  ○正義曰:《釋草》云:“木謂之華,草謂之榮,榮而不實者謂之英!比粍t英是華之別名,故言“瓊英猶瓊?cè)A”。二章瓊、瑩,俱玉石名也,故云“似瓊、似瑩”。英、華是玉光色,故不言似英、似華耳。今定本云“瓊英猶瓊?cè)A瓊瑩”,兼言瓊瑩者,蓋衍字也。

《著》三章,章三句。

《東方之日》,刺衰也。君臣失道,男女淫奔,不能以禮化也。
  ○刺衰,色追反,本或作“刺襄公”,非也!赌仙健芬严,始是襄公之詩。

[疏]“《東方之日》二章,章五句”至“禮化”。
  ○正義曰:作《東方之日》詩者,刺衰也。哀公君臣失道,至使男女淫奔,謂男女不待以禮配合,君臣皆失其道,不能以禮化之,是其時政之衰,故刺之也。毛以為,陳君臣盛明,化民以禮之事,以刺當時之衰。鄭則指陳當時君臣不能化民以禮。雖屬意異,皆以章首一句“東方之日”為君失道,“東方之月”為臣失道;下四句為男女淫奔,不能以禮化之之事。

東方之日兮,彼姝者子,在我室兮。興也。日出東方,人君明盛,無不照察也。妹者,初昏之貌。箋云:言東方之日者,訴之乎耳。有姝姝美好之子,來在我室,欲與我為室家,我無如之何也。日在東方,其明未融。興者,喻君不明。
  ○妹,赤朱反。在我室兮,履我即兮。履,禮也。箋云:即,就也。在我室者,以禮來,我則就之,與之去也。言今者之子,不以禮來也。

[疏]“東方”至“即兮”。
  ○毛以為,東方之日兮,猶言明盛之君兮。日出東方,無不鑒照,喻君德明盛,無不察理。此明德之君,能以禮化民,民皆依禮嫁娶。故其時之女言,彼姝然美好之子,來在我之室兮。此子在我室兮,由其以禮而來,故我往就之兮。言古人君之明盛,刺今之昏闇。言婚姻之正禮,以刺今之淫奔也。
  ○鄭以為,當時男女淫奔,假為女拒男之辭,以刺時之衰亂。有女以男逼己,乃訴之言:東方之日兮,以喻告不明之君兮,由君不明,致此強暴。今有彼姝然美好之子,來在我之室兮,欲與我為室家,我無奈之何。又言己不從之意,此子在我室兮,若以禮而來,我則欲就之兮。今不以禮來,故不得從之。不能以禮化民,至使男淫女訴,故刺之。
  ○傳“日出”至“之貌”。
  ○正義曰:日出東方,漸以明盛,照臨下土,故以喻人君明盛,無不照察。謂明照下民,察理其事,使之不敢淫奔。彼姝者女,言其就女親迎之事,故以姝為初婚之貌,與箋云美好亦同。王肅云:“言人君之明盛,刺今之昏闇!
  ○箋“東方”至“不明”。
  ○正義曰:箋以序言“君臣失道”,不言陳善刺惡,則是當時實事也,不宜為明盛之君,故易傳以東方之日者比君於日,以情訴之也。日之明盛,在於正南。又解不以南方之日為興者,以日在東方,其明未融,故舉東方之日,以喻君之不明也。昭五年《左傳》云:“日上其中,明而未融,其當?shù)┖!狈疲骸叭,高也!卑浮都茸怼贰罢衙饔腥凇,傳云:“融,長也!敝^日高其光照長遠。日之旦明未高,故以喻君不明也。若然,男女淫奔,男倡女和,何以得有拒男之女而訴於君者?詩人假言女之拒男,以見男之強暴,明其無所告訴,終亦共為非禮。以此見國人之淫奔耳,未必有女終能守禮訴男者也。
  ○傳“履,禮”。
  ○正義曰:《釋言》文。上喻人君明盛,此必不與鄭同。王肅云:“言古婚姻之正禮,刺今之淫奔。”

東方之月兮,彼姝者子,在我闥兮。月盛於東方。君明於上,若日也。臣察於下,若月也。闥,門內(nèi)也。箋云:月以興臣,月在東方,亦言不明。
  ○闥,他達反。《韓詩》云:“門屏之間曰闥。”

[疏]傳“月盛”至“門內(nèi)”。
  ○正義曰:以序言“君臣失道”,則君臣并責,故知以月盛東方喻臣明察也。云“闥,門內(nèi)”者,以上章“在我室兮”謂來入其家,又闥字從門,故知門內(nèi)也。

