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張徐張胡列傳 第三十四
鄧彪字智伯,南陽新野人,[一]太傅禹之宗也。父邯,中興初以功封鄳侯,[二]
仕至勃海太守。彪少勵(lì)志,修孝行。父卒,讓國于異母弟荊鳳,[三]顯宗高其節(jié),下詔許焉。
注[一]續(xù)漢書曰:“其先楚人,鄧況始居新野,子孫以農(nóng)桑為業(yè)!
注[二]鄳音莫庚反。
注[三]本或無“荊”。
后仕州郡,辟公府,[一]五遷桂陽太守。永平十七年,征入為太仆。數(shù)年,喪后母,辭疾乞身,詔以光祿大夫行服。服竟,拜奉車都尉,遷大司農(nóng)。數(shù)月,代鮑昱為太尉。
彪在位清白,為百僚式。視事四年,以疾乞骸骨。元和元年,賜策罷,贈(zèng)錢三十萬,在所以二千石奉終其身。又詔太常四時(shí)致宗廟之胙,[二]河南尹遣丞存問,常以八月旦奉羊、酒。[三]
注[一]東觀記曰:“彪與同郡宗武伯、翟敬伯、陳綏伯、張弟伯同志好,齊名,南
陽號(hào)曰‘五伯’!
注[二]胙,祭廟肉也。禮,凡預(yù)祭,異姓則歸之胙,同姓則留之宴。彪不預(yù)祭而賜胙重之。
注[三]東觀記曰“賜羊一頭,酒二石”也。
和帝即位,以彪為太傅,錄尚書事,賜爵關(guān)*(中)**[內(nèi)]*侯。永元初,竇氏專權(quán)驕縱朝廷多有諫爭,而彪在位修身而已,不能有所匡正。又嘗奏免御史中丞周紆,紆前失竇氏旨故頗以此致譏,然當(dāng)時(shí)宗其禮讓。及竇氏誅,以老病上還樞機(jī)職,詔賜養(yǎng)牛酒而許焉。五年春,薨于位,天子親臨吊臨。
張禹字伯達(dá),趙國襄國人也。
祖父況族姊為皇祖考夫人,[一]數(shù)往來南頓,見光武。光武為大司馬,過邯鄲,況為郡吏謁見光武。光武大喜,曰:“乃今得我大舅乎!”因與俱北,到高邑,以為元氏令。遷涿郡太守。后為常山關(guān)長。會(huì)赤眉攻關(guān)城,況戰(zhàn)歿。[二]父歆,初以報(bào)仇逃亡,[三]后仕為淮陽相,終于汲令。[四]
注[一]皇祖考,鉅鹿都尉回。
注[二]關(guān),縣,屬常山郡,今定州行唐縣西北有故關(guān)邑城。東觀記曰:“況遷涿郡太守時(shí)年八十,不任兵馬,上疏乞身,詔許之。后詔問起居何如,子歆對曰‘如故’。
詔曰:‘家人居不足贍,且以一縣自養(yǎng)!瘡(fù)以況為常山關(guān)長。會(huì)赤眉攻關(guān)城,況出戰(zhàn)死。上甚哀之!
注[三]東觀記曰:“歆守嚱長,有報(bào)父仇賊自出,歆召囚詣合,曰:‘欲自受其辭!热,解械飲食,便發(fā)遣,遂棄官亡命,逢赦出,由是鄉(xiāng)里服其高義!
與此不同。
注[四]東觀記曰:“歆為相時(shí),王新歸國,賓客放縱,干亂法禁,歆將令尉入宮搜捕王*(自)**[白]*上,歆坐左遷為汲令,卒官!
