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語網 > 文言專題 > 文言文經典名著 > 正文

儀禮注疏卷二 士冠禮第一在線閱讀

作者:佚名 文章來源:不詳 請你點此糾錯或發(fā)表評論

卷二 士冠禮第一

  陳服于房中西墉下,東領北上。墉,墻。

[疏]“陳服”至“北上”。
  ○釋曰:自此至“東面”,論陳設衣服器物之等,以待冠者。《喪大記》與《士喪禮》服或西領,或南領,此東領者,此嘉禮異於兇禮,故士之冠特先用卑服。北上,便也。

爵弁服,纁裳,純衣,緇帶,韎韐。此與君祭之服!峨s記》曰:“士弁而祭於公。”爵弁者,冕之次,其色赤而微黑,如爵頭然,或謂之緅。其布三十升。纁裳,淺絳裳。凡染絳,一入謂之縓,再入謂之赪,三入謂之纁,朱則四入與?純衣,絲衣也。馀衣皆用布,唯冕與爵弁服用絲耳。先裳后衣者,欲令下近緇,明衣與帶同色。韎韐,缊韨也。士缊韨而幽衡,合韋為之。士染以茅蒐,因以名焉。今齊人名蒨為韎韐。韨之制似韠。冠弁者不與衣陳而言於上,以冠名服耳。今文纁皆作熏。

[疏]“爵弁”至“韎韐”。
  ○釋曰:此所陳從北而南,故先陳爵弁服。
  ○注“此與”至“作熏”。
  ○釋曰:士禮昏冠,自祭以爵弁服助君祭,故云“與君祭之服”也。云“爵弁者,冕之次”者,凡冕以木為體,長尺六寸,廣八寸,績麻三十升布,上以玄,下以纁,前后有旒。其爵弁制大同,唯無旒,又為爵色為異。又名冕者,俛也,低前一寸二分,故得冕稱。其爵弁則前后平,故不得冕名。以其尊卑次於冕,故云爵弁冕之次也。云“其色赤而微黑,如爵頭然,或謂之緅”者,七入為緇,若以纁入黑則為紺,以紺入黑則為緅,是三入赤,再入黑,故云其色赤而微黑也。云“如爵頭然”者,以目驗爵頭,赤多黑少,故以爵頭為喻也。以緅再入黑汁,與爵同,故取《鍾氏》緅色解之。故鄭注《鍾氏》云:“今《禮》俗文作爵,言如爵頭色也!毙搜猿嗾,對文為赤。若將緅比纁,則又黑多矣。故《淮南子》云:“以染紺則黑於!睕r更一入黑為緅乎!故《巾車》云“雀飾”,鄭注云“雀,黑多赤少之色”是也。云“其布三十升”者,取冠倍之義。是以《喪服》衰三升、冠六升、朝服十五升,故冕三十升也。云“纁裳,淺絳裳”者,絳則一染至三染,同云淺絳!对姟吩疲骸拔抑炜钻枴!泵珎髟疲骸爸,深纁也!惫蕪囊蝗局寥窘灾^之淺絳也。云“朱則四入與”者,《爾雅》及《鍾氏》皆無四入之文。經有朱色,故鄭約之,若以纁入黑則為紺,若以纁入赤則為朱,無正文,故云“與”以疑之也。然上注以解玄緇,故引《鍾氏》染黑法;此注解纁,故引《爾雅》染赤法也。云“純衣,絲衣也”者,案鄭解純字或為絲,或為色,兩解不同者,皆望經為注。若色理明者,以絲解之;若絲理明者,以色解之。此經玄衣與纁裳相對,上玄下纁,色理自明。絲理不明,則以絲解之!痘瓒Y》“女次純衣”,注云“絲衣”,以下文有女從者畢袗玄,色理自明,則亦絲理不明,故亦以絲理解之。《周禮·媒氏》云:“純帛無過五兩。”注云:“純,實緇字也。古緇以才為聲,納幣用緇,婦人陰也。”以經云純帛,絲理自明,故為色解之。《祭統(tǒng)》云:“蠶於北郊,以共純服!苯z理自明,故鄭亦以色解也!墩撜Z》云:“麻冕,禮也。今也純,儉!币约儗β椋z理自明,故鄭亦以色解之。是況有不同之事,但古緇、纟才二字并行。若據布為色者,則為緇字。若據帛為色者,則為纟才字。但緇布之緇多在,本字不誤,纟才帛之纟才,則多誤為純。云“馀衣皆用布”者,此據朝服、皮弁服、玄端服及深衣、長衣之等,皆以布為之,是以《雜記》云朝服十五升布。玄端亦服之類,則皮弁亦是天子朝服。深衣或名麻衣,故知用布也。云“唯冕與爵弁服用絲耳”者,《祭統(tǒng)》云:“王后蠶於北郊,以供純服!本糅头敲岱,故知亦用絲也。云“先裳后衣者,欲令下近緇,明衣與帶同色”者,衣在上,宜與冠相近,應先言衣。今退衣在裳下者,若衣與冠同色者,先言衣,后言裳。今爵弁與衣異,故退純衣於下,使與帶同色也。云“韎韐,缊韨也”者,此經云韎韐,二者一物,故鄭合為一物解之也。云”士缊韨而幽衡“者,《玉藻》文。言幽衡者,同系於革帶,故連引之也。云”合韋為之“者,鄭即因解名缊韨之字,言韐者韋旁著合,謂合韋為之故名韐也。云”士染以茅蒐,因以名焉”者,案《爾雅》云:“茹藘,茅蒐!睂O氏注:“一名蒨,可以染絳!比羧,則一草有此三名矣。但周公時名蒨草為韎草,以此韎染韋合之為韐,因名韨為韎韐也。云“韨之制似韠”者,案上注已釋韠制,其韨之制亦如之,但有飾無飾為異耳。祭服謂之韨,其他服謂之韠!兑住だХ狻罚骸熬哦,困於酒食,朱韨方來,利用享祀。”是祭服之韨也。又案《明堂位》云:“有虞氏服韨,夏后氏山,殷火,周龍章!编嵲疲骸昂笸鯊涳,天子備焉。諸侯火而下,卿大夫山,士韎韋而已!笔鞘繜o飾則不得單名韨,一名韎韐,一名缊韨而已。是韨有與缊異,以制同飾異。故鄭云韨之制似韠也。但染韋為韨之體,天子與其臣及諸侯與其臣有異!对姟吩疲骸爸燔浪裹S!编嵲疲骸疤熳蛹冎欤T侯黃朱。”《詩》又云“赤芾在股”,是諸侯用黃朱!队裨濉吩倜⑷栽瞥囗,是諸侯之臣亦用赤韨!兑住だж浴肪哦疲骸袄ъ毒剖常祉偡絹,利用享祀。”鄭注云:二據初辰在未,未為土,此二為大夫有地之象。未上值天廚酒食,象困於酒食者,采地薄,不足己用也。二與日為體,離為鎮(zhèn)霍爻。四為諸侯有明德,受命當王者。離為火,火色赤。四爻辰在午時,離氣赤,又朱是也。文王將王,天子制用朱韨,故《易·乾鑿度》云:“孔子曰,天子、三公、諸侯同色。”《困卦》:“困于酒食,朱韨方來!庇衷铺熳、三公、大夫不朱韨。諸侯亦同色者,其染之法,同以淺絳為名,是天子與其臣純朱,諸侯與其臣黃朱,為異也。云“冠弁不與衣陳而言於上,以冠名服耳”者,案此文上下陳服,則於房緇布冠及皮弁,在堂下是冠弁,不與服同陳。今以弁在服上并言之者,以冠弁表明其服耳,不謂同陳之也。云“今文纁皆作熏”者,纁是色,當從絲旁為之,故疊今文不從熏,從經文古纁也。