在我闥兮,履我發(fā)兮。發(fā),行也。箋云:以禮來,則我行而與之去。

[疏]傳“發(fā),行”。
  ○正義曰:以行必發(fā)足而去,故以發(fā)為行也。

《東方之日》二章,章五句。

《東方未明》,刺無節(jié)也。朝廷興居無節(jié),號令不時,挈壺氏不能掌其職焉。號令,猶召呼也。挈壺氏,掌漏刻者。
  ○朝,直遙反,注皆同。挈,苦結(jié)反,又音結(jié)。壺音胡。挈壺氏,掌漏刻之官。

[疏]“《東方未明》三章,章四句”至“職焉”。
  ○正義曰:作《東方未明》詩者,刺無節(jié)也。所以刺之者,哀公之時,朝廷起居,或早或晚,而無常節(jié)度,號令召呼不以其時。人君置挈壺氏之官,使主掌漏刻,以昏明告君。今朝廷無節(jié),由挈壺氏不能掌其職事焉,故刺君之無節(jié),且言置挈壺氏之官不得其人也。朝廷是君臣之總辭,此則非斥言其君也。興,起也。居,安坐也。言君之坐起無時節(jié)也。由起居無節(jié),故號令不時,即經(jīng)上二章是也。挈壺氏不能掌其職,卒章是也。
  ○箋“號令”至“刻者”。
  ○正義曰:以經(jīng)言“自公召之”,故云“號令猶召呼也”。挈壺氏於天子為司馬之屬,其官,士也,故《夏官》序云:“挈壺氏下士六人!弊⒃疲骸瓣x如挈發(fā)之挈。壺,盛水器也。世主挈壺水以為漏。”然則挈壺者,懸系之名,刻謂置箭壺內(nèi),刻以為節(jié)而浮之水上,令水漏而刻下,以記晝夜昏明之度數(shù)也。以序言“不能掌其職焉”,故舉其所掌之事也。

東方未明,顛倒衣裳。上曰衣,下曰裳。箋云:挈壺氏失漏刻之節(jié),東方未明而以為明,故群臣促遽顛倒衣裳。群臣之朝,別色始入。
  ○倒,都老反。遽,其慮反。別,彼列反。顛之倒之,自公召之。箋云:自,從也。群臣顛倒衣裳,而朝人又從君所來而召之,漏刻失節(jié),君又早興。

[疏]“東方”至“召之”。正義曰:言朝廷起居無節(jié)度,於東方未明之時,群臣皆顛倒衣裳而著之。方始倒之顛之,著衣未往,已有使者從君而來召之。起之早晚,禮有常法,而今漏刻失節(jié),促遽若此,故刺之。
  ○傳“上曰衣,下曰裳”。
  ○正義曰:此其相對定稱,散則通名曰衣!肚Y》曰:“兩手摳衣,去齊尺。”注云:“齊謂裳下緝也。”是裳亦稱衣也。傳言此,解其顛倒之意,以裳為衣。今上者在下,是為顛倒也。
  ○箋“挈壺”至“始入”。
  ○正義曰:解時實未明,而顛倒衣裳之意。以挈壺氏失漏刻之節(jié),每於東方未明而為已明,告君使之早起。群臣當以失晚,復恐后期,故於東方未明之時,急促惶遽,不暇整理衣服,故顛倒著衣裳而朝君。此則失於侵早,故言朝之正法,群臣別色始入。東方未明,未當起也。別色始入,《玉藻》文。
  ○箋“群臣”至“早興”。
  ○正義曰:群臣顛倒衣裳,方欲朝君,人已從君所來召之,是君已先起矣,故言君又早興。臣起已太早,君興又早於臣也。

東方未晞,顛倒裳衣。晞,明之始升。

[疏]傳“晞,明之始升”。
  ○正義曰:晞是日之光氣!墩柯丁吩疲骸胺岁柌粫!敝^見日之光而物乾,故以晞為乾!遁筝纭吩疲骸鞍茁段磿劇!毖月对诔,未見日氣,故亦為乾義。此言東方未明,無取於乾,故言明之始升,謂將旦之時,日之光氣始升,與上未明為一事也。

倒之顛之,自公令之。令,告也。

折柳樊圃,狂夫瞿瞿。柳,桑脆之木。樊,藩也。圃,菜園也。折柳以為藩園,無益於禁矣。瞿瞿,無守之貌。古者,有挈壺氏以水火分日夜,以告時於朝。箋云:柳木之不可以為藩,猶是狂夫不任挈壺氏之事。
  ○折,之舌反。圃音布,又音補。樹菜蔬曰圃。瞿,俱具反。脆,七歲反。藩,方元反。

