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九 聘禮第八
[疏]“聘禮第八”。
○鄭《目錄》云:“大問曰聘。諸侯相於久無事,使卿相問之禮。小聘使大夫。”《周禮》曰:“凡諸侯之邦交,歲相問,殷相聘也,世相朝也!膘段宥Y屬賓禮!洞蟠鳌返谑,《小戴》第十五,《別錄》第八。
○釋曰:鄭云“大問曰聘者”,則此篇發(fā)首所論是也。云“久無事”者,案下記云:“久無事則聘焉!弊⒃疲骸笆轮^盟會之屬!比粲惺,事上相見,故鄭據(jù)久無事而言。云“小聘使大夫”者,下經(jīng)云“小聘曰問。其禮如為介,三介”是也!啊吨芏Y》曰”者,《大行人》文,鄭彼注:“小聘曰問殷中也,久無事又於殷朝者,及而相聘也。父死子立曰世。凡君即位,大國朝焉,小國聘焉。此皆所以習(xí)禮考義,正刑一德,以尊天子也。必?fù)裼械乐畤托拗!比粴q相問,殷相聘,《聘義》所云“比年小聘,三年大聘”是也!洞笮腥恕吩疲骸吧瞎沤,侯伯七介,子男五介!庇衷疲骸胺仓T侯之卿,其禮各下其君二等。”《聘義》:“上公七介,侯伯五介,子男三介!笔侵T侯之卿、介各下其君二等者也。若小聘曰問,使大夫,又下其卿二等,此《聘禮》是侯伯之卿大聘,以其經(jīng)云五介,“上介奉束錦,士介四人,皆奉玉錦”。又云入竟張旃,孤卿建旃,據(jù)侯伯之卿之聘者。必見侯伯之卿聘者,周公作經(jīng),互見為義,此見侯伯之卿大聘!队袢恕吩疲骸艾児玷鞍舜,璧琮八寸,以覜聘!鄙瞎迹豆炒蠓颉焚迣(shí)云“倫膚七”,據(jù)子男之臣,是各舉一邊,而言明五等俱有,是其互見為義也。
聘禮。君與卿圖事,圖,謀也。謀聘故及可使者。謀事者必因朝,其位,君南面,卿西面,大夫北面,士東面。
[疏]“聘禮”至“圖事”。
○注“圖謀”至“東面”。
○釋曰:自此盡“官具”,論聘人及用幣之事。云“謀聘故及可使”者,謀聘者,為久無事,須聘,故謂有事,故或因聘,或特行。若記云:“若有故,則卒聘,束帛加書將命!笔且蚱刚咭病x侯使韓穿來言汶陽之田之類,是特行者也。言及可使者,謂於三卿之中選可使者,即經(jīng)云“遂命使者”是也。其總?cè)陆皂氈\者也,言謀事者必因朝者,欲取對眾共詢之意。云“其位,君南面”已下,知面位然者,此《儀禮》之內(nèi)見諸侯三朝:燕朝,《燕禮》是也;又射朝,《大射》是也;不見路門外正朝,正朝,當(dāng)與二朝面位同。案《燕禮》、《大射》皆云“卿西面,大夫北面,士東面”,公降階南面揖之,是以知正朝面位然也。若天子三朝,射人見射朝,司士見正朝,不見燕朝,以諸侯正朝與燕朝同,明天子燕朝亦與正朝同也。
遂命使者。遂猶因也。既謀其人,因命之也。聘使卿。
[疏]“遂命使者”。
○注“遂猶”至“使卿”。
○釋曰:云“既謀其人,因命之也”者,謂謀其人,人亦在謀事之中,故云因命,即上注可使者是也。云“聘使卿”者,以其經(jīng)云“及竟張旃”,《周禮·司!吩啤肮虑浣埂,故知使卿也。若然,使者自在謀內(nèi),審知所聘之國遠(yuǎn)近,何以下記云使者“既受行,出,遂見宰,問幾月之資”,注云:“古者君臣謀密草創(chuàng),未知所之遠(yuǎn)近。”問行用多少,但所謀之時,經(jīng)云出聘,不言其國,使者不得審知,故更問之。是以《左氏》吳公子季札遂聘齊晉衛(wèi)鄭之等,下文云“無行則重賄反幣”,是亦有歷聘之事也。
使者再拜稽首,辭。辭以不敏。
[疏]“使者”至“首辭”。
○注“辭以不敏”。
○釋曰:云“辭以不敏”者,鄭取《孝經(jīng)》“曾子曰參不敏”之辭為義也。
君不許,乃退。退,反位也。受命者必進(jìn)。
[疏]“君不許乃退”。
○注“退反”至“必進(jìn)”。
○釋曰:知“受命者必進(jìn)”者,以其云“退”,故知進(jìn)乃有退法,是受命前進(jìn),近君也。
既圖事,戒上介,亦如之。既,已也。戒猶命也。已謀事,乃命上介,難於使者易於介。
[疏]“既圖”至“如之”。
○注“既已”至“於介”。
○釋曰:既謀事乃命介,在謀后別命之,謀使者是難,謀后命介是易也。
宰命司馬戒眾介,眾介皆逆命,不辭。宰,上卿,貳君事者也。諸侯謂司徒為宰。眾介者,士也,士屬司馬。《周禮》司馬之屬,司士掌作士,適四方,使為介。逆猶受也。
[疏]“宰命”至“不辭”。
○注“宰上”至“受也”。
○釋曰:天子有六卿:天、地、四時之官。是諸侯兼官而有三卿:立地官司徒兼冢宰,立夏官司馬兼春官,立冬官司空兼秋官。是以《左氏》杜泄云:吾子為司徒,叔孫為司馬,孟孫為司空。故《禮記·內(nèi)則》云:“后王命冢宰,降德于眾兆民!编嵲疲骸啊吨芏Y》冢宰掌飲食,司徒掌十二教。今一云冢宰,記者據(jù)諸侯也,諸侯并六卿為三,或兼職焉!笔瞧渲T侯并六卿為三,諸侯以司徒為冢宰,義與此同。宰上卿,貳君事,諸侯謂司徒為宰者也。云“士屬司馬”,引《周禮》者,案司士屬司馬,而云“作士適四方使為介”,諸侯之司馬亦然,故引以證諸侯司馬戒眾介也。云“不辭”者,是其副使之賤者,故不敢辭。
宰書幣,書聘所用幣多少也。宰又掌制國之用。
[疏]“宰書幣”。
○注“書聘”至“之用”。
○釋曰:宰即上命司馬兼官者也。云“書聘所用幣多少也”者,謂聘鄰國享君及夫人問卿之等幣。《周禮·司儀》云:“凡諸侯之交,各稱其邦而為之幣,以其幣為之禮。”鄭云:“幣,享幣也。於大國則豐,於小國則殺”是也。云“宰又掌制國之用”者,案《王制》云:“冢宰制國用,必於歲之杪!笔且允怪畷鴰乓。
命宰夫官具。宰夫,宰之屬也。命之使眾官具幣及所宜赍。
[疏]“命宰夫官具”。
○注“宰夫”至“宜赍”。
