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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帝求茂才異等詔

武帝求茂才異等詔

蓋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故馬或奔踶而致千里②,士或有負俗之累而立功名。夫泛駕之馬③,跅弛之士④,亦在御之而已。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材異等可為將相及使絕國者⑤。

注釋

①茂才西漢稱秀才,東漢避漢光武帝劉秀之諱改稱茂才,又常稱作“茂才異等”。在西漢屬特舉科目,漢光武帝時改為歲舉。茂才的選拔之是對于有特異才能和有非常之功的低級官吏的提拔。被舉為茂才的人多授以縣令或相當于縣令的官銜。而孝廉選拔的對象多是布衣平民,被舉為孝廉的人初次給予的官職多是郎,然后再由郎擢升為縣令。因此,茂才的起家官要比孝廉高。茂才,指優(yōu)秀的人才。異等:才能出類拔萃的人。

②奔踶(dì):奔馳,踢人。意謂不馴服。

③泛(fěng)駕:把車子弄翻,指不受駕馭。

④跅(tuo)弛:放縱不羈。

⑤絕國:極為遼遠的邦國。

譯文

要建立不同一般的事業(yè),必須依靠特殊的人才。有的馬奔跑踢人,卻能行千里;有的人受到世俗譏諷,卻能建立功名。這些不受駕馭的馬和放縱不羈的人,也在于如何駕馭他們罷了。我命令:各州各郡要發(fā)現(xiàn)官吏和百姓中那些有優(yōu)秀才能,超群出眾,可擔任將相及出使遠方的人才。

解析

凡要建立不尋常的功業(yè),必須依靠不尋常的人才。所以有些狂奔踢人的馬,卻是日行千里的良馬;有些時常被世俗譏諷議論的人,卻是能建功立業(yè)的奇才。那可能翻車的馬,以及放蕩不羈的人,關鍵在如何使用而已,F(xiàn)特責成全國各州縣地方官,要留心考察推薦官民中有特殊才干,能做將相和出使外國的人。

這篇文章是漢武帝為建功立業(yè)發(fā)出的征求賢才的號召書。文章強調了建設國家與發(fā)掘人才的密切關系,提出了大行不避細節(jié)的選拔原則。這篇詔書文字精煉,表現(xiàn)了大漢恢宏的風范和招攬賢良之急切,其愛才的胸襟令人景仰。此外,對人才也不求全責備,只要是千里馬,偶爾踢人也無妨。這都是符合“人才學”原理的。

當代之人應學習漢武帝恢宏的風范、愛才的胸襟,為了社會的發(fā)展和國家的建設,不拘一格選人才,只要是“千里馬”,就不要求全責備。這樣才會使人才脫穎而出,并有用武之地,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獻計、獻策和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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