禹性篤厚節(jié)儉。[一]父卒,汲吏人賻送前后數(shù)百萬,悉無所受。又以田宅推與伯父,身自寄止。
注[一]東觀記曰:“禹好學(xué),習(xí)歐陽尚書,事太;笜s,惡衣食。”
永平八年,舉孝廉,稍遷;建初中,拜楊州刺史。當(dāng)過江行部,中土*(民)**[人]*皆以江有子胥之神難于濟(jì)涉。[一]禹將度,吏固請不聽。禹厲言曰:“子胥如有靈,知吾志在理察枉訟,豈危我哉?”遂鼓楫而過。歷行郡邑,深幽之處莫不畢到,親錄囚徒多所明舉。吏民希見使者,*(民)**[人]*懷喜悅,怨德美惡,莫不自歸焉。
注[一]酈元水經(jīng)注曰,吳王賜子胥死,浮尸于江。夫差悔,與髃臣臨江設(shè)祭,修塘道及壇吳人因?yàn)榱R而祭焉。
元和二年,轉(zhuǎn)兗州刺史,亦有清平稱。三年,遷下邳相。徐縣北界有蒲陽坡,[一]傍多良田,而堙廢莫修。禹為開水門,通引灌溉,遂成孰田數(shù)百頃。勸率吏民,假與種糧親自勉勞,遂大收谷實(shí)。鄰郡貧者歸之千余戶,室廬相屬,其下成巿。
后歲至墾千余頃,民用溫給。[二]功曹史戴閏,故太尉掾也,權(quán)動(dòng)郡內(nèi)。有小譴,禹令自致徐獄,然后正其法。[三]自長史以下,莫不震肅。
注[一]東觀記曰:“坡水廣二十里,徑且百里,在道西,其東有田可萬頃。”“坡”
與“陂”同。
注[二]東觀記曰:“禹巡行守舍,止大樹下,食糒飲水而已。后年,鄰國貧人來歸之者茅屋草廬千戶,屠酤成巿。墾田千余頃,得谷百萬余斛!
注[二]徐,縣名也。東觀記曰“閏當(dāng)從行縣,從書佐假車馬什物。禹聞知,令直符責(zé)問閏具以實(shí)對。禹以宰士惶恐首實(shí),令自致徐獄”也。
永元六年,入為大司農(nóng),拜太尉,和帝甚禮之。十五年,南巡祠園廟,禹以太尉兼韂尉留守。[一]聞車駕當(dāng)進(jìn)幸江陵,以為不宜冒險(xiǎn)遠(yuǎn),驛馬上諫。詔報(bào)曰:“祠謁既訖,當(dāng)南禮大江,會(huì)得君奏,臨漢回輿而旋。”及行還,禹特蒙賞賜。
注[一]東觀記曰“禹留守北宮,太官朝夕送食,賜闟登具物,除子男盛為郎”也。
延平元年,遷為太傅,錄尚書事。鄧太后以殤帝初育,[一]欲令重臣居禁內(nèi),乃詔禹舍宮中給帷帳黙褥,太官朝夕進(jìn)食,五日一歸府。每朝見,特贊,與三公絕席。禹上言:“方諒闇密靜之時(shí),不宜依常有事于苑囿。[二]其廣成、上林空地,宜且以假貧民!
太后從之。及安帝即位,數(shù)上疾乞身。詔遣小黃門問疾,賜牛一頭,酒十斛,勸令就第。其錢布、刀□、衣物,前后累至。
注[一]育,生也。
注[二]鄭玄注論語曰:“諒闇謂兇廬也。”尚書曰“帝乃徂落,四海遏密八音”也。
永初元年,以定策功封安鄉(xiāng)侯,食邑千二百戶,與太尉徐防、司空尹勤同日俱封。
其秋,以寇賊水雨策免防、勤,而禹不自安,上書乞骸骨,更拜太尉。四年,新野君病,[一]皇太后車駕幸其第。禹與司徒夏勤、司空張敏俱上表言:“新野君不安,車駕連日宿止臣等誠竊惶懼。臣聞王者動(dòng)設(shè)先置,止則交戟,清道而后行,清室而后御,[二]離宮不宿所以重宿韂也。陛下體烝烝之至孝,親省方藥,恩情發(fā)中,久處單外,百官露止議者所不安。宜且還宮,上為宗廟社稷,下為萬國子民!北热,固爭,乃還宮。后連歲災(zāi)荒,府臧空虛,禹上疏求入三歲租稅,以助郡國稟假。[三]詔許之。五年,以陰陽不和策免。
七年,卒于家。使者吊祭。除小子曜為郎中。長子盛嗣。
注[一]鄧太后母陰氏。
注[二]前書曰:“舊典,天子行幸,所至必遣靜室令先案行,清靜殿中,以虞非常!
