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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人控張敬堯十大罪

(一九二○年一月十九日)

作者:毛澤東 文章來源:偉人作品

湖南各界公民陳紹休等向北京府院呈控張敬堯十大罪,請將張立即罷斥。文云:

呈為湘禍倒懸,民無所托,迫懇撤懲湘督,以伸國法,而救民命事:

竊湘省連年以來,屢罹慘禍。自前督湯薌銘②屠戮人民,搜括財物,湘民久巳〈已〉含憤莫伸。零陵變起③,全省盡困于兵。七年四月張敬堯到湘,湘民遂陷于永劫不復之境。茲請略陳張督禍湘之事實,及湘民所受之痛苦,惟政府鑒察之。七年五月之后,醴陵全城萬家,燒毀略盡〔4〕,延及四鄉(xiāng),經旬始熄。株州〈洲〉一鎮(zhèn),商戶數千家,同遭浩劫〔5〕。攸縣黃土嶺〔6〕一役,被奸而死者,至于女尸滿山;殺人之多,動至數萬;而兵所劫掠,地無不遍;人民流離轉徙,至今未復,死不能葬,生無可歸。岳州、寶慶各處,大半燒殘,十室九空,不忍目睹〔7〕。然此猶得曰,戰(zhàn)時不常,及遠地難制也。長沙一城,軍署所駐,白晝搶劫,無日無之。其弟張敬湯,強買商物,不給分文,事尤屢見。而所派清鄉(xiāng)隊〔8〕,在鄉(xiāng)獲匪,動押親族或團!9〕取贖。每贖一人,勒索千元數千元不等,皆有據可證。人民亂后蕭條,重遭敲剝,賣妻鬻子,不能應供。而暴兵三五成群,下鄉(xiāng)搜索,橫行閭里,無日或寧。凡此縱兵殃民之結果,以致農不得耕,商不得市。其罪一。湘省歷設湖南銀行,以紙幣周轉。張督到湘,廢湖南銀行,改設裕湘銀行,吸收現金。其弟敬湯,復設日新銀號,操縱市面;運買銅元往漢,獲利無算。張督又盡將湖南銀行紙幣四千余萬元,作廢不用,設惠民彩票,飭各縣派發(fā),以收湖南銀行紙幣,并勒買現金。及彩票開簽,民間中者,又多不照發(fā)。以是湘民往日之現金,既悉被吸收,所藏之紙幣,又盡遭廢撤。金融枯塞,無以為生。其罪二。湖南水口山鉛礦,湘督既盜押外人,又將白鉛煉廠,押與美商,得銀百四十萬。且與英人葛蘭特訂約,將全省礦產,抵押三千萬元,迭經湘民文電反對。湖南紡紗廠,拍賣津商,得價百五十萬元。湖南銀行湖田〔10〕,亦被賣斷,得價二十萬元。公私破產,恢復無期。其罪三。湘省煙禁素嚴,民國以來,吸種殆絕。張督煙癖甚深,軍署上下,及所部將卒,多數有癮,相習成風,煙禁大壞。近更勒民種煙,每田百畝,種煙四十畝,每畝抽稅二十元。長沙一縣,發(fā)煙種至四萬包。