皮弁服,素積,緇帶,素韠。此與君視朔之服也。皮弁者,以白鹿皮為冠,象上古也。積猶辟也,以素為裳,辟蹙其要中。皮弁之衣用布亦十五升,其色象焉。

[疏]“皮弁”至“素韠”。
  ○釋曰:此皮弁服卑於爵弁,故陳之次在爵弁之南。上爵弁服、下玄端服皆言衣,此獨不言衣者,以其上爵弁服與爵弁異,故言衣;下玄端服服但冠時用緇布冠,不用玄冠,既不言冠,故言衣也。今此皮弁之服用白布,衣與冠同色,故不言衣也。
  ○注“此與”至“象焉”。
  ○釋曰:案《玉藻》云:“諸侯皮弁,聽朔於大廟!庇职浮多l(xiāng)黨》說孔子之服云“素衣,麑裘”。鄭云“視朔之服”。視朔之時,君臣同服也。云“皮弁者,以白鹿皮為冠,象上古也”者,謂三皇時冒覆頭,句頷繞項,至黃帝則有冕,故《世本》云“黃帝作旒冕”!抖Y運》云“先王未有宮室”,又云“食草木之實,鳥獸之肉”,“未有麻絲,衣其羽皮”,鄭云:“此上古之時!眲t此象上古謂象三皇時。以五帝為大古,以三皇為上古也。若然,黃帝雖有絲麻、布帛、皮弁,至三王不變,是以下記云“三王共皮弁”,鄭注云:“質不變!编嵶ⅰ督继厣吩疲骸八灰嘴断却!惫省缎⒔浘暋吩啤鞍偻跬桓囊住币病0浮抖Y圖》仍以白鹿皮為冠,故云:“以白鹿皮為冠,象上古也!痹啤胺e,猶辟也,以素為裳,辟蹙其要中”者,經典云素者有三義:若以衣裳言素者,謂白繒也,即此文之等是也;畫繢言素者,謂白色,即《論語》云“繢事后素”之等是也;器物無飾亦曰素,則《檀弓》云“奠以素器”之等是也。是以鄭云以素為裳辟蹙其要中也。知“皮弁之衣亦用十五升布”者,《雜記》云“朝服十五升”,此皮弁亦天子之朝服,故亦十五升布也。然《喪服》注云祭服、朝服,辟積無數。則祭服、皮弁,皆辟積無數。馀不云者,舉皮弁可知,不并言也。唯喪服裳幅三袧有數耳。云“其色象焉”者,謂象皮弁之色用白布也。以此言之,《論語》注云素用繒者,彼上服裼衣用素也。

玄端,玄裳、黃裳、雜裳可也。緇帶,爵韠。此莫夕於朝之服。玄端即朝服之衣,易其裳耳。上士玄裳,中士黃裳,下士雜裳。雜裳者,前玄后黃。《易》曰:“夫玄黃者,天地之雜色,天玄而地黃!笔拷跃繇f為韠,其爵同。不以玄冠名服者,是為緇布冠陳之!队裨濉吩唬骸绊{,君朱,大夫素,士爵韋。”

[疏]“玄端”至“爵韠”。
  ○釋曰:此玄端服,服之下,故后陳於皮弁之南。陳三等裳者,凡諸侯之下皆有二十七士,公侯伯之士一命,子男之士不命,不同一命、不命皆分為三等,故服分為三等之裳以當之。上下經三等之服同用緇帶者,以其士唯有一幅裨之帶,故三服共用之。大帶,所以束衣。革帶,所以珮韠及佩玉之等。不言革者,舉韠有革帶可知,故略不言耳。三裳之下云“可也”者,欲見三等之士各有所當。當者即服之,故言可以許之也。
  ○注“此莫”至“爵韋”。
  ○釋曰:云“此莫夕於朝之服”者,當是莫夕於君之朝服也。案《玉藻》云:“君朝服以日視朝于內朝。”“夕深衣,祭牢肉。”是君朝服,朝服、夕服,深衣矣。下又云“朝玄端,夕深衣”。朝時不服,與君不同,故鄭注云謂大夫士也。則彼朝玄端、夕深衣,是大夫、士家私朝也。若然,大夫、士既服玄端、深衣以聽私朝矣。此服注云莫夕於朝之服,是士向莫之時夕君之服。必以莫為夕者,朝禮備,夕禮簡,故以夕言之也。若卿大夫莫夕於君,當亦朝服矣。案《春秋左氏傳》成十二年晉郤至謂子反曰:“百官承事,朝而不夕!贝嗽颇φ撸瑹o事則無夕法,若夕有事,須見君則夕。故昭十二年子革云夕,哀十四年子我亦云夕者,皆是有事見君,非常朝夕之事也。云“玄端即朝服之衣,易其裳耳”者,上云“玄冠,朝服,緇帶,素韠”,此玄端亦緇帶。彼云朝服,即此玄端也。但朝服亦得名端,故《論語》云“端章甫”,鄭云:端,諸侯視朝之服耳。皆以十五升布為緇色,正幅為之同名也。云“易其裳耳”者,彼朝服素韠,韠同裳色,則裳亦素。此既易其裳,以三等裳同爵韠,則亦易之矣。不言者,朝服言素韠,不言裳,故須言易。彼言素韠,此云爵韠,於文自明,故不須言易也。云“上士玄裳,中士黃裳,下士雜裳”者,此無正文,直以諸侯之士皆有三等之裳,故還以三等之士記之。但玄是天色,黃是地色,天尊而地卑,故上士服玄,中士服黃,下士當雜裳。雜裳者,還用此玄黃,但前陽后陰,故知“前玄后黃”也。云“《易》曰”者,是《文言》文,引之者,證此裳等是天地二色為之。云“士皆爵韋為韠,其爵同”者,三裳同云爵韠,故知三等之士同用爵韋為韠也。其爵韋者,所引《玉藻》文是也。云“不以玄冠名服者,是為緇布冠陳之”者,今不以玄冠表此服者,此為冠時緇布冠陳之冠,既不用玄冠,故不言也。云“《玉藻》”者,案彼注云:“此玄端服之韡也。”云“韠”者,與下君、大夫、士為總目。韋者,又總三者用韋為之,言君朱,大夫素,士爵者,韠之韋色也。云“君朱”者,見五等諸侯,則天子亦朱矣。韠同裳色,則天子諸侯朱裳。士言爵,則此經爵、韠亦一也。以其裳有三等,爵亦雜色,故同爵韠。若然,大夫素裳則與朝服不異者,禮窮則同也。

