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代開始的公文體制
【制】古代王言為命,秦始皇改命為制。漢代制度:帝命有四,其二日制書。唐朝用于賞罰、大除授、改革舊政、寬赦降虜。宋朝專用于拜三公三省等職和罷免大臣。撰制的官員稱為掌制。及元、明、清都有此公文形式。
【詔】昭、告的意思。秦始皇將古代的令改為詔,凡不屬于“制度之命”者,都以詔下達(dá),為人主專用的文書。漢初帝命有四,其三日詔,唐朝避武后諱,改稱為制,但唐朝中時(shí)還有稱詔的。大凡新君即位,都詔告四方,稱為即位詔,皇帝去世有遺詔。
【奏】七國(guó)以前,皆稱“上書”。秦始皇改書為奏,成為人臣上書于君主的一種專用文書。由秦漢一直到清朝都沿用這個(gè)體裁,它的內(nèi)容大體上有陳述政事,呈獻(xiàn)典章儀式,反映緊急事變,彈劾罪愆謬行等。
【議】《尚書》說:“議事以制政乃不迷。”決定處理事情的適宜方案稱為議,議者宜也。最早見于文獻(xiàn)的是李斯《上秦皇罷封建議》。到了漢代開始稱為駁議。國(guó)有大事,必召集群臣進(jìn)行廷議,如桓寬編著的《鹽鐵論》記錄了漢昭帝召集賢良、文學(xué)六十多人為鹽鐵官營(yíng)問題展開國(guó)策大辯論,即屬此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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