注[三]稟,給也。假,貸也。
徐防字謁卿,沛國铚人也。[一]祖父宣,為講學(xué)大夫,以易教授王莽。[二]父憲,亦傳宣業(yè)。
注[一]铚故城,今亳州臨渙縣也。
注[二]王莽置六經(jīng)祭酒各一人,秩上卿。長安國由為講易祭酒,宣為講學(xué)大夫,蓋當(dāng)屬于祭酒也。
防少習(xí)父祖學(xué),永平中,舉孝廉,除為郎。防體貌矜嚴(yán),占對可觀,顯宗異之,特補(bǔ)尚書郎。職典樞機(jī),周密畏慎,奉事二帝,未嘗有過。和帝時(shí),稍遷司隸校尉,出為魏郡太守。永元十年,遷少府、大司農(nóng)。防勤曉政事,所在有夡。
十四年,拜司空。
防以五經(jīng)久遠(yuǎn),圣意難明,宜為章句,以悟后學(xué)。上疏曰:“臣聞詩書禮樂,定自孔子;發(fā)明章句,始于子夏。[一]其后諸家分析,各有異說。[二]漢承亂秦,經(jīng)典廢絕,本文略存,或無章句。收拾缺遺,建立明經(jīng),博征儒術(shù),開置太學(xué)。
[三]孔圣既遠(yuǎn),微旨將絕,故立博士十有四家,[四]設(shè)甲乙之科,[五]以勉勸學(xué)者,所以示人好惡,改敝就善者也。伏見太學(xué)試博士弟子,皆以意說,不修家法,[六]私兼容隱開生奸路。每有策試,輒興諍訟,論議紛錯(cuò),互相是非。孔子稱‘述而不作’,[七]又曰‘吾猶及史之闕文’,[八]疾史有所不知而不肯闕也。今不依章句,妄生穿鑿,以遵師為非義,意說為得理,輕侮道術(shù),□以成俗,誠非詔書實(shí)選本意。改薄從忠,三
*(世)**[代]*常道,[九]專精務(wù)本,儒學(xué)所先。臣以為博士及甲乙策試,宜從其家章句,開五十難以試之。
解釋多者為上第,引文明者為高說;若不依先師,義有相伐,[一0]皆正以為非。
五經(jīng)各取上第六人,論語不宜射策。雖所失或久,差可矯革!盵一一]詔書下公卿,皆從防言。
注[一]史記,孔子沒,子夏居西河,教弟子三百人,為魏文侯師。
注[二]前書:“仲尼沒而微言絕,七十子喪而大義乖,故春秋為五,詩分為四,易有數(shù)家之傳!
注[三]武帝時(shí)開學(xué)官,置博士弟子員也。
注[四]漢官曰:“光武中興,恢弘稽古,易有施、孟、梁丘賀、京房,書有歐陽和伯、夏侯勝、建,詩有申公、轅固、韓嬰,春秋有嚴(yán)彭祖、顏安樂,禮有戴德、戴圣。
凡十四博士。太常差選有聰明威重一人為祭酒,總領(lǐng)綱紀(jì)也。”
注[五]前書曰:“歲課甲科四十人為郎中,乙科二十人為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補(bǔ)文學(xué)掌故!
注[六]諸經(jīng)為業(yè),各自名家。
注[七]但述先圣之言,不自制作。
注[八]古者史官于書事,有不知?jiǎng)t闕,以待能者?鬃友浴拔嵘贂r(shí)猶及見古史官之闕文今則無之”,疾時(shí)多穿鑿也。見論語也。
注[九]太史公曰:“夏之政忠。忠之敝,小人以野,故殷人承之以敬。敬之敝,小人以鬼故周人承之以文。文之敝,小人以僿,故救僿莫若以忠。三王之道若循環(huán),周而復(fù)始!眱w音西志反,史記“僿”或作“薄”。
注[一0]伐謂自相攻伐也。
注[一一]東觀記防上疏曰:“試論語本文章句,但通度,勿以射策。冀令學(xué)者務(wù)本,有所一心,專精師門,思核經(jīng)意,事得其實(shí),道得其真。于此弘廣經(jīng)術(shù),尊重圣業(yè),有益于化。雖從來久,六經(jīng)衰微,學(xué)問寖淺,誠宜反本,改矯其失!