緇布冠缺項,青組纓屬于缺;緇纚,廣終幅,長六尺;皮弁笄;爵弁笄;緇組纮,纁邊;同篋。缺讀如“有頍者弁”之頍。緇布冠無笄者,著頍,圍發(fā)際,結項中,隅為四綴,以固冠也。項中有纟屈,亦由固頍為之耳。今未冠笄者著卷幘,頍象之所生也。滕、薛名蔮為頍。屬猶著。纚,今之幘梁也。終,充也。纚一幅,長六尺,足以韜發(fā)而結之矣。笄,今之簪。有笄者,屈組為纮,垂為飾。無笄者,纓而結其絳。纁邊,組側赤也。同篋,謂此上凡六物。隋方曰篋。

[疏]“緇布”至“同篋”。
  ○注“缺讀”至“曰篋”。
  ○釋曰:云“缺讀如‘有頍者弁’之頍”者,讀從《頍弁詩》,義取在首,頍者,弁貌之意也。云“緇布冠無笄”者,案經皮弁、爵弁言笄,緇布冠不言笄,故云無笄也。云“著頍,圍發(fā)際”者,無正文,約漢時卷幘亦圍發(fā)際,故知也。云“結項”者,此亦無正文,以經云頍,明于項上結之也。云“隅為四綴,以固冠也”者,此亦無正文,以義言之。既武以下別有頍項,明于首四隅為綴,上綴于武,然后頍項得安穩(wěn)也。云”項中有纟屈,亦由固頍為之耳”者,此亦無正文,以義言之。頍之兩頭皆為纟屈,別以繩穿纟屈中結之,然后頍得牢固,故云亦由固頍為之也。云“今之未冠笄者著卷幘,頍象之所生”者,此舉漢法以況義耳。漢時男女未冠笄者,首著卷幘之狀雖不智,知既言頍圍發(fā)際,故以冠之,明漢時卷幘亦以布帛之等圍繞發(fā)際為之矣。云“頍象之所生”者,漢時卷幘是頍之遺象所生,至漢時,故云頍象之所生也。云“滕、薛名蔮為頍”者,此亦舉漢時事以況之。漢時滕、薛二國云蔮。蔮,卷幘之類亦遺象,故為況也。云“纚,今之幘梁”者,亦舉漢法為況耳。幘梁之狀,鄭目驗而知,至今久遠,亦未審也。云“纚一幅,長六尺,足以韜發(fā)而結之矣”者,人之長者不過六尺,纚六尺,故云足以韜發(fā)。既云韜發(fā),乃云結之,則韜訖乃為紒矣。云“有笄”者,即經云皮弁及爵弁皆云笄者,是有笄也。云“屈組為纮”者,經緇組纮纁邊,是為有笄者而設。言屈組,謂以一條組於左笄上系定,繞頤下,又相向上仰屬于笄,屈系之有馀,因垂為飾也。云“無笄者,纓而結其絳”者無笄,即經緇布冠是也,則以二條組兩相屬于頍,故經云“組纓屬于頍”也。既屬訖,則所垂絳于頤下結之,故云纓而結其絳也。云“纁邊,組側赤也”者,纁是三入之赤色,又云邊,則于邊側赤也。若然,以緇為中,以纁為邊,側而織之也。云“同篋,謂此上凡六物”者,“緇布”至“屬于頍”共為一物;纚長六尺,二物;皮弁笄,三物;爵弁笄,四物;其緇組纮纁邊,皮弁、爵弁各有一,則為二物,通前四為六物。云“隋方曰篋”者,《爾雅》無文,此對笥方而不隋也。隋謂狹而長也。案《周禮·弁師》云“掌五冕”,而云“玉笄朱纮”,則天子以玉為笄,以朱為纮。又案《祭義》云天子“冕而朱纮”,諸侯“冕而青纮”。諸侯之笄亦當用玉矣。又案《弁師》韋弁與皮弁同科,皮弁有笄,則二者亦有笄矣。又為笄者屬纓,不見有緌,則六冕無緌矣。然士緇布冠無緌,故下記云:孔子曰“其緌也,吾未之聞也”。若諸侯亦以緇布冠為始冠之冠緌。故《玉藻》云:“緇布冠繢緌,諸侯之冠也。”鄭注云“尊者飾”,其大夫纮。案《禮器》云“管仲鏤簋朱纮”,鄭注云“大夫、士當緇組纮,纁邊”是也。其笄亦當用象耳。

櫛實于簞。簞,笥也。

[疏]“櫛實于簞”。
  ○注“簞笥也”。
  ○釋曰:鄭注《曲禮》“圓曰簞,方曰笥”。笥與簞方圓有異,而云簞、笥共為一物者,鄭舉其類,注《論語》亦然。

蒲筵二,在南。筵,席也。

[疏]“蒲筵二在南”。
  ○注“筵席也”。
  ○釋曰:筵二者,一為冠子,即下云“筵于東序少北”是也;一為醴子,即下云“筵于戶西南面”是也。云“在南”者,最在南頭,對下文“側尊一甒醴,在服北”也。鄭注云“筵,席也”者,鄭注《周禮·司幾筵》云:“敷陳曰筵,藉之曰席!比黄渖⒀灾、席通矣。前敷在地者,皆言藉,取相承之義,是以諸席在地者,多言筵也。

側尊一甒醴,在服北。有篚實勺、觶、角柶,脯醢,南上。側猶特也。無偶曰側,置酒曰尊。側者,無玄酒。服北者,纁裳北也。篚,竹器如笭者。勺,尊升,所以<奭斗>酒也。爵三升曰觶。柶狀如匕,以角為之者,欲滑也。南上者,篚次尊,籩豆次篚。古文甒作廡。

[疏]“側尊”至“南上”。
  ○注“側猶”至“作廡”。
  ○釋曰:云“側猶特也。無偶曰側,置酒曰尊。側者,無玄酒”者,凡禮之通例,稱側有二:一者無偶,特一為側,則此文側是也。又《昏禮》云“側尊甒醴于房中”,亦是無玄酒曰側。至於《昏禮》合升側載,《聘禮》云側襲,《士虞禮》云側尊,此皆是無偶為側之類也。一者《聘禮》云“側受幾”者,側是旁側之義也。云“服北者,纁裳北也”者,此上先陳爵弁服之時,纁裳最在北,向南陳之。此云服北,明在纁裳北可知也。云“篚,竹器如笭”者,其字皆竹下為之,故以竹器言之。如笭者,亦舉漢法為況也。云“勺,尊升,所以<奭斗>酒也”者,案《少牢》云罍水有枓,與此勺為一物,故云尊升。對彼是罍枓,所以<奭斗>水,則此為尊枓<奭斗>酒者也。云“爵三升曰觶”者,案《韓詩外傳》云:“一升曰爵,二升曰觚,三升曰觶,四升曰角,五升曰散。”相對爵、觶有異,散文則通皆曰爵,故鄭以爵名觶也。云“柶狀如匕,以角為之者,欲滑也”者,對《士喪禮》用木柶者,喪禮反吉也。云“南上者,篚次尊,籩豆次篚”,知然者,以經云尊在服北南上,則是從南北向陳之,以尊為貴,次云篚,后云籩豆,故知次第然也。云“古文甒作廡”者,此甒為酒器,廡是夏屋兩下,故不從古文也。

