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語網(wǎng) > 文言專題 > 文言文經(jīng)典名著 > 正文

后漢書 孝桓帝紀(jì) 第七在線閱讀

作者:佚名 文章來源:會(huì)員上傳 請(qǐng)你點(diǎn)此糾錯(cuò)或發(fā)表評(píng)論

孝桓帝紀(jì) 第七

孝桓皇帝諱志,[一]肅宗曾孫也。祖父河閑孝王開,父蠡吾侯翼,[二]母匽氏。

[三]翼卒,帝襲爵為侯。

注[一]謚法曰:“克敵服遠(yuǎn)曰桓。”志之字曰意。

注[二]順帝時(shí),開上書,愿分蠡吾縣以封翼,帝許之。蠡吾故城在今瀛州博野縣西。

蠡音禮。

注[三]諱明,本蠡吾侯之媵妾。史記曰,匽姓,咎繇之后也。匽音偃。

本初元年,梁太后征帝到夏門亭,[一]將妻以女弟。[二]會(huì)質(zhì)帝崩,太后遂與兄大將軍冀定策禁中閏月庚寅,使冀持節(jié),以王青蓋車[三]迎帝入南宮,其日即皇帝位,

時(shí)年十五。太后猶臨朝政。[四]

注[一]洛陽城北面西頭門也,門外有萬壽亭。

注[二]妻音七計(jì)反。

注[三]續(xù)漢志曰:“皇太子、皇子皆安車,朱班輪,青蓋,金華蚤!惫试煌跚嗌w車也。

注[四]東觀記曰:“太后御卻非殿!

秋七月乙卯,葬孝質(zhì)皇帝于靜陵。[一]

注[一]在洛陽東南三十里,陵高五丈五尺,周百三十八步。

齊王喜薨。

辛巳,謁高廟、光武廟。

丙戌,詔曰:“孝廉、廉吏皆當(dāng)?shù)涑悄撩,禁奸舉善,興化之本,恒必由之。詔書連下分明懇惻,而在所翫習(xí),遂至怠慢,選舉乖錯(cuò),害及元元。頃雖頗繩正,猶未懲改。方今淮夷未殄,軍師屢出,[一]百姓疲悴,困于征發(fā)。庶望髃吏,惠我勞民,蠲滌貪穢以祈休祥。其令秩滿百石,十歲以上,有殊才異行,乃得參選。臧吏子孫,不得察舉。杜絕邪偽請(qǐng)托之原,令廉白守道者得信其操。

[二]各明守所司,將觀厥后。”

注[一]本初元年,廬江賊攻盱臺(tái),廣陵賊張嬰等殺江都長。盱臺(tái)、江都并近淮,故言淮夷。時(shí)中郎將滕撫屢擊破之,其余觽猶未殄也。

注[二]信音申,古字通。

九月戊戌,追尊皇祖河閑孝王曰孝穆皇,夫人趙氏曰孝穆皇后,皇考蠡吾侯曰孝崇皇。冬十月甲午,尊皇母匽氏為孝崇博園貴人。[一]

注[一]博本漢蠡吾縣之地也。帝既追尊父為孝崇皇,其陵曰博陵,置園廟焉,故曰博園在今瀛州博野縣西。貴人位次皇后,金印紫綬。

建和元年春正月辛亥朔,日有食之。詔三公、九卿、校尉各言得失。

戊午,大赦天下。賜吏更勞一歲;男子爵,人二級(jí),為父后及三老、孝悌、力田人
三級(jí);□、寡、孤、獨(dú)、篤□、貧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貞婦帛,人三匹。醔害所傷什四以上勿收田租;其不滿者,以實(shí)除之。

二月,荊揚(yáng)二州人多餓死,遣四府掾分行賑給。

沛國言黃龍見譙。

夏四月庚寅,京師地震。詔大將軍、公、卿、校尉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各一人。又命列侯、將、大夫、御史、謁者、千石、六百石、[一]博士、議郎、郎官各上封事指陳得失。[二]又詔大將軍、公、卿、郡、國舉至孝篤行之士各一人。

注[一]將謂五官、左、右、虎賁、羽林中郎將也。大夫謂光祿大夫、太中大夫、中散大夫、諫議大夫。

注[二]博士掌通古今,比六百石。議郎比六百石。郎官謂三中郎將下之屬官也。

有中郎、侍郎、郎中。

壬辰,詔州郡不得迫脅驅(qū)逐長吏。長吏臧滿三十萬而不糾舉者,刺史、二千石以縱避為罪。若有擅相假印綬者,與殺人同□巿論。

丙午,詔郡國系囚減死罪一等,勿笞。唯謀反大逆,不用此書。又詔曰:“比起陵塋[一]彌歷時(shí)歲,力役既廣,徒隸尤勤。頃雨澤不沾,密云復(fù)散,儻或在茲。[二]其令徒作陵者減刑各六月。”

注[一]作靜陵也。

注[二]易曰:“密云不雨,自我西郊。”

是月,立阜陵王代兄勃遒亭侯便為阜陵王。[一]

注[一]便,光武玄孫也,阜陵王恢之子,以順帝陽嘉中封為□遒亭侯,今改封也,遒音子由反。本傳作“便親”,紀(jì)傳不同,蓋有誤。

郡國六地裂,水涌井溢。[一]芝草生中黃藏府。[二]

注[一]續(xù)漢志曰:“水溢壞城寺室屋,殺人。時(shí)梁太后攝政,兄冀枉殺李固、杜喬!

注[二]漢官儀曰:“中黃藏府掌中幣帛金銀諸貨物”也。

六月,太尉胡廣罷,大司農(nóng)杜喬為太尉。

秋七月,勃海王鴻薨,[一]立帝弟蠡吾侯悝為勃海王。

注[一]章帝曾孫也,樂安夷王寵之子,質(zhì)帝之父也。梁太后改封勃海。

*[八月]*乙未,立皇后梁氏。

九月丁卯,京師地震。

太尉杜喬免,冬十月,司徒趙戒為太尉,[一]司空袁湯為司徒,前太尉胡廣為司空。

注[一]戒字志伯,蜀郡人也。

十一月,濟(jì)陰言有五色大鳥見于己氏。[一]

注[一]續(xù)漢志曰:“時(shí)以為鳳皇。政既衰缺,梁冀專權(quán),皆羽孽也!奔菏,縣名,屬濟(jì)陰郡,故城在今宋州楚丘縣也,古戎州己氏之邑也。

戊午,減天下死罪一等,戍邊。

清河劉文反,殺國相射暠,欲立清河王蒜為天子;事覺伏誅。蒜坐貶為尉氏侯,徙桂陽自殺。[一]

注[一]尉氏,縣,屬陳留郡,今汴州縣也。

前太尉李固、杜喬皆下獄死。[一]

注[一]續(xù)漢志曰:“順帝之末,京都童謠曰:‘直如弦,死道邊;曲如軭,反封侯!巛H謂梁冀、胡廣等。直如弦謂李固等!

