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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簡介

[移動版] 作者:吳之章

  王安石簡介

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號半山,小字獾郎,封荊國公,世人又稱王荊公。

撫州臨川人,北宋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學家。

他出生在一個小官吏家庭。父益,字損之,曾為臨江軍判官,一生在南北各地做了幾任州縣官。

安石少好讀書,記憶力特強,從小受到較好的教育。

慶歷二年(1042)登楊鎮(zhèn)榜進士第四名,先后任淮南判官、鄞縣知縣、舒州通判、常州知州、提點江東刑獄等地方官吏。

治平四年(1067)神宗初即位,詔安石知江寧府,旋召為翰林學士。

熙寧二年(1069)提為參知政事,從熙寧三年起,兩度任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推行新法。

熙寧九年罷相后,隱居,病死于江寧(今江蘇省南京市)鐘山,謚文。

安石從小隨父宦游南北,對北宋中期隱伏的社會危機有所認識。在他進入仕途地方官吏時,能夠關心民生疾苦,多次上書建議興利除弊,減輕人民負擔。由于較長時期接觸了解社會現(xiàn)實,“慨然有矯世變俗之志”。

嘉佑三年(1058)《上仁宗皇帝言事書》,系統(tǒng)地提出了變法主張,要求改變北宋“積貧積弱”的局面,抑帛大官僚地主的兼并和特權,推行富國強兵政策。在他任參知政事和宰相期間,取得神宗的支持,抓住“理財”和“整軍”兩大課題,積極推行農田水利、青苗、均輸、方田均稅、免役、市易、保甲、保馬等新法,史稱“王安石變法”或“熙寧變法”。

由于受到以司馬光為代表的大官僚大地主集團的堅決反對,神宗后來也動搖、妥協(xié),革新派內部又產生裂痕等,新法終被全部廢止。

安石變法,雖然歸根結底是為加強皇權,鞏固封建地主統(tǒng)治地位,但在當時對生產力的發(fā)展和富國強兵,確曾起了推動的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人民的負擔,在歷史上有其進步的意義。偉大革命導師列寧稱譽王安石是“中國十一世紀改革家”(《列寧全集》第十卷第一五二頁)。

為了給變法確立理論根據并反擊守舊派,安石提出“天變不足畏”,“尚變者,天道也”,用“新故相除”的進化觀點駁斥了守舊派的“道不可變”的形而上學論調。

同時又公然提出“祖宗不足法”,認為“祖宗之法,未必盡善,可革則革,不足循守”(《司馬溫公傳家集.學士院試李清臣等策目》)。

在變法過程中,他更設置專局,使子芳及門人修撰《詩》、《書》、《周官》三經新義,對新政從理論上加以解釋與闡發(fā),并通過政府力量作為學校誦習的定本,被稱為“新學”,直接或間接為推行新法服務。上述這些思想,具有一定的進步意義。

以上簡介僅包括政治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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