○釋曰:所命者冢宰,司徒命之以宰夫,屬司徒!吨芏Y》宰夫“掌百官府之徵令”,故命諸官云“官具”者,謂使宰夫命諸官,各具所行幣。幣在官之府,其司非一,故言“眾官”。幣謂享幣,及問大夫問卿,總具之及所宜赍者,謂行道所用多少皆是。
及期,夕幣。及猶至也。夕幣,先行之日,夕陳幣而視之,重聘也。
[疏]“及期夕幣”。
○注“及猶”至“聘也”。
○釋曰:自此盡“受書以行”,論陳幣付使者之事。云“夕幣,先行之日夕”,知者,下云“厥明,釋幣于禰”,是行日,明此夕是先行之日夕也。云“視之”者,正謂賓及眾介視之,故下云“使者朝服帥眾介夕”,注云“視其事”是也。
使者朝服,帥眾介夕。視其事也。古文帥皆作率。
管人布幕于寢門外。管猶館也。館人,謂掌次舍帷幕者也。布幕以承幣。寢門外,朝也。古文管作官,今文布作敷。
[疏]“管人”至“門外”。
○注“管猶”至“作敷”。
○釋曰:云“館人,謂掌次舍帷幕者也”者,案《天官》有《掌舍》、《掌次》、《幕人》等。《掌次》云:“有邦事,則張幕設(shè)案!薄墩粕崧殹吩疲骸盀獒m,設(shè)旌門!庇帧赌蝗恕吩疲骸罢漆∧会暰R之事!编嵲疲骸霸谂栽会,在上曰幕。幕或在地,展陳于上!奔创瞬寄皇且。館人即彼掌舍,以諸侯兼官,故鄭總言之也。云“幕以承幣”者,即下文“官陳幣”是也。云“寢門外,朝也”者,謂路門外,即正朝之處也。下記云:“宗人授次,次以帷。”則館人與宗人共掌之,若賓客則宗人掌之也。
官陳幣:皮,北首西上,加其奉於左皮上;馬則北面,奠幣于其前。奉,所奉以致命,謂束帛及玄纁也。馬言則者,此享主用皮,或時用馬,馬入則在幕南,皮馬皆乘。古文奉為卷,今文無則。
[疏]“官陳”至“其前”。
○注“奉所”至“無則”。
○釋曰:云“官陳幣”者,即上文“官具”者也。館人布幕於地,官陳幣於其上。云“奉,所奉以致命,謂束帛及玄纁也”者,所奉謂后享時奉,入以致命,故知。是以下文享時所致,束帛加璧以享君,玄纁加琮以享夫人,鄭不言璧琮者,璧琮不陳,厥明乃授之也。云“馬言則者,此享主用皮,或時用馬”者,主用皮,謂有皮之國。國無皮者,乃用馬。故下云:“庭實(shí),皮則攝之!编嵶ⅲ骸捌ぱ詣t者,或用馬也!庇浽啤捌ゑR相閒可也”,注“閒猶代也。土物有宜”也。云“馬入則在幕南”者,以經(jīng)云“馬則北面,奠幣于其前”也,是馬在幕南。故下展幣時云:“馬則幕南北面,奠幣于其前”也。知“皮馬皆乘”者,案下賓覿時云“總乘馬”,又云“禮,玉束帛乘皮”,是皆乘也。
使者北面,眾介立于其左,東上。既受行,同位也。位在幕南。
[疏]“使者”至“東上”。
○注“既受”至“幕南”。
○釋曰:云“既受行,同位”者,對未受命行已前,卿大夫士面位各異,是以記云:“使者既受行日,朝同位!编嵶⒃啤爸^前夕幣之閒,同位者,使者北面,介立于其左,少退,別其處臣也”是也。知“在幕南”者,幣在幕上,使者須視幣,故在幕南也。
卿大夫在幕東,西面北上。大夫西面,辟使者。
[疏]“卿大”至“北上”。
○注“大夫”至“使者”。
○釋曰:此謂處者,大夫常北面,今與卿同西面,故云“辟使者”。
宰入,告具于君。君朝服出門左,南鄉(xiāng)。入告,入路門而告。
[疏]注“入告”至“而告”。
○釋曰:朝在路門外,故知“入路門”,至路寢而告君,以其在路寢聽政處故也。
史讀書展幣。展猶校錄也。史幕東西面讀書。賈人坐撫其幣。每者曰在必。西面者,欲君與使者俱見之也。
[疏]“史讀書展幣”。
○注“展猶”至“之也”。
○釋曰:知“史幕東西面”者,以其君南面,使者北面,故知幕東西面讀之可知,是以鄭云“欲君與使者俱見之也”。知賈人撫幣者,以其賈人主幣行者,故知賈人撫幣。受之其幣,謂官具之者,非直所奉而已。若然,賈人當(dāng)在幕西,東面撫之,亦欲使君與賓俱見之也。
宰執(zhí)書,告?zhèn)渚哂诰,授使者。使者受書,授上介。史展幣畢,以書還授宰,宰既告?zhèn),以授使者。其受授皆北面?/p>
[疏]注“史展”至“北面”。
○釋曰:云“史展幣畢,以書還授宰”者,以其宰在幕東,西面,史居前西面,讀書展幣,展幣訖,明回還授宰,宰以書授使者。云“其受授皆北面”者,當(dāng)宰以書授使者之時,宰來至使者之東,北面授使者,使者北面授介,三者皆北面,向君故也。
公揖入。揖,禮群臣。
[疏]“公揖入”。
○釋曰:以展幣授使者訖,禮畢,故入於寢也。
官載其幣,舍于朝。待旦行也。
[疏]“官載”至“于朝”。
○注“待旦行也”。
○釋曰:此云“官”,謂官人從賓行者,與前官陳幣者異。必知行者,以下文入竟又展之,又“有司展群幣以告”,注云“有司,載幣者,自展自告”是也。云“待旦行”者,下文“厥明,釋幣遂行”是也。
上介視載者,監(jiān)其安處之,畢乃出。
[疏]“上介視載者”。
○注“監(jiān)其”至“乃出”。
○釋曰:經(jīng)直云“上介視載者”,注云“監(jiān)其安處之,畢乃出”,不言馀人出,則上文舍於朝,不出,待旦則行,以其須守幣故也。
所受書以行。為當(dāng)復(fù)展。
[疏]“所受書以行”。
○注“為當(dāng)復(fù)展”。
○釋曰:“書”謂前宰授使者,此書將行,為當(dāng)復(fù)展故也。
厥明,賓朝服釋幣于禰。告為君使也。賓,使者謂之賓,尊之也。天子諸侯將出,告群廟,大夫告禰而已。凡釋幣,設(shè)洗盥如祭。
[疏]“厥明”至“于禰”。
○注“告為”至“如祭”。
