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明兩代開始應用的公文體制
【答】元朝中書省下行文書,明朝改為答付。各軍都督府對于各衛(wèi)指揮使,六部對于各衙門,布政使對于所屬衙門行文時都用答付。清。只稱答,民國廢除。
【敕命】明代命官,用敕不用誥,洪武二十六年定六品至七品官的任命,皆授敕命!肚鍟洹啡匝赜么酥贫取
【下帖】明知州下行文書用下帖,清廢。
【告示】上級指揮下級用示。明代官廳張貼在道路的對于人民昭告事項的文書稱為告示,清仍沿用,民國改為“布告”。
【牌面】元代公文名。一為由朝廷發(fā)給作為出差的憑證,驛官及差寂憑以給馬的文書!对罚尽罚簾o牌面而給馬,或有牌面而不給者,皆罪之。二為元代發(fā)給有功者的獎牌,謂“降宣敕牌面”。
【勘合】舊時文書加蓋印信,分為兩半,當事雙方各執(zhí)一半,查驗騎縫半印,作為憑證。明代用于邊戌調遣,有調軍勘合和軍籍勘合。,清代官吏使奉差出京沿途用驛站馬匹,須查駔郵符,亦稱勘合。文官府文簿,編立字號,由上官用關防蓋半印。稱勘合文簿。
【照合】始見于《宋史.河渠書三》,元八年十月:“丙辰,張商英又言:‘......乞取索照會’。”至明始以會為公文書的名稱。清朝使用于官廳間文武不相隸屬的雙方,有甲、乙兩式。官階相等用甲式,日期用墨寫,稱為“墨筆照會”;官階懸殊,上對下用乙式,日期用朱寫,稱“朱筆照會”。亦以甲式用于對外國公使、領事。民國只有外交文書用照會。
【題本】明初諸司有急切機務,不得面陳者,許具題本投進。清代沿用至光緒末年改為奏本。
【揭帖】元代公布政收支帳目的文書,明代正式作為文書之名。陳眉公《聞見錄》載:“累朝以來,凡有密奏及奉諭登答者,皆稱為揭帖。......以文淵閣印封緘進御,左右近侍莫能窺也!彼坪踔挥虚w和能使用。但海瑞知淳安時,曾向巡按鄢懋卿上揭帖,揭露其出巡州府,供給奢侈,糜費里甲,怨口嗷嗷,是又不限于大臣可用。晚明又演變?yōu)槁逗喒珕ⅰ?
【咨呈】始于明代,凡六部行文五軍都督府,各處承宣布政使司行文六部,清各省布政按察上六部皆用咨呈,民國初也曾用過,旋廢。
【牒呈】始于明代,應天府上都司布政司,各府上十衛(wèi)指揮使按察司,按察司上布政司用之。清代各府行按察司,直隸州知州行知府,府、州、縣佐貳官行府、州、縣等亦用牒呈。民國廢。
【牒上】僅明代有此體制,凡各處守御千戶所兵馬指揮上各府,皆用牒上,其式咨呈略同。
【參評】長官告屬吏的文書,類似古人的“教”明人偶爾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