陳留盜賊李堅(jiān)自稱皇帝,伏誅。[一]

注[一]東觀記曰江舍及李堅(jiān)等。

二年春正月甲子,皇帝加元服。庚午,大赦天下。賜河閑、勃海二王黃金各百斤,[一]彭城諸國王各五十斤;[二]公主、大將軍、三公、特進(jìn)、侯、中二千石、二千石、將、大夫、郎吏、從官、四姓及梁鄧小侯、諸夫人以下帛,各有差。年八十以上賜米、酒、肉,九十以上加帛二匹,綿三斤。

注[一]河閑王建,勃海王悝。

注[二]彭城王定。

三月戊辰,帝從皇太后幸大將軍梁冀府。

白馬羌寇廣漢屬國,殺長吏,益州刺史率板楯蠻討破之。[一]

注[一]板楯,西南蠻之號(hào)。

夏四月丙子,封帝弟*(顧)**[碩]*為平原王,奉孝崇皇祀。尊孝崇皇夫人馬氏為孝崇園貴人。

嘉禾生大司農(nóng)帑藏。[一]五月癸丑,北宮掖廷中德陽殿及左掖門火,車駕移幸南宮。

注[一]說文曰:“帑者,金布所藏之府也!编,佗朗反。

六月,改清河為甘陵,立安平王得子經(jīng)侯理為甘陵王。[一]

注[一]安平,今定州縣也。經(jīng),今貝州經(jīng)城縣。

秋七月,京師大水。河?xùn)|言木連理。

冬十月,長平陳景自號(hào)“黃帝子”,署置官屬,又南頓管伯亦稱“真人”,并圖舉兵悉伏誅。

三年春三月甲申,彭城王定薨。

夏四月丁卯晦,日有食之。[一]五月乙亥,詔曰:“蓋聞天生蒸民,不能相理,為之立君使司牧之。君道得于下,則休祥著乎上;庶事失其序,則咎征見乎象。[二]閑者日食毀缺,陽光晦暗,朕祗懼潛思,匪遑啟處。[三]傳不云乎:‘日食修德,月食修刑!痆四]昔孝章帝愍前世禁徙,故建初之元,并蒙恩澤,流徙者使還故郡沒入者免為庶民。先皇德政,可不務(wù)乎!其自永建元年迄乎今歲,凡諸妖惡支親從坐,及吏民減死徙邊者,悉歸本郡;唯沒入者不從此令!

注[一]續(xù)漢志曰:“在東井二十三度。東井主法,梁太后枉殺公卿,犯天法也!

注[二]已上略成帝詔詞。

注[三]遑,暇也。啟,跪也。詩小雅曰:“王事靡盬,不遑啟處!

注[四]公羊傳之文也。

六月庚子,詔大將軍、三公、特進(jìn)、侯,其與卿、校尉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各一人。

乙卯,震憲陵寑屋。秋七月庚申,廉縣雨肉。[一]八月乙丑,有星孛于天巿。[二]
  京師大水。九月己卯,地震。庚寅,地又震。詔死罪以下及亡命者贖,各有差。

郡國五山崩。

注[一]續(xù)漢志曰:“肉似羊肺,或大如手!蔽逍袀髟疲骸啊醴,逐功臣,時(shí)則有羊禍時(shí)則有赤眚赤祥!笔菚r(shí)梁太后攝政,兄冀專權(quán),枉誅李固、杜喬、天下冤之。

廉縣屬北地郡也。

注[二]前書曰:“旗星中四星,名曰天巿!

冬十月,太尉趙戒免。司徒袁湯為太尉,大司農(nóng)河內(nèi)張歆為司徒。[一]

注[一]歆字敬讓。

十一月甲申,詔曰:“朕攝政失中,醔眚連仍,三光不明,陰陽錯(cuò)序。監(jiān)寐寤嘆,疢如疾首。[一]今京師廝舍,死者相枕,[二]郡縣阡陌,處處有之,甚違周文掩胔之義。

其有家屬而貧無以葬者,給直,人三千,喪主布三匹;若無親屬,可于官壖地葬之,[三]表識(shí)姓名為設(shè)祠祭。又徒在作部,疾病致醫(yī)藥,死亡厚埋藏。民有不能自振及流移者,稟谷如科。州郡檢察,務(wù)崇恩施,以康我民!

注[一]監(jiān)寐言雖寑而不寐也。寤,覺也。

注[二]廝舍,賤役人之舍。

注[三]壖,官之余地也。前書音義曰:“壖,城郭旁地。”音奴喚、而戀二反。

和平元年春正月甲子,大赦天下,改元和平。

*(己)**[乙]*丑,詔曰:“曩者遭家不造,先帝早世。[一]永惟大宗之重,深思嗣續(xù)之福詢謀臺(tái)輔,稽之兆占。既建明哲,克定統(tǒng)業(yè),天人協(xié)和,萬國咸寧。

元服已加,將即委付,而四方盜竊,頗有未靜,故假延臨政,以須安謐。幸賴股肱御侮之助殘丑消蕩,[二]民和年稔,普天率土,遐邇洽同。遠(yuǎn)覽‘復(fù)子明辟’之義,[三]近慕先姑歸授之法,[四]及今令辰,皇帝稱制。髃公卿士,虔恭爾位,暞力一意,勉同斷金。[五]‘展也大成’,則所望矣!盵六]

注[一]謂順帝崩也。詩周頌曰:“閔予小子,遭家不造!编嵭⒃疲骸霸,成也。

言成王遭武王崩,家道未成!