○釋曰:自此盡“亦如之”,論賓與上介將行告禰之事。云“朝服”者,卿大夫朝服祭,故還服朝服告也。云“天子諸侯將出,告群廟”者,案《禮記·曾子問》云:“孔子曰:諸侯適天子,必告于祖,奠于禰。”注云:“皆奠幣以告之。”是諸侯出告群廟。案彼下文又云:“孔子曰:天子諸侯將出,必以幣帛皮圭告于祖禰,遂奉以出。”是天子與諸侯同告群廟之事。云“大夫告禰而已”者,大夫三廟,降天子,不得并告,故直告禰而已。若父在則告祖,知者,下記云:“賜饔唯羹飪。筮一尸,若昭若穆。”注云:“筮尸若昭若穆,容父在,父在則祭祖,父卒則祭禰!币源搜灾,明初行時,父在釋幣於祖廟可知。案昭元年楚公子圍聘於鄭,云“布幾筵,於莊、共之廟而來”,服氏云:“莊,謂楚莊王,圍之祖。共王,圍之父!笔谴蠓虿⒏嫒簭R者。彼不告聘,直告娶,故得并告。古者大夫得因聘而娶,故《傳》云“且娶於公孫段氏”是也。云“凡釋幣,設(shè)洗盥如祭”者,案《曾子問》云“凡告用牲幣”,注云“牲當(dāng)為制”,則告無牲,直用幣而已。但執(zhí)幣須絜,當(dāng)有洗而盥手,其設(shè)洗如祭祀之時,亦洗當(dāng)東榮,南北以堂深,水在洗東,篚在洗西。必知無祭事者,下文還時云:“乃至于禰,筵幾于室,薦脯醢,觴酒陳。”鄭云:“行釋幣,反釋奠,略出謹(jǐn)入!笔瞧洳钜。
有司筵幾于室中。祝先入,主人從入。主人在右,再拜,祝告,又再拜。更云主人者,廟中之稱也。祝告,告以主人將行也。
[疏]“有司”至“再拜”。
○注“更云”至“行也”。
○釋曰:云“更云主人者,廟中之稱也”者,上云“賓”,至此更云“主人”,是廟中之稱,故《特牲》、《少牢》皆稱主人,對《聘》稱賓也。
釋幣,制玄纁束,奠于幾下,出。祝釋之也。凡物十曰束。玄纁之率,玄居三,纁居二!冻暥Y》云:純,四只。制,丈八尺。
[疏]“釋幣”至“下出”。
○注“祝釋”至“八尺”。
○釋曰:知“祝釋幣”者,案《曾子問》:君薨而世子生,大祝裨冕執(zhí)束帛,升自西階,命無哭。告曰:某之子生,敢告。奠幣於殯東。則知此亦大祝釋之可知也。云“凡物十曰束”者,案《昏禮》“玄纁束”,則每卷二丈,自馀行禮云束者,每卷一丈八尺為制,幣帛錦十卷者皆名束,至於脯十脡亦曰束,故云凡物十曰束也。云“玄纁之率,玄居三,纁居二”者,言“率”,皆如是也。玄三纁二者,象天三覆地二也。云“《朝貢禮》云純四只制丈八尺”者,純謂幅之廣狹,制謂舒之長短,《周禮》趙商問只長八寸,四八三十二,幅廣三尺二寸,大廣非其度。鄭志答云:古積畫誤為四,當(dāng)為三,三咫則二尺四寸矣!峨s記》云:“納幣一束,束五兩,兩五尋!比粍t每卷二丈,若作制幣者,每卷丈八尺為制,合卷為匹也。
主人立于戶東,祝立于牖西。少頃之閒,示有俟於神。
[疏]注“少頃”至“於神”。
○釋曰:案《士虞禮》無尸者,出戶而聽若食間,此無祭事,故云“有俟於神”也。
又入,取幣,降,卷幣,實(shí)于笄,埋于西階東。又入者,祝也。埋幣必盛以器,若藏之然。
又釋幣于行。告將行也。行者之先,其古人之名未聞。天子諸侯有常祀在冬。大夫三祀:曰門、曰行、曰厲。喪禮有“毀宗躐行,出于大門”,則行神之位在廟門外西方。不言埋幣,可知也。今時民春秋祭祀有行神,古之遺禮乎?
[疏]“又釋幣于行”。
○注“告將”至“禮乎”。
○釋曰:云“行者之先,其古人之名未聞”者,此謂平地道路之神。云“古人名未聞”者,謂古人教人行道路者,其人名字未聞。云“天子諸侯有常祀在冬”者,《月令》祀行是也。言此者,欲見大夫雖三祀,有行無常祀,因行使始出有告禮而已。至於出城,又有軷祭祭山川之神,喻無險難也!按蠓蛉朐婚T、曰行、曰厲”者,見《祭法》文。云“喪禮有‘毀宗躐行,出于大門’”者,《檀弓》文。案彼云:“掘中霤而浴,毀灶以綴足。及葬,毀宗躐行,出于大門,殷道也!毕挛闹荑讶霘ё,雖不云躐行,亦有行可知。所毀者,毀廟門西而云躐行,明行神在廟門西矣!安辉坡駧,可知”者,承上宗廟埋之,此亦埋可知。云“今時民春秋祭祀有行神,古之馀禮乎”者,鄭以行神無正文,雖約《檀弓》,猶引漢法為況乎者,猶,疑之矣。若然,城外祭山川之神有軷壇,此禮行神亦當(dāng)有軷壤。是《月令》“冬祭行”注云“行在廟門外之西,為軷壇,厚二寸,廣五尺,輪四尺”是也。
遂受命。賓須介來,乃受命也。言遂者,明自是出,不復(fù)入。
[疏]“遂受命”。
○注“賓須”至“復(fù)入”。
○釋曰:下云“上介及眾介俟于使者之門外”,是其賓須介來,乃受命也。云“自是出,不復(fù)入”者,自釋幣於門,不復(fù)更入。若然,則待介於門矣。
上介釋幣亦如之。如其於禰與行。
上介及眾介俟于使者之門外。俟,待也。待於門外,東面北上。
[疏]“上介”至“門外”。
○注“俟待”至“北上”。
○釋曰:自此盡“斂旃”,為使者與介向君朝受命即行之事。知“待於門外,東面北上”者,上云賓釋幣訖不復(fù)入,明介待賓於大門外,賓出則向君也。言“東面北上”者,依賓客門外之位。
使者載旃,帥以受命于朝。旃,旌旗屬也。載之者,所以表識其事也。《周禮》曰“通帛為旃”,又曰“孤卿建旃”。至於朝門,使者北面東上。古文旃皆為膳。
[疏]“使者”至“于朝”。
○注“旃旌”至“為膳”。
○釋曰:云“載之者,所以表識其事”者,人見張旃,則知是孤卿為使之事,是表識其事也。云“《周禮》曰”者,《司常》文。云“至於朝門”者,凡諸侯三門:皋、應(yīng)、路。路門外有常朝位。下文君臣皆朝列位,乃使卿進(jìn)使者,使者乃入至朝,即此朝門者,皋門外矣。知“北面東上”者,還依展幣之位也。
君朝服,南鄉(xiāng)。卿大夫西面,北上。君使卿進(jìn)使者。進(jìn)之者,使者謙,不敢必君之終使己。
[疏]“君朝服”至“使者”。
○注“進(jìn)之”至“使己”。
○釋曰:此還依展幣之位,知大夫與卿同西面,避賓。下文使者還,亦同展幣北面東上位。
