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公①先生在大前天本報“隨意錄”內(nèi),登了一段《改革婚制的犧牲者》,對于趙女士②的自殺,下一個警告于做父母的。他說:
“……中國人不都是些聾子瞎子,必定總有一絲半點兒的良心,就應該有一個澈底的覺悟,不再去干涉他的兒女婚姻。這個女子還死得值!覀儾灰钾撍灰顾装椎乃土艘粭l性命!
兼公先生的話,說著一半了。但是,還有一半沒有說著。我補著說:
“全中國的青年男女諸君!你們都不是些聾子瞎子,眼見著這么一件‘血灑長沙城’的慘事,就應該驚心動魄,有一個澈底的覺悟。你們自己的婚姻,應由你們自己去辦。父母代辦政策,應該絕對否認。戀愛是神圣的,是絕對不能代辦,不能威迫,不能利誘的!我們不要辜負了他,不要使他白白送了一條性命!
讀者諸君以為何如?
根據(jù)1919年11月19日湖南《大公報》刊印。署名澤東。
注釋
①兼公,即龍彝,見本書第415頁注②。
②趙女士,見本書第414頁注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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