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晉時代開始應用的公文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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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晉時代開始應用的公文體制
【賤命】授官的文書!妒勒f新語.棲逸》:“既有高名,王丞相(導)欲招禮,故辟為府掾。得賤命......!
【赦文】赦釋為舍。史書上經(jīng)常提到赦書的話,但流傳下來的赦文最古的只有魏文帝《赦遼東吏民文》。凡赦大都由于其情節(jié)可憐憫,或者事實之可疑,或者因為合于所謂三赦三宥八議之列,所以赦免。后世有大赦之法,為文昭告四方,赦文的體制就產(chǎn)生了。也有人稱之為“德音”。但唐代戒勵風俗的帝王詔書也稱為德音,所以德音與赦文實為兩事。唐宋以后凡有赦免,都要行文。民國用赦令。
【啟】晉人以啟為上言于元首的文書名稱,如山濤《舉崔諒等可補吏部郎啟》薦舉“非但正已,當肥正人”賢才,即有名的《山公啟事》。宋齊梁陳都沿用這一體裁。明代臣下言事于太子、諸王稱為啟本,程式與奏本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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