使者入,及眾介隨入,北面,東上。君揖使者進(jìn)之,上介立于其左,接聞命。進(jìn)之者,有命,宜相近也。接猶續(xù)也。
賈人西面坐啟櫝,取圭,垂繅,不起而授宰。賈人,在官知物賈者。繅,所以藉圭也。其或拜,則奠于其上。今文繅作璪。
[疏]“賈人”至“授宰”。
○注“賈人”至“作璪”。
○釋曰:云“賈人,在官知物賈者”,謂若《王制》云庶人之在官,府史胥徒之類,以知物賈,故名賈。云“其或拜,則奠于其上”者,故《覲禮》記云“奠圭于繅上”是也。但繅有二種:一者以木為中幹,以韋衣之,天子五采,公侯伯三采,子男二采,采為再行。下記及《典瑞》皆有其文,此為繅也。下記云“絢組尺”,及《曲禮》下文“執(zhí)玉其有藉者則裼”,鄭亦為之繅,若韋版為之者,奠玉於上,此則無垂繅、屈繅之事。若絢組為之者,所以系玉於韋版,使不失墜,此乃有屈垂之法,則此經(jīng)所云者是也。案向來所注,皆以韋版繅藉解之者,鄭意以承玉及系玉二者,所據(jù)雖異,所用相將,又同名為繅,是以和合解之。故以韋版為之者,以解絢組之繅也。
宰執(zhí)圭,屈繅,自公左授使者。屈繅者,斂之。禮以相變?yōu)榫匆病W怨,贊幣之義。
[疏]“宰執(zhí)”至“使者”。
○注“屈繅”至“之義”。
○釋曰:云“自公左,贊幣之義”者,《禮記·少儀》云:“詔辭自右,贊幣自左!比〉氐雷鹩抑,是贊幣之義,故於公左也。
使者受圭,同面,垂繅以受命。同面者,宰就使者北面并授之。既授之,而君出命矣。凡授受者,授由其右,受由其左。
[疏]“使者”至“受命”。
○注“同面”至“其左”。
○釋曰:知“宰就使者北面”者,以經(jīng)言“同面”,不見使者進(jìn)文,使者既先北面,故知就使者北面,并面授之。既授與使者,即言受命,明知則出命矣。云“凡授受者,授由其右,受由其左”者,據(jù)此宰由其右授使者,使者受由其左。又據(jù)《鄉(xiāng)飲酒》、《鄉(xiāng)射》、《燕禮》,獻(xiàn)酢酬皆授由其右,受由其左,故云“凡”以廣之。若有所因由,則有授由左,受由右,是以使者反命之時,宰自公左受玉。鄭云亦於使者之東,同面并受,不右使者,由便也。又賓授覿時,士受馬,適右受。鄭云:“適牽者之右,而受由便!庇帧多l(xiāng)飲酒》云:“受酬者自介右!编嵲疲骸白鸾,使不失故位!比绱苏,皆是變例,鄭據(jù)平常行事而言也。
既述命,同面授上介。述命者,循君之言,重失誤。
[疏]“既述”至“上介”。
○注“述命”至“失誤”。
○釋曰:上文授玉訖,君出命,命辭雖不知何語,要知使者既受命,使者又重述君命,為述命。述命者,重失誤。
上介受圭,屈繅,出授賈人,眾介不從。賈人,將行者,在門外北面。
[疏]“上介”至“不從”。
○注“賈人”至“北面”。
○釋曰:云“眾介不從”者,以上介送圭,向外與賈人,反來,故眾介不從,以待之。云“賈人,將行者”,知者,經(jīng)言“授賈人”,使受之,則是行人主掌此玉,故知。將行者,對上云賈人出玉者,是留者也。知“在門外北面”者,以其使者在門外時,皆北面,此賈人不入,明依本北面可知。
受享束帛加璧,受夫人之聘璋,享玄纁束帛加琮,皆如初。享,獻(xiàn)也。既聘又獻(xiàn),所以厚恩惠也。帛,今之璧色繒也。夫人亦有聘享者,以其與己同體,為國小君也。其聘用璋,取其半圭也。君享用璧,夫人用琮,天地配合之象也。圭璋特達(dá),瑞也;璧琮有加,往德也!吨芏Y》曰:“瑑、圭、璋、璧、琮,以覜聘!
[疏]“受享”至“如初”。
○注“享獻(xiàn)”至“覜聘”。
○釋曰:此經(jīng)中三事,上經(jīng)已受聘君圭,此經(jīng)受享君束帛加璧,又受聘夫人璋,又受享夫人琮。案上文夕幣時,云“官陳幣皮北首西上加其奉於左皮上”,鄭注云:“奉,所奉以致命,謂束帛及玄纁也!眲t知所陳,直陳束帛及玄纁,不陳璧、琮。是以此經(jīng)受璧而連言束帛玄纁者,以其享時,束帛加璧於其上,玄纁加琮於其上,以相配之物,故兼言束帛玄纁。若然,璧、琮右受者,以其璧、琮與圭、璋同類,尊之故也。云“帛,今之璧色繒”者,《周禮·大宗伯》云:“孤執(zhí)皮帛!编嵶⒁嗳。又案《宗伯》云“以蒼璧禮天”,下云“牲幣各放其器之色”,幣即幣帛,禮天之璧用蒼色,則幣帛之色亦蒼色,是璧色繒。於漢時云“璧色繒”者,亦因周法,則此束帛亦與璧色同,以其相配,但未知正用何色耳。云“聘用璋,取其半圭”,知半曰璋者,案《周禮·典瑞》云:“四圭有邸以祀天,兩圭有邸以祀地,圭璧以祀日月,璋邸射以祀山川!币陨舷蛳虏钪詢晒绨胨墓,圭璧半兩圭,璋邸射又半圭璧,是半圭曰璋也。云“圭璋特達(dá),瑞也”者,《聘義》云:“圭璋特達(dá),德也。”鄭云:“特達(dá),謂以朝聘也!毖匀鹫撸洞笞诓吩疲骸耙杂褡髁。”公執(zhí)桓圭以下皆是瑞。故《尚書》云:“班瑞於群后。”言特達(dá)者,不加束帛也。云“璧琮有加,往德也”者,謂加於束帛之上。言往德者,《郊特牲》云:“束帛加璧,往德也!敝^以束帛加璧,致厚往,為主君有德,故以玉致之。君子於玉比德,故言往德也,往德義出於彼。鄭言此者,欲見朝置享用玉之意也!啊吨芏Y》曰”,《玉人》文。云“瑑、圭、璋、璧、琮,以覜聘”者,欲見此篇聘賓不用君之所執(zhí)圭璋,以其公則執(zhí)桓圭,侯執(zhí)信圭,伯執(zhí)躬圭,子執(zhí)穀璧,男執(zhí)蒲璧,臣出聘,圭璋璧琮,則瑑之而已,無此桓、信、躬、穀、蒲之文。又所執(zhí)皆降其君一等,故引之為證也。
遂行,舍于郊。於此脫舍衣服,乃即道也!肚Y》曰:“凡為君使,已受命,君言不宿於家!