爵弁、皮弁、緇布冠各一匴,執(zhí)以待于西坫南,南面,東上。賓升則東面。爵弁者,制如冕,黑色,但無繅耳!吨芏Y》:“王之皮弁,會五采玉璂,象邸,玉笄。諸侯及孤卿大夫之冕、皮弁,各以其等為之!眲t士之皮弁,又無玉象邸飾。緇布冠,今小吏冠其遺象也。匴,竹器名,今之冠箱也。執(zhí)之者,有司也。坫在堂角。古文匴作纂,坫作襜。

[疏]“爵弁”至“東面”。
  ○釋曰:此一節(jié)論使有司三人各執(zhí)其一,豫在階,以待冠事。賓未入,南面以向賓,在堂,亦以向賓。言升則東面,據終言之也。
  ○注“爵弁”至“作襜”。
  ○釋曰:云“爵弁者,制如冕而黑色,但無繅耳”者,已於上解訖,今復言之者。上文直舉冠以表服,其冠實不陳,故略言其冠。至此專為冠言之,是以注弁引皮弁以下之事。案《弁師》言冕有五采繅玉,皮弁有五采玉璂、象邸、玉笄,下云諸侯及孤卿大夫之冕、韋弁、皮弁、弁绖,各以其等為之。鄭注云:“各以其等,繅斿玉璂如其命數也!钡衔囊蜒陨瞎ǎ蚀酥T侯唯據侯伯子男,是以鄭云:“冕則侯伯繅七就,用玉九十八;子男繅五就,用玉五十,繅玉皆三采。孤繅四就,用玉三十二;三命之卿繅三就,用玉十八;再命之大夫繅再就,用玉八,藻玉皆朱綠。韋弁、皮弁則侯伯璂飾七,子男璂飾五,玉亦三采。孤則璂飾四,三命之卿璂飾三,再命之大夫璂飾二,玉亦二采。弁绖之弁,其辟積如冕繅之就然。庶人吊者素委貌。一命之大夫冕而無斿,士變冕為爵弁。其韋弁、皮弁之會無結飾,弁绖之弁不辟積!北私浳木哐灾翊俗⒙砸宰C士皮弁無玉,以象為飾之意,不取於韋弁、弁绖及依命數之事,故不具引之。云“緇布冠,今小吏冠其遺象也”者,但緇布冠,士為初加之冠,冠訖則弊之不用,庶人則常著之。故《詩》云“臺笠緇撮”,是庶人以布冠常服者。以漢之小吏亦常服之,故舉為況。云“匴,竹器名,今之冠箱也”者,此亦舉漢法為況。云“執(zhí)之者有司也”者,則上云有司如主人服,有司不主一事,故知此亦有司也。云“坫在堂角”者,但坫有二文,一者謂若《明堂位》云“崇坫亢圭”,及《論語》云“兩君之好,有反坫”之等,在廟中有之,以亢反爵之屬。此篇之內言坫者,皆據堂上角為名,故云堂角。云“古文匴為纂,坫作檐”者,皆從經今文,故疊古文也。

主人玄端爵韠,立于阼階下,直東序,西面。玄端,士入廟之服也。阼猶酢也。東階,所以答酢賓客也。堂東西墻謂之序。

[疏]“主人”至“西面”。
  ○釋曰:上文已陳衣冠器物,自此以下至“外門外”,論賓主兄弟等著服及位處也。云“玄端爵韠”者,主人之服與上所陳子加冠玄端服亦一也。云“立於阼階下”者,時欲與賓行禮之事也。云“直東序”者,直,當也。謂當堂上東序墻也。
  ○注“玄端”至“之序”。
  ○釋曰:案《特牲》士禮祭服用玄端,此亦士之加冠在廟,故與祭同服,故云“士入廟之服也”。云“東西墻謂之序”者,《爾雅·釋宮》文。

兄弟畢袗玄,立于洗東,西面,北上。兄弟,主人親戚也。畢猶盡也。袗,同也。玄者,玄衣、玄裳也。緇帶韠。位在洗東,退於主人,不爵韠者,降於主人也。古文袗為均也。

[疏]“兄弟”至“北上”。
  ○釋曰:此論兄弟來觀禮之服也。
  ○注“兄弟”至“均也”。
  ○釋曰:云“兄弟,主人親戚也”者,既云兄弟,故是親戚。云“袗,同也。玄者,玄衣、玄裳也。緇帶韠”者,以其同玄,故知上下皆玄。云緇帶韠者,緇亦玄之類,因士有緇帶,故韠亦言緇,實亦玄也。云“位在洗東,退於主人”者,主人當序南,西面,洗當榮,兄弟又在洗東,故云退於主人也。云“不爵韠者,降於主人也”者,爵弁同色,主人尊,故也。兄弟用緇韠,不用爵韠,兄弟卑,故云降於主人也。

擯者玄端,負東塾。東塾,門內東堂,負之北面。

[疏]“擯者”至“東塾”。
  ○釋曰:擯者不言如主人服,別言玄端,則與主人不同可知。主人與兄弟不同,故特言玄端,與下贊者玄端從之同言玄,則此擯者是主人之屬中士若下士也,故直舉玄端,不言裳也。
  ○注“東塾”至“北面”。
  ○釋曰:知是擯者是主人擯,相事在門內,故知在門內東堂。負之北面,向主人也。

將冠者采衣,紒,在房中,南面。采衣,未冠者所服!队裨濉吩唬骸巴又(jié)也,緇布衣,錦緣,錦紳,并紐,錦束發(fā),皆朱錦也!奔,結發(fā)。古文紒為結。

[疏]“將冠”至“南面”。
  ○注“采衣”至“為結”。
  ○釋曰:“將冠者”,即童子二十之人也。以其冠事未至,故言將冠者也。云“緇布衣,錦緣”者,以其童子不帛襦袴,不衣裘裳,故云緇布衣,以錦為緇布衣之緣也。云“錦紳”者,以錦為大帶也。云“并紐”者,亦以錦為紐紳之垂也。云“錦束發(fā)”者,以錦為總。云“皆朱錦也”者,童子之錦皆朱錦也。云“紒,結發(fā)”者,則《詩》云“總角?兮”是也。以童子尚華飾,故衣此也。

賓如主人服,贊者玄端從之,立于外門之外。外門,大門外。

[疏]“賓如”至“之外”。
  ○注“外門大門外”。
  ○釋曰:云“賓如主人服”者,以其賓與主人尊卑同,故得如之。贊者皆降主人一等,其衣冠雖同,其裳則異,故不得如主人服,故別玄端也。若然,此冠兄弟及賓贊皆得玄端!短厣分魅伺c尸,祝、佐食玄端,自馀皆朝服者,彼助祭在廟,緣孝子之心,欲得尊嘉賓以事其祖禰,故朝服與主異也。