十六年,拜為司徒。延平元年,遷太尉,與太傅張禹參錄尚書事,數(shù)受賞賜,甚見優(yōu)寵。
安帝即位,以定策封龍鄉(xiāng)侯。食邑千一百戶。其年以災(zāi)異寇賊策免,就國。凡三公以災(zāi)異策免始自防也。[一]
注[一]東觀記曰:“郡國被水災(zāi),比州湮沒,死者以千數(shù)。災(zāi)異數(shù)降。西羌反畔,殺略人吏。京師淫雨,蟊賊傷稼穡。防比上書自陳過咎,遂策免。”
防卒,子衡當(dāng)嗣,讓封于其弟崇。數(shù)歲,不得已,乃出就爵云。
張敏字伯達(dá),河閑鄚人也。[一]建初二年,舉孝廉,四遷,五年,為尚書。
注[一]鄚,今瀛州縣也。音莫。
建初中,有人侮辱人父者,而其子殺之,肅宗貰其死刑而降宥之,[一]自后因以為比。是時(shí)遂定其議,以為輕侮法。敏駁議曰:“夫輕侮之法,先帝一切之恩,不有成科班之律令也。夫死生之決,宜從上下,猶天之四時(shí),有生有殺。若開兼容恕,著為定法者則是故設(shè)奸萌,生長罪隙。孔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痆二]春秋之義,子不報(bào)讎,非子也。[三]而法令不為之減者,以相殺之路不可開故也。今托義者得減,妄殺者有差,使執(zhí)憲之吏得設(shè)巧詐,非所以導(dǎo)‘在丑不爭’之義。[四]又輕侮之比,□以繁滋至有四五百科,轉(zhuǎn)相顧望,彌復(fù)增甚,難以垂之萬載。臣聞師言:‘救文莫如質(zhì)!矢叩廴┛林,為三章之約。建初詔書,有改于古者,可下三公、廷尉蠲除其敝!弊h寢不省。敏復(fù)上疏曰:“臣敏蒙恩,特見拔擢,愚心所不曉,迷意所不解,誠不敢茍隨觽議。臣伏見孔子垂經(jīng)典,嚱陶造法律,[五]原其本意,皆欲禁民為非也。
未曉輕侮之法將以何禁?必不能使不相輕侮,而更開相殺之路,執(zhí)憲之吏復(fù)容其奸枉。
議者或曰:‘平法當(dāng)先論生!加抟詾樘斓刂,唯人為貴,殺人者死,三代通制。
今欲趣生,反開殺路,一人不死,天下受敝。記曰:‘利一害百,人去城郭。’夫春生秋殺天道之常。春一物枯即為災(zāi),[六]秋一物華即為異。[七]王者承天地,順?biāo)臅r(shí),法圣人,從經(jīng)律。愿陛下留意下民,考尋利害,廣令平議,天下幸甚!焙偷蹚闹
注[一]貰,寬也,音示夜反。
注[二]由,從也。言設(shè)政教,可但使人從之,若知其本末,愚者或輕而不行。
事見論語也。
注[三]公羊傳曰:“父不受誅,子復(fù)讎可也!弊⒃疲骸安皇苷D,罪不當(dāng)誅也!
注[四]導(dǎo),教也。丑,類也。
注[五]史游急就篇曰“嚱陶造獄法律存”也。
注[六]禮記月令曰“孟春行夏令,則風(fēng)雨不時(shí),草木早落”也。
注[七]月令曰“仲秋行春令,則秋雨不降,草木生榮,國乃有恐”也。
九年,拜司隸校尉。視事二歲,遷汝南太守。清約不煩,用刑平正,有理能名。
坐事免。延平元年,拜議郎,再遷潁川太守。*[永初元年]*,征拜司空,在位奉法而已。視事三歲,以病乞身,不聽。六年春,行大射禮,陪位頓仆,乃策罷之。[一]因病篤卒于家。
注[一]東觀記載策曰:“今君所苦未瘳,有司奏君年體衰羸,郊廟禮儀仍有曠廢。
鼎足之任不可以缺,重以職事留君。其上司空印綬!
胡廣字伯始,南郡華容人也。[一]六世祖剛,清高有志節(jié)。平帝時(shí),大司徒馬宮辟之。值王莽居攝,剛解其衣冠,縣府門而去,遂亡命交址,隱于屠肆之閑。
后莽敗,乃歸鄉(xiāng)里。父貢,交址都尉。
注[一]華容,縣,故城在今荊州東。
廣少孤貧,親執(zhí)家苦。[一]長大,隨輩入郡為散吏。太守法雄之子真,從家來省其父。真頗知人。會(huì)歲終應(yīng)舉,雄□真助*[其]*求*(其)*才。雄因大會(huì)諸吏,真自于牖閑密占察之乃指廣以白雄,遂察孝廉。既到京師,試以章奏,安帝以廣為天下第一。[二]旬月拜尚書郎五遷尚書仆射。
注[一]襄陽耆舊記,廣父名寵,寵妻生廣,早卒,寵更娶江陵黃氏,生康,字仲始。
注[二]謝承書曰:“廣有雅才,學(xué)究五經(jīng),古今術(shù)蓺皆畢覽之。年二十七,舉孝廉!崩m(xù)漢書曰“故事,孝廉高第,三公尚書輒優(yōu)*(文)**[之]*,特勞來其舉將,于是公府下詔書勞來雄焉。及拜郎,恪勤職事,所掌*(辯)**[辨]*護(hù)”也。
順帝欲立皇后,而貴人有寵者四人,莫知所建,議欲探籌,以神定選。廣與尚書郭虔、史敞上疏諫曰:“竊見詔書以立后事大,謙不自專,欲假之籌策,決疑靈神。篇籍所記祖宗典故,未嘗有也。恃神任筮,既不必當(dāng)賢;就值其人,猶非德選。夫岐嶷形于自然[一]俔天必有異表。[二]宜參良家,簡求有德,德同以年,年鈞以貌,稽之典經(jīng)斷之圣慮。[三]政令猶汗,往而不反。[四]詔文一下,形之四方。[五]臣職在拾遺,憂深責(zé)重,是以焦心,冒昧陳聞!