注[二]謂建和二年長安陳景反,南頓管伯等謀反,并伏誅。

注[三]尚書曰:“周公曰‘朕復(fù)子明辟’!睆(fù),還也。子謂成王也。辟,君也。

謂周公攝政已久,故復(fù)還明君之政于成王;今太后亦還政于帝也。

注[四]先姑謂安帝閻皇后也。爾雅曰“婦人謂夫之父曰舅,夫之母曰姑。在則曰君舅、君姑,歿則曰先舅、先姑”也。

注[五]金者,剛之物也。言人能同心,則其利可以斷之也。易曰:“二人同心,其利斷金。”

注[六]詩小雅曰:“允矣君子,展也大成!编嵭⒃疲骸霸,信也。展,誠也。

大成謂致太平也!毖哉\能致太平,是所望也。

二月扶風(fēng)妖賊裴優(yōu)自稱皇帝,伏誅。[一]

注[一]裴,姓;優(yōu),名也。風(fēng)俗通曰:“裴,伯益之后。”

甲寅,皇太后梁氏崩。

三月,車駕徙幸北宮。

甲午,葬順烈皇后。

夏五月庚辰,尊博園匽貴人曰孝崇皇后。

秋七月,梓潼山崩。[一]

注[一]梓潼,縣,屬廣漢郡,今始州縣也,有梓潼水。

冬十一月辛巳,減天下死罪一等,徙邊戍。

元嘉元年春正月,京師疾疫,使光祿大夫?qū)⑨t(yī)藥案行。

癸酉,大赦天下,改元元嘉。

二月,九江、廬江大疫。

甲午,河閑王建薨。夏四月己丑,安平王得薨。[一]

注[一]河閑孝王開之子,初為樂成王,后改曰安平。

京師旱。任城、梁國饑,民相食。

司徒張歆罷,光祿勛吳雄為司徒。

秋七月,武陵蠻叛。

冬十月,司空胡廣罷。

十一月辛巳,京師地震。

閏月庚午,任城王崇薨。太常黃瓊為司空。

二年春正月,西城長史王敬為于窴國所殺。[一]

注[一]敬殺于窴王建,故國人殺之。

丙辰,京師地震。

夏四月甲寅,孝崇皇后匽氏崩。庚午,常山王豹薨。五月辛卯,葬孝崇皇后于博陵。

秋七月庚辰,日有食之。八月,濟(jì)陰言黃龍見句陽,[一]金城言黃龍見允街。[二]冬十月乙亥,京師地震。

注[一]縣名,屬濟(jì)陰郡,左傳曰“盟于句瀆之丘”是也,故城在今曹州乘氏縣北,一名谷丘。

注[二]允街,縣名,屬金城郡,音緣皆。

十一月,司空黃瓊免。十二月,特進(jìn)趙戒為司空。

右北平太守和旻坐臧,下獄死。

永興元年春二月,張掖言白鹿見。

三月丁亥,幸鴻池。

夏五月丙申,大赦天下,改元永興。

丁酉,濟(jì)南王廣薨,無子,國除。

秋七月,郡國三十二蝗。河水溢。百姓饑窮,流□道路,至有數(shù)十萬戶,冀州尤甚。

詔在所賑給乏絕,安慰居業(yè)。

冬十月,太尉袁湯免,太常胡廣為太尉。司徒吳雄罷,司空趙戒免;以太仆黃瓊為司徒光祿勛房植為司空。

十一月丁丑,詔減天下死罪一等,徙邊戍。

是歲,武陵太守應(yīng)奉招誘叛蠻,降之。

二年春正月甲午,大赦天下。

二月辛丑,初聽刺史、二千石行三年喪服。

癸卯,京師地震,詔公、卿、校尉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各一人。詔曰:“比者星辰謬越坤靈震動(dòng),醔異之降,必不空發(fā)!跫盒拚,庶望有補(bǔ)。其輿服制度有踰侈長飾者皆宜損省。[一]郡縣務(wù)存儉約,申明舊令,如永平故事!

注[一]長音直亮反。

六月,彭城泗水增長逆流。[一]詔司隸校尉、部刺史曰:“蝗醔為害,水變?nèi)灾,五谷不登,人無宿儲(chǔ)。其令所傷郡國種蕪菁以助人食。”

注[一]張衡對(duì)策曰:“水者,五行之首。逆流者,人君之恩不能下及,而教逆也。”

京師蝗。東海朐山崩。[一]

注[一]朐,山名也,在今海州朐山縣南。

九月丁卯朔,日有食之。詔曰:“朝政失中,云漢作旱,[一]川靈涌水,蝗螽孳蔓,殘我百谷,太陽虧光,饑饉薦臻。其不被害郡縣,當(dāng)為饑餒者儲(chǔ)。天下一家,趣不糜爛,則為國寶。

其禁郡國不得賣酒,祠祀裁足!

注[一]云漢,詩大雅篇名也。周宣王時(shí)大旱,故作詩曰:“倬彼云漢,昭回于天。”

鄭玄注云:“云漢,天河也。倬然轉(zhuǎn)運(yùn)于天。時(shí)旱渴雨,故宣王夜視天河,望其候焉。”

太尉胡廣免,司徒黃瓊為太尉。閏月,光祿勛尹頌為司徒。[一]

注[一]頌字公孫,鞏人。

減天下死罪一等,徙邊戍。

蜀郡李伯詐稱宗室,當(dāng)立為“太初皇帝”,伏誅。

冬十一月甲辰,校獵上林苑,遂至函谷關(guān),賜所過道傍年九十以上錢,各有差。

太山、瑯邪賊公孫舉等反叛,殺長吏。

永壽元年春正月戊申,大赦天下,改元永壽。

二月,司隸、冀州饑,人相食。[一]□州郡賑給貧弱。若王侯吏民有積谷者,一切貣十分之三[二]以助稟貸;其百姓吏民者,以見錢雇直。[三]王侯須新租乃償。[四]

注[一]司隸,州,即洛陽。

注[二]貣音吐得反,又音徒得反。

注[三]雇猶酬也。

注[四]須,待也。

夏四月,白烏見齊國。

六月,洛水溢,壤鴻德苑。[一]南陽大水。

注[一]續(xù)漢志曰:“水溢至津城門,漂流人物。時(shí)梁冀專政,疾害忠良,威權(quán)震主,后遂誅滅也。”

司空房植免,太常韓演為司空。[一]

注[一]演音翼善反。

詔太山、瑯邪遇賊者,勿收租、賦,復(fù)更、筭三年。又詔被水死流失尸骸者,令郡縣鉤求收葬;及所唐突壓溺物故,七歲以上賜錢,人二千。壞敗廬舍,亡失谷食,尤貧者稟人二斛。