不能辰夜,不夙則莫。辰,時。夙,早。莫,晚也。箋云:此言不任其事者,恒失節(jié)數(shù)也。
  ○莫音暮。

[疏]“折柳”至“則莫”。
  ○正義曰:此言折柳木以為藩菜果之圃,則柳木桑脆,無益於圃之禁,以喻用狂夫以為挈壺之官,則狂夫瞿瞿然不任於官之職。由不任其事,恒失節(jié)度,不能時節(jié)此夜之漏刻,不太早則太晚,常失其宜,故令起居無節(jié)。以君任非其人,故刺之。
  ○傳“柳!敝痢办冻薄
  ○正義曰:言柳桑脆之木者,欲取無益於禁,故以桑脆解之。“樊,藩也”,《釋言》文。孫炎曰:“樊,圃之藩也!惫痹唬骸爸^藩籬也。”種菜之地謂之圃,其外藩籬謂之園,故云:“圃,菜園也”。太宰九職,“二曰園圃,毓草木”,注云:“樹果蓏曰圃,園其藩也!笔瞧詢(nèi)可以種菜,又可以樹果蓏,其外列藩籬以為樊。柳是桑脆之物,以手折而為藩,無益於禁,以喻狂夫不任挈壺之職也!扼啊吩疲骸傲际况啮!宾臑榱际棵,故傳云:“瞿瞿然顧禮義!贝搜浴翱穹蝣啮摹,謂狂愚之夫,故言“瞿瞿,無守之貌”,為精神不立,志無所守,故不任居官也。序云“挈壺氏不能掌其職”,則狂夫為挈壺氏矣,故又解其瞿瞿之意。古者,有挈壺氏以水火分日夜,謂以水為漏,夜則以火照之,冬則冰凍不下,又當置火於傍,故用水用火。準晝夜共為百刻,分其數(shù)以為日夜,以告時節(jié)於朝,職掌如此。而今此狂夫瞿瞿然志無所守,分日夜則參差不齊,告時節(jié)則早晚失度,故責之也!蛾鼔厥下殹吩唬骸胺矄剩瑧覊匾源,皆以水火守之,分以日夜。及冬,則以火爨鼎水而沸之,而沃之!弊⒃疲骸按,更也。禮未大斂代哭。以水守壺者,為沃漏也。以火守壺者,夜則視刻數(shù)也。分以日夜者,異晝夜漏也。漏刻之箭,晝夜共百刻,冬夏之間則有長短焉。太史立成法,有四十八箭!笔瞧浞秩找怪。言冬夏之閒有長短者,案《乾象歷》及諸歷法與今大史所候皆云:冬至則晝四十五,夜五十五;夏至則晝六十五,夜三十五;春、秋分則晝五十五半,夜四十四半。從春分至於夏至,晝漸長增九刻半;從夏至至於秋分,所減亦如之。從秋分至於冬至,晝漸短減十刻半;從冬至至於春分,所加亦如之。又於每氣之間加減刻數(shù),有多有少。其事在於歷術(shù)以其筭數(shù)有多有少,不可通而為率,故太史之官立為法,定作四十八箭,以一年有二十四氣,每一氣之閒又分為二,通率七日強半而易一箭,故周年而用箭四十八也。歷言晝夜者,以昏明為限。馬融、王肅注《尚書》,以為日永則晝漏六十刻,夜漏四十刻。日短則晝漏四十刻,夜漏六十刻。日中、宵中則晝夜各五十刻者,以《尚書》有日出日入之語,遂以日見為限!渡袝暋分^刻為商。鄭作《士昏禮目錄》云:“日入三商為昏!迸e全數(shù)以言耳。其實日見之前,日入之后,距昏明各有二刻半,減晝五刻以裨夜,故於歷法皆多校五刻也。鄭於《堯典》注云:“日中、宵中者,日見之漏與不見者齊也。日永者,日見之漏五十五刻,日不見之漏四十五刻!庇峙c馬、王不同者,鄭言日中、宵中者,其漏齊則可矣。其言日永、日短之數(shù),則與歷甚錯。馬融言晝漏六十,夜漏四十,減晝以裨夜矣。鄭意謂其未減,又減晝五刻以增之,是鄭之妄說耳。漏刻之數(shù),見在史官,古今歷者,莫不符合。鄭君獨有此異,不可強為之辭。案挈壺之職唯言分以日夜,不言告時於朝。《春官·雞人》云:“凡國事為期,則告之時!弊⒃疲骸跋箅u知時!比粍t告時於朝,乃是雞人。此言挈壺告時者,以序云“興居無節(jié),挈壺氏不能掌其職”,明是挈壺告之失時,故令朝廷無節(jié)也。蓋天子備官,挈壺掌漏,雞人告時,諸侯兼官,不立雞人,故挈壺告也!锻チ恰饭{云:“王有雞人之官!笔青嵰庖詾,唯王者有雞人,諸侯則無也。
  ○傳“辰,時。夙,早。莫,晚”。
  ○正義曰:《釋訓》云:“不辰,不時也!笔浅綖闀r也!百,早”,《釋注》文。暮與早對,故為晚。

《東方未明》三章,章四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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