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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職員請撤懲張敬堯

(一九二○年一月十九日)

作者:毛澤東 文章來源:偉人作品

湖南省城各校教職員代表羅教鐸等呈徐世昌文云:呈為督軍摧殘教育,懇請撤懲,以全教育而培國本,仰祈鈞鑒事:

竊我國今日要務,莫急于圖強,而圖強根本,莫要于教育。我大總統(tǒng)②就任以后,提倡教育業(yè)巳〈已〉三令五申。為地方長官者,應如何仰體德意,盡力進行,以副育才興國之盛心。而湘督張敬堯,則有大謬不然者。計自張督蒞湘以后,所惟日孜孜者,經營各種商業(yè),以與民爭利;勒派各種捐稅,以搜括民財;輸入鴉片,以貪圖收入;縱兵劫掠,以蹂躪民生。森森國典,煌煌明令,張督眼中,早已視若無物。種種罪狀,業(yè)已道路皆知,計亦為政府所深悉。教鐸等在學言學,于張督摧殘教育情狀,知之最詳,感之尤切,請為我總統(tǒng)一一陳之:一吞設〈沒〉教育經費也。湖南教育經費,每年向支八十余萬元。自張督到湘,銳減其半,定為四十余萬元。湘民初以為當此軍事倥傯之際,財政本極艱難,減成發(fā)給,張督或非得已。乃撙節(jié)經費者其名,而攫入私囊者其實。自七年四月,各學校經費初猶較減發(fā)之數,為七折、八折。九月以后,則又改為六折。且此折而又折之款,張督并不發(fā)給現(xiàn)洋,惟以湖南銀行紙幣六串,當現(xiàn)洋一元。而同時持湖南銀行紙幣,向張督開設之裕湘銀行兌換現(xiàn)洋者,則必十串或十五串,始能換銀一元。其后竟至三十余串,始能換銀一元。至八年一月,款愈無著。二月發(fā)湖南銀行紙幣實額不及二成,發(fā)后三日,張督突以明令取消紙幣。各校已領經費,等于未領。三四兩月,僅發(fā)四成。五六兩月,久延未發(fā)。至十一月省城各學校教員,以生活艱難,全體辭職,張督始飭銀行發(fā)出,實亦不過五成。七月以后則至今渺無消息。又每月經費,必歷數月而后始發(fā)通知書。通知書發(fā)出之后,各學校庶務員往領,必至數十次而后始能領出。其因約期不踐,至于兩相沖突之事,時時有之。然無論所發(fā)者為幾成,張督必令學校具十成完全之收據,始能領取。夫當此財政萬分艱窘之際,張督身任地方大吏,宜如何清白乃心絲毫不茍,始足以崇政體而服人心。張督對于教育經費,既用減成發(fā)給,即盡應取減成之收據。乃發(fā)數則為減成,而報銷則系實數。此等行為,在稍知自愛之匹夫匹婦,且不屑有。張督乃以一省軍民長官,竟出此種詐騙行為,以作〔弄〕吾湘教育界人員,欺蔑中央政府,蒙蔽我大總統(tǒng),罪莫大馬〈焉〉!此應懇撤懲者一。一占奪校舍校具也。長沙各學校,如第一師范學校,第一中學校,甲種農業(yè)學校,甲種工業(yè)學校,乙種工業(yè)學校,長郡中學校,廣益中學校,妙高峰中學校、復初中學校、濂溪中學校,長沙師范學校,及其附屬小學校,長沙第一高等小學校,楚怡小學校等校舍,以及教育會房屋,均被張督部下占領。門窗板片,悉資炊亹〈爨〉之材。教室禮堂,盡供廚廄之用。自清末以來二十年,積累經營之圖書儀器,盡數毀滅無存。各工業(yè)學校所視為生命之機械鍋爐,移作兵廠之用。此等損失,綜計不下百余萬元。當此育才孔亟之秋,教育器具盡力擴張,猶虞不給,何堪任意破壞,至于此極。去歲秋間大總統(tǒng)曾有明令,禁止兵隊占住學校,而張督竟置若罔聞。湘人教育事業(yè),縱不足惜,如我大總統(tǒng)之明令何?此應懇撤懲者二。一侮辱教育界人格也。當去歲四月,上海和會③有撤換張督之提議,張恐位置不保,嗾使己〈已〉故湖田局長徐清泰,前長沙知事稽炳元,約各校長會議,諷令發(fā)電挽留,以發(fā)給學款為交換條件,迫各校長簽名。各校長以款本應由政府發(fā)給,而張督政治乖謬,手段卑劣,不欲被其溷污,于是工業(yè)專門學校校長賓步程,商業(yè)專門學校校長湯松,第一女子師范學校校長馬晉羲,甲種工業(yè)學校校長蔡湘,第一師范學校校長王鳳昌等,皆各潛往滬漢,以避其無禮之迫脅。由是張督銜教育界人士愈深。其他私立學校,如教育會會長、楚怡學校校長陳潤霖〔4〕,以反對省議會選舉,受軍隊之威嚇。孤兒院院長徐特立〔5〕,以指斥張督清鄉(xiāng)隊之騷擾,則誣為通匪,通令緝拿,皆不得安居,飄流在外。十一月省城各學校教員,以半年未得薪俸,生活難支,全體辭職。張督不惟不加禮慰,反發(fā)布明令,罵為無意識,誣為別有作用。夫教員之教課,由校長以聘約禮聘而來,聘者對于契約不能履行,受聘者固可辭職。此種粗淺事理,張督身任【犯】地方長吏,豈有不知?乃故意冷嘲熱罵,侮辱士材。此不惟湘士之羞,實亦全國教育界之辱。十二月二日,長沙省城各學校學生,激于閩警〔6〕,遵照湖南國貨維維〈持〉會〔7〕議決議案,赴教育會焚燒劣貨。乃張督竟遣其弟參謀長張敬湯統(tǒng)率軍隊,包圍學生,罵為土匪,又強捕學生代表五人,迫照正身,聲言即予駢戮,復揮令兵士向學生沖擊。時長郡中學庶務員劉定安,出為學生解釋,敬湯立批其頰,并叱兵弁扭之下跪。學生自謂以愛國熱腸而來,得無端侮辱而返,悲憤郁積,遂釀成八日全體解散離校慘劇。張督自恃武力,對于士類,凌侮毆辱無所不至,此應懇撤懲者三。一非法改選教育會也。湖南省教育會,本教育界人士研究學校之機關。改選手續(xù),向由在會干事,及會員等,自行籌備。此種辦法,本各省所同,不惟湘省。乃張督不慊于前此省教育會反對省議會選舉之事,竟委湘江道尹王丙坤籌備改選。雖經各縣區(qū)教育界人士,及全國教育會聯(lián)合會通電反對,張督概置不理。其意蓋欲以地方公共之團體,作供其奔走聽其嗾使之爪牙。違棄部令,反背民意,均不暇顧,此應懇撤懲者四。凡此所舉皆系犖犖大端,其余種種猶不勝述。今長沙城內除數教會學!8〕以外,任何講習之地寂無弦誦之聲。萬數青年,同時失學。長此不已,三湘七澤,將永成化外之邦。湘民縱不足惜,其如我大總統(tǒng)提倡教育之明令何?教鐸等在湘從事教授,十有余年,對于政治,未嘗容喙,今以張督憑恃兵威目無法紀,摧殘教育,至于此極,故迫不得已,奔走來京,伏懇我大總統(tǒng)主持大法,將湘督張敬堯,即予撤任,盡法懲治。并懇將該督所吞沒之教育經費,澈底清算,責令繳出;一面頒布明令,將湖南教育經費指撥的款,使之獨立,以后無論何時在湘軍民長官,不得分文提作別用,以崇教育而培國本,不勝迫切待命之至!謹呈