擯者告。告者,出請入告。

[疏]“擯者告”。
  ○注“告者出請入告”。
  ○釋曰:“出請入告”者,告主人也。

主人迎,出門左,西面再拜。賓答拜。左,東也。出以東為左,入以東為右。

[疏]“主人”至“答拜”。
  ○注“左東”至“為右”。
  ○釋曰:“出以東為左,入以東為右”,據主人在西,出則以西為右,入以西為左也。

主人揖贊者,與賓揖,先入。贊者賤,揖之而已。又與賓揖,先入道之,贊者隨賓。

[疏]“主人”至“先入”。
  ○注“贊者”至“隨賓”。
  ○釋曰:云“贊者賤,揖之而已”者,正謂贊者降于主人,與賓一等,為賤也。云“又與賓揖”者,對前為賓拜訖,今又揖者,為主人將先入,故又與賓揖,乃入也。云“贊者隨賓”者,后不見更與贊者為禮,故知隨賓入也。

每曲揖。周左宗廟,入外門,將東曲,揖;直廟,將北曲,又揖。

[疏]“每曲揖”。
  ○注“周左”至“又揖”。
  ○釋曰:“周左宗廟”者,《祭義》與《小宗伯》俱有比文,對殷右宗廟也。言此,皆欲見入大門東向入廟。云“入外門,將東曲,揖”者,主人在南,賓在北,俱東向,是一曲,故一揖也。至廟南,主人在東,北面,賓在西,北面,是曲為二揖,故云“直廟將北曲又揖”也。通下將入廟又揖,三也。

至于廟門,揖入。三揖,至于階,三讓。入門將右曲,揖;將北曲,揖;當碑,揖。

[疏]“至于”至“三讓”。
  ○注“入門”至“碑揖”。
  ○釋曰:經直云入門揖,鄭知此為三揖者,以上云“每曲揖”,據入門東行時。此入廟門三揖,是據主人將右,欲背客,宜揖;將北曲,與客相見,又揖。云“當碑揖”者,碑是庭中之大節(jié),又宜揖。是知三揖,據此而言也。案《昏禮》注:“入三揖者,至內霤,將曲,揖;既曲,北面,揖;當碑,揖。”及《聘禮》、《鄉(xiāng)飲酒》“入三揖”注雖不同。皆據此三節(jié)為三揖,義不異也。

主人升,立于序端,西面,賓西序,東面。主人、賓俱升,立相鄉(xiāng)。

[疏]“主人”至“東面”。
  ○注“主人”至“相鄉(xiāng)”。
  ○釋曰:此文主人與賓立相鄉(xiāng),位定,將行冠禮者也。主人升堂不拜至者,冠子為賓客,故異於《鄉(xiāng)飲酒》之等也。

贊者盥于洗西,升,立于房中,西面,南上。盥於洗西,由賓階升也。立于房中,近其事也。南上,尊於主人之贊者。古文盥皆作浣。

[疏]“贊者”至“南上”。
  ○注“盥於”至“作浣”。
  ○釋曰:此賓者之贊冠者不在堂,升即位于房中,與主人贊者并立者,以其與主人贊者俱是執(zhí)勞役之事,故先入房并立待事,故鄭云“近事”也。云“盥於洗西,由賓階升也”者,贊者盥於洗西無正文,案《鄉(xiāng)飲酒》主人在洗北、南面,賓在洗南、北面,如此相鄉(xiāng)。又主人從內,賓從外來之,便贊者亦從之。又卑不可與賓并,明在洗西、東面,及向賓階,便知在洗西也。云由賓階升者,以與主人、贊者在房并立,恐由阼階,故明之,同於賓客也。云“南上,尊於主人之贊”者,以其賓主贊者俱降一等,兩贊尊卑同而云尊者,直以主人尊,敬賓之贊,故云尊於主人之贊。又知與主人、贊并立者,以贊冠一人而已,而云南上,明與主人為序也。

主人之贊者筵于東序,少北,西面。主人之贊者,其屬中士若下士。筵,布席也。東序,主人位也。適子冠於阼,少北,辟主人。

[疏]“主人”至“西面”。
  ○注“主人”至“主人”。
  ○釋曰:云“主人之贊者,其屬中士若下士”者,以主人上士為正,故云其屬中士。若主人是中士,贊是其屬下士為之。賓與贊冠者同。云“筵,布席也”者,謂布冠者席也。云“東序,主人位也”者,引《冠義》云“適子冠於阼”為證是也。

將冠者出房,南面。南面立于房外之西,待賓命。

[疏]“將冠”至“南面”。
  ○注“南面”至“賓命”。
  ○釋曰:知在房外之西,不在東者,以房外之東南當阼階,是知房外者皆在房外之西。故《昏禮》“女出于母左”,母在房外之西,故得出時在母左也。云“待賓命”者,以其下文有“賓揖將冠”,則賓有命也。

贊者奠纚、笄、櫛于筵南端。贊者,賓之贊冠者也。奠,停也。古文櫛為節(jié)。

[疏]“贊者”至“南端”。
  ○注“贊者”至“為節(jié)”。
  ○釋曰:前頍項已下六物同一篋,陳於房,今將用之,故贊冠者取置于將冠之席南,擬用。若然,六者俱用,不言纓、纮等四物,大略其實皆有,可知。不言櫛盛于簞,今亦并簞將來置於席南端也。服不將來置於席南者,皆加冠訖,宜房中隱處加服訖,乃見容體也。知贊者是其賓之贊冠者也者,以其贊冠者主為冠事而來,故知取笄、纚是賓之贊冠者。若非賓之贊者,則云主人以別之,故上云主人之贊者是也。

賓揖將冠者,將冠者即筵坐。贊者坐,櫛,設纚。即,就。設,施。

[疏]“賓揖”至“設纚”。
  ○釋曰:此二者勞役之事,故贊者為之也。

賓降,主人降。賓辭,主人對。主人降,為賓將盥,不敢安位也。辭對之辭未聞。

[疏]“賓降”至“人對”。
  ○釋曰:云“辭對之辭未聞”者,上筮賓、宿賓之時,雖不言其辭,下皆陳其辭。此賓主之辭,下皆不言,故云未聞也。

賓盥,卒,壹揖,壹讓,升。主人升,復初位。揖讓皆壹者,降於初。古文壹皆作一。

[疏]“賓盥”至“初位”。
  ○釋曰:云“主人升復初位”者,謂初升序端也。
  ○注“古文壹皆作一”。
  ○釋曰:一、壹得通用,雖疊古文,不破之也。

賓筵前坐,正纚,興,降西階一等。執(zhí)冠者升一等,東面授賓。正纚者,將加冠,宜親之。興,起也。降,下也。下一等,升一等,則中等相授。冠,緇布冠也。

[疏]“賓筵”至“授賓”。
  ○注“正纚”至“冠也”。
  ○釋曰:云“正纚者,將加冠,宜親之”者,以其贊者前已設纚訖,今賓復出正之者,雖舊設已正,以親加冠,故纚亦宜親之也。云“下一等,升一等,則中等相授”者,案《匠人》天子之堂九尺,賈、馬以為傍九等為階,則諸侯堂宜七尺,則七等階;大夫堂宜五尺,則五等階;士宜三尺,則三等階;故鄭以中等解之也。知冠是緇布冠者,以下文有皮弁、爵弁,故知此是緇布冠也。