巴郡、益州郡山崩。[一]

注[一]益州,郡名也,武帝置。諸本無“郡”字者,誤也。

秋七月,初置太山、瑯邪都尉官。[一]

注[一]漢官儀曰:“秦郡有尉一人,典兵禁,捕盜賊,景帝更名都尉,建武
*(七)**[六]*年省,唯邊郡往往置都尉及屬國都尉。”今二郡寇賊不息,故置。

南匈奴左*[薁鞬]*臺(tái)*[耆]*、且渠伯德等叛,寇美稷,[一]安定屬國都尉張奐討除之。

注[一]美稷,西河縣也。

二年春正月,初聽中官得行三年服。[一]

注[一]中官,常侍以下。

二月甲申,東海王臻薨。

三月,蜀郡屬國夷叛。

秋七月,鮮卑寇云中。太山賊公孫舉等寇青、兗、徐三州,遣中郎將段颎討,破斬之。

冬十一月,置太官右監(jiān)丞官。[一]

注[一]漢官儀太官右監(jiān)丞,秩比六百石也。

十二月,京師地震。

三年春正月己未,大赦天下。

夏四月,九真蠻夷叛,太守兒式討之,戰(zhàn)歿;遣九真都尉魏朗擊破之。復(fù)屯據(jù)日南。

閏月庚辰晦,日有食之。

六月,初以小黃門為守宮令,置□從右仆射官。[一]

注[一]漢官儀曰:“守宮令一人,黃門□從仆射一人,并秩六百石”也。

京師蝗。秋七月,河?xùn)|地裂。

冬十一月,司徒尹頌薨。

長沙蠻叛,寇益陽。[一]

注[一]縣名,屬長沙國,在益水之陽,今潭州縣也,故城在縣東。

司空韓演為司徒,太常北海孫朗為司空。[一]

注[一]朗字代平。

延熹元年春三月己酉,初置鴻德苑令。[一]

注[一]漢官儀曰:“苑令一人,秩六百石!

夏五月己酉,大會(huì)公卿以下,賞賜各有差。

甲戌晦,日有食之。京師蝗。

六月戊寅,大赦天下,改元延熹。

丙戌,分中山置博陵郡,以奉孝崇皇園陵。[一]大雩。

注[一]博陵郡,故城在今瀛州博野縣也。后徙安平。

秋七月己巳,云陽地裂。

甲子,太尉黃瓊免,太常胡廣為太尉。

冬十月,校獵廣成,遂幸上林苑。

十二月,鮮卑寇邊,使匈奴中郎將張奐率南單于擊破之。

二年春二月,鮮卑寇鴈門。

己亥,阜陵王便薨。

蜀郡夷寇蠶陵,殺縣令。

三月,復(fù)斷刺史、二千石行三年喪。

夏,京師雨水。

六月,鮮卑寇遼東。

秋七月,初造顯陽苑,置丞。

丙午,皇后梁氏崩。乙丑,葬懿獻(xiàn)皇后于懿陵。

大將軍梁冀謀為亂。八月丁丑,帝御前殿,詔司隸校尉張彪將兵圍冀第,收大將軍印綬冀與妻皆自殺。韂尉梁淑、河南尹梁胤、屯騎校尉梁讓、越騎校尉梁忠、長水校尉梁戟等及中外宗親數(shù)十人,皆伏誅。太尉胡廣坐免。司徒韓演、司空孫朗下獄。[一]

注[一]東觀記曰:“并坐不韂宮,止長壽亭,減死一等,以爵贖之!

壬午,立皇后鄧氏,追廢懿陵為貴人頉。詔曰:“梁冀奸暴,濁亂王室。孝質(zhì)皇帝聰敏早茂冀心懷忌畏,私行殺毒。永樂太后親尊莫二,[二]冀又遏絕,禁還京師,[二]使朕離母子之愛隔顧復(fù)之恩。禍害深大,罪釁日滋。賴宗廟之靈,及中常侍單超、徐璜、具瑗、左悺、[三]唐衡、尚書令尹勛等激憤建策,內(nèi)外協(xié)同,漏刻之閑,桀逆梟夷。

[四]斯誠社稷之佑,臣下之力,宜班慶賞,以酬忠勛。其封超等五人為縣侯,勛等七人為亭侯!盵五]于是舊故恩私,多受封爵。

注[一]和平元年有司奏,太后所居皆以永樂為稱,置官屬太仆、少府焉。

注[二]謂太后常居博園,不得在洛陽。

注[三]說文曰:“悹,憂也!币艄J反。今作心旁官,即“悹”字也,今相傳音綰。

注[四]梟,縣首于木也。

注[五]五縣侯謂單超新豐侯、徐璜武原侯、具瑗東武陽侯、左悺上蔡侯、唐衡汝陽侯。七亭侯謂尹勛宜陽都鄉(xiāng)、霍谞鄴都亭、張敬山陽西鄉(xiāng)、歐陽參修武仁亭、李瑋宜陽金門、虞放冤句呂都亭、周永下邳高遷鄉(xiāng)。

大司農(nóng)黃瓊為太尉,光祿大夫中山祝恬為司徒,[一]大鴻臚梁國盛允為司空。[二]
  初置秘書監(jiān)官。[三]

注[一]恬字伯休,盧奴人。

注[二]允字伯代。

注[三]漢官儀:“秘書監(jiān)一人、秩六百石!