[疏]“遂行舍于郊”。
○注“於此”至“於家”。
○釋曰:言“遂行”者,受命則行,不留停,故云遂行。言“於此脫舍衣服,乃即道”者,上文云賓朝服,告禰,及遂朝君受命,至此衣服未改,鄭注云“吉時道路深衣”,則此脫舍朝服,服深衣而行,故云於此所脫舍衣服乃即道也。引《曲禮》者,見受君命及君言,言別有告請之事,遂行舍於郊,則彼云不宿于家也。
斂旃。此行道耳,未有事也。斂,藏也。
[疏]“斂旃”。
○注“此行”至“藏也”。
○釋曰:云“此行道耳,未有事也”者,案下文云“及竟張旃”,是有事也。故此自郊已后未有事,斂,藏也。
若過邦,至于竟,使次介假道,束帛將命于朝,曰:“請帥!钡鞄。至竟而假道,諸侯以國為家,不敢直徑也。將猶奉也。帥猶道也,請道已道路所當(dāng)由。
[疏]“若過”至“奠幣”。
○注“至竟”至“當(dāng)由”。
○釋曰:自此盡“執(zhí)策於其后”,論過他國竟假道之事。云“諸侯以國為家,不敢直徑”者,案《左氏傳》僖三十三年:秦師襲鄭,不假道於晉,為晉所敗。是其不假道,直徑過天子之師。行過無假道,以其天子以天下為家,所在如主人故也。天子微弱,則有之。是以《周語》”定王使單襄公聘於宋,遂假道於陳以聘楚”。服氏注云:“是時天子微弱,故與諸侯相聘同”是也。
下大夫取以入告,出許,遂受幣。言遂者,明受其幣,非為許故也。容其辭讓不得命也。
[疏]“下大夫”至“受幣”。
○注“言遂”至“命也”。
○釋曰:云“言遂者,明受其幣,非為許故也”者,幣本為行禮,非為求許。若許受幣,當(dāng)云出許受幣,不須言遂。今不以許道受幣,云遂,是以容其辭讓,不受此幣,不得命遂受之,故云遂也。
餼之以其禮,上賓大牢,積唯芻禾,介皆有餼。凡賜人以牲,生曰餼。餼猶稟也,給也。以其禮者,尊卑有常差也。常差者,上賓、上介牲用大牢,群介用少牢。米皆百筥,牲陳于門內(nèi)之西,北面。米設(shè)于中庭。上賓、上介致之以束帛,群介則牽羊焉。上賓有禾十車、芻二十車,禾以秣馬。
[疏]“餼之”至“有餼”。
○注“凡賜”至“秣馬”。
○釋曰:此謂主國所致禮。云“凡賜人以牲,生曰餼”者,言“凡”者,總解諸文。案此下經(jīng)云:“主國使卿歸饔餼五牢”,云“飪一牢,腥二牢,餼二牢,陳于門西”。鄭注云:“餼,生也。牛羊右牽之。豕,東之。”是牲生曰餼,上介及士亦皆牲生為餼!墩撜Z》云:“告朔之餼羊!编嵶⒁嘣疲骸吧,生曰餼。”《春秋傳》云:“餼臧石牛!狈弦嘣疲骸吧!笔欠采火q!洞呵铩焚胰赅嵒饰渥釉疲骸梆q牽竭矣!狈弦詾樾仍火q,以其對牽,故以餼為腥。《詩序》云:“雖有牲牢饔餼。”鄭云:“腥曰餼。”以其對生是活,故以餼為腥。又不為牲生者,鄭望文為義,故注不同也!梆q猶稟也給也”者,於賓為稟,稟,受也。於主人為給,給,賓客也。云“以其禮者,尊卑有常差。常差者,上賓、上介牲用大牢”,經(jīng)不言上介,知與賓同大牢者,若上介與群介同,當(dāng)為介皆少牢,是以下文“大夫餼賓”,云上賓、上介皆大牢,米八筐,眾介皆少牢,米六筐,是上介與賓同之義也。云“米皆百筥”以下,盡二十車,皆約下文君使卿致饔餼禮。若然,上介與賓同大牢,依大夫餼賓禮,米不依大夫餼賓,與上介米八筐而依君致饔餼者,以此經(jīng)有芻禾,大夫餼賓禮無芻禾,故還依主國歸饔餼之禮也。案下歸饔餼,上賓、上介米陳于門內(nèi),眾介米百筥設(shè)於門外,鄭不言者,略而不辨之也。云“上賓、上介致之以束帛,群介則牽羊”者,案大夫餼賓禮,使老牽牛以致之,上介亦如之。不依此依歸饔餼者,以其彼此皆是國君禮,唯牽以行道之閒,不依歸饔餼之法,致之用束帛,宜與歸饔餼同也。云“群介則牽羊焉”者,致禮於士,無用束帛之法,但歸餼則用大牢。禮盛,宰夫朝服,牽牛以致之。此眾介皆少牢,當(dāng)與大夫餼賓,少牢亦牽羊以致之同也。無正文,故言“則”也!吧腺e有禾十車,芻二十車”,亦與下歸饔餼同也。若然,大牢則上介與上賓同,芻禾不同者,以經(jīng)上賓云“唯芻禾”,言“唯”著異,明上介無也。但下文設(shè)飧時,大夫之禮禾視死牢而已,此餼賓用生牢,不用死牢,得有禾者,此過國致禮,異於常禮,故生致而有芻禾也。以芻薪倍禾,故禾十車,芻二十車也。
士帥,沒其竟。沒,盡。
誓于其竟,賓南面,上介西面,眾介北面,東上。史讀書,司馬執(zhí)策立于其后。此使次介假道,止而誓也。賓南面,專威信也。史於眾介之前,北面讀書,以敕告士眾,為其犯禮暴掠也。禮,君行師從,卿行旅從。司馬,主軍法者,執(zhí)策示罰。
[疏]“誓于”至“其后”。
○注“此使”至“示罰”。
○釋曰:此誓當(dāng)在使次介假道之時,止而誓,言今在士帥沒其竟之后言之者,此文因上設(shè)彼國禮法訖,乃更卻本而言之,不謂此士帥沒竟后,是以鄭云:“此使次介假道止而誓也。”言“賓南面,專威信”者,此聘禮雖非軍事,亦是梱外之事,使專威信,故南面若君然也。知史於眾介之前北面讀書者,以經(jīng)言“眾介北面”,則言史讀書,明亦北面,與眾介同北面,又賓南面復(fù)對之故也。云“君行師從”已下,定四年召陵之會祝佗辭,引之者,此聘使有旅從,恐暴掠也。
未入竟,壹肄。謂於所聘之國竟也。肄,習(xí)也。習(xí)聘之威儀,重失誤。
[疏]“未入竟壹肄”。
○注“謂於”至“失誤”。
○釋曰:自此盡“私事”,論雖未至主國,預(yù)習(xí)聘享威儀之事。此與下文為目,所習(xí)之禮事在下。云“謂於所聘之國”者,鄭解未入境,境謂所聘之國境,未入也。
為壝壇,畫階,帷其北,無宮。壝土象壇也。帷其北,宜有所鄉(xiāng)依也。無宮,不壝土,畫外垣也。
[疏]“為壝”至“無宮”。
○注“壝土”至“垣也”。
○釋曰:案《覲禮》與《司儀》同為壇三成,宮方三百步,此則無外宮,其壇壝土為之,無成,又無尺數(shù),象之而已。云“帷其北,宜有所鄉(xiāng)依”者,雖不立主人,賓、介習(xí)禮,宜有所向,故帷其北也。云“無宮,不壝土,畫外垣也”者,不壝土,為宮是畫外垣,垣墻壝土為外墻土,今則不畫宮也。