最近武昌鲇魚套車站,扣留張督【運】由奉天運到煙子四十五袋,迭經各方呈訴,外人抗議,通國執(zhí)言,猶卒被張督強迫運去。由此以往,不獨湘中煙害無窮,且復牽動外交,毀傷國體,騰笑全球。其罪四。湖南教育經費,自張督到任,悉行減成,又提譚前督〔11〕任內案定小學教員年功加俸基金,以為抵發(fā),或四折六折不等。至八年一月以來,至于分文無給。迄十月間,各校教員,以經費久延未發(fā),宣言罷席。張督遂肆意誣蔑,并圍毆學生,驅逐教育界人員,以致全省罷學。又自張督到湘,駐兵各校,侵占房屋,毀損儀器,致學生無校可入,無學可求。其罪五。張督所部軍隊犯罪,嘗經外人拿送,以無辜湘民抵戮,久已喧傳報紙。七月間,湘人吳燦煌〔12〕與其友程鵬〔13〕,自滬至湘,住船山學校。張督以吳為上海國民大會〔14〕代表,遣其養(yǎng)子張繼忠〔15〕,率兵夜分闖入,將二人亂刀戮死。暗殺公民,身蹈刑律。其罪六。長沙《大公報》、《湖南公報》,因主持公論,兩次被封〔16〕。學生聯合會發(fā)行《湘江評論》〔17〕,研究學術,同遭封閉。各學校周刊,亦被禁止。湘人銜哀飲恨,無敢出聲。言論自由,掃地以盡。其罪七。張督擅運私鹽數千包,經京漢鐵路扣留,有部電可證。又湘岸每鹽一包,加鹽稅一元,另加護照包索等費三元,致鹽價驟漲,小民食淡。破壞鹽法,目無中央。其罪八。張督勒索省城及各縣紳民,供給餉銀,動輒數千萬。湘鄉(xiāng)一縣,勒捐軍米至五萬石,又嘗勒民出米百萬石私運至津,售與日本,迭經湘紳抗阻,文電確憑。又逼提中華汽船公司華盛輪船,以已定勛臣,改名勛華,據為已〈己〉有。各縣田賦,每一元率加二角以至五角,或徑加倍征收。兵復生計蕭條,民田所入,不給正供,而張督坐收厚贓不顧民瘼。其罪九。張督在湘,僅轄二十余縣。以所轄二十余縣,偽冒稱全省七十余縣,偽造選民改選省議會〔18〕,迭經湘民通電反對。又省教育會,本民立機關,當自改選,張督乃委官代辦,竟成事實。省農會舊省會長,被其推翻。偽造民意,破壞團體,供一己利用。其罪十。凡此十罪,概舉大端,其洋有《湘災紀略》〔19〕,《醴陵兵燹紀略》〔20〕,《寶慶兵燹紀略》〔21〕,《湖南》〔22〕月刊等書,及湘省士紳湖南善后協會,學生代表迭次呈訴文電可證。竊以張督禍湘,罪大惡極。湘民痛苦,火熱水深。張督一日不去湘,湘民一日無所托命。政府茍猶視湘省為中華民國之土,視湘民為中華民國之民,則去暴救民,職責固自有在,用是縷陳前情,迫懇大總統(鈞院)迅將湘督張敬堯撤任回京,盡法懲辦,另委賢能接充,以全民命,不勝迫切待命之至!