賓右手執(zhí)項,左手執(zhí)前,進容,乃祝。坐如初,乃冠。興,復位。贊者卒。進容者,行翔而前,鸧焉,至則立祝。坐如初,坐筵前。興,起也。復位,西序東面。卒,謂設缺項、結纓也。

[疏]“賓右”至“者卒”。
  ○注“進容”至“纓也”。
  ○釋曰:知“進容者,行翔而前,鸧焉”者,《曲禮》云:“堂下不趨”,“室中不翔”,則堂下固得翔矣。又云“大夫濟濟、士蹌蹌”,注云:“皆行容止之貌!贝诉M容是士,故知進容謂行翔而前鸧焉。云“至則立!闭,以經祝下乃云坐如初,故祝時立可知。云“坐如初,坐筵前”者,上正纚時筵前坐,是初坐也。云“卒,謂設缺項、結纓也”者,下文皮弁,贊者卒纮,此謂緇布冠,無笄纮,直頍項,青組纓屬於頍,故卒者終頍項與結纓也。若然,經云“右手執(zhí)項”,謂冠后為項,非頍項,其下皮弁、爵弁無頍項,皆云執(zhí)項,故知非頍項也。

冠者興,賓揖之。適房,服玄端爵韠。出房,南面。復出房南面者,一加禮成,觀眾以容體。

[疏]“冠者”至“南面”。
  ○注“復出”至“容體”。
  ○釋曰:言“復”者,對前出房,故云復。前出為待賓命,此出為觀眾以容體也。案《郊特牲》論加冠之事,云“加有成”也,故此鄭云“一加禮成”也。云“觀眾以容體”者,以其既去緇布衣錦緣童子服,著此玄端成人之服,使眾觀知,故云觀眾以容體也。

賓揖之,即筵坐。櫛,設笄。賓盥,正纚如初。降二等,受皮弁,右執(zhí)項,左執(zhí)前,進祝,加之如初,復位。贊者卒纮。如初,為不見者言也。卒纮,謂系屬之。

[疏]“賓揖”至“卒纮”。
  ○注“如初”至“屬之”。
  ○釋曰:此當第二加皮弁之節(jié)。云“即筵坐,櫛”者,坐訖,當脫緇布冠,乃更櫛也。云“設笄”者,凡諸設笄有二種:一是紒內安發(fā)之笄,一是皮弁、爵弁及六冕固冠之笄。今此櫛訖,未加冠即言設笄者,宜是紒內安發(fā)之笄也。若安發(fā)之笄,則緇布冠亦宜有之,前櫛訖不言設笄者,以其固冠之笄。緇布冠無笄,而皮弁、爵弁有笄,上文巳陳訖。今若緇布冠亦言設笄,即與皮弁、爵弁相亂,故緇布冠不言設笄,其實亦有也。若然,緇布冠不言設笄而言設纚,皮弁冠言設笄不言設纚,互見為義,明皆有也。其於固冠之笄,則於賓加弁之時自設之可知。云“如初,為不見者言也”者,上加緇布冠時,有賓降主人降,賓辭主人對,賓盥卒一揖一讓升,主人升復初位,賓筵前坐之等相次,此皆不見,故設經省文如之而已,故云為不見者言也。云“卒纮,謂系屬之”者,即上注云有笄者,屈組以為纮,伸屬之左相,系定右相,纟屈系,擬解時易,為系屬之也。

興,賓揖之。適房,服素積素韠,容,出房,南面。容者,再加彌成,其儀益繁。

[疏]“興賓”至“南面”。
  ○釋曰:興,謂冠者加皮弁訖,起待賓揖之也。云“適房,服素積素韠”者,上陳服皮弁云緇帶素韠,此不言緇帶者,上唯有一帶,不言可知,故不言也。
  ○注“容者”至“益繁”。
  ○釋曰:此對上加緇布冠時,直言出房南面,不言容,此則言容,以再加彌成,其儀益繁,故言容,其實彼出亦是容,故鄭注云“觀眾以容體”也。

賓降三等,受爵弁,加之。服纁裳韎韐。其他如加皮弁之儀。降三等,下至地。他,謂卒纮容出。

[疏]“賓降”至“之儀”。
  ○注“降三”至“容出”。
  ○釋曰:云“降三等,下至地”者,據士而言。云“他,謂卒纮容出”者,以其自馀皆緇布冠見訖,皮弁如之而已。至卒纮容出,唯皮弁有之,故知他謂此二者也。

徹皮弁、冠、櫛、筵,入于房。徹者,贊冠者,主人之贊者為之。

[疏]“徹皮”至“于房”。
  ○注“徹者”至“為之”。
  ○釋曰:冠即緇布冠也,不言緇布冠者,可知故也。皮弁具言者,以有爵弁之嫌。然不言爵弁者,著之以受醴,至見母兄弟姑妒訖乃易服,故也。云“徹者,贊冠者,主人之贊者為之”者,以其贊冠者奠櫛,主人之贊者設筵,故知還遣之也。

筵于戶西,南面。筵,主人之贊者。戶西,室戶西。

[疏]“筵于戶西南面”。
  ○注“筵主”至“戶西”。
  ○釋曰:知主人之贊者設筵者,以上文筵于東序,已遣主人之贊,故知此亦“主人之贊者”也。云“戶西,室戶西”者,以下記醮于客位在戶西,醮醴同處,故知戶西也。

贊者洗于房中,側酌醴,加柶,覆之,面葉。洗,盥而洗爵者。《昏禮》曰房中之洗“在北堂,直室東隅。篚在洗東,北面盥”。側酌者,言無為之薦者。面,前也。葉,柶大端。贊酌者,賓尊不入房。古文葉為擖。

[疏]“贊者”至“面葉”。
  ○注“洗盥”至“為擖”。
  ○釋曰:云“洗,盥而洗爵”者,凡洗爵者必先盥,盥有不洗爵者。此經直云洗,明盥手乃洗爵,故鄭云盥而洗爵。引《昏禮》“房中之洗”至“北面盥”者,證房中有洗之事。若然,前設洗于庭者,不為醴,以房中有洗、醴尊也。云“側酌者,言無為之薦”者,謂無人為之薦脯醢,還是此贊者,故下直言薦脯醢,不言別有他人,明還是贊者也!痘瓒Y》贊醴婦是贊者自酌自薦,經雖不言側酌,側自明也。云“葉,柶大端”者,謂扱醴之面柄細,故以為柶大端,此與《昏禮》賓皆云“面葉”者,此以賓尊,不入戶,贊者面葉授賓,賓得面枋授冠者,冠者得之面葉以扱醴而祭。《昏禮》賓亦主人尊,不入房,贊者面葉以授主人,主人面枋以授賓,賓得面葉以扱祭。至於《聘禮》禮賓,宰夫實觶以醴,加柶于觶,面枋授公者,凡醴皆設柶!镀付Y》宰夫不訝授,公側受醴,則還面枋以授賓,故面枋也。