朝服無主,無執(zhí)也。不立主人,主人尊也。不執(zhí)玉,不敢褻也。徒習(xí)其威儀而已。
[疏]“朝服”至“執(zhí)也”。
○注“不立”至“而已”。
○釋曰:云“不立主人,主人尊也”者,主人則主國君受聘享者,不立臣作君,故云主人尊也。
介皆與,北面西上。入門左之位也。古文與作豫。
[疏]“介皆”至“西上”。
○注“入門”至“作豫”。
○釋曰:此所習(xí)之禮,不習(xí)大門外內(nèi)及廟門內(nèi)之禮者,以其於外威儀少而易行,故略之。但習(xí)入廟聘享、揖讓、升降、布幣、授玉之禮,是以直云“北面西上”之位也。云“入門左之位”者,案下文云“賓入門左,介皆入門左,北面,西上”是也。
習(xí)享,士執(zhí)庭實(shí)。士,士介也。庭實(shí)必執(zhí)之者,皮則有攝張之節(jié)。
[疏]“習(xí)享士執(zhí)庭實(shí)”。
○注“士士”至“之節(jié)”。
○釋曰:享時庭實(shí)旅百,獻(xiàn)國所有,非止於皮,知所執(zhí)是皮者,以其金龜竹箭之等,皆列之於地,不執(zhí)之。所執(zhí)者,唯有皮而已,是以下聘時,賓升致命授玉之時,執(zhí)皮者張之以見文,是以特言“執(zhí)”也,是以云“皮有攝張之節(jié)”。
習(xí)夫人之聘享,亦如之。習(xí)公事,不習(xí)私事。公事,致命者也。
[疏]“習(xí)夫”至“私事”。
○注“公事致命者也”。
○釋曰:云“習(xí)夫人之聘享亦如之”者,以其行聘君訖,則行聘夫人,行享君訖,即行享夫人,還君受之,一如受君禮,故云亦如之也。云“習(xí)公事”者,謂君聘享、夫人聘享及問大夫,皆致君命,故鄭云“公事,致命者”。是以下文行君聘享及夫人聘享訖,擯出,請賓告事畢,鄭注云“公事畢”。又問卿時,云卿大夫“升堂,北面聽命,賓東面致命”,鄭注云:“致其君之命!苯怨轮旅咭。“私事”者,謂私覿於君,私面於卿大夫,故下文賓覿,“入門右”,注云“私事自闑右”是。又問卿訖,賓西面如覿幣,“入門右,大夫辭,賓遂左”,注云:“見,私事。賓雖敵,謙入門右,為若降等然”是也。若然,大夫之幣不在朝付之,至郊乃付之,避君禮,不謂非公事。
及竟,張旃,誓。及,至也。張旃,明事在此國也。張旃,謂使人維之。
[疏]“及竟張旃誓”。
○注“及至”至“維之”。
○釋曰:自此盡“入境斂旃”,論賓至主國之境,謁關(guān)人見威儀之事。云“張旃,明事在此國”者,以其行道斂旃,及境張旃,明所聘之事在此國,故張旃以表其事也。是以鄭云明事在此國也。云“張旃,使人維之”者,案《禮緯·稽命徵》云:大夫杠五刃,齊於較,較崇八尺,人又長八尺,人維得手及之者。蓋以物接之,乃得維持之。案《節(jié)服氏》“掌祭祀朝覲,六人維王之大常,諸侯則四人”。但大常十二旒,人有六,則一人維持二旒,鄭云:“維之以縷!庇镁維之。大夫無文。諸侯四人,不依命數(shù)。大夫或一人,或二人維持之。
乃謁關(guān)人。謁,告也。古者竟上為關(guān),以譏異服,識異言。
[疏]“乃謁關(guān)人”。
○注“謁告”至“異言”。
○釋曰:古者境上為關(guān)者,王城十二門,則亦通十二辰,辰有一門一關(guān),諸侯未知幾關(guān)。魯廢六關(guān),半天子,則馀諸侯亦或然也。云關(guān)譏異言,案《王制》云:“關(guān)譏而不征。”注亦云:“幾,幾異服、異言。”二注皆無正文。案《周禮·司門》云:“幾出入不物者!弊⒃疲骸安晃铮路曊疾慌c眾同!编嵰猿鋈氩晃飵字,則不物中含有此異服異言。云衣服視占不與眾同,則是異也。但《周禮·司關(guān)》:“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又云:“每關(guān)下士二人!钡娟P(guān)為都總,主十二關(guān),居在國都,每關(guān)下士二人者,各主一關(guān),今所謂關(guān)人者,謂告每關(guān),關(guān)人來告司關(guān),司關(guān)為之告王,故《司關(guān)職》云“凡四方之賓客叩關(guān),則為之告”是也。
關(guān)人問從者幾人。欲知聘問,且為有司當(dāng)共委積之具。
[疏]“關(guān)人”至“幾人”。
○注“欲知”至“之具”。
○釋曰:不問使人而問從者,關(guān)人卑者,不敢輕問尊者,故問從者。云“欲知聘問”者,問得從者,即知使者是大聘,亦知使者是小聘。知者,以君行師從一州之民,卿行旅從一黨之人,若大夫小聘,當(dāng)一旅之人,百人也。“且謂有司當(dāng)共委積之具”者,賓客入竟,當(dāng)於廬宿市設(shè),少曰委,多曰積,是為行道之具也。
以介對。以所與受命者對,謙也!镀付Y》:上公之使者七介,侯伯之使者五介,子男之使者三介。以其代君交於列國,是以貴之!吨芏Y》曰:“凡諸侯之卿,其禮各下其君二等。”
[疏]“以介對”。
○注“以所”至“二等”。
○釋曰:云“以所與受命者對,謙也”者,上問從者幾人,當(dāng)為卿行旅從對,今不云而以介與受命者對,是謙也!镀付Y》上公之使七介至三介,皆《禮記·聘義》文,而云《聘禮》者,《聘義》亦得言《聘禮》也。云“以其代君交於列國,是以貴之”,貴之者,隨國大小節(jié)級,與之介以副使者,是貴之也。引《周禮》者,欲見貴之才下其君二等而已也。鄭注《周禮》二等,謂介與朝位賓主之閒也。
君使士請事,遂以入竟。請猶問也,問所為來之故也。遂以人,因道之。
[疏]“君使”至“入竟”。
○注“請猶”至“道之”。