冬十月壬申,行幸長安。乙酉,幸未央宮。甲午,祠高廟。十一月庚子,遂有事十一陵。

壬寅,中常侍單超為車騎將軍。

十二月己巳,至自長安,賜長安民粟人十斛,園陵人五斛,行所過縣三斛。

燒當(dāng)?shù)劝朔N羌叛,寇隴右,護(hù)羌校尉段颎追擊于羅亭,破之。[一]

注[一]東觀記曰追到積石山,即與羅亭相近,在今鄯州也。

天竺國來獻(xiàn)。

三年春正月丙申,大赦天下。

丙午,車騎將軍單超薨。

閏月,燒何羌叛,寇張掖,護(hù)羌校尉段颎追擊于積石,大破之。[一]

注[一]積石山在今鄯州龍支縣南,即禹貢云“導(dǎo)河積石”是也。

白馬令李云坐直諫,下獄死。

夏四月,上郡言甘露降。五月甲戌,漢中山崩。

六月辛丑,司徒祝恬薨。秋七月,司空盛允為司徒,太常虞放為司空。[一]

注[一]放字子仲,陳留人也。

長沙蠻寇郡界。

九月,太山、瑯邪賊勞丙等復(fù)叛,寇掠百姓,遣御史中丞趙某[一]持節(jié)督州郡討之。

注[一]史闕名也。

丁亥,詔無事之官權(quán)絕奉,豐年如故。

冬十一月,日南蠻賊率觽詣郡降。

勒姐羌圍允街,[一]段颎擊破之。

注[一]勒姐,羌號(hào)也。姐音子野反。

太山賊叔孫無忌攻殺都尉侯章。十二月,遣中郎將宗資討破之。

武陵蠻寇江陵,車騎將軍馮緄討,皆降散。荊州刺史度尚討長沙蠻,平之。

四年春正月辛酉,南宮嘉德殿火。戊子,丙署火。[一]大疫。二月壬辰,武庫火。

注[一]丙署,署名也。續(xù)漢志曰:“丙署長七人,秩四百石,黃綬,宦者為之,主中宮別處!

司徒盛允免,大司農(nóng)種暠為司徒。三月,省□從右仆射官。[一]太尉黃瓊免。

夏四月,太常劉矩為太尉。

注[一]永壽三年置。

甲寅,封河閑王開子博為任城王。

五月辛酉,有星孛于心。丁卯,原陵長壽門火。己卯,京師雨雹。[一]六月,京兆、扶風(fēng)及涼州地震。庚子,岱山及博尤來山并頹裂。[二]

注[一]東觀記曰大如雞子。續(xù)漢志曰:“誅殺過差,壟小人”也。

注[二]博,今博城縣也。太山有徂來山,一名尤來。

己酉,大赦天下。

司空虞放免,前太尉黃瓊為司空。

犍為屬國夷寇鈔百姓,益州刺史山昱擊破之。

零吾羌與先零諸種并叛,寇三輔。

秋七月,京師雩。

減公卿以下奉,貣王侯半租。占賣關(guān)內(nèi)侯、虎賁、羽林、緹騎營士、五大夫錢各有差。

九月,司空黃瓊免,大鴻臚劉寵為司空。

冬十月,天竺國來獻(xiàn)。

南陽黃武與襄城惠得、昆陽樂季訞言相署,皆伏誅。

先零沉氐羌與諸種羌寇并涼二州,十一月,中郎將皇甫規(guī)擊破之。

十二月,夫余王遣使來獻(xiàn)。

五年春正月,省太官右監(jiān)丞。[一]

注[一]永壽三年置。

壬午,南宮丙署火。

三月,沉氐羌寇張掖、酒泉。

壬午,濟(jì)北王次薨。

夏四月,長沙賊起,寇桂陽、蒼梧。[一]

注[一]東觀記曰:“時(shí)攻沒蒼梧,取銅虎符,太守甘定、刺史侯輔各奔出城!

桂陽,郡,在桂水之陽,今連州縣。

驚馬逸象突入宮殿。乙丑。恭陵東闕火。[一]戊辰,虎賁掖門火。己巳,太學(xué)西門自壞。五月,康陵園寑火。[二]

注[一]安帝陵也。

注[二]殤帝陵也。

長沙、零陵賊起,攻桂陽、蒼梧、南海、交址,遣御史中丞盛修督州郡討之,不克。

乙亥,京師地震。詔公、卿各上封事。甲申,中藏府承祿署火。秋七月己未,南宮承善闥火。[一]

注[一]爾雅曰:“宮中門謂之闈!睆V雅曰:“闈謂之闥!

鳥吾羌寇漢陽、隴西、金城,諸郡兵討破之。

八月庚子,詔減虎賁、羽林住寺不任事者半奉,勿與冬衣;[一]其公卿以下給冬衣之半。

注[一]東觀記曰:“以京師水旱疫病,帑藏空虛,虎賁、羽林不任事者住寺,減半奉!睋(jù)此,謂簡選疲弱不勝軍事者,留住寺也。

艾縣賊焚燒長沙郡縣,寇益陽,殺令。[一]又零陵蠻亦叛,寇長沙。

注[一]東觀記曰:“時(shí)賊乘刺史車,屯據(jù)臨湘,居太守舍。賊萬人以上屯益陽,殺長吏!卑,縣名,屬豫章郡,故城在今洪州建昌縣。

己卯,罷瑯邪都尉官。[一]

注[一]永壽元年置。

冬十月,武陵蠻叛,寇江陵,南郡太守李肅坐奔北□市;辛丑,以太常馮緄為車騎將軍討之。假公卿以下奉。又換王侯租以助軍糧,出濯龍中藏錢還之。

十一月,馮緄大破叛蠻于武陵。

京兆虎牙都尉宗謙坐臧,下獄死。[一]

注[一]京兆虎牙都尉屯長安,見西羌傳。

滇那羌寇武威、張掖、酒泉。

太尉劉矩免,太常楊秉為太尉。

六年春二月戊午,司徒種暠薨。

三月戊戌,大赦天下。

韂尉潁川許栩?yàn)樗就健一]

注[一]栩字季闕,郾人。

夏四月辛亥,康陵東署火。

五月,鮮卑寇遼東屬國。

秋七月甲申,平陵園寑火。[一]

注[一]平陵,昭帝陵也。

桂陽盜賊李研等寇郡界。

武陵蠻復(fù)叛,太守陳奉與戰(zhàn),大破降之。

隴西太守孫羌討滇那羌,破之。

八月,車騎將軍馮緄免。

冬十月丙辰,校獵廣成,遂幸函谷關(guān)、上林苑。

十一月,司空劉寵免。

南海賊寇郡界。

十二月,韂尉周景為司空。

七年春正月庚寅,沛王榮薨。

三月癸亥,隕石于鄠。

夏四月丙寅,梁王成薨。

五月己丑,京師雨雹。

秋七月辛卯,趙王干薨。

野王山上有死龍。

荊州刺史度尚擊零陵、桂陽盜賊及蠻夷,大破平之。

冬十月壬寅,南巡狩。庚申,幸章陵,祠舊宅,遂有事于園廟,賜守令以下各有差。

戊辰,幸云夢(mèng),臨漢水;還,幸新野,祠湖陽、新野公主、魯哀王、壽張敬侯廟。[一]