帝從之,以梁貴人良家子,定立為皇后。
注[一]詩云:“克岐克嶷!编嵭⒃疲骸搬灰庥兴。其貌嶷然,有所識(shí)別也!
注[二]俔音苦見反。說文曰:“俔,譬諭也!痹娫疲骸拔耐跫沃,俔天之妹!
文王聞太姒之賢則美之。言大邦有子女,譬天之有女弟,故求為配焉。
注[三]左傳曰“昔先王之命曰:‘王后無嫡,則擇立長,年鈞以德,德鈞以卜’”也。
注[四]易曰:“渙汗其大號(hào),王居無咎!眲⑾蛟弧昂钩龆环础闭咭。
注[五]形,見也。
時(shí)尚書令左雄議改察舉之制,限年四十以上,儒者試經(jīng)學(xué),文吏試章奏。廣復(fù)與敞、虔上書駁之曰:“臣聞君以兼覽博照為德,[一]臣以獻(xiàn)可替否為忠。[二]書載稽疑,謀及卿士;[三]詩美先人,詢于芻蕘。[四]國有大政,必議之于前訓(xùn),諮之于故老,[五]是以慮無失策,舉無過事。竊見尚書令左雄議郡舉孝廉,皆限年四十以上諸生試章句,文吏試箋奏。[六]明詔既許,復(fù)令臣等得與相參。竊惟王命之重,載在篇典,[七]當(dāng)令縣于日月,固于金石,遺則百王,施之萬世。詩云:‘天難諶斯,不易惟王!刹簧髋c![八]蓋選舉因才,無拘定制。六奇之策,不出經(jīng)學(xué);[九]鄭、阿之政非必章奏。[一0]甘、奇顯用,年乖強(qiáng)仕;[一一]終、賈揚(yáng)聲,亦在弱冠。
[一二]漢承周、秦,兼覽殷、夏,祖德師經(jīng),參雜霸軌,[一三]圣主賢臣,世以致理,貢舉之制,莫或回革。今以一臣之言,徱戾舊章,[一四]便利未明,觽心不猒。[一五]矯枉變常政之所重,而不訪臺(tái)司,不謀卿士。若事下之后,議者剝異,異之則朝失其便同之則王言已行。臣愚以為可宣下百官,參其同異,然后覽擇勝否,詳采厥衷。敢以瞽言冒干天禁,[一六]惟陛下納焉!钡鄄粡摹
注[一]即明四目,達(dá)四聰也。
注[二]左傳曰,齊晏子曰:“君所謂可而有否焉,臣獻(xiàn)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謂否而有可焉臣獻(xiàn)其可,以去其否!
注[三]稽,考也?颊墒,謀及卿士。見尚書。
注[四]詩大雅曰:“先人有言,詢于芻蕘!弊⒃疲骸霸,謀也。芻蕘,薪采者也。
言有疑事,當(dāng)與薪采者謀之也!
注[五]國語叔向曰:“國有大事,必順于典刑,而訪于耇老,而后行之!
注[六]周成雜字曰:“箋,表也!睗h雜事曰:“凡髃臣之書,通于天子者四品: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駁議。章者需頭,稱‘稽首上以聞’。謝恩陳事,詣闕通者也。奏者亦需頭,其京師官但言‘稽首言’,下‘稽首以聞’,其中有所請,若罪法劾案,公府送御史臺(tái),卿校送謁者臺(tái)也。表者不需頭,上言‘臣某言’,下言
‘誠惶誠恐,頓首頓首,死罪死罪’,左方下附曰‘某官臣甲乙上’!
注[七]禮記曰:“動(dòng)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鄙袝唬骸巴跹晕┳髅,弗言,臣下罔由稟令!庇衷唬骸傲畛鑫┬校晃┓!
注[八]詩大雅也。諶,信也。斯,詞也。天之意難信矣,不可改易者天子也。
注[九]前書陳平設(shè)六奇策以佐高祖。
注[一0]說苑曰:“子產(chǎn)相鄭,內(nèi)無國中之亂,外無諸侯之患也。子產(chǎn)從政也,擇能而使之。晏子化東阿,三年,景公召而數(shù)之,晏子請改道易行。明年上計(jì),景公迎而賀之晏子對曰:‘臣前之化東阿也,屬托不行,貨賂不至,君反以罪臣。今則反是,而更蒙賀。’景公下席而謝!