○釋曰:君得關(guān)入告,即知為聘來,使士迎之,故《聘義》云“君使士迎于竟”是也。而云使士請事,君子不必入,故知而猶問也。云“遂以入”竟者,若然,向來賓之問,猶停關(guān)外,君使士請訖,乃導(dǎo)以入竟。
入竟,斂旃,乃展。復(fù)校錄幣,重其事。斂旃,變於始入。
[疏]“入竟斂旃乃展”。
○注“復(fù)!敝痢笆既搿。
○釋曰:自此盡“賈人之館”,論三度展幣之事。云“重其事”者,亦恐有脫漏失錯,故云重其事,不可輕也!皵快,變於始入”者,上“及竟張旃”注云:“事在此國也!贝藙t入竟后乃斂,斂之者,謂若初出至郊斂旃,鄭云:“行道耳,未有事也!贝艘嗉熬梗居惺蚂洞藝,張之始入。張之去國遠(yuǎn),更是行道未有事,故鄭云變於始入。始入時示有事於此國,今是行道去之,故云變於始入也。
布幕,賓朝服立于幕東,西面,介皆北面,東上。賈人北面,坐拭圭。拭,清也。側(cè)幕而坐,乃開櫝。
[疏]“布幕”至“拭圭”。
○注“拭清”至“開櫝”。
○釋曰:賓西面者,雖不對君,由是臣道,異於前誓時,示威信也。知賈人側(cè)幕者,以其幕所陳皆賈人所主,此圭雖不陳,亦宜側(cè)近於幕以開圭也。知賈人坐者,下文聘時於廟門外,賈人開圭坐授上介,故知此亦坐。
遂執(zhí)展之。持之而立,告在。
[疏]“遂執(zhí)展之”。
○注“持之而立告在”。
○釋曰:此經(jīng)告訖,下文乃云“上介北面視之”,則此所告者告賓,云在上介乃視之。
上介北面視之,退復(fù)位。言退復(fù)位,則視圭進(jìn)違位。
[疏]“上介”至“復(fù)位”。
○注“言退”至“違位”。
○釋曰:鄭言此者,見經(jīng)直有退文,不見其進(jìn),故云“則視圭進(jìn)”也!斑`位”之言,出於《曲禮》。《曲禮》云:“揖人必違其位!编嵲疲骸岸Y以變?yōu)榫!苯翊诉M(jìn)違位,亦是敬也。
退圭。圭璋尊,不陳之。
[疏]“退圭”。
○注“圭璋尊不陳之”。
○釋曰:尊不陳,對下文拭璧加于左皮上,陳之為卑故也。上不言璋,直言圭,下乃言夫人之聘享,則璋未拭而并言璋者,欲見皆不陳故。
陳皮,北首,西上,又拭璧,展之,會諸其幣,加于左皮上。上介視之,退。會,合也。諸,於也。古文曰陳幣北首。
[疏]“陳皮”至“之退”。
○注“會合”至“北首”。
○釋曰:璧言合諸幣者,享時當(dāng)合,故今亦合而陳之。故《小行人》云:“合六幣。”六幣亦是所享之物故也。
馬則幕南,北面,奠幣于其前。前,當(dāng)前幕上。
展夫人之聘享,亦如之。賈人告于上介,上介告于賓。展夫人聘享,上介不視,貶於君也。賈人既拭璋琮,南面告於上介,上介於是乃東面以告賓,亦所謂“放而文”之類。
[疏]“展夫”至“于賓”。
○注“展夫”至“之類”。
○釋曰:知面位如此者,其賈人北面,在幕南,上介亦北面,明賈人既拭夫人聘璋享琮訖,乃回身南面告上介,上介於是還東面告賓可知也。云“所謂‘放而文’之類”者,所謂《禮器》文。案《禮器》云:“有放而文也!弊⒃疲骸爸^若天子服日月以至黼黻!笔翘熳右路畔笕赵乱韵露鵀槲。今夫人聘享展訖,但上介不視,至於賈人南面告上介,上介東面告賓,放象君禮而為文變,是其類也。
有司展群幣,以告。群幣,私覿及大夫者。有司,載幣者,自展自告。
[疏]“有司”至“以告”。
○注“群幣”至“自告”。
○釋曰:云“群幣,私覿及大夫”者,上展君及夫人幣訖,此言有司展群幣,故知是私覿及大夫者。私覿者,行君夫人聘享訖,賓以私禮已物見主君。云大夫者,亦謂賓以已物面主國之卿。必知私覿之幣是賓介自將己物者,以經(jīng)記上下唯有君及夫人聘享,及問大夫聘之幣付使者之文,不見有付賓介私覿之幣。又案下文賓將還,云“遂行,舍于郊”,公使卿贈如覿幣,使下大夫贈上介亦如之,使士贈眾介,如其覿幣,還至本國,陳幣于朝。云“上賓之公幣、私幣皆陳,上介公幣陳,他介皆否”,注云:“此幣使者及介所得,於彼國君卿大夫之贈賜也。”其禮於君者不陳。公幣,君之賜也;私幣,卿大夫之幣也。至於賓反命訖,君使宰賜使者及介幣,以此言之,彼國所報(bào)私覿之幣還與賓介。明知私覿是賓介私赍行可知也。《夏官·校人》云:“凡國之使者,皆供其幣馬!编嵶ⅲ骸笆拐咚盟接]!比羧,彼使者謂天子使卿大夫存覜省問諸侯之事,使者得之行私覿。私覿之馬,校人供之,與諸侯禮異也。
及郊,又展,如初。郊,遠(yuǎn)郊也。周制,天子畿內(nèi)千里,遠(yuǎn)郊百里。以此差之,遠(yuǎn)郊上公五十里,侯伯三十里,子男十里也。近郊各半之。
[疏]“及郊”至“如初”。
○注“郊遠(yuǎn)”至“半之”。
○釋曰:云“周制,天子畿內(nèi)千里”者,《周禮·大司徒》云:“制其畿方千里!睋(jù)《周禮》而言,其自殷已上,亦畿方千里!渡添灐吩疲骸鞍铉芮Ю,唯民所止!毕囊嗲Ю铩!锻踔啤吩疲骸疤熳涌h內(nèi)方千里!编崜(jù)夏時《禹貢》方千里曰甸服,據(jù)唐虞畿內(nèi)是也。云“遠(yuǎn)郊百里”者,《司馬法》文。畿方千里,王城面五百里。以百里為遠(yuǎn)郊。若公百里中置國城,面二百五十里,故遠(yuǎn)郊五十里。自此已下,至子男差之可知。云“近郊各半之”者,亦約周天子遠(yuǎn)郊百里,近郊五十里,亦無正文!渡袝ぞ悺沸蛟疲骸懊惙终龞|郊成周!编嵶ⅲ骸爸苤嘉迨。今河南、洛陽相去則然!编嵰阅框(yàn)知之。若然,天子近郊半遠(yuǎn)郊,則諸侯近郊各半遠(yuǎn)郊可知也。
及館,展幣於賈人之館,如初。館,舍也。遠(yuǎn)郊之內(nèi)有候館,可以小休止沐浴。展幣不于賓館者,為主國之人有勞問己者就焉,便疾也。
[疏]“及館”至“如初”。
○注“館舍”至“疾也”。