注[一]光武姊湖陽長公主,新野長公主,兄魯哀王,舅壽張敬侯樊重,并光武時(shí)立廟。

護(hù)羌校尉段颎擊當(dāng)煎羌,破之。

十二月辛丑,車駕還宮。

八年春正月,遣中常侍左悺之苦縣,祠老子。[一]

注[一]史記曰:“老子者,楚苦縣厲鄉(xiāng)曲仁里人也。名耳,字桞,姓李氏。為周守
藏*(吏)**[史]*!庇猩駨R,故就祠之?嗫h屬陳國,故城在今亳州谷陽縣也?嘁魬,又如字。

勃海王悝謀反,降為*(癭)**[廮]*陶王。[一]

注[一]*(癭)**[廮]*陶,縣,屬鉅鹿郡,故城在今趙州*(癭)**[廮]*陶縣西南。

丙申晦,日有食之。詔公、卿、校尉舉賢良方正。

*[二月]*己酉,南宮嘉德署黃龍見。千秋萬歲殿火。

太仆左稱有谸自殺。

癸亥,皇后鄧氏廢。河南尹鄧萬世、[一]虎賁中郎將鄧會(huì)下獄死。[二]

注[一]鄧后之叔父。

注[二]鄧后之兄子。

護(hù)羌校尉段颎擊罕姐羌,破之。

三月辛巳,大赦天下。

夏四月甲寅,安陵園寢火。[一]

注[一]惠帝陵也。

丁巳,壞郡國諸房祀。[一]

注[一]房謂祠堂也。王渙傳曰:“時(shí)唯密縣存故太傅卓茂廟,洛陽留令王渙祠!

濟(jì)陰、東郡、濟(jì)北河水清。

五月壬申,罷太山都尉官。[一]丙戌,太尉楊秉薨。

注[一]永壽元年置。

*[六月]*丙辰,緱氏地裂。

桂陽胡蘭、朱蓋等復(fù)反,攻沒郡縣,轉(zhuǎn)寇零陵,零陵太守陳球拒之;遣中郎將度尚、長沙太守抗徐等擊蘭、蓋,大破斬之。[一]蒼梧太守張□為賊所執(zhí),又桂陽太守任胤背敵畏儒皆□市。

注[一]謝承書曰:“抗徐字伯徐,丹陽人。少為郡佐史,有膽智策略,三府表徐有將率之任特遷長沙太守!憋L(fēng)俗通曰:“韂大夫三抗之后,漢有抗喜,為漢中太守。”

閏月甲午,南宮長秋和歡殿后鉤楯、掖庭、朔平署火。[一]

注[一]長秋,宮名。漢官曰:“朔平署司馬一人!

六月,段颎擊當(dāng)煎羌于湟中,大破之。[一]

注[一]湟,水名,在今鄯州湟水縣。

秋七月,太中大夫陳蕃為太尉。

八月戊辰,初令郡國有田者畝斂稅錢。[一]

注[一]畝十錢也。

九月丁未,京師地震。

冬十月,司空周景免,太常劉茂為司空。[一]

注[一]茂字叔盛,彭城人也。

辛巳,立貴人竇氏為皇后。

勃海妖賊蓋登等[一]稱“太上皇帝”,有玉印、珪、璧、鐵券,相署置,皆伏誅。

[二]

注[一]蓋音古盍反。

注[二]續(xù)漢書曰:“時(shí)登等有玉印五,皆如白石,文曰‘皇帝信璽’、‘皇帝行
璽’,其三無文字。璧二十二,珪五,鐵券十一。開王廟,帶王綬,衣絳衣,相署置也。”

十一月壬子,德陽殿西合、黃門北寺火,延及廣義、神虎門,燒殺人。[一]

注[一]廣義、神虎,洛陽宮西門也,在金商門外。袁山松書曰:“是時(shí)連月火醔,諸宮寺或一日再三發(fā)。又夜有訛言,擊鼓相驚。陳蕃等上疏諫曰‘唯善政可以已之’,書奏不省。”

使中常侍管霸之苦縣,祠老子。

九年春正月辛*(亥)**[卯]*朔,日有食之。詔公、卿、校尉、郡國舉至孝。

沛國戴異得黃金印,無文字,遂與廣陵人龍尚等共祭井,作符書,稱“太上皇”,伏誅。[一]

注[一]東觀記曰:“戴異鉏田得金印,到廣陵以與龍尚。”

己酉,詔曰:“比歲不登,民多饑窮,又有水旱疾疫之困。盜賊征發(fā),南州尤甚。

[一]醔異日食,譴告累至。政亂在予,仍獲咎征。其令大司農(nóng)絕今歲調(diào)度征求,及

前年所調(diào)未畢者,勿復(fù)收責(zé)。其醔旱盜賊之郡,勿收租,余郡悉半入!

注[一]謂長沙、桂陽、零陵等郡也,并屬荊州。

三月癸巳,京師有火光轉(zhuǎn)行,人相驚噪。

司隸、豫州饑死者什四五,至有滅戶者,遣三府掾賑稟之。

陳留太守韋毅坐臧自殺。

夏四月,濟(jì)陰、東郡、濟(jì)北、平原河水清。

司徒許栩免。五月,太常胡廣為司徒。

六月,南匈奴及烏桓、鮮卑寇緣邊九郡。

秋七月,沉氐羌寇武威、張掖。詔舉武猛,三公各二人,卿、校尉各一人。

太尉陳蕃免。

庚午,祠黃、老于濯龍宮。

遣使匈奴中郎將張奐擊南匈奴、烏桓、鮮卑。

九月,光祿勛周景為太尉。

南陽太守成□、太原太守劉質(zhì),并以譖□市。[一]

注[一]時(shí)小黃門趙津犯法,質(zhì)考?xì)⒅鹿僭鬼,有司承旨奏質(zhì)等。

司空劉茂免。

大秦國王遣使奉獻(xiàn)。[一]

注[一]時(shí)國王安敦獻(xiàn)象牙、犀角、玳瑁等。

冬十二月,洛城傍竹柏枯傷。

光祿勛汝南宣酆為司空。[一]

注[一]酆字伯應(yīng),封東陽亭侯。

南匈奴、烏桓率觽詣張奐降。

司隸校尉李膺等二百余人受誣為黨人,并坐下獄,書名王府。[一]