賓揖,冠者就筵,筵西,南面。賓受醴于戶東,加柶,面枋,筵前北面。戶東,室戶東。今文枋為柄。

[疏]“賓揖”至“北面”。
  ○注“戶東”至“為柄”。
  ○釋曰:知“室戶東”者,以其冠者筵室戶西。賓自至房戶取醴酌醴者,出向西以授也。

冠者筵西拜受觶,賓東面答拜。筵西拜,南面拜也。賓還答拜於西序之位。東面者,明成人與為禮,異於答主人。

[疏]“冠者”至“答拜”。
  ○注“筵西”至“主人”。
  ○釋曰:云“筵西拜,南面拜也”者,上云冠者筵西南面,知受觶拜還南面也。知賓東面在西序者,以上文與主人相對,本位於西序也。云“東面者,明成人與為禮,異於答主人”者,案《鄉(xiāng)飲酒》、《鄉(xiāng)射》,賓於西階北面答主人拜,今此於西序東面拜,故云異於答主人。又《昏禮》禮賓、《聘禮》禮賓皆云“拜送”,此云“答拜”,不云拜送者,彼醴是主人之物,故云拜送,此醴非賓物,故云答拜也。

薦脯醢。贊冠者也。

[疏]“薦脯醢”。
  ○注“贊冠者也”。
  ○釋曰:上文云“贊側酌醴”是贊冠者,明此薦亦是贊冠者也。

冠者即筵坐,左執(zhí)觶,右祭脯醢,以柶祭醴三,興。筵末坐,啐醴,建柶,興。降筵,坐奠觶,拜。執(zhí)觶興。賓答拜。建柶,扱柶於醴中。其拜皆如初。古文啐為呼。

[疏]“冠者”至“答拜”。
  ○釋曰:云“祭醴三興”者,三祭者一,如《昏禮》始扱一祭,又扱再祭也。云“筵末坐啐醴,建柶興。降筵”,此啐醴不拜既爵者,以其不卒爵,故不拜也。

冠者奠觶于薦東,降筵,北面坐取脯,降自西階,適東壁,北面見于母。薦東,薦左。凡奠爵,將舉者於右,不舉者於左。適東壁者,出闈門也。時母在闈門之外,婦人入廟由闈門。

[疏]“冠者”至“於母”。
  ○注“薦東”至“闈門”。
  ○釋曰:云“薦東,薦左”者,據南面為正,故云薦左也。云“凡奠爵,將舉者於右”者,謂若《鄉(xiāng)飲酒》、《鄉(xiāng)射》是也。此文及《昏禮》贊醴婦是不舉者,皆奠之於左也。云“適東壁者,出闈門也”者,宮中之門曰闈門。母既冠子無事,故不在門外。今子須見母,故知出闈門也。云“婦人入廟由闈門”者,《雜記》云夫人奔喪“入自闈門,升自側階”,鄭注云:“宮中之門曰闈門,為相通者也!笔且。

母拜受,子拜送,母又拜。婦人於丈夫,雖其子猶俠拜。

[疏]“母拜”至“又拜”。
  ○注“婦人”至“俠拜”。
  ○釋曰:鄭云“婦人於丈夫,雖其子猶俠拜”者,欲見禮子之體例,但是婦人於丈夫皆使俠拜,故舉子以見義也。

賓降,直西序,東面,主人降,復初位。初位,初至階讓升之位。

[疏]“賓降”至“初位”。
  ○釋曰:此將欲與冠者造字而迎之位也。
  ○注“初位”至“之位”。
  ○釋曰:云“初位,初至階讓升之位”者,謂初迎賓至階讓升之位,其賓直西序則非初讓升之位,主人直東序西者,欲迎其事,聞字之言故也。

冠者立于西階東,南面,賓字之,冠者對。對,應也。其辭未聞。

[疏]“冠者”至“者對”。
  ○注“對應”至“未聞”。
  ○釋曰:云“賓字之”者,即下文有字辭、又有某甫之字,若孔子云尼父之字是也。云“其辭未聞”者,下有賓祝辭,不見冠者應辭,故云未聞也。案《禮記·冠義》云“既冠而字之,成人之道也”。見於母,母拜之,據彼則字訖乃見母。此文先見乃字者,此文見母是正見。彼見母在下者,記人以下有兄弟之等皆拜之,故退見母於下,使與兄弟拜,文相近也。若然,未字先見母,字訖乃見兄弟之等者,急於母,緩於兄弟也。

賓出,主人送于廟門外。不出外門,將醴之。

[疏]“賓出”至“門外”。
  ○注“不出”至“醴之”。
  ○釋曰:以下云請醴賓,故云“將醴之”也。

請醴賓,賓禮辭,許。賓就次。此醴當作禮,禮賓者,謝其自勤勞也。次,門外更衣處也,以帷幕簟席為之。

[疏]“請醴”至“就次”。
  ○注“此醴”至“為之”。
  ○釋曰:云“此醴當作禮”者,對上文有酌醴、受醴之等,不破之,此當為上於下之禮,不得用醴。禮即從醴字,何者?《周禮》云諸侯用鬯,不云鬯賓,明不得以醴禮賓,即為醴,故破從禮也。云“次,門外更衣處也”者,次者,舍之名,以其行禮,衣服或與常服不同,更衣之時須入於次,故云更衣處也。云“必帷幕簟席為之”者,案《聘禮·記》云:“宗人授次,次以帷,少退于君之次!弊⒃疲骸爸鲊T外,諸侯及卿大夫之所使者,次位皆有常處!庇职浮吨芏Y·幕人》“掌帷幕幄帟綬之事”,注云:“帷幕皆以布為之,四合象宮室,曰幄!痹启∠,士卑或用簟席,是以《雜記》諸侯大夫喪皆用布,士用簟席為之,次亦當然。

冠者見於兄弟,兄弟再拜,冠者答拜。見贊者,西面拜,亦如之。見贊者西面拜,則見兄弟東面拜,贊者后賓出。

[疏]“冠者”至“如之”。
  ○注“見贊”至“賓出”。
  ○釋曰:兄弟位在東方,此贊冠者則賓之類,故贊者東面也。言贊者先拜,冠者答之也。知贊者后賓出者,文於見兄弟下始見之,明贊者后賓出也,出亦當就次待禮之也。

入見姑姊,如見母。入,入寢門也。廟在寢門外。如見母者,亦北面,姑與姊亦俠拜也。不見妹,妹卑。

[疏]“入見”至“見母”。
  ○注“入入”至“妹卑”。
  ○釋曰:男子居外,女子居內。廟在寢門外,入見,入寢門可知,不見父與賓者,蓋冠畢則已見也。不言者,從可知也。云“不見妹,妹卑”者,以其妹卑於姑姊,故不見也。

乃易服,服玄冠、玄端、爵韠,奠摯見于君。遂以摯見於鄉(xiāng)大夫、鄉(xiāng)先生。易服不朝服者,非朝事也。摯,雉也。鄉(xiāng)先生,鄉(xiāng)中老人為卿大夫致仕者。