○釋曰:案《周禮·遺人職》云:十里有廬,三十里有宿,五十里有市,市有候館。畿內(nèi)道路皆有候館,鄭云“遠(yuǎn)郊之內(nèi)有候館”者,據(jù)此。候館在遠(yuǎn)郊之內(nèi),指而言之,不謂於此獨(dú)有也。以行道之閒停息,故云“小休止沐浴”,又得展幣也。云“展幣不于賓館者,為主國之人有勞問己者就焉,便疾也”者,若并在賓館,則事煩不疾,若展幣於賈人之館,其賓館受勞問,是以就賈人之館展幣,便疾也。案《大行人》諸侯朝天子,上公三勞,侯伯再勞,子男一勞,孤不問,一勞。諸侯自相朝,無過如朝天子,遣臣相聘,無過一勞。此下文使卿近郊勞,此乃遠(yuǎn)郊之內(nèi),得有此勞問己者,謂同姓舅甥之國。而加恩厚者,別有遠(yuǎn)郊之內(nèi)問勞也。
賓至于近郊,張旃。君使下大夫請行,反。君使卿朝服,用束帛勞。請行,問所之也。雖知之,謙不必也。士請事,大夫請行,卿勞,彌尊賓也。其服皆朝服。
[疏]“賓至”至“帛勞”。
○注“請行”至“朝服”。
○釋曰:自此盡“遂以賓入”,論主君使大夫及卿行請勞之事。入近郊張旃者,示將有事以自表也。知皆朝服者,以卿勞禮重,尚朝服,明以外士大夫輕者,朝服可知也,故舉后以明前也。
上介出請,入告。賓禮辭,迎于舍門之外,再拜。出請,出門西面,請所以來事也。入告,入北面告賓也。每所及至,皆有舍。其有來者者,皆出請入告,于此言之者,賓彌尊,事彌錄。
[疏]“上介”至“再拜”。
○注“出請”至“彌錄”。
○釋曰:云“入北面告賓也”者,此時賓當(dāng)在賓館,阼階西面,故上介北面告賓也。云“每所及至,皆有舍。其有來者,皆出請入告,于此言之者,賓彌尊,事彌錄”者,道皆有廬、宿、市,來之舍前,出請,士大夫請行,亦當(dāng)出請入告。於此始言之者,先士,次大夫,后卿,以是先卑后尊,今復(fù)見此言,故云賓彌尊事彌錄也。
勞者不答拜。凡為人使,不當(dāng)其禮。
[疏]“勞者不答拜”。
○注“凡為”至“其禮”。
○釋曰:言“凡”者,非直此卿為君勞,賓不敢當(dāng)其禮,不答拜,聘賓亦初入大門,主君拜賓,辟不答拜也。如此之類皆然,故云凡以該之。至后,儐勞者與之答拜,為己故也。
賓揖,先入,受于舍門內(nèi)。不受于堂,此主於侯伯之臣也。公之臣,受勞於堂。
[疏]“賓揖”至“門內(nèi)”。
○注“不受”至“於堂”。
○釋曰:知“公之臣,受勞於堂”者,案《司儀》云:“諸公之臣相為國客,及大夫郊勞,三辭拜辱,三讓,登聽命。”是公之臣受勞於堂之事。
勞者奉幣入,東面致命。東面,鄉(xiāng)賓。
[疏]“勞者”至“致命”。
○注“東面鄉(xiāng)賓”。
○釋曰:賓在館,如主人當(dāng)入門西面,故勞者東面向之也。
賓北面聽命,還,少退,再拜稽首,受幣。勞者出。北面聽命,若君南面然。少退,象降拜。
[疏]“賓北”至“者出”。
○注“北面”至“降拜”。
○釋曰:云“北面聽命,若君南面然。少退,象降拜”者,下文歸饔餼,“大夫東面致命,賓降階西面,再拜稽首”,是此象之也。若然,此行尊卑禮,訝受法,歸饔餼時,上北面受幣。此在庭,亦當(dāng)北面,訝受幣,勞者南面可知也。
授老幣。老,賓之臣。
[疏]“授老幣”。
○注“老賓之臣”。
○釋曰:大夫家臣稱老。若趙魏“臧氏老”之類也。
出迎勞者。欲儐之。
[疏]“出迎勞者”。
○注“欲儐之”。
○釋曰:《司儀》注云:“上於下曰禮,敵者曰儐!贝搜詢喺,欲見賓以禮禮使者,故云“欲儐之”。
勞者禮辭。賓揖,先入,勞者從之。乘皮設(shè)。設(shè)於門內(nèi)也。物四曰乘。皮,麋鹿皮也。
[疏]“勞者”至“皮設(shè)”。
○注“設(shè)於”至“皮也”。
○釋曰:庭實(shí)當(dāng)三分庭一在南設(shè)之。今以儐勞者在庭,故設(shè)於門內(nèi)也。云“皮,麋鹿皮”者,鄭於下注云:“君於臣,臣於君,麋鹿皮可者!币詿o正文,知用麋鹿皮者,案《郊特牲》云:“虎豹之皮,示服猛也。”彼諸侯朝享天子法,用虎豹。此臣聘君,降於享天子法,用麋鹿皮。故《齊語》云:“齊桓公使諸侯輕其幣,用麋鹿皮四張!币嘁挥缫病
賓用束錦儐勞者。言儐者,賓在公館如家之義,亦以來者為賓。
[疏]“賓用”至“勞者”。
○注“言儐”至“為賓”。
○釋曰:云“言儐者,賓在公館如家之義,亦以來者為賓”者,凡言儐者,謂報(bào)於賓。今以賓館,故賓若主人。故云“儐勞者”,即以勞者為賓故也。
勞者再拜稽首受;,尊國賓也。
[疏]“勞者”至“首受”。
○注“稽首尊國賓”。
○釋曰:《周禮·大!繁婢虐荩阂辉换,首至地,臣拜君法;二曰頓首,頭叩地,平敵相於法;三曰空首,首至手,君答臣下拜法!督继厣吩疲骸按蠓蛑疾换,非尊家臣,以辟君也!苯翊藙谡吲c賓同類,不頓首而稽首,故云“尊國賓”也。下賓亦稽首送者,以是為君使,故亦稽首以報(bào)之也。
賓再拜稽首,送幣。受、送,拜皆北面,象階上。
[疏]注“受送”至“階上”。
○釋曰:知“受、送,拜皆北面,象階上”者,此經(jīng)面位無文。案歸饔餼賓儐大夫時,賓楹閒北面授幣,大夫西面受,此賓亦宜與彼同。北面授,還北面拜送。若然,云“受送拜皆北面”者,誤,當(dāng)云“授送拜皆北面”,并據(jù)賓而言也。
勞者揖皮出,乃退。賓送再拜。揖皮出,東面揖執(zhí)皮者而出。
[疏]“勞者”至“再拜”。
○注“揖皮”至“而出”。
○釋曰:知“東面揖執(zhí)皮”者,以其執(zhí)皮者在門內(nèi),當(dāng)門,勞者在執(zhí)皮之西,故知東面揖皮,可知揖之若親受之。又執(zhí)皮者是賓之使者,執(zhí)皮者得揖從出勞者,從人當(dāng)訝受之,是以《公食大夫禮》云:“賓三飯,公侑食以束帛,庭實(shí)設(shè)乘皮,賓受幣,賓出,揖庭實(shí)出。”鄭云:“揖執(zhí)皮者,若親受。”云“上介受賓幣,從者訝受皮”,則此從者亦訝受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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