注[一一]史記曰,秦欲與燕共伐趙,以廣河閑之地。甘羅年十二,使于趙,說趙王立割五城以廣河閑,秦乃封羅為上卿。說苑曰,子奇年十八,齊君使主東阿,東阿大化。禮記曰:“四十強(qiáng)而仕!
注[一二]前書,終軍年十八,為博士弟子,自請?jiān)敢蚤L纓必羈南越王而致之闕下。
上奇其對,擢為諫大夫,往說越。越聽命,天子大悅。賈誼年十八,以誦詩屬文稱于郡中文帝召為博士。
注[一三]宣帝曰:“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理之。”
注[一四]徱,削也。戾,乖也。
注[一五]猒,服也。
注[一六]瞽,無目者也。不察人君顏色而言,如無目之人也?鬃釉唬骸拔匆婎伾灾^之瞽。”干,犯也。
時(shí)陳留郡缺職,尚書史敞等薦廣。曰:“臣聞德以旌賢,[一]爵以建事,[二]‘明
試以功’,典謨所美,[三]‘五服五章’,天秩所作,[四]是以臣竭其忠,君豐其寵,[五]舉不失德,下忘其死。竊見尚書仆射胡廣,體真履規(guī),謙虛溫雅,博物洽聞,探賾窮理六經(jīng)典奧,舊章憲式,無所不覽。柔而不犯,文而有禮,[六]忠貞之性,憂公如家。不矜其能,不伐其勞,翼翼周慎,行靡玷漏。密勿夙夜,[七]十有余年,心不外顧,志不茍進(jìn)。臣等竊以為廣在尚書,劬勞日久,后母年老,既蒙簡照,宜試職千里,匡寧方國。[八]陳留近郡,今太守任缺。
廣才略深茂,堪能撥煩,愿以參選,紀(jì)綱頹俗,使束修守善,有所勸仰!
注[一]旌,明也。書曰“德懋懋官”也。
注[二]能建立事則與之爵。
注[三]明白考試之,有功者則授之以官。舜典、咎繇□皆有此言,故云“典□所美”也。
注[四]五服謂天子、諸侯、卿、大夫、士之服也。五者之服必須章明。尚書咎繇謨曰:“天秩有禮,自我五禮有庸哉。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秩,序也。
注[五]豐,厚也。
注[六]柔而不犯謂性和柔而不可犯以非義也。
注[七]密勿,僶勉。
注[八]詩云:“厥德不回,以受方國!
廣典機(jī)事十年,出為濟(jì)陰太守,以舉吏不實(shí)免。復(fù)為汝南太守,入拜大司農(nóng)。
漢安元年,遷司徒。質(zhì)帝崩,代李固為太尉,錄尚書事。以定策立桓帝,封育陽安樂鄉(xiāng)侯。以病遜位。又拜司空,告老致仕。尋以特進(jìn)征拜太常,遷太尉,以日食免。復(fù)為太常拜太尉。
延熹二年,大將軍梁冀誅,廣與司徒韓演、司空孫朗坐不韂宮,皆減死一等,奪爵土免為庶人。后拜太中大夫、太常。九年,復(fù)拜司徒。
靈帝立,與太傅陳蕃參錄尚書事,復(fù)封故國。以病自乞。會(huì)蕃被誅,代為太傅,總錄如故。
時(shí)年已八十,而心力克壯。[一]繼母在堂,朝夕瞻省,傍無幾杖,言不稱老。[二]及母卒,居喪盡哀,率禮無愆。性溫柔謹(jǐn)素,常遜言恭色。[三]達(dá)練事體,明解朝章。雖無謇直之風(fēng),屢有補(bǔ)闕之益。故京師諺曰:“萬事不理問伯始,天下中庸有胡公。”[四]及共李固定策,大議不全,[五]又與中常侍丁肅婚姻,以此譏毀于時(shí)。
注[一]盛弘之荊州記曰“菊水出穰縣。芳菊被涯,水極甘香。谷中皆飲此水,上壽百二十七八十者猶以為夭。太尉胡廣所患風(fēng)疾,休沐南歸,恒飲此水,后疾遂瘳,年八十二薨”也。
注[二]禮記曰:“夫?yàn)槿俗诱撸阊圆环Q老!