大總統(tǒng)(國務院教育部同)

湖南【試】省城各學校職員代表

羅教鐸 楊樹達 朱劍帆 羅宗翰 張 懷 毛澤東等呈

中華民國九年一月十九日。

根據1920年1月24日上!睹駠請蟆房。

注釋

①本文標點為本書編者所加!埦磮,見本書第482頁注③。

②大總統(tǒng),指北京政府總統(tǒng)徐世昌。見本書第461頁注〔8〕。

③上海和會,指北京政府與廣州軍政府代表于1919年2月在上海召開的“南北議和會議”!昂蜁惫查_八次,至同年5月因無結果而散。“撤換張督之提議”,為廣州軍政府代表于1919年4月9日在上海和會上所提議案之一。

〔4〕陳潤霖,見本書第371頁注〔10〕。

〔5〕徐特立(1877—1968),原名懋恂,又名立華,湖南長沙人。中國無產階級革命家、教育家。1911年參加辛亥革命。1913年至1919年在湖南省立第一師范學校任教,是該校對毛澤東影響最大的教師之一。曾提倡并參加留法勤工儉學。1927年國民黨叛變革命后,他加入中國共產黨。同年參加八一南昌起義,隨后在中央革命根據地任教育部部長。1934年參加二萬五千里長征,后在延安從事教育宣傳工作。新中國成立后,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中共第七、第八屆中央委員。

〔6〕閩警,指從福州傳來的1919年11月16日在該地發(fā)生的日本浪人毆傷中國學生的消息。湖南《大公報》曾有《日人擊斃閩學生之警訊》、《閩警聲中之各界聯(lián)合會》、《湘學生對閩事之響應》等多篇報道。

〔7〕湖南國貨維持會,由湖南省議會、教育會、商會和農會等團體聯(lián)合發(fā)起,于1919年5月28日在長沙成立。

〔8〕歐美等國教會當時在長沙所辦雅禮大學、湘雅醫(yī)學專門學校、雅禮中學和福湘女子中學等學校,人稱“教會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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