注[一]河內(nèi)牢修告之,事具劉淑傳。

永康元年春正月,先零羌寇三輔,中郎將張奐破平之。當(dāng)煎羌寇武威,護(hù)羌校尉段颎追擊于鸞鳥大破之。[一]西羌悉平。

注[一]鸞鳥,縣名,屬武威郡。鸞音雚。

夫余王寇玄菟,太守公孫域與戰(zhàn),破之。

夏四月,先零羌寇三輔。

五月丙申,京師及上黨地裂。

廬江賊起,寇郡界。

壬子晦,日有食之。詔公、卿、校尉舉賢良方正。

六月庚申,大赦天下,悉除黨錮,改元永康。[一]

注[一]時(shí)李膺等頗引宦者子弟,宦官多懼,請(qǐng)帝以天時(shí)當(dāng)赦,帝許之,故除黨錮也。

丙寅,阜陵王統(tǒng)薨。

秋八月,魏郡言嘉禾生,甘露降。巴郡言黃龍見。[一]

注[一]續(xù)漢志曰:“時(shí)人欲就沱浴,見沱水濁,因戲相恐:‘此中有黃龍!Z遂
行人*[閑]*,聞郡,欲以為美,故上言之,時(shí)史以書帝紀(jì);傅壅ト保嘌匀饝(yīng),皆此類也。先儒言瑞興非時(shí),則為妖孽,而人言生龍,皆龍孽也!

六州大水,勃海海溢。詔州郡賜溺死者七歲以上錢,人二千;一家皆被害者,悉為收斂;其亡失谷食,稟人三斛。

冬十月,先零羌寇三輔,使匈奴中郎將張奐擊破之。

十一月,西河言白菟見。

十二月壬申,復(fù)*(癭)**[廮]*陶王悝為勃海王。

丁丑,帝崩于德陽前殿,年三十六。戊寅,尊皇后曰皇太后,太后臨朝。

是歲,復(fù)博陵﹑河閑二郡,比豐﹑沛。

論曰:前史稱桓帝好音樂,善琴笙。[一]飾芳林而考濯龍之宮,[二]設(shè)華蓋以祠浮
圖﹑老子,[三]斯將所謂“聽于神”乎![四]及誅梁冀,奮威怒,天下猶企其休息。而五邪嗣虐流衍四方。[五]自非忠賢力爭,屢折奸鋒,[六]雖愿依斟流彘,亦不可得已。

[七]

注[一]前史謂東觀記。

注[二]薛綜注東京賦云:“濯龍,殿名。芳林謂兩旁樹木蘭也!笨,成也。既成而祭之。左傳曰“考仲子之宮”也。

注[三]浮圖,今佛也。續(xù)漢志曰:“祠老子于濯龍宮,文罽為□,飾淳金
*(鉛)**[扣]*器,設(shè)華蓋之坐,用郊天樂。”

注[四]左傳曰:“史嚚曰:‘國將興,聽于人;將亡,聽于神!弊五]五邪謂
單超﹑徐璜﹑左悺﹑唐衡﹑具瑗也。

注[六]忠賢謂李膺﹑陳蕃﹑竇武﹑黃瓊﹑朱穆﹑劉淑﹑劉陶等,各上書極諫,以折宦官等奸謀之鋒也。

注[七]帝王紀(jì)曰:“夏帝相為羿所逐,相乃都商丘,依同姓諸侯斟灌﹑斟尋氏!

史記曰:“周厲王好利暴虐,周人相與畔,而襲厲王,王出奔于彘。”言帝寵幸宦豎令執(zhí)威權(quán),賴忠臣李膺等竭力諫爭,以免篡弒之禍。不然,則雖愿如夏相依斟,周王流彘不可得也。斟灌﹑斟尋,國,故城在今青州。彘,晉地也。

贊曰:桓自宗支,越躋天祿。[一]政移五幸,刑淫三獄。[二]傾宮雖積,皇身靡續(xù)。

[三]

注[一]越謂非次也。躋,升也。天祿,天位也。左傳子家羈曰:“天祿不再!

注[二]幸,佞也。淫,濫也。五幸即上“五邪”也。三獄謂李固﹑杜喬,李云﹑杜觽成熖﹑劉質(zhì)也。

注[三]帝王紀(jì)曰:“紂多發(fā)美女以充傾宮之室,婦人衣綾紈者三百余人。”據(jù)桓帝納三皇后又博采宮女五六千人,并無子也。

?庇

二八八頁六行謁高廟光武廟按:殿本考證引何焯說,謂“光武廟”上疑脫“壬午謁”三字。

二九0頁八行以順帝陽嘉中封為□遒亭侯按:汲本﹑殿本“為□”二字誤倒。

又按:□即勃之俗字,汲本﹑殿本俱作“勃”。

二九0頁一三行大司農(nóng)杜喬為太尉按:“大司農(nóng)”當(dāng)作“光祿勛”。杜喬傳“遷光祿勛建和元年代胡廣為太尉”。袁紀(jì)亦云光祿勛杜喬代胡廣為太尉。

二九一頁一行*[八月]*乙未立皇后梁氏集解引惠棟說,謂考異云皇后紀(jì)﹑袁紀(jì)皆云八月而無日。以長歷考之,七月戊申朔,無乙未,乙未八月十八日,此上脫“八月”二字。今據(jù)補(bǔ)。

二九一頁九行殺國相射暠按:清河王傳云文等劫相謝暠,章懷注云帝紀(jì)“謝”作射“”,蓋紀(jì)傳不同。

集解引惠棟說,謂三輔決錄云漢末大鴻臚射咸,本姓謝名服,天子以將軍出征,姓謝名服不祥改之為射氏名咸。案此謝氏至漢末時(shí)始改射,故吳時(shí)有射慈。

暠在桓帝初,不應(yīng)先姓射氏,當(dāng)從傳為正。又按:據(jù)清河王傳章懷注,則紀(jì)本作射“”,汲本﹑殿本作“謝”,殆后人據(jù)傳改也。

二九二頁一一行封帝弟*(顧)**[碩]*為平原王按:河閑王開傳作“帝兄都鄉(xiāng)侯碩”,孝崇匽王后紀(jì)又作“帝弟平原王石”,校補(bǔ)引侯康說,謂作“碩”者是,顧則形近之誤,石則聲近之誤也。作“帝弟”者是,桓帝為蠡吾侯長子,不得有兄也。今據(jù)改。