注[三]遜,順也。
注[四]庸,常也。中和可常行之德也。孔子曰:“中庸之為德,其至矣乎!”
注[五]質(zhì)帝崩,固為太尉,與廣及司空趙戒議欲立清河王蒜。梁冀以蒜年長有德,恐為后患,盛意立蠡吾侯志。廣﹑戒等懾憚不能與爭,而固與杜喬堅(jiān)守本議。
自在公臺(tái)三十余年,歷事六帝,[一]禮任甚優(yōu),每遜位辭病,及免退田里,未嘗滿歲輒復(fù)升進(jìn)。凡一履司空,再作司徒,三登太尉,又為太傅。其所辟命,皆天下名士。
與故吏陳蕃﹑李咸并為三司。[二]蕃等每朝會(huì),輒稱疾避廣,時(shí)人榮之。年八十二,熹
平元年薨。使五官中郎將持節(jié)奉策贈(zèng)太傅﹑安樂鄉(xiāng)侯印綬,給東園梓器,謁者護(hù)喪事,賜頉塋于原陵,謚文恭侯,拜家一人為郎中。故吏自公﹑卿﹑大夫﹑博士﹑議郎以下數(shù)百人皆缞绖殯位,自終及葬。漢興以來,人臣之盛,未嘗有也。
注[一]廣以順帝漢安元年為司空,至靈帝熹平元年薨,三十一年也。六帝謂安﹑順
﹑飻﹑質(zhì)﹑桓﹑靈也。
注[二]謝承書曰:“咸字符卓,汝南西平人。孤特自立。家貧母老,常躬耕稼以奉養(yǎng)。學(xué)魯詩﹑春秋公羊傳﹑三禮。三府并辟,司徒胡廣舉茂才,除高密令,政多奇異,青州表其狀。建寧三年,自大鴻臚拜太尉。自在相位,約身率下,常食脫粟飯﹑醬菜而已。不與州郡交通。刺史﹑二千石箋記,非公事不發(fā)省。
以老乞骸骨,見許,悉還所賜物,乘敝牛車,使子男御。晨發(fā)京師,百僚追送盈涂,不能得見。家舊貧狹,庇蔭草廬!
初,楊雄依虞箴作十二州二十五官箴,[一]其九箴亡闕,后涿郡崔骃及子瑗又臨邑侯劉騊駼增補(bǔ)十六篇廣復(fù)繼作四篇,文甚典美。乃悉撰次首目,為之解釋,名曰百官箴凡四十八篇。其余所著詩﹑賦﹑銘﹑頌﹑箴﹑吊及諸解詁,凡二十二篇。
注[一]楊雄傳曰:“箴莫大于虞箴,故遂作九州箴!弊髠髟,昔周辛甲之為太史也命百官官箴王闕,于虞人之箴曰:“芒芒禹夡,畫為九州。經(jīng)啟九道,人有寢廟,獸有茂草,各有攸處,德用不擾,在帝夷羿,冒于原獸,忘其國恤,而思其麀牡。武不可重用不恢于夏家,獸臣司原,敢告仆夫。”
熹平六年,靈帝思感舊德,乃圖畫廣及太尉黃瓊于省內(nèi),詔議郎蔡邕為其頌云。
[一]
注[一]謝承書載其頌曰:“巖巖山岳,配天作輔。降神有周,生申及甫。允茲漢室,誕育二后。曰胡曰黃,方軌齊武。惟道之淵,惟德之藪。股肱元首,代作心膂。天之烝人有則有類。我胡我黃,鐘厥純懿。巍巍特進(jìn),仍踐其位。赫赫三事,七佩其紱。奕奕四牡沃若文轡。
袞職龍章,其文有蔚。參曜干臺(tái),窮寵極貴。功加八荒,髃生以遂。超哉邈乎,莫與為二!”論曰:爵任之于人重矣,全喪之于生大矣。懷祿以圖存者,仕子之恒情;審能而就列者出身之常體。[一]夫紆于物則非己,直于志則犯俗,[二]辭其艱則乖義,徇其節(jié)則失身。[三]統(tǒng)之,方軌易因,險(xiǎn)涂難御。[四]故昔人明慎于所受之分,彁彁于岐路之閑也。[五]如令志行無牽于物,臨生不先其存,后世何貶焉?[六]古人以宴安為戒,豈
數(shù)公之謂平?[七]
注[一]列,位也。
注[二]紆,曲也。
注[三]徇,營也。
注[四]統(tǒng)者,總論上事也。方軌謂平路也。若履平路,易可因循;如踐險(xiǎn)涂,則難免顛覆也。
注[五]呈材效職,則受之分明矣。彁彁,疑不前之貌也。明其分,則不可妄進(jìn)。
注[六]守志直道,視死如歸,則后之人何從而貶責(zé)矣。
注[七]左傳曰:“宴安酖毒,不可懷也!