謹呈

大總統(國務總理)〔23〕

湖南各界公民 陳紹休 彭 璜 毛澤東 張 懷 羅宗翰 楊樹達 羅教鐸 吳小山 朱劍機〈帆〉 周君南 李鳳池 曾翼圣 羅瓚(以下署名甚多從略)〔24〕等呈

根據1920年1月19日上海《民國日報》刊印。

注釋

①本文標點為本書編者所加!埦磮,見本書第482頁注③。

②湯薌銘,見本書第46頁注②。

③零陵變起,指零陵鎮(zhèn)守使劉建藩于1919年9月18日通電“率湘南軍民子弟宣告自主,與段(祺瑞)政府脫離關系”一事。

〔4〕據《湘災紀略》記載:北軍于1918年5月7日進入醴陵時,縱兵焚掠,“被焚房屋,城中不下萬戶,鄉(xiāng)間亦數千戶。廣袤及百余里!

〔5〕據《湘災紀略》記載:1919年“4月25日攸縣敗訊至,潰軍麇集醴陵。自攸縣以達株洲,無不遍遭焚掠,而尤以醴陵、株洲為甚!钊眨宪娮分,北軍復焚株洲而走。市中房屋幾盡,人民被殺戮者不可勝記。”

〔6〕攸縣黃土嶺,又名黃土寨,今名黃圖嶺,在攸縣城北45公里,接醴陵縣界,當攸醴要路,曾為南北軍閥混戰(zhàn)爭奪的據點。

〔7〕1918年春北軍和南軍混戰(zhàn),對岳州(今岳陽)和寶慶(今邵陽)肆意焚燒,北軍從岳州撤退前,將城內房屋建筑大部燒毀,居民于睡夢中死傷二三千人。岳州南關外一帶,被南北兩軍輪番燒殺,焚者達一千多家。寶慶城東門外一帶,因戰(zhàn)事起火,所有鋪戶悉成灰燼,全縣共燒毀房屋5366棟。

〔8〕張敬堯督湘期間,以“清匪”為名、將其第七師一部分,派到各縣鄉(xiāng)掠奪民財,號曰“清鄉(xiāng)隊”。

〔9〕團保,指團和保。團是當時相當于鄉(xiāng)一級的政權轄區(qū)。保是一種戶籍編制單位。一保有若干甲,一甲由若干戶組成。

〔10〕湖南銀行湖田、指原屬湖南銀行所有的沅江縣官附三垸湖田,計一萬二千余畝,于1919年3月立約拍賣給沅江縣李鴻耀。

〔11〕譚前督,指1916年8月至1917年6月擔任湖南省都督的譚延闿。見本書第55頁注〔22〕。

〔12〕吳燦煌,湖南平江人。上海國民大會干事和上海中華工業(yè)協會理事。1919年7月來長沙,擬在湖南發(fā)起國民大會。并籌組上海中華工業(yè)協會湖南支部。8月16日晚,被張敬堯義子張繼忠刺殺。案發(fā)后,張竟賊喊捉賊,懸賞千元緝拿兇犯。

〔13〕程鵬,安徽人。上海中華工業(yè)協會特派代表。1919年7月隨吳燦煌來長沙活動,被張敬堯派人殺害。

〔14〕上海國民大會,指由上海各界聯合會等團體發(fā)起召開的大會。

〔15〕張繼忠,原名毛思忠。土匪出身。張敬堯于1917年7月在督辦蘇、皖、魯、豫四省交界“剿匪事宜”任內,將他收為義子。時任張敬堯所部第七師混成第五團團長。

〔16〕長沙《大公報》,指在長沙刊印的湖南《大公報》!逗瞎珗蟆穭t應為《湖南日報》,因《湖南公報》已于1916年袁世凱死后?。1919年7月,湖南《大公報》和《湖南日報》因登載各公團聯合會反對非法選舉省議會的啟事一則,同被張敬堯封禁。嗣因各公團聯合會推出代表向張申辯,張知理虧,向各代表道歉。翌日兩報繼續(xù)出版。湖南《大公報》據實報道張敬堯道歉語,張惱羞成怒,竟將湖南《大公報》再次封禁。是年中秋前,《湖南日報》“因轉載北總代表有更任許世英消息”,被勒令停版五日。

〔17〕《湘江評論》,見本書第295頁注①。

〔18〕改選省議會,指張敬堯為將省議會改造成御用機關,特委安福系議員符定一和痞徒袁家元等人包辦改選。

〔19〕《湘災紀略》,湖南善后協會在上海印行。所記皆為北洋軍閥統治湖南期間的嚴重災禍,共10篇432頁。

〔20〕《醴陵兵燹紀略》,湖南善后協會在上海編纂印行,“備載醴陵受災情形”。

〔21〕《寶慶兵燹紀略》,湖南善后協會在上海編纂印行。記有寶慶全縣及城區(qū)和東、西、南、北四鄉(xiāng)災情,地方財政虧失、全縣公私學校損毀及停閉和商業(yè)凋殘等情形。

〔22〕《湖南》月刊,湖南部分文教界人士和湖南善后協會部分成員于1919年7月20日在上海創(chuàng)辦。內容有三:“一、報告湘災確情;二、討論善后問題;三、提倡民治主義”,主要是揭露張敬堯禍湘罪行,反對軍閥統治,宣傳民主思想。

〔23〕大總統(國務總理),指北京政府總統徐世昌和國務總理靳云鵬。徐世昌,見本書第461頁注〔8〕。靳云鵬,見本書第654頁注〔12〕。

〔24〕“以下署名甚多從略”為《民國日報》編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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