二九三頁一0行沒入者免為庶民按:“民”當(dāng)作“人”,此后人回改之斗。

二九四頁二行公羊傳之文也按:集解引蘇輿說,謂公羊傳無此文,語見管子。

二九五頁五行和平元年春正月甲子按:李慈銘謂據(jù)通鑒目錄甲子是朔,“甲子”下
當(dāng)脫一“朔”字。

二九五頁六行*(己)**[乙]*丑詔曰按:汲本﹑殿本作“己亥”,袁紀(jì)作“己丑”,通鑒作“乙丑”,校補(bǔ)謂當(dāng)以通鑒為正。今據(jù)改。

二九六頁八行甲午葬順烈皇后按:李慈銘謂按通鑒目錄,三月癸亥朔,不得有甲午,若是甲子,則距崩十一日,太促,疑“甲”當(dāng)作“庚”。

二九六頁一二行冬十一月辛巳按:汲本﹑殿本﹑集解本無“辛巳”二字。

二九七頁一四行秋七月庚辰日有食之按:推是年七月合朔己卯,無日食,參閱續(xù)五行志六校記。

三0一頁一四行建武*(七)**[六]*年汲本作“十年”,校補(bǔ)謂據(jù)光武紀(jì)及續(xù)志,皆六年“”之誤。今據(jù)改。

三0二頁一行南匈奴左*[薁鞬]*臺(tái)*[耆]*且渠伯德等叛沉家本謂按張奐傳及南匈奴
傳“左”下奪“薁鞬”二字,“臺(tái)”下奪“耆”字。今據(jù)補(bǔ)。按:通鑒亦作“左薁鞬臺(tái)耆”,考異云從張奐傳。

三0二頁一一行春正月己未按:“己未”當(dāng)依袁宏紀(jì)作“癸未”,是年正月癸未朔,無己未。

三0四頁二行秋七月己巳按:當(dāng)依續(xù)志作“乙巳”,詳五行志四校記。

三0六頁四行允字伯代按:據(jù)司徒盛允碑,允字伯世,此作“代”,章懷避唐諱改也。

三0七頁一四行武陵蠻寇江陵車騎將軍馮緄討皆降散荊州刺史度尚討長沙蠻平之集解引惠棟說謂考異云事在五年,重出。按:校補(bǔ)謂案后五年十月,緄始由太常為車騎將軍十一月,大破蠻于武陵,此為重出。度尚傳度自右校令擢為荊州刺史,亦在延熹

五年,其討蠻同屬五年事,今加載三年紀(jì),而五年紀(jì)無之,是為誤出。

三0九頁一四行乙丑恭陵東闕火按:錢大昕謂五行志作“恭北陵”,恭北陵者,順帝母李氏陵也。

三一0頁一一行以京師水旱疫病按:“京”原斗“軍”,徑據(jù)汲本﹑殿本改正。

三一一頁六行京兆虎牙都尉宗謙按:集解引惠棟說,謂續(xù)志作“宋謙”。三一三頁
二—三行秋七月辛卯趙王干薨野王山上有死龍按:校補(bǔ)引錢大昭說,謂襄楷傳七年六月十三日河內(nèi)野王山上有龍死長可數(shù)十丈,續(xù)志作六月壬子,此云“七月”,似誤。

三一三頁一一行為周守藏*(吏)**[史]*據(jù)汲本﹑殿本改。

三一三頁一三行降為*(癭)**[廮]*陶王據(jù)殿本改。注同。按:廮字從廣嬰聲,鉅鹿有廮陶縣見說文,作“癭”者誤。

三一四頁二行*[二月]*己酉南宮嘉德署黃龍見千秋萬歲殿火集解引錢大昕說,謂按此上承正月丙申晦日食則“己酉”上當(dāng)脫“二月”二字,五行志亦云二月。今據(jù)補(bǔ)。

按:錢氏又謂依此文似龍見一事,火災(zāi)又一事。志于“黃龍”下無“見”字,“萬歲殿”
下多“皆”字,則“黃龍”亦是殿名,與嘉德署同日火也。

三一四頁七行護(hù)羌校尉段颎擊罕姐羌按:殿本“罕”作“勒”,與段颎傳合。張森楷?庇浿^案西羌傳有罕羌無罕姐羌,則“罕”字斗也。又按:通鑒亦作“罕姐”,章屷校記據(jù)張敦仁通鑒刊本識(shí)誤云“罕”作“勒”。

三一五頁一行*[六月]*丙辰緱氏地裂校補(bǔ)謂案續(xù)志乃六月丙辰也,紀(jì)文脫“六月”二字。且五月既書壬申于前,不應(yīng)有丙辰也。今據(jù)補(bǔ)。

三一五頁二行桂陽胡蘭朱蓋等復(fù)反按:“陽”原斗“楊”,徑改正。

三一五頁一三行畝十錢也按:集解引通鑒胡注,謂宦者傳張讓等說帝斂天下田,畝稅十錢非此時(shí)事也。蓋漢法田租三十稅一,而計(jì)畝斂錢,則自此始。又校補(bǔ)引沉銘彝說謂此所云畝斂稅錢,乃出于常賦三十取一之外,今所謂稅錢始此。

三一六頁六行帶王綬按:汲本﹑殿本“王”作“玉”。

三一六頁一一行春正月辛*(亥)**[卯]*朔據(jù)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一八頁一行南陽太守成□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車騎將軍馮緄碑作“晉”。

三一八頁一行太原太守劉質(zhì)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質(zhì)”馮緄碑及天文志作“□”。

又引錢大昕說,謂按陳蕃﹑王允﹑劉般﹑襄楷傳俱作“劉□”,考說文無□字,當(dāng)以質(zhì)為正也。

三一九頁一0行語遂行人*[閑]*聞郡按:汲本有“閑”字,無“聞”字。今據(jù)續(xù)志
補(bǔ)一“閑”字。

三二0頁九行飾淳金*(鉛)**[扣]*器據(jù)續(xù)志改。按:鉛與扣形近而誤。汲本、殿本
作“銀”,誤。

【后漢書目錄】

更多有關(guān)后漢書 二十四史 的資料
請(qǐng)你點(diǎn)此糾錯(cuò)或發(fā)表評(píng)論 文章錄入:09ping    責(zé)任編輯:Gaoge 
隨機(jī)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