贊曰:鄧﹑張作傅,無咎無譽(yù)。敏正疑律,防議章句。胡公庸庸,飾情恭貌。
朝章雖理,據(jù)正或橈。[一]
注[一]橈,曲也,易曰“棟橈兇”也。
?庇
一四九五頁一0行在所以二千石奉終其身按:王先謙謂東觀記“在所”作“所在”。
一四九六頁三行賜爵關(guān)*(中)**[內(nèi)]*侯據(jù)汲本改。按:刊誤謂案漢無關(guān)中侯,“中”
當(dāng)作“內(nèi)”。
一四九六頁六行天子親臨吊臨殿本考證王會(huì)汾云上“臨”字疑衍。今按:上“臨”字訓(xùn)澠下“臨”字讀如“臨于大宮”之“臨”,同字異訓(xùn),非衍文也。
一四九七頁五行王*(自)**[白]*上據(jù)汲本﹑殿本改。
一四九七頁一0行當(dāng)過江行部中土*(民)**[人]*皆以江有子胥之神李慈銘謂“中土民”及下文“民懷喜悅”兩“民”字皆本當(dāng)作“人”,此類皆宋以后校者妄以為章懷諱避而誤改之。今據(jù)改。
一四九七頁一三行*(民)**[人]*懷喜悅據(jù)殿本改。
一四九八頁六行食糒飲水而已按:汲本﹑殿本“食糒”下有“音憊糗也干飯屑”七字當(dāng)原為小注而混入注中也。聚珍本東觀記亦衍“干飯屑”三字。
一四九八頁一一行以為不宜冒險(xiǎn)遠(yuǎn)按:李慈銘謂“冒險(xiǎn)遠(yuǎn)”不成句,“遠(yuǎn)”下當(dāng)有行“”字。
一五0一頁三行三*(世)**[代]*常道據(jù)汲本改。按:刊誤謂“世”與“代”全別,緣太宗諱,遂更“世”為“代”。此合作“代”字,乃誤為“世”,蓋后人知此書中世“”字率皆換“代”,乃欲稍還正之,遂誤為此字也。
一五0二頁五行六經(jīng)衰微按:“六”原斗“大”,徑據(jù)汲本﹑殿本改正。
一五0二頁七行其年以災(zāi)異寇賊策免按:沉家本謂按防之免在永初元年秋,此傳上
言延平元年,又言安帝即位,而不著永初元年,則“其年”云者似即延平元年,未免稍疏。
一五0四頁八行*[永初元年]*征拜司空錢大昭謂敏代周章為司空,本紀(jì)在永初元年,“征拜”上當(dāng)有“永初元年”四字,下文“六年”二字乃有根,否則下六年竟似延平六
年矣,南監(jiān)本不誤。今據(jù)補(bǔ)。
一五0四頁一二行六世祖剛按:集解引惠棟說,謂渚宮故事“剛”作“綱”。
一五0五頁三行雄□真助*[其]*求*(其)*才據(jù)汲本﹑殿本改。
一五0五頁八行輒優(yōu)*(文)**[之]*特勞來其舉將據(jù)汲本改。按:校補(bǔ)謂勞來舉將正所以優(yōu)此孝廉其舉將,明謂孝廉舉主也,且勞來由公府下詔書,非三公得自以文勞來之作“文”誤。
一五0五頁八行所掌*(辯)**[辨]*護(hù)也據(jù)汲本﹑殿本改。
一五0六頁三行年鈞以德按:“鈞”原斗“均”,徑改正。
一五0六頁一五行不謀卿士按:“謀”原斗“博”,徑據(jù)汲本﹑殿本改正。
一五0七頁一二行臣下罔由稟令按:校補(bǔ)引柳從辰說,謂今書說命“由”作“攸”。
一五0八頁一一行臣聞德以旌賢按:集解引蘇輿說,謂“德”疑作“官”。
一五0八頁一二行天秩所作按:“作”原斗“祚”,徑據(jù)汲本﹑殿本改正。
一五0八頁一三行探賾窮理按:“賾”原斗“頤”,徑據(jù)汲本﹑殿本改正。
一五一0頁五行大議不全按:刊誤謂案文“議”當(dāng)作“義”。
一五一二頁一行鐘厥純懿按:“鐘”原斗“鐘”,徑據(jù)汲本﹑殿本改正。
更多有關(guān)后漢書 二十四史 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