[疏]“乃易”至“先生”。
  ○注“易服”至“仕者”。
  ○釋曰:云“易服”者,爵弁既助祭之服,不可服見君與先生等,故易服,服玄端也。云“易服不朝服者,非朝事也”者,此乃因加冠以成人之禮,見君非正服之節(jié),故不朝服。經直云玄端,則兼玄冠矣。今更云玄冠者,以初冠時服玄端為緇布冠服,緇布冠非常著之冠而弊之。易服宜服玄冠配玄端,故兼云玄冠也。朝服與玄端同,玄端則玄裳、黃裳、雜裳、黑屨,若朝服玄冠、玄端雖同,但裳以素而屨色白也。以其但正幅,故朝服亦得端名。然六冕皆正幅,故亦名端。是以《樂記》云魏文侯“端冕而聽古樂”,又《論語》云“端章甫”,鄭云:“端,玄端,諸侯視朝之服。”則玄端不朝,得名為玄端也。云“摯,雉也”者,士執(zhí)雉是其常,故知摯是雉也。云“鄉(xiāng)先生,鄉(xiāng)中老人為卿大夫致仕者”者,此即《鄉(xiāng)飲酒》與《鄉(xiāng)射記》“先生”,及《書傳》“父師”皆一也。先生亦有士之少師,鄭不言者,經云鄉(xiāng)大夫不言士,故先生亦略不言,其實亦當有士也。

乃醴賓以壹獻之禮。壹獻者,主人獻賓而已,即燕無亞獻者。獻、酢、酬,賓主人各兩爵而禮成!短厣、《少牢饋食之禮》獻尸,此其類也。士禮一獻,卿大夫三獻。禮賓不用柶者,泲其醴!秲葎t》曰:“飲,重醴清糟,稻醴清糟,黍醴清糟,粱醴清糟!狈蝉肥,質者用糟,文者用清。

[疏]“乃醴”至“之禮”。
  ○注“壹獻”至“用清”。
  ○釋曰:此“醴”亦當為“禮”,不言可知也。云“壹獻者,主人獻賓而已,即燕無亞獻者”者,案《特牲》、《少牢》,主人獻尸,主婦亞獻,為二獻。此則主人獻賓而已,無亞獻,知即燕者,《鄉(xiāng)飲酒》末有燕,故知獻后有燕。云“獻、酢、酬,賓主人各兩爵而禮成”者,主人獻賓,賓酢主人;主人將酬賓,先自飲訖乃酬,賓奠而不舉,是賓、主人各兩爵而禮成也。必知一獻之禮,禮備有酬酢者,《昏禮》舅姑饗婦以一獻之禮奠酬,得正禮不旅,又曰婦酢舅,更爵自薦,是備酬酢也!多l(xiāng)飲酒》亦備獻酢酬,是其義也。云“《特牲》、《少牢饋食之禮》獻尸,此其類也”者,此賓、主人各兩爵,無亞獻。彼主人、主婦各一爵,有亞獻。雖不同,得主人一獻,義類同,故云此其類也。云“士禮一獻”者,即《士冠》及《昏禮》、《鄉(xiāng)飲酒禮》、《鄉(xiāng)射》皆是一獻也。云“卿大夫三獻”者,案《左氏傳》云:“季孫宿如晉,拜莒田也。晉侯享之,有加籩。武子退,使行人告曰:小國之事大國也,茍免於討,不敢求貺。得貺不過三獻。”又《禮記·郊特牲》云“三獻之介”,亦謂卿大夫三獻之介。案《大行人》云上公饗禮九獻,侯伯七獻,子男五獻。是以大夫三獻,士一獻,亦是其差也。云“禮賓不用柶者,泲其醴”者,此有獻、酢、酬,飲之泲者,故不用柶!豆诙Y》禮子用醴不泲,故用柶也。云“《內則》曰飲”者,鄭注云:“目諸飲也!痹啤爸仵非逶恪闭,鄭云:“重,陪也。糟,醇也。清,泲也。致飲有醇者,有泲者,陪設之!钡觉芬韵率且。云“凡禮事,質者用糟,文者用清”者,質者,謂若《冠禮》禮子之類是也,故以房戶之閒顯處設尊也。

主人酬賓,束帛儷皮。飲賓客而從之以財貨曰酬,所以申暢厚意也。束帛,十端也。儷皮,兩鹿皮也。古文儷為離。

[疏]“主人”至“儷皮”。
  ○注“飲賓”至“為離”。
  ○釋曰:主人酬賓,當奠酬之節(jié),行之以財貨也。此禮賓與饗禮同,但為饗禮有酬幣則多。故《聘禮》云若不親饗,“致饗以酬幣”,注云:“禮幣束帛,乘馬亦不是過也!庇职浮洞蟠鞫Y》云禮幣采飾而四馬,是大夫禮多,與士異也。案《禮器》云“琥璜爵”,鄭云:“天子酬諸侯,諸侯相酬以此玉將幣也。”則又異於大夫也。下凡酬幣之法,尊卑獻數多少不同,及其酬幣,唯於奠酬之節(jié)一行而已!洞呵铩罚呵睾笞映霰紩x,后子享晉侯,“歸取酬幣終事八反”,杜注云:“備九獻之儀,始禮自赍其一,故續(xù)送其八酬酒幣!北司奴I之閒皆云幣,春秋之代奢侈之法,非正禮也。云“束帛,十端也”者,禮之通例。凡言束者,無問脯與錦,皆以十為數也。云“儷皮,兩鹿皮也”者,當與《射禮》庭實之皮同,《禮記·郊特牲》云:“虎豹之皮,示服猛也!庇帧队P禮》用馬,則國君用馬或虎豹皮,若臣聘則用鹿皮,故鄭注《聘禮》云:“凡君於臣,臣於君,麋鹿皮可也!毖钥烧,以無正文。若然,兩國諸侯自相見,亦用虎豹皮也。

贊者皆與,贊冠者為介。贊者,眾賓也。皆與,亦飲酒為眾賓。介,賓之輔,以贊為之,尊之。飲酒之禮,賢者為賓,其次為介。

[疏]“贊者”至“為介”。
  ○注“贊者”至“為介”。
  ○釋曰:鄭知“贊者眾賓”者,以其下別言贊冠者,明上云贊者是眾賓也。云“介,賓之輔”者,以其《鄉(xiāng)飲酒之禮》,賢者為賓,其次為介,又其次為眾賓。彼據將貢以為優(yōu)劣之次也,此雖不貢,以飲酒之禮立賓主,亦以優(yōu)劣立介以輔也。云“以贊為之,尊之”者,謂賓此贊冠者,故遣為介也。云“飲酒之禮,賢者為賓,其次為介”者,取尊為義也。

賓出,主人送于外門外,再拜,歸賓俎。一獻之禮,有薦有俎,其牲未聞。使人歸諸賓家也。

[疏]“賓出”至“賓俎”。
  ○注“一獻”至“家也”。
  ○釋曰:賓不言薦脯醢者,案舅姑共饗婦,以一獻有姑薦,則此一獻亦有薦脯醢可知。經有俎必有特牲,但《鄉(xiāng)飲酒》、《鄉(xiāng)射》取擇人而用狗,此《冠禮》無擇人之義,則不用狗,但無正文,故云“其牲未聞”也。知“使人歸諸賓家”者,以賓出,主人送於門外,乃始言歸賓俎,明歸於賓家也。

十三經注疏目錄】  【上一頁】  【儀禮注疏目錄】  【下一頁

請你點此糾錯或發(fā)表評論 文章錄入:09ping    責任編輯:Gaoge 
隨機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