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我做了一段批評,說趙女士①的死因,是由趙女士的環(huán)境所決定,即是由趙女士所處的社會及母夫兩個家庭所決定。我因此要論一論趙女士的人格。
一個人問我:趙女士有沒有人格?我說,我有兩個答:一個是趙女士沒人格。一個是趙女士有人格。
怎樣說是趙女士沒人格?趙女士要是有人格,便不會死。何以呢?人格這件東西,是由于對手方面的尊崇才有的。他的先決問題,是要意志自由。趙女士的意志自由么?不自由的。怎么不自由?因為趙女士有父母。在西洋,一個人的父母,和他子女的意志自由是不生影響的。西洋的家庭組織,父母承認子女有自由意志。中國則不然,父母的命令,和子女的意志完全不相并立。趙家父母明明迫著他的女兒戀愛不愿意戀愛的人,遺容有什么自由意志?你不愿戀愛我,而我迫著要戀愛你,這是一種強奸。這叫做“直接強奸”。他的女兒不愿意戀愛那人,而他逼著要他女兒戀愛那人,這也是一種強奸。這叫做“間接強奸”。中國的父母都是間接強奸自己的子女。這結論是在中國家庭制度(父權母權)婚姻制度(父母代辨〈辦〉政策)的底下應該發(fā)生的。趙女士要是有人格,必是有自由意志;要是有自由意志,必是他的父母能夠尊崇他容許他。趙女士的父母能夠尊崇他容許他,趙女士還會乘著那囚籠檻車似的彩轎以至于自殺其中嗎?而今確有此事實,所以我的答是:(一)趙女士沒有人格。
怎樣又說他有人格呢?這是指趙女士的本身了。趙女士雖二十一年(他二十一歲)處在不容他有人格的家庭之中,他的父母雖二十一年不令他有人格,但在他二十一年最后的一瞬間,他的人格忽然現在來了。嗚呼,嗚呼!不自由,無寧死。雪一般的刀上面,染了怪紅的鮮血。柑子園②塵穢街中被血灑滿,頓化成了莊嚴的天衢。趙女士的人格也隨之涌現出來,頓然光焰萬丈。所以我的答是:(二)趙女士有人格。
于是我的良心逼著我說下面兩句:
(一)天下類于趙女士父母的父母都要入獄。
(二)愿率天〔下〕人齊聲高呼:“趙女士萬歲!”
根據1919年11月18日湖南《大公報》刊印。署名澤東。
注釋
①趙女士,見本書第414頁注①。
②柑子園,街道名。當時品古齋少老板吳鳳林住長沙市柑子園一條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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